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员可能制定的程序。配偶同意任何该等
不需要指定。
(b)违约受益人
(1)一般情况
如无特定指定生效,则死者的受益人为
下列各类别中第一类连续受益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死者死亡时在世:
(a)配偶;
(b)在死者生前幸存或在死者生前死亡的儿童
死者留下自己幸存的子女;
(c)父母;
(d)死者生还或死亡的兄弟姐妹
在死者离开自己的孩子之前,他们在死者身上幸存下来。
如果没有任何类别的此类受益人的成员,支付
是向死者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作出的。
(2)违约受益人之间的分配
如果上文第(1)款下的同一类受益人
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平等分享,并进一步细分这种平等
股份如下所提供。在(b)类中,儿童在死者离开前死亡
死者幸存的孩子,这样的孩子的份额被平分给
那些孩子。在(d)类中,在死者离开前,兄弟姐妹去世
死者幸存的子女,这类兄弟姐妹的份额平分
在那些孩子中间。
(3)定义
就本条第5.4条而言,“子女”指某人的儿子或
合法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的女儿;“父母”是指一个人的
合法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的父亲或母亲;“兄弟”或“姐妹”
意思是指自己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另一个孩子。
6.残疾津贴
6.1残疾福利的性质
根据第6条提供的福利(“残疾福利”)在性质上
长期伤残津贴,应按个人的帐户支付,并在其持续时间内支付
因残疾而丧失工作能力。这些残疾福利旨在符合以下条件:
ERISA项下的雇员福利福利,并作为第409A条下的“伤残津贴”
《国内税收法》及其配套法规,从而免于
第409a条的范围及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