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小鹏股份。
小鵬集團*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9868)
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董事会宣布,于2026年4月17日,公司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向69名员工授出合共2,256,962份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同等数量的基础A类普通股)(“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概无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将须经股东批准,且承授人概无为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其中任何一方的联系人。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受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及公司与各承授人订立的奖励协议规限。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载于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的代理声明/通函。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可能授予的奖励所依据的新A类普通股上市和交易许可。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发行2,256,962股新A类普通股以满足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将不受股东批准,且该等新A类普通股(或酌情由相应的ADS代表)将配发和发行给承授人,但须满足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归属条件。
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将不会导致在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授出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所授出及将予各个别承授人的购股权及奖励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
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详情载列如下:
| 授予日期 | 2026年4月17日 | |
| 授予的RSU总数 | 2,256,962 | |
| 获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购买价格 | 无 | |
| A类普通股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 每股港币69.700元 | |
1
| 归属条件和期限 | 受限制股份单位须遵守以服务为基础的归属条件。
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及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授予承授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须按以下时间表归属:
(i)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的约79.8%的受限制股份单位须分别于2027年4月1日、2028年4月1日、2029年4月1日及2030年4月1日归属于25%的等额部分;
(ii)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赠款授出的约1.7%受限制股份单位,须分别于2026年10月1日、2027年10月1日、2028年10月1日及2029年10月1日等额归属25%;
(iii)于2026年7月1日、2027年7月1日、2028年7月1日及2029年7月1日,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赠款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约2.5%须分别以25%的等额部分归属;及
(iv)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的16%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其中25%将于2027年4月1日归属,其余75%将分别于2027年7月1日、2027年10月1日、2028年1月1日、2028年4月1日、2028年7月1日、2028年10月1日、2029年1月1日、2029年4月1日、2029年7月1日、2029年10月1日、2030年1月1日及2030年4月1日等额归属。
在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条款允许的以下情况下,授予承授人的部分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期短于12个月:(i)因行政和合规原因在一年内分批授予的奖励,其中包括本应在不因该等行政或合规原因而更早授予但必须等待后续批次的奖励。在这种情况下,归属期可能更短,以反映本应授予奖励的时间;(ii)授予具有混合或加速归属时间表的奖励,例如奖励可能在12个月期间平均归属;或(iii)授予总归属和持有期超过12个月的奖励。 |
|
| 业绩目标 | 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赠款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受任何业绩目标所规限。 | |
| 回拨机制 |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董事会或其受让人有权(i)没收授予承授人的任何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及(ii)导致任何已归属但尚未行使及/或已结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立即失效,在以下情况下:(a)承授人的任何原因;(b)承授人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向集团,或该承授人在该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后的特定期间内泄露集团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c)承授人在该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后的特定期间内对集团任何成员的声誉或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d)就任何与业绩挂钩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需要重述的任何重大错报,或任何表明或导致任何规定的业绩目标被评估或计算为实质上不准确的情况。 | |
2
| 公司有权(i)要求该承授人交出部分或全部已无偿发行予承授人或承授人的受让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基础的A类普通股(包括ADS形式),或(ii)要求该承授人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向公司支付任何及所有款项,以代替承授人从公司收到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基础的A类普通股(包括ADS形式)。 | ||
|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存续期 | 除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可能决定的任何提前终止外,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10(10)年期间内有效及有效,其后将不再授出任何奖励,但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文在所有其他方面保持完全有效及有效,而于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期限内授出的奖励可继续有效及可根据其授出条款行使。 | |
| 财政援助 | 据董事所知,集团并无就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购买股份向承授人提供财务资助。 | |
公司将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向承授人发行及配发的新A类普通股占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12%及经该等发行及配发扩大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12%。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A类普通股
