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
的
National Cinemedia, Inc.
(特拉华州一家公司)
2026年3月26日生效
特拉华州公司National CineMedia,Inc.(“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的本次修订(“修订”)是根据公司章程第7.08节和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第XI条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的。
1.
本附例第3.02条现予修订及重述,全文如下:
“第3.02节编号、任期和资格。公司的董事人数,除可由公司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优先股”)持有人按类别或系列分别投票选出的董事人数外,最初应为七(7)名。紧接定于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举行的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生效,董事人数应增至八(8)名。其后,可透过修订本附例不时更改董事人数;但该人数不得超过《法团注册证明书》所列的任何最高董事人数。公司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其继任人合资格当选为止,但须符合该董事较早前的死亡、辞职、退休或免职。任何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或空缺,须按《公司注册证明书》所列方式填补。公司的董事不必是特拉华州的居民或公司的股东。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减少,不得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但优先股指定中就适用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出的任何额外董事作出规定的情况除外。”
2.
章程的所有条款、条件及条文继续完全有效,除非经本修订明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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