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洋葱集团(“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报告”),本公司临时Chief Financial Officer李聪证明:根据18 U.S.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据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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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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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