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132
战略咨询服务协议
在此之间
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和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北京中国
内容
1.定义4
2.战略咨询服务4
3.战略咨询服务费5
4.申述和担保5
5.保密5
6.违反合同的法律和责任5
7.争端解决5
8.协议的效力和期限6
9.没有生存6
10.对转让的限制6
11.赔偿6
12.协议修正案6
13.对口6
14.杂项7
战略咨询服务附录一8
附录二战略咨询服务费9
战略咨询服务协议
本策略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于2018年7月11日在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由:
甲方:深圳市新兰德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闵田路华荣大厦27楼2704室
法律代表:永马
乙方: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街2号、26号、28号和30号楼07室7楼
甲方和乙方应单独称为缔约方,集体称为缔约方。
鉴于:
(一)甲方是在中国境内组织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和其他相关业务( "业务" ) ;
(二)乙方是在中国境内组织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业务领域具有战略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资源;
(三)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在上述业务领域提供战略咨询服务,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接受乙方提供的战略咨询服务。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如下:
1.1本协议系指本战略咨询服务协议及其附录和双方为修订和补充本协议而不时订立的书面文件;
1.2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定的目的,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
1.3日期是指年份、月份和日期。在本协议中, "在"或"不迟于"在一年、一个月或一天之前使用时,应始终包括有关的一年、一个月或一天。
2.1战略咨询服务( "服务" )的内容:甲方将聘请乙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提供附录一( "附录一" )所列的服务。
2.2排除服务提供者:缔约方B 应 发球作为独家S 服务提供商因为 缔约方a .缔约方a 应 不是接合 任何 第三部分Y 提供服务本文所列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1金额和付款:甲方应根据战略咨询服务费( "服务费" )附录二,每年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3.2合理费用:乙方除收取服务费外,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向甲方收取与服务有关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费、膳宿费、运输费、通讯费。
4.1每一缔约方在此代表并保证对方:
4.1.1缔约国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和权力,以便缔结本协定并履行本协定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4.1.2本合同的执行或履行不违反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而该当事方是该合同或协议的当事方,或该当事方或其任何资产受其约束。
5.1未经双方事先同意,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也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作出任何公告。 尽管有上述第5条的规定,本条的规定不禁止: (一)依照美国、中国或有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作出的任何披露; (二)任何披露方未违约而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的披露; (三)任何一方向其股东、法律顾问、会计师、财务顾问作出的任何披露,或其他对该缔约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
5.2缔约方同意,本条第5款在本协定无效、修正、废除或终止后仍有效。
6.1本协议的执行、有效性、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的解决应由中国法律管辖。
6.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没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和保证,或作出任何重大隐瞒或重大疏漏事实,或没有履行该一方作出的保证,该一方应构成违约,并应对该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
7.1因执行本协定而产生的任何争端应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双方在一方提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请求后三十(30)天内未能就解决争端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应当有一名仲裁员,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任命。
7.2争议应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中心仲裁。
7.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8.1效力: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任期:本协议的任期为二十(20)年。
8.3续约:本协议在期满后自动续约一年,除非乙方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不续约。
9.1本协议终止时,乙方不承担向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的义务。
10.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根据本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1.1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任何损失,该另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赔偿;如果该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合作失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蒙受的损失。
12.1在本协定生效后,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协定。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无效,除非通过协商以书面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协议,并经双方分别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经双方正式签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修正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3.1本协议由两个(2)对应方执行,甲方和乙方各持有一个(1)对应方。每一个对应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1本协定的标题和标题这个便利性参考资料只有和应 不影响协议正文的内容和解释。
14.2对于本协议未说明的任何事项,双方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订立一项补充协议,该协议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页的其余部分是故意的留下空白】
附录一战略咨询的内容服务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评价新产品/服务;
(二)工业和客户调查;
(三)营销战略;
(四)甲方培训人员;
(五)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附录二战略咨询服务费
年度服务费为甲方当年"利润"的30% 。 甲方当年的"利润"是指等于甲方当年总收入余额减去常规或非常规销售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数额,这种"利润"是指在支付捆绑协议规定的其他服务费之前的利润。 该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每季度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甲方在结算日期后三(3)个月内支付。
[这一页故意留空供签名。]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本协议首次签署之日订立。
甲方:深圳市新兰德证券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
乙方:财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