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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本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根据规则424(b)(5)提交
注册号:333-273058
待完成后,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
初步前景补充
(至2023年7月11日的招股章程)


InflaRx N.V。

普通股

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最多可购买普通股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涉及普通股的发售和出售,每股面值为0.12欧元,以及购买至多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将等于此次发行中向公众出售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减去0.00 1美元,这是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亦涉及在行使该等预筹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发售。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交易,交易代码为“IFRX”。2025年2月12日,我们在纳斯达克报告的普通股的最后一次发售价格为每股2.57美元。我们不打算将预资权证在纳斯达克、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认的交易系统上市。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涉及高度风险。见S页开头的“风险因素”-7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见第7随附招股章程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的文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附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每股
每预先出资
认股权证
合计
公开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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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折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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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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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补偿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承销”。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30天的选择权,可按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
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交割预计将于2025年或前后进行。
Book-Running Manager
古根海姆证券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为,2025。


目 录

财务资料的列报
我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或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报告。本文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均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我们以欧元表示合并财务报表,并对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的数字的算术汇总。
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任何美元金额已按1.12美元兑1.00欧元的汇率换算成欧元,这是欧洲央行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官方汇率。此类欧元金额不一定表示在所示日期兑换美元时实际可能购买的欧元金额,并且仅为方便读者而提供。
“$”或“美元”是指美元,“欧元”或“欧元”是指根据经修订的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在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开始时引入的货币。
S-ii

目 录

商标
InflaRx®和GOHIBIC®是我们的商标。本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记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仅为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中所指商标不带符号®,但此类提及不应被解释为任何迹象表明其各自的所有者不会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其对此的权利。
S-iii

目 录

关于这个Prospectus补充
本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第二部分是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这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使用的是“货架”注册流程。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描述了更一般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可能不适用于此次发行。
在购买我们发售的任何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之前,我们促请您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和其中的所有信息,包括我们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题为“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并入某些信息”的章节中向您推荐的文件中的信息。这些部分包含了您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应该考虑的重要信息。
如果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信息与随附的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文件所载信息存在冲突,另一方面,您应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信息,前提是如果这些文件之一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具有较晚日期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具有较晚日期的文件中的陈述修改或取代较早的陈述。
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提供除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之外的任何信息。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
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不构成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也不构成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招揽,在该等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任何情况下。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和承销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授权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就本次发行使用的任何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境外拥有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及我们授权就本次发行使用的任何自由书写招股章程的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次发行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及任何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您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以及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信息仅在其各自日期是准确的。自这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中所有补充提及“InflaRx N.V.”、“InflaRx”、“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我们”或类似词语均指InflaRx N.V.及其子公司。
S-四

目 录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包含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我们的行业、我们的运营、我们预期的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计划和增长战略以及产品开发努力的陈述。这些陈述构成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或《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或《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可能”、“将”、“应该”、“预期”、“计划”、“预期”、“可能”、“打算”、“目标”、“估计”、“相信”、“预测”、“潜在”或“继续”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告诫读者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说明截至日期的情况。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尽管我们认为这些估计和假设是合理的,但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并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以下是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历史结果或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预期或预测的结果不同的一些因素,但不一定是全部因素:
我们成功获得分销渠道、商业化以及美国和欧洲医院接受GOHIBIC(vilobelimab)作为治疗新冠患者的能力,我们对医疗/保健机构、指导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组织的治疗建议产生积极影响的能力;
我们对GOHIBIC(vilobelimab)在其批准或授权的适应症或vilobelimab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中的患者群体规模、市场机会、覆盖范围和报销、估计回报和应计回报以及临床效用的预期,根据紧急使用授权,或EUA、市场授权,或市场授权,如果未来在美国、欧洲或其他地方批准用于商业用途;
我们成功实施InflaRx承诺计划并在发生价格退款时估计未来因到期和成本而减记的能力、我们未来vilobelimab治疗其他使人衰弱或危及生命的炎症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的成功与否,包括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ARDS、坏疽脓皮病或PG,以及包括INF904在内的任何其他候选产品,以及此类临床结果是否将反映在先前进行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看到的结果;
vilobelimab、INF904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时间、进展和结果,包括用于推进和开发vilobelimab在几个适应症中的应用,包括获得GOHIBIC(vilobelimab)对新冠肺炎和其他病毒诱导的ARDS的完全批准,用于治疗PG、化脓性汗腺炎或HS、慢性自发性荨麻疹或CSU,以及关于研究或试验以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试验结果可获得的期间、此类试验的费用以及我们的研发计划的一般声明;
我们与监管机构就临床试验结果和潜在监管批准或授权途径(包括我们为GOHIBIC(vilobelimab)提交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或BLA)的互动以及接受和批准;
vilobelimab、INF904或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任何讨论或提交申请以获得监管批准或授权的时间和结果,以及我们获得和维持全面监管批准、vilobelimab或GOHIBIC(vilobelimab)用于任何适应症的EUA和/或市场授权的时间和能力;
我们有能力利用我们专有的抗C5a和抗C5aR技术来发现和开发治疗补体介导的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的疗法;
我们保护、维护和执行我们对vilobelimab、INF904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以及此类保护的范围;
S-V

目 录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或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是否会接受或同意我们的临床试验的数量、设计、规模、进行或实施,包括此类试验的任何提议的主要或次要终点;
我们关于vilobelimab、INF904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未来临床试验的成功,以及这些临床结果是否将反映在先前进行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看到的结果;
如果获得批准或授权用于商业用途,我们对vilobelimab、INF904或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患者群体规模、市场机会、医疗需求和临床效用的预期;
我们的制造能力和战略,包括我们的制造方法和工艺的可扩展性和成本以及我们的制造方法和工艺的优化,以及我们继续依赖现有第三方制造商的能力,以及我们为我们计划的未来临床试验以及为vilobelimab的商业供应和在美国和欧洲的成品GOHIBIC(vilobelimab)聘请更多第三方制造商的能力;
我们对我们的费用、持续亏损、未来收入、资本要求以及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需求或能力的估计;
我们对vilobelimab任何获批适应症范围的期望;
我们有能力就在诊所测试我们的候选产品或(如果)获得批准或授权的任何商业销售而产生的责任索赔进行抗辩;
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或授权,我们遵守和满足持续的药物监管义务和持续监管概览的能力;
我们在寻求营销批准或授权和商业化方面遵守已颁布和未来立法的能力;
我们未来的增长和竞争能力,这取决于我们留住关键人员和招聘更多合格人员;
我们在开发C5a和C5aR抑制剂以及在类似医疗条件下正在开发的vilobelimab、INF904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候选产品或我们的行业中正在开发的其他治疗产品方面的竞争地位以及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相关的开发和预测;和
本文在“风险因素”下讨论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其他风险因素。
我们的实际结果或表现可能与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暗示的结果或表现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能保证前瞻性陈述预期的任何事件将会发生或发生,或者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它们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财务状况产生何种影响。除法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义务,更新、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可能不时作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书面或口头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S-vi

目 录

前景补充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其他地方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选定信息。这份摘要并不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考虑的所有信息。您应仔细阅读本整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包括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风险因素”部分、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信息。
InflaRx N.V。
我们的生意
我们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通过靶向补体系统,开创了抗炎疗法。我们通过应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来发现、开发和商业化被称为C5a及其受体C5aR的补体活化因子的first-in-class、高效和特异性抑制剂来做到这一点。补体系统是先天免疫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保护身体,例如通过识别和清除细菌、病毒和其他感染因子,统称为病原体。末端补体激活,也指C5-转化酶对C5的切割,导致C5a的释放,C5a通过其受体C5aR发挥作用。此外,末端补体活化,即C5a从C5的切割,也可以通过存在于全身但不被视为补体系统一部分的天然存在的酶直接通过外在途径实现。通过我们的候选治疗产品,我们靶向C5a及其受体C5aR,以选择性地抑制在通过C5a/C5aR激活引发的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其他炎症性疾病中观察到的强大炎症反应。
我们的主要候选产品vilobelimab是一种新型静脉递送的first-in-class抗C5a单克隆抗体,可选择性结合游离C5a,并在多个临床环境中证明了疾病改善的临床活性和耐受性。我们正在并一直在开发vilobelimab,用于治疗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各种补体介导疾病。其中包括PG,这是一种慢性炎症性皮肤病,我们在2023年11月开始了对第一位接受治疗的患者的3期研究,即对危重症新冠患者的治疗,为此我们在2022年3月完成了3期研究。2023年4月,FDA授予GOHIBIC(vilobelimab)EUA,用于在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或IMV或体外膜氧合或ECMO后48小时内开始治疗住院成人的新冠肺炎。2025年1月,根据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的积极意见,建议在2024年11月获得市场授权,欧盟委员会为GOHIBIC(vilobelimab)提供了市场授权,可在特殊情况下用于治疗作为标准护理一部分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并接受IMV(有或没有ECMO)的COVID诱导的ARDS成年患者。
截至2023年11月,我们还在开发vilobelimab治疗皮肤鳞状细胞癌,即cSCC,在其中我们正在开展一项2期临床研究。我们之前还在其他疾病中进行了vilobelimab的2期研究,包括HS,一种慢性使人衰弱的全身炎症性皮肤病和ANCA相关血管炎,或AAV,一种罕见且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我们还在开发INF904,一种口服给药的C5aR小分子抑制剂,我们已经在健康志愿者中完成了I期研究,并启动了2a期临床研究。INF904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候选产品,可用于炎症的几个疾病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没有可用的口服疗法或不满足医疗需求。INF904开发初步瞄准CSU和HS。
我们还在开发vilobelimab的生命周期管理产品IFX002,目前处于晚期临床前阶段。
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在补体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我们的专有技术,通过开发专注于补体介导的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的具有高度未满足需求的多样化管道,保持我们在抗C5a/抗C5aR领域的领先地位。如果我们最新提交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我们专有抗C5a/抗C5aR技术的权利目前预计将延长至2041年。
S-1

目 录

下图总结了有关我们当前候选产品管道的开发状态的关键信息: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目标是保持并进一步提升我们在抗C5a和抗C5aR补体领域的领导地位,向市场提供一流的自身免疫和抗炎疗法。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预计将执行以下战略:
推进vilobelimab在PG中的应用。基于积极结束的开放标签2a期研究,在收到FDA与临床试验设计相关的建议后,我们正在进行3期关键临床项目。
进行INF904的临床开发。我们对我们的C5aR拮抗剂INF904进行了单次和多次递增剂量研究,目前正在进行2a期试验。我们还在进行额外的必要非临床研究,以进入更大的2期研究。
持续优化vilobelimab制造工艺。我们建立了具有成熟且信誉良好的CDMO的vilobelimab完全验证的制造工艺,目标是满足质量标准,以获得此类工艺的监管批准。我们正在德国建立医药成品的最终制造(即“填充和完成”),并正在考虑将原料药制造过程从中国转移到德国或其他国家。
评估vilobelimab在HS和AAV中的开发方案。由于我们自己进行这些开发项目所需的资源,我们决定停止这些开发项目,我们目前正在评估有关vilobelimab在HS和AAV中的开发的选项。基于成功完成这些适应症中每个适应症的关键3期开发计划所需的后勤和财务努力,这些选择包括与制药合作伙伴的潜在合作。
追求IFX002的进一步发展,为潜在的临床开发做好准备.我们正在开发IFX002作为一种半衰期比vilobelimab更长的注射剂,使其适用于不太严重的耀斑或更接近发病的慢性炎症适应症。基于可能超过2040年的专利寿命,我们将该项目视为vilobelimab的生命周期管理,并正在进行临床前开发工作,以更接近临床开发的可能开始。
通过利用我们在补体和炎症研究方面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全部潜力,巩固并继续扩大我们在抗C5a/抗C5aR领域的领导地位的广度.我们打算继续发现和开发有潜力解决广泛的补体介导或免疫应答介导的治疗方法
S-2

目 录

有重大未满足需求的适应症,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与合作伙伴合作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继续通过位于密歇根州安娜堡的发现部门来补充我们的研发活动,我们正在进一步建立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和我们的业务发展能力。
根据授予的EUA和市场授权,独立或与美国、欧洲和其他市场的制药合作伙伴合作,将GOHIBIC(vilobelimab)商业化。我们正在美国和欧洲独立或与潜在合作伙伴合作,在特殊情况下将GOHIBIC(vilobelimab)用于重症新冠肺炎商业化。我们采用了有针对性的商业基础设施,通过在美国和欧洲这些核心市场治疗患有这种疾病的患者的卓越中心来促进获得vilobelimab。在美国和欧洲之外,我们可能会独立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寻求vilobelimab用于重症新冠的批准和商业化。对于其他适应症,我们打算独立或通过与其他方合作开发和商业化vilobelimab。
将vilobelimab推进到GOHIBIC(vilobelimab)的全面上市批准。我们的目标是继续向FDA提交完整BLA的批准程序,以便完全批准GOHIBIC(vilobelimab)在我们的新冠肺炎适应症中以及未来可能适用于其他病毒诱导的ARDS的类似适应症中的应用。
探索将vilobelimab应用拓展到相关疾病领域的可能性。在欧洲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使用GOHIBIC(vilobelimab)治疗患有COVID-19诱导的ARDS的成年患者后,就像我们在美国所做的那样,我们已经开始探索将标签扩展到我们过去已经生成临床前数据的其他重症监护适应症的可能性。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可能会考虑进行更多的研究,可能会与政府机构或商业合作伙伴合作,将该标签扩展为一种用于病毒诱导的ARDS的产品。
近期动态
2024年11月,EMA的CHMP采纳了一项积极意见,建议在特殊情况下批准GOHIBIC(vilobelimab)用于治疗正在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为标准护理的一部分并接受IMV(伴有或不伴有ECMO)的成年新冠肺炎诱导的ARDS患者的上市许可。遵照CHMP的建议,2025年1月,InflaRx在上述特殊情况下获得了欧盟委员会关于GOHIBIC(vilobelimab)的市场授权。欧盟委员会对GOHIBIC(vilobelimab)的批准得到了先前公布的多中心3期PANAMO试验结果的支持,该试验是在重症监护病房的IMV新冠患者中进行的最大的1:1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之一。结果显示,在全球数据集中,与安慰剂相比,GOHIBIC(vilobelimab)治疗提高了生存率,28天全因死亡率相对降低了23.9%。GOHIBIC(vilobelimab)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在欧盟被批准用于治疗SARS-CoV-2诱导的ARDS的治疗方法。
2024年12月,公司宣布在CSU和HS启动2a期篮子研究,调查公司的口服C5aR抑制剂INF904。2a期试验是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研究,预计将包括总共75名中度至重度CSU和中度至重度HS患者。该试验预计将在治疗四周内评估多种INF904给药方案,以产生额外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数据,并提供临床获益迹象。这项篮子研究利用了一种商业上可行的INF904制剂,提供了一系列与1期研究中报告的水平相当的药物暴露。在四周的治疗期后,患者预计将额外随访四周。这项研究的数据预计将在2025年夏季发布,目标是在2025年底之前为更大规模、更长期的2b期研究的设计提供信息。
S-3

目 录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目前根据《交易法》作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只要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将继续豁免《交易法》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
《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和
某些更严格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则;相反,我们被允许在这些事项上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
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我们利用了由于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而降低的某些报告要求。因此,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本证券的其他公众公司收到的信息有所不同。
知识产权
我们旨在通过寻求和维护旨在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和组合物的美国和外国专利,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用于制造它们的方法、相关的治疗靶点和相关的治疗方法以及对我们的业务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任何其他发明,来保护我们的候选产品和其他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专有抗C5a技术。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来保护我们业务中不适合或我们认为不适合专利保护的方面。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寻求和维护美国和外国商标注册来保护我们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我们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第三方的任何所有权)的情况下获得和维护此类专利和其他专有保护、捍卫和执行我们的专利、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以及经营我们的业务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C.风险因素— 3。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载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获取更多信息。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Winzerlaer STR. 2,07745,Jena,Germany。我们的电话是(+ 49)3641508180。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通过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与我们联系。
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inflarx.de。本网站所载资料并无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而贵方不应将本网站所载资料视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S-4

