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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1 tm215667d4_f1.htm 表格F-1

 

于2021年6月2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Aspire Global Inc.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2111   不适用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成立或组织)
  (主要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I.R.S.雇主
识别号)

 

建安路14号

汤尾福永镇

深圳市宝安区

中国广东省
电话:+8675581499783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Puglisi&Associates
850图书馆大道,套房204
纽瓦克,DE19711
电话:(302)738-6680
(服务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到:
     

理查德·安斯洛(Richard I.

乔纳森·德布林格(Jonathan Deblinger)

阿舍·莱维茨基P.C.

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

美洲大道1345号

纽约,纽约10105

电话:(212)370-1300

 

张金飞,Esq。

 

 

孟丁,Esq。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第七大街787号

纽约,纽约10019

电话:(212)839-5300

国际金融中心二楼9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

电话:+852.2509.7888

 

拟议向公众出售的大概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的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如果要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延迟或连续提供在此表格上注册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x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要约的其他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要约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产品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产品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公司。x

 

如果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2)(B)。

 

注册费的计算

 

要注册的证券类别的标题   金额为
BE
已注册(1)
    拟议
最大
产品
每价格
分享(5)
    拟议
最大
集合体
产品
价格
    金额
注册
费用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2)           $       $ 115,000,000     $ 12,546.50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3)                                
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发行的每股面值$0.0001的普通股(3)                     8,625,000       940.99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4)     3,750,000       10.00       37,500,000       4,091.25  
总计                   $ 161,125,000     $ 17,578.74  

 

(1) 根据规则416(a),注册人还将注册不确定数量的额外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应根据规则416发行,以防止因股份分割,股利或类似交易而摊薄。
   
(2)

包括在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后可发行的普通股。

   
(3)

将发行给承销商的认股权证。根据《证券法》第457(g)条的规定,无需单独的注册费。我们已同意在发行完成后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等于发行中出售的要约股份数量的6%的普通股(“承销商的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等于发行中每股公开发行价格的125%。承销商的认股权证自发行生效之日起五(5)年内可以无现金方式行使。

   
(4) 代表Reliance Lead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将以每股10.00美元的估计发行价转售。
   
(5) 仅根据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457(a)条确定注册费的金额进行估算。

 

在此,注册人应在可能延迟其生效日期的某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应提交进一步的修订,其中明确指出此后,该登记声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要约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不允许该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求要约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招股说明书(待完成) 日期为2021年6月22日

 

普通股

 

Aspire Global Inc.

普通股

 

这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每股$至$之间。目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打算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以首次公开发行价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向我们购买最多【】股股票,以弥补超额配售。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经修订)中使用,并且将受到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新兴成长公司状态”。”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我们将被视为“受控公司”。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受控公司”。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并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有关在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信息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每股     总计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包销折扣和佣金(1) $   $  
扣除费用前向我们进行 $ $  

  

(1)

承销商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获得第【】页开始的标题为“承销”的部分中规定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外的补偿。我们还同意向承销商偿还其产生的某些费用,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承销商的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等于6%的普通股。发行中出售的股票数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包销”。

 

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总额将为$,扣除费用前向我们收取的总收益将为$。

 

本招股说明书还涉及公开发售总计3,750,000股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出售股东可能会不时出售这些普通股。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之前,出售股东不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任何股份。出售股东出售其普通股不会获得任何收益。出售股东未聘请任何承销商出售其普通股。出售股东可以根据出售时的市场价格或议定价格或不在公开市场上的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普通股。出售股东还可以按照“分配计划”中规定的方式,在非公开市场上出售其普通股。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左右将普通股交付给购买者。

 

老虎经纪人  

埃夫·赫顿

基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目录

 

    页面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风险因素   13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45
所得款项用途   46
大写   47
稀释   48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49
出售股东   51
分配计划   51
公司结构   51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54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55
行业   67
业务   69
法规   79
管理   91
主要股东   95
关联方交易   96
证券说明   98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104
税收   105
包销   112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
法律事项   119
专家   119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119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F-1

 

您应仅依靠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要约和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议出售和寻求要约购买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普通股的出售时间如何。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除美国以外,我们和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本次发行,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归档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限制:普通股的发行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在美国境外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发行。

 

直到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2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所有对“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Aspire”或类似术语的引用均指开曼群岛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Global Inc.,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中国”或“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VIE”是一家可变利益实体,其财务报表由于一系列协议而包括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协议通过我们的WFOE赋予我们对该实体的控制权,并赋予我们对其资产的有效所有权。我们的VIE是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称为深圳怡佳。

 

“WFOE”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是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由我们通过子公司全资拥有。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是艾格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艾格特(深圳)。

 

“$”,“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股本”或“股本中的股份”或类似表述包括对根据其适用法律没有股本但有权发行最大或无限数量股份的公司的股份的引用。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更详细介绍的选定信息。本摘要并不包含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相关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与行业有关的信息摘自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由我们委托并由独立研究公司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Euromonitor编写,以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我们的信息。市场地位。我们,承销商或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验证此类信息,并且我们,承销商或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陈述。告诫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中列出的信息(包括统计和估计)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的企业,从事品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并在较小程度上从事OEM和ODM电子烟汽化技术产品。我们的烟草制品通过30个国家/地区的150多家分销商的分销网络销售。2020年12月,我们开始在美国销售大麻Vaping技术产品。电子通风是指通过电子通风装置吸入和呼出产生的蒸汽的做法。我们的烟草通风技术产品以Aspire品牌销售,而我们的大麻通风技术产品以Ispire品牌销售。

 

VAPING系统通常有两种类型——开放系统和封闭系统。

 

术语开放系统通常是指由罐(包括加热线圈)和模块(包括电池组)组成的VAPING设备。开放系统的电子烟装置允许终端消费者自己用自己的液体来填充储罐。有了开放的系统,消费者在混合不同的线圈、模组和电子液体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从而创造出更个性化的体验。我们的开放系统Vaping设备以我们自己的品牌销售,包括“Aspire”,“Nautilus”和“ZestQuest”。

 

术语封闭系统通常是指由盒组成的电子烟装置,其中包括加热芯(有时称为雾化器)并充满电子液体,以及为盒提供动力的电池。闭式系统通风装置包括可再充电闭式系统通风装置和一次性闭式系统通风装置。该墨盒可持续数天至两周,具体取决于使用频率。我们销售一系列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不同,封闭系统包括线圈和液体。我们认为,封闭系统的市场正在迅速增长,并且正在成为VAPING的主导形式。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蒸发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地区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VAPING技术产品于2020年12月在美国开始销售,到2021年1月31日为止并不重要。

 

 

3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按地区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2019     2020  
欧洲     57.9 %     61.0 %     60.0 %     58.1 %
北美     41.1 %     22.6 %     21.6 %     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0.9 %     6.8 %     9.7 %     15.6 %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     0.1 %     9.5 %     8.6 %     11.2 %
其他     0.0 %     0.1 %     0.1 %     0.1 %
总计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同时面向欧洲和北美市场)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9.0%,约为661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3.6%截至2020年6月30日,约为334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额占81.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额约为3240万美元,占73.1%或我们在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的销售额分别约为54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6.8%)和75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9.5%)。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的销售额约为6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5.6%)和4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1.2%)。北美收入的下降反映了美国法规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目前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

 

行业发展

 

从历史上看,可燃烟草产品(主要是香烟和雪茄)一直是并且将继续是成年吸烟者使用的主要烟草产品。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正在推动烟草行业的创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些可燃烟草产品的替代品已经进入市场。这些产品可以分为三类:无烟(包括湿鼻烟和咀嚼烟草),电子蒸气产品和加热烟草。

 

蒸气装置与传统的可燃烟草产品的区别在于它们通过加热过程产生蒸气,而不是与香烟,雪茄,雪茄或吸烟相关的燃烧。在它们当前的形式中,蒸气装置通常包括电子电路和向加热机构提供能量的电源。蒸气产品不因不含烟草而有所区别。虽然目前的大多数装置(电子烟)都打算与烟草衍生的含有液体的尼古丁一起使用,但该类别包括加热而不燃烧的烟草产品,例如加热不燃烧装置。设计成香烟样子的闭合电子烟系统被称为雪茄。

 

我们的产品是蒸气设备,分为封闭系统VAPING设备(非雪茄),VAPING组件和开放系统VAPING设备。

 

在过去的十年中,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希望获得吸烟的效果而不会因吸烟而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中的应用,导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电池和其他组件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产品功能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汽化器在尺寸和易用性,风格/时尚方面的谨慎吸引,并认为汽化器对健康的危害小于香烟。因此,在过去几年中,VAPING设备的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

 

我们的力量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评估市场对VAPING产品的需求并开发满足需求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实施了涵盖供应链管理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系统,以一致的方式为成年吸烟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严格维护产品各个方面的广泛内部标准,并在整个生产周期中进行彻底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实践。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战略是实施多管齐下的增长战略,旨在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并开发我们的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

 

 

4

 

 

 

我们正在扩展到OEM和ODM业务。OEM通常是指在我们设计产品时制造和销售产品,但在产品上贴上客户的徽标。对于OEM产品来说,成本对客户来说是重要的。ODM通常涉及核心产品的设计和定制,以满足每个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需求。对于ODM产品,技术,性能和独特性通常更重要,成本通常是次要考虑因素。

 

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专注于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品牌业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OEM和ODM销售仅占我们收入的一小部分。随着我们在过去十年中不断创新,并被公认为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创新者,我们在OEM和ODM领域受到了其他品牌的追捧。OEM/ODM将代表我们未来的关键增长领域。

 

我们计划通过增加分销商和地区数量以及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来增加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的销售。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享有高质量产品的声誉。我们将根据对市场方向的评估,寻求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投资汽化器和类似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将侧重于大麻产品的医疗和娱乐用途。我们认识到,行业趋势可能会迅速变化。我们相信,如果我们想要繁荣,我们的产品必须处于技术的最前沿。大麻吸食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将寻求在该市场中发展强大的领先地位。该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随着该市场和其他市场的发展,我们计划走在前列。

 

通过广泛的研究与开发,我们开发了获得专利的DUCOIL技术,该技术使我们的大麻蒸发器产品能够将大麻油加热到最佳温度而无需燃烧,这是第一个真正的防漏专利设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完整的口味体验。大麻。

 

除了有机增长外,如果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推进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还可以考虑战略收购,投资和业务关系。

 

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

 

2019年12月,首次报道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在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已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收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已影响了我们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社会疏远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符合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COVID-19大流行,我们的工厂生产放缓。生产放缓导致我们在近4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完全停止了业务,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出售,因此,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而关闭了商店,或者由于COVID-19,消费者不愿购物大流行,我们产品的零售额将受到影响。

 

COVID-19持续影响我们运营的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Aspire Global Inc.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Aspire Holdings”)(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和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Aspire North America”)的100%股权。责任公司,成立于2月22日,2020年,Aspire North America的正式所有权于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Aspire。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成立,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一家香港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以及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

 

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的100%股权,Eigate(Shenzhen)是一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怡佳”)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市怡佳电子烟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烟制造的企业。

 

深圳怡佳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利奇”)的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为深圳益佳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而仅是一家控股公司。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

 

 

6

 

 

 

 

 

与深圳怡佳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VIE协议

 

2020年9月30日,EIGATE(深圳)与深圳怡佳和深圳怡佳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股东共同持有深圳怡佳100%的股份,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持有深圳怡佳95%的股权,而他的堂兄刘玉立持有深圳怡佳其余5%的股权。

 

由于中国对我们可能探索和运营的任何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国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深圳怡佳的任何股权。相反,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深圳怡佳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Eigate(深圳),Shenzhen Yi Jia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了VIE协议。VIE协议旨在向Eigate(深圳)提供与其作为深圳怡佳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所有重大方面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深圳怡佳的财产和收入,以(i)对深圳怡佳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深圳怡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或指定任何第三方购买深圳怡佳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由于我们直接拥有Eigate(深圳)的所有权以及与深圳怡佳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深圳怡佳的主要受益人,并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深圳怡佳视为我们的合并VIE,通常是指我们没有任何股权但其财务业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实体,因为我们在该实体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因此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深圳怡佳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请参阅“公司结构”。

 

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

 

我们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我们无需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或频率的《交易法》报告;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仅被允许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7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FD法规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规定;和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幕人士提交有关其股权和交易活动的公开报告,并对任何“短线”交易实现的利润确定内幕责任。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法规每季度发布一次结果作为新闻稿。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有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表格6-K提供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结果,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其母国(对我们而言是开曼群岛)的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规则中有关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拥有多数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披露第三方董事和代名人薪酬的要求以及分发年度和中期报告的要求。遵循母国惯例代替一项或多项上市规则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应在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每项要求它没有遵循并描述发行人代替此类要求所遵循的母国惯例。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利用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的这些例外,但将来我们可能会利用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例外。

 

受控公司

 

受控公司是指个人,集团或另一家公司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的公司。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先生拥有我们50%以上的投票权,我们希望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继续成为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受控公司,我们就不承担遵守纳斯达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义务,包括:

 

    我们的董事会不需要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不受薪酬委员会要求的约束;和
       
    我们不受独立董事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选择董事提名的要求。

 

受控公司豁免不适用于审核委员会的要求或独立董事执行会议的要求。我们必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以及确定的基础。尽管我们不计划利用提供给受控公司的豁免,但将来我们可能会利用此类豁免。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作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JOBS法”),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以其他方式要求私人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

 

我们将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i)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该财政年度中,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ii)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i)我们的日期,在过去三年中,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或(iv)根据《交易法》被视为“大型加速披露公司”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我们已经公开报告了至少12个月,则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JOBS法》规定的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7558149978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开曼群岛KY1-1002大开曼岛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邮政信箱10240。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任何查询。

 

我们的主要网站是aspirecig.com。我们的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的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股份分配

 

2021年5月12日,我们进行了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均追溯反映了股份分配。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公约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与中国经济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有关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和统计数据来自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政府实体发行的各种出版物,未经我们,承销商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顾问独立验证。此类来源中的信息可能与中国境内或境外汇编的其他信息不一致。

 

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我们位于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我们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金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将当地货币财务报表转换为美元过程中产生的折算调整包括在确定综合损益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转换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8

 

 

 

在相应的日期和期间,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和港元转换为美元:

 

    年度结束
6月30日
    六个月结束
12月31日
 
    2019     2020     2019     2020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747       7.0795       6.9762       6.5249  
港元至$1.00     7.8152       7.7504       7.7879       7.7526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182       7.0198       7.0086       6.7729  
港元至$1.00     7.8404       7.7953       7.8269 7.7512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某些金额和百分比数字可能会四舍五入调整。因此,显示为总计,美元或百分比的数字可能并不代表随附数字的算术总和或计算。

 

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9

 

 

 

产品

 

提供的股份: 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普通股)在坚定的承诺基础上。
   
初始发行价: 每股$。
   
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数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发行150,000,000股普通股。
   
发行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普通股)。
   
承销商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最多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百万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百万美元),我们应支付的佣金和估计发行费用,并假设初始发行价为每股【】美元。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约30%用于扩展和自动化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制造业务;

约25%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其中包括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新VAPING技术的努力

约15%用于营销和促销或品牌产品;

余额约30%,以及超额配股权的任何收益,用于一般行政和营运资金。

 

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锁定: 我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某些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六(6)个月内,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兑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有资格出售的股票”和“包销”。
   
清单: 我们打算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纳斯达克拟议代码: ASPG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并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作为投资者,您应该能够承担全部投资损失。您应仔细考虑“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10

 

 

 

风险因素摘要

 

我们的业务面临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和其他部分所述的众多风险。以下列出的主要风险和您应考虑的其他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您应完整阅读该部分。

 

  与电子蒸气行业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新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布以及任何其他进入壁垒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进一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由于美国的法规,我们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Nautilus Prime,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该产品线占我们美国收入的比例不到11%,结果,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我们不再能够在美国销售占美国收入89%以上的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由于无法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导致美国销售额下降。最近对《防止所有香烟贩运法案》(“PACT”)的修正案将PACT法案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其中可能包括大麻以及烟草产品,并给美国的电子烟产品销售商带来沉重负担,这可能使其难以在美国盈利。
     
  大麻制品的市场尚未发展,绝大部分销售在美国,不能保证在美国或全球范围内都会发展重要的市场,如果市场发展了,我们将能够与可能进入市场的其他公司以及其他合法和非法形式的大麻成功竞争。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如果确定或认为电子蒸气烟草或大麻产品的使用构成长期健康风险,则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著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监管格局的发展,医疗发现和VAPING设备的市场接受度。
     
  我们面临因销售产品而引起的产品责任和用户投诉,这可能会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以及各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这导致我们在2020年的生产放缓了四个月,导致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和净收入下降。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潜在的不利健康影响,使我们遭受投诉,产品责任索赔和负面宣传。
     
  我们面临来自电子蒸气行业公司的竞争,包括规模更大,知名度更高且市场份额比我们大得多的公司,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或供应商的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11

 

 

 

  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广告法和适用于我们产品销售所在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广告的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任何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且可能不会扩展,因此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并且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争议,规避,无效或范围限制,因此我们的专利权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未明确划分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将其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我们依靠与合并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否则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及其堂兄)的任何失败,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或他们未能遵守与我们重组有关的中国法律,根据该法律,子公司的股东将其在子公司中的股份转让给了我们并且对VIE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并且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这些豁免,您将不会获得通常提供给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东的公司治理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中国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遵守与我们业务有关的中国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环境保护,劳动法,租赁注册和网络安全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出售股东的出售或预期出售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承销商的稳定活动以及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所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12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以下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下任何风险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都可能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与电子蒸气行业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新的或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任何其他限制或限制的发布已经并且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电子蒸气产品越来越受欢迎,世界各地的政府机构已实施法律,监管此类产品和电子蒸气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并可能随着现有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或新法律或法规的实施或现有法律或法规的解释而施加更严格的法律。一些政府已禁止在某些领域使用电子蒸气产品,或对电子蒸气产品征收特定的税或在某些领域(例如产品广告,调味品或尼古丁浓度)施加限制。政府,主要是州和市政府,已经对公共场合和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火车,飞机和公共汽车)施加了限制或禁止吸烟的规定。此类禁令已经或将来可能会扩展到电子烟,并且此类限制可能会由地方,地区或国家政府施加。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机构将来不会对电子蒸气产品施加进一步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维护相关业务运营的许可证,批准或许可证的要求。此类限制(如果有)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招致大量合规成本。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我们对电子蒸气产品的生产或市场需求,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就我们的规模和重要性而言,我们预计将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审查,这可能导致对合规性和相关能力的投资增加。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已明确认识到尼古丁的有害影响。尽管他们认识到电子烟可能使使用者接触到的有害化学品少于燃烧的香烟,而燃烧的香烟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而且任何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都是不安全的,特别是对年轻人和孕妇而言。

 

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应对尼古丁的危害,并考虑电子烟和烧过的香烟之间的区别。但是,由于使用电子烟而导致或认为是由于使用电子烟而导致的死亡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以及某些人群(包括青少年和尼古丁成瘾者)的大量使用,可能会促使各级政府增加对电子烟产品的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市,州或省和国家政府采取的行动不会对整个电子烟产品市场尤其是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或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实施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即“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下一代烟草制品条例参照实施条例中有关卷烟的规定执行。”工信部征求的公众对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已于2021年4月22日截止,相关监管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如果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并按原样颁布,我们的电子蒸气产品可能会受到与烟草产品一样的进一步监管,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机构将来不会对电子蒸气产品施加进一步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维护相关业务运营的许可证,批准或许可证的要求。此类限制(如果有)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招致大量合规成本。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电子蒸气产品或减少危害的产品,以及我们可能会受到哪些其他法规的约束。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我们对电子蒸气产品的生产或市场需求,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规模和重要性的不断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对合规性和相关能力的投资增加。

 

最近实施的与电子烟有关的法规可能会损害我们从美国创收的能力,而不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监管或执法行动,包括处罚。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权监管电子液体,电子烟和其他包含(或用于消费含电子液体)烟草衍生成分(例如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作为“烟草产品”,经2009年《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烟草控制法”)修订。通过发布于2016年8月8日生效的“兑换法规”,FDA开始监管电子液体,电子烟和其他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的“烟草产品”的电子烟产品。由《烟草控制法》添加。Deeming法规扩展了FDA的“烟草产品”主管部门的范围,使其适用于大多数先前未受监管的符合“烟草产品”法定定义的产品,包括电子液体,电子烟和其他包含(或用于消费)电子烟的电子烟产品包含电子液体)烟草衍生成分(“视为烟草产品”)。从2016年8月8日开始,被视为烟草产品的产品受到所有最初仅适用于卷烟,卷烟,卷烟和无烟烟草(包括组件,零件,和此类产品的配件)以及与烟草产品的销售和分销有关的一些现有和一些新的FDA法规。结果,被视为烟草产品现在受到各种联邦限制和要求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

 

· 禁止向21岁以下的人销售,并要求27岁以下的购买者通过照片鉴定进行核查;

 

· 要求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包括成瘾性警告;

 

· 禁止销售自动贩卖机,除非自动贩卖机位于零售商确保18岁以下的个人不得在任何时候进入的设施内;

 

· 要求国内烟草产品制造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FDA注册其企业,并向FDA提交在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清单;

 

· 提交健康文件、成分清单以及产品中有害和潜在有害成分的数量及其排放清单的要求;

 

· 未经FDA事先授权,禁止销售“新烟草产品”(即自2007年2月15日起未在美国商业销售或自那时起在任何物理方面进行修改的产品);

 

· 禁止通过使用“轻”,“低”和“温和”描述符等方式直接或暗示地提出降低风险的主张,除非FDA确认(a)科学证据支持该主张,以及(b)营销该产品将有益于公共健康;和

 

· 禁止分发免费样品。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截至2007年2月15日“祖父”日期尚未商业化销售的任何被视为烟草产品,在美国上市之前必须获得上市前授权。但是,FDA已宣布了某些符合“新烟草产品”资格的被视为烟草产品的合规政策,根据该政策,FDA目前将不执行这些要求。经美国马里兰州地方法院发布的命令修改,现行合规政策通常允许公司销售符合“新烟草产品”资格但于2016年8月8日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被视为烟草产品,直到2020年9月9日,以及在FDA审查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的未决营销申请期间,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授权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此类产品长达一年。当前的合规政策不适用于我们不在美国销售的基于烟盒的调味电子液体产品,但烟草或薄荷脑口味的产品除外。当前的合规政策也不适用于(i)制造商未采取(或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的,以及(ii)针对未成年人或进行营销的符合其他条件的产品可能会促进未成年人使用。在没有该政策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获得FDA的事先授权才能在2016年8月8日之后销售我们的任何产品。因此,截至2020年9月9日,我们已根据FDA当前的合规政策在美国销售了我们的产品,其依据是有证据表明这些产品于2016年8月8日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并且此后未进行物理修改。

 

FDA授权引入“新烟草产品”(或继续销售8月8日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被视为烟草产品的现行合规政策所涵盖的“新烟草产品”,2016年)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授权途径中的任何一种获得:(1)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并收到营销授权令;(2)提交实质性等效报告并收到实质等效令;或(3)提交豁免实质等效要求的请求并收到实质等效豁免确定书。

 

由于截至2007年2月15日,市场上几乎没有电子液体,电子烟或其他电子烟产品,因此无法利用传统烟草公司可以使用的不太繁琐的实质等效或实质等效豁免途径来生产卷烟,无烟烟草,和其他传统烟草产品。为了获得营销许可,几乎所有电子液体,电子烟或其他VAPING产品的制造商都必须使用PMTA途径,这可能会使每个应用程序花费数十万美元甚至数百万美元。此外,《兑换条例》为寻求在2016年8月8日之后进入市场的任何新电子液体,电子烟或其他VAPING产品设置了重大的进入壁垒,因为任何此类产品都需要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获得FDA的营销授权:上述途径。

 

我们于2020年9月9日为我们的Nautilus Prime开放系统VAPING产品提交了PMTA,并且根据FDA当前的合规政策,我们目前可以在美国销售Nautilus Prime系统。PMTA的申请过程非常昂贵,并且我们没有针对任何其他产品提交PMTA。Nautilus Prime系统是对我们先前开发的Nautilus系列的增强,我们没有为此提交PMTA。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鹦鹉螺Prime系统占我们美国收入的比例不到11%。结果,我们只能在美国出售Nautilus Prime产品线,并且我们无法出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美国收入89%以上的产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未决的PMTA(或将来提交的任何其他PMTA)最终将导致FDA及时发布Nautilus Prime产品线(或其他产品)的营销订单,因此,我们最终可能不得不停止在美国销售该产品线,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尽管我们可以限制FDA当前合规政策所涵盖的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并且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禁止分销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不符合FDA当前合规政策的产品,如果FDA当前合规政策未涵盖的我们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此类产品在美国销售,我们不会受到监管或执法行动的约束。与此相关,对于某些在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仍在美国分销且在2020年9月9日之前未提交PMTA的产品,我们可能会面临FDA的监管或执法行动,截止日期。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以确保不再发生此类分发,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FDA将这些违规行为列为监管行动的优先事项,FDA将遵循其发布公共警告信并寻求自愿纠正措施的方法标准,而不是根据其各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当局采取执法行动。这样的结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17日,FDA向包括Aspire North America LLC在内的四家电子烟行业公司发出了信函,要求提供与其社交媒体营销实践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这些文件“进一步了解青少年接触在线【电子烟】营销与青少年【电子烟】使用之间的关系”,FDA在每封信中都断言,每个收件人都有“活跃的品牌页面”,在多个流行的社交媒体平台上,有大量粉丝,并且没有使用年龄限制工具来防止青少年接触。”根据其《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授权,要求行业成员应要求提供某些文件,FDA要求我们在60天内做出回应,但授予我们30天的延期。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n向FDA提供了所需信息。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FDA将认为我们的回应是充分的,并且不会因据称未遵守要求而发起监管或执法行动,或者FDA不会根据我们回应中产生的文件内容以其他理由发起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一种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

 

 

提交PMTA的高昂成本可能会限制我们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提交PMTA的过程非常详细且昂贵。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PMTA必须包括:

 

申请人已发布或已知或应合理知道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报告,涉及已进行的调查,以显示该烟草产品的健康风险以及该烟草产品的风险是否小于其他烟草产品

 

成分,成分,添加剂和性能,以及操作原理或原理的完整说明。

 

全面描述在制造,加工以及相关的包装和安装中使用的方法以及使用的设施和控制。

 

对任何烟草产品标准的识别参考(如果适用)。如果是,请提供(i)足够的信息以表明该烟草产品的该方面完全符合该烟草产品标准,或(ii)足够的信息以证明偏离该标准是合理的。

 

烟草制品的样品按要求提供。

 

拟议标签的标本。

 

PMTA的成本可以等于或超过100万美元,尽管我们用于Nautilus Prime的PMTA的成本低于该金额,并且该过程很耗时。由于准备材料的成本以及时间和管理方面的努力,除非我们有合理的信心在美国可以开发足够大的产品市场,否则我们可能不会寻求为该产品提交PMTA,并且我们不能保证FDA会针对我们已提交或可能提交的任何PMTA发布营销命令,也不能保证我们将在美国产生足够的销售额来证明成本的合理性。

 

美国最近颁布的立法可能会使在美国销售电子烟产品变得更加困难。

 

《2021年拨款法案》的规定使电子烟和其他电子烟设备(包括潜在的某些大麻电子烟设备)以及电子液体产品受2009年《防止所有香烟贩运法》(“PACT法案”)的规定约束,该法案对州际托运人,尤其是在线卖方施加了严格的规则。根据《条约法》,州际托运人必须向其运输产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美国司法部长和烟草税管理员注册,并向此类烟草税管理员提交月度报告。此外,向消费者进行送货销售的在线零售商还必须(i)使用市售数据库验证客户的年龄,(ii)使用收集成人签名的私人送货服务,并使用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来验证收件人的年龄。交付点,(iii)如果将货物运送到对电子烟产品征税的司法管辖区,收取并汇出所有适用的地方税和州税,并遵守收件人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许可要求,(iv)遵守运输包装数量限制和标签要求,(v)由于承运人或交付服务确定或有理由相信下令交付的人违反了《PACT法》而中断的任何交付保持五年的记录。托运人和交货卖方如不遵守《协议法》,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因此,遵守《契约法案》的要求可能会大大增加我们和客户在线业务的成本,提高在线销售产品的价格,并使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低于在本地零售商销售的产品。此外,不遵守《协约法》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美国邮政局(“USPS”)发布实施Pact Act修正案的最终法规后,USPS通常会禁止邮寄此类产品,但已适用于燃烧的香烟和无烟烟草的潜在例外情况除外(例如,在合法经营的企业之间进行货运)。美国邮政可以随时发布这些最终法规,并表示它们将立即生效。美国邮政尚未发布最终法规,因此对邮寄终端产品的全面禁止尚未生效。2021年4月19日,USPS发布了有关使用USPS建议适用于该类别的潜在例外的“指南”。但是,该文件确认,根据先前的法律,“在发布最终规则之前,目的不受【《公约》的一般邮寄禁令】的约束,尽管出于其他原因可能无法邮寄”。我们了解到,USPS收到了有关拟议规则的许多实质性评论,并且由于USPS必须审查和实质性处理《最终规则》序言中的相关评论,因此这导致《最终规则》的发布有所延迟。此外,最常用的承运人联邦快递和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最近宣布,他们将停止所有蒸气产品的交付。这些对使用USP运输我们的产品的预期限制以及私人承运人不在美国交付蒸气产品的决定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在美国销售产品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的政策可能会影响电子烟产品和或业务的市场。

 

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电子蒸气产品或减少危害的产品,以及我们正在或可能受到哪些其他法规的约束。在中国,除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公告外,目前尚无明确和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则或标准来销售电子烟,包括电子蒸气产品。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广告和销售。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公告》或《2018年8月公告》,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所有电子烟。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的公告》或《2019年10月公告》,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和使用电子烟。2019年10月的公告敦促(i)电子烟生产商和销售商关闭其在线销售网站或在线销售应用程序,并撤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ii)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关闭电子烟网店并将电子烟下架。在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之前,我们在线销售了部分产品,但自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以来,此类销售并不显著,并且我们停止了在中国的在线运营和在线营销活动。

 

14

 

 

2018年8月的公告和2019年10月的公告,以及规范电子烟销售和使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公告,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维护民航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的通知》指出,电子烟的使用将被视为吸烟,因此在飞机上被禁止。此外,深圳、杭州、成都、西安、南宁和重庆等一些城市已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其中包括公共交通和室内工作场所。此类禁止还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使用,进而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中国销售电子烟还应遵守通常适用于商品销售的相关中国法律和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请参阅“法规”

 

尽管我们不在中国零售产品,但我们的中国分销商向批发商或零售店销售产品。如果中国的电子烟政策影响我们的分销商的销售,则我们对分销商的销售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已指示中国分销商禁止互联网销售和向未成年人销售,并且我们不会将产品出售给不遵守这些要求的分销商。此外,自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以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任何产品都不会由分销商在线销售或由下游客户转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而受到中国政府当局施加的负面后果:,特别是,缺乏应受责方的明确法律,法规或政策,以及与我们产品的实际在线销售有关的后果。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策的实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分销商不遵守中国政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机构将来不会对电子蒸气产品施加进一步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维护相关业务运营的许可证,批准或许可证的要求。此类限制(如果有)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招致大量合规成本。尚不确定中国政府机构将如何监管电子蒸气产品以及我们可能要遵守哪些其他法规。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我们的生产,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规模和重要性的不断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对合规性和相关能力的投资增加。

 

如果确定或认为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构成长期健康风险,则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著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电子蒸气产品在过去二十年才进入市场,并且正在迅速发展,因此有关电子蒸气产品使用的长期健康影响的研究仍在进行中。目前,对于电子蒸气产品是否对其预期用途足够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并且与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相关的健康风险已受到审查。世卫组织称,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使用电子蒸气产品有助于戒烟。世卫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加强关于电子蒸气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禁止针对未成年人和不吸烟人口的营销战略。

 

对电子蒸气产品或其他类似设备的健康后果的负面宣传也可能对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FDA和CDC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将许多呼吸道疾病病例与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联系起来。2019年11月8日,CDC宣布已初步将严重呼吸道疾病的病例与维生素E醋酸酯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该维生素E醋酸酯存在于某些大麻衍生的含四氢大麻酚的电子蒸汽盒中不打算使用的电子蒸汽盒与可能是非法获得的含尼古丁的电子液体一起使用。但是,证据不足以排除其他引起关注的化学品的作用,包括大麻或非大麻产品中的化学品。2020年1月,经过进一步研究,FDA和CDC建议禁止使用含大麻的电子蒸气产品,尤其是来自非官方来源的产品,并且目前不使用烟草产品的未成年人,孕妇和成年人不应开始使用电子蒸气产品。2020年2月25日,CDC发布了最终更新,指出截至2020年2月9日,严重呼吸道疾病的病例数量已降至个位数。CDC还再次确认(i)维生素E醋酸酯与严重呼吸道疾病密切相关,并被认为是主要原因,维生素E醋酸酯在一些大麻衍生的电子蒸汽盒中发现,这些电子蒸汽盒大多是非法获得的,(ii)来自非法来源的大麻衍生电子蒸气产品与大多数严重呼吸道疾病病例有关。此外,最近有说法称,电子蒸气产品的用户可能会遭受更严重的COVID-19并发症的更大风险。但是,尚不清楚通过使用电子蒸气产品接触有毒化学物质是否会增加COVID-19的风险。

 

关于这些疾病的实际原因的研究仍在进行中。如果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被确定或认为构成长期健康风险或与疾病相关,则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著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5

 

 

 

大麻和维生素E醋酸酯之间的任何感知相关性都可能总体上对公众对电子蒸气产品的感知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此类产品是否包含大麻和/或维生素E醋酸酯。

 

电子烟大麻产品的市场处于发展阶段,不能保证我们的大麻蒸气技术产品的市场能够或将会发展,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销售大麻蒸气技术产品。

 

我们于2020年12月开始营销大麻蒸气技术产品,这些产品的销量并不大。VAPING产品市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市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市场能够或将以某种方式发展,以使我们能够从该业务中产生可观的收入和毛利。目前,大麻市场主要在美国的那些州,在这些州,大麻可以合法出售供成年人休闲使用。

 

但是,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按干重计含有超过0.3%delta-9四氢大麻酚的大麻及其衍生物仍是附表I受控物质,这意味着联邦法律通常禁止其制造和分销。美国联邦法律还认为,在州际商业中出售,要约出售,运输,进口或出口“药物配件”是非法的,其中包括“主要旨在或设计用于制造,复合,转换,隐藏,生产,加工,制备,注射的任何设备,产品或任何种类的材料,摄入,吸入或以其他方式将联邦法律禁止拥有的受控物质引入人体,包括附表一“Marihuana”。”存在有限的豁免,尤其是在州或地方法律授权这些物品的制造,拥有或分销时。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旨在为此豁免目的授权制造,拥有和分销“大麻配件”。

 

市场的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在许多国家/地区,大麻的使用是非法的,我们的产品无法在这些国家/地区销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大麻在不合法的国家/地区将合法,或者在目前合法的国家/地区或省份仍将合法。

 

  · 在美国,联邦或州政府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断言我们的大麻蒸气技术产品符合非法药物配件的资格,或者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或州类似物),可以断言未经批准的药物输送设备,包括扣留他们或在提出进口时拒绝他们进入美国。

 

· 在大麻合法的国家或州,政府可能会对大麻产品的使用征税,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产品的市场。

 

· 可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产品,并且可以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承担责任。

 

· 法规可能会限制合法化产品中使用的大麻的数量和纯度。

 

· 法规可能会限制大麻产品的性质,而电子烟产品可能不是允许的大麻产品。

 

· 包装,广告和促销大麻的方法可能会受到限制。

 

· 合法销售大麻产品的零售商店的性质可能受到限制,零售商可能必须持有销售大麻产品的许可证。

 

·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许可证或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销售大麻产品,其方式类似于在美国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要求。

 

· 在国家和州将大麻合法化之前,存在各种形式的大麻地下市场,尽管它是非法的,但仍很容易获得,并且该市场可能会继续存在,我们将不得不与大麻产品的合法和非法供应商竞争。如果税收和其他限制导致我们的大麻产品价格上涨,则消费者可能更喜欢其他产品,包括不合法的产品。

 

· 如果市场发展,其他公司,包括比我们更知名和资本化的公司,可能会进入市场并占据主导市场份额。

 

· 我们将与各种合法和非法形式的大麻竞争,包括大麻香烟,吸烟花,浓缩物,注入大麻的食品或饮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烘焙食品,巧克力棒,爆米花,食用油和黄油,软糖,薄荷糖和饮料,酊,通过将大麻浸泡在酒精中以及注入大麻的产品(例如乳液,香膏,喷雾剂,透皮贴剂或药膏)以及其他可直接应用于皮肤的大麻制品而创建。

 

·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产品责任保险来承保大麻产品的潜在责任风险。

 

为了取得成功,我们将需要开发一种产品,该产品可以在我们计划销售产品的州和国家/地区合法销售,并提供一系列产品,以满足成年大麻消费者的口味需求,认识到消费者的口味和偏好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可能是由提供优选产品的合法或非法竞争对手引起的。

 

风险因素部分中与烟草产品有关的一般风险也与大麻产品有关。

 

16

 

 

我们在一个市场中运营,该市场的发展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慢或不同。

 

