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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VIA EDGAR

公司财务分部

证券交易委员会

新界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

 

  回复:

PHI Group,Inc。

要求撤回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

档案编号333-274852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第477条规则,PHI Group,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谨此请求撤回其最初于2023年10月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1表格(文件编号:333-274852)上的注册声明,连同其所有证物(“注册声明”),该请求自本协议之日或其后最早的实际可行日期获得批准生效。

该公司要求撤回注册声明,因为它已决定此时不进行拟进行的公开发售。委员会并未根据《证券法》宣布注册声明生效,而公司确认并无根据注册声明出售任何证券。

公司还要求,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457(p),就提交注册声明向委员会支付的所有费用记入公司账户以备将来使用。

如果您对这份退出申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13)229-7242与Gibson,Dunn & Crutcher LLP的Peter Wardle联系。

 

真诚的,

/s/David Lawrence

姓名:David Lawrence

职称:财务高级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