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16
智能公寓设备销售合同
2019年版
第1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 【成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地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秦峰大厦1712室】
联系方式: 【4000898032】
乙方: 【三才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文】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6号】
联系方式: 【4000006650】
第2条.产品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和数量(见附件1、2和3)
第3条.采购和供应
3.1、产品名称:云顶智能门锁、科汇智能门锁、再丰达智能门锁(以下简称“产品” ) 。
3.2关于产品的名称、类别和型号,请参阅附件1、2和3“产品单价清单”
第4条.付款条件
4.1.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通过乙方和甲方或其子公司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双方均应承担因执行合同而产生的银行费用。
4.2.甲、乙双方应有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24】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4甲方应于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按要求下订单,每月结算(每月第一天至每月最后一天) 。双方应以和解声明作为和解凭证。乙方应于每月前三日内每月向甲方发送已于前一个月内完成的订单信息(乙方人员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的产品,甲方收到且乙方不负责安装的产品) ,甲方应于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5乙方应在开出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甲方,甲方签收发票之日为发票交付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补发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4.6根据合同,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从最新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若最新付款不足以抵销违约金,可继续从下一次付款中扣减金额,不含税,甲方不予开具发票。
4.7.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乙方开具的不真实、不合格的发票所造成的损失。
4.8甲方可通过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汇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变更账户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银行账户如下:
甲方: 【成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号码: 【91610132MA6OIAH793】
账户名称: 【成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北支行】
帐号: 【129910585910201】
地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秦峰大厦1712室】
联系电话【153092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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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三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号码: 【91610132MA6UP9L26P】
账户名称: 【三财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静路支行】
账号: 【61050178150000000560】
地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秦峰大厦1705室】
电话: 【029-62331098】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不通知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甲方向乙方发出购货订单时,双方应约定发票信息。
关于逾期付款的特别协议: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5% ;逾期付款超过30日(含30日)的,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与甲方生产供应其他订单或采购合同的行动,直至甲方付清货款为止。
2.甲方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归还所有未支付的产品,支付逾期金额的0.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回收、折旧和二次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
3.甲方逾期付款超过45日的,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抵减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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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征税
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5.2.乙方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提供产品的应缴税款,履行合同期间不存在偷税、走私等行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同意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纳税凭证。
5.3.本合同双方均应承担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因本合同的签订不承担乙方的税收责任,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于合同未完成部分,应在不含税(单)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算标的物的税(单)价/合同总价,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不得签订补充协议。
第6条.交付时间
6.1本合同的采购模式是以连续订单的形式进行的。甲方应于每月5日提供下个月(精确到10位)的安装需求清单,说明模型、配置和需求城市。乙方应在当月最后一天前按照甲方的清单交付货物。
6.2交货地点:以每个订单所示交货地点为准。
第7条.保证和修理
7.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保修期为【两】年,自安装之日起计算。
7.2.乙方人员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提供现场维护、更换设备配件等服务。如果发现故障不是由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的现场或维护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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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甲方负责安装的产品,乙方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时,应免费提供备件,甲方应聘请合格人员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8条保密
8.1.根据本合同具有信息的一方( “提供方” )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 “接收方” )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操作方法、其他专有信息、以及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简称“机密信息” )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供应商书面同意,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使用任何机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建议或评论。在本文中, “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人、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
8.2供应商向收件人提供或披露的机密信息,只能由收件人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向指定的雇员披露,而此种披露仅应在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但是,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信息的保密性质之前,接收人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机密信息,而且该雇员承诺的保密义务至少与本合同规定的一样严格,以防止该雇员将机密信息用于个人利益,或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受款人的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受款人违反了保密义务。
8.3.受聘人的律师、会计师、承包人、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需要知道保密信息时,受聘人可以向受聘人披露保密信息,但须要求上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者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8.4如果收件人被相关机构或监管当局要求披露任何机密信息,收件人可以在这些机构或监管当局要求的范围内披露,而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但是,收件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信息通知提供者,以便提供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应在披露信息之前尽快通知提供者,收件人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所披露的信息被机构或监管当局视为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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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无论如何,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远有效。