截至2019年,全球电子蒸气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但是,我们认为,增长率在2020年有所下降,部分原因是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应对COVID大流行的措施,这反映在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一年中收入减少。由于对电子蒸气技术和产品的接受,与电子蒸气产品使用有关的健康研究,总体经济状况,可支配收入增长以及技术发展速度和其他因素的不确定性,增长率可能会下降或下降。不能保证电子蒸气产品在成年吸烟者中的渗透将进一步加深,也不能保证电子蒸气市场将以我们预期的速度增长。此外,蒸气市场的发展还受到此类产品整体监管格局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这可能会对电子蒸气产品的市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能保证监管制度将有利于整个电子蒸气产品和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否会获得并维持高水平的市场认可并满足用户的期望也是不确定的。我们增加电子蒸气产品销售的能力取决于几个因素,其中一些可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用户对电子蒸气技术和产品的接受和采用,对我们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市场接受度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口碑”效应,我们吸引,保留和有效培训客户代表的能力,我们与分销商建立有效关系并扩展分销网络的能力以及产品的成本,性能和功能以及服务和满足消费者趋势。随着封闭系统在市场份额中超过开放系统,市场最近看到了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业务战略,开发电子蒸气产品,预测消费者趋势或接触成年吸烟者,或者如果这些用户不接受我们的电子蒸气产品,则我们产品的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可能会发展比我们预期的要慢,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因销售产品而引起的产品责任和用户投诉,这可能会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主要将产品出售给分销商,然后分销商将我们的产品提供给批发公司,然后批发公司再出售给零售店。零售市场由商店主导,主要是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即使我们通常不直接向用户销售产品,但根据有关产品责任的一般法律,我们仍可能对产品的缺陷承担责任,我们是一名用户提起的诉讼中的被告,他声称我们吊舱里的电池在他裤子里爆炸了,尽管电池是由另一家公司生产的。如果使用我们的产品导致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健康与安全问题,我们将面临产品用户的潜在产品责任索赔。

 

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辩护,并且可能需要我们为产品责任索赔支付大量赔偿金,并且在我们能够获得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内,产品责任保险可能无法为因吸入尼古丁产品而造成的伤害索赔提供足够的承保范围。此外,针对我们的产品责任索赔,无论是否成功,都是昂贵且耗时的辩护。这些索赔,无论是针对我们还是其他制造商,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从而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影响我们产品的适销性,并可能导致巨额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上述任何一项均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寻求供应商的赔偿或贡献,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全额或完全获得赔偿或贡献。

 

尽管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对此类产品的供应商提起法律诉讼,但试图对此类供应商行使我们的权利可能昂贵,耗时且可能不会成功。我们为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提供有限产品责任保险。无法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将足以涵盖此类索赔。我们的保险不涵盖所有责任(包括涉及污染或其他环境索赔的某些事件的责任)。此外,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维护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如果我们不能以合理的条件维护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或者我们的保险不足以补偿我们在法律程序中遭受的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产品涉及吸入尼古丁,因此我们可能会根据尼古丁的已知作用而受到索赔。电子烟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尼古丁摄入方法,一些人认为,对成年人来说,电子烟的毒性可能比雪茄和香烟要小,因此,吸入尼古丁的长期效果可能多年后才会为人所知,并且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可能不会因产品的性质(一种吸入尼古丁的设备)而承担责任,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

 

此外,负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和众包评论平台上的负面在线评论,与电子蒸气产品的质量,功能和健康问题有关的行业发现或媒体报道,无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涉及我们的产品,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此类负面宣传可能会降低用户对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我们的品牌的信心,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17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产品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可能包含直到用户发货或检查后才检测到的缺陷。我们未能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一致性和质量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或性能不合格,产品缺陷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市场声誉并降低我们的销售和市场份额。例如,我们分销的产品可能包含锂离子或类似类型的电池。这些产品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污染,有害物质释放或设备和设施损坏。由于我们主要依靠几个供应商来为我们的产品提供组件,因此,如果原材料存在任何固有缺陷,或者我们的供应商未生产符合工业和我们标准的产品,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对我们产品的质量控制。我们分发的产品中的实际或据称缺陷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损失索赔,并使我们面临损失索赔。如果我们交付任何有缺陷的产品,或者认为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我们可能会因大规模产品召回,产品退货和更换以及重大保修索赔而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信誉和市场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有缺陷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合规问题,这可能使我们受到行政诉讼以及不利的结果,例如产品召回和其他行动。此类程序和不利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监管格局的发展,医疗发现和VAPING设备的市场接受度。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包括监管格局的发展,医疗发现和VAPING设备的市场接受度。我们的业务和电子烟行业面临固有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我们销售产品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格局正在不断发展,并且对电子烟和电子烟设备可能有进一步的限制,禁止或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或阻止我们将产品营销给某些司法管辖区;

 

· 我们可能会面临不断变化的行业要求或消费者口味和需求引起的不可预见的资本要求;由于我们的产品或VAPING设备的市场接受度普遍下降,对VAPING设备的需求可能会大大下降;

 

· 我们可能无法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他更成熟的竞争对手竞争,因为在不断发展的行业中,与较不成熟的供应商相比,客户通常更愿意选择更成熟的供应商;

 

·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采购和/或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和

 

· 我们行业的未来变化可能与我们的预测不一致。因此,我们的行业前景,研究与开发重点和业务计划可能无法有效地帮助维持我们在电子烟行业的竞争地位。

 

如果我们无法在这种不确定且不断发展的电子烟行业中应对挑战并与其他行业参与者竞争,我们的未来前景,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地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或升级现有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优化成年吸烟者的体验,我们必须推出新产品并升级现有产品,以满足用户不断发展的喜好,并结合最新的技术发展。很难预测我们用户或特定细分用户的偏好。用户可能不会很好地接受对我们现有产品的更改和升级,并且新推出的产品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展望未来,我们可能会推出具有不同功能的新产品。这种努力可能需要大量投资于额外的人力资本和财政资源。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开发或获得最新技术发展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满足成年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口味的产品。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改进现有产品或推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新产品,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会不时通过调查,抽样和其他形式的互动来了解用户的喜好,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预期,识别,开发或销售响应用户喜好和期望变化的产品。例如,我们的调查可能无法获得有关用户行为的准确或有用的见解,并且在将此类产品商业化后,对我们产品的反馈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新产品都会获得市场认可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与我们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不能保证我们的每种新产品都会获得市场认可并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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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已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将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传染病和流行病的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和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疫情暴发。2020年初,在中国和世界许多地区爆发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株,后来称为COVID-19。COVID-19的爆发严重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为了加紧努力遏制冠状病毒的传播,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延长春节假期,暂时关闭公司办公室,零售店和制造设施,隔离在中国的COVID-19,要求公民留在家中,避免在公众场合集会,以及采取其他行动。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的公司办公室关闭了一段时间。由于这些政府行动,从中国农历新年开始,我们的生产在2020年受到了四个月的影响,这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收入和净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的分销商和产品市场。COVID-19全球大流行已经导致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目前COVID-19爆发的影响持续时间和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将取决于疫情的未来发展,这也是高度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生产和库存管理带来了运营挑战。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分销商,零售商或制造商涉嫌在我们的办公室,分销和零售渠道或制造工厂中发生COVID-19,H1N1流感,禽流感或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供应商的,因为这可能需要对所有可能的接触者进行隔离和/或对其办公室进行消毒。此外,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爆发会损害整个中国经济。此外,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中国某些城市受到相关中国当局的旅行限制。如果旅行限制的执行时间延长,或者由于大流行,我们的工厂和主要客户所在的某些城市被限制从事某些活动,则采购订单可能会减少或取消,或者客户的付款可能会延迟。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与COVID-19签约,则相关中国当局将要求对我们的员工进行隔离和/或对我们的生产设施进行消毒,这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业务运营并使我们无法交付我们的产品及时或根本没有。

 

我们还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我们的生产和存储设施,研究实验室以及零售商店位于几个租赁物业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财产将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入室盗窃,战争,暴动,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由于台风造成的库存损失,我们产生了260万美元的费用。上述任何事件均可能导致运营停止,这可能导致产品丢失或损坏,并对我们生产和分销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潜在的不利健康影响,使我们遭受投诉,产品责任索赔和负面宣传。

 

我们无法控制用户如何选择使用我们的产品。例如,我们无法阻止用户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也无法阻止未成年人访问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用户还可能使用我们的产品吸入从非正式来源获得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产品责任和环境索赔的潜在危险应用。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包括将我们的产品与第三方的其他产品和组件组合使用,可能会严重不利地影响用户的健康,使我们遭受用户投诉和产品责任诉讼,即使此类产品未按照我们推荐的方式使用。适用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在不考虑疏忽或过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FDA强烈建议不要在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理由是任何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在怀孕期间都不安全,因为尼古丁对孕妇和发育中的婴儿都有健康风险,并可能损害婴儿的大脑和肺。尽管我们警告不要在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产品,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产品的妇女所生婴儿的出生缺陷而承担责任。任何此类责任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并且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

 

无论这些投诉或产品责任诉讼是否有可取之处,捍卫和解决这些投诉或诉讼都可能是昂贵且耗时的,带来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政府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或制定更严格的法规,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承受与产品制造和仓储有关的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成为现实,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租赁的场所运营生产和仓库设施。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灾难性事件,包括停电,缺水,风暴,火灾,台风,地震,网络安全攻击,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政府对制造和仓储设施所在土地的规划变更,可能会破坏位于这些设施中的任何库存,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使用的制造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可能会受到第三方或政府机构的挑战,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对此类租赁物业的使用不会受到质疑。如果我们对租赁物业的使用受到成功挑战,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并被迫搬迁受影响的运营。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找到合适的替代地点,或者我们不会因第三方对我们使用此类产品的挑战而承担重大责任属性。

 

19

 

 

工厂或供应商工厂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产品主要在我们位于深圳和东莞的工厂生产。我们还依靠供应商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和组件。但是,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灾难性事件,包括风暴,火灾,爆炸,地震,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政府对工厂或供应商工厂所在土地的规划变更,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能力。制造我们的产品并经营我们的业务。灾难性事件还可能破坏储存在这些供应商工厂的库存。任何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制造工厂的临时或长期关闭,并严重破坏我们的业务运营。

 

此外,工厂还受到消防和环境检查及法规的约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我们的了解,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工厂均严格遵守此类消防和环境检查及法规。如果此类设施未能及时整改并通过消防和环境检查,或未及时遵守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消防和环境要求,则可能会受到罚款,一致整改,停摆和关闭,这可能会对我们工厂的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此类设施还受中国政府当局施加的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健康和安全的生产环境。不遵守现有和未来的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可能会使工厂遭受金钱损失和罚款,生产计划中断,暂停运营,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怀疑此类设施的任何现场人员患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例如COVID-19,则此类设施可能会受到临时关闭和检疫要求的约束,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从2020年1月中旬开始的春节假期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了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措施,我们的生产放缓了。

 

此外,我们的工厂位于租赁物业上。尽管此类租赁在到期时可以续签,但我们在现有租赁到期时续签现有租赁的能力对于我们的生产活动,运营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无法就续签相关租赁进行谈判,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我们的生产基地,并且及时更换或搬迁我们的工厂和设备可能既困难又昂贵。我们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向中国政府机构注册与我们工厂有关的租赁协议。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此类违规行为在给定时间内未得到纠正,对于尚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注册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机构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如果我们未能解决上述风险,我们的生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请参阅“我们承受与租赁物业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遇到任何意外的中断,或者我们无法续签当前的租约,我们的生产将受到严重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将库存管理在最佳水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为我们的业务有效地管理大量库存。我们依靠对产品预期需求的预测来制定采购计划,制造决策和管理库存。但是,我们对需求的预测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实际的市场需求,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的发布,产品生命周期和价格的变化,产品缺陷,用户支出模式的变化,供应商回单以及其他与供应商相关的问题,分销商和零售商的采购计划,以及我们销售产品的市场动荡的经济环境。我们与某些分销商没有长期合同,这使分销商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不稳定且不可预测。此外,当我们推出具有新组件或原材料的新产品时,可能难以建立供应商关系,确定适当的原材料和产品选择以及准确预测此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为我们的业务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任何此类故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库存水平超过分销商需求可能会导致库存减记,产品到期或库存持有成本增加,并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随着我们计划继续扩展产品范围,我们希望将更多产品包括在库存中,这将使我们更难以有效管理库存,并给我们的仓储系统带来更大压力。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库存,我们可能会面临库存过时,库存价值下降以及大量库存减记或冲销的更高风险。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这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高库存水平也可能需要我们投入大量资本资源,从而阻止我们将该资本用于其他重要目的。上述任何一项均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相反,如果我们低估了分销商的需求,或者供应商未能及时向我们提供产品,则我们可能会遇到库存短缺,进而可能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成本制造产品,从而导致未完成用户订单,导致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以及与分销商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分销商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其估计来确定其经营的零售店的库存水平,而这种库存水平可能与实际市场需求不相符,并可能导致其经营的零售店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多。因此,尽管我们试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监控这些零售店的库存水平,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商店不会出现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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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不足可能导致错过销售机会,而库存过多可能导致库存折旧,并减少需求较高的库存的货架空间。这些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两个客户占我们销售额的大部分。

 

尽管我们拥有150多家分销商,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分别占我们收入的53%和52%。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另一家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10%,并且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我们收入不到10%的主要客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49%。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最大的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38%,并且是唯一占我们收入10%以上的分销商。我们最大的客户获得的价格低于其他客户。这些分销商中的任何一个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业务–销售和分销”。

 

我们面临来自电子蒸气行业公司的竞争,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世界范围内的电子蒸气行业竞争激烈。在有效采购原材料和产品,对产品进行有竞争力的定价,预期并快速响应用户偏好的变化,保持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并提供优质服务,寻找优质的制造,仓储和物流解决方案方面,我们面临各种竞争挑战质量以及其他潜在挑战。此外,我们的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可能会停止与我们的合作,建立自己的电子蒸气品牌并与我们竞争。我们也可能会受到已建立的海外电子蒸气产品品牌的竞争。如果我们无法适当应对这些竞争挑战,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中的一些可能拥有更大的财务,市场营销,订货量,产品组合以及知识产权和其他资源,而一些(例如电子蒸气产品的主要销售商Juul Labs,Inc.)则更好。我们知道并拥有更多的资源。某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以更优惠的条件从供应商和制造商那里获得原材料和产品,将更多的资源用于营销和促销活动,采用更积极的定价或库存政策,并将更多的资源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竞争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产生不利影响,或迫使我们蒙受损失。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未经授权的业务行为和行为,或我们的员工,承包商,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滥用公司授权,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并受到负面宣传。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可能会进行欺诈活动或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例如接受其他分销渠道参与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付款或向其付款,以绕过我们的内部系统并完成影子交易和/或在我们的官方或授权分销渠道之外的交易,向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披露用户信息为了个人利益,或申请虚假报销。他们可能会进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活动,这可能使我们面临不正当竞争指控和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来不会发生此类事件。并非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此类不当行为,我们为检测和防止这些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效。此类不当行为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适用于广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措施,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准备或分发的广告内容公平准确,并完全遵守适用法律。此外,中国某些省市禁止可燃烟草产品和电子蒸气产品的广告。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或规章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费和停止传播广告的命令,以及潜在的不公平竞争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政府可以吊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必须遵守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以及任何安全漏洞有关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并且我们实际或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我们生成,收集,存储和处理大量个人,交易,统计和行为数据,包括来自用户的某些个人和其他敏感数据。我们在处理大量数据以及保护和保护此类数据方面面临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与业务运营相关的许多与数据相关的挑战,包括:(i)保护系统和云服务器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的系统和云服务器的攻击或员工的欺诈行为;(ii)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有关的问题;(iii)遵守与收集,使用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个人信息的披露或安全性,包括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与此类数据有关的任何请求。

 

21

 

 

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保护此类数据,但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会受到破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遇到任何严重违反我们的网络安全系统或措施的情况。由于用于破坏或获得对系统的未经授权访问的技术经常更改,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启动之前无法识别,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期这些技术或无法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对我们的系统和云服务器的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机密信息被访问,被盗并用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目的。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机密信息也可能使我们承担与信息丢失,耗时且昂贵的诉讼以及负面宣传有关的责任。如果由于第三方行为,员工错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违反了安全措施,或者如果暴露和利用了我们技术基础架构中的设计缺陷,则我们与用户,分销商,零售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部门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电信业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价值链运营商必须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明确指出任何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获得用户的同意,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密,以及建立用户信息保护系统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但是,对于此类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这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与我们当前的政策和惯例不一致,或者需要更改我们系统的功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现有的信息保护系统和技术措施将被视为足够。如果我们无法解决任何信息保护问题,或者无法遵守当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我们可能会招致额外的成本和责任,并且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获得了用户的同意,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他们的信息,并且我们已采取技术措施来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性,并防止信息泄露,损坏或丢失。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相对较新,因此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我们的数据保护实践可能与或将与监管要求不一致。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的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益,吊销许可证,停业,关闭网站甚至刑事责任。遵守此类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者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或更改我们的做法。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我们的用户数据的任何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或失效,除了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如果我们收到的私人信息不安全或违反隐私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

 

我们已经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和国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发展和发展。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不确定,并且可能相互冲突,尤其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有许多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通常在范围上有所不同,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根据该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一家公司保存的有关消费者的所有信息,以及与之共享数据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其拥有的有关消费者的信息。CCPA广义上定义了“受保护的数据”。”CCPA还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提出了特定要求。CCPA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私人诉讼权,每起事件可能为每位消费者提供100美元至750美元的损害赔偿,或实际损害赔偿,以较大者为准。CCPA还允许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规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在网络空间中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活动受到政府的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遵守CSL的成本和施加的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法规,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该法规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违规行为处以重罚。尽管我们在欧洲经济区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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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受到限制披露与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的约束。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但是,鉴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范围,解释和适用通常不确定,并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并且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惯例相抵触。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的任何失败或感知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的任何安全损害数据,可能会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维护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该保险将涵盖或满足针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也不能充分涵盖我们可能招致的任何辩护费用。

 

任何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或我们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中断都可能严重损害用户关系,并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我们依靠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来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托管和管理我们的服务,存储数据和处理交易。我们的系统或我们依赖的第三方系统的任何重大中断或放缓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或延迟,尤其是以我们网站提供的服务中断的形式出现,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能实施足够的网络安全保护可能会使我们因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而受到索赔,尤其是如果这导致与客户有关的信息披露。如果技术变化导致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过时,或者我们或他们的信息系统不足以应对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规定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还与员工和可能访问我们专有信息的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且我们严格控制对专有技术和信息的访问。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不够。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保密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执行这些协议,并且对于任何此类违反行为,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监管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是困难,耗时且昂贵的,并且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则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巨额成本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转移。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获胜。此外,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可能会面临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第三方许可的知识产权的风险。某些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受到有限的时间限制。在该期限届满后,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此类知识产权,而无需任何许可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造成竞争损害,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知识产权主张或第三方成功提出的挑战,我们目前拥有的知识产权也可能被监管机构撤销,无效或剥夺。我们也可能依赖其他第三方许可的某些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维护此类许可证或在到期时续签此类许可证。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竞争对手,或者被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维护,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辩护费用可能很高,无法保证成功,并且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运营或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并且将来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可能侵犯的现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从第三方许可某些设计产品。尽管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或业务侵犯了任何知识产权,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据称与我们技术或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不会寻求对我们或我们使用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人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或者它们在任何此类强制执行行动中都不会成功。如果我们未能为我们的使用维护此类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或未能及时识别替代专利,或者如果我们的许可人无法维护其权利,则我们可能会受到此类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我们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欧盟和中国)拥有专利并提交了专利申请。如果在中国提起诉讼,则中国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发展,并且不确定,并且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将同意我们的分析或与美国或欧盟的决定保持一致。如果发现我们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者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并且我们可能会招致许可费或损害赔偿,或者被迫开发我们的替代产品自己的。此外,我们可能会招致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抵御这些第三方侵权索赔,无论其优缺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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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且可能不会扩展,因此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并且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争议,规避,无效或范围限制,因此我们的专利权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拥有与我们运营各个方面有关的200多项专利。但是,根据任何已发布专利授予的权利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专有保护或竞争优势。从我们的专利申请中发出的任何专利下的权利要求可能不够广泛,无法阻止其他人开发与我们相似或取得与我们相似结果的技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可能阻止我们获得许可。在我们开发和正在开发技术的领域中,存在其他人拥有的许多专利。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可能比我们的专利申请具有优先权,并可能使我们的专利申请无效或无法执行。最后,除了可能要求优先权的人外,我们的任何现有专利也可能因其他方式无效或无法执行而受到其他人的挑战。任何未能扩展我们现有专利的行为,或者如果我们的专利权将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管理增长或无法有效执行战略,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适应我们的增长,我们预计我们将需要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改进我们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我们还需要继续扩展,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队伍,并管理我们与客户和第三方供应商的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并且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工作和大量的额外支出。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否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接受的多种付款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付款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使用多种方式进行的付款,包括银行转账,在线付款,以及就中国客户而言,接受中国银行发行的借记卡。与我们接受的付款方式有关,我们可能会遭受欺诈和其他非法活动。此外,我们还受制于有关电子资金转移的规则,法规和要求,无论是监管还是其他方面,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或重新解释,以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失去接受客户借记卡付款,处理电子资金转账或促进其他类型的在线支付以及我们的业务的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就在中国向我们付款而言,我们必须遵守中国有关在中国境外付款的银行法规。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留核心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能力。

 

我们的表现取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和表现,因为他们有望在指导我们的业务战略和未来计划的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负责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产品开发,因为我们所有的专利都是基于他的发明,我们预计他将继续负责产品开发。由于刘先生对市场和我们产品的基础技术的了解,刘先生的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刘先生是我们VIE的95%股东,因此他的任何终止雇用都可能使我们难以行使VIE协议下的权利。如果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要终止其工作,则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以可接受的成本或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替代者。失去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将来无法识别,雇用,培训和留住其他合格和管理人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除首席执行官外,我们还依靠研究与开发人员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研究与开发人员要离开我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同样胜任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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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争激烈,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支持我们业务所需的高技能员工。

 

随着我们不断经历增长,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员工(包括管理团队和财务人员)的努力和才能。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高素质和熟练员工的持续能力。高技能人才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的薪酬和薪酬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许多公司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雇用条件。

 

此外,我们在培训员工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费用,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募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无法留住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替代人员方面产生大量费用,并且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济下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销售可能取决于客户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可感知的工作前景和支出意愿,因此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在2008年经历了重大破坏,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陷入衰退。从2008年和2009年的低点复苏是不均衡的,并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包括2011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升级和2012年中国经济的放缓。销售产品的市场中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每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政策以及其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的特定变化敏感。机械和其他行业的经济前景下降可能会改变当前或潜在客户的支出重点。因此,中国经济或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纠正这种重大缺陷,或者如果我们将来遇到其他重大缺陷,或者无法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或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和报告要求,这可能会对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和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从未被要求在指定时期内评估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尚未完成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但是,在准备和审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现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SEC规定的报告要求,“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会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陈述。

 

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涉及缺乏足够的合格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这些人员对美国GAAP缺乏适当的了解,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以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和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任何重大缺陷。只有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之后,我们和他们才需要这样做。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则可能已经发现了其他重大缺陷。

 

发行完成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将要求我们从2022年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在20-F表的年度报告中包含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之后,如果不满意我们的内部控制或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我们的控制的水平,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以发布合格的报告。此外,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之后,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及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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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准则会不时进行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根据404节的规定,我们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无法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遭受重大错报,并且无法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可能反过来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下跌。

 

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增加,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也可能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面临与业务和运营相关的各种风险,并且我们的责任保险范围有限。由于用户遭受的伤害或损害而对我们提出的成功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即使不成功,此类索赔也可能导致我们受到不利的宣传,需要大量的辩护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精力。此外,我们没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事件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巨额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其他程序的约束。如果这些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涉及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和员工索赔有关的法律纠纷或监管和其他程序。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和适用法律始终对我们有利。任何此类法律纠纷或诉讼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将来参与重大或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我们可能会招致大量法律费用,并且我们的管理层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此类诉讼和纠纷,从而使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运营中转移出来。此外,此类诉讼或纠纷的结果可能不确定,并可能导致和解或结果,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遵守中国劳动法可能会受到处罚。

 

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付款义务,并向计划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在我们员工所在的地方,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最高雇员人数。过去,我们没有为部分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未能向社会保险全额缴款,并且未能遵守有关住房基金的适用的中国劳工相关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滞纳金罚款和其他罚款或劳资纠纷的影响,并且可能需要我们为这些计划缴纳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在中国称为“派遣工人”)的使用主要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约束。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使用派遣劳动者担任临时、辅助或者替代岗位,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安排下的劳动者数量。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0%。由于中国政府在2020年采取了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措施,我们在招募合适的员工方面遇到了意料之外的中断,我们雇用了派遣工人作为替代解决方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派遣工人人数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超过了该阈值。如果政府机构发现我们违反了相关的雇佣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并被要求减少派遣工人的数量。结果,我们可能会花费大量成本来寻找替代派遣工人,并遇到运营中断的情况。此外,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找到合适的员工来替代派遣工人。如果我们未能在劳动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遵守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每名派遣工人超过10%阈值的人民币5,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雇主必须为雇员开立社会保险登记帐户和住房公积金帐户,并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EIGATE(深圳)未开立社会保险登记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们可能会因未作为雇主开设此类帐户而受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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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受与租赁物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主要为我们在中国的生产设施向第三方租赁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租赁协议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政府机构注册。尽管未能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赁无效,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纠正这种违规行为,并且,如果这种违规行为在给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纠正,对于尚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注册的每份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机构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

 

相关出租人尚未向我们提供我们租赁物业的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类似证明。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出租人有权将相关不动产租赁给我们。如果出租人无权将不动产租赁给我们,并且该不动产的所有者拒绝批准我们与各自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根据各自的租赁协议对所有者行使租赁此类财产的权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不了解任何第三方在未获得适当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就使用我们的租赁财产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质疑。如果作为此类租赁不动产的真正所有者的第三方声称我们的租赁协议无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腾空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向出租人提出索赔,以赔偿其违反相关租赁协议的行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可以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或根本没有合适的替代地点,并且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搬迁我们的官员,我们的运营可能会中断。

 

如果美国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恶化,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根据对分销商的销售,我们产品的一个主要市场是美国。美国政府先前已发表声明并采取了某些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导致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最近对中国制造的某些产品征收的关税。目前尚不知道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采用新的费率(或其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任何此类行动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和用户产生影响。如果我们将来增加产品在国际上的销售,则任何不利的政府国际贸易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能够在某些国家/地区销售产品。如果执行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议,或者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由于最近的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则此类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包括飓风,洪水,地震,龙卷风,火灾和其他灾害疾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金融状况的潜在影响是投机性的,将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自然灾害的程度和严重程度决定了它们对特定经济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来不会发生自然灾害,也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未明确划分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2019年3月15日,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由于它是相对较新的,因此其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外国投资法》未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则是否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但是,根据“外国投资”的定义,它有一项全面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仍有余地将合同安排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不能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VIE的控制将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者《负面清单》。《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指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中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受限”或“禁止”行业中运营的外国投资实体将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后的VIE的控制权将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根据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我们合并后的VIE的任何业务都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或“禁止”,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国投资法》,允许我们控制合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并且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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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针对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则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未能采取及时,适当的措施来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法规合规性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合并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否则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持股95%的股东和他的堂兄,持股5%的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怡佳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由VIE产生的,并且我们很大一部分合并资产由VIE拥有,VIE的财务报表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合并。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合并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对合并的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必须根据中国法律的法律补救措施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特别是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补救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此外,与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有关,我们合并的VIE中任何记录在案的股权持有人名义下的资产(包括该股权)都可以由法院保管。因此,我们不能确定股权是否会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时间延误或其他障碍,则将很难对我们的合并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与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怡佳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如果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可能会招致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措施将根据中国法律生效。例如,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期权时,我们的合并VIE的股东拒绝将其在合并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然后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所有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但仲裁程序不如法院程序正式,仲裁员可以以与中国法律不同的方式适用中国法律。法院。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仲裁员可能会做出与我们对中国法律的理解相抵触的决定,并且我们可能几乎没有追索权。因此,中国法律制度和仲裁程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准则。如果有必要,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除非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或裁定此类裁决不可执行,否则当事方不得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我们的合并VIE以及我们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权利和许可,并且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延迟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的权利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VIE协议下的仲裁条款不影响我们的股东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向我们提出索赔的权利,尽管任何此类行动均不会影响我们根据VIE协议行使权利的能力。

 

28

 

 

我们合并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合并后的VIE股东以其股东身份的利益可能与整个公司的利益有所不同,因为这符合我们合并后的VIE的最佳利益,包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否分配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满足我们的离岸要求等事项,可能不符合我们的最大利益。不能保证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都将为我们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者任何利益冲突都将得到我们的解决。此外,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我们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违反或拒绝与我们续签现有合同安排。

 

目前,我们没有安排来解决合并VIE的95%股东(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一方面可能会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也没有安排来解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会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但是,我们可以随时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选择权,以促使他们将其在合并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此外,如果发生此类利益冲突,我们还可以按照授权书的规定,以合并VIE股东的实际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任命合并VIE的新董事。我们依靠合并后的VIE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要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以及开曼群岛法律,规定董事有谨慎的义务,并有义务出于我们的最大利益真诚行事。但是,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框架均未提供解决与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冲突的准则。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后的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靠VIE协议的仲裁条款,如先前的风险因素所述,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中国的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由于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因此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被归类为外国企业,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FIE”)。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与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这使我们能够(i)对合并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合并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合并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控制了合并的VIE并成为其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合并VIE。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怡佳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认为,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符合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份合同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根据其条款。但是,有关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政府机构的观点可能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有关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法规尚不确定,相关政府机构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时拥有广泛的酌处权。

 

如果拥有主管当局的相关监管机构认为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全部或部分非法,则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合并VIE的控制,并必须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但是,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发现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则相关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

 

  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对我们处以罚款;

 

  没收我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收入;

 

  关闭我们的服务;

 

  终止或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29

 

 

  要求我们更改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海外发行的收益用于为合并后的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和

 

  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的其他要求。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罚款或要求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合并后的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不再能够将此类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是,我们认为此类行为不会导致我们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或我们合并的VIE或其子公司的清算或解散。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怡佳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与我们的合并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税务机关可能会确定我们的合并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个企业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其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任何关联交易不符合公平原则,则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全资中国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的税收后果,我们合并的VIE及其股东的订立方式不会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其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或合并的VIE出于中国税收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进而可能增加其应纳税额而不会减少其税收支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法规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支付调整后但未支付的税款。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VIE的税收负债增加,或者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实体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受合并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我们的合并VIE持有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我们的合并VIE不得,其股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促使其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但是,如果我们的合并VIE的股东违反了这些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了我们的合并VIE,或者我们的合并VIE宣布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未经我们同意而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合并VIE经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此您可能没有纳斯达克规则所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保护。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受控公司是指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投票权的公司。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先生拥有我们50%以上的投票权,我们希望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继续成为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受控公司,我们就无需遵守以下允许选择依靠或可能依靠某些豁免来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义务,包括:

 

我们的董事会不需要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不受薪酬委员会要求的约束;和\
     
我们不受独立董事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选择董事提名的要求。

 

结果,如果我们利用这些豁免,您将无法获得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保护。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利用受控公司的豁免,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来我们不会寻求利用这些豁免。

 

如果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职责,或盗用或滥用这些资产,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业务所依赖的协议和合同,使用签署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执行,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其名称已在国家市场监管局(“SMAR”)的相关地方分支机构(以前称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备案。工商(“SAIC”)。我们通常通过加盖印章或印章来执行法律文件,而不是由指定的法律代表在文件上签名。

 

我们使用两种主要印章:公司印章和财务印章。印章是中国公司用于合法授权文件的印章或邮票,通常代替签名。我们通常使用公司印章来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文件,例如更改业务范围,董事或公司名称的申请以及法律信函。我们通常使用财务印章进行付款和收款,包括开具发票。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我们的法律部门和行政部门批准,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我们的财务部门批准。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的VIE的印章通常由相关实体持有,以便可以在本地执行文件。尽管我们通常使用印章来执行合同,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子公司和合并的VIE的注册法定代表人显然有权代表此类实体无印章订立合同。

 

30

 

 

为了维护印章的人身安全,我们通常将其存储在仅可由我们法律,行政或财务部门的指定关键员工访问的安全位置。我们指定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无法使用印章。尽管我们已经制定了批准程序并监控了关键员工,包括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指定法定代表人,但该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此外,我们还将印章的授权用户与存储室的钥匙保管人分开,并为存储室安装了安全摄像头。我们的主要员工或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滥用职权,例如,通过以违反我们利益的合同约束我们的子公司并合并VIE,因为如果另一缔约方依靠我们印章的明显权威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真诚行事,我们将有义务履行这些合同。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获得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权而获得对印章的控制权,我们将需要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来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寻求归还印章,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印章,或以其他方式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当行为寻求法律补救。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盗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问题,同时使管理层从我们的运营中分心,并且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重组相关的风险。

 

为了改善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但是,不能保证此类重组将带来此类利益,并且我们可能会面临与重组相关的风险。

 

香港公司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这两家公司都是从中国居民的股东转移到Aspire Holdings的。中国居民股东对两家公司的历史投资均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函的注册要求的约束。我们无法控制此类中国居民股东,也不能保证其历史投资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要求,或者任何注册要求都将及时完成或根本不会完成。此类股东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与中国居民海外投资外汇注册有关的“-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罚款,限制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igate(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由Aspire Holdings注册成立,目的是与深圳怡佳及其股东签订VIE协议,并控制和获得深圳怡佳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作为外商独资实体,EIGATE(深圳)还受《中国外商投资法》和适用于中国国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EIGATE(深圳)的成立是相对较新的,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相关的成立后备案和注册均已及时提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EIGATE(深圳)仍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和基本信息登记。EIGATE(深圳)可能会被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责令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并且,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此类违规行为,EIGATE(深圳)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部门的罚款。

 

东莞恩力奇于2019年10月24日由深圳益佳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为深圳益佳提供材料加工服务。根据东莞恩力奇的公司章程,其注册标题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益佳作为唯一股东应不迟于2020年10月31日全额出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深圳怡佳出资人民币221万元,剩余款项仍在支付过程中。深圳益佳可能会被中国相关注册机构勒令全额支付剩余款项,并处以注册资本5%至15%的罚款。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Nasdaq)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威廉·D·杜恩克三世(William D.Duhnke III)以及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与投资位于新兴市场(包括中国)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相关的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中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限制性市场公司,(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应用其他更严格的标准。

 

31

 

 

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12月2日,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通过了第945条,《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肯尼迪法案”。”Donald J.Trump总统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如果PCAOB由于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要求外国公司证明其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操纵的。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国家交易所交易。

 

由于无法获得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结果,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利益。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因此,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是发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该法律规定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未经中国当局批准无法进行检查的司法管辖区),因此PCAOB目前未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在考虑了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或资源的充分性之后,我们目前无法确定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地理范围或经验,或者是否作为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我们将被要求将审计师更换为受PCAOB检查的公司,我们可能被要求更换审计师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遵守通常适用于中国公司的各种中国法律和法规。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基础。与普通法制度不同,这是一种法律案件作为先例的价值有限的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过去四十年来,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中国各种形式的外国或私营部门投资的保护。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并且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因此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不时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未及时发布或根本未发布)。结果,我们可能直到违反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类不确定性,包括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中国监管环境变化的任何不响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我们的运营。

 

互联网零售商的中国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国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法律和法规。与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的在线商务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适用于该行业的中国法律仍在发展中。由于现有中国监管制度不够清晰,我们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法律和许可要求。例如,我们正在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并且正在申请用于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或EDI许可证。尚不确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单独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或除EDI许可证外的ICP许可证。尽管我们认为不需要获得符合当前市场惯例的单独许可证,但不能保证将来不会要求我们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申请运营许可证。鉴于对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产品的明确反对,我们目前不在中国使用互联网销售我们的产品。
     
  不断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建立新的监管机构。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信部和公安部参与)。这一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决策和立法发展,以便在网上内容管理方面与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在线零售。如果颁布了这些新法律法规,则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其他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生效时不遵守这些新法规,或者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32

 

 

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现有和未来外国在互联网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中国,包括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者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

 

对在中国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我们可能对显示在我们网站上的内容承担责任。

 

除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外,中国还制定了有关互联网访问以及通过互联网分销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频视频节目和其他内容的法律法规。过去,中国政府禁止通过互联网发布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的任何互联网信息违反了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显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停业和撤销所需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客户或网站用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或我们分发的被认为不适当的内容,我们也可能承担潜在的责任。可能难以确定可能导致对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并且如果发现我们负有责任,则可能会阻止我们在中国运营我们的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劳动成本,限制我们的劳动惯例,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导致罚款,赔偿和其他行政处罚,严重违反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它加强了对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有权(其中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收取加班费和终止的雇员的保护。或更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此外,《中国劳动合同法》引入了与定期雇佣合同,兼职,试用,与工会和员工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的雇佣,解雇员工,遣散和集体谈判有关的具体规定,这些共同代表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例如,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雇主有义务与连续为雇主工作10年的任何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员工要求或同意续签已经连续签订两次的定期劳动合同,则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由此产生的合同必须具有无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此外,政府还发布了各种与劳工有关的法规,以进一步保护雇员的权利。根据此类法律和法规,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员工有权享受5至15天的年假,并且可以获得相当于其每日工资三倍的未休年假补偿。如果我们决定更改雇用或劳工惯例,则《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工有关的法规也可能会限制我们以我们认为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这些更改的能力。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的雇佣惯例可能并非始终被视为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我们因劳资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则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重要制造业务在中国进行,我们的销售是从中国向分销商进行的,其中大多数分销商不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有所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分配。尽管中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直采取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以及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通常被视为外国商业投资的积极发展,但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由中国政府拥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来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33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不均衡,增速一直在放缓,特别是考虑到政府采取行动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这导致在2020年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内包括我们的制造业务在内的业务大量关闭。政府的一些措施可能会使中国整体经济受益,但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更的不利影响。任何旨在提振中国经济的刺激措施都可能导致更高的通胀,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例如,某些运营成本和费用,例如员工薪酬和办公室运营费用,可能会由于较高的通货膨胀而增加。此外,中国政府过去已采取某些措施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居民海外投资外汇注册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承担责任或罚款,限制了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从事融资和入境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常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1日生效。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已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已设立的离岸实体向合格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目的是以此类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国内企业中的股权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进行海外投资或融资。从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地银行将根据第37号通知直接审查和接受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注册,包括初始外汇注册和修订注册。

 

