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
美瑞优利商贸有限公司合作
Clary鼠尾草提取物产品协议
| 甲方: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日期:2025年5月26日 |
| 乙方:天津美瑞优利商贸有限公司 | 签署地点:西安 |
| 协议编号:BONMRBL20250526 |
甲方(纳斯达克代码:BON)是天然、健康和个人护理行业领先的生物基成分解决方案提供商,其个人护理香氛产品系列广泛分布于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享有卓越的品质和良好的声誉。乙方是亚太地区领先的香料化学品分销商,在香料化学品渠道分销方面经验丰富,资源雄厚。
双方确认,鉴于氨溴化物产品市场应用的快速拓展、BON在该产品上突出的竞争力以及合作伙伴天津美瑞优力在香精化学品领域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氨溴化物产品将在亚太地区香精市场,特别是面料香精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在这一新兴领域的应用,将大大拓展氨溴化物的市场应用范围和规模。
然而,甲方和乙方进行了善意谈判;
因此,双方现就氨溴氧化物产品的销售和分销订立本合作协议(“协议”),在包括亚太地区的领土内:
一、协议主要事项:
1.甲方特此授予乙方其氨溴氧化物产品在亚太地区的优先经销权。运营权为非排他性的,有效期为协议签署后三十六(36)个月。
2.乙方在此同意接受苯溴氧化物产品在亚太地区的优先经销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后的三十六(36)个月。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氨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甲方应保证产品的稳定可靠供应,并持续快速创新升级。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约定销售,并享有甲方的优先供货。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限内,产品的销售量不低于1.3亿元。
4.双方同意,在具体业务推进过程中,可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市场安排、产品升级等内容的商务协议觊觎事项。根据本条款签署的任何此类协议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约定的主要销售信息如下表所示: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价 (元/kg) |
数量 (公斤) |
总金额 (人民币) |
||||
| 氨溴化物 | GC98 % | 2400.00 | 55000 | 132,000,000.00 |
ii.质量标准:
产品规格:甲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按照国际相关标准控制产品相关指标,并签发同批次货物COA。
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自发货之日起两(2)个月。对于因乙方存放不当或拆箱过程中发生污染(包括细菌或水分含量超标)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iii.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期限为三十六(36)个月。
iv.交货方式及地点: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分期分批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据此,甲方应按本协议发货。货物将运往乙方指定的中国各城市,不含入库费。
五、包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包装应由甲方以标准常规纸板桶供应。乙方如需特殊包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额外费用和开支。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根据甲方的运营能力和约束条件,以合理的努力适应乙方的特殊包装要求。
vi.付款方式:乙方在发货前预付全款,甲方收到货款即发货。
vii.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并承诺,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应符合当地相关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乙方进一步承诺不以任何违反该等法律法规的方式宣传、营销、宣传、销售该产品。
2.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准时付款。甲方因乙方拖延付款等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导致交货期延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交货,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物流运输要求。甲方应确保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4.产品质量达不到本协议所附COA要求或本协议所载“质量要求”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结果应允许± 1%的误差幅度。在这种允许的差异范围内,货物应被视为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货物不符合本合同COA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及退换货一切费用。
5.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或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未履行部分总价款15%的违约金。任何一方因其责任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还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未履行部分总价款15%的违约金。
viii.违规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误履行,双方应具体协商确定。
ix.杂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订立协议。协议执行期间
发生不可调和的商事纠纷,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西安App-Chem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天津美瑞优利商贸有限公司 |
| 印章: | 印章: |
| 代表(签名): | 代表(签名): |
| 2025年5月26日 |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