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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1 2 d70162dex21.htm EX-2.1 EX-2.1

附件 2.1

执行版本

 

 

 

 

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HS北美洲有限公司。

汉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及重述的安排协议

2026年2月23日

 

 

 

B-1


目 录

 

第一条口译

     1  

第1.1节

   定义的术语。      1  

第1.2节

   某些解释规则。      20  

第二条安排

     21  

第2.1款

   安排。      21  

第2.2节

   临时命令。      21  

第2.3节

   会议。      22  

第2.4节

   通告。      24  

第2.5节

   最终订单。      26  

第2.6节

   法院诉讼程序。      26  

第2.7节

   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的处理。      27  

第2.8节

   员工。      29  

第2.9节

   安排条款及生效时间。      30  

第2.10款

   支付对价。      30  

第2.11款

   对价调整。      31  

第2.12款

   预扣权。      31  

第2.13款

   努力      31  

第2.14款

   父母担保      31  

第三条代表和授权书

     32  

第3.1节

   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32  

第3.2节

   母公司和买方的陈述和保证。      32  

第4条盟约

     33  

第4.1节

   公司业务的进行。      33  

第4.2节

   公司与该安排有关的契诺。      39  

第4.3节

   父母与买方有关安排的契诺。      41  

第4.4节

   监管批准。      42  

第4.5节

   获取信息;保密。      43  

第4.6节

   税务事项。      44  

第4.7节

   公共传播。      44  

第4.8节

   通知和治愈规定。      44  

第4.9节

   保险和赔偿。      45  

第4.10款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退市。      46  

第4.11款

   交易诉讼      46  

第4.12款

   CrystalGenomics发布      47  

第4.13款

   支持和投票协议      47  

第4.14款

   税务合作      47  

第五条关于非邀约的附加盟约

     48  

第5.1节

   非招揽。      48  

第5.2节

   收购建议的通知。      49  

第5.3节

   回应收购建议。      50  

第5.4节

   匹配权。      50  

第六条条件

     53  

第6.1节

   相互条件的先例。      53  


第6.2节

   买方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      54  

第6.3节

   公司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      55  

第6.4节

   条件的满足。      56  

第七条任期和终止

     56  

第7.1节

   任期。      56  

第7.2节

   终止。      56  

第7.3节

   终止/生存的影响。      59  

第8条一般规定

     59  

第8.1节

   修正。      59  

第8.2节

   费用费。      59  

第8.3节

   CCAA诉讼程序      60  

第8.4节

   致谢      61  

第8.5节

   费用。      62  

第8.6节

   通知。      62  

第8.7节

   时间的本质。      63  

第8.8节

   进一步保证。      63  

第8.9款

   具体表现。      63  

第8.10款

   第三方受益人。      64  

第8.11款

   豁免。      64  

第8.12节

   全部协议。      64  

第8.13款

   继任者和分配人。      64  

第8.14款

   可分割性。      65  

第8.15款

   管辖法律。      65  

第8.16款

   建筑规则。      65  

第8.17款

   没有责任。      65  

第8.18款

   同行。      65  
时间表

 

附表a

   安排计划      A-1  

附表b

   安排决议      B-1  

附表c

   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C-1  

附表d

   母公司及买方的陈述及保证      D-1  

附表e

   支持和投票协议的形式      E-1  

 

-二-


经修订及重述的安排协议

这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安排协议截至2026年2月23日,

之间:

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加拿大法律存续的公司(“公司”)

-和-

HS North America Ltd.,一家根据艾伯塔省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买方”)

-和

Hanmi Pharmaceutical Co. Ltd.,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存在的公司(“母公司”)

鉴于公司、买方及母公司订立一份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的安排协议(“原协议”),其中涉及(其中包括)买方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收购所有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

鉴于公司、买方和母公司希望通过ABCA第193条规定的Aptose安排计划的方式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鉴于董事会一致认为,订立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鉴于公司、买方和母公司现在希望根据原始协议第8.1节修订和重申原始协议,以反映确定的某些必要变更,并符合公司、买方和母公司各自的最佳利益;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盟约和协议,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口译

第1.1节定义的术语。

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BCA”意为《商业公司法》(艾伯塔省)。

“ASC”意为阿尔伯塔省证券委员会。

 

-1


「收购建议」指,除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及公司与其一间或多于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外,另一方面,除母公司或买方(或母公司或买方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本协议日期后提出的任何要约、建议、表示感兴趣或询问(书面或口头),与(a)任何直接或间接出售、处分、联盟或合营(或任何租赁、许可,长期供应协议或与出售具有同等经济效果的其他安排),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代表公司资产重要部分的资产(包括公司子公司的投票或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子公司的投票或股本证券的证券)的或与之相关的资产(基于此类询价、提案之前公司最近在SEDAR +上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要约或表示感兴趣)或公司2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证券),(b)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要约、要约收购、交换要约、国库发行、收购、交换、转让或其他交易,如果完成,将导致该个人或群体实益拥有或行使控制或指示,公司当时已发行的任何类别的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该等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证券)的20%或以上(假设(如适用)转换、交换或行使该等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该等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证券),或(c)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单一交易或系列交易中的任何安排、合并、合并、合并、证券交换、企业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清盘或独家许可,或(d)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其他类似交易或系列交易,据此,任何个人或团体将获得公司或存续实体或由此产生的公司或存续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20%或更多的实益所有权(假设(如适用)转换、交换或行使该等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该等有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证券)。

“关联”具有NI 45-106中规定的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含义。

“协议”是指母公司、买方和公司之间的这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安排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表),该协议可能会根据其条款不时进行修订、修改或补充。

“反垃圾邮件法”统称为(a)一项法案,旨在通过监管某些阻止依赖电子手段开展商业活动的活动来促进加拿大经济的效率和适应性,并修订《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法》(加拿大)、《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加拿大)和《电信法》,S.C. 2010,c. 23,以及(b)适用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

“停战令”具有第2.7(2)(c)节规定的含义。

 

-2


“Arm’s Length”具有《税法》所指的意义。

“安排”是指根据ABCA第193条根据安排计划所载条款和条件作出的安排,但须遵守根据本协议条款作出的或经公司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在法院指示下在最终命令中作出的对安排计划的任何修订或变更,每一方均应合理行事。

“安排决议”是指批准将在会议上审议的安排计划的特别决议,主要形式为附表B。

“安排条款”指公司就该安排订立的安排条款,由ABCA要求在作出最终命令后向注册处处长提交,其中应包括安排计划,或以其他方式以令公司和买方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各自合理行事。

“延续条款”指根据本协议提交的使延续生效的公司延续条款。

“关联人”具有《证券法》(安大略省)中规定的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含义。

“授权”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对该人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的任何证书、同意、命令、许可、批准、放弃、许可、资格、登记或类似授权。

“Black Scholes金额”是指就每一份停战认股权证而言,该认股权证截至生效日期使用“Black Scholes”估值模型根据适用的停战认股权证条款计算的价值。

“董事会”是指公司不时组成的董事会。

“董事会建议”具有第2.4节第(2)款规定的含义。

“账簿和记录”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在现有范围内,包括财务、公司、运营和销售账簿、记录、账簿、销售、采购和账单记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业务报告、客户联系报告、员工文件和档案、人力资源材料和所有其他文件、档案、记录,以及其他财务或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相关或其他电子媒体上的所有数据、信息和数据库,以及所有税务表格、税务选举和纳税申报表。

“违约方”具有第4.8节第(3)款规定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一年中的任何一天,但周六、周日或安大略省多伦多各大银行停业的任何一天除外。

“业务系统”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经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时使用的所有信息技术资产、系统和服务,包括所有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硬件、操作系统、固件、中间件、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

 

-3


数据通信线路、托管基础设施、已订阅数据服务、外围设备或所有其他信息技术设备或要素、软件、数据库引擎或已处理数据、技术基础设施或其他计算机系统或相关文档。

“CBCA”意指《加拿大商业公司法》。

“CCAA”是指经修订的《公司债权人安排法》,R.S.C. 1985,c C-36,包括据此颁布的条例。

“CCAA令”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CCAA出售交易”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CCAA程序”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安排证明书」指注册官根据ABCA第193(11)款就安排条款而须发出的安排证明书。

“CG”具有第4.12节规定的含义

“建议的变更”具有第7.2(1)(d)(ii)节规定的含义。

“通函”是指根据加拿大法律编制的会议通知和随附的管理层信息通函,包括所有时间表、附录和附件,将按照临时命令和法律的要求发送给与会议有关的每位股东和其他人,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通函”一词包括代理声明。

“关闭”具有第2.9节第(2)款规定的含义。

“COBRA”具有本协议附表C第40(b)段规定的含义。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集体协议”是指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集体协议、集体谈判协议或相关文件,包括任何仲裁决定、信函或谅解备忘录或协议、意向书或与谈判代理人的其他书面通信,其中涵盖或将涉及任何雇员的雇用,并对公司和/或其任何子公司施加任何义务。

“商业电子信息”是指电子信息,其内容、超链接或联系方式可合理解释为鼓励参与商业活动。

“对价”是指每股现金2.41加元,不计利息。

“持续文件”指公司章程、合并、安排或延续(如适用)的章程或其他持续文件及其所有修订。

 

-4


“延续”是指根据CBCA第187条和ABCA第188条,公司从根据CBCA注册成立的公司延续到根据ABCA延续的公司,该延续自公司提交延续章程并由注册处处长签发延续证书时生效。

「持续解决方案」指股东批准将于会议上审议的持续解决方案的特别决议案。

「合约」指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承诺、聘用、合约、特许经营、许可、租赁、转租、义务、票据、债券、抵押、契约、延期或有条件的销售协议、总销售代理协议、承诺或合资,在每种情况下,连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影响或其任何各自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修订、修改或补充。

“公司”具有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资产”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持有的所有资产(有形、有形、无形和无形)、财产(不动产、不动产、个人或动产)、权利、权益、合同或授权(无论合同或其他方式),包括租赁的不动产、设备、固定装置、家具、家具、办公设备、公司知识产权、业务系统和公司数据、用品、材料和其他资产。

“公司CCAA触发事件”具有第8.3(1)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数据”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收集、处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或持有或管有的关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当前、前任或潜在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加工商、服务提供商、供应商、雇员、顾问、代理人、独立承包商、临时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和数据,包括任何个人信息。

“公司披露函”是指公司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向买方交付的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更新披露函。

“公司费用”具有第8.2(1)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费用费用事件”具有第8.2(1)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备案”是指(a)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在SEDAR +(或其前身SEDAR)上以公司简介公开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b)公司向SEC提交或由公司向SEC提供的所有表格、文件和报告。

“公司知识产权”是指自有知识产权和许可知识产权的统称。

“公司关联方”具有第8.4(2)条规定的含义。

“法庭”是指阿尔伯塔省国王法庭的法庭,或其他适用的法庭。

 

-5


“数据泄露”是指任何(a)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包括业务系统)运营或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上收集、使用或持有的个人信息或公司数据的丢失、被盗或未经授权或非法访问,(b)根据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需要向任何个人或政府实体发出数据泄露通知的事件;(c)网络钓鱼,勒索软件或拒绝服务攻击;或(d)损害个人信息或公司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保密性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

“数据室”是指截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4点(东部时间)公司设立的虚拟数据室中包含的材料,其文件索引附于公司披露函。

“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是指任何和所有(a)有关隐私、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安全、数据泄露披露和通知的适用法律,(b)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适用于处理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之间的所有合同,(c)正式的内部信息安全政策,(d)隐私政策,以及(e)反垃圾邮件法律。

“存托人”指Computershare Investor Services Inc.以其作为该安排的存托人的身份,或公司与买方相互同意聘请的其他人作为该安排的存托人。

「债务转换及利息支付协议」指公司与母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订立的债务转换及利息支付协议。

“DIP令”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异议权」指股东可就以下事项行使的异议权:(i)根据CBCA第191条规定的持续解决方案;及(ii)根据安排计划规定的安排解决方案。

“药品监管机构”是指FDA、欧洲药品管理局、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机构和加拿大卫生部以及世界范围内对公司及其业务具有管辖权的任何相应的药品、生物制品、天然保健品、受控药物物质、麻醉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包括那些管理或实施健康产品和相关活动(包括个人健康信息),包括开发、监管和商业活动的机构。

“EDGAR”是指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美国)、《美国交易法》和其他法规提交的文件而维护的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

“生效日期”是指安排证明上显示的日期。

“生效时间”具有《安排方案》规定的含义。

“电子地址”是指反垃圾邮件法中定义的“电子地址”。

“雇员义务”是指公司有义务向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支付任何金额,但工资、雇员储蓄计划除外

 

-6


根据所有雇佣、咨询服务和控制权变更协议、终止、遣散和保留计划或遣散费、解雇或奖金支付政策,以及根据任何其他奖励计划、董事会决议或根据适用法律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任何款项或补偿,在正常过程中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按符合历史惯例的金额支付供款和休假工资。

“员工计划”是指提供任何员工福利、附加福利、养老金、退休、递延补偿、储蓄、利润分享、股票期权、股票购买、股权、奖金、奖励、佣金、控制权变更、保留、终止、休假工资、遣散费、补充失业福利、健康、福利、医疗、牙科、残疾、人寿保险、员工援助以及任何类似计划、安排、合同、计划、政策、实践或承诺,无论是否受ERISA约束,在每种情况下:(a)为现任或前任员工、高级职员、董事的利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在每种情况下,其各自的配偶、受抚养人、遗属或受益人)的顾问、服务提供者或独立承包商;(b)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维持、担保、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出资或由其代表出资的;或(c)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承担或合理预期将承担的任何责任或或有负债。

“雇员”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雇员(视情况而定),包括兼职和全职雇员,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职或非在职、工会或非工会。

“环境法”是指与健康、安全或环境或自然资源的监管、保护、清理或恢复有关的任何联邦、州、省、地区、市或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则、条例、命令、法令、判决、禁令、许可、许可、授权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要求或普通法,包括与危险材料的分配、加工、生成、处理、控制、储存、处置、运输、其他处理或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关的法律。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关联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是指任何公司、贸易或业务,连同该人是《守则》第414条含义的受控公司集团或共同控制下的贸易或业务集团的成员。

“ESPP”是指公司2021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除外股份”指由母公司、买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拥有或实益控制的股份。

“融资协议”统称为公司与母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签订的(i)贷款协议和(ii)新融资协议。

“公平性意见”指Locust Walk Securities,LLC的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基于并受限于其中所载的假设、限制和资格,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以及根据MI 61-101的要求为根据MI 61-101第8部规定的股东批准而须被排除的任何其他人所拥有或实益控制的股份)根据该安排收取的代价是公平的,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类持有人。

 

-7


“FDA”是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任何继任实体。

“最终命令”是指法院以公司和买方均可接受的形式作出的最终命令,各自合理行事,批准该安排,因为该命令可由法院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经公司和买方双方同意,各自合理行事)进行修订,或者,如果被上诉,则除非该上诉被撤回或驳回,否则经确认或经修订(前提是公司和买方均可接受任何该等修订,各自合理行事)就上诉作出修订。

“财务报表”具有本协议附表C第(10)(a)款规定的含义。

“正式估值”是指Locust Walk Securities,LLC根据MI 61-101的要求对股票进行的正式估值。

“良好临床实践”是指适用于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性能、监测、审计、记录、分析和报告的药物监管机构标准(包括原则、指导和政策),如适用,包括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委员会(ICH)的标准、指导和政策以及21 C.F.R.第50、54、56、312、314、812和814部分所载的FDA临床试验设计、实施、性能、监测、审计、记录、分析和报告标准(如适用)。

“良好实验室规范”是指适用于药物监管机构开展非临床实验室研究的标准、原则、指导、政策和制度,包括计划、执行、监测、记录和归档非临床实验室研究的组织过程和条件,如适用,包括21 C.F.R.第58部分所载FDA开展非临床实验室研究的标准、指导和政策。

“良好生产规范”是指适用于人用医药产品和人用研究医药产品的药品监管机构原则、政策和良好生产规范指南,包括确保产品按照上述质量标准始终如一地生产和控制的原则、政策和指南。

“政府实体”是指任何:(i)国际、多国、联邦、省、州、地区、市、地方或其他政府或公共部门、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法院、委员会、专员、董事会、局、部、机构或工具,国内或国外,包括证券当局,(ii)上述任何部门或机构,(iii)任何准政府、自律组织或私人机构,根据或为其成员或上述任何机构行使任何监管、征用或征税权力,包括TSX、SEC、加拿大投资监管组织(CIRO)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四)对适用的人的事务、资产、义务或其他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任何仲裁员。

“GST”是指根据《消费税法案》(加拿大)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和/或统一销售税以及加拿大任何省征收的任何类似税。

“危险材料”是指受任何环境法监管或可能引起任何环境法责任的任何材料、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污染物、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或条件。

 

-8


“医疗保健法”是指,在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范围内,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与医疗保健产品(包括药物、受控药物物质、麻醉品、自然健康、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制造、市场批准、定价、报销、采购和商业化(包括推广/营销)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相关的隐私法(包括与个人健康信息相关的),包括《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021年英国药品和医疗器械法案》、《欧洲法规(EU)第2019/6号,第726/2004号条例(EC)和2001/83/EC号指令,以及所有适用法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

“激励薪酬计划”是指传统期权计划、股票激励计划和ESPP。

“激励证券”是指期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统称。

“机构审查委员会”是指21 C.F.R. § 50.3(i)中定义的实体,或加拿大境内任何其他实质上等同的实体。

“知识产权”是指在世界各地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可注册,包括所有:(a)专利、专利申请和重新发行、分立、延续、续期、重新审查、延期和延续——部分专利或专利申请,(b)专有和非公开商业信息,包括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发明披露、改进、发现、商业秘密、机密信息、专有技术、方法、模型、公式、算法、工艺、设计、技术、技术数据、原理图、公式和客户名单,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文件,(c)版权、版权登记和版权登记申请,(d)集成电路、地形、集成电路地形登记和申请、掩模工程、掩模工程登记和申请,(e)设计、设计登记、设计登记申请、工业设计、工业设计登记和工业设计申请,(f)商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域名、社交媒体账户和用户名、社交媒体标识符和身份、网站名称和世界各地的网址、普通法商标、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业外观和标识,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商誉,(g)软件和技术中的所有知识产权,(h)世界各地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无论其名称如何,连同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许可。

“知识产权当局”是指英国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和其他适用的政府实体,负责在为公司知识产权寻求专利保护的司法管辖区审查、审查、起诉和颁发专利。

「临时命令」指法院以公司及买方均可接受的形式作出的临时命令,各自合理行事,其中规定(其中包括)召集及举行会议,因为该等命令可由法院经公司及买方同意而修订,各自合理行事。

「投资者权利协议」指公司与母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就若干股东权利订立的投资者权利协议,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9


“知识产权许可”具有附表C第(31)款规定的含义。

“韩国外汇交易法备案”是指根据《外汇交易法》(韩国)成功提交本协议。

“法律”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和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所有法规、法典、法令、法令、规则、条例、市政附例、司法或仲裁或行政或部级或部门或监管判决、命令、决定或裁决,任何政府实体(或由其发布)对此人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并在其具有法律效力的范围内,任何政府实体的所有政策或指导方针。

“租赁不动产”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租赁、转租、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的不动产。

“遗留期权计划”是指公司的购股权计划。

“许可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a)不是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b)公司或子公司拥有访问、使用、实践或以其他方式享有或利用的权利、权益、利益、许可或许可,包括根据合同、不起诉的契约、习惯或实践、命令或适用法律。

“留置权”是指任何抵押、押记、质押、抵押、担保权益、国际利益、在先债权、侵占、选择权、优先购买权或优先要约权、占用权、契诺、转让、留置权(法定或其他)、所有权缺陷、或限制或不利权利或债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第三方利益或产权负担,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或有或绝对的。

“匹配期”具有第5.4(1)(e)节规定的含义。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个别或整体上合理预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经营成果、资产、财产、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负债(或有或其他方面)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实、变化、事件、发生、影响、事实状态和/或情况,但由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此类事实、变化、事件、发生、影响、事实状态或情况除外:

 

  (a)

一般影响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经营的制药行业的任何变化或发展;

 

  (b)

加拿大或美国一般经济、商业、监管、政治、金融或货币兑换条件的任何变化、事件或发生,包括(i)金融市场、信贷市场或资本市场的变化,(ii)利率和信用评级,(iii)通货膨胀和(iv)货币汇率;

 

  (c)

任何飓风、洪水、龙卷风、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流行病、大流行病或疾病的爆发或截至本协议日期存在的此类情况的任何实质性恶化;

 

  (d)

任何破坏、间谍行为,包括战争的任何开始或升级(无论是否宣布)、武装敌对行动或犯罪或恐怖主义行为;

 

-10


  (e)

法律、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内的普遍可接受的会计原则的任何变化,或监管会计或税务要求的变化,或任何政府实体对上述规定的解释、适用或不适用的任何变化;

 

  (f)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本协议或经明确事先书面同意或在买方书面指示下须采取(或禁止采取)的任何行动;

 

  (g)

股份市价或成交量的任何变动(据了解,在确定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在未被排除在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之外的范围内考虑该等市价或成交量变动的潜在原因);

 

  (h)

与本协议或该安排有关的任何进行中或威胁进行中(据了解,在确定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在未被排除在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之外的范围内考虑此类进行中的潜在原因);

 

  (一)

本协议或该安排的公告或该安排的待决或完成或在此拟进行的交易;或

 

  (j)

根据融资协议支付母公司出资金额的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但是,在上述(a)至(e)条的情况下,仅当此类事项相对于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经营所在的制药行业的其他公司和实体而言,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没有实质性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并且在本协议的某些部分中提及美元金额并非旨在也不应被视为说明性或解释性的,以确定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合同”是指任何合同:

 

  (a)

根据该条款,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支付了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或有义务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款项;

 

  (b)

据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收到超过100,000美元的销售、广告、代理、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渠道、转售商或代表服务;

 

  (c)

规定购买、出售或交换、或选择购买、出售或交换(包括任何看跌、看涨或类似权利)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如果该财产或资产的购买或出售价格或约定价值超过100,000美元;

 

  (d)

有关(i)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或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约存续期内(目前未偿还或可能成为未偿还)所借款项超过100,000美元的任何债务,或(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外的人的任何负债或义务的担保,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担保或

 

-11


 

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为公司附属公司的人之间或公司与一个或多个各自为公司附属公司的人之间的公司间负债或义务;

 

  (e)

在任何重大方面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产生债务(包括要求给予平等及应课差饷留置权)或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限制公司支付股息;

 

  (f)

在任何重要方面限制或限制(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从事任何业务的方式或地点,(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商业惯例;(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产品或资产的任何收购或处置,或提供任何服务,或(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范围;

 

