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证券第12(b)或(g)条作出的注册声明
1934年交易法
或
根据证券交易所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1934年法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根据证券交易所第13或15(d)节提交的过渡报告
1934年法案
或
☐贝壳公司根据证券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1934年交易法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委托档案号:001-40540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上海市闵行区,20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首席执行官
电话:+ 86 021-64059928
邮箱:IR@yaduo.com
吴中路618号,
上海市闵行区,20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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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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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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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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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不进行交易,但仅限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美国存托股票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412,380,886股普通股,包括338,699,969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73,680,917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还是非加速申报人。见《交易法》第12b-2条“加速申报人和大型加速申报人”的定义。(勾选一项):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
加速归档程序☐ |
非加速申报器☐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是☐没有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是☐没有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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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介绍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且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 ● | “ADR”是指平均每日房价,即客房收入除以在用房间数; |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A类普通股; |
| ● | “亚朵”、“我们的集团”、“我们的”、“我们”或“我们”是指我们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视上下文可能需要,如上下文需要,则指我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及其前身(如有)经营的业务; |
| ● | 「亚朵上海」指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 ● | “CAGR”是指复合年增长率,表示某一数值在特定时期内的同比增长率,假设该数值在复合基础上以稳定的速度增长; |
| ● | “中国”、“中国大陆”或“中国”指就本年度报告而言及仅供地域参考之用,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公司”、“本公司”或“本公司”指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2012年4月1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
| ● | “GMV”是指商品总值,是我们的最终客户向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商(视情况而定)下达和支付的确认订单的总价值,并作为我们零售业务的一部分出售,其中已订购的产品已发出,无论其是否已交付或退回,根据已订购产品的价格扣除向我们的最终客户提供的任何折扣后计算; |
| ● | “连锁酒店”是指以同一品牌经营或共同管理的酒店集团,可能包括租赁酒店、特许经营酒店、托管酒店; |
| ● | “独立酒店”是指不属于连锁酒店集团,以自有品牌或管理方式经营的酒店; |
| ● | “租赁酒店”是指租赁经营的酒店,为免生疑问,包括由我们在某些指定第三方租赁的物业上独家经营的酒店; |
| ● | “托管酒店”指的是特许经营管理酒店; |
| ● | “小程序”是指嵌入第三方平台的移动应用程序,例如Weixin,提供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类似的预订和服务功能; |
| ● | “入住率”是指在使用的房间数量除以特定时期的可用房间数量; |
二、
| ● | “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OTA”指在线旅行社; |
| ● | “RevPAR”指每间可用客房的收入,指每间可用客房(无论是否有人入住)产生的平均每日收入,其计算方法为一段时期内的总收入除以我们酒店在同一时期内的可用客房数量;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 ● | “间夜量”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内,被占用的房间总数乘以间夜量; |
| ● | “SKU”是指库存单位,指提供销售的一种独特的零售产品项目; |
| ● | “一线城市”是指,以中国商网2024年排名为基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中国城市; |
| ● | “新一线城市”是指,根据中国商网2024年排名,中国15个城市成都、重庆、杭州、西安、武汉、苏州、郑州、南京、天津、长沙、东莞、宁波、无锡、合肥、青岛; |
| ● | “二线城市”是指,根据中国商网2024年排名,中国30个城市保定、常州、大连、泉州、金华、福州、潍坊、贵阳、哈尔滨、嘉兴、惠州、济南、佛山、昆明、兰州、台州、长春、南昌、南宁、南通、徐州、厦门、绍兴、沈阳、石家庄、太原、温州、烟台、中山、珠海;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
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兑美元及美元兑人民币的换算价格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美元,这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兑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估计”和“潜力”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的多个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项目3”一节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载于本年度报告。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 ● |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政治、人口和商业状况; |
三、
| ● | 中国和全球通胀和汇率波动; |
| ● | 我们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 |
| ● | 我们在未来竞争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
| ● | 合格人员的可用性和留住这些人员的能力; |
| ● | 中国酒店行业的预期增长和竞争; |
| ● | 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
| ● | 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的其他因素;和 |
| ● | “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
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
这种控股公司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因为该术语是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某些其他子公司。

1
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我们可能在海外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根据适用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属于对外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准备金,包括(i)一般准备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备用金已达到我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对其他两项储备基金的拨款由我们的子公司酌情决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企业扩张基金或员工和奖金福利基金作出任何贡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储备基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67亿元和人民币3.755亿元(合5370万美元)。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股息分配条例》,详细讨论中国对股息的法律限制以及我们在集团内转移现金的能力。此外,如果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ADS持有人可能会因我们支付的股息而被征收中国税款。见“项目5。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前景— 5.A.经营业绩—税务—中国大陆”了解更多详情。
2024年8月,我们宣布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年度股息政策,根据该政策,我们计划在2024年开始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一个财政年度宣派和派发股息,总金额不低于我们上一个财政年度净收入的50%。确切的股息金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基于其对公司实际和预计的经营业绩、财务和现金状况、资本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的评估。在2024年8月、2025年5月和2025年11月,我们分别派发了约人民币4.360亿元、人民币4.182亿元(约合5980万美元)和人民币3.538亿元(约合5060万美元)的现金股息。
2025年,亚朵上海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亚朵上海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亚朵酒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或亚朵香港分配了人民币8.00亿元(合1.144亿美元)。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这些现金可再投资于我们的业务或用于为股份回购和股息分配提供资金。未来,境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由我们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移至其各自的中国子公司。随后,这些中国子公司将把资金转移到他们自己的子公司,以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关限制从海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的适用中国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离岸融资监管。”
此外,我们面临与立足于中国并在中国拥有很大一部分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运营,以促进经济、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监管部门发布了涵盖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反垄断、外国投资和海外证券上市的新政策,要求或可能要求我们就我们的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以及未来的海外融资活动进行额外的监管批准和备案。例如,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下的备案要求(定义见下文“第3项。关键信息—近期监管动态—证监会备案要求”)在适用范围内为我国证券未来在海外市场的发行和上市提供信息。此外,我们不能排除中国监管机构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最近的监管发展,”“第3项。关键信息——我们的运营和海外证券发行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2
近期监管动态
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与其他12个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最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外国寻求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确定任何公司的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对该公司发起网络安全审查。
作为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之目的而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11月申请并完成了关于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ADS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
证监会备案要求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五项解释性指引(统称《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对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但以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均需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因此,我们未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的任何证券,均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的备案要求。
如果我们未能就任何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或上市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其他审查或备案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或其他方式,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限制或延迟我们未来在境外的融资交易,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见“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才能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影响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HFCAA”)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法》(包括纳斯达克),我们在美国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我们的审计师。过去PCAOB不能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投资者这种检查的好处。然而,这一决定在2022年被PCAOB撤销。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
3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签署成为法律,对HFCAA进行了两方面的重大修订:(i)将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份从三个减少到两个,以及(ii)允许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成为PCAOB不完全进入检查或调查公司审计师的依据。最初,HFCAAA仅在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的原因是相关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运营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时才适用。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引起的,则HFCAA现在也适用,无论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何处。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仍不确定,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作出决定。作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并且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与HFCAA颁布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ADS摘牌。”
我们的运营和海外证券发行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必须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某些许可、许可和批准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对我们经营的每一家酒店,我们经营酒店的子公司都要求取得当地公安局颁发的基本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要求将酒店经营纳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获得了此类基本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此外,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不时被要求在与其各自业务相关的范围内获得当地政府当局在运营层面的其他二级许可、许可或批准,例如防火安全检查、卫生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有关遵守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所需的这些许可、许可或批准的详细讨论,以及任何不遵守的相关后果和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制于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的各种法律法规,并需要各种批准、执照和许可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
此外,如上所述,中国政府最近收紧了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并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结合我们此前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纳斯达克上市地位,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了有关ADS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我们还被要求根据证监会备案规则完成我们未来海外证券发行向证监会的备案。相关风险详见“第三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才能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4
我们以审慎的方式管理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根据内部和外部法律顾问以及相关政府当局(视情况而定)的意见和指导来确定是否需要特定的监管许可或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要求我们获得许可或批准的监管通知,我们认为这是不需要的。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任何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就好像没有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一样。此外,如果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将会产生什么后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规则制定,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我们继续紧跟中国的监管发展,但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指导方针出台,以施加额外的监管批准、执照、许可和要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3.A。 |
保留 |
3.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3.C。 |
要约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3.D。 |
风险因素 |
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制于通常影响中国酒店业的条件,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减少我们的收入并限制增长机会。 |
| ● |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竞争,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在现有市场和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
| ● | 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前景和经营业绩。 |
| ● | 如果我们的品牌声誉受到损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其他员工、业务合作伙伴、其他第三方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
| ●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为我们的酒店和零售业务开发和实现我们的新产品或服务的预期回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增长取决于我们增加现有和未来酒店以及现有和未来会员产生的收入的能力。 |
| ● | 我们现有的一些开发管道可能不会开发成新的酒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5
| ● | 我们面临Manachise酒店运营模式中固有的各种运营风险。 |
| ●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吸引新的特许经营商并竞争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计划的增长。 |
| ● | 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可能会提前终止,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到期时续签或重新谈判新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 |
| ● | 我们未能遵守特许经营规定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处罚,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新租赁的酒店或重新命名的租赁酒店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并在其爬坡阶段产生相对较低的收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
| ●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识别、保护或运营额外的酒店物业。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0页。 |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1页。 |
| ● | 我国网络平台业务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表、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1页。 |
| ● | 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ADS摘牌,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交易。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2页。 |
| ● | 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2页。 |
| ● |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3页。 |
| ● |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3页。 |
| ● |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详见本年度报告第34页。 |
6
与ADS相关的风险
| ●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额外的成本。 |
| ● | 您必须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并且这种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价格。 |
| ● |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关于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
| ● |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
| ● |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ADS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
| ● |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否则这些豁免将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制于通常影响中国酒店业的条件,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减少我们的收入并限制增长机会。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制于典型影响中国酒店业的条件,其中包括:
| ● | 国家、地区或地方经济状况的变化; |
| ● | 全球经济收缩或经济增速处于低位; |
| ● | 来自其他酒店和度假租赁线上市场公司的竞争; |
| ● | 我们酒店对客人的吸引力; |
| ● | 当地市场情况,例如酒店客房供应过剩或需求减少; |
| ● | 不利气象条件、自然灾害或严重传染性疾病; |
| ● | 向客人出售我们酒店房间的第三方在线和其他旅游中介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 |
| ● | 美国和第三方酒店所有者为投资、资本支出和偿债义务提供资金所需的资金的可用性和成本; |
| ● | 计划中或未来的开发或翻新项目的延误或取消; |
| ● | 酒店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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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业务中酒店地理区域的可取性、我们的业务和客户的地理集中度以及发展的理想地点短缺的变化; |
| ● | 我们酒店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表现;和 |
| ● | 由于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运营成本和开支增加,特别是租金。 |
任何这些条件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入住率、ADR和RevPAR产生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竞争,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中国的酒店业竞争激烈。客人和顾客的竞争主要集中在酒店房价、住宿质量、品牌认知度、位置的便利性、地理覆盖范围、服务的质量和范围、其他生活方式产品以及客人的便利设施。我们主要与其他品牌和独立的酒店运营公司、国内和国际酒店品牌和所有权公司竞争。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中国酒店业新进入者的竞争,或者来自快速扩张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这类竞争对手包括度假租赁在线市场公司。新的和现有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更大的便利性、优越的服务或便利设施,或优越的设施,这可能会吸引客人离开我们的酒店,并导致我们酒店的入住率和ADR降低。
竞争对手还可能在新租赁酒店转换的选址方面出价高于我们,为潜在的管理酒店谈判更好的管理条款,或向我们现有的管理酒店所有者提供更好的条款,从而减缓我们预期的扩张步伐。此外,我们的典型客人可能会改变他们的旅行、消费和消费模式,选择入住其他类型的酒店。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零售业竞争激烈。我们与众多的家纺品牌以及其他酒店品牌的零售业务竞争。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资金、技术、营销和其他资源,可能会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开发、推广和支持他们的产品。他们也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广泛的行业关系、更长的经营历史和更大的品牌认知度。因此,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更快地对消费者的品味和趋势做出反应,并推出设计更吸引消费者的新产品。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销售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造成定价压力,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产生负面影响。除了现有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地使用数字技术、社交媒体和互联网,降低了新参与者进入我们市场的门槛,这拓宽了与我们竞争的公司的范围。新的参与者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消费者,成为我们产品的重要竞争来源。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扩大我们的酒店网络并加强我们的零售产品。我们的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管理、财务、运营、IT和其他资源提出实质性要求。为了管理和支持我们的增长,我们必须继续改善我们现有的管理、运营和IT系统,包括我们的财务和管理控制,并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人员。我们计划中的扩张还将要求我们保持一致和高质量的住宿和服务,以确保我们的品牌不会因我们的质量标准的任何偏差而受到影响,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感知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我们业务的增长或保持我们的质量标准。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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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现有市场和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我们在已有业务的市场内的扩张可能会对我们在这些市场运营的酒店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向新市场扩张可能会带来不同于我们目前在现有市场遇到的运营和营销挑战。任何新市场的客人和加盟商可能都不熟悉我们的品牌,我们可能需要更多时间通过比我们预期更多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投资来建立该市场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发现,在新的市场中,更难雇用、激励和留住与我们有共同愿景、激情和文化的合格员工。向新市场扩张也可能导致我们的某些非财务关键业绩指标下降,例如我们的ADR、入住率和RevPAR,因为新市场的平均酒店房价可能低于我们目前拥有业务的市场,而且我们的新酒店的入住率往往低于我们更成熟的酒店。我们无法预测扩大运营将对我们的管理、运营、IT和其他资源施加的不断变化的需求,或者我们未能迅速调整我们的系统和程序以适应新市场的需求,可能会导致收入损失和费用增加,并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此外,当我们进入新市场时,我们的零售业务可能会面临挑战,例如消费者偏好、购买行为和价格敏感性的差异,这可能要求我们相应地定制我们的产品供应或定价策略。在新的市场,尤其是当地基础设施或物流合作伙伴不发达的地方,建设有效的供应链和售后服务网络,我们也可能遇到困难。此外,我们在新市场的零售品牌知名度可能有限,需要在营销和客户获取方面进行更高的前期投资。我们还可能在新市场遇到较低的转化率或复购率,因为与我们已经建立忠诚客户群的现有市场相比,客户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认可和信任我们的品牌和产品质量。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前景和经营业绩。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实现可持续和盈利增长的能力。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并不是评估我们未来前景的指示性因素。特别是,我们于2018年开始零售业务,在保持增长势头的同时扩大这项业务可能会面临额外的挑战。此外,结果的波动可能会使期间与期间的比较变得困难。你们应该结合以下风险和挑战,考虑我们的未来前景,其中包括:
| ● | 与我们持续增长和保持盈利能力相关的不确定性; |
| ● | 在我们经营的行业中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 |
| ● | 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和产品,留住和吸引客户; |
| ● | 实施我们的战略并不时对其进行修改,以有效应对竞争和客户偏好的变化; |
| ● | 我们推出新生活方式产品的能力,以实现我们成为领先生活方式集团的目标; |
| ● | 提高对我们酒店和零售品牌的认识,如亚朵和亚朵星球,并继续发展客户忠诚度;和 |
| ● | 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任何这些风险或挑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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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品牌声誉受到损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酒店和零售品牌是我们成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的成功,以及我们通过酒店管理安排实现增长的努力。我们在保持和提升品牌方面的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整个酒店网络中提供一致和高质量的住宿和服务的能力,以及设计和引入新的住宿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以及我们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此外,我们必须保持我们酒店的良好状态和吸引人的外观,这需要持续的翻修和其他租赁物的改善,包括定期维修和更换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对于零售业务,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交付优质产品和用户体验,设计和推出符合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并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的新产品。这需要我们在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和营销以及客户服务能力方面持续投入。由于我们的品牌横跨酒店和零售领域,鉴于我们产品的品牌关联度很高,一个领域的负面宣传或客户不满可能会对另一个领域的客户感知和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未来的生活方式品牌产品还取决于我们品牌战略的成功执行以及客户对我们作为领先和开拓性生活方式品牌的看法。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声誉或未能执行我们的品牌战略,我们的入住率和房价可能会下降,我们的新生活方式品牌产品可能不会被客户广泛接受,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其他员工、业务合作伙伴、其他第三方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界对我们的服务、可信度和商业实践的看法。对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业务合作伙伴、其他第三方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看法或宣传,即使与孤立事件有关,也可能削弱信任和信心,并损害我们在现有和潜在客户中的声誉。反过来,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监管审查,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除传统媒体外,中国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和类似设备,包括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网站和其他基于互联网的通信形式,为个人提供与广大消费者和其他感兴趣的人接触的机会。有关这些当事人的负面宣传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的董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及其人员以及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涉嫌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股东、关联公司、高级职员、员工和特许经营商的虚假或恶意指控或谣言; |
| ● | 我们与我们的董事、股东、关联公司、高级职员、员工和特许经营商之间以及这些各方之间的纠纷; |
| ● | 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投诉; |
| ● | 私人客户或交易数据的安全漏洞; |
| ● | 与涉嫌就业歧视、工资和工时违规有关的就业相关索赔;和 |
| ● | 由于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政府和监管调查或处罚。 |
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上信息的可用性几乎是即时的,其影响也是如此,而不会给我们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传播信息的机会,包括不准确的信息,似乎是无限的,随时可以获得。有关我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信息可能随时发布在此类平台上。与任何此类负面宣传或不正确信息相关的风险无法完全消除或减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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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品牌名称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竞争对手和第三方激进的营销和传播策略的损害。我们可能因此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第三方索赔,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承担大量成本来应对和解决这些后果。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反驳每一项指控,或者根本无法反驳。此外,任何人都可能以匿名方式在网上发布直接或间接针对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公开指控。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可用性几乎是立竿见影的,其影响也是如此。社交媒体平台可能不一定会在发布信息之前过滤或检查信息的准确性,我们通常很少或没有时间做出回应。因此,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以及维持我们的市场份额和财务状况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为我们的酒店和零售业务开发和实现我们的新产品或服务的预期回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既从事酒店业务,也从事零售业务。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i)我们管理酒店的特许经营和管理费以及向管理酒店销售酒店用品,(ii)我们租赁酒店的运营,以及(iii)与我们的零售业务相关的零售产品销售。
我们开发了七个生活方式酒店品牌,覆盖了中档到豪华酒店的全链条,具有差异化的吸引力,宾客范围广泛。然而,我们已经推出或未来可能推出的任何新品牌可能无法实现预期回报。一个新品牌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前期市场研究和对客户偏好的准确预测,其次是需要相当多的时间以及大量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及成本的发展过程。我们可能不具备向这些新细分市场扩张的足够知识或经验,我们可能会在这些新细分市场面临更多竞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开发新酒店品牌方面的努力一定会取得成功。如果一个新的酒店品牌没有得到我们客户的好评,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和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除了我们的酒店产品外,我们还从事零售业务,战略重点是睡眠品类,并开发了我们的旗舰品牌亚朵星球,该品牌提供一系列精选的睡眠相关产品,如枕头、被子和床垫。无法保证我们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产品服务范围,吸引更多客户,并推动客户在此类业务上的支出。特别是,我们的零售服务受到与电子商务或在线零售通常相关的各种潜在责任和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
| ● | 产品责任纠纷及相关责任; |
| ● | 食品安全纠纷及相关责任; |
| ● |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相关责任; |
| ● | 与我们用来推广我们产品的营销材料相关的肖像权侵权纠纷和责任; |
| ● | 与定价、广告、消费者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有关的纠纷和责任; |
| ● | 各类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平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合规风险。 |
| ● | 与退费政策、我司产品仓储运输相关的风险; |
| ● | 原材料价格波动; |
| ● | 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依赖第三方制造商,以及他们按照我们的规范生产和供应产品的能力; |
| ● | 缺乏对我们的加盟商的有效监控,他们充当我们零售产品的分销商;和 |
| ● | 存货减值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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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推出或未来可能推出的任何新产品或服务可能无法实现预期回报。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需要大量的前期市场研究和对客户偏好的准确预测,其次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开发过程以及大量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及成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方面的努力一定会取得成功。如果一项新产品或服务未能获得客户的好评,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和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增长取决于我们增加现有和未来酒店以及现有和未来会员产生的收入的能力。
虽然销售增长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新酒店开业计划,但更深入地渗透现有和新的地理市场以及我们现有酒店的销售额增加也将影响我们的销售增长,并将继续成为影响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的关键因素。我们增加酒店产生的收入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增长战略和相关举措的能力。我们能否进一步渗透到我们已经拥有业务的现有地理市场,部分取决于我们成功营销自己的能力,以及维持和增加对现有会员的销售并吸引更多会员加入我们的ACARD会员计划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和未来的酒店实现我们的目标销售增长,这类酒店的销售可能会减少。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和新的地理市场内实现我们的目标扩张水平。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现有的一些开发管道可能不会开发成新的酒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779家托管酒店,总计85,901间酒店客房正在开发中,我们将其定义为以我们的酒店品牌在建或批准开发的酒店。与我们有合同的业主和开发商的承诺受众多条件的限制,我们目前未在建的开发管道的最终开发和建设受到众多风险的影响,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业主或开发商获得足够融资和获得政府或监管批准的能力。因此,并不是我们发展管道中的每一家酒店都可能发展成为进入我们酒店网络的新酒店。
我们面临Manachise酒店运营模式中固有的各种运营风险。
我们的成功可能会受到我们manachise酒店的表现的不利影响,这些酒店受到我们manachise酒店运营模式固有的各种风险的影响。在manachise商业模式下,我们通过我们委派给每家酒店的现场酒店经理和副经理来管理酒店,并向加盟商收取费用。我们计划在未来继续增加管理酒店的数量。我们的加盟商可能无法及时开发酒店物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战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向他们收取费用的能力。
我们根据各种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监督和管理我们管理的酒店的运营。然而,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加盟商的行动。根据这些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我们的特许经营商通常负责及时开发酒店物业,承担开发和运营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按照我们的标准翻新酒店以及招聘和雇用酒店员工的成本。然而,如果我们的加盟商在获得资金方面遇到困难或不愿意为酒店的管理或翻新进行投资,我们可能无法迫使他们获得所需的资金,我们管理的酒店的运营质量可能会因此而降低。如果此类加盟商在我们的品牌下拥有多家酒店,风险可能会被放大。此外,作为被管理的亚朵酒店的品牌所有者,考虑到我们任命酒店经理和副经理主要是为了确保一致的服务质量和品牌标准,我们可能会被指定为某些诉讼或诉讼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涉及与此类被管理酒店有关的纠纷。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大多数与管理酒店运营相关的纠纷仅由加盟商解决。尽管如此,虽然通常只有特许经营商根据其在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下的合同义务负责处理和解决此类纠纷,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未来不会寻求对我们进行索赔,如果我们被认定承担责任,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或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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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中国的酒店业受制于各种酒店业、健康和安全、建筑和防火法律法规,我们无法确保我们所有的特许经营商或管理酒店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通常要求我们的加盟商在我们的标准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中获得相关的政府批准和经营酒店的许可,并要求我们的加盟商向我们提供一些基本的批准和许可,其中包括(其中包括)特殊行业许可证、在使用或开始经营之前的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证书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然而,我们的一些加盟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或更新此类批准或许可,或者根本没有。任何未能获得或更新此类批准或许可或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管理酒店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影响这些酒店运营的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管理的酒店的服务质量与我们的标准和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可能无法识别其运营中的问题并及时做出回应。我们管理的酒店也以我们的品牌经营。因此,我们的形象和声誉可能因我们的任何特许经营商滥用我们的品牌而受到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服务型行业的任何运营商一样,我们受到客户投诉,我们可能会面临不满意客户的投诉,他们对我们的加盟商提供的服务标准不满意。任何投诉,无论其性质和有效性如何,都可能影响我们的声誉,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安抚任何客户或挽救我们的声誉方面,我们也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如果我们的任何加盟商违约或犯有不当行为,该加盟商可能无法对我们因此类违约或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我们可能无法识别问题并及时做出回应,因此我们的形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质量标准,我们的管理酒店可能会发生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尽管我们有监督。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品牌造成重大的声誉损害。此外,如果任何不具备相关执照、许可证或检查证书的管理酒店发生此类安全事故,可能会出现实质性的负面宣传,从而引发可能影响我们整个酒店网络的政府行动,进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防止加盟商欺诈或操纵运营和财务数据,这可能会对我们有效应对潜在问题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特许经营商的一些物业的租赁期限比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典型期限要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到期时,这些加盟商将能够续签他们的租约,以履行他们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吸引新的特许经营商并竞争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计划的增长。
我们的增长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通过与特许经营商签订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影响力的能力。我们认为,我们吸引新加盟商以及与他们竞争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声誉、我们总体运营的结果以及我们目前管理的酒店的成功。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其他竞争因素包括营销支持、会员计划、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CRS”)和IT基础设施的效率、我们提供系统和支持以协助特许经营商以高成本效益运营其酒店的能力。
我们获得的任何新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条款也取决于我们的竞争对手为这些协议提供的条款。此外,如果新物业的合适位置减少,或政府规划或其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额外管理酒店的合适物业供应可能会减少。如果我们管理的酒店的表现不如竞争对手的酒店成功,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提供与竞争对手提供的条款一样优惠的条款,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新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到我们预期的那么多新的特许经营商。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计划的增长,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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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可能会提前终止,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到期时续签或重新谈判新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
我们根据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将我们的品牌特许给第三方。这些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可能会重新谈判,也可能会到期。我们近年来使用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版本通常有长达20年的固定期限。我们计划在到期时续签我们现有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或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商重新谈判新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然而,我们可能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条件留住我们的加盟商,或者根本无法留住。此外,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也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提前终止,包括财产纠纷或缺陷、特许经营商的财务困难、监管不合规等,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果我们现有的大量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到期,而新的特许经营商没有覆盖那些到期的特许经营商或我们的大量特许经营商提前终止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可能会在未来减少,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我们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商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会就此类纠纷对彼此采取法律行动。无法保证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和我们的相关方在我们试图在法律和行政行动中为自己辩护或根据各种法律主张我们的权利方面取得了成功,但针对所涉及的各方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这些行为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负面宣传、巨额金钱损失和法律辩护费用、禁令救济以及刑事和民事责任和/或处罚。
由于中国的酒店业竞争激烈,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条款受到竞争对手提供的合同条款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订立或续签的新管理酒店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条款将与我们现有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下的条款一样优惠。如果此类协议到期后不能以令人满意的条款续签,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遵守特许经营规定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处罚,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任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实体都受商务部或商务部及其当地对应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特许人须向MOC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备案其特许经营协议,并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就其在上一年度执行、取消、续签或修改的特许经营协议向MOC报告。在特许人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十五天后,特许人必须向MOC或其当地对应机构进行适当的备案。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就我们已订立的特许经营协议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作出适当报备。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获得所有适用的批准并进行所有被占用的备案,并且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的罚款和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管理协议或商标许可协议可能会被相关当局确定为特许经营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此类活动的备案,如果不这样做,我们也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此外,特许经营活动受制于各种法律法规。例如,在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前,要求特许人正确、准确和充分地向特许人披露和提供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特定书面信息,其中包括某些专有信息。如果我们违反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披露要求,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可能会选择终止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我们可能会受到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罚款和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所有特许经营协议都需要包含某些条款,例如终止权和付款义务。如果我们被要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修改我们的协议,这种修改后的条款可能对我们不利,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协议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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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租赁的酒店或重新命名的租赁酒店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并在其爬坡阶段产生相对较低的收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通常会为新租赁的酒店或现有租赁酒店的品牌重塑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在紧接开业或品牌重塑后的爬坡阶段,入住率逐步提升,收入可能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这在本质上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大多数新租赁或更名的酒店可能要到运营成熟水平才能实现盈利。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为未完成或未按预期执行的项目而产生的开发成本或资本支出。我们租赁酒店组合的任何扩张或现有租赁酒店的品牌重塑都将产生大量的前期资本支出和在爬坡阶段相对较低的收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市场饱和、供过于求或市场需求变化,我们开发或重塑品牌的物业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结果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预期的那样收回投资,或者根本无法收回投资。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识别、保护或运营额外的酒店物业。
我们计划在我们在中国有业务的市场和新城市开设更多酒店,以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或根本无法成功地在理想的位置识别、租赁、管理和运营额外的酒店物业。在更发达的城市,可能很难增加酒店的数量,因为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已经在这些城市有业务,租金价格可能会增加,或者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在我们这样做之前获得物业的租赁。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愿意达成不太有利的租赁或酒店管理安排,以阻止我们获得特定的财产。或者,在欠发达城市,对我们酒店的需求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迅速增长。此外,即使我们能够成功识别和租赁或管理新的酒店物业,新酒店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回报。此外,我们可能会在评估物业和与物业所有者、出租人和管理酒店所有者进行谈判方面产生成本,包括我们随后无法租赁或管理的物业。如果我们未能成功识别或竞争额外的酒店物业,我们执行增长战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租赁某些物业以经营我们租赁的酒店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物业所有者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继续经营我们的租赁酒店或增加与经营这些酒店相关的成本。
我们依赖与第三方的租赁,这些第三方拥有或从最终物业所有者处租赁物业,以经营我们租赁的酒店。我们目前为现有酒店租赁的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产权可能会受到质疑。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两家租赁酒店的出租人未向我们提供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和/或土地使用权证书。按总建筑面积计,这两家酒店占我们所有租赁酒店的约7.6%。虽然我们进行了尽职调查,以核实我们的出租人租赁此类物业的权利,包括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这些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和与这些物业有关的其他财产权的文件,但承租人在这些租赁下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包括中国政府当局在内的其他方的质疑。如果物业被视为违章建筑或房东没有权利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用于酒店经营目的,出租人(而不是承租人)可能会受到罚款,租赁协议可能会作废。虽然我们作为承租人没有受到罚款,但我们可能因此被要求搬迁我们的相关酒店。此外,我们的租赁酒店所在的部分物业由政府和其他第三方组织拥有,此类租赁受制于中国目前和未来与政府拥有的物业或其他类似类型物业相关的政策。如果我们不能再在这些站点上运营,我们可能会蒙受经济损失。
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始终保持我们目前租赁或未来将租赁的物业的良好所有权,自由和清除所有留置权、产权负担和缺陷。如果该财产的最终所有人在该财产的原始所有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后发生变更,则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下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在继续占有该财产的权利中排名靠前。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业主、主要租约持有人或第三方的潜在纠纷。此类纠纷,无论是否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都可能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涉及重大成本,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以其他方式扰乱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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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租赁登记可能会使此类租赁的双方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经营租赁酒店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所有商品住房租赁的租赁协议都必须在当地住房局登记,包括与我们租赁酒店的租赁物业相关的租赁协议。虽然我们的大多数标准租赁协议要求出租人进行此类登记,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租赁均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进行登记,这可能会使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每次未登记而面临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潜在罚款。如果我们目前的所有租约仍未登记,最高罚款总额可能达到约人民币40万元。我们在未登记租约下的一些权利也可能从属于其他感兴趣的第三方的权利。
此外,在出租人或承租人并非酒店物业的最终拥有人的某些情况下,没有就酒店物业转租给我们的某些酒店而获得物业所有人、主要租约持有人或主管政府当局(如适用)的同意或许可,这可能会使我们酒店物业的租约失效或导致重新谈判此类租约,从而导致条款对我们不利,甚至我们的相关酒店搬迁。从第三方租赁的部分物业在签订租约时也有抵押。此外,与我们管理的酒店有关的物业所有权或租赁权可能会受到类似的第三方索赔。
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与土地和财产相关的要求可能会使出租人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经营租赁酒店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酒店物业的出租人必须遵守各种与土地和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他们能够租赁其物业的有效所有权供我们酒店使用。例如,位于中国国有土地上、拥有划拨或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任何财产或位于集体组织拥有的土地上的任何财产,在可能出租给第三方之前,出租人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适当批准。此外,用于酒店经营的物业和底层土地,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招待用途或适当的商业用途。我们酒店物业的部分出租人未获得所需的政府批准,包括物业用于招待用途的批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六家租赁酒店(按总建筑面积计约占我们租赁酒店的23.6%)尚未就用于招待用途的物业获得所需的政府批准。不遵守土地、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租人可处以每处房产最高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我们作为承租人不会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且没有此类批准并不影响这些酒店获得酒店经营所需的许可和批准的能力,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规定仅对物业所有人或土地使用者(即出租人)而不是承租人进行处罚,并且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批准状态不是颁发酒店经营所需的许可和批准的先决条件。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类租赁酒店已获得开展我们实际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证、许可证、批准和证书。然而,这种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相关租赁酒店的租约失效或终止以及搬迁,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一些出租人已同意就出租人未能获得所需批准而导致的损失对承租人进行赔偿,但无法保证承租人将能够成功地对出租人执行此类赔偿义务,或此类赔偿可以涵盖所有财产缺陷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可能会因出租人未能获得所需的批准而蒙受重大损失,以致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充分赔偿。
