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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的股东
回复: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尊敬的股东:
诚挚邀请您出席奥盛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层200120举行。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委托书提供了有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将要采取行动的事项的信息,包括在任何延期或延期的事项上。
于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New Ossen Group Limite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母公司)订立经2021年6月16日修订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合并为本公司(“合并”),且不再存在,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您将被要求审议并投票表决一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为进行合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1(2)条规定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以及实质上以《合并协议》附件A所附的形式(“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在随附的委托书中。
SEC和任何州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也未考虑合并的优点或公平性,也未考虑本信或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或委托书中披露内容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完全是为了合并的目的。母公司目前由(a)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拥有,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和存续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滚转股东”或“浦江”),该公司已选择滚转其在公司中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权益,(b)Acme Innovation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cme”),由浦江全资拥有;(c)Elegant Kinned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Elegant”),由Liang Tang博士控制,及(d)Liang Tang博士(“唐博士”),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唐博士、雅致、浦江、ACME、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统称为“买方集团”。Rollover股东将在合并中取消Rollover股份(定义见下文),并且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不会向该股东支付任何合并对价,它将获得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i
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Rollover股东实益拥有公司13,0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每股“股份”,统称“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9%。如果合并完成,该公司将继续以“奥盛创新有限公司”的名义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运营,该公司代表该股票的美国存托股票(“ADS”)将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ADS计划将终止。
如果合并完成,则在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但以下所述除外,(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1.70美元现金且不计利息的权利,以及(ii)已发行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以及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未偿还款项,连同该等ADS所代表的每股股份,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公司有权获得每ADS5.10美元(减去根据2020年6月30日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每ADS0.05美元的注销费),纽约梅隆银行(“美国存托凭证”),以及不时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本公司下列股份将不会转换为收取紧接前一句所述代价的权利:(a)由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滚存股份」);(b)股份持有人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9条,有效行使评估权但未有效收回或丧失评估权的,经修订(《BVI公司法》)(“异议股东”);(c)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或在公司国库中持有)拥有的股份(如有)以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a),(b)和(c)共同持有的股份,“排除在外的股份”)。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异议股份)将被取消并将不复存在,且不会就此交付合并对价。每股异议股份将在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规定确定的获得此类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的生效时间被取消。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要求交出所有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除外),以换取适用的合并对价。
Rollover股东打算通过合并(i)Rollover股东的Rollover Equity(以Rollover股份为代表),(ii)截至12月17日的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1250万美元的现金出资来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2020年(“股权承诺书”),由母公司和滚存股东签署。有关股权承诺函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6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融资”。
II
本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仅由本公司的两名独立及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他们与买方集团、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管理成员无关,李军红先生和吴中彩先生审查和审议了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于2020年12月17日,独立委员会一致(a)决定,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是公平的,并符合以下各方的最佳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份及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不包括代表被排除股份的被排除股份及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为本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其条款在《交易法》第13e-3条中定义(“非关联证券持有人”),(b)批准并宣布公司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c)建议董事会授权并批准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d)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
于2020年12月17日,经独立委员会一致决定及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已(a)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确定合并乃公平,并从公司及其股东(包括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出发,(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及(c)决心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
经审慎考虑,经独立委员会一致推荐,并代表公司,公司董事会一致建议您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建议将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不足以通过股东决议的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征集额外的委托书。
III
在考虑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时,您应该意识到,公司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不同,或者除了股东的利益之外。延期股东已根据延期和支持协议(“支持协议”)与母公司同意对其股份进行投票,以赞成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滚存股东实益拥有13,050,000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9%。
随附的委托书提供了有关合并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个文档以及所有附件和其他引用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档。您还可以从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中获得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这些文件可在SEC网站www.sec.gov免费获得。
无论你拥有多少股份,你的投票权都是非常重要的。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获得代表公司至少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批准和授权,否则合并不能完成,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我们预计,英属维尔京群岛将于2021年8月10日,即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份记录日营业结束时发行19,791,110股股票。
即使您计划亲自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我们也要求您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提交代理。提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8月31日下午6:00(北京时间)。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如大会主席要求,或亲自出席的任何股东或有权投票的代理人对主席宣布的投票结果有异议,则须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可以指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股票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股票进行投票。然而,你不能直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所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只有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或其代名人)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表决这些股份。您应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正确填写的ADS投票指令卡退还给ADS存管人,即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收到投票指示的最后日期,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对美国存托凭证所含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根据您的投票指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力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票数量进行投票或安排被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附加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权,除非按照您给出并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接收的指示。或者,如果您将美国存托凭证交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保管,您可以在会议上直接投票,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费用(每注销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交付和登记的指示,并证明在2021年8月9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您尚未就美国存托凭证(或作为替代,您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给出也不会给出投票指示,并于2021年8月1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成为股东。此外,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您希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您必须依赖于您持有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和时间。
IV
如果合并完成,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要求对其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但条件是,他们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前向公司提交报告,对合并的书面异议,并随后遵守经修订的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关于行使评估权的第179条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C附在随附的委托书中。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您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或低于您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您不对您的股票行使评估权。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无权要求对其美国存托凭证所含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评估权,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费用(每注销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交付和登记的指示,并证明他们没有给出指示,并且不会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直接或间接给出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指示(或者,替代地,他们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之前成为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此后,这些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遵守BVI Business Company Law(2004)第179条规定的对股票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公司注册股东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希望这样做的广告持有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
v
SEC和任何州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也未考虑合并的优点或公平性,也未考虑本信或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或委托书中披露内容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代表欧森创新公司。Ltd.,在我们准备参加这一我们历史上的重要活动之际,我们要感谢所有股东一直以来的支持。
| 真诚地, | 真诚地, | |
| 李军红 | /s/梁唐 | |
| 李军红 | 梁唐 | |
| 代表独立委员会 |
Shlomo Kramer |
随附的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8月5日,首次邮寄给股东的时间为申请日后五(5)个工作日左右。
VI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将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尊敬的股东:
特此通知,奥盛创新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上海上城路518号17层举行,在此轮流称为“公司”、“我们”、“我们的”或“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2021年8月10日,即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份记录日期,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仅登记持有本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每股“股份”,统称为“股份”),或其代理人持有人有权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上直接投票。在会议上,你将被要求对以下决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New Ossen Group Limited(“母公司”),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于2021年6月16日修订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的协议和合并计划(“合并协议”),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有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份均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拥有,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1(2)条规定的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为合并的目的,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实质上是以合并协议附件A所附的形式(该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以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书所附的形式提供,该委托书也将在会议上出示和提供给检查),根据该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合并”),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将由公司批准和授权;和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休会或推迟临时股东大会,以允许公司在发生情况下征集更多代理人于股东特别大会时接获的委托书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股东决议案。
本公司股东名单将于紧接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两(2)个营业日的一般营业时间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200120号商城路17楼518号本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备查。
VII
经审慎考虑,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一致建议,该委员会仅由本公司独立及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而该董事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买方集团中的任何一方无关,或公司的管理成员,公司的董事会已经批准了合并协议,并建议您投票支持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计划的交易的提案,包括合并,及建议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或延期,以使公司在发生情况下可征集额外代理人于股东特别大会时收到的委托书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转股股东”或“浦江”)已根据一份转股和支持协议,选择将其在合并中实益拥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进行转股,并已同意(其中包括),将赞成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的提案、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全部股份投赞成票。Rollover股东实益拥有13,050,000股股份,约占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9%。合并完成后,滚存股东将立即拥有母公司的实益权益。
无论你拥有多少股份,你的投票权都是非常重要的。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获得代表公司至少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批准和授权,否则合并不能完成,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我们预计,英属维尔京群岛将于2021年8月10日,即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份记录日营业结束时发行19,791,110股股票。
即使您计划亲自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我们也要求您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提交代理。提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8月31日下午6:00(北京时间)。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如大会主席要求,或亲自出席的任何股东或有权投票的代理人对主席宣布的投票结果有异议,则须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填写代理卡,并不会剥夺您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股票进行投票的权利。然而,请注意,如果您的股票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注册的,并且您希望亲自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则必须从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以您的名义发行的委托书。
如果您未能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填写代理卡,或者您弃权,您的投票将不予计算。
VIII
如果您收到多个代理卡,因为您拥有以不同名称注册的股票,请按照每个代理卡上的说明对每个代理卡上显示的所有股票进行投票。
如果您提交了已签署的代理卡,但未说明您希望如何投票,则代理卡所代表的股票将被投票用于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对于上述特别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除非您指定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按照您的代理人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表决)。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股票,如果您希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则必须依赖于您持有股票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当代理人的日期、签立及由股份持有人交回时,其代表的股份将按照股东的指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如果此类持有人未给出具体指示,股份将被投票支持上述提议,并由代理人酌情处理可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妥善处理的其他事项。股份持有人的弃权票包括在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股份数的确定中,但不计算为赞成或反对某项提案的票数。
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可以指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股票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股票进行投票。然而,你不能直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所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只有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或其代名人)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表决这些股份。您应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正确填写的随附ADS投票指令卡退还给ADS存管人,即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收到投票指示的最后日期,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美国存托凭证所含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根据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努力对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票数量进行投票或安排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附加在股票上的投票权,除非按照您发出并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收到的指示。或者,如果您将美国存托凭证交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保管,您可以在会议上直接投票,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费用(每注销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交付和登记的指示,并证明在2021年8月9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您尚未就美国存托凭证(或作为替代,您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给出也不会给出投票指示,并于2021年8月1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成为股东。此外,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则如果您希望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则必须依赖于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IX
如果合并完成,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要求对其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但条件是,他们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前向公司提交报告,对合并的书面异议,并随后遵守经修订的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关于行使评估权的第179条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C附在随附的委托书中。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您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或低于您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您不对您的股票行使评估权。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无权要求对其美国存托凭证所含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评估权,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费用(每注销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交付和登记的指示,并证明他们没有发出指示,并且不会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直接或间接地给出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指示(或者,替代地,他们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之前成为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此后,这些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遵守BVI Business Company Law(2004)第179条规定的对股票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公司注册股东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希望这样做的广告持有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
请不要在这个时候寄出你的股票.如果合并完成,您将收到有关交还您的股票的指示。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在随附的委托书中进行说明。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包含在随附的委托书的附件A中。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整个委托书。
x
注意事项:
| 1. | 下列规定适用于共同拥有的股份: |
(a)如两名或多于两名人士共同持有股份,则每名人士均可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成员会议,并可以成员身分发言;
(b)如只有一名联名拥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他人代表出席,则他可代表所有联名拥有人投票,及
(c)如两名或多于两名联名拥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则他们必须以一人身份投票。
| 2. | 代理卡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律师签署,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委任人的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律师或其他人签署。 |
| 3. |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注册股东)。 |
| 4. | 会议主席可酌情指示将代理卡当作已妥为存放。未按允许的方式存入的代理卡无效. |
| 5. | 根据代理卡条款进行的表决,即使委托人先前死亡或精神错乱,或代理卡或代理卡执行时所依据的权力机构撤销,仍属有效,但不得就该死亡发出书面通知,本公司须于使用代理人的会议或延期会议开始前,在其主要执行办公室接获精神错乱或撤销。 |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Liang Tang | |
| 名称:Liang Tang | |
| 职务:董事长 |
注册办事处:
克雷格缪尔·钱伯斯
道特尔托拉镇,VG1110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上城路518号17楼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XI
内容表
XII
简要投资条件清单
本“简要条款清单”以及“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的问题和答案”突出了本委托书中包含的有关合并的选定信息,并且可能不包含对您考虑合并可能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委托书和本委托书所指的其他文件,以更全面地了解临时股东大会正在审议的事项。此外,本委托书通过引用纳入了有关公司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鼓励您阅读通过引用并入此代理声明的所有文件,并且您可以按照第12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中的说明免费获得此类信息。在本委托书中,术语“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是指奥盛创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委托书中所有对“美元”和“美元”的引用均为美元。
参与合并的各方
公司
我们生产和销售一系列的平原表面预应力钢材和稀土涂层和锌涂层预应力钢材,我们相信这是我们在中国的竞争对手中最全面的阵列。我们的材料在中国和国际上用于桥梁、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我们的设施位于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和江西省九江市。基于我们在该行业的丰富经验,我们相信Ossen是中国设计、工程、制造和销售定制预应力钢材的领先企业之一,这些材料用于中国的桥梁、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我们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以“Ossen”品牌销售。我们处理各方面的市场研究,产品设计,工程,制造,销售与市场营销。我们在中国马鞍山市和九江市的ISO9001制造设施中开展制造业务。
2013年,中国市场开始采用镀锌铝合金的PC线材和PC线材,这两种线材比镀锌PC线材和PC线材具有更强的耐腐蚀性和保护作用。我们的研究与开发部门目前正在开发一种将稀土材料应用于锌铝合金镀膜工艺的方法。到目前为止,我们在开发这类产品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我们将在2020年继续进行研究与开发。我们预计,这类产品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通过政府的检验,并在市场上获得认可。
欧森材料,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5年,我们通过在中国九江市收购一家工厂并组建Ossen jiangua来扩大我们的制造能力。欧森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是中国首批在建筑项目中引入和推广使用预应力钢材的团队。他们从1994年开始从事预应力材料的生产,在预应力材料行业各积累了近25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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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1518号17层。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21)6888-8886,我们的电子邮件是int.tr@ossengroup.com。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尔托拉RoadTown Craigmuir Chamber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T Corporation System,位于纽约第八大道111号,纽约10011。我们的公司网站是http://www.osseninnovation.com。
有关我们的历史,发展,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描述,请参阅我们于2020年5月18日向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请参阅第12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了解如何获得我们的年度报告副本。
家长
New Ossen Group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持有Merger Sub的股权并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每个定义如下)。母公司的注册地址是VG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道镇普尔赛尔港布莱克本路Qwomar贸易综合楼3楼8单元。母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区上城路518号16楼。
合并子公司
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仅为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而成立的控股公司。Merger Sub的注册地址为VG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RoadTown,Port Purcell,Blackburne Road,Qwomar Trading Complex3楼8单元。合并子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区上城路518号16楼。
买方集团
ACME Innovation Limited(“ACME”)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持有、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的证券。Acme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RoadTown Po Box173Kingston Chambers。ACME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区上城路518号16楼。
2
浦江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浦江是一家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持有、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ACME和其他在中国经营的公司的证券。浦江的注册地址是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04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浦江的营业地址是中国上海市浦东区上城路518号16楼。
Elegant Kinness Limited(“Elegant”)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持有、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浦江证券。雅致的注册地址为VG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道镇普尔赛尔港布莱克伯恩路Qwomar贸易综合楼3楼8单元。雅致的营业地址是中国上海市浦东区上城路518号16楼。Elegant Kinned Limited由Liang Tang博士全资拥有。
Liang Tang博士(“唐博士”)是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唐博士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营业电话为+86-21-6888-8886。梁博士是浦江64.39%的股东和董事长。
在整个委托书中,唐博士、雅致、浦江、ACME、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统称为“买方集团”。
有关合并各方的补充信息载于附件D,该附件附于本文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合并(第88页)
请您投票授权并批准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之间于2020年12月17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必须以合并协议(“合并计划”)附件A所附的格式以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的形式提交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包括合并(“合并”)。一旦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获得公司股东的必要表决的授权和批准及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完成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的其他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在合并后将继续以“奥盛创新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公司将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终止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附于本委托书的附件A。您应该完整地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因为它们(而不是本委托书)是管辖合并的法律文件。
3
合并对价(第89页)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生效时,除下述情况外,(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1.70美元现金及免息的权利(“每股合并代价”)及(ii)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偿还的每份ADS,连同该等ADS所代表的每股股份,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减去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0.05美元)的权利(统称为“合并对价”)。本公司下列股份将不会转换为收取紧接前一句所述代价的权利:(a)由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滚存股份」);(b)股份持有人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9条,有效行使评估权但未有效收回或丧失评估权的,经修订(《BVI公司法》)(“异议股东”);(c)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或在公司国库中持有)拥有的股份(如有)以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a),(b)和(c)共同持有的股份,“排除在外的股份”)。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异议股份)将被取消并将不复存在,且不会就此交付合并对价。每股异议股份将在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规定确定的获得此类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的生效时间被取消。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13页开始的“评估权”。
支助协定(附件E)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滚存股东与母公司订立了滚存和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已同意(i)滚存股份将被无偿注销,(二)转股股东应当认购母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三)转股股东应当对转股股份投赞成票,以利于合并协议、合并方案的授权和批准以及合并协议、合并方案中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7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支持协议”。
4
记录日期和投票(第83页)
如阁下于2021年8月10日,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份记录日期,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直接投票。在股份记录日的每一股流通股使持有者有权对提交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授权和批准的每一事项及其任何延期进行一次投票。我们预计,截至股份记录日,将有19,791,110股股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您在股份记录日的名称中登记了股份,则提交代理卡和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下午6:00(北京时间)。请参阅下面的“简要条款清单——投票信息”。