目 录

提供
我们发售的普通股
普通股。
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自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起30天内可行使,以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
我们提供的预融资认股权证
我们还提供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普通股。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将等于在此次发行中向公众出售普通股的每股价格,减去0.00 1美元,这是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自发行之日起可行使,直至全部行使,但须遵守所有权限制。见S页“我们提供的证券的说明”-26本招股章程之补充。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涉及在行使该等预筹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发售。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普通股(或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被全额行使)。
收益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百万美元(如果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被全额行使,则为百万美元)。该公司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用于资助其管道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包括vilobelimab和INF904,并用于一般公司用途。见“所得款项用途”。
风险因素
您应阅读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风险因素”部分,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中确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风险因素,以讨论在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需要仔细考虑的因素。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代码
“IFRX。”我们不打算在纳斯达克、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认的交易系统上市预资权证。
S-5

目 录

本次发行后我们即将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基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的58,883,272股普通股,其中不包括: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我们的2017年长期激励计划行使期权奖励(已归属和未归属)时可发行的8,852,946股普通股;
根据我们的2016年股票期权计划,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行使已发行的既得期权时可发行的888,632股普通股;
根据我们的2012年股票期权计划,可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行使未行使的既得期权时发行148,433股普通股;和
在行使本次发行中发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我们根据我们的市场发售计划发行和出售了613,858股普通股,总收益为150万美元,根据我们的2012年股票期权计划和2016年股票期权计划,没有从期权奖励中发行普通股,也没有从额外期权奖励中发行普通股,根据我们的2017年长期激励计划,可能会发行2,509,500股普通股。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所有信息均反映并假设我们发售的预筹认股权证不会被行使。
S-6

目 录

风险因素
在作出投资本公司证券的决定前,阁下应审慎考虑下文所述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述的所有风险因素,包括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风险因素,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随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类似章节,以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任何信息。见“以引用方式纳入某些信息。”如果发生任何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由于某些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或预筹认股权证,您的投资将立即被稀释。
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超过经调整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您可能会支付的每股价格大大超过我们在本次发行后立即调整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如果未行使的期权被行使,您将招致进一步稀释。
在本次发行生效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贵公司将立即被稀释每股美元,即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调整后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见“稀释”。
未来出售,或未来出售大量我们普通股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稀释股东。
未来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这种出售将会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如果我们的现有股东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或市场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已订立登记权协议,赋予我们的某些股东权利,但须符合条件,要求我们提交涵盖其股份的登记声明,或将其股份包括在我们可能为我们自己或其他股东提交的登记声明中。此外,我们已在表格S-8登记声明中登记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发行的所有普通股。因此,这些股票在发行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出售,但须遵守适用于关联公司的数量限制。如果这些额外的普通股被出售,或者如果人们认为它们将被出售,在公开市场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此外,我们已在F-3表格“货架”登记声明上登记了我们的证券。由于根据登记声明出售的每一股份的每股价格将取决于出售时我们股份的市场价格和其他市场条件,因此现阶段无法预测根据登记声明最终可能发售和出售的股份数量。此外,根据我们的上市计划,我们计划继续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如果我们出售普通股、可转换证券或其他股本证券,现有股东可能会因此类出售而被稀释,在某些情况下,新投资者可能会获得优于我们现有股东的权利。任何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都可能对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S-7

目 录

我们认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很可能在2021、2022、2023和2024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可能在未来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成为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我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在对子公司适用某些透视规则后,(i)我们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我们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更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某些非主动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资本收益。根据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对我们的收入、资产和活动的性质和金额的预期以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普通股的预期价格,我们认为我们很可能在2021、2022、2023和2024年是PFIC,我们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是PFIC。此外,我们可能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PFIC的股权。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是否将在2025年或未来任何一年成为PFIC是一个事实确定,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每年作出,因此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为确定一家公司是否为PFIC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作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市场价值,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2025年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除非某些例外情况适用。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i)将处置的任何收益的全部或部分视为普通收入,(ii)对此类收益适用递延利息费用并收到某些股息,以及(iii)遵守某些报告要求。无法保证我们将提供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也称为“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这可能会减轻美国联邦所得税的不利后果。
有关进一步讨论,请参阅下文“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我们在使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且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以及可能不会为您的投资带来回报的方式投资或使用收益。
尽管我们目前打算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但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可能以不会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我们普通股价值的方式使用所得款项。您将没有机会影响我们关于如何使用我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决定。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导致财务损失,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下降,并延迟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
本次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不设公开市场。
本次发行中发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没有成熟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有市场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在纳斯达克、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认的交易系统上市预资权证。在没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预资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的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直到这些持有人行使其预融资认股权证并获得我们的普通股。
在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获得我们的普通股之前,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会就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基础我们的普通股享有任何权利。在行使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时,持有人将仅有权就记录日期发生在行权日期之后的事项行使股东的权利。
S-8

目 录

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不会被允许行使他们所持有的预融资认股权证。
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行使任何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该部分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生效时会导致该持有人(连同其联属公司)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总数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生效后立即超过普通股数量的9.99%,因为该百分比所有权是根据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条款确定的。预筹认股权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在对我们普通股有利的情况下行使其预筹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可以寻求出售其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以实现价值,但在没有建立的交易市场和由于适用的转让限制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这样做。
持有人将只能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
持有人只有在获得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其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因此,持有人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将获得的普通股数量将少于该持有人以现金行使认股权证时的数量,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立即出售股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数量或其他证券法限制的限制。
S-9

目 录

收益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此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约为百万美元(如果全额行使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则为百万美元)。我们将不会在行使预筹认股权证时收到任何额外收益。
该公司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用于资助其管道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包括vilobelimab和INF904,并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状况,我们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目前的意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将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的所有特定用途或我们将实际用于上述用途的金额。我们实际使用所得款项净额的金额和时间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我们的研究、临床前和临床开发计划的相对成功和成本以及我们目前的业务和商业计划,随着我们的计划的发展,这些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因此,管理层将在所得款项净额的应用方面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投资者将依赖我们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应用的判断。
待其使用,我们可能会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中短期有息金融资产和存单。
S-10

目 录

股息政策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或宣布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提供资金。根据荷兰法律,我们只能在我们的股东权益(本体蠕虫原)超过已缴足及已征召股本加上荷兰法律或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维持的储备金之和。根据这些限制,任何未来支付股息的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同限制、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S-11

目 录

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资本(定义为权益):
在实际基础上;和
在经调整后的基础上,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和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公开发行价格发行和销售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生效。
投资者应结合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的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阅读本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实际
(未经审计)
经调整(4)
(未经审计)
(单位:千欧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
26,206
 
其他负债(2)
 
股权
 
 
已发行资本(3)
7,066
 
股份溢价
334,211
 
其他资本公积
43,776
 
累计赤字
(327,081)
 
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
7,310
 
总股本
65,282
 
总资本
65,282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可用资金总额为5520万欧元,其中包括1840万欧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3680万欧元的有价证券。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中的美元和欧元以及固定的美元定期存款。
这一现金数字构成初步财务数据,由我们的管理层编制,并由其负责。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没有就初步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审查、审查、汇编或应用商定程序。因此,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不对此发表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
(2)
经调整后,代表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公开发行价格。
(3)
基于(i)按实际基准已发行和流通的58,883,272股普通股(面值0.12欧元)和(ii)经调整基准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
(4)
不包括(i)我们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根据我们的市场发售计划出售和发行的613,858股普通股,(ii)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我们根据2017年长期激励计划发行的期权奖励行使时可能发行的2,509,500股普通股,以及(iii)在本次发售中发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S-12

目 录

稀释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或行使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预先融资认股权证,您的所有权权益将立即被稀释至您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价格与紧随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7210万美元(6440万欧元),或每股1.22美元(每股1.09欧元),基于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我们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的金额除以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总数。
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发行和出售普通股和以每股$的发行价格购买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等于每股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每份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每股0.00 1美元的行使价)生效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为百万美元(百万欧元),或$/股(欧元/股)。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了每股美元(每股欧元),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立即稀释了每股美元(每股欧元)。稀释是指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者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金额与紧接本次发行后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
下表说明了这种每股稀释:
每股公开发行价格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1.22
€ 1.09
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投资者应占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本次发行生效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调整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向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投资者稀释每股
$
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此次发行后经调整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至每股美元(欧元/股)。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了每股美元(欧元/股),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立即稀释了每股美元(欧元/股)。
上述讨论和表格基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的58,883,272股普通股,其中不包括: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我们的2017年长期激励计划行使期权奖励(已归属和未归属)时可发行的8,852,946股普通股;
根据我们的2016年股票期权计划,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行使已发行的既得期权时可发行的888,632股普通股;
根据我们的2012年股票期权计划,可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行使未行使的既得期权时发行148,433股普通股;和
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我们根据我们的市场发售计划发行和出售了613,858股普通股,总收益为150万美元,根据我们的2012年股票期权计划和2016年股票期权计划,没有从期权奖励中发行普通股,也没有从额外期权奖励中发行普通股,根据我们的2017年长期激励计划,可能会发行2,509,500股普通股。
假设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立即全部行使,这将导致在本次发行和认股权证行使生效后,经调整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欧元),或$(欧元),这意味着对新投资者的每股稀释为$(欧元),对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为$(欧元)。
S-13

目 录

如果未行使的期权被行使,你将经历进一步的稀释。此外,如果通过出售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本,发行此类证券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
S-14

目 录

重大荷兰税务考虑因素
讨论范围
本节概述了收购、持有和处置我国普通股以及收购、持有、行使和处置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某些重大荷兰税务后果。本节不旨在描述可能与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考虑或后果,也不旨在处理适用于所有类别投资者的税务后果,其中一些(如信托或类似安排)可能受特别规则的约束。鉴于这一部分的一般性质,应相应谨慎对待。
本节以荷兰的税法为基础,根据其发布的法规和已发布的权威判例法,均在本协议日期生效,包括为免生疑问,在本协议日期适用的税率、税级和视为申报表,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任何此类更改都可能使本节内容失效,本节内容将不会更新以反映此类更改。如果本节提及“荷兰”或“荷兰”,则仅指荷兰王国位于欧洲的部分。
本节仅作为一般信息,并非荷兰式税务建议或与收购、持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收购、持有、行使或处置预融资认股权证有关的所有荷兰式税务后果的完整描述。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应根据其特定情况,就有关收购、持有和处置普通股以及收购、持有、行使和处置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荷兰式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就本节而言,假设根据德国国家税法,我们是德国的税务居民,因为我们打算从我们的成立开始并在持续的基础上拥有我们在德国的有效管理场所。请参阅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风险因素:“我们可能会在德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被征税,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总税收负担。”
请注意,本节未描述荷兰对以下方面的税收后果:
(一)
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如该持有人拥有重大权益(aanmerkelijk belang)或当作重大权益(fictief aanmerkelijk belang)根据《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Wet inkomstenbelasting 2001).一般而言,持有人被视为持有一家公司的重大权益,如果该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在个人的情况下,与该持有人的荷兰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人一起持有,或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直系亲属或婚姻亲属(包括寄养子女),直接或间接持有(i)该公司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总额的5%或以上的权益,或持有某一类股份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的5%或以上的权益;或(ii)权利,包括直接或间接获得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该等权益;或(iii)与公司年度利润的5%或以上或与公司清算收益的5%或以上有关的某些利润分享权。如果公司的重大权益(或其部分)已在不承认的基础上被处置,或被视为已被处置,则可能会产生被视为的重大权益;
(二)
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如果该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和/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符合或符合参与资格(迪尔内明)就《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Wet op de vennootschapsbelasting 1969).通常,持有人在公司名义实缴股本中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或5%的股权,即符合参与条件。持有人未持股5%以上但有关联实体(法定定义术语)参与的,或者持股的公司为关联实体(法定定义术语)的,也可以参与;
(三)
有权或有权享有股息预扣税豁免的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inhoudingsvrijstelling)就任何收入(奥普伦格斯特)源自普通股(定义见荷兰1965年股息预扣税法第4条(Wet op de dividendbelasting)).一般来说,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是一个实体并持有公司名义实收股本5%或以上的权益,则可能有权或被要求申请股息预扣税豁免,但须遵守某些其他要求;
S-15

目 录

(四)
养老基金、投资机构(财政拨款instellingen),以及免税投资机构(vrijgestelde beleggingsinstellingen)(定义见《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和全部或部分不受或免征荷兰企业所得税的其他实体、具有与投资机构或免税投资机构相类似职能的实体,以及在其居住国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实体,这些居住国是欧盟的另一国、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或荷兰同意按照国际标准交换信息的任何其他国家;
(五)
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如果该持有人是一名个人,对其而言,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或从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中获得的任何利益是一种报酬或被视为该持有人或与该持有人有关的某些个人进行的(就业)活动的报酬(定义见《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和
(六)
我们的股份薪酬计划下的期权和其他奖励的持有人,(i)我们2017年长期激励计划下的期权奖励,(ii)我们2012年股票期权计划下的期权和(iii)我们2016年股票期权计划下的期权的持有人。
股息预扣税
定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根据下文“双重税收居住权”下的讨论,我们分配的股息一般按15%的税率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通常,我们负责从源头上预扣这种股息预扣税;荷兰式股息预扣税是针对普通股持有人的账户。
“分红”表述包括但不限于: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的分配、视同和建设性的分配以及不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的实收资本的偿还;
清算收益、赎回普通股的收益或回购普通股的收益(作为临时证券投资除外;tijdelijke belegging)由我们或我们的一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收益超过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的那些普通股的平均实收资本;
相当于已发行普通股面值的金额或普通股面值的增加,但前提是没有作出或将作出任何相关贡献,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和
部分偿还实收资本,确认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如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有“净利润”(zuivere winst),除非(i)股东大会已事先决议作出该等偿还,及(ii)有关普通股的面值已透过修订本公司章程而减少等额。“净利润”一词包含了尚待实现的预期利润。
为荷兰企业所得税目的而作为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企业法人实体,或荷兰居民实体,通常有权从其荷兰企业所得税负债中获得任何荷兰股息预扣税的豁免或抵免。然而,任何给定年度的抵免额仅限于相关年度应缴纳的荷兰公司所得税金额,并无限期结转任何超额金额。为荷兰个人所得税目的而居住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个人,或荷兰居民个人,通常有权从其荷兰个人所得税负债中获得任何荷兰股息预扣税的抵免,并有权获得任何剩余荷兰股息预扣税的退款。上述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既非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的普通股持有人,或非居民持有人,如果普通股归属于此类非居民持有人的荷兰常设机构。
S-16

目 录

根据荷兰国内税法、欧盟法律或荷兰与该其他国家之间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居住在荷兰以外国家的我国普通股持有人可根据该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有权获得荷兰股息预扣税的豁免、减免或全额或部分退还。
股息剥离
根据荷兰国内反股息剥离规则,如果我们支付的股息的接受者不被视为受益所有人,则不会给予荷兰税抵免、减免或退还荷兰式股息预扣税(uiteindelijk gerechtigde;如1965年《荷兰股息预扣税法》所述)的那些股息。这项立法一般针对股东保留其股份经济权益,但通过与另一方的交易减少股息预扣税成本的情况。适用这些规则并不要求股息的接受者知道发生了股息剥离交易。荷兰财政国务大臣的立场是,这项立法引入的受益所有权定义也将适用于双重征税公约的背景下。荷兰税务机关对我们分配的股息的实益所有权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在一个日历年度收到股息,包括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否则将根据15%的税率应缴纳总额为1,000欧元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则有关此类股息的实益所有权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此外,对于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已被编纂为在确定有权获得股息的人时使用记录日期。
预筹认股权证
我们认为,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确实不会产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或下文所述的荷兰式有条件股息预扣税),除非(i)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包括预融资购买价格和行使价格)低于普通股的面值(目前,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为0.12欧元,购买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预融资购买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减去0.001美元的行权价)和(ii)购买价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如有)在行使时不从为荷兰式(有条件)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的公司股份溢价储备中扣除。如任何荷兰式(有条件)股息预扣税未有效地为预融资认股权证的相关持有人的账户预扣,公司应按总额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此外,不能排除为回购或赎回预融资认股权证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现金结算(如有)而支付的对价部分需缴纳荷兰式股息预扣税。迄今为止,荷兰法院在这方面还没有权威的判例法公开。
可按前款规定适用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的例外情况和减免。
股息有条件预扣税
除上述的常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外,我们将对向相关实体(定义见下文)分配的股息征收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前提是该相关实体:
(一)
被视为居民(gevestigd)在年度更新的《荷兰关于低税率国家和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税务目的的条例》(Regeling laagbelastende staten en niet-co ö peratieve rechtsgebieden voor belastingdoeleinden),或上市的司法管辖区;或
(二)
拥有一个位于上市法域的常设机构,普通股可归属于该机构;或
(三)
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其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为另一人或实体避税,且存在人为安排或交易或一系列人为安排或交易;或者
S-17