我们租赁的酒店的租赁协议可能会提前终止,现有租约可能不会按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续签,我们支付的租金可能会大幅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租赁酒店的租赁条款通常规定,除其他外,可以在某些法律或事实条件下终止租赁。如果任何此类租约被提前终止,相关酒店物业的运营可能会中断或停止,并且我们可能会因搬迁到其他地点而产生成本。此外,我们可能对我们的出租人、客人和其他供应商承担责任,并可能因我们在相关合同下的违约而被要求支付损失和损害赔偿。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条款续签此类租约并维持当前的酒店运营,或者根本无法维持。特别是,我们可能会遇到与重新谈判租约相关的租金支付增加和运营成本增加的情况。如果我们未能在租约到期时以令人满意的条款维持目前的酒店运营,我们公司各自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酒店运营产生的整体利润可能会减少。如果我们无法通过房价上涨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人,我们公司的经营利润率和收益可能会下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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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租约通常允许我们在有限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约,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租约包含一个条款,要求我们为我们错误地提前终止此类协议支付或有租金。如果我们与房东之间的纠纷在未来发生,并以有利于房东的方式解决,我们可能需要向房东支付损失和损害赔偿,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网站和其他酒店预订中介和旅行整合商的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些酒店房间是通过第三方网站和其他酒店预订中介和旅行整合商预订的,我们向他们支付此类服务的佣金。我们认为,这类中介和整合商的目标是让消费者发展对他们的预订系统的忠诚度,而不是像我们这样的酒店品牌。此外,随着第三方酒店预订中介业务竞争格局的演变,如果这些中介和整合商中的一个或多个成为我们的客人进行预订的更重要渠道,他们可能能够从我们那里谈判更高的佣金、降低的房价或其他重大让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中介和集合商也可能青睐拥有更多促销资源的其他酒店品牌,导致我们的预订量下降。我们与许多酒店中介的合同向酒店提供优惠的佣金率,但我们可能无法在这些合同到期时以与这些合同现有条款一样优惠的条款重新谈判。
我们零售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产品的持续受欢迎程度、我们持续创新和成功推出新产品,以及我们对消费者偏好变化的预期和及时反应。
我们零售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不断提供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的优质产品的能力。随着人口和社会趋势、经济环境和营销努力的变化,消费者的偏好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我们必须紧跟新出现的消费者偏好,预测将吸引现有和潜在消费者的产品趋势。不能保证我们现有的产品将继续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或我们将能够及时预测或响应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我们未能预测、识别或应对这些特定偏好可能会对我们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零售业务的支柱在于我们以体验为中心的理念,以我们的客户洞察、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营销和客户服务能力为支撑。我们通过监测市场的最新趋势来确定新的产品线或升级现有的产品线,并与我们的客户进行调查。然后,我们设计产品并与第三方制造商合作生产。然而,我们可能无法在开发新产品方面取得成功,我们的新产品也可能无法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识别、开发和设计新的或改进的产品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偏好,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与新产品推出相关的固有市场风险,包括市场营销和消费者偏好的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推出具有吸引消费者的设计和功能的新产品。我们可能会花费大量资源开发可能无法达到预期销售水平的新产品。此外,市场上的假冒产品和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的知名度,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吸引新老消费者的购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取决于我们继续吸引新老消费者的能力。然而,我们的营销和消费者参与努力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有效。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提供促销或忠诚度计划激励措施,以吸引购买我们产品的消费者。如果我们无法保持现有消费者的忠诚度并吸引新的消费者,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减少,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扩大我们的零售业务基础,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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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通过线上渠道推广我们的品牌和销售产品。如果此类在线渠道的服务或运营被中断,或者如果我们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终止、恶化或成本变得更高,我们的零售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线上渠道推广我们的品牌和销售产品。为支持这一点,我们开发了一个综合的线上销售平台,将电子商务功能融入我们的手机APP和小程序中。此外,我们在中国领先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上销售我们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广泛的渠道。目前,我们超过90%的零售收入来自线上销售。如果此类在线渠道的服务或运营被中断,如果此类在线渠道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用户体验,未能吸引新的和留住现有消费者,如果我们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终止、恶化或成本变得更高,我们的零售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按照我们在商业上可以接受的条款和条件找到替代渠道。此外,任何有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负面宣传,无论是否得到证实,都可能会阻止对平台的访问,并导致我们的产品销量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零售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面临与供应链相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第三方制造商、OEM合作伙伴、供应商和物流服务商来生产和交付我们的酒店用品和零售产品。我们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我们能否保持这些制造商和其他供应商的产品稳定供应。他们的运营中断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他们及时履行我们下达的订单。如果我们的任何第三方制造商和其他供应商未能及时发货、不符合我们的质量标准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按照我们的计划向我们交付货物,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销售损失和运营成本增加,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消费者关系。此外,如果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主要供应商与我们断绝关系或大幅改变我们的关系条款,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建立替代供应链安排,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国供应链还面临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关税等贸易壁垒以及纺织品、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等关键投入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任何我们无法转嫁给客户或以其他方式缓解的显着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因产品责任被起诉,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责任。
我们通过零售业务销售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提出产品责任索赔,其中有人可能会声称我们销售的产品未能按设计性能或造成某些伤害或损失。我们可能会因滥用我们所销售的产品而受到产品责任索赔,我们目前不保有任何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害,对我们来说,进行辩护既昂贵又耗时。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针对产品责任索赔进行抗辩,我们将承担重大责任和声誉损害。此外,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产品责任索赔都可能导致:
| ● | 诉讼费用; |
| ● | 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主要业务的注意力; |
| ● | 无法在我们的零售店和网络平台上销售相关产品; |
| ● | 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减少; |
| ● | 损害我们的商业信誉; |
| ● | 对客户或其他索赔人的大量金钱赔偿; |
| ● | 销售损失;或 |
| ● | 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未能与我们合作的潜在合作伙伴终止现有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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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适用于我们的网上零售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网络零售业务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监管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和工信部。这些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颁布和执行的法规涵盖了网络零售行业经营的多个方面,包括行业进入、允许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类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和许可、外商投资等。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和更新我们的一个或多个许可证和证书,或作出适当的报告或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和执法行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销售和营销活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推动客户的支出。特别是有效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对我们零售业务的扩展和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也可能不会达到我们预期的销售水平。我们也可能无法保留或招聘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培训新聘用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我们认为这对于经济高效地实施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战略至关重要。此外,销售和营销方法和工具正在迅速演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增强销售和营销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并尝试新的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客户偏好。未能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从事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销售额下降,减缓我们零售业务的增长,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我们的IT能力和基础设施未能跟上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行业趋势或技术发展,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IT能力和基础设施提出实质性要求。为了管理和支持我们的增长,我们必须继续改进我们的IT系统,包括投资于IT基础设施以及招聘和培训IT人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IT能力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将跟上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所处的行业正在迅速发展,并受到持续的技术变革的影响。我们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跟上新的发展和创新所带来的技术和用户行为的变化。例如,当我们在各种移动系统和设备上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我们依赖于我们的服务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流行移动设备和移动操作系统(例如Android和iOS)的互操作性。如果此类移动操作系统或设备的任何变化降低了我们服务的功能或对竞争性服务给予优惠待遇,我们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已投资开发我们的数据分析和其他技术,以改善我们的客户服务和运营效率,但无法保证此类投资可能会带来我们的预期结果或回报。我们还将智能技术纳入内部管理和其他运营活动,这使我们面临新的或加强的政府或监管审查、诉讼或其他法律责任、道德问题、对自动化和智能技术的负面看法、在线或线下威胁人们安全或福祉的活动,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或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复杂情况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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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还可能需要在产品或服务开发以及修改产品、服务或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大量资本支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获得融资来支付此类支出。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增长和技术投资提供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我们未能有效和及时地调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适应这些变化,我们可能会遭受用户流量和用户群减少的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与会员和公司账户客户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忠诚度计划成员以及我们与某些公司账户客户的合作安排。2025年,我们约62.9%的间夜是通过我们的核心CRS渠道售出的。我们预计,这些会员和企业账户客户将在不久的将来为我们的业务增长做出贡献。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会员将继续是我们酒店的忠实顾客,并且我们的公司账户客户将同意在相关合作协议到期时续签,或以基本相似的条款与我们签订新协议。鉴于中国酒店和零售行业的竞争,我们与企业客户的谈判地位也受到限制。如果我们未能加强或维持我们与会员的关系,会员入住我们酒店的频率因此下降,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账户客户拒绝续签他们的合作协议或提出商业条款对我们不利的新协议,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CARD忠诚度计划的计划福利的停止、减少或征税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客人忠诚度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为我们的品牌管理ACARD忠诚度计划。计划会员根据符合条件的住宿和酒店费用以及购买我们的零售产品积累积分,并将积分兑换为一系列福利,包括免费房间和其他超值物品。该计划是我们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下酒店业主的附属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根据中国税法,该计划福利不作为会员的收入征税。如果计划奖励和福利被实质性改变、削减或征税,以致大量ACARD成员选择不再参与该计划,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黄牛可能会利用我们的ACARD忠诚度计划,以仅限会员的价格预订房间,并将此类房间预订转售给我们的潜在客人,这可能会对我们客人的酒店体验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作为会员福利的一部分,我们为我们的ACARD会员提供一定的房价折扣。黄牛已经尝试并可能继续利用这些ACARD房间折扣,以较低的会员专用价格预订房间,并以较高的价格转售给非会员客人。这种剥削不仅导致我们的收入损失,而且对我们的客人的酒店体验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为了防止这种剥削,保证我们客人酒店体验的质量,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尽管如此,不能保证我们反对这种剥削的努力会取得成功。如果我们未能有效防止黄牛利用我们的ACARD忠诚度计划,我们的客人的酒店体验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将蒙受收入损失,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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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商号、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例如,“亚朵”和“亚朵之光”是中国酒店业公认的品牌,而“亚朵星球”系列则是睡眠相关产品的知名品牌。我们业务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继续使用我们的品牌、商号和商标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市场占有率的能力。我们已在中国将“亚朵”、“亚朵之光”、“亚朵星球”等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标识注册为商标,但无法保证任何已发布的专利或注册商标将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此类专利和商标不会受到第三方的质疑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或被其独立发现。我们的一些商标申请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得不到批准,包括存在事先注册、申请或权利,或被当局酌情驳回。如果我们的商标申请未获批准,我们可能不得不为受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使用不同的标记,或寻求其他替代安排,这些安排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此外,一旦我们的注册商标到期,我们将能够在支付续展费用后将我们的商标注册再延续十年。如果我们无法续签或维持一项或多项商标注册,我们使用此类商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现有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履行、我们签订未来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向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注册了酒店和零售业务的某些版权和专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依靠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程序或其他相同或类似性质的合同限制,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然而,根据任何已注册的版权或已发布的专利授予的权利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竞争优势,我们所依赖的法律、程序和限制可能只能提供有限和不确定的保护。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侵犯或盗用,包括被造假者盗用。
此外,我们认为我们的技术平台和IT系统是我们竞争优势和增长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不能保证我们未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会被授予。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擅自使用进行监测和防范是有难度的。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收入以及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第三方使用类似的品牌或标识,试图造成混淆或将客户需求从我们身边转移开,那么防止此类行为可能是困难、昂贵和耗时的,而且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商标或使用令人困惑的相似品牌可能会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及其市场接受度、竞争优势和商誉。
我们为保护我们的品牌、商号、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代价高昂,涉及大量的管理时间和资源来执行,并且可能无法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它们。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作废或范围缩小的风险。无法保证我们会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即使我们确实胜诉,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有意义的追偿。此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在中国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和不断演变,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重大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品牌、商号、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失去这些权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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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对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侵犯第三方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在我们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我们被授予使用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续签任何或部分此类许可协议,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一直参与针对我们的索赔,指控我们在某些计算机软件上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此类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都可能导致代价高昂的补救措施,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采取了系统性的方法来降低我们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风险。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方法足以保护我们免受知识产权侵权的第三方责任,或者我们的努力将被特定法院或相关政府机构认为是有利的。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或此类侵权的指控,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负担,导致处罚,导致不利的媒体报道和我们的声誉受损,甚至导致中国当局对我们实施制裁,包括在严重的情况下暂停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的持续服务,其中包括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王海军先生。如果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或其他关键员工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替换他们,或者根本无法替换他们。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在运营上市公司方面的经验有限,这将要求我们在雇用额外的支持人员方面花费额外的资源,并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我们无法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继续开展和扩大业务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吸引和留住大量且不断增长的合格人员的能力。我们满足劳动力需求的能力,包括我们找到合格人员填补空缺职位的能力,同时控制劳动力成本,通常受到众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劳动力中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这些市场内的失业率水平、现行工资率、不断变化的人口统计、健康和其他保险成本以及采用新的或修订的就业和劳动法律法规。如果我们无法找到、吸引或留住合格人员,或成功管理领导层过渡,我们为客户和加盟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或相关成本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者如果通过或实施新的或修订的劳动法、规则或条例或医疗保健法,进一步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是,我们的酒店经理和副经理负责管理我们管理的酒店,并与我们的客人每天互动,对于保持我们始终如一的高质量住宿和服务以及我们已建立的品牌和声誉至关重要。我们的目标是招聘、培养和留住具有酒店、服务等行业背景和经验的创业型、激励型和以客户为导向的酒店经理和副经理。要及时招聘培养合格的酒店经理、副经理,跟上我们快速成长的步伐。在我们有业务的中国一些大都市市场和我们打算拓展的其他城市,这类合格个人的供应可能有限。此外,敬业精神、致力于高质量客户服务等标准在招聘过程中也很难确定。我们也要对我们的酒店经理、副经理进行持续的培训,让他们及时了解我们酒店经营的变化和消费者的喜好和需求,达到并执行我们的质量标准。如果我们未能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酒店经理和副经理,我们的质量标准可能会在我们的一家或多家酒店中下降,我们管理的酒店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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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对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的业务涉及收集和保留大量内部和客户数据,包括我们各种信息技术系统进入、处理、汇总和报告此类数据时的个人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详见“第四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网络信息保护监管。”
由于这些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的行为。我们还可能受到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罚款和/或其他制裁。
我们通过PMS等相关系统与加盟商共享客人的订单数据,以确保他们能够协助客人完成包括酒店预订、入住、退房等相关流程的服务流程。我们采取了数据安全和内部控制措施,如与加盟商订立协议,实施访问控制机制,以保障个人信息在此类共享过程中的安全。然而,我们无法确保所有加盟商在任何时候都完全遵守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数据保护义务。仍存在因人为错误、恶意行为或技术故障等因素导致加盟商不正当地访问、使用、披露、存储或传输客人个人信息的风险。加盟商的任何此类不合规或数据泄露都可能导致受影响的客人提出索赔,损害我们的品牌声誉,以及潜在的运营和财务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以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但无法保证我们当前的安全措施以及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可能始终足以保护我们的客户、员工或公司数据;与所有公司一样,我们不时经历数据事件。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的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监管调查、行动、处罚或其他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风险。此外,考虑到我们客户群的规模以及我们系统上个人数据的类型和数量,我们可能是计算机黑客、外国政府或网络恐怖分子特别有吸引力的目标。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可能是通过闯入、破坏、未经授权的一方破坏我们的安全网络、计算机病毒、计算机拒绝服务攻击、员工盗窃或滥用、破坏我们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网络的安全性或其他不当行为获得的。由于可能试图渗透和破坏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的计算机程序员使用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可能在针对目标发起之前不会被识别,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也可能通过不充分使用安全控制措施而获得。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有关我们的安全和隐私政策、系统或测量的负面宣传。
任何未能防止或缓解安全漏洞、网络攻击或其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或披露我们客户的数据(包括其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此类数据的丢失或误用、我们的服务系统中断、用户体验下降、客户信心和信任损失、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受损,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从而导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以及潜在的诉讼。
我们受制于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的各种法律法规,并需要各种批准、执照和许可证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
我们每家酒店都需要取得各种审批、证照和许可,包括特种行业许可证、使用或开始经营前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另外,我们对加盟酒店的经营,要求我们进行商业加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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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员工遵守或将遵守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所有当前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业、健康、安全、建筑和防火法律法规。此类不合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遭受金钱损失、对我们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或调查,或暂停我们的运营或转换活动,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指导方针出台,以施加额外的监管批准、执照、许可和要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新法规可能要求我们对酒店进行改造或改造,或产生其他重大费用。
我们管理酒店的业主须遵守这些相同的许可和安全要求。我们对被管理的酒店业主的控制有限。任何未能获得和维持所需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都可能要求我们延迟开设管理酒店或放弃或终止我们的管理酒店安排,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导致管理收入损失,并使我们承担潜在的间接责任。上述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酒店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被禁止的活动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酒店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被禁止的活动(如客人非法吸毒、赌博、暴力或卖淫等)存在固有风险。在我们的任何酒店发生一项或多项事故、伤害或被禁止的活动可能会对我们在客人中的安全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我们的品牌,降低我们的整体入住率,并通过要求我们实施额外的安全措施而增加我们的成本。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酒店发生事故、伤害或被禁止的活动,我们可能会承担费用或损害赔偿和罚款。我们目前的财产和责任保险单可能无法为此类损失提供足够或任何承保范围,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在保费和免赔额没有增加或承保水平没有下降的情况下更新我们的保单或获得新的保单,或者根本没有。
我们面临与食源性疾病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不时提供食品和饮料,这些食品和饮料很容易发生食源性疾病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培训将有效地预防所有食源性疾病。
此外,我们对第三方食品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依赖增加了食源性疾病事件可能由我们无法控制的第三方食品供应商和分销商引起的风险,以及多个地点而不是单个餐厅受到影响的风险。未来可能会出现对任何预防措施有抗药性的新疾病,或者可能出现潜伏期较长的疾病,从而可能在追溯的基础上引起索赔或指控。媒体上关于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道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处罚,如果高度宣传,会对餐厅销售产生负面影响,迫使一些餐厅关闭,并影响我们的客户对我们酒店业务的信心。此外,其他疾病,例如手足口病或禽流感,可能对部分餐厅的食品供应造成不利影响,并大幅增加此类餐厅的成本,这也可能对相关酒店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疫情、不利天气条件、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由流行病、恶劣天气条件、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地震或台风造成的损失,要么无法投保,要么过于昂贵,无法证明投保是合理的。如果发生未投保的损失或超过投保限额的损失,我们可能会损失我们投资于酒店的全部或部分资本,以及酒店的预期未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仍然有义务承担与酒店相关的任何财务义务。同样,战争(包括潜在的战争)、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和与旅行相关的事故(如臭虫侵扰),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可能会影响旅行,并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近年来,日益加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国家安全担忧导致更严格的国际贸易政策、贸易保护措施、经济或贸易制裁以及出口管制措施。虽然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代表任何明显或重大的制裁风险,但此类变化可能会引发旅行者的广泛担忧,并对整个旅游业造成重大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在与重大事件或危机相关的应急规划或恢复能力方面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我们的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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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
我们的财产保险涵盖我们在租赁酒店拥有的资产以及我们租赁酒店经营所在的建筑物。我们还要求我们管理的酒店业主购买惯常的保险单,但他们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我们对超出我们保险范围限制或超出我们保险范围的金额和索赔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金额和索赔在我们保险范围的限额和范围内,保险提供者也可能无法及时向我们支付赔偿。任何业务中断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公司和业务资源。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我们对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特别是,我们必须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记录我们的控制,并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关键控制进行测试,以便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的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我们的管理层或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在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方面发现重大弱点。此外,由于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固有限制,包括可能串通或管理不当超越控制,可能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此外,我们已经并预计将继续产生相当大的成本,并使用大量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
我们的净利润可能会受到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不利影响。
2017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亚朵上海采纳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17年中国计划。2021年,我们在开曼群岛层面采用了上市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即上市公司计划,为2022年11月的首次公开发行做准备,以取代2017年的中国计划。公众公司计划的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参与者对我们公司的贡献,吸引合适的人员,并激励他们留在我们身边并进一步为我们做出贡献。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6。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公众公司计划。”
根据《公众公司计划》,根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我们被授权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51,029,546股A类普通股,但须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进行某些调整,这些A类普通股已根据《公众公司计划》相应保留发行。截至2026年3月31日,共有29,793,048份购股权对应于相关的29,793,048股A类普通股已根据公众公司计划授予参与者。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人民币1.640亿元、人民币32.8百万元和人民币1.315亿元的股份补偿费用。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预计未来将向我们的员工授予额外的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奖励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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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我们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和相关估值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
我们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短期投资包括购买时原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的。这些投资置于金融机构,以公允价值计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短期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518亿元、人民币12.661亿元和人民币25.627亿元(约合3.665亿美元)。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短期投资相关的信用风险,这可能会对其公允价值的净变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可能会对估计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不利变化,从而影响公允价值。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经济情况、市场情况和监管环境。未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这些估值技术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并尽可能少地依赖实体的具体估计。我们投资的估值需要使用某些判断和估计,估计和假设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未能遵守与劳动和员工福利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或额外费用。
要求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公司遵守有关劳动和就业福利的各项法律法规。例如,公司被要求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员工所在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除此之外,企业拟采用弹性工时安排和综合工时方案的,应当履行相关规定中的要求,并向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企业将受到处罚,可能被要求向员工支付额外费用。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与缴纳社会保险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进行全面工时计划的所有备案。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没有为某些员工全额缴款,主要是因为(i)我们的一些员工不愿意承担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费用,以及(ii)对于一些员工来说,他们的入职日期与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之间存在时间差距,我们才能缴款。此外,为高效管理我们在部分城市的员工的就业福利计划缴款,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聘请了第三方代理为我们的员工缴款,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员工倾向于在居住地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划。此外,我们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未完全遵守采取弹性工时安排和综合工时方案向劳动主管部门报备的要求。
我们未能为各种雇员福利计划作出供款以及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工相关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处罚、政府调查或劳资纠纷,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为这些计划作出供款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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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达成并可能在未来达成战略交易,以补充我们可能不会成功的有机增长。
我们已经达成并可能在未来达成战略交易,以补充我们的有机增长,包括寻求选择性收购、资产处置、与业务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和其他类型的联盟。如果我们决定进行战略交易,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发现合适的机会或完成此类交易或投资,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更有效地在竞争性投标情况下执行和完成战略安排。我们进行和完成战略交易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各种批准的限制或受其约束,或者可能无法以其他方式进行,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可能出现稀释性发行,或者可能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融资。我们也可能会遇到困难,将获得的运营、服务、企业文化和人员整合到我们现有的业务和运营中。战略交易还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相关的风险、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以及由于我们整合新业务而导致与我们的员工或客人的关系的潜在损失或损害。此外,在战略交易完成后,我们的管理层和资源可能会因整合过程而从他们的核心业务活动中分流,这可能会损害我们业务的有效管理。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在整合方面实现任何协同效益的预期水平和/或交付此类效益的实际成本可能超过预期成本。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增长和技术投资提供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运营和持续增长需要大量的资本和资源。我们预计将对我们的酒店网络和生活方式品牌组合的扩展和运营以及我们的技术能力的发展进行重大投资,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也可能会增加,以留住现有客户并吸引新客户。
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受到若干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行业内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以及中国和全球的宏观经济和其他状况。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可能不会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资金来维持我们酒店的状况和外观,或者如果我们的加盟商未能进行必要的投资来维护或改善他们的物业,我们酒店的吸引力和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酒店入住率可能会下降。
为了保持我们酒店的状况和吸引力,需要进行持续的翻修和其他租赁物改进,包括定期更换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特别是,我们根据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条款管理特许经营商租赁或拥有的物业,基本上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的特许经营商遵守对维护相关产品完整性和我们的声誉至关重要的标准。我们依赖我们的特许经营商遵守这些要求,通过投资来维护和改善物业,包括对家具、固定装置、便利设施和人员的投资。此类投资和支出需要持续的资金,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无法从现有现金或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中为这些支出提供资金,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必须通过融资借款或筹集资金。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可能无法获得资金,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不愿意在必要时动用可用资金,即使我们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条款要求这样做。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未能进行必要的投资以维护或改善物业,我们酒店的吸引力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给竞争对手,我们的RevPAR可能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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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成本,或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未能遵守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公共倡导团体越来越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这使得我们的业务对ESG问题以及与环境保护和其他ESG相关事项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加敏感。投资者倡导团体、某些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和其他有影响力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ESG实践,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其投资的影响和社会成本。无论在哪个行业,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ESG和类似事项的更多关注可能会阻碍获得资本,因为投资者可能会因对公司ESG实践的评估而决定重新分配资本或不承诺资本。任何ESG关注或问题都可能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成本。如果我们不适应或遵守投资者和中国政府对ESG事项不断变化的期望和标准,或被认为没有对ESG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做出适当回应,无论是否有法律要求这样做,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业务、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股票和ADS的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法律和行政诉讼。这些法律和行政诉讼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我们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关联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涉及或可能涉及各种法律和行政诉讼,涉及政府当局、竞争对手、商业伙伴、客户和雇员等。因实际或指控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索赔可以根据多种法律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和就业法、隐私法、税法、外汇法和财产法。无法就任何未决法律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作出保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不同意我们的税务计算、报税和其他税务义务,这可能会使我们因逃税或其他税务不合规行为而受到额外的纳税、罚款和其他处罚。即使我们和我们的相关方在我们试图在法律和行政行动中为自己辩护或根据各种法律主张我们的权利方面取得了成功,但针对所涉及的各方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这些行为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负面宣传,以及巨额金钱损失和法律辩护费用、禁令救济以及刑事和民事责任和/或处罚。
我们面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支付方式进行的在线支付的相关风险。
我们接受通过中国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渠道支付,以及银行转账和信用卡。我们还可能受到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支付方式有关的欺诈、用户数据泄露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影响。此外,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账单、支付和托管系统,以维护客户支付的准确记录并收取此类款项。如果这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质量、效用、便利性或吸引力下降,或者如果我们出于任何原因不得不改变使用这些支付服务的模式,我们公司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受制于各种规则、法规和要求,无论是监管还是其他,管理电子资金转账,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被重新解释,从而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无法接受客户当前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涉及在线支付服务的业务受到若干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对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向我们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
| ● | 对这些网上支付服务不满或减少使用其服务; |
| ● | 竞争加剧,包括来自其他老牌中国互联网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和从事其他金融科技服务的公司; |
| ● | 适用于链接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支付系统的规则或做法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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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对从我们的客户收集的信息的使用和安全的担忧; |
| ● | 服务中断、系统故障或未能有效扩展系统以处理庞大且不断增长的交易量; |
| ● | 增加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成本,包括银行通过在线支付渠道处理交易所收取的费用,这也将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和 |
| ● | 未能准确管理资金或资金损失,无论是由于员工欺诈、安全漏洞、技术错误或其他原因。 |
此外,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查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向无牌照主体非法提供结算服务的通告》(“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人行通知意在防止无证主体利用有证支付服务商作为开展无证支付结算业务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我们与一家商业银行订立第三方支付服务协议,该商业银行为持牌实体。由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在不断发展并受到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采用的结算机制将始终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政府当局不会与我们的加盟商和其他各方一起审查我们的在线支付做法,这可能被视为涉及未经许可的支付结算服务。然而,如果我们的结算机制被监管机构发现不合规,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以寻找替代支付服务提供商或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符合要求。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行动、调查、罚款和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安排有关的各种风险。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一些客户应他们的要求,通过这些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付款人的账户,主要是他们的雇员、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朋友和商业伙伴,与我们集团结算了他们的付款。由于便利和灵活,这类客户利用第三方付款人与供应商进行企业交易结算的情况并不少见。在2023、2024和2025年,这些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付款人的付款总额占我们总收入的比例不到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集团已停止所有第三方支付安排。
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安排相关的各种风险,包括(i)第三方付款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因为他们没有按合同对我们负有债务,(ii)此类第三方付款人的清算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以及(iii)由于我们对第三方付款人使用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了解有限,潜在的洗钱风险。如果发生索赔或法律诉讼,无论是民事或刑事,要求返还付款或指控违法,我们将需要分配大量财务和管理资源进行辩护。遵守法院裁决可能会导致退回向此类客户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付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季节性和国家或地区的特殊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波动,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酒店和零售行业受季节性影响收入波动。我们的物业获得更高收入的时期因物业而异,主要取决于其位置、物业类型和特定位置内的竞争组合。通常,新年和春节假期都在的第一季度,占我们全年酒店收入的百分比低于一年中的其他季度。此外,某些特殊活动,例如大型展览、音乐会或体育赛事,可能会显着增加对我们酒店的需求,因为此类特殊活动可能会吸引旅客进入我们经营酒店的中国地区并在其范围内。根据历史结果,由于中国的一般旅行和消费模式,我们通常预计我们每年剩余三个季度从酒店产品中产生的净收入将高于第一季度。我们的历史零售收入也表现出季节性,由于主要的电子商务促销活动和与假期相关的支出,通常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录得更高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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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广告、促销和品牌内容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的广告、促销和品牌内容,以确保这些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停止传播广告的命令以及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的命令。在涉及我们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迫使我们终止我们的广告业务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广告或其他品牌内容或材料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为广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真实、准确,并在所有方面均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鉴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通过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渠道进行某些广告、促销和品牌活动,相关内容也可能受这些中国广告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了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和对外汇的控制。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工商企业中实施了强调市场力量促进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措施。然而,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由中国政府拥有。中国政府继续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限制外资流入流出和对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中国政府也有很大的权力对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施加影响。
近期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重大挑战。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政府当局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短期和长期经济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美中两国当前和未来的关系也存在着实质性的担忧。虽然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没有直接影响我们的业务,但长期的贸易争端可能会扰乱全球经济状况,潜在地影响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此外,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自2025年1月2日起生效,该规则限制或要求告知美国人对涉及半导体、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中国实体的某些投资。我们目前不受这些限制,但我们业务的未来发展或法律变化可能会导致此类指定,这可能会对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两个国家的关系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政治形势的恶化和中美关系的突变很难预测,可能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和市场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持续争议,无论是否与我们的业务有关,都可能导致投资者不愿意持有或购买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从而导致ADS的交易价格下降。中国政府为防止经济下滑或支持中国经济增长而制定的各种经济和政策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进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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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以引用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治理、商业、税收和贸易等一般经济事项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由于我们业务的很大一部分在中国开展,我们的运营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由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也可能阻碍中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的能力。在没有必要的许可或执照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可以对我们实施实质性制裁或处罚。此外,某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某些监管要求可能无法被其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一致应用,从而使得严格遵守所有监管要求变得不切实际,或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做到。例如,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以强制执行我们通过法律或合同享有的法律保护。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可能更难预测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此外,如果中国在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我们可能会产生更高的合规成本或在我们的运营中受到额外的限制。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也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对我们业务运营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或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包括你们在内的投资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监督,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时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一旦采取对我们业务运营的任何此类影响或对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我国网络平台业务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表、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网络平台业务受制于各种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颁布时间表、解释和实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有和未来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表、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法规,我们可能会被勒令终止我们某些被监管机构视为非法的业务运营并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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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ADS摘牌,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
我司出具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美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和PCAOB注册事务所,须接受PCAOB检查。然而,由于我们的审计员设在中国,PCAOB历来在中国面临限制,过去的检查并未完全进行。针对监管方面的担忧,美国于2020年颁布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并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根据HFCAAA,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完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全权限,并且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则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中国和香港的审计公司,包括我们的审计公司,但在进行全面检查后于2022年撤销了这一决定。
然而,会计监督委员会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仍不确定,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查。
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作出决定。作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可能性,以及导致我们的证券必须在美国退市的风险,可能会继续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都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都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对我们或中国境内的那些人实施程序性送达。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基本上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开曼群岛或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判决被判定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SEC、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的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实质性困难。获得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获得美国境外资金的法律和其他障碍、缺乏地方当局的支持以及其他各种因素,使美国当局难以对可能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的非美国公司和个人采取行动。此外,在我们经营业务的新兴市场,投资ADS的公众股东的权利有限,实际补救措施也很少,因为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下的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或不可能作为法律问题或实际情况进行追究。由于上述所有因素,你在新兴市场投资中的利益保护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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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及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服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自2016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汇出外汇用于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偿还股东贷款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例如,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高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规定,银行在处理境内企业向其境外股东的5万美元以上红利汇出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交易的原则,审核该境内企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国政府可能会不时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而减少,否则将适用10%的预扣税。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SAMR登记和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的。公司印章或印章可以作为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提交申请,然后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