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不取消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以下所述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您不能直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但您可以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存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持有者)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股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正确的投票。或者,如果您在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并证明您没有指示,也不会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票进行投票),并在股票记录日期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股票的注册持有人。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83页)
为了完成合并,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必须获得至少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的赞成票的授权和批准,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并不受与滚存股东无关的大多数股份持有人的授权及批准。
根据预计将于记录日期发行在外并有权投票的19,791,110股股份,约9,895,556股股份必须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在内,为了使该提案获得授权和批准,假设所有股东都将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Rollover股东实益拥有13,05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21页开始的“某些实益拥有人和公司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这些股份将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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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股票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持有的,在没有您的具体指示的情况下,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将不会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这些无投票权股票被称为“经纪人无投票权”。
投票信息(第84页)
在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之前,我们鼓励您阅读本委托书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附件、附件、展品和通过引用并入的材料,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对您产生何种影响。为了确保您的股票能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说明填写随附的代理卡。您提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8月31日下午6:00(北京时间)。
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不取消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如下所述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您不能直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但您可以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存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持有者)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此类指示,以确保您的股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正确的投票。或者,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前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股票持有人,您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如果您希望以投票权股份为目的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则需要安排在2021年8月9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注销,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付指示(将成为股份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每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c)证明您在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您尚未且不会就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的,请与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联系,以了解您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代表您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存托凭证被取消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安排持有标的股票的保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股份的登记转移给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指定的人)。如阁下在将股份登记于阁下名下后,希望收到一份证明阁下名下已登记股份的证明书,则阁下须要求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及邮寄一份证明书予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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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根据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努力对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票数量进行投票或安排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附加在股票上的投票权,除非按照您发出并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收到的指示。
股东的评估权(第113页)
如果合并完成,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对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条件是他们在表决前将股份交付给公司,对合并提出书面异议,并随后遵守BVI公司法第179条有关行使评估权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您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或低于您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您不对您的股票行使评估权。
我们鼓励您仔细审查本委托书中题为“评估权”的部分以及本委托书附件C,并在您考虑行使评估权时咨询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无权要求对其美国存托凭证所含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评估权,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费用(每注销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交付和登记的指示,并证明他们没有给出指示,并且不会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直接或间接给出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指示(或者,替代地,他们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之前成为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此后,这些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遵守BVI Business Company Law(2004)第179条规定的对股票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公司注册股东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希望这样做的广告持有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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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目的和影响(第62和63页)
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在这项交易中,公司股东(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者)将被套现,每股现金1.70美元,不计利息,或每份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减去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0.05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因此母公司将承担合并后公司唯一所有权的奖励和风险,包括由于公司运营的改善或其他业务的收购而导致的公司的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6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上市(代码为“OSN”)。预计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立即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而成为母公司直接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将终止,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包括纳斯达克)上市,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股票的价格将不再可用。此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美国存托凭证和相关股票进行了登记,经修订的《交易法》(“Exchange Act”)可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申请后终止,如果股份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股份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15号表格提交后90天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更长期限内,根据《交易法》,美国存托凭证和相关股票的登记将被终止,该公司将不再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也不再需要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适用于上市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6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并后的计划(第67页)
于生效时间后,买方集团预期公司的营运将大致上按目前的方式进行,惟本公司将不再为一间上市公司,而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母公司由浦江全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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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建议(第40页)
独立委员会一致(a)决定,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b)批准并宣布公司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d)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实质上以合并协议附录A所载形式进行的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
因此,我们的董事会建议您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及建议将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不足以通过股东决议的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征集额外的委托书。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48页)
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认为,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公平的。他们的信念是基于从第48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一节中讨论的因素。
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仅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而做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买方集团各成员对合并公平性的意见无意亦不应解释为向本公司任何股东就如何进行合并的建议该股东应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进行表决。
9
合并的融资(第69页)
本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假设本公司股东不行使异议权,完成合并及相关交易所需的资金总额,包括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及开支,将约为1,250万美元。在计算这一金额时,公司和买方集团没有考虑到滚转股票的价值,在合并生效时,在合并结束时,滚转股票将被取消,而在合并中没有对价,以及滚转股东,根据支持协议,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将代替其持有的每股1.70美元的股份。
买方集团预期,这笔款项将通过(i)滚存股东的滚存股权(以滚存股份为代表)和(ii)该日期为12月17日的某些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1250万美元的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2020年(“股权承诺书”),由母公司和滚存股东签署。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9页开头的“特殊因素—融资”。
有限担保(附件F)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浦江与本公司订立了有限担保(“有限担保”),据此,浦江在满足某些条件的前提下不可撤销地提供担保,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节(“母公司终止费”),母公司有义务支付680,000美元的终止费,如果母公司终止费由母公司支付。滚存股东还同意支付公司因强制执行其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记录的自付费用(包括合理费用和律师费用)。
支助协定(附件E)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过渡股东和母公司订立了一份过渡和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已同意(i)在合并中不计代价地取消过渡股份,(二)转股股东应当认购母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三)在每种情况下,转股股东应当对转股股份投赞成票,以利于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以及交易的完成,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承诺(第121页)
于记录日期,我们预期买方集团将实益拥有我们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约65.9%。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21页开始的“某些实益拥有人和公司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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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持协议,Rollover股东已同意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合并协议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如果合并完成,该公司将成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其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
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附件B)
独立委员会聘请了后力汉洛基(中国)有限公司(“后力汉洛基”)担任其与合并相关的财务顾问。2020年12月17日,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口头提出了关于公平性的意见(该意见随后在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的同一天以书面形式得到确认),从财务角度来看,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在合并中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收到的合并对价,在提出意见之日,根据并遵守所遵循的程序,对所进行的审查所作的假设、资格和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准备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针对独立委员会(以独立委员会的身份)提出的,该意见仅从财务角度讨论了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的公平性,截至发表意见之日,未涉及合并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含义。本委托书中Houlihan Lokey意见的摘要通过参考其书面意见的全文而具有完整的限定性,该书面意见的全文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B附后,并描述了所遵循的程序、做出的假设、资格和对所进行审查的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准备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然而,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意见摘要以及本委托书中所载的相关分析均无意成为,也不构成对独立委员会即董事会的建议或建议,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股东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采取行动的人。请参阅第55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执行官和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第72页)
在考虑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在交易中的利益通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这些兴趣包括:
| · | 滚存股东对母公司权益的实益拥有权和滚存股东在生效时间前后对母公司权益的预期实益拥有权; |
11
| · | 由于合并和存续公司的未来表现,母公司的股票价值可能增加或减少,而滚转股东将实益拥有该价值; |
| · | 存续公司将向公司前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的持续赔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
| · | 对李军红先生和吴中彩先生每月3000美元的赔偿,这两人都是独立委员会的成员,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付款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
| · | 转换股东注销转换股份,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 |
| · | 公司执行官与存续公司的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的继续服务。 |
独立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达成决定和建议时,除其他事项外,对其进行了审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7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合并条件(第106页)
各方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义务,须满足或免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下条件:
| · |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应经代表公司至少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授权和批准,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和 |
| · | 没有任何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政府实体颁布、颁布、执行或加入任何具有或将具有禁止、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完成合并的效力的法律(无论是临时、初步还是永久的)。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下条件:
12
| · |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和截止日期(或某一特定日期)均应是真实正确的,(如该陈述或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明确作出的),除非该陈述及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及正确,并无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
| · | 本公司已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合并协议须履行的所有义务; |
| · | 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正在持续的影响; |
| · | 母公司已收到由公司执行官签署的证明上述条件得到满足的证书;和 |
| · | 根据《公司法》第179条,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股东应有效地发出异议通知。 |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以下条件: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签订之日和截止日期(或特定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如果该陈述或保证是在特定日期明确作出的),除非该陈述和保证不是如此真实和正确,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而言,防止或严重影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能力;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合并协议项下要求其履行的所有义务;和 |
| · | 本公司已收到由母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签署的证明上述条件已得到满足的证书。 |
无竞合交易招标(第98页)
由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生效日期止,或如合并协议提早终止,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聘用的任何投资银行家、律师或会计师均不会:(a)招揽,发起或鼓励提交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导致任何竞争性交易的任何提案或要约(定义见第98页开始的题为“合并协议-不邀请竞争性交易”的部分),或可能导致任何此类竞争性交易或要约的任何询问;(b)与任何人进行,保持或继续进行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提供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促进,诱导,或鼓励任何竞争性交易;(c)就竞争性交易原则上同意、批准、背书、推荐或完善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协议或协议;(d)根据任何停滞、保密或类似协议或接管、反收购授予任何弃权、修正或放行,暂停期、“业务合并”、“公平价格”、“控制权股份”或根据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制定的其他类似法律。
13
虽有上述规定,在收到合并协议所需的股东授权和批准之前,公司在收到未经请求的善意要约后,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遵守前款规定的义务的,有关竞争性交易的书面提议或要约,公司及其代表只能在独立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
| · | 仅为了澄清和理解该人就竞争性交易提出的任何建议的条款和条件而与该人联系独立委员会可以确定该提案是否构成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更优提案(定义见从页面开始的题为“合并协议-不邀请竞争性交易”的部分)98); |
| · | 应该人的请求提供信息,如果且仅当,在提供此类信息之前,公司已收到请求提供此类信息的人签署的保密协议,该协议不应包括任何要求享有与该人进行谈判的独家权利或具有禁止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的规定,并及时向父母披露(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任何此类信息的副本,但以先前未提供给父母的程度为限;和 |
| · | 与提出建议或提议的人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 |
但独立委员会须在提供资料或进行或参与任何上述讨论前至少三个营业日,已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且独立委员会应在其真诚的判断中确定,该提议或要约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一项更优的提议,如果不采取这样的行动,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的信托责任。
14
更改建议(第100页)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委员会将不会:
| · | 除某些例外情况和条件外,扣留、撤回、限定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或决心扣留、撤回,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向公司股东建议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投赞成票;或 |
| · | 在符合某些例外和条件的情况下,促使或允许公司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包括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或其他协议(与任何竞争性交易有关的保密协议除外)。 |
但是,在获得所需的股东授权和对合并协议的批准之前,但不是之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可以(a)批准、推荐或以其他方式宣布建议未经征求的任何上级建议,在每种情况下,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订立或同意订立,和/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或就上级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如果公司董事会(通过独立委员会行事)在与独立委员会的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不这样做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信托义务;(b)扣留,撤回,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对公司建议进行资格审查或修改,和/或授权公司在影响业务的重大发展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终止合并协议,公司的资产或业务(“干预事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或之后产生的与公司有关的资产或业务。
在对上级建议进行任何此类更改之前,公司将
| · | 给母公司至少六(6)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告知公司(通过独立委员会行事)目前打算采取这种行动及其依据; |
| · | 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真诚地进行谈判(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以使该高级提案不再构成高级提案;和 |
| · | 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以及与之相关的调整向公司董事会和独立委员会进行陈述。对任何上级提案的任何重大修改都将被视为新的上级提案,并需要向母公司发出新的上级提案通知,通知期为4个工作日,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将被要求遵守合并协议项下有关该经修订的上级建议的全部要求; |
15
| · | 在六个营业日期间或四个营业日期间(如适用)结束后,并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更改,确定上级提案继续构成上级提案。 |
在就干预事件做出任何此类建议变更之前,公司将:
| · | 在至少六个工作日之前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干预事件的合理细节的书面通知,表明公司董事会打算更改建议和/或终止合并协议; |
| · | 在母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六个工作日内,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真诚协商,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使其不再与董事会不实施建议变更的受托义务相抵触;和 |
| · | 在六个工作日期间结束后,在独立委员会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按照独立委员会的指示,真诚地确定,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针对上述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改,根据适用法律,如果不根据干预事件对建议进行更改,这将继续与董事会的信托责任不一致。 |
合并协议的终止(第107页)
合并协议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 · | 经公司及母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或就公司而言,经独立委员会一致推荐)共同书面同意; |
| · | 由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在以下情况下: |
| o | 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2021年6月17日或之前(“终止日期”); |
| · | 根据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之间于2021年6月16日对合并协议的修订,终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17日; |
| o |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均应颁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命令,或采取任何其他最终和不可上诉的行动,其效果是使其中的交易的完成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交易的完成;或 |
16
| o | 股东大会已经召开并完成,且尚未在为此正式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或在任何延期或延期召开时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 |
| · | 由公司(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在以下情况下: |
| o |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了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者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和正确的,以致不能满足结业的相应条件,而该等违约或不准确之处,在终止日期或如可治愈,则无法治愈,未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但如果该终止权严重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不能获得该终止权,合并协议项下的契约或其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不能得到满足; |
| o | (a)所有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成交条件均以其他方式得到满足(但因其性质而应在成交时得到满足的条件除外);(b)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已满足所有适用条件(或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条件),并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交易,并且(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交易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或者 |
| o | 在收到股东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已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对公司建议进行了变更。 |
| · | 按父母分,如果: |
| o | 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正确,使得在终止日期之前无法满足终止的相应条件;前提是如果母公司当时严重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则该终止权不能提供给母公司,合并协议项下的契诺或其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不获满足;或 |
17
| o | 本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对本公司的建议进行了变更。 |
终止费(第108页)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必须向母公司支付34万美元的终止费:
| · | (a)a善意的已就竞争性交易提出建议或要约,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或协议终止之前)由第三方提出或传达(且未撤回)(b)在前一句(a)所述事件发生后,公司或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因为(i)合并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尚未完成,或(ii)尚未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所需的股东批准;(c)在合并协议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内,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任何竞争性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完成或订立; |
| · | 如果在收到必要的股东批准之前,公司将终止合并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已对公司建议进行更改,以订立与上级建议有关的替代收购协议,或由于发生干预事件;或 |
| · | 由于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者合并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和正确,母公司终止了合并协议,使得相应的平仓条件不能满足. |
在下列情况下,母公司必须向公司支付680,000美元的终止费:
| · |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了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者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和正确的,以致不能满足结业的相应条件,而该等违约或不准确之处,在终止日期或如可治愈,则无法治愈,未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但如果该终止权严重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不能获得该终止权,合并协议项下的契诺或其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不获满足;或 |
| · |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成交条件均以其他方式得到满足(因其性质在成交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b)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所有适用条件均已满足(或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的条件),并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交易和(c)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本应完成合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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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及开支(第109页)
无论合并是否完成,与合并协议和合并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将由产生此类费用的一方支付。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75页开始的“特殊因素-费用和支出”。
存续公司将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和政府费用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和支出(预扣税除外,(如有)由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取消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或由其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任何费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美国存托凭证取消或终止费用)。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实质性后果(第76页)
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适用的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7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合并对你的税务影响将取决于你的个人情况。因为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期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可能是或曾经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美国持有人在收到现金以换取该美国持有人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时确认的任何收益,都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特别规则征税,如“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所述。“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收后果。
重要的中国所得税后果(第79页)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与新税法有关的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拥有物质和整体管理控制权的机构。本公司目前未被有关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管理层目前都在中国,并且将来可能仍留在中国,因此出于中国税收的目的,公司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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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决定将该公司视为居民企业,然后,非中国居民的股东在收到根据合并的股份的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可以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企业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个人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如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即使该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股份收到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如果该等股份的持有人为中国居民个人,则应缴纳中国税款。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务后果。
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后果(第79页)
英属维尔京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没有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将就合并或收到现金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当局支付费用(直接摊派或预扣)根据合并条款,我们的股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第79页开头的“特殊因素——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后果”。
监管事项(第76页)
该公司认为,除了获得批准外,合并不需要获得联邦或州监管机构的任何重要批准、备案或通知,联邦证券法要求提交的文件或通知,以及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的合并计划(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果书记官长确信英属维尔京群岛关于合并的规定已得到遵守,书记官长将以核准的格式签发合并证书。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75页)
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该公司预计将按历史成本核算合并。
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第80页)
2020年9月15日,即该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纳斯达克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盘价为每股3.68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每股5.10美元(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0.05美元),在合并中支付的溢价约为收盘价的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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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
下面的问题和回答简要地回答了您可能对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提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和答案可能无法解决对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委托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更详细的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在本委托书中引用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
问:什么是合并?
