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6年4月27日
Trio-Tech国际
Block 1008 Toa Payoh North
单元03-09新加坡318996
女士们先生们:
贵公司作为加利福尼亚州公司Trio-Tech国际(“公司”)的法律顾问,就与公司根据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发售1,052,632股无面值普通股(“股份”)有关的某些事项,以及构成公司在表格S-3(文件编号:333-291219)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统称“招股说明书”)(最初由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经修订(“法案”),于2025年11月3日,并于2025年12月16日经委员会宣布生效,根据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的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由公司及其若干投资者各方签署。
作为公司有关发行和出售股份的法律顾问,我们审查了:(i)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ii)经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及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如现行有效,(iii)董事会有关发行和出售股份的某些决议,(iv)证券购买协议,以及(v)我们认为使我们能够提出本意见所需的其他程序、文件和记录。在所有这些检查中,我们假定所有签名的真实性和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以及公职人员证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我们还承担了所有文件的适当执行和交付,其中适当执行和交付是其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本函中提出的意见仅限于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的《加州公司法》。我们不就遵守与证券或其销售或发行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反欺诈法律、规则或法规发表任何意见。基于上述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并在符合本文所述资格的前提下,我们认为,股份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当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并如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所述出售、发行和交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我们同意在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我们的公司,并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据提交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以提交给委员会,以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是该法案第11条含义内的“专家”,或属于《证券法》第7条要求其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Disclosure Law Group
Disclosure Law Group,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