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办事处Appleby
(百慕大)有限公司
佳能法庭
维多利亚街22号
邮政信箱HM1179
汉密尔顿HM EX
百慕大
附件 5.2
| Brookfield Renewable Partners L.P. 前街73号、5号第楼层 汉密尔顿HM 12 百慕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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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拨电话+ 14412953202 电话+ 14412952244 传真+ 14412292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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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
尊敬的Sir/Mesdames
Brookfield Renewable Partners L.P.(合伙)
我们曾就百慕大法律事项向合伙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该合伙企业是根据百慕大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我们已被要求就Brookfield Renewable Corporation(BEPC)和合伙企业提交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招股说明书补充)以F-3表格(注册号333-278523和333-278523-01(于2024年4月5日提交,经2025年3月6日生效后第1号修订并于2025年4月2日宣布生效))中包含的基础招股说明书(于2024年4月5日提交,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此意见,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涉及根据《证券法》登记最高400,000,000美元的A类可交换次级投票股份BEPC(可交换股份)和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单位(LP单位),这些单位(LP单位)可在交换、赎回或收购此类可交换股份时发行或交付。
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已审查并依赖本意见(文件)附表所列的文件(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也被定义)。
假设
在陈述我们的观点时,我们假设:
| 1. | 以正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正本文件的符合性 |
| 2. | 作为认证、符合、公证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文件; |
| 3. | 文件上所有签字的真实性; |
| 4. | 文件签署人的权限、能力和权力; |
| 5. | 除在任何文件中作出的百慕大法律外,任何关于事实或法律的陈述、保证或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
| 6. | 除百慕大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或法规中没有任何条款会对此处表达的意见产生任何影响; |
| 7. | 除百慕大以外的任何法域的法律或法规中没有任何规定会因合伙企业就注册声明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违反,或会对此处表达的意见产生任何影响,并且就根据注册声明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根据该声明将采取的行动而言,要求在百慕大以外的任何法域履行或采取注册声明,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履行该义务或采取该行动将构成其每一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不会是非法的; |
| 8. | 我们曾搜查或查询或已导致进行搜查或查询的公共办事处所维持的记录及归档系统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通畅性,该等搜查及查询并无不披露在进行搜查及作出查询时已向有关机构提交或交付但尚未处理的任何资料,且公司及合伙企业查询及诉讼查询披露的信息在各方面均准确、完整且该等信息自公司及合伙企业查询及诉讼查询的日期及时间起未发生重大变更;及 |
| 9. | 对注册声明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任何修订均获得合伙企业的适当授权,所通过的任何此类修订所设想的条款和交易不会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决议以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注册声明所设想的条款和交易不一致。 |
意见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并受制于下文所载的保留意见及任何未向我们披露的事项,我们认为:
| 1. | 合伙企业是根据百慕大法律设立和存续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具有起诉和被起诉的能力,在百慕大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所有诉讼均应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对其普通合伙人布鲁克菲尔德可再生 Partners Limited(普通合伙人)提起公诉。 |
| 2. | 有限合伙单位的发行已获合伙企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当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决议和章程文件的设想发行时,将成为合伙企业的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单位。 |
预订
我们有以下保留意见:
| 1. | 我们不对除百慕大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发表意见,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均不涉及遵守除百慕大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受其管辖的事项。本意见仅限于百慕大法院在本文件发布之日适用的百慕大法律。 |
| 2. | 如果一项义务将在百慕大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履行,百慕大法院可拒绝强制执行,只要这种履行根据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是非法的,或违反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共政策。 |
| 3. | 本意见中对单位“不可评估”的任何提及,就合伙企业的全额缴款单位而言,并在不违反合伙企业与单位持有人之间任何书面协议的任何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是指:任何持有人均无义务为完成其单位的缴款、满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权或以其他方式向合伙企业的资本进一步出资。 |