| A: | 合并是一项进行中的私人交易,根据该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一旦合并协议获得公司股东的授权和批准,且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成交条件得到满足或放弃,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合并后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如果合并完成,该公司将成为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合并后,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ADS计划也将终止。 |
| 问: | 在合并中我会得到什么? |
| A: | 如果您拥有股份且合并完成,您将有权获得1.70美元的现金而不计利息,对于您在合并生效时间拥有的每股股份(除非您有效地行使并且尚未有效地撤回或失去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对合并的评估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BVI公司法,您将有权获得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 |
如果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合并完成,您将有权获得每ADS5.10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每ADS取消费用0.05美元),截至合并生效时间,您拥有的每ADS除非您(a)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支付美国存托凭证注销所需的费用(每被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的登记说明,并证明您没有给出,也不会给出,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6:00前(纽约市时间)发出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指示(或者,您将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之前成为股票的注册持有人,及(b)遵守BVI Companies Act第179条有关行使股份评估权的程序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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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第7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特殊因素–重要的中国所得税后果”和“特殊因素–重要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后果”,以更详细地描述合并的税收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收。
问:合并完成后,我的股票将如何获得每股合并对价?
| A: | 如果您是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则在合并生效时间后立即(无论如何在合并生效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母公司指定的支付代理人将向您邮寄(a)一份送达函,具体说明如何向您交付每股合并对价及(b)交出股份证明书以换取适用的每股合并代价的指示。在您遵守这些指示后,您将从付款代理人那里收到您的股票现金。交还股票证书或宣布亏损或未收到股票时,您将收到相当于您的股票数量乘以1.70美元的现金而不计利息的金额,以换取您的股票注销。 |
如果您的股票是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的,您将收到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交出您的股票并收取这些股票的每股合并对价的指示。
问:合并完成后,我的美国存托凭证将如何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
| A: | 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由证书代表,也称为美国存托凭证(“ADR”),除非您已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将ADR交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注销,在您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书面陈述和损失赔偿)以及一份妥为填写的送达函(将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在合并生效后提供给您)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向您发送一张支票,每张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5.10美元(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0.05美元),不计利息,作为交换条件,您的ADR在合并完成后被取消。您将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和政府因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而产生的或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及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包括根据与合并有关的存款协议应付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取消或终止费用)。如果您以未经认证的形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即不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除非您已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将美国存托凭证交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将自动向您发送每ADS合并对价为5.10美元的支票,在扣除相关申请费用(包括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每ADS取消费用0.05美元)后不计利息,交换条件是在合并完成后取消您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如果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没有收到您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8或W-9表格,则每ADS合并对价可能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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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转移未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保存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中登记,则只有在美国存托凭证被撤销时,才会向该受让人发出支票,以换取任何现金,如果适用,则提交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同时附上所有合理要求的文件,以证明和实现这种转让,并证明任何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转让税已经支付或不适用。如果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没有从受让人那里收到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8或W-9表格,则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可能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是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的,您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来接收美国存托凭证的净合并对价,因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安排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汇给存托信托公司(清算)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结算系统),以您的名义分发给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如果您对收到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经纪人,银行或被提名人联系。
问: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何时何地举行?
| A: |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200120号商城路518号17楼举行。 |
问:临时股东大会将对哪些事项进行表决?
| A: | 你将被要求对下列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
| · |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和 |
| · | 批准任何延期或延迟股东特别大会的动议,以允许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不足以通过股东决议的委托书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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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需要股东的什么投票?
| A: | 为了完成合并,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必须获得至少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的赞成票的授权和批准,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在特别股东大会记录日期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我们预计将有19,791,110股已发行在外并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票。根据投票协议,Rollover股东已同意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以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Rollover股东实益拥有13,050,000股股份,约占有投票权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 |
| 问: | 公司董事会如何建议我对提案进行表决? |
| A: | 经审慎考虑并经独立委员会一致推荐,本董事会以一致表决方式建议您投票表决: |
| · | (三)授权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以及 |
| · | 有关批准任何动议以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允许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不足以通过股东决议的委托书的情况下征集额外委托书。 |
问:谁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 A: | 股份记录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时间)。只有在股份记录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记入公司成员名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人才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会议上直接投票。有权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记录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纽约市时间)。只有在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才有权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在特别会议上投票。或者,如果您取消了美国存托凭证,并在股份记录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股票持有人,则您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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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 A: | 于会议开始时,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于记录日期有权表决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投票权不少于50%的股东出席,将构成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 |
问:合并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 A: | 合并后,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并将由滚存股东间接全资拥有。您将不再对我们未来的收益或增长感兴趣。合并完成后,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注册,以及我们根据《交易法》对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报告义务,将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终止。此外,合并完成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包括纳斯达克,美国存托凭证计划将终止。 |
问:你预计合并什么时候完成?
| A: | 我们正在努力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合并将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为了完成合并,我们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对合并的批准,并且根据合并协议必须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下的其他成交条件。 |
问:如果合并没有完成会怎么样?
| A: | 如果我们的股东没有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合并没有完成,根据合并协议,我们的股东将不会收到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付款。此外,该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前提是该公司继续满足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此外,该公司仍将受SEC报告义务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将继续面临与他们目前在我们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方面类似的风险和机会。 |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第108页开始的“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标题下所述。
问: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 A: | 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包括其附件、证物、附件和本文提及或通过引用并入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作为股东的影响。你这样做之后,请尽快投票。 |
25
问:如果我的股票登记在我名下,我该如何投票?
| A: | 如果股票在记录日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只需在你的代理卡上说明你想要如何投票,并尽快在随附的回函信封中签署和邮寄您的代理卡,但无论如何,应至少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72小时签署和邮寄,以便您的股票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代表并进行表决。 |
或者,您可以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如果您决定签署并发送代理卡,但没有说明您想要如何投票,那么您的代理所代表的股票将被投票给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建议将股东特别大会休会,以便公司在发生情况时可征集额外代理人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没有收到足够的委托书来通过股东决议,除非您指定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票将按照您的代理人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如果您的股票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请参阅下面的更多信息。
问:如果我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我该如何投票?
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且不会取消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如下所述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注册持有人),则您不能直接在会议上投票,但您可以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持有人)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进行投票,方法是填写并签署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并尽快按照打印在卡上的指示将其退回,无论如何,以便美国存托凭证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根据您的投票指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力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票数量进行投票或安排被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附加在股票上的投票权,除非按照您发出并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收到的指示。
或者,如果您取消了美国存托凭证,并在股票记录日期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股票持有人,您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如果您通过经纪人等金融中介机构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则如果您希望投票,则必须依赖于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请参见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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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您需要安排在2021年8月9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以供取消,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付指示(将成为股份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每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c)证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临时股东大会的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尚未就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表决指示,也不会发出表决指示,或已就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表决指示,但承诺不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的,请与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联系,以了解您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代表您取消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注销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安排持股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股份过户登记给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如阁下在将股份登记于阁下名下后,希望收到一份证明阁下名下已登记股份的证明书,则阁下须要求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及邮寄一份证明书予阁下。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公司注册股东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希望这样做的广告持有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
问:如果我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经纪账户中持有的,我的经纪人会代我投票吗?
| A: | 如果你指示美国存托凭证如何投票,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只会代表你的股票投票,或就代表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因此,重要的是,您应立即遵循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提供的指示,以指示其对您的股票或代表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进行投票。如果您没有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何对您的股票或代表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进行投票,则这些股票可能不会被投票。 |
| 问: | 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提案投弃权票或未投赞成票,会发生什么情况? |
| A: | 如果您弃权,未能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被提名人提供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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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 A: | 是的,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改变您的投票: |
| · | 首先,你可以在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向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发出撤销委任的书面通知,撤销委任。撤销委托书的书面通知应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层200120; |
| · | 第二,你可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向本公司填妥一份日期较寻求撤销的代理卡为晚的新代理卡,并向本公司提交该代理卡;或 |
| · | 第三,阁下可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出席会议本身不会撤销代理人。只有在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的情况下,才会撤销该权利。 |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股票,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则必须按照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您的指示。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从而撤销其投票指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 · | 首先,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送书面撤销通知来撤销其投票指示;和 |
| · | 其次,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填写、注明日期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提交新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其日期晚于寻求撤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的日期。 |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已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提供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则必须按照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问:如果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怎么办?
| A: | 您可能会收到不止一组投票材料,包括此代理声明的多个副本或多个代理或投票指令卡。例如,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经纪账户中持有您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您将收到针对您持有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每个经纪账户的单独的投票指令卡。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以一个以上的名称注册,您将收到一个以上的代理卡。请提交您收到的每份代理卡。 |
28
问:如果我是有证书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我现在应该把我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寄来吗?
| A: | 没有。合并完成后,您将收到一份送达函,其中附有详细的书面指示,用于交换您的股票作为合并对价。请不要马上把证书寄来。类似地,此时您不应该发送表示您的ADS的ADR。合并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立即要求交出所有美国存托凭证,以交付合并对价。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收到与前述内容有关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类似形式的送达函和书面指示。 |
所有未认证股份和未认证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即其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在簿记中持有的持有人)将在合并完成后不久自动收到其现金对价,而无需此类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果您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收到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指示,以说明如何交出您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以换取合并对价。
问:作为股东,我有权获得评估权吗?
| A: | 是的。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如果合并完成,有权要求对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和支付,但前提是股东在表决前将股份交付给公司,对合并的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经修订的《BVI公司法》第179条关于行使评估权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您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或低于您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您不对您的股票行使评估权。 |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中列出的信息,如果您希望行使评估权,请咨询您自己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请参阅第113页开始的“评估权”以及本委托书的“附件C–BVI商业公司法,2004–第179节”以获取更多信息。
问:如果我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寻求行使评估权,我如何将我的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股份,以及何时是完成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股份的最后期限?
如果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希望行使评估权,则必须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在美国存托凭证的情况下,在2021年8月23日纽约市下午6:00之前将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纽约梅隆银行)。在您支付费用后,包括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每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以及您尚未且不会就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的证明(或者,替代地,(即您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把股票和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任何其他存入证券转让给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指定的人。出于这些目的将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8月23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
29
阁下必须成为阁下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并须于股东特别大会前就合并计划提出反对的书面通知。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中列出的信息,如果您希望行使评估权,请咨询您自己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请参阅本委托书第113页开始的“评估权”以及“附件C——BVI商业公司法,2004——第179节”以获取更多信息。
问: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是否会使用任何代理律师?
| A: | 没有。该公司尚未为此次交易聘请代理律师。 |
问: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吗?
| A: | 是的。公司的一些董事或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可能与其他股东不同的利益,包括: |
| · | 母公司权益的实益拥有人由Liang Tang博士担任,该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以及持股64.39%的股东兼董事会主席的滚存股东。 |
| · | 由于合并和存续公司的未来表现,转板股东将实益拥有的母公司股份价值的潜在增加或减少; |
| · | 存续公司将向公司前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的持续赔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
| · | 对李军红先生和吴中彩先生每月3000美元的赔偿,这两人都是独立委员会的成员,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付款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
| · | 转换股东注销转换股份,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 |
30
| · | 公司执行官与存续公司的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的继续服务。 |
请参阅第7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某些人在合并中的利益”,以更详细地讨论我们公司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如何与股东的利益不同或除了股东的利益之外。
问: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如何对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进行投票?
| A: | 根据支持协议,滚存股东(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唐博士实益拥有)已同意对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进行表决或安排进行表决,占截至2021年8月10日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约65.9%,以支持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的提议,包括合并。 |
问:谁能帮忙回答我的问题?
