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根据S-K条例第601(b)(10)条,该展品的某些部分已被省略。省略的信息(i)不重要,(ii)如果公开披露,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损害。
本协议作出本协议第一附表第1节所述的日期和年份,由本协议某一部分的名称和描述在本协议附表第2节所述的一方(以下简称“业主”)与本协议第一附表第3节所述的名称和描述的一方(以下简称“租户”)。
鉴于业主是附表1第4条更特别提述及描述的所有处所(以下简称“上述处所”)的注册及/或实益拥有人。
且鉴于业主已同意出租且租户已同意在附表1第6节(以下简称“条款”)所述期限内并在以下所载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下,以“原样”为基础接受上述处所的租赁。
现本协议见证如下:-
| 1. |
业主特此将上述处所按本协议附表1第5、6、7及8条所定方式转让予租客,以持有该等处所。 |
| 2. |
承租人特此与业主立约如下:- |
| (a) |
按本协议附表1第8条规定的方式(以下简称“月租金”)在指定的无人要求的日期向业主支付预留租金,否则租户须按该未付月租金按日计算的年利率10%向业主支付滞纳金利息; |
| (b) |
不得在上述处所保存或容许或容许在上述处所保存任何物料,而该等物料可能违反上述处所的任何法规或命令或当地法规或保险政策或附例,构成对邻近物业占用人的滋扰。 |
| (c) |
保持、维护和修理上述处所的每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提供的所有机电设备、固定装置配件和家具,保持与承租人收到的相同的良好和可租用的修理和状况,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设备和配件,包括其中的管道和排水管,处于清洁和卫生的状况,并按要求向业主支付其修理、清洁和清理该等厕所和抽水马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管道和排水以适当的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方式感到满意。 |
| (d) |
允许业主及其代理人在有无情况下,在所有合理时间向租户工人或其他人发出3日通知,以进入上述处所或其任何部分,以检查其状态和状况,业主可据此向租户送达书面通知,指明为保持上述处所处于合理维修状态(公平磨损除外)而须进行的任何维修,并要求租户立即执行该等维修和如承租人在该通知送达后一(1)个月内不得勤勉地进行该等修缮工程,则业主进入上述处所及进行该等修缮工程即属合法,而有关费用即为承租人欠业主的债项,并可随即以行动追讨。 |
| (e) |
在签立本协议时,根据本协议第一附表第9(a)条向业主支付定金金额作为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和根据本协议第一附表第9(b)条向业主支付水电费押金(以下简称“水电费押金”),以对抗承租人违反契约的行为,而该款项应由业主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无息退还承租人。如承租人在确定特此授予的租赁的到期日期前腾出上述处所,则保证金将被没收。 |
| (f) |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翻修或更改或以任何方式或方式更改上述处所或其任何部分。 |
| (g) |
在特此授予的期限届满时或在此之前,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承租人契诺确定租赁处于良好和可租用的维修和状态,且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以和平方式交付和放弃上述处所连同所有机电设备、固定装置配件和家具。 |
| (h) |
向业主作出弥偿,使其免受任何索赔或要求或诉讼或法律程序和解损害,而该损害是由于或以任何方式直接出于修缮状态而对任何人的物件或财产造成的,修缮条件在特此设定的整个期限内存在或使用,以及或承租人在其上安装或加贴的任何建筑结构工具和/或机械,或当时在上述处所进行的贸易或业务,并以任何方式生效并维持或促使生效及维持足够的保险。 |
| (一) |
支付承租人就上述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或部分应付的Indah供水和其他支出及在上述处所内供应或消耗的其他照明的全部电费和水费及电话费和账单以及水利排污和垃圾清除费。 |
| (j) |
自行承担成本及开支,对上述处所的内部进行一般的翻新、改善及更改,并安装承租人全权酌情认为必要及可取的固定装置及配件,以使已拆除的处所适合,但作出该等改善及更改须先取得市政当局或其他适当当局的批准及业主的事先同意。 |
| (k) |
自行承担成本及开支,就电力供应及水务公用事业申请及取得有关当局的任何牌照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处所经营其本身业务的任何牌照、许可证及任何批准。 |
| (l) |
将上述处所仅用于本协议附表1第10条所示的目的及仅用于合法用途,并就可能对其提起或作出的传票、诉讼、诉讼、费用、损害赔偿、费用、索赔、要求向业主作出赔偿或保持已获赔偿,或他可能因租户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租户使用上述处所而支付的维持或招致的要求。 |
| (m) |
准许业主或其代理人在紧接本租约终止前的两(2)个月内,在上述处所的任何部分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在上述两个月期间内,在上述处所的任何部分加贴及保留一份转租通知,以准许所有与业主或其代理人在一天中的合理时间查看上述处所的人。 |
| (n) |
不得在上述处所作出或准许作出任何事情,使当时存续的火灾损失或损害保险保单或保单可能作废或可作废,或因此可提高其中的保费率和费率,并向业主偿还所有以增加保费的方式支付的所有款项,前提是该等增加的保费须就上述处所支付,以及因违反本契诺而导致的任何该等保单或保单的任何续期所招致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 |
| (o) |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管有权转让、转租、许可或部分转让予任何人。 |
| (p) |
向业主支付及补偿业主因每项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载承租人契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及每项损失及损害,并就由此产生的所有诉讼向业主作出赔偿及赔偿责任成本及开支。 |
| (q) |
就本协议向有关当局支付销售和服务税(SST)(以及由有关当局征收/将征收的任何其他适用税款,如有),而租户在此确认,每月租金不包括由有关当局征收/将征收的任何其他适用税款(如有)。如有任何新法律出台或现行法律修订,须向业主征收额外费用、收费、销售及服务税(SST)或税项,租客须保留业主的赔偿。 |
| (r) |
遵守和遵守所有影响上述处所的建筑细则和规定,并遵守任何政府部门、地方当局或其他公共或主管当局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在施加此类要求时,影响目前有效或可能在下文颁布和执行的上述处所。 |
| (s) |
为租期内其在上述处所内的自有资产和财产投保,业主不对承租人因任何事故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负责。 |
| (t) |
租户应在特此创建的整个期限内在上述场所各处安装足够的灭火器,并应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它们,租户应严格遵守适当当局规定的任何安全规定,并应根据马来西亚消防和救援部门(Bomba)的要求提供和确保消防。 |
| (u) |
不得在上述处所内作出任何不道德或违法或违反马来西亚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附例的作为或事情,业主无须为承租人作出的任何上述作为或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主因上述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承租人应全额赔偿业主。 |
| (五) |
除业主另有约定外,从上述处所移走所有可移动及不可移动的财物、器具及所有杂物,并将上述处所恢复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取得对上述处所的实际占有权时的原状。 |
| 3. |
业主特此与租客立约如下:- |
| (a) |
支付与上述处所有关的评估及退出租金,但租户须支付因租户对上述处所进行翻新而导致的评估增加。 |
| (b) |
承租人支付月租后,遵守并履行其在此所载的若干契诺的规定和条件,承租人应在租期内和平地持有并享有上述处所,不受房东的任何干扰。 |
| 4. |
始终提供,并在此明确订约及协议,并在此双方之间声明如下:- |
| a) |
如每月租金或其任何部分在成为应付款项后七(7)天内仍未支付及无人照管(不论是否正式要求),或如承租人方面的任何契诺不得履行或遵守,或如承租人破产或与该债权人订立或订立组合安排,或如果承租人当时声称放弃上述处所以否定本协议,并且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业主或其代理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通过根据《国家土地法》第235条向承租人送达没收通知来确定本协议特此授予,并在此相互同意上述没收通知标的物补救违约的合理时间为七(7)天,且在上述没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且被投诉的违约未得到补救的情况下,业主可自由重新进入上述处所,因此本协议须在不损害业主就任何违反本协议所载租客契诺的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的情况下绝对确定,保证金由业主没收,租客有责任向业主支付本协议剩余未到期期限的月租金总额,以代替其作为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通过罚款的方式而如有任何法律程序由业主提起,所有法律费用均由租客绝对承担。 |
| b) |