| 4. | 在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公室查询公司注册纪录册并无定论,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纪录册》及《最高法院案由簿册》并未透露: |
| (一) | 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或最高法院注册处的最佳做法,本应或本应在公开档案、案由簿册或判决簿(视情况而定)上披露,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实际上并未提交或登记或未披露,或尽管已提交或登记,但在检索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披露或未出现在公开档案上的已提交备案或登记的事项的详细信息,案由书或判决书; |
| (二) | 本应在公司注册处处长或最高法院注册处提交备案或登记,但在搜查结束之日尚未提交备案或登记的事项的详情; |
| (三) | 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或委任接管人或经理人的申请,是否已准备但尚未提出,或已提出但在搜查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未出现在诉因簿中; |
| (四) | 是否有任何仲裁或行政程序待决或是否有任何程序受到威胁,或是否已指定任何仲裁员;或 |
| (五) | 接管人或管理人是否已根据债券或其他证券的规定私下任命,除非已根据1981年《公司法》的规定将有关事实的通知记入押记登记册。 |
| 5. | 有限合伙法案1883(Act)规定,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管理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责任。 |
| 6. | 有限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或其债权人就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承担任何金额的责任,前提是该等出资尚未全额出资,或该等出资被解除或返还给该有限合伙人,违反该法案所载的减资限制。 |
| 7. | 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证书、与合伙有关的任何补充证书或注销证书所载的虚假陈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以有限合伙人签署该证书为限,或促使他人代其签署,且在签署时明知该声明为虚假的为限。 |
| 8. | 合伙企业的每一位合伙人,如在合伙企业事务中犯有任何欺诈行为,应对受害方承担其损害程度的民事责任,并应承担适用于违反该行为所犯罪行的处罚。 |
| 9. | 在意见第1段中,“良好信誉”一词仅指合伙企业已收到百慕大汉密尔顿公司注册处处长的合规证书,该证书确认其既没有未向任何百慕大政府当局提交任何备案,也没有支付任何百慕大政府费用或税款。 |
| 10. | 关于意见2,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已依赖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人员向我们提供的高级人员证书中向我们作出的陈述和陈述。我们并没有就高级人员证明书所提述的事项作出独立核实,我们会在高级人员证明书所作的陈述或陈述在任何方面都不准确的情况下,对该等意见作出限定。 |
披露
本意见是就向SEC注册的LP单位向您提出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除非法律或监管机构可能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注册声明中提及的单位持有人除外)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提供或依赖本意见,也不得在任何公开文件中引用或提及,也不得向任何政府机构或个人(与注册声明有关的SEC除外)提交。我们同意将本意见作为在本协议日期或前后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合伙企业关于表格6-K的外国发行人报告的证据提交,并进一步同意在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本公司。
这一意见受百慕大法律管辖,并将根据百慕大法律加以解释。此外,本意见截至其日期,并严格限于其中所述事项,如果适用法律或现有行为或情况发生变化,我们不承担审查或更新本意见的义务。
你忠实的
/s/Appleby(Bermuda)Limited
爱普比(百慕大)有限公司
日程安排
| 1. | 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公室各自于2026年1月9日就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在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公室保存的档案(统称公司和合伙企业搜索)向我们提供的相应电子摘录。 |
| 2. | 如2026年1月9日进行的搜索(诉讼搜索)所揭示的,在百慕大汉密尔顿最高法院书记官处保存的最高法院案件簿中显示的与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有关的条目和文件。 |
| 3. | 有关合伙的注册证明书、有限详情及豁免详情,以及普通合伙人与每名于2016年5月3日不时获接纳为有限合伙人的人士之间有关合伙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有限合伙协议的核证副本,并经2016年5月25日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有限合伙协议的第一次修订、2017年2月14日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有限合伙协议的第二次修订,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的第三次修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的第四次修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的第五次修订、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的第六次修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的第七次修订及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的第八次修订(统称,伙伴关系宪法文件)。 |
| 4. | 普通合伙人的公司注册证书、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GP章程文件,连同合伙章程文件、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 |
| 5. | 日期为2026年1月9日的普通合伙人董事会一致书面决议(决议)副本。 |
| 6. | 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就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各自签发的日期为2026年1月9日的合规证书。 |
| 7. | 由普通合伙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身份签署的高级管理人员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证书)。 |
| 8. | 注册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