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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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让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需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并在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进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必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及(ii)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的贷款,或者,作为替代方案,他们只能获得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公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外管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外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外债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可自主支配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折算的一体化标准。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而这种折算的人民币不得作为贷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进一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或称28号文,并于同日生效。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只要此类投资不违反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合法。此外,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其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的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而无需为这些境内支付提前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由于这份通知较新,其解释和适用以及未来任何其他外汇相关规则仍存在不确定性。违反这些通告可能会导致严厉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明显且不可预测。
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大部分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算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以及其他商业目的,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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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关于货币兑换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监管。我们收到的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ADS的持有者支付股息。
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除其他外,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此类规定要求,除其他外,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在某些情况下,就外国投资者控制关联的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而且,《反垄断法》要求,如果触发了一定的阈值,任何经营者集中行为都应该提前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视同集中、涉及指定成交额阈值的交易方,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清零后方可完成。此外,中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于2011年9月生效,该规则要求中国公司从事与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接受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许可,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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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融资性、回返性投资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或75号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75号文,中国居民设立或控制一家离岸公司,是为了向该离岸公司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在岸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权益的融资,需要事先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境内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离岸融资监管。”
我们致力于遵守并确保受这些规定约束的我们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相关的外管局规则和规定。然而,由于中国当局实施监管要求的内在不确定性,此类注册可能并不总是在这些法规规定的所有情况下实际可用。
我们已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为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在当地外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或商务部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或获得批准。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个人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外管局的登记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作出、获得或更新国家外管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此类股东、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子公司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都可能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和外管局7号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注册,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变卖、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我们及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获授予期权的雇员须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他们行使股票期权或将出售股票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额外限制。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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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税务总局(SAT)已发布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其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将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与其购股权、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该等中国个人雇员在行使期权后出售ADS或所持股份,或归属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也需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监管。”
如果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了确定离岸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某些特定标准。本通告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非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办公;(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均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境内;(iv)不少于企业半数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在中国境内办公。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此外,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而实现的收益被征收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向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尚不清楚在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我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示,或SAT Bulletin 7。SAT Bulletin 7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本证券的安全港。SAT Bulletin 7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为转让付款的人)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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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示》,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公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公告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通过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出版商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具有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性等内容。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被吊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并关闭相关网站。网站经营者还可能对网站上显示或链接的此类被审查信息承担责任。如果我们的自有网店或内容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的运营或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ADS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额外的成本。
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些额外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不断变化的与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由纳斯达克实施的法规,可能会增加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活动更加耗时。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因此,随着监管和理事机构提供新的指导,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我们打算投入资源以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这项投资可能会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如果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我们未能遵守,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您必须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并且这种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价格。
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方面将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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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被适当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用于公司用途,但不会提高我们实现或保持盈利的努力,或提高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价格。我们在2022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可能会被置于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投资中。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公司的证券已在美国上市。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净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
| ● | 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任; |
| ● | 我们控股股东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了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关于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美国的分析师下调ADS评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授权发行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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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3月31日,王海军先生实益拥有73,680,917股B类普通股,并控制1,691,412股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因此,由于与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以及其他少数股东授予他的投票代理,王海军先生实益拥有截至同日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总数的约19.4%以及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总数的69.1%的总投票权。
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对合并和合并的决策、选举董事以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ADS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改变其将公众公司股份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份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将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ADS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由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论坛,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我们以外的各方。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我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我公司章程的规定。然而,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了质疑,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维持原判,我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在他或她首选的司法法院地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组织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论坛条款不会运作到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政有关的事务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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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否则这些豁免将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王海军先生将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被控制的公司,我们可能会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规则。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即使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我们仍可能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豁免,包括能够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母国做法。请参阅“—我们是《交易法》规则含义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公众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和“—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在2022年11月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在2023年6月和12月以及2024年6月由我们的股东进行的二次发行中出售的ADS可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股东持有的股票也可能在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如有)的限制。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可供未来出售将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款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上的股票抛售。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欺诈指控的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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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需要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
2024年8月,我们宣布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年度股息政策,根据该政策,我们计划在2024年开始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一个财政年度宣派和派发股息,总金额不低于我们上一个财政年度净收入的50%。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在这样的年度股息政策之后继续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你对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需要依赖ADS未来的价格升值。不能保证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你可能无法实现对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ADS的全部投资。
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以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
并购规则旨在要求境外特殊目的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为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认购中国境内公司发行的新股或以其新增股份作为对价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如果需要证监会批准,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了这样的证监会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我们的任何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我们已获得的此类批准被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限制,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此外,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下或之外,已经或预计将通过许多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包括(i)于2021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寻求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ii)《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某些类型的数据处理者将在中国境内经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转让给境外接收者,必须申请对出境数据转让进行安全评估,(三)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的《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对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合规机制作了一定的明确和放宽,并提供了若干豁免接受安全评估、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证明,或为企业订立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规定协议。作为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之目的而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我们已于2022年11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了有关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
42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对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适用备案监管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其证券发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须遵守备案要求:(i)任何收入、利润、发行人中国经营实体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及(ii)其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均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要求。因此,我们未来在海外市场的任何发行和上市我们的证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下的备案要求。如果我们未能就任何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的制裁,包括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限制或延迟我们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如有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行政程序须根据任何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得或完成,以就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证券或ADS上市进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和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此类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不时修订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对开曼群岛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可能比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所规定的范围更窄或更不发达。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缺乏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资格。此外,虽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负有受托责任,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控股股东不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少数股东承担任何此类受托责任。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使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力,包括行使对其股份的投票权,但只受非常有限的公平约束。这种约束的例子之一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行使表决权以修订开曼群岛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必须是善意的。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或获取成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股东已通过的特别决议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
43
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在中国境外或其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由于缺乏相互务实的合作机制,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规则的详细解释或实施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此外,我们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然而,存款协议赋予您向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提交对我们的索赔的权利,即使法院判决没有,仲裁裁决也可能对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资产强制执行。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一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不得不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确定该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州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后者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判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故犯、明知故犯、自愿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将会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44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所有者或持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所有者或持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所有者或持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投票。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经修订),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参加我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附属于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作为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收到贵方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可尝试按照贵方的指示对贵方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然可以按照你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注销ADS并撤回A类普通股,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当召开股东大会时,你方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使你能够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你的ADS所代表的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你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凡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如果我们要求,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如何进行投票,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你可能会受到转让ADS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和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周末和公众假期合宜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关闭其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
45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主要高管和财务官的季度认证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将业绩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表格6-K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例如,美国国内发行人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至90天内提交年度报告。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目前打算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中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公司治理要求:(i)独立董事过半数;(ii)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iii)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就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实践的程度而言,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ADS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平均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这些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活跃业务中产生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除外)和一定的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价值可参照公司市值和负债之和超过其资产价值的部分确定)通常在与产生积极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的范围内被定性为积极资产。
46
根据我们目前开展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估计价值,我们认为我们不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我们在任何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确定,只能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的平均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我们的市场资本来确定,这可能是波动的)。因此,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同时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如果未来我们改变我们为特许经营酒店提供的服务类型,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可能取决于我们从特许经营酒店获得的收入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被视为在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积极进行的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在过去、当前或未来的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或将不会是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增加处置收益的纳税义务和“超额分配”(如果美国纳税人能够并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会受到替代处理)和额外的报告要求。见“第10项。附加信息-10.E.税务-材料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因为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的普通股超过50%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未来,如果我们在第二财季的最后一天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我们将被要求从接下来的1月1日开始向SEC提交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于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获得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亚朵上海成立于2013年。我们目前通过我们在中国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
我们于2012年4月10日在开曼群岛成立了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控股公司,以应对未来来自国际投资者的融资。亚朵香港于2021年3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朵星球(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朵控股(SG)Private Limited于2025年3月12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就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重组而言,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了亚朵香港100%的股权,而亚朵香港拥有亚朵上海100%的股权。
2022年11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我们以ADS的形式发售和出售了总计16,387,500股A类普通股。2022年11月11日,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代码为“ATAT”。
47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18号吴中大厦1楼。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021-6405992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located at 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找到,网址是:https://ir.yaduo.com。
4.B。 |
业务概况 |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生活方式集团,同时经营酒店和零售业务。作为品质生活的引领者,我们的宗旨是创造一种让人们可以温暖联系的亲密氛围。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引下,我们不断提炼产品和服务,为每一位用户策划非凡体验。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2025年底,按房间数量计算,我们是中国最大的中高端连锁酒店。通过我们不断扩展和迭代的酒店网络、忠诚度计划以及数据和技术能力,我们一直在不懈地探索新的可能方式,以设定中国酒店业的新趋势,并将我们的产品扩展到酒店之外。我们主要使用“manachise模式”,以较少资本密集的方式扩展我们的酒店网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996家管理酒店和19家租赁酒店,酒店客房总数为224,423间。
立足于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商业模式和以人为服务的理念,我们通过对客户睡眠需求的深刻洞察、精心设计的产品、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和广泛的酒店网络,从酒店业有机地扩展到以创新睡眠相关产品为重点的零售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就2025年的GMV而言,我们在中国所有连锁酒店中经营着最大的零售业务。2025年,我们的零售业务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3,671.0百万元。
我们的商业模式
在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商业模式和以人为服务的理念的指引下,我们已成为中国领先的生活方式集团,同时经营酒店和零售业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截至2025年底,按房间数量计算,我们是中国最大的中高端连锁酒店,并在2025年按GMV计算,在中国所有连锁酒店中经营着最大的零售业务。我们不仅提供住宿场所,而且旨在通过让酒店成为通往丰富生活方式产品选择的门户,让客人和他们的亲人可以放松、享受、互动和分享,从而重新定义中国的热情好客。在这方面,利用从我们的酒店业务中获得的对客人的洞察力,我们在战略上发展了零售业务,专注于客户对优质睡眠的需求。
我们的酒店和零售业务受益于强大的协同效应。弗若斯特沙利文表示,我们是中国第一家在酒店内建立场景化零售业务的连锁酒店。客人在入住我们酒店期间可直接体验睡眠相关产品。自2018年以来,我们引领了中国中高档连锁酒店的新兴趋势,将个性化、数字化的零售体验沉浸式地融入传统酒店产品中。而且,从酒店业务中获得的深入洞察,可以应用于零售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我们零售产品的创新性和客户满意度反过来提高了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吸引了更多的客户到我们的酒店。因此,我们通过与酒店业务一起扩展我们的零售业务,创造了一个良性循环。
48
亚朵— A Lifestyle Group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生活方式集团,经营酒店和零售业务。我们认为,生活方式群体的核心是与人产生温暖的联系,为顾客提供独特的个性化体验。在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商业模式和以人为服务的理念的指引下,我们正在为中国的酒店和生活方式行业设定新趋势,并构建一个生活方式、文化和人脉交汇的精心策划的社区。为实现这一点,我们不断丰富我们的品牌组合,同时升级和迭代我们现有的品牌和产品,以增强客人体验并保持我们的竞争力。这些举措使我们能够不断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同时保持差异化、以体验为导向的方法。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我们按业务部门划分的收入细分,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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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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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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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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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
|
|
|
|
|
|
|
|
|
|
|
托管酒店 |
|
2,705,609 |
|
58.0 |
|
4,148,752 |
|
57.3 |
|
5,308,864 |
|
54.2 |
租赁酒店 |
|
840,044 |
|
18.0 |
|
701,963 |
|
9.7 |
|
590,372 |
|
6.0 |
零售 |
|
971,931 |
|
20.8 |
|
2,198,198 |
|
30.3 |
|
3,670,969 |
|
37.5 |
其他(1) |
|
148,383 |
|
3.2 |
|
199,019 |
|
2.7 |
|
219,954 |
|
2.3 |
合计 |
|
4,665,967 |
|
100.0 |
|
7,247,932 |
|
100.0 |
|
9,790,159 |
|
100.0 |
注意:
(1) |
主要包括我们的会员业务。 |
我们的酒店业务
我们是体验驱动型酒店商业模式的先驱,以我们服务于人而非简单运营酒店客房的理念为指导。我们努力跟上客人不断变化的喜好,将创新作为常规用户体验的一部分,以提供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我们还采用标准化方法,带来更少复杂、更具成本效益的运营,并补充个性化服务的交付,大幅提升用户体验。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受益于这种差异化模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是中国最大的中高端连锁酒店,在我们的酒店网络中共有224,423间客房。
经验驱动的方法
我们是以体验驱动的商业模式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基础的中国中高档连锁酒店的开拓者。我们不是简单地提供住宿,我们从成立之初就致力于提供与现代旅行者产生共鸣的精心策划的生活方式体验,同时将独特的“中国体验”元素融入我们的服务设计中,灵感来自中国传统文化和热情好客。我们通过确保所有服务接触点的运营一致性、探索核心体验领域的更深层次参与和创新,以及加强合作伙伴协作,为每一位客人提供无缝、高质量的体验,不断完善客人体验。我们将这种以体验为驱动的方法嵌入到标准化服务框架中,以便在每个亚朵品牌下的所有酒店中提供一致但个性化的体验。这种独特的模式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忠诚,并支持可扩展的酒店运营,使我们能够巩固我们在以体验为驱动的酒店行业的领导地位。
通过广泛的行业知识和运营知识,我们提炼出多达21个接触点,客人有望在这些接触点与我们进行最有意义的互动——从他们通过亚朵的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或第三方平台进行首次预订的那一刻,到客人在我们酒店办理入住手续,从他们要求提供客房服务到在入住结束时为他们送行。针对21个来宾接触点中的每一个,我们都建立了跟踪和评估机制,确保每一次互动都传递出一致和提升的体验。例如,我们酒店的工作人员总是在客人等待入住时用一杯热茶欢迎他们,并在他们退房时为他们提供一瓶水。清晨,酒店工作人员还有一对随身携带的早餐打包保存在前台,让需要赶早班航班的客人在前往机场的途中仍能享用早餐。
49
我们的21个定义明确的接触点是标准化框架的基础,可确保客户体验的一致性。以我们的亚朵服务方法为指导,并基于我们对年轻一代客户不断变化的偏好的深刻洞察,我们将灵活性嵌入我们的标准化服务框架中,允许客人个性化他们酒店住宿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传统上完全由酒店控制。特别是,我们引入了APLUS客户服务计划,该计划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选项,以在统一的运营结构内满足个人客人的偏好。详见“—我们的忠诚计划— ACARD忠诚计划”。
为进一步支持个性化服务及时有效的交付,我们采取并实施了一套简化而有效的程序,让我们酒店的现场工作人员直接根据客人的需求采取行动。根据这些程序,我们的一线员工被赋予适当程度的自由和酌处权,以识别和克服理解客人需求的挑战,并根据这些偏好提供独特的服务。例如,我们酒店的每位员工每个月都会获得一笔预算,他们可以酌情利用这笔预算来帮助客人满足他们的独特要求,比如为客人买药或陪他们去医院。同时,我们认真对待客人的评论和反馈,尤其是那些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客人的评论和反馈。通过我们的绩效审查流程,我们不断增强酒店的客人体验,并维护我们的运营标准。
我们的酒店网络
我们对几乎所有酒店都采用“manachise”酒店运营模式。在manachise模式下,我们通过我们任命给每家酒店的现场酒店经理和副经理来管理酒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996家管理酒店,约占我们酒店总数的99.1%。我们还以租赁模式经营某些酒店,在这种模式下,我们设计、装修和经营位于租赁场所的酒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9家租赁酒店,约占我们酒店总数的0.9%。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经营的酒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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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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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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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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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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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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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管理 |
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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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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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
租赁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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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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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 |
1,210 |
|
1,619 |
|
2,015 |
|
注意:
(1) |
由处于爬坡阶段和成熟运营阶段的酒店组成。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5.A.经营业绩—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特定因素”,以说明我们处于爬坡阶段和成熟运营阶段的酒店数量。 |
我们主要关注中国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我们相信这些市场符合我们作为领先的生活方式连锁酒店的定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酒店网络覆盖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30座城市的2,015家酒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有779家酒店正在开发中。
50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我们酒店和酒店房间数量的变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物业 |
|
客房 |
|
物业 |
|
客房 |
|
物业 |
|
客房 |
|
年初管理酒店 |
|
899 |
|
102,945 |
|
1,178 |
|
133,291 |
|
1,593 |
|
179,469 |
添加 |
|
289 |
|
32,782 |
|
470 |
|
55,877 |
|
488 |
|
58,106 |
较少(1) |
|
10 |
|
2,436 |
|
55 |
|
9,699 |
|
85 |
|
16,292 |
年底 |
|
1,178 |
|
133,291 |
|
1,593 |
179,469 |
|
1,996 |
221,283 |
||
年初租赁酒店 |
|
33 |
|
5,053 |
|
32 |
4,630 |
|
26 |
3,715 |
||
添加 |
|
— |
|
89 |
|
1 |
380 |
|
— |
589 |
||
较少 |
|
1 |
|
512 |
|
7 |
1,295 |
|
7 |
1,164 |
||
年底(2) |
|
32 |
|
4,630 |
|
26 |
3,715 |
|
19 |
3,140 |
||
年末合计 |
|
1,210 |
|
137,921 |
|
1,619 |
183,184 |
|
2,015 |
224,423 |
||
注意:
(1) |
这些管理酒店的关闭主要是由于相关特许经营商未能遵守我们的品牌和运营标准,这在某些情况下导致质量缺陷或运营绩效不佳。在2023、2024和2025年,在这一年关闭的管理酒店的收入贡献在我们的总收入中只占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
(2) |
租赁酒店数量的减少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租赁酒店主要作为示范物业来定义我们酒店的运营和质量标准以及推广新品牌,这不是我们未来扩张的重点。我们主要依靠manachised模式来推动我们酒店网络的可扩展、轻资产扩张。 |
管理酒店
自2013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采用“manachise”酒店运营模式作为集团层面扩张战略的一部分,这使我们成为中国首批采用此类酒店运营模式的中高端连锁酒店之一。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模式不同,我们的manachise模式将“特许经营”和管理相结合,以确保整个酒店网络的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996家管理酒店,占截至同日我们酒店总数的99.1%。
租赁酒店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9家租赁酒店,约占我们酒店总数的0.9%。我们对这些酒店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管理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我们负责招聘、培训和监督酒店管理人员和员工,支付租赁费用和与这些酒店的建设和翻新相关的费用,并采购所有用品和其他所需设备。我们负责我们租赁酒店的所有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每个租赁酒店的有效证照和许可证,处理客户投诉,对我们注意义务范围内发生在租赁酒店的事件承担责任,为租赁酒店购买和维护充足的保单。
我们的酒店品牌组合
我们有目的地设计和运营个性化构思的生活方式酒店品牌,以迎合多样化的受众,品牌特征的共同主线,提供当地灵感、邻里精品但始终令人愉快的体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开发了七个生活方式酒店品牌,覆盖了中档到豪华酒店的全链条,对宾客具有差异化吸引力,从挑剔的商务旅行者到寻求独特和个性化款待体验的年轻一代。下表列出了我们每个酒店品牌的关键信息。
5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酒店品牌 |
|
定位 |
|
城市 |
|
物业 |
|
客房 |
||
租赁 |
|
已管理 |
||||||||
A.T. House |
豪华 |
1 |
1 |
— |
214 |
|||||
萨夫 |
高档 |
3 |
1 |
2 |
487 |
|||||
亚朵S |
高档 |
32 |
2 |
87 |
12,261 |
|||||
亚朵起源(1) |
中上规模 |
30 |
1 |
48 |
5,737 |
|||||
亚朵 |
中上规模 |
224 |
12 |
1,479 |
168,129 |
|||||
亚朵X |
中上规模 |
66 |
2 |
179 |
19,229 |
|||||
亚朵之光 |
中档 |
59 |
— |
201 |
18,366 |
|||||
合计 |
230 |
19 |
1,996 |
224,423 |
||||||
注意:
(1) |
亚朵Origin最初于2023年11月以亚朵酒店品牌推出的亚朵系列4,最近在我们的产品组合中升级为独立的中高档酒店品牌。 |
我们专注于中高端酒店品牌亚朵、亚朵Origin和亚朵X,并通过我们快速增长的亚朵Light品牌向中端细分市场扩张。我们进一步以高档和豪华酒店品牌补充我们的产品,如亚朵S、SAVHE和A.T. House,以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我们的每一个酒店品牌,都在包容与人文的统一精神下,拥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在我们所有的品牌中,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客人提供独特、难忘的体验。
中高端品牌
亚朵酒店
我们酒店网络的核心是亚朵酒店,这是一个高级中档酒店品牌,专为追求将舒适与时尚氛围相结合的层层用户体验的注重品质的旅行者而设计。随着首家亚朵酒店于2013年在西安首次亮相,今天,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品牌横跨中国224个城市,主要位于中国一线城市的关键商业区域,2025年ADR为人民币424.4元。
亚朵酒店将现代的精致与对本土文化的深刻欣赏融为一体,营造出既有时代感又富有人文温情的空间。我们宽敞的客房一般面积在25平方米左右,有的大到35平方米。亚朵酒店的公共区域通常在450至560平方米之间,包括所有酒店的标准便利设施,包括提供当地早餐的内部餐厅、洗衣房和健身中心。此外,我们还运营“Bambook Library”,这是一个24/7的移动图书馆,是为我们的客人设计的精神静修之所,创造了无障碍空间,可以为我们的客人带来平静和专注的阅读体验。
亚朵系列3是我们在亚朵品牌下的核心酒店产品模型,旨在提供功能性舒适、高效服务和一致的入住体验,以不断巩固我们在主流商务旅行场景中的领先品牌地位。通过满足商务旅客的基本需求,它加强了我们在中高档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我们在2025年第一季度推出了最新的亚朵系列3酒店产品模型亚朵3.6,进一步提升宾客体验。在“永恒而人道”的产品理念指引下,亚朵3.6拥抱了一种根植于自然纹理和极简空间构图的沉稳而平衡的美学。针对现有有改造需求的酒店,引入亚朵“3.5SE”改造方案,帮助其保持市场竞争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491家亚朵酒店在运营,客房总数为168,129间。截至同日,我们亦有555间亚朵酒店在发展中,合共61,803间客房。
52
亚朵起源酒店
亚朵Origin酒店最初于2023年11月以亚朵酒店品牌推出的亚朵系列4,最近已升级为我们产品组合中的独立中高档酒店品牌。它旨在通过迎合寻求生产力和放松的商务和休闲旅行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塑造上层中档市场的未来。这个新品牌以雅朵(亚朵的中文名字)村为灵感,拥抱“自然宁静”的概念,为顾客提供满足和放松的沉浸式体验。我们的亚朵Origin酒店在酒店的多个方面引入了广泛的升级,包括多功能工作空间、客房的优质睡眠设置以及增强的用餐服务。亚朵Origin酒店强烈强调培养与客人的深刻情感共鸣,创造促进整体幸福感的修复性和治愈体验。这种以经验为驱动的方法旨在建立由卓越的质量、增加的定价潜力和提高的运营效率定义的先进运营模式。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亚朵原点酒店遍布中国30个城市,主要位于中国一线城市的重点商业区域,2025年ADR为人民币536.5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49家亚朵Origin酒店在运营,客房总数为5737间。截至同日,我们还有60家亚朵Origin酒店正在开发中,客房总数为6,903间。
亚朵X酒店
亚朵X酒店是我们的上层中规模酒店品牌,通过将市场上现有的精品酒店物业转换为“亚朵”酒店,坚持相同的服务和产品标准,同时保持其原始设计元素而创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在中国66个城市找到,2025年ADR为人民币427.0元。
我们保留现有酒店物业的风味和多样化设计,同时应用我们统一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一致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81家亚朵X酒店,客房总数为19229间。截至同日,我们还有七家亚朵X酒店正在开发中,共有818间客房。
中档品牌
亚朵之光酒店
亚朵之光是我们拥有开朗精神的中档酒店品牌,主要迎合寻求最佳价值和体验的年轻城市旅行者。我们于2016年首次引入亚朵之光酒店,此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足迹已扩展至覆盖中国59个城市。我们亚朵之光酒店目前主要位于国内一线城市的重点商业区域,2025年ADR为390.7元。
2023年2月,我们推出了升级后的酒店产品模型亚朵Light 3.0,该产品为满足年轻的城市商务旅行者的需求而精心设计,提供适合他们喜好的优质服务和非凡体验。自推出以来,亚朵Light 3.0在运营管理和用户体验方面持续交付定义品牌的创新和突破,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加盟商的积极好评。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端市场年轻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在2025年第一季度推出了亚朵之光3.3,这是我们亚朵之光酒店产品模型的升级版本。从“热那亚的蓝色之夜”中汲取灵感,亚朵Light 3.3采用了年轻、简约的设计,强调灵活性、效率和舒适性。焕然一新的设计通过模块化布局和紧凑的多用途家具提高了空间利用率,同时融入了充满活力的调色板和社交友好的公共区域,以营造轻盈、充满活力的氛围。延续我们亚朵之光酒店的标志性设计风格,亚朵之光3.3为客人提供更灵活、更实用的公共空间以及更新的室内固定装置和配置,以及更具成本效益的酒店产品模型,为加盟商提供优化的资本投资和运营支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201家亚朵之光酒店在运营,客房总数为18,366间。截至同日,我们亦有104间正在发展中的亚朵Light酒店,合共9,632间客房。
53
高档和豪华品牌
SAVHE酒店
SAVHE于2024年10月推出,是一个专注于“自然治愈”的高档酒店品牌。在“东方宁静”的品牌精神指引下,SAVHE创造跨越睡眠、治愈和健康的深度沉浸式体验,革命性地改变了客人护理方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3家SAVHE酒店在运营,现有客房487间,2025年ADR为人民币1,042.6元。截至同日,我们还有两家SAVHE酒店正在开发中,共有233间客房。
它旨在提供一种精致的感官体验,将情感健康与精致的生活融为一体。酒店从休息和恢复的仪式中汲取灵感,提供标志性功能,例如入住时的个性化香味选择和带有季节性菜单的全天用餐,以及由我们专有的深度睡眠产品支持的睡眠优化环境。通过房间设计、个性化服务和深度睡眠产品的融合,SAVHE为寻求舒适、平静、用心生活的商务和休闲旅行者重新定义了现代城市好客。自推出以来,SAVHE因其周到的服务和沉浸式住宿体验而获得广泛认可,并已成为我们品牌组合中最具差异化和备受推崇的品牌之一。
亚朵S酒店
我们将亚朵S定位为主要服务于高端商务和休闲旅行者的高档酒店品牌。它提供了与标准亚朵酒店相同的鼓舞人心的体验,只是更好。我们在2016年首次引入了亚朵S品牌。此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网络已扩展至覆盖中国32个城市,主要位于中国一线城市市中心区域的优质商圈,2025年ADR为人民币530.8元。
忠于当地设计和文化的最佳元素,亚朵S致力于为任何挑剔的旅行者树立全面升级的用户体验标准,拥有更宽敞、设计更好的客房和顶级的便利设施。客房的面积通常为27至35平方米,公共区域的面积通常为650至1000平方米,比传统亚朵酒店的宽敞得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89家亚朵S酒店,客房总数为12,261间。截至同日,我们亦有51间亚朵S酒店在发展中,合共6,512间客房。
A.T. House
A.T. House是我们首个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豪华酒店品牌,旨在成为一个奢华的生活方式目的地,吸引在酒店体验的各个方面寻求独特性的挑剔旅行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上海拥有1套A.T.住宅,现有214间客房,2025年ADR为人民币780.2元。
挑战奢华的传统规范,A.T. House专注于创造和推广脉动的、以设计为驱动的生活方式文化——诱导一种创意的气息,并秉承我们的客人对时尚、艺术和当代文化的亲和力。客房比标准亚朵酒店的客房更大,并配有起居区,为我们的客人带来宾至如归的感觉。公共区域也比我们标准的亚朵酒店更宽敞,配有两个宴会厅,全天用餐,以及其他康乐设施。
酒店发展
我们的manachise酒店运营模式使我们能够以更少的资本密集和更高效的方式扩展我们的酒店网络。我们还开发和经营租赁酒店,以提高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并为我们的加盟商合作伙伴树立成功的榜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996家管理酒店和19家租赁酒店。截至同日,我们有额外的779家管理酒店正在开发中。
54
酒店管理
我们的酒店管理团队在酒店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于这一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为我们的全国运营开发了一个强大的运营平台,实施了严格的预算编制流程,并利用我们的实时信息系统来监控我们的酒店业绩。我们认为,这些系统对于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
酒店预订
客人可以主要通过我们自主开发的亚朵移动应用程序和小程序以及我们合作的OTA平台和旅行社进行酒店预订。我们与中国领先的OTA平台建立了业务关系。OTA平台可以通过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获取实时酒店信息并进行酒店预订。我们与OTA平台订立框架合作协议,期限通常为一年,据此,我们的酒店将向OTA平台提供酒店客房,在其系统上出售。OTA平台通常会根据通过其平台销售酒店客房所产生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我们收取服务费。对于我们管理的酒店,这样的服务费是由各自的加盟商支付的。我们与OTA平台的合作使我们能够向更广泛的潜在客户群体进行营销,并进一步提高我们酒店的日常入住率。
我们的零售业务
作为一家领先的生活方式集团,我们将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商业模式和以人为服务的理念延伸到酒店住宿之外。我们将零售业务战略性地聚焦于睡眠品类,并开发了我们的旗舰品牌亚朵星球,该品牌提供一系列精选的睡眠相关产品,如枕头、被子和床垫。作为亚朵星球旗下产品的核心,我们的Deep Sleep系列产品旨在提升睡眠体验的每个维度,并在塑造亚朵星球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凭借我们Deep Sleep系列的成功和持续的产品创新,亚朵星球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市场认可度和忠实的客户群。
我们的产品
我们以亚朵星球品牌提供一系列产品,这些产品针对通过我们从酒店运营中积累的深刻洞察力确定的真实而细微的睡眠痛点。与依赖广泛SKU扩展的传统零售商不同,我们战略性地专注于开发数量有限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广泛睡眠需求。这种专注的方法使我们能够通过一些定义类别的畅销书来推动增长。在2023、2024和2025年,枕头和被子是我们零售产品组合的主要类别。
亚朵星球—枕头
我们的枕头产品经过精心设计,满足了特定的用户需求,从颈椎支撑到气候舒适,并深深植根于从客户真实睡眠行为中获得的洞察力。我们枕头产品的零售价格通常在每件人民币164元至人民币439元之间。
深度睡眠记忆泡沫抱枕Pro系列
深度睡眠记忆泡沫抱枕Pro系列是我们的标志性抱枕产品,包括三代,Pro 1.0,Pro 2.0和Pro 3.0。我们在2023年推出了Deep Sleep Memory Foam Pillow Pro 1.0。我们2024年的旗舰枕头产品,Deep Sleep Memory Foam Pillow Pro 2.0,采用精心设计的三层泡沫结构,在柔软的舒适层和坚固的支撑底座之间放置了自主研发的弹簧泡沫,以及适应颈部自然曲线的R型颈部支撑结构。这两个功能都能让枕头随着用户的一举一动,轻轻地填补用户脖子和枕头表面之间的空隙——细腻地支撑着用户整晚的睡眠。
2025年8月,我们正式推出了最新的深度睡眠记忆泡沫枕头Pro 3.0。这款产品提供了多个突破性升级,包括创新的曲线贴合设计和分区支撑结构,更好地摇篮头部,自然贴合颈肩的弧度。随附的枕套采用了新的编织工艺,在保持枕头表面稳定温度的同时,增强了透气性和吸湿排汗。
55
其他抱枕产品
除了Deep Sleep Memory Foam Pillow Pro系列,我们还提供针对特定用户偏好和人群定制的精选枕头系列,包括慢回弹记忆绵枕头、鹅绒枕头、旅行枕头和儿童枕头,每一个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核心睡眠需求。
亚朵星球— Comforters
继我们的枕头产品取得成功之后,我们将枕头开发方法扩展到了被子。基于真实的用户反馈和我们对客户睡眠相关需求的广泛洞察,我们的被子产品旨在解决通常影响睡眠质量的细微但重要的不适,例如盗汗、温度波动和笨重的床上用品结构。我们的被子产品的零售价格通常在每台人民币299元至人民币1099元之间。
深度睡眠调温被子Pro系列
我们的深度睡眠体温调节被子Pro系列旨在解决由温度不平衡、湿度和缺乏适应性引起的常见但经常被忽视的睡眠中断问题。该系列植根于我们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先进的材料和周到的施工相结合,提供贯穿所有季节的始终如一的酒店品质睡眠舒适度。
我们的深度睡眠体温调节被子Pro系列专为全季节适应性和最佳体温控制而设计。其亲肤面料和低敏填充物提供柔软、透气和吸湿排汗感,全年舒适。无覆盖物、双层模块化结构可拆卸或交换以适应季节性需求,同时PCM纤维混纺动态吸收和释放热量以保持整个夜间的热平衡。被子完全可机洗,适合烘干机使用,确保低维护护理。此外,它们灵活的设计支持折叠和悬挂式存储,在不影响舒适性或性能的情况下高效利用空间。
我们的深度睡眠体温调节被子Pro系列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被子产品的成功,不仅为我们的零售业务带来了新的驱动,也证明了我们能够跨品类复制我们的发展模式,不断推出“重磅”产品。
其他更舒适的产品
除了Deep Sleep被子系列,我们还提供其他选择的被子,以全面满足各种用户需求,包括抗菌大豆纤维全季被子和双色蚕丝被子。
亚朵星球—其他
我们战略性地扩展了亚朵星球产品组合,包括更广泛的睡眠相关必需品,不仅涵盖枕头和被子,还涵盖床垫、合身床单、家居服和其他配件。这些产品旨在补充我们的核心枕头和被子产品,并解决影响睡眠质量的因素,加强我们在不断增长的睡眠经济中的地位,并提升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零售业务。我们不断扩展的深度睡眠产品组合全面覆盖客户家庭睡眠微环境的多样化需求,并展示了我们在睡眠细分领域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的能力。
产品设计与开发
我们在产品设计和开发方面采用体验驱动的方法,基于我们对酒店和零售环境中客户行为和需求的深刻理解。
根植于我们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围绕通常扰乱睡眠的“微小但真实的不适”进行设计,例如过热、频繁转动和颈部支撑不足。我们结合来自客户评论、调查和睡眠行为研究的见解,识别睡眠问题并将其转化为引人注目的产品功能。特别是,我们利用专有的数字工具,包括用于客户评论的人工智能分析系统,系统地跟踪我们酒店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渠道的用户评论。
56
我们的产品管道优先考虑功能、用户体验和长期使用价值。我们不是通过SKU扩展来追求广度,而是专注于创建一个高度策划的畅销书组合,解决整个睡眠体验中的现实生活痛点。通过持续监测市场趋势和利用实时客户反馈,我们能够升级现有产品并推出新产品,以加强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忠诚度。
我们的设计和开发过程遵循一个被称为IDEA的结构化框架,它代表洞察力、设计、参与和放大。
| ● | 洞见.我们收集并分析来自数百万家酒店住宿、在线评论和有针对性的客户调查的反馈,以发现未满足的睡眠需求。 |
| ● | 设计.利用内部和经过认证的合作伙伴团队,我们将洞察力转化为概念草图和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型,确保功能和美学与我们的品牌保持一致。 |
| ● | 订婚.我们积极吸引客户建立品牌知名度,并培养他们对我们睡眠相关产品的理解。我们的营销内容是量身定制的,旨在传递这样的信息:我们的睡眠相关产品源自我们对消费者真实睡眠需求的洞察,并在经过数千小时的产品测试后推出,这将我们的产品定位为优质睡眠的直观和值得信赖的选择。 |
| ● | 放大.在产品推出后的前八周,我们每天监测和收集客户反馈,以完善产品细节、传播策略和内容材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并加强我们的市场定位。 |
这种端到端的模式使我们能够构建定义品类的产品,将酒店体验无缝延伸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
制造和供应链管理