8.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一)当事人一方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不存在受款人或者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人、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错。
(2)有书面证据证明该信息在披露时已由收件人持有,而该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者。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收方披露了信息,第三方没有保密义务,有权进行披露。
(3)当本合同终止或无效时,收件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供者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提供者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当将提供者提供的保密信息返还给提供者,或者以任何形式删除、销毁提供者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9条.承诺和保证
9.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其作为独立法人合法设立、合法登记和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存在影响其在签署本合同时继续正常存在和履行的法律障碍和重大事项。
9.2.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保证,指定的授权代表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获得了签署合同的必要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任何行为都将在没有任何不明确范围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下得到承认。不存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取消的情况。
9.3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保证,不得以非法方式取得、使用或者泄露从另一方当事人那里学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道的对方的所有技术数据和机密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五年内以任何形式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9.4.乙方保证其拥有合法销售该产品的所有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并拥有该产品的全部和专属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和/或有效使用许可。乙方销售该产品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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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及采购订单完全一致,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的产品,质量优良,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原工厂会议生产的产品和配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技术质量规定和证书。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性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部分或者全部为进口产品的,乙方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检疫部门检验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和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条款。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为停止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等。
10.2如乙方无故拖延产品交付,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0.5%支付甲方每拖延一天,最高处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 。如果延迟达到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双方同意,如甲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甲方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任何间接、间接和意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丧失商机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损失) ,甲方不承担超过本合同总额(适用于单个项目合作)或违约涉及的订单总额(适用于订单结算或订单月度结算合作)的赔偿总额。
10.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在催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和消除违约的影响,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者(3)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或与违约有关的订单作为违约金。
10.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立即将所有产品退还乙方,退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能立即退还的,乙方可以自行收回,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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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实际损失和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买方和卖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应限于所涉采购订单总价的100% 。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条件。
11.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方面遇到障碍或延误,且无法按照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则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 “受阻方” )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得视为违反合同:
(a)被阻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直接由不可抗力造成,在不可抗力发生前,被阻方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二)受阻方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受害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提供了不可抗力的公证文件和书面解释。书面解释应包括本合同延迟或部分履行的原因。
4.不可抗力终止或者排除后,受害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对方。受阻碍的一方应当能够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限应当等同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迟延。
11.5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三十(30)天以上,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双方在一方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2.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如有任何调整,双方应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不构成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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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应的保密信息通过法律渠道进入公共领域。
第13条争端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3.2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谈判应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立即开始。
13.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请求后十(10)天内,双方不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则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解决争端【b】 :
(a)争议应提交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甲方进行仲裁。
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仲裁应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强制执行。除非仲裁另有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13.5如果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本条仍然有效。