本协议为定期协议,除因时间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终止。如果租户希望在本协议规定的到期日期之前提前终止本协议和本协议中的租赁,现同意业主有权没收保证金,已支付的水电费押金(如有)仅在向上述处所供应的所有公用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力和远程通信设施)由承租人和承租人投标,有责任向房东支付本协议剩余未到期期限的月租金总额,以代替其作为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以违约金的方式。如果业主希望在本协议规定的到期日期之前提前终止本协议和本协议的租赁,现同意业主应退还保证金,即已支付的水电费(如有),只有在提供给上述处所的所有水电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力和远程通信设施)由租户和房东投标,有责任向租户支付本协议剩余未到期期限的月租金总额,以代替其作为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以罚款的方式。 |
| c) |
经确定本协议及经时间耗尽而特此授予的租赁后,承租人须随即将上述处所的空置管有权移交予业主,而无须提出要求;如承租人届时不得违反本协议所表述的由承租人遵守或履行的条款及条件,则业主须向承租人无息退还保证金。已付水电费按金(如有的话),只有在证明向承租人投标的上述处所(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和远程通信设施)供应的所有水电费全部结清后,方可退还承租人。 |
| d) |
承租人可选择通过提前两(2)个月向业主发出续租通知,延长本协议第一附表第11条所述的进一步期限,但须遵守本协议第一附表第12条所述的条款和选择权。 |
| 5. |
在文意承认的本协议中,下列表述具有以下含义,即:- |
| (a) |
仅输入男性性别的词语,视为包含女性性别和中性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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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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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当事人”一词是指房东和租客,“当事人”一词是指房东或租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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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适当权力”一词是指任何政府、半政府或准政府和/或法定机构、机构或机构投资于或行使合法权力。 |
| 6. |
业主给予的任何宽限,均不构成放弃或损害本协议所载的业主权利。 |
| 7. |
时间在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地方,均为本协议的实质内容。 |
| 8. |
每一方在编制本协议时应自行承担律师费用,印花税由承租人绝对承担。 |
| 9. |
任何要求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其他方送达的通知、请求或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预付挂号邮递和/或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 |
| 给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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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413号,Solok Perusahaan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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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san Perusahaan Per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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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0 Perai,Pulau Pin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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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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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TN: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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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租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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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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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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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视为收到:
| (a) |
以预付挂号方式邮寄:于寄出后第三个营业日上午九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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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通过电子邮件:如果发送到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且没有收到发送失败的通知,则从交付开始24小时。 |
| 10. |
本协议对双方法定代表人、所有权继承人、许可受让人和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
| 11. |
本协议应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服从马来西亚法院的管辖。 |
| 12. |
本协议所附的附表一和附表二应理解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
| 13. |
如本协议所载的特别条件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有任何冲突、不一致或差异,则以本协议附表二所载的特别条件(如有)为准。 |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空】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在此已将上述日期和年份首先写成:-
| 签字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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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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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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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和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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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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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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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GATE TECHNOLOGY(M)SDN。BHD。 |
| 签字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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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代表租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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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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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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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TRIO-TECH(马来西亚)SDN。BHD。 |
附表及附录一览表:
第一个时间表:租赁条款时间表
第二个时间表:改善计划
附录A-1:布局规划;机电服务条款
附录A-2:布局计划;应付当局和公用事业提供商的费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