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定期财务报告的核证
本人,AES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Stephen Coughlin,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证明:
(1)本声明随附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U.S.C.78m或78o(d))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定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AES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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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斯蒂芬·库格林 |
| 姓名:Stephen Coughlin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