| A: | 如果您在投票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时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致电+1-202-656-3688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公司GCI IR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Info@goldenir.com联系。 |
31
特殊因素
合并的背景
在此合并背景下导致执行合并协议的事件发生在中国和香港。因此,所有给定的日期和时间都使用中国标准时间。
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以提高股东价值为目标。作为这一持续进程的一部分,我们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公司可能采用的战略替代方案。
2020年9月15日,浦江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初步的非约束性提议函(以下简称“提议”),提议以每股1.667美元现金,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00美元现金,收购浦江或其关联公司尚未拥有的公司所有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在特定条件下,在进行的私人交易(“拟议交易”)中。浦江表示,它打算以手头现金和从现有债务融资中提取的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为拟议的交易融资。该提案称,该价格较公司美国存托凭证于2020年9月15日的收盘价溢价约28.9%,较美国存托凭证在过去18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约44.3%。2020年9月16日,公司发布新闻稿披露其收到提议函。
董事会认为,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该委员会由董事会的两名独立董事和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李军红先生(担任独立委员会主席)和吴中彩先生,评估浦江公司提交的方案及公司的其他战略选择。在2020年9月22日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批准成立独立委员会。董事会将其对提案和拟议交易的评估的全部权力和授权授予独立委员会,其中包括,有权和有权:(a)审查和评估该提案以及公司可能追求的任何替代战略选择,并就最终协议进行谈判和最终确定,或终止任何此类谈判,(b)根据适用法律,就独立委员会认为适当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建议向董事会提出意见;(b)就该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是否可取及公平,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c)拒绝或批准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或建议董事会拒绝或批准;(d)聘请法律、财务和其他顾问,并从这些顾问那里获得任何专业意见。董事会同意,在没有独立委员会事先提出有利建议的情况下,它不会建议拟议的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批准拟议的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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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委员会审查了相关文件和几位法律顾问的引文。在与DLA Piper(UK)LLP(“DLA Piper”)的代表开会讨论DLA Piper的律师资格及其在类似交易中的经验后,独立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聘请DLA Piper担任其独立法律顾问。在独立委员会聘用DLA Piper之前,DLA Piper没有为Rollover股东、买方集团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做过任何工作。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发布新闻稿,披露成立独立委员会以及聘请其法律顾问对该提案进行评估。
从2020年9月22日至10月2日,独立委员会收到了几家投资银行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提议,并对其进行了采访。于2020年10月2日,经考虑各财务顾问候选人的经验、资格及声誉后,独立委员会批准委任Houlihan Lokey为其独立财务顾问。Houlihan Lokey被选中的原因包括其在类似交易中的丰富经验,包括在进行私人交易时代表特别委员会,其良好声誉,在与中国企业打交道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与该公司或买方集团成员之间缺乏现有的实质性关系,以及英语和汉语的互动能力。独立委员会随后于2020年10月2日与Houlihan Lokey签订了委任书。同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委任Houlihan Lokey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协助建议交易。
2020年10月12日,独立委员会与DLA Piper和Houlihan Lokey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LA Piper与独立委员会讨论了独立委员会在此类交易中的作用和责任,包括对不隶属于浦江的公司股东或买方集团成员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这是独立委员会在正在进行的私人交易中的最佳实践,以及外部顾问在协助独立委员会履行其信托职责方面的各自作用。DLA Piper还与独立委员会的每位成员讨论了他是否意识到任何冲突,这些冲突将使他无法客观地评估拟议的交易。随后,DLA Piper介绍了正在进行的私人交易的一般流程和指示性时间表,包括SEC文件、诉讼和评估风险,并与独立委员会讨论了在进行的私人交易文件中通常发现的关键条款,例如交易结束前的条件、终止费、市场检查流程,在每种情况下,从市场实践的角度。
在同一次会议上,Houlihan Lokey与独立委员会讨论了主要工作领域他们计划承担并向独立委员会解释Houlihan Lokey需要对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以便从财务角度评估拟议交易的公平性以及Houlihan Lokey在进行财务分析时所提出的方法。讨论后,独立委员会指示Houlihan Lokey继续进行对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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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浦江和买方集团的律师Wilson Sonsini Goodrich&Rosati(“Wilson Sonsini”)向DLA Piper分发了合并协议的初稿。
2020年10月26日,在独立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DLA Piper和Houlihan Lokey与独立委员会成员讨论了Wilson Sonsini传播的合并协议草案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除其他事项外,他们讨论了(a)支付与取消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应交保管人或保管人发生的费用,以及这种费用是由买方集团还是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b)根据唐博士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对公司陈述、保证和契约的资格,(c)浦江的融资计划,(d)独立委员会处理来自第三方的任何竞争性提案的权利,包括合并协议草案中没有“去商店”条款,进行“市场调查”的可取性,以及董事会更改其建议的权利,(e)完成合并的先决条件,包括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以及不超过5%股份的持有者应已行使异见者的权利,及(f)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于合并协议终止时须支付及由浦江须支付的终止费的金额及条款。然后,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口头介绍了在类似的“私有化”交易中使用预签的“市场检查”和/或“Go Shop”条款的情况。独立委员会就在“私有化”交易中使用预签“市场支票”和/或“Go-Shop”的潜在好处、优点、限制和缺点提出了各种问题,Houlihan Lokey和DLA Piper回答了这些问题。在独立委员会成员及其顾问就各种相关考虑因素进行广泛讨论后,这些考虑因素包括,自公司于9月16日宣布浦江的建议以来,没有任何潜在买家与公司接触,2020年和浦江对该公司的实益拥有权(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9%),独立委员会决定不进行此类“市场检查”或坚持“去商店”规定,但将保持开放,并评估任何进入询问和感兴趣的迹象。
独立委员会指示DLA Piper,除其他事项外,(a)提议由浦江和买方集团支付与取消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应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或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产生的费用,(b)建议公司不对买方集团知悉的事项作出保证,(c)将公司列为浦江与母公司订立的任何股权承诺函的第三方受益人,(d)如果不这样做不符合其受托责任,则赋予董事会修改建议的权力,而不以一项更优的竞争性提案作为修改建议的条件,并(e)与浦江进一步谈判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条件。
于2020年10月29日,DLA Piper向Wilson Sonsini提供一份由浦江与本公司订立的保密协议草案。Wilson Sonsini于2020年10月30日向DLA Piper发送了其对保密协议草案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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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在独立委员会会议上,公司代表向独立委员会提供了截至2020年至2024年财政年度的财务预测草案,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成本和利润预测,并与独立董事分享了公司对销售普通表面PC线材、镀锌PC线材和PC线材以及稀土涂层PC线材和PC线材的预计利润的看法。公司代表指出,2020年期间,稀土产品和普通表面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而镀锌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更高的技术壁垒和更大的市场需求而继续增长。与此同时,由于新冠病毒的影响,用于制造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大幅下降。销售成本的下降导致该公司主要产品在2020年的利润率上升。然而,该公司预计,新冠病毒对原材料成本和公司产品需求的影响不会持续到2021年以后。因此,预计公司主要产品的利润率将下降至与2019年相同的水平。该公司的代表随后讨论了新生产线的状况及其降低镀锌PC线和PC股相关制造成本的计划,以及预期将保持高度竞争力的预应力材料行业的竞争格局。在会议期间,Houlihan Lokey根据他们对尽职调查中财务预测的理解,向独立委员会概述了公司的财务预测。独立委员会的成员在相互之间并与其顾问广泛讨论了财务预测。经过讨论,在公司代表离开会议后,独立委员会批准了财务预测,并指示Houlihan Lokey根据财务预测和Houlihan Lokey认为适当和相关的其他信息对公司进行估值分析。
于2020年11月3日,独立委员会主席李军红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浦江订立保密协议。同日,DLA Piper向Wilson Sonsini散发了其对合并协议草案的评论,其中反映了与独立委员会的讨论。
2020年11月7日,Wilson Sonsini向DLA Piper传阅了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股权承诺函初稿和有限担保协议初稿。除其他事项外,经修订的合并协议接受了DLA Piper的某些修订,以排除买方集团已知的对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但拒绝了对其他条款的某些修订,包括(i)赋予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更改建议的权力,(ii)恢复异议股东条件,以及(iii)拒绝DLA Piper对终止费的评论,并就公司终止费提供合并对价的3%,就母公司终止费提供合并对价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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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独立委员会与DLA Piper和Houlihan Lokey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LA Piper与独立委员会讨论了经修订的合并协议的某些条款,其中包括(a)交易条件的市场标准,(b)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因取消美国存托凭证而到期或招致的费用的支付义务(c)付款代理人持有拟支付给公司股东的资金的时间长度,以及与保留付款代理人服务相关的费用,(d)鉴于浦江参与公司的运营,浦江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来终止交易;(e)与公司签署后运营有关的契约条款,(f)独立委员会在处理来自第三方的任何竞争性提案以及撤销有利的建议和/或终止合并协议方面的权利和义务,(g)独立委员会的闭幕后赔偿,(h)完成合并的先决条件,包括解决与中国股东有关的监管问题和异议股东条件的门槛,以及(i)拟议的公司3%的合并对价作为终止费和6%的合并对价作为母公司终止费的公平性。DLA Piper随后讨论了股权承诺函的目的和条款以及Wilson Sonsini于2020年11月7日传阅的有限担保,包括但不限于(a)需要在股权承诺函中推回浦江的负债上限,并将公司列为第三方受益人,以及(b)就有限担保而言,浦江对合并对价和终止费承担责任的程度和条款,浦江担保的可转让性,以及公司对浦江行使担保权利的期限。独立委员会随后指示DLA Piper准备合并协议的问题清单和其他辅助文件,并与浦江及其律师进行进一步谈判。在同一次会议上,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提供了关于其对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最新情况,并告知独立委员会,经内部批准,其与初步财务分析有关的工作已接近完成。Houlihan Lokey还在为独立委员会准备一份报告,并提议在下周举行会议讨论其初步财务分析。
2020年11月17日,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分发了初步财务分析报告,供其审查和审议。2020年11月20日,独立委员会召开会议,与Houlihan Lokey和DLA Piper讨论了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的初步财务分析演示。在会上,Houlihan Lokey讨论了他们对公司估值的初步看法,并强调了根据公司对其运营子公司的所有权,对公司非控制性权益的拟议企业价值和隐含价值进行的调整。这些调整是基于(其中包括)运营子公司对公司的现金流贡献。独立委员会随后与其顾问讨论了拟议的合并对价为5.00美元,与截至2020年9月15日的美国存托凭证平均收盘价相比。双方随后讨论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的营业额和核心产品产生的利润率,(b)根据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前景,以及(c)资本支出。Houlihan Lokey讨论了其对公司的初步贴现现金流分析,以及在其分析中使用的折现率和永久增长率的理由。基于贴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推导出隐含每股美国存托股价值参考区间为4.02-6.53美元。随后,Houlihan Lokey讨论了市场交易概况,该公司的广告交易历史时间表,在浦江提议之前和之后的广告交易活动。此时,Houlihan Lokey认为,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参考区间的中间点约为5.27美元(基于4.02美元至6.53美元的公平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区间),这将使公司有空间根据低于5.00美元的中点报价进一步谈判合并对价和合并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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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 Piper重申了交易的法律谈判点,主要涉及交易的确定性以及陈述和保证。尤其是,浦江对“信托退出”的概念感到担忧,该概念允许独立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在合并协议签署后终止合并协议。DLA Piper强调,独立委员会需要有能力在出现上级交易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以履行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信托责任。此外,DLA Piper建议,独立委员会应继续就股权承诺函的更明确条款进行谈判,以确保浦江的资金。在后力汉Lokey和DLA的陈述后,独立委员会就估值报告提出了问题,具体而言,后力汉Lokey确定除浦江外,没有任何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1%的信息来源。Houlihan Lokey表示,这些信息是经过计算并从公共来源获得的。然后,独立委员会决定在DLA Piper将该公司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问题清单交给威尔逊•索西尼(Wilson Sonsini)之前,提供一个价格还盘。
从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7日,DLA Piper和Wilson Sonsini通过交换草案和电话会议,继续就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的条款进行谈判。2020年11月27日,按照独立委员会的指示,DLA Piper通知Wilson Sonsini,如果不上调要约价格以反映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独立委员会将无法继续谈判。双方随后在多轮谈判中继续讨论可接受的合并对价。
2020年12月11日,基于经过广泛谈判后达成的谅解,即每股1.70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5.10美元(减去取消费用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的修订提议代表了浦江的最佳和最终报价,独立委员会后里汉洛基(Houlihan Lokey),DLA Piper就新合并代价的公平性,以及根据新建议合并代价进一步磋商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条款的需要,进行广泛讨论。独立委员会指示DLA Piper就合并协议的条款与Wilson Sonsini恢复谈判。当天晚些时候,DLA Piper和Wilson Sonsini举行电话会议,审议合并协议的关键未决问题。DLA Piper要求浦江方面提供展期和支持协议。
2020年12月14日,Wilson Sonsini发布了支持协议初稿。与此同时,在与OGIER的代表讨论后,独立委员会聘请OGIER担任独立委员会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在审查了包括合并协议在内的相关交易文件后,OGIER为独立委员会准备了一份备忘录,详细说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独立委员会成员对公司不隶属于浦江或买方集团的股东在拟议的私有化交易中的受托责任,并向独立委员会建议,独立委员会应如何更好地确保履行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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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独立委员会与DLA Piper,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讨论合并协议的修订条款。DLA Piper讨论了自上次会议以来对合并协议关键条款的重大修改。据指出,经过多轮谈判,该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合并对价已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00美元提高至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的取消费用,这笔费用应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DLA Piper还向独立委员会解释了,如果向公司提出了更好的建议,他们是否有能力更改有关合并的建议,或者,如果在公司股东批准合并之前发生了干预事件(干预事件是指任何会影响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重大发展或情况变化,或公司在签署合并协议后的运营情况对公司而言是未知或合理可预见的)。随后,DLA Piper讨论了交易条件的某些变化,从要求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股东行使异议权,到要求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股东行使异议权,并将最终终止费及截止日期通知独立委员会。
独立委员会随后讨论了通过合并协议和合并所需的股东投票,这是至少代表出席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多数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DLA Piper提醒独立委员会,提高批准合并和合并协议所需的投票门槛,将增加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对合并的影响和影响。与会各方随后就股东投票门槛进行了广泛讨论,并指出,根据BVI法律和公司章程,并经公司BVI法律顾问确认,本次合并(未修改公司章程)仅需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在进一步指出,由于买方集团已经持有65.9%的投票权,将投票门槛提高到662/3%并不一定会给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带来更大的影响。在独立委员会成员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讨论后,独立委员会批准了拟议的投票门槛,代表出席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至少多数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基于需要保护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确定性。随后,DLA Piper的代表简要讨论了双方就其他交易文件进行谈判的历史和现状,并讨论了买方集团为包括公司因合并产生的费用而增加的股本承诺。
随后,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提交了该公司最新财务分析,以及浦江方面提出的交易,该交易的发售价为每股1.70美元,不计利息,或每ADS5.10美元(减去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每ADS取消费用0.05美元)。Houlihan Lokey报告称,该公司对去年11月进行的上一次财务分析进行了某些更新,其中包括将选定的折现率区间在低端基础上上调100个基点,原因除其他外,更新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的初步财务分析中使用的信息,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和相关期间的市场波动。Houlihan Lokey其后向独立委员会作出口头意见,表示于会议日期,并根据Houlihan Lokey可获得的有关公司财务状况及前景的资料,从财务角度来看,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收取的对价对此类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Houlihan Lokey指出,它准备在会议的同一天执行并向独立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公平意见。本委托书附件B载列了厚利汉洛基的书面意见全文。有关Houlihan Lokey进行的财务分析和发表的意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55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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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独立委员会成员讨论了Houlihan Lokey的财务分析和公平性意见,随后,独立委员会一致(a)决定,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对Houlihan Lokey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大利益,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b)批准并宣布公司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c)建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d)建议董事会指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独立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的决议的说明,请参见第4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和推荐的原因”。
在独立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后,董事会召开了会议。会议期间,经独立委员会一致决定及建议,并透过独立委员会行事,董事会已(a)决定,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合并是公平的,并从公司及其股东(包括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出发,(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及(c)决心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
于2020年12月17日晚些时候,(i)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执行合并协议,(ii)公司及浦江执行有限担保,(iii)母公司及浦江执行支持协议,及(iv)母公司及浦江执行股权承诺函。随后,该公司发布了新闻稿,宣布了合并协议和辅助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将新闻稿和已执行的合并协议作为其当前6-K报表的证据提供给了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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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浦江、Acme、Elegant Kinness和唐博士向SEC提交了最初于2010年8月20日提交给SEC的附表13D的第3号修正案。
独立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合并和推荐的原因
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独立委员会在其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协助下行事)对合并进行了评估,包括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在2020年12月17日的一次会议上,经与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仔细审议和磋商,独立委员会一致(a)决定,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是公平的,并且为了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b)批准并宣布公司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c)建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d)建议董事会指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在独立委员会会议之后的同一天,董事会召开了一次会议。经独立委员会一致决定及建议,并透过独立委员会行事,董事会已(a)决定,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合并是公平的,并符合以下人士的最佳利益:本公司及其股东(包括非关联证券持有人),(b)批准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及(c)决心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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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各自决定的过程中,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考虑了合并的以下实质性因素和潜在利益,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每一项因素都支持各自的决定,但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 | 美国存托凭证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包括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5.10美元(减去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0.05美元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代表(a)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2020年9月15日的收盘价溢价38.6%,就在该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及(b)分别比30个交易日和9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凭证平均收盘价溢价52.8%和56.8%,在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 |
| · | 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才能达到并维持每ADS价格等于或大于按现值调整后的每ADS合并对价5.10美元的可能性,特别是考虑到(i)公司股票在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的交易价格,(ii)董事会认识到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在提高股东价值方面所面临的挑战;(iii)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和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预计将在2021年继续;(iv)美国证交会主席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主席最近发表的声明,警告中国上市公司的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新颁布的《外国公司责任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的影响,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不断变化的贸易紧张局势,预计这将导致美国股市对中国公司的估值下降; |
| · | 合并的可能替代方案(包括继续将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开上市公司运营的可能性,以及将公司出售给另一买方的可能性),认为可能的替代方案的潜在好处和风险,以及实现这些替代方案目标的时机和可能性,以及独立委员会的评估,即考虑到(i)完成并购的可能性,这些替代方案都不太可能为公司带来比合并更好的机会,也不太可能为股东创造比合并更大的价值,鉴于任何潜在替代交易的规模和所需资金,买方集团持有的所有权百分比,以及一般的时机考虑,(ii)业务,竞争,行业和市场风险,(iii)自2020年9月16日宣布拟议交易以来,没有任何主动提出的潜在买家提出任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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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全现金合并对价,这将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立即为其投资变现流动性,并为其股票提供特定金额的现金对价; |
| · | 关于合并对价的谈判以及独立委员会的决定,在与浦江和买方集团进行广泛谈判后,每股1.70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股5.10美元(减去0.05美元的解约费)是浦江和买方集团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独立委员会基于多个因素的信念,包括谈判过程和独立委员会顾问的经验; |
| · | 缺乏有兴趣的竞标者,考虑到在公司于9月16日发布公告后,并无任何提案提交给独立委员会,且除浦江以外,没有任何一方与公司或独立委员会联系,表示有兴趣与公司探讨替代交易,2020年,该公司收到了一份“私有化”提议; |
| · | 独立委员会认为,鉴于浦江实益拥有公司约65.9%的已发行普通股,任何第三方能否完成替代交易值得怀疑; |
