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本代表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证券,根据公司的登记报表(档案编号:333-272110),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有一百八十(180)天的锁定期。本代表手令的登记持有人经其在此接受,同意其不会出售、转让或转让本代表手令,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且本代表手令的登记持有人同意其不会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假设本代表手令的期限为一百八十一或与发售有关的代表或选定的交易商,或(ii)根据FINRA规则5110(e)(2)的规定,BONA FIDE官员或CRAFT CAPITAL MAGEMENT LLC的合伙人,或任何此类承销商或选定的交易商。
该代表的宣誓不可在2025年9月5日之前行使。2030年3月5日东部时间下午5:00后作废。
代表手令的格式 用于购买9.84万股普通股 的 先进生物技术公司。
1.代表的认股权证。本文件证明,根据内华达州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公司”)与CRAFT CAPITAL MAGEMENT LLC(“持有人”)于2025年3月5日签订的若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持有人作为本认股权证的登记拥有人,有权在自发售开始销售起六个月开始的四年半期间内,即自2025年9月5日(“行权日”)起,至2030年3月5日(“到期日”),在东部时间下午5:00或之前,但不是在此之后,认购、购买和接收全部或部分最多相当于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6%)的普通股数量,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出售的任何额外股份,但须按本协议第6节的规定进行调整。如果到期日是银行机构获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关闭的日子,则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可在根据本协议条款的非该日的翌日行使。在本协议日期开始至到期日结束的期间内,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会终止本认股权证的行动。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最初可按每股普通股5.00美元(相当于在发售中出售的普通股股份价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125%))行使;但条件是,一旦发生本协议第6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授予的权利,包括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格和行使时将收到的普通股数量,应按其中规定进行调整。“行权价”一词系指上述初始行权价或因下文第6节所述事件而调整后的行权价,视上下文而定。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承销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2.1.演习表格。为行使本代表证,本协议所附的作为附件 A的行使表格必须妥为签立并填写并交付公司,连同本代表证和所购买普通股的行使价付款以现金支付,方式为将即时可用资金电汇至公司指定的账户,或以经认证的支票或正式银行支票向公司订单支付。如不得在美国东部时间到期日下午5:00或之前行使兹代表的认购权,则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即告失效,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且兹代表的所有权利均告终止及失效。
2.2.无现金运动。在行使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并代替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直至到期日,持有人可选择通过向公司交出本代表的认股权证连同随附的行使表格,收取等于本代表认股权证价值的普通股数量(或其正在行使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按照以下公式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股份:
哪里,
X
=
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Y
=
行使代表认股权证的普通股股数;
A
=
一(1)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值;及
B
=
行权价。
就本第2.2节而言,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定义如下:
(一)
如果普通股在国家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则该价值应被视为在就行使代表认股权证而提交的行权表格前一天截止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在该交易所的收盘价的加权平均数;或者
(二)
如普通股在场外交易活跃,该价值应被视为就行使代表认股权证而提交的行使表格前一个交易日截止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价格;或
(三)
如果普通股股票没有市场,其价值应为其公允市场价值,由公司董事会善意确定。
2.3.传说。根据本代表的认股权证购买的证券的每份证书应带有以下图例,除非此类证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或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
(一)
“根据公司证券的登记声明(第333-272110号文件),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将受到锁定期的限制,锁定期的结束日期包括自公司普通股开始销售之日起一百天和八十天(180)日,每股面值0.00 1美元,并且可能不会(a)出售、转让、转让、PP除FINRA规则5110(e)(2)规定的情况外,进行或调用将导致有效经济处置以下证券的交易。”
(二)
任何州的证券法要求的任何图例,只要这些法律适用于由如此图例的证书、工具或账簿分录所代表的普通股。
2.4运动力学。
(i)在行使时交付股份。如果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并且(a)存在允许发行普通股股份或转售普通股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正在通过无现金行使方式行使,则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普通股股份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款或提款记入持有人主经纪商在存托信托公司的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在(a)向公司交付行使表格、(b)交出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如有需要)及(c)公司收到上述合计行使价(包括在允许的情况下以无现金行使方式)(该日期为“股份交割日”)的最晚一(1)个交易日后的日期交付至持有人在行使表格中指明的地址。普通股的股份须当作已发行,而持有人或任何其他经如此指定在该等股份中被指名的人,须当作已就所有目的成为该等普通股股份的纪录持有人,截至代表认股权证已获行使及公司已收到总行使价(或在许可情况下以无现金行使方式)支付予公司的款项及持有人须缴付的所有税款(如有)之日,根据第2.4(iv)节,在发行此类普通股之前已支付。
(二)撤销权。如果公司未能促使其转让代理人在股份交割日之前根据第2.4(i)条将普通股股份传送给持有人,除非该等失败不是由公司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则持有人将有权在股份交割日后一(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撤销该行使。