  (g)

包含任何“最惠国”、“排他性”、“最低购买”或类似规定,或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重大资产授予第三方优先要约权或拒绝权;

 

  (h)

与政府实体;

 

  (一)

与任何重要知识产权的开发、销售、购买或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与转让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专有权有关;

 

  (j)

涉及任何诉讼的和解(i)涉及任何未付金额超过10,000美元的诉讼;(ii)未满足和解的先决条件,或(iii)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施加重大持续义务;

 

  (k)

使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义务进行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资本支出;

 

  (l)

规定任何终止、遣散费或控制权变更付款,或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保留付款;

 

  (m)

雇员或顾问、代理人或承包商提供超过100,000美元的年度基本薪酬;

 

  (n)

即股东协议或类似类型的合同或与任何合资、合伙或联盟有关的其他合同;

 

  (o)

这是一项集体协议;

 

  (p)

仍有效且已由公司向证券主管部门备案的;

 

  (q)

如果以有偏见的方式终止或修改,或如果其不再有效,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r)

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作为一个整体;

 

-12


并包括公司披露函第(25)(a)节所列的每一份合同,但前提是,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已被修改、修改、补充或续签,则对合同的任何提及均应指经如此修改、修改、补充或续签的合同。

「会议」指根据临时命令将召集及举行的股东特别会议,包括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该等特别会议延期或延期,以考虑安排决议案及持续决议案,以及为通函所载及买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

“MI 61-101”是指多边文书61-101 –在特殊交易中保护少数证券持有人。

“虚假陈述”具有《证券法》(安大略省)规定的含义。

“洗钱法”具有附表C第(47)款规定的含义。

“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新融资协议”指公司、Aptose生物科技美国公司、NuChem Pharmaceuticals Inc.和母公司于2026年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2025年融资协议。

“NI 45-106”是指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

“NI 51-102”是指National Instrument 51-102-持续披露义务。

“官员”具有《证券法》(安大略省)中规定的含义。

“OHSA”具有本协议附表C第38(i)段规定的含义。

“期权”指根据(i)股票激励计划和(ii)遗留期权计划授予的公司股票期权。

“命令”是指任何政府实体(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采取或进入的所有司法、仲裁、行政、部级、部门或监管判决、禁令、命令、决定、裁决、裁定、裁决、裁决、法令、规定或类似行动。

“原始协议”具有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普通课程”是指,就一缔约方或其任何子公司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而言,该等行动或不作为在性质和范围上与该缔约方或子公司的过去做法一致,并在该缔约方或该子公司业务的正常日常运营过程中采取,就公司而言,仅参照2025年4月之后的期间确定。

“Outside Date”是指2026年6月30日。

“外部会议日期”具有第2.3(1)条规定的含义。

“拥有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或声称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出于上述目的,

 

-13


“拥有”包括雇员或其他第三方有义务(无论是根据合同、信托义务、法规或其他方式)将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或子公司的受益权的所有权。

“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具有附表C第(31)(a)节规定的含义。

“家长”具有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当事人”是指公司、母公司和买方,“当事人”是指其中任何一方。

“许可留置权”是指,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而言,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a)

对尚未到期的税款、摊款和其他政府收费或征费的留置权,或已根据等待最终评估的合理估计支付了分期付款的留置权,或如果到期,该人正在通过适当的程序认真和善意地质疑其有效性,并就此保留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理准备金;

 

  (b)

未确定或早期的留置权、危难权利和与当前业务附带的费用,但当时尚未提交或行使,或与尚未到期和应付的义务有关,或该人正在通过适当的程序以勤勉和善意的方式质疑其有效性;

 

  (c)

分区、土地使用和建筑物限制、政府实体的附例、条例和条例、许可证、地役权、路权和地役权性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一般性的许可、限制、地役权、路权和铁路、人行道、公共道路、下水道、排水渠、燃气、蒸汽和水管或电灯和电力,或电话和电报管道、电杆、电线和电缆的地役权性质的权利),但不会对受影响土地的使用造成实质性损害,供该人使用;

 

  (d)

与所有权有关的产权瑕疵、侵占或违规行为或其他事项属于次要性质,且合计不会对受影响财产的使用造成重大损害,用于该人使用该财产的目的;

 

  (e)

根据任何政府实体所取得的任何租约、许可证、专营权、批给或许可的条款或根据任何法定条文而保留或赋予该政府实体的权利,以终止任何该等租约、许可证、专营权、批给或许可,或要求每年或以其他付款作为其延续的条件;

 

  (f)

构成融资协议项下“许可产权负担”的留置权;

 

  (g)

根据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与作为公司附属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人订立的股东协议而作出的优先要约或拒绝的权利;及

 

-14


  (h)

所有权或留置权的其他不完善或违规行为,在每种情况下均不会对受其约束的财产或资产的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对此类财产或资产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包括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法人团体、组织、信托、遗产、受托人、被执行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政府(包括政府实体)、辛迪加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律地位。

“个人信息”是指(i)所有可识别的信息,或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组合可识别或允许识别个人的信息;(ii)根据适用法律被定义为“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个人健康信息”、“受保护健康信息”、“个人信息”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的任何信息。

“医药产品研究所”是指,就某一缔约方而言,由该缔约方或其子公司开发或代表该缔约方或其子公司开发或目前正在研究或开发的任何药物或药用化合物(包括任何生物制剂)或产品。

“安排计划”是指安排计划,基本上以附表A的形式,但须遵守根据本协议及安排计划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更改,或经公司及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法院在最终命令中的指示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更改,每一方均合理行事。

“PPACA”具有本协议附表C第40(b)段规定的含义。

「私隐政策」指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处理个人资料(包括收集、使用、披露、出售、租赁或转让(包括跨境转移)个人资料)有关的任何书面外部或内部声明(包括任何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私隐政策或通知),包括与任何现任、前任或潜在合作伙伴、客户、忠诚计划成员、供应商、雇员、顾问、代理、独立承包商或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其经营的任何网站或服务的任何用户的个人资料私隐有关的任何政策。

“诉讼程序”是指任何政府实体或之前启动、提起、进行或审理的任何诉讼、索赔、诉讼、指控、诉讼、仲裁、程序(包括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调查或上诉程序)、听讯、审计、审查、询问、调查或其他程序。

“处理”是指对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方式,例如收集、记录、组织、构建、转移、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披露、对齐或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或与此类数据或数据组合有关的指示、培训或其他学习,包括个人信息。

“代理声明”是指公司就会议编制的附表14A上的代理声明。

 

-15


“买方”具有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买方关联方”指买方、母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及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合伙人、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权益持有人、控制人、经理人、成员或代理人。

“不动产租赁”是指经修订、修改、补充或续期的任何租赁、转租、许可、占用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被授予使用或占用租赁不动产权利的其他协议。

“注册知识产权”是指作为注册(或注册申请)主体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域名、社交媒体账号和标识符。

“注册官”是指根据ABCA正式任命的阿尔伯塔省公司注册官。

“监管批准”是指对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同意、放弃、许可、豁免、审查、命令、决定或批准,或向其进行的任何登记和备案,或法律或政府实体规定的任何等待期的到期、放弃或终止,在每种情况下都与该安排有关,包括韩国《外汇交易法》的备案。

“释放”是指任何突然、间歇或逐渐释放、溢出、泄漏、泵送、倾注、排放、排空、排放、注入、逃逸、浸出、处置、倾倒、沉积、喷洒、掩埋、遗弃、渗漏、放置或引入有害物质,无论是意外或故意的,进入或通过环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构成“释放”的任何其他行动、事件、发生或情况。

“代表”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表(包括任何财务、法律或其他顾问)或代理人。

“必要的股东批准”具有第2.2(2)条规定的含义。

“决议”是指接续决议和安排决议的合称。

“留任奖金计划”是指公司目前为某些员工的利益而实施的现金留任奖金计划,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给某些员工的未支付和未支付的奖金。

“RSU”指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

“制裁”具有本协议附表C第(44)款赋予的含义。

 

-16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管理局”是指加拿大一个省或地区、SEC和TSX的ASC和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委员会或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安大略省),连同所有其他适用的证券法、规则和条例以及根据《证券法》或根据加拿大任何其他省或地区的证券法以及《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交易法》、《美国证券法》的规则和政策以及根据《证券法》发布的所有其他州和联邦证券法、规则、条例和政策,在每种情况下均为现行有效并可能不时颁布或修订,以及(如适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证券法。

“证券持有人”是指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的股东和持有人的统称。

“SEDAR +”是指代表证券主管部门维护的电子数据分析检索+系统。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行政领导团队的成员。

“股东”指股份的登记或实益持有人,视文意而定。

“股份”是指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SISP”是指有关公司资产的出售和投资征集过程。

“SISP令”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股票激励计划”指经修订(及不时进一步修订)的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

“附属公司”具有NI 45-106中规定的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含义,就本协议而言,“控制”还应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对任何人的政策、管理和事务的指导,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包括就另一人的任何普通合伙人而言,有权指导该人的政策、管理和事务,并应包括,为了更大的确定性,就公司而言,Aptose生物科技 U.S. Inc.(特拉华州)和NuChem Pharmaceuticals Inc.(安大略省)。

“优先提案”是指任何未经请求的善意书面收购提案(就本定义而言,将“不少于公司的所有投票或股本证券”替换为其中使用的“20%”,并将“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在合并基础上)”替换为“公司资产的重要部分

 

-17


Corporation或其中使用的任何子公司”)来自于本协议日期之后作出的“共同或一致行动”的个人或群体(在国家文书62-104 –收购要约和发行人要约的含义内),其中(a)符合适用法律,不是由于或涉及违反第5条,(b)合理地能够在没有不正当延迟的情况下完成,考虑到(其中包括)所有财务、法律(包括关于股东批准要求),此类提议的监管和其他方面以及提出此类提议的个人或群体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c)是由一名个人或群体作出的,该个人或群体已证明(在收到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后)以善意行事,令董事会满意,表明其(i)手头有足够的现金和/或(ii)完全承诺从作为其日常活动一部分进行债务或股权投资或融资的银行或其他公认和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基金或组织获得融资,除与第6条所载的基本类似的成交条件外,不受任何条件或意外情况的限制,要求在当时并根据其中所载的基础上完成该收购提议,(d)不受任何尽职调查或准入条件的限制,而i董事会在收到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后,并在考虑到收购提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所有法律(包括关于股东批准要求)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该收购建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方面以及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个人或群体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如果按照其条款完成,但不承担未完成的风险,将导致(i)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交易,以及(ii)从财务角度来看,比安排(包括买方根据第5.4(2)节对安排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任何修订)对股东更有利的交易。

“优先提案通知”具有第5.4(1)(c)条规定的含义。

「支持及投票协议」指买方与一名股东之间订立的每项支持及投票协议,基本上以本协议附表E的形式订立,据此,每名该等股东已同意(其中包括)投票支持持续决议案及安排决议案。

“支持股东”是指公司所有拥有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税”或统称“税”包括任何政府实体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税收、关税、费用、溢价、评估、征收税、征费和其他任何种类的费用,包括任何政府实体就此征收的所有利息、罚款、罚款、附加税或其他额外金额,包括对收入、毛收入、利润、资本、转让、土地转让、销售、省级销售、货物和服务(包括GST)、统一销售、使用、增值、消费税、escheat、无人认领的财产、印章、扣缴、商业、特许经营、财产、发展、占用、雇主健康、工资、就业、健康、社会服务、教育和社会保障税、所有附加税、所有关税和进出口税、反补贴和反倾销、所有许可、特许经营和注册费以及所有就业保险、健康保险和加拿大、魁北克和其他政府养老金计划的保费或缴款以及先前描述的任何类型的任何金额,因为它们是“受让人”(在《税法》第16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含义内)或其他纳税人或实体的继承人或相关的非公平交易成员,

 

-18


附属或合并集团,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同或性质相似的其他义务,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须支付、扣留、汇出或收取。

“税务法”是指《所得税法》(加拿大),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条例,并不时修订。

“纳税申报表”或统称“纳税申报表”包括所有申报表、报告、指定、声明、选举、通知、备案、表格、报表、信息申报表和其他文件(无论是有形的、电子的还是其他形式的),包括政府实体就税收作出、编制、归档或依法要求作出、编制或归档的任何修改、要求退款、附表、附件、补充、附录和证物。

“终止方”具有第4.8节第(3)款规定的含义。

“终止通知”具有第4.8节第(3)款规定的含义。

“第三方受益人”具有第8.10(1)条规定的含义。

“交易成本”指公司就该安排产生的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员工义务以及公司就该安排产生的所有法律、会计、审计、财务咨询、印刷、董事和高级职员决选保险以及其他行政和专业费用、成本和开支,但如适用,不包括任何代理征集和/或受聘为决议征集代理的信息代理的成本。

“TSX”是指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交易委员会”指由董事会独立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与该安排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

“交易诉讼”指由第三方、代表或以第三方名义针对或以其他方式涉及公司、董事会、其任何委员会和/或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该安排、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基于指控公司订立本协议或该安排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此类诉讼,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构成违反董事会任何成员或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

“美国”或“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和属地、美国的任何州和哥伦比亚特区。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美国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美国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19


“归属令”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的股份购买认股权证。

“故意违约”是指就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而言,由于违约方在实际知悉采取该作为或不作为(如适用)可能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

第1.2节某些解释规则。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

 

(1)

标题等提供目录、将本协议划分为条款和章节以及插入标题,仅供方便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构建或解释。

 

(2)

货币。所有提到美元或美元的都是指美元。所有提到美元或美元的都是指加元。如果需要将任何金额从外币兑换成加元,反之亦然,则这些金额应使用相关计算日期之前可用的加拿大银行最近的收盘汇率进行兑换。为获得更大的确定性,代价以加元表示,并无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任何货币兑换。

 

(3)

性别和人数。任何提及性别的内容都包括所有性别。导入单数的词只包含复数,反之亦然。

 

(4)

某些短语和参考文献等。“包括”、“包括”、“包括”是指“包括(或包括或包括)但不受限制”,“的总和”、“的总和”或类似含义的短语是指“的总和(或总和或总和),不重复。”除另有说明外,“条”、“节”、“表”后加上数字或字母,是指并指本协议规定的条、节或表。“协议”一词以及本协议中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提述均包括且为对本协议或其可能已经或可能不时修订、重述、替换、补充或更新的其他协议或文件的提述,并包括对其的所有附表。“提供”一词是指课题材料的复制件被纳入数据室。

 

(5)

大写术语。任何附表或公司披露信函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具有本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6)

知识。凡任何陈述或保证通过提及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知悉情况而被明确限定,则被视为提及首席执行官William G. Rice和Fletcher Payne及首席业务官TERM1以各自作为公司高级职员的身份而非以个人身份,在经过适当和勤勉的询问后实际知悉。

 

-20


(7)

会计术语。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所有会计条款均应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解释,所有需要就公司作出的具有会计性质的决定均应以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方式作出。

 

(8)

法规。凡提述法律,均指该法律及根据该法律订立的所有规则及规例,因为该法律或该等规则及规例可能已经或可能不时被修订、合并、取代或重新制定,除非另有说明。

 

(9)

计算时间。如果在本协议项下的一段期限内可能采取任何行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在该期限结束时到期,则不计算该期限的第一天,但计算其到期之日。每当在非营业日的一天进行付款或采取行动时,将在下一个营业日或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进行此类付款或采取此类行动。

 

(10)

时间参考。时间参照当地时间,安大略省多伦多。

 

(11)

子公司。如任何契诺或协议与公司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关,则每项该等条文均须解释为公司促使(在其法律上有能力的最大范围内)该附属公司执行所需行动的契诺。

 

(12)

同意。任何规定须经某一缔约方批准或同意,且该批准或同意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的,被要求同意或同意的缔约方应被最终视为拒绝其批准或同意。

 

(13)

日程安排。为本协议的所有目的,本协议所附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安排

第2.1节安排。

公司与买方同意,有关安排将根据并受本协议及安排计划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而实施。

第2.2节临时命令。

公司须在本协议日期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出申请,但无论如何须有足够的时间容许根据第2.3节召开会议,公司须根据ABCA第193条以买方合理可接受的方式提出申请,并与买方合作,编制、提交和努力寻求临时命令的申请,该临时命令除其他外必须规定:

 

(1)

就有关安排及会议而须向其提供通知的类别人士,以及就提供该等通知的方式而须向其提供通知的人士;

 

(2)

安排决议的所需批准水平(“所需股东批准”)应为(i)至少662/3%的投票

 

-21


 

由亲自或虚拟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作出的安排决议,每名股东每股有权投一票及(ii)亲自或虚拟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少数同意”(定义见MI 61-101),每名该等股东每股有权投一票;

 

(3)

在所有其他方面,公司的持续文件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包括法定人数要求和所有其他事项,应适用于会议;

 

(4)

为授予该等股东所适用的异议权,而该等股东为安排计划所设想的登记股东;

 

(5)

为有关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取得最终命令的通知规定;

 

(6)

会议可由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或双方另有约定而不时延期或延期,而无需法院额外批准;

 

(7)

确认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根据临时命令收到会议通知和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

 

(8)

有权获得会议通知和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不会因会议的任何休会而改变,除非证券法规定;和

 

(9)

对于买方或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对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附加条件、拒绝或延迟。

第2.3节会议。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临时命令,公司应:

 

(1)

尽一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2026年6月26日(“外部会议日期”))根据临时命令、公司的持续文件和法律召集和举行会议,就此而言,公司须视需要删节根据证券法可能删节的任何时间段,以供考虑决议及为通函所载及买方同意的任何其他适当目的,而不是延期、延期或取消(或建议延期,推迟或取消)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会议,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在延期的情况下,根据法定人数的要求;

 

  (b)

根据第4.8(4)条或第5.4(5)条的规定或许可;或

 

  (c)

根据法律或政府实体的要求。

 

-22


(2)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征求有利于批准安排决议和持续解决方案的代理人,并反对任何股东提交的与安排决议或持续解决方案不一致的任何决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在买方要求的情况下,合理行事,使用公司合理接受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代理征集服务公司,并与买方聘用的任何人员合作,以征集有利于批准安排决议和延续决议以及反对任何股东提交的与安排决议或延续决议不一致的任何决议的代理;

 

(3)

应买方不时要求,向买方提供公司转让代理或任何交易商或代理招标服务公司生成的有关会议的信息的副本或访问权限,并指示公司聘请的任何交易商或代理招标服务公司向买方及其代表和法律顾问同时报告其向公司提交的报告;

 

(4)

与买方协商确定会议日期和会议记录日期,向买方发出会议通知并允许买方代表和外部法律顾问出席会议;

 

(5)

在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并至少在会议日期前的最后十(10)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的每个时间,就公司就每一项安排决议和持续决议收到的代理人(为更大的确定性,指明投票“赞成”和投票“反对”、每一项安排决议和持续决议)的合计总数及时通知买方;

 

(6)

迅速将任何反对该安排和/或任何声称由股东行使或撤回异议权的人收到的任何通信(书面或口头)或由(或据公司所知,威胁由)任何人提出的索赔通知买方,并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合作并向买方提供(a)事先审查和评论公司或代表公司将向任何该等人发送的任何书面通信的机会,(b)任何该等书面通讯的副本,及(c)有机会参与与任何该等人士或包括该等人士的任何讨论、谈判或法律程序;

 

(7)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任何行使或声称行使异议权达成和解、妥协或支付任何款项,或同意就任何行使或声称行使异议权达成和解、妥协或支付任何款项;

 

(8)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放弃任何股份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行使异议权通知、提出任何付款或和解要约,或同意在生效时间之前就异议权进行任何付款或和解;

 

-23


(9)

未经买方同意,除非法律规定,否则不得就会议的任何延期或延期而更改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和

 

(10)

应买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合理行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买方提供(a)登记股东的名单,连同其地址和各自持有的股份,均显示在公司及其登记处和转让代理人的记录中,(b)所有拥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收购权利的人(包括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和持股情况,以及(c)参与者和以簿记方式登记的人,例如CDS & Co.、CEDE & Co.和DTC,和股份的非反对实益拥有人,连同其地址和各自持有的股份,均由公司使用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合理获得。公司应不时要求其登记处和转让代理人向买方提供买方合理要求的额外信息,包括更新或增加的股东名单、证券头寸名单和其他协助,以便能够就该安排与股东和有权就决议投票的其他人进行沟通。

第2.4节通告。

 

(1)

公司应在本协议日期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与买方协商,编制并完成关于附表14A的初步代理声明,该初步代理声明应按照《美国交易法》第14A条的规定编制,并应包括临时命令或加拿大法律要求列入通函的所有额外披露,以及法律要求的与会议和安排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公司应就会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SEC和SEDAR +提交此类初步代理声明。在获得临时命令后,并在(i)公司获悉初步代理声明将不会被SEC审查,(ii)SEC未在提交初步代理声明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或之前通知公司其将审查初步代理声明或(iii)公司被SEC工作人员告知其对此没有进一步评论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司应安排向SEC提交最终代理声明,并在SEDAR +上提交最终通函,并根据临时命令和法律的要求向每位股东和其他人发送代理声明和通函,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以便允许会议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举行,无论如何,在外部会议日期或之前举行。

 

(2)

公司须确保代理声明及通函各自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临时命令及法律,不包含任何失实陈述(由买方或母公司或代表买方或母公司以书面提供以供列入代理声明及通函的有关买方或母公司的任何书面资料除外),并提供

 

-24


 

有足够资料的股东,可就拟提交会议的事项形成合理判断。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概括性的情况下,该通函必须包括:(a)公平意见的摘要及副本及正式估值的摘要,(b)声明交易委员会已收到公平意见及正式估值,并已在收到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后,一致建议董事会批准该安排,以及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对决议投赞成票, (c)董事会已收到公平意见及正式估值的声明,并在收到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及交易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后,一致认为决议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对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公平,且董事会一致建议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对决议投赞成票(“董事会建议”),及(d)声明支持股东,及在本协议日期后及会议日期前订立支持及投票协议的任何其他股东已订立支持及投票协议,据此,该股东已同意将其所有股份投票赞成每项持续决议案及安排决议案。

 

(3)

公司应给予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对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草稿进行审查和评论的合理机会,并应合理考虑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所作的任何评论,并同意由买方或代表买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供列入通函或其他相关文件的与买方有关的所有信息必须采用买方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并合理行事。公司须在将通函邮寄予股东前,向买方提供一份通函的最终副本。

 

(4)

买方须以书面向公司提供法律规定须由公司以书面载入向公司发出的通函或其他有关文件的有关买方的所有必要资料,并须确保该等资料不包含任何失实陈述。

 

(5)

各缔约方如知悉该通函包含虚假陈述,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修改或补充,应及时通知另一缔约方。各方应按要求或适当配合编制任何此类修订或补充,公司应迅速向股东邮寄、归档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传播任何此类修订或补充,并在法院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按要求向证券当局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归档。

