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计算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时扣除合伙企业,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分配一般不向合伙人征税,除非分配给合伙人的现金数额超过合伙人在合伙人合伙权益中的调整基础。
该法典第7704条规定,公开交易的合伙企业,作为一般规则,将被作为公司征税。然而,一个被称为“合格收入例外”的例外情况存在于公开交易的合伙企业中,其中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90%或更多由“合格收入”组成。符合条件的收入包括利息(金融业务除外)、股息、出售不动产的收益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为产生收益而持有的资本资产的收益,否则构成符合条件的收入。基于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普通合伙人作出的估计和事实陈述以及对适用法律机构的审查,Proskauer Rose LLP认为,我们当前总收入的至少90%构成合格收入。我们的收入中属于合格收入的部分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美国国税局没有或将寻求任何裁决,美国国税局也没有就我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地位做出决定。相反,我们将依赖Proskauer Rose LLP在此类问题上的意见。Proskauer Rose LLP认为,根据《守则》、财政部条例、公布的IRS收入裁决、法院判决和下文所述的陈述,我们将被归类为合伙企业。
Proskauer Rose LLP在提出其意见时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普通合伙人所作的事实陈述。Proskauer Rose LLP所依赖的我们和我们的普通合伙人所作的某些陈述如下:
(a)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从事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或年金合同的代写业务或风险的再保险业务,也没有开展任何银行业务活动;和
(b)
对于每个纳税年度,我们的总收入中至少有90%过去和将来都是Proskauer Rose LLP认为或将认为属于《守则》第7704(d)节含义内的“合格收入”的收入。
我们认为,这些陈述在过去是真实的,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是真实的,并将在未来继续是真实的。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合资格收入例外情况,但被IRS认定为无意且在发现后的合理时间内得到纠正的失败除外(在这种情况下,IRS可能还会要求我们就我们的单位持有人进行调整或支付其他金额),我们将被视为在我们未能满足合资格收入例外情况以换取该公司股票的一年的第一天,我们已将我们的所有资产(受负债约束)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然后将该股票分配给清算其在我们的权益的单位持有人。只要我们当时没有负债超过我们资产的计税基础(否则,如果我们有负债超过我们资产的计税基础),这种被视为出资和清算应该对单位持有人和我们免税。此后,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被视为一家公司。
如果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被视为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协会,无论是由于未能满足合资格收入例外或其他原因,我们的收入、收益、损失和扣除项目将仅反映在我们的纳税申报表上,而不是传递给我们的单位持有人,我们的净收入将按公司税率向我们征税。此外,向单位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将被视为应税股息收入,以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为限,或者在没有收益和利润的情况下,以单位持有人在单位持有人单位的计税基础为限的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在单位持有人在单位持有人单位的计税基础减至零后的应税资本收益。因此,作为一家公司征税可能会导致单位持有人的现金流和税后回报大幅减少,因此可能会导致我们单位的价值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