| · | 该财务分析由后力汉洛基的代表与独立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和讨论,并于12月17日向独立委员会提交了后力汉洛基的口头意见,就公平性而言,从财务角度来看,2020年(随后,Houlihan Lokey于同日提交了书面意见,从而确认了这一点,每股1.70美元以及公司证券持有人(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5.10美元(不影响合并对任何特定股份持有人的任何影响,但以股份持有人身份除外),根据合并协议,截至2020年12月17日,根据并遵守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考虑的事项以及对Houlihan Lokey在准备其意见时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 |
| · | 中国和美国的经济状况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导致流动性下降,波动性加大,信用利差扩大,信用市场缺乏价格透明度,可用融资减少,当前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市场信心的降低; |
| · | 新冠疫情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 |
| · | 上市公司合规成本增加; |
42
| · | 由于新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以及实质上类似于《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法律或法规,在中国境内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可能要承担额外的合规成本和负担; |
| · | 预应力材料行业的竞争格局,包括:(一)由于进入门槛相对较低,我国稀土包复PC线、PC绞线和普通面钢产品制造商之间的竞争激烈,公司需要继续投资于其研究与开发能力,以保持其在中国镀锌PC线和PC绞线制造商中的竞争优势; |
| · | 认识到,作为私营实体,公司管理层可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专注于改善公司的长期财务业绩,而不会受到公开股权市场对公司估值和强调短期业绩所造成的压力; |
| · | 认识到,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公司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包括少数个人)必须投入大量时间进行SEC报告和合规工作; |
| · | 承认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大量的商业信息,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专有的、对竞争敏感的,不会被未报告的公司披露,这可能会帮助我们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贷款人和供应商与我们竞争,或使我们更难与他们谈判有利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
| · | 独立委员会认为,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双方的陈述、保证和约定以及各自义务的条件是合理的; |
| · | 合并完成的可能性,除其他外(不按相对重要性排序): |
| o | 合并协议中不存在融资条件的; |
| o | 根据完成条件的范围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和预期时间; |
| o | 合并协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并未能完成,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总额为680,000美元的终止费,以及滚存股东根据有限担保对该支付义务的担保;和 |
| · | 对合并协议的考虑和谈判完全在独立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该委员会由两名独立和无利益关系的董事组成,每名董事都是外部非雇员董事,对独立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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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都存在足够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允许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有效地代表此类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现讨论如下:
| · | 在考虑合并时,由两名独立董事和无利害关系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独立委员会代表这些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及其法律顾问的谈判; |
| · | 在整个过程中,在独立委员会任职的两名董事过去是、现在也是独立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与浦江和买方集团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此外,该等董事均不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且该等董事在合并中均无任何与本公司不同的财务利益(一)董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收到董事会报酬以外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ii)独立委员会成员就其对合并的评估而获得的补偿(该补偿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iii)董事根据合并协议享有的补偿权; |
| · | 在考虑合并时,董事会 同意在未经独立委员会事先推荐的情况下,不建议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批准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 | |
| · | 独立委员会成立后,在Houlihan Lokey(其财务顾问)、DLA Piper LLP(其美国法律顾问)和OGIER(其BVI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协助下,独立委员会对出售过程拥有独立的控制权,每个独立委员会只向独立委员会报告; |
| · | 独立委员会有权自独立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就浦江的书面提案及其拟进行的交易进行审议、处理并采取任何及所有行动,且不进行评估、谈判,或自该日起对交易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的答复经董事会审议以供授权和批准,除非独立委员会已建议董事会采取此种行动; |
| · | 独立委员会的权力不受限制,包括否决任何战略交易(包括合并)条款的权力; |
| · |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确认,它没有义务建议买方集团或任何其他交易授权和批准该提案; |
| · | 独立委员会有权建议支持或反对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并有权对任何此类特殊交易“说不”,如果独立委员会会考虑这一做法的话。为了公司和公司的最大利益非关联证券持有人; |
44
| · |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确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公司股东对合并协议进行表决并授权和批准之日之前,该公司有能力审议任何有关竞争性交易的、有合理可能导致优先提案的提案; |
| · | 在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有能力终止与上级提案或重大不利干预事件有关的合并协议; |
| · | 独立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合并的条款;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是独立委员会及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与浦江及其法律顾问积极磋商的产物;及 |
| · | 符合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规定的行使异议权和评估权的所有必要程序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评估权的可获得性,这些程序允许这些持有人寻求对其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该评估由独立评估师确定。 |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还审议了下文讨论的有关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各种潜在负面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 · | 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不受公司与浦江及买方集团无关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授权和批准,鉴于浦江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65.9%; |
| · | 合并后,公司股东(展期股东除外)将不会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他们将不再参与公司未来的盈利或增长(如果有的话),或受益于增长(如果有的话),以股份价值计算,且不会参与公司未来向第三方的任何潜在出售或公司的任何潜在资本重组,其中可能包括向股东派发股息; |
| · | 合并完成前对公司业务行为的限制; |
| · | 如果合并不能完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管理层和员工注意力的转移、潜在的员工流失以及对业务和客户关系的潜在破坏性影响; |
45
| · |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将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与终止合并协议有关的34万美元的终止费;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基本上没有资产,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时,公司的法律补救措施可能仅限于收取68万美元的终止费,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权收取终止费; |
| · | 合并协议使公司不能积极征集替代交易建议; |
| · | 浦江和买方集团参与合并的条款,以及浦江和买方集团可能在交易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的事实,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合并中的其他利益; |
| · | 尽管独立委员会希望完成合并,但不能保证各方完成合并义务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因此,即使公司股东批准,合并也可能无法完成; |
| · | 合并可能无法完成,以及公开宣布合并对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管理、营销和技术人员的能力的负面影响;和 |
| · | 以下第7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中定义的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美国持有人)的全现金交易的征税。 |
放弃讨论独立委员会和理事会审议的资料和因素并非详尽无遗,而是包括独立委员会和理事会审议的重要因素。鉴于独立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都不认为在得出结论时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以其他方式分配相对权重是切实可行的。此外,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不同的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并且可能对某些因素的看法比其他因素更为积极或消极。独立委员会建议,根据提交给董事会并由其审议的全部信息,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注意到,授权和批准执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不需要获得多数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批准。然而,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因为,除其他外,(i)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中,少数股东的多数票要求并不是惯例,(二)采取了各种保障措施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并的程序公平,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成立独立委员会,由两名独立和无利益关系的董事组成,以及独立委员会的审查、评估权力,并谈判(并最终授权或拒绝)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计划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b)独立委员会保留并接受来自,胜任且经验丰富的独立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以谈判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或编写有关合并公平性的报告,(c)独立委员会有权评估在公司股东对合并进行表决之前可能出现的善意的主动提出的上级建议,(d)董事会承诺,在没有独立委员会事先提出有利建议的情况下,不会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也不会以其他方式批准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iii)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非附属人士(申报人士除外)在过去两年就(x)本公司与另一间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间公司而作出的任何实盘要约,或反之亦然;(y)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公司的全部或任何主要部分资产;或(z)购买本公司的证券,使持有人能够行使对本公司的控制权。
46
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得出结论并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过程中,独立委员会认为,Houlihan Lokey提出的财务分析表明了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这些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独立委员会注意到,Houlihan Lokey进行的财务分析仅依赖于贴现现金流量分析,同时还提供了关于选定公司和选定交易的信息,以供参考。独立委员会还注意到了Houlihan Lokey的观点从选定公司分析和选定交易分析得出的结果没有为公司提供有意义的比较,因为(i)没有足够多的与公司有意义的可比公司作为选定公司分析的比较基础,(ii)就选定的交易分析而言,涉及目标公司的交易数目并不足以与该公司有意义地比较。审查了Houlihan Lokey提供的有关选定公司和选定交易的信息,并询问了可供比较的公司和可公开获得财务信息的交易的情况,独立委员会的结论是,根据选定的公司分析和选定的交易分析得出的结果将无法与公司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独立委员会整体上采纳了Houlihan Lokey的财务分析,包括其认定选定的公司分析和交易分析没有对公司和合并进行有意义的比较。于2020年12月17日提交给独立委员会的所有材料分析摘要如下,标题为“特殊因素-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从第55页开始。独立委员会在确定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平性时,明确采纳了这些分析和Houlihan Lokey的意见,以及所考虑的其他因素。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都没有考虑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因为他们都认为公司是一家有生存能力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此外,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在清算中可能变现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将大大低于其持续经营价值。此外,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的价值在清算中可能实现的价值将大大低于其经营中企业的价值,理由如下:(i)清算中价值的实现将涉及出售许多不同的经营实体,这一过程可能是复杂和耗时的,这可能会推迟或阻碍这一进程,(二)对一些(但不是全部)资产进行清算,可能会使不具吸引力的孤儿资产难以货币化,(三)清算中的税收影响和裁员成本难以量化,(iv)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均不知道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清算其全部业务并将收益返还股东的任何先例。每个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都认为,它所审查的分析和其他因素表明了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每个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还审议了始于第80页的标题为“公司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股息和其他事项-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所描述的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历史市场价格。
47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均未将公司的账面净值(定义为总资产减去公司股东应占负债总额)作为一个因素。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帐面净值并不是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重要指标。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账面净值分别为6.60美元及6.80美元,乃根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19,791,110股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计算。帐面净值没有考虑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状况、我们行业的趋势或与我们行业中较大公司竞争所固有的商业风险。本公司并不知悉在过去两年内,除申报人士外,任何非附属人士就(i)本公司与另一间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间公司而作出的任何实盘要约,或反之亦然;(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公司的全部或任何主要部分资产;或(iii)购买本公司的证券,使持有人能行使对本公司的控制权。
在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也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以及他们决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并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由此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由我们的股东,董事会代表公司,考虑了独立委员会的分析和建议以及独立委员会在本节下审查的因素,并采纳了这些建议和分析。
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及董事会均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在实质上及程序上对本公司及非附属证券持有人均属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除“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特殊因素-合并的原因以及独立委员会和我们董事会的推荐中讨论的内容外,”和“特殊因素-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不是公司雇员的董事没有聘请非关联代表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行事就交易条款进行谈判和/或编写一份关于交易公平性的报告。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规定,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对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表达自己的信念。
48
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仅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而做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意见无意也不应解释为向任何股东提出的建议,即该股东应如何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进行表决,合并的计划和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买方集团的成员在合并中拥有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同的利益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因为他们在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中的持续利益。这些权益在第72页开始的标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权益—买方集团的权益”一节中进行了描述。
买方集团认为,独立委员会代表了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该委员会在其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谈判了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买方集团试图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对买方集团而不是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最有利的交易,因此,没有通过谈判达成合并协议,以获得对此类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公平的条款。买方集团没有参与独立委员会关于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审议,也没有收到独立委员会的独立法律或财务顾问的任何意见。此外,买方集团本身没有对合并的公平性进行正式评估。没有财务顾问就每股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向买方集团提供任何分析或意见。
基于他们对公司现有信息的了解和分析,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就公司及其业务进行的讨论,所考虑的因素和调查结果,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在第40页开始的题为“——独立委员会和我们董事会的合并原因和建议”的部分下进行了讨论,买方集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是实质性的公平,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 · | 每股美国存托股合并对价为每股美国存托股5.10美元,较该公司美国存托股于提议日期2020年9月15日的收盘价溢价约38.6%,及较过去180个交易日内美国存托凭证平均收市价溢价约92.4%; |
| · | 在2020年9月15日收到提议之前的52周内,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低至每ADS1.50美元; |
| · | 独立委员会的成员不隶属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并且在合并中没有任何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或除此之外的财务利益,除成员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薪酬和独立委员会薪酬(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建议和/或合并的授权和批准)外)及其根据其与本公司订立的弥偿协议及合并协议所享有的弥偿权; |
49
| · | 尽管买方集团可能不依赖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但独立委员会收到了Houlihan Lokey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自该意见提出之日起,根据并遵守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Houlihan Lokey在拟备其意见时表示,从财务角度来看,合并中股份持有人(买方集团除外)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对他们是公平的; |
| · | 独立委员会,并在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下,董事会决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大利益; |
| · |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有能力寻求特定的业绩,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 |
| · | 合并不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获得的任何融资为条件,因此增加了合并完成的可能性,合并对价将支付给非关联证券持有人; |
| · | 在合并中支付给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对价全部为现金,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立即为其所有股份实现一定的公允价值,而不会产生经纪费用和通常与市场销售相关的其他费用;和 |
| · | 由于《外国公司责任法》或任何新颁布的类似法律或法规,在中国的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可能要承担额外的合规成本和负担。 |
买方集团没有考虑公司的清算价值,因为买方集团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并将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历史视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标,因此,不认为清算价值与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有关。
买方集团没有考虑公司的账面净值,这是一个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概念,作为一个因素,因为它认为帐面净值不是公司作为经营中企业的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标,因此在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时不是一个相关的尺度。有关如何获得公司年度报告副本的说明,请参见第12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50
买方集团没有也没有考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在合并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有显著不同。然而,如果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反映在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告前价格中,则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5.10美元,比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有溢价。
买方集团并不知悉,因此亦不考虑任何非附属人士在过去两年就(i)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家公司而提出的任何要约或建议,(ii)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iii)购买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部分普通股,使该人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
买方集团没有执行或收到任何与合并有关的第三方独立报告,意见或评估,因此在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实质和程序公平性时不考虑任何此类报告,意见或评估。
买方集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程序上是公平的,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的顺序列出:
| · | 对合并协议的考虑和谈判完全在独立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独立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均为外部非雇员董事,对独立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
| · | 在考虑与买方集团的交易时,独立委员会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独立委员会对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与买方集团成员及其各自的顾问进行的广泛谈判拥有独立控制权; |
| · | 在整个过程中,独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不隶属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此外,此类独立委员会成员均不是或从未是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员,且此类董事在合并中均无任何与合并不同的财务利益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但成员收到董事会薪酬和独立委员会薪酬(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和/或董事会对合并的授权和批准)及其根据其与本公司订立的弥偿协议及根据合并协议所享有的弥偿权; |
51
| · | 独立委员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以协助其与买方集团进行谈判并对合并进行评估; |
| · | 独立委员会有权从独立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考虑、处理和采取与买方集团的书面建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且不进行评估,除非独立委员会建议董事会采取此种行动,否则董事会将考虑从该日起就与之相关的交易进行谈判或作出回应,以供批准; |
| · | 在考虑合并时,董事会同意,在没有独立委员会事先提出有利建议的情况下,不建议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批准合并或任何替代交易;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独立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之间广泛谈判的产物; |
| · | 独立委员会有权在合并及相关交易和过程中行使董事会的全部权力和权力; |
| · | 自2020年9月16日宣布收到该提案以来,在合并协议执行之前,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一方均未与本公司或独立委员会联系,表示有兴趣与本公司探讨替代交易; |
| · | 独立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
| · |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确认其没有义务建议合并; |
| · | 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确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公司股东对合并协议进行表决并授权和批准之前,该公司有能力就构成上级提案的竞争性交易考虑善意的书面提案或要约,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 |
| · | 买方集团没有参与独立委员会的审议过程或独立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或独立委员会的谈判立场,也没有对其产生任何影响; |
| · | 在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有能力在收到股东批准之前终止合并协议,以接受第三方提出的高级提议的替代交易; |
52
| · | 遵守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规定的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必要程序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否享有异议者的权利,这些程序允许这些股东获得由独立评估师确定的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和 |
| ·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某些情况下,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能够更改、扣留、撤回、限定或修改其对合并的建议。 |