如果特殊目的工具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居民出资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则这些通函还要求对注册进行修订。如果在特殊目的工具中持有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所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则该特殊目的工具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离岸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随后进行跨境外汇交易。外汇活动,并且特殊目的工具向其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尚不清楚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该法规以及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未来法规,并且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不遵守上述各种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37号文和13号文,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在投资本公司时应遵守37号文或其他外汇管理规定。据我们所知,直接或间接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为我们所知的中国居民股东已根据第37号通函和第13号通函完成了其在本公司的外国投资的外汇注册申请。我们已采取措施通知我们已知为中国居民的普通股的重要实益拥有人其申报义务。但是,我们可能并不总是完全了解或告知进行此类注册所需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迫使他们遵守所有相关的外汇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将始终遵守或将来进行或获得所有相关外汇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这些法规中规定的注册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对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的限制或中国子公司向外汇分配股息或获得外汇的能力占主导地位的贷款,来自我们公司,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结果,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向您分发产品的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仍然相对较新,并且其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发展,因此尚不清楚相关法规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以及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未来法规。政府当局。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和注册。外汇法规。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4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法规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的出资,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有限责任结构为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利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在获得政府机构批准和金额限制的前提下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此外,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用于资助其活动的贷款不得超过其各自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其净值的2.5倍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必须在外国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机构注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外汇结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代替《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对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为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监管,以使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发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尽管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允许将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为人民币资本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并重申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目的的原则。因此,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允许将此类资本用于中国的股权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自2016年6月9日起生效,其中重申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中规定的某些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为人民币资本发行人民币委托贷款的规定,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规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函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所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转移到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融资和扩展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中国。

 

根据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基础上,(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未来贷款或关于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未来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则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的资金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扩展我们的业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7年2月和2018年12月进行了修订,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通常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重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的称为SAT82号通知的通知,规定,如果以下公司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则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成立企业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日常生产的部门,运营和管理;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以及半数或以上具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继SAT82号通知之后,SAT发布了一份公告,称为SAT45号公告,该公告于2011年9月生效,为SAT82号通知的执行提供了更多指导,并阐明了此类“中国控制的离岸公司”的报告和备案义务居民企业。”SAT Bulletin45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尽管SAT82号文和SAT45号公告均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个人控制的离岸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总体立场,无论它们是否由中国控制企业,中国企业集团或中国或外国个人。

 

35

 

 

我们不认为我们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尽管我们的管理团队以及离岸控股公司的管理团队均位于中国。但是,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首先,我们将对全球收入统一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报告义务。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应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由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不确定对于非中国企业,我们应付给投资者的任何股息和出售股票的收益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取决于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尚不清楚本公司的非中国企业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减少您在普通股中的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有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离岸子公司的股息可能不符合某些条约利益。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作为非居民企业,即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在中国设有办事处或场所,但没有实际在中国执行的管理职能,或在中国没有办事处或场所但从中国获得或应计收入的企业,应缴纳10%的预扣税。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殊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Shenzhen)在中国公司超过25%的股权,则该利率可以降低至5%。因此,Aspire Hong Kong可能有资格从Eigate(深圳)分配5%的税率。根据2009年2月20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股息规定管理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能利用税收协定下的利益。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阈值。股息。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实益拥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于2018年4月1日生效,“实益拥有人”是指对收入以及产生收入的权利和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为了确定需要利用税收协定利益的条约对方居民的“实益拥有人”身份,应进行全面分析,并考虑到具体情况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应享有较低的股息税率,但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享受条约优惠的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办法》的公告(“35号文”)。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无需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即可享受减免的预扣税。取而代之的是,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我评估并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并在执行税收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备案,将接受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后备案审查。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对于从WFOE收到的股息,我们将有权根据税收协定享受任何优惠的预扣税率。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将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698号通知,外国投资者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或“间接转让”,并且该海外控股公司位于以下税收管辖区:(i)有效税率低于12.5%或(ii)不对其居民的外国收入征税,则外国投资者应报告间接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中国税务机关将审查间接转让的真实性质,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外国投资者为避免中国税收而采取了“滥用安排”,它可能会无视海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并重新定性间接转让,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最高10%的中国预扣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财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取代SAT698号通知中有关“间接转让”的现有规定,而SAT698号通知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根据SAT公告7,如果非居民企业在没有任何正当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间接转让财产,例如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并旨在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这种间接转让必须重新分类为股权的直接转让在中国居民企业中。为了评估中国应税物业的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必须综合考虑与间接转让有关的所有安排,并且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SAT公告7中列出的因素。SAT公告7还规定,如果非中国居民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将其在居民企业中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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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废除了整个SAT698号通函以及有关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SAT公告7的此类税款的期限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总额减去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订立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收入的经营合同的,以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收入作为含税收入,如果合同中约定应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付税款,则应据此计算和汇出税款。

 

SAT公告7和SAT公告37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因为这些法规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7年12月新发布并生效。在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通知生效期间,中国税务机关实际上已检查了一些中间控股公司,因此,非中国居民投资者被视为已转让中国子公司,并据此评估了中国公司税。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根据SAT公告7和SAT公告37征税的风险,并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SAT公告37或建立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不应根据SAT公告7和SAT公告37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或此类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有限责任结构为控股公司。我们可能需要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根据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每年必须拨出其累计利润的至少10%(如有)来为某些储备金提供资金,直到拨出的总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子公司分配股息或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提供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规定,否则中国公司应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非中国居民企业成立。

 

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优惠税收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款和附加费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某些“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资格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须遵守某些资格标准。每三年重新评估一次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权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2020年12月,深圳怡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有权在2020年至2022日历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但是,如果它未能保持其合格状态,经历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提高,或者面临当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的任何中止,追溯或将来的减少或退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要遵守复杂的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法规,并且在确定准备金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税收规定是合理的,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挑战我们的地位,并要求我们支付超出税收规定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给我们造成外币汇兑损失,并可能减少我们以外币计价的股票的价值和应付的美元股息金额。

 

人民币和港元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到(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政府采取的外汇政策的影响。201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PBoC)改变了计算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的方式,要求提交参考汇率的做市商考虑前一天的收盘即期汇率,外汇需求和供应以及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5.5%;2019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1.9%。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包括美联储的任何加息)将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包括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美国政府威胁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更大。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将来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限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并实现政策目标。如果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波动,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及以外币计算的股票价值和应付股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导致汇兑损失,而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将导致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兑美元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6.9762升值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6.5249,我们的汇兑损失约为42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汇兑收益约为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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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东和/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很难从法律或实践上进行。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以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在缺乏相互和实际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统一州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或第177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尽管尚未颁布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2006年8月通过的一项条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六个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国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特殊目的工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海外上市的特殊目的机构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但是,并购规则的范围和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适用性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中国主要律师事务所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范围和适用性尚无共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根据他们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向我们建议,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中与我们类似的发行是否受此规定约束发布任何最终规则或解释;和

 

  EIGATE(深圳)并非通过与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任何中国国内公司合并或收购而成立。

 

但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建议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有关的规则和规定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特权的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的延迟或限制,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实体支付或汇出股息,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前景以及普通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所发行的普通股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提供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则您将承担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前述风险因素中讨论的并购规则以及与并购有关的相关法规和规则建立了其他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且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则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国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均应事先通知商务部,(ii)该交易涉及已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对拥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国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iv)或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海外公司收购关联国内公司的情况下。允许一个市场主体控制另一个市场主体或对另一个市场主体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合并,收购或合同安排,也必须在《企业集中事先通知阈值规定》规定的阈值时事先通知商务部,或国务院2008年8月发布的事先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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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务部于2011年9月生效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其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为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安排交易。

 

将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业务。如果需要,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很耗时,并且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延迟或抑制我们的能力完成此类交易。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引起“国防与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将来可能会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属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公司订立合同控制安排的收购实体,可能会受到严密审查或禁止。因此,我们通过未来收购扩展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外国法律,您可能会在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制造,分销和销售业务,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所有其他高级执行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居住在中国,并且他们是中国国民。中国没有与美国,英国,日本和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向我们或中国的那些人提供服务,也无法在中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从非中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任何判决。因此,您可能很难向我们或中国内地的人员提供流程服务。您也可能难以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对我们以及不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的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民事责任规定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状态。此外,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此类人员的判决。

 

2006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或《2006年安排》。根据该安排,如果任何指定人民法院或任何指定香港法院已作出可执行的最终判决,要求根据法院选择协议在民商事案件中支付款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判决。2019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内地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或2019年安排。2019年《中国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规定了判决的范围和细节,申请承认或执行的程序和方式,除其他外,审查作出原判的法院的管辖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况以及补救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双方应宣布2019年安排的生效日期。2019年安排应适用于双方法院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做出的任何判决。2006年安排应在2019年安排生效的同一天终止。如果各方在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之前已根据2006年安排签署了“书面选择法院协议”,则2006年安排仍将适用。尽管已签署2019年安排,但其生效日期尚未宣布。因此,根据2019年安排执行或确认判决的结果和有效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很难从法律或实用性上进行。例如,在中国,获取在中国境外或以其他方式针对外国实体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在缺乏相互和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此类监管合作一直效率低下。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177条,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实体或个人不得向外国实体或政府机构提供与证券经营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和材料。

 

与此次发行和普通股所有权有关的风险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所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如果本次发行后未建立活跃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则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与承销商的谈判确定了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建立活跃的普通股交易市场,或者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跌破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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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东出售或预期出售普通股可能会影响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承销商的稳定活动及其超额配股权的行使。

 

出售股东可以按照“分配计划”中所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其普通股的交易。”出售普通股的股东出售或预期出售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出售或出售股东的预期出售可能会影响承销商行使其稳定活动以及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意愿。

 

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退市,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其他交易限制。

 

我们已申请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证券将被批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被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尽管在实施本次发行后,我们希望以备考方式满足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初始上市标准,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证券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将来。为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必须保持一定的财务,分配和股价水平。通常,我们必须维持最低数量的股东权益(通常为2,500,000美元)和最低数量的证券持有人(通常为300名公众持有人)。此外,本次发行后,我们将被要求证明符合纳斯达克的初始上市要求,该要求比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更加严格,以便继续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例如,我们的股价通常需要至少为每股4.00美元,通常,我们的股东权益至少需要500万美元,并且我们至少需要拥有300轮证券持有人(其中至少50%的此类证券持有人持有市值至少为500美元的证券)。$2,500)。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满足这些初始上市要求。

 

如果纳斯达克禁止我们的证券在其交易所交易,并且我们无法在另一家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希望我们的证券可以在场外市场上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减少我们证券的流动性;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属于“便士股票”的定义,这将要求交易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证券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减少;

 

  有限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和

 

  将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联邦法规)阻止或先发制人地监管某些证券的销售,这些证券被称为“担保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所以我们的普通股将是担保证券。尽管各州被禁止监管我们的证券销售,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怀疑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发现欺诈活动时对公司进行调查,然后,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出售担保证券。

 

如果本次发行的有限数量的参与者购买了很大一部分发行,则有效的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比预期的要小,并且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比其他情况更加波动。

 

作为一家进行相对温和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即使承销商的首次发行旨在遵守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也面临着少数投资者可能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的高比例普通股的风险。上市要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我们的股票比他们原本预期的波动更大。经历股价如此波动的公司可能更有可能成为证券诉讼的对象。此外,如果我们的大部分公众持股量由少数投资者持有,则较小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出售其股票更加困难,并且我们可能会停止满足纳斯达克公众股东的要求。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造成的,例如近年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业绩和市场价格波动或表现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证券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因此,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都可能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此外,有关其他中国公司的不适当公司治理实践或欺诈性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的任何负面新闻或看法,也可能对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整个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会不时经历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会对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因素外,由于多种因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影响我们,我们的客户或我们行业的法规发展;

 

  关于我们的VIE安排的监管不确定性;

 

  与我们或竞争对手的服务产品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经营成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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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更;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产品和服务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职;
     
  关于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
     
  解除或终止对我们流通在外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和
     
  额外普通股的销售或潜在销售。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将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股票,或者认为可能发生这些出售,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通过未来的普通股发行筹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共有150,000,000股在外流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在外流通。根据《证券法》,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票都可以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其余股份将是规则144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规则144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将来可以不经《证券法》注册而出售。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现有股东已同意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或通过注册公开发行的方式出售。随着禁售期的临近,对可能出售禁售股份的了解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大大高于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您将立即遭受重大稀释。

 

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预计将大大高于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假设发行完成,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您将立即从购买股票的每股价格中摊薄约【】美元或每股备考净有形账面价值约【】%。因此,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您的投资将立即受到实质性稀释。请参阅“稀释”。

 

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因此您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的普通法,后者通常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有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与美国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大减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衍生诉讼。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对案情进行复审。

 

41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抵押和费用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的副本。根据我们预期采用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的董事拥有酌处权,以确定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其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建立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从其他股东那里征集与代理人竞赛有关的代理人。

 

开曼群岛(我们的母国)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任何公司治理问题上依赖母国实践。但是,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母国惯例,则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相比,我们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更少。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与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大的困难。美国。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证券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的管理层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拥有重大酌处权。

 

尽管我们已经确定了我们希望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置于优先地位,但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时将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我们保留将“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当前分配的资金重新分配给我们的一般营运资金的权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在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更多净收益拥有重大酌处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适当使用。您必须依靠我们管理层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应用的判断。所得款项净额可能用于公司目的,而不会改善我们实现盈利或提高股价的努力。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可以用于不产生利润或增值的投资。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比美国法律更有限,因此您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少于美国法律。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与美国不同。此外,与开曼群岛相比,美国的某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拥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对案情进行复审。由于上述所有原因,与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股东相比,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与美国发行人相比,我们将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且将承担更宽松,更不频繁的《交易法》报告义务。

 

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根据《证券交易法》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进行报告。由于我们根据《交易法》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不受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交易法》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请求的部分;

 

  《交易法》中要求内幕人士提交有关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的公开报告,并对在短时间内从交易中获利的内幕人士承担责任的部分;和

 

  《交易法》规定,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在表格10-Q上提交季度报告,其中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以及表格8-K上的最新报告。

 

此外,外国私人发行人无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而不是大型加速申报人或加速申报人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以10-K表提交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也不受FD法规的约束,该法规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要信息。结果,您可能无法获得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保护。

 

42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上采用某些母国惯例,如果我们遵循此类惯例,与我们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相比,可能会为我们的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通常要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与独立董事以及委员会的组成和组成有关的公司治理要求,关于第三方董事和代名人薪酬的披露以及分发年度和中期报告的要求。开曼群岛的这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惯例豁免。但是,如果我们将来选择利用母国的惯例,则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相比,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更少。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增加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将产生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私人公司所没有的。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乔布斯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并允许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

 

我们希望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且成本更高。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和SEC其他规则和法规的要求。例如,由于成为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以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并且可能需要我们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相似的保险而产生更高的成本覆盖范围。此外,我们将产生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对于我们来说,找到合格的人担任董事会或执行官也可能更加困难。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视有关这些规则和法规的发展,并且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金额或此类费用的时间安排。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会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期间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将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将来,我们可能会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因此,将于2021年12月31日对我们做出下一次确定。将来,如果(1)我们超过50%的未偿还表决权证券由美国居民拥有,并且(2)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执行官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我们将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或者我们未能满足避免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所必需的其他要求。如果我们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详细,更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追回规定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对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承担的。

 

作为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或JOBS法下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被允许并且打算依靠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

 

作为《JOBS法》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被允许并且打算依靠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最早:

 

  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7亿美元;

 

  本次发行五周年之后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的日期;要么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发行人”的日期。

 

只要我们仍然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以利用某些豁免,这些豁免适用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自本次发行之日起最多五个会计年度内,无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缺乏吸引力,因为我们可能会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某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缺乏吸引力,那么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可能就不那么活跃,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此外,当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时,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

 

43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发表不正确或不利的研究,则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就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发表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并维持足够的研究范围,或者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我们的分析师降低了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或发布了有关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则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不定期向我们发布报告,则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因此您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结果,投资者可能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针对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将受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受《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源自英国普通法,尽管英国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可能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某些州(例如特拉华州)的公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和司法解释。此外,尽管开曼群岛法律中确实存在在某些情况下提起衍生诉讼的法律规定,但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衍生诉讼。可以提起任何此类诉讼的情况,以及针对任何此类诉讼可能采用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如果股东认为发生了公司不当行为,他们可以使用的替代方案可能会更少。

 

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

 

  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规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其中该责任涉及公司的罚款,税款,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和

 

  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规定,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对我们施加责任。

 

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此类外国判决,并将其本身视为诉讼因由,可以根据普通法将其作为债务起诉,因此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对这些问题进行复审:

 

  发出判决的美国法院对此事具有管辖权,并且公司要么服从该司法管辖区,要么是该司法管辖区内的居民或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开展业务,并已得到适当的送达;

 

  判决是终局的,判决金额为一笔清算款项;

 

  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涉及公司的罚款,税款,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

 

  在获得判决时,作出有利于判决的人或美国法院没有欺诈行为;

 

  承认或执行该判决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和

 

  作出判决所依据的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与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面对我们的董事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有关《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用的补救措施以及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差异的讨论,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证券说明”。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的规定可能会阻止对我们的收购,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将来可能愿意为我们的股票支付的价格,并可能巩固管理层。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将包含可能阻止股东认为符合其最大利益的主动收购建议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交错的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指定优先股条款和发行新系列优先股的能力,这可能会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阻止原本可能涉及为我们的股票支付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溢价的交易。

 

44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绩效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要”,“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之类的词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策略;

 

  我们对品牌和平台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维护和改善运营平台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能力;

 

  电子烟行业的竞争;

 

  我们在中国以及我们销售产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预期增长和趋势;
     
  大麻制品市场的发展以及我们向成年用户销售大麻制品的能力;
     
  我们成功竞争烟草和大麻产品的能力,我们在中国以及我们销售产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预期增长和趋势;

 

  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以及各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工商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我们使用“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的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能力;

 

 

出售股东的任何出售或预期出售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承销商的稳定活动或承销商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影响;

 

  我们有能力遵守在普通股上市交易的交易所或交易市场上的持续上市标准;

 

  中国和其他地方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和

 

  前述任何一项的基础或相关假设。

 

您应该通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应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或更差。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发展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会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产生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告声明来限定所有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电子蒸气行业可能无法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无法增长。该市场未能以预期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行业迅速发展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假设不正确,则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有所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您不应将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本招股说明书中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在做出陈述之日后,我们均不承担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也不承担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将其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并应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期望。

 

45

 

 

所得款项用途

  

在扣除估计的承销商折扣和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如果承销商完全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总计$)的净收益。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至中国,然后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业务。

 

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流程后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约30%用于扩展和自动化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的制造业务;

 

约25%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其中包括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新VAPING技术的努力

 

约15%用于营销和促销或品牌产品;

 

余额约30%,以及超额配股权的任何收益,用于一般行政和营运资金。

  

我们用于特定类别活动的确切金额和收益百分比及其使用优先级将取决于当前的市场和业务状况以及可能不时出现的特定机会的性质。因此,我们保留更改我们目前预期和描述的收益用途的权利。在将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之前,我们打算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和投资级债务。

 

前述内容是根据每个目的的优先顺序列出的,并代表了我们根据当前计划和业务状况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当前意图。但是,我们的管理层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

 

在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被允许作为离岸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公司间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出资,以资助其资本支出或营运资金。为了增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我们需要向中国商务部(“MOFCOM”)或其当地同行备案。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则此类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外国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实体总投资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其净值的两倍。此类贷款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通常需要长达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我们根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离岸控股公司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的出资,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6

 

 

大写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本总额:

 

  在实际基础上;和

 

  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以反映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以假定的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发行和出售【】股。

 

您应该阅读表格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实际     调整后  
             
    (以千美元为单位)  
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已授权500,000,000股,实际发行在外的150,000,000股普通股;并在调整后发行在外     15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71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53 )        
储备     13,346          
留存收益     52,800          
股东权益总额     65,979          
                 
权益总额                
                 
总资本                

 

(1)

备考额外支付的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费,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后将获得的净收益。我们预计将获得约$的净收益(发行收益$,减去承销折扣$,不记帐费用$和发行费用$)。额外支付的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折扣,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后将获得的净收益。

 

47

 

 

稀释

  

如果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您将立即受到稀释,因为您将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超过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为65,717,836美元,基于已发行普通股150,000,000美元,每股0.44美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金额除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是指本次发行的股票购买者支付的每股金额与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备考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根据本次发行价每股$的价格出售要出售的股票并扣除承销商的折扣和我们应支付的佣金$后,应付给承销商的不记帐费用$和估计的发行费用$,我们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约为$或每股普通股$。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而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新投资者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减少。

 

下表说明了每股摊薄收益:

 

    截至
12月31日
2020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0.44

 
归属于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此次发行后的预估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每股摊薄给新投资者   $    

 

如果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在发行后调整后的备考净有形账面净值以及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减少将与上述金额有所不同。

 

假设公开发行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本次发行后我们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并使新投资者的每股摊薄收益增加约$,扣除承销商的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调整后备考形式列出了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与已支付的现金对价总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我们现有股东和新公众投资者在扣除估计承销商的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使用假定的每股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支付的每股平均价格:

 

    购买的股票     现金对价总额     平均
每价格
 
    号码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分享  
现有股东     150,000,000             $ 15,000 *           $ 0.0001  
公开发售的新投资者                                        
总计                                        

 

* 代表股票的现金购买价加上从与三对一股票分配相关的普通股留存收益。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是说明性的。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根据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48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和中国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享受以下利益:

 

  政治和经济稳定;

 

  有效的司法系统;

 

  有利的税收制度;和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

 

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会带来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并不详尽,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大减少;和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宪法文件未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定。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我们目前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的国民和居民,其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和开曼群岛法院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将分别: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要么

 

· 受理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通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或(ii)受理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通知我们尽管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开曼群岛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判决将通过开曼群岛大法院针对外国判决债务提起的诉讼,在开曼群岛法院根据普通法予以承认和执行,而无需重新审查基本争议的是非曲直。群岛,但该判决(a)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了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判决,(d)不是关于税收,罚款或罚款,(e)并非以某种方式获得,并且其执行方式不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但是,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产生了进行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49

 

 

汉坤律师事务所为我们提供咨询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群岛法院针对我们或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汉坤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对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为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针对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并且必须有具体的索赔要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但是,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仅凭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将很难提起诉讼。分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与中国建立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50

 

 

出售股东

 

下表列出了出售股东的姓名,截至2021年5月28日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出售股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该表和“销售股东”和“分配计划”标题下包含的其他信息是根据销售股东或代表销售股东提供给我们的信息编制的。下表列出了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出售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以及发行完成时的实益拥有百分比。信实领导有限公司

 

                发售股份出售后  
姓名   实益拥有的股份     出售股份     实益拥有的股份     杰出百分比  
信实领导有限公司     3,750,000       3,750,000       0       0 %
                                 

 

除以下所述外,出售股东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前任或关联公司没有任何职位,办公室或重大关系,并且在过去三年中也没有。

 

出售股东以股份转让方式从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收购了股份,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是公司的原始创始人之一。

 

分配计划

 

出售股东及其任何质押人,受赠人,受让人和利益继承人可以不时在进行股票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上出售其任何或全部普通股。私人交易或礼物。出售股东可以按照出售时的现行市场价格或议定价格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股票。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之前,出售股东不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任何股份。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时,出售股东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交易商征求购买者的交易;

 

  大宗交易,经纪交易商将试图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售股票,但可以购买头寸并转售部分大宗交易作为委托人,以促进交易;

 

  作为委托人出售给经纪交易商,并由经纪交易商转售其帐户中的股份;

 

  如果我们在出售时在交易所上市,则根据适用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交易所分配;

 

  私人协商的交易,包括礼物;

 

  涵盖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进行的卖空;

 

  根据与经纪交易商的安排或协议,以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指定数量的此类股份;

 

  任何此类销售方式的组合;和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销售方式。

 

在规则144允许的范围内,出售股东还可以根据规则144而不是本招股说明书出售其拥有的普通股。

 

出售股东聘请的经纪交易商可以安排其他经纪交易商参与销售。经纪交易商可以从出售股东(或者,如果任何经纪交易商充当股票购买者的代理人,则可以从购买者那里获得)要协商的佣金或折扣。出售股东预计这些佣金和折扣不会超过所涉及交易类型的惯例。出售股东均不是任何经纪交易商的关联公司。

 

卖出股东可能会不时质押或授予他们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担保权益,并且,如果卖出股东不履行担保义务,质押人或有担保方可以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规则424(b)(3)或《证券法》的其他适用规定不时提供和出售普通股。包括质押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出售股东的受让人或其他利益继承人。

 

与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中的权益有关,出售股东可以与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冲交易,而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又可以在对冲头寸的过程中卖空我们的普通股。出售股东还可以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卖空我们的普通股,并交付这些证券以平仓其空头头寸,或将其普通股出借或抵押给经纪交易商,而经纪交易商又可以出售这些证券。出售股东还可以与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或创建一种或多种衍生证券,这需要将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交付给该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经纪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以反映该交易)转售的股份。

 

在其他情况下,出售股东也可以转让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利益的受让人,质押人或其他继任人将是出售实益拥有人。

 

出售股票的出售股东以及参与出售股票的任何经纪交易商或代理商,可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与此类出售有关的“包销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遵守《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此类经纪交易商或代理商收取的任何佣金以及转售其购买的股票所产生的任何利润均可被视为承销佣金或折扣。根据《证券法》,联邦证券法(包括M条)可能会限制出售股东和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参与普通股分配的任何其他人买卖我们普通股的时间。出售股东已通知我们,它与任何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协议或谅解来分配普通股。

 

如果(a)出售股东在要求将购买者或受让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为出售股东的条件下转让证券,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或补充本招股说明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要求修改或补充本招股说明书以指定出售股东,或(b)出售股东将股份出售给承销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要求修改或补充本招股说明书,以指定承销商和销售方法。

 

我们将支付与股份登记有关的所有费用。我们已同意向卖方股东赔偿某些损失,索偿,损害和负债,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负债。

 

公司结构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Aspire Global Inc.(“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Aspire Holdings”)和2月22日成立的加利福尼亚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的100%股权,2020年,Aspire North America的正式所有权于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Aspire。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成立,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一家香港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以及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

 

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的100%股权,Eigate(Shenzhen)是一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怡佳”)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市怡佳电子烟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烟制造的企业。

 

深圳怡佳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利奇”)的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为深圳益佳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而仅是一家控股公司。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

 

 

 

VIE协议

 

2020年9月30日,EIGATE(深圳)与深圳怡佳和深圳怡佳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股东共同持有深圳怡佳100%的股份,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持有深圳怡佳95%的股权,而他的堂兄刘玉立持有深圳怡佳其余5%的股权。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51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怡佳与Eigate(深圳)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向深圳怡佳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促销服务以及其他独家相关服务。深圳怡佳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有效期为30年,协议规定,除非EIGATE(深圳)同意在初始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条款将自动延长30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购股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Shenzhen)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持有的深圳怡佳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抵押了深圳怡佳的100%股权,占深圳怡佳注册资本的人民币500,000元,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怡佳的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在股东或深圳怡佳违约的情况下支付Eigate(Shenzhen)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怡佳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向Eigate(深圳)质押股权。在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之前,质押一直有效。

 

授权书

 

根据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怡佳的股东各自任命Eigate(深圳)就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代表自己行事,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和投票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命或罢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委托书在深圳怡佳股东期间不可撤销并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深圳)提供与其作为深圳怡佳的主要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所有重大方面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对资产,财产的权利,深圳怡佳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使艾格特(深圳)有义务承担深圳怡佳经营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使艾格特(深圳)有权获得所有剩余收益。本质上,艾格特(深圳)已经获得了对深圳怡佳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深圳益佳应被视为可变权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怡佳100%的股权。根据ASC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已被视为共同控制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上述交易自第一期开始生效为基础进行了准备。此外,ASC805-50-45-5规定,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也应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配偶同意书

 

深圳怡佳个人股权持有人的配偶分别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根据配偶同意书,签署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其配偶执行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期权协议,并且其配偶可以执行,修改或终止此类协议。未经他或她的同意。此外,如果配偶出于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深圳怡佳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其配偶订立的,可能会不时修订的,与合同安排基本相似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并签署。

 

通过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与深圳怡佳的所有股权持有人建立了合同关系。根据这些协议,深圳怡佳的所有股权持有人均不可撤销地授权EIGATE(深圳)行使表决权及所有其他权利作为股权持有人并将其在深圳益佳的所有股权抵押给Eigate(深圳)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履行其在这些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但是,深圳怡佳的股权持有人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可能违反或导致深圳怡佳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深圳怡佳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深圳怡佳或深圳怡佳的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合并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2

 

 

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律师:

 

  此次发行当前和之后,深圳怡佳和Eigate(深圳)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当前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和

 

  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和深圳怡佳的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或法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也不会违反当前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但是,有关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将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

 

53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是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并以与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的“合并财务数据摘要”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以千美元为单位,每股金额除外)

 

合并运营报表信息: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2019     2020  
收入   $ 122,167     $ 79,026     $ 40,987     $ 44,215  
收益成本     (61,906 )     (45,762 )     (23,578 )     (29,426 )
毛利     60,261       33,264       17,409       14,789  
营业费用     (10,400 )     (14,119 )     (7,358 )     (9,068 )
经营收入     49,861       19,145       10,051       5,721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1,278       4,776       1,565       (4,303 )
所得税前收入     51,139       23,921       11,616       1,418  
净收入     42,224       19,145       8,507       835  
综合收益     40,205       17,283       7,640       4,893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摊薄)   $ 0.28     $ 0.13     $ 0.06     $ 0.01  
已发行加权普通股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6月30日,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     2020  
资产   $ 166,802     $ 183,988     $ 170,575  
流动资产     165,360       181,586       167,673  
营运资金     69,061       58,684       63,077  
留存收益     61,781       51,965       52,800  
股东权益     70,503       61,086       65,979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2019     2020     2019     2020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6,711     $ 20,222     $ 2,852     $ (1,616 )
投资活动提供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90,564 )     80,931       (842 )     9,624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2,111 )     (5,779 )     (211 )     (19,3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65,863 )     94,012       1,218       (9,106 )

 

54

 

 

 管理层对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与“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一起阅读。除历史信息外,本讨论还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的预期,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下面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确定的因素,以及“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讨论的因素。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金额均以美元为单位。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的企业,从事品牌以及OEM和ODM烟草蒸发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我们通过30个国家/地区的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分销网络销售烟草蒸发技术产品。2020年12月,我们开始在美国销售大麻制品。

 

在过去的十年中,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希望获得吸烟的效果而不会因吸烟而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中的应用,导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电池和其他组件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产品功能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汽化器在尺寸和易用性,风格/时尚方面的谨慎吸引,并认为汽化器对健康的危害小于香烟。结果,尽管增长速度在2020年放缓,但在过去几年中,VAPING设备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这主要是由于COVID-19大流行以及世界各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行动。

 

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 

 

2019年12月,首次报道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在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已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收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已影响了我们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例如社会疏远,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符合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了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措施,我们的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些步骤导致我们在近四个月的时间内(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业务放缓。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出售,因此,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而关闭了商店,或者由于COVID-19,消费者不愿购物大流行,我们产品的零售额将受到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由于减少了控制COVID-19的严格程序,我们深圳工厂的生产已恢复正常产能。但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在全球销售,而我们的主要市场目前是欧洲,中国和北美,因此客户行为受到COVID-19大流行的严重影响,这对我们的销售产生了负面影响。

 

COVID-19持续影响我们运营的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有效性,世界各国对疫苗的接受和供应以及在疫苗的供应减少大流行期间施加的限制的情况下和程度上可能出现的有关适当对策的新信息。

 

55

 

 

与我们的VIE协议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产品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及其堂兄拥有的深圳怡佳制造,我们的大部分合并资产是深圳怡佳的资产。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深圳怡佳的运营。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和深圳怡佳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但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吊销我们以及深圳怡佳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终止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深圳怡佳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深圳怡佳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要求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深圳怡佳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要么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额外公开发行的收益来为深圳怡佳提供资金。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以下关键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影响烟草和大麻制品的立法和法规的影响。
     
  · 我们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在美国销售其他烟草制品的能力。
     
  · 我们在美国成功销售唯一产品的能力 我们目前可能在美国销售的产品线。
     
  · 我们开发和销售电子烟产品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口味的能力。
     
  · 竞争的影响。
     
  · 大麻制品国际市场的发展,目前主要限于美国的某些州。
     
  · VIE协议的可执行性。
     
  · COVID-19爆发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我们在2020年的四个月生产)以及疫苗的可用性,有效性和接受度。
     
  · 类似于COVID-19大流行的任何条件的影响,可能导致政府采取类似于针对COVID-19采取的步骤。

 

在美国,我们只能出售已申请PMTA的产品。目前,我们已为我们的产品线之一–Nautilus Prime开放系统VAPING产品申请了PMTA。Nautilus Prime是对我们最初的Nautilus系统的增强,我们并未寻求PMTA。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在美国的Nautilus Prime产品线销售额占美国销售额的比例不到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无法销售其他产品线严重损害了我们在美国的销售。

 

2021年3月17日,FDA致信Aspire North America,要求Aspire North America提交与Aspire产品营销惯例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提供与青少年接触Aspire North America的Aspire社交媒体营销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使用影响者有关的文件。此请求适用于所有Aspire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及其组件或部件。FDA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的依据是年轻人最终用途的流行以及它认为Aspire北美公司在社交媒体平台(例如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上销售Aspire产品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向FDA提供了所需的材料。公司无法预测FDA是否需要其他信息,或者提供给FDA的信息是否会导致公司或Aspire North America支付任何费用或罚款。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我们的子公司之一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分别向其唯一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宣派了400万美元和380万美元的股息。2019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2020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宣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如果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该股息是在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由刘先生全资拥有之前宣布的,该重组导致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为子公司。

 

56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其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的VIE实体深圳怡佳分别向其持股95%的股东Tuanfang Liu宣派股息1,890万美元和2,290万美元,以及他的堂兄(5%的股东)。2019年股息于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2020年股息于2019年12月宣布,并于2020年9月支付。

 

我们不能保证将来是否会支付任何股息,或者如果我们支付股息,则不能保证时间或任何股息。

 

经营成果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除每股金额外,以千为单位)。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2019     2020  
    美元     的百分比
收入
    美元     的百分比
收入
    美元     的百分比
收入
    美元     的百分比
收入
 
收入   $ 122,167       100.0 %   $ 79,026       100.0 %   $ 40,987       100.0 %   $ 44,215       100.0 %
收益成本     (61,906 )     (50.7 )%     (45,762 )     (57.9 )%     (23,578 )     (57.5 )%     (29,426 )     (66.6 )%
毛利     60,261       49.3 %     33,264       42.1 %     17,409       42.5 %     14,789       33.4 %
营业费用     (10,400 )     (8.5 )%     (14,119 )     (17.9 )%     (7,358 )     (18.0 )%     (9,068 )     (20.5 )%
经营收入     49,861       40.8 %     19,145       24.2 %     10,051       24.5 %     5,721       12.9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1,278       1.0 %     4,776       6.0 %     1,565       3.8 %     (4,303 )     (9.7 )%
所得税前收入     51,139       41.8 %     23,921       (30.2 )%     11,616       28.3 %     1,418       3.2 %
净收入     42,224       34.6 %     19,145       24.2 %     8,507       20.8 %     835       1.9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2,019 )     (1.7 )%     (1,862 )     (2.3 )%     (867 )     (2.1 )%     4,058       9.2 %
综合收益     40,205       32.9 %     17,283       21.9 %     7,640       18.7 %     4,893       11.1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摊薄)     0.28               0.13               0.06               0.01          
已发行加权普通股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经营成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年度

 

收入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列出了按地区划分的收入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欧洲     57.9 %     61.0 %
北美     41.1 %     2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     0.9 %     6.8 %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     0.1 %     9.5 %
其他     0.0 %     0.1 %
总计     100.0 %     100.0 %

 

57

 

 

我们产品的主要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在欧洲和北美市场)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9.0%,约为661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3.6%截至6月30日止年度,2020年是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的销售额分别约为54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6.8%)和75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9.5%)。

 

我们的大多数产品以自有品牌销售。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分别有99%和97%是自有品牌。其余的销售是原始设备制造(称为OEM销售)和原始设计和制造(称为ODM),它们是为其他公司制造的。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22,167,011美元减少43,141,173美元或35.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79,025,838美元。减少的原因是(i)法规要求的变化和对蒸气产品的更多限制导致我们的分销商减少购买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潜在的合规风险,例如2019年6月发布的PMTA指南和FDA于2020年1月发布的风味禁令,(ii)2020年1月在中国爆发的COVID-19疫情,导致我们工厂的生产受到影响,直到2020年4月,导致生产放缓四个月,而在美国和欧洲的蔓延和爆发在2020年下半年,我们的主要市场在那里,也对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

 

收益成本

 

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益成本细目(以千美元计)。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金额     占成本百分比
收入
    的百分比
收入
    金额     占成本百分比
收入
    的百分比
收入
 
直接材料   $ 52,477       84.8 %     43.0 %   $ 35,685       78.0 %     45.2 %
劳动     5,713       9.2 %     4.7 %     7,310       16.0 %     9.2 %
管理费用     3,717       6.0 %     3.0 %     2,767       6.0 %     3.5 %
收益成本共计   $ 61,907       100 %     50.7 %   $ 45,762       100 %     57.9 %

 

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1,906,228美元减少16,144,287美元或26.1%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5,761,941美元。收益成本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年度销售额的下降,这是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了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措施,导致我们的生产连续四个月放缓。

 

毛利

 

下表显示了我们产品的收入,收益成本和毛利(以千美元为单位)。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收入     的成本
收入
    毛利     毛额
利润%
 
Aspire品牌   $ 121,421     $ 61,438     $ 59,983       49.4 %
OEM和ODM     746       468       278       37.3 %
总计   $ 122,167     $ 61,906     $ 60,261       49.3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  
    收入     的成本
收入
    毛利     毛额
利润%
 
Aspire品牌   $ 76,444     $ 43,537     $ 32,907       43.0 %
OEM和ODM     2,582       2,225       357       13.8 %
总计   $ 79,026     $ 45,762     $ 33,264       42.1 %

