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46
日期:2025年8月24日
授权书
本人,方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持中国身份证号码******,兹授权北京车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继任者或其任何指定实体(“被授权人”)书面指定的任何个人在本授权委托书(本“POA”)期限内单独行使以下权力和权利:
本人特此指派授权人代表本人在北京盛拓鸿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行使依法及根据公司章程授予本人的作为公司股东的充分表决权,该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本人在公司的任何或全部股权的权利。此外,作为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本人特此授予授权人指定和委任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权利。
在行使本协议项下规定的权利和权力时,授权人应以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行事,并根据本POA和适用法律行事。
本POA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CARTECH HOLDING COMPANY与Yun Chen Capital Cayman于2025年2月20日订立的股份买卖协议项下的完成日期起生效、具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
这份POA是用英文和中文准备的。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而非英文版本。
/s/方兴 |
(签名) |
方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