上述内容是买方集团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所考虑并给予重视的信息和因素的摘要,并非详尽无遗,但买方集团认为包括其所考虑的所有重要因素。买方集团认为,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得出结论时所考虑的个别因素分配相对权重是不可行的,也没有进行分配。相反,它的公平性决定是在综合考虑了所有上述因素之后做出的。
买方集团认为,这些因素为其相信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公平的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然而,这种信念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买方集团向公司的任何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出的建议,即该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进行投票,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
某些财务预测
公司一般不公布详细的财务预测或对未来业绩、收入、盈利或财务状况的内部预测。然而,公司管理层为独立委员会和Houlihan Lokey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某些财务预测(“管理预测”),涉及合并的财务分析。这些财务预测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截至提供之日的未来财务业绩的估计,由公司管理层编制,供内部使用,并供Houlihan Lokey在财务分析中使用,也没有准备公开披露或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前瞻性信息的公开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财务预测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而制定的准则。
53
财务预测不能保证业绩。它们涉及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在编制预测时,我们的管理层考虑了历史业绩,并结合了关于净收入、毛利、运营费用、经营收入和净收入的估计。尽管这些预测在数字上具有特殊性,但它们是基于我们管理层对未来事件做出的许多假设和估计的,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在制定预测时这些假设和估计是合理的。然而,这一信息不是事实,不应被视为必然表明未来的实际结果。此外,行业表现、我们现有和新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未来收购或任何其他交易的预期以及总体业务、经济、监管、市场和财务状况等因素,都很难预测,也超出了我们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实际的未来结果与这些财务预测中预测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在编制管理层预测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对影响其业务的未来财务因素做出某些假设。管理预测的主要假设包括:
| · | 对该公司产品的需求,包括稀土涂层PC线和PC线、锌涂层PC线和PC线以及普通表面PC线,将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
| · | 预应力材料行业的增长和竞争格局将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
| · | 公司将继续投资于其研究与开发能力,以使公司在预应力材料行业保持竞争力; |
| · | 假设公司的有效税率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
| · | 人民币和中国整体经济总体保持稳定,有关规定不会发生影响公司和预应力材料行业的重大不利变化;以及 |
| · | 中国经济将继续从新冠肺炎疫情中复苏,全球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不会出现实质性恶化。 |
此外,这些预测没有考虑到在编制之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这些预测不会影响合并的完成,也不会影响我们在制定预测之后可能实施的业务或战略的任何变化。因此,无法保证这些预测将会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中所载的结果大不相同。
本公司之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BDO China Shulun Pan会计师事务所及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曾就财务预测或由此产生或建立之任何金额审查、编制或执行任何程序,他们也没有对这些信息或其可实现性给出任何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本委托书中包含的财务预测仅是为了让股东获得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已提供给独立委员会和Houlihan Lokey,并且不包括在本委托书中,以诱使任何股份持有人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或选择不寻求对其股份的评估。
下表总结了我们的管理层编制的、独立委员会和Houlihan Lokey在分析拟议交易时考虑的财务预测:
54
| 公司财务预测 | ||||||||||||||||||||
|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 ||||||||||||||||||||
| 2020E | 2021E | 2022E | 2023E | 2024E | ||||||||||||||||
| 总收入 | 139.3 | 142.0 | 144.7 | 147.5 | 150.3 | |||||||||||||||
| 毛利(1) | 22.1 | 21.0 | 21.7 | 22.5 | 23.3 | |||||||||||||||
| 保证金百分比 | 15.9 | % | 14.8 | % | 15.0 | % | 15.3 | % | 15.5 | % | ||||||||||
| 营业费用(1) | 6.4 | 8.4 | 8.6 | 8.8 | 9 | |||||||||||||||
| 经营收入 | 15.7 | 12.6 | 13.1 | 13.7 | 14.3 | |||||||||||||||
| 保证金百分比 | 11.3 | % | 8.9 | % | 9.1 | % | 9.3 | % | 9.5 | % | ||||||||||
| 折旧及摊销 | 0.7 | 1.7 | 2.6 | 2.6 | 2.6 | |||||||||||||||
| 调整后EBITDA(2) | 16.3 | 14.2 | 15.7 | 16.4 | 17.0 | |||||||||||||||
| 保证金百分比 | 11.7 | % | 10.0 | % | 10.9 | % | 11.1 | % | 11.3 | % | ||||||||||
| 调整后的息税前利润(3) | 15.6 | 12.6 | 13.1 | 13.7 | 14.4 | |||||||||||||||
| 保证金百分比 | 11.2 | % | 8.8 | % | 9.1 | % | 9.3 | % | 9.6 | % | ||||||||||
(1)管理预计毛利和业务费用不包括折旧及摊销。
(2)“EBITDA”是指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
(3)“息税前利润”是指息税前利润。
独立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委员会聘请了Houlihan Lokey担任与合并相关的财务顾问,2020年12月17日,Houlihan Lokey向独立委员会提出了口头意见,并随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了该意见,从财务角度来看,该意见是否公平,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在合并中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收到的合并对价,在提出意见之日,根据并遵守所遵循的程序,对所进行的审查所作的假设、资格和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准备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
Houlihan Lokey的意见被提交给了独立委员会(以独立委员会的身份),该委员会只从财务角度讨论了公平性问题,截至发表意见之日,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在合并中收到的合并对价,且未涉及合并或任何其他协议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含义,或者理解。本委托书中Houlihan Lokey意见的摘要通过参考其书面意见的全文而具有完整的限定性,该书面意见的全文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B附后,并描述了所遵循的程序、做出的假设、资格和对所进行审查的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准备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然而,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意见摘要以及本委托书中所载的相关分析均无意成为,也不构成对独立委员会即董事会的建议或建议,就任何与合并有关的事项如何行事或投票的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
55
Houlihan Lokey在提出意见时,除其他外:
| · | 审查了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的草案; |
| · | 审查了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与公司有关的某些可公开获得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
| · | 审查了公司提供给Houlihan Lokey的与公司历史,当前和未来运营,财务状况和前景有关的某些信息,包括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至2024年财政年度与公司有关的管理预测(及其调整); |
| · | 与公司管理层的某些成员就各自的业务,运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前景,合并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交谈; |
| · | 将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与厚利汉?洛基认为相关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进行了比较; |
| · | 考虑了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某些交易的公开财务条款; |
| · | 审查公司某些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和交易量; |
| · | 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致Houlihan Lokey的证书及/或确认电邮,其中载有公司或代表公司向Houlihan Lokey提供或与其讨论的资料、数据及其他资料(财务或其他资料)的准确性的陈述;及 |
进行了其他财务研究、分析和查询,并考虑了Houlihan Lokey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和因素。
56
在发表意见时,Houlihan Lokey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向Houlihan Lokey提供、与Houlihan Lokey讨论或审查或公开提供的所有数据、材料和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不对此类数据、材料及其他信息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公司管理层为后力汉Lokey提供建议,后力汉Lokey假设,经其审核的管理层预测(及其调整)是在反映管理层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和状况以及由此涵盖的其他事项的最佳当前可用估计和判断的基础上,真诚地合理编制的,Houlihan Lokey对这些预测或它们所依据的假设没有发表意见。Houlihan Lokey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自最近一次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或其他信息各自发布之日起,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或前景均未发生变化,向Houlihan Lokey提供对其分析或意见有重大影响的资料,以及没有资料或任何事实会使Houlihan Lokey审阅的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最近经历了不寻常的波动,Houlihan Lokey没有就这种波动对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其意见也不旨在解决任何这类市场的潜在发展。此外,Houlihan Lokey没有对与合并、管理层预测或其他有关的外汇兑换风险(如果有的话)表示意见,也没有提出意见。
Houlihan Lokey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a)合并协议及其中提及的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的所有各方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b)合并协议及该等其他有关文件及文书的每一方,将全面及及时地履行该一方所须履行的所有契诺及协议,及(c)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将获满足而无须放弃,及(d)合并将按照合并协议及该等其他相关文件及文书所描述的条款及时完成,而无须对该等条款作出任何修订或修改。Houlihan Lokey依靠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i)合并将在所有方面符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和州法规,规则和条例,以及(ii)所有政府,监管,并将获得完成合并所必需的其他同意和批准,并且不会施加延迟,限制,限制或条件,也不会做出导致处置公司或母公司任何资产的修改,修改或放弃,或对合并产生影响,或对Houlihan Lokey的分析或其意见有重大影响的公司。Houlihan Lokey还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在公司的指示下,根据合并协议对合并对价进行的任何调整对其分析或意见都不重要。此外,Houlihan Lokey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合并计划的最终形式在任何方面都不会与作为合并协议附件的形式有所不同。
此外,就该意见而言,Houlihan Lokey并未被要求对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资产、财产或负债(固定、或有、派生、表外或其他)进行任何实物检查或独立评估或评估,Houlihan Lokey也没有得到任何这样的评价或评价。Houlihan Lokey没有估计任何实体或企业的清算价值,也没有表示任何意见。Houlihan Lokey没有对任何潜在或实际的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该公司过去是或可能已经是或曾经是当事方,或政府对公司曾经或可能是当事方、曾经或可能是当事方的任何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的调查。
57
Houlihan Lokey没有被要求,也没有(a)就合并或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证券、资产、业务或运营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兴趣迹象,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b)谈判合并的条款,或(c)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独立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或任何其他方提出建议。Houlihan Lokey的意见必然是基于金融、经济、市场和其他条件生效的,并且是自该意见发布之日起提供给Houlihan Lokey的信息。Houlihan Lokey没有也没有义务更新、修改、重申或撤回其意见,或以其他方式评论或考虑在发表意见之日之后发生或引起其注意的事件。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提供给独立委员会(以其身份)在独立委员会评估合并时使用的,未经Houlihan Lokey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Houlihan Lokey已同意在本委托书中包含其全部意见及其描述。Houlihan Lokey的意见无意也不构成向独立委员会、董事会、任何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提出的关于如何就任何与合并或其他事项采取行动或进行表决的建议。
Houlihan Lokey没有被要求就此发表意见,其意见也没有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独立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或母公司及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的基本业务决定,或进行或实施合并的任何其他方,(ii)与之相关的任何安排,谅解,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其形式,结构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方面,合并或其他事项(在Houlihan Lokey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的合并对价除外),(iii)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任何类别的证券持有人,债权人,或公司的其他选区,或对任何其他方的公平性,除非且仅限于Houlihan Lokey意见最后一句中明确规定的范围,(iv)与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可能采用的任何替代业务战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v)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相对于公司的任何其他类别或集团而言,对公司的任何一类或集团、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一方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的公平性,母公司或该另一方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在此类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的类别或组中或内部分配任何对价),(vi)公司或其证券持有人,母公司或其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在合并中收取或支付合理等值的价值,(vii)根据与破产,破产,欺诈运输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参与者的偿付能力,信誉或公允价值,或其各自的资产,或类似事项,或(viii)向合并任何一方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支付或收取的任何补偿或代价的金额、性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公平性(财务或其他方面),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相对于合并对价或其他。此外,对于需要法律、法规、会计、保险、税务或其他类似专业意见的事项,没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解释的意图。Houlihan Lokey认为,这些意见、建议或解释是或将从适当的专业来源获得。此外,经独立委员会同意,Houlihan Lokey依赖独立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顾问对与公司和合并或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法律、监管、会计、保险、税收和其他类似事项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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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分析时,Houlihan Lokey考虑了一般业务、经济、工业和市场条件、财务和其他事项,以及自发表意见之日起存在并可进行评估的其他事项。Houlihan Lokey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交易或业务与公司或拟议的合并不完全相同,对这些分析结果的评估也不完全是数学上的。公司管理层成员编制的管理层预测中所包含的估计值,以及Houlihan Lokey的分析所表明的隐含参考范围值,不一定表示实际值或对未来结果或价值的预测值,这可能比分析中所建议的要有利得多或不利得多。此外,任何与资产、企业或证券价值有关的分析都不是评估,也不是反映企业或证券实际出售时的价格,这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许多都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Houlihan Lokey分析中使用的许多信息,以及相应的分析结果,天生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Houlihan Lokey的意见只是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在评估拟议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分析均不能决定合并对价,也不能决定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或合并对价的意见。根据本公司的聘用条款,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本公司就建议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其他意见或服务均不应被解释为创建Houlihan Lokey,且Houlihan Lokey不应被视为对Houlihan Lokey负有任何信托责任,或与独立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公司的任何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代理关系,无论之前或正在进行的任何建议或关系。合并中应付对价的类型和金额是由独立委员会与买方集团通过谈判确定的,订立合并协议的决定仅由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作出。
59
财务分析
在准备提交独立委员会的意见时,Houlihan Lokey进行了各种分析。Houlihan Lokey的分析摘要并不是对Houlihan Lokey观点所依据的分析的完整描述。这种意见的准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所采用的财务、比较和其他分析方法的各种数量和质量的判断和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对所提出的独特事实和情况的调整和应用。因此,Houlihan Lokey的观点及其基本分析都不容易受到概述的影响。Houlihan Lokey是根据其进行的所有分析的结果得出其意见的,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不是孤立地从任何个别分析、方法或因素中得出结论或就其得出结论。虽然在得出后里汉·洛基关于公平性的总体结论时考虑了每一项分析的结果,但后里汉·洛基没有对个别分析做出单独或可量化的判断。因此,Houlihan Lokey认为,其分析和下面的摘要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且在不考虑所有分析、方法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方法和因素的部分,可能会对Houlihan Lokey的分析和意见所依据的过程产生误解或不完整的观点。
以下是Houlihan Lokey为准备其意见而进行的重大财务分析的摘要,并于2020年12月17日与独立委员会进行了审查。这些分析的顺序并不代表Houlihan Lokey对这些分析的相对重要性或重要性。
为了进行分析,Houlihan Lokey审查了一些财务指标,包括:
| • | 企业价值——通常是指相关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本证券在特定日期的价值(考虑到未行使的期权和其他可转换、可行使的证券,或可兑换为公司股本证券的金额)加上其净债务金额(其未偿债务、资本租赁义务和非控制性权益的金额减去其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减去其权益法投资的金额。 | |
| • | 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通常指相关公司在特定时期内的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 |
| • | 调整后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一般指对某些非经常性项目进行调整后的息税前利润。 |
下文所述的财务分析所依据的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的估计是基于管理层的预测。
精选公司分析。Houlihan Lokey曾考虑对选定的公司进行分析。然而,由于该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可比性有限,Houlihan Lokey得出结论认为,该公司无法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果,从而可以根据对可比公司的分析得出隐含的估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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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交易分析。Houlihan Lokey考虑执行选定的事务分析。然而,由于该公司与公开财务信息的交易涉及的其他公司的可比性有限,Houlihan Lokey的结论是,它无法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果,据此可以根据对可比交易的分析得出一个隐含的估值范围。
贴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对公司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根据管理层的预测计算了公司预计的无杠杆、税后自由现金流的估计净现值。Houlihan Lokey通过对公司正常化的2024年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应用0.0%至1.0%的永久增长率来计算公司的终值,该增长率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和行业的长期增长率的预期得出的。该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和终值的净现值随后使用18.0%至21.0%的折现率计算,折现率是基于某些财务指标得出的,包括BETAS,Houlihan Lokey为独立委员会提供的讨论材料中介绍的公司和选定公司的资本结构和税率,以及美国和中国的无风险税率,以及第三方来源提供的规模保费数据。根据Houlihan Lokey为与独立委员会进行初步讨论而准备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的初步讨论材料,公司的初步贴现现金流量分析使用了17.0%至21.0%的折现率。由于更新了初步财务分析中使用的信息、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和市场波动等因素,低端贴现率范围增加了100个基点。折现现金流分析显示,每股美国存托股隐含参考区间为4.34美元至6.23美元,而合并对价为每股美国存托股5.10美元。
Houlihan Lokey获独立委员会委聘为其有关合并的财务顾问,并为独立委员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从财务角度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发表意见。该独立委员会根据后里汉·洛基的经验和声誉与其进行了接触。Houlihan Lokey经常从事提供与并购、融资和财务重组有关的财务顾问服务。根据独立委员会的约定,Houlihan Lokey有权获得45万美元的固定费用,其中15万美元将在执行Houlihan Lokey的聘书时支付,其中100,000美元于Houlihan Lokey发出委任书日期后的第三周初支付,其中200,000美元于应独立委员会的要求交付Houlihan Lokey的意见后支付。Houlihan Lokey的费用的任何部分都不取决于Houlihan Lokey的意见中提出的任何结论。该公司还同意偿还Houlihan Lokey的某些费用,并赔偿Houlihan Lokey,其附属公司和某些关联方因Houlihan Lokey的聘用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承担的某些责任。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Houlihan Lokey的某些员工和关联公司,以及他们可能拥有财务利益或与之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可能会收购、持有或出售多头或空头头寸,或进行债务、股权交易,以及公司、母公司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其他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货币或商品的其他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和其他义务)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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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Houlihan Lokey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向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供或目前正在提供任何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某些关联公司未来可能向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附属公司可能因此获得赔偿。此外,在破产、重组、困境和类似事项方面,Houlihan Lokey及其某些关联公司过去可能采取了行动,目前可能正在采取行动,未来可能担任债务人、债权人、股权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不限于正式和非正式的委员会或债权人团体),这些委员会或债权人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或代表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也可能是或曾经是不利的,Houlihan Lokey及其附属公司已获得并可能获得赔偿的建议和服务。
买方集团、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合并目的和理由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范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向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陈述其合并理由,如《交易法》第13e-3条所定义的。
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仅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而做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对于买方集团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在这项交易中,公司的普通股(不包括在外的股份和异议股份)将被取消,以换取每股普通股1.70美元的价格,因此,母公司将承担合并后公司所有权的回报和风险,包括因公司运营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导致的公司未来收益和增长。此外,合并将允许唐博士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其在母公司的间接所有权增加其在公司的所有权比例,并保持其在存续公司中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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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集团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以来,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增加了与公司类似的公司的商业模式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因此,买方集团认为,该公司盈利的中短期波动性有可能显著加大。应对当前的市场挑战将需要容忍公司业务表现的波动性,并愿意做出专注于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业务决策。买方集团认为,这些战略将在私人公司结构的背景下得到最有效的实施。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提高长期盈利能力,而不会受到公开市场对公司估值及其对短期业绩重视所带来的压力。此外,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实体,该公司将免除许多对公司施加的费用、负担和限制,这些费用、负担和限制受制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的公开报告要求。买方集团之所以决定在此时进行私有化交易,是因为它希望利用该公司是上文所述的一家私营公司的好处。在考虑私有化交易的过程中,买方集团没有考虑其他交易结构,因为买方集团认为合并是使买方集团能够获得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公司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该公司进行合并的目的是使其股东能够获得每股1.70美元的现金而不计利息,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根据存托协议减去0.05美元的注销费)的现金而不计利息。本公司决定在此时进行合并,所依据的是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在“特殊因素——合并原因以及独立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推荐”标题下详细描述的分析、确定和结论。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私有制
