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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 1 表格6-k.htm 6-K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12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444

 

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利得工业大厦Block A座5楼2单元

葵涌葵丰新月1-15号

香港新界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在本6-K表格中使用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等术语是指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及其子公司。

 

母国实务规则的适用

 

这份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正在提交,以披露该公司打算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表格20-F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母国规则豁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a)(3)条规定的母国规则豁免,以遵循我国(就此类规则而言为开曼群岛)的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纳斯达克规则”)的某些要求,并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遵循我国的惯例。

 

我们选择豁免要求如下:

 

  (一) 纳斯达克规则5605(b)(1),根据该规则,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规则5605(a)(2)中定义的独立董事组成。
  (二) 纳斯达克第5635(b)条规则,据此,在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司证券之前,需要获得股东批准。
  (三) 纳斯达克第5635(d)条规则,根据该规则,在发行证券(公开发行除外)之前,需要获得股东的批准,该批准的价格低于其中定义的最低价格,相当于已发行表决权的20%或更多。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已按照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要求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未被禁止采用上述治理实践。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的母国规则豁免函件副本作为附件 99.1附于本文件后。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境内公司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标准下的实践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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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编号

 

说明

99.1   母国豁免书

 

3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获得正式授权。

 

  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签名: /s/Bong Lau
  姓名: 奉刘
  职位: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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