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格4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持股变动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提交 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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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受第16节的约束,请选中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义务可以继续。见说明1(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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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此框,以表明交易是根据旨在满足细则10b5-1(c)的肯定抗辩条件的关于购买或出售发行人股本证券的合同、指示或书面计划进行的。见说明10。 | ||||||||||||||||
1.报告人的姓名及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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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名称和股票代码或交易代码 Fusion Acquisition Corp. II[FSNB] |
5.报告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勾选所有适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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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早交易日期(月/日/年) 09/0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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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有修改,原件提交日期(月/日/年) |
6.个人或联合/团体入档(勾选适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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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I-收购、处置或实益拥有的非衍生证券 | ||||||||||
|---|---|---|---|---|---|---|---|---|---|---|
| 1.证券名称(说明3) | 2.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认定执行日期,如有(月/日/年) | 3. 交易代码(见说明8) | 4. 已收购(A)或者已处置(D)证券,(见说明3,4,和5) | 5.报告交易后实益拥有的证券数量(见说明3和4) | 6.持有形式:直接(D),间接(I)(见说明4) | 7.间接实益拥有的实质(见说明4) | |||
| 代码 | V | 金额 | (A) 或 (D) | 价格 | ||||||
| A类普通股 | 09/01/2023 | J(5)(6) | 330,000 | D | $10.43(5) | 0 | I(1)(2)(3) | 高宏集团公司(1)(2)(3) | ||
| A类普通股 | 09/01/2023 | J(5)(6) | 138,648 | D | $10.43(5) | 0 | I(1)(2)(4) | 高宏集团金融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2)(4) | ||
| 表格II:收购、处置或实益拥有的非衍生证券 (例如,看涨权证,看跌权证,认股证书,期权,可转换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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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衍生证券的名称(见说明3) | 2.衍生证券的转换或行使价 | 3.交易日期(月/日/年) | 3A.认定执行日期(如有)(月/日/年) | 4.交易代码(见说明8) | 5. 已收购(A)或已处置(D)的衍生证券数量(见说明3,4和5) | 6.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月/日/年) | 7.衍生证券的证券名称和数量(说明3和4) | 8.衍生证券价格(见说明5) | 9.报告交易后实益持有的衍生证券数量(见说明4) | 10.持有形式:直接(D),间接(I)(见说明4) | 11.间接实益拥有权的实质(见说明4) | ||||
| 代码 | V | (A) | (D)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标题 | 股份数额或数目 | ||||||||
1.报告人的姓名及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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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人的姓名及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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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人的姓名及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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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人的姓名及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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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人的姓名及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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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说明: |
| 1.本表格4由Cowen Inc.、高宏集团金融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高宏集团金融”)、高宏集团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高宏集团和公司”)、Cowen控股(“高宏集团控股”)和RCG LV Pearl LLC(“RCG”,统称“报告人”)共同提交。 |
| 2.每名报告人声明,提交本声明或本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承认,就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条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该人是(i)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辛迪加或其他集团的身份(或已同意或正同意与任何其他人共同行动),以获取,持有或处置发行人的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有关的证券,或(ii)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有关的任何集团的成员。每一报告人均放弃对本报告所述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以其在其中的金钱利益为限。 |
| 3.指高宏集团公司直接拥有的证券。高宏集团控股公司是高宏集团公司的唯一成员。RCG是高宏集团控股公司的唯一所有者。高宏集团公司是RCG的唯一成员。以这种身份,高宏集团控股公司、RCG公司和高宏集团公司均可被视为对高宏集团和公司直接拥有的证券拥有实益所有权,但不承认对本文所述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其在证券中享有金钱利益。 |
| 4.指高宏集团金融公司直接拥有的证券。RCG是高宏集团金融公司的唯一成员。高宏集团公司是RCG的唯一成员。以这种身份,RCG和高宏集团公司均可被视为对高宏集团金融公司直接拥有的证券拥有实益所有权,但不承认对本文所述证券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其在证券中享有金钱利益。 |
| 5.报告人选择将这些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份”)的股份赎回,以换取与发行人于23年9月1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有关的现金。目前正在计算赎回价格,发行人估计约为每股10.43美元。如果最终赎回价格与此处报告的估计赎回价格存在重大差异,报告人将提交对本表格4的修订,以披露最终赎回价格。 |
| 6.根据《交易法》第16(b)条的规定,高宏集团公司选择在2023年9月1日以10.43美元的估计赎回价格赎回3.64万股,与高宏集团公司在23年4月19日以10.24美元的价格购买3.64万股的交易是一致的。高宏集团公司已同意向发行人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是根据《交易法》第16(b)条规定的这些短线交易实现的全部利润,一旦最终赎回价格已知。 |
| Cowen Inc.,作者:/s/Stephen A. Lasota,首席财务官 | 09/06/2023 | |
| 高宏集团金融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作者:RCG LV Pearl LLC,唯一成员,作者:Cowen Inc.,唯一成员,作者:/s/首席财务官Stephen A. Lasota | 09/06/2023 | |
| 高宏集团和公司有限公司,作者:Cowen控股,唯一成员,作者:RCG LV Pearl LLC,唯一所有者,作者:Cowen Inc.,唯一成员,作者:/s/Stephen A. Lasota,首席财务官 | 09/06/2023 | |
| Cowen控股,作者:RCG LV Pearl LLC,唯一所有者,作者:Cowen Inc.,唯一成员,作者:/s/首席财务官Stephen A. Lasota | 09/06/2023 | |
| RCG LV Pearl LLC,作者:Cowen Inc.,唯一成员,作者:/s/首席财务官Stephen A. Lasota | 09/06/2023 | |
| **报告人签名 | 日期 | |
| 提醒:报告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每类证券,都需单独分行报告。 | ||
| *如果表格是由一个以上的报告人提交的,看指示4(b)(五)。 | ||
| * *故意错误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见18 U.S.C.1001和15 U.S.C.78ff(a)。 | ||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亲笔签名。如果空间不足,看程序说明6。 | ||
| 如您已对该表格中信息回应,则无需再次回应,除非表格当前显示有效的OMB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