(iii)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持有人已根据本代表认股权证的条款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要求该持有人接收普通股股份,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在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将普通股股份转交给持有人,除非该失败并非由公司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如果在该日期之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的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持有人购买总价款(包括经纪佣金和任何其他适用费用)所依据的金额(如有),(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而言,超过(y)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因行使而被要求交付给持有人的普通股股份数量(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所获得的金额,以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代表的认股权证部分以及未兑现此类行使的同等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并应公司的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条款、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条款的要求在行使代表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强制性救济的法令。
(四)收费、税费和支出。发行普通股股份,应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和费用均由公司支付,而该等普通股股份应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但条件是,如普通股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则在交出行使时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应附有作为所附转让通知的格式,该转让通知由持有人妥为签立,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的款项,作为条件,作为转让通知的格式。公司应支付处理任何行权表格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满足规定的股份交割日。
3.1.一般限制。本代表认股权证的登记持有人根据其在本协议中的接受同意,该持有人将不会:(a)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本代表认股权证或根据本协议可行使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期限截至(包括)自发售证券开始销售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之日(“生效日期”),但不包括:(i)持有人或另一承销商或参与发售的选定交易商,或(ii)代表或任何此类承销商或选定交易商的善意官员或合伙人或注册人士或关联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FINRA规则5110(e)(1)并在FINRA规则5110(e)(2)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或(b)根据FINRA规则5110(e)(1)导致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或根据本协议发行的证券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些交易将导致根据FINRA规则5110(e)(1)对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或根据本协议发行的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FINRA规则5110(e)(2)规定的除外。在生效之日及之后,转让给他人可能会在遵守或豁免适用证券法的情况下进行。为进行任何许可转让,持有人必须向公司交付作为妥为签立和填写的附件 B所附转让通知的表格,连同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和支付与此有关的所有应支付的转让税(如有)。公司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在公司账簿上转让,并应签署并向适当的受让人交付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认股权证,明确证明有权购买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普通股总数或任何此类转让所设想的数量的部分。
3.2.《证券法》规定的限制。本代表认股权证所证明的证券不得转让,除非且直至:(i)公司已收到公司大律师的意见,认为此类证券可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进行转让,其可用性的确定令公司合理满意,(ii)已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宣布生效并包括当前招股说明书的与此类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注册声明或生效后修订,或(iii)注册声明,据此,持有人已根据本文第4.1和4.2节行使其注册权,与此类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注册声明已由委员会提交并宣布生效,并已确立遵守适用的州证券法。
4.1.要求注册。
4.1.1权利的授予。除非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包含在附有当前招股说明书的有效登记声明或附有当前登记声明的合格发售声明中,否则公司应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要求通知”)同意在某一情况下登记根据《证券法》获准登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认股权证股份。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在收到要求通知后六十(60)天内向证监会提交新的登记声明或对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要求登记声明”),涵盖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并尽最大努力在其后迅速宣布登记声明生效,但须遵守证监会的审查;但前提是,如公司已提交登记声明,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第4.2节对其进行搭载,且以下任一情况发生:(i)持有人已选择参与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发售;或(ii)如该登记声明涉及公司证券的包销一级发售,则公司无须遵守要求通知,直至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发售被撤回或直至该发售完成后三十天。要求登记可在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计的五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提出。
4.1.2条款。公司须根据第4.1.1条承担与即期登记声明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但持有人须支付任何及所有包销佣金,以及由持有人选定代表持有人就出售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法律顾问的开支。本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协议所要求的即期登记声明的提交迅速生效,并在持有人合理要求的状态下对认股权证股份进行资格或登记;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本公司将认股权证股份登记在该登记将导致:(i)本公司有义务在该状态下登记或许可在该状态下开展业务或在该状态下提交一般程序服务,或(ii)公司的主要股东有义务托管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仅应使用公司提供的招股章程出售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如果公司告知持有人由于重大错报或遗漏可能不再使用该招股章程,则将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提供的任何招股章程。尽管有本条4.1.2的规定,持有人仅有一次有权根据本条4.1.2获得即期登记声明,而该即期登记权利应在根据FINRA规则5110(g)(8)(c)发售开始销售的第五周年时终止。公司须安排根据根据第4.1.1条授予的要求权利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或生效后修订在该登记声明或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起连续十二(12)个月期间内保持有效,或直至持有人完成根据该登记声明登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分派(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4.2.“搭载”注册。