我们有专门的零售团队和全面的管理体系,支持我们零售业务的全谱,从产品开发到售后客户服务。我们为零售品牌“亚朵星球”建立了全面且以电商为重点的用户体验监测体系。该系统旨在跟踪客户在整个购物旅程中对我们的零售产品、物流和交付以及售后服务的评论和反馈。我们积极跟踪客户的反馈,致力于及时联系不满意的客户,解决任何问题。
虽然我们不经营自己的生产线,但我们的内部零售团队在整个OEM网络的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设计和质量控制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在规模上保持一致。我们采用数据驱动的库存和履行模型,利用SKU级别的需求预测来支持灵活的物流框架。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保持精益库存状况,同时确保我们全渠道零售网络的快速响应。我们还实施了智能跟踪系统,提供核心SKU的全程可追溯性,增强了退货效率,增强了客户对产品可靠性的信心。
销售和分销
我们经营一个综合的全渠道销售和分销网络,战略重点是线上渠道,以支持我们零售业务的增长。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销售和分销网络包括(i)线上渠道,包括天猫、京东、抖音和其他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我们的专有移动应用程序和小程序,以及(ii)我们的线下酒店网络。
线上渠道
我们主要通过或向中国领先的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零售产品,例如天猫、京东和抖音。我们还开发了一个综合的线上销售平台,将电子商务功能融入我们的手机APP和小程序中。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零售业务的GMV分别约80.3%、90.7%及93.1%为线上产生。通过线上渠道,我们一般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这使我们能够直接接触广泛的客户群,确保数据透明度并保持对用户体验、定价和库存的全面控制。
57
线下渠道
除了线上分销,我们建立了差异化的场景化零售模式,完全融入我们的酒店网络。我们酒店的客房是一个完全沉浸式的产品体验空间,允许客人在入住期间探索和尝试我们的零售产品,进而加强品牌忠诚度。我们为某些类型的酒店客房配备我们的亚朵星球深度睡眠产品,并允许客人选择这些产品进行睡眠试用,作为APLUS服务的一部分。客人可以在入住我们酒店期间亲自体验我们的零售产品。此外,我们所有的酒店大堂都配有展示区,客人可以在这里查看和选择深度睡眠产品。通过在酒店环境中根据客户的选择提供各种精心设计的睡眠相关产品,我们创造了一个优化用于休息和恢复的酒店环境,并为其酒店客户提供以睡眠为中心的体验式服务。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零售业务的GMV分别约19.7%、9.3%及6.9%来自我们的线下渠道。
定价和退货政策
我们根据功能性、设计质量、情感价值和用户体验等各种因素来确定零售产品的定价。我们在所有销售渠道对同一产品保持一致的价格,以确保透明度和消费者的信任。我们可能会战略性地利用促销活动和会员专享折扣来刺激购买,而不会损害感知的产品价值。
我们为线上渠道销售的大部分零售商品提供标准的7天无条件退货政策,符合中国相关电子商务法规。针对枕头、被子等重点产品,提供详细尺寸信息和使用指导,减少错配相关退货。退换的物品进行质量检测,根据产品情况和退换原因,对顾客进行退换。我们的退货政策旨在在用户灵活性和运营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保护深度个人物品的产品卫生标准。
我们的忠诚计划
ACARD忠诚计划
我们的ACARD忠诚度计划是一个基于层级的、完全数字化的忠诚度计划。ACARD会员可以通过每次入住我们的酒店和每次购买我们的零售产品获得忠诚度积分,并使用这些忠诚度积分兑换包括优惠券和生活方式产品在内的奖励。ACARD会员还享有不同等级的会员福利、特权和奖励,包括房费折扣、免费早餐、旅行支持等等,对应其会员等级。我们为通过我们的亚朵手机应用程序和小程序预订的ACARD会员提供特别优惠,根据该优惠,退房前任何符合条件的预订后费率减免将自动退还或记为积分。我们的ACARD会员从2023年12月31日的6340万增加到2024年12月31日的8950万,增加了4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进一步增加了25.2%,达到1.12亿。
会员获取与运营
在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方法的指导下,我们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并吸引ACARD会员。欢迎客人在入住时或在入住我们酒店期间通过客房内接触点注册我们的ACARD忠诚度计划,同时用户可以注册为ACARD会员,跟踪会员福利并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小程序上获得个性化促销活动。继整合酒店和零售会员后,购买我们零售产品的消费者也可以在我们合作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加入我们的ACARD忠诚度计划。此外,我们与旅行、健身和在线流媒体等其他行业和部门的精选品牌合作,推出协作会员计划,这使我们能够利用相邻的客户群,并将优质流量引入我们的ACARD会员计划。同时,我们采用数据驱动、基于层级的参与策略来培养会员忠诚度。通过个性化沟通、动态福利升级和会员专属举措,如季节性促销或以睡眠为重点的活动,我们增强了酒店和零售业务的会员粘性。
58
升级和整合
我们通过ACARD忠诚度计划不断吸引客户,以提高客户忠诚度。我们已启动ACARD会员生态系统的全面升级,无缝整合酒店和零售业务的会员身份和福利。这样的整合加强了住宿和零售体验之间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客户获取并提高客户忠诚度。升级后,我们可以跨平台为酒店和零售会员提供会员福利,使我们能够打造闭环服务体验。ACARD会员现在可以在享受特殊零售促销的同时享受住宿的专属折扣,提升整体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APLUS客户服务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增强客户忠诚度,我们推出了APLUS客户服务计划。通过APLUS计划,酒店客人可以通过从一套精心策划的服务中进行选择来定制他们的住宿,这些服务可以在他们抵达之前预先安排。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APLUS计划提供超过20项个性化服务,以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包括枕头试用、面部清洁套装、一次性衣物和晚安牛奶等。自推出以来,我们的APLUS计划在我们的酒店客人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技术与数字化
在我们对用户体验的承诺的推动下,作为我们提高运营效率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完全基于云的数字管理系统,涵盖了所有核心业务功能。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我们是中国酒店业首批采用完全基于云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酒店经营者之一。
我们成功开发并实现了广泛布局的IT系统,覆盖了所有核心业务功能。在这些IT系统之上,我们一直致力于利用先进技术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在这方面,我们应用了人工智能驱动的客户评论分析系统,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体验驱动模型,以及数据驱动的选址工具来优化我们的manachise模型。
亚朵手机APP和小程序
我们自主研发的亚朵手机APP和小程序作为数字渠道,增强CRS功能,简化打卡体验,加强会员参与度和留存率。通过该应用程序,客人可以要求提供室内便利设施,享受无接触和高效的体验,同时还可以使用APLUS个性化服务。我们的ACARD会员生态系统也嵌入到应用程序中,提供分层忠诚度计划,客人通过入住累积身份,解锁免费早餐、房间升级和延迟退房特权等专属福利。灵活的积分兑换系统允许会员使用累积的积分进行酒店住宿和零售购物。此外,该应用程序支持移动退房,消除了传统的前台程序,实现无缝体验。用户还可以访问实时全国酒店可用性,应用房间过滤器,并查看动态定价。
我们还为我们的零售业务运营一个独立且专门的小程序“亚朵星球”。零售客户可以直接访问“亚朵星球”小程序,也可以从我们的亚朵移动应用程序或酒店服务小程序无缝重定向,从而能够在我们的数字生态系统中集成访问酒店和零售产品。通过“亚朵星球”小程序,客户可以浏览和购买我们的零售产品,接入促销活动并参与互动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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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约系统(CRS)
我们采用了自主研发的、基于云的、全通道的、实时的CRS,一周七天、每天24小时都可以使用。我们的CRS与我们所有的预订渠道,包括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第三方平台和其他预订合作伙伴全面整合。这有效地使我们能够在所有主要渠道即时管理房间库存、价格和预订。系统实时库存管理模块,提高预订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盈利最大化。价格管理模块允许我们在不同级别(包括物业、细分市场、预订渠道和酒店品牌)设定费率,并同时向所有主要渠道分发价格调整和促销优惠,这大大提高了管理所有预订渠道的效率,并增强了我们优化总利润的能力。此外,CRS自带嵌入式商业智能模块,允许酒店员工监控和分析核心运营指标,并及时做出明智的商业决策。于2023、2024及2025年,透过我们的核心CRS渠道预留的间夜,包括(i)透过我们自有渠道向我们的个人会员及(ii)向公司客户销售的总间夜,分别占我们同期总间夜的63.4%、63.0%及62.9%。如此高的CRS预订比例,使得我们比起严重依赖OTA平台等旅游中介的酒店,实现了更高的运营效率。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我们自主研发的CRM服务于多个关键功能。它实现了从初始获取到长期保留的无缝客户生命周期管理,同时还实现了销售和营销流程的自动化,以提高运营效率。该系统集成了客户服务功能,以增强客户互动,并确保每个接触点都符合我们的服务标准。其业务价值在于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重复预订、优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推动收入增长、确保监管合规。
物业管理系统(PMS)
我们自主研发的PMS,使网络内的每家酒店都能实时准确且经济高效地自行管理其客房库存和预订。它还允许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提交价格调整请求,进而优化每家酒店的入住率、ADR和RevPAR。该系统旨在通过与CRS和CRM集成来增强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PMS的主要功能涵盖住宿订单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入住前、入住期间、入住后流程。在入住前,它管理房间状态和预订订单,以确保运营就绪,包括房间可用性、价格调整和维护调度。在入住期间,系统处理订单处理、房间分配、任务协调、计费、夜间审核。退房后,它管理客人资料数据、企业账户处理和详细的财务报告。PMS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及时评估我们酒店的业绩,高效地分配资源,并确定和细化具体的市场和销售目标。
酒店生命周期管理系统(HLM)
我们自主研发的HLM是一个端到端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覆盖酒店开发的全生命周期,从场地评估、审批、合同签订、开业前执行(包括标准实施、施工进度跟踪和采购协调),到开业流程(如证照许可办理、员工培训和开业倒计时)。HLM凭借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可视化的仪表板和透明的数据集成,系统地解决了酒店发展中的周期延长、信息碎片化和成本失控等痛点,在确保新开酒店质量标准一致的同时,显著提高了新开酒店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我们的资产价值。
智能工具
我们在企业运营中采用并应用了几种智能化工具,在提升运营效率的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例如,我们采用了人工智能驱动的语义分析系统,从客户的评论中提取洞察力,这有助于识别客户行为趋势,细化其服务和产品的特征并增强个性化体验。我们还采用自主研发的数据驱动技术,协助加盟商进行酒店选址,自动化决策报告系统优化酒店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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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和保护
我们高度重视数据安全。我们制定了广泛的政策、流程、网络架构和软件来保护客户数据。
我们收集客人在酒店预订、入住和退房时惯常需要的个人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此外,我们收集我们忠诚会员的个人信息,以提供会员服务。比如,我们收集会员的手机号,方便他们完成会员注册;我们收集会员的身份证信息,将他们的身份与会员账户绑定,并以此为基础,提供积分积累等会员福利。会员也可以自愿向我们提供注册不需要的个人信息,如性别和出生日期,以享受生日特权等会员服务。我们还在零售业务经营下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比如,我们收集消费者的联系人姓名、电话、收货地址,以实现产品交付,完成订单交易,并提供客户服务。我们将个人信息存储在部署在中国境内的数据中心,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期间,我们没有任何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为确保客人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我们保持全面和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我们对涉密个人信息进行去识别和加密,并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处理、传输和使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仅向具有严格定义和分层访问授权的有限员工授予机密个人数据的机密访问权限。我们管理的酒店使用我们的运营系统来收集客人的数据,然后将数据存储在我们从第三方云服务提供商租用的高度安全的服务器上。只有我们管理酒店的授权工作人员才能读取和记录数据,我们的系统会保存他们访问数据的记录。我们还为那些酒店实施了限制数据访问和禁止数据导出的措施。
我们的加盟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使用我们统一运营维护的PMS等相关系统来处理客人的订单数据。我们通过此类系统与加盟商共享客人的订单数据,以确保他们能够协助客人完成包括酒店预订、入住、退房等相关流程的服务流程。我们采取了严格的数据安全和内控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在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比如,我们通过与加盟商签订的保密协议、数据处理协议等合同条款,要求加盟商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再有,我们PMS系统的前端,对客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详细信息等个人信息实施了脱敏处理,并配备了严格的出入控制机制,保证了只有有限数量的加盟商授权人员在业务经营需要时才能接触到客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中国有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适用法律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i)我们没有经历任何数据泄露、数据丢失或泄露事件的重大事件,以及(ii)我们没有受到(a)任何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相关主管部门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施加的其他制裁,以及(b)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也没有与此相关的重大争议、冲突、诉讼、仲裁或索赔。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商标法的结合以及保密协议和许可协议等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实施了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涵盖了我们知识产权的登记、维护、执行和保护。我们的员工须根据我们的内部政策承担保密和专有信息义务,而顾问和其他第三方则须遵守他们的聘用或与我们的其他相关协议中规定的保密和专有信息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在中国拥有42项已授权专利、31项待审专利申请、79项注册著作权、1,612项注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亚朵”、“亚朵之光”、“亚朵星球”)、65个域名。截至同日,我们在海外拥有102个注册商标。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盗窃和其他未经授权使用的风险,我们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不被未经授权使用的能力是有限的。此外,我们可能会被索赔,称我们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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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和营销
品牌建设是我们营销工作的核心。我们的营销策略旨在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加强客户忠诚度。立足于我们以体验为驱动的商业模式和以人为服务的理念,我们战略性地专注于我们作为生活方式品牌的长期定位,旨在建立和区分我们每一个酒店和零售产品的品牌形象。
我们将营销活动集中在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从而实现更广泛和更有针对性的受众参与。我们在中国领先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创建了大量与睡眠相关的内容,以在在线社区建立品牌认知度,还与关键的意见影响者合作,以增加曝光率并获得积极的口碑推荐。对于我们的酒店业务,我们针对我们的每个酒店品牌所服务的不同的客人细分市场,并根据数据洞察、客户行为和接触点设计实施品牌战略。我们通过开发和推出重磅产品,加强了零售业务的营销策略。这些都得到了针对特定背景的主题活动的支持,这些活动加强了我们的产品与消费者情感需求之间的联系。此外,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式。2024年10月,我们在云南丽江举办了首场“深度睡眠大会”。“深睡大会”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营销活动,融合了沉浸式体验、产品讲故事、品牌战略。未来,我们计划将“深度睡眠大会”作为一项持续的品牌建设举措,并将其发展为一个平台,用于交流我们的产品理念,展示我们最新的研发成果,分享我们对深度睡眠科学的探索并推出与睡眠相关的新产品。
供应链管理
为确保运营运营一致性并降低供应链风险,我们部署了专有的数字供应链系统,可实现跨采购、库存和物流的端到端在线管理。该系统集成了多种质量管理工具,包括现场数据输入模块、远程分析以及由商业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提供支持的实时监控仪表板。这些工具使我们能够跟踪供应商的绩效指标,按批次监测缺陷率,并在不同的生产线和地点进行方差分析。
我们还实施了智能跟踪系统,实现了核心SKU从生产到最终交付的全程可追溯,显著改善了退货处理,加强了质量保障,增强了供应商问责制。
生产
我们将酒店用品、建筑材料和我们的零售产品的生产外包给第三方制造商。我们直接从合格供应商采购酒店用品和建筑材料,并对我们的零售产品采用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模式,与在零售领域拥有广泛专业知识的中国经验丰富的制造商合作。我们以轻资产生产模式运营,没有自己的生产线。
酒店业务
对于酒店相关商品,包括床单、床上用品、室内便利设施、操作用品和设备以及建筑和装修材料,我们主要采用传统的直接采购模式。我们通过招标或比价程序为酒店业务选择供应商,并在与选定供应商订立协议前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根据此类协议,我们随后通过我们的中央系统下达采购订单。我们仅自动或手动将采购订单分配给认可的供应商,我们要求我们网络中的每家酒店在交付时进行最终验收。通过这一过程,我们确保遵守我们的内部采购准则,保持酒店用品的始终如一的质量和及时交付,并降低供应中断或施工延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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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务
对于我们的零售产品,我们利用我们强大的内部设计和产品开发能力,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与OEM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我们的产品设计团队积极参与材料选择、人体工程学设计、生产工艺规范、工装开发和质量对标,以确保我们的产品在不同制造商之间的设计、性能和用户体验方面保持高度一致。为促进标准化和可扩展的生产,我们为每个OEM合作伙伴提供详细的标准操作程序(SOP)、技术规范和参考样品,并进行生产中和生产后的检查,包括定期现场审核,以验证是否符合我们的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
质量控制
我们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以确保供应商遵守我们的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在我们开始与他们合作之前,所有供应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筛选过程的入职程序。此外,我们与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有条款确保供应商生产的产品的基准质量,包括与技术规格、质量规格、检验标准和缺陷产品处理有关的条款。
在收到产品发货后,我们根据我们的SOP对外观、数量和规格进行检查。对酒店相关商品,各酒店在验收前进行查验。零售商品,由我指定仓库验收人员进行查验。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还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设施进行现场访问,以评估是否符合我们的运营标准,并验证设备、生产环境和成品的状况。
零售库存管理
对于我们的零售业务,我们运营一个集中的、数据驱动的系统,它整合了需求预测、采购和仓储,以优化库存周转率和产品可追溯性。我们根据实时全渠道销售数据,生成SKU层面的月度滚动预测。基于这些预测,我们向我们的OEM合作伙伴提交采购申请并下达采购订单,或向其签发定制加工合同。一旦我们订购的零售产品生产完成,我们和我们的OEM合作伙伴在允许产品进入第三方仓库之前进行多步骤的质量检查。为了高效管理库存水平,我们部署了仓库管理系统,使我们能够监控库存周转、在途库存和销售绩效,维护关键SKU的安全库存,并根据实时需求动态调整补货。我们还实现了端到端的SKU溯源,覆盖工厂生产、仓库交付和退货,从而增强了供应商问责制和退货效率。
分配和交付
我们的分销和交付系统旨在支持我们酒店和零售业务的及时和响应需求的履行。供应商一般负责将产品送到我们的仓库,或者就某些酒店相关商品而言,直接送到酒店现场,具体取决于订单类型和合同安排。
对于酒店业务,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运营用品的例行补货,一般是按照既定的补货时间表和使用门槛,直接从供应商向我们酒店进行。
对于我们的零售业务,我们经营由四个区域仓库支持的分销和交付网络。入库货物根据销售预测分配到指定仓库,从离终端客户最近的仓库或销售点发出订单,确保及时兑现。这种安排使我们能够降低物流成本,并高效支持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对于线上订单,零售产品直接从我们的仓库运送到终端客户,而对于线下渠道,则根据我们与加盟商和渠道合作伙伴的安排将货物运送到我们的酒店或其他销售点。
为增强物流透明度和服务质量,我们对选定的零售SKU实施了数字化跟踪功能。这些工具能够提高对货物流动的可见性,协助异常处理,并支持内部团队和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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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举措
我们非常重视可持续发展,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纳入我们的企业使命,即“创造一种人们可以温暖联系的亲密氛围”。我们落实了六项ESG承诺,分别是“负责任的治理、客户至上、与员工共成长、价值观共享、守护自然、不忘初心”。
ESG治理
为了支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建立了三层ESG治理结构,由我们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ESG工作组组成。我们的董事会是我们ESG治理的最高监督机构,监督所有ESG相关事项,提供监督和指导,批准ESG相关政策,并评估ESG绩效。执行委员会直接对我们的ESG举措负责,并负责战略规划、目标评估和风险管理,包括水和能源管理战略和绩效。ESG工作组协调跨部门和业务部门的ESG相关工作,重点是项目规划、整体协调和ESG举措的实施。
为尽量减少营运对环境的影响,并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我们亦推行环境政策,作为环保倡议的指导框架。
环境保护
我们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酒店经营和零售业务,通过具体行动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时了解相关环境法规的更新变化,确保各项运营活动全面合规。此外,我们还定期对跨部门的环境管理实践进行绩效评估。对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环境合规管理。
环保酒店运营
我们将整体环境管理融入酒店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从最初的设计和材料采购阶段,我们优先考虑可持续和耐用的建筑材料,并采用模块化的施工方法,以尽量减少对我们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开业前,每家酒店都会接受跨关键环境指标的严格测试,以确保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在我们的日常运营中,我们保持跨重点区域的严格环境管理,以确保系统有效的实施。在能源消耗方面,我们在我们的酒店各处安装了高效设备,并对能源使用数据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实施有针对性的改进,包括设备升级和运营优化,以提高能源效率。我们还积极引入太阳能发电系统,以促进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在水资源方面,我们为我们的酒店配备了节水装置,并对与水有关的设备和管道实施了日常维护和检查计划,以防止泄漏,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的损失。用水精准计量,实时监测,减少浪费。此外,我们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清洗剂,并严格按照适用的国家法规对废水进行处理。针对垃圾管理,我们在各酒店建立了全面的垃圾分类系统,包括不同垃圾类别的标准化临时存储。我们聘请合格的第三方或当地市政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置,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
以绿色发展原则为指引,从产品设计、建材选材,到设备采购、耗材开发,将可持续发展融入每一项业务实践,不断探索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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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在酒店业务中推广使用模块化设计,在每个酒店产品模型中增加模块化设计的比例。从一开始就把节能和低碳理念融为一体,勾勒出我们在酒店业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的实际行动。我们的设计方法遵循“80%标准化+ 20%个性化”的原则,确保整体设计风格的一致性,同时允许根据个人物业条件和当地文化进行定制。模块化设计和装配对于酒店行业内部提高施工效率、有效缓解环境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还优先考虑建筑材料的环境可持续性和耐用性,并致力于采购高质量、高性价比的选择。通过我们的供应链采购平台亚朵市场,我们成功地在我们所有酒店引入和推广了多种环保建材,包括竹纤维墙布材料和ENF级环保墙板。我们酒店采用的竹纤维墙布材料,甲醛释放量低于0.1mg/L,明显超过中国最高环保标准(0.5mg/L)。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开发新的可持续材料。
凭借这些环保产品,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为客户提供更环保、更卓越的住宿体验。
绿色零售产品
我们对零售业务实行全面绿色管控。在原材料方面,我们尽可能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并定期对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商的环保绩效进行审计,以确保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标准。在包装方面,我们积极采用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材料,并与供应商密切合作,开发轻量化设计,显着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我们的零售业务也体现了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我们在多款亚朵星球产品中使用了可持续材料,以优化包装设计,提高这些产品的“可回收性”。在为客户提供舒适和温暖的同时,我们始终注意在整个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亚朵星球产品的材料选择上,我们坚持严格的可持续性原则,优先使用环保材料。比如我们的重磅产品之一,深度睡眠调温被子Pro系列,采用奈雅™乙酸纤维(由可持续管理的森林和种植园中的木浆制成)和EcoCosy纤维素纤维(源自从人工林中采伐的天然木材来源)在吸湿排汗层和皮肤粘合剂织物中均有应用。这两种材料都是生物基纤维素纤维,天然、安全、亲肤,还获得了多个外部权威机构的认证。
社会责任
公益和社会贡献
我们还致力于回馈我们的社会和社区。亚多村作为建立我们亚朵集团的灵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2017年回到了亚多村,决定通过发展茶产业来提升村庄。2018年,我们与当地政府合作成立了专门的茶农合作社,并首创了“茶农+合作社+企业”的商业模式,以应对茶叶销售挑战。从那时起,我们所有的酒店都在入住期间向客人提供特定房型的免费“亚朵茶”。同时,我们还通过我们的线上零售渠道提供“亚朵茶”。2019年,我们按照标准工厂化模式,在亚多村建立了标准化茶叶生产基地。这个基地提高了生产标准,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助力雅多村脱贫。截至2025年12月31日,茶园面积约2800亩。累计收购成品茶叶超31.8万公斤,总价值超0.76亿元。这样的举措,不仅有利于亚多村及周边地区村民的增收,也将温暖和我们初心的力量延伸到每一位顾客身上。
在推动亚多村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瞄准了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依偎在高黎贡山边的亚多村,是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物种天行者胡洛克长臂猿的家园。我们与一家非营利组织合作发起了“元梦计划”,以帮助保护极度濒危的天行者胡洛克长臂猿。我们呼吁公众通过一系列活动,与我们一起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利用我们的品牌影响力,鼓励更多地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还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小程序上发起了慈善商品销售,所有利润都捐给了长臂猿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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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亚朵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致力于支持弱势群体,推进公益事业,履行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基金会作为传播人文关怀、凝聚向善积极力量的平台。目前监管三个项目:爱心试衣间,持续为亚多村及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换季衣物;月亮山下读书,为亚多村、石月梁镇经济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提供教育支持;亚朵社区护理站,致力于为当地独居老人提供日常护理和帮助。通过基金会,亚朵将善意转化为持久的支持,将一次性捐赠转化为持续的影响,确保温暖和关怀真正到达有需要的人手中。
员工支持
我们将员工视为与我们并肩而行的伙伴,一起向前迈进。我们致力于以尊重、关心、支持的态度对待他们。在确保员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大力强调员工职业发展和福祉。通过各种举措,如培训、基于荣誉的激励、福利福利,我们努力培养员工和组织双方的共同成长,促进我们的关怀和温暖文化。
竞争
中国酒店业高度分散,由大量独立酒店和数量相对较少的连锁酒店组成。我们酒店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其他品牌和独立酒店运营公司、国家和国际酒店品牌和所有权公司。特别是,我们的物业和品牌在各自的地理市场或客户群中与其他酒店、度假村、汽车旅馆和旅馆竞争,包括当地利益集团、个人、国家和国际连锁、机构以及投资和养老基金拥有的设施。
我们还竞争中国睡眠相关家纺市场,这是睡眠相关产品零售行业的最大板块。我们零售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我们所提供的睡眠相关产品的其他零售商,例如家用纺织品零售商。
我们相信(i)我们作为酒店多品牌经理人和特许经营商的地位,加上我们在零售行业不断增长的影响力,帮助我们成功成为中国最大和最具创新性的酒店公司之一,(ii)由于我们强大的市场研究、产品开发、供应链管理、营销和客户服务能力,我们的零售业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以及(iii)我们将零售融入酒店体验的能力——允许客人在沉浸式环境中尝试和购买产品——为我们提供了相对于传统零售品牌的独特优势。
保险
我们相信,我们的酒店有足够的财产和责任保险单,这些保险单具有我们认为按照我们的标准中国同类公司惯常采用的承保特征和保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雇主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以及酒店开业前的建筑相关保险,这符合行业惯例。此类保单必须在任何管理酒店的整个经营期间内保持有效,并且要求加盟商将我们列为额外的投保人,并应要求提供承保证明,以确保持续保护加盟商和我们的利益。对于我们租赁的酒店,我们在整个建设和运营阶段保持全面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全险、财产全险、雇主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保真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和现金保险。此外,我们还要求我们的加盟商携带足够的财产和责任险保单。我们承保财产保险,涵盖我们在酒店拥有的资产。因此,我们的董事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够且足以涵盖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主要风险。虽然我们要求我们的加盟商购买惯常的保单,但我们不能保证他们会遵守这样的要求。如果我们对超过限额的金额和索赔承担责任,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
监管
本节概述了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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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酒店业受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专门与酒店经营管理和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管理酒店业务外资所有权的主要法规为2024年9月6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第2024版)》(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和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第2025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均由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颁布。根据这些规定,除每家酒店必须取得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外,外商在中国投资有限服务酒店业务不受任何限制。与中国其他行业类似,中国管理酒店业的法规仍在发展和演变中。因此,大多数立法行动由行业标准、规则或不同部委发布的通告等一般性措施组成,而不是详细的立法。本节概述目前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条例
公安部于1987年11月发布《酒店业保安管制办法》,分别于2011年1月、2020年11月和2022年3月修订,国务院于2004年6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必要保留的需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分别于2009年1月和2016年8月修订。根据这两项规定,凡申请经营酒店的,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并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酒店业安全管控办法》对经营者规定了一定的安全管控义务。例如,酒店必须检查向其提供住宿的任何客人的身份证,并进行准确登记。酒店发现有违法行为、形迹可疑或者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人员,也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根据《酒店业保安管控办法》,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可处以警告或最高200元的罚款。此外,根据2005年8月颁布并于2012年10月和2025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法》和多项地方性法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可被处以警告、责令暂停或停止持续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但违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旅馆业经营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被吊销该许可证。
国务院于1987年4月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2月、2019年4月和2024年12月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饭店开业前必须取得公共区域卫生许可证。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公共区域卫生许可证的酒店可视其各自活动的严重程度受到以下行政处罚:(i)警告;(ii)罚款;或(iii)责令暂停或停止持续经营业务。1991年3月,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12月,据此,饭店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存卫生管理记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集团于2009年2月颁布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最近于2021年4月和2025年9月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任何提供食品的酒店都必须获得许可证。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起施行,取代了2015年8月制定、2017年11月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凡涉及销售食品或者食品服务的主体,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原食品服务许可证)的酒店可被处以:(i)没收非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的工具、设施和原材料;或(ii)非法生产的食品价值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或该价值等于或高于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相当于食品价值的10倍至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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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分别于1998年4月颁布并于2008年10月、2019年4月和2021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和2009年4月30日修订并公布并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由公安部于2012年7月17日修订的《火灾防治监督检查规定》,以及2020年4月1日颁布并于2020年6月1日起生效并于8月21日修订的《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查审查管理暂行规定》,2023住建部要求:(一)特殊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文件,如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在建设前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二)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如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在竣工前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三)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完成防火安全检查,这是开业的前提条件。根据本条例,相关酒店未取得防火验收批准或未通过防火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验收和安全检查),可被处以:(i)责令暂停项目建设、使用或营业;(ii)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2023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星级旅游饭店分类认定(GB/T14308-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星级旅游饭店分类认定下,所有经营满一年以上的饭店均有资格申请星级评定。旅游饭店有一星到五星五个等级,根据设施水平、管理标准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星级评定一经授予,有效期为五年。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8月18日进行了修订。根据该规定,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住服务的企业向客户发行任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主要从事住宿业务的酒店,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项下预付款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要业务收入的40%。
2013年4月25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中国旅游法》,该法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根据本法,住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与客户约定的义务。住宿经营者将部分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涉及任何第三方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对给客户造成的损害,应当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租赁条例
根据自1995年1月起生效并分别于2007年8月、2009年8月和2019年8月修订的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自2011年2月1日起生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房屋使用、租金及维修责任、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等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办理登记手续,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根据本法律法规和地方的各项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能受到罚款,租赁权益可以从属于善意行事的利害关系第三人。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由全国人大颁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其他几部基本民法。根据民法典,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作出的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在抵押合同订立前租赁抵押物的,不影响此前确立的租赁关系;抵押人在设定抵押利息后租赁抵押物的,租赁利息从属于登记的抵押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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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财产使用条例
1986年6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国土地管理法》,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8月26日,于2020年1月1日生效。1991年1月,国务院公布《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7月2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依法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必须有批准文件证明,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由原土地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企业、个人不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移交土地。
消费者保护条例
1993年10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5日修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须遵守多项要求,包括:
| ● | 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 |
| ● | 保护消费者安全; |
| ● | 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严重缺陷,并对损害的发生采取防范措施; |
| ● | 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
| ● | 向消费者收集数据或信息时,取得消费者同意并披露收集和/或使用信息的规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向消费者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向他人泄露、出售、非法提供消费者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 |
| ● |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告、公告、商铺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或减轻、解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
| ● | 以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经营者编制的标准协议格式下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对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的条款和条件,并按消费者要求作出说明;和 |
| ● | 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或者搜查消费者的人身、携带物品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经营者可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恢复消费者的声誉、消除消费者遭受的不良影响以及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进行道歉和赔偿。对违反这些义务的经营者,还可以处以下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给予警告、没收任何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2月,中国石油集团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促进清洁生产法》,对餐饮、娱乐场所、酒店等服务性企业进行规范,要求其使用节能节水、服务于其他环保目的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停止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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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9年12月26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4年4月24日的《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2年10月28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颁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酒店,开工建设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任何酒店未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的批准,可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将物业恢复原状,并根据所实施的违规活动及其有害后果,对该酒店的建设项目处以不低于总投资额1%但不超过5%的罚款。项目直接责任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
特许经营受商务部监督管理,区域对应。此类活动目前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该条例于2007年2月6日由国务院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随后由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2日修订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该办法于2012年2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12年2月23日公布,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根据上述适用规定,特许人必须具备某些先决条件,包括成熟的商业模式、向加盟商提供长期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以及拥有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运营至少一年的自营店面。未满足上述要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等处罚,并可由商务部或当地对口单位予以通报。特许经营合同应包括某些必要的条款,例如条款、终止权和付款。
特许经营商一般需向商务部或当地同行备案特许经营合同。未报告特许经营活动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等处罚。这种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也可能会被通报。每年第一季度,特许人被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报告其上一年度执行、取消、续签或修改的任何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经加盟商另有约定的除外。特许经营人有权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在设定期限内自行决定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许经营合同执行30日前,要求特许经营人向特许经营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的副本,以及书面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包括:
| ● | 与其商业特许经营有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基本情况; |
| ● | 有关注册商标、标识、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基本信息; |
| ● |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类型、金额和方式(包括缴纳保证金和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和方式); |
| ● |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商品、服务和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
| ● | 向加盟商提供运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一贯性服务的详细计划、提供和实施方案; |
| ● | 指导监督特许人经营的详细措施; |
| ● | 加盟商所有加盟酒店的投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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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境内加盟商目前数量、地域、经营评估; |
| ●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摘要及前两年审计报告摘要; |
| ● | 关于特许人在过去五年中涉及的任何诉讼的信息; |
| ● | 关于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基本信息;以及 |
| ● | 商务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
未披露或虚假陈述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人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此类不合规行为可能会被通报。
根据商务部2008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导手册(2008版)》,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如希望在中国境内经营特许经营权,必须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口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经营范围中包含“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版权法》于1991年6月1日生效,随后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和2020年11月11日修订,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出版,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版权法将著作权保护延伸至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著作权法》规定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根据版权法,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各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活动、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和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等。侵犯著作权人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或行政或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4日颁布并随后于2001年12月20日和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无论该软件是否公开发布。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在软件首发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该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无论是1982年8月23日中国石油集团通过、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4月23日的《中国商标法》,还是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通过、2014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都对注册商标和商号的持有人给予了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商标可以注册十年,如果在任何十年期限届满时提出请求,可以再延长十年。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国境内域名注册实行“先申请后注册”。域名申请人在申请程序完成后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4年3月12日颁布并于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和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一经授予,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得将该专利、专利产品或者专利工艺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目的。外观设计一旦获得专利授权,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进口含有该专利外观设计的任何产品。如发现专利被侵权,侵权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侵权行为,采取补救行动并支付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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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条例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石油集团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修订、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率。这些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根据其他司法区法律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实体,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或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收入来源在中国境内。对于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向其宣派的股息或因转让股份而实现的任何其他收益,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该等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
根据2006年8月21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订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安排》,中国企业的非中国母公司为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及利息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25%或以上股权的香港居民的,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该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10%预提税率可下调至股息5%、利息支付7%。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酌情认定,公司由于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不合理地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这些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税务条约中关于“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如果申请人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则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地位被否定,因此,申请人可能无法根据双重避税安排享受上述降低的5%所得税税率。
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1月19日;1993年12月25日公布、同日生效、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有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销售服务,中国境内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2024年12月25日,中国增值税法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据此,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所有企业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对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的17%、11%的扣除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公告》,增值税税率分别降至13%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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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物网下发行的规定
1997年1月2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出版管理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4年12月6日。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出版物发行活动,包括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这类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总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出版物、任何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外币兑换条例
中国境内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为2008年8月5日经修订的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外汇管制条例》或《外汇条例》。根据《外汇条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益和交易项目,但不得兑换资本项目,如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和贷款,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
2015年3月30日颁布、2023年3月23日最后修订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根据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经当地外汇局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式登记)的外汇资本,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自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管局可根据国际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不过,19号文和《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其外汇资本金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除银行本金担保产品外的证券和其他投资投融资、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或建设、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等行为。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由截至2023年12月4日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28号文”)取代。按照28号文,在允许投资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使用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负面清单规定和境内投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依法使用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根据外管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国外授信和境外上市资本项下收益进行境内支付,无需提前为银行提供有关该等资金真实性的证据材料,条件是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符合规定,并符合现行资本项下收益使用管理规定。有关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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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外汇管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分别于2006年12月25日和2007年1月5日由外管局发布,均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后分别于2016年5月29日和2023年3月23日进行了修订。根据本规定,在岸个人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及其他类似计划所涉及的所有外汇事项,应经外管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批准后办理。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或7号文,取代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管理操作程序。根据7号文,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董事会成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先后居住至少一年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或中国参与者,须通过该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代理人或中国子公司,在外管局审查和批准后,就计划完成某些外汇登记手续。我们及我们获授股票期权的中国参与者受7号通告规限。如果我们持有此类期权的中国参与者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能遵守这些规定,这些参与者及其中国雇主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外商投资条例
全国人大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6日颁布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该办法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和更新投资信息。任何被发现不遵守这些报告义务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公司都可能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中国《外商投资法》连同其《实施条例》,全面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组织一般适用《中国公司法》或《中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2006年8月修订)。
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国公司法》(《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将利润的10%贡献为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总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时,公司可以停止出资。
离岸融资条例
2005年10月21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离岸专用工具进行企业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75号文,中国居民以其在中国实体的资产或股权权益作为出资,设立由该等中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开展股权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的,需就其境外投资境外公司和往返投资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如果其离岸公司发生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件,例如股本变动、股份转让、合并和收购、分拆交易、长期股权或债务投资或使用在中国的资产为离岸义务提供担保,中国居民还必须提交对其注册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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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75号文追溯适用。因此,过去曾在中国境内进行在岸投资的离岸公司的设立或取得控制权的中国居民,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则,不遵守75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增加其注册资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还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处罚。控制我公司的中国居民须就其在我们的投资定期向外管局登记。