目 录

(四)
不被视为我们普通股在其居住司法管辖区的实益拥有人,因为该司法管辖区将另一实体视为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混合错配);或
(五)
不是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居民(也是混合不匹配);或者
(六)
是反向混合(在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第2(12)条的含义内),如果且在(x)范围内存在相关的反向混合的参与者(gelieerd)到反向混合,(y)该参与者的居住地司法管辖区出于税收目的将反向混合视为透明,并且(z)该参与者本应就我们在没有反向混合干预的情况下分配的股息缴纳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
全部在《2021年荷兰预扣税法》(湿式支气管灌注2021).
为本节之目的:
「相关实体」指(i)于公司拥有合资格权益的实体或(ii)如该第三方亦于公司拥有合资格权益,则该第三方拥有合资格权益的实体。
“合格权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无论是由一个实体单独持有,还是如果一个实体是合格统一的一部分,则是共同持有——使该实体或该合格统一能够对另一实体的决定施加最终影响,并使其能够确定其他实体的活动(如欧洲法院在关于设立自由权利的判例法中所解释的(vrijheid van vestiging)).
“合格统一”是指与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共同行动的实体,在任何这些实体的层面上避免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夸利费雷恩德eenheid).
股息的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将按分配时有效的最高荷兰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2025年:25.8%)。股息的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将减少,但不低于零,任何定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就相同的股息分配预扣。因此,根据目前适用的税率,预提定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如上所述)和荷兰式股息有条件预扣税的整体有效税率将不会超过分配时有效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2025年:25.8%)。
双重税务居留
我们是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因此我们是荷兰国内税法目的的荷兰税务居民,包括荷兰预扣税目的。然而,出于德国国内税法目的,我们也被视为德国税务居民,因为我们的有效管理地位于德国,因此是双重税务居民。根据2012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荷兰王国关于避免对收入征税的双重征税的公约》第4(3)节或《税务条约》中所载的所谓抢七条款,即抢七条款,如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我们在荷兰或德国的税务居住地应根据我们有效管理的地点确定。只要我们的有效管理地在德国,并且德国对作为《多边公约》一部分的《实施税收条约》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抢七条款所作的选择和保留不变,我们就应为《税收条约》的目的完全是德国的税务居民,因此,荷兰将被限制根据《税收条约》第10(5)条对我们分配的股息征收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分配给荷兰居民实体、荷兰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持有人的股息除外,如果普通股归属于此类非居民持有人在荷兰的常设机构。
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荷兰居民实体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是荷兰居民实体,则从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或任何资本收益中获得或被视为获得的任何收入
S-18

目 录

在处置或视同处置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实现的应税利润最高为20万欧元需按19%的税率缴纳荷兰企业所得税,超过该数额的应税利润需按25.8%的税率缴纳荷兰企业所得税(2025年的税率和括号)。
荷兰居民个人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是荷兰居民个人,则从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中获得或被视为获得的任何收入,或在处置或被视为处置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实现的任何资本收益,均需按累进税率(2025年最高为49.5%)缴纳荷兰个人所得税,如果:
(一)
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归属于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从中获得利润分成的企业,无论其是否作为企业家(翁德内默)或作为共同享有净值权益的人(medegerechtigd tot het vermogen)而不是股东的这类企业(定义见《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或
(二)
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被视为就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进行超出普通资产管理的活动(normalal,actief vermogensbeheer)或以其他方式从作为杂项活动利益应课税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中获得的利益(resultaat uit overige werkzaamheden).
储蓄和投资的税收
如果上述(i)和(ii)条件不适用于荷兰居民个人,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将根据储蓄和投资制度缴纳年度荷兰所得税(inkomen uit sparen en beleggen).征税仅发生在荷兰居民个人当年的净投资资产超过法定起征点(heffingvrij vermogen).当年的净投资资产为投资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减去相关日历年1月1日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参考日;佩尔达特姆).就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实现的实际收入或资本收益原则上无需缴纳荷兰式所得税。
根据这一制度征税的荷兰居民个人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按以下三类分配:(a)银行储蓄(班克特戈登)、(b)其他投资(overige bezittingen),包括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及(c)负债(朔尔登).当年应纳税利益(voordeel uit sparen en beleggen)等于(x)当作回报总额除以银行储蓄、其他投资和负债之和及(y)银行储蓄、其他投资和负债之和减去法定门槛的乘积,按36%的统一税率(2025年税率)征税。适用于其他投资(包括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当作回报在2025日历年定为5.88%。有关历年1月1日前后三个月期间的交易,若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不能充分证明此类交易是出于税务原因以外的原因而实施,则为此目的在适用于银行储蓄、其他投资和负债的视为回报百分比之间进行仲裁而实施的交易将被忽略。
2024年6月6日和6月14日,荷兰最高法院(Hoge Raad)裁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荷兰现行的储蓄和投资所得税制度与《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1节结合《欧洲人权公约》第14节或裁决相违背。简言之,这就是投资资产的视同收益超过就其实现的实际收益(按照裁定书规定的规则计算并经纳税人成功论证)的情形。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请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有关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税款在相关时间按照适用的荷兰税务规则征收。
非荷兰居民
既不是荷兰居民实体也不是荷兰居民个人的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不会就来自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收入,或就处置或视同处置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实现的资本收益征收荷兰所得税,但前提是:
S-19

目 录

(一)
该持有人不拥有全部或部分在荷兰有效管理或通过荷兰常设机构、被视为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在荷兰进行的企业或被视为企业(如适用的《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和《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所定义)的权益,并且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归属于该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和
(二)
如果持有人是个人,该持有人不会在荷兰就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开展任何超出普通资产管理的活动,也不会以其他方式从作为荷兰杂项活动收益征税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中获得收益。
赠与与继承
荷兰居民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或者在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去世时,荷兰将产生赠与或遗产税,该持有人在赠与或该持有人去世时是荷兰的居民或被视为居民。
非荷兰居民
荷兰不会就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赠与方式转让或在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去世时产生赠与或遗产税,该持有人既非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除非:
(一)
在赠与之日既不是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个人赠与普通股或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该个人在赠与之日后180天内死亡,同时为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
(二)
在根据先决条件作出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赠与的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是居民或在条件达成时被视为荷兰居民;或者
(三)
以其他方式将转移解释为由在赠与或死亡时是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人作出或代表作出的赠与或继承。
除其他外,就荷兰赠与和遗产税而言,持有荷兰国籍的人将被视为荷兰居民,如果该人在赠与日期或该人死亡之前的十年内的任何时间一直是荷兰居民。此外,除其他外,就荷兰赠与税而言,如果非持有荷兰国籍的人在赠与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一直是荷兰居民,则该人将被视为荷兰居民。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能会凌驾于视同居住权之上。
增值税(VAT)
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会就持有或处置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任何对价支付荷兰式增值税。
印花税
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无需就持有或处置或行使(如适用)我们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任何对价支付任何荷兰式单证税(通常称为印花税)。
S-20

目 录

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对拥有和处置根据本次发行发行发行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或统称为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描述。它没有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收购、拥有或处置证券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本次发行获得证券并将此类证券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列出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被称为医疗保险缴款税的《守则》条款的潜在适用情况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某些金融机构;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核算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作为对冲交易、跨式、洗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普通股的人或就普通股进行建设性出售的人;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S公司、实体或安排;
免税实体,包括“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百分之十或更多股份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受《守则》第451(b)条规限的人;或
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普通股的人。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持有证券,则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以及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证券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证券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节基于《守则》、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德国与美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和荷兰与美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如适用并根据上下文要求,为《条约》),所有这些都是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的,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IRS)将同意本次讨论中表达的观点,或者法院不会在发生诉讼时支持IRS提出的任何质疑。我们没有获得,也不打算获得美国国税局关于以下摘要中所作陈述和得出的结论的裁决。
“美国持有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人是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并且是: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所得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如果(1)美国法院可以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被授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2)该信托具有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有效的被视为美国人的有效选择,则该信托。
S-21

目 录

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证券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特别是,由于我们集团旗下包括一家美国子公司InflaRx Pharmaceuticals,Inc.,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我们的子公司InflaRxGmbH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无论我们是否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因此,我们敦促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百分之十或更多股份(通过投票或价值)的任何美国持有人就“子F收入”“全球无形低税收入”规则可能适用于对我们证券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预资权证的处理
虽然并非完全没有疑问,但我们打算将我们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视为一类我们的普通股,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并且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通常应以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方式征税。因此,根据下文“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标题下的讨论,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不应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除了以现金支付代替零碎股份以及在无现金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其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不明确),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期应结转为行使时收到的普通股。同样,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计税基础应结转为行权时收到的普通股,增加行权价。然而,我们的头寸对IRS没有约束力,IRS可能会将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视为收购我们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于我们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收益金额和性质可能与下文所述的讨论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持有人应就投资于预融资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持有人应了解,以下所述的某些选择可能不是由持有人就预融资认股权证进行的(例如,“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下讨论假设我们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被适当地视为我们的一类普通股。
分配的税收
正如上文在“股息政策”下所讨论的,我们目前预计不会对我们的证券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确实进行了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分配,在遵守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的情况下,就证券支付的分配,除了某些按比例分配的普通股和对预先融资认股权证的相关调整外,将被视为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或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将不符合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的条件。如果我们在上一个课税年度没有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也没有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例如,如果在未来几年,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而美国持有人最初是在我们不被视为PFIC的一年获得我们的证券,此后我们也不被如此对待,或者我们在一年内是美国持有人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但美国持有人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对其证券进行了有效的视为出售或视为股息的选择),只要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纳斯达克或其他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市,或者我们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如果满足某些其他要求,支付给此类非公司的美国持有人的股息通常有资格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合格的股息收入一般按不超过适用于这类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利得率的税率征税。股息金额将包括我们就德国或荷兰所得税预扣的任何金额。根据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i)股息金额将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外国来源股息收入,将没有资格获得美国公司根据《守则》可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以及(ii)股息将在美国持有人收到股息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以欧元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实际或推定收款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当时支付的款项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一般而言,从支付股息之日起至该支付转换为美元之日止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如有)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普通收入或损失。
S-22

目 录

根据适用的限制,德国或荷兰按不超过相关条约规定的税率从普通股股息中预扣的所得税将有资格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德国或荷兰预扣的税款超过相关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将不符合针对美国持有者的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条件。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外国税收在他们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美国持有者可以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外国税款,包括任何德国或荷兰收入预扣税,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美国法律普遍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该纳税年度已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款。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
受制于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标题下的讨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证券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该证券超过一年,则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将等于美国持有人在处置的证券中的计税基础与处置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持有不同证券块(在不同日期或以不同价格购买或获得的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确定上述规则如何适用于他们。这种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
行使预先注资认股权证
以下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标题下的讨论为准,根据现行法律,假设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被适当定性为普通股,(1)美国持有人将无需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2)美国持有人在行使时收到的普通股的基础将等于(x)美国持有人在预融资认股权证中的基础和(y)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之和,以及(3)美国持有人在行使时收到的普通股的持有期将包括为其交换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中的持有期。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认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很可能在2021、2022、2023和2024年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可能在未来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成为PFIC。此外,我们现在或将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PFIC(任何此类PFIC,一种较低级别的PFIC)的股权。根据《守则》,非美国公司一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在对其子公司适用某些透视规则后,(i)我们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我们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更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就上述计算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持有我们在任何其他公司的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我们在该公司的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而我们在其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至少25%的股份(按价值计算)。被动收入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某些非主动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资本收益。我们也有可能在2025年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除其他外,(i)我们目前拥有大量的被动资产,包括可能产生被动收入的现金和证券,(ii)我们为PFIC目的产生非被动收入的资产的估值,包括我们的无形资产,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很大变化,以及(iii)我们的收入构成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很大变化。因此,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2025年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任何一年的PFIC,那么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证券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将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就其证券做出有效的视为出售或视为股息的选择。
美国国税局已敲定财政部法规,解决与确定外国公司是否为PFIC以及美国股东是否持有PFIC股票相关的各种问题,并发布了拟议的财政部法规,解决与确定外国公司是否为PFIC相关的各种问题。
S-23

目 录

这些财政部法规和拟议的财政部法规(如果最终确定)可能会影响我们在未来任何一年是否是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这些财政部法规可能对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产生的影响,或者此类拟议的财政部法规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归属规则,如果我们是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其在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比例股份,并将根据以下关于(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的段落中描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这些股份一样,即使美国持有人没有直接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假设该美国持有人没有就普通股及时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则美国持有人在证券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某些质押)或间接处置较低一级PFIC的股份时确认的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证券的期间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分配给该纳税年度的金额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其证券收到的任何分配(或由较低级别的PFIC向其股东作出的被视为由美国持有人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年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证券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则该分配将按与收益相同的方式征税,如上所述。
此外,《守则》第1291(f)节要求,在财政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尽管《守则》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处置PFIC股票的美国人承认收益(但不承认损失)。行使预先融资认股权证以换取普通股可能被视为此类处置。目前没有根据《守则》第1291(f)节生效的最终财政部条例。然而,根据《守则》第1291(f)节提出的拟议财政部条例是在1992年提出的,具有追溯生效日期。如果以目前的形式最终确定,这些拟议的财政部法规可能会要求预融资认股权证的美国持有人在行使时确认收益(但不是损失)(这通常会受到特别税收和利息费用的约束,除非做出以下讨论的选择),前提是(i)我们在该持有人持有此类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任何时间被归类为PFIC,以及(ii)公司在包括行使后一天的纳税年度内不是PFIC。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来避免上述某些不利规则,前提是普通股是“可上市的”。如果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或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其他市场“定期交易”,它们将可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日在合格交易所交易超过最低数量的普通股的任何日历年度被视为“定期交易”。普通股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为此目的,该公司是一家合格的交易所。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可以对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每个美国持有者应就此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将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计税基础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当我们是PFIC时,在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就其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的可得性和可取性,包括因为我们可能有较低级别的PFIC,但可能无法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此外,为避免适用上述规则,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拥有PFIC股票的美国人可作出选择,以对待PFIC和其中的每个PFIC
S-24

目 录

如果PFIC提供了进行此类选择所需的信息,则PFIC作为合格的选举基金或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持有股权。为了进行这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通过在美国持有人及时提交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每个PFIC的单独的、正确填写的IRS表格8621来进行每个PFIC的QE选择,该申报表通常适用于该实体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通常可以单独选择根据量化宽松规则推迟支付未分配收入纳入的税款,但如果推迟,任何此类税款都将被收取利息。然而,无法保证此类量化宽松基金信息将可用于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或者我们将了解其作为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的PFIC的地位,以便美国股东可以及时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如果美国持有人就PFIC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美国持有人目前将按其在该实体被归类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普通收益和净资本收益(分别按普通收益和资本利得率)中的比例份额征税,并且在PFIC实际分配时不需要将这些金额包括在收入中。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我们从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任何分配,之前根据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将不对美国持有人征税。美国持有人将增加其普通股的计税基础,其金额等于根据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包括的任何收入,并将减少其计税基础,如果有的话,将减少未包括在其收入中的普通股的任何分配金额。此外,美国持有人将确认处置普通股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其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美国持有人应注意,如果他们就美国和较低级别的PFIC(如果有的话)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他们可能需要就其任何纳税年度的普通股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其数额大大超过该纳税年度股票收到的任何现金分配(如果有的话)。美国持有者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咨询其税务顾问。
此外,如果我们是PFIC,或者就特定的美国持有人而言,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则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的优惠股息率将不适用。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内拥有证券,则美国持有人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美国财政部在IRS表格8621(或任何后续表格)上可能要求的与我们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或QE选举),通常与美国持有人该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除非有关该表格的说明中另有规定。
美国与PFIC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规则非常复杂。我们强烈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证券以及投资于PFIC(以及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对他们的后果、我们的证券可用的任何选举以及与购买、拥有和处置PFIC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有关的IRS信息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一般须接受信息报告,并可能受到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或(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
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并可能使其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国外金融资产方面的信息报告
作为个人和某些实体的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报告与我们的证券权益相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美国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证券的例外情况)除外。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义务报告与其证券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信息。
S-25