4.2.1权利的授予。除非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包含在附有当前招股章程的有效登记声明或附有当前发售通函的合格发售声明中,否则持有人有权在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的五年期间内,将剩余的认股权证股份作为公司提交的任何其他证券登记的一部分(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5条规则或根据表格S-3或任何等效表格所设想的交易除外)。
4.2.2条款。本公司须承担根据本条例第4.2.1节登记认股权证股份所附带的一切费用及开支,但持有人须支付任何及所有包销佣金,以及持有人选聘的任何法律顾问就出售认股权证股份作出代表的费用。如发生该等建议登记,公司须在该登记声明的建议提交日期前至少30天向当时的已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向持有人发出的该等通知须继续就公司提交的每份登记声明发出,直至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已根据有效登记声明登记为止。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应在收到公司拟备案登记声明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搭载”权利。除本代表手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根据本条4.2.2款要求登记的次数不受限制。尽管有本第4.2.2条的规定,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此类搭载登记权应在发售开始销售的第五个周年日终止。
4.3.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维持注册声明及有关认股权证股份注册的现行招股章程的有效性,直至(i)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已根据该有效注册声明处置完毕,(ii)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在满足《证券法》第144条规则的所有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出售,或(iii)所有认股权证股份成为并继续符合根据规则144出售的资格,不受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也不要求公司遵守规则144(c)(1)下的现行公开信息要求。在任何期间,如公司未能维持有效的注册声明或与之有关的现行招股章程,而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希望行使该认股权证,且持有人的大律师认为,规则144不能作为认股权证股份转售的登记豁免,公司应立即提交登记声明,登记该认股权证股份的转售,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其在三十(30)天内由监察委员会宣布生效。
5.1.部分运动或转移。除本协议第3节的限制外,本代表的授权书可全部或部分行使或转让。如果本协议仅部分行使或转让,则在交出本代表的注销权证时,连同已妥为签立的行使表格或转让通知,以及根据本协议第2.1节行使的足以支付任何行使价格和/或转让税的资金,公司须安排以持有人的名义向持有人免费交付一份与本代表认股权证期限相同的新代表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代表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或转让的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普通股数量。
5.2.遗失的证书。公司在收到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本代表的手令遗失、失窃、毁坏或毁损,以及合理满意的赔偿或保证金的张贴后,公司应签立并交付一份期限和日期相同的新的代表手令。因该等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而签立及交付的任何该等新代表授权书,均构成公司方面的替代合同义务。
6.1.认股权证股份行使价及股份数目调整。本代表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和基础普通股数量将按以下规定不时进行调整:
6.1.1.股票分红,分拆上市。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并在符合下文第6.3节规定的情况下,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因以普通股支付的股票股息或因普通股分拆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增加,则在其生效日,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应按该已发行普通股的增加比例增加,行使价应按比例降低。
6.1.2.普通股股份的合并。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并在符合下文第6.3节规定的情况下,由于普通股的合并、组合或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事件,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减少,则在其生效日期,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应按该已发行股份减少的比例减少,行使价应按比例增加。
6.1.3.重组时更换普通股等如对已发行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但本条例第6.1.1节或第6.1.2节所涵盖的变更除外,或仅影响该等普通股的面值,或如公司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任何股份重组或合并或合并为另一家公司(公司为持续经营的公司且不会导致对已发行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的合并或股份重组除外),或如向另一法团或实体出售或转让与公司解散有关的公司财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则本代表权证持有人其后有权(直至本代表权证的行使权届满)在行使本协议时以紧接该事件前根据本协议应付的相同总行使价收取在该重新分类、重组时应收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的种类和金额,股份重组或合并,或合并,或在任何该等出售或转让后解散时,由紧接该事件前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公司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持有人;如果任何重新分类也导致第6.1.1节或第6.1.2节所涵盖的普通股发生变化,则应根据第6.1.1节、第6.1.2节和第6.1.3节作出此类调整。本第6.1.3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连续的重新分类、重组、股份重建或合并,或合并、出售或其他转让。
6.1.4.基本面交易。如果在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尚未执行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与另一人或一群人进行以下交易,据此,该另一人或一群人获得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不包括由该另一人或与该股票或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其他作出或一方、或与之有关联或有关联的其他人持有的任何普通股):(i)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对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无论是由公司还是由另一人)均已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一组人(每一项均为“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一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者或收购公司或公司的普通股数量,如果该公司是存续公司,以及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或替代对价(“替代对价”)。