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4月1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8
1933年《证券法》下的注册声明

美光科技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特拉华州 | 75-1618004 |
| (成立或组织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 (IRS雇主识别号) |
| 8000 S. Federal Way,Boise,Idaho | 83716 |
|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邮编) |
美光科技公司
递延补偿计划
(方案全称)
迈克尔·雷
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和公司秘书
美光科技公司
8000 South Federal Way,Boise,Idaho 83716
(208) 368-40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包括区号)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 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 文件管理器 |
较小 报告 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x | ¨ | ¨ | ¨ | ¨ |
| 若为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以符合《交易法》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解释性说明
这份S-8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由美光科技公司(“公司”或“注册人”)提交,用于登记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23年10月23日生效的美光科技公司递延补偿计划(“计划”)产生的120,000,000美元的递延补偿义务(“义务”)。
第一部分.第10(a)节招股说明书所要求的信息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28条规则的规定,以及表格S-8第I部分的介绍性说明,根据《证券法》第424条规则,包含表格S-8第I部分规定的信息的文件无需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作为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28(b)(1)条的规定,载有表格S-8第I部分规定的信息的文件将交付给计划的参与者。这些文件和根据表格S-8第II部分第3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文件合在一起构成符合《证券法》第10(a)节要求的招股说明书。
第二部分。注册声明中要求的信息
项目3。以参考方式纳入文件
以下由公司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
(a)公司的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节(文件编号1-10658)于2025年10月3日向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8月28日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b)公司截至本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2025年11月27日及2026年2月26日根据《交易法》第13(a)条(文件编号1-10658)分别于2025年12月18日和2026年3月19日向委员会提交。
(c)以提述方式具体纳入公司年报的资料,由其最终附表14A的代理声明,于2025年11月25日向委员会提交(档案编号1-10658)。
(d)公司目前就表格8-K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于2025年10月21日,2026年1月21日,2026年3月25日及2026年4月1日(档案编号1-10658),提供而非存档的资料除外。
(e)公司普通股的说明,每股面值0.10美元,载于公司表格8-A的注册声明,于2009年12月21日向委员会提交,包括随后提交的任何修订和更新此类描述的报告。
在本登记声明日期之后以及在提交表明所有所提供的证券已售出或注销当时仍未售出的所有证券的生效后修订之前,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登记声明,并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但是,前提是,被视为已提供而非根据委员会规则提交的文件或信息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包含在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中的任何声明应被视为为本注册声明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包含在本文中的声明或任何随后提交的文件中的声明也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修改或取代此类声明。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该等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应被视为构成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项目4。证券说明
美光科技公司递延补偿计划义务
正在登记的义务代表公司根据该计划产生的递延补偿义务。该等债务为公司的无担保一般债务。公司保留随时根据其条款修订或终止计划的权利,但该等修订或终止不得减少或消除在该等修订或终止前已根据该计划完全归属的任何利益。
以下是与义务相关的计划摘要。本摘要通过参考该计划对其全部内容进行了限定。
目的和参与。该计划旨在构成一个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201(2)、301(a)(3)和401(a)(1)条,该计划没有资金,主要是为了向公司特别指定的雇员(“参与者”)提供递延补偿而设立的。该计划是一项针对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而言的无资金的递延补偿计划,旨在遵守该法典第409A条的要求,以便根据第409A(a)(1)(b)条不欠罚金。
计划延期。参与者可根据计划规则完成延期选举,选择推迟至多75%的合资格基本薪酬和最多100%的合资格奖金、财政年度或基于绩效的计划下的薪酬。公司可全权酌情为该计划提供雇主供款。参与者和雇主对该计划的缴款记入该计划下代表每个参与者维持的簿记账户。根据该计划记入此类递延账户的金额代表公司的无资金、无担保债务,并不代表公司任何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任何所有权权益。递延补偿义务不可转换为公司的任何其他证券,并且除了支付根据该计划产生的递延补偿义务外,不享有任何负面质押或公司方面的任何契诺的利益。公司可以选择向满足适用于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的税收要求的信托提供递延资金,以满足其在该计划下的支付义务。
延期的归属。参与者延期在任何时候都完全归属。参与者在符合条件的公司服务满2年后,将100%归属于雇主供款(如有)。如果尚未归属,则参与者的递延账户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参与者死亡或残疾时成为100%归属。
收益学分。除某些例外和限制外,参与者的递延账户余额与参与者从计划下可用的虚拟投资选项中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假设或“虚拟”投资选项挂钩。参与者根据该计划应支付的递延补偿福利根据选定的“幻影”投资方案的投资表现而增减。
递延款项的分配。参与者选择其递延账户的分配时间和方式。递延账户的支付以当时的现金和参与者选择的形式进行,但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则:
| · | 参与者可以选择,但无需选择,在参与者受雇期间发生的指定分配日期接收他或她的延期付款。 |
| · | 参与者的延期付款将在参与者终止雇用时开始支付,如果此类延期付款尚未开始支付。根据守则和计划的要求,应付给某些特定雇员的金额在该参与者终止雇佣后六个月延迟。 |
| · | 参加者可选择在最长十年期间内以一次总付或每年分期的方式领取其延期付款。 |
| · | 参与者的全部递延账户余额将在参与者死亡或残疾时,或在公司所有权发生变化、公司有效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公司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一次性支付。 |
项目5。指定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145条(a)款授权公司对任何曾经或现在是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的人进行赔偿,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由公司提起或有权提起的诉讼除外),原因是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正在或正在应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以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以及该人在与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有关的情况下实际和合理招致的和解所支付的金额,前提是该人本着诚意并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该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
