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部分13.1
首席执行干事的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第九有限公司(公司)年度报告(报告) ,I,公司首席执行官朱军,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350条,据我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
| (2)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 | 2020年4月30日 | |
| 通过: | 朱骏 | |
| 姓名:朱军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