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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2 Sept2025Seniornotespricing.htm EX-99.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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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 Group宣布发行3亿欧元、利率为6.250%、2032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的定价

弗吉尼亚州诺福克,2025年9月24日-PRA Group,Inc.(纳斯达克:PRAA)(“公司”),全球领先的不良贷款收购和催收企业,今天宣布,其全资子公司,私人有限责任公司PRA Group Europe Holding II S. à r.l. Luxembourg(soci é t é à responsabilit é limit é e)根据卢森堡大公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在,已于2025年9月24日对其发行本金总额为3亿欧元、2032年到期的6.250%优先票据(“票据”)进行定价,该非公开交易免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票据的发售预计将于2025年9月30日或前后结束,但须满足惯例成交条件。

票据将由公司及作为公司北美信贷协议项下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公司现有及未来各境内附属公司按优先无抵押基准提供担保。

PRA Group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其北美循环信贷额度下约1.74亿美元的未偿还借款以及欧洲循环信贷额度下约1.74亿美元的未偿还借款。
票据仅依据《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向合格机构买家发售,并根据《证券法》第S条规则向美国境外的某些人发售。

本公告既不是出售任何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邀请,在此类要约、邀请或出售为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构成要约、邀请或出售。这些证券的任何要约将仅通过非公开发行备忘录的方式提出。票据的发售和出售没有也不会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除非如此登记,否则票据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除非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州法律的登记要求豁免。

票据在英国的推广受到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的限制,因此,票据不在英国向公众推广。本公告仅针对以下人士:(i)在英国境外,(ii)在与投资有关的事务方面具有专业经验(即属于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金融促进令”),(iii)属于《金融促进令》第49(2)(a)至(d)条(“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协会等”)范围内,或(iv)在这样做不损害公告向





前述,是指与任何票据的发行或销售有关的投资活动(在FSMA第21条的含义内)的邀请或诱导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地被告知或导致被告知的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票据将只提供予有关人士,而本公告不得由非有关人士采取行动或依赖。

MiFID II产品治理—专业投资者和ECP只针对市场.仅为根据指令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将自己视为制造商的任何票据初始购买者(各自为“初始购买者”)(各自为“制造商”,合称“制造商”)的产品批准程序的目的,对票据的目标市场评估得出的结论是:(i)此类票据的目标市场仅为MiFID II中定义的合格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以及(ii)向合格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分销此类票据的所有渠道都是适当的。任何随后提供、销售或推荐此类票据的人(“分销商”)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但是,受MiFID II约束的分销商有责任就此类票据进行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用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散户投资者销售。这些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一种(或多种)的人:(a)MiFID II第4(1)条第(11)点所定义的“散户客户”;(b)指令(EU)2016/97(经修订,“保险分配指令”)含义内的客户,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资格;或(c)不是条例(EU)2017/1129(经修订,“招股章程条例”)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没有编制(EU)No 1286/2014条例(经修订,“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英国MiFIR产品治理/专业投资者和ECP仅针对市场.仅为任何根据《FCA手册产品干预和产品治理资料手册》(“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将自己视为制造商的初始购买者(各自为“英国制造商”,合称“英国制造商”)的产品批准程序的目的,就票据进行的目标市场评估得出的结论是:(i)该等票据的目标市场仅为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如《FCA商业行为手册资料手册》(“COBS”)中所定义,以及专业客户,第600/2014号条例(EU)中的定义,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MiFIR”)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以及(ii)向合格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分发此类票据的所有渠道都是适当的。任何随后提供、销售或推荐此类票据的人(“英国分销商”)应考虑英国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但是,受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约束的英国分销商有责任就此类票据进行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用或完善英国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禁止向英国散户投资者销售.票据无意向任何人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亦不应向任何人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英国的散户投资者。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零售客户,定义见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ii)FSMA条款和根据FSMA为实施保险分销指令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专业客户的资格,正如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或(iii)不是《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为它根据EUWA(“英国招股章程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没有编制PRIIPS条例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它根据EUWA(“英国PRIIPS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用于提供、出售或分发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此类票据,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条例,提供、出售或分发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此类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关于前瞻性陈述 此处作出的非历史性质的陈述,包括PRA Group,Inc.或其管理层的意图、希望、信念、期望、陈述、预测、计划或对未来的预测,均为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是基于管理层目前对PRA Group未来运营以及财务和经济表现的信念、估计、假设和预期,并考虑了目前可获得的信息。这些陈述不是对历史事实的陈述,也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不能保证预期事件会发生,也不能保证公司的预期会被证明是正确的。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目前对于PRA Group公司而言是未知的。由于各种因素,实际事件或结果可能与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包括PRA Group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不时描述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风险,包括可通过PRA Group查阅的TERM0TERM3的10-K表格的年度报告、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和8-K表格的当前报告,Inc.的网站并包含对PRA Group,Inc.业务的详细讨论,包括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此类不确定性和风险,请注意不要过分依赖此类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在今天发表。本新闻稿中的信息可能会被更近期的信息或声明所取代,这些信息或声明可能会在以后的新闻稿、随后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或其他方面披露。除法律要求外,PRA Group,Inc.不承担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此处包含的前瞻性陈述,以反映PRA Group对此预期的任何变化,或全部或部分反映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事件、条件或情况的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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