于本公告日期及于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后,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及服务提供商分限额,可供日后授出的A类普通股数目分别为153,106,913股及9,531,047股。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表述具有以下涵义:
|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 | 公司股份激励计划于2025年3月18日获董事会通过并于2025年6月27日获股东批准 | |
| “收养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
| “ADS” |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 | |
3
| “Award(s)” |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予由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厘定的任何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 | |
|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行政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委员会 | |
| “董事会或其委托人” | 董事会、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和/或董事会已授予其权力的人 | |
| “原因” | 就承授人而言,基于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理由终止雇佣或职位:承授人已犯有不当行为、严重违反任何有利于公司的限制性契约或严重违反任何公司行为守则,没有提出抗辩或已被裁定犯有涉及其廉正或诚实的任何重罪或其他刑事罪行,或(如董事会或其代表以其绝对酌情权决定)基于集团内有关公司将有权根据普通法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根据承授人与集团内有关公司的服务合约简易终止其受雇或职位的任何其他理由。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或有关附属公司或综合附属实体的董事会的决议和/或决定,大意为承授人的雇用或职位已或尚未因本条例所指明的一项或多项理由而终止,即为结论性决议和/或决定 | |
| “A类普通股” | 公司股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授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一票表决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 | |
| “B类普通股” |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授予公司不同投票权,使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十票,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8A.24条规定,即保留事项须按每股一票的基准进行表决 | |
| “委员会”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其小组委员会),或董事会已授权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条文行事的其他董事会委员会 | |
| “公司”或“公司” | XPeng Inc.,一家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合并的附属实体” | 根据合同安排将其财务并入公司的实体 | |
4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
| “员工” | 任何与集团任何成员有雇佣关系的人 | |
| “合资格参与者” | 员工参与者、服务提供商和相关实体参与者 | |
| “Employee Participant(s)” | 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即公司、其附属公司及综合附属实体)的董事及雇员(包括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获授予期权及/或受限制股份单位作为与集团订立雇佣合约的诱因的人士) | |
| “承授人” | 集团69名于2026年4月17日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获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雇员 | |
| “集团” | 公司、子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 | |
| “港元” |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
| “香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行业研究顾问” | 就产品、专业技术、研发、营运、市场营销、资本市场、经验及其他专业领域向集团提供行业研究及战略咨询服务的人士,而董事认为,该等服务的持续性及频率与集团雇员的服务类似 | |
| “上市规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 “期权” | 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条款授予的认购A类普通股(包括ADS形式)的选择权 | |
| “其他服务提供商” | 独立承建商、顾问及/或顾问,在其日常及惯常业务过程中,就研发、产品商业化、市场推广、创新升级、战略/商业规划、投资者关系、人力资源、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领域持续及经常性地向集团提供服务,而这有利于集团的长期增长 | |
| “相关实体参与者” | 本公司之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之董事及雇员 | |
| “RSU(s)” | 限制性股份单位(restricted share unit(s))授予承授人有条件的权利,以获得A类普通股(包括ADS形式)或参照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以绝对酌情权确定的归属日期或前后的A类普通股市场价值的等值现金,减去任何适用的税费、征费、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 |
5
| “服务商” | 在集团日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持续及经常性向集团提供服务且符合集团长期增长利益的人士(s)及/或公司实体(ies),即战略咨询顾问、行业研究顾问及其他服务供应商,但不包括(为免生疑问)(i)为集资、合并或收购提供顾问服务的配售代理或财务顾问,(ii)提供保证的专业服务供应商(如核数师或估值师),或须公正及客观地提供服务 | |
| “Share(s)” | 公司股本中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视文意而定 | |
| “股东” | 股份持有人,以及在上下文需要的情况下,ADS | |
| “战略咨询顾问” | 向集团提供战略咨询服务的人士,其服务将不时领导、协作或优化集团经营的业务,而董事认为,该等服务的持续性和频率与集团雇员的服务类似 | |
| “子公司” | 指一间公司,而该公司暂时及不时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在《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涵义内),不论是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注册成立 | |
| “美元” |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 |
| “马甲” | (a)就期权基础的A类普通股而言,承授人有权行使期权以认购或收购该等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形式),及(b)就受限制股份单位基础的A类普通股而言,承授人有权根据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收取该等A类普通股(包括以ADS形式)或等值现金 | |
| “%” | 百分数 | |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小鹏股份。 |
| 何小鹏 |
| 董事长 |
香港,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6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何小鹏先生担任执行董事、Ji-Xun Foo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及由杨东浩先生、Fang Qu女士、Hongjiang Zhang先生及Yudong Chen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仅用于识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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