目 录

描述我们提供的证券
普通股
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提供的普通股描述在随附的招股章程中“股本和公司章程说明”标题下进行了描述,并由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所载的附件 2.4中对我们普通股的描述进行了补充。
预筹认股权证
以下是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提供的预筹认股权证的若干条款及条件的简要摘要。以下描述在各方面均受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所载条文规限。
表格
预资权证将作为个人权证向选择购买预资权证的投资者发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形式将作为我们当前关于表格6-K的报告的证据提交,我们预计将就此次发行向SEC提交该报告。
任期
预筹认股权证不会到期。
行权价格
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每整股普通股的行使价为每股普通股0.00 1美元。预先出资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和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将在发生某些股份股息和分配、股份分割、股份组合、重新分类或影响我们普通股的类似事件时进行适当调整。
可行权;行权限制
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在其原始发行后的任何时间行使,直至全部行使,但须遵守下文所述的所有权限制。预融资认股权证将可由每个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方式是仅通过无现金行使方式向我们交付正式执行的行使通知,其中持有人将在行使时收到根据预融资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公式确定的净普通股数量;提供了持有人无权就超过该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行使预先出资认股权证,而该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生效时或紧接该等行使前,将导致持有人及其联属公司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总数超过9.99%,因为该百分比所有权是根据预先出资认股权证的条款确定的。然而,任何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在持有人至少提前61天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后,将该百分比增加或减少至不超过19.99%的任何其他百分比。
将不会因行使预先注资认股权证而发行零碎普通股。代替零碎股份,我们将向持有人支付一笔现金,金额等于零碎金额乘以我们普通股在行权日的最后交易价格。
可转移性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预筹认股权证可能会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被要约出售、出售、转让或转让。
交易所上市
我们不打算将预资权证在纳斯达克、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认的交易系统上市。
S-26

目 录

认股权证代理
我们将初步担任预融资认股权证项下的认股权证代理。
基本交易
在完成一项基本交易(如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所述,一般包括我们普通股的任何重组、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我们与不是存续实体的另一人合并或合并或并入我们不是存续实体的另一人,或在紧接此类合并或合并前我们的股东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紧接此类合并或合并后的存续实体至少50%的投票权,收购我们50%以上的已发行普通股,或任何个人或团体成为我们已发行普通股50%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获得此类持有人在紧接此类基本交易之前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本应获得的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而不考虑预融资认股权证所载的任何行使限制。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发生对价仅由现金构成的基本交易,则每份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应自动被视为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之前生效并视情况而定的无现金行使中全额行使。
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
除凭藉该持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外,预融资认股权证持有人不享有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包括任何投票权,直至持有人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并收到相关普通股。
S-27

目 录

承销
根据日期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日期的承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由Guggenheim Securities,LLC担任代表的下述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购买下表中与其名称相对的我们各自数量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
承销商
普通数
股份
预数-
出资认股权证
古根海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承销协议规定,几家承销商的义务受制于各种条件,包括法律顾问对法律事项的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是由承销商发售的,但须事先出售,当、如同和如果发行给他们并被他们接受。承销商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以及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的权利。
包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有义务购买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如有)。承销商违约的,承销协议约定可以增加非违约承销商的购买承诺或者解除承销协议。
承销商向公众发售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最初将按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封面规定的公开发售价格发售,并按该价格减去每股不超过$ 1的优惠后向某些交易商发售。在首次发行后,公开发行价格和对交易商的优惠可能会发生变化。
承销商有权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以支付承销商销售的股份超过上表规定的股份数量。承销商自本招募说明书补充之日起有30天的时间行使此选择权购买额外的普通股。如有任何股份以此选择权购买额外普通股,承销商将按上表所示大致相同的比例购买股份。如果购买任何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按照与发售股份相同的条款发售额外的普通股。
承销商最初提议按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封面所列的发行价格直接向公众发售部分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并部分向某些交易商发售,价格代表在公开发售价格下不超过每股普通股和每股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让步。普通股首次发行后,发行价格及其他发售条款可由承销商不时更改。
下表显示了每股、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和公开发行总价、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扣除费用前的收益,假设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既没有行使也没有完全行使。
 
每普通
分享
每预先资助
认股权证
没有选择
购买
额外普通
股份
随着充分运动
选择权
购买
额外普通
股份
公开发行价格
$     
$     
$
$
承销折扣和
我们将支付的佣金
$
$
$
$
收益,前
给我们的费用
$
$
$
$
我们估计,我们应支付的本次发行的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将约为$。
S-28

目 录

承保人的赔偿
承销协议规定,我们将对承销商的特定责任进行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对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锁定协议
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同意,除特定的例外情况外,未经Guggenheim Securities,LLC事先书面同意,我们与他们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直至(包括)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后第90天或限制期之日:
发行(在我们的情况下)、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
就我们而言,根据《证券法》就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登记声明;
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安排、对冲或交易,将我们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让给另一方;或者
上述任何要点中描述的任何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我们的普通股、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或公开宣布有意进行上述任何一项。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上一段中的限制将不适用于(1)在行使根据我们的股份补偿计划授予的期权时发行普通股,(2)根据我们的股份补偿计划授予期权和其他奖励,(3)在表格S-8上提交与我们的股份补偿计划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四)就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包括善意商业关系或任何收购另一实体的资产或股权而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规定(x)根据本条款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紧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5%)及(y)在限制期内根据本条款发行的任何该等普通股或证券的接收方应为承销商的利益订立锁定协议,以及(5)在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发行普通股,前提是,只有在全额行使或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到期时,才能提交此类招股说明书。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适用于(1)作为善意赠与、通过遗嘱、遗嘱文书或通过无遗嘱继承进行的转让,(2)为该人或该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转让给信托,(3)由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给合伙人、成员或股东,(4)转让给合伙企业,(5)由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转让给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公司,或由该商业实体控制、控制、管理或管理或与该商业实体共同控制的投资基金或其他实体,(6)根据合格的国内命令或与离婚协议、离婚法令或分居协议有关的法律运作转让,(7)在雇员死亡、伤残或终止雇用时向我们转让,(8)根据善意的第三方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经我们董事会批准并向涉及我们控制权变更的我们证券的所有持有人进行的其他类似交易进行的转让,(9)转让在本次发行中或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公开市场交易中获得的证券,(10)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并根据其建立交易计划,(11)向我们交付普通股以供注销(或由我们代扣代缴及注销普通股),作为支付(x)根据我们的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计划在正常过程中授予的任何期权的行使价或(y)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或根据任何该等计划授予的任何受限制普通股的归属时应缴的预扣税,以及(12)行使未行使的期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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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其他股权奖励,条件是在该等行使、归属或结算时收到的任何证券在限制期内仍受锁定协议的约束。
Guggenheim Securities,LLC可在任何时间或不时全权酌情解除全部或任何部分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或受锁定协议约束的其他证券,而无需另行通知。任何解除任何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或受锁定协议约束的其他证券的决定将基于确定时的若干因素,其中可能包括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流动性、一般市场状况、建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以及建议出售或其他转让的时间、目的和条款。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交易,交易代码为“IFRX”。我们不打算将预资权证在纳斯达克及任何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认的交易系统上市。
稳定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进行稳定交易,这涉及在本次发行进行期间,为防止或阻止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投标、购买和出售普通股。这些稳定价格交易可能包括卖空普通股,这涉及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数量超过他们在本次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普通股以弥补卖空产生的头寸。卖空可能是“备兑”空头,即金额不超过上述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选择权的空头头寸,也可能是“裸卖”空头,即超过该金额的空头头寸。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其购买全部或部分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或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平掉任何有担保的空头头寸。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与承销商可能通过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购买股票的价格相比,在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的股票的价格。如果承销商担心公开市场普通股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对在此次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建立裸空头头寸,他们将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以补仓。
承销商已告知我们,根据《证券法》第M条,他们还可能从事其他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普通股价格的活动,包括施加惩罚出价。这意味着,如果承销商代表在公开市场以稳定交易方式购买普通股或为回补卖空,该代表可以要求作为此次发行的一部分出售这些股票的承销商偿还其收到的承销折扣。
这些活动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普通股市场价格或防止或阻止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开展这些活动的,可以随时中止。承销商可以在纳斯达克、场外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这些交易。
关系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机构,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融资和经纪活动。此外,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不时为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履行并可能在未来履行各种商业和投资银行及财务咨询服务,他们为此收到或可能在未来收到惯常的费用、佣金和开支。
承销商及其各自关联机构在其各项经营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债权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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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为其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证券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美国以外地区销售
在允许公开发售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或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或与我们或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或将采取任何行动。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普通股,且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
各承销商可安排在美国以外的某些司法管辖区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在允许的情况下)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
澳洲潜在投资者须知
未就此次发行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任何配售文件、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或《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也不旨在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所需的信息。
澳大利亚的任何证券要约只能向个人或豁免投资者提出,他们是“成熟投资者”(在《公司法》第708(8)条的含义内)、“专业投资者”(在《公司法》第708(11)条的含义内)或以其他方式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中包含的一项或多项豁免,以便根据《公司法》第6D章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提供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是合法的。
豁免投资者在澳大利亚申请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不得在根据发售的配发日期后的12个月期间内在澳大利亚发售,除非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下的豁免或其他情况不需要根据《公司法》第6D章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或者要约是根据符合《公司法》第6D章的披露文件进行的。任何收购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人都必须遵守此类澳大利亚发售限制。
本招募说明书仅包含一般信息,并未考虑任何特定人员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它不包含任何证券建议或金融产品建议。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需要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是否与其需求、目标和情况相适应,并在必要时就这些事项征求专家意见。
加拿大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只能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购买者,作为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款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允许客户。任何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在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本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向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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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所在省、地区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或者损害赔偿救济的。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承销冲突(NI 33-105)第3A.3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须知
就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而言,在公布经该成员国主管当局批准或酌情在另一成员国批准并通知该成员国主管当局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向该成员国的公众发售或将向公众发售任何证券,所有这些都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的以下豁免,可随时在该成员国向公众发售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
向《募集说明书条例》第二条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机构;
向150名以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第二条界定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征得承销商同意;或者
属于《招股章程》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了任何此类证券要约均不得要求我们或任何承销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就本条文而言,与任何成员国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有关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一语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发售的任何证券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语是指条例(EU)2017/1129。
英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在就(i)已获金融行为监管局批准或(ii)将被视为已根据2019年《招股章程(修订等)(欧盟退出)条例》第74条中的过渡性规定获得金融行为监管局批准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在英国向公众发售或将向公众发售任何证券,但可随时在英国向公众发售证券的情况除外:
向属于《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在《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86条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提供了任何此类证券要约均不得要求美国或任何承销商根据FSMA第85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就本条文而言,就英国的任何证券而言,“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发售的任何证券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而“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词是指条例(EU)2017/1129,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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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英国,本文件仅分发给且仅针对,随后提出的任何要约只能针对“合格投资者”(定义见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i)在与投资有关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这些人属于经修订的2005年《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第19(5)条或该令,和/或(ii)属于命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高净值公司(或可能以其他方式被合法告知的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士)或在没有导致也不会导致向公众提供FSMA所指的英国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
英国任何非相关人士不应采取行动或依赖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或将其用作采取任何行动的依据。在英国,本文件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可能仅由相关人员进行或采取。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普通股及预融资认股权证并无发售或出售,亦不会藉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香港法例第571条)或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b)在不会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的香港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OO),或其并不构成向公众发出的要约(COO的涵义)。没有任何与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已或可能已发行,或已或可能由任何人为发行目的而管有,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这些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的,或其内容很可能可供查阅或阅读,香港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许),但有关证券只会或拟只会处置予香港以外人士或只会处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证券除外。
日本潜在投资者须知
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没有也不会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4条第1款进行登记。因此,任何普通股、预融资认股权证或其中的任何权益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此处使用的术语是指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向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日本居民或为日本居民的利益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豁免登记要求或在其他方面遵守,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日本在相关时间生效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部长指导方针。
新加坡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普通股及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除(i)向机构投资者(定义见不时修订或修订的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第4A条)以外的人要约或出售普通股及预融资认股权证,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或SFA),根据SFA第274条;(ii)根据SFA第275(1)条向相关人士(定义见SFA第275(2)条),或根据SFA第275(1A)条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向任何人士;或(iii)以其他方式根据并根据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
凡有关人士根据SFA第275条认购或购买普通股及预筹认股权证,即:
一家公司(其并非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每个人都是认可投资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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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信托的每名受益人是作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该公司的证券或以证券为基础的衍生工具合约(每个术语在SFA第2(1)节中定义)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获得普通股或预融资认股权证后六个月内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
向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或向因证监会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提述的要约而产生的任何人;
没有或将不会给予转让对价的;
依法实施转移的;
如证监会第276(7)条所指明;或
根据《2018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及证券衍生工具合约)规例》第37A条的规定。
根据SFA第309B(1)条发出的通知-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应为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和排除投资产品(定义见MAS通知SFA 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通知和MAS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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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项
普通股的有效性和荷兰法律的某些其他事项将由NautaDutilh N.V.为我们传递。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有效性以及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事项将由Kirkland & Ellis LLP,New York,New York为我们传递。Davis Polk & Wardwell LLP,New York,New York是与此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事务的承销商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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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InflaRxN.V.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中出现的InflaRx N.V.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InflaRx N.V.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Y GmbH & Co. KG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审计,该等审计报告载于其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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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了一份关于F-3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证据)。我们的SEC文件可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网址为www.sec.gov.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的副本也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网址为www.inflarx.de.我们的网站不是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一部分,也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是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资料根据SEC规则和规定省略了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一些信息。您应该查看注册声明中的信息和展品,以获得有关我们和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以及我们正在发行的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更多信息。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有关我们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的声明并非旨在全面,而是通过参考这些文件进行限定。您应该查看完整的文档来评估这些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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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信息纳入这份文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文件的一部分,但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之后直接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信息所取代的信息除外。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以下文件或信息:
我们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提交的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21日;
我们关于表格6-K的报告提交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8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5日(不包括为《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在表格6-K中明确视为未“提交”的展品和其他披露);和
我们普通股的描述载于附件 2.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包括为更新该等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之后以及在本注册声明终止或到期之前,我们根据《交易法》以表格20-F向SEC提交的所有年度报告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文件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将随后提交给SEC的任何6-K表格纳入,方法是在此类6-K表格中确定该表格正在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文件可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免费向我们索取,但不包括未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这些文件的那些文件的任何展品。您可以通过在Winzerlaer STR. 2,07745 Jena,Germany或通过电话(+ 49)3641508180向我们提出书面要求,获得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中的文件。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其他信息,网址为www.s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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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250,000,000
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购买合同和单位