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1)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基本交易后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应促使公司不是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以书面形式承担公司在本代表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向持有人交付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代表的认股权证,该担保以一份形式和实质与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大致相似的书面文书为证明,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此种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和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数量和该行使价的目的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之前保护本代表的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此外,考虑到替代对价而对行使价进行的上述调整应在发行之前完成,并反映在为交换本代表的认股权证而发行的继承实体的担保中。一旦发生任何此类基本交易,继承实体应继承, 和被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之日起及之后,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和其他提及“公司”的交易文件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根据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承担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此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6.1.5.代表认股权证形式的变更。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无需因根据本条第6.1款作出的任何变更而予以变更,并且在此种变更后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作为交换或替换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可说明根据本协议最初发行的代表认股权证中所述的相同行使价格和相同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任何持有人接受新认股权证的发行反映了规定的或允许性的变更,不应被视为放弃对本协议日期或其计算之后发生的调整的任何权利。
6.2.替代代表的认股权证。除第6.1.5条另有规定外,如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或与另一公司进行股份重组或合并(不包括不会导致已发行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或变更的合并或股份重组或合并),由该等合并或股份重建或合并所组成的法团,须签立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补充代表认股权证,规定该代表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其后(直至本代表认股权证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有权在行使该等补充认股权证时收取该等合并或股份重建或合并时应收的普通股及其他证券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由持有该代表的认股权证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在紧接此类合并、股份重组或合并、出售或转让之前可能已行使该代表的认股权证。这种补充代表手令应规定调整,其调整应与本条第6款规定的调整相同。连续合并、股份改制、合并,同样适用本条第六款的上述规定。
6.3.消除零头利益。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公司无须发行代表普通股零碎的证书,亦无须发行以股代息或支付现金以代替任何零碎权益。各方的意图是,所有零碎权益应通过将任何零碎向上或向下(视情况而定)四舍五入到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权利(如适用)的最接近整数来消除。
6.4.随后的供股。除根据上文第6.1.1节作出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在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尚未执行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授予、发行或出售公司的任何证券,根据其条款可转换为普通股股份(“股份等价物”)或其他购买股份、认股权证、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按比例向普通股股份的所有记录持有人(“购买权”)而不是持有人,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为授予、发行或出售此类购买权而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在为授予、发行或出售此类购买权而确定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则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本第6.4节的规定将不适用于任何授予、发行或出售股份等价物或购买公司股份、认股权证、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其他权利,而这些权利并未按比例向所有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作出。
7.预订和上市。公司应在任何时候从其授权的普通股中保留并保留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数量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权利(如适用),仅用于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发行的目的。公司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并支付其行使价(根据本协议第2.2节以现金或通过无现金行使)时,根据特此条款,所有可在该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均应妥为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不可评估,且不受任何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约束。公司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并支付其行使价(根据本协议第2.2节以现金或通过无现金行使)时,所有可在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和其他证券(如适用)应得到适当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且不受任何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约束。只要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尚未发行,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和其他证券(视情况而定)在所有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如适用,在OTCQB市场或任何后续报价系统)上市(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然后在发售中向公众发行的普通股可以在这些交易所上市和/或报价(如果有的话)。