 

(6)

公司在收到任何证券监督或证券监督的工作人员就该通函或该安排发出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函件或任何证券监督或证券监督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与该通函或该安排有关的资料或

 

-25


 

通函的修订或补充,并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公司及其代表与证券管理局或证券管理局工作人员之间的所有通信的副本。公司须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回应任何证券监督或证券监督的工作人员就该通函或该安排发出的任何函件,而公司须在向证券监督或证券监督的工作人员提交对任何该等函件的任何回应前谘询买方及其法律顾问。就向股东提交通函或向其传播,或向任何证券管理局或证券管理局工作人员提交对任何证券管理局或证券管理局工作人员有关的任何通信的任何回复而言,公司应向买方及其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和评论此类文件、回复和/或拟议披露,公司将在此类提交、传播或提交之前纳入买方和/或其法律顾问的任何合理评论。

第2.5节最终命令。

如取得临时命令,而安排决议按临时命令的规定在会议上获得通过,则公司须采取一切必要或合宜的步骤,以根据ABCA第193条向法院提交该安排,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临时命令规定的安排决议在会议上通过后五(5)个工作日内),努力寻求最终命令的申请。

第2.6节法庭程序。

就有关取得临时命令及最终命令的所有程序而言,公司须在符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

 

(1)

勤勉追索,配合买方勤勉追索,临时订单和最终订单;

 

(2)

向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并评论将就该安排向法院、ASC或任何政府实体提交或提交的所有材料的草案,包括临时命令和最终命令的动议草案、宣誓书、临时命令和最终命令,并合理和适当考虑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的所有此类评论,前提是此类材料中包含的与买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有关的所有信息应采用买方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并合理行事;

 

(3)

就临时命令或最终命令的申请或他们提出的任何上诉,及时向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送达公司或其外部法律顾问的任何出庭通知、证据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以及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表明任何人有意对临时命令或最终命令提出上诉或反对授予;

 

-26


(4)

确保就该安排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本协议和安排计划的条款一致;

 

(5)

不得就该安排向法院提交任何材料或送达任何该等材料,或同意修改或修订如此提交或送达的任何材料,除非本协议所设想或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条件是买方无须同意或同意任何增加或更改对价形式或对此类已提交或送达的材料进行的其他修改或修正,以扩大或增加买方的义务,或减少或限制买方的权利,载于任何该等已提交或送达的材料或根据本协议、安排或支持及投票协议;

 

(6)

反对任何人提出的关于最终命令包含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条款的提议;

 

(7)

不反对买方的法律顾问就临时命令的申请和最终命令的申请作出该律师认为适当的提交,并采取合理行动;但前提是此类提交符合本协议和安排计划,并进一步规定买方的法律顾问至少在听证会前一天就此类提交的性质向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意见;和

 

(8)

如果根据最终命令的条款或法律要求公司就最终命令返回法院,只有在通知买方并与买方协商合作后才能这样做。

第2.7节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的处理。

 

(1)

董事会已批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的所有未偿还激励证券的归属,条件是随后完成安排,以便所有该等未偿还激励证券应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完全归属并可由其持有人根据其条款行使,否则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交还。

 

(2)

根据及受安排计划规限,且不论奖励补偿计划、认股权证证书或任何适用的授予书、雇佣合约或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决议或决定有任何相反之处,于生效时间,以下所指的奖励证券及认股权证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a)

期权持有人持有的每份期权将不再代表一份期权或其他收购股份的权利,应被视为放弃并换取一笔由公司支付的现金,金额等于对价减去该期权的适用行使价(为了更大的确定性,如果该金额为零或负值,公司和买方均无义务就该期权向该期权持有人支付任何金额),减去根据第2.12节规定的任何适用预扣款;

 

-27


  (b)

受限制股份持有人持有的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不再代表公司的股份单位,并应被视为已交还给公司,并以现金交换金额,由公司支付,等于对价,减去根据第2.12条规定的任何适用预扣税;

 

  (c)

除Armistice Capital Master Fund Ltd.持有的认股权证外,认股权证持有人持有的每份认股权证(“停战认股权证”)将不再代表公司的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并将被视为交出并兑换为公司应付的现金金额,等于对价减去该股份购买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为更大的确定性,如果该金额为零或负值,则公司或买方均无义务就该认股权证向该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任何金额),减去根据第2.12节规定的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和

 

  (d)

每份停战权证将被视为代表公司的普通股认购权证,并应被视为已交出并兑换为公司应付的现金金额,等于Black Scholes金额,减去根据第2.12节适用的预扣税。

在该等付款或行动后,于生效日期尚未行使的所有激励证券及认股权证,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须视同根据安排计划行使、交还及注销,及(i)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认股权证的每名持有人应不再是该等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认股权证的持有人,(ii)该持有人的姓名应从各适用名册中删除,(iii)激励补偿计划及与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认股权证有关的所有协议均应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及(iv)该持有人其后只有权在当时按照第2.7(2)(a)条、第2.7(2)(b)条及第2.7(2)(c)条所指明的方式收取他们根据第2.7(2)(a)条、第2.7(2)(b)条及第2.7(2)(c)条有权收取的代价。

 

(3)

公司将采取ESPP项下可能需要或要求的所有行动(包括获得董事会或其委员会(视情况而定)的任何必要决定和/或决议,包括为了修订ESPP的条款),以便在安排生效的情况下:(a)暂停ESPP,以便不会有新的参与者加入其中,从而使当前ESPP的参与者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无权向ESPP作出进一步的贡献;以及(b)交付或促使交付,在本协议日期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ESPP参与者提供根据ESPP为其积累的款项。

 

(4)

双方承认,对于根据安排计划就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向加拿大居民或受雇于加拿大(均为《税法》所指)的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公司或任何不与公司进行公平交易的人将不会要求扣除任何款项,以计算公司或该人的,根据《税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省或地区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主张此类扣除将导致该持有人无权根据《税法》第110(1)(d)段(或任何适用的任何同等条款)主张扣除

 

-28


 

省或地区税法)以其他方式就此类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持有人退保所收到的对价付款提供给此类持有人,并且公司应在此类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视情况而定)受《税法》第7条约束的范围内,并在此类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不涉及《税法》第110(1)(e)段所指的“非合格证券”的范围内:(a)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税法》第110(1.1)款(以及任何适用的省或地区税法的任何规定)就为换取交出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而支付的现金进行选择,以及(b)以《税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省或地区税法规定的形式向激励证券和/或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这种选择的书面证据。

 

(5)

根据本条第2.7款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子公司应付的款项,应在关闭后尽快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资或股权计划管理系统(如适用的话)支付给适用的收款人,减去适用的预扣款项和任何税款(如有的话)或因任何税款(如有的话)而进行的其他扣除。买方应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如适用)及时将如此扣留或扣除的金额汇出,并就根据本条2.7款设想的付款向适当的政府实体支付任何其他应支付的工资税。

 

(6)

双方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执行和交付或促使执行和交付此类文件,并作出或促使作出为实施本第2.7节所述交易而可能需要或必要的所有商业上合理的行为。

第2.8节雇员。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父母及买方须安排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及遵守公司根据与雇员订立的雇佣合约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并须安排公司在生效时间后十二(12)个月内向雇员提供:

 

  (a)

薪酬总额,即总计至少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提供给这些雇员的薪酬基本相似(不包括奖励薪酬计划下的赠款和薪酬);

 

  (b)

向每名雇员发出终止通知、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其优惠程度不逊于根据紧接生效时间前有效的适用雇员计划或合约本应向该雇员提供的优惠,如当时并无该等雇员计划或合约生效,则将按法律规定向该雇员提供通知或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及

 

  (c)

与该雇员根据雇员计划有权获得的福利总额相当的雇员福利(不包括任何规定固定福利、股权或股权为基础的雇员计划,或退休人员或终止后

 

-29


 

健康和福利福利)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规定,但本第2.8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给予:

 

  (一)

任何雇员任何继续受雇的权利或保证;

 

  (二)

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增加雇员在其现行雇佣合同、雇员计划或适用法律下的遣散费、解雇后福利或其他解雇权利;

 

  (三)

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雇用任何雇员或修订或终止任何雇员计划的权利;或

 

  (四)

适用于集体协议涵盖或成为涵盖范围的任何雇员,其在生效时间之后的每一名此类雇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应受适用的集体协议的条款管辖。

第2.9节安排条款和生效时间。

 

(1)

《安排条款》实施《安排方案》。安排条款应包括作为附表A附于本协议的安排计划的形式,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作出的或经公司和买方同意在最终命令中按法院指示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更改,每一项均应合理行事。

 

(2)

特此设想的交易(“交割”)的交割(包括向注册处处长提交安排条款),应在满足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五(5)个工作日)发生,或在不受禁止的情况下,由规定条件对其有利的一方或多方放弃第6条规定的条件(不包括根据其条款在生效时间之前无法满足的条件,但须满足或在不受禁止的情况下,规定条件对其有利的适用一方或多方放弃自生效时间起的该等条件),除非双方以书面约定另一时间或日期,但条件是,如果在公司根据本条第2.9(2)款被要求提交安排条款的日期,一方方已根据第4.8(3)条交付终止通知,则在违约方已纠正终止通知中规定的违反陈述、保证、契诺或其他事项之前,公司不得提交安排条款。

 

(3)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安排计划应具有包括ABCA在内的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效力。除缔约方另有约定外,交割将通过远程通信和通过电子传输(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交换文件的方式进行。

第2.10节对价的支付。

买方在接获最终命令后,并须在公司向注册处处长提交安排条款前不少于一个营业日,(i)将以代管方式持有的足够资金(该代管的条款及条件须令公司及买方满意,每一代

 

-30


合理地)以满足安排计划所规定的应付予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的总代价,及(ii)如公司提出要求,向公司提供足够的资金,形式为向公司提供贷款(根据公司与买方合理行事同意的条款和条件),以使公司能够满足根据第2.7条应付的代价(包括就该等条款应付的任何薪资税)。

第2.11节对价的调整。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宣布或支付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则对价应减少该等股息或分配的金额,以美元换美元的方式,向股东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经济效果,而在该行动之前的安排并经调整后,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及之后,为每股将支付的对价。

第2.12节预扣权。

尽管本协议或安排计划有任何相反规定,买方、公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保存人或根据本协议作出付款的任何其他人,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或安排向任何证券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或可交付的财产(包括根据第2.7节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可交付的财产)中扣除和扣留其指示扣除和扣留的款项,或根据《税务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税法的规定被要求就此种付款进行扣除和扣缴,并应将此种扣除和扣缴的金额汇给适当的政府实体。如买方(或其关联公司或代理人)预计将扣留或扣除根据本协议或安排计划应支付或可交付的任何金额,则买方应在买方知悉此种预期后,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合理地迅速向公司和保存人提供书面通知,买方和公司应合理地本着诚意合作,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此种扣留或扣除的金额。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根据适用法律如此适当地扣除、扣留和汇给适当的政府实体的任何金额,就本协议和安排的所有目的而言,这些扣除和扣留的金额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进行此种扣除和扣留和汇款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人。

第2.13款努力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买方须(并须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在生效时间之前的经营方式大致一致的方式继续经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并须在关闭后不时作出买方合理决定的修改。

第2.14节父母担保

母公司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保证有利于公司买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适当和准时履行,

 

-31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安排按时支付及交付代价。母公司在此同意,在行使其在本担保项下针对母公司的权利之前,公司不必就任何此类事项首先针对买方进行诉讼,并同意对所有担保义务承担责任,就好像它是此类义务的主要义务人一样。

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第3.1节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除公司披露函件(该披露须适用于其合理地明显应涉及的任何陈述及保证)所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向母公司及买方声明及保证附表C所列的陈述及保证是真实及正确的,并承认及同意母公司及买方在订立本协议及完成安排方面正依赖该等陈述及保证。

 

(2)

除本协议所列的陈述及保证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未代表公司作出或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书面或口头陈述及保证。

 

(3)

本协议中包含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将在安排完成后失效,并将在生效时间和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到期并终止。

第3.2节母公司和买方的陈述和保证。

 

(1)

母公司及买方共同及个别地向公司声明及保证附表D所列的陈述及保证是真实及正确的,并承认及同意公司正依赖与订立本协议及完成安排有关的陈述及保证。

 

(2)

除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买方或任何其他人均未代表母公司或买方作出或作出任何其他书面或口头的明示或默示的陈述和保证。

 

(3)

本协议中包含的母公司和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将在安排完成后失效,并将在生效时间和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到期并终止。

 

-32


第4条

盟约

第4.1节公司的业务行为。

 

(1)

公司承诺并同意,在本协议日期至生效时间和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期间,除非(a)经买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b)本协议要求,(c)适用法律要求,政府实体或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任何重要合同,(d)如公司披露信函第4.1节所述,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附属公司(i)在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ii)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护和保全其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业务组织、运营、资产(包括为更确定地包括公司资产和公司数据)、财产、授权、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研究所、商誉以及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许可人、合作伙伴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的商业关系,以及(iii)履行并遵守其在重大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尽管有本条第4.1(1)条的上述规定,公司不得被视为未能履行其根据本条第4.1(1)条所承担的义务,只要该等未能履行是由于公司未采取第4.1(2)条所禁止的任何行动所致,而买方并未就采取该等行动提供其事先书面同意。

 

(2)

在不限制公司根据第4.1(1)条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承诺并同意,在本协议日期至生效时间与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期间,除非(i)经买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ii)本协议要求,(iii)适用法律要求,或(iv)公司披露函第4.1(2)条所述,公司不得,并应促使其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

 

  (a)

修订、重述、撤销、更改、颁布或采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持续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有关延续的除外;

 

  (b)

调整、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修订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的条款或重组、合并或合并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

 

  (c)

减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证券的规定资本;

 

  (d)

购买、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收购、赎回、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任何类别的证券,不论是否根据任何现有或未来的合同、安排、购买计划、正常课程发行人投标或其他方式;

 

-33


  (e)

采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清算、安排、解散、合并、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清盘或其他重组计划(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除外),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提出破产呈请,或同意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破产呈请;

 

  (f)

创建除普通课程外的任何子公司;

 

  (g)

订立任何新业务线或终止任何现有业务线,或订立任何协议或安排,在任何重要方面限制或限制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以任何方式竞争或开展任何业务;

 

  (h)

从整体上实质性改变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业务;

 

  (一)

发行、授予、交付、出售、交换、修订、修改、加速、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受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或授权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此类行动:(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ii)期权、认股权证、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权利,或可转换为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有权收购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包括任何激励证券或认股权证),或(iii)以任何方式与任何股份价格挂钩的任何权利,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包括任何奖励证券或认股权证)的价值或任何部分的价值,或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奖励证券或认股权证)所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分派,在每种情况下,除(i)根据其在本协议日期有效的现有条款在本协议日期结算的奖励证券或认股权证结算时可发行的股份,或(ii)根据雇员计划项下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存在的义务,按规定在雇员计划项下的普通课程中发行公司的证券;

 

  (j)

投资或收购(通过合并、合并、合并、交换、购买证券、出资或购买、租赁或许可资产或其他方式)任何人、土地或任何不动产;

 

  (k)

订立或决议订立任何具有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另一人之间建立合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东协议或类似关系效力的协议;

 

  (l)

作出总额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资本支出或承诺,但买方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同意的任何资本支出除外,条件是在用于处理紧急情况或涉及财产或人身安全的潜在物质损失或物质损害的其他紧急事项的资本支出的情况下,在不能以合理的权宜方式收到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买方同意;

 

  (m)

出售、售后回租、质押、许可、出租、转租、让与、处分、互换、转让或者自愿丧失使用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34


 

或在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任何公司资产或任何公司资产的任何权益的规限下,或放弃、取消、解除或转让任何重要权利或债权(包括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债务)予任何人(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但(i)在普通课程中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公司资产,且这些资产单独或合计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重要,(ii)在普通课程中过时、损坏或毁坏的资产除外,(iii)在租赁期结束时归还租赁资产,(iv)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v)根据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重大合同条款的要求,以及(vi)在普通课程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美元;

 

  (n)

向任何人、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作出任何贷款或类似垫款,或作出任何出资或投资,或承担、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就其负债或义务承担逾50,000美元的责任,但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的另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在普通课程中向公司的另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的任何贷款、垫款、出资或投资除外;

 

  (o)

任何长期债务在其预定到期前提前偿还,或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增加、创造、招致、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除(i)在普通课程中产生的债务总额不超过50,000美元外的任何债务或其担保(前提是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产生、招致、承担或对其承担责任的任何债务在生效时间无需溢价即可提前偿还,罚款或其他增量成本(包括破损成本))(ii)与在本协议日期未偿还的任何债务的再融资有关,并在买方的指示下生效,根据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合理行事或(iii)与新融资协议项下的预付款有关;

 

  (p)

除非在本协议日期存在的任何书面雇佣合同、员工计划或集体协议的条款、保留奖金计划或本协议另有规定:(i)除法律或根据现有书面雇佣合同或员工计划的条款要求的单独或合计不重要的普通课程的增加外,授予任何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奖金或其他薪酬的任何增加,(ii)授予或增加任何赔偿、保留、遣散、控制权变更、基于交易的奖励,支付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的奖金或解雇或类似的补偿或福利,(iii)雇用或聘用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或晋升上述任何薪酬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人,(iv)无故解雇任何年度薪酬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雇员,(v)建立、采纳、订立、实质性修订或终止任何雇员计划(或任何计划、合同、计划、实践、政策、信托,基金或其他安排,如果在本协议日期存在,则为员工计划),或增加或加速任何

 

-35


 

经与买方合理协商后,任何员工计划下的资助义务、资助贡献或支付任何薪酬或福利,但在普通课程中对任何激励薪酬计划下的目标进行商业上合理的修订除外,(vi)加速归属任何激励证券或其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补偿的归属、支付、结算或可行使性,或以其他方式偏离适用的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条款,(vii)支付、授予或奖励,或承诺支付、授予或奖励任何奖金或激励补偿(基于股权或现金),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商定的任何奖励、奖金或奖励补偿在普通课程中的预定支付除外,或(viii)以重大方式减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劳动力或从而触发适用法律下的任何集体解雇条款;

 

  (q)

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合理预期会导致违反或违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集体协议下的义务的任何行动;

 

  (r)

订立、修改或终止或取消任何集体协议,或订立任何在本协议日期生效或为集体谈判目的而给予任何工会或类似劳工组织认可的将为集体协议的合同;

 

  (s)

向任何人披露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商业秘密或重大机密信息,但在普通课程中或向负有为此类信息保密的合同、法律或道德义务的人除外;

 

  (t)

(i)将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任何知识产权上的任何权利再许可、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均将材料分配给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ii)除授予普通课程中的第三人的非排他性许可外,公司无需任何同意、重大罚款或重大付款即可终止,将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上的任何权利或任何知识产权材料出租或授予许可给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或(iii)转让或授予任何其他拥有的知识产权上的任何重大权利的许可;

 

  (u)

(i)就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的任何知识产权材料放弃、修订或自愿终止任何有利于公司的入境许可,(ii)就将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材料用于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而修订任何合同,或(iii)修订或放弃任何材料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订立任何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将属重要合同的合同,或就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订立任何知识产权内许可(在每种情况下);

 

  (五)

(i)除非适用法律或政府实体要求,或现有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程序认为有必要,否则开始(计划除外)或终止(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一起)任何研究或开发计划、I期、II期、III期或IV期人体临床试验,包括启动新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程序,涉及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或(ii)对任何正在进行的研究或开发计划、I期、II期、III期或IV期人体临床试验作出任何重大更改,或中止、终止或中止任何正在进行的

 

-36


 

与医药产品研究所有关的研究及开发计划;包括与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有关的研究及开发计划;

 

  (w)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保险(或再保险)保单,除第4.9节中设想的修订、修改或终止、取消或失效外,除非与任何终止、取消或失效同时,由具有国家认可地位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保的替换保单,就基本相似的保费(反映不断变化的市场利率的增加除外)提供等于或大于终止、取消或失效保单下的承保范围,已完全生效,但不得终止,取消或失效导致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未履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或重大授权;

 

  (x)

修订(普通课程除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有重大授权,或放弃或未能勤勉地寻求任何所需重大授权的申请或续期,或采取或不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该等重大授权终止或施加条件的行动;

 

  (y)

开始、放弃、释放、转让、解决或妥协任何继续进行或威胁进行的继续进行,在每种情况下,除了普通课程中仅涉及:(i)支付不超过单独或合计不超过1,000美元的金钱损害赔偿(扣除通过保险收到的任何付款或收益),或(ii)支付不重要的非金钱赔偿,在每种情况下,不承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任何不当行为,或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包括通过给予衡平法救济);

 

  (z)

修改或修改(非实质性修改或普通课程中的修改除外)或终止或放弃或未能行使任何实质性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订立任何在本合同日期生效的将属于实质性合同的合同;

 

  (AA)

与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董事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或任何关联方(在MI 61-101的含义内)进行任何交易,但(i)普通课程的费用报销和预付款,(ii)与根据第4.1(2)(p)节聘用的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或(iii)公司与其任何全资子公司之间或两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除外;

 

  (BB)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惯例、原则、方法或程序的税务方法进行任何重大变更,但适用法律要求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除外;

 

  (CC)

除适用法律或普通课程以外的其他规定外:(i)作出、更改或撤销任何与过去惯例不一致的重要税务选择、信息时间表、回报或指定,(ii)和解或妥协(或提议和解

 

-37


 

或妥协)任何重大税务申索、评估、重新评估、责任、进行或争议,(iii)提交对重大税务申报表的任何修订,(iv)与政府实体就税务订立任何重大协议,(v)订立或更改对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税务分享、税务预定价协议、税务分配或税务赔偿协议,(vi)放弃任何主张重大税务减免、减免、抵免、抵免或退款的权利,(vii)同意延长或放弃适用于任何重大税务事项的时效期限,(viii)向任何政府实体提出要求作出重大税务裁决或决定,或(ix)实质上修订或更改其为所得税目的报告收入、扣除或会计的任何方法;

 

  (dd)

授予或承诺授予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或许可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但(i)全资子公司和(ii)在普通课程中授予第三方的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ee)

与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订立或修订任何合约,但上述规定不得禁止公司与任何交易商和代理招揽服务公司订立商业上合理条款的协议,以就安排征集代理;

 

  (ff)

订立任何利率、货币、权益或商品掉期、对冲、衍生工具、远期销售合约或类似金融工具;或

 

  (gg)

授权、同意、提议、解决或以其他方式承诺,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3)

公司应并应促使其每个子公司在本协议日期至生效时间和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时间中较早的期间内,在每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a)

就公司提供的服务或拟由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就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与任何药物监管机构举行的任何拟议会议,与买方协商;