InflaRx N.V。
(于荷兰注册成立)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发售普通股、优先债务证券、次级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购买合同或单位,我们统称为“证券”。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可能提供和出售的证券的总初始发行价格将不超过250,000,000美元。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的系列中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有时、数量、价格和条款将在每次发售时或之前确定。本招股章程描述该等证券的一般条款及发售该等证券的一般方式。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提供这些证券的具体条款。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描述这些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还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投资前应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证券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发售,也可以直接向购买者发售。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如有)将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分销一般资料,请参阅网页开头的「分销计划」35.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IFRX”。2023年6月28日,纳斯达克报告的我们普通股的最后一次出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4.54美元。
截至2023年6月28日,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221,903,214美元,基于约58,883,272股已发行普通股,其中约48,877,360股普通股由非关联公司持有。在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前12个历月期间,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任何证券。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请参阅页面开头的“风险因素”7本招股章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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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招股章程及我们向贵公司提供的任何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资料外,我们并无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其他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或额外的信息。我们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的司法管辖区提出证券要约。你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资料在本招股章程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中提及“InflaRx”、“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我们”或类似词语均指InflaRx N.V.及其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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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前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采用的是“货架”注册流程。在此货架流程下,我们可能会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证券的任何组合。本招股说明书为您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每次我们出售证券时,我们都会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该发行条款的具体信息。招股说明书补充还可能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您应该同时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某些信息”标题下描述的附加信息。
我们已将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物归档或以引用方式并入。你应该仔细阅读展品,了解可能对你很重要的规定。
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或根据本招股章程作出的任何销售均不意味着我们的事务没有任何变化或本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任何日期都是正确的。您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我们编制的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信息,在这些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在任何其他日期是准确的。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向SEC提交20-F表格的年度报告、6-K表格的报告和其他信息。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像我们这样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董事总经理和监督董事以及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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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文件包含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我们的行业、我们的运营、我们预期的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计划和增长战略以及产品开发努力的陈述。这些陈述构成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或《证券法》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份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可能”、“将”、“应该”、“预期”、“计划”、“预期”、“可能”、“打算”、“目标”、“项目”、“估计”、“相信”、“预测”、“潜在”或“继续”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读者被告诫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只能说明截至日期的情况。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尽管我们认为这些估计和假设是合理的,但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并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以下是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历史结果或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预期或预测的结果不同的一些因素,但不一定是全部因素:
新冠患者和美国医院对Gohibic(vilobelimab)作为治疗新冠的接受度;
我们将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
我们对Gohibic(vilobelimab)在其已获批准或授权的适应症或vilobelimab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中的患者群体规模、市场机会、估计回报和应计回报、覆盖范围和报销以及临床效用的预期,根据紧急使用授权或EUA,以及未来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地方被批准用于商业用途;
我们未来关于vilobelimab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的成功,以及这些临床结果是否将反映先前进行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看到的结果;
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临床试验的时间、进展和结果,以及关于研究或试验的启动和完成时间以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声明,试验结果可获得的期间,此类试验的费用和我们的一般研发计划;
我们与监管机构就临床试验结果和潜在的监管批准途径进行的互动,包括与我们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或BLA、Gohibic(vilobelimab)的提交相关的互动,以及我们获得并保持vilobelimab或Gohibic(vilobelimab)对任何适应症的全面监管批准的能力;
无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或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是否会接受或同意我们的临床试验的数量、设计、规模、进行或实施,包括此类试验的任何拟议的主要或次要终点;
我们对vilobelimab任何获批适应症范围的期望;
我们利用我们专有的抗C5a和C5aR技术发现和开发治疗补体介导的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的疗法的能力;
我们保护、维护和执行我们对vilobelimab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以及此类保护的范围;
我们的制造能力和战略,包括我们的制造方法和工艺的可扩展性和成本以及我们的制造方法和工艺的优化,以及我们继续依赖现有第三方制造商的能力,以及我们为我们计划的未来临床试验以及为vilobelimab和成品Gohibic(vilobelimab)的商业供应聘请更多第三方制造商的能力;
我们对我们的费用、持续亏损、未来收入、资本要求以及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需求或能力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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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临床测试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或(如果获得批准)任何商业销售而产生的责任索赔进行抗辩的能力;
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我们遵守和履行持续义务的能力以及持续的监管概览;
我们在寻求营销批准和商业化方面遵守已颁布和未来立法的能力;
我们未来的增长和竞争能力,这取决于我们留住关键人员和招聘更多合格人员;
我们的竞争地位以及在开发C5a和C5aR抑制剂或我们的行业中与我们的竞争对手有关的发展和预测;和
“风险因素”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
我们的实际结果或表现可能与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暗示的结果或表现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不能保证前瞻性陈述预期的任何事件将会发生或发生,或者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它们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财务状况产生何种影响。除法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并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义务,更新、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可能不时作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书面或口头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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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laRx N.V.
我们的生意
我们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应用我们专有的抗C5a和抗C5aR技术,以发现和开发被称为C5a的补体活化因子的first-in-class、强效和特异性抑制剂以及C5aR的小分子抑制剂。C5a是一种强大的炎症介质,参与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其他炎症性疾病的进展。我们的主要候选产品vilobelimab是一种新型静脉递送的first-in-class抗C5a单克隆抗体,可选择性结合游离C5a,并在多个临床环境中证明了疾病改善的临床活性和耐受性。
2023年4月,我们收到了FDA的EUA,用于治疗重症新冠患者的Gohibic(vilobelimab)。具体来说,我们在接受有创机械通气(IMV)或体外膜氧合(ECMO)后48小时内开始接受治疗住院成人新冠肺炎的EUA。2023年6月启动Gohibic(vilobelimab)在美国的商业发布。
我们还在开发用于治疗坏疽脓皮病(PG)的vilobelimab,这是一种慢性炎症性皮肤病,我们已向FDA提交了III期临床试验方案。我们预计将于2023年年中开始在此类III期研究中招募患者。除了PG,我们正在开发vilobelimab,以解决大量未满足医疗需求的补体介导的疾病,包括我们最近收到FDA的EUA的重症新冠肺炎,以及我们目前正在进行II期研究的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我们之前还在其他疾病中进行了vilobelimab的II期研究,包括化脓性汗腺炎,或HS,一种慢性使人衰弱的全身炎症性皮肤病和ANCA相关血管炎,或AAV,一种罕见且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我们还在开发IFX002,一种vilobelimab的生命周期管理产品和INF904,一种口服给药的C5aR小分子抑制剂,我们目前正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I期研究。
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在补体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我们的专有技术,通过开发专注于补体介导的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的具有高度未满足需求的多样化管道,保持我们在抗C5a/抗C5aR领域的领先地位。如果我们最新提交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我们专有抗C5a/抗C5aR技术的权利目前预计将延长至2041年。
下图总结了关于我们目前候选产品管道的关键信息和开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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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目标是保持并进一步提升我们在抗C5a和抗C5aR补体领域的领导地位,向市场提供一流的自身免疫和抗炎疗法。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预计将执行以下战略。
为Gohibic(vilobelimab)商业化做准备.我们通过投资于我们的商业基础设施,继续为Gohibic(vilobelimab)在美国的商业化做准备,并寻求合作伙伴来支持我们产品的商业化,包括制造更大数量的候选产品,以完成开发活动,以建立商业制造过程和进一步的临床开发。我们还在继续寻求Gohibic(vilobelimab)的完整BLA和MAA批准。
推进vilobelimab在PG.基于积极结束的开放标签II期研究,在收到FDA有关临床试验设计的建议后,我们正在推进III期关键临床项目。
继续vilobelimab用于cSCC和其他补体介导的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的II期临床开发.我们正在一项正在进行的临床II期概念验证研究中研究vilobelimab治疗PD-1/PD-L1抑制剂耐药/难治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的潜在益处。
完成一项I期,首次与INF904进行人体研究.我们正在对我们的C5aR拮抗剂INF904进行单次和多次递增剂量研究,目标是开发INF904,用于治疗其他补体介导的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在这些疾病中,医学上需要或患者护理需要低分子量化合物。
建立vilobelimab完全验证的制造工艺.我们正在建立一个具有成熟且信誉良好的CDMO的vilobelimab完全验证的制造工艺,目标是满足质量标准,以获得此类工艺的监管批准。我们计划在德国建立医药成品的最终制造(即“填充和完成”),并正在考虑将原料药制造过程从中国转移到德国或其他国家。这项努力得到了我们从德国联邦政府获得的赠款的支持。
评估vilobelimab在HS和AAV中的开发方案.由于我们自己开展这些项目所需的资源,我们决定停止这两个开发项目,我们目前正在评估有关vilobelimab在HS和AAV中的开发的选项。基于成功完成这两个适应症中每个适应症的关键III期开发计划所需的后勤和财务努力,此类选择包括与制药合作伙伴的潜在合作。
追求IFX002的进一步发展,为潜在的临床开发做好准备.我们正在开发IFX002作为一种半衰期比vilobelimab更长的注射剂,使其适用于不太严重的耀斑或更接近发病的慢性炎症适应症。基于可能超过2040年的专利寿命,我们将该项目视为vilobelimab的生命周期管理,并正在进行临床前开发工作,以更接近临床开发的可能开始。
探索vilobelimab在相关疾病中应用拓展的可能性.我们可能会探索将标签扩展到我们过去已经生成临床前数据的其他重症监护适应症的可能性。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可能会考虑进行更多研究,将标签扩展为病毒诱导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病毒诱导的ARDS的产品。
通过利用我们在补体和炎症研究方面的专有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全部潜力,巩固并继续扩大我们在抗C5a/抗C5aR领域的领导地位的广度.我们打算继续在内部或与合作伙伴合作,发现和开发有潜力解决具有重大未满足需求的广泛的补体介导或免疫应答介导的适应症的治疗方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继续通过位于密歇根州安娜堡的发现部门来补充我们的研发活动,我们正在进一步建立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和我们的业务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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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目前根据《交易法》作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进行报告。只要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将继续豁免《交易法》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
《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和
某些更严格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则;相反,我们被允许在这些事项上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
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利用了由于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而降低的某些报告要求。因此,本招股章程所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本证券的其他公众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
知识产权
我们旨在通过寻求和维护旨在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和组合物的美国和外国专利,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用于制造它们的方法、相关的治疗靶点和相关的治疗方法以及对我们的业务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任何其他发明,来保护我们的候选产品和其他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专有抗C5a技术。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来保护我们业务中不适合或我们认为不适合专利保护的方面。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寻求和维护美国和外国商标注册来保护我们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我们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第三方的任何所有权)的情况下获得和维护此类专利和其他专有保护、捍卫和执行我们的专利、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以及经营我们的业务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3。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载于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以获取更多信息。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Winzerlaer STR. 2,07745 Jena,Germany。我们的电话是(+ 49)3641508180。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我们联系,地址和电话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inflarx.com.本网站所载资料并无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而贵方不应将本网站所载资料视为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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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根据您的特定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仔细考虑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我们当时最近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项下描述的风险,以及我们在此处纳入的表格6-K报告中对这些风险因素的任何更新,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出现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所有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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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用途
除非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我们打算将出售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和其他商业机会。关于本招股章程可能不时发售的任何证券组合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更多信息,将在与特定发售相关的适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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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
我们的资本化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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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资本及联营条款说明
一般
我们于2017年6月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为Fireman B.V.,以便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成为InflaRx GmbH的控股公司。InflaRx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Niels Riedemann教授和Renfeng Guo教授于2007年在德国耶拿共同创立。
根据我们的公司重组条款,InflaRx GmbH的所有股权被交换为Fireman B.V.的普通股,因此,TERMA GmbH紧随其后成为Fireman B.V.的全资子公司,并且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我们转换为一家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根据荷兰法律根据修订和转换的公证契据,我们的法定名称更改为InflaRx N.V。
我们在商会贸易登记处注册(Kamer van Koophandel)下编号68904312。我们的公司所在地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我们的注册办事处在德国耶拿。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26,400,000欧元,分为11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12欧元,以及1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12欧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已发行股本为5,373,000欧元。
根据荷兰法律,我们的法定股本是我们可以在不修改我们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发行的最大资本。修改我国《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提议,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我们的普通股和优先股以记名形式发行。
优先股可根据看涨期权协议,根据荷兰法律向独立基金会或保护性基金会发行。如果保护性基金会根据看涨期权协议行使看涨期权,将向保护性基金会发行金额不超过保护性基金会以外的其他人持有的我们已发行资本的100%的优先股,减去一股。这些优先股将根据发行时至少支付其面值25%的义务向保护性基金会发行。保护性基金会的组织章程规定,它将不时促进和保护我们的利益以及我们的业务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压制可能威胁我们的战略、连续性、独立性和身份的可能影响,以至于这可被视为损害上述利益。
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发行的任何结束将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按照其关于股本证券的惯常结算程序进行。每个拥有通过DTC持有的普通股的人必须依赖其程序以及与其有账户的机构来行使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只要我们的任何普通股获准在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在美利坚合众国运营的任何其他受监管证券交易所交易,纽约州的法律将适用于相关转让代理人管理的登记册中反映的我们普通股的物权法方面。
公司章程和荷兰法律
下文列出的是有关我们的股本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和适用的荷兰法律的重要条款的相关信息的摘要。本摘要不构成有关这些事项的法律意见,不应被视为此类意见。
公司股东名册
根据荷兰法律和公司章程,我们必须保持我们的股东名册准确和最新。董事会保存我们的股东名册,并记录所有股份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显示获得股份的日期、我们确认或通知的日期以及每一股所支付的金额。登记册还包括有使用权和享有权者的姓名和地址(vruchtgebruik)在属于他人的股份或质押(潘德雷希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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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股份。我们的股份所有权不受限制。根据本招股章程在我们的任何普通股发售中发售的普通股将通过DTC持有,因此,DTC或其代名人将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中,作为这些普通股的持有人。
企业目标
根据《公司章程》,我们的主要企业目标是:
开发、许可、制造和商业化医药产品;
开发测试和分析方法并将其商业化;
参与、融资、持有任何其他权益并对其他实体、公司、合伙企业和业务进行管理或监督;
收购、管理、利用、投资、设押和处置资产负债;
就集团公司或其他方的义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以任何其他方式保证履行并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和
做任何在最广泛意义上与上述目标相关或可能有利于上述目标的事情。
责任限制及赔偿事宜
根据荷兰法律,如果董事和某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或疏忽履行职责,可能会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他们可能会因违反《公司章程》或荷兰民法典的某些条款而对我们和第三方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还可能招致额外的特定民事和刑事责任。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了对我们现任和前任董事(以及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其他现任和前任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赔偿。董事和某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根据我们购买的保险单投保,以防止他们在以此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行事时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股东大会及同意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在荷兰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阿纳姆、乌得勒支或哈尔勒默米尔市政府(史基浦机场)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举行额外的股东特别大会,并应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我们的股权很可能减少到等于或低于其已缴足和征用股本的一半后的三个月内举行,以便讨论在需要时将采取的措施。
