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提交的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6年3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9803
美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思明区望海路19号304-3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霞马内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完成1400万美元的注册直接发行
2026年3月18日,美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若干证券购买协议,以购买及出售合共6,999,996股公司普通股、每股无面值股份(“普通股”)及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以按行使价每股2.00美元购买最多6,999,996股普通股。在扣除配售代理费和公司应付的其他估计费用之前,此次发行给公司的总收益约为1400万美元。
认股权证将立即可行使,并将于首次发行日期后一年到期。认股权证持有人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以“零价格行使”期权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其认股权证,其中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a)根据该认股权证条款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的乘积的普通股数量如果此类行使是通过现金行使而不是无现金行使,并且(b)通过将(i)行权价减去普通股在紧接适用行权日之前的十(10)个交易日内的最低VWAP(定义见认股权证形式)除以(ii)低价的50%而获得的商。这种“零价格行权”期权仅在适用的低价低于当时适用的行权价格时可用。低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于0.40美元(“地板价”)。因此,如果持有人选择零价行使选择权,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可能增加至总计83,999,952股,假设低价等于选择时的底价。
此次发行的证券是根据与某些投资者的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和经修订的公司在F-3表格(文件编号333-292111)上的登记声明进行发售的,该表格最初于2025年12月1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于2025年2月24日由SEC宣布生效。
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公司已同意不(i)发行或订立协议以发行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定义见证券购买协议),或(ii)提交任何登记声明或修订或补充,但若干例外情况除外,为期45天,自证券购买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45天止。公司亦同意自证券购买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45天止,不订立或进行任何可变利率交易(定义见证券购买协议)。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与Univest Securities,LLC(“配售代理”)订立配售代理协议(“配售代理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担任此次发行的独家配售代理,并将在发行结束时收到相当于总收益7%的现金费用、发行总收益0.5%的非问责费用津贴以及法律费用和其他自付费用、成本和开支的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00美元。
此外,于2026年3月17日,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以及实益拥有5%以上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订立若干锁定协议(“锁定协议”),据此,彼等各自已同意(其中包括)在发售结束后九十(90)天内不出售或处置由彼等实益拥有或将由彼等实益拥有的任何普通股。
此次发行于2026年3月18日结束。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然而,公司管理层将有酌情权根据上述优先事项和目的分配所得款项净额,这取决于一般运营成本和支出以及公司业务不断变化的需求。
(i)认股权证表格、(ii)证券购买协议表格、(iii)配售代理协议表格和(vi)锁定协议表格的副本分别作为附件4.1、10.1、10.2和10.3附于本文件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上述每项协议条款的前述摘要均受此类文件的约束,并在整体上受此类文件的限制。
本报告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约,也不应在根据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注册或获得资格之前,在此类要约、邀约或出售将是非法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出售这些证券。
前瞻性陈述
这份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中的某些陈述是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基于当前对公司认为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的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投资者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潜在”、“继续”、“是/很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公司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以反映随后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或预期变化的义务,除非法律可能要求。尽管公司认为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无法向您保证这些预期最终将是正确的。公司提醒投资者,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并鼓励投资者在公司的注册声明和提交给SEC的其他文件中审查可能影响其未来业绩的其他因素。
展览指数
| 数 | 附件的说明 | |
| 4.1 | 认股权证的形式 | |
5.1 |
Conyers Dill & Pearman的法律意见书 | |
| 10.1 | 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 | |
| 10.2 | 配售代理协议,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 | |
10.3 |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在此获得正式授权。
| 美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杨志超 | |
| 杨志超 | ||
| 首席执行官 | ||
| 日期:2026年3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