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进行的证明和终止注册的通知,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和15(d)条中止提交报告的义务。
| 佣金文件编号:000-52046 | ||
| 休斯顿电线电缆公司 |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10201北环路东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77029 电话:(713)609-2100 |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 1 |
| (本表涵盖的证券的各类名称) |
没有
(仍有义务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标题)
请在方框中放置X,以指定终止或暂停提交报告的义务所依据的适当规则规定:
| ☒ | 细则12g-4(a)(1) | |
| ☐ | 细则12g-4(a)(2) | |
| ☒ | 细则12h-3(b)(1)(i) | |
| ☐ | 细则12h-3(b)(1)(ii) | |
| ☐ | 规则15d-6 | |
| ☐ | 规则15d-22(b)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大约记录持有人数量:一(1)*
2021年6月15日(“截止日期”),根据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HWC”)休斯顿电线电缆公司,Omni Cable,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Omni”),以及特拉华州公司OCDFH Acquisition Sub Inc.,Omni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与HWC合并并合并为HWC,而HWC继续作为Omni的幸存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休斯顿电线电缆公司已促使本证明/通知由经正式授权的签名人代表其签署。
| 日期:2021年6月25日 | 通过: | Martin H. Truong |
||||
| 姓名: | Martin H. Truong | |||||
| 职称: | 助理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