 

  (b)

在收到与任何药物监管机构或来自任何药物监管机构的与公司提供或提议由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任何重要通信(书面或口头)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

 

  (c)

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任何药品监管机构提交或建议以其他方式传送的任何材料备案,以及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任何药品监管机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的任何重要通信或其他重要通信,在每种情况下均与公司提供或建议由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或就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而言,并向买方提供审查的合理机会;和

 

-38


  (d)

在对与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或提议由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与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有关的任何研究、方案、试验、制造计划或开发时间表作出任何重大更改之前,在每种情况下,及时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合理的机会发表评论,除非在(i)法律或政府实体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在不到三(3)个工作日内作出此类更改;或(ii)道德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

但就本条第4.1(3)款而言,如要求公司与任何药物监管机构会面或提交、或向任何药物监管机构提交或转交或对任何研究、方案、试验、制造计划或开发时间表作出任何重大更改的期间少于48小时,则与买方磋商或向买方提供就上述事项进行审查或评论的合理机会(视属何情况而定)并不合理切实可行。

 

(4)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包括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限制,将被解释为使任何一方违反适用法律。

第4.2节公司与该安排有关的契诺。

 

(1)

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公司须并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履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合宜履行的所有义务,与母公司及买方就有关事宜进行合作,并作出所有其他可能需要或合宜的商业上合理的作为及事情,以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其生效,并在不限制前述的概括性的情况下,公司须并在适当情况下,应促使其子公司(与取得规范性批准有关的除外,这些批准适用第4.4节的规定):

 

  (a)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满足本协议中的所有先决条件,并采取临时命令和适用于其的最终命令中规定的所有步骤,并迅速遵守适用于其或其子公司的法律对本协议或安排施加的所有要求;

 

  (b)

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获得和维持与该安排有关的根据重大合同所需获得的所有第三方通知、同意、豁免或批准,或为了在该安排完成后维持其重大合同或其任何重大授权充分有效,在每种情况下,按照买方合理满意的条款,并且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支付、也不承诺自己或买方支付任何代价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c)

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实现政府实体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与该安排有关的所有必要登记、备案和信息提交;

 

  (d)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与买方进行合理协商后,反对、解除或撤销任何寻求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作出的命令

 

-39


 

禁止或对该安排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并为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对其或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疑该安排、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诉讼进行抗辩或促使进行抗辩;

 

  (e)

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商业上合理的行动,或允许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不一致或合理预期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本安排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f)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买方获得惯常的相互释放(以双方满意的形式,合理行事),并酌情根据买方可能要求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的生效时间提出辞职,并使其由买方提名的自生效时间起生效的人取代;和

 

  (g)

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每一名支持股东,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会议日期之前已订立支持和投票协议的任何其他股东,按支持和投票协议的要求并受其约束对决议投赞成票。

 

(2)

公司应及时通知买方:

 

  (a)

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可单独或总体合理预期会产生或发展为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实、变更、事件、发生、影响、事实状态、责任和/或情况;

 

  (b)

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i)声称该人(或另一人)的同意(或放弃、许可、豁免、命令、批准、协议、修订或确认)是或可能需要与该安排、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或(ii)该人正因该安排或本协议而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对重大合同或不动产租赁作出重大不利修改;

 

  (c)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其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或重大授权的任何违约或违约,或任何指称的违约或违约通知;

 

  (d)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任何人(与监管批准有关的政府实体除外,应按第4.4节的设想处理)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公司应同时向买方提供任何此类书面通知或通信的副本);

 

  (e)

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协议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公司须同时向买方提供任何该等书面通知或通讯的副本);及

 

-40


  (f)

任何程序已展开,或据公司所知,已威胁、涉及或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安排、本协议或在此拟进行的任何交易。

 

(3)

买方根据第4.2(2)条或其他方式收到资料,不得作为放弃(包括就第6条而言)、减少公司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范围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第4.3节父母与买方有关安排的契诺。

 

(1)

母公司和买方各自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可取的所有义务,与公司合作,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商业上合理的行为和事情,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买方应(与获得监管批准有关的除外,这些批准应受第4.4节的规定管辖):

 

  (a)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满足本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并采取适用于其的临时命令和最终命令中规定的所有步骤,并迅速遵守适用于其的法律对本协议或该安排规定的所有要求,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买方同意或同意任何增加对价;

 

  (b)

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实现政府实体要求其提供的与该安排有关的所有必要登记、备案和信息提交;

 

  (c)

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反对、解除或撤销任何寻求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或对安排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的命令,并为其作为一方或针对其或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安排、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出质疑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或促使进行辩护;

 

  (d)

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商业上合理的行动,或允许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不一致或合理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延迟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本安排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和

 

  (e)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其有足够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和安排计划下的义务,并应在公司根据第2.9(2)条向注册处处长提交安排条款之前不少于一个营业日,向保存人提供或安排向保存人提供根据第2.10条以托管方式持有的足够现金,以支付应付股东的总对价。

 

-41


(2)

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

 

  (a)

任何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指称该人(或另一人)的同意(或放弃、许可、豁免、命令、批准、协议、修订或确认)是或可能需要与本协议或安排有关;

 

  (b)

除非法律禁止,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协议或安排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并同时向公司提供任何该等书面通知或通讯的副本);或

 

  (c)

与本协议或该安排有关的任何重大备案、诉讼、诉讼、索赔、调查或程序已开始,或据其所知,已威胁买方。

第4.4节监管批准。

 

(1)

本协议每一缔约方应尽快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所有政府实体获得或促使获得其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可能或变得必要的所有同意和授权,包括监管批准。每一方应与另一方及其附属机构充分合作,迅速寻求获得此类政府实体的所有此类同意或授权。

 

(2)

关于根据《韩国外汇交易法》提交本协议的备案,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本协议日期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根据《外汇交易法》(韩国)编制并提交其通知和报告表。

 

(3)

双方应在获得监管批准方面相互合作和协调,包括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或提交与获得监管批准有关的所需或买方认为合理、可取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4)

双方应就获得监管批准的状态以及与此相关的过程和程序相互合作并保持充分的信息,并应迅速将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进行的任何通信通知对方。双方应交换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政府实体提出或提交或向其提交的所有呈件、信函(包括电子邮件)、文件、陈述的预发稿,并在必要时交换申请、承诺、同意协议或其他重要文件,将本着诚意考虑对方及其律师就此提出的任何建议,并将及时向对方及其律师提供最终副本。双方将各自向对方及其律师充分通报与任何政府实体及其工作人员就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进行的所有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和口头通信以及所有会议。任何一方都不会参加与任何政府实体就交易进行的任何通信或会议(亲自、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

 

-42


 

本协议所设想的不给予另一方及其律师参与其中的机会,但可能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允许另一方的外部法律顾问参与。如果一方根据本款要求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具有特权或具有竞争敏感性,则只能在“仅限外部顾问”的基础上向另一方的法律顾问和外部专家提供此类信息。

 

(5)

买方不得、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交易,包括合理预期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阻碍获得监管批准,或实质上增加无法获得监管批准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阻碍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的任何合并、收购、企业合并、合资、处置、租赁或合同。

第4.5节获取信息;保密。

 

(1)

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与本协议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并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独立审计师、顾问、顾问和代理人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a)给予母公司和买方及其各自的代表合理的访问权限(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这是母公司或买方为完成安排或为交割后整合目的可能合理要求的,其及其子公司的办公室、房地、物业,资产、高级人员、合同和账簿和记录(包括继续访问数据室),以及(b)向母公司或买方及其代表提供母公司或买方为完成安排或为交割后整合目的可能合理要求的与公司资产或业务有关的财务和运营数据以及公司数据或其他信息;但公司遵守根据本条第4.5(1)款提出的任何请求不得不当干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开展。

 

(2)

第4.5(1)条不应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允许任何访问,或披露公司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的合理诚信判断中将导致违反任何合同、违反任何法律或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权主张的任何特权(包括律师-委托人特权)就此类信息受到损害的任何信息;但前提是,双方应进行合作,寻求找到一种方法,允许通过使用惯常的“洁净室”或其他类似安排合理地(本着公司的诚意,在与律师协商后)管理披露此类信息。

 

(3)

由买方或代表买方作出的调查,不论是否根据本条第4.5条作出,均不会放弃、减少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43


第4.6节税务事项。

公司承诺并同意,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应(a)向适当的政府实体妥为和及时提交其中任何一方要求提交的所有税务申报表,这些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正确和完整的,以及(b)及时支付、扣留、收取和向适当的政府实体汇出所有为任何税款或因任何税款而需要如此支付、扣留、收取或汇出的款项。公司须向买方合理通报与政府实体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税务或规管审计或调查或任何其他调查有关的任何事件、讨论、通知或变更(无法合理地预期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普通课程通讯除外)。

第4.7节公共通信。

 

(1)

公司和买方各自合理行事,应就新闻稿文本达成一致,公司、买方或母公司将据此宣布(i)本协议的执行,以及(ii)安排的完成。

 

(2)

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发布任何新闻稿或作出任何其他公开声明或披露;但在符合第5条的情况下,外部法律顾问认为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任何一方(就监管批准向政府实体披露的信息除外,应按第4.4节的设想处理)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事先向另一方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以及对此种披露(有关此种披露所载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进行审查或评论的合理机会,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发出此种事先通知,则应在作出此种披露后立即发出此种通知。作出此类披露的一方应合理考虑另一方或其律师提出的任何意见。为免生疑问,上述任何情况均不妨碍公司或买方作出(a)向员工发布内部公告并与股东、财务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讨论,或(b)在普通课程中发布与本协议或安排没有具体关系的公开公告,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公告和讨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该人最近的新闻稿、公开披露或公开声明一致。双方承认,公司将在SEDAR +和SEC上提交本协议(为更确定起见,不包括公司披露信函)和与此相关的重大变更报告(每一份都应在EDGAR上提供)。

第4.8节通知和治疗规定。

 

(1)

在自本协议之日起并持续至生效时间与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内,

 

-44


 

每一方应将发生或未发生的任何事件或事实状态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发生或未发生会或将有合理可能:

 

  (a)

使本协议所载的该等缔约方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本协议日期至生效时间的任何时间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

 

  (b)

导致在任何重大方面未能遵守或满足该方根据本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契诺、条件或协议。

 

(2)

根据本第4.8节提供的通知不会影响双方的陈述、保证、契约、协议或义务(或与此相关的补救措施)或双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条件。

 

(3)

公司不得选择根据第7.2(1)(c)(i)条[买方或母公司违反陈述和保证或契诺]行使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且买方不得选择根据第7.2(1)(d)(i)条[公司违反陈述和保证或契诺]行使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除非寻求终止协议的一方(“终止方”)已向另一方(“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终止通知”),合理详细地指明所有违反契诺的行为,终止方主张作为终止依据的陈述和保证或其他事项。在交付终止通知后,只要违约方正在努力解决该事项,且该事项能够在外部日期之前得到纠正,则终止方不得在(a)外部日期和(b)违约方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中的较早日期之前行使该终止权,如果该事项在该日期之前尚未得到纠正,但为更大的确定性,如任何事项无法在外部日期得到补救,或在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任何时间,违约方未能勤勉地进行任何事项的补救,则终止方可立即行使适用的终止权,并进一步规定,故意违约应被视为无法得到补救,及终止方可立即根据第7.2(1)(c)(i)条[买方或母公司违反陈述及保证或契诺]或第7.2(1)(d)(i)条[公司违反陈述及保证或契诺](如适用)的条款行使适用的终止权,而无须先提供终止通知。

 

(4)

如果终止缔约方在会议日期之前交付终止通知,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公司应将会议推迟或延期至(a)外部日期之前的五(5)个工作日和(b)违约方收到该终止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中较早的日期。

第4.9节保险和赔偿。

 

(1)

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与买方协商,如果公司在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后无法这样做,买方应促使公司自生效时间起向具有国家认可地位的保险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惯常全额预付和不可撤销的“尾部”保单,提供不低于

 

-45


 

合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维持的保单所提供的保护,这些保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并就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引起的索赔提供保护,买方应,或须促使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在生效日期后六(6)年内维持该等尾部保单有效而不减少范围或保障范围;但买方无须在生效时间前就该等保障支付任何金额,并进一步规定该等保单的成本不得超过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目前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的现行年度总保费的200%。

 

(2)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买方应促使公司或公司的适用附属公司履行截至本协议日期存在的所有有利于现任和前任雇员的赔偿或开脱权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根据适用法律和赔偿协议(在公司披露信函第4.9(2)节中披露此类赔偿协议的范围内),并承认此类权利应在安排计划完成后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其条款在生效日期后不少于六(6)年的期间内继续完全有效。

 

(3)

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继承人或转让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合并或清算为任何其他人,而不是该等合并、合并、合并、合并或清算的持续或存续公司或实体,或(b)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则买方应确保任何该等继承人或转让人(包括,如适用,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几乎所有财产和资产的任何收购人)承担本第4.9节规定的所有义务。

第4.10节TSX退市。

公司和买方各自同意与另一方合作,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便(i)将股票从TSX退市(包括,如买方要求,在生效日期将股票退市可能需要的项目)(ii)公司根据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不再是报告发行人,以及(iii)在每种情况下,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撤销公司在SEC的注册。

第4.11节交易诉讼

公司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任何交易诉讼书面通知买方,并须就任何该等交易诉讼在合理迅速的基础上随时通知买方。公司应给予买方机会(a)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以及(b)就任何此类交易诉讼的抗辩、和解或妥协咨询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就本第4.11节而言,“参与”是指将及时向买方合理告知与交易诉讼有关的拟议战略和其他重大决定(只要

 

-46


公司与其外部法律顾问之间的律师-委托人特权不会受到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合作寻求一种方法,允许披露拟议的战略或其他重大决定,但前提是这样做可以合理地(本着公司的诚意,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通过使用惯常的“洁净室”安排或签订任何“共同利益”合同或类似合同进行管理,而买方可就该交易诉讼提出意见或建议,而公司须诚意考虑;但公司对有关该交易诉讼的策略及其他重大决定拥有完全酌情权。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未经买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和解或妥协或同意和解或妥协任何交易诉讼,买方的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第4.12节CrystalGenomics发布

公司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从CrystalGenomics,Inc.(“CG”)获得一份协议(i)确认终止CG就称为CG-806的化合物授予公司的许可,(ii)确认不存在与该许可及其终止有关的针对公司的任何诉讼因由,以及(iii)规定就该许可或与该许可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针对对方的索赔的习惯性相互解除。

第4.13节支持和投票协议

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于该通函寄发后十(10)日内,取得合计持有不少于5%股份的股东(包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支持及投票协议。

第4.14节税务合作

双方应本着诚意合理合作,以确定本协议或安排计划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可能被视为与本协议或安排计划所设想的交易属于同一系列交易的任何交易,是否属于“应报告交易”(定义见《税法》第237.3节),是否属于“应通报交易”(定义见《税法》第237.4节),或是否需要根据任何适用的省或地区税法的任何类似规定向任何适用的政府实体报告。如果任何缔约方确定任何此类交易是可报告的,则应通知所有其他缔约方,并且缔约方应本着诚意(包括通过共享报告表格草案)进行合理合作,以便及时作出任何此类报告。尽管有上述规定,为了更大的确定性,应允许每一缔约方向适用的政府实体报告任何交易,但前提是该缔约方合理行事,确定适用法律要求进行此类报告。

 

-47


第五条

关于非邀约的附加盟约

第5.1节非招揽。

 

(1)

除第5条或《公司披露函》第5.1节明文规定的情况外,公司不得、也不得促使其子公司通过其任何代表或关联机构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a)

征求、协助、发起、明知鼓励或以其他方式明知便利(包括通过提供或提供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财产、设施、簿册或记录的副本、查阅或披露或订立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安排或谅解的方式)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构成或导致收购提议的任何询问、提议或要约(无论公开或其他方式);

 

  (b)

与任何人(母公司、买方及其关联公司除外)就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构成或导致收购提议的任何询价、提议或要约进行、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

 

  (c)

在推荐中进行更改;

 

  (d)

订立任何原则上要求公司放弃、终止或未能完成该安排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未能完成该安排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合同或协议,或提议或同意进行上述任何一项;或

 

  (e)

接受或订立,或公开提议接受或订立与任何人就收购建议订立的任何合同、意向书、条款清单、谅解或安排(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或类似文件(第5.3节允许并根据第5.3节的保密和停顿协议除外)。

 

(2)

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立即停止和终止,并促使终止与任何人(母公司、买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除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构成或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询问、提议或要约开始的任何招揽、鼓励、讨论、谈判或其他活动,并就该终止应:

 

  (a)

立即停止访问和披露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任何数据室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财产、设施和簿册和记录;和

 

  (b)

迅速,并且无论如何在本协议日期的两(2)个营业日内,要求并行使其所拥有的所有权利,要求(i)迅速退回或销毁所有副本

 

-48


 

向买方、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代表以外的任何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以及(ii)销毁所有材料,包括或包含或以其他方式反映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此类机密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信息以前没有被退回或销毁,并利用其合理的商业合理努力确保此类请求按照此类权利或权利的条款得到充分遵守。

 

(3)

公司声明并保证,自2025年1月1日起,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作为缔约方的任何保密、停顿、不披露、不招揽或类似协议、限制或契诺均未放弃。公司还承诺、同意并确认(a)公司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强制执行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为缔约方或此后可能根据第5.3条成为缔约方的每项保密、停顿、不披露、不招揽或类似协议、限制或契约,以及(b)公司、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均未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由买方全权酌情决定拒绝或延迟)解除或将解除任何人或放弃、修订,暂停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该等人在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保密、停顿、不披露、不招揽或类似协议、限制或契诺下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义务(买方承认,因订立本协议而自动终止或解除任何该等协议、限制或契诺不应违反本条第5.1(3)款)。

第5.2节收购建议的通知。

 

(1)

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收到或以其他方式知悉构成或可合理预期构成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或要求提供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机密资料的副本、查阅或披露,包括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财产、设施、簿册和记录有关的信息、查阅或披露,或寻求与公司发起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谈判,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公司应:

 

  (a)

立即在该等收购建议、询价、提议、要约或要求的24小时内,先口头通知买方,然后以书面通知买方,无论如何,包括对其重要条款和条件的描述,提出收购建议、询价、提议、要约或要求的所有人的身份,以及就任何该等人、从该等人或代表该等人收到的所有书面文件、重要通信或其他材料的副本;和

 

  (b)

及时向买方充分通报所有发展的状况,并在第5.3节允许的范围内,就此类收购提议、询价、提议、要约或请求进行讨论和谈判,包括对任何此类收购提议、询价、提议、要约或请求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其他修订,并应迅速向买方提供所有重要通信的副本(如果是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如果不是书面或

 

-49


 

电子表格,由提出此类收购提议、询价、提议、要约或请求的任何人或代表其向公司传达的此类通信的重要或实质性条款的描述。

第5.3节回应收购建议。

 

(1)

尽管有第5.1节的规定,或双方之间或公司与任何其他人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如果在获得所要求的股东批准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收到善意的非邀约书面收购建议,公司可(a)仅为澄清该收购建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目的联系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人及其代表,以确定该收购建议是否构成或将合理地预期构成优先建议,及(b)参与或参与与该等人士就该收购建议进行的讨论或谈判,并可提供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机密资料、财产、设施或簿册及纪录的副本、查阅或披露,当且仅在以下情况下:

 

  (a)

董事会首先(根据(其中包括)交易委员会的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及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确定该收购建议构成或将合理预期构成优先建议;

 

  (b)

根据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所载的现有保密、停顿、不披露、不招揽或类似协议、限制或契诺,作出收购建议的该等人士并无受限制作出该等收购建议;

 

  (c)

公司一直并将继续遵守其在第5条下的义务;

 

  (d)

在提供任何该等副本、存取或披露之前,公司与该等人订立保密及停顿协议,其中载有不少于12个月的惯常停顿条文,而向该等人提供的任何该等副本、存取或披露,应已(或迅速)提供予买方(通过将该等资料张贴至资料室或以其他方式);及

 

  (e)

在提供任何此类副本、存取或披露之前,公司立即向买方提供第5.3(1)(d)节中提及的保密和停顿协议的真实、完整和最终执行的副本。

 

  (f)

第5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董事会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向证券持有人进行披露,包括遵守多边文书62-104 –收购要约和发行人要约的第2.17节以及证券法中有关就收购提议提供董事通函的类似规定。

第5.4节配对权。

 

(1)

如公司在取得所需股东批准前收到构成优先建议的收购建议,则董事会可(基于,其中

 

-50


 

其他事项,交易委员会的建议),就优先提案订立最终协议,当且仅当:

 

  (a)

根据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所载的现有保密、停顿、不披露、不招揽或类似协议、限制或契诺,作出优先建议的人并无被限制作出该等优先建议;

 

  (b)

公司一直并将继续遵守其在第5条下的义务;

 

  (c)

公司已向买方送达书面通知,说明董事会认定该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以及董事会有意就该优先建议订立该等最终协议(包括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磋商后确定应归属于根据优先建议提供的任何非现金对价的财务条款价值的通知)(“优先建议通知”);

 

  (d)

公司已向买方提供有关优先建议的建议最终协议的副本(包括向公司提供的任何融资文件或其他载有有关该等优先建议的重要条款及条件的文件);

 

  (e)

自买方收到优先建议通知之日起与买方收到第5.4(1)(d)节所指的所有材料之日起,已经过至少五(5)个完整营业日(“匹配期”);

 

  (f)

在任何匹配期内,买方已根据第5.4(2)条有机会(但无义务)提出修订本协议及安排,以使该收购建议不再是优先建议;

 

  (g)

在匹配期后,董事会经与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磋商后,已真诚地确定该收购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如适用,与买方根据第5.4(2)条建议修订的安排条款相比);和

 

  (h)

在订立此类最终协议之前或同时,公司根据第7.2(1)(c)(i)条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第8.2(2)条向公司支付费用。

 

(2)

在匹配期内,或公司为以下目的以书面批准的较长期间:(a)买方应有机会(但无义务)提出修订安排、本协议或安排计划,以使该收购建议不再是优先建议,而董事会应与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协商,审查买方根据第5.4(1)(f)条提出的任何善意修订本协议和安排条款的要约,以确定该提议是否会在

 

-51


 

接受,导致先前构成优先建议的收购建议不再是优先建议,及(b)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代表与买方真诚协商,对本协议条款和安排计划作出修订,使买方能够按该等修订条款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如果董事会确定(除其他外,基于交易委员会的建议)该收购建议将不再是优先建议,则公司应立即将此通知买方,而公司和买方应修订本协议以反映买方提出的该要约,并应采取并促使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实现上述规定。

 

(3)