外管局就外管局登记操作流程向当地分支机构发布了一系列指引,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59号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12月30日。指引对75号文要求的登记注册进行了更具体、更严格的监管。例如,该指引规定离岸实体的在岸子公司有义务在离岸实体的任何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是中国公民或居民的情况下,向当地外管局作出真实准确的陈述。在岸子公司的不真实陈述将导致子公司的潜在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导致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个人的潜在责任。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或37号文,同日生效并暂停执行75号文,37号文自行与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出现其他不一致之处,以37号文为准。根据37号文,任何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居民,在以其合法拥有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股权向中国居民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或融资的出资前,均须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本通告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根据37号文,“中国机构”一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个人居民”一词包括所有中国公民(也包括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为经济利益而习惯性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注册的特殊目的载体须就包括中国个人居民股东、名称、经营期限或中国个人居民增资或减资、转让或换股、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变更等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修订其与该载体有关的外管局注册。此外,如非上市特殊目的载体向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雇员授予任何股权激励,相关中国个人居民可在行使该等选择权之前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同步向各地分支机构发布关于37号文执行情况的指导意见。根据37号文,不遵守外汇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限制向其离岸母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从离岸实体流入的资金,还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和在岸公司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2023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查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取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度行政改革的通知》。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查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在借入外债前,应当取得企业借入外债审查登记证明,并办理审查登记手续。未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借入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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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及境外上市监管规定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了《并购重组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从而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资产,通过注入该等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的规定。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同时控制该等中国境内公司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安全审查条例
2011年8月,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则》,即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以实施2011年2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根据这些规定,对具有“国防和安全”影响的外国投资者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对国内企业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事实上的控制权”的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在决定境外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特定并购是否进行安全审查时,商务部将考察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
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项下,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的办公室进行安全审查。就本办法而言,“对外投资”一词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 ● |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新项目或设立企业的; |
| ● | 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或者 |
| ● | 外国投资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在中国进行投资。 |
网络信息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据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时,应当在坚持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下,公布其收集使用规则,明确说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信息收集对象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涂改、毁损、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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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命令下的要求比全国人大发布的上述决定更严格、范围更广。根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此外,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任何此类收集或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且必须获得正在收集或使用其信息的用户的同意。还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公布其有关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的协议,对收集到的任何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维护此类信息的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被要求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停止收集或使用相关个人信息,并为用户提供注销相关用户账户的服务。进一步禁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歪曲、破坏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提供此类个人信息。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指定代理人承担任何涉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营销、技术服务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信息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该条款从广义上规定,在案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违反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公开曝光和刑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于2016年11月颁布并于2025年10月28日最后修订、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吸收并重申了上述决定和命令中提及的原则和要求,并进一步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或者使用其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改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根据本法,违规者可被处以:(i)警告;(ii)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至十倍的罚款;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或(iii)责令关闭网站、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正式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个人信息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建立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中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加大了对非法加工个人信息人员的处罚力度。
2021年12月28日,CAC和其他12个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并取代和取代此前于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最终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77
信息情报室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情报室应当通知处于CAC之下的网络安全审查处,并依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寻求上市的,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处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根据最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和服务”一词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及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容量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等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根据《网络安全法》,CIO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此类产品或服务,并处以一倍以上、但不超过采购金额十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或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来自CAC的通知,该通知将我们确定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CIO。
员工购股权计划条例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境内个人参与外汇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或外管局7号文,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连续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不少于一年,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在外管局登记,其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币兑换监管。”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函。根据该等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并代扣员工行使购股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就业和社会保险条例
中国石油集团2007年颁布并于2012年12月修订的《中国劳动合同法》,以及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细则,要求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书面合同,限制使用临时工,旨在给予员工长期的工作保障。违反《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分,严重违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府当局不时通过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的各种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中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孕产妇雇员暂行保险办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中国公司必须为其员工向相关的当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主管部门缴纳规定水平的缴款。不遵守这类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当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监管部门处以各种罚款和法律制裁以及补充缴费。
78
广告条例
根据SCNP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并于2015年9月1日、2018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广告法》,广告不得包含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开展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正、诚实、公平竞争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经营相关工作。根据广告法,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弹窗广告等互联网页面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示收尾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平台业务监管规定
根据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发布并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并在开始运营前获得许可,而根据《中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服务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服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两类。2017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即《电信许可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电信条例》的补充。电信许可办法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税许可证。增值税许可证的期限为五年,许可证持有人需接受年检。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照《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目录》的规定,从有关电信主管部门取得具有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规范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即《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提供了识别某些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限制不正当竞争和维护用户利益的操作标准和指南,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使用大数据和分析进行个性化定价、无合理原因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被视为排他性安排的行为或安排、使用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接口、使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此外,互联网平台强制收集用户数据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产生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
2018年8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上经营的商户和网上开展业务的个人和实体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2016年7月14日颁布、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日和2025年3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在自有网络平台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生产者、流通者,还应当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79
4.C。 |
组织Structure |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该术语是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某些其他子公司。

通过我们组织转移资金和其他资产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通过在中国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我们可能在海外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适用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属于对外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准备金,包括(i)一般准备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备用金已达到我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其他两项储备金的拨款由我们的子公司酌情决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2023-2025年期间没有对企业扩张基金或员工和奖金福利基金作出任何贡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储备基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67亿元和人民币3.755亿元(合5370万美元)。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 4.B.业务概览—法规—股息分配条例》,以详细讨论中国对股息的法律限制以及我们在集团内转移现金的能力。此外,如果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ADS持有人可能会因我们支付的股息而被征收中国税款。见“项目5。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前景— 5.A.经营业绩—税务—中国大陆”了解更多详情。
在2024年8月,我们宣布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年度股息政策,根据该政策,我们计划在自2024年开始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一个财政年度宣派和派发股息,总金额不低于我们上一个财政年度净收入的50%。确切的股息金额将由董事会根据其对公司实际和预计经营业绩、财务和现金状况、资本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的评估酌情决定。在2024年8月、2025年5月和2025年11月,我们分别派发了约人民币4.360亿元、人民币4.182亿元(5980万美元)和人民币3.538亿元(5060万美元)的现金股息。
80
2025年,亚朵上海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亚朵上海向亚朵香港分配了人民币8.00亿元(合1.144亿美元)。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这些现金可再投资于我们的业务或用于为股份回购和股息分配提供资金。未来,境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由我们通过香港子公司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移至其各自的中国子公司。随后,这些中国子公司将把资金转移到他们自己的子公司,以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
4.D。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我们的总部设在中国上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共租赁37处物业用于商业用途,其中19处物业用于我们租赁的酒店的运营,18处物业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例如我们的总部和办公场所。我们的商业用途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达230,779.2平方米。我们所有的租赁物业均位于中国,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有关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项目3”中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以下包括对我们在所示时期的某些关键绩效指标的讨论。有关这些指标的定义以及如何计算这些指标的说明,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的介绍。
5.A。 |
经营业绩 |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一般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制于一般经济状况和影响我们一般经营的行业的条件,其中包括,除其他外:
81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具体因素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与中国总体经济状况以及酒店和零售行业相关的因素的影响,但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2024 |
2025 |
|
||||||||||
|
|
百分比 |
|
|
百分比 |
|
|
百分比 |
|
||||
数 |
酒店总数 |
数量 |
酒店总数 |
数 |
酒店总数 |
|
|||||||
酒店 |
在三个阶段 |
酒店 |
三个阶段 |
酒店 |
三个阶段 |
|
|||||||
发展阶段 |
|
617 |
|
33.8 |
% |
741 |
31.4 |
% |
779 |
27.9 |
% |
||
Ramp-up阶段 |
|
203 |
|
11.1 |
% |
280 |
11.9 |
% |
296 |
10.6 |
% |
||
成熟阶段 |
|
1,007 |
|
55.1 |
% |
1,339 |
56.7 |
% |
1,719 |
61.5 |
% |
||
82
关键绩效指标
我们利用高级管理层经常审查的一套非财务和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对这些指标的审查有助于及时评估我们的业务绩效并有效沟通结果和关键决策,从而使我们的业务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和市场条件做出及时反应。
非金融关键绩效指标
我们的非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我们连锁酒店的酒店和酒店房间总数的增加以及我们的酒店实现的RevPAR。
酒店和酒店客房总数增加。随着我们利用强大的品牌声誉继续扩大我们的影响力,我们的酒店总数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210家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619家,并进一步增加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0 15家。同样,我们的酒店客房总数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37,921间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83,184间,并进一步增加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224,423间。截至同日,我们共有779间托管酒店,合共85,901间客房正在开发中。
|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2025 |
||||
酒店总数 |
|
|
|
|
|
|
托管酒店 |
|
1,178 |
|
1,593 |
|
1,996 |
租赁酒店 |
|
32 |
|
26 |
|
19 |
所有酒店 |
|
1,210 |
|
1,619 |
|
2,015 |
酒店客房 |
|
|
|
|||
托管酒店 |
|
133,291 |
|
179,469 |
|
221,283 |
租赁酒店 |
|
4,630 |
|
3,715 |
|
3,140 |
所有酒店 |
|
137,921 |
|
183,184 |
|
224,423 |
RevPAR。RevPAR的计算方法是一个时期的总收入除以该酒店在同一时期的可用房间数。RevPAR作为酒店行业常用的运营衡量指标,很大程度上受入住率和ADR的影响。我们酒店的入住率主要取决于我们酒店的位置、产品和服务、我们的销售和品牌推广工作的有效性、我们有效管理酒店预订的能力、我们酒店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表现,以及我们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我们主要根据酒店的位置、竞争对手在同一地区内收取的房价、季节性以及我们的相对品牌和产品实力来制定我们酒店的房价。为推动我们的入住率和房价,我们专注于继续改善客人的酒店和零售体验,并通过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扩大我们的酒店品牌组合以及将技术融入我们的客户服务和酒店运营来增加我们的忠诚度计划会员的粘性。
83
下表列出了我们酒店在所示年份的关键绩效指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1) |
|
2024(1) |
|
2025(1) |
|
|
入住率(2)(百分比) |
|
|
|
|
|
|
|
托管酒店 |
|
77.6 |
% |
77.2 |
% |
75.8 |
% |
租赁酒店 |
|
83.6 |
% |
83.2 |
% |
82.2 |
% |
所有酒店 |
|
77.8 |
% |
77.4 |
% |
75.9 |
% |
ADR(2)(单位:人民币) |
|
|
|
|
|
|
|
托管酒店 |
|
457.8 |
|
433.0 |
|
429.0 |
|
租赁酒店 |
|
587.2 |
|
563.5 |
|
582.2 |
|
所有酒店 |
|
463.6 |
|
436.8 |
|
431.9 |
|
RevPAR(2)(单位:人民币) |
|
|
|
|
|
|
|
托管酒店 |
|
370.8 |
|
347.3 |
|
336.6 |
|
租赁酒店 |
|
517.2 |
|
495.0 |
|
504.8 |
|
所有酒店 |
|
376.8 |
|
351.3 |
|
339.6 |
|
注意事项:
(1) |
为计算这些关键运营指标,不包括(i)与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的隔离需要而征用的酒店房间或因2023年酒店临时关闭而无法使用的酒店房间相关的约30.8万间夜;以及(ii)分别因2024年和2025年酒店临时关闭而无法使用的酒店房间相关的约25.2万间夜和31.6万间夜。自2023年第三季度以来,没有任何酒店因隔离需要而被征用。ADR和RevPAR按含税房价计算。 |
(2) |
不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酒店临时关闭而无法使用的酒店客房,例如客房维护或因停电或其他设施相关问题导致酒店运营临时暂停。ADR和RevPAR按含税房价计算。 |
此外,我们通过比较同酒店入住率、ADR和RevPAR来衡量我们酒店的运营绩效。这些同酒店指标提供了在给定期间内截至任何月份的第15天(含)已运营超过18个日历月的酒店的运营绩效的逐期比较。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同酒店业绩的详细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2 |
|
2023 |
|
2023 |
|
2024 |
|
2024 |
|
2025 |
|
|
相同酒店数量 |
|
|
|
|
|
|
|
|
|
|
|
|
|
托管酒店 |
|
763 |
|
968 |
|
1,299 |
|||||||
租赁酒店 |
|
33 |
|
30 |
|
23 |
|||||||
所有酒店 |
|
796 |
|
998 |
|
1,322 |
|||||||
同酒店入住率(1)(百分比) |
|
|
|
|
|
|
|
|
|
|
|
|
|
托管酒店 |
|
63.2 |
% |
78.7 |
% |
78.2 |
% |
78.9 |
% |
78.1 |
% |
76.4 |
% |
租赁酒店 |
|
65.8 |
% |
83.6 |
% |
83.7 |
% |
83.1 |
% |
83.2 |
% |
82.1 |
% |
所有酒店 |
|
63.4 |
% |
79.0 |
% |
78.4 |
% |
79.0 |
% |
78.2 |
% |
76.5 |
% |
同酒店ADR(1)(单位:人民币) |
|
|
|
|
|
|
|
|
|
|
|
|
|
托管酒店 |
|
385.9 |
|
460.2 |
|
459.1 |
|
439.9 |
|
435.4 |
|
426.8 |
|
租赁酒店 |
|
465.0 |
|
587.2 |
|
588.8 |
|
561.5 |
|
571.1 |
|
564.3 |
|
所有酒店 |
|
390.9 |
|
467.4 |
|
464.6 |
|
444.6 |
|
438.9 |
|
429.9 |
|
同酒店RevPAR(1)(单位:人民币) |
|
|
|
|
|
|
|
|
|
|
|
|
|
托管酒店 |
|
257.6 |
|
378.6 |
|
374.9 |
|
360.5 |
|
353.1 |
|
337.8 |
|
租赁酒店 |
|
330.6 |
|
517.2 |
|
519.6 |
|
492.5 |
|
501.3 |
|
489.1 |
|
所有酒店 |
|
262.1 |
|
386.1 |
|
380.6 |
|
365.4 |
|
356.7 |
|
341.0 |
|
注意:
(1) |
不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酒店临时关闭而无法使用的酒店客房,例如客房维护或因停电或其他设施相关问题导致酒店运营临时暂停。ADR和RevPAR按含税房价计算。 |
84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我们的财务关键业绩指标包括我们的净收入、运营成本和支出、EBITDA(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调整后EBITDA(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这些指标将在以下段落和“项目5”中进行更详细的讨论。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5.A.经营业绩-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净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i)我们管理的酒店的特许经营和管理费以及向我们管理的酒店销售酒店用品和其他产品,(ii)我们租赁的酒店的运营,以及(iii)与我们的零售业务相关的零售产品的销售。
下表列出了我们管理的和租赁的酒店以及零售业务和其他产生的收入,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所示年份净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收入 |
||||||||||||||
托管酒店 |
|
2,705,609 |
|
58.0 |
|
4,148,752 |
|
57.3 |
|
5,308,864 |
|
759,157 |
|
54.2 |
租赁酒店 |
|
840,044 |
|
18.0 |
|
701,963 |
|
9.7 |
|
590,372 |
|
84,422 |
|
6.0 |
零售 |
|
971,931 |
|
20.8 |
|
2,198,198 |
|
30.3 |
|
3,670,969 |
|
524,942 |
|
37.5 |
其他(1) |
148,383 |
3.2 |
199,019 |
2.7 |
219,954 |
31,453 |
2.3 |
|||||||
合计 |
|
4,665,967 |
|
100.0 |
|
7,247,932 |
|
100.0 |
|
9,790,159 |
|
1,399,974 |
|
100.0 |
注意:
(1)主要包括我们的会员业务。
管理酒店。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分别从管理酒店取得收入人民币27.056亿元、人民币41.488亿元及人民币53.089亿元(合7.592亿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关年度净收入的58.0%、57.3%及54.2%。
我们根据多种因素选择托管酒店,包括位置的吸引力、加盟物业的质量和背景、加盟商的经营理念和价值。我们管理我们的管理酒店,并对所有管理酒店施加与我们租赁酒店相同的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标准,以确保我们在整个酒店网络中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我们授权管理酒店使用我们的相关酒店品牌名称、标识和相关商标。加盟商负责酒店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我们就酒店的建设或改造向加盟商提供指导,并要求酒店达到我们的标准后才批准其开始运营。我们任命和培训酒店经理和副经理,他们负责雇用酒店员工和管理我们管理酒店的日常运营。我们还为我们的加盟商提供全面的管理服务,包括中央预订、收益管理、销售和营销支持、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检查等运营支持和信息。
我们为管理酒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通常会有长达20年的固定期限。我们一般按每间客房约人民币4,000元至人民币8,000元向我们的加盟商收取前期加盟费,这取决于管理酒店的品牌、酌情促销和折扣安排,以及与开业前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信息系统安装服务。在管理酒店开业后,我们一般会根据酒店品牌和酌情调整的情况,每月向加盟商收取每个管理酒店产生的毛收入的5%到8%的特许经营和管理费。此外,我们每月向我们的加盟商收取固定的酒店经理费用、购买酒店用品和其他产品的费用,以及其他持续的服务费用,例如系统和会计支持费用。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终止任何重大的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
租赁酒店。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分别从租赁酒店产生收益人民币8.40亿元、人民币7.020亿元及人民币5.904亿元(8,44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关年度净收益的18.0%、9.7%及6.0%。
85
对于我们租赁的酒店,我们向房地产所有者或出租人租赁物业,我们负责酒店开发和定制以符合我们的标准,以及维修和维护以及物业在租赁期限内的运营成本和费用。我们还负责酒店运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雇用、培训和监督酒店经理和员工,以经营我们的酒店和采购用品。我们的典型租期最长可达15年。我们通常享有长达六个月的初始免租期。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终止任何重大租赁协议。
租金一般在每个付款期开始时预先支付,我们在初始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总租金费用。
零售。2023、2024及2025年,我们分别从零售业务产生收益人民币9.719亿元、人民币21.982亿元及人民币36.710亿元(5.249亿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关年度净收益的20.8%、30.3%及37.5%。
我们是中国首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将零售产品融入宾客体验的连锁酒店。我们专注于睡眠品类,提供“亚朵星球”线下自有品牌产品。我们的产品可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酒店大堂和客房获得。在manachised酒店,产品由加盟商在我们的定价指导下销售。
我们监督产品开发的全周期,从市场研究和设计到质量控制和供应链管理。我们强大的执行力和对客户的洞察力使我们能够扩大零售业务规模,同时保持较高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其他。除了上面讨论的收入之外,随着我们继续多样化我们的货币化方法并推动客户支出,主要包括我们的会员业务,我们从其他业务中获得了一小部分收入。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分别从其他业务产生收益人民币1.484亿元、人民币1.990亿元及人民币2.220亿元(合3150万美元),分别占相关年度净收益的3.2%、2.7%及2.3%。
运营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运营成本和开支包括酒店运营成本、零售成本、其他运营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技术和开发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所示年份的绝对金额还是在净收入中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净收入 |
|
4,665,967 |
|
100.0 |
|
7,247,932 |
|
100.0 |
|
9,790,159 |
|
1,399,974 |
|
100.0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
|
|
|
|||||||
酒店运营成本 |
|
2,240,890 |
|
47.9 |
|
3,108,158 |
|
42.9 |
|
3,716,236 |
|
531,415 |
|
38.0 |
零售成本 |
513,326 |
11.0 |
1,083,709 |
15.0 |
1,741,233 |
248,993 |
17.8 |
|||||||
其他经营成本 |
|
72,543 |
|
1.6 |
|
44,524 |
|
0.6 |
|
25,832 |
|
3,693 |
|
0.2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469,595 |
|
10.1 |
|
972,863 |
|
13.4 |
|
1,489,682 |
|
213,022 |
|
15.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51,470 |
|
9.7 |
|
352,590 |
|
4.9 |
|
516,671 |
|
73,883 |
|
5.3 |
技术和开发费用 |
|
77,288 |
|
1.7 |
|
134,017 |
|
1.8 |
|
177,917 |
|
25,442 |
|
1.8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3,825,112 |
|
82.0 |
|
5,695,861 |
|
78.6 |
|
7,667,571 |
|
1,096,448 |
|
78.3 |
86
酒店运营成本。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占我们总运营成本和费用的绝大部分,这包括直接归属于我们租赁和管理的酒店运营的成本和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酒店运营成本 |
||||||||
托管酒店 |
|
1,533,326 |
|
2,502,081 |
|
3,202,206 |
|
457,910 |
租赁酒店 |
|
707,564 |
|
606,077 |
|
514,030 |
|
73,505 |
酒店总运营成本 |
|
2,240,890 |
|
3,108,158 |
|
3,716,236 |
|
531,415 |
托管酒店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出售给我们托管酒店的酒店用品和其他产品的成本,以及托管酒店经理和副经理的薪酬和福利。薪酬和福利由我们以每月酒店经理费用的形式收回。我们的目标是管理这些成本的增长率,同时我们通过快速扩张这类酒店的数量来增加管理酒店的收入。
租赁酒店运营成本主要包括酒店物业的租金和公用事业成本、酒店员工的薪酬和福利、酒店房间消耗性产品的成本以及租赁物改良、设备、固定装置和家具的折旧和摊销。这些成本是相对固定的。我们的目标是在增加租赁酒店收入的同时管理这些成本。
随着我们继续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应用技术管理我们的运营成本和开支,我们的目标是继续管理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
零售成本。我们的零售成本主要包括与我们的零售业务相关的生活方式产品的成本。
其他运营成本。除了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和零售成本,我们还产生了其他运营成本。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促销费用、旅游中介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佣金以及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薪酬和福利。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公司和区域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员工的薪酬和福利、我们的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差旅和通信费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成本、呆账津贴费用以及公司和区域办事处的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设备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技术和开发费用。我们的技术和开发费用包括(i)与销售酒店用品和零售业务相关的自主开发的酒店运营、预订系统和其他系统产生的员工成本,(ii)服务器和云基础设施成本,(iii)零售产品开发成本,(iv)与技术和开发功能相关的其他费用。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所得税、公司或资本利得税。此外,我们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不需要在开曼群岛缴纳预扣税。
新加坡
我们在新加坡的子公司根据新加坡税法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按17%的税率缴纳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87
中国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条例》,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须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2018年引入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公司赚取的首批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将按现行税率(8.25%)的一半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16.5%课税。有一项反碎片化措施,即每个集团必须在集团中仅提名一家公司,才能从累进费率中受益。
中国大陆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我们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一般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适用特殊优惠税率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上海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东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自2022年和2025年起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他们有资格享受免税期,即从他们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在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EIT”),随后在随后的三年内减免50%的EIT。软件企业资质实行年度考核。2025年9月,上海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更新的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证明其延续资质。
此外,我们的子公司上海盛快科技有限公司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期限为2025-2027年,为期三年。因此,它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在相关年份满足HNTE身份的所有认证标准。
我们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及相关附加费按3%、6%、9%或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我公司的最终股东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直接股东,也就是香港企业,可能会从他们各自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但须通过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SAT 81号文,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除其他外,才能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必须是一家公司;(ii)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iii)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百分比。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务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SAT 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降低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进行报税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备案审查。因此,如果亚朵香港满足SAT 81号文和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能够受益于5%的预扣税率。然而,根据SAT 81号文和SAT 35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交易或我们的安排是出于享受优惠税务待遇的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88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全球防基侵蚀规则(“第二支柱”),以确保合并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缴纳全球最低15%的税。虽然我们预计从2026年开始将在第二支柱的范围内,但根据我们的内部分析,我们预计这项立法不会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第二支柱的全球实施进程,并继续评估其对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的潜在影响。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绝对金额和净收入百分比方面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收入: |
||||||||||||||
托管酒店 |
|
2,705,609 |
|
58.0 |
|
4,148,752 |
|
57.3 |
|
5,308,864 |
759,157 |
|
54.2 |
|
租赁酒店 |
|
840,044 |
|
18.0 |
|
701,963 |
|
9.7 |
|
590,372 |
84,422 |
|
6.0 |
|
零售 |
|
971,931 |
|
20.8 |
|
2,198,198 |
|
30.3 |
|
3,670,969 |
524,942 |
|
37.5 |
|
其他 |
148,383 |
3.2 |
199,019 |
2.7 |
219,954 |
31,453 |
2.3 |
|||||||
净收入 |
|
4,665,967 |
|
100.0 |
|
7,247,932 |
|
100.0 |
|
9,790,159 |
1,399,974 |
|
100.0 |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
|
|||||||||
酒店运营成本 |
|
(2,240,890) |
(47.9) |
(3,108,158) |
(42.9) |
(3,716,236) |
(531,415) |
(38.0) |
||||||
零售成本 |
(513,326) |
(11.0) |
(1,083,709) |
(15.0) |
(1,741,233) |
(248,993) |
(17.8) |
|||||||
其他经营成本 |
|
(72,543) |
|
(1.6) |
|
(44,524) |
|
(0.6) |
|
(25,832) |
(3,693) |
|
(0.2)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469,595) |
|
(10.1) |
|
(972,863) |
|
(13.4) |
|
(1,489,682) |
(213,022) |
|
(15.2)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451,470) |
|
(9.7) |
|
(352,590) |
|
(4.9) |
|
(516,671) |
(73,883) |
|
(5.3) |
|
技术和开发费用 |
|
(77,288) |
|
(1.7) |
|
(134,017) |
|
(1.8) |
|
(177,917) |
(25,442) |
|
(1.8) |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3,825,112) |
(82.0) |
(5,695,861) |
(78.6) |
(7,667,571) |
(1,096,448) |
(78.3) |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
83,179 |
|
1.8 |
|
70,231 |
|
1.0 |
|
184,089 |
26,324 |
|
1.9 |
|
经营收入 |
|
924,034 |
|
19.8 |
|
1,622,302 |
|
22.4 |
|
2,306,677 |
329,850 |
|
23.6 |
|
利息收入 |
|
29,569 |
|
0.6 |
|
48,415 |
|
0.6 |
|
72,167 |
10,320 |
|
0.7 |
|
短期投资收益 |
|
34,519 |
|
0.7 |
|
48,943 |
|
0.7 |
|
44,867 |
6,416 |
|
0.4 |
|
利息支出 |
|
(5,005) |
|
(0.1) |
|
(3,110) |
|
(0.0) |
|
(4,249) |
(608) |
|
(0.0)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1,024) |
|
(0.0) |
|
2,465 |
|
0.0 |
|
(56,554) |
(8,087) |
|
(0.6) |
|
所得税前收入 |
|
982,093 |
|
21.0 |
|
1,719,015 |
|
23.7 |
|
2,362,908 |
337,891 |
|
24.1 |
|
所得税费用 |
|
(243,036) |
|
(5.2) |
|
(446,031) |
|
(6.1) |
|
(741,646) |
(106,054) |
|
(7.5) |
|
净收入 |
|
739,057 |
|
15.8 |
|
1,272,984 |
|
17.6 |
|
1,621,262 |
231,837 |
|
16.6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1,920 |
|
0.0 |
|
(2,364) |
|
0.0 |
|
270 |
39 |
|
0.0 |
|
归属于公司净利润 |
|
737,137 |
|
15.8 |
|
1,275,348 |
|
17.6 |
|
1,620,992 |
231,798 |
|
16.6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我们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72.479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人民币97.902亿元(14.00亿美元),这得益于托管酒店和零售业务的增长。
| ● | 托管酒店.我们管理酒店的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41.488亿元增长28.0%至2025年的人民币53.089亿元(7.592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我们正在进行的酒店网络扩张推动的。我们管理的酒店总数从2024年12月31日的1,593家增加到2025年12月31日的1,996家。 |
89
| ● | 租赁酒店.我们租赁酒店的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7.02亿元下降15.9%至2025年的人民币5.904亿元(844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租赁酒店数量减少,这符合我们专注于扩大轻资产管理酒店业务的战略。我们的租赁酒店总数由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6家减少至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9家。 |
| ● | 零售.我们的零售收入从2024年的21.982亿元人民币增长67.0%至2025年的36.710亿元人民币(5.249亿美元)。这一增长是由于我们的零售品牌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以及我们的产品创新和开发计划取得成功,因为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推出新型号的枕头和被子。 |
| ● | 其他.我们的其他收入从2024年的1.99亿元人民币增长10.5%至2025年的2.20亿元人民币(3150万美元)。这一增长是由我们快速增长的会员业务推动的。 |
运营成本和费用。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56.959亿元增长34.6%至2025年的人民币76.676亿元(合10.964亿美元)。
| ● | 酒店运营成本.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31.082亿元增长19.6%至2025年的人民币37.162亿元(5.314亿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与我们正在进行的酒店网络扩张相关的可变成本增加,例如供应链成本和酒店经理成本。 |
| ● | 零售成本.我们的零售成本从2024年的10.837亿元人民币增长60.7%至2025年的17.412亿元人民币(2.49亿美元)。这一增长与我们零售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关。2025年,零售成本占零售收入的47.4%,低于2024年的49.3%。 |
| ● | 其他经营成本.我们的其他运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4450万元下降42.0%至2025年的人民币2580万元(370万美元)。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9.729亿元增长53.1%至2025年的人民币14.897亿元(2.13亿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强了对品牌认知度的投资以及线上渠道的有效发展,与我们零售业务的增长保持一致。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3.526亿元增长46.5%至2025年的人民币5.167亿元(约合739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劳动力成本和股权激励费用的增加。 |
| ● | 技术和开发费用.我们的技术和开发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1.340亿元增长32.8%至2025年的人民币1.779亿元(2540万美元)。该增长主要归因于我们增加了对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以支持我们不断扩大的酒店网络、零售业务和改善客户体验。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我们的净其他经营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政府补贴和增值税相关福利的收入,由其他经营费用抵消。我们的其他经营收益净额从2024年的人民币7,020万元增长162.1%至2025年的人民币1.841亿元(约合2,630万美元)。增加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运营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经营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6.223亿元和人民币23.067亿元(3.299亿美元),增幅为42.2%。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主要是来自我们银行存款的利息。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4,840万元增长49.1%至2025年的人民币7,220万元(合1,030万美元),原因是随着我们的业务扩张和收入增长,银行现金增加。
短期投资收益。由于我们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下降,我们的短期投资收益从2024年的人民币4890万元下降8.3%至2025年的人民币4490万元(640万美元)。
利息支出。我们的利息支出主要包括与我们的借款相关的利息。由于借款增加,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4年的人民币310万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420万元(约合60万美元),增加了36.6%。
90
所得税费用。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24年的4.46亿元人民币增长66.3%至2025年的7.416亿元人民币(1.06亿美元)。所得税费用增加归因于较高的税前收入。有效税率从2024年的25.9%增加到2025年的31.4%,主要是由于不可扣除的股份补偿费用和增加收益分配的预扣税。
净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2.73亿元和人民币16.213亿元(2.318亿美元),增幅为27.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有关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的详细说明,请参阅我们于2025年4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项目5.A.经营业绩—经营业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非GAAP财务指标
为了补充我们根据从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提出的合并财务业绩,我们使用了以下非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调整后的净收入,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费用的净收入;EBITDA,定义为扣除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前的收益;调整后的EBITDA,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费用的EBITDA。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支出属于非现金性质。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的列报不打算被孤立地考虑或作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的替代。
我们认为EBITDA被酒店和零售行业的其他公司广泛使用,可能被投资者用作衡量财务表现的指标。鉴于我们在租赁物业改善和租赁酒店的其他固定资产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折旧和摊销占我们成本结构的很大一部分。我们认为,EBITDA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用的期间可比性工具,因为它消除了归属于资本支出的折旧和摊销。调整后的净收入和调整后的EBITDA通过排除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为我们的业绩提供了有意义的补充信息,因为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业绩,并在一致的基础上比较不同报告期的业务趋势,不包括预计不会导致现金支付的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我们认为,在评估我们的业绩以及规划和预测未来期间时,参考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管理层和投资者都会受益。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也有助于我们的管理层与我们的历史业绩进行内部比较。我们认为,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也有助于投资者提高我们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经常使用的补充信息的透明度。
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排除的项目已经和将要发生,并且没有反映在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的列报中。这些项目中的每一项也应在结果的总体评估中加以考虑。我们通过在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的对账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提供相关项目的相关披露来弥补这些限制,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
此外,这些措施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名称的措施进行比较,因为这类其他公司可能不会像我们一样计算这些措施。
91
以下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与调整后净收入(非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EBITDA(非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和调整后EBITDA(非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最直接可比的净收入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净收入 |
|
739,057 |
|
1,272,984 |
|
1,621,262 |
|
231,837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扣除税项影响后为零(1) |
|
163,978 |
|
32,792 |
|
131,472 |
|
18,801 |
调整后净收入(非GAAP衡量) |
903,035 |
|
1,305,776 |
|
1,752,734 |
|
250,638 |
|
净收入 |
739,057 |
1,272,984 |
1,621,262 |
231,837 |
||||
利息收入 |
(29,569) |
(48,415) |
(72,167) |
(10,320) |
||||
利息支出 |
5,005 |
3,110 |
4,249 |
608 |
||||
所得税费用 |
243,036 |
446,031 |
741,646 |
106,054 |
||||
折旧及摊销 |
85,021 |
65,232 |
54,106 |
7,737 |
||||
EBITDA(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 |
1,042,550 |
1,738,942 |
2,349,096 |
335,916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 |
163,978 |
32,792 |
131,472 |
18,801 |
||||
调整后EBITDA(非GAAP衡量) |
|
1,206,528 |
1,771,734 |
2,480,568 |
354,717 |
|||
注意: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在中国的实体入账。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中国是不可扣除的费用。因此,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不存在税收影响。 |
5.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33.039亿元(约合4.725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和流动性投资,这些投资在获得时的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并且在提取或使用方面不受限制。
我们预计将产生与租赁酒店的租赁权改进相关的额外资本支出。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来自运营的预期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我们对营运资本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
我们打算用经营活动产生的预期现金和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然而,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获得额外融资,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无法在我们需要时以我们满意的条款获得足够的融资或融资,我们继续执行增长战略和扩大业务规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增长和技术投资提供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92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988,674 |
|
1,725,948 |
|
1,992,822 |
|
284,969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600,521) |
|
(520,554) |
|
(1,332,071) |
|
(190,483)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46,916) |
|
(426,595) |
|
(924,887) |
|
(132,25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1,251,646 |
|
777,877 |
|
(299,458) |
|
(42,822)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1,590,107 |
|
2,841,753 |
|
3,619,630 |
|
517,600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841,753 |
|
3,619,630 |
|
3,320,172 |
|
474,778 |
经营活动
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从2023年的人民币19.887亿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17.259亿元,主要是由于净收入增加,经营运资本变动调整,主要包括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递延收入和应付账款的减少。
2025年,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9.928亿元人民币(2.85亿美元),主要归因于净收入,经非现金项目和营运资本变动调整后,主要包括:(i)ROU资产账面金额减少,(ii)股份补偿,以及(iii)存货减值。该金额根据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主要包括(i)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ii)递延收入,(iii)经营租赁负债,以及(iv)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投资活动
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主要与我们的租赁物改良和购买租赁酒店使用的设备和固定装置有关,以及投资于短期金融产品。
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从2023年的人民币6.005亿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5.206亿元,主要是由于短期投资到期收益增加。
2025年,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3.321亿元人民币(1.90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支付购买短期投资的款项和(ii)支付购买财产和设备的款项;部分被(i)短期投资到期收益和(ii)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所抵消。
融资活动
我们的融资活动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银行借款、员工股票期权行使的收益、支付股息和支付股份回购。
我们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从2023年的人民币1.469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4.266亿元,这是由于我们的现金股息支付增加以及员工股票期权行使收益减少被偿还借款的减少所抵消。
2025年,我们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249亿元(1.32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支付股息,(ii)支付股票回购,以及(iii)偿还借款,部分被(i)借款收益和(ii)行使股票期权收益所抵消。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任何后续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运营支出需求、资本支出、合同义务和未偿债务。
93
除资本支出和合同义务外,如下文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租赁物改良、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以及技术、信息和运营软件的投资有关。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4170万元、人民币5820万元和人民币8600万元(合1230万美元)。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并预计我们的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满足我们的资本支出需求。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各期到期付款 |
||||||||||
|
|
较少 |
|
|
|
更多 |
||||
比 |
1 – 3 |
3 – 5 |
比 |
|||||||
合计 |
1年 |
年 |
年 |
5年 |
||||||
(千元人民币) |
||||||||||
经营租赁义务 |
|
1,460,686 |
|
279,099 |
|
466,597 |
|
402,029 |
|
312,961 |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主要与我们根据与商务办公室和某些酒店的出租人的租赁协议承担的义务有关。
未偿债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与第三方银行有多项信贷安排,根据这些安排,我们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到期的贷款期限内最多可借入人民币7.80亿元。信贷安排的提款须遵守每项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动用信贷额度为人民币5.30亿元。
表外承诺和安排
