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Lumentum控股公司
根据第906条作出的核证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Lumentum控股公司(“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27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即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Wajid Ali,特此证明,截至本协议日期,仅为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的目的,据本人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项认证没有也不应被视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日期: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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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ajid A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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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jid A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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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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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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