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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2 2 ea029016801ex5-2.htm LOEB & LOEB LLP关于正在登记的某些证券的可执行性的意见

附件 5.2

 

 

 

公园大道345号

纽约州纽约10154-1895

直接212.407.4000

主力212.407.4000

传真212.407.4990

 

 

2026年5月15日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600 East John Carpenter Freeway,Suite 110

德克萨斯州欧文75062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亿邦国际控股公司(“公司”)的证券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规则第415条,就本意见函已作为证据提交的表格F-3(包括构成其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编制和归档,该登记声明与公司不时进行的要约和出售有关,(i)每股公司股份面值0.03港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ii)债务证券,其中可能包括有权让持有人转换或交换、赎回或购买以清偿债务的债务证券,按一份或多份契约(“债务证券”)所载的转换或交换价格或利率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iii)购买公司与银行或信托公司之间将订立的与认股权证有关的一份或多份认股权证协议所载的A类普通股或债务证券的认股权证,作为认股权证代理人(“认股权证”);(iv)公司与一名或多名认购权代理人或由公司直接订立的一份或多份认购权协议所载的购买A类普通股或债务证券的认购权(“认购权”);(v)公司与一名或多名单位代理人或由公司直接订立的一份或多份单位协议所载的单位,由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及/或认购权的任何组合组成(“单位”)。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认购权和单位在此统称为“证券”。该公司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最高总发行价格为75,000,000美元。证券可能会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不时发售和出售,届时预计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将由一份或多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补充。

 

在提出我们的以下意见时,我们已审阅公司的公司文件和记录、公职人员的证书以及我们认为就本意见函而言必要或适当的其他事项。至于对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我们依赖高级职员和公司其他代表的口头和书面陈述和陈述。我们还假定(a)以正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b)以副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的一致性;(c)所有签字的真实性;(d)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e)所有此类文件所载信息、事实事项、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洛杉矶纽约芝加哥纳什维尔华盛顿特区旧金山北京香港www.loeb.com

包括专业公司在内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2026年5月15日

第2页

 

基于这样的审查,并受制于此处包含的进一步假设、资格和限制,我们认为:

 

1. 债务证券在根据注册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付款为该等债务证券发行和交付证书(如无证明,则采用记账式记账方式)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 认股权证于根据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认股权证的付款而发出及交付证书(如未获证明,则为记账式记账)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

 

  3. 认购权于根据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载的认购权的付款而发行及交付证书(如未获证明,则为记账式记账)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

 

  4. 该等单位于根据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付款为该等单位签发及交付证书(如无证明则为记账式记账)时,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假设:(i)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应已根据《证券法》生效,并将在根据其发行任何证券时保持有效;(ii)将及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描述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每一类或系列证券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iii)每一类或系列证券的最终条款应已根据决议确立(每一项,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董事会”)正式采纳的“董事会行动”)、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以及适用法律;(iv)公司将按注册声明、招股章程、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任何适用包销或配售协议所设想的方式发行及交付任何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指明的证券;(v)授权公司按注册声明所载价格发行、要约及出售证券的董事会行动,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已获董事会采纳,并将在公司发售或出售证券的所有时间全面生效;及(vi)所有证券将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

 

就任何由债务证券组成的证券而言,我们进一步假设:(i)该等债务证券应已根据我们批准的契约(个别及不时补充的“契约”)在公司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受托人(“受托人”)之间发行;(ii)该等契约应已获正式授权,代表公司签立和交付;(iii)此类契约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iv)此类契约中未规定的此类债务证券的所有条款应已根据契约的规定确立,并反映在我们批准的适当文件中,如适用,则由公司和受托人签立和交付;(v)此类债务证券应已按照此类契约的规定正式签立、认证、发行和交付;(vi)此类债务证券,如签立和交付,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及(vii)该等债务证券经签立及交付,符合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要求及限制(如有),不论是否由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施加。

 

 

 

 

2026年5月15日

第3页

 

就公司在一项契约下的义务可能取决于该等事项而言,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进一步假定,每项契约下的受托人(i)是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ii)具有适当资格从事该契约所设想的活动;(iii)已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该契约,且该契约构成该受托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受托人强制执行;(iv)是合规的,就根据该契约担任受托人而言,须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及规例;及(v)拥有履行其在该契约下的义务所需的组织及法律权力及权力。

 