根据荷兰法律,共同代表至少十分之一已发行股本的一名或多名股东或其他在荷兰法律下具有会议权利的人可要求我们召开股东大会,详细列出拟讨论的事项。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来确保该会议能够在请求后六周内举行,则请求方/当事方可应其申请,在初步救济程序中获得荷兰主管法院的授权,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以通知方式召开,通知应包括说明将讨论的项目的议程,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包括通过年度账目、分配我们的利润以及与董事会组成有关的提案,包括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此外,议程还应包括董事会已列入议程的项目。议程还应包括一名或多名股东要求的项目,或根据荷兰法律具有会议权利的其他人,至少代表已发行股本的3%。要求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并在会议召开之日至少60天前由董事会收到。除已列入议程的项目外,不得通过任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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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荷兰《公司治理准则》(DCGC),股东只有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后,才能行使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的权利。如果一名或多名股东打算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战略改变的项目列入议程(例如,罢免董事),则必须给予董事会援引合理期限对此类信息作出回应的机会。该期限不应超过荷兰法律和/或DCGC为此目的规定的期限。如果援引,董事会必须利用这样的回复期与相关股东进行进一步审议和建设性磋商,并且必须探索替代方案。在响应时间结束时,董事会必须向股东大会报告这一咨询和探索替代方案的情况。响应期只可在任何特定股东大会上援引一次,不适用于:(a)就先前已援引过响应期或冷静期(如下文所述)的事项;或(b)如某股东因公开竞标成功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75%。如上文所述,针对股东或其他根据荷兰法律有会议权利的人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也可以援引响应期。
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援引长达250天的冷静期,当股东利用其将项目添加到股东大会议程的权利或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提出我们的股东大会议程项目以解聘、暂停或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或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中有关这些事项的任何条款),或在未经我们支持的情况下提出或宣布对我们公司的公开要约时,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此类提议或要约与我们公司及其业务的利益存在重大冲突。在冷静期内,我们的股东大会不能罢免、暂停或任命董事(或修改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有关这些事项的规定),除非我们的董事会提议。在冷静期内,我们的董事会必须收集审慎决策过程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并至少与在冷静期被调用时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3%或更多的股东以及我们的荷兰劳资委员会(如果我们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任何子公司都会有)进行协商。这些利益相关者在此类磋商期间发表的正式声明必须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只要这些利益相关者已批准该发布。最终在冷静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一周,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关于其政策和冷静期事务处理的报告。本报告必须留在我们的办公室供股东和其他根据荷兰法律拥有会议权利的人查阅,并且必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讨论。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3%的股东可要求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商会,或企业商会(Ondernemingskamer),用于提前终止冷静期。如果股东能够证明:企业商会必须裁定支持该请求:
我司董事会根据援引冷静期时手头的情况,不能合理地断定相关提议或敌意要约与我司的利益及其业务构成重大冲突;
我们的董事会不能合理地认为,冷静期的延续将有助于谨慎的政策制定;或者
其他防御措施,其目的、性质和范围与冷静期相同,均在冷静期内启动,此后未应相关股东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终止或暂停(即不‘叠加’防御措施)。
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若未选出董事长或未出席会议,则股东大会由首席执行官主持。未选出首席执行官或未出席会议的,大会应由出席会议的另一名董事主持。如无董事出席会议,则大会应由大会委任的任何其他人士主持。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则应主持大会的人可指定另一人代替主持大会。董事可以随时出席股东大会。在这些会议上,他们有一个咨询投票。会议主持人可以酌情决定接纳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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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荷兰法律,所有股东和其他拥有会议权利的人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会议上发言,并在他们有此权利的范围内参加投票。
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
每股普通股授予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投一票的权利。股东可以委托代理投票。不得在股东大会上就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持有的股份或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持有存托凭证的股份进行投票。尽管如此,使用权和享有权的持有人(vruchtgebruik)与一项质权的持有人(潘德雷希特)就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在我们的股本中所持有的股份不排除对该等股份的投票权,如果使用和享有的权利(vruchtgebruik)或质权(潘德雷希特)是在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收购此类股份之前授予的。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就我们或该附属公司持有使用权及享有权的股份(vruchtgebruik)或一项质权(潘德雷希特).根据前几句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在确定参加表决和出席或代表的股东人数,或提供或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本数额时,将不予考虑。
股东大会的决定以简单多数票作出,但荷兰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合格多数或一致通过的除外。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要求,我们遵守了某些母国治理要求,而不是遵守了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根据荷兰法律和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普遍适用于美国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要求。在这种程度上,我们的做法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20(c)条的要求有所不同,该条要求发行人在其章程中规定普遍适用的法定人数,并且该法定人数不得低于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三分之一。尽管我们必须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的议程和其他相关文件,但荷兰法律没有关于征集代理的监管制度,并且征集代理在荷兰不是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因此我们的惯例将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20(b)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选择不适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5(d)》的要求,该规则要求发行人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除其他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就任何薪酬顾问的独立性作出决定;《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5(e)要求发行人对董事提名进行独立董事监督;《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5(b)(1)则要求发行人在其董事会中拥有多数独立董事。此外,我们选择退出与某些事件有关的证券发行的股东批准要求,例如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建立或修订基于股权的员工薪酬计划和某些私募。在这种程度上,我们的做法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条的要求有所不同,后者通常要求发行人就与此类事件相关的证券发行获得股东批准。有关我们的公司治理原则的概述,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2。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20-F表格年报。
董事会
委任董事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根据我们董事会具有约束力的提名任命。然而,股东大会可在任何时候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前提是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股东大会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的,由董事会重新提名。
在股东大会上,只有在该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或其解释性说明中为此目的说明其姓名的候选人,才能通过任命董事的决议。任何人获委任为董事后,股东大会应决定该人是否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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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根据荷兰法律,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负责我们的管理、战略、政策和运营。执行董事管理我们的日常业务和运营并实施我们的战略。非执行董事重点监督全体董事履行职责的政策和职能以及我们的一般状况。每位董事均负有为公司的公司利益及其业务行事的法定责任。根据荷兰法律,公司利益延伸至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股东、债权人、雇员、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的公司利益行事的义务也适用于公司拟议出售或解体的情况,前提是情况通常规定如何适用这种义务以及应如何权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各自利益。董事会关于我们的身份或性格发生重大变化的任何决议都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股息及其他分派
可供分配的金额
我们可能只在我们的股东权益(本体蠕虫原)超过已缴足和已征集股本的总和加上荷兰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准备金。根据《公司章程》,如有任何优先股尚未发行,则首先从优先股的利润(如可供分配)中支付股息。利润中剩余的任何金额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计入准备金。董事会保留任何利润后,剩余利润由股东大会支配。
我们只有在通过我们的年度账目证明这种分配是合法允许的之后,才能向我们的股东分配股息。允许董事会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不经股东大会批准宣派中期股息。
股息及其他分派应不迟于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支付。对自该等股息或分派开始支付之日起五年内未作出的股息及其他分派的索偿,将失效,任何该等金额将被视为没收予我们(Verjaring).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或宣布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
外汇管制
根据荷兰现行法律,不存在适用于向荷兰境外人士转让与荷兰公司股份有关的股息或其他分配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的外汇管制,但须遵守制裁和措施的适用限制,包括根据欧盟法规《1977年制裁法》(Sanctiewet 1977)或其他立法、适用的反抵制条例及类似规则。公司章程或荷兰法律没有特别限制非荷兰公民或居民的股东持有或投票的权利。
挤出程序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2册第92a节,单独或与集团公司一起为自己的账户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95%的股东可以就将其股份转让给该股东联合对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在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或企业法庭(Ondernemingskamer),并可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典》(Wetboek van Burgerlijke Rechtsvordering).企业商会可能会批准与其他股东有关的挤出索赔,并将在必要时任命一到三名专家后确定为股份支付的价格,这些专家将就为其他股东的股份支付的价值向企业商会提出意见。一旦转让令在企业商会成为最终命令,取得股份的人应给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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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知悉地址的拟收购股份持有人发出付款日期及地点及价格的通知。除非收购人知道所有这些人的地址,否则要求这些人在全国发行的日报上发表相同的地址。
解散和清算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但须经董事会提议。解散的,清算由董事会实施,但股东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剩余的资产范围内,这些资产应首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分配给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持有人。分配后,剩余资产将分配给普通股股东。本段提及的所有分配将根据荷兰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
荷兰财务报告监管法
根据荷兰《财务报告监管法》(Wet toezicht financi ë le verslaggeving),或FRSA,金融市场管理局(Stichting Autoriteit Financi ë le Markten),或AFM监督其证券在荷兰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荷兰公司应用财务报告标准。
根据FRSA,AFM有独立权利(i)要求我们就适用的财务报告标准的应用作出解释,以及(ii)建议我们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如果我们不遵守这样的请求或建议,AFM可能会要求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的企业商会(Ondernemingskamer)命令我们(i)按照AFM的建议提供进一步的解释,(ii)解释我们将适用的财务报告标准应用于我们的财务报告的方式,或(iii)根据企业商会的命令编制我们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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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公司法与我们的比较
协会和美国公司法条款
以下对适用于我们的荷兰公司法与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比较,特拉华州公司法是许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法律,讨论了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另行描述的其他事项。尽管我们认为这份摘要在实质上是准确的,但该摘要受荷兰法律的约束,包括《荷兰民法典》第2册以及DCGC和特拉华州公司法,包括《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公司治理
董事的职责
荷兰.我们有一个由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和一名或多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的一级董事会结构。
根据荷兰法律,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负责公司的管理和战略、政策和运营。执行董事管理我们的日常业务和运营并实施我们的战略。非执行董事重点对全体董事履行职责的政策和职能以及我们的一般状况进行监督。每位董事都有法定义务为公司的公司利益及其业务行事。根据荷兰法律,公司利益延伸至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股东、债权人、雇员、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的公司利益采取行动的义务也适用于公司拟议出售或解体的情况,但条件是情况通常规定如何适用这种义务以及应如何权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各自利益。董事会关于公司身份或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任何决议,均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拉华州.董事会对管理公司的业务和事务负有最终责任。在履行这一职能时,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谨慎和忠诚的信托义务。特拉华州法院裁定,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董事必须在履行职责时行使知情的商业判断。知情商业判断是指董事已将其可合理获得的所有重大信息告知自己。特拉华州法院还对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董事实施了更高的行为标准,这些董事采取任何旨在挫败该公司控制权威胁变更的行动。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当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公司的出售或解散时,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义务获得股东可以合理获得的最高价值。
董事任期
荷兰.DCGC就董事服务条款提供以下最佳实践建议:
执行董事的任期最长应为四年,但不限制执行董事可以连续任职的次数。
非执行董事应连任两届,任期不超过四年。
此后,非执行董事可连选连任最多两届,任期不超过两年,但任期满八年后的任何连任应在公司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
股东大会在任何时候均有权暂停或罢免一名董事。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只能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暂停或罢免该董事的决议,但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除非该决议是根据董事会的提议通过的,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多数票就足够了。
特拉华州.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一般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一年,但允许将董事职位分为最多三个级别,任期最长为三年,每个级别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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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在不同年份届满,如公司注册证书、初始章程或股东采纳的章程允许。当选“分类”董事会任期的董事,股东不得无故罢免。董事的任期不受限制。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目前,我们的董事可能会被提名担任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期。
董事空缺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命和重新任命。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根据我们董事会具有约束力的提名任命。然而,股东大会可在任何时候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前提是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股东大会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的,由董事会重新提名。
特拉华州.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规定,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多数董事(即使低于法定人数)填补,除非(i)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ii)公司注册证书指示某一特定类别的股票将选举该董事,在这种情况下,由该类别选出的任何其他董事,或由该类别选出的唯一剩余董事,将填补该空缺。
利益冲突交易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不得参与任何涉及他或她与我们有利益冲突的主体或交易的讨论或决策。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因此不能通过董事会的决议,该决议仍然可以由董事会通过,就好像没有任何董事有利益冲突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每位董事都有权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并进行投票。
DCGC就利益冲突提供以下最佳做法建议:
董事应毫不迟延地向其他董事报告交易中对公司和该董事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并提供与该冲突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
然后,董事会应在有关董事不在场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与董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应按公平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和
与董事发生对公司和该董事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冲突的交易的决定,应要求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该等交易应在公司的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
特拉华州.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一般允许涉及特拉华州公司和该公司感兴趣的董事的交易,前提是:
有关董事的关系或利益的重大事实予以披露并获得无利害关系董事的多数同意;
披露有关董事的关系或利益以及有权就此投票的多数股份同意的重大事实;或
该交易在获得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或股东授权时对公司是公平的。
董事代理投票
荷兰.缺席的董事可以为特定的董事会会议发出代理人,但只能以书面形式向另一名董事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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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不得签发代表该董事作为董事的投票权的代理人。
荷兰公司治理准则
DCGC包含有关董事会、股东和股东大会、财务报告、审计师、披露、合规和执行标准的原则和最佳实践条款。DCGC的副本可以在www.mccg.nl.作为一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荷兰公司,我们受DCGC的约束,并被要求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我们在多大程度上符合DCGC的原则和最佳实践规定,如果我们不这样做(例如,因为有冲突的纳斯达克要求或其他原因),我们必须说明我们在年度报告中偏离的原因以及偏离的程度。我们与DCGC的最重大偏差总结如下。
委员会主席
鉴于我们董事会目前的组成、董事的独立性及其资格(以及适用于我们的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组成的规则),我们董事会的所有委员会,除审计委员会外,均由Fulpius先生担任主席。他也是我们董事会的主席。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Gibney先生担任主席。我们的董事会定期评估其组成及其委员会的组成。
副主席
鉴于公司目前的组织情况,我们的董事会没有任命副董事长。我们董事会认为,董事长的任务和职责将由其他非执行董事充分完成。
Compensation
与美国市场惯例一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管辖权,并为了进一步支持我们吸引和留住合适的高素质候选人进入我们董事会的能力:
授予我们的执行董事作为其薪酬的一部分的期权可以(根据期权奖励的条款)在授予日期后的前三年归属并可行使;
根据适用法律、公司政策和适用的锁定安排,我们的董事一般可以在任何时间点出售他们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
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可能会被授予股份、期权和其他基于股权的薪酬形式的薪酬;和
我们的执行董事可能有权获得超过其各自年度基本工资的遣散费。
还有,鉴于我们目前的组织和我们最近转型为上市公司,我们的董事会尚未确定公司内部的薪酬比例。
罢免和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的多数要求
我们的董事由我们的股东大会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具有约束力的提名任命。我们的股东大会只能通过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前提是该多数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此外,除非我们的董事会提议,我们的董事可随时被我们的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暂停或罢免,前提是该多数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根据荷兰民法典第2:120(3)节的规定,就这些事项召开新的股东大会的可能性已在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排除。我们认为,这些条款支持我们公司及其业务的连续性,因此,这些条款符合我们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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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投票权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和每一股已发行优先股均授予在股东大会上投一票的权利。每个持股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股份投多少票。不得对我们或我们的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持有的股份或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持有存托凭证的股份进行投票。
尽管如此,使用权和享有权的持有人(vruchtgebruik)与一项质权的持有人(潘德雷希特)就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在我们的股本中所持有的股份不排除对该等股份的投票权,如果使用和享有的权利(vruchtgebruik)或质权(潘德雷希特)是在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收购此类股份之前授予的。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就我们或该附属公司持有使用权及享有权的股份(vruchtgebruik)或一项质权(潘德雷希特).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对于每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确定将适用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哪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该股权登记日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第28天。股权登记日及股东登记、行使权利的方式将在会议通知中载列。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每个股东有权对每股股票投一票,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此外,公司注册证书可规定在公司的所有董事选举中,或在特定情况下举行的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可指明为构成法定人数而必须在会议上代表的股份数目和/或其他证券的数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都不会少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份的三分之一。
截至会议记录日的股东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董事会可以确定不超过会议召开日前60日至10日的记录日期,未设定记录日期的,则记录日期为发出通知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如放弃通知,则记录日期为会议召开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知或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任何续会,但董事会可为续会确定新的记录日期。
股东提案
荷兰.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临时股东大会将在荷兰法律要求或我们的董事会认为适当或必要时举行。根据荷兰法律,一名或多名股东或根据荷兰法律拥有至少代表已发行股本十分之一的会见权的其他人可要求我们召开股东大会,详细列出拟讨论的事项。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来确保该会议能够在请求后六周内举行,请求方或多方可应其申请,在初步救济程序中获得荷兰主管法院的授权,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包括一名或多名股东要求的项目,以及其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项目,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但章程规定较低百分比的除外。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写这样低的百分比。要求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并在会议召开之日至少60天前由董事会收到。
按照DCGC的规定,股东只有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后,才能行使将某一项目列入议程的权利。如果一个或多个股东打算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战略改变(例如罢免董事)的项目列入议程,董事会应有机会援引自董事会获悉股东的意向之时起最长180天的合理回应时间。如被援引,董事会应利用该回复期进行进一步审议和建设性磋商,无论如何与相关股东协商,并应探索替代方案。在响应时间结束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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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股东大会报告本次磋商及替代方案的探索情况。响应期只可在任何特定股东大会上援引一次,不适用于:(a)就先前已援引过响应期或冷静期(如下文所述)的事项;或(b)如某股东因公开竞标成功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75%。如上文所述,针对股东或其他根据荷兰法律有会议权利的人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也可以援引响应期。