除上表“合同义务”标题下的经营租赁义务外,我们未订立任何重大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这种控股公司结构涉及投资者特有的风险。例如,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我们在海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94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适用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境内属于对外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准备金,包括(i)一般准备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备用金已达到我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其他两项备用金的拨款由我们的子公司酌情决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呈报的每个期间均未对企业扩张基金或员工及奖金福利基金作出任何贡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储备基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67亿元和人民币3.755亿元(5,370万美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览-监管-股息分配条例》,以详细讨论中国对股息的法律限制以及我们在集团内转移现金的能力。此外,如果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ADS持有人可能会因我们支付的股息而被征收中国税款。见“项目5。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前景— 5.A.经营业绩—税务—中国大陆”了解更多详情。
在2024年8月,我们宣布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年度股息政策,根据该政策,我们计划在自2024年开始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一个财政年度宣派和派发股息,总金额不低于我们上一个财政年度净收入的50%。确切的股息金额将由董事会根据其对公司实际和预计经营业绩、财务和现金状况、资本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的评估酌情决定。在2024年8月、2025年5月和2025年11月,我们分别派发了约人民币4.360亿元、人民币4.182亿元(5980万美元)和人民币3.538亿元(5060万美元)的现金股息。
2025年,亚朵上海向亚朵香港分配了人民币8.00亿元(约合1.144亿美元)。我们中国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主要用于股息分配和股份回购。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这些现金可再投资于我们的业务或用于为股份回购和股息分配提供资金。未来,境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由我们通过香港子公司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移至其各自的中国子公司。随后,这些中国子公司将把资金转移到他们自己的子公司,以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关限制从海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的适用中国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离岸融资监管。”
5.C。 |
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
研发(“R & D”)是我们增长和市场价值的重要贡献者,构成我们的主要活动和开支之一。我们的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将我们的业务数字化,以进一步迎合客户需求并提升用户体验。我们的研发团队由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深人士带头,他们在IT、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着深刻的远见和洞察力。
我们也一直在探索与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包括香港某一流大学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产品创新,建立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我们与香港领先大学的合作专注于我们的Deep Sleep系列产品的织物整理和填充材料的研究和测试,以及与此类材料的热调节和感官舒适特性相关的研究项目。
我们相信,此次合作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在材料科学方面的研发能力,并支持我们的Deep Sleep系列产品的专有配方开发。也提升了我们零售产品的技术差异化和竞争力。
95
5.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5.E。 |
关键会计估计 |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根据最新的可用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长期资产减值
出于对租赁酒店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目的,我们得出结论,单个酒店是可辨认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的最低水平。当存在需要对租赁酒店的长期资产进行可能的减值测试的情况时,我们首先将资产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根据未折现现金流量无法收回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则对资产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公允价值视需要通过各种估值技术确定,包括现金流折现模型、市场报价、第三方独立评估等。
未折现现金流中的关键假设包括用于估计租赁酒店未来现金流的平均日费率和入住率。对租赁酒店未来现金流的估计涉及高度主观的判断,可能会受到业务或经济状况变化的重大影响。
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反映了市场参与者为转租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获得剩余财产和设备而将支付的价格,这代表了这些资产的最高和最佳用途。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未来市场租金价格,该价格是在独立估值专家的协助下确定的。
我们确认与租赁酒店相关的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6050万元、人民币5470万元和人民币5540万元,其中包括物业和设备的人民币5540万元、人民币4850万元和人民币1180万元,以及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人民币510万元、人民币620万元和人民币4360万元,分别记录在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表的酒店经营成本中。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A。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王海军 |
|
49 |
|
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
吴建锋 |
|
39 |
|
董事、联席首席财务官、常务副总裁 |
王守东 |
|
48 |
|
联席首席财务官 |
Lijun Gao |
|
42 |
|
董事、首席合规官 |
Shiwei Zhou |
|
50 |
|
董事 |
张超 |
|
49 |
|
独立董事 |
迎春曲 |
|
42 |
|
独立董事 |
王灿 |
|
46 |
|
独立董事 |
96
王海军先生是我行创始人,自2012年起担任我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在创立亚朵之前,王先生曾担任China Lodging Group,Limited(现称为H World Group Limited)的执行副总裁,该公司于纳斯达克(股票代码:HTHT)和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1179)(“H World Group”)上市。在2005年加入H世界集团之前,王先生在酒店开发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总监。2003年6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锦江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总监。作为国内首家中高档生活方式连锁酒店我集团的创始人,王先生是一位备受尊敬的行业资深人士,拥有丰富的酒店开发和管理经验。王先生在多个行业领袖榜单中被公认为领军人物,包括“2019年中国最具创新力商业人物榜单”和“过去40年中国酒店业40位领军人物榜单”。王先生于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燕山大学旅游管理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9月获得中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高级管理硕士学位。
吴剑锋先生自2023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联席首席财务官,并于2024年6月被任命为执行副总裁,负责协调我们公司的酒店业务管理,指导战略规划和实施,监督资本市场事务,并领导品牌发展和营销计划。吴先生于2024年7月获进一步委任为集团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吴先生于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最后一个职位是企业融资部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他曾于2008年7月至2014年8月在瑞银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全球银行部董事。吴先生于2008年7月获得中国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
王守东先生自2021年12月起担任我们的联席首席财务官,负责监督我们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相关的战略、管理和运营事项。在加入我们之前,王守东先生曾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TANSH Global Food Group Co.,Ltd.(现名为Shanghai XNG Holdings Limited)(“TANSH Global”)担任多个职位(股票代码:3666)。王守东先生于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担任TANSH Global的首席财务官。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王守东先生在TANSH Global负责财务、法律事务和内部审计的管理,并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担任TANSH Global的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王守东先生还曾任职于百思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1999年7月至2007年1月,王守东先生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证券代码:600611)。王守东先生于1999年7月获得中国复旦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1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Lijun Gao女士自2023年1月起担任我行首席合规官,自2021年3月起担任董事。高女士于2013年4月加入我们,曾在公司担任多个领导职务。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她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监督公司法律事务。高女士于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我们的总法律顾问,负责监督公司的法律事务。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她担任副总裁(法律),管理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整体法律事务。高女士贡献了十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在风险管理、监管合规、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和控制以及政府关系方面具有专长。在加入我们之前,高女士在其他机构积累了重要的法律经验。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她在H世界集团担任法律经理,负责监督区域发展项目以及与企业投资和收购相关的法律事务。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任职于上海市金良律师事务所,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房地产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高女士于2006年7月毕业于中国上海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Shiwei Zhou先生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除了在集团内担任职务外,周先生还在多个组织担任过多个高级领导和董事职务。曾于2015年11月至2021年11月在携程旅行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战略投资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分别在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并于2021年12月起任携程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起任上海科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上海业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周先生于1998年7月获得中国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主修建筑工程系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999年5月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5月获得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周先生也是一名注册金融分析师;2010年9月获得CFA协会认证。
97
张超女士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从2006年起,张女士一直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工作,从讲师做起。她于2009年晋升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还成为了一名教授,先后参与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研、国际协作等工作。张女士于1998年7月获得中国燕山大学旅游管理学士学位。2003年7月获中国南开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中国北京大学区域经济学博士学位。
宋迎春先生自2025年11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宋先生在零售连锁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于2008年7月创立武汉今日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今日便利店”品牌,此后一直担任董事长,督导供应链管理和品牌运营。宋先生自2021年起担任阿里巴巴基金会董事。现任商协会高级职务,2023年起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常务理事,2023年5月起任武汉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王灿先生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王灿先生此前曾担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新希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灿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Clarity Medical Group Holding Limited(股票代码:140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亦曾于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Health and Happiness(H & H)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份代号:1112)。王灿先生曾于2012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职于由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复星国际”)及其不时附属公司(“复星集团”)组成的公司集团。王灿先生曾任复星集团首席增长官、首席财务官。曾于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曾于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96)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916)非执行董事,曾于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复星旅文集团非执行董事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26),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在加入复星集团之前,王灿先生曾任职于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H世界集团。王灿先生于1997年6月获得中国安徽大学英语专业副学士学位,并于2014年8月获得中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灿先生自2021年4月起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首席财务官协会副会长,自2024年1月起担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6.B.赔偿
2025年,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1,990万元(约合280万美元)的现金。我国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股份激励,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是无限期受雇的,除非根据协议条款或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在某些事件中,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而无需提前通知。我们可能会通过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某些未支付的补偿来终止执行官的雇佣。行政人员可随时以事先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其雇用。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的所有时间,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机密信息。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受到某些竞业禁止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
98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中国激励计划
2017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亚朵上海采纳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17年中国计划。2021年,我们在开曼群岛层面采用了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即上市公司计划,以准备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取代2017年的中国计划。根据2017年中国计划,亚朵上海已向其若干高级职员、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4,196,882份股份奖励,相当于亚朵上海的相应股本权益。2017年中国计划下的所有未行使及未归属奖励已于2021年4月被根据公众公司计划授予并受其条款和条件约束的购股权所取代。
上市公司计划
我们在2021年通过了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即公众公司计划,为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做准备,以取代2017年的中国计划。公众公司计划的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参与者对我们公司的贡献,吸引合适的人员,并激励他们留在我们身边并进一步为我们做出贡献。
根据公众公司计划,我们根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被授权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51,029,546股A类普通股,但须根据其条款进行某些调整,这些股份已相应地根据公众公司计划保留发行。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公众公司计划授予的未行使购股权,基础A类普通股的数量为7,029,645股。相关A类普通股由存托人持有,该存托人根据作为ADS持有人的既得购股权承授人的投票指示,根据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该等A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
以下段落总结了上市公司计划的关键条款。
奖项类型。公众公司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和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
计划管理。上市公司计划应由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或管理人根据上市公司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单独管理。
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计划授权的股权奖励可授予任何关键员工,以及接受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雇佣、董事或顾问的任何潜在关键员工、董事或顾问,或管理人指定和批准的任何其他个人。
授予通知书。公众公司计划下的每项奖励均应以承授人与我公司将订立的奖励协议作为证据,其形式由管理人不时确定。
授予条件。管理人应确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参与者、归属时间表、归属时的锁定安排以及奖励须遵守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转让限制。除非管理人或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另有决定,否则任何授标及任何该等授标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由承授人转让、可转让、可出售或转让,除非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任何裁决及任何该等裁决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被质押、转让、附加或以其他方式设押,而任何声称的质押、转让、附加或设押均属无效,且不可对公司强制执行。
根据公众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的投票权及分红权。在股份发行前,任何承授人不得就该等股份拥有任何投票权或收取股息或任何其他权利。
99
修订上市公司计划。上市公司计划可由董事会在任何方面更改或修改,但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除外。
上市公司计划的期限。除管理人另有决定外,上市公司计划期限不限。
终止上市公司计划。公众公司计划可被董事会暂停、终止或终止,但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除外。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未行使购股权下的A类普通股数量:
A类普通 |
||||||||
股票标的 |
||||||||
股权奖励 |
行权价格 |
日期 |
日期 |
|||||
|
已获批 |
|
(美元/股) |
|
格兰特 |
|
到期 |
|
执行干事 |
||||||||
王海军 |
5,063,409 |
0.01-3.01 |
2023年3月30日;及2025年2月24日 |
2033年3月29日;和2035年2月23日 |
||||
吴建锋 |
585,629 |
0.01-5.01 |
2023年7月20日;及2025年2月24日 |
2033年7月19日;及2035年2月23日 |
||||
王守东 |
342,769 |
0.01-2.97 |
2022年12月24日;2024年7月1日;2025年2月24日 |
2032年12月23日;2034年6月30日;2035年2月23日 |
||||
Lijun Gao |
296,973 |
0.01-2.97 |
2022年12月24日;及2025年2月24日 |
2032年12月23日;及2035年2月23日 |
||||
非雇员董事 |
|
|
|
|||||
Shiwei Zhou |
— |
— |
— |
— |
||||
张超 |
— |
— |
— |
— |
||||
迎春曲 |
— |
— |
— |
— |
||||
王灿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6,288,780 |
0.01-5.01 |
|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雇员及除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外的其他合资格个人作为一个整体持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以购买根据公众公司计划授予的合共740,865股A类普通股。
有关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计划》和《2017年中国计划》授予奖励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的讨论,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5.E.关键会计估计——基于股份的薪酬。”
6.C。 |
董事会惯例 |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即王灿、张超和宋迎春。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一“母国惯例”例外,并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100
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感兴趣,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是他或她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股东、董事、合伙人、高级人员或雇员,并将被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商号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权益,就就就他/她拥有权益的合约或交易的决议进行投票而言,应被视为足够的利益声明,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投票,即使他/她可能对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感兴趣,如他/她这样做,则他/她的投票应被计算在内,并可在审议任何该等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承作、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Can Wang、Yingchun Song和Chao Zhang组成,并由Can Wang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Can Wang、Yingchun Song和Chao Zhang各自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Can Wang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在考虑其对独立核数师的年度业绩评估后,审查并建议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核数师; |
| ● |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处获得书面报告,说明与其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有关的事项;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审计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其中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惯例的问题; |
| ● | 审查和批准表格20-F第7项中定义的所有拟议关联方交易; |
| ● | 审查并建议将财务报表纳入我们的季度收益发布,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纳入我们的年度报告的建议;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
| ● | 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至少每年一次,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年度绩效评价; |
| ● | 监督评估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
101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开会;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王海军、王灿和张超组成,由王海军担任主席。我们认定,王灿和张超各自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与我们的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 ● |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执行人员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 |
| ● | 监督我们在薪酬事项方面的监管合规情况,包括我们关于限制薪酬计划和向董事和执行官提供贷款的政策; |
| ● | 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王海军、宋迎春和张超组成,并由王海军担任主席。我们认定,迎春松和张超各自满足《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委任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根据判断、多样性、年龄、技能、背景和经验等特点,定期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 |
| ● |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审查候选人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
| ● | 就董事独立性的确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审议通过对我司董事的补偿(包括股权补偿);和 |
| ● | 从整体上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
102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根据我们第九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其中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ii)宣派股息;(iii)委任高级职员及厘定其任期及职责;及(iv)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我们的股份名册。此外,在出现平票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除了个人投票外,还有权投决胜票。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董事应任职至其任期届满(如适用),或其继任者已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或直至其职位另有空缺。董事可以股东以普通决议或者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他董事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的方式予以免职。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以书面通知方式向我公司辞职;(ii)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一般;(iii)被任何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担任董事;(iv)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v)根据我公司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6.D。 |
员工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4,248名、5,488名和6,356名员工。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工作。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
数量 |
|
功能 |
员工 |
|
酒店发展 |
|
135 |
酒店管理 |
|
5,423 |
技术与发展 |
|
203 |
零售和供应链 |
|
221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87 |
其他 |
|
287 |
合计 |
|
6,356 |
我们招聘并直接培训和管理我们所有的员工。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我们的员工没有订立任何集体谈判协议。
6.E。 |
股份所有权 |
下表列出有关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资料: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103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334,448,671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行使或归属股权奖励时为未来股票发行预留的批量发行ADS而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6,275,502股A类普通股)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73,680,917股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有权投十票。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A类普通 |
乙类普通 |
实益% |
占总量% |
|
|||||
股份 |
|
股份 |
|
所有权* |
|
投票权**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王海军先生(1) |
|
6,542,138 |
73,680,917 |
19.4 |
% |
69.1 |
% |
||
吴建锋先生 |
|
609,423 |
— |
0.1 |
% |
0.1 |
% |
||
王守东先生 |
264,419 |
— |
0.1 |
% |
0.0 |
% |
|||
Lijun Gao女士 |
|
581,568 |
— |
|
0.1 |
% |
0.1 |
% |
|
Shiwei Zhou先生(2) |
|
— |
|
— |
|
— |
|
— |
|
Chao Zhang女士(3) |
|
— |
|
— |
|
— |
|
— |
|
宋迎春先生(4) |
|
— |
|
— |
|
— |
|
— |
|
王灿先生(5)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7,997,548 |
|
73,680,917 |
|
19.7 |
% |
69.2 |
% |
主要股东: |
|
|
|
|
|
|
|
|
|
海上明珠环球控股有限公司(1) |
|
1,691,412 |
|
73,680,917 |
|
18.5 |
% |
68.9 |
% |
OLP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 |
25,969,482 |
— |
6.4 |
% |
2.4 |
% |
|||
携程(7) |
|
55,970,815 |
|
— |
|
13.7 |
% |
5.2 |
% |
Express Ocean 大自然药业 Limited(1) |
— |
73,680,917 |
18.1 |
% |
68.8 |
% |
|||
挪威银行投资管理(8) |
|
22,234,836 |
|
— |
|
5.4 |
% |
2.1 |
% |
注意事项:
* |
对于本表所列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这些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334,448,671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行使或归属股权奖励时为未来股票发行而向我们的存托银行批量发行的6,275,502股A类普通股)之和,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73,680,917股B类普通股,及(ii)该人士所持有的可于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的购股权的A类普通股数目。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投票权,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18号吴中大厦20楼。 |
(1) |
指(i)Express Ocean 大自然药业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持有的登记在册的73,680,917股B类普通股,(ii)Engine Holdings Limited实益拥有的1,691,412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根据公众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王海军的4,850,726份购股权,可在2026年3月31日后的60天内行使。Express Ocean 大自然药业 Limited由Dreamline Worldwide Ventures Limited全资拥有,而Dreamline Worldwide Ventures Limited则由Trident Trust Company(HK)Limited作为Eternal River Trust或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持有。王海军是Express Ocean 大自然药业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信托的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投资和处置权。信托的受益人为王海军和Sea Pearl Worldwide Holding Limited,后者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由王海军全资拥有。根据有关这些A类普通股的某些不可撤销的代理和授权书,王海军和Sea Pearl Worldwide Holding Limited对Engine Holdings Limited实益拥有的1,691,412股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因此,王海军和Sea Pearl Worldwide Holding Limited各自可被视为共享上述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王海军和Sea Pearl Worldwide Holding Limited均不承认与上述A类普通股的经济利益。Sea Pearl Worldwide Holding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P.O. Box 4301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2) |
Shiwei Zhou的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金中路968号。 |
104
(3) |
朝张的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旅游科学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定福庄南里1号。 |
(4) |
迎春松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505号企业大道1号46层。 |
(5) |
灿旺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富通大道东1号望京SOHO 3座Block A座18层。 |
(6) |
代表25,969,482股A类普通股,代表8,656,494股ADS,由在香港注册的公司OLP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益拥有。O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Richard Li和Di Fan Shen为相关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O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的上述受益所有权信息基于O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Richard Li和Di Fan Shen于2025年11月13日向SEC联合提交的附表13G以及O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于2026年2月13日向SEC提交的F13表格。OLP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希慎大道33号利园一号24楼2430单元。 |
(7) |
代表55,970,815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持有记录在案的股份数量为55,970,815股A类普通股。携程的上述受益所有权信息基于携程于2023年2月13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携程由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携程注册地址为30 Raffles Place,# 29-01,Singapore(048622)。 |
(8) |
系指挪威注册公司Norges Bank Investment Management持有的登记在册的22,234,836股A类普通股。Norges Bank Investment Management的上述受益所有权信息基于Norges Bank Investment Management于2026年1月27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是Bankplassen 2,PO Box 1179 Sentrum,Oslo,NO-0107,Oslo,Norway。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278,919,552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由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人持有,该持有人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占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8.0%(不包括根据我们的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下的股权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股票发行保留的大宗发行ADS而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6,275,502股A类普通股)。我们的股东都没有通知我们它隶属于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成员。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7.B。 |
关联交易 |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与其他关联方进行其他交易和订立其他安排。除以下情况外,这些交易或安排均不被视为重大。
下表列出截至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我们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
|
与公司的关系 |
|
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携程集团”) |
公司主要股东 |
105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代公司收取的酒店预订款项 |
|
|
|
|
|
|
携程集团 |
|
1,441,229 |
|
1,741,238 |
|
2,138,540 |
酒店预订服务费 |
|
|
|
|
|
|
携程集团 |
28,686 |
|
34,745 |
|
37,611 |
|
企业差旅管理服务 |
||||||
携程集团 |
|
— |
23,211 |
24,541 |
||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公司某一主要股东的关联实体携程集团进行交易。携程集团向我们提供在线旅行社预订服务,以换取一定的酒店预订服务费和企业差旅管理服务换取一定的企业差旅管理费。亚朵上海于2018年1月1日与携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若干附属公司(“携程各方”)订立若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各方已同意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会员协作、在线旅行社预订和促销服务。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亚朵上海已同意就通过携程各方运营的在线平台进行的预订向携程各方支付佣金费用。合作协议的条款,包括定价条款,与中国酒店和主要在线旅行社订立的类似协议相比,是惯常的做法。协作协议应一直有效,直至双方执行新的协作协议。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与我们关联方的余额: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携程集团 |
|
115,900 |
146,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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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8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携程集团 |
|
1,104 |
2,101 |
|
2,886 |
|
7.C。 |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8.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受到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影响。我们认为,我们作为当事方的任何目前未决的法律或行政程序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涉及法律和行政诉讼。这些法律和行政诉讼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6
股息政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 4.B.业务概览—监管——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关于货币兑换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任何申报和支付以及股息金额将受我们的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的约束。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正如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所告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累积亏损的头寸并不一定限制我们公司从我们的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向我们的股东宣布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按该ADS持有人持有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扣除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2024年8月27日,我们的董事会已批准一项为期三年的年度股息政策。根据该政策,我们计划在自2024年开始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个财政年度宣派及派发股息,总金额不少于上一个财政年度净收入的50%。确切的股息金额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基于其对公司实际和预计经营业绩、财务和现金状况、资本需求和其他相关因素的评估。在2024年8月、2025年5月和2025年11月,我们分别派发了约人民币4.360亿元、人民币4.182亿元(5980万美元)和人民币3.538亿元(5060万美元)的现金股息。
8.B。 |
重大变化 |
自此处包含的年度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The offer and listing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自2022年11月11日起,代表我司A类普通股的ADS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ATAT”。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自2022年11月11日起,代表我司A类普通股的ADS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ATAT”。
9.D.售股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107
9.F.Issue的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the
“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纳入本年度报告,其提交格式为我们在F-1表格(档案编号:333-256881)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的附件 3.2,已于2021年6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初步提交。我们的董事会于2021年9月2日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决议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完成之前立即生效。
以下是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根据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第3条,我们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未来发行我们的B类或A类普通股,这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可能会导致对我们A类普通股现有持有人的稀释。此类发行,或者认为可能会发生此类发行,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出售、转让、转让、处置或变更给非此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关联公司(定义见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人,则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或从我们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支付后立即,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有可合法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否则不得宣布和支付股息。
表决权;股东大会。就所有须经股东表决的事项而言,每名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每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就所有须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每股有权投十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成员在任何此类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任何一次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以投票方式进行,而不是举手表决。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持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过半数票的股东组成,如果是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第九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但无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然而,根据《上市规则》在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以过半数票召集,或根据股东的要求,于存放申请之日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一,在此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集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七(7)个工作日的提前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豁免该通知。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还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第九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转让普通股。根据下文所载我们第九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109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 |
| ● | 该等股份并无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及 |
| ●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由纳斯达克厘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本公司董事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在拒绝登记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并详细说明原因。
在遵守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的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在我们的股东之间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向普通股持有人分配任何资产或资本都是一样的。
呼吁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该等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其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此类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但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董事会的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i)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除非其已全额缴清,(ii)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iii)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的特别决议批准,可予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
110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名册或我们的公司记录(除了我们的股东通过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特别决议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增发股票。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或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111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专属论坛。在不限制开曼法院审理、解决和/或裁决与我公司有关的争议的管辖权的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应是(i)代表我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我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我公司或成员所负的信托义务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根据《公司法》或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规定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收购股份、担保或为此提供的担保,或(iv)对我们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如果在美利坚合众国提出,则将是根据内政原则提出的索赔(因为该概念在美国法律中不时得到承认)。
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院在美国境内拥有解决任何以任何方式产生或涉及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管辖权,包括产生于《证券法》和《交易法》的投诉,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我们公司以外的各方。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我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我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员名册
根据《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会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 ● | 我们会员的名称和地址,连同每名会员所持股份的声明,而该声明应确认(i)就每名会员的股份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ii)每名会员所持股份的数目和类别,以及(iii)会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我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具有,该投票权是否有条件;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而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成员被视为根据《公司法》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照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在我们的发售完成后,我们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立即更新会员名册,以记录并使我们向作为存托人的存托银行(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生效。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如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迟在名册内记入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成员的事实,受委屈的人或成员(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成员)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对登记册作出整改责令。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许多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112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被提供给该开曼子公司拟合并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条件是该安排获得(a)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批准,或(b)代表将与其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每类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75%的多数,即在每种情况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被提出要约的股份价值的90.0%的持有人接受时,要约人可在上述持有人批准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113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使用,提供了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允许少数股东以公司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适当执行;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根据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紧接我们2022年发售完成前生效,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应就其因在各自的办公室或信托执行职责时所做或不做的任何行为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费用、指控、损失、损害和开支获得赔偿。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114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被排除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的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权的三分之一,以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其他权利,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可被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或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他董事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董事任期至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当选合格为止,或至其职务另有空缺为止。此外,如董事(i)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辞职;(iv)被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担任董事;或(v)根据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则董事的职位应予腾出。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115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公司董事必须遵守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公司负有的受托责任,包括确保他们认为任何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并且是出于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的目的而进行的义务。
重组。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公司:
| (一) | 正在或可能无法偿还其债务;和 |
| (二) | 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 |
除其他事项外,大法院可在聆讯该等呈请时作出命令,委任重组人员,并可行使法院命令的权力及执行该等职能。在任何时间(i)在提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呈请后但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前,及(ii)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时,直至该命令解除前,不得对公司提起或展开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除外),不得通过任何将公司清盘的决议,亦不得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除非经法院许可。然而,尽管提出了任命重组主管人员或任命重组主管人员的呈请,但对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拥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未经法院许可和不提及所任命的重组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担保。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可能会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被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变动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止一类股份,我们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多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在我们第九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116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0.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ADS或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ADS或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各州或当地法律或除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117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SAT 82号文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b)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d)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继SAT 82号文之后,SAT发布了SAT公告45,于2011年9月生效,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出于类似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将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向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下文描述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收购ADS或A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
本讨论仅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ADS或基础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任何最低税、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缴款税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核算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
| ● |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作伙伴;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s”; |
118
| ● | 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代表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 ● | 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或者 |
| ● | 与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其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该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或除所得税之外的任何联邦税(如遗产税或赠与税)。本次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
| ● | 遗产或信托,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
一般来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交换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则不会确认收益或损失。
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除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的情况外,本讨论假定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也不会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
分配的税收
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分配,不包括ADS或A类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将被视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预计分配一般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根据《守则》,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通常可以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条件。根据适用的限制,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ADS持有者的股息可能会按优惠税率征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股息征收这一优惠税率。
