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延期协议
本延期协议(“协议”)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由内华达州公司CENTRO INC.(一家主要办公室位于33 Wood Avenue South,Suite 600,PMB # 3572,Iselin,New Jersey)(“借款人”)和ZHONGCHAI HOLDING(HONG KONG)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控股公司,主要办公室位于中国浙江省31112杭州市高教路Sunking Plaza # 12栋11-F(“贷款人”)签署。贷款人和借款人有时在本文中被单独称为“当事人”,并统称为“当事人”。
| a. | 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的若干贷款协议(「贷款协议」); |
| b. | 与此相关,借款人发行了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的某些本票(“本票”); |
| c. | 该票据到期日为2026年4月14日; |
| d. |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借款人已偿还本金和利息总额510000美元,票据项下未偿本金余额为554656.52美元(“未偿本金”); |
| e. | 双方希望仅就未偿本金延长票据的到期日。 |
考虑到上述事实和下文详述的相互承诺,各方同意如下:
| 1. | 延长成熟期 |
1.1各方特此同意,票据到期日由2026年4月14日延长至2026年10月14日。
1.2贷款协议和票据中所有提及“到期日”的内容均应被视为指2026年10月14日。
| 2. | 利息 |
延长期内,本票未付本金金额按实际经过天数360天计算的年利率10%计息。利息不迟于延期到期日支付。
| 3. | 贷款单证的确认 |
3.1除特此明确修订外,贷款协议和票据应保持完全有效。
3.2借款人承认并确认其在贷款协议和票据下的义务。
| 4. | 杂项 |
4.1修正。本协议只能经当事人签署书面修改。
4.2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
4.3绑定效果。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4.4对应方。本协议可在对应方执行。
4.5说明中的通知规定保持不变,并全面生效。
[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双方已安排在上述日期由正式授权人员正式签署本协议。
| 出借人: | 借款人: | ||||
| 中财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 |
中央电力公司。 | ||||
| 签名: | /s/Peter王祖光 | 签名: | /s/Ming He | ||
| 姓名: | 彼得·王祖光 | 姓名: | Ming He | ||
| 职位: | 董事 | 职位: | 司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