对任何收购提议的每一项连续修订或修改,如导致股东将收到的对价(或该对价的价值)或其其他重要条款或条件增加或修改,就本第5.4节而言,应构成新的收购提议,及自买方收到优先建议书通知书之日起与买方从公司收到第5.4(1)(d)节中提及的关于每项新的优先建议书的所有材料之日起,买方应获得一个新的完整的五(5)个营业日匹配期。

 

(4)

董事会应在任何未被确定为优先建议的收购建议被公开宣布或公开披露或董事会确定根据第5.4(2)节所设想的对本协议条款或安排计划的拟议修订将导致收购建议不再为优先建议后,通过新闻稿迅速重申董事会建议(尤其是基于交易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应向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审查任何此类新闻稿的形式和内容的合理机会,并应根据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的要求对此类新闻稿进行所有合理的修改。

 

(5)

如会议将在匹配期内举行,公司可并应买方的要求,将会议延期或延期至不多于会议预定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的日期,但无论如何,延期至不会妨碍生效日期在外部日期之前发生的日期。

 

(6)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董事会(或交易委员会):

 

  (a)

通过董事通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其认为不是优先建议的收购建议作出回应,但公司应向买方及其外部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该通函或其他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并应按买方及其律师的要求作出所有合理修订;或

 

  (b)

召集或召开股东根据ABCA要求召开的股东大会,或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下令或以其他方式授权的范围内就收购提议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但公司须向买方提供至少十(10)个工作日的召开该股东大会的通知;

 

-52


但条件是,在每一种情况下,尽管应允许董事会采取上文(a)和(b)项所设想的行动,但除非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否则不得允许董事会对建议作出更改。

 

(7)

本5.4节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在本协议仍然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第2.3节召集和举行会议的义务。为获得更大的确定性,即使建议有任何变动,公司须促使会议召开及根据本协议将决议提交会上股东审议,且公司不得将本协议终止前的安排决议以外的任何收购建议提交其股东表决。

第六条

条件

第6.1节相互条件先例。

除非在生效时间当天或之前满足以下每一项条件,否则各方无需完成该安排,而这些条件只能在各方相互同意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放弃:

 

(1)

安排决议。安排决议已获股东根据临时命令于会议上批准及通过。

 

(2)

连续性分辨率。持续决议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及通过。

 

(3)

临时和最终订单。临时订单和最终订单均按照与本协议一致的条款获得,并未以公司或买方均不可接受的方式撤销或修改,每一方均在上诉或其他情况下合理行事。

 

(4)

批准。每一项监管批准应已按照公司、母公司和买方(各自合理行事)可接受的条款获得。

 

(5)

违法。任何现行法律(监管批准除外)均未将该安排的完成定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禁止或责成公司、母公司或买方完成该安排。

 

(6)

安排条款。根据本协议将根据ABCA向注册官提交的安排条款应采用公司和买方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各自合理行事。

 

(7)

延续条款。根据本协议须向注册处处长提交的延续条款,其形式及实质内容须令公司及买方满意,各自均合理行事,而延续条款须已向注册处处长提交,且延续已完成。

 

-53


(8)

没有法律行动。在任何法域启动的任何行动或程序(无论是为更大的确定性,由政府实体还是任何其他人)都没有合理可能:

 

  (a)

停止交易、禁止或禁止或施加任何限制、损害赔偿或条件,对母公司或买方收购、持有或行使对任何股份的完全所有权权利的能力,包括对股份的投票权;

 

  (b)

禁止该安排,或由母公司或买方拥有或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或,除非由于第4.4节的结果(为了更大的确定性,在不减损母公司或买方根据第6.1(3)节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迫使母公司或买方因该安排而处置或单独持有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或

 

  (c)

实质性延迟安排的完成,或如果安排完成,将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6.2节买方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

买方无需完成安排,除非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满足以下每一项条件,这些条件专为买方的利益而设,且只能由买方全权酌情全部或部分放弃:

 

(1)

公司的申述及保证。(a)(i)附表C第(1)款[组织和资格]、(2)[公司授权]、(3)[执行和有约束力的义务]、(6)[资本化]和((22))[经纪人]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在所有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在所有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但在指明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其准确性应在该指明日期确定),如同是在该时间和截至该时间作出的一样,(ii)本协议所载的公司的所有其他申述及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以及自生效时间起,犹如是在该时间及自该时间起作出的一样,均属真实及正确(但根据其条款具体说明截至本协议日期或其他日期的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自该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如未能在各方面如此真实及正确,则在本条款的情况下,则属例外,个别或整体而言,没有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本条第6.2(1)(a)(ii)条的目的而忽略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所载的任何重要性、“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资格),及(b)公司已向买方交付一份确认相同的证明书,由公司两(2)名高级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不承担个人责任)签立于买方,日期为生效日期。

 

(2)

公司履行契诺。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所载的公司契诺,由公司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公司已向买方交付一份确认该契诺的证明书,由公司两(2)名高级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不承担个人责任)签立于买方,日期为生效日期。

 

-54


(3)

异议权。就持续解决方案或安排解决方案中的任何一项而言,未就超过5%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行使异议权(或如获行使,则仍未行使)。

 

(4)

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买方应有机会在交割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审查所有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并应合理行事,信纳(i)所有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已按照其条款行使或交还,或买方应合理行事,否则信纳激励证券和认股权证在安排生效后将不再代表任何收购股份的权利,以及(ii)不存在其他可能成为股份债权或权利的未决债权或权利或证券,而公司应已向买方提供一份两(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证明在生效日期(不承担个人责任)该等事实。

 

(5)

物质不利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没有违约。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应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如其中所定义)或公司违反债务转换和利息支付协议的任何行为。

 

(7)

员工计划。买方须全权酌情信纳公司就《公司披露函件》第6.2(7)条所列有关公司某些雇员计划的事项所采取或将采取的行动的实施。

第6.3节公司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

除非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前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否则公司无须完成该安排,而该等条件专为公司利益而设,只能由公司全权酌情全部或部分放弃:

 

(1)

母公司和买方的陈述和保证。(a)(i)附表D第(1)款[组织和资格]、(2)[公司授权]、(3)[执行和有约束力的义务]所载的母公司和买方的陈述和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和正确,而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和正确(但在指明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其准确性须在该指明日期确定),犹如在该时间和截至该时间作出的一样,及(ii)本协议所载的父母及买方的所有其他陈述及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以及自生效时间起,犹如是在该时间及自该时间起作出的一样,均属真实及正确(但根据其条款具体说明截至本协议日期或其他日期的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自该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在本第(ii)条的情况下,如未能在各方面如此真实及正确,则属例外,单独或合计,(为本条第6.3(1)款的目的而忽略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中所载的任何重要性或“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资格)没有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实质性地阻碍或延迟安排的完成,以及(b)母公司和买方已各自向公司交付了一份确认相同的证书,由母公司和买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不承担个人责任)分别签立,发给公司,日期为生效日期。

 

-55


(2)

由母公司及买方履行契约。母公司和买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所载分别由其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母公司和买方的契诺,并已向公司交付一份确认该契诺的证书,由母公司和买方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每种情况下,不承担个人责任)签立于公司,日期为生效日期。

 

(3)

交存对价。在获得最终订单和满足或放弃本协议所载对其有利的其他先决条件(根据其性质,只能在生效时间满足的条件除外)的前提下,买方已根据第2.10节向保存人存入或促使将根据该安排将支付的总对价全额支付所需的资金存入托管。

第6.4节条件的满足。

当处长发出安排证明书时,第6.1节、第6.2节及第6.3节所载的先决条件将最终视为已达成、豁免或解除。

第七条

任期和终止

第7.1节任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直至生效时间与本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第7.2节终止。

 

(1)

本协议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方式终止和放弃该安排:

 

  (a)

双方的相互书面协议;

 

  (b)

公司、母公司或买方在以下情况下:

 

  (一)

无需股东批准。安排决议案未获股东根据临时命令于会议上批准或持续决议案未获股东于会议上批准,但订约方不得根据本条第7.2(1)(b)(i)[无须股东批准]终止本协议,倘未能获得股东对安排决议案或持续决议案(如适用)的批准是由,或由于,该方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下的任何契诺或协议;

 

  (二)

违法。在本协议日期后,任何法律(包括与规管批准有关的法律)如适用而制定、制定、执行或修订,使该安排的完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

 

-56


 

永久禁止或禁止公司、母公司或买方完成该安排,而该等法律(如适用)已成为最终且不可上诉,条件是根据本条第7.2(1)(b)款(二)[非法性]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已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适用的情况下阻止、上诉或推翻该等法律,或以其他方式解除或使其对该安排不适用;或

 

  (三)

外部日期的发生。生效时间不发生在外部日期或之前,条件是一方不得根据本条第7.2(1)(b)(iii)[外部日期的发生]终止本协议,如果未能如此发生的生效时间是由该缔约方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该缔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所致或其所致。

 

  (c)

公司如果:

 

  (一)

父母或买方违反代表或保证或未履行契约。发生违反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母公司或买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或协议的情况,将导致第6.3(1)条[母公司和买方的陈述和保证]或第6.3(2)条[母公司和买方履行契诺]中的任何条件不能得到满足,而该等违约或失败无法根据第4.8(3)条的条款予以纠正或未予纠正,但任何故意违约须被视为无法得到纠正,而公司当时并无违反本协议,以致直接或间接导致第6.2(1)条[公司的陈述及保证]或第6.2(2)条[公司履行契诺]中的任何条件不获满足;

 

  (一)

未交存对价。(a)第6.1节[相互的先决条件]和第6.2节[买方义务的附加先决条件]中的所有条件在根据第2.9节要求发生交割时均已并继续由适用的一方或多方满足或放弃,(b)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书面向买方确认其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交割,以及(c)买方未提供或促使提供,根据第2.9节本应发生交割的第一个日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有足够资金按照第2.10节的要求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保存人;或者

 

  (二)

优越的建议。在股东批准安排决议之前,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第5.4节就优先建议订立书面协议(第5.3条允许并根据第5.3条的保密协议除外),前提是公司当时符合第5条的规定,并且在此种终止之前或同时,公司根据第8.2条向公司支付费用。

 

-57


  (d)

母公司或买方在以下情况下:

 

  (一)

公司违反代表或保证或未能履行契约。公司违反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任何契诺或协议,将导致第6.2(1)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或第6.2(2)条[公司履行契诺]中的任何条件不获满足,而该等违约或失败无法根据第4.8(3)条的条款得到纠正或未得到纠正;但任何故意违约应被视为无法得到纠正,且父母和买方各自当时并不违反本协议,从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第6.3(1)条[买方的陈述和保证]或第6.3(2)条[买方履行契诺]中的任何条件不能得到满足;

 

  (二)

改变推荐或上级建议。在安排决议获得股东批准前,(a)董事会或交易委员会未能一致推荐或撤回、修订、修改或限定(在修订、修改或限定的情况下,以对买方不利的方式)、董事会推荐或公开提出或陈述其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b)董事会或交易委员会接受、批准、背书或推荐,或公开提议接受、批准、背书或推荐一项收购建议或对已公开宣布的收购建议不采取立场或保持中立,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披露、超过五(5)个营业日(或超过第三(3rd)会议日期前的营业日(如更早),(c)董事会或交易委员会未能在买方书面要求后五(5)个营业日内公开重申董事会建议(或如果会议预定在该五(5)个营业日期间内举行,则在第三(3rd)会议日期前的营业日)(在(a)、(b)或(c)条所述的每一种情况下,“建议的变更”),或(d)公司接受或订立,或公开提议接受或订立与任何人就收购建议订立的任何合同、意向书、条款清单、谅解或安排(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或类似文件(第5.3条允许的保密和停顿协议除外)或(e)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第5条;

 

  (三)

异议权。第6.2(3)条所载的条件不能由外部日期满足;

 

  (四)

物质不利影响。已发生无法在外部日期或之前治愈的重大不良影响;或

 

  (五)

员工计划。第6.2(7)条所载的条件不能由外部日期满足。

 

-58


(2)

希望根据本第7.2条(根据第7.2(1)(a)条除外)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合理详细地指明该一方行使其终止权的依据。

第7.3节终止/生存的效力。

如本协议根据第7.1节或第7.2节终止,则本协议将失效,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而无需任何一方(或该一方的任何股东、代表或顾问)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a)如果安排完成,(a)第2.11节应继续有效,(b)第4.9节应在该终止后的六(6)年内有效,以及(b)如果根据第7.2节、本第7.3节、第2.11节、第4.5节终止,和第8.2节至包括第8.17节应根据其条款继续存在,但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因其故意违反本协议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8条

一般规定

第8.1节修正案。

 

(1)

本协议和安排计划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和不时但不迟于生效时间,经双方相互书面协议修订,任何此类修订可但不限于:

 

  (a)

变更当事人任何义务或行为的履行时间;

 

  (b)

放弃任何不准确或修改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c)

放弃遵守或修改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并放弃或修改履行双方的任何义务;和

 

  (d)

放弃遵守或修改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相互条件。

第8.2节支出费用。

 

(1)

就本协议而言,“公司费用”是指300,000美元,“公司费用事件”是指(a)母公司或买方根据第7.2(1)(d)(ii)(a)至(d)节[建议或优先建议的变更]终止本协议,(b)母公司或买方根据第7.2(1)(d)(v)节[雇员计划]或(c)公司根据第7.2(1)(c)(i)节[优先建议]终止本协议。

 

(2)

发生公司费用费用事件的,公司应当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至买方指定账户的方式向买方支付或者促使其支付公司费用费用:

 

  (a)

如公司费用费事件是根据第7.2(1)(c)(i)条,则在该公司费用费事件发生之前或同时发生;或

 

-59


  (b)

如公司费用费事件是依据第7.2(1)(d)(ii)(a)至(d)条或第7.2(1)(d)(v)条进行,则在该公司费用费事件后十(10)个营业日内。

第8.3节CCAA程序

 

(1)

就本协议而言,“公司CCAA触发事件”是指:

 

  (一)

母公司、买方或公司根据第7.2(1)(b)(i)条、第7.2(1)(b)(ii)条或第7.2(1)(b)(iii)条的任何规定终止本协议;或

 

  (二)

母公司或买方根据第7.2(1)(d)(i)条[违反代表或保证或公司未能履行盟约]、第7.2(1)(d)(ii)(e)条[违反非邀约条款]、第7.2(1)(d)(iii)条[异议权]或第7.2(1)(d)(iv)条[重大不利影响]终止本协议。

 

(2)

如果发生公司CCAA触发事件,公司承诺实施董事会认可的CCAA出售交易,并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统称“CCAA程序”)在CCAA下的第一个可用聆讯日期立即开始向法院申请初始命令和经修订和重述的初始命令(统称“CCAA命令”):

 

  (a)

公司将向法院申请批准SISP处理令(“SISP令”),其母公司或买方作为跟踪马竞标者,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收购公司资产和业务(无论是通过资产购买、购买新发行的股份或其他形式的交易),通过信用投标方式获得公司欠母公司或买方的总债务的一部分相当于总对价,而不论其在法院确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情况(“CCAA出售交易”);

 

  (b)

CCAA命令应包括(其中包括):(i)一项中止针对公司的诉讼程序的条文;及(ii)一项由母公司或买方提供临时融资的命令,其条款将与公司协商并经法院批准(“DIP令”)以及母公司或买方可能批准的其他辅助救济,包括SISP令;

 

  (c)

SISP命令项下所设想的程序应已完成,并就公司向母公司或买方转让业务而授予的归属令,但前提是母公司或买方在CCAA程序开始后45个工作日内,或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是SISP的中标人(“归属令”);

 

  (d)

在公司未能在上述截止日期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启动CCAA程序的情况下(前提是母公司和买方(如适用)已及时与公司合作谈判和完成母公司和/或买方(如适用)将作为一方的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便

 

-60


 

使公司能够遵守本段规定的时间表,如果出现由母公司和/或买方造成的延迟或由于公司没有过错而需要更多时间,则前述10个工作日的时间表应相应延长),母公司和/或买方应有权提出申请并寻求进入CCAA命令,或采取其他步骤强制执行其担保权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得对授予此类救济提出异议,并应在收到母公司或买方的通知后,根据《破产和破产法》(加拿大)第244条放弃任何适用的通知期;和

 

  (e)

CCAA程序将在CCAA出售交易结束后终止,且不迟于2026年6月29日或买方自行酌情决定的更晚日期。

第8.4节致谢

 

(1)

每一缔约方均承认,第8.2节所载的协议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将不会订立本协议,第8.2节所列的金额是作为处置公司或买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如适用)的对价而支付的款项,并代表违约金,这是对损害的真正预先估计,包括机会成本、声誉损害和自付费用,母公司或买方(如适用),将因导致此类损害并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事件而遭受或招致损失,不构成处罚。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必须提出的任何权利,作为任何此类收益过度或惩罚性的抗辩。

 

(2)

在买方有权根据第8.9条获得禁令和其他衡平法救济或其他形式的具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在应支付此类费用的情况下向买方支付了公司费用,则支付公司费用费用应是任何买方关联方针对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合伙人、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股权持有人、控制人、经理、成员或代理人(统称,“公司关联方”)因该安排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未能完成或因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要求履行的或与本协议或该安排有关或因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且在支付该等金额后,公司关联方均不承担与本协议或该安排有关或因本协议或该安排而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责任或义务,买方关联方不得寻求任何追偿,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对任何公司关联方作出的任何类型的判决或损害赔偿,包括后果性、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赔偿,但前提是此类限制不适用于欺诈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故意违反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情况,这些违约和责任不应因本协议的终止或第8.2节规定的金额的任何支付而受到影响。

 

-61


第8.5节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与本安排、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自付第三方费用,包括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与本安排计划有关或附带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费用,均应由承担此类费用的一方支付,无论该安排是否完成。

第8.6节通知。

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事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快递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并地址为:

 

  (a)

致母公司和/或买方:

14日,松坡区Wiryeseong-Daero,

首尔,05545,韩国

关注:朴在贤博士

Email:[出于保密原因已编辑]

关注:Tony Koh,全球业务发展主管

Email:[出于保密原因已编辑]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Stikeman Elliott LLP

Bankers Hall,4200888-3 ST SW

卡尔加里,AB T2P 5C5

关注:凯斯·查特温

电子邮件:[出于保密原因已编辑]

 

  (b)

致公司:

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威灵顿街西66号,套房5300

道明银行大厦,方框48

多伦多,在M5K 1E6上

关注:William G. Rice

Email:[出于保密原因已编辑]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麦卡锡T é trault LLP

de la Gaucheti è re街1000号

套房MZ400

蒙特利尔,魁北克H3B 0A2

关注:查尔斯-安托万-苏利埃

Email:[出于保密原因已编辑]

 

-62


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被视为发出和收到(a)如以专人送达或当日快递方式发送,则在交付日期(如是营业日且交付是在下午5:00(收件地当地时间)之前进行的)或在下一个营业日其他时间,(b)如以隔夜快递方式发送,则在下一个营业日,或(c)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如果是工作日,则在该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且该电子邮件是在下午5:00(收件地当地时间)之前发送的,否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是电子邮件,则条件是发件人在发送时间的三十(30)分钟内未收到“退回”或未送达通知)。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提供通知的方式,不时变更送达地址。任何后续通知或其他通信必须以其变更后的地址发送给该缔约方。缔约方地址中未在通知中具体更改的任何元素将被假定为不会更改。如上述设想,向一方的法律顾问发送通知或其他通信的副本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向该方发送通知或其他通信。未向法律顾问发送通知或其他通信的副本并不意味着向一方当事人发送该通知或其他通信无效。

第8.7节精华时间。

在这份协议中,时间至关重要。

第8.8节进一步保证。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将不时作出所有行为和事情,并执行和交付所有其他方可能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合理要求的进一步文件和文书,以有效执行或更好地证明或完善本协议的全部意图和含义,并在安排生效的情况下,记录或证明安排计划中所列的任何交易或事件。

第8.9节具体表现。

 

(1)

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在法律上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据此商定,双方应有权获得禁令救济、特定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并强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而无需为获得任何此类救济而担保或过帐任何保证金,这是在不违反第8.4节的情况下,对双方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

 

(2)

每一缔约方在此同意不对本协议规定的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双方还同意,(a)通过寻求本第8.9条规定的补救办法,一缔约方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放弃其根据本协议寻求一缔约方可能可获得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救济(包括第8.9条金钱损害赔偿)的权利,及(b)本条第8.9条所列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本协议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终止权(和/或收到与此种终止有关的任何应付款项)之前或作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终止权的条件,为(或限制任何一方就)根据本条项下的特定履行而提起任何诉讼(或限制任何一方就其提起任何诉讼的权利),亦不得要求任何合法诉讼的开始

 

-63


 

根据本第8.9条或本第8.9条规定的任何规定,限制或限制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根据本协议寻求届时或其后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

第8.10节第三方受益人。

 

(1)

除第4.9节、第8.4(2)节、第8.10节和第8.13(2)节中的规定外,且在不限制其条款的情况下,这些规定旨在为该规定中提及的第三人(在本第8.10节中称为“第三方受益人”的第三人)的利益作出规定,公司、母公司和买方打算本协议将不会有利于或产生有利于除双方以外的任何人的任何权利或诉讼因由,并且除双方之外的任何人,应有权在任何程序中依赖本协议的规定。

 

(2)

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向每一第三方受益人承认其根据本协议第4.9节、第8.4(2)节、第8.10节、第8.10节和第8.13(2)节对适用方享有的直接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为每一第三方受益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或其、其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就根据第4.9节确定有权获得赔偿的第三方受益人而言,公司确认其代表其作为受托人行事,并同意代表其执行该等规定,双方保留随时以任何方式更改或撤销由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授予任何非当事人的人的权利(如有)的权利,而无须通知或同意该人,包括任何第三方受益人。

第8.11节豁免。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均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条款(无论是否类似)的放弃。除非受豁免约束的缔约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任何豁免均不具有约束力。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作为对该权利的放弃。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不会妨碍一方当事人以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

第8.12节全部协议。

本协议对双方之间的原始协议全文进行了修订和重申。本协议连同公司披露函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的所有协议、谅解、谈判和讨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除本协议具体规定外,双方之间不存在与本协议标的有关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条件或其他明示或默示、担保、法定或其他协议。双方在订立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时没有依赖、也没有依赖任何其他信息、讨论或谅解。

第8.13节继承人和受让人。

 

(1)

本协议只有在公司、母公司和买方签署后才生效。在此之后,它将对公司、母公司和买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64


(2)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均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或转让。

第8.14节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仲裁员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将与本协议分离,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直至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得到最充分的履行。

关于法律的第8.15节。

 

(1)

本协议将受安大略省法律和其中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

 

(2)

每一当事方不可撤销地接受设在多伦多市的安大略法院(及其上诉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在该法院进行任何诉讼的地点或该法院提供不方便的诉讼地的异议。