 

毛利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0,260,783美元减少26,996,886美元或44.8%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33,263,897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49.3%下降到4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i)工厂暂时停产导致效率低下,(ii)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我们总收入的31%和41%,分别为2020年,以及谁获得的价格低于其他客户,这降低了我们的毛利率,(iii)自2020年初以来新产品的促销单价较低,以及(iv)OEM和ODM收入比例的增加幅度较小利润率较低的业务。

 

58

 

 

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增加了3,718,851美元,即35.8%,从10,400,332美元增加到14,119,183美元。我们的营业费用包括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和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营销费用,电子商城费用,差旅费用等。

 

销售与市场营销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385,735美元增加1,294,538美元或54.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3,680,273美元。销售费用的增加是由于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的增加,与分销商的销售激励计划的改善,通过产品试验来推广新产品的促销力度以及更多地参与蒸气行业社区。

 

研究与开发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5,086,879美元减少784,874美元或15.4%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302,005美元。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在中国深圳进行。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末我们研究与开发流程变更的综合影响,由于我们优化了研究与开发活动而导致的直接材料消耗下降,并被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增加所抵消。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薪金和福利,租金费用,专业费用和其他。一般和行政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927,718美元增加3,209,187美元或109.6%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136,905美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i)业务的扩展,例如成立Aspire North America LLC以开发北美市场,(ii)公司尝试首次公开募股期间产生的更多专业费用,以及员工人数的增加以促进流程,(iii)分别与欧洲和美利坚合众国的TPD和PMTA备案有关的费用,以寻求遵守不断变化的区域法规要求。

 

其他净收入

 

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收益,净额,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主要是银行结余和定期存款的利息。利息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169,542美元减少1,098,684美元或93.9%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70,858美元。减少的原因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大部分时间内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这些资金用于购买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以在2019年2月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并于2020年2月到期。这两年的利息支出都不大。

 

我们的销售主要以美元和人民币结算,而几乎所有的材料,人工和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兑换美元产生了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汇兑收益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169,326美元减少768,580美元或35.4%,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400,746美元。

 

投资收益主要代表购买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投资收益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95,443美元增加2,126,447美元或1088%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321,890美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2月购买并于2020年2月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我们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工具,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报告。

 

其他收入(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256,082美元减少3,239,571美元或143.6%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983,489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主要是与台风相关的损坏对我们仓库中的库存造成的一次性费用2,578,484美元,该费用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

 

所得税

 

所得税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8,914,502美元减少4,138,771美元或46.4%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775,731美元,反映了我们所得税前收入的减少。

 

59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每股0.28美元(基本和摊薄)的42,224,101美元减少了23,078,961美元或54.7%,至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19,145,140美元或每股0.13美元2020年6月30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

 

收入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列出了按地区划分的收入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欧洲     60.0 %     58.1 %
北美     21.6 %     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9.7 %     15.6 %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     8.6 %     11.2 %
其他     0.1 %     0.1 %
总计     100.0 %     100.0 %

 

我们产品的主要市场是欧洲,中国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同时面向欧洲和北美)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约为334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1.6%,约为324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73.1%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2020年是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的销售额约为6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5.6%)和4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1.2%)。来自北美的收入下降反映了美国法规变化的影响,因此公司目前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

 

我们的大多数产品以自有品牌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的销售额分别有95%和87%是自有品牌。其余的销售是原始设备制造(称为OEM销售)和原始设计和制造(称为ODM),它们是为其他公司制造的。我们正在寻求增加OEM和ODM销售的销售比例。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40,987,188美元增加3,227,615美元或7.9%,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的44,214,803美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加大了发展OEM和ODM业务的力度,并且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交付了更多OEM和ODM销售订单。尽管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恢复了工厂外生产,但欧洲和美国市场继续受到与COVID-19有关的政府行动的影响。

 

收益成本

 

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益成本细目(以千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金额     占成本百分比
收入
    的百分比
收入
    金额     占成本百分比
收入
    的百分比
收入
 
直接材料   $ 18,957       80.4 %     46.2 %   $ 22,272       75.7 %     50.4 %
劳动     2,945       12.5 %     7.2 %     5,400       18.3 %     12.2 %
管理费用     1,676       7.1 %     4.1 %     1,754       6.0 %     4.0 %
收益成本共计   $ 23,578       100 %     57.5 %   $ 29,426       100 %     66.6 %

 

收益成本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3,577,747美元增加5,848,303美元或24.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9,426,050美元。收益成本的增加是由于(i)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ii)所有制造活动都在中国,几乎所有供应商都在中国,人民币兑美元的平均汇率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7.0086下降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6.7729,这也促进了收益成本的增长。

 

60

 

 

毛利

 

下表显示了我们产品的收入,收益成本和毛利(以千美元为单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收入     的成本
收入
    毛利     毛额
利润%
 
Aspire品牌   $ 39,100     $ 22,239     $ 16,861       43.1 %
OEM和ODM     1,887       1,339       548       29.0 %
总计   $ 40,987     $ 23,578     $ 17,409       42.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  
    收入     的成本
收入
    毛利     毛额
利润%
 
Aspire品牌   $ 38,462     $ 23,880     $ 14,582       37.9 %
OEM和ODM     5,753       5,546       207       3.6 %
总计   $ 44,215     $ 29,426     $ 14,789       33.4 %

 

毛利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7,409,441美元减少2,620,688美元或15.1%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4,788,753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42.5%下降到3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i)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OEM和ODM业务的收入比例较低,(ii)新产品的促销单价较低,(iii)由于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美元结算,而所有制造活动均在中国,因此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升值幅度从7.0086升至6.7729,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019年至六个月导致毛利减少。

 

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增加了1,709,674美元或23.2%,从7,358,510美元增加到9,068,184美元。我们的营业费用包括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和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营销费用,销售佣金费用,差旅费用等。

 

销售与市场营销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667,508美元增加846,450美元或50.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513,958美元。销售费用的增加是由于(i)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的增加,以及(ii)通过产品试验来推广新产品的促销力度增加。

 

研究与开发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682,032美元增加55,818美元或2.1%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2,737,850美元。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在中国深圳进行。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这两个时期保持相似,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研究与开发人员增加的综合影响,并被我们优化研究与开发活动导致的直接材料消耗下降所抵消。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薪金和福利,租金费用,专业费用和其他。一般和行政支出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3,008,970美元增加807,406美元或26.8%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3,816,376美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i)一般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增加,(ii)分别在欧洲和美利坚合众国为遵守不断变化的区域法规要求而与TPD和PMTA备案有关的费用,(iii)由于租赁关联方于2020年10月进入的新工厂和仓库而产生的更多租金支出。

 

其他收入(支出)

 

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收益,净额,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支出)。

 

61

 

 

我们的销售主要以美元和人民币结算,而几乎所有的材料,人工和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导致汇兑损失,而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将导致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兑美元从6.9762升值至6.5249,汇兑收益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汇兑收益711,928美元减少了4,874,725美元或684.7%,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汇兑损失4,162,797美元。

 

投资收益主要代表购买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投资收益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150,062美元减少86,449美元或57.6%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63,613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仅有一项现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

 

由于上述原因,其他收入(支出)减少了5,868,040美元,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1,564,891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其他费用4,303,149美元。

 

所得税

 

所得税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3,108,389美元减少2,525,797美元或81.3%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82,592美元,反映了我们所得税前收入的减少。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净收入从每股0.06美元(基本和摊薄)的8,507,433美元或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减少了7,672,605美元或90.2%,至834,828美元或每股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下表总结了我们从2020年6月30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金变化(以千美元为单位)。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改变     变化百分比  
流动资产   $ 181,586     $ 167,673     $ (13,913 )     (7.7 )%
流动负债     122,902       104,596       (18,306 )     (14.9 )%
营运资金     58,684       63,077       4,393       7.5 %

 

鉴于我们的大量营运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正现金净额以及缺乏任何长期负债,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不确定性,并且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有任何流动性限制。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信息(千美元)。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2019     2020     增加
(减少)
    2019     2020     增加
(减少)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6,711     $ 20,222     $ (16,489 )   $ 2,852     $ (1,616 )   $ (4,468 )
投资活动提供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90,564 )     80,931       171,495       (842 )     9,624       10,466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2,111 )     (5,779 )     6,332       (211 )     (19,335 )     (19,1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65,863 )     94,012       159,875       1,218       (9,106 )     (10,324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的净收入4,220万美元,主要调整如下:应收账款减少650万美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00万美元,被应付账款减少870万美元和客户预付款减少580万美元所抵消。

 

62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的净收入1,910万美元,主要调整如下:应付账款增加320万美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增加180万美元,应付所得税增加150万美元,但短期投资收益230万美元,库存增加14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增加的数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的净收入850万美元,主要调整如下:应付所得税增加190万美元,被应付账款减少640万美元所抵消,应收账款增加60万美元,库存增加7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80万美元的净收入,主要调整如下:加回未实现的外汇损失400万美元,被应付所得税减少340万美元和库存增加24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为9060万美元,主要反映购买了1.813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和9160万美元的到期短期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到期时收到的短期投资1.223亿美元和购买的短期投资401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为8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70万美元,购买短期投资2,010万美元,但被短期投资2,010万美元的到期日所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到期时收到的1,020万美元短期投资。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为1,21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关联方预付款6,500万美元,偿还关联方5,410万美元和支付股息2,300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为58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460万美元的股息支付和130万美元的关联方还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为20万美元,主要反映偿还关联方20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融资活动中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股息支付1,890万美元。

 

迄今为止,在必要时,我们主要通过运营现金流量和主要股东的营运资金贷款为运营提供资金。我们计划主要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和手头现金来支持未来的运营。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以及此次发行的估计净收益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如果我们遇到不利的经营环境或产生意料之外的资本支出要求,或者如果我们决定加速增长,则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不能保证不需要额外的融资,或者如果需要的话,根本不会以优惠条件获得额外的融资。此类融资可能包括使用额外的债务或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涉及出售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股本证券的工具的任何融资都可能导致我们股东的大量稀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并资产包括VIE深圳怡佳(其财务报表与我们及其子公司合并)的48,916,558美元资产。尽管我们作为VIE协议当事方的子公司有权批准使用这些资产,但深圳怡佳及其子公司除外,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这些资产用于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适用的中国法律仅允许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以及深圳怡佳及其子公司必须每年拨出其净收入的一部分(如有),以为拨款提供一般准备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不超过每个经营子公司持有的净资产额。相比之下,现时并无外汇管制或资本进出香港的限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香港经营子公司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将现金转移到美国。

 

63

 

 

如果我们的香港运营子公司将来要代表自己承担额外的债务,则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千美元)。

 

    按期间付款  
    总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超过5
 
合同租赁义务:     23,905,961       3,181,710       6,210,913       4,808,886       9,704,452  

 

除上述内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趋势信息

 

除本注册声明其他部分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持续经营收益,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或这将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示未来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季节性

 

季节性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我们尚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尚未订立任何以我们的股份为索引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这些资产可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从事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均无任何可变权益。

 

关键会计政策

 

估计

 

我们定期评估用于做出预算和财务报表假设的会计政策和估计。这些政策的完整摘要包含在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一般而言,管理层的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来自第三方专业人员的信息以及在事实和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有所不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我们关键会计政策的讨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均已抵销。

 

收入

 

我们将产品出售给世界各地的客户,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的指导确认收入。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安排,控制权通常在货物已交付到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货运代理指定的提货地点的时间点转移给客户,实物占有以及将货物转移给客户的风险和报酬。

 

64

 

 

收入根据购买订单(根据预期的回扣,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措施进行调整)以交易价格确认。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根据ASC606采用投资组合方法的实际权宜之计估算可变对价。我们可变对价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进资金和现金折扣。这些销售激励措施使用最可能的金额估计方法记录为初始销售时的收入减少。最可能的金额方法基于一系列可能考虑结果中最可能的单个结果。可能的对价结果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状况。由于我们服务于众多市场,因此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因企业而异,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与为实现既定的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支付或贷记给客户的金额有关。

 

在初始销售时没有限制可变对价且未记录的重大情况。产品退货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记录为收入减少。我们选择将收入扣除营业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项。

 

我们的保修是保证型的,并且在产品未达到预期性能的情况下,我们的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以涵盖维修或更换。我们对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气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模组,但对配件(例如备件或包装耗材)不提供保修。对于出售给所有地区的产品,我们通常从购买之日起提供90天的保修期,但是从2019年5月起,对于出售给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我们从购买之日起提供六个月的保修期。我们为制造商有缺陷的项目,到达时死亡的项目以及与我们网站上列出的项目不同的项目提供退款或更换产品,并且不包括因滥用或未经授权的维修而导致的损坏商品。在销售产品时,为与产品保修有关的估计费用计提准备金。这些估计是使用有关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收回的历史信息确定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的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修成本。我们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对未完成的索赔进行分析,以记录出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责任。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退回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并不重要。因此,不认为有必要承担保修责任。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99%的销售都是与客户直接离线进行的,其中大多数是批发客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公司99%和100%的销售是直接与客户离线进行的。在线零售是通过淘宝网(Taobao.com)和京东(JD.com)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以来,我们尚未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对于离线客户,我们的政策是要求客户下订单时支付购买价的30%的押金。剩余的余额需要在装运前付清。某些长期客户可免除存款,并可获得长达180天的信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80%以上的销售出口到中国和香港以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超过75%的销售出口到中国和香港以外。在上述期间,我们出口到20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

 

分类收入

 

根据ASC606-10-50-5,我们已考虑到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并决定通过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来细分其净销售额,因为这是公司做出资源分配决策的重要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按产品分类的净销售额分别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2019     2020  
Aspire品牌   $ 121,421,151     $ 76,443,674     $ 39,100,429       38,461,444  
OEM和ODM     745,860       2,582,164       1,886,759       5,753,359  
总计   $ 122,167,011     $ 79,025,838     $ 40,987,188       44,214,803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65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740核算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确认的未来税收后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预期可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设立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以及对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计量规定了更可能的阈值。纳税申报表。该解释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流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没有任何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最新会计声明“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的讨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中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会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涉及缺乏足够的合格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这些人员对美国GAAP缺乏适当的了解,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以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如果不及时纠正重大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未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

 

为了纠正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计划继续实施几项措施,其中包括:

 

•雇用具有足够的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的其他会计人员,以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GAAP和SEC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为会计人员制定正式和定期的培训计划,以使他们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方面拥有足够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包括对会计人员定期参加第三方组织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美国GAAP课程的强制性要求;和

 

•为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建立明确的角色和职责,以制定和实施正式的全面财务期末结算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所有交易均得到正确记录和披露。

 

尽管我们在2020年期间没有任何独立董事,但在2021年5月,我们任命了三名独立董事,他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就职。

 

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重大缺陷。

 

作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乔布斯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以其他方式要求私人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选择利用此类豁免。

 

66

 

 

 

行业

 

本节中提供的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与该行业有关的其他信息均来自2021年1月22日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由我们委托,并由独立研究公司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Euromonitor编写,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和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验证此类信息,并且我们和参与本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陈述。告诫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中列出的信息(包括统计和估计)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

 

烟草制品

 

从历史上看,可燃烟草产品(主要是香烟和雪茄)一直是并且将继续是成年吸烟者使用的主要烟草产品。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正在推动烟草行业的创新。创造性的烟草产品,例如短烟,特大号香烟和风味胶囊香烟,在吸烟人群中越来越受欢迎。为了从这一不断增长的市场中获利,烟草制造商将在产品多样化方面付出更多努力。通过提高烟草税来提高烟草产品的价格是最有效的烟草控制战略之一,因为烟草价格的上涨可能会鼓励现有吸烟者戒烟或戒烟,并可能阻止青年人口开始吸烟。这种趋势将对烟草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些可燃烟草产品的替代品已经进入市场。这些产品可以分为三类:无烟(包括湿鼻烟和咀嚼烟草),电子蒸气产品和加热烟草。

 

无烟烟草是用来描述不燃烧而被利用的烟草产品的总称。无烟烟草通过咀嚼、吸入或吸入在口腔或鼻子中使用,传统上被分为两个亚类,鼻烟和咀嚼烟草。鼻烟最初是一种鼻用产品,但现在更常以类似于咀嚼烟草的方式在口腔中使用(口服鼻烟,湿鼻烟)。

 

蒸气装置与传统的可燃烟草产品的区别在于它们通过加热过程产生蒸气,而不是与香烟,雪茄,雪茄或吸烟相关的燃烧。在它们当前的形式中,蒸气装置通常包括电子电路和向加热机构提供能量的电源。蒸气产品不因不含烟草而有所区别。虽然目前的大多数装置(电子烟)都打算与含有液体的非烟草尼古丁一起使用,但该类别包括加热而不燃烧的烟草产品,例如加热而不燃烧的装置。设计成香烟样子的闭合电子烟系统被称为雪茄。

 

加热烟草是烟草蒸气产品的消耗性元素,可以以烟草豆荚的形式出现,例如Ploomtech胶囊或专门设计的香烟。

 

我们的产品是蒸气设备,分为封闭系统VAPING设备(非雪茄),VAPING组件和开放系统VAPING设备。

 

在过去的十年中,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希望获得吸烟的效果而不会因吸烟而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在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中的应用,导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电池和其他组件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产品功能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汽化器在尺寸和易用性,风格/时尚方面的谨慎吸引,并认为汽化器对健康的危害小于香烟。因此,在过去几年中,VAPING设备的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

 

下表显示了2015年至2020年所有无烟烟草产品,所有蒸气产品,所有电子蒸气产品,除雪茄以外的所有封闭通风系统和所有开放式通风系统的估计零售额(百万美元)。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所有无烟烟草产品   $ 20,114     $ 23,207     $ 29,783     $ 40,681     $ 48,654     $ 51,958  
电子蒸气产品     8,362       9,799       11,500       15,727       20,198       20,587  
闭式电子烟系统(非雪茄)     169       547       1,823       4,994       9,688       10,359  
开放式电子烟系统     6,063       6,883       7,464       8,625       8,392       8,299  

  

下表显示了2021年至2024年所有无烟烟草产品,所有蒸气产品,所有电子蒸气产品,除雪茄以外的所有封闭通风系统和所有开放式通风系统的预计零售额(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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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2022     2023     2024  
所有无烟烟草产品   $ 56,346     $ 61,911     $ 66,882     $ 71,032  
电子蒸气产品     21,841       24,872       27,608       29,861  
闭式电子烟系统(非雪茄)     11,688       14,436       16,830       18,756  
开放系统     8,302       8,676       9,114       9,543  

 

某些健康研究机构已发布报告,初步表明电子蒸气产品可能有助于减轻与使用可燃烟草产品通常相关的某些健康风险,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并有助于减少烟草使用。但是,目前对于电子蒸气产品是否对其预期用途足够安全以及与电子蒸气产品的使用相关的健康风险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某些健康研究机构的说法,由于电子蒸气产品处于开发的早期阶段,因此其长期健康影响和风险尚不清楚。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在其网站上指出,加热的烟草产品产生的废气不如清洁空气安全,对加热烟草产品的二手排放进行的研究表明,这些产品使使用者和旁观者都接触到香烟烟雾中发现的一些相同的化学物质,尽管其含量低于香烟烟雾,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以了解加热的烟草产品及其排放对健康的影响。使用任何烟草制品都是有害的,特别是对青年、青年、孕妇以及目前不使用烟草制品的成年人。此外,不管是通过火焰加热还是电子加热,加热的烟草产品都含有尼古丁,这是高度成瘾性的,尼古丁暴露也会损害发育中的青少年大脑,尼古丁对发育中的胎儿是有毒的。

 

行业标准的普遍缺乏导致不同品牌和产品在产品功能,质量保证和控制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大麻产品

 

大麻在美国具有悠久而牢固的历史,这是由于大麻的长期工业生产以及医疗和娱乐用途的相当普及。尽管20世纪决策者和公众对大麻的负面态度日益增长,但近几十年来对大麻的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末,医用大麻的接受度增长到足以改变监管,2010年代,社会对娱乐用途的接受度迅速扩大。随着美国人在与处方类阿片有关的严重公共卫生危机之后寻求药品的替代品,医用大麻尤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批准。由于寻求改革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运动日益增多,合法化进程也在加快。越来越多的美国政治改革家认为取消对大麻使用和销售的刑事处罚是解决各种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一种方式。

 

估计2020年有2660万美国人参与合法大麻市场,而2019年为2370万。这一快速增长是医疗大麻和成人大麻日益合法化的结果,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使用的持续增长(如果有所减少的话)的结果。在预测期内,随着大麻新消费者进入市场以及非法市场使用者转向合法产品,增长将继续。

 

成人使用大麻主要吸引了休闲消费者,他们使用大麻来放松和社交。以前的医用大麻使用者也被吸引到成人使用空间,因为该空间由于进入门槛较低(无需获得医生的许可即可进入)以及医用和成人使用产品系列之间产品的大量重叠而扩大。尽管如此,由于某些州对医疗产品的优惠税率,即使在成人使用合法化之后,一些医疗患者也选择继续使用医用大麻。CBD使用的原因差异很大,因为关于其影响的说法非常多,尽管常见的例子是医学上的,包括缓解焦虑和疼痛。制造商无法对其产品的好处做出具体声明,这导致消费者从可信度不同的二手来源收集有关CBD用途的信息。缺乏对CBD用途和消费者最佳做法的广泛科学共识,加剧了这种不明确性。FDA的进一步研究和更明确的框架对于改善消费者对CBD的混淆可能极有价值。

 

在美国,大麻的社会接受度正在上升。2020年,又有四个州将成人使用大麻合法化,其中包括先前对大麻持负面态度的州。Euromonitor的调查数据表明,在合法成人使用的州,超过40%的法定年龄消费者消费过大麻。CBD的使用在对缓解疼痛和放松感兴趣的美国人中也很普遍,特别是选择尝试CBD。超过31%的美国合法成人使用州曾经消费过CBD。

 

大麻吸入是指通过蒸发器技术装置吸入和呼出含有大麻油的蒸气而产生的作用。我们认为,相对于吸食大麻香烟或会产生烟雾的碗,电子烟在携带和气味方面都很谨慎,使用方便,并且可以感知到健康益处,因此电子烟已成为许多大麻使用者的首选选择。如下表所示,大麻制品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美国。

 

下表显示了2019年和2020年全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成人使用的大麻蒸气产品的估计零售量(百万美元(加拿大除外))。

 

    2019     2020  
世界范围   $ 1,743     $ 2,901  
美国     1,740       2,623  
加拿大*     3       374  

 

68

 

 

下表显示了2021年至2024年全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成人使用的大麻蒸气产品的估计预计零售(百万美元(加拿大除外))

 

    2021     2022     2023     2024  
世界范围   $ 3,655     $ 4,709     $ 9,195     $ 11,629  
美国     3,270       4,200       8,555       10,847  
加拿大*     520       663       798       921  

 

 

*有关加拿大的信息以百万加元为单位。

 

业务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的企业,从事品牌电子烟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我们的烟草产品销往世界各大洲。2020年12月,我们开始营销大麻制品。电子通风是指通过电子通风装置吸入和呼出产生的蒸汽的做法。我们的烟草产品以Aspire品牌销售,我们的大麻产品以Ispire品牌销售。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蒸发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地区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的销售于2020年12月开始,到2021年4月30日为止一直不大。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按地区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2019     2020  
欧洲     57.9 %     61.0 %     60.0 %     58.1 %
北美     41.1 %     22.6 %     21.6 %     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0.9 %     6.8 %     9.7 %     15.6 %
亚太地区–中国除外     0.1 %     9.5 %     8.6 %     11.2 %
其他     0.0 %     0.1 %     0.1 %     0.1 %
总计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和北美,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中国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同时面向欧洲和北美市场)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9.0%,约为6610万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83.6%截至2020年6月30日,约为334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额占81.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额约为3240万美元,占73.1%或我们在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的销售额分别约为54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6.8%)和75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9.5%)。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分别在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的销售额约为6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5.6%)和490万美元(占销售额的11.2%)。北美收入的下降反映了美国法规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目前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评估市场对VAPING产品的需求并开发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实施了涵盖供应链管理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系统,以一致的方式为成年吸烟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严格维护产品各个方面的广泛内部标准,并在整个生产周期中进行彻底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实践。

 

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

 

2019年12月,首次报道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在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已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收入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已影响了我们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活动。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例如社会疏远,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符合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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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COVID-19大流行,我们的生产放缓。生产放缓导致我们在这近四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完全停止了业务,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出售,因此,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而关闭了商店,或者由于COVID-19,消费者不愿购物大流行,我们产品的零售额将受到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由于减少了控制COVID-19的严格程序,我们深圳工厂的生产已恢复正常产能。但是,由于我们的产品在全球销售,而我们的主要市场目前是欧洲,中国和北美,因此客户行为受到COVID-19大流行的严重影响,这对我们的销售产生了负面影响。

 

COVID-19持续影响我们运营的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7558149978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开曼群岛KY1-1002大开曼岛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邮政信箱10240。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任何查询。

 

Aspire Global Inc.(“Aspire”)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的网站是aspirecig.com。包含在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Aspire拥有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Aspire Holdings”)和2020年2月22日成立的加利福尼亚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的100%股权,并于2020年9月23日将其100%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成立,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一家香港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以及香港公司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

 

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Shenzhen)”)的100%股权,Eigate(Shenzhen)是一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怡佳”)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市怡佳电子烟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烟制造的企业。

 

深圳怡佳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利奇”)的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为深圳益佳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而仅是一家控股公司。

 

VIE协议

 

2020年9月30日,EIGATE(深圳)与深圳怡佳和深圳怡佳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股东共同持有深圳怡佳100%的股份,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公司董事长刘团芳持有深圳怡佳95%的股权,其表兄刘玉立持有深圳怡佳剩余5%的股权。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怡佳与Eigate(深圳)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向深圳怡佳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促销服务以及其他独家相关服务。深圳怡佳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有效期为30年,协议规定,除非EIGATE(深圳)同意在初始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条款将自动延长30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购股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Shenzhen)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持有的深圳怡佳股权。

70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抵押了深圳怡佳的100%股权,占深圳怡佳注册资本的人民币500,000元,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怡佳的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在股东或深圳怡佳违约的情况下支付Eigate(Shenzhen)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怡佳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向Eigate(深圳)质押股权。在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之前,质押一直有效。

 

授权书

 

根据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怡佳的股东各自任命Eigate(深圳)就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代表自己行事,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和投票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命或罢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委托书在深圳怡佳股东期间不可撤销并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深圳)提供与其作为深圳怡佳的主要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所有重大方面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对资产,财产的权利,深圳怡佳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使艾格特(深圳)有义务承担深圳怡佳经营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使艾格特(深圳)有权收取所有剩余收益。本质上,艾格特(深圳)已经获得了对深圳怡佳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深圳益佳应被视为可变权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股票发行,股票重新指定和股票转让,均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怡佳100%的股权。因此,重组被视为受共同控制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因为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上述交易自第一期开始生效为基础进行了准备。此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的公司结构:

 

 

71

 

 

我们的策略

 

我们正在实施一项多管齐下的增长战略,旨在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并开发我们的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

 

我们正在扩展到OEM和ODM业务。OEM通常是指在我们设计产品时制造和销售产品,但在产品上贴上客户的徽标。对于OEM产品来说,成本对客户来说是重要的。ODM通常涉及设计和定制核心产品,以满足每个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需求。对于ODM来说,技术、性能和独特性通常更为重要,而成本通常是次要考虑因素。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专注于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品牌业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OEM和ODM销售仅占我们收入的一小部分。随着我们在过去十年中不断创新,并被公认为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创新者,我们在OEM和ODM领域受到了其他品牌的追捧。我们相信OEM和ODM将代表我们未来的关键增长领域。

 

我们计划通过增加分销商和地区数量以及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来增加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的销售。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享有高质量产品的声誉。我们将根据对市场方向的评估,寻求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并投资于汽化器和类似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我们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将侧重于作为产品开发领域的大麻产品的医疗和娱乐用途。我们认识到,行业趋势可能会迅速变化。我们相信,如果我们想要繁荣,我们的产品必须处于技术的最前沿。大麻吸食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将寻求在该市场中发展强大的领先地位。该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随着其他市场的发展,我们计划走在前列。

 

我们将利用论坛和社区团体作为一种手段,以提高参与度,并收集反馈意见,以促进未来产品研究与开发的改进。

 

通过广泛的研究与开发,我们开发了获得专利的DUCOIL技术,该技术使我们的大麻蒸发器产品能够加热大麻油,这是第一个真正的防泄漏专利设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大麻的完整风味体验。2020年,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开设了全球总部,以领导大麻汽化器市场的发展,并于2020年12月推出了ISPIRE品牌的大麻汽化器产品。

 

除了有机增长外,如果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推进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还可以考虑战略收购,投资和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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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

 

我们开发,制造和销售品牌产品,并在较小程度上开发和销售OEM和ODM VAPING系统和组件(盒和电池),以满足全球成年用户的需求。这种电池供电的系统和组件通常用于烟草(e-liquid)和大麻的电子烟。

 

VAPING系统通常有两种类型——开放系统和封闭系统。

 

术语开放系统通常是指由罐(包括加热线圈)和模块(包括电池组)组成的VAPING设备。开放系统的电子烟装置允许终端消费者自己用自己的液体来填充储罐。有了开放的系统,消费者在混合不同的线圈、模组和电子液体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从而创造出更个性化的体验。我们的开放系统Vaping设备以我们自己的品牌销售,包括“Aspire”,“Nautilus”和“ZestQuest”。

 

 

术语封闭系统通常是指由盒组成的电子烟装置,其中包括加热芯(有时称为雾化器)并充满电子液体,以及为盒提供动力的电池。闭式系统充气装置包括可再充电闭式系统充气装置和一次性闭式系统充气装置。该墨盒可持续数天至两周,具体取决于使用频率。我们销售一系列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不同,封闭系统包括线圈和液体。我们认为,封闭系统的市场正在迅速增长,并且正在成为VAPING的主导形式。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蒸发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地区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VAPING产品于2020年12月在美国开始销售,到2021年1月31日为止并不重要。

 

最初,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开放系统。我们于2018年推出了第一个封闭系统。

 

我们的VAPING组件包括盒,锂电池,金属零件(例如线圈),成型的塑料零件,电路板(印刷电路板组件)和我们产品的液晶盒。闭式系统通气装置的料筒是需要经常更换的消耗性产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约98.9%和95.9%的销售是开放系统,约1.1%和4.1%的销售是封闭系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约95.3%和83.0%的销售是开放系统,约4.7%和17.0%的销售是封闭系统。

 

我们的产品使用我们的BDC(底部双线圈)线圈技术,该技术使用底部双线圈来提供双倍的温度,并扩大加热面积并实现双风味和蒸汽生产。我们相信,采用我们的双线圈技术可以提高电子液体的风味性能,而带有专门设计的芯孔的隐芯棉既可以延长储罐的电子液体容量,又可以提高芯吸速度,从而提高线圈寿命。

 

73

 

 

根据现行法规,我们现在在美国销售的唯一产品是Nautilus Prime产品线,这是一个开放系统。当市场上的产品主要使用塑料雾化器时,我们创造了Nautilus,具有高端和吸引人的外观。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不锈钢顶部和底部硬件,5ml Pyrex玻璃罐和长不锈钢滴头以及我们革命性的气流控制系统的罐。这种独特的四端口可调节气流系统,使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通风需求,通过4个设置来调节下环的吸气量、蒸汽的温暖度和产生的蒸汽量。Aspire BVC盘管能够提供纯正而强烈的香味。我们相信,所有这些功能使Aspire Nautilus成为一种特殊的雾化器,并在目前提供最佳的雾化体验。鹦鹉螺Prime系统是我们唯一有权在美国销售的系统。Nautilus Prime是对我们最初的Nautilus产品的增强,我们没有授权在美国销售该产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Nautilus Prime产品在美国的销售额不到我们美国销售额的11%。

 

我们的BVC(底部垂直线圈)线圈代表了我们在线圈技术上的一项重大技术突破。这种设计可以使线圈加热从罐中提供均匀的温度,连同更有效的芯吸。我们于2014年推出的这项新技术使线圈可以使用更长时间,同时仍能为用户提供电子液体中最纯净和最干净的味道。目前,BVC线圈在MTL(口到肺)收割机上仍然非常流行。

 

我们用CleitoTank将一种新的线圈技术带到了电子烟行业。Cleito采用了革命性的新型线圈设计,取代了标准烟囱,并且我们相信,可以提供最大的气流。这种设计消除了对罐内静态烟囱的需要,从而释放了更多的气流限制,这导致了风味分布的扩大和蒸汽产量的增加。克莱托罐与克莱普顿坎塔尔盘管相结合,以获得最大的风味,提供了强烈的香味和巨大的蒸汽,并具有广阔的轮廓。简单的顶充设计,使充填非常容易,只需拧下顶盖即可进行充填,更方便,更愉悦。

 

2020年12月,我们推出了Ispire大麻Vaping产品线。到2021年1月31日,尽管2021年1月预订了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订单,但我们对这些产品的销售并不显著。我们的ISPIRE产品使用我们获得专利的DUCORE(双线圈)技术用于大麻汽化器。与Nautlilus系列类似,该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不燃烧大麻油的情况下创建大量卷烟。这些产品结合了我们认为是一流的气流和口味的专利双线圈技术,以及我们用于消除单元漏油的技术,该技术克服了现有产品的主要缺点。

 

销售与分销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中,我们约99%的销售是向分销商进行的,约1%的销售是由我们直接进行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99%和100%的销售直接与分销商离线。我们的直销大部分是在中国的互联网销售。由于中国政府反对互联网销售的政策,即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危害的公告》,我们不再通过互联网在中国进行市场营销。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超过80%的销售是向中国以外的分销商进行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超过75%的销售是向中国以外的分销商进行的。

 

我们的大部分销售是品牌产品的销售。我们还根据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以OEM和ODM为基础制造蒸气产品,根据该协议,我们为以自己的品牌销售产品的客户制造产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此类销售额占我们销售额的1%,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销售额的3%。随着我们行业的发展和更多品牌进入市场,我们相信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利用我们的设计专业知识,商业化能力和大规模高效制造来成为值得信赖的OEM和ODM合作伙伴。我们认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会。

 

我们拥有150多个分销商网络,其地区覆盖30个国家或地区。我们的分销商有非排他性协议,通常不受销售竞争蒸气产品的限制。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分别占我们收入的53%和52%。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另一家分销商占我们销售额的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49%。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我们最大的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38%,并且是唯一的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10%以上。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占我们销售额至少10%的每个客户的销售额信息。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2019     2020  
    美元     百分比     美元     百分比     美元     百分比     美元     百分比  
分销商A1     37,996,280       31 %   $ 32,451,862       41 %   $ 15,138,012       37 %   $ 16,893,339       38 %
分销商B 2     27,416,429       22 %     9,073,905       11 %     5,031,676       12 %     *       *  
分销商C3     12,093,451       10 %     *       *       *       *       *       *  

  

 

*少于10%

 

1 该分销商主要在英国和法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2 该分销商在美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3 该分销商在英国和美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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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们的分销商将我们的产品出售给批发商,批发商又将其出售给零售分销商,尽管分销商可能会直接将产品出售给零售店。所有类别的无烟烟草的绝大部分销售都在商店中进行,主要是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这些商店通常从批发分销商那里购买产品。我们的产品也可以在Internet上获得,包括网站和服务,例如Amazon。这些分销渠道由我们的分销商运营。分销商有责任遵守其销售我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我们在中国有一个分销渠道,我们相信该渠道正在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销售给中国的售货亭和小型商店,我们正在寻求这种安排。

 

我们通过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优化(SEO),选择加入和电子邮件营销,社交媒体营销,影响者,营销和数字广告促销来协助分销商营销我们的产品。选入和电子邮件营销策略包括通过时事通讯注册来接收新产品更新和促销,通过赠品促销活动来推动转换,通过优惠券和折扣促销活动来增加销售。

 

我们可能会使用社交媒体来推广我们的产品。我们使用社交媒体来教育当前和新产品及优惠,并为客户提供实时支持。我们的社交媒体策略旨在转换和培养潜在客户,以提高品牌知名度。

 

我们还为分销商提供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措施。根据我们针对特定地区或产品的销售或营销策略,我们会不时为分销商提供折扣。尽管我们的分销商没有销售配额,但他们有销售目标,并且我们可能会不时奖励分销商超出其销售目标。这些促销活动不是标准计划的一部分,而是由我们根据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计划不时开发的。

 

我们所有Ispire产品的销售均由我们直接进行,而不是通过分销商进行。

 

制造

 

我们VAPING产品的大多数组件都是由第三方供应商根据我们的规格生产的。我们产品的主要组件是电池,玻璃室,电子产品,线圈等金属零件,成型塑料零件,电路板(印刷电路板组件)和液晶盒。

 

我们从多家中国供应商处购买产品的组件。我们不依赖任何供应商,并且我们相信可以找到替代供应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没有供应商占我们采购的10%。一个供应商是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最大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采购的10%,10%和12%以及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分别为2019年和2020年。

 

我们没有任何长期供应协议。我们根据采购订单根据需要购买组件。由于组件是按照我们的规格制造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使自己确信供应商有能力根据我们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以及我们的交付要求制造组件。我们认为我们的产品是优质产品,组件需要与这种优质质量保持一致。

 

我们的制造业务主要包括从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购买的组件中组装产品。我们的制造业务由深圳益佳(Shenzhen Yi Jia)在中国深圳进行,益佳是可变利益实体,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及其堂兄拥有,其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质量控制是我们制造过程的关键部分。我们包括整个供应链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和平衡。在选择供应商时,我们将让我们的质量控制和采购团队访问潜在的供应商。我们每年对工厂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们也会访问工厂。

 

保修

 