股息将在存托人(在ADS的情况下)或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的情况下)收到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任何以外币支付的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119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税收预扣的任何金额。根据适用的限制(根据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可能会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例如,财政部法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美国国税局(“IRS”)发布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南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南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上述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条款的减免。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中国税款,而不是要求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其他可贷记的外国税款。美国持有者应就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所处置的ADS或A类普通股中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已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可能会被征收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出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此类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根据某些财政部规定,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无法就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并选择适用这些利益。正如上文在“—对分配征税”中所讨论的那样,美国国税局发布了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该通知或其他指导规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其某些规定的救济(包括前一句所述的限制)。然而,即使这些财政部规定没有禁止美国持有人就中国对处置收益的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下的其他限制可能会阻止他们申请(或限制他们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人无法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能会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款,或者可以予以扣除,或者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非美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以及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后果,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返回头寸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平均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这些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活跃业务中产生的某些特许权使用费除外)和一定的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价值可参照公司市值和负债之和超过其资产价值的部分确定)通常在与产生积极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的范围内被定性为积极资产。
120
根据我们目前开展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估计价值,我们认为我们不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我们在任何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确定,只能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的平均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我们的市场资本来确定,这可能是波动的)。因此,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同时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如果未来我们改变我们为特许经营酒店提供的服务类型,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可能取决于我们从特许经营酒店获得的收入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被视为在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积极进行的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在过去、当前或未来的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或将不会是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所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如同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此类股份,即使美国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任何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包括某些质押)时确认的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出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相互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就每一该等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就其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以较短者为准),则超额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那么在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纳税年度,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美国持有人及时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视同出售的任何收益将根据上述PFIC规则征税。
或者,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如果ADS在纳斯达克“定期交易”,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与前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不同的税务处理。在每个日历季度中,如果ADS在每个日历季度中至少有15日在纳斯达克的交易数量超过微量,则ADS将被视为任何日历年度的定期交易。如果美国ADS持有者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对于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一般会将该美国持有者纳税年度结束时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计税基础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该美国持有者纳税年度结束时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的收益净额的范围。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纳税年度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额损失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上文“-分配的税收”下所讨论的(但以紧随其后的段落中的讨论为准)。一旦做出,该选举将在我们作为PFIC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有效,除非经IRS同意撤销,或者ADS停止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在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的情况下,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可用性和可取性。特别是,鉴于我们可能有更低级别的PFIC,而且《守则》或财政部法规中没有任何条款允许美国持有者就任何更低级别的PFIC提交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美国持有者应该仔细考虑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对其ADS的影响。此外,由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交易,持有普通股但没有ADS代表的美国持有者一般不会有资格就这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如果我们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就美国持有人而言被视为PFIC),则上述关于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121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会被要求向IRS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以及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他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一家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并在需要时确定该状态)或(ii)在备用预扣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的约束。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使其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信息被及时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某些个人(以及某些特定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报告与其ADS或A类普通股,或持有ADS或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的所有权相关的信息。美国持有者应就其与ADS和A类普通股有关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Dividends and Paying Agents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之前向SEC提交了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6881)的注册声明(经修订),以注册我们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A类普通股。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文件编号333-257343)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22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投资于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流动性投资的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化而暴露,也没有预期会暴露于重大风险之中。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低于预期。
外汇风险
由于我们的主要活动在中国进行,我们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凡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买卖外汇的机构进行。外汇交易采用的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很大程度上由供求关系决定。
我们的管理层预计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重大的货币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26.213亿元(3.748亿美元),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6.825亿元(9760万美元),以港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2.217千元(3.1万美元)。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2024和202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上涨0.2%、0.2%和零。尽管自成立以来,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通胀率的影响。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账款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值代表因信用风险而产生的最大损失金额。
我们预计,由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我们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它没有暴露于不寻常的风险中。
应收账款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管理酒店和零售业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通过对其进行信用评估而得到缓解。
应收关联方款项无抵押,来源于关联方代我们收取的酒店预订款。我们认为,由于关联方是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因此不存在异常风险。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3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票
费用及开支
存取股份或ADS持有人须支付: |
|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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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个ADS(或100个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以下) |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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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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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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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分配(包括权利)由存管人分配给ADS持有人 |
||
每个日历年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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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或转让费用 |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的股份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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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人的开支 |
电缆(包括SWIFT)和传真传输(在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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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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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基础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视需要 |
||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视需要 |
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的方式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从向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分享收益。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由存托人拥有或附属的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价差或佣金。
存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或者托管人或我们可以兑换货币并向存托人支付美元。如果存托人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则存托人作为其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作为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其将为自己账户保留的交易价差。收益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所分配的汇率与存托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存托人不表示其或其关联公司在存款协议下的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汇率,或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存托人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行事。存托人提出的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可应要求提供。
124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56881)上的登记声明(“IPO登记声明”),其中登记了由我们发行和出售的4,750,000股ADS代表的14,25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及承销商行使其向美国购买712,500股额外ADS的选择权,代表2,137,500股A类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11.0美元。SEC于2022年11月10日宣布注册声明生效,用于我们于2022年11月结束的首次公开募股。BoFA Securities,Inc.和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为承销商代表。
我们从2022年11月的首次公开募股和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中获得了5590万美元的净收益。我们因发行和分销我们发行的ADS而发生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920万美元,其中包括420万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500万美元的其他费用。交易费用中没有一项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以上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自SEC宣布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尚未使用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
我们仍打算将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剩余部分用于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目的。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年度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了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酌情允许及时就所需披露作出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建立和维护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
125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公司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收购、使用或处置我公司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在《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规定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已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第F-2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涵盖的年度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员Can Wang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含义内的财务复杂性。王灿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6881)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提交,最初于2021年6月8日向SEC提交,并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yaduo.com上发布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我们在此承诺,在我们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
126
项目16.C.主计长账户费和服务
核数师费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在所示年度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服务 |
|
|
|
|
|
|
审计费用(1) |
|
16,100 |
|
15,080 |
|
22,650 |
税费(2) |
|
— |
|
— |
|
50 |
其他费用(3) |
|
— |
|
— |
|
1,480 |
合计 |
|
16,100 |
|
15,080 |
|
24,180 |
| (1) | 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审计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查中期财务信息和审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及对我们某些子公司的法定审计而提供的专业服务而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已计费或将计费的总费用。 |
| (2) | 税费。税费是指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
| (3) |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除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包含的服务外,由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产生的费用总额。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其他服务,如上所述。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列名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的情况
我们或《交易法》第10b-18(a)(3)条所定义的任何“关联购买者”均未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购买我们的任何股本证券。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ant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目前打算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中关于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公司治理要求:(i)独立董事过半数;(ii)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iii)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127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20要求每个发行人在不迟于发行人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然而,纳斯达克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中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不需要每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我们遵循母国惯例,2025年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不过,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维持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以管理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认为经过合理设计以促进遵守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公司证券。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以表格20-F提交。
项目16.K.cybersecurity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战略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组成部分。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处理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包括与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威胁和事件,并促进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该框架包括评估网络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确定网络安全威胁的来源、实施网络安全对策和缓解战略以及向管理层和我们的董事会通报重大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的步骤。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评估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我们还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系统增强。此外,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定期为所有员工提供培训。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对我们的风险管理负有全面监督责任,并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监督委托给由管理人员和董事组成的网络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委员会负责确保管理层制定旨在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的流程,并实施流程和程序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网络安全事件。网络安全委员会还向我们的全体董事会报告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我们的网络安全项目在我们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该委员会由我们的管理层组成。信息数据安全委员会接收我们网安团队的报告,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整治等进行监测。我们网络安全团队中的专职人员是经验丰富的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和具有多年经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我们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委员会和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定期向网络安全委员会更新公司的网络安全计划、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战略,并每年提供网络安全报告,其中包括网络安全的发展以及公司网络安全计划和缓解战略的更新等主题。
在2025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对我们的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然而,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我们无法消除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所有风险,或者提供我们没有经历过未被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的保证。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或盗用承担责任。”
128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亚朵控股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
* |
随此归档 |
** |
特此提供 |
129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 |
|||
签名: |
/s/王海军 |
||
姓名: |
王海军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日期:2026年4月17日
130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合并财务报表 |
|
页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KPMG Huazhen LLP,Shanghai,China,Auditor Firm ID:1186) |
F-2 |
|
F-4 |
||
F-7 |
||
F-8 |
||
F-9 |
||
F-11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综合全面收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为综合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发表意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F-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已通报或要求通报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该事项:(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意见,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租赁酒店长期资产减值评估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n)、4及5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物业及设备、净额及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分别为人民币225,603千元及人民币1,108,548千元,主要包括公司租赁酒店的长期资产。当存在需要对租赁酒店的长期资产进行可能的减值测试的情形时,公司首先将资产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根据未折现现金流量无法收回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则对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这些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反映了市场参与者为转租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收购剩余财产和设备资产而将支付的价格,这代表了这些资产的最高和最佳用途。公司确认与租赁酒店相关的减值损失人民币55,442千元,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物业及设备减值损失人民币11,841千元和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3,601千元。
我们将租赁酒店长期资产减值评估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评估用于估计租赁酒店未来现金流的平均日费率和入住率时,需要高度主观的审计师判断。此外,还需要专门技能和知识来评估公司在估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市场租金。
以下是我们为处理这一关键审计事项而执行的主要程序。我们对设计进行了评估,并测试了对公司长期资产减值评估流程的某些内部控制的运营有效性,包括对平均日费率、入住率和市场租金的估计的控制。我们通过将其与历史结果和公司对各自酒店的运营计划进行比较来评估平均每日房价和入住率。我们聘请了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估值专业人员,他们协助评估公司在估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市场租金。
/s/毕马威华振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2026年4月17日
F-3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12月31日,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d))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e) |
|
3,618,451 |
|
3,303,949 |
|
472,458 |
短期投资 |
1,266,061 |
2,562,745 |
366,468 |
|||||
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备抵人民币15,559元和19,307元 |
|
12(b) |
|
186,047 |
|
341,446 |
|
48,826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3 |
|
331,632 |
|
675,974 |
|
96,663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7(b) |
|
146,120 |
|
192,289 |
|
27,497 |
库存 |
|
|
167,436 |
|
278,802 |
|
39,868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5,715,747 |
|
7,355,205 |
|
1,051,780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受限制现金 |
|
2(f) |
|
1,179 |
|
16,223 |
|
2,320 |
合同费用 |
|
2(i) |
|
119,408 |
|
134,268 |
|
19,200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4 |
|
213,676 |
|
225,603 |
|
32,261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5 |
1,502,891 |
1,108,548 |
158,520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6,373 |
|
4,712 |
|
674 |
|
商誉 |
|
7 |
|
17,446 |
|
17,446 |
|
2,495 |
其他资产 |
|
6 |
|
71,217 |
|
51,905 |
|
7,4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8(b) |
|
230,877 |
|
253,596 |
|
36,26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2,163,067 |
|
1,812,301 |
|
259,156 |
总资产 |
|
|
|
7,878,814 |
|
9,167,506 |
|
1,310,936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12月31日,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d))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5 |
291,002 |
230,201 |
32,918 |
||||
应付账款 |
|
|
693,783 |
|
821,997 |
|
117,543 |
|
递延收入,当前 |
|
12(b) |
|
453,986 |
|
701,147 |
|
100,263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
225,687 |
|
316,562 |
|
45,268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9 |
|
882,009 |
|
1,090,394 |
|
155,924 |
应付所得税 |
|
|
221,649 |
|
312,302 |
|
44,659 |
|
短期借款 |
|
10 |
|
60,000 |
|
250,000 |
|
35,75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17(b) |
|
2,101 |
|
2,886 |
|
413 |
流动负债合计 |
|
|
2,830,217 |
|
3,725,489 |
|
532,738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5 |
1,379,811 |
1,042,719 |
149,107 |
||||
递延收入,非流动 |
|
12(b) |
|
475,331 |
|
526,439 |
|
75,280 |
长期借款,非流动部分 |
|
10 |
|
2,000 |
|
2,000 |
|
28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11 |
|
245,568 |
|
290,058 |
|
41,47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102,710 |
|
1,861,216 |
|
266,151 |
|
负债总额 |
|
|
4,932,927 |
|
5,586,705 |
|
798,889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12月31日,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d)) |
||||||||
股东权益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2,9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45,669,034股和347,904,787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40,876,937股和338,699,969股) |
|
15 |
|
245 |
|
246 |
35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73,680,917股) |
|
15 |
|
56 |
|
56 |
8 |
|
库存股 |
15(c) |
— |
(326,400) |
(46,675) |
||||
额外实缴资本 |
|
|
|
1,608,017 |
|
1,758,365 |
251,443 |
|
留存收益 |
|
|
|
1,346,526 |
|
2,195,519 |
313,955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1,386 |
|
(34,307) |
(4,906)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
|
|
2,956,230 |
|
3,593,479 |
513,860 |
|
非控股权益 |
|
|
|
(10,343) |
|
(12,678) |
(1,813)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
2,945,887 |
|
3,580,801 |
512,047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18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
7,878,814 |
|
9,167,506 |
1,310,936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注意事项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附注2(d)) |
||||||||||
收入: |
|
12 |
|
|
|
|
|
|
|
|
托管酒店 |
|
|
|
2,705,609 |
|
4,148,752 |
|
5,308,864 |
|
759,157 |
租赁酒店 |
|
|
|
840,044 |
|
701,963 |
|
590,372 |
|
84,422 |
零售 |
|
|
|
971,931 |
|
2,198,198 |
|
3,670,969 |
|
524,942 |
其他 |
148,383 |
199,019 |
219,954 |
31,453 |
||||||
净收入 |
|
|
|
4,665,967 |
|
7,247,932 |
|
9,790,159 |
|
1,399,974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
|
|
||||
酒店运营成本 |
|
|
|
(2,240,890) |
|
(3,108,158) |
|
(3,716,236) |
|
(531,415) |
零售成本 |
(513,326) |
(1,083,709) |
(1,741,233) |
(248,993) |
||||||
其他经营成本 |
|
|
|
(72,543) |
|
(44,524) |
|
(25,832) |
|
(3,693)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469,595) |
|
(972,863) |
|
(1,489,682) |
|
(213,02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451,470) |
|
(352,590) |
|
(516,671) |
|
(73,883) |
技术和开发费用 |
|
|
|
(77,288) |
|
(134,017) |
|
(177,917) |
|
(25,442) |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3,825,112) |
|
(5,695,861) |
|
(7,667,571) |
|
(1,096,448) |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
|
|
83,179 |
|
70,231 |
|
184,089 |
|
26,324 |
|
经营收入 |
|
|
|
924,034 |
|
1,622,302 |
|
2,306,677 |
|
329,850 |
利息收入 |
|
|
|
29,569 |
|
48,415 |
|
72,167 |
|
10,320 |
短期投资收益 |
|
|
|
34,519 |
|
48,943 |
|
44,867 |
|
6,416 |
利息支出 |
|
|
|
(5,005) |
|
(3,110) |
|
(4,249) |
|
(608)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
(1,024) |
|
2,465 |
|
(56,554) |
|
(8,087) |
所得税前收入 |
|
|
|
982,093 |
|
1,719,015 |
|
2,362,908 |
|
337,891 |
所得税费用 |
|
8 |
|
(243,036) |
|
(446,031) |
|
(741,646) |
|
(106,054) |
净收入 |
|
|
|
739,057 |
|
1,272,984 |
|
1,621,262 |
|
231,837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
|
1,920 |
|
(2,364) |
|
270 |
|
39 |
归属于公司净利润 |
|
|
|
737,137 |
|
1,275,348 |
|
1,620,992 |
|
231,798 |
净收入 |
|
|
|
739,057 |
|
1,272,984 |
|
1,621,262 |
|
231,837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
|
|
|
15,634 |
|
(3,383) |
|
(35,693) |
|
(5,104)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 |
15,634 |
(3,383) |
(35,693) |
(5,104)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
754,691 |
|
1,269,601 |
|
1,585,569 |
|
226,733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
1,920 |
|
(2,364) |
|
270 |
|
39 |
归属于公司的综合收益 |
|
|
|
752,771 |
|
1,271,965 |
|
1,585,299 |
|
226,694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 |
|
13 |
|
|
|
|
||||
—基本 |
|
|
|
1.82 |
|
3.08 |
|
3.90 |
|
0.56 |
—稀释 |
1.78 |
3.06 |
3.87 |
0.55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收益的加权平均普通股 |
|
13 |
|
|
|
|
||||
—基本 |
405,628,647 |
413,681,482 |
415,609,839 |
415,609,839 |
||||||
—稀释 |
|
|
|
414,823,302 |
|
417,229,238 |
|
419,297,298 |
|
419,297,298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累计 |
累计 |
总股本 |
||||||||||||||||||||||||
额外 |
赤字) |
其他 |
归属 |
非- |
合计 |
|||||||||||||||||||||
A类普通 |
乙类普通 |
实缴 |
保留 |
综合 |
致股东 |
控制 |
股东’ |
|||||||||||||||||||
注意事项 |
股份 |
股份 |
库存股 |
资本 |
收益 |
(亏损)收入 |
公司的 |
利益 |
股权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
|
股份 |
|
人民币 |
|
股份 |
|
人民币 |
|
股份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
319,677,037 |
|
229 |
|
73,680,917 |
|
56 |
|
— |
— |
1,286,189 |
|
(78,304) |
|
(10,865) |
|
1,197,305 |
|
(9,899) |
|
1,187,406 |
||
采用ASU2016-13的累积效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8) |
|
— |
|
(1,028) |
|
— |
|
(1,028)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
|
|
319,677,037 |
|
229 |
|
73,680,917 |
|
56 |
|
— |
— |
1,286,189 |
|
(79,332) |
|
(10,865) |
|
1,196,277 |
|
(9,899) |
|
1,186,378 |
||
年内溢利 |
— |
— |
— |
— |
— |
— |
— |
737,137 |
— |
737,137 |
1,920 |
739,057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15,634 |
15,634 |
— |
15,634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737,137 |
15,634 |
752,771 |
1,920 |
754,691 |
|||||||||||
股票期权的行使 |
19,427,760 |
15 |
— |
— |
— |
— |
105,606 |
— |
— |
105,621 |
— |
105,621 |
||||||||||||||
退股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14 |
— |
— |
— |
— |
— |
— |
163,978 |
— |
— |
163,978 |
— |
163,978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15(b) |
|
— |
— |
— |
— |
— |
— |
— |
(150,579) |
— |
(150,579) |
— |
(150,579)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
339,104,792 |
244 |
73,680,917 |
56 |
— |
— |
1,555,773 |
507,226 |
4,769 |
2,068,068 |
(7,979) |
2,060,089 |
||||||||||||
本年度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1,275,348 |
— |
1,275,348 |
(2,364) |
1,272,984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3,383) |
(3,383) |
— |
(3,383)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 |
— |
— |
— |
— |
— |
1,275,348 |
(3,383) |
1,271,965 |
(2,364) |
1,269,601 |
||||||||||||||
股票期权的行使 |
1,772,148 |
1 |
— |
— |
— |
— |
19,452 |
— |
— |
19,453 |
— |
19,453 |
||||||||||||||
退股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14 |
— |
— |
— |
— |
— |
— |
32,792 |
— |
— |
32,792 |
— |
32,792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
15(b) |
|
— |
— |
— |
— |
— |
— |
— |
(436,048) |
— |
(436,048) |
— |
(436,048)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340,876,937 |
245 |
73,680,917 |
56 |
— |
— |
1,608,017 |
1,346,526 |
1,386 |
2,956,230 |
(10,343) |
2,945,887 |
||||||||||||||
年内溢利 |
— |
— |
— |
— |
— |
— |
— |
1,620,992 |
— |
1,620,992 |
270 |
1,621,262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 |
(35,693) |
(35,693) |
— |
(35,693)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 |
— |
— |
— |
— |
— |
1,620,992 |
(35,693) |
1,585,299 |
270 |
1,585,569 |
||||||||||||||
股票期权的行使 |
1,359,084 |
1 |
— |
— |
— |
— |
18,876 |
— |
— |
18,877 |
— |
18,877 |
||||||||||||||
股份补偿费用 |
14 |
— |
— |
— |
— |
— |
— |
131,472 |
— |
— |
131,472 |
— |
131,472 |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15(b) |
— |
— |
— |
— |
— |
— |
— |
(771,999) |
— |
(771,999) |
— |
(771,999) |
|||||||||||||
股份回购 |
15(c) |
(3,536,052) |
— |
— |
— |
3,536,052 |
(326,400) |
— |
— |
— |
(326,400) |
— |
(326,400) |
|||||||||||||
向非控股权益分派 |
— |
— |
— |
— |
— |
— |
— |
— |
— |
— |
(1,714) |
(1,714)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891) |
(891)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338,699,969 |
246 |
73,680,917 |
56 |
3,536,052 |
(326,400) |
1,758,365 |
2,195,519 |
(34,307) |
3,593,479 |
(12,678) |
3,580,801 |
||||||||||||||
*金额低于人民币1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附注2(d))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收入 |
739,057 |
1,272,984 |
1,621,262 |
231,837 |
||||
调整净收益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折旧及摊销 |
85,021 |
65,232 |
54,106 |
7,737 |
||||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60,517 |
54,662 |
55,442 |
7,928 |
||||
存货减记 |
23,857 |
50,750 |
74,185 |
10,608 |
||||
ROU资产账面值减少 |
214,306 |
203,523 |
220,033 |
31,464 |
||||
短期投资收益 |
(34,519) |
(48,943) |
(44,867) |
(6,416) |
||||
处置财产和设备净损失 |
578 |
— |
3,598 |
515 |
||||
呆账备抵 |
40,754 |
30,809 |
7,059 |
1,009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32,071) |
(85,930) |
(22,719) |
(3,249) |
||||
股份补偿 |
163,978 |
32,792 |
131,472 |
18,801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
(42,708) |
(29,702) |
(159,262) |
(22,774)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17,272) |
(85,157) |
(314,727) |
(45,00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62,270) |
(30,220) |
(46,169) |
(6,602) |
||||
库存 |
(85,475) |
(99,108) |
(185,551) |
(26,533) |
||||
合同费用 |
(30,950) |
(21,188) |
(14,860) |
(2,125) |
||||
其他资产 |
12,043 |
4,933 |
22,908 |
3,276 |
||||
应付账款 |
409,644 |
99,238 |
128,214 |
18,333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86,284 |
35,864 |
90,875 |
12,995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353,663 |
192,138 |
202,507 |
28,958 |
||||
应付所得税 |
104,865 |
85,448 |
90,653 |
12,963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900) |
997 |
785 |
112 |
||||
递延收入 |
294,684 |
153,796 |
298,269 |
42,652 |
||||
经营租赁负债 |
(246,101) |
(208,086) |
(264,881) |
(37,87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2,689 |
51,116 |
44,490 |
6,3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1,988,674 |
1,725,948 |
1,992,822 |
284,969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附注2(d))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购买财产和设备的付款 |
(41,724) |
(56,238) |
(85,775) |
(12,266)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670 |
2,949 |
4,995 |
714 |
||||
购买无形资产的付款 |
— |
(1,941) |
(254) |
(36) |
||||
购买短期投资的付款 |
(9,427,210) |
(20,015,100) |
(15,929,970) |
(2,277,955) |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8,867,743 |
19,549,776 |
14,678,153 |
2,098,948 |
||||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款项 |
— |
— |
780 |
112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00,521) |
(520,554) |
(1,332,071) |
(190,48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借款收益 |
40,000 |
60,000 |
255,000 |
36,465 |
||||
偿还借款 |
(141,958) |
(70,000) |
(65,000) |
(9,295) |
||||
股票期权行使收益 |
105,621 |
19,453 |
18,877 |
2,699 |
||||
支付股息 |
(150,579) |
(436,048) |
(771,999) |
(110,394) |
||||
股份回购的付款 |
— |
— |
(329,896) |
(47,175) |
||||
向非控股权益分派 |
— |
— |
(1,714) |
(245) |
||||
其他 |
— |
— |
(30,155) |
(4,312)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46,916) |
(426,595) |
(924,887) |
(132,25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10,409 |
(922) |
(35,322) |
(5,05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1,251,646 |
777,877 |
(299,458) |
(42,822)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1,590,107 |
2,841,753 |
3,619,630 |
517,600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841,753 |
3,619,630 |
3,320,172 |
474,778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170,242 |
446,513 |
673,712 |
96,340 |
|||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应付购置财产和设备款 |
|
16,079 |
22,049 |
27,199 |
3,889 |
|||
补充披露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限制性现金: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840,807 |
3,618,451 |
3,303,949 |
472,458 |
|||
受限制现金 |
|
946 |
1,179 |
16,223 |
2,320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以及受限制现金 |
|
2,841,753 |
3,619,630 |
3,320,172 |
474,77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ATOR Lifestyle HOLDINGS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数据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 |
业务和组织的描述 |
(a)业务说明
亚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亚朵”,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发展生活方式品牌及经营酒店及零售业务。2022年11月,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代码为“ATAT”(“IPO”)。
2. |
重要会计政策 |
(a) |
编制依据 |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
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股份数据和每股数据外四舍五入至千位数,或另有说明。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要求公共企业实体在税率对账中提供额外信息,并额外披露已缴纳的所得税。公司于2025年1月1日采纳了这一准则,并将披露要求追溯适用于所有呈报期间。更多信息见附注8。
(b) |
合并原则 |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时予以抵销。
(c) |
估计数的使用 |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受此类估计和假设约束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忠诚度积分的破损估计、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的公允价值、呆账准备金、库存减记和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d) |
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
公司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是公司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在开曼群岛、香港和新加坡的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
F-11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费用)收入,净额记入综合全面收益表。
使用人民币以外功能货币的主体财务报表,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收入和费用项目各月的日均汇率及权益账户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损益记入其他综合(损失)收入,并在权益的折算调整部分累计,直至外国实体出售或清算。
便民翻译
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余额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5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需要美元便利换算,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美元便利换算金额均未经审计。
(e)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和库存现金,以及高流动性投资。公司认为,在购买时容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为现金等价物。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以下地点的金融机构: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中国内地金融机构 |
|
|
||
—以人民币计价 |
|
2,496,135 |
|
2,586,715 |
—以美元计价 |
3,717 |
17,550 |
||
在中国内地金融机构持有的总余额 |
|
2,499,852 |
|
2,604,265 |
香港 |
|
|
||
—以人民币计价 |
|
9,919 |
|
940 |
—以HKD计价 |
— |
217 |
||
—以美元计价 |
|
367,467 |
|
1,442 |
于香港金融机构持有的总余额 |
|
377,386 |
|
2,599 |
开曼群岛 |
|
|
||
—以人民币计价 |
|
600,273 |
|
33,625 |
—以美元计价 |
|
140,940 |
|
663,460 |
在开曼群岛金融机构持有的总余额 |
|
741,213 |
|
697,085 |
在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合计 |
|
3,618,451 |
|
3,303,949 |
(f) |
受限制现金 |
受限现金主要为地方政府机构、房东和e创业平台要求的保证金。受限制现金根据有关成立协议的条款将资金释放的时间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g) |
短期投资 |
短期投资包括购买时原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具有可变收益。这些投资置于金融机构,以公允价值计量。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短期投资收益中入账。
F-12
(h)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加盟商、公司客户、旅行社和酒店客人的款项,按原发票金额减去呆账准备后确认和结转。公司根据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模型建立呆账备抵。CECL模型要求对自初始确认以来应收账款存续期内预期的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在估计CECL时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归为一类。在评估CECL时,公司考虑了合理和可支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影响可收回性的相关因素进行了调整,以及指示外部市场状况的前瞻性信息。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后从备抵中冲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与加盟商和其他客户相关的表外信用敞口。
(一) |
合同费用 |
合同成本是获得客户合同的增量成本。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是公司为获得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那些如果没有获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增量销售佣金)。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如果成本与收入相关,将在未来报告期间确认,且成本预计将收回,则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取得合同的其他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资本化合同成本考虑合同成本资产的预期受益期,在固定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资本化合同成本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列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资本化的合同成本涉及支付给公司销售人员的增量销售佣金,其销售活动导致客户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合同成本在确认特许经营费收入的期间确认为综合全面收益表中销售及营销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表确认的资本化成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318元、人民币18,365元及人民币22,155元。
(j) |
库存 |
存货主要为生活用品、小家电和日常消耗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存货的估值以目前可获得的可变现净值信息为基础。该估计取决于类似商品的历史趋势、库存老化、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和促销环境等因素。当有证据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减记在发生期间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酒店经营成本和零售成本中确认。
(k)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列账。
估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租赁权改善 |
|
租赁期限与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的较短者 |
设备、固定装置及家具、其他固定资产 |
5-10年 |
当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开始折旧。物业及设备折旧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算。
维修和保养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因处置一项财产和设备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该项目账面值的差额确定,并于处置之日在损益中确认。
F-13
(l) |
无形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主要由软件构成。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如下:
购买的软件 |
|
3-10年 |
(m) |
租约 |
已确定转让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合同,经评估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公司所有租赁的租赁期限包括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限加上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延长(或不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或由出租人控制的延长(或不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所涵盖的任何额外期限。
对于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在租赁开始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租赁开始日未付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由于租赁内含利率无法轻易确定,公司采用租赁开始日的增量借款利率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推算利息和现值。增量借款利率采用投资组合法确定,该利率基于公司在类似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入的金额等于租赁付款的利率。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根据在租赁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调整的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所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减去所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使用权资产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租赁负债的账面值加上未摊销的初始直接成本,加上(减去)任何预付(应计)租赁付款,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的未摊销余额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不取决于费率或指数的可变租赁付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经营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偶尔会因减值损失而减少。见附注2(n)。
公司监测需要重新评估其租约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当重新评估导致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对相应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除非这样做会使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到小于零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资产减少为零,调整的剩余部分计入损益。
对于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短期租赁,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将与短期租赁相关的租赁付款确认为费用。
