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联合备案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1(k)(1),以下签署人同意与所有其他报告人(该术语在下文提及的附表13G中定义)就附表13G(包括对其的修订)就开曼群岛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每股面值0.00002美元的普通股共同提交一份声明,并同意将本协议作为此类联合提交的证据。本协议可在任何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作为证明,下列签署人特此自2025年7月29日起执行本协议。
| 李仙华 | ||
| /s/李仙华 | ||
| 人才银河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李仙华 | |
| 姓名:李仙华 | ||
| 职称:董事 | ||
| Peaky Investments Limited | ||
| 签名: | /s/李仙华 | |
| 姓名:李仙华 | ||
| 职称: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