我们的保修是保证型的,并且符合我们所有产品的标准,以涵盖产品未达到预期性能时的维修或更换。我们对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气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模组,但对配件(例如备件或包装耗材)不提供保修。对于出售给所有地区的产品,我们通常从购买之日起提供90天的保修期,但是从2019年5月起,对于出售给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我们从购买之日起提供六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制造商的次品、货到即死的物品和与网站上所列物品不符的物品可获得退款或更换,不包括因误用或未经授权修理而损坏的物品。在销售产品时,为与产品保修有关的估计费用计提准备金。这些估计是使用有关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收回的历史信息确定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的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修成本。我们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对未完成的索赔进行分析,以记录出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责任。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以及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退回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并不重要。因此,不认为有必要承担保修责任。

 

研究与开发

 

我们相信,设计和对细节的关注是我们业务的核心。迄今为止,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为我们产品线的持续发展和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刘团芳的领导下,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团队有80多名成员,他们分别位于洛杉矶和深圳。此外,我们还不时与外部顾问设计师合作,以满足客户的功能和设计需求。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约为510万美元和430万美元。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约为270万美元和270万美元。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包括开发ISPIRE大麻VAPING系统,包括获得专利的双线圈技术,一种封闭的烟草通风系统,其设计目的是消除漏油问题。我们相信,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将使我们能够采纳概念性的产品理念,并开发商业上可行的产品,我们相信这些产品将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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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在美国,中国,欧盟和其他地方拥有与我们产品的各种功能和装饰方面有关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我们相信,我们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了我们电子烟和蒸发器产品的核心知识产权。我们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雾化器,加热线圈和电池技术,我们认为这些技术可为我们产品的用户提供增强的功能和改善的吸烟体验。我们的雾化器技术旨在增强电子液体的雾化,包括通过使用户能够调整通过雾化器的气流来提供定制的吸烟体验。我们的加热盘管技术致力于加热盘管的设计和布置,以更有效地将热量从加热盘管输送到电子液体,从而更有效地产生蒸汽。我们的电池技术针对可更换且可控制的电池组件,以结合雾化器和加热圈技术来帮助促进定制的吸烟体验。

 

我们相信我们的设计专利涵盖了某些产品的视觉方面,并有助于增强我们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供的保护。我们已获得某些电子烟外壳装饰外观的设计专利。我们的设计专利还扩展到某些电子烟组件的装饰外观,包括我们的雾化器和加热线圈的某些方面。

 

这些专利主要基于我们的董事长刘团芳开发的发明,刘团芳在中国,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地区获得了200多项专利。所有这些专利都已经或已经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我们。我们最早发布的专利是在2012年提交的。总体而言,我们的专利将在2022年至2037年之间到期,具体取决于优先申请日期,专利类型和司法管辖区。我们打算努力改善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并根据任何新发展寻求进一步的专利保护。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专利权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各个方面,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针对第三方执行这些权利,因为专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规避或以其他方式被发现无效。

 

我们已经在我们认为是我们产品主要市场的国家/地区(包括美国,中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地区)获得了Aspire的商标注册。除了Aspire商标外,我们还在美国和中国获得了某些产品和组件的商标注册,包括Cleito,Perseus,Plato,Proteus和ZestQuest商标。此外,我们已在美国,中国,欧盟和我们认为是重要市场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交了商标申请。如果这些商标中的任何一个由我们的董事长刘团芳持有,则这些商标将被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我们。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商标权足以保护我们品牌的各个方面,也不能保证我们将执行这些权利以防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因为商标可能会受到反对,取消或以其他方式质疑,特别是由具有类似标记权利的各方。

 

竞争

 

烟草和大麻的电子烟产品与烟草和大麻卷烟以及其他各种烟草和大麻产品竞争。在每种情况下,vaping产品寻求为用户提供用户所获得的乐趣而没有缺点。

 

烟草制品的全球市场竞争激烈,有50多家公司销售与我们产品竞争的产品。就产品销售量而言,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电子蒸气产品生产商是Juul Labs,Inc.。英美烟草公司也是电子蒸气产品的主要生产商。

 

我们预计,随着技术创新,标准的不断变化以及成年蒸气用户的需求和偏好的变化,VAPING产品市场将不断发展。电子烟不仅仅是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相反,它们代表了用户的口味,并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有趣的体验,因为它们提供了大量的蒸汽,不同口味的电子液体和时尚的设计。鉴于这一趋势,并为了进一步区分其电子烟装置,制造商正在从技术和设计方面对其产品进行升级。现在许多制造商都在提供全频谱的VAPING设备,包括闭式系统VAPING设备、开放式系统VAPING设备和其他种类的VAPING设备,以便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在未来几年中,随着技术的日益成熟,我们预计将不断出现更多差异化的VAPING设备,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我们最近对Vaping产品的增强功能(例如“大烟效应”)增加了对我们产品的兴趣和销售。我们认为,我们保持盈利和增加市场份额的能力取决于我们预测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和销售解决这些趋势的产品的能力。

 

电子蒸气大麻市场是一个发展中市场,目前主要限于美国。我们在该市场上取得成功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开发吸引并保持消费者兴趣的VAPING系统的能力。

 

季节性

 

季节性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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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

 

我们相信,我们的人民是我们成功的基础和未来的核心。我们的文化和对员工的承诺是吸引,留住,发展和进步合格员工的重要因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333名全职员工,其中1,093名为制造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和独立承包商),87名为一般管理人员,56名为销售与市场营销,62名为研究与开发,13名为产品信息。除22名员工外,所有员工均在中国。

 

文化与参与

 

除其他举措外,我们通过人才管理,健康与安全,雇佣惯例和总奖励计划来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员工。我们致力于促进包容文化,欢迎、赞赏和庆祝差异,对我们的人民和企业产生积极影响,鼓励我们的人民参与并支持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

 

人才管理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人民提供学习、成长和因其成就而得到认可的机会。通过我们的综合人才管理战略,我们努力吸引,保留,发展和进步一支包容我们的包容文化并反映我们多元化努力的员工队伍。我们的人才计划在吸引和发展多元化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还致力于通过提供学习和建立网络的机会来投资于我们的员工,并推动保留,进步和参与,并帮助他们在当前和未来的角色中脱颖而出。

 

健康与安全

 

我们致力于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健康与安全。我们在整个公司推动卓越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并努力实现无事故的工作场所–不断评估和制定措施,以帮助我们的员工,客户和社区保持安全。为了应对COVID-19大流行,我们对业务进行了重大更改,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福祉,并支持适当的身体距离以及其他健康与安全协议。这些努力继续包括:加强清洁和卫生程序;国内和国际旅行限制;返回工作岗位和访客筛查协议;设施轮班以及推迟或取消参加大型活动。

 

雇佣惯例和总奖励

 

我们致力于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政策和程序方面公平,一致和公平地对待员工。为此,我们的政策和计划旨在以提供安全,专业,高效和有回报的工作场所的方式响应员工的需求。我们的总奖励计划旨在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综合福利和其他计划,以支持员工个人和专业的成长,以及全球员工的多元化需求和福祉。在2020年期间,我们增加了某些福利,以支持COVID-19大流行期间员工的健康和福祉,包括探亲假和自愿请假政策和计划。

 

我们会不时根据制造方面的需要雇用兼职员工。我们认为我们的员工关系良好。

 

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我们参加了市政府和省政府为中国全职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退休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中国全职员工薪金,奖金和某些津贴的指定百分比每月供款,最高限额由适用的地方政府规定。

 

我们与主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标准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我们认为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至关重要,除以下事项外,我们没有遇到任何劳资纠纷。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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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汤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同一地点设有办事处,制造和存储设施。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并且我们租赁了总计约67,139平方米(约722,706平方英尺)的不动产。我们预计在续签任何租赁到期时都不会遇到困难。如果我们需要更多空间,我们希望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更多设施。

 

下表列出了有关我们租赁的不动产的信息:

 

位置   平方英尺     当前年租金     到期日
1410Abbot Kinney Blvd.,PH1,威尼斯,CA902911     4,121     $ 300,000     2023年6月30日
960Knox Street.,Suite A,Torrance,CA905022     14,400       224,640     2022年3月31日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1-4楼B3座建安大道14号3     196,000       1,139,411     2024年12月31日
香港观塘景业街55号景宫广场31楼J室4     1,850       85,157     2021年7月14日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亚地南一街107号5     506,335       1,440,000     2030年10月29日

 

 

1 这些房地是我们的美国总部。
   
2 这些房地用于研究与开发、制造和仓库空间。
   
3 这些场所用于制造和仓库空间。租约规定租金每年增加12%。
   
4

这些处所是用作在香港的办公地方。于2021年5月17日,根据港元的现行汇率,该租约延长了两年,年基本租金约为83,33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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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房屋由东莞中福实业有限公司拥有,该公司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及其妻子朱江燕(兼任董事)拥有,并租赁给我们。租约规定在租期内每两年租金增加10%。该场所用于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同行业和类似规模的其他公司采用的惯常行业标准一致。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我们开展业务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

 

在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 Co.,Ltd.,三星SDI America,Inc.,三星电子加拿大公司,All Day Vapes Inc.,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 Inc.和深圳Eigate Technology Co.提起的诉讼中,我们是被告。Ltd.(我们认为可能是指深圳怡佳科技有限公司,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法院档案编号:(VLC-S-S-206553),以赔偿原告在Aspire Mod中三星电池裤子爆炸造成的伤害。我们于2020年12月参加了这项行动,并聘请了律师。此事的最终解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不利的决定。无法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影响或合理可能的损失或一系列合理可能的损失。但是,我们认为,该问题最终解决后,不太可能对我们的合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1月,我们的一名前雇员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就工伤和补助金争议对我们进行仲裁。2021年3月25日,上述仲裁委员会授予了有利于我们前雇员的仲裁裁决,2021年4月2日,我们根据该裁决向我们前雇员支付了人民币76,656元(约合11,800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们并不是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的一方,亦不知悉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而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17日,FDA致信Aspire North America,要求Aspire North America提交与Aspire产品营销惯例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提供与青少年接触Aspire North America的Aspire社交媒体营销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使用影响者有关的文件。此请求适用于所有Aspire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及其组件或部件。FDA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的依据是年轻人最终用途的流行以及它认为Aspire北美公司在社交媒体平台(例如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上销售Aspire产品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向FDA提供了所需的材料。我们无法预测FDA是否需要其他信息,或者提供给FDA的信息是否会导致我们支付任何费用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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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并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股东从我们那里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法规或要求。

 

与我们产品有关的法规

 

目前,在中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下,我们的电子蒸气产品未被明确定义为“烟草产品”,因此我们的产品不受烟草专卖系统的管理,也不违反与烟草有关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专卖。除了宣布禁止向青少年出售包括电子蒸气产品在内的电子烟和通过互联网销售,以及一些城市关于将电子烟作为一种吸烟形式的吸烟控制规则外,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中国电子烟分销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受制于一般的中国业务许可要求,其业务运营受制于通常适用于电子产品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利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工信部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了修订草案,建议在实施条例中增加另一条作为第65条,即“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下一代烟草产品的法规应参考相关法规。实施条例中的卷烟规定。”工信部征求的公众对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已于2021年4月22日截止,相关监管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烟草专卖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或《烟草专卖法》,国务院于1997年7月3日发布并于2016年2月6日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烟草专卖商品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商品的生产、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烟草专卖商品是指卷烟、雪茄、烟丝、复干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卷烟丝束和特种烟草机。根据《烟草专卖法》,卷烟,雪茄,烟丝和复干叶烟草通常被称为“烟草产品”。我们的产品目前在《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定义为“烟草产品”。

 

此外,工信部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或《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实施条例中增加另一条作为第65条,即“包括电子烟在内的下一代烟草产品法规应参考《实施条例》中有关卷烟的规定。”工信部征求的公众对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已于2021年4月22日截止,相关监管规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如果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并按原样颁布,我们的电子蒸气产品可能会受到与烟草产品一样的进一步监管,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青少年保护

 

2018年8月28日,SAMR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青少年出售电子烟的公告》或《2018年8月公告》,明确禁止向青少年出售电子烟产品,以保护身心健康。建议将含有“学生”、“青少年”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并对相关店铺(销售商)进行降级或关闭。电子商务平台还应加强对货架上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采取有效措施屏蔽相关关键词,不向青少年展示电子烟产品。

 

2019年10月30日,SAMR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危害的公告》或《2019年10月公告》,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青少年通过互联网购买电子烟。该公告敦促(i)电子烟生产商和销售商及时关闭其在线销售网站或在线销售应用程序,并撤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和(ii)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及时关闭电子烟网店并将电子烟产品下架。

 

吸烟控制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2003年5月21日世卫组织第五十六届会议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同时声明,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款第16条,禁止在中国境内使用任何自动售烟机。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每一缔约方应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并适用有效的立法、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室内公共场所等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为了响应世卫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许多城市发布了公共场所禁烟控制规则,而一些城市(如深圳、杭州、南宁、秦皇岛、武汉)的禁烟规则,张家口和西安)明确规定,使用电子烟是一种吸烟形式,因此禁止在此类城市的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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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或《产品质量法》的约束,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0年,2009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制定《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国的所有生产和营销活动,以加强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规则的管理,并明确产品责任规则,保护消费者并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供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的岗位责任制,并执行相应的检验检查措施。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包括伪造品牌标识或者提供虚假的产品生产企业信息。违反健康,安全和任何其他相关违规行为的州或行业标准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和处罚,例如赔偿损失,罚款,停业或停业,以及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和销售此类产品的收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个人和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因潜在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制造商应承担此类损失的责任,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i)产品从未投入流通;(ii)造成损害的缺陷在产品流通时不存在;或(iii)产品流通时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状况不存在它允许我们发现缺陷。如果缺陷是由卖方造成的,则卖方有责任赔偿因其出售的缺陷产品而造成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缺陷产品本身除外)。因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和某些机构规定的某些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修订,并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产品存在缺陷的;(二)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功能的,并且在销售产品时未声明;(iii)不符合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iv)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中注明的质量条件,等未得到满足;(v)生产或已过期的由国家正式法令宣布为过时的产品,(六)售出的产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项目和收费违反约定的;(八)消费者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的,故意拖延或无故拒绝退还产品购买价或服务费或赔偿要求;(ix)在其他情况下损害了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以明确侵权责任,并防止和惩罚侵权行为。根据这项法律,如果有缺陷的产品造成损害,受害者可向这类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寻求赔偿。如果缺陷是由卖方造成的,制造商有权在受害者赔偿后向卖方要求赔偿。

 

其他国家/地区与电子烟产品有关的法规

 

美国

 

PMTA备案是对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的要求,包括在吸入时递送雾化电子液体的设备,组件和/或零件。对于在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现有最终产品最终产品,现有最终产品需要PMTA,并且必须在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给FDA。我们已经为Nautilus Prime开放系统VAPING产品提交了PMTA,这是我们目前在美国唯一可以销售的产品。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之前未在美国分销或销售的新终端产品:在将其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为新终端产品提供PMTA。在没有PMTA的情况下销售终端产品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万美元的罚款。

 

PMTA仍然对我们添加更多产品持开放态度,但Grand-Fathering选项现在已经过期。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我们(和其他任何人)能够制造更多的PMTA,但是在FDA授予该产品的营销授权之前,该产品将无法上市,并且不能保证PMTA将被授予。PMTA过程是一个昂贵的过程。

 

根据FD&C法案,PMTA包括:

 

· 申请人已发布或已知或应合理知道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报告,涉及已进行的调查,以显示该烟草产品的健康风险以及该烟草产品的风险是否小于其他烟草产品。

 

· 成分,成分,添加剂和性能,以及操作原理或原理的完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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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描述在制造,加工以及相关的包装和安装中使用的方法以及使用的设施和控制。
 
· 对任何烟草产品标准的识别参考(如果适用)。如果是,请提供(i)足够的信息以表明该烟草产品的该方面完全符合该烟草产品标准,或(ii)足够的信息以证明偏离该标准是合理的。

 

· 烟草制品的样品按要求提供。

 

· 拟议标签的标本。

 

在通过2021年《合并拨款法》(2020年12月27日签署的COVID-19救济法案)时,国会修订了《公约法》,以适用于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该立法对Pact Act的“卷烟”定义进行了修订,以包括Ends,Ends的定义是包括“通过雾化溶液向用户吸入该设备的尼古丁,香味或任何其他物质的任何电子设备。术语“任何其他物质”可以定义为包括大麻和尼古丁。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28日生效,禁止通过美国邮政局邮寄涵盖的产品,并要求向联邦和州机构报告。这些限制使VAPING产品的销售商更难以在美国销售这些产品。

 

简言之,《条约法》要求任何人在州际商业中出售,转让或运输“香烟”,其定义包括目的(如上所述,其定义非常广泛),以获利,或为香烟做广告或提供广告或无烟烟草用于此类销售,转让或运输到:

 

· 向美国总检察长和进行装运或分发广告或要约的州的烟草税署长提交一份声明,其中列出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站地址;
   
· 在每个月的第10天,向州烟草税署长提交一份备忘录或发票副本,涵盖上一个日历月中的每一批“卷烟”,如果还有地方卷烟税,则向地方/部落官员
   
· 遵守(i)如果使用邮政服务以外的普通承运人(例如联邦快递或UPS)的某些运输要求(例如标签要求,重量限制,21岁以上的送货年龄验证等),以及(ii)记录保存要求(例如,由国家组织的涵盖每笔送货销售的详细发票,进行送货销售的城市或城镇,以及邮政编码);(iii)通常适用于卷烟销售的所有州,地方,部落和其他法律,包括:消费税,许可和税收盖章要求;对未成年人销售的限制;以及与香烟或无烟烟草的销售,分销或交付有关的其他付款义务或法律要求。

 

重要的是,《邮件禁令》和《公约法》的其他条款均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交付。《条约法》的非邮寄规定不适用于仅出于商业目的在合法经营的企业之间邮寄的烟草产品,这些企业拥有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政府许可证或许可证,并从事烟草产品的制造,分销,批发,出口,进口,测试,调查,或研究;或出于上述任何业务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机构之间的监管目的。

 

除邮件禁令外,《公约法》修正案在颁布后90天(即2021年3月28日)生效。邮件禁令将在邮政部门颁布法规,阐明非邮件规定如何适用于消费者交付目的时生效。在USPS发布实施《Pact Act修正案》的最终法规后,USPS通常将禁止邮寄此类产品,但已适用于燃烧卷烟和无烟烟草的潜在例外情况(例如,在合法经营的企业之间运输)。美国邮政可以随时发布这些最终法规,并表示它们将立即生效。美国邮政尚未发布最终法规,因此对邮寄终端产品的全面禁止尚未生效。2021年4月19日,USPS发布了有关使用USPS建议适用于该类别的潜在例外的“指南”。但是,该文件确认,根据先前的法律,“在发布最终规则之前,目的不受【《公约》的一般邮寄禁令】的约束,尽管出于其他原因可能无法邮寄”。我们了解到,USPS收到了有关拟议规则的许多实质性评论,并且由于USPS必须审查和实质性处理《最终规则》序言中的相关评论,因此这导致《最终规则》的发布有所延迟。此外,最常用的承运人联邦快递(Federal Express)和UPS最近宣布,他们将停止在美国交付所有蒸气产品。

 

《PACT法》中适用于“交付卖方”和“交付销售”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销售,因为这些条款涉及向“消费者”的交付。”《协议法》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香烟或无烟烟草的任何人”,并明确排除了“合法经营香烟或无烟烟草的制造商,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的任何人”。

 

从2020年2月6日开始,FDA已优先考虑对以下产品立即执行:(i)调味,基于烟盒的最终产品(烟草或薄荷脑风味的最终产品除外),以及(ii)任何风味的最终产品(包括针对未成年人的烟草和薄荷脑口味)。美国的几个州对终端产品实施了临时紧急风味禁令,其中一些禁令已被法院禁止,而一些禁令已成为永久性禁令。风味禁令与全面禁止电子烟不同,美国没有一个州全面禁止电子烟。

 

我们的自有品牌VAPING系统不受风味禁令的影响。风味禁令主要针对使用预填充的非烟草风味或非薄荷脑风味卡盒销售的终端产品,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不包含任何预填充的卡盒。

 

大麻制品受州法律管辖,各州法律有所不同。大多数州不允许成人娱乐性使用大麻,也没有任何州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娱乐性大麻产品。由于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导致各州的收入减少,各州可能会寻求通过允许大麻产品的使用并对其征税来增加收入。我们无法预测各州将采取什么行动或它们可能征收的税款的性质和金额。但是,在《公约法》适用于大麻产品的范围内,在允许销售大麻的州销售我们的产品可能会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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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产品指令》(“TPD”),该指令已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在欧盟成员国适用。根据TPD,电子烟被广泛定义为一种产品,可用于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烟装置,HNB装置及其各自的组件,通过吸嘴消耗含尼古丁的蒸气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TPD在五个主要方面对电子烟进行了监管:(i)制造商和/或分销商提供的信息,(ii)广告和促销,(iii)安全问题和警告,(iv)产品介绍,以及(v)怀疑存在风险的临时措施。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烟草相关产品的广告,除非该广告专门针对专门从事电子烟交易的专业人员。此外,不得对旨在(直接或间接)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任何促销。

 

大麻制品的销售在欧盟是非法的。

 

英国

 

药品和医疗保健产品监管局(“MHRA”)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电子烟和再填充容器通知计划的权威机构,负责执行《烟草及相关产品条例》第6部分的大多数规定(TRPR)以及《2020年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正案)(欧盟退出)条例》。

 

TRPR引入了确保以下方面的规则:

 

· 所有电子烟和再填充容器(又称电子液体)的安全和质量最低标准)
   
· 这些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使他们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 保护儿童不开始使用这些产品的环境。

 

要求:

 

· 限制电子烟罐的容量不超过2毫升
   
· 将在一个再填充容器中出售的含尼古丁的电子液体的最大体积限制为10毫升
   
· 限制电子液体的尼古丁强度不超过20mg/ml
   
· 要求含有尼古丁的产品或其包装必须具有儿童抗性和明显的篡改
   
· 禁止某些成分,包括着色剂,兴奋剂以及任何致癌,致突变或返原氧元素
   
· 包括符合欧洲联盟的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的新标签规定及警告
   
· 要求所有电子烟和电子液体在销售之前必须通知MHRA。

 

《2020年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正案)(欧盟退出)条例》从政策角度解释了这些变化:

 

2020年法规规定了从2021年1月1日起通知新产品的要求。这将意味着:

 

· 将产品投放北爱尔兰市场的生产商必须使用欧盟共同入口门(EU-CEG)系统通知烟草和电子烟产品。
   
· 将产品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的生产商必须通知大不列颠国内系统。
   
· 如果通知方通知将产品投放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市场之一,则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如果通知方通知将产品投放到这两个市场,则需要支付相同的一笔费用。

 

生产者是指制造或进口这些产品或将任何产品重新包装为自己产品的任何人。

 

《2016年烟草及相关产品条例》第6部分规定了对电子烟和再填充容器的要求。

 

生产商必须通过MHRA提交门户和欧洲共同入口门(EU-CEG)通知门户向MHRA提交有关其产品的信息,以供英国范围内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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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RPR,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TRPR的要求。我们检查提交的通知是否完整,并与生产商验证TRPR合规性。在完成此审查的情况下,产品的合规状态记录为“已声明”,以表明通知已完成,并且生产商已宣布产品合规。

 

新的电子烟和再填充容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打算将其产品投放英国和/或北爱尔兰市场之前六个月向MHRA提交通知。一旦通知在MHRA网站上发布,生产商就可以在被通知的地区推出产品。经过实质性修改的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并且还必须遵循此过程。关于何谓实质性修改的进一步信息,见下文关于提交类型的指导意见。

 

TRPR不包括关于必须在何处进行电子烟和再填充容器测试的任何要求,也没有建立任何国际测试标准。通知方必须对所进行的任何测试的标准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必须提交一份声明,声明他们对产品投放市场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的质量和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大麻产品的销售在英国是非法的。

 

电子烟的其他要求

 

可能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部件的替换只需要在尚未作为设备或电子烟套件的一部分进行通知的情况下才需要通知。如果标签上清楚地显示该部分用于哪些已通知产品,则已作为另一已通知电子烟产品的一部分通知的相同替换零件无需另行重新通知。任何不相同的替换部分,特别是改变产品的消费者安全状况的部分(例如通过改变其再填充容量),都需要单独的通知。

 

自1985年以来,合格的Europ Enne(CE)标志被定义为欧盟(EU)用于监管在欧洲经济区(EEA)内销售的商品的强制性合格标志。CE标志代表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欧盟新方法指令。这些指令不仅适用于欧盟内部的产品,也适用于在EEA中制造或设计在EEA中销售的产品。这使得CE标记即使对于那些不熟悉EEA的人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识别。

 

2021年3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加强中国电子烟和新型烟草产品法规的决定草案》发表了一份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我们无法核实或了解监管机构在这方面的任何立法计划或执法政策的详细信息,但将监视局势及其对业务的潜在影响。

 

外国在华投资法规

 

中国公司的成立,运营和管理受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管辖。《中国公司法》既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也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国投资法》采用入境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和外国投资负面清单,并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国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任何外国个人,企业或组织(统称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其中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外国投资者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进行;(ii)外国投资者购买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在中国境内的其他类似权益;(iii)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iv)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者《负面清单》。《外国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中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禁止”行业,并应符合“限制”行业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某些要求。

 

此外,《外国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一些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i)地方政府应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ii)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用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iii)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iv)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在结算时取得的收益,可以人民币或者外币自由汇入汇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投资信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法》生效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五年内保持其法律形式和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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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进一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期限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重申了《外国投资法》的某些原则,并进一步规定,(i)如果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期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能调整其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适用),并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完成修订注册,企业登记机关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登记事项,此后可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二)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的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方之间的合同规定的剩余资产,可以在调整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治理结构后,在企业合营期内对双方保持约束力。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中国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或《2019年鼓励类产业目录》,于2019年7月30日生效。除非受到其他中国法律的特别限制,否则未列入2020年负面清单和2019年鼓励行业目录的行业通常对外国投资开放。鼓励和允许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合同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必须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外国对受限制类别项目的投资须经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被禁止投资的行业。

 

根据商务部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并于2017年和2018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不经《特别入境管理办法》批准的,应当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是,随着《中国外商投资法》的生效,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批准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该办法于1月1日生效,2020年。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该办法废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报系统向商务部主管部门报告其投资相关信息。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例

 

根据2002年11月1日生效并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或《生产安全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安全设施,检查安全生产规程,教育培训职工,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9月2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生效,经营者不得通过从事不正当活动损害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权力或影响影响交易,市场混乱,商业贿赂,误导性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价格倾销,非法溢价销售和商业诽谤。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赔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管监督检查机关也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对经营者处以罚款。

 

定价规定

 

在中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市场调节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受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影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该条例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效,并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生效。另外,经营者必须注明名称、产地、规格等相关信息。经营者不得收取与明示价格或者未明示费用不同的价格。经营者不得从事与他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误导性的价格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特定的非法定价活动。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可能会使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例如主管行政机关的警告或纠正命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暂停营业或在严重情况下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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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最近于2015年4月24日和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广告法》详细规定了发行形式。,禁止广告的制作和内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广告法》规定了中国广告的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的措辞,例如“国家级”,“最高等级”,“最佳”或其他类似词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的内容,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还禁止通过媒体传播烟草广告,以及在任何候车厅、剧院、电影院、会议厅、体育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展示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或者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烟草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发布的搬迁,名称变更或招募通知中不得包含烟草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或其他类似内容。

 

2016年7月4日,SAMR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或《互联网广告措施》,该措施于2016年9月1日生效。根据《互联网广告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或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分别于2000年7月8日,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任何产品的任何人。禁止生产和销售任何形式的假冒产品,包括假冒品牌,或提供有关产品制造商的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例如赔偿,罚款,停业和没收非法收入,严重违反行为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或者20年,具体取决于专利权的类型。

 

版权。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保护,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限为50年。

 

商标。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保护。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除非另有撤销,否则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域名。域名受工信部发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监管。工信部是负责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CNNIC在其监督下负责域名的日常管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工信部在域名注册方面采用“先备案”原则。域名注册由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即成为域名持有者。

 

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环境保护

 

根据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于2014年修订(该修订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或《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单位还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达到法定污染物排放要求后,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有义务防治废气,水和残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以及在其生产、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其他物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可以处以罚款、限制生产或者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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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1984年5月11日颁布并于1996年,2008年和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规定,每个新的建设,扩建,重建或其他相关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向水源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或间接向水源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有关资料。此类资料可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类别、数量和浓度。也可以要求该企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信息。此外,中国政府还要求每个企业获得直接或间接向水中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并支付排污费。

 

空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1987年9月5日颁布并于1995年,2000年,2015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实施)规定,每项新的建设,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改造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注册,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此类资料可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污染物的类别、数量和浓度。此类企业还可能被要求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与大气污染有关的某些技术信息。此外,中国政府还实施了一项制度,根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类别和数量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收取费用。有关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法规和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收费标准。

 

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

 

企业的生产和建设还受1995年10月30日颁布并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约束。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单位有义务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减少或者控制环境污染。中国政府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和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利用由此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安全、分类贮存设施和场所,或者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和场所。

 

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根据1996年10月29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治理措施,并对超标排放的环境噪声污染支付费用。维护和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永久性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正常运行状态下产生的噪声水平以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并提供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技术资料。工业企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有重大变化的,在噪声等级或者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中,必须及时提交报告,并采取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

 

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劳动法

 

中国公司受《中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国劳动法》”)的约束,该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一步修订,以及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不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与先前的中国法律法规相比,《中国劳动合同法》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和违规罚款,终止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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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应当每月支付其工资的二倍;超过一年的,双方当事人被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雇主还必须按照中国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劳动安全和卫生系统,并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中国劳动合同法》还对临时工机构的雇员(在中国称为“派遣工人”)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派遣工人有权与全职雇员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只能使用派遣劳动者担任临时、辅助、替代职务,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0%。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并于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办法》和2011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社会保险法》要求雇主向其在中国的雇员提供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款项支付给地方行政当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改正,限期缴纳,并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018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SAT)全权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根据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雇主必须在指定的管理中心注册并开设银行账户以存放员工的住房公积金。雇主和雇员还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和存入住房资金,金额不得少于雇员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5%。

 

外汇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由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修订,并于2008年8月5日生效)是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根据该规定,人民币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包括股利分配,与贸易相关的外汇交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资本项目的外汇,例如直接投资或贷款,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并向其注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境内机构自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境外上市收益汇回),可根据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汇。自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比例暂定为100%,但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201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验证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号通知”),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并对国内实体向离岸实体的利润汇出规定了几项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根据真实交易原则,银行应检查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税务备案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原始版本;(ii)国内实体应在汇出利润之前持有收入,以计入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号通知,国内实体在完成与对外投资有关的注册程序时,应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和其他证明。

 

股利分配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行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规章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均须拨出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作为一般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在抵消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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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i)《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该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并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ii)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中国居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有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算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其所得税率可以降低到15%。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中国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出于中国税收目的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应缴纳中国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帐户和财产具有真正和全面管理控制权的机构。

 

《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确定在境外注册为居民企业的中国控股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提供某些特定标准,以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仅对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并且人力资源事务已在中国的组织或人员中进行或需要获得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并且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护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继SAT82号通知之后,SAT发布了一份公告,称为SAT45号公告,该公告于2011年9月生效,为SAT82号通知的执行提供了更多指导,并阐明了此类“中国控制的离岸公司”的报告和备案义务居民企业。”SAT Bulletin45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尽管SAT82号文和SAT45号公告均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个人控制的离岸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总体立场,无论它们是否由中国控制企业,中国企业集团或中国或外国个人。

 

我们不认为我们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尽管我们的管理团队以及离岸控股公司的管理团队均位于中国。但是,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首先,我们将对全球收入统一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报告义务。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应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我们应付给投资者的股息和出售股票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对于非中国企业,税率为10%,对于非中国个人,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尚不清楚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减少您在普通股中的投资回报。

 

国际税收协定和预扣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是非居民企业,即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在中国设有办事处或场所,但没有在中国执行的实际管理职能,或在中国没有办事处或场所但从中国获得或应计收入的企业,应缴纳10%的预扣税。根据《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条约》,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则该税率可降低至5%。根据2009年2月20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阈值。股息。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实益拥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于2018年4月1日生效,“实益拥有人”是指对收入以及产生收入的权利和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为了确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条约对方居民的“实益拥有人”身份,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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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应享有较低的股息税率,但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享受条约优惠的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办法》的公告(“35号文”)。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无需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即可享受减免的预扣税。取而代之的是,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我评估并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并在执行税收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备案,将接受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后备案审查。

 

中国增值税

 

根据经修订并于2017年11月19日生效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经修订并于2011年10月28日生效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1月1日,2011年(统称为“增值税法”),所有从事商品销售的实体和个人,在中国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商品通常需要按收到的销售总收入的17%减去已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增值税”)由纳税人承担,而小规模纳税人将被征收3%的增值税。此外,在出口货物时,除非另有规定,出口商有权获得其已经支付或承担的所有增值税退款。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以下简称“MOF”)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征收增值税代替商业的试点计划。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已在某些省市逐步实施试点计划。根据该文件,有形个人财产租赁等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确认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完全由增值税代替。

 

2018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以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包括应税销售税率分别从17%和11%更改为16%和10%。纳税人进口货物。

 

根据2019年3月20日颁布并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先前应纳税销售活动应缴纳16%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适用税率调整为13%。

 

关于间接转让的税收规定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非中国居民企业对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的“间接转让”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这种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建立的。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考虑因素包括,(i)有关离岸企业的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ii)有关离岸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还是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iii)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所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如果付款人未预扣任何或足够的税款,则转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该税款。延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人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在公共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的公共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预扣税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其中进一步阐明了有关预扣税的计算,报告和支付义务的相关实施规则非居民企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函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能会确定SAT第7号通函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人)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

 

并购和海外上市的监管

 

六个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国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特殊目的工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海外上市的特殊目的机构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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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从事融资和入境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常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1日生效。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已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为海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而设立的离岸实体,向合格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拥有此类中国居民在国内企业或离岸资产或权益中的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从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地银行将根据第37号通知直接审查和接受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注册,包括初始外汇注册和修订注册。

 

如果特殊目的工具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居民出资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则这些通函还要求对注册进行修订。如果在特殊目的工具中持有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所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则该特殊目的工具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离岸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随后进行跨境外汇交易。外汇活动,并且特殊目的工具向其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不遵守上述各种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法规定

 

《中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随后于2005年10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和2019年12月进行了修订。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177条或第177条,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虽然没有关于第177条规定的规则执行情况的详细解释,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将难以在中国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我们已经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和国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发展和发展。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不确定,并且可能相互冲突,尤其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有许多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通常在范围上有所不同,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根据该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一家公司保存的有关消费者的所有信息,以及与之共享数据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其拥有的有关消费者的信息。CCPA广义上定义了“受保护的数据”。”CCPA还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提出了特定要求。CCPA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私人诉讼权,每起事件可能为每位消费者提供100美元至750美元的损害赔偿,或实际损害赔偿,以较大者为准。CCPA还允许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规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在网络空间中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活动受到政府的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遵守CSL的成本和施加的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法规,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该法规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违规行为处以重罚。尽管我们在欧洲经济区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规定的约束。

 

我们还受到限制披露与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的约束。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但是,鉴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范围,解释和适用通常不确定,并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并且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惯例相抵触。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的任何失败或感知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的任何安全损害数据,可能会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维护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该保险将涵盖或满足针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也不能充分涵盖我们可能招致的任何辩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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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刘团芳   49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王迈克   57   首席财务官
刘玉莉   39   首席运营官
朱江岩   46   董事
布伦特·考克斯   39   独立董事指定人
Zhiqiang Liu   55   独立董事指定人
杨洪武   42   独立董事指定人

 

Brent Cox,Zhiqiang Liu和Hongwu Yang均已接受任命为独立董事,自SEC宣布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自成立以来,刘团芳一直担任Aspire Global Inc.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先生自2010年6月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烟制造。他负责电子烟和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的日常运营和研究与开发。刘先生自2019年起担任欧盟电子烟协会副主席,自2019年起担任加拿大电子烟协会副主席兼创始成员,自2017年起担任中国电子商会副主席,自2017年10月起担任深圳市电子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创始人。他于2019年获得“深圳市高级专业人员”奖。刘先生分别拥有瑞士维多利亚大学管理学院和荷兰欧港商学院的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他在电子烟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和质量控制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4年的经验。

 

王迈克自2020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王先生是多家公司的经验丰富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兼总裁,在损益,财务,人力资源,产品,技术,销售和运营方面具有领导技能。王先生拥有大约12年的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从2018年9月到2020年8月,他担任Pharm/Sunday Goods(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总裁,首席运营官兼联合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大麻种植,加工,制造,分销,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垂直整合领导者。王先生管理并改造了种植,制造和批发部门。王先生于2013年至2015年在OneStop Commerce担任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并于2015年至2018年在OneStop Commerce担任首席执行官,管理着全球100多个顶级生活方式品牌和零售商的全渠道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年销售额接近3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2年,他曾担任Zazzle公司(在线定制和个性化服务的世界领先企业)的首席运营和履行官兼投资者。他于1992年在霍尼韦尔陈述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曾在Technicolor工作。王先生分别于1983年和1985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和理学硕士学位。1987年,他在密歇根州罗切斯特的奥克兰大学获得系统工程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王先生获得了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的金融和一般管理MBA学位。

 

Yuli Liu自2010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自2010年6月公司成立以来,刘先生一直担任深圳怡佳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他负责我们Aspire品牌的日常运营,业务战略制定和市场营销。从2005年8月到2010年5月,刘先生曾在多家国际公司担任生产管理官,包括柯尼卡美能达,联想集团和Salcomp。刘先生于2005年7月获得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学位。他还于2015年7月获得了深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的企业管理证书。我们相信刘先生在业务运营,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

 

朱江岩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朱女士是公司创始人之一,曾担任深圳怡佳财务总裁,负责财务管理,协助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建立和完善自动化办公系统。朱女士拥有江西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她还拥有深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的企业管理证书。朱女士是刘团芳先生的配偶。

 