第14条效力、终止和其他
14.1新闻稿和公告。除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外,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或延迟)外,任何一方不得公布或宣布本合同或任何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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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第三方不受益。本合同不得赋予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被许可的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单位任何权利、救济。
14.3总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先前的协议、谈判、意向表达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14.4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4.5语文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的手写和印刷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6标题。本合同各章、条款、条款、事项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和解释。
14.7放弃。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多条,或者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不要求另一方随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时,不应理解为该一方放弃上述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或者本合同条款的执行权,也不妨碍当事人采取任何有权随时采取的其他行动。
14.8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款被管理局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其他情况下这些条款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4.9费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每一方均应承担与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一切费用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
14.10相反条款:本合同中的相反条款作为参考并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4.11无中介机构。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介或中介直接或间接为任何一方与本合同或本文所提议的交易有关,任何人无权根据任何一方订立或代表任何一方作出的合同或安排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中介费用、中介费用、中介佣金或类似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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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修改和补充合同。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书面作出。经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为准。
14.13签署授权书。在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向对方提供授权本合同签署方代表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
14.14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后一签署日起生效,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14.15本合同的附录。本合同的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合同附件与甲方的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对乙方有利的条款为准。
合同附录
附件1、2和3:产品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和数量
附件4:交付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
附件5:订单确认表
(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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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合同名称: 【智能公寓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成城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2019年7月1日
乙方:三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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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扎伊尔丰达产品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和价格
| 设备名称 | 模型 | 图片 | 单价 | 数量 | 价格(人民币) | 评论意见 |
| 公寓门锁 | P1808 | 594 | 集合 | |||
| 橡胶垫 | P1808 | 11 | 集合 |
注:1000套以下,门锁单价为594元/套;
1000-6000套,每套门锁单价为人民币545元;
6000多套,每件门锁单价为人民币500元。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下列配件作为备件,备件应更换为附锁的配件,甲方不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2.1锁的方轴,9厘米门的隐藏锁的方轴和相应的螺丝;
2.2锁的方轴,11cm门的隐藏锁的方轴和相应的螺丝;
2.330*240.24*260、24*280.24*300、20*300.30*388导板。
3、经甲方许可,乙方可从下订单中冲减更换零件的种类和数量。
4、特殊的导板由乙方提供,甲方按每件人民币15元(含税、运费)购买。
注:以上报价包括税金和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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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科汇产品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和价格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范和模型 | 数量 | 单位 | 每个手柄的价格 | 评论意见 |
| 1 | NB公寓锁 | A1 | 1 | 手柄 | 人民币555元 | 包括税在内的价格 |
| 共计 | ||||||
注:以上报价包括税金和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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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顶产品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和价格
| 产品类别 | 单价(人民币) | 名称和模型 | 单价 | 单位 |
智能外部门锁 (权力下放) |
546 | 智能门锁F1Plus | 327.6 | 每手人民币 |
| 智能门锁F1Plus软件 | 218.4 | 每套人民币 | ||
| 智能外部门锁(集中) | 500 | 智能门锁F1Plus | 300 | 每手人民币 |
| 智能门锁F1Plus软件 | 200 | 每套人民币 | ||
| 智能室内门锁 | 360 | 智能门锁T3P | 216 | 每手人民币 |
| 智能门锁T3P软件 | 144 | 每套人民币 | ||
| 迷你安全网关 | 190 | 迷你安全网关 | 95 | 每手人民币 |
| 小型安全网关软件 | 95 | 每套人民币 | ||
| 安全网关(G5) | 283 | 安全网关(G5) | 141.51 | 每手人民币 |
| 安全网关(G5)软件 | 141.5 | 每套人民币 |
注:以上报价包括税金和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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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交付服务收费标准
| 标准收费项目 | 标准征费金额(含税) (人民币) | 单位 | 评论意见 |
| 门锁拆卸 | 300 | 手柄 | 拆下门锁后,搬到另一所房子安装调试 |
| 金属门开启/改装 | 150 | 棋子 | 金属外门;牛头锁(碰撞锁,侧锁) ,自动锁(隐形锁) |
| 开门/改装 | 50 | 棋子 | 木质内门;不符合室内门锁安装标准条件 |
| 王力身体锁 | 150 | 棋子 | 专用门的使用(原霸王体锁或王力体锁) |
| 门锁专用配件 | 50 | 棋子 | 门孔太大,盖不住(堵住和堵塞) |
| 锁体 | 50 | 棋子 | 单独购买锁体(标准锁体6068或5050木铁门) |
| 上门收费 | 50 | 设定/时间 | 用于分别支付大师的门到门费或二次门到门费(如果超出服务覆盖范围,将另行计算) |
| 维修费用 | 50 | 设定/时间 | 用于支付单个设备的维护人工成本(不包括材料成本) |
注1:现场服务收费条件:
a.现场维护,不是乙方产品造成的;
B.未由乙方引起的第二次访问
注2:门锁安装费用
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搬迁已安装的产品;
B.甲方要求乙方员工安装非乙方产品。
注3:无安装:
如果原门锁不达标,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安装服务,且不适合由三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装经理现场检查后,乙方的产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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