第8.16节施工规则。

本协议各方放弃适用任何法律或解释规则,规定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的歧义应解释为针对起草该协议或其他文件的一方。

第8.17节无责任。

 

(1)

母公司或买方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不得分别代表母公司或买方根据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对公司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根据本协议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交付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不得对母公司或买方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第8.18节对应人员。

本协议可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合并在一起应被视为构成同一文书。双方有权依赖交付本协议的已签署PDF或类似的已签署电子副本,此类PDF或类似的已签署电子副本应具有法律效力,以在双方之间建立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65


【剩余页数故意留空。签名页如下。]

 

-66


以证明双方已在何处签署本经修订和重述的安排协议。

 

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签名:

 

(s)William G. Rice博士

   

姓名:William G. Rice博士

   

头衔:总裁兼行政总裁
军官

汉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s)Jae-Hyun Park

   

姓名:Jae-Hyun Park

   

职务:首席执行官

HS北美洲有限公司。

签名:

 

(s)Seonghoon Kim

   

姓名:Seonghoon Kim

   

职务:首席执行官

 

-67



附表b

安排决议

be it resolved that:

 

(1)

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商业公司法》(艾伯塔省)(“ABCA”)第193条作出的安排(“安排”),根据公司、Hanmi Pharmaceutical Co. Ltd.和HS North America Ltd.于2026年2月23日订立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安排协议(可能不时经修订、修订或补充,“安排协议”),所有这些均在随附会议通知的公司代理声明(“代理声明”)中更具体地描述和载列,并可能不时经修订,根据《安排协议》修改或补充,特此授权、批准和采纳。

 

(2)

安排计划(如已根据或可能根据安排协议及其条款修订、修订或补充,“安排计划”),其全文载于代理声明的附录,现予授权、批准及采纳。

 

(3)

(i)安排协议及其中所设想的所有交易,(ii)公司董事在批准安排协议方面的行动,及(iii)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在执行及交付安排协议方面的行动,及其任何修订、修改或补充,以及公司向艾伯塔省国王法庭(“法院”)申请临时命令,现予批准及批准。

 

(4)

公司现获授权向法院申请最终命令,以根据安排协议及安排计划所载条款批准该安排。

 

(5)

尽管本决议已获公司股东通过(及所采纳的安排)或该安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董事在此获授权及授权,可酌情在不通知或不获公司股东批准的情况下,(i)在许可的范围内修订、修改或补充安排协议或安排计划,及(ii)在符合安排协议的条款下,不进行安排及任何相关交易。

 

(6)

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现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根据ABCA安排条款签立及交付予注册处处长存档,并交付或归档根据安排协议实施该安排所需或合宜的所有其他文件及文书,该等确定须由该等安排条款或任何该等其他文件或文书的签立及交付确证。

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现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签立及交付或安排签立及交付所有该等其他文件及文书,以及执行或安排执行该人认为可能需要或可取的所有其他作为及事情,以使上述决议及由此授权的事项充分生效及生效,该等确定须以执行和交付该等其他文件或文书或作出任何其他该等行为或事情作为确凿证据。

 

B-1


附表C

公司的代表及授权书

 

(1)

组织和资格。

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是一家公司或其他实体,根据其管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持续(如适用)、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已获得适当资格、许可或注册,并持有法律要求的所有重要授权,以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并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和业务。

 

(2)

企业授权。

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安排及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已获公司方面的所有必要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公司方面无须进行任何其他公司程序以授权本协议、完成安排及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但董事会批准通函、规定的股东批准、临时命令及最终命令除外。

 

(3)

执行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仅限于(a)根据与破产、清盘、破产、重组、安排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任何限制,以及(b)法院在授予特定履行和强制令等衡平法补救办法时可能行使的酌处权。

 

(4)

政府授权。

公司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完成安排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不需要公司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对任何政府实体或就其采取任何授权或其他行动,或向其提交或通知任何政府实体,但(a)监管批准,(b)临时命令和最终命令,(c)根据ABCA向注册官提交文件,(d)提交安排条款,向SEC提交关于SEDAR +的通函以及向证券当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惯常文件。

 

(5)

没有冲突/不违反。

公司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公司完成本安排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不会也不会(或不会,随着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推移或任何其他事件或条件(或其组合)的发生):

 

  (a)

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文件;

 

C-1


  (b)

假定满足或遵守上文第(4)款所述事项,并收到其中所述授权,在任何重大方面与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法律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法律;

 

  (c)

允许任何人行使任何权利、要求任何人给予任何同意或通知或采取其他行动,或构成违约,或导致或允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权获得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终止、取消、加速或其他变更,或任何利益的损失(包括触发任何优先购买权或优先要约的权利,控制权条款或其他限制或限制的变更)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或任何重大授权;或

 

  (d)

导致对任何公司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

除此类例外情况外,在(c)和(d)条的情况下,不会被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大写。

 

  (a)

公司的法定股本包括无限数量的股份,其中2,552,429股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流通(假设在本协议日期没有根据激励证券或认股权证发行股份)。任何人、商号或公司,对于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购买任何未发行股份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将任何义务转换为或交换任何股份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权利,或对于购买或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重要资产或重要财产,均无任何协议或选择权,或权利或特权(不论是优先购买权或契约权)能够成为协议或选择权。

 

  (b)

截至本报告日,共有37,370份期权、零RSU和1,267,585份认股权证已发行和未到期。公司披露函第(6)(b)节包含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所有激励证券的完整和准确的清单,包括就每份此类激励证券(如适用)而言,持有人的唯一标识、授予日期、授予每份此类激励证券所依据的激励薪酬计划或个人授予协议、根据此类激励证券可发行的股份数量、行权价格、到期日、归属时间表(包括任何加速条款)和任何适用的业绩条件。任何激励证券均不存在应计或未支付的股息或股息等值权利。公司披露函第(6)(b)节载列(i)每份认股权证的持有人;(ii)可为其发行的股份数目;(iii)每份认股权证获授予的日期及相应的授予协议或证书;(iv)每份该等认股权证行使时每股应付的购买价格;及(v)每份认股权证到期的日期。

 

C-2


  (c)

所有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股份均已有效发行为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而所有于激励证券结算或行使(如适用)时可发行的股份均已获正式授权,且于发行时,应有效发行为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

 

  (d)

所有已发行股份、认股权证及激励证券均已获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正式授权,并已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包括证券法)发行,且没有任何股份、认股权证或激励证券因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优先认购权或类似权利而被发行。

 

  (e)

除激励证券及认股权证外,概无任何权利以任何方式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价格、或与其任何部分的价值或价值挂钩,或与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所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分派(股东的股息权除外)挂钩,亦概无期权、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股票增值权或其他权利、合约、计划(包括任何股东权利计划或毒丸)、任何性质的安排或承诺(优先认购、或有或其他)所规定,或可能要求(不论是否符合条件)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出售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包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有权认购或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的证券。

 

  (f)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存在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或符合在加拿大、美国或其他地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的未履行的合同或其他义务。除股份外,概无证券、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据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其他票据或义务,而该等票据或安排或其他票据或义务载有(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有权就任何事项与股东进行一般投票的证券)。

 

(7)

股东和类似协议。

除投资者权利协议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的所有权或投票有关的任何一致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集合、投票或其他类似安排或谅解的一方,或根据这些安排或谅解,任何人可能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有或过去股权拥有任何权利或主张。据公司所知,截至本协议之日,除支持和投票协议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发行的任何证券不存在不可撤销的代理或投票合同。

 

(8)

子公司。

 

  (a)

公司披露函第(8)(a)节列出了公司所有子公司的真实完整名单,包括:(i)其名称和(ii)其未偿还股本证券的数量和类型。

 

C-3


  (b)

除公司在其任何附属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或其他股权外,公司并不拥有任何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或任何种类的投票权益。

 

  (c)

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及其他股本权益(包括合伙权益,无论如何分割),不受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而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该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或权益均已获正式授权及有效发行,并为已缴足及不可评税的股份或权益。

 

  (d)

没有任何不构成许可留置权的合同、安排或限制要求公司的子公司发行、出售或交付任何股份或其他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任何股份或其他权益的证券。

 

  (e)

NuChem Pharmaceuticals Inc.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资产、财产或负债(既得、或有或有或其他)。

 

(9)

证券法事项。

 

  (a)

根据加拿大各省的证券法,该公司是“报告发行人”(或同等机构)。这些股票是根据《美国交易法》进行登记的。这些股票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没有任何证券在除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交易。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并无违反任何证券法的任何规定。根据加拿大和美国各省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公司不受任何持续或定期或其他披露要求的约束。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证券法规定的任何持续或定期或其他披露要求的约束。

 

  (b)

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在加拿大任何省停止成为“报告发行人”(或同等机构),也没有收到任何证券管理局寻求撤销公司报告发行人地位的通知。除公司披露函第(9)(b)条所载列的情况外,并无就公司任何证券进行除名、暂停买卖或停止交易的程序或命令或其他命令或限制的程序生效或已受到威胁,或据公司所知,该程序或命令正待执行或预期将执行或进行(第4.10条所设想的情况除外),而据公司所知,公司并无受到与任何该等命令或限制有关的任何正式覆核、研讯、调查或其他程序的规限。

 

  (c)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公司已及时向证券当局和TSX及NASDAQ提交或提供了公司要求向证券当局和TSX及NASDAQ提交或提供的所有表格、报告、附表、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第51-102条第12部分要求提交的“影响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文件”和“重要合同”)。组成公司档案的文件,截至其

 

C-4


 

相关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法律的备案,且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公司未向任何证券管理局提交任何在本协议日期仍属机密的机密重大变更报告或其他机密文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任何证券管理局的评论函中都没有关于任何公司文件的未决或未解决的评论,而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公司文件受到SEC正在进行的审查或调查。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公司已向买方交付或提供从2022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日期期间SEC就任何公司文件提交的所有评论信函的正确和完整副本,以及公司对其的所有书面回复,前提是此类评论信函和信函无法在EDGAR上获得。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任何证券管理局或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正在进行的任何程序的约束,据公司所知,此类程序不会受到威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无需向SEC提交或向SEC提供对公司文件的修订或修改。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均无需向SEC提交或提供任何表格、报告或其他文件。

 

  (d)

该公司并非美国《证券法》第405条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

 

  (e)

除股份外,公司没有,也不需要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2条注册任何类别的证券。该公司遵守《美国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规定的报告义务。

 

  (f)

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所有适用有效条款以及与此相关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并在2025年4月1日之前遵守纳斯达克适用的上市和治理规则和条例。

 

  (g)

根据该法案,该公司没有注册或被要求注册为经修订的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

 

  (h)

自2025年4月2日以来,公司没有任何证券在或已经在美国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根据美国《交易法》第6条在SEC注册)上市和交易。

 

(10)

财务报表。

 

  (a)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计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包括该等财务报表的附注或附表以及审计师关于该等财务报表的报告)(“财务报表”)(i)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在所述期间始终适用(附注中明确规定的除外)和适用的法律,(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法律下的适用会计规定,及

 

C-5


 

(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不论应计、绝对、或有或其他)、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财务业绩及现金流量,按综合基准计算,截至其各自日期及该等财务报表所涵盖期间(该等财务报表附注中可能明示的情况除外),且自12月31日以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会计方法、政策或惯例并无变动,2024年(此类财务报表附注中可能明示的除外)。据公司所知,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发生关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内部控制的会计或审计做法、程序、方法或方法方面的缺陷的重大投诉、指控、断言或索赔。

 

  (b)

截至本报告之日,公司不打算更正或重述,据公司所知,也不存在对第(10)(a)款所述财务报表的任何方面进行任何重大更正或重述的任何依据。除在公司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合营企业、表外合伙企业或任何类似合同(包括与公司与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或与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关系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安排,另一方面,与任何未合并的附属公司)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或有任何承诺成为其一方,包括任何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或有限目的实体或个人,或任何“表外安排”(定义见根据美国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303(a)项),如果此类合同的结果、目的或效果是避免在公司文件(包括其中包括的任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公司中期财务报表)中披露涉及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交易或重大负债。

 

  (c)

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的财务账簿和记录:(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了维护,(ii)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交易、收购和处置,以及(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的基础。

 

(11)

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内部控制。

 

  (a)

公司已建立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美国交易法规则13(a)),旨在合理保证公司在其年度申报、临时申报或根据证券法要求提交或提交的其他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适用的证券法要求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包括旨在确保公司在其年度申报、临时申报或根据适用证券法要求提交或提交的其他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酌情传达给公司管理层,包括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控制和程序,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作出决定。

 

C-6


  (b)

公司建立并维护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定义见美国《交易法》规则13(a)-15),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据公司所知,在设计、实施或维持公司对财务报告或欺诈的内部控制(无论是否重大)方面,不存在涉及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代表、顾问或独立承包商的“重大弱点”或重大缺陷(如美国交易法规则13(a)-15所定义)。据公司所知,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其各自的代表均未收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任何收益,包括任何声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从事有问题的会计或审计做法的收益,或其代表对有问题的会计或审计事项表示的任何关切。

 

(12)

分钟书。

公司的法团会议纪录册载有公司的联名文件、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及决议的纪录,并已按照适用的法律予以保存,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准确,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有关可能出售公司的程序的会议纪录尚未定稿及批准除外。

 

(13)

审计员。

根据适用于加拿大和美国各省审计员的专业行为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所载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现在和过去都是独立于公司的。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任何其他先前的审计师没有任何可报告的事件(在NI 51-102的含义内)。

 

(14)

无未披露负债。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存在任何类型的负债或义务,无论是应计的、或有的、绝对的、确定的、可确定的或其他的,但负债或义务除外:(a)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或保留;(b)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需要在公司备案中列出;(c)自12月31日以来,公司或该子公司的业务在性质和范围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2024年;(d)根据本协定发生的;或(e)没有也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

与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等的交易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欠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其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或联属公司(除非在

 

C-7


普通课程作为工资、奖金和董事费用或偿还普通课程费用或因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向公司、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东的股东贷款而欠下的款项)。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均不存在与任何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合同、或垫款、贷款、担保、负债或其他义务,代表或为其利益。

 

(16)

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

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除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公司档案中披露的情况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一直在正常过程中进行,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17)

长期和衍生交易。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对任何利率掉期交易、基差掉期、远期利率交易、商品掉期、商品期权、股权或股权指数掉期、股权或股权指数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权、外汇交易、上限交易、下限交易、领子交易、货币掉期交易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既得或或有的重大义务或负债,期限超过90天的交叉汇率掉期交易或货币期权或生产销售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任何此类交易的任何期权)或此类交易的任何组合,但普通课程除外。

 

(18)

遵守法律。

 

  (a)

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适用法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均未就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任何法律的行为接受任何调查、已被定罪、指控或据公司所知威胁被指控,或已收到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任何法律的通知。

 

  (b)

据该公司所知,政府实体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立场没有任何待定或预期的引入或变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9)

举报人举报。

没有人向公司的高级人员、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违反任何适用的证券法、违反受托责任或类似违规行为的证据。

 

(20)

授权和许可。

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合法拥有、拥有并已经获得并遵守法律(i)所要求的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授权

 

C-8


他们在普通课程中的业务,以及(ii)与他们的财产和资产的当前所有权、经营或使用有关,但在每种情况下,不遵守这些规定的情况除外,这些情况总体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项授权均有效,并根据其条款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可按其条款或在普通课程中予以续期。据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而在发出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下,合理地预期会构成任何该等授权项下或就该等授权而言的违约,但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除外。就任何该等授权或就任何该等授权而言,并无任何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程序受到威胁,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他们各自的任何董事及高级人员均未收到任何该等授权的撤销、不续期或重大修订的书面或口头通知,或任何人有意以任何有损害性的方式撤销、拒绝续期或重大修订任何该等授权,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的情况除外,在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中。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证券管理局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的未决合规审查或实地审计。

 

(21)

公平意见。

董事会和交易委员会已收到公平意见(其真实完整的副本在签署并以书面交付时将提供给买方),截至本协议之日,该公平意见未被撤回或修改。公司已获Locust Walk Securities,LLC授权在通函中纳入公平意见。

 

(22)

正式估值

董事会和交易委员会已收到正式估值(其真实完整的副本在签署并以书面交付时将提供给买方),截至本协议日期,该正式估值尚未被撤回或修改。公司已获Locust Walk Securities,LLC授权在通函中纳入正式估值。

 

(23)

经纪人。

除公司与Locust Walk Securities,LLC之间的聘书以及根据或与此种聘用有关的应支付费用外,没有任何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被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代表保留或被授权代表行事,或有权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那里获得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费用、佣金或其他付款。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应向Locust Walk Securities,LLC支付的费用总额已在公司披露函第(23)节中披露。

 

(24)

董事会和交易委员会批准。

 

  (a)

交易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并接受其建议后,一致建议

 

C-9


 

董事会批准该安排,而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投票赞成该安排决议案。

 

  (b)

董事会根据交易委员会一致建议赞成该安排,已一致并在收到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在评估该安排时提供的意见后,一致:(i)确定该安排对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公平,且该安排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ii)决议一致建议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投票赞成该安排决议,(iii)授权订立本协议及由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且未采取任何行动修订或取代该等决定、决议或授权。

 

  (c)

每名拥有股份的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已告知公司其有意,而公司据其所知合理地认为,他们有意、投票或安排将其实益持有的所有股份投票赞成安排决议案,公司须在通函中作出大意如此的声明。

 

(25)

材料合同。

 

  (a)

公司披露函第(25)(a)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所有重大合同的完整和准确清单,并在数据室提供了其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包括所有重大修订、转让和补充。

 

  (b)

每份重要合同均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可由公司或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如适用)强制执行,并且据公司所知,公司、彼此的当事人根据其条款,但须遵守与(i)破产、清盘、破产、安排、重组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其他普遍适用法律有关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任何限制,以及(ii)法院在授予特定履行和强制令等衡平法补救办法时可能行使的酌处权。

 

  (c)

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迄今根据重大合同须履行的所有各自义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公司也不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通知的发出或两者兼而有之将导致此类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的任何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未否认任何重大合同。

 

  (d)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知道或已收到任何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的通知(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据公司所知,也不存在任何条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通知的发出或两者兼而有之而导致此类重大违约或重大违约,而该等违约或重大违约仍由任何其他重要合同方根据任何此类重大合同继续进行。

 

C-10


  (e)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通知(不论是书面或口头通知),表明材料合同的任何一方打算以重大不利的方式取消、终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不续签其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此类行动正在等待或受到威胁。

 

(26)

没有保证。

除根据融资协议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担保、赔偿合同(有利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标准赔偿协议以及在普通课程中订立的重大合同或其他合同中所载的赔偿条款除外)或任何其他人(公司的附属公司除外)的任何重大义务、责任(或有或其他)或债务方面的任何类似承诺的一方或受其约束。

 

(27)

不动产。

 

  (a)

公司或其子公司均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或不动产。

 

  (b)

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和平占有其各自的租赁不动产,(ii)与此相关的每项不动产租赁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且据公司所知,是其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彼此的当事人强制执行,但须遵守与(a)破产、清盘、无力偿债、安排相关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任何限制,重整或影响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的其他普遍适用法律,以及(b)法院在授予特定履行和强制令等衡平法补救措施方面可行使的酌处权,以及(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违约或违反任何不动产租赁的情况,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租赁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关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符合任何不动产租赁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书面通信,而公司并不知悉任何该等通知或其他通讯有待处理或已受到威胁。

 

  (c)

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任何人都没有任何(i)购买或租赁的选择权,(ii)优先机会权、拒绝或要约权,(iii)其他购买或回购权利,或(iv)占有任何重要租赁不动产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中的权益的任何权利或选择权,公司或其子公司均未就购买、租赁、转租、许可授予任何能够成为与任何人的合同、安排或谅解的权利或特权(无论是通过法律或合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要租赁不动产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d)

租赁不动产及其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善工程、固定装置及建筑物系统(就租赁不动产而言,仅限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所占用的处所),(i)在考虑到其用途和年龄后状况良好并得到维修,(ii)足以

 

C-11


 

经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如适用),如目前进行,及(iii)目前未进行任何材料维修、更换或翻新(普通课程除外),且在每种情况下均足以及适合其目前投入的用途,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28)

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充足性。

 

  (a)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租赁或许可其目前正在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重要公司资产,并且没有任何协议、选择权、优先购买权、承诺或承诺或任何其他权利或特权能够成为这样的权利或特权,而这些权利或特权并不构成有利于任何人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购买任何此类重要公司资产的许可留置权。

 

  (b)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承诺权或承诺权,或任何能够成为优先购买权、承诺权或承诺权的权利或特权,而这并不构成允许的留置权,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任何公司资产的任何权益。

 

(29)

对经营行为的限制。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非竞争协议、任何非邀约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义务、判决、强制令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旨在:(i)在任何方面限制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的开展方式或地点的命令或法令;(ii)在任何方面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业务惯例;或(iii)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任何财产的任何收购或处置。

 

(30)

政府激励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交的、该实体已收到或有权获得政府奖励的所有文件均在实质上符合所有法律的情况下提交,且不包含可能导致先前支付给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先前在其账户上累积的任何重大金额被追回或不允许的虚假陈述。

 

(31)

知识产权。

 

  (a)

公司披露函第(31)(a)节包含以下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清单:(i)构成目前待决或有效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所有已注册知识产权(如适用,包括已注册所有者的名称(在域名的情况下,包括注册人,在社交媒体账户的情况下,包括账户持有人)、备案管辖权、备案日期、签发日期、申请号和注册号)(统称为“自有已注册知识产权”),(ii)所有未注册的重要自有知识产权,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使用和拥有的所有未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和商号(为每个商标或商号注明其使用的相关司法管辖区、产品、服务和活动)、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有作品

 

C-12


 

公司或拥有版权的子公司使用的标的(包括软件、数据库和作者身份的作品),以及(iii)所有许可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合同(统称为“IP许可”),不包括受“现成”软件非排他性许可协议约束的任何软件,或根据“点击通过”或类似股票协议获得许可的软件,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软件通常可在商业上以许可费获得。除公司披露函第(31)(a)节所述者外,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是唯一的所有者,拥有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所有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不利债权、任何过去(如果未支付)、现在或未来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任何要求的影响。除公司披露函第(31)(a)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有效和可执行的合同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知,拥有的知识产权和许可知识产权构成目前经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所必需的所有重要知识产权。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不会违反或违反任何有关许可知识产权的合同条款或使任何此类许可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任何其他方有权终止或修改该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及/或子公司在其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交割后,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有权继续使用、实践和行使所有材料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其程度和方式与交割前公司及附属公司使用、实践和行使的相同,对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财务义务。所有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许可的完整、准确的副本已交付给买方。

 

  (b)