Brent Cox自2016年4月起担任私人投资公司OBM Holdings,LLC的管理合伙人。从2008年9月至2016年4月,他曾担任Yucaipa Companies的负责人,Yucaipa Companies是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私募股权公司,在那里他负责采购,分析和执行投资机会,为投资构建融资结构以及监控绩效和战略计划。其投资组合公司。从2006年到2008年,Cox先生担任Jefferies&Co.杠杆金融集团的投资银行分析师,该集团是一家跨国独立投资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Cox先生获得了南加州大学的理学学士学位。

 

Zhiqiang Liu,2007年10月起,担任Everwin Law Office的法律顾问,这是一家总部位于广东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自2005年7月起担任广州大学法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刘先生于1995年获得中山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Hongwu Yang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2年以来一直担任该职位。从2008年到2012年,他曾担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审计经理。从2006年到2008年,他担任Shine 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的审计师。杨先生拥有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和董事之一朱江岩已经结婚。除这种关系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之间都没有其他直接的家庭关系。

 

91

 

 

雇佣协议

 

我们已经与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的初始任期为三年。执行官有权获得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固定工资和其他公司福利。我们可能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终止执行官的雇用。

 

每位执行官均同意在其雇用协议终止或期满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候,严格保密且不使用,除非履行与雇用有关的职责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否则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执行官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我们披露给执行官或由执行官从我们那里获得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如果明确指出是机密的或合理地预期是机密的。

 

董事会

 

在SEC宣布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须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才有资格担任董事。在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向董事会进行适当披露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对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表决,在对任何此类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董事应考虑到其董事职责。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赎回资本,并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后,在董事会下设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宪章。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核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Hongwu Yang,Brent Cox,Zhiqiang Liu组成,Hongwu Yang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这三名董事提名人均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Hungwu Yang有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核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财务报表的审核。审核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选择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审查并批准《证券法》第S-K条第404条所定义的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视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监督对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杨红武,Brent Cox,Zhiqiang Liu组成,刘志强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这些董事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审议其薪酬的任何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审查并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确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92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性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和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Hongwu Yang,Brent Cox,Zhiqiang Liu组成,Brent Cox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这些董事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选举或连选董事会成员,或任命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业知识,多样性和为我们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当前组成;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成员的董事姓名;

  

  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法律和惯例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此类法律和惯例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评估整个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董事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信托义务,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为符合整个公司的最大利益的方式真诚行事;

 

  (ii) 为授予这些权力的目的而不是为附带目的而行使权力的义务;

 

  (iii) 董事不应适当限制未来酌处权的行使;

 

  (iv) 在不同股东之间公平行使权力的义务;

 

  (v) 有义务不使自己处于对公司的义务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位置;和

 

  (vi) 行使独立判断的义务。

 

除上述规定外,董事还应承担本质上不是信托的谨慎义务。该职责已定义为要求作为具有一般知识的合理勤奋的人行事,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技能和经验,以及该董事所具有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

 

如上所述,董事有义务不使自己处于冲突状态,这包括不从事自我交易或因其职位而受益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充分披露,否则违反该义务的行为可以得到股东的原谅和/或事先授权。可以通过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授予的许可或通过股东大会上的股东批准来完成。

 

因此,由于有多个业务分支机构,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具有类似的法律义务,涉及向多个实体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机。此外,当董事会根据上述标准评估特定商机时,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上述任何冲突都将得到我们的解决。此外,我们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对他们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其他业务负有先前存在的信托义务。

 

如果违反了董事应尽的义务,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违反了董事应尽的义务,则在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下,股东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有关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证券说明-公司法差异”。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类,每年仅选举一类董事,每类(在我们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任命的董事除外)任期三年。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将在我们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由第二类董事组成的第二类董事的任期将在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由【】组成的第三类董事的任期将在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93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而不是特定的任期。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任命其认为适当的人担任要约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规定的职务。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总计人民币2,470,000元和1,600,000港元,以及人民币3,730,000元和1,920,000港元(分别约为566,337美元和777,656美元,以各种身份授予或代表我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现金和实物福利,并且我们没有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任何额外的补偿。我们没有预留或应计任何金额来向执行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实体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个雇员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

 

股权补偿计划信息

 

我们尚未采用任何股权补偿计划。

 

财政年度末杰出股票奖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杰出的股权奖励。

 

94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有关截至2021年5月25日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普通股的5%或以上实益拥有人以及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的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信息。我们已知没有其他人或一组关联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普通股的5%或更多实益拥有人均不会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此外,下表假设尚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一(1)票,并对提交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决,除非法律另有要求。

 

我们已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拥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唯一或共有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还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适用的社区财产法的约束下,本表中确定的人对显示为他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具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百分比

 
实益拥有人名称(1)   号码    

发行前(2)

    提供后(3)  
董事和执行官:                        
刘团芳和朱江岩(4)(5)     108,750,000       72.5 %                 
                         
普莱德环球投资有限公司(4)     101,250,000       67.5 %        
                         
荣耀史诗国际有限公司(5)     7,500,000       5.0 %        
                         
创富企业有限公司(6)     7,500,000       5.0 %        
                         
领汇有限公司(7)     7,500,000       5.0 %        
                         
ACE PRIS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8)     7,500,000       5.0 %        
                         
极端铅有限公司(9)     7,500,000       5.0 %        
                         
激励收益有限公司(10)     7,500,000       5.0 %        
                         
董事和高级职员作为一个整体(4)(5)(6)     116,250,000       77.5 %        

  

(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以下每个实体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汤尾福永镇建安路14号:普莱德全球投资有限公司,Honor 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每个实体的营业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尔托拉路镇Craigmuir Chambers: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和Incentive Gain Company Limited。

 

(2) 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的150,000,000股普通股。

 

(3) 所有权百分比基于发行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并假设未行使超额配股权。

 

(4)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是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刘先生否认其妻子Jiangyan Zhu实益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权益。

 

(5)

朱江燕,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刘团芳的配偶,是Honor 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并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朱女士否认其丈夫实益拥有的股份的实益权益。

 

(6) 我们的首席运营官Yuli Liu是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7) Lead Point Trust是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Shaofang Wang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8) ACE Prestige Trust是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朱桂久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9) Extreme Lead Trust是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王敏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10) 激励收益信托是激励收益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Ganglin Liu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95

 

 

关联方交易

 

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

 

以下是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我们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根据表格20-F第一部分第7B项规定的规则确定的交易,根据中国法律可能不被视为关联方交易。

 

根据表格20-F的第一部分第7B项,公司必须披露自公司前三个财政年度开始至最近实际日期(即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任何交易,关于公司与(a)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受公司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或贷款;(b)联营公司;(c)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公司投票权的兴趣,使他们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并与任何此类个人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d)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和责任计划,指导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此类个人家庭的亲密成员;(e)直接或间接拥有投票权的重大权益的企业,由(c)或(d)中所述的任何人或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人。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打算采用审核委员会章程,该章程将要求委员会持续审查所有关联方交易,并且所有此类交易均应获得审核委员会的批准。审核委员会在确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时,除其他因素外,应在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范围内考虑以下因素:

 

  关联交易的条款对公司是否公平,并且与交易不涉及关联方时适用的基础相同;

 

  公司是否存在进行关联交易的业务原因;

 

  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外部董事的独立性;

 

  考虑到交易的规模,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的整体财务状况,关联方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造成不正当的利益冲突,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在交易中的利益的直接或间接性质,任何拟议关系的持续性质以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和

 

  任何先前存在的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我们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刘团芳是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Jiangyan Zhu是首席执行官兼董事的妻子。

 

-Yuanfang Liu是首席执行官的兄弟

-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首席执行官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由首席执行官的兄弟刘元芳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东莞中福洲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公司董事长及其妻子,董事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我们有以下应付关联方的关联方余额

 

    截至  
    六月30,2019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     $ -  
朱江岩     23,149,321       23,167,666       23,253,705  
刘团芳     50,111,079       49,013,307       49,273,764  
刘元芳     218,191       -       -  
东莞市中福实业有限公司     -       -       341,464  
总计   $ 73,538,591     $ 72,180,973     $ 72,868,933  

 

所有关联方余额均为无抵押且无息,没有到期日,应要求偿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分别向我们提供了65,009,638美元,31,382美元和42,570美元的银行预付款,以及向关联方分别偿还了54,080,706美元,1,252,172美元和零。这些预付款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投资产品,并随着这些银行投资产品的到期而逐步偿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应付的余额分别为203,904美元,266,217美元和82,789美元。这些余额本质上都是短期的,不计息,无抵押,没有到期日,应要求偿还。

 

96

 

 

我们从深圳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购买塑料模具。截至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2020年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分别为10,551美元,107,454美元和45,918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从深圳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购买额分别为301,476美元,474,181美元和319,551美元。

 

2020年10月30日,我们与东莞中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该公司由刘团芳和朱江岩拥有,在中国广东省从事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的租赁。租约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根据当前汇率,当前租金约为140万美元,每两年增加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与该租赁有关的租金费用为328,961美元。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我们的子公司之一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分别向其唯一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刘团芳宣派了400万美元和380万美元的股息。2019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2020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宣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如果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该股息是在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由刘先生全资拥有之前宣布的,该重组导致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为子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其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的VIE实体深圳怡佳分别向其持股95%的股东Tuanfang Liu宣派股息1,890万美元和2,290万美元,以及他的堂兄(5%的股东)。2019年股息于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2020年股息于2019年12月宣布,并于2020年9月支付。

 

97

 

 

证券说明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的约束,我们在下面将其称为《公司法》。

 

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我们有充分的能力开展或开展任何业务或活动,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交易,并为此目的,充分的权利,权力和特权。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开曼群岛KY1-1002大开曼岛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Tth Floor,邮政信箱10240。

 

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截至本次发行之前的日期,已发行,缴足并发行了1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选择行使选择权向我们购买额外的普通股,并且不会发行优先股,我们将拥有【】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

 

一旦满足归属和行使条件,所有购股权,无论授予日期如何,都将赋予持有人同等数量的普通股的权利。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

 

以下是我们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规定的摘要我们预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生效。

 

普通股

 

将军。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持有人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持有人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未规定优先购买权。

 

股息。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公司法》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也可以从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也可以从股票溢价帐户或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帐户中宣布和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付款后,我们将能够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有合法可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否则不得宣派和支付股息。

 

投票权。对于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每股普通股有权对以其名义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每股普通股进行一票表决。普通股持有人应始终对提交会员投票的所有决议共同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应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共同持有股份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股东可以要求进行投票,这些股份的总和不得少于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所附表决权的百分之十具有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该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或者,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需要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对普通股所附的简单多数票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案则需要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对普通股所投赞成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重要事项,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将需要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召开之日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我们已发行股份的所有表决权的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或者,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股东大会可以每年举行一次。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次股东大会均为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董事会的多数董事或董事长召集,也可以在提出要求之日持有不少于公司总投票权三分之一的股东的要求下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至少需要提前七个日历日通知。

 

98

 

 

普通股转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未在公认交易所上市的注册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转让人签署的书面转让文书进行的,其中包含受让人的姓名。但是,如果登记将使受让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则该文书也必须由受让人签署。转让文件必须送交公司登记。当受让人的姓名输入会员名册时,注册股份的转让生效。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输入某人的姓名是该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归属该人的初步证据。

 

在公认交易所上市的股份的转让程序不同。如果转让是根据法律,规则进行的,则无需书面转让文书即可转让此类股份,适用于在公认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程序和其他要求,并受公司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约束。

 

清算。

 

在公司清盘时,如果可在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盈余应按清盘开始时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未付电话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这些资产,以使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可能会被没收。

 

赎回,回购和交还普通股。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按照发行此类股份之前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赎回此类股份的条款发行股票,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特别决议决定。公司还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但前提是该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的批准,或者获得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的其他授权。组织。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都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或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票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票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支付,前提是公司可以在付款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购回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b)如果此类赎回或购回将导致没有流通股,或(c)如果公司已经开始清算。此外,我们公司可能会无偿接受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所附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的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持有人在另一次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的批准,可以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被视为通过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股份类别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改变。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抵押和费用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可以从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中获得现任董事的姓名。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具体取决于董事会应确定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的范围。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还授权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该系列的名称;

 

·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99

 

 

反收购规定。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对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的规定,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并限制股东征集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仅可出于适当目的并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行使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必须保存会员名册,并应在其中输入:

 

  会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会员所持股份的数量和类别的声明(包括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并确认每个成员持有的每个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我们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是,则该投票权是否有条件);

 

  任何人的姓名以会员身分记入登记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停止成为会员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本公司股东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即,会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但如遭反驳,则属例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在会员名册中注册的会员被视为对股份具有法定所有权,这与其在会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一旦更新了我们的股东名册,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对以其名义设定的股份具有合法所有权。

 

如果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输入或从我们的会员名册中省略,或者如果在输入名册中存在任何默认或不必要的延迟,则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会员,受害的个人或成员(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成员)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登记册,法院可以拒绝该申请,也可以,如对案件的公正性感到满意,则作出更正登记册的命令。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是仿照英国法律制定的,但没有遵循许多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以下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尚存的公司等公司之一,“合并”是指将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了进行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其他授权(如果有),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可能指定的内容。

 

合并或合并计划必须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一起提交,并声明合并或幸存公司的偿付能力,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和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发布。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异议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各方无法达成协议,则股份的公允价值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根据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有法律规定可促进公司的重组和合并,但前提是该安排必须获得与之进行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批准,并且还必须代表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并投票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

 

100

 

 

 

尽管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该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可以期望法院批准该安排: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有公平的代表;

 

  该项安排须使该阶层中一名为其利益行事的聪明诚实的人会合理地批准;及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规定,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当提出收购要约并在四个月内被不少于90%的股份的持有人接受时,该要约或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对话,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转让此类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安排和重组获得批准,则异议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可比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从而有权以司法确定的价值收取现金。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可以就对我们作为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一般而言,小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但是,根据英国当局(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上述原则有例外情况,包括:

 

  公司采取或打算采取非法或越权行为,因此无法获得股东的批准;

 

  投诉的行为尽管不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简单多数票的授权后才能适当实施;和

 

  那些控制该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如果股东的个人权利已受到侵犯或将要受到侵犯,则股东可能对我们有直接的诉讼权。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公司法》并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可以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造成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故意违约所致。

 

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信托义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职责:有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真诚行事,不得基于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以及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方的义务相抵触的位置的义务。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有义务以熟练和谨慎的方式行事。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需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合理预期的更高的技能。但是,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正在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这些规定。

 

101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义务。这一义务由两部分组成: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的义务要求董事真诚行事,并谨慎行事,就像通常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那样。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他的公司职位谋取私利。该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东通常不享有的任何利益。一般而言,假定董事的行为是在知情的基础上,真诚地并真诚地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违反了一项信托义务,则可以推翻这一推定。如果董事提出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经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

 

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位股东或代表每位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每位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而无需召开会议。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来消除股东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

 

股东提案。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提供。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允许持有不少于已发行股本所有表决权三分之一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除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并未赋予股东在会议前提出建议的其他权利。作为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只要符合SEC颁布的管理文件和规则中的通知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年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可能不允许股东召集特别会议。

 

累积投票。

 

根据《公司法》,没有禁止累积投票的规定,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未规定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明确规定,否则不得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会促进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票数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选举该董事的投票权。

 

罢免董事。

 

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案有理由或无故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经多数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批准,可以罢免拥有A的公司的董事。

 

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交易。

 

《公司法》没有可比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但是,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出于适当的公司目的而真诚进行,而不能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的约束,自“利害关系人”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的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该目标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业务合并或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102

 

 

解散;清盘。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算,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算。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流通股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多数表决要求。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类股份,经该类别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我们可以更改任何类别的权利。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多数流通股的批准后更改该类股份的权利。

 

修订管理文件。

 

根据《公司法》的允许,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只能在股东特别决议的情况下进行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下修改公司的管理文件。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没有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关于所有权门槛的规定,超过该门槛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有关我们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发行的认股权证(以及此类认股权证的基础股票)的完整说明,请参见下面的“包销”。

 

上市

 

我们已申请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普通股;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

 

证券发行历史

 

2020年1月30日,我们发行了150,000,000股普通股,具体如下:(i)138,750,000股给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ii)7,500,000股给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以及(iii)3,750,000股给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总对价为5,000美元。

 

2021年5月12日,我们根据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方式,就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这些股票的发行在前款中追溯反映。

 

2020年9月,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向Reliance Lead Company Limited转让了3,750,000股;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转让的股份如下:(i)7,500,000股给Inspired Gain Company Limited;(ii)7,500,000股给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iii)7,500,000股给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iv)7,500,000股给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v)7,500,000美元以表彰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3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建立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流动交易市场将在纳斯达克发展或在此次发行后得以维持。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这种出售,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下文所述的转售合同和法律限制,本次发行后不久将无法出售大量普通股,因此,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我们将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销售,可能会对现行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可能会对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尽管我们打算提交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普通股的申请,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普通股将发展成常规交易市场。

 

锁定协议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5%或更多普通股的所有者)已同意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六个月内可转换为,可交换或行使为我们普通股的任何证券。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或通过注册公开发行的方式出售。

规则144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定义,本次发行前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股票”,并且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或豁免注册要求。根据现行的第144条规则,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的人通常有权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后未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的情况下出售限制性证券,但须遵守某些其他条件限制。

 

我们的关联公司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限制性股票:

 

  当时已发行的同一类别普通股的1%,假设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大约等于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而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的【】普通股;要么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在纳斯达克的普通股平均每周交易量。

 

根据规则144出售限制性证券的关联公司不得征求订单或安排征求订单,并且它们还必须遵守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

 

不是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仅受这些附加限制之一的约束,要求提供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并且如果他们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超过一年,则该附加限制不适用。

 

规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交易法》第144条,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与补偿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从我们购买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成为报告公司后90天内转售此类普通股,但不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限。

 

104

 

 

税收

 

以下有关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是基于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和解释均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未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收后果。就讨论与开曼群岛税法有关的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在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范围内,它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在讨论涉及美国税法事项的范围内,它代表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的意见。

 

以下摘要描述了购买,拥有和处置普通股对开曼群岛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后果,但它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购买普通股的决定有关的所有税收注意事项。该摘要基于开曼群岛的税法及其下的法规以及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的美国税法及其下的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

 

准投资者应根据其国籍国,居住国或居住国的法律,就买卖任何股票可能产生的税收后果咨询其专业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以下是对股票投资的某些开曼群岛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一般概述,可能会进行前瞻性和追溯性更改。它无意作为税收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殊情况,也不考虑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以外的税收后果。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向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其他税款对普通股持有人可能不重要,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纳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的工具。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税收协定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法规或货币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通常对其全球收入以及税款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报告义务。根据实施规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重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SAT)82号通知于2009年4月发布,并于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除,具体规定,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企业将被归类为非国内注册居民企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b)其财务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公司印章,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文件位于或保存在中国;(d)半数或以上具有表决权的企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继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7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45”)。2011年9月1日生效,2011年,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以就SAT82号通知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SAT公告45规定了确定中国居民企业地位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本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例如,公司可能要就其全球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对于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以及非中国企业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将征收10%的预扣税并且,对于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非中国个人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可能会征收20%的预扣税。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的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因素。”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5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0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59号文”),该通知于2009年4月生效。1月1日,2008年,并于2014年12月25日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修订(“SAT37号文”)。通过颁布和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第59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对收入重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税收安排,被视为非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香港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经中国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该中国企业向该香港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标准税率10%降低至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81号文”),该税收安排的对手方的居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为了享受税收安排下减少的预扣税:(i)必须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所需的股权和投票权百分比;(ii)应在收到股息前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直接在中国居民企业中拥有该百分比。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管理办法的公告》(或第35号通知),主张税收协定利益的非居民纳税人应采用“做出独立判断,申报主张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将来检查”的方法。非居民纳税人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可以在通过扣缴义务人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进行扣缴申报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并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编制、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阅,并接受税务机关的跟踪管理。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还有其他条件有资格获得这种降低的预扣税率。因此,如果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满足81号文和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从外商独资企业收取的股息享受5%的预扣税率,并获得《管理办法》要求的批准。但是,根据81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则相关税务机关将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提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通常应缴纳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其全球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重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除非有特殊优惠税率适用。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单位可以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时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12月,深圳怡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有权在2020年至2022日历年的纳税申报中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但是,如果它未能保持其合格状态,经历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提高,或者面临当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的任何中止,追溯或将来的减少或退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起施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将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扣费用申报。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50%,只能在年度纳税申报中直接申报,并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自2018年起,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有权要求其合格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75%作为可抵扣费用。额外扣除合格研究与开发费用的75%,可直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

 

106

 

 

我们对出售的产品要缴纳增值税,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税率调整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先前应征增值税税率为17%的应税商品将适用16%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该公告于2019年4月1日生效,从2019年4月1日起,以前应征16%增值税的应税商品将适用13%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应缴纳增值税附加费。

 

作为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但可根据与中国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少。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及相关的植入通知,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收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有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离岸子公司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优惠的条件。

 

107

 

 

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总结了通常适用于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本摘要仅适用于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并以美元作为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本摘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的美国税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或在某些情况下提出的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可用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当局均可能发生变更,这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收后果。此外,本摘要未涉及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备用预扣税和其他最低税收注意事项,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注意事项。以下摘要并未解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因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特殊税收情况下的人而对其很重要,例如:

 

  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实体;

 

  保险公司;

 

  退休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交易商;

 

  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政府或机构或其工具;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承担替代性最低税的人;

 

  作为跨行,对冲,转换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股票的人;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所有类别有表决权的股份的总合并表决权的5%或以上的人;要么

 

  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课税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敦促准投资者就其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美国联邦税收以及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收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课税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应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要么

 

  信任(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受一个或多个美国人对所有重大决定的控制,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具有有效的有效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108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普通股股息和其他分配的税收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当期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通常将在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的股息收入中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由于我们无意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被视为“股息”。只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要求,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以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税率而不是通常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通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有资格获得美国财政部长认为就本规定而言令人满意的与美国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利益,并且包括信息交换计划,(ii)就其在美国(包括纳斯达克)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尚不清楚我们支付给普通股的股息是否符合降低税率所需的条件。但是,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请参阅“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的利益条约。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利益,则我们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本段所述的降低税率。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了解针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较低股息税率的可用性。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没有资格获得公司允许的股息扣除。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被动类别的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但要受到许多复杂的限制,就对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要求不超过任何适用的条约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税款要求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该预扣款要求扣除,但仅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选择对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其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税收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的讨论,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如果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损益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损益。非公司纳税人的长期资本收益目前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如果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应在中国征税,则根据《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该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益。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征收外国税的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出于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如果(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者(ii)在此期间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该年度应归因于资产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为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被视为非被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的资产,子公司和市值构成(会不时波动),我们预计不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成为或成为PFIC。但是,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将成为还是成为PFIC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决定,这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和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此外,由于相关规则的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分类为非被动或对我们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估值的做法,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除非进行某些选举,否则即使在以后的所有年份中我们不再是PFIC,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中,我们通常也将继续被视为PFIC。

109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受到特殊的约束具有惩罚作用的税收规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大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更短,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限),以及(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这些规则,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以及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应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分配给每个先前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应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对于美国持有人的每个先前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应占的税款,将征收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相等的附加税。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或者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任何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按价值计算)。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将PFIC规则应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对该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但前提是该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的含义内“正常交易”法规。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有资格进行定期交易并进行选举,则美国持有人通常(i)在我们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将超出部分(如果有)作为普通收入,应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调整后的税基,以及(ii)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超出部分(如有),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相对于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此类扣除仅限于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先前计入收入的金额。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并且该公司不再归类为PFIC,在该公司未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美国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损益。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仅在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结果先前计入收入的净额范围内被视为普通损失。

 

因为无法为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就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而言,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PFIC的股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

 

此外,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拥有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可以就该公司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以从上述PFIC规则中选择有关超额分配和公认收益的规则。但是,我们无意提供美国持有人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则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美国国税局表格8621,并提供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无论是否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果我们是PFIC或成为PFIC,则应就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您应就PFIC规则如何适用于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非美国持有人

 

已支付或视为已支付给非美国普通股的现金股息持有人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股息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则应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此外,非美国持有人通常不会因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而产生的任何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该收益与其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和,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因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或非美国持有人是指在该出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在美国居住183天或以上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美国来源的此类收益通常应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10

 

 

 

与非美国有效相关的现金股息和收益持有人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行为(以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通常应按照与可比的美国持有人相同的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缴纳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对于非美国持有人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也可能要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额外的分支机构利得税。

 

信息报告和备份预扣

 

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报告有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权益的信息,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对于所有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美国国税局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的任何一年,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份的例外情况)。如果要求美国持有人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此类信息而未能这样做,则这些规则也将施加处罚。

 

此外,有关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IRS报告的其他信息以及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款的约束。但是,备用预扣款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在IRS 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需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可以免除备用预扣款。被要求建立免税身份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在IRS 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规则的适用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款预扣的金额可以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并且您可以通过向IRS提出适当的退款要求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无意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但是,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并且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机构预扣此类税款。

 

前面对美国联邦税收注意事项的讨论仅出于一般信息目的。这不是税务建议。每个潜在投资者应就购买,持有和处置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收后果,包括适用法律的任何拟议变更的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111

 

 

包销

 

我们希望与我们的Tiger Securities,Inc.,EF Hutton,Benchmark Investments,LLC的部门以及TFI Securities and Futures Limited(均为“承销商”,统称为“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美国老虎证券有限公司(US Tiger Securities,Inc.)担任本次发行承销商的代表。承销商已分别(但未共同)同意购买,并且我们已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价向他们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的承销折扣和佣金并如下所示:

 

承销商     股份数目  
美国老虎证券有限公司        
Benchmark Investments,LLC部门EF Hutton        
TFI证券及期货有限公司        
总计        

 

包销协议规定,包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的义务须经其律师批准某些法律事项并遵守其他条件。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如果有)。但是,承销商无需购买或支付承销商选择购买以下所述额外股份所涵盖的股份。

 

TFI Securities and Futures Limited不是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因此,在其打算在美国进行任何要约或出售股票的范围内,它将仅通过一个或多个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律和法规来这样做。

 

我们已向承销商授予选择权,可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45天内行使,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购买最多【】股普通股,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承销商行使此选择权的唯一目的是涵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承销商将在一定条件下承担义务,购买与上表中每个承销商名称旁边列出的数量相同百分比的额外普通股,与上表中列出的普通股总数相同。

 

承销商最初将按照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股票。如果并非所有股票都以初始发行价出售,则承销商可以更改发行价和其他出售条款。如本文所述,证券由承销商提供,但须经承销商接受和接受,并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

 

折扣和费用

 

承销折扣和佣金等于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6%。

 

下表显示了每股和首次公开募股总价,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扣除我们费用前的收益。显示这些金额时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或完全行使了购买最多【】股普通股的选择权。

 

    每股     总计没有
行使
过度-
分配
选项
    总计
充分锻炼
超过-
分配
选项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我们应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   $                    
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收益   $                    

 

我们还将通过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中扣除等于我们从出售普通股中获得的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的非记账式费用津贴向承销商支付。

 

我们已同意偿还承销商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以下披露的律师费和其他支出)。

 

在执行我们与承销商之间的聘书后,我们向承销商支付了100,000美元的费用押金,并将在提交初始DRS F-1注册声明后支付额外的250,000美元,并在SEC宣布该F-1注册声明生效后支付最终的100,000美元,以支付承销商的预期自付费用。根据FINRA规则5110(g)(4),在承销商的自付费用未实际发生的范围内,任何费用押金将退还给我们。

 

112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合理,必要和负责任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i)准备,打印和向SEC提交注册声明的费用,其修订和补充,并进行有效的修改,以及向FINRA备案,并支付与此有关的所有必要费用,以及根据承销商的合理要求印刷足够数量的初步和最终招股说明书;(ii)准备,印刷和交付展品的费用,承销商可能合理要求的数量;(iii)与承销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所提供的证券的注册,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和支出;(iv)公司的律师和会计师费用,包括与任何蓝天文件相关的费用(如适用);(v)与公司转让代理相关的费用;(vi)必要时与翻译服务相关的费用。

 

我们估计,我们应付的发行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不计费用的津贴)约为【】美元。

 

此外,我们同意,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未经承销商的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其他经纪交易商就证券的可能非公开和/或公开发行进行谈判,前提是承销商在FINRA和纳斯达克保持良好的信誉。如果在我们与承销商的聘书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我们(i)未完成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和上市,未与第三方经纪交易商就意向书或类似协议进行讨论并签订新的聘书,和/或(ii)未经承销商的书面同意,与另一经纪交易商或任何其他人进行证券的私人和/或公开发行,我们将对承销商承担应承担的费用;但是,前提是此类费用应遵守FINRA规则5110(g)(5)(A),并且在承销商已告知我们承销商无法或不愿意进行本次发行的情况下不适用。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SPG”。不能保证该申请将获得批准,并且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批准,则本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我们将(i)向承销商提供并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分发年度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ii)向承销商提供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副本;(iii)向承销商提供特殊的安全状况报告以及存款信托公司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两年内准备的跟踪报告。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此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6%的普通股。承销商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等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25%。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可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购买,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可行使,并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时终止。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相关股份将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将受FINRA规则5110(e)(1)的约束。根据FINRA规则5110(e)(1),除非FINRA规则另有允许,否则承销商的认股权证或我们在行使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后发行的任何股份均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假设,或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的主题,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内,进行将导致任何人对此类证券进行有效经济处置的认沽或赎回交易。此外,尽管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相关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进行注册,但我们还同意,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在某些情况下将规定注册权。这些注册权适用于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后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所有证券。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提供的背负式注册权自发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七年。

 

我们将承担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登记可发行普通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但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除外。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在股利,特别现金股利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认股权证行使价和/或相关股份也可以以低于认股权证行使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进行调整。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承销协议中包含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或为承销商可能需要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113

 

 

在执行和交付包销协议的同时,我们将在美国与第三方托管代理建立托管账户,并将通过此次发行为该账户提供1,000,000美元的资金承销商可以用来为发行后12个月内产生的承销商的任何善意赔偿要求提供资金。托管账户将计息,我们可能会将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投资,例如债券,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所有不受赔偿要求约束的资金将在适用期限届满后退还给我们。我们将支付托管代理的合理费用。

 

锁定协议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5%或更多普通股的所有者,但承销商可以酌情决定要求较低的百分比阈值)已同意,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六个月的“禁售期”,包括在行使当前已发行或可能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股票。这意味着,在发行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未经承销商的事先书面同意,这些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这些证券。 

 

承销商目前无意放弃或缩短锁定期;但是,可以酌情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承销商在确定是否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时,可以基于对证券市场和与我们总体相似的公司的相对实力以及我们的交易模式和需求的评估来做出决定。证券。

 

发行定价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已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在确定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时,除了当前的市场状况外,还考虑了我们的历史表现,对我们的业务潜力和收益前景的估计,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并考虑与相关业务中公司的市场估值有关的上述因素。

 

没有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要约,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购买权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直接或间接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订立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的掉期或其他协议,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是否以现金或其他方式通过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来结算任何此类交易,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内。

 

证券的电子发售,出售和分配

 

可以在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销售组成员(如果有)维护的网站上以电子形式提供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能同意将一些普通股分配给出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分配将出售的普通股将以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分配。除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也未通过我们或承销商的批准或认可,并且不应被投资者所依赖。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罚款投标

 

与本次发行有关,承销商可能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具体而言,承销商出售的股票可能会超过其根据承销协议有义务购买的股票,从而产生空头头寸。如果空头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可购买的股票数量,则可以进行卖空。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股票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平仓有担保的卖空。承销商在确定平仓卖空的股票来源时,将考虑(其中包括)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与购买额外股票的选择权下的可用价格相比。承销商还可能出售超出购买额外股份选择权的股票,从而产生空头头寸。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平仓任何裸露的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可能面临下行压力,这可能会对购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产生空头头寸。

114

 

 

承销商也可以施加罚款投标。当特定的承销商或交易商偿还允许其在本次发行中分配我们的普通股的销售特许权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该承销商通过稳定或做空交易回购了这些股份。

 

最后,承销商可以在做市交易(包括下文所述的“被动”做市交易)中竞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

 

这些活动可能会以高于没有这些活动时可能存在的价格的价格稳定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承销商不需要从事这些活动,并且可以随时中止任何这些活动,恕不另行通知。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场外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被动做市

 

与此次发行有关,承销商可以根据《交易法》第M条第103条的规定,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从事我们普通股的被动做市交易,在要约或出售股份开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一直持续到分配完成为止。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该证券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但是,如果将所有独立出价降低到被动做市商的出价以下,则在超过指定的购买限制时必须降低该出价。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他们可能会为此收取惯例费用和费用报销。承销商,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可以随时购买,出售,进行或持有多种投资,并为自己的帐户以及客户的帐户和此类投资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公司和我们关联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也可以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以随时持有或推荐给他们购买的客户,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其他关系

 

承销商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可能包括证券的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融资,经纪以及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承销商将来可能会为我们以及与他们已收到或将收到惯例费用,佣金和支出的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或实体进行各种此类活动和服务。

 

在美国境外的销售限制

 

致澳大利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于《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联邦)(以下简称“法案”)的目的而提供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类型的披露文件,并不旨在包括产品披露声明所要求的信息,该法令第6D.2章规定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文件。尚未或将不会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与普通股要约有关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要约材料或广告。

 

115

 

 

因此,(1)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出的普通股要约只能向以下人士提出:(i)根据该法令第6D.2章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豁免规定,根据该法令第708条的规定,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向其提供普通股是合法的,(ii)是该法案第761G条所定义的“批发客户”,(2)本招股说明书只能在澳大利亚提供给上述第(1)款所述的人,以及(3)接受此要约,受要约人表示受要约人是上文第(1)款所述的人,并且受要约人同意在发行后的12个月内不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出售给受要约人的普通股,除非该法令另有允许。

 

致加拿大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正)包含虚假陈述,则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以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前提是买方在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购买者应参考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规定,以获取这些权利的详细信息,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国家文书33-105承保冲突》(NI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则为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45-106招股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的规定,普通股只能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作为合格投资者的本金的购买者。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31-103注册要求定义的允许客户,豁免和正在进行的注册人义务。普通股的任何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致英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并且仅针对《招股说明书指令》第2(1)(e)条所指的英国合格投资者(i)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0年(金融促进)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员和/或(ii)高净值实体以及可能合法地与之联系的其他人符合第49(2)(a)至(d)条的规定(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

 

本招股说明书及其内容是机密的,接收者不得将其分发,出版或复制(全部或部分)或披露给英国的任何其他人。英国的任何非相关人士均不得行动或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内容。

  

致马来西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尚未且可能未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SC的批准,并且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或CMSA,该文件尚未也不会在SC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根据本文件,除第2(g)(i)至(xi)款中的任何人外,均未向马来西亚境内或来自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人提出任何证券或要约认购或购买证券或邀请认购或购买证券的邀请)CMSA附表5并仅由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分发,并且发行人必须在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分发之日起七天内向SC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本文件在马来西亚的分发受马来西亚法律的约束。除上述内容外,马来西亚未根据其证券法就本文件采取任何行动。本文档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邀请认购或购买任何需要SC批准或根据CMSA向SC注册招股说明书的证券。

 

致新加坡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及与要约出售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发行或出售普通股,或被邀请直接或间接认购或购买新加坡人,但(i)根据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第289章(“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除外),(ii)根据第275(1)条向相关人员或根据第275(1A)条向任何人,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或(iii)否则根据并根据根据SFA任何其他适用规定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SFA中规定的条件。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中国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发行或出售普通股,也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向中国任何居民重新出售或转售,中国的规章制度。仅出于本段的目的,中国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116

 

 

致香港准投资者的通知

 

除(i)在不构成《公司条例》(第2章)所指的向公众提出的要约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普通股。(ii)《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香港法律第571条)及其下制定的任何规则,或(iii)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第2章)所指的“招股说明书”。《香港法律》第32条),并且不得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其他地方)发行或拥有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或其内容可能会被访问或阅读,香港公众(除(如果根据香港法律允许的话),但仅针对或拟出售给香港以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和期货条例》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普通股除外条例(第香港法律第571条)及其下制定的任何规则。

 

致台湾准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尚未也不会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得在台湾通过公开发售或以构成证券所指要约的任何方式发售或出售和《台湾交易法》,或以其他方式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注册或批准。

 

致印度尼西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根据1995年关于资本市场的第8号法律,本招股说明书并不构成也无意构成在印度尼西亚的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发行,也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或居住在任何地方的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印度尼西亚居民发行或出售普通股,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构成公开发行的方式。

 

致越南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根据《越南证券法》及其指导法令和通函,本次普通股发行尚未也不会在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注册。普通股将不会通过公开发售在越南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出售或出售给根据《越南投资法》获得许可投资离岸证券的越南人。

 

致泰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并不构成也无意构成泰国的公开发行。普通股不得出售或出售给泰国的人,除非该发行是根据适用法律的批准和备案豁免要求进行的,或在不构成为泰国1992年《证券交易法》的目的向公众出售股票的要约的情况下,也不需要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准。

 

致韩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除非根据韩国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否则不得在韩国或韩国的任何居民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发售,出售和交付普通股,也不得向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出售或转售普通股,包括《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外汇交易法》及其下的法令和法规。普通股尚未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以在韩国公开发行。此外,除非普通股的购买者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交易法》及其附属法令规定的政府批准要求),否则不得将普通股转售给韩国居民和法规)与购买普通股有关。

 

致日本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普通股尚未且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注册。普通股尚未在日本或向日本任何居民(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发行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行或出售,(1)根据免除《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的注册要求,以及(2)遵守日本法律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

 

117

 

 

致新西兰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该文件尚未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案》(新西兰)(“FMCA”)向任何新西兰监管机构注册,归档或批准。根据新西兰法律,本文档不是产品披露声明,并且不要求也可能不包含新西兰法律要求产品披露声明包含的所有信息。除附表1第3(2)条所指的“批发投资者”外,这些证券不会在新西兰发售或出售(或为在新西兰出售而分配)。FMCA–即一个人:

 

· 是一个投资业务《禁产条约》附表1第37条所指;
· 符合投资活动标准《禁产条约》附表1第38条规定;
· 大型《禁产条约》附表1第39条所指;要么
· 是一个政府机构符合《禁产条约》附表1第40条的含义。

 

这些证券不会出售或出售给新西兰的散户投资者。

 

致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这些单位无意向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此,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士中的一个(或多个):(i)第2014/65/EU号指令第4(1)条(经修订的“MiFID II”);或(ii)指令(EU)2016/97(经修订)所指的客户,“保险分配指令”),其中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款中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iii)不是法规(EU)2017/1129(“招股说明书法规”)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没有法规(EU)1286/2014(经修订,已准备好用于在EEA中发售或出售单位或以其他方式将其提供给散户投资者的“PRIIPs法规”),因此,根据EEA的规定,发售或出售单位或以其他方式将其提供给任何散户投资者可能是非法的PRIIPs法规。

 

致开曼群岛准投资者的通知:

 

开曼群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提出要约或邀请以认购我们的证券。

 

11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以下是我们预计将因此次发行而产生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的明细。除SEC注册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SEC注册费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律师费和支出     $    
会计费用和支出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杂项支出     $    
总计     $    

 

法律事项

 

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担任我们公司有关美国证券法事务的顾问。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代为转给我们。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转交给承销商。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汉坤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承销商将由天元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和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

 

专家

 

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BDO China Shu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的报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以及截至该日止各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由诸如会计和审计专家之类的公司授权。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有关本次发行中要出售的普通股的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相关展品。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以获取有关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更多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交易法》的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您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119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页面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F-2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F-4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5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F-3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业务报表和全面收益     F-3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3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F-33
未经审核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4

  

F-1

 

 

Aspire Global Inc.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Aspire Global Inc.

