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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3 tm2530916d1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2025年11月14日

 

SAP SE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

 

与自家SAP计划有关的表格S-8的注册声明

 

我是欧洲公司SAP SE(Societas Europaea,简称“SE”)的总法律顾问。SAP SE是根据德国和欧洲法律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组建的(“公司”),我熟悉自己的SAP计划(“计划”)。

 

根据该计划,符合条件的员工将有机会按照计划文件(定义见下文)的规定购买公司的有股息的普通股。

 

本意见是针对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规则”)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而提出的。

 

与此相关,本人已审查并熟悉(i)注册声明、(ii)计划条款(“计划条款”)、(iii)公司的公司章程(SATZung)、(iv)曼海姆当地法院(AMtsgericht)商业登记处有关公司的摘录、(v)公司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决议”),批准计划条款,(vi)自己的SAP计划手册的正本或副本,经修订至今及(vii)本人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作为下述意见的基础。计划条款和决议,以下简称“计划文件”。

 

本人在审查中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正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核证副本或照相副本提交本人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符合性以及该等副本的正本的真实性。至于本文所表达的意见中任何未经独立证实或核实的重要事实,我依赖高级职员和公司其他代表及其他人的陈述和陈述。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根据该计划可能转让用于交割的普通股,在按照计划文件转让和支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上述意见仅限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我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意见。

 

本意见仅就注册声明送达贵方,未经本人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或依赖本意见。

 

本人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不承认我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规则》要求其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加布里埃尔·哈尼尔  
加布里埃尔·哈尼尔  
总法律顾问  
SAP 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