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援引长达250天的冷静期,当股东利用其将项目添加到股东大会议程的权利或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提出我们的股东大会议程项目以解聘、暂停或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或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中有关这些事项的任何条款),或在未经我们支持的情况下提出或宣布对我们公司的公开要约时,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此类提议或要约与我们公司及其业务的利益存在重大冲突。在冷静期内,我们的股东大会不能罢免、暂停或任命董事(或修改我们的公司章程中有关这些事项的规定),除非我们的董事会提议。在冷静期内,我们的董事会必须收集审慎决策过程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并至少与在冷静期被调用时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3%或更多的股东以及我们的荷兰劳资委员会(如果我们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任何子公司都会有)进行协商。这些利益相关者在此类磋商期间发表的正式声明必须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只要这些利益相关者已批准该发布。最终在冷静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一周,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关于其政策和冷静期事务处理的报告。本报告必须留在我们的办公室供股东和其他根据荷兰法律拥有会议权利的人查阅,并且必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讨论。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3%的股东可要求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商会,或企业商会(Ondernemingskamer),用于提前终止冷静期。如果股东能够证明:企业商会必须裁定支持该请求:
我司董事会根据援引冷静期时手头的情况,不能合理地断定相关提议或敌意要约与我司的利益及其业务构成重大冲突;
我们的董事会不能合理地认为,冷静期的延续将有助于谨慎的政策制定;或者
其他防御措施,其目的、性质和范围与冷静期相同,均在冷静期内启动,此后未应相关股东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终止或暂停(即不‘叠加’防御措施)。
特拉华州.特拉华州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股东在年度或特别会议之前提出业务的权利。然而,如果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受SEC代理规则的约束,拥有至少2000美元市值或1%的公司有权投票的证券,并且拥有此类证券至少一年的股东,可以根据这些规则在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提议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股东的决议可以书面通过而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前提是(i)公司章程允许通过书面同意采取此类行动,(ii)公司没有发行无记名股票,或在其合作下,没有发行其股本中股份的存托凭证,以及(iii)该决议由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东一致通过。一致通过的要求,使得不召开会议就通过股东决议,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不可行的。
特拉华州.尽管特拉华州法律允许,上市公司通常不允许公司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评估权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评估权的概念并不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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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10月26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跨境合并的指令2005/56/EC,荷兰法律规定,如果跨境合并中的收购公司是根据欧洲经济区另一成员国的法律组建的,投票反对跨境合并的荷兰消失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荷兰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此类赔偿将由一名或多名独立专家确定。受该等债权约束的该等股东的股份将自跨境合并生效之时起不复存在。只有在涉及跨境合并的另一公司或公司的法人团体批准跨境合并的决议包括接受荷兰公司股东反对跨境合并的权利的情况下,收购公司才有可能付款。荷兰法律还规定了“股息和其他分配——挤出程序”中所述的挤出程序。
特拉华州.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规定了与某些合并和合并有关的股东评估权,或要求以现金支付司法确定的股东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
股东诉讼
荷兰.在第三方对荷兰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只有公司本身可以对该方提起民事诉讼。个人股东无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只有当第三人对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诉因也构成直接针对某一股东的侵权行为时,该股东才有以自己的名义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个人权利。荷兰法律规定了集体发起这类诉讼的可能性,在这种诉讼中,基金会或协会可以作为集体代表,并有资格在满足某些标准的情况下启动诉讼程序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首先确定这些标准是否得到满足。如果是这样,在允许集体成员选择退出案件的期限届满后,该案将作为关于案情的集体诉讼向前推进。所有为荷兰居民且未选择退出的班级成员将受案件结果的约束。其他国家的居民必须积极选择加入,才能从集体诉讼中受益。被告无需在案情阶段开始之前就案情提出抗辩。双方有可能在案情实质阶段达成和解。这样的和解可以由法院批准,然后该批准将对该类别的成员具有约束力,但须进行第二次选择退出。这一新制度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与该日期之前发生的某些事件有关的索赔。对于其他事项,旧的荷兰集体诉讼制度将适用。在旧制度下,不能寻求金钱赔偿。此外,在旧制度下作出的判决不会对个别集体成员具有约束力。即使荷兰法律没有规定衍生诉讼,但根据美国证券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可能承担责任。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以强制执行公司的权利。在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维持集体诉讼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个人也可以代表自己和其他类似情况的股东提起集体诉讼。只有当该人在作为诉讼标的的交易发生时是股东时,该人才能提起和维持该诉讼。此外,根据特拉华州判例法,原告通常必须是作为诉讼标的的交易发生时的股东,并在派生诉讼的整个存续期内。特拉华州法律还要求,派生原告要求公司的董事在诉讼可能由派生原告向法院起诉之前主张公司索赔,除非这种要求将是徒劳的。
回购股份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在发行股票时,像我们这样的有限责任公众公司不得以自有资本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但是,此类公司可能会受到荷兰法律及其组织章程的某些限制,以自有资本收购股份。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随时以自有资金无偿取得缴足股款的股份。此外,在遵守荷兰法律及其组织章程的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如果(i)公司股东的权益减去进行收购所需的付款不低于实缴和征召的股本加上荷兰法律或其组织章程规定的任何准备金的总和,以及(ii)公司获得、持有或公司持有质押的公司股份的总面值(潘德雷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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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公司附属公司持有,将不超过其当时已发行股本的50%。此类公司只有在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进行此类收购的情况下才能收购其自身的股份。
对价收购普通股必须得到我们股东大会的授权。此类授权的授予期限最长可达18个月,并且必须具体说明可能获得的普通股数量、获得普通股的方式以及获得普通股的价格限制。收购普通股不需要授权才能将其转让给我们的员工。实际收购可能只会受到我们董事会决议的影响。
如果我们收购普通股的目的是根据适用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将这些普通股转让给我们的员工,则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购买或赎回自己的股份,除非公司的资本受损或购买或赎回会导致公司资本受损。然而,特拉华州公司可以购买或赎回其任何优先股,如果没有优先股发行在外,则可以购买或赎回其自己的任何股份,前提是这些股份将在收购时被清退,并且公司的资本将根据特定限制减少。
反收购条文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在荷兰法律和荷兰判例法规定的范围内,各种保护措施是可能的,也是允许的。我们采纳了几项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导致收购我们公司变得更加困难或吸引力下降,包括: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向保护性基金会发行的一类优先股,以稀释任何潜在收购者的利益;
我们的董事的交错多年任期(后续任期可能由我们的董事会提名并由我们的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在任何一年中只有我们的部分董事可能被选举或重新选举;
一条规定,我们的董事只有在董事会未提议罢免的情况下,才能在股东大会上以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50%的三分之二多数票被罢免;
我们的董事是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具有约束力的提名而委任的,该提名只能由股东大会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否决,前提是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应作出新的提名);
一项条文,除其他事项外,容许我们董事会的前主席或我们的前行政总裁(如适用)在我们的所有董事被免职时管理我们的事务,并委任其他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我们的事务,直至股东大会根据上述具有约束力的提名委任新董事为止;及
要求某些事项,包括修订我们的公司章程,只能根据我们董事会的提案提交给我们的股东进行投票。
特拉华州.除了特拉华州法律关于潜在收购期间董事受托责任的其他方面,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还包含一项企业合并法规,该法规保护特拉华州公司免受恶意收购和收购后的行动,一旦收购方获得公司的重要控股,就禁止某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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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03条禁止“企业合并”,包括合并、出售和租赁资产、发行证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与实益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相关股东进行类似交易,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后的三年内,除非:
将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在交易前经标的董事会批准;
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完成后,该利害关系股东持有公司至少85%的有表决权股份,不包括作为利害关系股东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人所拥有的股份以及特定员工福利计划所拥有的股份;或者
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后,企业合并由公司董事会和至少66%和三分之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持有人批准,不包括利害关系股东持有的股份。
特拉华州公司可选择不受第203条管辖,由该公司的原始公司注册证书或对原始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章程的修订所载的条款,该修订必须获得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多数批准,且不得由该公司的董事会进一步修订。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修正案要到通过后12个月才生效。
合并
荷兰.董事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股东大会提供股东行使其权力所需的所有信息,除非这有悖于我们公司的压倒一切的利益。如果董事会援引这种压倒一切的利益,它必须给出理由。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任何股东可在公司通常营业时间内为任何适当目的检查公司的某些账簿和记录。
罢免董事
荷兰.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暂停或罢免一名董事。股东大会仅可通过决议,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暂停或罢免一名董事,前提是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除非该提议是由董事会提出的,在后一种情况下,简单多数即可。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均可被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罢免,但(i)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董事会被分类的公司的情况下,股东只能因故实施罢免,或(ii)在拥有累积投票权的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要罢免的董事会少于整个董事会,任何董事如在整个董事会的选举中累积投票,或如有类别的董事,在其所参加的类别的董事的选举中累积投票,所投的反对罢免票足以选举他,则不得无故罢免。
发行股份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公司的股东大会是被授权就发行股份和授予股份认购权进行决议的法人团体。股东大会可以将此种授权授予公司的另一法人团体,例如董事会,期限不超过五年。
在年度会议上,我们的董事会打算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请求年度授权发行股份和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但须遵守该授权中规定的条款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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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所有股份的创设都需要董事会根据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明确赋予董事会的权力,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
优先购买权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在发行普通股的情况下,每个股东将拥有与该持有人所持普通股总面值成比例的按比例优先购买权(但将向员工发行的普通股或根据非现金或根据行使先前获得的股份认购权行使的出资而发行的普通股除外)。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新发行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提议,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加以限制或排除。我们的优先股没有优先购买权。
董事会如获股东大会指定为授权机构,可限制或排除有关新发行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此类指定可授予不超过五年的期限。股东大会关于限制或排除优先购买权或指定董事会为授权机构这样做的决议需要获得不少于所投票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前提是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不足我们已发行股本的二分之一。
结合我们请求的年度授权发行股份和在年度会议上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但须遵守该授权中规定的条款和期限,我们的董事会打算请求授权限制或排除与此类发行或授予相关的优先购买权。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来认购额外发行的股票或任何可转换为此类股票的证券,除非并在此范围内,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规定了此类权利。
股息
荷兰.荷兰法律规定,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年度账目后派发股息,从该年度账目看来,这种股息分配是允许的。此外,只有在股东权益超过已缴足和已征集的已发行股本以及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必须保持的储备的数额时,才可以派发股息。中期股息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宣派,并可在股东权益超过已缴足及已征召的已发行股本加上从我们的财务报表中明显可见的上述任何储备的金额时派发。根据荷兰法律,公司章程可能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将利润的哪一部分作为准备金持有。
根据《公司章程》,首先,从可供分配的优先股(如适用)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利润中剩余的任何金额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进行储备。董事会保留任何利润后,剩余利润由股东大会支配。我们只有在通过我们的年度账目证明这种分配是合法允许的之后才向我们的股东分配股息。允许董事会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不经股东大会批准宣派中期股息。
股息及其他分派须不迟于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支付。对自该等股息或分派开始支付之日起五年内未作出的股息及其他分派的索偿,将失效,任何该等金额将被视为没收予我们(Verjaring).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可以从其盈余(净资产超过资本的部分)中支付股息,如果没有盈余,则可以从其宣布股息的财政年度和/或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中支付股息(前提是该公司的资本金额不低于在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权的所有类别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总额)。在确定盈余数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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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资产,包括公司拥有的子公司的股票,必须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估值,而不考虑其历史账面价值。股息可以以普通股、财产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股东就若干重组进行投票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股东大会必须批准董事会有关公司身份或性质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决议,其中包括:
将业务或几乎整个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公司或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或公司订立或终止长期合作或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的全责合伙人订立或终止长期合作,如果该合作或终止对公司具有深远意义;和
公司或子公司根据其资产负债表和解释性说明收购或剥离一家公司的资本中的参与权益,其价值至少为其资产金额的三分之一,或者,如果该公司编制了合并资产负债表,则根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该公司最后采用的年度账目中的解释性说明。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有权就此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多数股份的投票通常是批准合并或合并或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所必需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一家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一项规定,要求对任何公司行动进行比原本需要的更大部分股票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不需要存续公司的股东对合并进行投票,但是,除非公司注册证书要求,如果(i)合并协议没有在任何方面修改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ii)存续公司的股份在合并中没有发生变化,以及(iii)任何其他股份进入的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合并中将发行的证券或债务可转换的金额不超过合并生效日前存续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20%。此外,在与拥有该公司每一类股票90%或以上流通股的其他公司的某些合并中,股东可能没有投票权,但股东将有权获得评估权。
董事薪酬
荷兰.根据荷兰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必须为我们的董事会采取薪酬政策。该等薪酬政策由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提议通过。董事会在适当遵守薪酬政策的情况下确定个别董事的薪酬。我们的执行董事不得参与有关执行董事薪酬的讨论或决策。董事会就股份或股份权利形式的薪酬方案提出的建议,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建议须至少列明拟授予董事会的股份的最大数量或认购股份的权利,以及授予或修订的标准。
特拉华州.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一般无权批准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尽管由于美国联邦证券和税法的规定,以及交易所的要求,高管薪酬的某些方面可能会受到股东投票的约束。
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IFRX”。2023年6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最后一次报告售价为4.5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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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证券说明
债务证券将是我们的直接一般义务。债务证券将是优先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可能有担保或无担保,并可转换为其他证券,包括我们的普通股。债务证券将根据我公司与将作为受托人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一项或多项单独契约发行。优先债务证券将根据优先契约发行。次级债务证券将根据次级契约发行。高级契约和次级契约中的每一个都单独称为契约,统称为契约。高级债务受托人及次级债务受托人各自分别称为受托人,并统称为受托人。任何契约的重要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我们总结了契约的某些条款和规定。摘要不完整。这些契约受1939年《信托契约法》(经修订)或《信托契约法》的约束和管辖。高级契约和次级契约基本相同,但与从属有关的规定除外。
这两份契约都不会限制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数量。我们可能会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我们可能不时授权的债务证券。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所发售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分类为优先或次级债务证券;
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相对于其他未偿债务的排序,包括子公司的债务;
如果债务证券为次级,则截至最近日期,优先于次级证券的未偿债务总额,以及对发行额外优先债务的任何限制;
指定、本金总额和授权面额;
可支付债务证券本金的一个或多个日期;
债务证券的利息(如有的话)的年利率(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
产生该等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须支付该等利息的日期,以及须作出记录以确定须支付利息的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还本付息的地点;
我们有权(如有的话)根据我们的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以及根据任何偿债基金或其他方式可能如此赎回此类债务证券的期间、价格或价格以及任何条款和条件;
我们根据任何强制赎回、偿债基金或其他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购买或偿还任何债务证券的义务(如有);
如不是面额2000美元和任何更高的整数倍1000美元,则可发行债务证券的面额;
如果不是美国的货币,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或多种货币;
债务证券是否将以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
债务证券的失效规定(如有);
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和
其他特定条款,包括对下述违约事件或契约或适用契约中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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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高级债
我们可能会根据优先契约发行将构成我们优先债务一部分的债务证券。这些优先债务证券将与我们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享有同等地位和同等地位。
次级债
我们可以根据次级契约发行将构成我们次级债务一部分的债务证券。这些次级债务证券将在次级契约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下,对我们所有的“优先债务”具有次级和次级受偿权。“优先债务”在次级契约中定义,一般包括美国对所借资金的义务或由其担保的义务,或由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类似工具证明的义务,或与信用证或其他类似工具有关的义务,或支付财产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格,或作为资本租赁下的承租人,或由我们的任何资产的留置权担保的义务。优先债务不包括该次级债务证券或任何其他特别指定为在受偿权上从属于该次级债务证券或与该次级债务证券享有同等权益的义务。一般而言,在任何次级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有权在某些事件中就次级债务证券所证明的债务本金或利息收取款项之前,所有优先债务的持有人首先有权获得该等优先债务的全额付款。这些活动包括:
根据荷兰法律,任何破产或破产程序,或与我们或我们财产的大部分有关的任何接管、解散、清盘、全部或部分清算、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无论是否自愿;
(i)就任何优先债务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或其他到期应付的金额而发生的违约,或(ii)就任何优先债务发生的违约事件(定义见下文)(上文第(i)条所述的违约除外),允许该等优先债务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加速该等优先债务的到期。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必须已持续超过就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所规定的宽限期(如有的话),且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不应已得到纠正或豁免,或不应已不复存在;及
任何系列的次级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应计利息已根据次级契约在发生违约事件时被宣布到期应付。本声明不得已按照次级契约的规定被撤销和废止。
认证和交付
我会将债务证券交付受托人认证,受托人将根据我会的书面命令认证并交付债务证券。
违约事件
当我们在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的契约中使用“违约事件”一词时,下面列出一些我们所指的例子:
(1)
债务证券到期应付或以其他方式偿付本金的违约情况;
(2)
债务证券到期应付时未支付利息,且该违约持续期限为30天;
(3)
违约或违反契约中的任何契诺(上文第(1)或(2)条规定的违约除外),且违约或违约在受托人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或受其影响的所有系列未偿债务证券本金总额25%或以上的持有人向我们和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持续90天或更长时间;
(4)
与我们或我们财产的任何实质性部分有关的某些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程序事件的发生;或者
(5)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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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倘与当时尚未偿付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违约事件(上文第(4)条所指明的违约事件除外)发生且仍在继续,则受托人或就已发生违约事件的所有该等系列当时尚未偿付的证券的本金金额不少于25%的持有人,可藉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受影响系列的所有债务证券的全部本金金额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立即到期应付,而在任何该等申报后,该等申报将立即到期应付。
如果上述第(4)条所述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则所有当时未偿还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和应计利息应立即到期并应予支付,而无需债务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或受托人作出任何声明、通知或采取其他行动。
受托人将在其实际知悉的任何违约发生后90天内,向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发出违约通知,除非该违约已得到纠正或豁免。除非出现逾期未兑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受托机构在善意认定不通知符合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不向持有人发出通知。
满足、解除和撤销
我们可以履行我们在每个契约下的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债务证券的转让和交换登记权,以及我们的选择性赎回权(如有);