中国深圳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我们已审核了Aspire Global Inc.,其子公司,可变权益实体(“VIE”)及其子公司(“公司”)的随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股东权益,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期间的两年中每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0年6月30日,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基础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规定,我们必须相对于公司具有独立性和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引起的重大错报。本公司无须也没有义务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并非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的目的。因此,我们不表示任何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由于错误或欺诈而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此类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做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BDO中国舒伦潘会计师事务所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北京

2021年3月8日,注释2和注释16除外,其日期为2021年6月2日

 

F-2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6月30日  
    2019     2020  
资产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9,234,087     $ 153,046,251  
限制现金     250,000       4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89,777,445       9,979,095  
应收账款,净额     8,046,443       9,300,91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165,514       1,301,917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3,904       266,217  
库存净额     6,682,364       7,241,388  
流动资产总额     165,359,757       181,585,778  
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168,371       1,994,174  
净无形资产     48,279       207,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341       197,0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45       3,438  
其他资产共计     1,442,036       2,402,475  
总资产(1)   $ 166,801,793     $ 183,988,25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2,765,592     $ 15,615,154  
客户预付款     1,920,665       1,671,743  
应付股息     -       21,912,645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3,033,175       5,127,926  
应付关联方款项     73,538,591       72,180,973  
应付所得税     5,040,935       6,393,487  
流动负债合计     96,298,958       122,901,928  
负债总额(1)   $ 96,298,958     $ 122,901,928  
股东权益:                
Aspire Global Inc.所有者应占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授权500,000,000股;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和发行的150,000,000股)(2)     15,000       15,000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70,815       70,815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448,424 )     (4,310,531 )
储备     11,084,251       13,346,309  
留存收益     61,781,193       51,964,732  
股东权益总额     70,502,835       61,086,325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66,801,793     $ 183,988,253  

 

(1)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资产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76,122,840美元和67,997,539美元,只能以外商独资企业同意的方式使用(“WFOE”)。以下每个金额分别代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3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的余额。这些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8797392美元和37828990美元;限制性现金250000美元和450000美元;持有至到期投资9777445美元和9979095美元;应收账款8055123美元和8615621美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1128507美元和1281818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零和203904美元;存货6682364美元和7241388美元;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1158344美元和1998422美元;无形资产,净值48279美元和207840美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15341美元和197023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0045美元和3438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负债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24,166,815美元和48,024,643美元的负债,其债权人无权向公司追索。这些负债包括应付账款12,765,592美元和15,615,154美元;客户预付款361,563美元和562,007美元;应付股息为零和18,080,373美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2,664,622美元和4,526,905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4,142,973美元和3,782,992美元;应付所得税4,232,065美元和5,457,212美元。请参阅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的进一步说明。
(2)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请参阅注释16。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Aspire Global Inc.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以美元计)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收入   $ 122,167,011     $   79,025,838  
收益成本      61,906,228          45,761,941  
毛利      60,260,783          33,263,897  
营业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开支      2,385,735          3,680,273  
研究与开发开支      5,086,879          4,302,005  
一般和行政开支      2,927,718          6,136,905  
总营业费用      10,400,332          14,119,183  
经营收入      49,860,451          19,144,714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      1,169,542          70,858  
利息支出      (77 )        (826 )
汇兑收益净额      2,169,326          1,400,746  
投资收益      195,443          2,321,890  
其他收入(支出)      (2,256,082 )        983,489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净额      1,278,152          4,776,157  
所得税前收入      51,138,603          23,920,871  
所得税      (8,914,502 )        (4,775,731 )
净收入   $ 42,224,101     $    19,145,140  
其他综合损失                    
外币换算调整      (2,018,947 )        (1,862,107 )
综合收益     40,205,154         17,283,033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基本和稀释   $ 0.28     $    0.13  
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                
基本和稀释     150,000,000       150,000,000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请参阅注释16。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计)

 

    普通     附加                 累计其他     总计  
    股份     实收     保留           综合     股东的  
    分享     金额     资本     收益     储备     损失     权益  
余额,2018年7月1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49,923,465     $ 3,571,523     $ (429,477 )   $ 53,151,326  
净收入     -       -       -       42,224,101       -       -       42,224,101  
储备金拨款     -       -       -       (7,512,728 )     7,512,728       -       -  
宣派股息     -       -       -       (22,853,645 )     -       -       (22,853,645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2,018,947 )     (2,018,947 )
余额,2019年6月30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61,781,193     $ 11,084,251     $ (2,448,424 )   $ 70,502,835  
净收入     -       -       -       19,145,140       -       -       19,145,140  
储备金拨款     -       -       -       (2,262,058 )     2,262,058       -       -  
宣派股息     -       -       -       (26,699,543 )     -       -       (26,699,543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1,862,107 )     (1,862,107 )
余额,2020年6月30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51,964,732     $ 13,346,309     $ (4,310,531 )   $ 61,086,325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请参阅注释16。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Aspire Global Inc.

安慰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42,224,101     $ 19,145,140  
为使业务活动的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相一致而进行的调整:                
折旧及摊销     117,059       281,013  
未实现外汇收益     (2,978,733 )     (1,425,126 )
库存准备金增加     -       624,646  
存货减值     2,578,484       -  
从短期投资中获益     (195,443 )     (2,321,890 )
递延所得税     (139,641 )     12,192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6,493,169       (846,891 )
库存     (393,749 )     (1,383,378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2,047,368       (169,412 )
应付账款     (8,695,202 )     3,246,227  
客户预付款     (5,771,564 )     (236,669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1,128,047       1,823,281  
应付所得税     296,922       1,472,425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710,818     $ 20,221,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863,438 )     (1,064,568 )
购买无形资产     (37,315 )     (191,158 )
购买短期投资     (181,267,637 )     (40,097,866 )
短期投资的成熟度     91,604,613       122,285,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90,563,777 )   $ 80,931,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股息支付     (23,039,730 )     (4,558,534 )
关联方预付款     65,009,638       31,382  
偿还关联方     (54,080,706 )     (1,252,17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110,798 )   $ (5,779,324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1,133     $ (1,361,53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65,862,624 )     94,012,16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年初     125,346,711       59,484,087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年末   $ 59,484,087     $ 153,496,251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对账金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9,234,087       153,046,251  
限制现金     250,000       450,00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59,484,087     $ 153,496,251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8,802,715     $ 3,309,964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Aspire Global In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

 

Aspire Global Inc.(“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拥有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DEC”)的100%股权。DEC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还拥有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于2020年7月6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进一步拥有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EIGATE(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EIGATE(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注册资本为$500,000。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100%股权。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怡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市怡佳电子烟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烟制造的企业。

 

深圳市怡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东莞恩立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该公司为深圳怡佳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而仅是一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主要通过向海外客户出口来制造和销售电子烟。该公司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目前拥有820多名员工和10,000多平方米的生产空间。该公司于2013年创建了Aspire品牌,并拥有针对电子烟市场的各种专利和认证。

 

重组

 

2020年9月30日,EIGATE(深圳)与深圳怡佳和深圳怡佳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股东共同持有深圳怡佳100%的股份,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公司董事长刘团芳持有深圳怡佳95%的股权,其表兄刘玉立持有深圳怡佳剩余5%的股权。

 

F-7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进一步说明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怡佳与EIGATE(深圳)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EIGATE(深圳)同意向深圳怡佳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促销服务以及其他独家相关服务。深圳怡佳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除非EIGATE(深圳)同意在到期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将自动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购股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Shenzhen)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当时持有的深圳怡佳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同意质押深圳怡佳的100%股权,占深圳怡佳注册资本的人民币500,000元。怡佳,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怡佳的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在股东或深圳怡佳违约的情况下支付Eigate(Shenzhen)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怡佳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深圳)。在所有契约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之前,质押将一直有效。

 

授权书

 

根据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怡佳的股东各自任命EIGATE(深圳)代表自己行事,尊重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和投票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命或罢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委托书在深圳怡佳股东期间不可撤销并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深圳)提供与其作为深圳怡佳的唯一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所有重大方面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资产,财产的权利,深圳怡佳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使EIGATE(深圳)有义务承担深圳怡佳业务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使EIGATE(深圳)有权收取其所有剩余收益。本质上,艾格特(深圳)已经获得了对深圳怡佳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深圳益佳应被视为可变权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发行股票,重新指定股票和股份转让,均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怡佳100%的股权。根据ASC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已被视为共同控制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上述交易自第一期开始生效为基础进行了准备。此外,ASC805-50-45-5表示,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也应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F-8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中国,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设有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的详细信息如下:

 

实体名称  

日期

公司注册

 

的地方

公司注册

  所有权百分比   主要活动
Aspire Global Inc.   2020年1月30日   开曼群岛   母公司   投资控股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2020年2月13日   BVI   100%   投资控股
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2020年7月6日   香港   100%   投资控股
阿斯拜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香港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DEC(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香港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艾格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咨询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VIE   电子烟制造
东莞市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十月2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材料加工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与其VIE及其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撤销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业务和运营许可证;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任何关联方交易的运营;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公司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要么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额外公开募股的收益用于融资。

 

本公司可酌情决定并受法定限制和限制,通过贷款向其中国VIE提供财务支持。

 

F-9

 

 

截至本年度止,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及其子公司的VIE的以下财务报表余额(不包括公司间抵销):

 

    6月30日  
    2019     2020  
资产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797,392     $ 37,828,990  
限制现金     250,000       4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9,777,445       9,979,095  
应收账款     8,055,123       8,615,621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128,507       1,281,818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3,904  
库存     6,682,364       7,241,388  
流动资产总额     74,690,831       65,600,816  
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158,344       1,988,422  
净无形资产     48,279       207,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341       197,0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45       3,438  
其他资产共计     1,432,009       2,396,723  
总资产   $ 76,122,840     $ 67,997,539  
第三方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2,765,592     $ 15,615,154  
客户预付款     361,563       562,007  
应付股息     -       18,080,373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2,664,622       4,526,905  
应付关联方款项     4,142,973       3,782,992  
应付所得税     4,232,065       5,457,212  
流动负债合计     24,166,815       48,024,643  
第三方负债总额   $ 24,166,815     $ 48,024,643  
公司间资产   $ 14,227,890     $ 31,213,607  

 

尽管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其他资产只能在WFOE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对于VIE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COVID-19的影响

 

2019年12月,首次报道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据报道,在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已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已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公司的产品在全球销售,因此COVID-19爆发对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总收入的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已影响到公司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活动。公司已采取许多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其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社会疏远以及确保对公司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公司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公司可能会采取公司认为符合其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F-10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COVID-19大流行,公司的工厂生产放缓。生产放缓导致该公司在近4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完全停止了业务,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公司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中出售,因此,这些商店要么由于政府采取的行动而关闭,要么由于COVID-19大流行,公司产品的零售额受到影响。

 

COVID-19持续影响公司运营的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

 

鉴于COVID-19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确定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可能并不表示未来的经营业绩。

 

电子烟法规

 

关于电子烟的法规因国家而异,从没有法规到完全禁止。电子烟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许多国家悬而未决。但随着电子烟最近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国家正在考虑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市场。现有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我们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新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所有在美国销售产品的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制造商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最终产品,必须在9月9日之前将PMTA作为现有最终产品提交给FDA,2020年;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之前未在美国市场上分销或销售的最终产品,在将其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将PMTA作为新的最终产品。该公司已针对一种最终产品提交了PMTA备案,并且所提交的产品通常将被允许在市场上保留一年。但是,即使提交了PMTA申请,FDA也可能拒绝公司的申请,并可能阻止公司的最终产品在美国销售,这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产品指令》(“TPD”),该指令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在欧盟成员国适用。TPD规范了欧盟市场上产品包装,标签和成分上的电子烟,创建无烟环境,税收措施以及打击非法贸易和禁烟运动的活动。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相关的产品的广告,并且不得对旨在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促销。对于2016年5月20日之后发布的电子烟,TPD要求电子烟厂商提前半年向监管市场提交产品销售申请,并确保其产品能够达到TPD要求后才能发布。公司已遵守TPD要求,即在欧洲销售的所有产品。

 

F-11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新兴成长公司

 

该公司是《证券法》第2(a)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并经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JOBS法”)修改,并且它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要求,从而减少了其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免除对高管薪酬进行无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先前未批准的任何金色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此外,《JOBS法》第102(b)(1)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尚未宣布《证券法》注册声明生效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公司选择不退出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标准发布或修订且对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时,公司作为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标准或修订标准时采用新标准或修订标准。这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存在潜在差异。

 

股票股利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均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票股息。请参阅注释16。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均已抵销。

 

估计的使用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做出估计和假设影响财务报表日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以及随附的附注,包括呆账准备金,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和递延成本。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手头货币,可以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银行存款以及期限少于三个月的高流动性投资。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是指公司出于特定原因持有的现金,因此无法立即用于普通业务用途。这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持有的保证金,作为某些投资产品的担保。

 

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采用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该主题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扩展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ASC主题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价格在计量日,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将从资产出售中收取或为转移负债而支付的费用(退出价格)。

 

F-12

 

 

ASC主题820指定了评估技术的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基于评估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实质上在整个金融工具期间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大意义。不可观察的输入是估值技术输入,反映了公司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的假设。

 

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有原始期限少于12个月的投资,以及不能轻易转换为已知现金额的投资,都归类为短期投资。预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现金实现的投资也包括在短期投资中。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320”)核算短期投资。本公司将债务中的短期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其分类确定了ASC320规定的相应会计方法。投资收益计入收益。出售短期投资的任何已实现损益均按特定的识别方法确定,并在实现损益期间的收益中反映。

 

公司具有积极意图和持有至到期能力的证券被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以摊余成本列示。对于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的单个证券,公司根据ASC320评估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下降是否为非暂时性的。非暂时性减值损失在收益中确认,该收益等于进行评估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债务证券摊销成本基础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全部差额。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潜在无法收回金额的备抵确认和结转。当不再可能收取全部款项时,将对呆账进行估计。应收账款余额在被认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注销。

 

本公司保留对应收账款的潜在信用损失的准备金。公司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对账龄在1.5年至2年之间的应收账款提取80%的一般准备金,对账龄在2年以上的余额提取100%的一般准备金,并在个人余额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取特定准备金。在评估单个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使用年限,客户的付款历史,客户当前的信用状况和当前的经济趋势。通常只有在所有收款尝试均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很小之后,才从坏账准备金中冲销逾期账款。

 

库存

 

库存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存货以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中的较低者列示。存货项目的成本使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当管理层确定某些库存可能无法出售时,会建立备抵。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公司将记录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准备金。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完成或处置的估计成本确定的。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列示,并自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成本是指资产的购买价格以及将资产投入现有用途所产生的其他成本。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列为支出;重大更换和改进被资本化。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益计入营业收入或费用。

 

F-13

 

 

当资产报废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将从帐户中删除,由此产生的任何损益将计入处置当年的收入/损失。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估计使用寿命
机械和机动车辆   5-10年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3-5年
租赁权益改善   2年

 

净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如有)列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直线法在估计的经济寿命内摊销。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是雾化器,电池,包装和商标的专利。这些都在10年内摊销。该公司还拥有一项软件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在5年内摊销。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应付供应商的款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所有供应商均为中国供应商。截至2020年6月30日,33,197美元的应付账款余额与海外供应商有关,其余均为中国供应商。

 

客户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在下订单后但在产品发货前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定金。公司的正常政策是要求客户在下销售订单时支付购买价的30%的押金,尽管公司免除了某些客户的这一要求。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主题360,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都会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预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之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以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未记录任何减值费用。

 

收入确认

 

公司将其产品出售给世界各地的客户,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的指导确认收入。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公司的大多数客户安排,控制权转移到客户指定的提货地点或客户指定的转运商的时间点,通常是在合法所有权时,实物占有以及将货物转移给客户的风险和报酬。

 

收入根据根据预期回扣,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措施调整的采购订单以交易价格确认。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根据ASC606采用投资组合方法的实际权宜之计估算可变对价。公司可变对价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进资金和现金折扣。这些销售激励措施使用最可能的金额估计方法记录为初始销售时的收入减少。最可能的金额方法基于一系列可能考虑结果中最可能的单个结果。可能的对价结果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状况。由于公司服务于众多市场,因此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因企业而异,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与为实现既定的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支付或贷记给客户的金额有关。

 

F-14

 

 

在初始销售时没有限制可变对价且未记录的重大情况。产品退货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记录为收入减少。公司选择将收入扣除营业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项。

 

公司的保修是保证型的,并且符合公司所有产品的标准,以涵盖产品未达到预期性能时的维修或更换。该公司对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气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模组,但对配件(例如备件或包装消耗品)不提供保修。公司通常为出售给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公司为出售给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制造商的次品、货到即死的物品和与网站上所列物品不符的物品可获得退款或更换,不包括因误用或未经授权修理而损坏的物品。在销售产品时,为与产品保修有关的估计费用计提准备金。这些估计是使用有关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收回的历史信息确定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的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修成本。公司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对未完成的索赔进行分析,以记录出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责任。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退回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并不重要。因此,不认为有必要承担保修责任。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中,公司99%的销售都是与客户直接离线进行的,其中大多数是分销商。在线零售是通过淘宝网(Taobao.com)和京东(JD.com)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起,公司不再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其产品。

 

对于离线客户,公司的政策是要求客户下订单时支付购买价的30%的押金。剩余的余额需要在装运前付清。某些长期客户可免除存款,并可获得长达180天的信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两个年度,公司80%以上的销售额出口到中国和香港以外。两年来,公司出口到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

 

分类收入

 

根据ASC606-10-50-5,公司已考虑到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并决定通过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来细分其净销售额,因为这是公司做出资源分配决策的重要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按品牌划分的净销售额如下:

 

品牌产品净销售额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Aspire品牌   $ 121,421,151     $ 76,443,674  
OEM和ODM     745,860       2,582,164  
总计   $ 122,167,011     $ 79,025,838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收益成本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薪金和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

 

研究与开发开支

 

研究与开发成本在发生时列为支出,与公司对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有关。

 

F-15

 

 

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与银行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有关的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这代表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持有至到期是公司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工具,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报告。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会经常性地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

 

其他收入(支出)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主要是台风对公司库存造成的一次性费用2,578,484美元。

 

所得税

 

公司根据ASC740核算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确认的未来税收后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预期可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设立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以及对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计量规定了更可能的阈值。纳税申报表。该解释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流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外币换算

 

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USD”)。本公司位于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金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将当地货币财务报表转换为美元过程中产生的折算调整包括在确定综合损益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转换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F-16

 

 

将金额从人民币和港元转换为美元,按相应日期和期间的以下汇率进行:

 

    在6月30日,  
    2019     2020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747       7.0795  
港元至$1.00     7.8152       7.7504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182       7.0198  
港元至$1.00      7.8404       7.7953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ASC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提出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以净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量。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似,但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稀释作用,就好像它们在所呈报的期间或发行日开始时已经转换一样,如果以后。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没有稀释性证券。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以美元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产生的外币折算损益在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中报告。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例如法律诉讼和因业务引起的索赔,这些事件涉及范围广泛。当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并且可以合理估计评估金额时,记录或有负债。

 

如果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并且可以估计负债金额,则估计负债应计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如果评估表明不太可能发生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但有合理的可能性,或者很可能但无法估计,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和重大),将被披露。

 

除非涉及担保,否则通常不会披露被视为遥远的或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F-17

 

 

分部报告

 

本公司使用管理方法确定经营分部。管理方法考虑了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绩效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的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他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绩效的决策时会审查合并结果。

 

公司的CODM在决定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时会审查合并财务业绩,并确定公司仅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尽管公司的客户遍布全球,但公司的长期资产和管理层均位于中国,管理层将其业务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运营。

 

关联方

 

如果当事方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受公司控制或受公司共同控制,则被视为与公司有关。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其管理层,公司主要所有者的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可能与之打交道的其他各方如果一方控制或可能严重影响另一方的管理或运营政策,以致可能阻止其中一方充分追求自己的单独利益。本公司在附注14中披露所有重大关联交易。

 

最近的会计公告

 

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公司可以延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本公司打算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18,现金流量表(主题230):限制现金(“ASU2016-18”),对ASC230进行了修订,以添加或澄清有关限制现金的分类和列报的指南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该ASU要求现金流量表解释该期间现金,现金等价物以及通常称为受限现金或受限现金等价物的总额的变化。因此,在核对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期初和期末总额时,一般称为限制现金和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应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该ASU未提供受限现金或受限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该修订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以及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的过渡期生效。此更新的结果是,受限现金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

 

会计公告尚未生效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南,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一部分。该指南将已发生的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根据该模型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准备金。对于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SRC)资格的实体,ASU No.2016-13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包括过渡期间在这些会计年度内。包括SRC在内的所有其他实体,ASU No.2016-13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公司正在评估该指南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损的测试”,通过从商誉中删除第二步,简化了要求主体测试商誉减损的方式。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二步通过将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来衡量商誉减值损失。新指南对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具有前瞻性。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18

 

 

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8-18,“协作安排(主题808):阐明主题808和主题606之间的互动”,其中阐明协作安排的要素可以在ASC606的范围内与客户进行交易。这些修订要求应用现有指南来确定协作安排中的帐户单位,以识别与客户的交易。对于ASC606范围以外的交易,公司可以通过类推应用ASC606的要素或其他相关指南,或者在没有适当类推的情况下应用合理的会计政策。ASU2018-18对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具有追溯效力。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FASB发布了ASU2019-04,“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工具和对冲以及主题825,金融工具的编纂改进”,其中提供了范围狭窄的修订,以澄清和改进信用损失,套期保值标准内的指导,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除上述对ASU2016-13的修订外,SAU还包括对SAU2016-01的后续修订。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以提高实体之间租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指南要求承租人为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它还要求对租赁安排进行更多的披露。ASU2016-02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过渡期内生效。FASB将ASU2020-05的非上市公司(包括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和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过渡期2022年12月15日。公司计划于2022年7月1日采用ASU,目前正在评估该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FASB于2018年10月发布了ASU2018-17,合并(主题810):对可变利益实体关联方指南的有针对性的改进(“ASU2018-17”)。ASU2018-17要求报告实体按比例考虑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权益,而不是将其整体上等同于直接权益,以确定决策费是否为可变权益。该准则对所有实体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发布的财务报表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实体必须追溯应用ASU2018-17中的修订,并在提出的最早期间开始时对留存收益进行累积影响调整。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集中度与风险

 

风险与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法规和社会条件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未因这些情况而遭受损失,并认为其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包括上述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这种经验可能并不表示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状况,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严重破坏公司的运营。

 

F-19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a)客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公司合并收入10%以上的公司主要客户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主要客户                
a     31 %     41 %
b     22 %     11 %
c     10 %     *  

 

*占合并收入的不到10%。

 

(b)供应商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占公司总购买量10%以上的公司供应商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主要供应商                
d     10 %     *  

 

*占合并购买的不到10%。

 

货币控制和信用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单据和已签署的合同。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并且来自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因此面临信用风险。通过公司对客户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可以减轻风险。

 

F-20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下是按地理位置和货币(转换为美元)分列的两年公司在银行的现金余额细目:

 

按地理位置划分: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中国现金   $ 48,797,393     $ 37,828,990  
香港现金     10,436,694       115,217,261  
总计   $ 59,234,087     $ 153,046,251  
按货币:                
人民币   $ 19,683,156     $ 20,422,760  
美元     39,467,065       132,560,401  
港元     42,373       55,634  
英镑      27,636       1,692  
欧元      9,627       1,707  
CAD      4,230       4,057  
总计   $ 59,234,087     $ 153,046,251  

 

“港元”是指港元,“英镑”是指英镑,“欧元”是指欧元,“加元”是指加元。

 

4. 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有关在初始确认后定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司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输入的信息如下: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说明   截至公允价值
六月30,2019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
资产
(1级)
    重要的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2级)
    重要的
不可观察的
输入
(3级)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9,234,087     $ 59,234,087       -       -  
限制现金     250,000       250,000       -       -  
总资产:   $ 59,484,087     $ 59,484,087       -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说明   截至公允价值
2020年6月30日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
资产
(1级)
    重要的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2级)
    重要的
不可观察的
输入
(3级)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3,046,251     $ 153,046,251       -       -  
限制现金     450,000       450,000       -       -  
总资产:   $ 153,496,251     $ 153,496,251       -       -  

 

F-21

 

 

可用时,公司使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则公司将使用估值技术来计量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技术可能会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和应收关联方款项是指由于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客户预付款,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是账面价值因其短期性质而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2级。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的理财投资产品和按摊余成本列示的存款证。本公司具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进行报告。本公司打算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并且不会经常性地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该投资的损益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下记录。

 

    截至2019年6月30日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毛额
未识别
控股
增益
    毛额
未实现
增益
    公平
价值
 
持有至到期的美元债务投资   $ 89,777,445     $ 821,740       -     $ 90,599,185  

 

    截至2020年6月30日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毛额
未识别
控股
增益
    毛额
未实现
增益
    公平
价值
 
持有至到期的美元债务投资   $ 9,979,095     $ 3,945       -     $ 9,983,040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全部余额为9,979,095美元,于2020年9月23日到期。

 

6. 应收账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包括: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应收账款–格罗斯   $ 8,046,443     $ 9,300,910  
呆账准备金     -       -  
应收账款净额   $ 8,046,443     $ 9,300,91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均未记录任何坏账费用。

 

按外国和国内客户分列的这两年的应收账款细目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外国的   $ 7,645,192     $ 6,032,455  
国内     401,251       3,268,455  
应收账款净额   $ 8,046,443     $ 9,300,910  

 

F-22

 

 

7.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预付款   $ 674,981     $ 672,506  
存款     29,871       19,315  
出口退税     242,845       449,550  
其他     217,817       160,546  
总计   $ 1,165,514     $ 1,301,917  

 

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原材料和供应商提供的咨询服务。

 

8. 库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原材料   $ 2,439,704     $ 3,198,637  
在制品     3,242,313       3,527,577  
成品     1,000,347       1,134,552  
库存   $ 6,682,364     $ 7,860,766  
减:储备     -       (619,378 )
总计   $ 6,682,364     $ 7,241,388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由于台风造成的库存损失,公司产生了260万美元的费用,该费用记录在合并运营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费用中。

 

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物业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机械和机动车辆   $ 1,305,559     $ 2,235,185  
租赁权益改善     1,168       1,178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135,636       268,640  
      1,442,363       2,505,003  
减:累计折旧     (273,992 )     (510,829 )
总计   $ 1,168,371     $ 1,994,174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折旧费用分别为113,453美元和248,967美元。

 

F-23

 

 

10. 应付账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应付账款余额包括与供应商有关的余额。

 

按外国和国内客户分列的这两年的应付账款细目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国内   $ 12,765,592     $ 15,581,957  
外国的     -       33,197  
总计   $ 12,765,592     $ 15,615,154  

 

11.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应计薪金及相关福利   $ 2,408,827     $ 4,168,234  
应付运费     247,326       188,067  
应付销售佣金     158,745       51,837  
应付汽车购置款     120,005       -  
劳务派遣服务费     -       291,778  
应付所得税以外的税款     10,263       51,658  
其他     88,009       376,352  
总计   $ 3,033,175     $ 5,127,926  

 

12. 应付股息

 

应付股息是指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宣布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尚未支付的两笔单独股息,扣除任何预扣税。股息由公司的现有子公司在公司重组之前向当时的股东宣布。细分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宣派股息   $ 22,853,645     $ 26,699,543  
已付股息     (23,039,730 )     (4,558,534 )
汇兑差额     186,085       (228,364 )
总计   $ -     $ 21,912,645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的子公司宣派并支付了两笔单独的股息,其中包括2018年12月宣派并于2019年1月支付的股息#1,18,880,530美元,其中3,813,322美元为预扣个人所得税,以及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的股息#2,3,973,115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没有应付股息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宣布了两项单独的股息,其中包括2019年12月宣布的股息#3 22,867,270美元,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支付的预扣个人所得税18,080,372美元。股息#3剩余部分的支付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支付2020年6月宣布的香港子公司第4期股息3,832,273美元,因为银行要求管理层亲自安排付款,而由于COVID-19疫情,香港与中国内地的边境尚未重新开放,支付日期将在边界重新开放时确定。

 

F-24

 

 

13. 利息收入

 

按货币(换算成美元)和地理区域分列如下:

 

按地理位置划分: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香港   $ 1,023,422     $ 11,67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6,120       59,186  
总计   $ 1,169,542     $ 70,858  
                 
按货币:                
美元   $ 1,038,961     $ 16,298  
人民币     130,581       54,560  
总计   $ 1,169,542     $ 70,858  

 

14. 关联方交易

 

a)下表列出了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刘团芳是公司董事长。
-Jiangyan Zhu是公司董事长的妻子。
-Yuanfang Liu是公司董事长的兄弟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由公司董事长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长之兄刘元芳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b)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  
朱江岩     23,149,321       23,167,666  
刘团芳     50,111,079       49,013,307  
刘元芳     218,191       -  
总计   $ 73,538,591     $ 72,180,973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所有关联方余额均为无抵押且无息,没有到期日,可按需偿还。

 

c)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主要代表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关联方分别有65,009,638美元和31,382美元的收益,本公司分别向关联方偿还了54,080,706美元和1,252,172美元。这些预付款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且随着这些理财产品的到期而逐渐还款。

 

d)应收本公司关联方款项为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收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的余额分别为203,904美元和266,217美元。这些余额本质上都是短期的,不计息,无抵押,没有到期日,应要求偿还。

 

F-25

 

 

e)本公司向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购买塑料模具。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付账款分别为10,551美元和107,454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从深圳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购买额分别为301,476美元和474,181美元。

 

15. 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开曼群岛,股息支付无需缴纳预提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该公司拥有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法律,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无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缴纳预扣税。

 

香港

 

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率制度。该法案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第二天宣布。根据两级利得税率制度,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200万港元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利润,税率为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应按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于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及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深圳怡佳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除上述期间外,深圳怡佳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所得税前收入包括:

 

    年份结束
6月30日
 
    2019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 48,122,558     $ 18,126,534  
非中国     3,016,045       5,794,337  
总计   $ 51,138,603     $ 23,920,871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所得税包括:

 

    年份结束
6月30日
 
    2019     2020  
当期所得税   $ 9,054,143     $ 4,763,539  
递延所得税     (139,641 )     12,192  
总计   $ 8,914,502     $ 4,775,731  

 

F-26

 

 

实际所得税与通过将上述法定税率应用于税前收入而计算的税额的对帐如下:

 

    年份结束
6月30日
 
    2019     2020  
预期按中国法定税率征税   $ 12,784,651     $ 5,980,218  
中国优惠税率的税收影响     (3,325,418 )     (966,231 )
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的所得税率的影响     (277,409 )     (513,685 )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     (51,656 )     84,356  
不可扣除的费用     815,878       1,064,665  
超级扣除额和其他的税收影响     (674,267 )     (495,452 )
非应税收入     (294,782 )     (386,243 )
估价备抵的变化     -       22,638  
其他     (62,495 )     (14,535 )
所得税费用   $ 8,914,502     $ 4,775,731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净经营亏损人民币635,661元,可结转以抵销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到期。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和结转对所得税的未来影响,并使用已制定的税率和税法的规定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以及税收属性。

 

导致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递延税项余额的暂时性差异的税收影响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员工福利   $ 215,341     $ 104,116  
存货评估备抵     -       92,907  
净营业亏损结转     -       22,638  
      215,341       219,661  
减:估价备抵     -       (22,638 )
总计   $ 215,341     $ 197,023  

 

本公司选择在需要时将与不确定税收状况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中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税收不确定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每年累计的利息和罚款总额并不重要。公司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不会大幅增加。

 

根据相关的中国税收征管法,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的纳税年度仍需接受税务审计。

 

F-27

 

 

16. 股东权益

 

普通股

 

2020年1月30日,Aspire Global Inc.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已分别授权500,000,000股普通股。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每股信息及其附注均已针对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进行了追溯调整,就好像该股票股息发生在所呈报的第一期的第一天一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分别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追溯列示。普通股持有人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估。在发行的范围内,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

 

股息

 

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金额上宣派和支付股息,但前提是他们必须确信公司将在股息后立即满足法定偿付能力测试。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量的股息(如果宣布)。

 

储备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必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保留其所得税后净利润的10%。本公司对法定盈余资金的拨款是根据每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得出的利润计算的。在拨入法定盈余基金前,所得利润必须与公司以往各年的累计亏损互相抵销。该法定盈余基金不能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付。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提供的法定盈余基金和全权委托盈余基金分别为7,389,501美元和3,694,75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分别为9,129,546美元和4,216,763美元。

 

17. 每股收益

 

下表列出了每股基本净收入的对帐:

 

    年份结束
6月30日
 
    2019     2020  
公司所有者可获得的净收入   $ 42,224,101     $ 19,145,140  
已发行加权平均基本和稀释普通股     150,000,000       150,000,00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普通股净收入   $ 0.28     $ 0.13  

 

18. 限制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将其净资产的某些部分,额外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转让给公司。该法律法规可允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其各自留存收益(如有)支付股息。

 

F-28

 

 

19. 承诺与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应支付的未来最低租金为:

 

    按期间付款  
    总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合同租赁义务:   $ 5,406,965     $ 1,219,878     $ 2,379,221     $ 1,807,866  

 

这些租赁承诺包括工厂,宿舍和办公空间的租赁。

 

20. 随后的事件

 

本公司已评估了资产负债表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3月8日(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之后的事件。

 

2020年9月15日,公司派发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股息18,080,372美元。

 

2020年9月23日,正式将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的100%所有权转让给公司。该实体于2020年2月22日代表公司成立,以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北美市场。

 

于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东莞中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该公司由刘团芳和朱江岩拥有,用于在中国广东省的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租约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目前的租金约为960万元人民币,即每年约140万美元,每两年增加10%。

 

本公司是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 Co.,Ltd.,三星SDI America,Inc.,三星电子加拿大公司,All Day Vapes Inc.,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 Inc.和深圳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的被告。在美国最高British Columbia法院(Supreme Court of Assembly),原告声称三星(Samsung)一块电池的裤子在Aspire Mod上爆炸,造成了损害和特殊损害。该公司于2020年12月被送达该诉讼,尚未聘请法律顾问来评估索赔。因此,此事的时间安排或最终解决方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可能包括最终损失,罚款,罚款或业务影响(如果有),因此,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范围损失。但是,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解决后,不太可能对公司的合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1.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S-X规则4-08(e)(3),公司对其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财务报表的一般说明”,并得出结论认为,本公司仅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不适用。

 

F-29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资产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3,046,251     $ 143,293,007  
限制现金     450,000       1,096,876  
持有至到期投资     9,979,095       -  
应收账款,净额     9,300,910       9,014,903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301,917       3,922,734  
应收关联方款项     266,217       82,789  
库存净额     7,241,388       10,262,381  
流动资产总额     181,585,778       167,672,690  
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994,174       2,534,280  
净无形资产     207,840       260,9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023       107,0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38       -  
其他资产共计     2,402,475       2,902,266  
总资产(1)   $ 183,988,253     $ 170,574,956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5,615,154     $ 15,150,542  
客户预付款     1,671,743       2,106,158  
应付股息     21,912,645       3,832,273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5,127,926       7,313,098  
应付关联方款项     72,180,973       72,868,933  
应付所得税     6,393,487       3,325,160  
流动负债合计     122,901,928       104,596,164  
负债总额(1)   $ 122,901,928     $ 104,596,164  
股东权益:                
Aspire Global Inc.所有者应占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500,000,000股;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和发行的150,000,000股)(2)     15,000       15,000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70,815       70,815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310,531 )     (252,892 )
储备     13,346,309       13,346,309  
留存收益     51,964,732       52,799,560  
股东权益总额     61,086,325       65,978,792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83,988,253     $ 170,574,956  

 

(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资产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67,997,539美元和48,916,558美元,只能以外商独资企业同意的方式使用(“WFOE”)。以下每个金额分别代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3020年和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这些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7828990美元和22082159美元;限制性现金450000美元和1096876美元;持有至到期投资9979095美元和零;应收账款8615621美元和8783222美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1281818美元和3793819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203904美元。无;库存7241388美元和10262381美元;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1988422美元和2530115美元;无形资产,净值207840美元和260956美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97023美元和107030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3438美元和零。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负债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48,024,643美元和31,592,535美元,其债权人无权向公司追索。这些负债包括应付账款15,615,154美元和15,150,542美元;客户预付款562,007美元和799,231美元;应付股息18,080,373美元和零;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4,526,905美元和7,982,954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3,782,992美元和4,452,370美元;应付所得税5,457,212美元和3,207,438美元。请参阅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的进一步说明。

(2)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请参阅注释15。

 