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的每一项(i)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记录所有人,(ii)除非公司披露函第(31)(a)节中披露的是存续且完全有效,不因未使用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而被取消,(iii)被勤勉地起诉和注册或发布,或在申请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申请,(iv)已在适用法律要求和允许的充分范围内保持、更新或扩展,(v)没有备案,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必须在交割后一百二十(120)天内为获得、维护、完善或更新该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而采取的付款或类似行动;(vi)没有也没有参与任何反对、取消、干涉、多方审查、重新签发、重新审查或其他类似的授予后程序,以及(v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知情的情况,且除公司披露函第31(a)节所披露的情况外,将在交割后立即以相同条款有效、存续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没有做过或不做过任何事情,因此,任何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正常过程中已经停止或可能停止有效、存在和完全有效和有效。

 

  (c)

没有任何书面主张,而且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主张的依据,即:逆向所有权、无效、没有登记或申请的权利或其他反对或与任何拥有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

 

C-13


  (d)

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知,没有第三方(i)侵犯或没有侵犯任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ii)正在犯下或没有犯下与拥有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盗用、假冒或可起诉的违法行为。

 

  (e)

据公司及子公司所知,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其产品和服务(包括软件),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利用和实践,均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也未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及附属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指控、投诉、索赔、要求或通知,指称对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产品、服务和/或公司知识产权(包括公司或附属公司必须许可、支付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费用或不使用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有任何干扰、侵权、盗用或违规行为,公司也不知道任何善意索赔的任何有效理由,除非公司披露函第(31)(e)节披露。

 

  (f)

除公司披露函第(31)(f)节所示外,(i)除在普通课程中授予的非排他性许可协议外,没有任何其他人有权使用任何自有知识产权,以及(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就公司知识产权向任何其他人授予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向买方提供了所有材料协议(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副本,其中任何材料公司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已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授予、许可或分许可。

 

  (g)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拥有并确实适当和勤勉地保护(包括保护保密和保密的措施)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其中的权利、所有权、利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注册知识产权。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所有雇员和代表以及能够获得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关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拥有知识产权的材料的机密方面的任何第三方,均已签订书面保密和保密协议,其中包括就此类信息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承担的保密法律义务。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知,没有未经授权披露或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修改任何拥有知识产权的材料,其方式将阻止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利益继承人就任何此类知识产权获得其原本可能获得的权利。

 

  (h)

由公司或其子公司开发或代表其开发的所有自有知识产权均由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员或独立承包商在其受雇或受雇于公司或其子公司期间开发,在每种情况下均未侵犯或违反任何前雇主或客户的任何权利。参与创作、创作、处理、开发、发明、改编、修改和/或

 

C-14


 

改进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已不可撤销地以书面有效方式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转让适用的已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就所有拥有的知识产权取得所有不可转让权利(包括所有精神权利)的放弃。在符合和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雇员或独立承包商均未声称对公司的任何自有知识产权拥有其任何子公司的权益,也没有因其营销、许可或转让而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对价的任何权利。

 

  (一)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或捐款,用于开发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从而授予该政府实体对该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的许可或所有权或财产权益,或控制、限制、限制或要求支付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行使和充分享有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款项的权利,或可能限制,对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的转让进行限制或施加条件。

 

  (j)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许可的所有专利及专利申请,或其中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权利的所有专利及专利申请,均已妥为妥善提交及维持。据公司所知,起诉此类申请的各方遵守了与此类申请有关的坦率和向知识产权当局披露的义务,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事实需要向知识产权当局披露,而这些事实没有向知识产权当局披露,并且会排除授予与任何此类申请有关的专利,或合理地预计会构成就已就此类申请发布的任何专利作出无效裁定的基础。将这些雇员、承包商和顾问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转让文件已按要求在适用的知识产权当局就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所有专利申请和专利正式提交。

 

(32)

业务系统。

 

  (a)

业务系统,不论是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对公司业务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i)足以在普通课程中开展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ii)按照其文件和功能规格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普通课程中开展业务所要求的其他方式在所有重要方面开展和执行,及(iii)在紧接本协议日期前的两(2)年期间内,没有在任何重大方面发生故障或失败。在过去两(2)年中,没有任何人获得对任何业务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公司及子公司实施并保持了符合行业标准和实践的合理、充足的备份和容灾技术。

 

C-15


  (b)

公司及其子公司制定了符合在类似行业经营的合理审慎业务的现行标准和做法的网络安全措施和政策,这些措施和政策合理地保障了对业务系统的适当访问和安全,包括存储在其上的任何个人信息或公司数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过去两(2)年没有收到任何与不当访问、使用或披露任何个人信息或公司数据有关的书面投诉。在过去两(2)年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或类似系统均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或任何个人信息或公司数据的丢失或盗窃或腐败、未经授权访问或未经授权使用、披露或删除。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网络安全措施或政策不存在可能合理地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数据丢失或安全遭到破坏的缺陷。

 

  (c)

除合理预期不会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服务和产品不会(i)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信息发送给任何其他人,或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系统或设备上的个人信息;(ii)干扰所有者或授权用户对计算机系统或设备的控制;(iii)更改或干扰设置,在计算机系统或设备的所有者或授权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安装或存储在计算机系统或设备上的首选项或命令;(iv)以妨碍的方式更改或干扰任何计算机系统或设备上存储、访问或访问的数据,中断或干扰计算机系统或设备的所有者或授权用户合法访问或使用该数据;(v)导致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与另一计算机系统或设备通信;(vi)安装计算机程序可能由计算机系统或设备的所有者或授权用户以外的人激活的;(vii)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记录用户的行为;或(viii)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用户的互联网连接收集或传输有关用户或用户行为的信息。

 

(33)

诉讼。

 

  (a)

任何政府实体或在任何政府实体面前,没有任何正在生效或正在进行的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政府实体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影响其各自目前或以前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业务或与其有关的业务或影响其任何现有或以前的财产或资产的过程中,如果被确定为不利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利益,(i)将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将合理地很可能实质性地防止,阻碍或延迟该安排的完成;亦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该等进行的事件或情况。

 

  (b)

没有任何破产、清算、解散、清盘或其他类似程序待决或正在进行中,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政府实体面前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构成威胁或与之有关。

 

C-16


  (c)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受任何单独或合计具有或合理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将阻止或延迟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安排或任何其他交易的未执行订单的约束。

 

(34)

医疗保健法。

 

  (a)

公司目前并且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一直在实质上遵守所有医疗保健法,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的所有权、测试、开发、制造、包装、加工、使用、分销、营销、标签、促销、销售、要约销售、储存、进口、出口或处置的药品监管机构和其他类似政府实体的适用法律;(b)没有收到任何药品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实体发出的任何不利调查结果通知、警告信、无标题信函或其他信函或通知,声称或声称其重大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此类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许可或修订,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药品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实体正在考虑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采取此类行动。

 

  (b)

据该公司所知,药品监管机构或对该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运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不存在针对该公司或该子公司的实际或威胁的执法行动。

 

  (c)

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药物监管机构或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运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针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提出的任何未决或威胁索赔的书面通知,也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正在考虑此类行动。

 

  (d)

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要求向药物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实体提交、维护或提供的与任何当前或拟议中的医药产品研究所有关的所有重要报告、文件、索赔和通知均已如此提交、维护或提供。所有这些报告、文件、索赔和通知在提交之日(或在随后的提交中得到更正或补充)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完整和正确的,因此不存在有关此类提交的完整性或准确性的重大责任。公司已向买方提供每份申请或其他材料归档的完整和正确副本,包括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向任何政府实体作出的与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有关的所有重要相关补充、修订、通信和年度报告。

 

  (e)

由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或代表公司或子公司进行的任何和所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包括与任何计划或未来的研究或试验有关的任何活动,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并正在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良好实验室规范、良好临床实践的适用要求、与保护人类受试者有关的所有适用要求、对任何许可证施加的任何条件、限制或限制,以及所有

 

C-17


 

药品监管机构适用的注册和发布要求(如适用)。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任何已经进行或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或试验,如果从描述此类结果的背景和发展状况来看,没有或已经产生在任何重大方面破坏向任何证券委员会或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或提供的任何文件中描述或提及的研究结果的结果。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来自药品监管机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或机构审查委员会的任何通知、信函或其他信函,要求终止、暂停或重大修改由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进行或代表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进行的临床开发中的任何正在进行或计划中的研究,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参与的研究,据公司所知,没有药品监管机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也没有机构审查委员会正在考虑此类行动。

 

  (f)

公司披露信第(34)(f)节列出了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代表正在进行与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相关的临床试验的每个国家的真实和完整的清单。

 

  (g)

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包括任何医药产品研究所)的材料的开发、制造、标签和储存(如适用)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并且正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良好实验室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临床规范。

 

  (h)

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临床研究人员均未(i)向药物监管机构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作出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欺诈性陈述,(ii)未向药物监管机构或任何政府实体披露要求披露的重大事实,或(iii)实施任何其他行为、作出任何陈述或未作出任何陈述,这(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将被合理预期为FDA援引其在56 Fed中规定的“欺诈、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贿赂和非法酬金”方面的政策提供依据。Reg. 46 191(September 10,1991),或任何其他药品监管机构援引类似政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均未被判定犯有任何罪行或从事任何已导致或合理预期将导致(i)根据21 U.S.C.第335a条或任何类似法律被取消资格或(ii)根据40 U.S.C.第1320a-7条或任何类似法律被排除的行为。

 

  (一)

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营销、广告、销售或商业化任何产品,或目前正在营销、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任何产品。

 

(35)

医疗保健监管合规。

 

  (a)

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一直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医疗保健法,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诉讼、传票、诉讼,

 

C-18


 

针对公司或任何与此类适用的医疗保健法相关的子公司提出的要求、索赔、听证、诉讼、书面通知或要求待决、收到或公开以书面威胁。

 

  (b)

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通过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赞助或运营或以前赞助或运营的任何网站从事非法或未经授权的行医或其他专业许可活动。

 

  (c)

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任何人根据任何举报人法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提起与公司有关的诉讼。

 

(36)

偿债能力。

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并计算,并非因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而资不抵债,而且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发生或计划发生超出其支付能力的任何债务,因为其成为绝对债务并到期或成为到期或应付债务。

 

(37)

环境问题。

 

  (a)

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符合规定,并于过去两(2)年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环境法。,

 

  (b)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所有材料许可、授权和批准,并各自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要求。

 

  (c)

据公司所知,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与任何环境法有关的未决行政、监管或司法行动、诉讼、要求、要求信函、索赔、留置权、命令、指示、不遵守或违规通知、调查或诉讼。

 

  (d)

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可以合理预期的事实或情况构成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行政、监管或司法行动、诉讼、要求、要求信函、索赔、留置权、命令、指示、不遵守或违规通知、调查或与任何环境法有关的诉讼的基础。

 

(38)

员工。

 

  (a)

所有工资、工资、奖金、奖励薪酬、递延薪酬、佣金、带薪休假、病假和员工计划下的福利以及其他类似应计项目的所有应付或应计金额或已支付,或已应计并准确地反映在账簿和记录的所有重大方面。

 

  (b)

公司披露函第(38)(b)节载有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的所有雇员的名单,其中规定了终止其雇用所需的合同期限通知或解雇或遣散费。The

 

C-19


 

Corporation提供了截至本协议日期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供服务的每个雇员和独立承包商的头衔和地点清单,就每个此类雇员或独立承包商而言,以下信息(如适用),截至本协议日期:(i)职称或职位;(ii)聘用或开始服务的日期;(iii)工作地点;(iv)是否全职或兼职,以及是否豁免或非豁免;(v)是否涵盖在集体谈判或类似协议或雇佣或独立承包商协议的条款中;(vi)是否未参加积极就业,如果是,是否开始缺席的日期、缺席的原因,以及预计重返积极就业的日期;(vii)年薪、小时费率或费用安排,以及(如适用)奖金目标或其他奖励薪酬,(viii)累积但未使用的假期或带薪休假。除公司披露函第(38)(b)节或根据保留奖金计划披露的情况外,在本协议所设想的安排或任何其他交易完成时或与之有关时,不存在控制权付款、保留付款或遣散费或与任何雇员或雇员计划订立的合同规定现金或其他补偿或福利(包括补偿或福利金额的任何增加或任何补偿或福利的支付或归属时间的加快)的变更,包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c)

在过去两(2)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及时、彻底和公正地调查了与现任和前任雇员有关的所有工作场所骚扰指控(包括心理或性骚扰)和工作场所暴力指控和索赔。对于每一项此类指控或索赔,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采取了经过合理计算的及时纠正行动,以防止进一步的工作场所骚扰(包括性骚扰或心理骚扰)和工作场所暴力。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不会对任何此类指控承担任何重大责任。

 

  (d)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一直并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关于劳动、移民和就业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薪酬公平、就业公平、工作分类、工作许可/授权、工资、工作时间、假期工资和其他带薪休假、加班费、无障碍、就业保险、歧视、骚扰(包括性骚扰)、休假、报复、平等机会、加班、就业和劳工标准、劳动关系、隐私、工人赔偿、人权、法语使用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终止雇佣。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任何该等法律的法律程序并无进行中或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进行,亦无根据任何该等法律提出的重大未决申索、投诉或调查或命令,而据公司所知,该等程序并无根据。

 

  (e)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现有雇员、顾问、代理人和独立承包商已被公司及其子公司(如适用)正确分类为所有目的的非雇员,包括工资、雇佣标准、工资税以及每个员工计划下的参与和福利累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对此类分类提出异议的人的任何通知。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和类似法律,所有雇员都得到了适当的分类。

 

C-20


  (f)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目前没有就雇员、顾问、代理人和独立承包商或前雇员或顾问、代理人和独立承包商实际或涉嫌严重违反公司的任何政策或行为守则或任何适用法律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代表进行任何调查。

 

  (g)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管理或关键雇员及任何雇员团体有任何计划终止其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

 

  (h)

根据任何工作场所安全和保险立法,没有未完成的评估、处罚、罚款、留置权、收费、附加费或其他应付或欠款金额,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过去五年中没有根据此类立法在任何重大方面进行重新评估,目前没有根据任何适用的工作场所安全和保险立法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审计。

 

  (一)

该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根据适用的加拿大或美国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分别为“OHSA”和“OSHA”)发布的任何命令,目前没有针对OHSA或OSHA下的任何命令提出的上诉。

 

  (j)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受任何与其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的雇用、歧视或终止雇用或与任何未能雇用候选人就业有关的不当解雇、建设性解雇或任何其他索赔、投诉或诉讼的规限。

 

  (k)

没有雇员根据政府实体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受雇。已为每位在美国的现任雇员填写并保留了一份I-9表格,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为在美国的前雇员填写了I-9表格。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未成为任何审计或其他诉讼、诉讼、程序、索赔、要求、评估或判决的对象,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子公司也未成为美国国土安全部调查、调查或任何其他审计或其他诉讼、诉讼、程序、索赔、要求、评估或判决的对象,包括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或其任何前身,包括美国海关总署或移民和归化局)或任何其他与移民相关的执法程序。

 

(39)

集体协议。

 

  (a)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任何其他集体协议或与任何雇员协会、工会或其他类似实体的协议的约束,或就任何未来合同向任何工会或雇员协会或其他类似实体作出承诺或与其进行谈判。

 

  (b)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重大未解决的申诉、仲裁、失责通知或罪行陈述或待决

 

C-21


 

任何集体协议项下的未决程序,且不存在修改任何此类集体协议条款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行为过程。

 

  (c)

不存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劳工罢工、纠纷、停工、协同拒绝加班、工作放缓、停工或类似的劳工活动,或组织正在进行或待决的活动,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从事任何不公平劳工实践,亦无任何不公平劳工实践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劳动实践程序的事实。

 

(40)

员工计划。

 

  (a)

公司披露函第(40)(a)节列出了所有员工计划。公司已在数据室披露所有经修订的此类员工计划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副本(或如果计划未书面,则提供书面说明),连同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如适用)每个员工计划:(i)最近的保险或年金合同、信托协议、服务和费用合同、第三方行政服务合同、记录保存、咨询、资金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最近的投资政策(ii)员工/成员手册和计划概要说明以及重大修改摘要,(iii)最近的精算报告,财务报表和资产报表,(iv)所有重大意见和备忘录(无论是外部编制的还是内部编制的),(v)最近六(6)年期间与政府实体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所有重大通信,(vi)最近三(3)年的非歧视测试,(vii)从国内税务局或类似的地方机构、当局或专家收到的最近的确定或意见函,以及(viii)最近的三(3)份年度报告(表格5500系列,附所有适用的附表和附件)。不存在一组事实,也没有发生会对要求提供给买方的精算报告、财务报表或资产报表中包含的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没有作出改善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任何重要员工计划的承诺。

 

  (b)

每个员工计划(以及每个相关的信托、保险合同或基金)均已根据其条款(以及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如适用)建立、维护、管理、沟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ERISA、守则和其他适用法律的所有适用要求进行注册、投资和资助,包括经修订的《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和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以及根据其发布的任何指南(“PPACA”)以及ERISA标题I的字幕B的第6部分、守则第4980B节和任何类似的州法律(“COBRA”)的要求,并且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此类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遵守此类适用要求的事件,并且在最近六(6)年内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发布任何质疑或质疑此类遵守的通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发生(不论是否评估)或合理预期

 

C-22


 

根据PPACA(包括适用的《守则》第6055和6056条规定的报告要求)或根据《守则》第4980B、4980D或4980H条或任何其他法律承担或将承担任何重大税款、罚款或其他责任。所有要求的报告和说明(包括表格5500年度报告、表格1094-C和1095-C、福利和覆盖范围摘要、年度报告摘要和计划说明摘要)已按照ERISA、PPACA和守则的适用要求或与每个员工计划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时归档和分发。

 

  (c)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违反任何员工计划的管理或投资方面的任何信托义务。就每项员工计划而言,公司及其子公司声明并保证:(i)没有发生任何非豁免的“禁止交易”(定义见ERISA第406节或守则第4975节),(ii)没有任何“受托人”(定义见ERISA)对违反信托义务或任何其他未能在管理或投资此类员工计划的资产方面采取行动或遵守承担任何责任,以及(iii)没有任何索赔或审计(例行福利索赔除外)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并且不存在会引起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引起任何此类索赔或审计的事实。

 

  (d)

有关雇员计划的所有义务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履行;任何雇员计划的任何一方均不存在未清偿的违约、违约或违规行为;根据适用法律,没有任何税款、罚款、付款或征费根据任何雇员计划欠缴或到期应付或就任何雇员计划应付。

 

  (e)

根据《守则》第401(a)条拟“合格”的每个员工计划要么已收到美国国税局当前的有利认定,要么可能依赖美国国税局当前的有利意见函,认为此类员工计划如此合格,并且没有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对此类员工计划的资格或其对意见函的持续依赖(如适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任何雇员计划的资产均不投资于雇主证券或雇主不动产。

 

  (f)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每份员工计划的条款或适用法律要求收取和汇出、作出或支付的所有供款、分配、报销和保费均已根据该员工计划的条款和该等适用法律及时收取和汇出、作出或支付。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对任何员工计划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日期后产生的责任除外)。

 

  (g)

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所有雇员计划均不提供终止后或退休人员健康和福利福利,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无任何责任或义务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服务提供商或独立承包商提供终止后或退休人员健康和福利(包括根据个别雇佣合同或遣散合同),或曾代表,向任何个人承诺或签订有利于该个人的合同,该个人将获得解雇后或退休人员的健康和福利福利。

 

C-23


  (h)

除例行的福利索赔外,没有与任何雇员计划有关的正在进行或待决的重大程序,或据公司所知,没有受到威胁的重大程序,也不存在可以合理预期会引起任何此类程序的事实状态。

 

  (一)

任何雇员计划都不是、曾经是或打算成为“退休补偿计划”、“注册养老金计划”、“雇员生命和健康信托”、“雇员信托”或“雇员利润分享计划”,正如《税法》第248(1)小节所定义的那样。任何雇员计划都不打算是或曾经被政府实体发现或声称是《税法》第248(1)小节中定义的“工资递延安排”。

 

  (j)

只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配偶、受抚养人、遗属或受益人)才有权参与员工计划(且仅限于员工计划条款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外,没有任何实体是任何员工计划下的参与雇主。

 

  (k)

属于“不合格递延薪酬计划”(定义见《守则》第409(a)(d)(1)条)的每个员工计划,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在实质上遵守《守则》第409A条以及相关的《财务条例》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其他官方指南的情况下运营和管理,并在文件上得到遵守。【出于保密原因编辑参考资料】

 

  (l)

除公司披露信函第40(l)节或根据保留奖金计划规定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可能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相结合而要求(i)向任何人支付任何金钱、遣散费、控制权变更、交易、保留或其他利益或财产的员工计划、安排或协议;(ii)加速或增加资金,根据任何雇员计划支付或归属福利的时间;(iii)加速或向任何人提供任何其他增加的权利或福利,或(iv)单独或结合任何其他事件,根据《守则》第280G条(不考虑其(b)(4)条)支付任何“超额降落伞付款”,或可能根据《守则》第4999条被征收消费税。对于根据《守则》第4999节、第457A节或第409A节(或美国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任何类似规定)征收的任何税款,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ERISA关联公司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后均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汇总义务。

 

  (m)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维持、赞助、供款、有义务供款,或在过去六(6)年中,根据或与(i)任何“设定受益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5)节)或任何其他计划相关的当前或潜在负债,这些计划是或曾经受《守则》第412或430节或ERISA第302节或Title IV的资金要求约束,(ii)任何“多雇主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7)节或4001(a)(3)节),(iii)任何多个雇主福利安排(在ERISA第3(40)条所指的范围内),或(iv)任何多个雇主计划(如守则第413(c)条所述)。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现行或

 

C-24


 

contingent)由于在任何时候根据《守则》第414条与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被视为单一雇主。

 

(41)

保险。

 

  (a)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由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保险人投保,保单合理审慎,适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性质及其各自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符合行业惯例。

 

  (b)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的每份重大保单均根据其条款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任何此类重大保单条款下的任何重大方面的违约情况。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建议或威胁终止任何该等重大保单,或就该等重大保单增加重大溢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通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保险单项下的任何未决重大索赔已被任何保险人拒绝、拒绝、质疑或争议,或任何保险人已就该等索赔作出任何权利保留或拒绝承保该等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保险单所涵盖的所有重大法律程序均已适当地向适用的保险人报告并由其接受。

 

(42)

税务事项。

 

除公司披露函第(42)条所披露外,

 

  (a)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正确计算了其所欠的所有税款,正确编制并适时提交了其要求提交的所有重要纳税申报表,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时间内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支付了其到期应付的所有重大税款(不包括通过适当程序善意提出争议且已在最近的财务报表中提供足够准备金的税款),并在账簿和记录以及财务报表中为任何重大税款作出了充分准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足额、及时分期缴纳了所需缴纳的税款。

