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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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高通公司
5775莫尔豪斯博士
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92121-1714
女士们先生们:
作为特拉华州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在表格S-8(“登记声明”)上登记24,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提出本意见,该公司可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QUALCOMM Incorporated 2023长期激励计划(“重述的2023 LTIP”)发行。
我们已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所有文书、文件和记录,以作为我们以下意见的基础。在这样的审查中,我们假定所有签字的真实性和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的一致性。我们对除特拉华州公司法和美国联邦法之外的任何法律不发表意见。
基于该审查,我们认为,根据重述的2023年长期投资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当根据重述的2023年长期投资计划的规定在收到其对价的情况下发行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上述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归档,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中出现的任何地方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我们的意见明确限于上述事项,我们不对与公司、股份或登记声明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无论是否暗示。本意见是自本文件提出之日起提出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将以后可能提请我们注意的任何事实、情况、事件或发展告知您,无论此种情况的发生是否会改变、影响或修改本文件所表达的意见。
尊敬的提交,
/s/DLA Piper LLP(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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