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修正
到
经修订及重报
注册证书
OF
蒙特雷创新收购公司。
2023年7月3日
Monterey Innovation Acquisition Corp.,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公司”),特此核证如下:
1.公司名称为“Monterey Innovation Acquisition Corp.”。公司成立证书原件已于2020年7月23日提交特拉华州州务卿(“证书原件”)。2021年4月9日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了对原始证书的修正证书。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已于2021年9月30日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的第一次修订于2022年9月29日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
2.经修订及重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的本修订(“修订”)修订经修订的经修订及重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
3.本修正案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正式通过。
4.现将第9.1(b)节案文全文修正和重述如下:
(b)紧接发售后,公司在发售中收到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包括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所得款项)的一定数额,以及公司于2021年9月7日首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经修订的S-1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中规定的某些其他数额,应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账户”),该账户是根据登记声明中所述的信托协议为公众股东(定义见下文)的利益而设立的。除提取利息收入(如有的话)以支付公司的税款(如有的话)外,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资金(包括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都不会从信托账户中释放,直至(i)首次业务合并完成,(ii)如果公司不能在2024年4月5日之前完成其首次业务合并,则赎回100%的发售股份(定义见下文),但从2023年7月5日起每延长一个月,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如此延长的日期,即“延长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将每延长一个月的10万美元存入信托账户,但以适用的法律为限,及(iii)就股东投票批准对本经修订及重订证明书的修订而赎回发售股份(A),以修改公司在延展日期前尚未完成首次业务合并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或(B)就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条文(如第9.7节所述)。作为发售单位的一部分所包含的普通股(“发售股份”)的持有人(无论这些发售股份是在发售中购买的,还是在发售后的二级市场上购买的,以及这些持有人是否是NorthStar Bio Ventures,LLC、Chardan Monterey Investments LLC(统称“共同发起人”)或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上述任何关联公司)在本文中被称为“公众股东”。2023年7月3日,公司股东批准将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截止日期从2023年7月5日延长至延期日期。如公司内部人士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可藉董事会决议,将完成业务合并的期限延长至多九(9)次,每次延长一个月(或至2024年4月5日);但根据公司与大陆证券转让信托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订立的经修订的信托协议,延长公司完成其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的唯一办法是,公司或公司的内部人员或其附属机构或指定人员在每个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前五天通知,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或之前向信托账户存入100000美元(如果完成业务合并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5日,则总共存入900000美元)。
5.兹将第9.2(a)、9.2(d)、9.2(e)和9.2(f)条全文修正和重述如下:
(a)在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前,公司须向所有发售股份持有人提供机会,在首次业务合并完成时,根据本公司第9.2(b)及9.2(c)条(该等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公司第9.2(b)及9.2(c)条赎回其发售股份)赎回其发售股份,并受本公司第9.2(b)及9.2(c)条的限制所规限),将其赎回为现金,相当于根据本公司第9.2(b)条厘定的适用的每股赎回价格(“赎回价格”)。即使本经修订及重订的证明书内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依据发售发出的任何认股权证,并无任何赎回权或清盘分派。
(d)如公司在延长日期前仍未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则公司须(i)停止所有业务(为清盘的目的除外),(ii)在合法可用资金的限制下,尽可能迅速,但在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以每股价格赎回发售股份,以现金支付,数额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帐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帐户内所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而信托帐户内的资金以前并未发放给公司以支付其税款,(如有的话)(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发售股份的数量,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的话),但以适用的法律为限,以及(iii)在赎回后,在得到其余股东和董事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解散和清算,在第(二)和(三)条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破产和破产法》有义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并须符合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e)如果公司提议在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投票的同时赎回发售股份,公司只有在为审议此种初始业务合并而举行的股东会议上投票的普通股过半数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后,才能完成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
(f)[保留]。
6.现将第9.7节的案文全文修正和重述如下:
第9.7节附加赎回权。如根据第9.1(a)条,对第9.2(d)条作出任何修订,而该修订会影响公司就公司的首次业务合并或在此之前对本经修订及重订的证明书作出修订而容许赎回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或如公司未能在延展日期前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或就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的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条文,则公司有义务赎回100%的发售股份,公众股东应有机会在任何此类修订获得批准后赎回其发售股份,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但之前未发放给公司用于支付其税款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发售股份的数量。
Monterey Innovation Acquisition Corp.已安排一名获授权人员在上述日期以其名义并代其正式签立经修订及重述证书的本修订,以作为证明。
| 蒙特雷创新收购公司。 | ||
| 签名: | /s/Murat Omur | |
| 姓名:Murat Omur | ||
| 职务: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