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OSN。“预计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立即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而是成为母公司直接拥有的私人持股公司。合并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在公开市场上销售美国存托凭证的报价也将不再提供。公司将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终止美国存托凭证计划。此外,如果股份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股份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则根据《交易法》,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登记可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终止。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15号表格提交后90天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更长期限内,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将被终止。届时,该公司将不再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或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我们的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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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1.70美元现金且不计利息的权利,以及(ii)已发行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偿还的股份,连同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每股股份,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的权利(减去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撤销费0.05美元),以及不时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包括(a)展期股份,(b)异议股份,(c)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或在本公司库房中持有)拥有的股份(如有)以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转换为接收对价的权利,在紧接前一句中描述。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异议股份)将被取消并将不复存在,且不会就此交付合并对价。每股异议股份将在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规定确定的获得此类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的生效时间被取消。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要求交出所有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除外),以换取适用的合并对价。
幸存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
紧接合并完成前的合并子公司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另有决定,否则公司的高级职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职员。
合并的主要利弊
合并对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好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这些股东收到的每股现金1.70美元或5.10美元(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的注销费),比纳斯达克于2020年9月15日报价的公司3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凭证平均收盘价溢价52.8%,在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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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避免与我们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增长或价值的任何可能减少相关的风险,以及与合并后我们的实质性杠杆相关的风险。 |
合并对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不利之处包括但不限于:
| · | 该等股东将不再于公司拥有权益,因此,将不再受益于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的可能增加、公司的增长或价值,或支付股票股利(如有);和 |
| · | 一般而言,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结果,获得现金以换取合并中所有这些美国持有人的股份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通常将被要求确认合并产生的收益。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收到的现金超过了该美国持有人在该股票上调整后的总税基。因为在美国持有人持股期间,我们可能是或曾经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美国持有人在收到现金以换取该美国持有人的股份时确认的任何收益,都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特别规则征税,如“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所述。 |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官(买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主要好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存续公司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及预支费用的权利; |
| · | 对李军红先生和吴中彩先生每月3000美元的赔偿,这两人都是独立委员会的成员,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付款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
| · | 公司执行官与存续公司的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的继续服务。 |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官(买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主要不利之处包括,他们将从公司辞职,不再从公司获得收入。
合并给买方集团带来的主要好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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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公司成功地执行其业务战略,其股权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可能会增加,公司基础价值可能会增加,或者母公司可能会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 |
| · | 该公司将不再面临满足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的持续压力。相比之下,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目前面临公众股东和投资分析师的压力,要求他们做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短期结果,但长期而言可能不会导致其股权价值最大化的决策; |
| · | 在竞争激烈的业务中,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 |
| · | 该公司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改变其资本支出策略,而无需公开市场审查或分析师的季度预期; |
| · | 该公司将能够部署新服务或改变其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而无需公开市场审查,也无需承受达到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的压力;和 |
| · | 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负担将会降低,包括与监管申报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 |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主要不利之处包括:
| · | 合并后我们的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可能减少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承担; |
| · | 与针对本公司的未决法律和监管程序相关的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承担; |
| · |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承担; |
| · | 合并后母公司对存续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涉及因此类投资的流动性有限而产生的重大风险;和 |
| · | 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本证券将不存在交易市场。 |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的影响
母公司目前不拥有该公司的任何权益。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立即拥有100%的已发行股份,并在公司的账面净值和净利润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收益约为0.56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账面净值约为6.60美元。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0.27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账面净值约为6.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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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根据截至6月30日的历史账面净值,列出了合并前和合并后买方集团在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中的直接或间接权益,2020年和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净利润。
| 合并前的所有权(1) | 合并后的所有权 | |||||||||||||||||||||||||||||||
| 收益 | 帐面净值 | 收益 | 帐面净值 | |||||||||||||||||||||||||||||
| 名字 | 000美元 | % | 000美元 | % | 000美元 | % | 000美元 | % | ||||||||||||||||||||||||
| 浦江 | 3,469 | 65.9 | 78,517 | 65.9 | 5,264 | 100 | 119,146 | 100 | ||||||||||||||||||||||||
| 唐博士 | 3,469 | 65.9 | 78,517 | 65.9 | 5,264 | 100 | 119,146 | 100 | ||||||||||||||||||||||||
(1)合并前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在外的19,791,110股股票。
公司合并后的计划
合并完成后,买方集团将透过母公司间接实益拥有存续公司的100%股本权益。买方集团预期,公司将继续按目前的经营状况实质上开展业务,但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而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在合并完成以及公司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预期注销之后,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和纳斯达克的合规和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由于消除了这些成本和费用,可能会对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除本委托书和公司已在考虑的交易中规定的内容外,买方集团目前没有涉及或将导致涉及公司的公司结构、业务或管理的非常公司交易的计划或建议,例如合并、重组,清算,迁移任何重要业务,或出售或转移大量资产。然而,买方集团将继续不时评估公司的整个业务和运营,并可能提出或制定他们认为最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计划和提案,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联盟、合资企业以及与第三方的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其他非常交易,包括将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集团明确保留根据此类评估和审查以及任何未来发展,对尚存公司的运营做出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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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的替代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并无独立决定启动出售本公司的程序。独立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成立,以回应浦江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的进行中的私人提案信。独立委员会与其顾问讨论了公司可采用的其他潜在备选方案,包括继续作为独立公司的可能性,并审查和讨论了通过第三方招标程序进行签字前市场检查的拟议程序。
鉴于(i)买方集团的实益拥有全部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约65.9%(截至本委托书之日),以及(ii)以下事实,自宣布拟议交易以来,在订立合并协议之前,除买方集团成员外,没有任何一方与公司或独立委员会联系,表示有兴趣与公司探讨替代交易,独立委员会裁定(1)除建议出售公司予买方集团外,并无其他感兴趣的买方,及(2)并无可行的替代方案。
独立委员会还考虑到,在获得合并协议所需的股东批准之前,公司可以终止合并协议,以便就一项优先提案订立替代收购协议,需向父母支付34万美元的终止费。在这方面,独立委员会认识到,根据《合并协议》,它可以灵活应对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该替代交易是或有理由可能产生更优的提议,包括向该方提供信息并与该方进行讨论和谈判的能力(以及,如果该提案是高级提案,则向公司股东推荐该提案)。
此外,独立委员会亦考虑,作为公司可用于提高股东价值的替代方案,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然而,独立委员会认为,考虑到不隶属买方集团的管理层对未来财务业绩的预测、合并对价所隐含的要约溢价等因素,这些选择在提升股东价值方面并不同等或更有利,上市公司遵守监管规定的成本增加,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提高股东价值的努力面临挑战,以及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的要求,向公众披露大量商业信息,这将限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考虑到合并的可能替代方案(包括继续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运营的可能性以及该替代方案的可感知风险),可能的替代方案对其股东的潜在利益范围,以及实现这些替代方案目标的时机和可能性,考虑到执行风险以及业务和融资风险,独立委员会认为,这些方案都不太可能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机会,也不太可能为股东创造比拟将公司出售给买方集团更大的价值,监管审批、竞争、行业和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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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没有得到公司股东的授权和批准,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合并没有完成,股东将不会收到任何与合并有关的股票付款。相反,该公司仍将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股票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前提是该公司继续满足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并且该公司仍将承担SEC的报告义务。因此,该公司的股东将继续面临与他们目前在我们股份所有权方面类似的风险和机会。因此,如果合并没有完成,就不能保证这些风险和机会对您的股票未来价值的影响,包括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下降到当前市场价格反映市场假设合并将完成的程度的风险。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34万美元的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68万美元的终止费,如第108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所述。
如果合并未能完成,公司董事会将不时对业务、运营等进行评估和审查,公司的股息政策和资本化,并作出认为适当的改变,并继续寻求确定战略替代方案以提高股东价值。如果合并协议没有得到公司股东的授权和批准,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合并没有完成,则不能保证将提供公司可以接受的任何其他交易,也不能保证业务,公司的前景或经营成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融资
本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假设本公司股东不行使异议权,完成合并及相关交易所需的资金总额,包括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及开支,将约为1,250万美元。在计算这一金额时,公司和买方集团没有考虑到滚转股票的价值,在合并生效时,在合并结束时,滚转股票将被取消,而在合并中没有对价,以及滚转股东,根据支持协议,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将代替其持有的普通股每股1.70美元。
69
买方集团预期,这笔款项将通过合并(i)滚存股东的滚存股权(以滚存股份表示),(ii)母公司和滚存股东之间的股权承诺书中预期的1250万美元现金贡献来提供。根据股权承诺协议,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浦江已承诺在生效时间之前以总计1250万美元的现金向母公司的股权证券的购买者或促使其购买。
根据股权承诺书,浦江的股权承诺的资金取决于(i)完全满足或放弃(如果允许的话)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任何条件除外)就其性质而言,应在合并结束时得到满足,但须事先或在实质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以及(ii)合并结束的实质上同时完成。根据股权承诺书,浦江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在(i)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有效终止,(ii)合并完成之日起最早自动且立即终止,届时,该义务将被解除,但须以该义务的履行为准,(iii)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a)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浦江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与股权承诺函、合并协议、有限担保或任何交易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无追索权方(定义见相关有限担保),或(b)断言股权承诺函项下对浦江总负债的上限是非法的,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以及(iv)根据有限担保的条款为终止浦江在有限担保下的负债的事件。
本公司为明确的第三方实益股权承诺函。只要浦江仍对股权承诺书项下的义务负责,浦江就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转让或委托给浦江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股权承诺的副本作为附件G附于本委托书,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支持协议
于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滚存股东及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据此,各方已同意(i)滚存股份将被取消而无须代价,(二)转持股东应当认购支持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三)转持股东应当对转持股份进行表决,以有利于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以及交易的完成,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70
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E附于本委托书,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Rollover股东间接拥有13,050,000股Rollover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65.9%。
有限担保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浦江提供了有限担保,根据该担保,浦江在某些条件下不可撤销地保证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承担的支付义务,如果母公司应支付该费用,则支付终止费以及其中规定的某些偿还义务。
有限担保将在(a)生效时间内最早终止,(b)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但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缴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除外,(c)将有限保证项下的债务全数支付,及(d)在任何情况下,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后一百二十(120)天,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将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母公司终止费,除非本公司已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提出真诚申索或进行法律程序;但如本公司已于合并协议终止的第120天或之前提出该申索或进行法律程序,则另有规定,有限担保应自该索赔或诉讼以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司法或仲裁决定解决之日起终止,或自有限担保当事人书面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满足之日起终止。
赔偿责任的补救措施和限制
合并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将有权获得禁制令或禁令,或任何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公平救济,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根据合并协议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他们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因此,合并协议的每一方同意不对特定履行行为的公平补救办法的可得性提出任何异议,以防止或限制违反或威胁违反或强制执行该方在合并协议下的契约和义务。尽管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可能同时要求授予特定业绩和金钱损害赔偿,但他们都不会被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合并完成的特定业绩和金钱损害赔偿。
71
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买方集团的利益
合并的结果是,在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立即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权。买方集团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的任何未来盈利及增长所带来的利益,而该等收益及增长如成功管理公司,可能导致其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加。买方集团还将承担公司未来盈利、增长或价值可能减少的相应风险。由于幸存公司的股票不会有公开交易市场,买方集团不确定未来是否有机会以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这些股票,或存续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将足以收回其各自在公司的投资。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集团提供额外的手段来提高股东价值,包括消除与上市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在不受短期收益比较限制的情况下,提高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并增加向买方群体提供流动性的手段,例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高级职员及董事持有的股份及期权
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如第121页开始的“公司某些实益拥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中所述)作为一个集团实益拥有总计13,050,000股股份。
下表总结了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持有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数量。
| 受益所有权(1) | ||||||||
| 实益拥有人姓名 | 普通股 | 百分比 | ||||||
| Liang Tang(2) | 13,050,000 | 65.9 | % | |||||
| 华伟 | - | - | ||||||
| 李军红 | - | - | ||||||
| 潘英利 | - | - | ||||||
| 吴中彩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3,050,000 | 65.9 | % | |||||
| * | 不到1%。 |
72
| (1) | 实益拥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或获得普通股经济利益的权力。 |
| (2) | 指由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Acme Innovation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Liang Tang博士是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主席,持股64.39%。参见项目4。c.以上。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地址是中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6楼200120。 |
赔偿
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已同意:
| · | 本公司及其董事及若干行政人员之间于生效时间生效的若干弥偿协议的弥偿、推进及消除条款,将于合并后继续有效,且不会修订,以任何会对现任或前任董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在生效时间起六(6)年内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公司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或于生效时间前成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人(「被赔偿方”). |
| · |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包含至少对董事同样有利的免责条款和赔偿条款,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的公司高级人员或雇员,但在适用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该等条文将不会修订,自生效之日起六(6)年内,以任何会对受赔偿方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废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修改,除非法律要求进行此种修改。 |
| · |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存续公司将遵守公司的所有义务,并将促使其子公司遵守各自的赔偿义务并保持无害(包括垫付费用的任何义务)(i)其被赔偿方针对任何和所有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赔偿,与任何实际或威胁的索赔、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有关的赔偿责任和支付的金额(“损害赔偿”),是由于(a)被弥偿方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事实而引起的,与该事实有关的,或与该事实有关的,(b)发生或被指称已经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批准合并协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由合并引起或与合并有关的交易,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或在生效时间强制执行本规定或任何被赔偿方的任何其他赔偿或优先权的行动,在公司或这些子公司各自的组织和管理文件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等弥偿须受适用法律不时施加的任何限制所规限;及(ii)该等人士因其作为高级人员的官方身分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其他受托人,如该等服务是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要求或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提供的。 |
73
| · | 如果公司或幸存的公司或其各自的继承人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并且不应成为该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的公司或实体,或者(ii)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在每种情况下,应当作出适当的规定,使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视情况而定)或由母公司选择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前款规定的义务。 |
独立委员会
于2020年9月22日,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审议浦江的提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来评估该提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独立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利害关系董事组成:李军红先生(担任主席)和吴中彩先生。所有这些董事均不隶属买方集团,并且这些董事中没有一位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雇员,也没有一位在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的财务利益,但(i)董事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薪酬,(ii)独立委员会成员与其对合并的评估有关的补偿(该补偿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iii)董事在合并协议下的补偿权。我们的董事会没有对独立委员会对合并的调查和评估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公司已经补偿了独立委员会的成员,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李军红先生和吴中彩先生的月报酬为3,000美元(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幸存公司的职位