8.1.持有人接收通知的权利。本文不得解释为授予持有人作为股东就选举董事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投票或同意或接收通知的权利,或解释为作为公司股东拥有任何权利。但是,如果在代表的认股权证到期及其行使之前的任何时间,发生第8.2节所述的任何事件,则在一项或多项上述事件中,公司应在确定为记录日期、生效日期或过户账簿结账日期(“通知日期”)之前至少十五(15)天向该事件的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确定有权获得该股息、分配、转换或交换证券或认购权的股东,或有权就该等建议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强制换股、解散、清算、清盘或出售进行投票。该通知应指明记录日期或转让账簿的结清日期(视情况而定)以及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的拟议生效日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如该等资料以其他方式未予公开,公司须向持有人交付同时以相同方式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的每份通知的副本,述明(x)将为任何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有权获得此类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在案的股份普通股持有人将被确定的日期,或(y)预期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股份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股份普通股交换为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可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转让或换股;但未能提供该通知或该通知或其规定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中规定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
8.2.需要通知的活动。公司须就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出本条第8款所述的通知:(i)如公司须就其普通股持有人作出记录,以使他们有权收取非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或分派,或非以留存收益支付的现金股息或分派,如公司账簿上对该等股息或分派的会计处理所示,(ii)公司须向其普通股的所有持有人提供任何额外的公司股本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任何认购该等股份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iii)如公司的任何股东须就任何重新分类、公司为其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将普通股股份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强制性股份交换作出批准,或(iv)解散,应提议对公司进行清算或清盘(与合并或股份重组或合并有关的除外)或出售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资产和业务。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代表的手令,但本文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公司通过全国分发的新闻稿或通过向委员会提交的公开可得且合法合规的文件对适用事件进行公告,则无需向持有人发出通知。
8.3.行权价格变动通知;行权价格通知。公司应在发生根据本协议第6条要求更改行权价格的事件后,立即向该事件和变更的持有人发送通知(“价格通知”)。价格通知应载列该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普通股股份数量的任何调整,并描述导致该变化的事件及其计算方法,并应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证明为真实、准确。公司应在公司收到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包销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包括以电子邮件)向持有人发送通知,说明当时有效的行权价格以及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或其他股份、证券或资产的金额(如有),并应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证明为真实、准确。
8.4.通知的递送。根据本代表证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书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按照包销协议的通知条款向下列地址和联系信息发出,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
If to the holder:
工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橡树街377号,下层大厅
纽约州花园城,11530
Attn:Stephen Kiront,COO
邮箱:skiront@craftCM.com
附副本至: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Attn: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邮箱:wsr @ orllp.legal;jye @ orllp.legal
电话号码:(212)588-0022
If to the company:
永康区晓东路689-85号 台湾台南
ATTN:路义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通知:
VCL Law LLP
1945年老绞刑道
套房260
维也纳,VA22182
Attn:Fang Liu,esq。
邮箱:fliu@vcllegal.com
9.1.修正。除非本协议的所有各方以书面形式,否则不得修改或修改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并且本协议中的任何条件(明示或默示)均不得放弃,除非该条件意在受益的每一方以书面形式放弃。
9.2.标题。此处所载标题仅为方便参考之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影响本代表授权书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9.3.全部协议。本代表手令(连同根据本代表手令交付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和文件)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先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和谅解。
9.4.继任者和分配人。本代表的手令仅适用于持有人和公司及其许可受让人、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受让人,且对其具有约束力,任何其他人均不得拥有或被解释为根据或就本代表的手令或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或凭借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拥有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9.5.绑定效果。本代表的手令仅适用于持有人和公司及其许可受让人、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且对其具有约束力,任何其他人不得拥有或被解释为根据或就本代表的手令或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或凭借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拥有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9.6.管辖法律;提交管辖;陪审团审判。本代表的授权书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但不应使其法律冲突原则生效。本公司特此同意,因本代表的手令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任何针对本公司的诉讼、程序或索赔,应在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郡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并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该司法管辖权,该司法管辖权应为排他性的。公司特此放弃对该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并认为该等法院代表的是一个不便的法院。任何须送达公司的程序或传票,可藉挂号或核证邮件转递其副本、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按本条例第8条所列地址送达。此类邮寄将被视为个人送达,并在任何诉讼、程序或索赔中对公司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本公司与持有人同意,任何该等诉讼的胜诉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其与该等诉讼或程序有关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及开支及/或与该等诉讼或程序的准备有关而招致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及开支。