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7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88881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1号修正案
至
FORM F-3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美美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成立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 |
c/o MM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3楼2302室
308 Central Des Voeux
德辅道中308号
香港上环
电话:+ 85236908356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授权美国代表
公司服务公司
251小瀑布大道
威尔明顿,DE19808年
电话:(800)927-9800
(服务代理人姓名、地址、电话)
副本至:
Ralph诉De Martino,ESQ。
Marc E. Rivera,esq。
ArentFox Schiff LLP
1717 K Street,NW,Washington,DC 20006
电话:202-724-6848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ES标准。☐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应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我们将本修订第1号(本“修订”)提交给我们最初于2025年7月22日提交的F-3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88881),经修订(“登记声明”),作为仅供展示的备案,以提交涵盖公司可能发行的单位、认股权证和债务证券的法律意见。据此,本修正案仅包括对面页、本解释性说明、登记声明第二部分,包括签字页和证物索引,以及已归档的证物。注册声明的其余部分不变,已被省略。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 项目8。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根据我们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可就其董事、高级人员及清盘人的所有开支(包括律师费),以及就他们作为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行事或因他们作为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而被威胁成为一方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而在和解中支付及合理招致的所有判决、罚款及金额,向其作出赔偿。要有权获得赔偿,这些人必须诚实和善意地行事,以维护注册人的最大利益,并且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注册人的人对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 项目9。 | 附件 |
| 附件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4.1 | 普通股样本证书(通过引用F-1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27934)中的附件 4.1于2018年10月22日提交给SEC) | |
| 4.2** | 认股权证的形式 | |
| 4.3* | 契约的形式–优先债务证券 | |
| 4.4* | 契约的形式–次级债务证券 | |
| 4.5** | 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 | |
| 4.6** | 债务担保的形式 | |
| 4.7** | 单位协议的形式 | |
| 5.1* | Ogier的意见 | |
| 5.2 | ArentFox Schiff LLP的观点 | |
| 23.1* | MaloneBailey,LLP的同意 | |
| 23.2* | AssentSure PAC的同意 | |
| 23.3* | Ogier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5.1+ | 表格T-1上的资格声明 | |
| 107* | 备案费表的计算 |
| * | 之前提交的。 |
| ** | 作为对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的证据提交,或作为根据《交易法》以表格6-K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报告的证据提交。 |
| + | 就债务证券的发行作为305B2备案进行备案。 |
二-1
| 项目10。 | 承诺。 |
(a)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
(iii)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但前提是,如果上述(a)(1)(i)、(a)(1)(ii)和(a)(1)(iii)段中规定的承诺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则上述(a)(1)(i)、(a)(1)(ii)和(a)(1)(iii)段中规定的信息不适用,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或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该表格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该等证券的发售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财务报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信息,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F-3表格上的注册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通过引用并入注册报表,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或20-F表格第8.A项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二-2
(5)为确定《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a)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及(b)根据第424(b)(2)、(b)(5)或(b)(7)条规则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根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在该表格的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的较早日期包含在其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6)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以何种包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代表其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及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b)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条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二-3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根据表格F-3第1号修正案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7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美美证券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温向东 | |
| 姓名: | 温向东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身份人员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温向东 |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 2025年7月30日 | ||
| 温向东 | (首席执行官) | |||
| * | 首席财务官、董事 | 2025年7月30日 | ||
| 孔敏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
| * | 独立董事 | 2025年7月30日 | ||
| Qingshun Meng | ||||
| * | 独立董事 | 2025年7月30日 | ||
| Dan Fu | ||||
| * | 独立董事 | 2025年7月30日 | ||
| Xiaofei Ren | ||||
| *By:/s/温向东 | ||||
| 温向东 | ||||
| 律师----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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