 

  (b)

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任何尚未完成的任何时效期限豁免或规定延长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或支付任何税款的时间的协议。

 

  (c)

没有任何重大诉讼、调查或审计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税收方面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威胁。没有与任何政府实体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税收进行讨论、审计或上诉的重大事项。

 

  (d)

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扣留向其任何过去和现在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供应商支付的每笔款项

 

C-25


 

承包商和其他收款人必须扣留的任何重大税款和其他扣除,并已按适用法律要求的形式在到期时支付此类款项,或为向适当的政府实体支付此类款项作出充分准备。

 

  (e)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向任何过去和现在的客户收取任何需要收取的实质性税款,并已在到期时以适用法律要求的形式支付和汇出此类税款,如果尚未到期,则已在账簿和记录中为将此类款项汇入适当的政府实体作出充分规定。

 

  (f)

公司及其子公司主张的所有进项税收抵免、退款、退税和类似税收调整的重大金额均已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得到有效主张和正确计算,公司及其子公司保留了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证明此类主张的文件。

 

  (g)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也从未被视为已取得或使用高于其公平市场价值的收益的财产,或以低于其公平市场价值的收益处置财产,或接受或提供服务以供对价以外的代价,而该代价相等于或约等于其公平市场价值,或已支付或收取利息或非按公平市场价值率以外的任何其他金额,任何与其没有公平交易的人。对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一方面与公司或任何此类子公司未与之进行公平交易的任何非居民人士,在1998年之后开始至生效日期或之前结束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制作或获得满足《税法》第247(4)(a)至(c)段要求的记录或文件。

 

  (h)

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的任何“外国关联公司”(如《税法》中对该术语的定义)均未获得构成该外国关联公司的“外国应计财产收入”(如《税法》中对该术语的定义)的任何收入。

 

  (一)

该公司没有就已支付的任何股息作出《税法》第89(1)款所定义的“超额合格股息选择”,或被《税法》的任何条款视为已就其资本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支付。

 

  (j)

公司未根据《税法》第83(2)款作出资本股息选择,其金额超过相关股息支付或被视为支付时公司资本股息账户中的金额。

 

  (k)

《税法》第78、80、80.01、80.02、80.03或80.04条,或任何适用的省或地区税法的任何同等条款,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未适用或将适用于公司。

 

  (l)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参与或参与《税法》第237.3节含义内的任何“应报告交易”、《税法》第237.4节含义内的“应通报交易”或类似

 

C-26


 

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包括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6011-4(b)节所指的“可报告交易”)。

 

  (m)

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都不是或曾经是《美国国内税收法》第7874(a)(2)(b)条所指的“代理外国公司”,或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7874(b)条被视为美国公司。

 

  (n)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有关分配或分担税款的协议、谅解或安排(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惯常商业协议,其主要标的不是税款)的当事方。

 

  (o)

如《美国国内税收法》第7121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所得税法的任何相应或类似规定)所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无需在生效日期后结束的任何应课税期间(或其部分)的应课税收入中包括任何收入项目,或排除任何扣除项目,在交割前订立;(ii)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1502-13节下的公司间项目或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1502-19节下的超额损失账户;(iii)在生效日期或之前结束的应课税期(或其部分)的会计方法发生变化并在交割当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应税期间(或其部分)内在交割前作出或使用不当会计方法;(iv)交割前作出的分期出售或公开交易处置;或(v)交割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收到的预付金额或递延收入。

 

  (p)

在过去三(3)年内,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在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美国国内税收法》第355或361条管辖的交易中分配另一人的股票,或其股票已由另一人分配。

 

  (q)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897(i)条,该公司尚未做出被视为“国内公司”的选择。

 

  (r)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对于自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开始的任何期间(或其部分)的任何税款或任何税务属性的数量、可用性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一般性的损失、资源和其他池、资本成本和未折旧资本成本、实收资本、余额和投资税及其他抵免),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ii)本第(42)款所述的陈述和保证是公司关于税务事项的唯一和排他性陈述和保证。

 

(43)

Non-ARM的长度交易。

除《公司披露函第(43)节》规定的情况外,除仅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未与之进行交易的任何人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合同。

 

C-27


(44)

反恐法律。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代表(i)均不是目前由美国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包括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或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被指定为“特别指定国民”或“被封锁者”)、加拿大(包括由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和加拿大皇家骑警或其他相关制裁当局管理或执行的制裁)、欧盟、英国财政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其他相关制裁机构(统称“制裁”)或(ii)位于、组织或居住在一个国家或领土,该国家或领土是或其政府是广泛禁止与该国或领土打交道的制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克里米亚、古巴、苏丹、叙利亚、伊朗、俄罗斯和朝鲜,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没有明知故犯地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与任何人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而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通知,指称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违反了任何制裁,而且据公司所知,不存在任何条件或情况(包括任何正在进行的程序)可合理地构成任何此类指控的基础。

 

(45)

腐败行为立法。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关联公司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均未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这些人违反《特别经济措施法》(加拿大)、《联合国法》(加拿大)、《冻结外国腐败官员资产法》、《刑法典》(加拿大)、《犯罪所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案》(加拿大)、《外国治外措施法》(加拿大)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动,《进出口许可证法》(加拿大)、《国防生产法》(加拿大)、《腐败外国官员受害者司法法》和《海关法》(加拿大),以及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或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或出口管制,以及关于恐怖主义融资的第13224号行政命令,自2001年9月24日起生效,《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案》、《与敌人交易法案》(12 U.S.C. § 95),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 § 1701-1707),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反恐怖主义、海关和出口及技术转让管制法,包括根据上述发布的任何条例或命令,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适用经济制裁、反恐怖主义、海关和出口及技术转让管制法,每一项都可能被修订,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法律,或其下的规则或条例;公司制定并维持旨在确保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46)

CFIUS。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制造或开发任何“关键技术”,定义见31 C.F.R. § 800.215。

 

C-28


(47)

洗钱。

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的运营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域的反洗钱法、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它们所受的任何政府实体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统称为“洗钱法”),并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政府实体或仲裁员在洗钱法律方面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都没有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48)

数据保护法。

 

  (a)

过去三(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所有适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的要求。

 

  (b)

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都不是政府实体根据任何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提出的投诉、审计、审查、调查或调查或类似程序的对象,也不是个人根据任何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提出的投诉或调查的对象。

 

  (c)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因未遵守或违反任何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而被指控或被定罪,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也未因未遵守或违反任何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而被罚款或以其他方式判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也未因未遵守或违反任何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而解决任何未被定罪的起诉。

 

  (d)

据公司所知,不存在合理可能导致违反或涉嫌违反或不遵守任何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的事实或情况。

 

  (e)

公司及其子公司制定并实施了符合适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要求的政策、方案和程序,包括行政、技术和实物保障措施,以保护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防止数据泄露。

 

  (f)

除公司披露函第(32)(b)条和第(48)(f)条所述外,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发生任何数据泄露事件。

 

  (g)

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有效转移机制。

 

(49)

反垃圾邮件。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i)符合适用的反垃圾邮件法律,(ii)已取得有效明示同意,符合根据

 

C-29


适用的反垃圾邮件法,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上安装或促使安装任何计算机程序(包括cookie、像素和类似工具),(iii)已获得符合适用的反垃圾邮件法下的同意要求的明示或默示同意,或适用的反垃圾邮件法以其他方式允许向其营销和广告数据库中发送商业电子信息的每个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信息,包括客户、先前客户、潜在客户和其他第三方联系人,以及(iv)已制定适当的流程和做法以遵守反垃圾邮件法。

 

(50)

可用资金。

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公司费用。

 

(51)

保密协议。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母公司以外的人订立的关于就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所述性质的任何交易向该等人提供或由该等人审查的信息的保密性的所有协议均包含习惯条款,包括停顿条款,这些条款不规定任何放弃或解除协议,除非获得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和公司的同意,或(如适用)其附属公司没有放弃、解除或修改任何此类协议的停顿或其他条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与任何未订立该保密协议的人士就任何该等建议进行磋商或进行任何讨论。

 

(52)

披露。

公司或代表公司向买方提供的任何预测、预算或预测均不包含任何失实陈述,此类预测、预算和预测均为善意编制,且在编制时包含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前景的合理估计。

 

(53)

交易成本。

公司已书面披露公司对总金额和交易成本各组成部分的善意估计,并在不发生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事件、挑战或修订的情况下,总交易成本将不超过其中所反映的金额。

 

C-30


附表D

父母和购买者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1)

组织和资格。

母公司和买方各自是一家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并在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

 

(2)

企业授权。

母公司和买方各自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其将在本协议项下订立的其他文件。母公司和买方各自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安排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已获得母公司和买方各自的所有必要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且母公司和买方各自的其他公司程序无需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安排和其他交易。

 

(3)

执行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和买方各自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构成母公司和买方各自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仅限于(a)根据与破产、清盘、破产、重组、安排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任何限制,以及(b)法院在授予特定履行和强制令等衡平法补救措施方面可能行使的酌处权。

 

(4)

政府授权。

除(a)监管批准、(b)临时命令和最终命令以及(c)根据ABCA就该安排向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外,母公司和买方各自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买方各自完成本安排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授权或其他行动,或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的文件或通知,但不需要(a)监管批准、(b)临时命令和最终命令,以及(c)根据ABCA就该安排向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

 

(5)

没有冲突/不违反。

母公司和买方各自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母公司和买方各自完成安排,以及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不会也不会:

 

  (a)

分别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母公司或买方的合并文件;或

 

  (b)

假定满足或遵守上文第(4)款所述事项,并收到其中所述授权,则违反、冲突

 

D-1


 

违反或导致违法,除非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严重阻碍母公司或买方分别完成安排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6)

诉讼。没有针对母公司或买方的正在进行或待决的重大程序,或据母公司和买方所知,没有威胁,母公司或买方也没有受到任何合理可能阻止或实质性延迟完成安排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的未完成订单的约束。

 

(7)

安全所有权。除截至本协议日期由母公司实益拥有的508,710股股份外,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买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联系人均未实益拥有或控制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股份的股份或任何证券。

 

(8)

资金充足。买方在生效时将拥有足够的可用资金,以支付买方根据本协议和安排计划的条款根据安排应付的总对价,支付买方根据本协议和安排计划应付的所有其他义务,并支付其根据本协议和安排计划应付的所有费用。

 

(9)

经纪人。除其费用和开支将由买方支付的人员(如有)外,任何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均无权根据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出的安排或代表其作出的安排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收取任何费用、佣金或其他付款(但就本款而言,买方的关联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

 

D-2



表决和支持协议的形式

     , 2025

向下方签名的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持有人

尊敬的先生们/女士们:

 

回复:

投票和支持协议

就HS North America Ltd.(“买方”)、Hanmi Pharmaceutical Co. Ltd.与Aptose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间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安排协议(可能会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安排协议”)而言,买方建议收购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包括在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授予的股份的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或放弃时及在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下的已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及在根据安排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尚未由买方及其联属公司拥有的认股权证(统称“权利”)行使时发行的全部股份)(“交易”)。预计交易将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192条规定的法定安排计划(“安排”)进行。

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安排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各自含义。

我们了解到,贵公司(“出售证券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行使对本协议所附附表A所列股份数量和权利的控制或指示。

本函件协议载列买方与出售证券持有人之间的协议,即出售证券持有人同意在公司的任何证券持有人会议(无论召开何种会议)上投票赞成该安排(以及赞成为推进由此设想的行动所需的任何行动),以批准该安排(“会议”):(i)出售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或出售证券持有人以个人身份直接或间接行使指示和控制的所有股份,列于本协议所附附表A并构成本协议一部分的股份;(ii)在行使或放弃出售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权利时发行的所有股份,这些股份列于本协议所附附表A并构成本协议一部分;(iii)出售证券持有人在会议日期前直接或间接以个人身份取得或控制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股份;((i)、(ii)及(iii)统称为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并以其他方式支持该安排,受本函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出售证券持有人承认并同意,安排协议及安排可予修订或修订及重述,而任何该等修订或修订及重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售证券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根据该安排须向出售证券持有人支付的代价少于金额本信函协议中规定的或根据本信函协议中规定的安排将向出售证券持有人支付的对价的形式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本信函协议将根据第3节终止。


1.

出售证券持有人的契诺

为了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足,并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直至根据第三节本信函协议终止,出售证券持有人特此承诺并同意如下:

 

  (a)

投票或促使所有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被投票:(i)赞成该交易及该安排,包括每一项安排决议案及持续决议案,以及任何可合理预期将促进该交易的其他事项及任何根据及遵守该安排协议的规定提出的延期或延期会议的建议;及(ii)反对任何收购建议及任何可合理预期会阻碍、阻挠、干扰、推迟、阻止、对交易或安排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或延迟;

 

  (b)

除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外,不得采取任何会导致其在本信函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变得不真实的任何类型的行动;

 

  (c)

当出售证券持有人在本函件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开始至生效时间与本函件协议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内在任何重大方面变得不真实或不正确时,应立即通知买方。就本条而言,每项陈述和保证应被视为在该期间的所有时间和截至该期间的所有时间(无论任何表明其仅在本协议日期提供的语言);

 

  (d)

不迟于会议日期前十(10)个营业日,在每种情况下向公司或直接中间人(如适用)交付或安排交付、或存入或安排存入,同时向买方提供一份副本、一份正式签署的代理(或代理)或投票指示表格(或投票指示表格)(如适用),指示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对交易投赞成票,包括安排决议和持续决议,以及可合理预期可促进交易的任何其他事项,及(如适用)在适用的代表(或代理)或投票指示表格(或投票指示表格)中的姓名,由公司在通函中为该等目的指定的人士;

 

  (e)

不采取或容许任何人采取任何行动,以撤回、撤销、修订或使任何根据上文(d)段交付或存放于公司或直接中介人(如适用)的任何代理(或代理)或投票指示表格(或投票指示表格)无效,尽管有任何法定或其他权利或其他规定;

 

  (f)

不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代理或其他投票权以投票任何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本协议第1(d)款所允许的除外),或就投票权订立任何投票信托、投票集合或其他协议,召集股东会议或就任何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给予任何种类的同意或批准;

 

  (g)

除安排协议或公司的奖励或其他股权激励证券结算时所设想的情况外,不得直接或间接(i)选择权、要约、出售、转让、转让、分配、交换、赠与、处分、质押、设押、授予担保权益、抵押、指定、设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分

 

-2-


 

(“转让”)在会议之前向除以下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a)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安大略省)中定义);(b)该出售证券持有人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该等术语在《证券法》(安大略省)中定义),前提是该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首先与买方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c)由出售证券持有人作为受益人的自主注册退休储蓄账户;或(d)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人,全权酌情行事;(ii)就任何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或权益(合法或衡平法)向任何人或一群人订立任何远期出售、回购协议或其他货币化交易;(iii)就转让任何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或其他安排或承诺;或(iv)同意作出上述任何一项或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以下签署人的法律权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函协议项下的契诺和义务的权力和权利;

 

  (h)

不通过任何代表或其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i)征求、协助、发起、鼓励或以其他明知而便利(包括通过提供或提供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财产、资产、设施、簿册或记录的副本、查阅或披露的方式)任何人提出的构成或可能合理地预期将构成或导致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ii)与任何人(母公司除外)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就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构成或导致收购提议的任何询价、提议或要约;(iii)支持、认可或接受,或公开提议支持,背书或接受任何收购建议;(iv)就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收购建议向任何个人或团体提供与公司有关的任何机密资料;(v)为反对或与交易竞争而征集代理人或成为征集代理人的参与者;(vi)要求或加入任何股东或其他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任何要求;或(vii)以其他方式与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作出或寻求作出上述任何努力或企图合作[,在每宗个案中,除安排协议第5条或公司披露函第5.1节明文规定外];及

 

  (一)

不得就会议审议的交易或任何其他公司交易的安排决议或持续解决方案行使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的任何异议权利,包括任何异议权利,不得对公司、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行使普通法或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或适用的证券立法规定的任何其他证券持有人权利或补救措施,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延迟、阻碍,扰乱或质疑成功完成该安排或根据该安排购买任何股份。

 

2.

出售证券持有人的陈述及保证

出售证券持有人向买方声明并保证:

 

  (a)

卖出证券持有人获正式授权,并有权执行和交付本信披协议,并在此进行拟进行的交易,而本信披协议是可根据其条款对卖出证券持有人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且卖出证券持有人执行本信披协议或卖出证券持有人完成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均不会构成违反或违反任何合同、承诺或与其发生冲突,

 

-3-


 

出售证券持有人在完成时将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任何种类的协议、谅解、安排或限制;

 

  (b)

(i)出售证券持有人是本协议所附附表A所列股份及权利数目的实益拥有人或对其行使控制及指示;及(ii)上述股份及权利是公司资本中由出售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或其对其行使控制或指示的唯一证券;

 

  (c)

出售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或出售证券持有人在本协议日期行使控制和指示的股份和权利由拥有有效和可销售所有权的出售证券持有人持有,向买方或其子公司转让该等股份和在行使或放弃该等权利时可发行的股份将使该等股份获得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所有债权、留置权、押记、产权负担和担保权益的影响;

 

  (d)

出售证券持有人拥有或控制的股份(包括在行使或放弃权利时可发行的股份)及权利不受任何股东协议、有表决权的信托或类似协议或任何能够成为股东协议、有表决权的信托或其他影响该等股份或权利或其中任何权益或权利的协议的权利或特权(不论是根据法律、优先购买权或契约权)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该等股份的投票,但根据本函协议除外;

 

  (e)

除根据本函件协议外,出售证券持有人先前并无就现时有效的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会议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代理或任何其他投票权,亦无就其投票权、召集公司证券持有人会议或就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给予任何种类的同意或批准订立投票信托、投票集合或其他协议;

 

  (f)

不存在任何政府实体目前正在进行或未决的法律诉讼,或据出售证券持有人所知,威胁出售证券持有人或任何此类出售证券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任何方式对出售证券持有人订立本信函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或出售证券持有人对任何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的所有权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也不存在当前和可执行的判决,将以任何方式对出售证券持有人订立本函件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出售证券持有人对任何出售证券持有人的证券的所有权产生不利影响的针对出售证券持有人的法令或命令;

 

  (g)

卖方证券持有人就本函件协议的执行和交付、卖方证券持有人履行本协议条款或卖方证券持有人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无须取得、给予或作出任何人的授权、同意或批准,或向其备案、登记、声明或资格,或在此之前,或向其发出通知,但已妥为无条件取得(或将与完成有关)且(或将与完成有关)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的交易除外;和

 

  (h)

出售证券持有人已获得获得独立法律意见的机会,并通过执行本函件协议确认出售证券持有人已这样做或放弃其就订立本函件协议而这样做的权利,

 

-4-


 

且卖出证券持有人未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不影响(且卖出证券持有人不得主张其影响)本函件协议或安排协议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效力。

 

3.

终止

经了解并同意,本函件协议自(a)生效时间、(b)本函件协议经双方共同书面协议终止之日起(c)根据其条款终止安排协议、(d)买方以新闻稿方式公开宣布其将不会进行该安排、[(e)董事会根据该安排协议第5条对建议作出变更之日]之日起,自动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及(f)安排协议以任何会导致根据该安排应付的代价金额减少或形式改变的方式作出修订。

在本信函协议终止的情况下,除第4、5、6、9、11和15条以及本第3条的规定在本信函协议终止后仍有效外,本信函协议随即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并且销售证券持有人或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义务。

 

4.

适用法律

这份信函协议将受安大略省法律和其中适用的加拿大联邦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

 

5.

律师

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提交位于多伦多市的安大略省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该法院的任何诉讼地点或该法院提供不方便的诉讼地提出异议。

 

6.

公开披露

在买方或公司或其关联机构首次公开披露本函协议的存在及条款和条件之前,双方均不得向除(i)出售证券持有人的顾问(但须要求该等顾问遵守上述披露义务,且出售证券持有人同意对其任何顾问违反此类披露义务的行为负责)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本函件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细节的存在或该安排被实施的可能性;(ii)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关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政策。任何一方在买方或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函协议的存在和条款及条件后作出的任何披露,应仅在已公开披露的任何此类信息已被允许的范围内。尽管本协议或其他地方有任何规定,公司和买方可在与执行安排协议有关的任何新闻稿中或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本信函协议的存在以及条款和条件。

 

7.

信托责任不受限制

【尽管本函件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买方在此承认并同意下列签署人正在执行本函件协议,并仅以其身份受本协议项下的约束

 

-5-


作为公司证券的持有人。在不限制安排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本函件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a)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影响以下签署人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可能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在行使安排协议项下的权利时,或(b)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禁止、限制或限制以下签署人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行使其受托责任。下列签署人确认,《安排协议》第5条对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行动施加了某些限制。]

 

8.

修正

本信函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9.

转让

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函件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函件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买方可在安排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本函件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任何关联公司,前提是该关联公司签署并交付本函件协议的对应方,据此其同意受本函件协议条款的约束,犹如其是根据该安排被收购的公司,但任何此类转让均不得解除买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0.

进一步保证

出售证券持有人应买方的要求但在不作进一步考虑的情况下,不时并在以后任何时候,作出和执行所有进一步的行为、事项和事情,并执行和交付所有进一步的文件、契据、转让、协议、通知和书面文件,并给予为使本函协议生效而合理要求的进一步保证。

 

11.

Enurement

本函件协议将对买方、出售证券持有人及其各自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12.

可分割性

如本函件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与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分开,并应被视为不影响或损害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每项该等条款均被视为独立和不同的。

 

13.

整个协议

本函件协议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包含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本函件协议不得修改或放弃,除非通过协议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予以明示。任何一方放弃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任何其他方的放弃,也不应将任何此类放弃视为该方对任何事项的持续放弃。

 

-6-


14.

同行

本信函协议可在共同视为构成一份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对应方签署,该对应方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电子传输方式进行交付。

 

15.

费用

本协议各方应支付其因本函件协议的谈判、准备和执行而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16.

语言

各方明确承认,他们已要求仅以英文起草本信函协议及其所有附属和相关文件。Les parties aux pr é sentes reconnaissent avoir exig é que la pr é sente lettre ente et tous les documents qui y sont accessoires soient r é dig é s en anglais seulement。

【剩余页数故意留空。签名页如下。]

 

-7-


你的非常真实,

 

HS北美有限公司。

 

 

 

姓名

 

 

 

标题

 

 

投票和支持协议-签名页


接受

为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及充分性,卖出证券持有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截至2025年日。

 

   
 

出售证券持有人签字

 

   
 

卖出证券持有人姓名(请打印)

 

 
 

出售证券持有人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9-


附表a

 

证券类别

  

类型和编号

股份

    

期权

    

RSU

    

认股权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