第145条第(b)款授权法团向任何曾是或现为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或诉讼的一方的人作出弥偿,该诉讼或诉讼由法团或有权因该人以上述任何身分行事而促使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如该人本着诚意行事,且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反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则该人就该等诉讼或诉讼的辩护或和解而实际及合理地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但不得就任何申索、问题作出赔偿,或有关该人已被裁定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事宜,除非且仅限于衡平法院或提起该诉讼或诉讼的法院须应申请裁定,尽管已裁定法律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衡平法院或该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弥偿。
第145条进一步规定,只要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在第145条(a)及(b)款所提述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抗辩中,或在其中的任何申索、发行或事项的抗辩中,根据案情或其他方式获得胜诉,该人应就该人实际合理招致的与此有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获得赔偿;第145条规定的赔偿不应被视为不包括被赔偿方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而第145条规定的赔偿,除非在授权或批准时另有规定,否则应继续适用于已不再担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并应为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服务。第145条还授权公司代表任何现在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或应公司的要求担任或正在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以对抗针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任何此类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因其身份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第145条就该等法律责任向该人作出赔偿。
DGCL第102(b)(7)条规定,法团的成立证明书可载有一项条文,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人员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法团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害所负的个人法律责任,但该条文不得消除或限制(i)董事或高级人员因任何违反董事或高级人员对法团或其股东的忠诚责任而承担的法律责任,(ii)一名董事或高级人员因并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行为,(iii)一名董事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74条作出,(iv)一名董事或高级人员因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从中获得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或(v)一名高级人员在该法团的任何诉讼中或在该法团的权利范围内作出。
经修订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在DGCL允许的范围内消除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经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注册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对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其他代理人进行强制性赔偿。此外,公司已与董事及若干高级人员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进一步赔偿。
公司实际上有一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单,在特定限额内对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进行赔偿。本公司支付该保单的全部保费。
该公司认为,其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条款、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政策以及赔偿协议对于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是必要的。
项目7。申请的注册豁免
不适用。
项目8。展览
项目9。承诺
(a)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将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提交:
(i)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规定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资料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iii)包括有关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的任何重要资料或该等资料的任何重大更改于注册声明中;
但前提是(a)(1)(i)和(a)(1)(ii)段不适用,如果这些段落要求纳入生效后修订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
(2)为确定《证券法》项下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该等证券的发售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b)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中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6年4月17日分别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市和爱达荷州博伊西市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美光科技公司 | ||
| (注册人) | ||
| 签名: | /s/Sanjay Mehrotra | |
| (Sanjay Mehrotra)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s/Mark J. Murphy | ||
| (Mark J. Murphy) |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 | ||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认识所有人,以下出现的签名的每一个人,即构成并指定Sanjay Mehrotra和Mark J. Murphy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其真实、合法的律师和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由他或她并以他或她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在表格S-8上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并将其连同其证物和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按照他或她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做和执行与此有关的每一个必要和必要的行为和事情,特此批准和确认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或其替代人或替代人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本授权书应受特拉华州法律和适用的联邦证券法管辖并按其解释。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Sanjay Mehrotra | 董事长、总裁兼 | 2026年4月17日 | ||
| (Sanjay Mehrotra)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s/Mark J. Murphy | 执行副总裁兼 | 2026年4月17日 | ||
| (Mark J. Murphy)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 | ||||
| /s/Scott Allen | 公司副总裁兼 | 2026年4月17日 | ||
| (Scott Allen) | 首席会计官 | |||
| (首席会计干事) | ||||
| /s/Lynn A. Dugle | 牵头独立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Lynn A. Dugle) | ||||
| /s/Steven J. Gomo | 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Steven J. Gomo) | ||||
| /s/Linnie M. Haynesworth | 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Linnie M. Haynesworth) | ||||
| /s/t。刘马克 | 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T. 刘马克) | ||||
| /s/A.克里斯汀·西蒙斯 | 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克莉丝汀·西蒙斯) | ||||
| /s/Robert H. Swan | 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Robert H. Swan) | ||||
| /s/MaryAnn Wright | 董事 | 2026年4月17日 | ||
| (MaryAnn Wri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