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附表13g/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2号修正案)*
Netfin Acquisition Corp.
(发行人名称)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g6455a107
(CUSIP编号)
2020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陈述的事件发生日期)
选中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 | 第13D-1(b)条) |
| þ | 第13D-1(c)条) |
| ☐ | 第13D-1(d)条) |
| * | 该封面页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为报告人在本表格上首次提交的有关证券主题类别的文件,以及随后包含可能会改变上一封面页所提供披露的信息的任何修改。 |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该法”)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页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第18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约束,但应受该法所有其他规定的约束(然而,见附注)。
g6455a107
| 1 | 举报人姓名
RP投资顾问公司 |
|
| 2 | 选中适当的方框,如果一个组的成员
(a) |
|
| 3 | sec仅供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加拿大安大略省 |
|
| 参加的人数 股份 有益的 所有人 每一项 提交报告 人身安全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有投票权
0 |
|
| 7 | 唯一的不确定力量
0 |
|
| 8 | 共同的消极力量
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0 |
| 10 | 复选框,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类的百分比用第9行中的量表示。
0% |
| 12 | 举报人类型 pn,ia,fi |
2
g6455a107
| 1 | 举报人姓名
RP精选机会万能基金有限公司。 |
|
| 2 | 选中适当的方框,如果一个组的成员 (a) |
|
| 3 | sec仅供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
| 参加的人数 股份 有益的 所有人 每一项 提交报告 人身安全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有投票权
0 |
|
| 7 | 唯一的不确定力量
0 |
|
| 8 | 共同的消极力量
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0 |
| 10 | 复选框,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类的百分比用第9行中的量表示。
0% |
| 12 | 举报人类型 fi |
3
g6455a107
| 1 | 举报人姓名
RP债务机会基金有限公司。 |
|
| 2 | 选中适当的方框,如果一个组的成员 (a) |
|
| 3 | sec仅供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
|
| 参加的人数 股份 有益的 所有人 每一项 提交报告 人身安全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有投票权
0 |
|
| 7 | 唯一的不确定力量
0 |
|
| 8 | 共同的消极力量
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0 |
| 10 | 复选框,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 |
| 11 | 类的百分比用第9行中的量表示。
0% |
| 12 | 举报人类型
fi |
4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 |
Netfin Acquisition Corp.(“发行人”)
| 项目1(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纽约公园大道445号,9楼,纽约10022。
| 项目2(a): | 提交文件的人姓名: |
本声明由RP Investment Advisors LP、RP Debt Opportunities Fund Ltd.及RP Select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各自及其代表共同提交。RP Debt Opportunities Fund Ltd.及RP Select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为本声明所涵盖证券的记录及直接实益拥有人。RP Investment Advisors LP为本公司的投资顾问,并可被视为实益拥有本公司拥有的证券,RP Debt Opportunities Fund Ltd.及RP精选机会万能基金有限公司。
每一举报人声明,无论是提交本声明还是本文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承认,就该法第13(d)或13(g)条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此人是本声明所涵盖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所有人。
就该法令第13(d)或13(g)条而言,每名举报人均可被视为就该法令第13(d)或13(g)条而言的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证券而言的集团成员。每名举报人声明,就该法令第13(d)或13(g)条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提交本声明或本文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承认该人,(i)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银团或其他集团行事(或已同意或正在同意与任何其他人共同行事),以取得、持有或处置发行人的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持有或处置发行人的证券或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或(ii)任何集团的成员,以取得、持有或处置发行人的证券或发行人的任何证券。
| 项目2(b): | 主要营业办事处地址,如无地址,则为住所: |
每位举报人的主要业务办公室地址是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Hazelton大道39号,M5R2E3。
| 项目2(c): | 公民身份: |
见本文件封面上的项目4。
| 项目2(d): | 证券类别名称: |
A类普通股
| 项目2(e): | CUSIP号码: |
g6455a107
5
| 项目3: | 如果本报表是根据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A: |
| (a) | ☐ | 根据该法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15U.S.C.78O); |
| (b) | ☐ | 该法第3(a)(6)条界定的银行(15U.S.C.78C); |
| (c) | ☐ | 该法第3(a)(19)条界定的保险公司(15U.S.C.78C);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U.S.C.80A-8)第8节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 | 根据240.13D-1(b)(1)(二)(e)的规定设立一名投资顾问; |
| (f) | ☐ | 240.13D-1(b)(1)(二)(f)规定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 | 按照240.13D-1(b)(1)(二)(g)的规定设立的母公司或控制人; |
| (h) | ☐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U.S.C.1813)第3(b)条界定的储蓄协会; |
| (i)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U.S.C.80A-3)第3(c)(14)条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j) | ☐ | a根据240.13d-1(b)(1)(ii)(j)规定的非美国机构; |
| (k) | ☐ | 小组,根据240.13d-1(b)(1)(二)(k)。 |
如果按照规则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出申请,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
不适用。
| 项目4: | 所有权。 |
(a)实益拥有的数额:见本文封面第9项。
(b)类别百分比:见本说明封面项目11。
(c)该人所持有的股份数目:
(i)唯一表决权或直接表决权:见本文件封面项目5。
(二)共同表决权或直接表决权:见本文件封面项目6。
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唯一权力:见本文件封面第7项。
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共同权力:见本说明封面项目8。
| 项目5: | 拥有百分之五或少于百分之五的阶级: |
如果提交本声明是为了报告截至本文提交之日,举报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请检查以下内容
.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5%以上的所有权: |
不适用。
| 项目7: | 获得母公司报告的担保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 项目8: | 小组成员的身份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不适用。
| 项目10: | 认证. |
兹签署如下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不是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购买和持有的,也不是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购买和持有的,也不是与任何具有此种目的或效力的交易有关或作为该交易的参与者而持有的,但仅与240.14A-11规定的提名有关的活动除外。
6
签字
经合理查询,并据本人所知和所信,兹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和正确。
| 日期:2021年2月16日 | RP投资顾问公司 |
| 通过: | /s/richardpilosof | |
| 姓名:Richard Pilosof | ||
| 职称:RP Investment Advisors首席执行官 LP由其普通合伙人RP Investment Advisors GP Inc. | ||
| RP债务机会基金有限公司。 | ||
| 通过: | /s/richardpilosof | |
| 姓名:Richard Pilosof | ||
| 职称:RP Investment Advisors首席执行官 LP由其普通合伙人RP Investment Advisors GP Inc. | ||
| RP精选机会万能基金有限公司。 | ||
| 通过: | /s/richardpilosof | |
| 姓名:Richard Pilosof | ||
| 职称:RP Investment Advisors首席执行官 LP由其普通合伙人RP Investment Advisors GP 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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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品 | 证物说明 | |
| 99.1 | 联合备案协议(随函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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