公司的租赁一般包括非租赁维修服务(即公共区域维修)。公司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维修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实际权宜之计。因此,用于计量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包括合同中的全部固定对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融资租赁。
F-14
(n) |
长期资产减值 |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会审查长期资产,例如物业和设备以及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情况。出于租赁酒店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公司得出结论,单个酒店是可识别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当存在需要对租赁酒店的长期资产进行可能的减值测试的情况时,公司首先将资产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根据未折现现金流量无法收回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则对账面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公允价值视需要通过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市场报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估在内的各种估值技术确定。
公司确认与租赁酒店相关的减值亏损人民币60,517元、人民币54,662元及人民币55,442元,其中物业及设备减值亏损人民币55,403元、人民币48,497元及人民币11,841元,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人民币5,114元、人民币6,165元及人民币43,601元,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表的酒店经营成本中入账。确认减值亏损乃由于该等长期资产的账面值无法按未折现现金流量收回所致。这些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反映了市场参与者为转租使用资产的经营租赁权和收购剩余财产和设备资产而支付的价格,代表了这些资产的最高和最佳用途。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未来市场租金价格,该价格是在独立估值专家的协助下确定的。
(o) |
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入账。收购的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及被收购方在收购日的任何非控制性权益(如有)均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商誉按转让的总对价加上被收购方的任何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和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公允价值(如有)在收购日超过所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和计量。业务收购中转让的对价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p) |
商誉 |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净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的部分。
商誉不摊销,但每年或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在报告单位一级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很可能会使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年度测试之间进行减值测试。这些事件或情况可能包括商业环境、法律因素、经营业绩指标、竞争或出售或处置报告单位的很大一部分的重大变化。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进行年度商誉减值审查。
公司已确定其有一个报告单位,这也是其唯一的可报告分部。
公司可选择进行定性评估,以确定是否更有可能——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之前,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则不需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如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则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该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誉未录得减值损失。
F-15
(q) |
增值税(“增值税”) |
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在逐个主体收到适当的供应商增值税发票时,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相抵。当销项增值税超过进项增值税时,差额汇给税务机关,通常按月汇入;而当进项增值税超过销项增值税时,差额作为可收回的增值税处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抵消未来的增值税应付款净额。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结算的采购、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分别作为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披露。
(r) |
资产报废成本 |
该公司的资产报废义务主要与其租赁的酒店有关,其中大部分是根据长期安排租赁的,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以原始状态归还给房东。资产报废义务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在其发生期间确认。相应的资产报废成本作为租赁物改良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并在初始计量后的资产使用寿命或租赁期限中较短者计提折旧。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与资产报废义务相关的负债,增加费用在综合综合收益表的酒店经营成本中入账。
资产报废义务记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s) |
收入确认 |
收入主要来自与第三方特许经营商的管理酒店合同、租赁酒店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通过e-Comment平台和酒店商店销售生活方式产品。
托管酒店收入
托管酒店是指特许经营管理的酒店。通常情况下,公司与特许经营商订立某些特许经营和管理安排,公司负责为其提供品牌、酒店经理的任命和培训,以及各种其他管理服务。加盟商负责酒店建设、改造和维护。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的期限最长为20年。
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主要包含以下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 ● | 知识产权(“IP”)许可授予访问公司酒店系统IP的权利,包括品牌名称。 |
| ● | 开业前服务(例如中央预订系统安装服务,以及有关协助员工培训和其他酒店开业准备活动的服务)。 |
| ● | 酒店管理服务包括为加盟商提供酒店的日常管理服务和中央预订系统维护服务。 |
| ● | 酒店用品等产品的销售。 |
提供开业前服务的承诺(例如信息系统安装服务,以及有关协助员工培训和其他酒店开业准备活动的服务)不被视为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与知识产权许可高度相关。因此,提供该等开业前服务的承诺已与相关知识产权许可合并为单一履约义务。
托管酒店收入来自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其中特许经营商主要需要支付(i)前期特许经营费,(ii)持续特许经营费,主要包括持续特许经营和管理费、酒店经理费以及中央预订系统使用和维护费;以及iii)购买酒店用品和其他产品的费用。
交易价格根据各组成部分的独立售价分配给履约义务。
F-16
前期特许经营费通常是固定的,并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内按直线法预先收取并确认为收入。公司不认为前期特许经营费产生重大融资成分,因为前期特许经营费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免受特许经营商未能遵守合同条款的影响。
进行中的特许经营和管理费用一般按管理酒店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按月到期应付,并随着提供服务而随时间确认收入。酒店经理费用也按月计费和收取,收入随着服务的提供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中央预约系统使用及维护费按中央预约系统渠道产生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认。
酒店用品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一般是在商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取得商品的实物占有权和合法所有权时确认。
租赁酒店收入
租赁酒店是指公司经营管理、物业向第三方出租人租赁的酒店。公司负责酒店开发和定制以符合公司标准,以及租赁期限内物业的维修和维护及运营成本和费用。该公司还负责酒店运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雇用、培训和监督运营酒店和采购用品所需的酒店经理和员工。
租赁酒店收入主要来自出租客房、餐饮销售及其他辅助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中的每一项都代表一项独特的履约义务,作为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公司根据公布或协商的价格获得固定金额。在提供服务或提供商品时应全额付款。客房租赁收入在客房入住时按日确认。餐饮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在各自履行义务时已交付或提供给客人时确认。
零售收入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酒店商店销售生活方式产品的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
在与大多数电商平台的安排中,平台提供服务以促进公司与终端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在这些情况下,公司的客户是最终消费者,而不是平台。公司在产品交付给最终消费者且最终消费者取得产品的实物占有权和合法所有权时,确认生活方式产品的销售收入。
该公司还向某些其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生活方式产品。在那些有限的安排中,这类电子商务平台是公司的客户。当平台有义务为产品付款且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即为平台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时,公司确认向此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生活方式产品的收入。
客户忠诚度计划
该公司邀请其客户参加具有不同等级会员的会员计划。会员可以为更高的会员等级支付会员费。
F-17
根据会员计划,会员可以获得忠诚度积分,这些积分一般在获得两年后到期,可以兑换未来的产品和服务。忠诚度计划会员获得的积分代表着未来获得免费或折扣商品或服务的物质权利。公司负责提供或安排提供这些免费或打折商品或服务作为交换。如果会员将积分兑换为租赁酒店或其他生活方式产品的间夜,公司将作为委托人。如果会员将积分兑换为托管酒店的间夜,该公司将作为代理。
对于在租赁酒店赚取的积分,租赁酒店收入的一部分递延至会员兑换积分。对于在管理酒店赚取的积分,公司以每点固定费率从管理酒店收取忠诚度计划管理费。此类忠诚度计划管理费在会员将积分兑换为托管酒店的间夜时,通过冲销托管酒店的退款按净额确认,并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计入托管酒店收入。
公司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和对未来会员行为的预期,估计会员永远不会兑换的忠诚度积分的破损情况,并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评估估计。在托管酒店赚取的积分的估计破损也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托管酒店收入。
公司客户忠诚度计划的会员费在会员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入。
(t) |
合同资产和递延收入 |
合同资产主要指根据合同条款尚未可结算的已赚取收入。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综合全面收益表确认的合约资产减值亏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8,819元、人民币23,974元及人民币474元。
在公司履行合同项下履约义务之前,从客户收到的现金收益记录为递延收入。
合同资产和递延收入在每个报告期末以单个合同为基础以净头寸报告。合同资产在公司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流动资产。当公司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履行履约义务时,递延收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流动。
(u) |
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由省级和地方政府在辖区内经营企业并遵守地方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而获得。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从中国各地方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补贴人民币70,529元、人民币79,209元及人民币186,683元,主要包括总部办公及业务发展支持方面的政府补贴。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条例来规范企业获得此类福利所必需的标准,财政补贴的金额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酌情决定。该等金额于收到时作为其他经营收入入账,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净额入账,因为补贴的金额及支付时间完全由相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且无法保证公司未来将继续获得任何或类似的补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承诺或或有事项。
F-18
(五) |
广告和促销费用 |
广告及推广相关开支主要包括广告成本,包括营销材料制作成本及酒店及零售业务的推广相关服务费,于发生时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302,459元、人民币650,952元及人民币1,053,213元。
(w) |
技术和开发费用 |
技术和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主要包括(i)自行开发的酒店运营、预订系统以及与销售酒店用品和零售业务相关的其他系统所产生的员工成本,(ii)服务器和云基础设施成本,(iii)零售产品开发成本,(iv)与技术和开发功能相关的其他费用。
(x)雇员福利
公司在中国的全职员工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员工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员工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金额。公司对所作贡献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等雇员福利开支的总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60,825元、人民币229,162元及人民币313,600元。
(y)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为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所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以及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如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期间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或税法的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税率或税法的变动颁布期间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公司通过评估备抵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金额,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很可能”不会变现这类资产。因此,在每个报告期根据“更有可能”的实现门槛评估建立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备抵的必要性。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以及公司在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如有)未到期方面的经验。
该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如果根据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点,该职位“更有可能”胜诉,则该职位的影响。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确认或计量的变动反映在判断发生变动的期间。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已确认利息和罚款在综合全面收益报表中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z)股份补偿
公司以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核算与员工进行股份支付交易产生的补偿成本。
F-19
对于只有服务条件的分级归属奖励,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按直线法确认为补偿费用,在要求雇员提供服务以换取奖励的期间内,一般为归属期。在任何时点确认的补偿成本累计金额至少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授予日奖励公允价值部分。对于有服务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分级归属奖励,在业绩目标很可能实现时,按批次确认补偿费用。
当不要求雇员提供未来服务以换取权益工具的奖励,并且如果此类奖励不包含绩效或市场条件,则奖励的成本在授予日支出。
(aa)库存股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库存股。在这种方法下,购买股票所产生的成本记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库存股账户中。在库存股退休时,普通股账户仅按股份的总面值收取费用。库存股收购成本超过总面值的部分计入留存收益。
(ab)法定准备金
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中国境内公司的中国实体必须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在内的不可分配储备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节余资金已达到各自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款。酌情拨付酌情盈余基金由有关公司酌情决定。
法定准备金的使用仅限于相应主体的亏损抵补或增资。所有这些准备金不得以现金红利、贷款或垫款的形式转让给其投资者,也不得进行分配,除非处于清算状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中国法定储备金分别为人民币286,721元及人民币375,495元。
(ac)分部报告
公司在确定其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方法。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业绩。出于内部报告和管理层运营审查的目的,公司首席执行官不会将公司业务按产品或服务线分开。管理层已确定公司有一个经营分部,这就是亚朵集团。更多分部信息,见附注16,“分部信息”。
(ad)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受到损失或有事项的影响,例如因其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和许可、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以及租赁合同方面的不合规情况,这些事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得到处理和辩护。当一项损失或有事项很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应计损失。如果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在可确定和重大的情况下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
歼20
(ae)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在财务报表中以经常性和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确认或披露的非财务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
ASC 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考虑了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ASC 820还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并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
ASC 820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ASC 820确定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级别的输入值。
层次结构给予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最高优先级(第1级计量),给予涉及重大不可观察输入的计量最低优先级(第3级计量)。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三个层次如下:
| ● | 第1级输入值是公司在计量日有能力获取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输入值是除第1级中包含的报价之外的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
| ● | 第3级输入值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所处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层次,以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为基础。在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市场活动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了管理层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的判断。这些判断是管理层根据当时情况下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制定的。
该公司将其短期投资归类于公允价值等级中的第2级,因为它使用替代定价来源和模型,利用市场可观察的输入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司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应付关联方款项、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等。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的短期性质,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af)每股普通股净收益
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使用两级法将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收益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二分类法下,净收益根据未分配收益的参与权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在满足某些条件后可以很少或没有对价发行的股份被视为已发行股份,并在所有必要条件均已满足之日计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经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有)影响调整后的净收益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如果影响具有反稀释性,则潜在稀释性证券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普通股收益的计算中。
F-21
(AG)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费用分类,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损益表费用标题中包含的某些费用类别的分类。该准则适用于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可选择追溯适用。允许提前收养。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将导致与费用相关的披露扩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其中提供了在制定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估计这些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时,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来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的选项。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预计该准则的采用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通过从资本化标准中消除项目阶段,使会计指导更好地与软件开发方式保持一致,并进一步明确了实体开始资本化成本所适用的门槛。该修正案还加强了内部使用软件的披露要求。该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预计该准则的采用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以建立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指导。新准则利用了国际会计准则20中政府援助会计框架中的原则。该标准对公司自2029年1月1日起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预计该准则的采用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ah)风险和集中度
外汇风险
由于公司的主要活动均在中国进行,公司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凡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经授权买卖外汇的其他机构进行。外汇交易所采用的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报出的汇率,很大程度上由供求关系决定。
管理层预计,公司在报告期内不会出现任何重大的货币风险。
信用风险
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等。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值代表因信用风险而产生的最大损失金额。
公司预计,由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该公司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因此不会面临异常风险。
应收账款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管理酒店和零售业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通过对其进行信用评估而得到缓解。
F-22
应收关联方款项无抵押,来源于关联方代公司收取的酒店预订款。公司认为,由于关联方均为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因此不存在异常风险。
专注度
公司的酒店运营成本和零售成本包括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酒店用品和零售产品的成本。下表汇总了公司采购产品占比超过10%的厂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供应商A |
14 |
% |
15 |
% |
11 |
% |
|
3.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代表管理酒店的应收账款(一) |
|
216,476 |
|
236,430 |
||
应收金融机构款项(二) |
— |
260,109 |
||||
购买服务的预付款 |
53,365 |
87,580 |
||||
可收回的增值税 |
|
33,315 |
|
60,975 |
||
存款 |
|
9,652 |
|
14,267 |
||
预付物业管理费 |
3,281 |
2,997 |
||||
合同资产 |
|
12(b) |
2,929 |
|
— |
|
预付货款购买商品 |
|
2,926 |
|
2,277 |
||
其他 |
|
10,767 |
|
15,125 |
||
小计 |
|
332,711 |
|
679,760 |
||
减:呆账备抵 |
|
(1,079) |
|
(3,786) |
||
合计 |
|
331,632 |
|
675,974 |
||
(i)该金额代表代表加盟商向公司客户及旅行社收取的费用。
(ii)公司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以持有通过中央预订系统从酒店客人收到的现金。
呆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年初时 |
|
3,124 |
|
1,079 |
年内作出的津贴 |
|
1,079 |
|
2,722 |
年内拨备核销 |
|
(3,124) |
|
(15) |
年底 |
|
1,079 |
|
3,786 |
F-23
4.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成本(一): |
|
|
|
|
租赁权改善 |
|
365,328 |
|
322,485 |
设备、固定装置及家具、其他固定资产 |
|
352,184 |
|
339,001 |
总成本 |
|
717,512 |
|
661,486 |
减:累计折旧 |
|
(503,836) |
|
(435,883)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213,676 |
|
225,60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3,731元、人民币64,021元和人民币52,192元。
5. |
租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19家租赁酒店,租赁标的建筑物。公司一般订立初步租期为5至15年的租赁协议。部分租赁协议包含续租选项。此类期权仅在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期权时才入账。现行酒店租赁协议下的租金一般以固定租金支付。除酒店租赁外,公司还租赁办公场所和物流中心。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保证或重大限制性契诺。
对于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时确认。不取决于费率或指数的可变租赁付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公司已选择不确认初始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公司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这些租赁的租赁费用。此外,公司已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例如公共区域维护费)与租赁部分分开。
在有限的情况下,公司将某些酒店区域转租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的转租协议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在综合全面收益表内。
补充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1,502,891 |
1,108,548 |
|
负债 |
|
|||
当前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291,002 |
230,201 |
|
非现行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1,379,811 |
1,042,719 |
|
租赁负债总额 |
|
1,670,813 |
1,272,920 |
|
F-24
租赁成本汇总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账户分类 |
|||
经营租赁成本 |
|
362,462 |
|
331,445 |
270,697 |
|
酒店营运成本、其他营运成本、零售成本及一般及行政开支 |
|
可变租赁成本(一) |
|
6,332 |
|
2,939 |
4,310 |
|
酒店运营成本、零售成本 |
|
转租收入 |
|
(13,742) |
|
(14,864) |
(16,103) |
|
净收入-其他 |
|
总租赁成本 |
|
355,052 |
|
319,520 |
258,904 |
|
|
|
补充现金流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
402,308 |
|
344,120 |
312,282 |
|
导致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增加(减少)的非现金活动 |
51,559 |
56,767 |
(133,012)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租期及贴现率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经营租赁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经营租赁 |
|
|
% |
|
% |
F-25
未来租赁付款和租赁负债汇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合计 |
||
|
人民币 |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79,099 |
2027 |
|
236,613 |
2028 |
|
229,984 |
2029 |
|
224,297 |
2030 |
|
177,732 |
此后 |
312,961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
1,460,686 |
减:推算利息(一) |
|
(187,766) |
租赁负债现值 |
|
1,272,920 |
| (一) | 由于公司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费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的推算利息和现值时使用其基于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 |
6.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长租押金 |
|
68,571 |
47,836 |
|||
合同资产 |
|
12(b) |
|
33,926 |
31,754 |
|
购买财产和设备的预付款 |
|
|
|
— |
4,069 |
|
小计 |
|
|
|
102,497 |
|
|
减:呆账备抵 |
|
12(b) |
|
(31,280) |
(31,754) |
|
合计 |
|
|
|
71,217 |
51,905 |
|
呆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年初时 |
|
28,819 |
31,280 |
|
年内作出的津贴 |
|
23,974 |
474 |
|
年内拨备核销 |
|
(21,513) |
— |
|
年底 |
|
31,280 |
31,754 |
|
7. |
商誉 |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在收购中获得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净值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不可用于税收抵扣,被分配给唯一的报告单位,即亚朵集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产生任何商誉减值亏损。
F-26
8. |
所得税 |
(a)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新加坡
公司在新加坡的子公司根据新加坡税法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按17%的税率缴纳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中国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的香港附属公司须就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起引入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其中公司赚取的应课税利润的首个2,000港元将按8.25%课税,其余利润将按16.5%课税。有一项反碎片化措施,即每个集团必须在集团中仅提名一家公司,才能从累进费率中受益。
中国大陆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适用25%的统一税率,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和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上海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东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自2022年和2025年起被认可为软件企业公司。他们有资格享受免税期,在此期间,他们有权从其运营的第一个盈利年度开始的两年内获得EIT豁免,然后在随后的三年内降低50%的EIT。软件企业资质实行年度考核。
公司中国子公司之一上海盛快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HNTE”)认证,认证期限为2025-2027年,为期三年。因此,如果在相关年份满足HNTE的所有认证标准,它有权获得15%的优惠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管理地”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承担一定的中国报税义务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在中国境内发生对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会计、财产等的实质性和整体管理和控制,则非居民法人被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目前对该问题的中国税务指导有限导致了不确定性,但公司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若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为居民企业,则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
中国子公司赚取的利润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应缴纳预扣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中国居民企业向其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分配的股息,除经税收协定或协议减除的情况外,按10%征收预扣税。
F-2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一项全球防基侵蚀规则(第二支柱),以确保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缴纳15%的全球最低税款。虽然从2026年开始,公司预计将处于第二支柱的范围内,但根据公司的分析,该立法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监测第二支柱的全球实施进程,并评估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影响。
所得税前收入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所得税前收入 |
|
982,093 |
|
1,719,015 |
|
2,362,908 |
开曼群岛 |
|
2,750 |
|
12,994 |
|
(1,765) |
新加坡 |
|
— |
|
— |
|
— |
中国香港 |
|
7,844 |
|
13,632 |
|
11,537 |
中国大陆 |
|
971,499 |
|
1,692,389 |
|
2,353,136 |
所得税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275,107 |
531,961 |
764,365 |
||
开曼群岛 |
— |
— |
— |
|||
新加坡 |
— |
— |
— |
|||
中国香港 |
— |
— |
— |
|||
中国大陆 |
275,107 |
531,961 |
764,365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32,071) |
(85,930) |
(22,719) |
||
开曼群岛 |
— |
— |
— |
|||
新加坡 |
— |
— |
— |
|||
中国香港 |
— |
— |
— |
|||
中国大陆 |
(32,071) |
(85,930) |
(22,719) |
|||
合计 |
|
243,036 |
446,031 |
741,646 |
||
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基本上以中国内地为基地。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25%的所得税与所得税拨备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2025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25%征收所得税 |
|
245,523 |
25.0 |
% |
429,754 |
25.0 |
% |
590,727 |
25.0 |
% |
|||
外国税收影响 |
(2,649) |
(0.3) |
% |
(6,657) |
(0.4) |
% |
(2,443) |
(0.1) |
% |
||||
中国大陆 |
|||||||||||||
可分配收益预扣税 |
|
— |
— |
54,000 |
3.1 |
% |
195,967 |
8.3 |
% |
||||
免税期 |
|
(44,557) |
(4.5) |
% |
(39,445) |
(2.3) |
% |
(64,321) |
(2.7) |
% |
|||
优惠税率 |
— |
— |
— |
— |
(2,344) |
(0.1)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8,080 |
0.8 |
% |
7,189 |
0.4 |
% |
11,859 |
0.5 |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
(5,249) |
(0.5) |
% |
(9,472) |
(0.6) |
% |
(13,254) |
(0.6) |
% |
|||
股份补偿 |
40,995 |
4.2 |
% |
8,198 |
0.5 |
% |
32,868 |
1.4 |
% |
||||
税收损失到期 |
30 |
0.0 |
% |
3,885 |
0.2 |
% |
3 |
0.0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68) |
(0.0) |
% |
(2,522) |
(0.1) |
% |
(10,143) |
(0.4) |
% |
|||
其他 |
931 |
|
% |
1,101 |
0.1 |
% |
2,727 |
0.1 |
% |
||||
合计 |
243,036 |
24.7 |
% |
446,031 |
25.9 |
% |
741,646 |
31.4 |
% |
||||
F-28
免税期对每股普通股净收益的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免税期的影响 |
|
44,557 |
|
39,445 |
|
64,321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基本 |
|
0.11 |
|
0.10 |
|
0.15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摊薄 |
|
0.11 |
|
0.09 |
|
0.15 |
公司须接受中国税务机关有关所得税和非所得税税的审查、审查和审计。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少缴税款100元以上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10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支付的所得税分别为人民币170,242元、人民币446,513元及人民币673,712元,均在中国大陆。
(b) |
递延税款 |
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税项亏损结转 |
|
51,391 |
|
29,046 |
呆账备抵 |
|
11,980 |
|
13,712 |
应计工资和其他费用 |
|
9,178 |
|
14,071 |
存货减记 |
4,561 |
5,014 |
||
递延收入 |
|
157,361 |
|
174,098 |
经营租赁负债 |
391,748 |
303,059 |
||
财产和设备 |
|
47,337 |
41,005 |
|
广告和促销费用过高 |
35,185 |
37,762 |
||
其他 |
|
2,562 |
11,2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711,303 |
629,007 |
|
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 |
|
(74,850) |
(64,707) |
|
递延税项资产,扣除估值备抵 |
636,453 |
564,300 |
||
合同费用 |
(29,853) |
(33,567)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375,723) |
(277,13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5,576) |
(310,7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230,877 |
253,596 |
||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为: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230,877 |
253,59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230,877 |
253,596 |
|
除计划但尚未分配的收益(如有)外,公司不对中国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确认递延税项负债,公司拟将其无限期地再投资于中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计提预扣税的中国子公司未分配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4亿元。
F-29
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年初余额 |
|
77,372 |
74,850 |
|
加法(反转) |
|
1,363 |
(10,140) |
|
因结转的净经营亏损到期而减少 |
|
(3,885) |
(3) |
|
年末余额 |
|
74,850 |
64,707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估值备抵主要为若干中国附属公司的递延税项资产拨备,该等附属公司处于累计亏损状况。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或可利用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这一评估时考虑了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收规划策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结转经营亏损净额为人民币119,191元,其中人民币41,096元、人民币29,533元、人民币3,668元、人民币30,504元和人民币14,390元将分别于2026年12月31日、2027年、2028年、2029年和2030年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
9.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代表管理酒店收到的付款(一) |
|
575,502 |
720,937 |
|
存款 |
|
91,622 |
110,333 |
|
服务费 |
|
78,129 |
84,688 |
|
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 |
|
58,559 |
86,061 |
|
应付购置财产和设备款 |
|
22,049 |
27,199 |
|
其他 |
|
56,148 |
61,176 |
|
合计 |
|
882,009 |
1,090,394 |
|
| (一) | 金额指代加盟商就预订托管酒店向客户或旅行社收取或将收取的款项. |
10. |
借款 |
借款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短期借款: |
|
|
|
|
银行贷款(一) |
|
60,000 |
250,000 |
|
合计 |
|
60,000 |
250,000 |
|
长期借款,非流动部分: |
|
|
|
|
第三方贷款 |
|
2,000 |
|
2,000 |
合计 |
|
2,000 |
|
2,000 |
歼3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年息2.8%及2.7%。
某些银行借款须遵守债务契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和净收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满足了所有债务契约要求。
1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从加盟商收到的定金 |
|
235,080 |
279,430 |
|
资产报废义务 |
|
4,132 |
4,272 |
|
其他 |
|
6,356 |
6,356 |
|
合计 |
|
245,568 |
290,058 |
|
12. |
收入 |
(a)收入分类
按产品/服务划分的收入分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前期特许经营费 |
|
46,831 |
|
68,211 |
|
82,859 |
持续特许费用 |
|
1,362,654 |
|
1,904,264 |
|
2,462,861 |
酒店用品及其他产品的销售 |
|
1,179,686 |
|
2,011,940 |
|
2,555,137 |
与加盟商的其他往来 |
|
116,438 |
|
164,337 |
|
208,007 |
托管酒店 |
|
2,705,609 |
|
4,148,752 |
|
5,308,864 |
房间 |
|
782,646 |
|
652,854 |
|
550,459 |
食品饮料 |
|
51,583 |
|
43,838 |
|
35,207 |
其他 |
|
5,815 |
|
5,271 |
|
4,706 |
租赁酒店 |
|
840,044 |
|
701,963 |
|
590,372 |
零售 |
|
971,931 |
|
2,198,198 |
|
3,670,969 |
其他 |
|
148,383 |
|
199,019 |
|
219,954 |
合计 |
|
4,665,967 |
|
7,247,932 |
|
9,790,159 |
按收入确认时间分列收入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
2,411,710 |
|
2,923,306 |
|
3,438,585 |
在某个时间点 |
|
2,254,257 |
|
4,324,626 |
|
6,351,574 |
合计 |
|
4,665,967 |
|
7,247,932 |
|
9,790,159 |
由于公司的营运、客户及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故未呈列地理信息。
F-31
(b)合同余额
i)下表提供了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应收账款信息: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账款 |
|
201,606 |
|
360,753 |
减:呆账备抵 |
|
(15,559) |
|
(19,307) |
应收账款,净额 |
|
186,047 |
|
341,446 |
呆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年初时 |
|
32,298 |
|
15,559 |
年内作出的津贴 |
|
5,756 |
|
3,863 |
年内核销 |
(22,495) |
(115) |
||
年底 |
|
15,559 |
|
19,307 |
二) |
下表提供了有关合同资产的信息: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前 |
|
2,929 |
|
— |
非现行 |
|
33,926 |
|
31,754 |
小计 |
36,855 |
31,754 |
||
减:呆账备抵 |
(31,280) |
(31,754) |
||
合同资产总额 |
|
5,575 |
|
— |
呆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年初时 |
28,819 |
31,280 |
||
年内作出的津贴 |
|
23,974 |
|
474 |
年内核销 |
(21,513) |
— |
||
年底 |
|
31,280 |
|
31,754 |
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人民币23,974元及人民币474元的信贷损失准备,主要与经重新评估特许经营商的业务预测后的若干特许经营商有关。
iii)下表提供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递延收入信息: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前 |
|
453,986 |
|
701,147 |
非现行 |
|
475,331 |
|
526,439 |
递延收入 |
|
929,317 |
|
1,227,586 |
F-3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上述递延收入余额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前期特许经营费 |
|
539,518 |
|
603,222 |
销售酒店用品及其他产品的垫款 |
|
267,220 |
|
485,243 |
忠诚计划 |
|
58,547 |
|
70,499 |
其他 |
|
64,032 |
|
68,622 |
递延收入 |
|
929,317 |
|
1,227,586 |
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70,085元、人民币357,230元及人民币392,586元,于每年年初计入递延收入余额。
(c) |
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收入 |
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收入是指尚未确认的合同收入,其中包括递延收入和将在未来期间开具发票并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与前期特许经营费相关的递延收入人民币539,518元和人民币603,222元,预计将在1至20年的剩余合同期内确认为收入。
作为一种实际的权宜之计,公司选择不披露分配给原预计期限为一年或更短的合同中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13.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普通股基本及摊薄净收益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分子: |
|
|
|
|
|
|
归属于公司净利润 |
|
737,137 |
|
1,275,348 |
|
1,620,992 |
分母: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计算) |
|
405,628,647 |
413,681,482 |
415,609,839 |
||
稀释性股份奖励的影响(一) |
|
9,194,655 |
|
3,547,756 |
|
3,687,459 |
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 |
|
414,823,302 |
417,229,238 |
|
419,297,298 |
|
每股普通股基本净收益(人民币) |
|
1.82 |
|
3.08 |
|
3.90 |
每股普通股摊薄净收益(人民币) |
|
1.78 |
|
3.06 |
|
3.87 |
(i)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401,405份、零份及零份购股权被排除在计算稀释后每股普通股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将是反稀释的。
F-33
14. |
股份补偿 |
根据于2017年采纳的股份激励计划(“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预留51,200,000股普通股以供发行予包括其董事、雇员及顾问在内的选定人士。
根据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包含一项业绩条件,即奖励仅在合格IPO完成时归属。对于在合格IPO完成前终止雇佣的员工,在终止雇佣时,所授予的购股权将被没收。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0年内有效。
2021年3月,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份激励计划(“公众公司计划”),预留51,029,546股普通股,用于向包括其董事、员工和顾问在内的选定人员发行。购股权的未归属部分,即根据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原奖励”)授出的14,196,882份购股权,于2021年4月被根据公众公司计划(“经修订奖励”)授出的购股权所取代,经修订奖励的条款与原奖励的条款基本相同。
根据公众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前授出的购股权,1)于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归属,或2)于一至四年内有分级归属时间表,并于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归属。首次公开发售后授出的购股权或于授出时归属,或于一至四年内按分级归属时间表归属。授予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0年内有效。
购股权的活动概要如下:
|
|
加权 |
|
|
聚合 |
|||
数量 |
平均 |
加权剩余 |
内在 |
|||||
购股权 |
每股行权价格 |
合同年限 |
价值 |
|||||
美元 |
美元 |
|||||||
截至2025年1月1日 |
|
5,944,822 |
2.67 |
|
37,426 |
|||
格兰特 |
|
2,663,903 |
1.95 |
|
||||
没收 |
(12,004) |
1.58 |
||||||
运动 |
(1,359,084) |
2.17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7,237,637 |
2.50 |
|
76,953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5,668,864 |
2.79 |
|
58,65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人民币46097元预计将在约1.07年的剩余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
于截至2023年12月、2024年及2025年12月底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出日期公平值分别为34.78元、34.58元及60.38元。
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购股权于授出日期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9,957元、人民币36,964元及人民币110,247元。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购股权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24,977元、人民币87,190元及人民币101,064元。
F-34
授出购股权的公平值乃于授出日期使用二项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并采用以下假设。
|
2023 |
|
2024 |
|
2025 |
|
|
无风险收益率(1) |
|
3.4%-3.8 |
% |
4.2%-4.5 |
% |
4.0%-4.3 |
% |
波动性(2) |
|
40.2%-46.5 |
% |
46.1%-46.5 |
% |
45.5%-46.4 |
% |
预期股息率(3) |
|
|
% |
|
% |
|
% |
普通股公允价值(美元)(4) |
|
5.9-8.7 |
5.6-6.2 |
|
9.9-13.0 |
||
运动倍数(5) |
|
2.2-2.8 |
|
2.2-2.8 |
|
2.2-2.8 |
|
预期任期(6) |
|
|
|
|
|
|
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汇总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酒店运营成本 |
1,286 |
5,636 |
17,660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391 |
2,724 |
6,546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62,301 |
23,723 |
106,003 |
||
技术和开发费用 |
— |
709 |
1,263 |
|||
合计 |
|
163,978 |
32,792 |
131,472 |
||
15. |
股权 |
(a) |
普通股 |
公司的授权普通股包括2,9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票)和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十票),每股面值0.0001美元。
(b) |
向股东派发股息 |
2023年8月,公司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05美元的现金股息,即每股美国存托股(“ADS”)0.15美元,每股ADS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于2023年9月28日派发总金额人民币150,579元。
2024年8月,公司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15美元的现金股息,即每股ADS 0.45美元。2024年9月25日发放总额人民币436,048元。
F-35
2025年5月和11月,公司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14美元和0.12美元的现金股息,即每股ADS分别为0.42美元和0.36美元。2025年累计发放771,999元。
(c)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宣布董事会批准的三年期股份回购计划。根据已批准计划的条款,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规定,不时在公开市场上以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价值不超过4亿美元的普通股和/或ADS。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4600万美元(未计交易费用和消费税)回购了1,178,684股ADS或3,536,052股A类普通股。
16. |
分段信息 |
公司的营运包括一个营运及可报告分部,反映营运管理的方式及公司行政总裁CODM用来评估业绩、制定战略及分配资源的标准。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净收入和净收入在集团基础上进行经营业绩评估和资源分配决策,这也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报告为“净收入和净收入”。没有任何费用或资产资料是对这些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资料的补充,并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
17. |
关联交易 |
除合并报表其他部分披露的关联方信息外,公司发生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当事人名称 |
|
关系 |
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携程集团”) |
公司主要股东 |
(a) |
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代公司收取的酒店预订款项(1) |
|
|
|
|
|
|
携程集团 |
|
1,441,229 |
1,741,238 |
2,138,540 |
||
酒店预订服务费(2) |
||||||
携程集团 |
28,686 |
34,745 |
37,611 |
|||
企业差旅管理服务(3) |
||||||
携程集团 |
|
— |
23,211 |
24,541 |
||
| (1) | 代表公司收取的酒店预订付款属于以旧换新性质,是指房费扣除管理酒店的旅行社预订服务费和租赁酒店的房费后的净额。 |
| (2) | 酒店预订服务费为以旧换新性质,代表租赁酒店的旅行社预订服务费。 |
| (3) | 公司差旅管理服务是以旧换新性质的,代表通过管理平台预留的公司商务差旅的住宿和交通以及相关服务费产生的金额。 |
F-36
(b) |
与关联方的余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
|||
携程集团 |
|
146,120 |
192,289 |
|
携程集团 |
|
2,101 |
2,886 |
|
(1) |
与关联方的余额为以旧换新,系与关联方发生的以旧换新交易产生。 |
18. |
或有事项 |
| (a) | 资本承诺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酒店经营的租赁物改良及设备安装相关承诺金额为人民币2,546元,预计将在一年内发生。
(b) |
诉讼和或有事项 |
公司及其经营不时是及未来可能是诉讼、索赔、调查和诉讼的当事人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与许可和许可、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以及租赁合同有关的不合规行为,这些行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理和辩护。公司认为,最终负债(如有)超过已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就该等事项作出拨备的金额,不太可能对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子公司受限净资产115.6707万元,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根据条例S-X第12-04(a)条和第4-08(e)(3)条,关于母公司截至需要呈报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的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简明财务信息。
以下简明财务报表已采用与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已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类对子公司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子公司的利润在对子公司的投资中列示为收益。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起阅读。
F-37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 |
截至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美元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附注2(d))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741,213 |
|
697,085 |
|
99,682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33,651 |
4,812 |
|||
流动资产总额 |
|
741,213 |
|
730,736 |
|
104,494 |
非流动资产 |
|
|
|
|
||
对子公司投资及应收款项 |
|
2,215,226 |
|
3,073,693 |
|
439,53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2,215,226 |
|
3,073,693 |
|
439,532 |
总资产 |
|
2,956,439 |
|
3,804,429 |
|
544,026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209 |
|
830 |
|
119 |
流动负债合计 |
|
209 |
|
210,950 |
|
30,166 |
负债总额 |
|
209 |
|
210,950 |
|
30,166 |
股东权益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2,9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45,669,034股和347,904,787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40,876,937股和338,699,969股) |
|
245 |
|
246 |
|
35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73,680,917股) |
|
56 |
|
56 |
|
8 |
库存股 |
— |
(326,400) |
(46,675) |
|||
额外实缴资本 |
|
1,608,017 |
|
1,758,365 |
|
251,443 |
留存收益 |
|
1,346,526 |
|
2,195,519 |
|
313,955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1,386 |
|
(34,307) |
|
(4,906) |
股东权益合计 |
|
2,956,230 |
|
3,593,479 |
|
513,860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2,956,439 |
|
3,804,429 |
|
544,026 |
F-38
综合收益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美元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附注2(d)) |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6,572) |
|
(23,511) |
|
(25,369) |
|
(3,628) |
经营亏损 |
|
(36,572) |
|
(23,511) |
|
(25,369) |
|
(3,628) |
利息收入 |
|
7,937 |
|
8,334 |
|
35,222 |
|
5,037 |
利息支出 |
— |
— |
(2,000) |
(286) |
||||
短期投资收益 |
|
1,175 |
|
— |
|
— |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2,102) |
|
11,563 |
|
(21,885) |
|
(3,130) |
对子公司投资收益 |
|
766,699 |
|
1,278,962 |
|
1,635,024 |
|
233,805 |
净收入 |
|
737,137 |
|
1,275,348 |
|
1,620,992 |
|
231,798 |
净收入 |
|
737,137 |
|
1,275,348 |
|
1,620,992 |
|
231,798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 |
|
15,634 |
|
(3,383) |
|
(35,693) |
|
(5,104)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 |
|
15,634 |
|
(3,383) |
|
(35,693) |
|
(5,104) |
综合收益总额 |
|
752,771 |
|
1,271,965 |
|
1,585,299 |
|
226,694 |
现金流量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美元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附注2(d))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51) |
|
11,082 |
|
25,561 |
|
3,655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2,417) |
|
204,704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
(44,958) |
|
311,202 |
|
(41,310) |
|
(5,90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7,263 |
|
(4,750) |
|
(28,379) |
|
(4,0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60,363) |
|
522,238 |
|
(44,128) |
|
(6,310)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79,338 |
|
218,975 |
|
741,213 |
|
105,992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18,975 |
|
741,213 |
|
697,085 |
|
99,682 |
F-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