就任何由认股权证组成的证券而言,我们进一步假设(i)该等认股权证应已根据公司与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之间或公司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的认股权证代理人(“认股权证代理人”)之间经我们批准的认股权证协议(单独称为“认股权证协议”)发行;(ii)该等认股权证协议应已获正式授权,代表公司签立及交付;(iii)该等认股权证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iv)该等认股权证的所有条款应已根据该等认股权证协议的规定确立;(v)该等认股权证应已按照该等认股权证协议的规定妥为签立、签发及交付;(vi)该等认股权证及相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已签立及交付,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及(vii)该等认股权证及相关认股权证协议(如有)在任何情况下均符合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规定及限制(如有),不论是否由对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施加。

 

就公司在任何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协议项下的义务可能取决于该等事项而言,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进一步假定每份认股权证协议(i)项下的认股权证代理人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是适当组织的、有效存在的和具有良好信誉的;(ii)具有适当资格从事该认股权证协议所设想的活动;(iii)已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该认股权证协议,且该认股权证协议构成该认股权证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认股权证代理人强制执行;(iv)就根据该认股权证协议担任认股权证代理人而言,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v)拥有履行其在该认股权证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组织和法律权力和授权。

 

就任何由认购权组成的证券而言,我们进一步假设(i)该等认购权应已根据我们批准的公司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确定的认购权代理人(“认购权代理人”)之间的认购权协议(单独称为“认购权协议”)发行;(ii)该等认购权协议应已获得正式授权,代表公司签立及交付;(iii)该等认购权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iv)该等认购权的所有条款应已根据该等认购权协议的规定确立;(v)该等认购权应已根据该等认购权协议的规定妥为签立、发出及交付;(vi)该等认购权及相关的认购权协议(如签立及交付),不违反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导致任何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及(vii)该等认购权及相关认购权协议(经签署及交付)在任何情况下均符合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规定及限制(如有),不论是否由对本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施加。

 

 

 

 

2026年5月15日

第4页

 

就公司在任何认购权或认购权协议项下的义务可能取决于该等事项而言,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进一步假定,每份认购权协议(i)项下的认购权代理人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是适当组织的、有效存在的和具有良好信誉的;(ii)具有适当资格从事该认购权协议所设想的活动;(iii)已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该认购权协议,及该认购权协议构成该认购权代理人的法律上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认购权代理人强制执行;(iv)就根据该认购权协议担任认购权代理人而言,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v)拥有履行其在该认购权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组织和法定权力及授权。

 

就任何由单位组成的证券而言,我们进一步假设:(i)该等单位应已根据经我们批准的单位协议(个别称为“单位协议”)发行,该协议可能由公司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单位代理人(“单位代理人”)之间发行;(ii)该等单位协议应已获正式授权,代表公司签立及交付;(iii)该单位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iv)该等单位的所有条款应已根据该单位协议的规定确立;(v)该等单位应已按照该单位协议的规定正式签立、签发及交付;(vi)该等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议,如签立及交付,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及(vii)该等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议(如有)在任何情况下均遵守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要求及限制(如有),不论是否由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施加。

 

就公司在任何单位或单位协议下的义务可能取决于该等事项而言,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进一步假定,单位协议下的任何单位代理人(i)是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ii)具有适当资格从事该单位协议所设想的活动;(iii)已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该单位协议,而该单位协议构成该单位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单位代理人强制执行;(iv)就根据该单位协议作为单位代理人行事而言,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v)拥有履行其根据该单位协议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组织和法律权力和权力。

 

上文第1至4段所述意见受以下例外、限制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一)破产、无力偿债、重组、安排、暂停执行、欺诈性转让、欺诈性转让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影响,(二)衡平法一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性、合理性、善意和公平交易的概念以及可能无法获得具体履行、禁令救济和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影响,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考虑,(iii)公共政策考虑的影响,可能限制当事人获得进一步补救的权利,以及(iv)我们对有关法律选择、地点选择、管辖权或放弃陪审团审判的规定,或任何放弃任何高利贷抗辩的规定不表示意见。

 

本意见书自本协议之日起发出,我们不承诺将本协议所述或假定的事实的任何后续变化或可能引起我们注意的适用法律的任何后续变化通知贵公司,并且我们假设本协议所述或假定的事实或适用法律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变化都不会对我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意见函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i)包含本协议所述相同的法律结论和(ii)仅受此类(或更少)假设的影响,此处包含的限制和限定条件。

 

除纽约州法律外,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州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我们无意传递任何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我们不会就遵守任何联邦或州反欺诈法律、规则或与证券有关的法规,或就其销售或发行发表任何意见。

 

兹同意根据《证券法》第S − 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并根据其中以及在“法律事项”标题下的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对我所的提及,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2提交给委员会。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这家公司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真诚属于你的,

 

/s/Loeb & Loeb LLP

 

Loeb & Loeb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