F-30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业务报表及全面收益

(以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收入   $ 40,987,188     $ 44,214,803  
收益成本     23,577,747       29,426,050  
毛利     17,409,441       14,788,753  
营业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开支     1,667,508       2,513,958  
研究与开发开支     2,682,032       2,737,850  
一般和行政开支     3,008,970       3,816,376  
总营业费用     7,358,510       9,068,184  
经营收入     10,050,931       5,720,569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     41,256       23,626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     711,928       (4,162,797 )
投资收益     150,062       63,613  
其他收入(支出)     661,645       (227,591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净额     1,564,891       (4,303,149 )
所得税前收入     11,615,822       1,417,420  
所得税     (3,108,389 )     (582,592 )
净收入   $ 8,507,433     $ 834,828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     (867,441 )     4,057,639  
综合收益     7,639,992       4,892,467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基本和稀释   $ 0.06     $ 0.01  
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                
基本和稀释*     150,000,000       150,000,000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请参阅注释15。

 

F-31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计)

 

    普通     附加                 累积
其他
    总计  
    股份     实收     保留           综合     股东的  
    分享*     金额*     资本     收益     储备     损失     权益  
余额,2019年7月1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61,781,193     $ 11,084,251     $ (2,448,424 )   $ 70,502,835  
净收入     -       -       -       8,507,433       -       -       8,507,433  
储备金拨款     -       -       -       (2,262,058 )     2,262,058       -       -  
宣派股息     -       -       -       (22,867,270 )     -       -       (22,867,270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867,441 )     (867,441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45,159,298     $ 13,346,309     $ (3,315,865 )   $ 55,275,557  
余额,2020年7月1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51,964,732     $ 13,346,309     $ (4,310,531 )   $ 61,086,325  
净收入     -       -       -       834,828       -       -       834,828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4,057,639       4,057,639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150,000,000     $ 15,000     $ 70,815     $ 52,799,560     $ 13,346,309     $ (252,892 )   $ 65,978,792  

 

*追溯重述,以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请参阅注释15。

 

F-32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的六个月,  
    2019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8,507,433     $ 834,828  
为使业务活动的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相一致而进行的调整:                
折旧及摊销     118,618       190,562  
未实现外汇(收益)/亏损     (730,648 )     3,951,940  
库存准备金增加     -       39,989  
从短期投资中获益     (150,062 )     (63,613 )
递延所得税     211,227       102,831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607,411 )     594,660  
库存     (656,842 )     (2,357,403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390,673       (1,945,762 )
应付账款     (6,397,302 )     (1,892,129 )
客户预付款     (416,103 )     370,741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711,412       1,997,576  
应付所得税     1,870,668       (3,439,762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851,663     $ (1,615,54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742,543 )     (521,320 )
购买无形资产     (170,072 )     (54,182 )
购买短期投资     (20,067,489 )     -  
短期投资的成熟度     20,138,251       10,199,725  
投资活动产生的(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841,853 )   $ 9,624,2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股息支付     -       (18,898,847 )
支付IPO费用     -       (478,953 )
关联方预付款     31,382       42,570  
偿还关联方     (242,559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11,177 )   $ (19,335,230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80,899 )   $ 2,220,1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1,217,734       (9,106,368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年初     59,484,087       153,496,25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年末   $ 60,701,821     $ 144,389,883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对账金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0,451,821       143,293,007  
限制现金     250,000       1,096,876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60,701,821     $ 144,389,883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1,044,324     $ 3,911,440  

 

F-33

 

 

Aspire Global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为单位,共享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

 

Aspire Global Inc.(“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拥有DEC(HK)Technology Co.,Limited(“DEC”)的100%股权。DEC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还拥有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于2020年7月6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进一步拥有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EIGATE(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EIGATE(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注册资本为$500,000。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拥有Eigate(Shenzhen)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100%股权。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怡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市怡佳电子烟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烟制造的企业。

 

深圳市怡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东莞恩立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该公司为深圳怡佳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2020年9月23日,正式将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的100%所有权转让给公司。该实体于2020年2月22日代表公司成立,以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北美市场。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而仅是一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主要通过向海外客户出口来制造和销售电子烟。该公司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目前拥有820多名员工和10,000多平方米的生产空间。该公司于2013年创建了Aspire品牌,并拥有针对电子烟市场的各种专利和认证。

 

重组

 

2020年9月30日,EIGATE(深圳)与深圳怡佳和深圳怡佳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股东共同持有深圳怡佳100%的股份,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公司董事长刘团芳持有深圳怡佳95%的股权,其表兄刘玉立持有深圳怡佳剩余5%的股权。

 

F-34

 

 

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进一步说明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怡佳与EIGATE(深圳)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自2020年9月30日起生效,EIGATE(深圳)同意向深圳怡佳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促销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圳怡佳同意向EIGATE(深圳)支付指定服务费,作为EIGATE(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除非EIGATE(深圳)同意在到期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将自动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购股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Shenzhen)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当时持有的深圳怡佳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怡佳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同意质押深圳怡佳的100%股权,占深圳怡佳注册资本的人民币500,000元,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怡佳的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在股东或深圳怡佳违约的情况下支付Eigate(Shenzhen)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深圳怡佳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深圳)。该质押将一直有效,直到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为止。

 

授权书

 

根据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怡佳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深圳)就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代表自己行事,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和投票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命或罢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委托书在深圳怡佳股东期间不可撤销并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向Eigate(深圳)提供与其作为深圳怡佳的唯一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所有重大方面同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资产,财产的权利,深圳怡佳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使EIGATE(深圳)有义务承担深圳怡佳业务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使EIGATE(深圳)有权收取其所有剩余收益。本质上,艾格特(深圳)已经获得了对深圳怡佳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深圳益佳应被视为可变权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发行股票,重新指定股票和股份转让,均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怡佳100%的股权。根据ASC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着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已被视为共同控制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上述交易自第一期开始生效为基础进行了准备。此外,ASC805-50-45-5表示,以前年度提交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也应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F-35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美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设有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的详细信息如下:

 

实体名称  

日期

组织

 

的地方

组织

  %
所有权
  校长
活动
Aspire Global Inc.   2020年1月30日   开曼群岛   母公司   投资控股
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2020年2月13日   BVI   100%   投资控股
Aspire North America LLC   2020年2月22日   美国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2020年7月6日   香港   100%   投资控股
阿斯拜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香港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DEC(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香港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艾格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咨询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VIE   电子烟制造
东莞市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十月2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材料加工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与其VIE及其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撤销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业务和运营许可证;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任何关联方交易的运营;
     
  通过订立合同安排来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公司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要么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额外公开募股的收益用于融资。

 

F-36

 

 

本公司可酌情决定并受法定限制和限制,通过贷款向其中国VIE提供财务支持。

 

截至本年度止,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及其子公司的VIE的以下财务报表余额(不包括公司间抵销):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资产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7,828,990     $ 22,082,159  
限制现金     450,000       1,096,876  
持有至到期投资     9,979,095       -  
应收账款     8,615,621       8,783,222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281,818       3,793,819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3,904       -  
库存     7,241,388       10,262,381  
流动资产总额     65,600,816       46,018,457  
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988,422       2,530,115  
净无形资产     207,840       260,9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023       107,0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38       -  
其他资产共计     2,396,723       2,898,101  
总资产   $ 67,997,539     $ 48,916,558  
第三方负债:                
                 
应付账款   $ 15,615,154     $ 15,150,542  
客户预付款     562,007       799,231  
应付股息     18,080,373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4,526,905       7,982,954  
应付关联方款项     3,782,992       4,452,370  
应付所得税     5,457,212       3,207,438  
流动负债合计     48,024,643       31,592,535  
第三方负债总额   $ 48,024,643     $ 31,592,535  
公司间资产   $ 31,213,607     $ 46,566,712  

 

尽管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其他资产只能在WFOE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对于VIE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COVID-19的影响

 

2019年12月,首次报道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在中国武汉浮出水面。据报道,在2020年期间,这种疾病已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已导致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已影响到公司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活动。公司已采取许多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针对其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社会疏远以及确保对公司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公司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公司可能会采取公司认为符合其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F-37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COVID-19大流行,公司的工厂生产放缓。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出售,因此,由于政府采取了行动而关闭了商店,或者由于COVID-19,消费者不愿购物大流行,我们产品的零售额将受到影响。在2020年上半年生产暂时放缓之后,公司的大多数供应商,分销商和其他服务合作伙伴已逐渐恢复正常运营。目前,公司的制造工厂已经恢复了生产能力,并且由于大流行,公司没有遇到重大的供应链限制。

 

鉴于与全球COVID-19大流行相关的快速变化的市场和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公司密切关注COVID-19爆发的发展以及寻求解决大流行的政府法规,并继续评估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电子烟法规

 

关于电子烟的法规因国家而异,从没有法规到完全禁止。电子烟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许多国家悬而未决。但随着电子烟最近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国家正在考虑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市场。现有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我们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实施的新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所有在美国销售产品的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制造商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最终产品,必须在9月9日之前将PMTA作为现有最终产品提交给FDA,2020年;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之前未在美国市场上分销或销售的最终产品,在将其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将PMTA作为新的最终产品。该公司已针对一种最终产品提交了PMTA备案,并且所提交的产品通常将被允许在市场上保留一年。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FDA的PMTA接受书。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了FDA的PMTA填充信。该申请目前仍在审查中。但是,即使提交了PMTA申请,FDA也可能拒绝公司的申请,并可能阻止公司的最终产品在美国销售,这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遵守PMTA法规可能会导致对公司进行处罚。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产品指令》(“TPD”),该指令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在欧盟成员国适用。TPD规范了欧盟市场上产品包装,标签和成分上的电子烟,创建无烟环境,税收措施以及打击非法贸易和禁烟运动的活动。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相关的产品的广告,并且不得对旨在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促销。对于2016年5月20日之后发布的电子烟,TPD要求电子烟厂商提前半年向监管市场提交产品销售申请,并确保其产品能够达到TPD要求后才能发布。公司已遵守TPD要求,即在欧洲销售的所有产品。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F-38

 

 

新兴成长公司

 

该公司是《证券法》第2(a)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并经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JOBS法”)修改,并且它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要求,从而减少了其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免除对高管薪酬进行无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先前未批准的任何金色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此外,《JOBS法》第102(b)(1)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尚未宣布《证券法》注册声明生效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必须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公司选择不退出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标准发布或修订且对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有不同的申请日期时,公司作为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标准或修订标准时采用新标准或修订标准。这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存在潜在差异。

 

股票股利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均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票股息。请参阅注释15。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均已抵销。

 

估计的使用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做出估计和假设影响财务报表日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以及随附的附注,包括呆账准备金,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和递延成本。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手头货币,可以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银行存款以及期限少于三个月的高流动性投资。

 

限制现金

 

受限现金是指公司无法立即用于普通业务的现金。受限制现金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持有的保证金,作为某些投资产品的担保。

 

F-39

 

 

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采用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该主题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扩展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ASC主题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价格在计量日,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将从资产出售中收取或为转移负债而支付的费用(退出价格)。

 

ASC主题820指定了评估技术的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基于评估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实质上在整个金融工具期间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大意义。不可观察的输入是估值技术输入,反映了公司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的假设。

 

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有原始期限少于12个月的投资,以及不能轻易转换为已知现金额的投资,都归类为短期投资。预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现金实现的投资也包括在短期投资中。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320”)核算短期投资。本公司将债务中的短期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其分类确定了ASC320规定的相应会计方法。投资收益计入收益。出售短期投资的任何已实现损益均按特定的识别方法确定,并在实现损益期间的收益中反映。

 

公司具有积极意图和持有至到期能力的证券被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以摊余成本列示。对于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的单个证券,公司根据ASC320评估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下降是否为非暂时性的。非暂时性减值损失在收益中确认,该收益等于进行评估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债务证券摊销成本基础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全部差额。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潜在无法收回金额的备抵确认和结转。当不再可能收取全部款项时,将对呆账进行估计。应收账款余额在被认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注销。

 

本公司保留对应收账款的潜在信用损失的准备金。公司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对账龄在1.5年至2年之间的应收账款提取80%的一般准备金,对账龄在2年以上的余额提取100%的一般准备金,并在个人余额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取特定准备金。在评估单个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公司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使用年限,客户的付款历史,客户当前的信用状况和当前的经济趋势。通常只有在所有收款尝试均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很小之后,才从坏账准备金中冲销逾期账款。

 

F-40

 

 

库存

 

库存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存货以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中的较低者列示。存货项目的成本使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当管理层确定某些库存可能无法出售时,会建立备抵。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公司将记录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准备金。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完成或处置的估计成本确定的。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列示,并自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成本是指资产的购买价格以及将资产投入现有用途所产生的其他成本。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列为支出;重大更换和改进被资本化。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益计入营业收入或费用。

 

当资产报废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将从帐户中删除,由此产生的任何损益将计入处置当年的收入/损失。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估计使用寿命
机械和机动车辆   5-10年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3-5年
租赁权益改善   2年

 

净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如有)列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直线法在估计的经济寿命内摊销。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是雾化器,电池,包装和商标的专利。这些都在10年内摊销。该公司还拥有一项软件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在5年内摊销。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应付供应商的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应付海外供应商的款项33,197美元和36,093美元,其余为应付中国供应商的款项。

 

客户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在下订单后但在产品发货前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定金。公司的正常政策是要求客户在下销售订单时支付购买价的30%的押金,尽管公司免除了某些客户的这一要求。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主题360,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都会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预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之和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以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未记录任何减值费用。

 

F-41

 

 

收入确认

 

公司将其产品出售给世界各地的客户,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的指导确认收入。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公司的大多数客户安排,控制权转移到客户指定的提货地点或客户指定的转运商的时间点,通常是在合法所有权时,实物占有以及将货物转移给客户的风险和报酬。

 

收入根据根据预期回扣,折扣和其他销售激励措施调整的采购订单以交易价格确认。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根据ASC606采用投资组合方法的实际权宜之计估算可变对价。公司可变对价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进资金和现金折扣。这些销售激励措施使用最可能的金额估计方法记录为初始销售时的收入减少。最可能的金额方法基于一系列可能考虑结果中最可能的单个结果。可能的对价结果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状况。由于公司服务于众多市场,因此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因企业而异,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与为实现既定的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支付或贷记给客户的金额有关。

 

在初始销售时没有限制可变对价且未记录的重大情况。产品退货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记录为收入减少。公司选择将收入扣除营业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项。

 

公司的保修是保证型的,并且符合公司所有产品的标准,以涵盖产品未达到预期性能时的维修或更换。该公司对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气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模组,但对配件(例如备件或包装消耗品)不提供保修。公司通常为出售给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公司为出售给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制造商的次品、货到即死的物品和与网站上所列物品不符的物品可获得退款或更换,不包括因误用或未经授权修理而损坏的物品。在销售产品时,为与产品保修有关的估计费用计提准备金。这些估计是使用有关保修索赔和解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以及产品制造和从供应商那里收回的历史信息确定的。管理层积极研究保修索赔的趋势,并采取行动提高产品质量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修成本。公司估计实际的历史保修索赔,并对未完成的索赔进行分析,以记录出于特定保修目的的责任。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退回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并不重要。因此,不认为有必要承担保修责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公司99%和100%的销售是与客户直接离线进行的,其中大多数是分销商。在线零售是通过淘宝网(Taobao.com)和京东(JD.com)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以来,公司未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其产品。

 

对于离线客户,公司的政策是要求客户下订单时支付购买价的30%的押金。剩余的余额需要在装运前付清。某些长期客户可免除存款,并可获得长达180天的信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公司超过75%的销售额出口到中国和香港以外。在这两个时期,公司出口到20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

 

F-42

 

 

分类收入

 

根据ASC606-10-50-5,公司已考虑到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并决定通过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来细分其净销售额,因为这是公司做出资源分配决策的重要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按品牌划分的净销售额如下:

 

品牌产品净销售额   截至六个月
12月31日
 
    2019     2020  
Aspire品牌   $ 39,100,429     $ 38,461,444  
OEM和ODM     1,886,759       5,753,359  
总计   $ 40,987,188     $ 44,214,803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收益成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益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益成本中。

 

研究与开发开支

 

研究与开发成本在发生时列为支出,与公司对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有关。

 

F-43

 

 

投资收益

 

这代表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持有至到期是公司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工具,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报告。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会经常性地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

 

所得税

 

公司根据ASC740核算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之间的差异而确认的未来税收后果。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预期可收回或结算这些暂时性差异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制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必要时设立估价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预期实现的数额。

 

ASC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以及对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计量规定了更可能的阈值。纳税申报表。该解释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流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公司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没有任何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外币换算

 

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USD”)。本公司位于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以人民币或港币为功能货币的单位,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金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将当地货币财务报表转换为美元过程中产生的折算调整包括在确定综合损益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转换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并计入任何交易损益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经营成果。

 

将金额从人民币和港元转换为美元,按相应日期和期间的以下汇率进行: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未经审核的中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7.0795       6.5249  
港元至$1.00     7.7504       7.7526  

 

F-44

 

 

    截至六个月
12月31日
 
    2019     2020  
未经审核的中期综合业务报表及全面收益:                
人民币兑1.00美元     7.0086       6.7729  
港元至$1.00      7.8269       7.7512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ASC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提出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以净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量。稀释后的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似,但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稀释作用,就好像它们在所呈报的期间或发行日开始时已经转换一样,如果以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稀释性证券。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由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以美元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产生的外币折算损益在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全面收益(亏损)中报告。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例如法律诉讼和因业务引起的索赔,这些事件涉及范围广泛。当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并且可以合理估计评估金额时,记录或有负债。

 

如果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重大损失并且可以估计负债金额,则估计负债应计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如果评估表明不太可能发生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但有合理的可能性,或者很可能但无法估计,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和重大),将被披露。

 

除非涉及担保,否则通常不会披露被视为遥远的或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分部报告

 

本公司使用管理方法确定经营分部。管理方法考虑了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绩效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的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他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绩效的决策时会审查合并结果。

 

公司的CODM在决定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时会审查合并财务业绩,并确定公司仅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尽管公司的客户遍布全球,但公司的长期资产和管理层均位于中国,管理层将其业务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运营。

 

F-45

 

 

关联方

 

如果当事方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受公司控制或受公司共同控制,则被视为与公司有关。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其管理层,公司主要所有者的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可能与之打交道的其他各方如果一方控制或可能严重影响另一方的管理或运营政策,以致可能阻止其中一方充分追求自己的单独利益。本公司在附注14中披露所有重大关联交易。

 

最近的会计公告

 

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公司可以延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本公司打算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8-18,“协作安排(主题808):阐明主题808和主题606之间的互动”,其中阐明协作安排的要素可以在ASC606的范围内与客户进行交易。这些修订要求应用现有指南来确定协作安排中的帐户单位,以识别与客户的交易。对于ASC606范围以外的交易,公司可以通过类推应用ASC606的要素或其他相关指南,或者在没有适当类推的情况下应用合理的会计政策。ASU2018-18对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具有追溯效力。采纳本指引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无重大影响。

 

会计公告尚未生效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南,作为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一部分。该指南将已发生的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根据该模型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准备金。对于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SRC)资格的实体,ASU No.2016-13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包括过渡期间在这些会计年度内。包括SRC在内的所有其他实体,ASU No.2016-13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关于“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延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本公司打算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公司正在评估该指南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损的测试”,通过从商誉中删除第二步,简化了要求主体测试商誉减损的方式。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二步通过将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来衡量商誉减值损失。ASU2017-04对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有效,但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SRC)资格的实体,应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年度或任何中期商誉减损测试中采用此更新中的修订。所有其他实体应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对其年度或任何中期商誉减损测试采用本更新中的修订。允许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测试日期进行的中期或年度商誉减损测试提前采用。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46

 

 

2019年4月,FASB发布了ASU2019-04,“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工具和对冲以及主题825,金融工具的编纂改进”,其中提供了范围狭窄的修订,以澄清和改进信用损失,套期保值标准内的指导,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除上述对ASU2016-13的修订外,SAU还包括对SAU2016-01的后续修订。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租赁)(主题842),以提高实体之间租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指南要求承租人为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它还要求对租赁安排进行更多的披露。ASU2016-02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过渡期内生效。FASB将ASU2020-05的非上市公司(包括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和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过渡期2022年12月15日。公司计划于2022年7月1日采用ASU,目前正在评估该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FASB于2018年10月发布了ASU2018-17,合并(主题810):对可变利益实体关联方指南的有针对性的改进(“ASU2018-17”)。ASU2018-17要求报告实体按比例考虑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权益,而不是将其整体上等同于直接权益,以确定决策费是否为可变权益。该准则对所有实体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发布的财务报表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实体必须追溯应用ASU2018-17中的修订,并在提出的最早期间开始时对留存收益进行累积影响调整。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3月,FASB发布了ASU2021-03,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评估触发事件的会计替代方案。该指南为私营公司和非营利实体提供了会计替代方案,以在报告期末(无论是中期还是年度)进行商誉减损触发事件评估。选择此替代方案的实体无需在报告期内监视商誉减损触发事件,而是应评估每个报告期结束时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触发事件,如果存在,商誉是否更有可能受损。不选择摊销商誉的会计替代方案并在年度报告日期以外的日期进行年度减值测试的实体应仅在报告期末进行触发事件评估。该修订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预期基础上生效。截至2021年3月30日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均允许提前采用。主体不应追溯采用本更新中对采用当年已发布的中期财务报表的修订。我们预计采用本指南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集中度与风险

 

风险与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法规和社会条件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未因这些情况而遭受损失,并认为其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包括上述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这种经验可能并不表示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状况,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严重破坏公司的运营。

 

F-47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a)客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占公司合并收入10%以上的公司主要客户如下:

 

    对于六个月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  
主要客户                
a     37 %     38 %
b     12 %     *  

 

*占合并收入的不到10%。

 

F-48

 

 

(b)供应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占公司总采购量10%以上的公司供应商如下:

 

    对于六个月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  
主要供应商                
c     10 %     12 %

 

货币控制和信用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单据和已签署的合同。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并且来自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因此面临信用风险。通过公司对客户信誉的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可以减轻风险。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下是按地理位置和货币(转换为美元)分列的两年公司在银行的现金余额细目:

 

按地理位置划分: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中国现金   $ 37,828,990     $ 22,082,159  
香港现金     115,217,261       120,982,734  
其他     -       228,114  
总计   $ 153,046,251     $ 143,293,007  
按货币:                
人民币   $ 20,422,760     $ 6,840,556  
美元     132,560,401       135,586,746  
港元     55,634       851,556  
英镑     1,692       1,640  
欧元     1,707       8,164  
CAD     4,057       4,345  
总计   $ 153,046,251     $ 143,293,007  

 

“港元”是指港元,“英镑”是指英镑,“欧元”是指欧元,“加元”是指加元。

 

F-49

 

 

4. 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有关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输入的信息,在初始确认后的期间内以公允价值定期计量,如下所示: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说明   截至公允价值
2020年6月30日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
资产
(1级)
    重要的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2级)
    重要的
不可观察的
输入
(3级)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3,046,251     $ 153,046,251       -       -  
限制现金     450,000       450,000       -       -  
总资产:   $ 153,496,251     $ 153,496,251       -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说明   截至公允价值
12月31日
2020
    报价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
资产
(1级)
    重要的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2级)
    重要的
不可观察的
输入
(3级)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3,293,007     $ 143,293,007       -       -  
限制现金     1,096,876       1,096,876       -       -  
总资产:   $ 144,389,883     $ 144,389,883       -       -  

 

可用时,公司使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则公司将使用估值技术来计量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技术可能会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和应收关联方款项是指由于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客户预付款,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关联方的款项是账面价值因其短期性质而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2级。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银行的财富投资产品,以摊余成本列示。本公司具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进行报告。本公司打算将这些投资持有至到期,并且不会经常性地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该投资的损益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下记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毛额
未识别
持有收益
    毛额
未实现
增益
    公平
价值
 
持有至到期的美元债务投资   $ 9,979,095     $ 3,945       -     $ 9,983,040  

 

F-50

 

 

6. 应收账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应收账款–格罗斯   $ 9,300,910     $ 9,014,903  
应收账款净额   $ 9,300,910     $ 9,014,90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未记录任何坏账费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国内外客户的应收账款细分如下: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外国的   $ 6,032,455     $ 4,250,193  
国内     3,268,455       4,764,710  
应收账款净额   $ 9,300,910     $ 9,014,903  

 

7.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预付款   $ 672,506     $ 2,447,805  
递延IPO费用     -       497,157  
存款     19,315       82,410  
出口退税     449,550       570,687  
其他     160,546       324,675  
总计   $ 1,301,917     $ 3,922,734  

 

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原材料和供应商在申请专利时提供的咨询服务。

 

递延首次公开募股成本包括公司因拟在美国进行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募股而产生的直接成本,已递延并记录为递延首次公开募股成本,并将从此次发行获得的总收益中抵消。

 

F-51

 

 

8. 库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原材料   $ 3,198,637     $ 4,731,729  
在制品     3,527,577       4,606,412  
成品     1,134,552       1,637,773  
库存   $ 7,860,766     $ 10,975,914  
减:储备     (619,378 )     (713,533 )
总计   $ 7,241,388     $ 10,262,381  

 

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物业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机械和机动车辆   $ 2,235,185     $ 2,929,402  
租赁权益改善     1,178       439  
办公室及其他设备     268,640       322,405  
      2,505,003       3,252,246  
减:累计折旧     (510,829 )     (717,966 )
总计   $ 1,994,174     $ 2,534,28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折旧费用分别为108,219美元和166,939美元。

 

10. 应付账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余额包括与供应商有关的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国内外客户的应付账款细分如下: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国内   $ 15,581,957     $ 15,114,449  
外国的     33,197       36,093  
总计   $ 15,615,154     $ 15,150,542  

 

F-52

 

 

11.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应计薪金及相关福利   $ 4,168,234     $ 6,306,759  
应付运费     188,067       66,972  
应付销售佣金     51,837       18,952  
劳务派遣服务费     291,778       273,006  
应付所得税以外的税款     51,658       464,742  
其他     376,352       182,665  
总计   $ 5,127,926     $ 7,313,096  

 

12. 应付股息

 

应付股息是指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宣布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两笔单独股息,扣除任何预扣税。股息由公司的现有子公司在公司重组之前向当时的股东宣布。细分如下: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期初应付股息   $ -     $ 21,912,645  
宣派股息     26,699,543       -  
已付股息     (4,558,534 )     (18,898,847 )
汇兑差额     (228,364 )     (818,475 )
总计   $ 21,912,645     $ 3,832,273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宣布了两项单独的股息,其中包括2019年12月宣布的22,867,270美元的股息#1,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支付的预扣个人所得税18,080,372美元。股息#1剩余部分的支付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支付2020年6月宣布的香港子公司2号股息3,832,273美元,因为银行要求管理层亲自安排付款,而由于COVID-19疫情,香港与中国内地的边境尚未重新开放,支付日期将在边界重新开放时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息#2仍未支付。

 

13. 关联方交易

 

a)下表列出了主要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刘团芳是公司董事长。
-Jiangyan Zhu是公司董事长的妻子。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由公司董事长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长之兄刘元芳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东莞中福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公司董事长及其妻子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F-53

 

 

b)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截至  
    6月30日     12月31日  
    2020     2020  
朱江岩   $ 23,167,666     $ 23,253,705  
刘团芳     49,013,307       49,273,764  
东莞市中福实业有限公司     -       341,464  
总计   $ 72,180,973     $ 72,868,933  

 

c)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与Jiangyan Zhu和Tuanfang Liu的余额主要是关联方向公司的预付款。这些余额本质上是短期的,无抵押,无息,可按需偿还。

 

d)应收本公司关联方款项为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的余额分别为226,217美元和82,789美元。这些余额本质上都是短期的,不计息,无抵押,没有到期日,应要求偿还。

 

e)本公司向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购买塑料模具。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分别为107,454美元和45,918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从深圳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购买额分别为248,911美元和319,551美元。

 

f)于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东莞中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在中国广东省的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的租赁合同。租约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目前的租金约为960万元人民币,即每年约140万美元,每两年增加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产生的租金费用为328,961美元。

 

14. 所得税

 

对于中期财务报告,本公司根据全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估算年度税率,并按照《关于中期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指导意见》记录所得税拨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会根据新信息完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估计。这种持续的估计进度通常会导致当年的预期有效税率发生变化。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公司会在估计发生变化的期间内调整所得税拨备,以使年初至今的准备金反映预期的年度税率。

 

下表总结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费用和有效税率:

 

    截至六个月
12月31日
 
    2019     2020  
所得税前收入   $ 11,615,822     $ 1,417,420  
所得税费用     3,108,389       582,592  
有效税率     27 %     41 %

 

法定所得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可抵扣费用与研究与开发费用之间存在额外的可抵扣税额,二者均被视为永久性的账面税额差异。

 

F-54

 

 

15. 股东权益

 

普通股

 

2020年1月30日,Aspire Global Inc.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分别授权500,000,000股普通股。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每股信息及其附注均已针对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进行了追溯调整,就好像该股票股息发生在所呈报的第一期的第一天一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分别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追溯列示。普通股持有人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估。在发行的范围内,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

 

股息

 

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金额上宣派和支付股息,但前提是他们必须确信公司将在股息后立即满足法定偿付能力测试。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量的股息(如果宣布)。

 

储备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必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保留其所得税后净利润的10%。本公司对法定盈余资金的拨款是根据每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得出的利润计算的。在拨入法定盈余基金前,所得利润必须与公司以往各年的累计亏损互相抵销。该法定盈余基金不能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付。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法定盈余基金和全权委托盈余基金分别为9,129,546美元和4,216,763美元。

 

16. 每股收益

 

下表列出了每股基本净收入的对帐:

 

    截至六个月
12月31日
 
    2019     2020  
公司所有者可获得的净收入   $ 8,507,433     $ 834,828  
已发行加权平均基本和稀释普通股     150,000,000       150,000,00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普通股净收入   $ 0.06     $ 0.01  

 

F-55

 

 

17. 限制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预付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将其净资产的某些部分,额外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转让给公司。该法律法规可允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其各自留存收益(如有)支付股息。

 

18. 承诺与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应支付的未来最低租金为:

 

    按期间付款  
    总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超过5
 
合同租赁义务:     23,905,961       3,181,710       6,210,913       4,808,886       9,704,452  

 

这些租赁承诺包括工厂,宿舍和办公空间的租赁。

 

19. 随后的事件

 

本公司已评估了资产负债表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2日(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之后的事件。

  

本公司是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 Co.,Ltd.,三星SDI America,Inc.,三星电子加拿大公司,All Day Vapes Inc.,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 Inc.和深圳怡佳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的被告。在美国最高British Columbia法院(Supreme Court of Assembly),原告声称三星(Samsung)一块电池的裤子在Aspire Mod上爆炸,造成了损害和特殊损害。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在该诉讼中获得服务,并聘请了法律顾问来处理索赔。由于该行动尚处于早期阶段,因此此事的时间安排或最终解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可能包括最终损失或业务影响(如果有),因此无法估算合理可能的损失。但是,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解决后,不太可能对公司的合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3月17日,FDA致信Aspire North America,要求Aspire North America提交与Aspire产品营销惯例有关的文件。具体而言,FDA要求提供与青少年接触Aspire North America的Aspire社交媒体营销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使用影响者有关的文件。此请求适用于所有Aspire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Ends)产品及其组件或部件。FDA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的依据是年轻人最终用途的流行以及它认为Aspire北美公司在社交媒体平台(例如Facebook,YouTube和Instagram)上销售Aspire产品的情况。2021年6月15日,Aspire North America向FDA提供了所需材料。公司无法预测FDA是否会要求提供其他信息,或者提供给FDA的信息是否会导致公司或Aspire North America支付任何费用或罚款。

 

2021年3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加强中国电子烟和新型烟草产品法规的决定草案》发表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司无法核实或了解监管机构在这方面的任何立法计划或执法政策的详细信息,但将监视局势及其对业务的潜在影响。

 

2021年5月12日,公司进行了三比一的股份分配,根据该分配,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所有股份,每股信息及其附注均已针对三比一的股份分配进行了追溯调整,就好像该股票股息发生在所呈报的第一期的第一天一样。

 

F-56

 

 

20.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S-X规则4-08(e)(3),公司对其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财务报表的一般说明”,并得出结论认为,本公司仅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不适用。

 

F-57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所有诉讼,诉讼,费用,收费,费用,损失,他因执行或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而招致或承担的损害或责任,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任何费用,支出,他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我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其他方式)而蒙受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与执行官的雇佣协议,我们将同意赔偿执行官因其作为执行官而提出的索赔所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将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1.1提交的包销协议形式还将规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最近未注册证券的销售。

 

2020年1月30日,我们发行了150,000,000股普通股,具体如下:(i)138,750,000股给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ii)7,500,000股给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以及(iii)3,750,000股给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总对价为5,000美元。股份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S条的豁免注册发行的。

 

2021年5月12日,我们就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发行了两股普通股。根据《证券法》第3(a)(9)条的规定,这些股票的发行可追溯至前款,免于注册。

 

根据《证券法》,上述发行无需注册,因为它们是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普通股的发行。除本文披露的内容外,我们在过去三年中未发行任何证券。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a)展品

 

展览编号   文件说明
1.1*   包销协议形式
3.1   目前有效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3.2   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形式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
4.1*   承销商认股权证形式
5.1*   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关于已登记普通股有效性的意见
5.2*   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8.1*   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关于某些开曼群岛税收事项的意见(包含在图表5.1中)
8.2*   Ellenoff Grossman&Schole LLP关于某些美国税收事项的意见
10.1   深圳市Y佳科技有限公司,EIGATE(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10.2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艾盖特(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刘团芳和刘玉丽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的独家期权协议。
10.3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Eigate(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团芳有限公司和刘玉丽之间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10.4   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委托书,由刘团芳执行。
10.5   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委托书,由刘玉立执行。
10.6   2020年9月30日由刘团芳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
10.7   刘玉莉的配偶于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
10.8   刘团芳与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转让协议形式的英文翻译。
10.9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与Aspire电子烟(英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许可协议形式。
10.10   深圳市怡佳科技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框架采购协议形式。
10.11   东莞华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于2019年9月17日签订的租赁协议的英文翻译。
10.12   东莞华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的补充租赁协议的英文翻译。
10.13   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与Wong Chuk Suk Chun之间的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的租赁协议。
10.14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与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之间的日期为2018年9月1日的贷款协议。
10.15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与Tuanfang Liu之间的日期为2018年9月24日的补充贷款协议。
10.16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与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之间的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的补充贷款协议。
10.17   Eigate(Hong Kong)Technology Co.,Limited,DEC(Hong Kong)Technology Co.,Ltd.和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8年9月24日签订的三方贷款协议。
10.18*   董事录取通知书表格
10.19*   雇佣协议形式
10.20*   注册人与其管理人员和董事之间的赔偿协议形式
10.21*   锁定协议的形式
14.1*   Code of Ethics
21.1*   注册人的子公司
23.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BDO China Shu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的同意
23.2*   Maples and Calder(Cayman)LLP的同意(包含在图表5.1和8.1中)
23.3*   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书(包含在图表5.2中)
23.4*   欧睿国际有限公司的同意
23.5*   杨洪武的同意
23.6*   布伦特·考克斯的同意
23.7*   Zhiqiang Liu的同意
24.1   授权书(包含在签名页上)
99.1*   项目8下的代表。表格20-F的A.4

 

*通过修改提交。

 

 

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仅是为了使适用协议的其他各方受益,并且(i)无意被视为对事实的明确陈述,而是作为一种将风险分配给其中一方的方式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ii)通过与适用协议的谈判有关的向另一方进行的披露,可能在该协议中具有资格;(iii)可以适用“重要性”的合同标准与适用证券法中的“重要性”不同;(iv)仅在适用协议之日或协议中指定的其他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上述警告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对有关重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进行其他特定披露,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会引起误解。

 

(b)财务报表附表

 

省略了附表,因为其中要求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合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II-1

 

 

项目9。承诺。

 

(1)在提出要约或销售的任何期间内,对本注册声明进行生效后的修订:

 

i。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了注册声明中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发行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已注册)以及与估计最大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离,都可以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如果总体而言,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计算注册费”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的变化不超过20%;

 

iii.在注册声明中包括先前未披露的与分销计划有关的任何重大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进行任何重大更改。

 

(2)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的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实的初始发行;

 

(3)通过事后生效的修正案从注册中删除在发行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已注册证券。

 

(4)对注册声明进行生效后修正,以包括“第8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在任何延迟发行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行过程中,使用表格20-F的A。只要注册人通过事后生效的修正案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则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条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

 

(5)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自发布之日起,应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生效。

 

(6)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事后生效的修正案均应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实的初始发行。

 

(7)为了确定《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与要约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但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除外,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是,前提是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声明,或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文件中做出的声明,对于在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取代或修改紧接首次使用之日之前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或在任何此类文件中做出的任何声明。

 

II-2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符合填写F-1表格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式签署,中国,6月22日,2021.

 

  Aspire Global Inc.
   
  通过: /s/刘团芳
    姓名:刘团芳
    职称:首席执行官

 

通过这些人知道,每个在下面签名的人都构成并任命刘团芳和王迈克,并且每个人都单独行事,他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权,以他的名义,身分和名义,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1)对本注册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及(2)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或生效后的修订,并将其提交,连同其所有展品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授予每个上述事实律师和代理人,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去做和执行与此有关的必要和必要的每一项作为和事情,并尽其本人可能或能够做到的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并确认上述事实律师和代理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或他或他们的替代者,可以合法地或据此合法地进行或促使进行。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以下人员以指定的身份和日期签署了本经修订的注册声明。

 

签名   标题   日期
         
/s/刘团芳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21年6月22日

刘团芳   (首席执行官)    
         
王迈克   首席财务官   2021年6月22日
王迈克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s/朱江岩   董事   2021年6月22日
朱江岩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Aspire Global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6月22日在特拉华州纽瓦克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正案。

 

  Puglisi&Associates
   
  通过: /s/唐纳德·J·普格里西
    姓名:唐纳德·J·普格里西
    职称:董事总经理

 

I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