公司(代表公司,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其股东和关联公司)和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或在此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9.7.豁免等公司或持有人未能在任何时间强制执行本代表证的任何条文,不得视为或解释为放弃任何该等条文,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代表证、本协议的任何条文的有效性,或影响公司或任何持有人其后强制执行本代表证的每项条文的权利。除非在被寻求强制执行此种放弃的一方或多方签立的书面文书中有所规定,否则对任何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代表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的放弃均不具有效力;对任何此种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的放弃不得解释为或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或随后的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的放弃。
9.8.交换协议。作为持有人收到并接受本代表的认股权证的条件,持有人同意,在持有人完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公司与包销商订立协议,据此,他们同意将代表持有的公司所有未行使的认股权证交换为证券或现金或两者的组合(如“交换协议”),则持有人应同意此种交换并成为交换协议的一方。
9.9.在对口部门执行。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签立,也可以由合同的不同当事人在不同的对应方中签立,每一份均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并应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已由合同的每一方签字并交付给合同的其他各方时生效。此类对应方可通过传真传送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传送。
9.10.持有人不被视为股东。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持有人仅以其作为本代表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身份,不得出于任何目的投票或收取股息或被视为公司股本持有人,本代表认股权证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也不得被解释为仅以其作为本代表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身份授予持有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对任何公司行动(无论是任何重组、发行股份、股份重新分类、合并、合并、转易或其他)、收到会议通知、收取股息或认购权,或在向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发行之前以其他方式,然后在适当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有权收取该认股权证股份。此外,本代表权证书所载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对持有人(在行使本代表权证书或其他情况下)购买任何证券或作为公司股东施加任何责任,不论该等责任是由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主张的。
9.11.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获得的普通股,如果没有登记,并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9.12.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本代表手令的每一条款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代表手令的任何条款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条款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代表手令的其余条款无效。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于2025年3月5日签署本代表证。
展品A
行使表格
行使代表认股权证所采用的形式:
日期:__________,20日____
以下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选择行使内华达州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公司”)______普通股的代表认股权证,并特此支付_____美元(按每股普通股_____美元的费率),以支付据此的行使价。请按照以下指示发行行使本代表认股权证的普通股,并在适用时发行新的代表认股权证,代表尚未行使本代表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量。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或
以下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选择将其根据代表的认股权证购买____普通股的权利转换为______普通股,按以下公式确定:
X
=
Y(A-B)
A
哪里,
X
=
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Y
=
行使代表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量;
A
=
一(1)股普通股的公平市值,等于$ _____;以及
B
=
行使价相当于每股普通股______美元
下列签署人同意并承认,上述计算须经公司确认,有关计算的任何分歧应由公司全权酌情解决。
请按照以下指示发行行使本代表认股权证的普通股,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发行新的代表认股权证,代表本代表认股权证尚未转换的普通股数量。
工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签字有保障】
证券登记须知
姓名:
(以Block字母打印)
地址:
注意:此表格的签名必须与代表认股权证上所写的名称一致,不得更改或扩大或任何变更,并且必须由银行、储蓄银行以外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在已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拥有会员资格的公司提供担保。
展品b
转让通知
转让代表手令所用表格:
(由登记持有人签立,以实现内部代表手令的转让):
对于收到的价值,______________确实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以下所列受让人的所有权利,以购买内华达州公司ADANCED BIOMED INC.(“公司”)的_____普通股的权利,并由代表的认股权证证明,并确实特此授权公司在公司账簿上转让有关以下所列普通股股份数量的该权利。
下列签署人还表示,通过本协议的转让,受让人承认,本代表的认股权证和在本协议行使或转换时将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是为投资而获得的,并且受让人不会提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或在本协议行使或转换时将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除非在不会导致违反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情况下。此外,受让人承认,在行使本代表的认股权证时,受让人应在公司提出要求时,以公司满意的形式书面确认,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是为了投资而获得的,而不是为了分配或转售。
日期:,20__
持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此表格的签字必须与内代表认股权证上所写的名称一致,不得更改或扩大或任何变更,并且必须由银行、储蓄银行以外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在已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拥有会员资格的公司提供担保。法团的高级人员和以受托人或其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员应提交适当的授权证据,以指定上述代表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