替代残缺、污损、毁坏、遗失或被盗的债务证券;
债务证券持有人获得本息偿付的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及豁免;及
债务证券持有人作为受益人就存放于受托人的财产应付给他们的权利(如下所述);当:
要么:
所有经认证并交付的任何系列发行的债务证券均已由我们交付受托人注销;或
所有未获我们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任何系列已发行债务证券已到期应付或将于一年内到期应付或将于一年内根据受托人满意的安排被要求在一年内赎回该受托人以我们的名义发出赎回通知并由我们承担费用,及我们已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存放或安排将足以在到期或赎回时支付该等系列的所有未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债务证券的全部金额作为信托资金存放于受托人,包括在该到期或赎回日期或之前到期或将到期的本金和利息;
我们已根据该契约支付或促使支付当时到期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和
我们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份证明书均述明该等契约项下有关该等契约的达成及解除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
此外,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及补充契约另有规定,否则我们可选择(i)就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解除我们在每项契约下的义务(“法定撤销”)或(ii)就适用于任何系列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某些契诺解除我们在每项契约下的义务(“契约撤销”)。合法撤销是指我们将被视为已根据该契约支付和解除该系列未偿债务证券所代表的全部债务,而契约撤销意味着我们将不再被要求遵守与该等契约有关的义务(并且不遵守该等义务将不构成违约或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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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就任何系列的未偿还债务证券行使法律上的撤销或契约上的撤销:
我们必须已不可撤销地以信托方式存放或促使存放于受托人的信托资金,目的是支付以下款项,具体质押为担保,并专门用于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
金额的钱;
美国政府义务;或
资金和美国政府债务的结合,
在每种情况下,足够而无需再投资,在国家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中,支付和解除,并应由受托人申请支付和解除,到期日或到期日的所有本金和利息或如果我们已就受托人给予赎回通知作出了令受托人满意的不可撤销安排,则为兑付日;
我们已向受托人提供了一份律师意见,其中指出,根据当时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因撤销而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益或损失,并将被征收与未发生撤销的情况相同的联邦所得税;
没有与破产或无力偿债有关的违约,并且在契约失效的情况下,没有发生任何其他违约,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在继续;
如在该时间该等系列的债务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已向受托人送达大律师意见,大意是该等系列的债务证券不会因该等撤销而被除牌;及
我们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明书和一份大律师意见,声明有关撤销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
我们被要求向每位受托人提供一份关于遵守契约下所有条件和契约的年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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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认股权证说明
我们可以发行认股权证购买债务证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我们可以单独或与其他证券一起发行认股权证。与其他证券一起出售的认股权证可以附在其他证券上或与其他证券分开。我们将根据我们公司与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的认股权证代理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认股权证。
与我们发售的任何认股权证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发售有关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提供的认股权证总数;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债务证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名称、数量和条款以及可能调整这些数量的程序;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日期或期间;
认股权证所发行的任何证券的名称及条款;
以另一证券为单位发行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与该另一证券可分别转让之日及之后;
不以美元支付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所用的外币、货币单位或者复合货币;
可于任何时间行使的任何最低或最高认股权证金额;
与修改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条款;
有关认股权证的可转让性、交换或行使的任何条款、程序及限制;及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
将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以及适用认股权证协议的重要条款的描述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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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说明
我们可以就购买或出售我们发行的债务或股本证券或第三方的证券、一篮子此类证券、此类证券的一个或多个指数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上述任何组合发布购买合同。
每份购买合同将赋予其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权利,并责成我们在指定日期以指定的购买价格出售或购买此类证券,该购买价格可能基于一个公式,所有这些都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任何此类购买合同购买普通股应受到荷兰法律的某些限制,这些限制通常适用于回购股份。然而,我们可以通过交付该购买合同的现金价值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可交付的财产的现金价值来履行我们对任何购买合同的义务(如果有的话)。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将规定持有人可以购买或出售此类证券的方法以及任何加速、取消或终止条款或与购买合同结算有关的其他条款。
购买合同可能要求我们向其持有人定期付款,反之亦然,这些付款可能会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范围内延期,并且这些付款可能是无担保的或在某些基础上预先提供资金。购买合同可能要求其持有人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特定方式为其义务提供担保。或者,购买合同可以要求持有人在发出购买合同时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我们在相关结算日结算此类预付采购合同的义务可能构成债务。因此,预付购买合同将根据优先契约或次级契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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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明
根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发行由一股或多股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购买合同或此类证券的任何组合组成的单位。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说明:
单位的条款及组成单位的普通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及/或购买合约的条款,包括组成单位的证券是否及在何种情况下可分开买卖;
有关规管有关单位的任何单位协议的条款的说明;及
有关单位付款、结算、转账或交换的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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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形式
每个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和单位将由以最终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证书或由代表整个证券发行的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代表。经认证的证券将以最终形式发行,全球证券将以注册形式发行。确定证券将您或您的代名人命名为证券的所有者,为了转让或交换这些证券或收取利息或其他临时付款以外的付款,您或您的代名人必须将证券实物交付给受托人、登记处、付款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如适用)。Global Securities指定存托人或其代名人为这些全球证券所代表的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或单位的所有者。存托人维护一个计算机化系统,该系统将通过投资者在其经纪人/交易商、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表处维护的账户反映每个投资者对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我们将在下文更全面地解释。
注册环球证券
我们可能会以一种或多种完全注册的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注册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和单位,这些证券将存放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并以该存托人或代名人的名义注册。在这些情况下,将发行一种或多种已登记的全球证券,其面额或总面额等于将由已登记的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证券的本金或面值总额的部分。除非且直至以最终注册形式整体交换为证券,否则已注册的全球证券不得转让,除非是由已注册全球证券的保存人、保存人的被提名人或保存人的任何继承人或这些被提名人整体转让。
如果下文未作说明,将在与这些证券有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说明与将由注册全球证券代表的任何证券有关的存托安排的任何具体条款。我们预计,以下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存管安排。
已登记的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的所有权将限于在存托人处有账户的人,称为参与人,或可能通过参与人持有权益的人。在已登记的全球证券发行后,存托人将在其记账式登记和转让系统上将参与者各自实益拥有的证券的本金或票面金额记入参与者的账户。任何参与分销该证券的交易商、承销商或代理商将指定入账账户。已登记的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的所有权将显示在、所有权权益的转移将仅通过、由保存人维护的与参与者利益有关的记录以及在参与者的记录上,与通过参与者持有的人的利益有关。一些州的法律可能要求一些证券购买者以最终形式对这些证券进行实物交割。这些法律可能会损害您拥有、转让或质押已注册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的能力。
只要存托人或其代名人是已登记全球证券的注册所有人,该存托人或其代名人(视情况而定)将被视为根据适用的契约、权证协议或单位协议就所有目的而言已登记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证券的唯一所有人或持有人。除下文所述外,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所有人将无权将已登记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证券登记在其名下,将不会收到或有权收到最终形式的证券实物交付,也不会被视为适用契约、权证协议或单位协议下证券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此,拥有已登记全球证券实益权益的每个人必须依赖该已登记全球证券的保存人的程序,如果该人不是参与者,则必须依赖该人拥有其权益的参与者的程序,才能根据适用的契约、权证协议或单位协议行使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我们的理解是,根据现有的行业惯例,如果我们要求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或者如果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所有人希望给予或采取持有人根据适用的契约、权证协议或单位协议有权给予或采取的任何行动,则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存托人将授权持有相关实益权益的参与者给予或采取该行动,参与者将授权通过他们拥有的受益所有人采取或采取该行动或以其他方式根据通过他们持有的受益所有人的指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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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支付,以及就以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已登记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认股权证或单位向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作为已登记全球证券的登记所有人向存托人或其代名人(视情况而定)支付。对于与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付款的记录的任何方面,或对于维护、监督或审查与该等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任何记录,InflaRx N.V.、其关联公司、受托人、权证代理人、单位代理人或InflaRx N.V.的任何其他代理人、受托人的代理人或权证代理人或单位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我们预计,已登记全球证券所代表的任何证券的存托人在收到向该已登记全球证券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本金、溢价、利息或以其他方式分配的基础证券或其他财产后,将立即按照存托人记录中显示的与其各自在该已登记全球证券中的受益权益成比例的金额记入参与者的账户。我们还预计,参与者向通过参与者持有的已登记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所有者支付的款项将受常设客户指示和惯例的约束,就像现在以不记名形式或以“街道名称”注册的为客户账户持有的证券的情况一样,并将由这些参与者负责。
如果注册全球证券所代表的任何这些证券的存托人在任何时候不愿意或无法继续作为存托人或不再是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并且在90天内我们未指定根据《交易法》注册为清算机构的继任存托人,我们将以最终形式发行证券,以换取该存托人已持有的已注册全球证券。任何以最终形式发行以换取已注册的全球证券的证券将以存托人给予我们或他们的相关受托人、权证代理人、单位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代理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进行登记。预计保存人的指示将基于保存人从参与者收到的关于保存人已持有的已登记全球证券实益权益所有权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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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计划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或任何组合)出售证券:
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
直接面向数量有限的购买者或单一购买者;
在《证券法》第415(a)(4)条所指的“场内”发行中,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交易所现有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
通过代理;或
通过适用法律允许并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法。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明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的名称或名称;
此类证券的购买价格以及我们将收到的收益(如有);
任何承销折扣或代理费等构成承销商或代理人报酬的项目;
任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和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
任何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可能会不时改变。
如果在出售中使用了承销商,则证券将由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并可能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转售,包括:
协商交易;
以一个或多个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
按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按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
按议定价格。
除非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承销商购买任何证券的义务将以惯例成交条件为条件,承销商将有义务购买所有此类系列证券(如果有的话)。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符合出售条件的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任何证券可根据第144条而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
证券可能会不时通过代理商出售。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证券发售或销售的任何代理人以及支付给他们的任何佣金。一般来说,任何代理人在其任职期间都将在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行事。
在市场发售中向或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代理商进行销售将根据与承销商或代理商的分销协议条款进行。这类承销商或代理人可以代理或委托代理。在任何此类协议的期限内,股票可按日在普通股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私下协商交易或与承销商或代理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出售。分销协议将规定,任何出售的普通股将以协商价格或与我们普通股当时的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出售。因此,关于将筹集的收益或将支付的佣金的确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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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法确定,将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说明。根据分销协议的条款,我们也可能同意出售,相关承销商或代理商可能同意征求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要约。每份此类分销协议的条款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我们可能会授权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根据规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的延迟交付合同,征求某些购买者的要约,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购买证券。合约将只受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条件所规限,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列为招揽该等合约而支付的任何佣金。
根据与我们订立的协议,承销商和代理商可能有权要求我们就某些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进行赔偿,或就承销商或代理商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还可能规定承销商是否可以超额配售或进行交易,以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包括,例如,通过输入稳定价格、进行银团覆盖交易或施加惩罚出价。
承销商和代理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的客户、与之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每个系列的证券将是新发行的证券,将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除了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普通股。为公开发行和出售而向其出售证券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该证券上做市,但这类承销商将没有义务这样做,并且可以随时停止任何做市,恕不另行通知。该证券,除我们的普通股外,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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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将信息纳入这份文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文件的一部分,但任何被直接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或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所取代的信息除外。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以下文件或信息:
我们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提交的表格20-F年度报告2023年3月22日;
我们普通股的描述载于附件 2.4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表格20-F年度报告;
我们的表格6-K提交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不含附件 99.3);及
我们普通股的描述载于附件 2.4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包括为更新该等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以及在本注册声明终止或到期之前,我们根据《交易法》以表格20-F向SEC提交的所有年度报告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并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将随后提交给SEC的任何6-K表格纳入,方法是在此类6-K表格中识别出它正在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可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向我们免费索取,但不包括未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该等文件的任何证物。您可以通过WINZERLAer STR. 2,07745 Jena,Germany或通过电话(+ 49)3641508180向我们提出书面要求,以获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的文件。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其他信息,网址为www.s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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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我们是一家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因此,荷兰国际私法管辖我们股东的权利,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民事责任在某些方面受荷兰法律管辖。我们的总部设在德国。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的大多数执行官和董事居住在美国境外。根据适用法律,我们在荷兰以外的某些国家的股东对我们或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起诉讼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在美国法院对他们或我们强制执行,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此外,尚不清楚荷兰法院是否会在一项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原始诉讼中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董事施加民事责任,该诉讼提交给荷兰有管辖权的法院。
美国和荷兰之间目前没有关于民事和商事事项判决(仲裁裁决除外)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此外,尚不清楚荷兰法院是否会在一项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原始诉讼中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总经理、监督董事和执行官施加民事责任,该诉讼提交给荷兰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美国任何联邦或州法院基于民事责任作出的支付款项的最终判决,无论是否完全基于美国证券法,在荷兰都无法执行,除非相关索赔在具有管辖权的荷兰法院重新提起诉讼。然而,根据目前的实践,荷兰法院一般会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在不对基础索赔的是非曲直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同一判决,如果这种判决(i)是最终判决,并且是由一家法院作出的,该法院根据国际公认的管辖权理由对相关荷兰公司或荷兰公司(视情况而定)确立了其管辖权,(ii)没有违反适当程序原则作出的判决(behoorlijke rechtspleging),(iii)不违反公共政策(openbare订单)荷兰和(iv)与(a)荷兰法院在同一当事方之间的争端中作出的事先判决或(b)外国法院在同一当事方之间的争端中作出的关于同一标的物并基于同一诉讼因由的事先判决并不矛盾,但此种事先判决能够在荷兰得到承认且外国判决违反荷兰公共政策的情况除外。荷兰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或其他裁决。此外,荷兰法院可能会减少美国法院授予的损害赔偿金额,并仅在赔偿实际损失或损害所必需的范围内承认损害赔偿。美国法院在荷兰的判决的执行和承认完全受《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管辖。基于上述情况,无法保证美国投资者将能够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民事和商业事项的任何判决,包括美国联邦证券项下的判决。
美国和德国目前没有一项条约,规定在民事和商事事项上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因此,由美国法院作出的付款终审判决或宣告性判决,无论是否完全基于美国证券法,在德国都不会自动得到承认或执行。如果德国法院认为美国法院不能胜任或该决定违反德国公共政策原则,则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例如,判给惩罚性赔偿的判决在德国一般不能强制执行。德国法院可以降低美国法院授予的损害赔偿金额,仅在赔偿实际损失或损害所必需的范围内承认损害赔偿。
此外,在德国法院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此处指定的专家提起的诉讼,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强制执行责任,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德国法院一般不判惩罚性赔偿。德国的诉讼还受制于与美国规则不同的议事规则,包括在证据的获取和可采纳性、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费用的分配方面。德国程序法没有规定预审发现文件,德国也不支持1970年《海牙证据公约》下的预审发现文件。德国的诉讼程序必须以德语进行,提交给法院的所有文件原则上都必须翻译成德语。基于这些原因,美国投资者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向德国法院提起针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专家的原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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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下表列出了在此登记的证券可能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登记人支付)。
 
金额
付费
SEC注册费
$27,550
过户代理人及受托人费用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会计费及开支
*
印刷费用
*
杂项
*
合计
$*
*
将在描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证券发行或表格6-K报告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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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项
普通股的有效性和荷兰法律的某些其他事项将由NautaDutilh N.V.为我们传递。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事项将由Kirkland & Ellis LLP,New York,New York为我们传递。
专家
InflaRxN.V.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格20-F)中出现的InflaRx N.V.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InflaRx N.V.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GmbH Wirtschaftspr ü fungsgesellschaft审计,该等审计报告载于其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此类合并财务报表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授权提供的此类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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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laRx N.V。
普通股

预先出资认股权证最多可购买普通股

招股章程补充
Book-Running Manager
古根海姆证券



      ,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