合并完成后,唐博士预计将继续担任存续公司的董事会主席。预计该公司的其他高管将在存续公司担任与其当前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
74
关联方交易
我们采用了审计委员会章程,要求审计委员会持续审查和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有关我们的关联方交易的描述,请参见“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包含在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20-F表年度报告中,作为参考纳入本委托书。请参阅第12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了解如何获得我们的年度报告副本。
费用及开支
本公司与买方集团因合并而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在本委托书发布之日估计如下:
| 描述 | 金额 (美元) |
|||
| 融资费用及开支及其他专业费用 | 450,000 | |||
| 律师费和费用 | 158,000 | |||
| 独立委员会费用 | 24,000 | |||
| 杂项(包括会计、申请费、打印机、代理征求和邮寄费用) | 2,400 | |||
| 总计 | 634,400 |
这些费用和支出不会减少公司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的合并对价。无论合并是否完成,与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将由产生此类成本和费用的一方支付。
过渡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
根据投票协议,Rollover股东已同意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进行投票,以支持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于记录日期,滚存股东预期将实益拥有13,050,000股股份,占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9%。
合并的会计处理
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该公司预计将按历史成本核算合并。
75
监管事项
该公司认为,除了获得批准外,合并不需要获得联邦或州监管机构的任何重要批准、备案或通知,根据联邦证券法要求提交的文件或通知,以及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登记合并计划(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果书记官长确信英属维尔京群岛关于合并的规定已得到遵守,书记官长将以核准的格式签发合并证书。
评估权
请参阅第113页开始的“评估权”。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实质性后果
以下是关于合并对仅交换其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指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现金或因行使评估权而获得的现金。本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或《税收法》、根据《税收法》颁布的现有和拟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已发布的裁决以及《税收法》的行政和司法解释,所有这些条款均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也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合并的后果。就本讨论而言,术语“美国持有人”是指(除前款所述外)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个人美国公民或居民,(ii)根据美国法律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成立或组成的法团(或其他作为法团须课税的实体),(iii)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信托如果(x)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并且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者(y)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该信托具有有效的有效选择,被视为美国人。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不是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的实益拥有人不是美国持有人,以下称为“非美国持有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在这种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任何持有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76
所有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应根据其特殊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法律的适用性和效果,就合并的具体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合并的一般后果
根据合并协议,美国持有人以普通股换取现金将是一项应税交易,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一般而言,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的讨论,根据合并获得现金以换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确认与差额(如有)相等的收益或损失,在(1)收到的现金数额和(2)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税基之间。如果美国持有人以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价格获得了不同的普通股,则该持有人通常必须就每一批普通股分别确定其调整后的税基和持有期。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受到限制。根据下面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个人持有人确认的资本利得,如果该美国个人持有人在合并中交换的普通股的持有期自合并生效之日起超过一年,则通常有资格享受优惠的长期资本利得率。
任何资本利得或损失通常是美国来源的利得或损失,用于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果根据中国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将在中国纳税,如“特殊因素—中国所得税后果”中所述,根据《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该收益可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中国来源收益。如果对我们的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包括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者应就税收考虑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PFIC考虑因素
本公司将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如果在适用某些通过规则后:(i)在任何纳税年度,公司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组成,出售或交换投资财产的收益以及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或(ii)在任何纳税年度中,我们至少50%的资产(该年度的平均值,通常按季度确定)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
该公司不认为它是2019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PFIC地位的确定是基于公司收入构成、资产估值和市值等事实事项,不能保证美国国家税务局(IRS)会同意公司在2019年纳税年度或之前任何纳税年度的立场。此外,不能保证公司不会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
77
如果该公司在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无论该公司在随后的纳税年度中是否仍是PFIC),就PFIC规则而言,被视为拥有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在收到“超额分配”(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获得的任何分配,超过美国持有人在前三个纳税年度内获得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加上该金额的一部分的利息,就好像这种超额分配或收益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期间按比例确认的一样。
上述有关超额分配和处置征税的规则将不适用于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纳税年度及时进行了“合格选举基金”(“QEF”)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如果公司遵守某些报告要求。相反,每个纳税年度都需要及时进行QEF选择的美国持有人该公司是一家PFIC公司,其收入包括按比例分享的公司普通收益作为普通收益,以及按比例分享的公司净资本收益作为长期资本收益,无论公司是否分配了收益或收益。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被提高,以反映纳税但未分配的收入。先前已征税的收入分配将导致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基础相应减少,并且在分配后不会再次征税。进行QEF选择的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应税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如果公司确定它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公司可以向每个美国持有人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进行上述QEF选择。
或者,如果该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并且其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被视为“可上市股票”(例如,在纳斯达克“定期交易”),美国持有人可以按市值进行选择。根据“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任何纳税年度,该公司都是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结束时,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均作为普通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另外,如果有,在任何纳税年度结束时,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税基中,超过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可按相等于超额部分或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的较小数额扣除美国持有人在前几年的收入中包括在内。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对于公司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实现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益,在出售时实现的任何损失,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将被视为普通损失,只要该损失不超过美国持有人先前计入的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不能保证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有足够的交易量,以使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被视为“定期交易”,也不能保证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交易。因此,不能保证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就这些目的而言是可上市的股票。
78
在公司为PFIC期间持有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将受上述规则的约束,该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即使该公司不再是PFIC,但对及时进行按市值计价或QEF选举的美国持有者来说,也有某些例外。如果公司是PFIC,则敦促美国持有者就PFIC规则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进行QEF或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的可取性和后果。
中国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与新税法有关的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拥有物质和整体管理控制权的机构。本公司目前未被有关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管理层目前都在中国,并且将来可能仍留在中国,因此出于中国税收的目的,公司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决定将该公司视为居民企业,然后,非中国居民的股东在收到根据合并的股份的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可以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企业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个人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如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即使该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股份收到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如果该等股份的持有人为中国居民个人,则应缴纳中国税款。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务后果。
英属维尔京群岛实质性税收后果
英属维尔京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没有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将就合并或收到现金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当局支付费用(直接摊派或预扣)根据合并条款,我们的股票.
79
公司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股息和其他事项
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下表提供了我们在纳斯达克以“OSN”为代码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所示期间的高和低销售价格:
| 每股售价(美元) | ||||||||
| 高 | 低 | |||||||
| 季度: | ||||||||
| 2019 | ||||||||
| 第一季度 | 2.18 | 1.20 | ||||||
| 第二季度 | 2.65 | 1.56 | ||||||
| 第三季度 | 7.00 | 1.91 | ||||||
| 第四季度 | 4.89 | 3.00 | ||||||
| 2020 | ||||||||
| 第一季度 | 3.38 | 1.50 | ||||||
| 第二季度 | 3.43 | 1.62 | ||||||
| 第三季度 | 5.69 | 2.73 | ||||||
| 第四季度 | 4.87 | 4.17 | ||||||
2020年9月15日,即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3.68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每股5.10美元(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0.05美元),在合并中支付的溢价约为收盘价的38.6%。
敦促您获得与投票您的股票和您的以股票代表的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当前市场价格报价。
股息政策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没有宣布或支付普通股的任何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而且合并协议禁止我们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支付股息。
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现金股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我们支付任何股息,美国存托凭证将在扣除存款协议中另有规定的费用后,向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其从我们的股票中获得的股息。如果有其他分配,美国存托凭证将在扣除其费用后或按照存款协议的其他规定,以美元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
80
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我们股份的持有人,我们将向您提供这份委托书,作为公司董事会征集委托书的一部分,供以下所述的临时股东大会使用。
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9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楼200120举行。
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的建议
在会议上,你将被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母公司”)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New Ossen Group Limited于2020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有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份均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拥有,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1(2)条规定的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为合并的目的,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实质上是以合并协议附件A所附的形式(该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以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书所附的形式提供,该委托书也将在会议上出示和提供给检查),根据该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合并”),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将由公司批准和授权;和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休会或推迟临时股东大会,以允许公司在发生情况下征集更多代理人于股东特别大会时接获的委托书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股东决议案。
如果合并完成,则在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但以下所述除外,(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1.70美元现金且不计利息的权利,以及(ii)已发行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以及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未偿还款项,连同该等ADS所代表的每股股份,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公司有权获得每ADS5.10美元(减去根据2020年6月30日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每ADS0.05美元的取消费用),纽约梅隆银行(“美国存托凭证”),以及不时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本公司下列股份将不会转换为收取紧接前一句所述代价的权利:(a)由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滚存股份」);(b)股份持有人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9条,有效行使评估权但未有效收回或丧失评估权的,经修订(《BVI公司法》)(“异议股东”);(c)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或在公司国库中持有)拥有的股份(如有)以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a),(b)和(c)共同持有的股份,“排除在外的股份”)。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异议股份)将被取消并将不复存在,且不会就此交付合并对价。每股异议股份将在合并生效时被取消,以获得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规定确定的此类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要求交出所有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除外),以换取适用的合并对价。
81
董事会的建议
我们的董事会根据董事会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
| · | 确定对公司及其股东(包括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是可取的; |
| · |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和 |
| · | 决议指示将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 |
法定人数
要召开有效的股东大会,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其所持股份总数不少于记录日期有权投票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十。我们预计,截至记录日期,将有19,791,110股股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临时股东大会未达到法定人数,我们目前预计,我们将休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征集更多赞成通过合并协议的代理人。
82
记录日期;有投票权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
如阁下于2021年8月10日,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份记录日期,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直接投票。如果您在2021年8月10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不取消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以下所述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您不能直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但您可以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存人(作为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注册持有人)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股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正确的投票。或者,如果您在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并证明您没有指示,也不会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票进行投票),并在股票记录日期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股票持有人。在股份记录日的每一股流通股使持有者有权对提交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授权和批准的每一事项及其任何延期进行一次投票。我们预计,截至股份记录日,将有19,791,110股股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您在股份记录日的名称中登记了股份,则提交代理卡和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下午6:00(北京时间)。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权投票的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材料”。如果合并未能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的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您取消了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美国存托凭证,而合并尚未完成,并且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您需要将您的股票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支付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相关费用(每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不超过0.05美元),以及根据存款协议支付的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有)和相关费用。
需要投票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BVI Companies Act)和《合并协议》(Merger Agreement),我们无法完成合并,除非《合并协议》(Merger Agreement),即《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获得代表公司至少多数已发行股票的股东的赞成票通过,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截至本委托书之日,Rollover股东实益拥有13,050,000股股份,占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9%。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21页开始的“某些实益拥有人和公司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这些股份将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对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83
有投票权的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材料
只有在股份记录日期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时间)营业结束时记入公司成员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才会直接从公司收到最终的委托书和代理卡。于股份记录日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投票,并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想要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只需在他们的代理卡上注明他们想要如何投票,在代理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尽快将代理卡邮寄到回函信封中,但无论如何,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6:00(北京时间)收到代理卡。
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2021年8月10日(纽约市时间)营业结束时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直接从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那里收到最终的委托书和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对于以认证形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即,以ADR的形式)或这些材料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转发给它们(在不以ADR的形式持有ADS的ADSS的受益所有人的情况下)。截至8月10日收盘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2021年(纽约市时间)(不取消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下一段所述此类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不能直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投票,但可以通过填写并签署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并按照打印在其上的指示将其退回,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基础上的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根据您的投票指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力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票数量进行投票或安排被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附加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权,除非按照您给出并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接收的指示。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如果在2021年8月10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时间)营业结束前取消其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股票持有人,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想要取消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需要安排在2021年8月9日纽约市下午6:00之前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以供取消,并完成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要求的某些其他程序。在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必须与其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联系,以了解他们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代表他们取消美国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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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应与其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协商,以获得关于如何向此类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提供如何对其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投票的指示的指示。
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三股。我们预计,截至2021年8月10日,将有19,791,110股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票(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票),所有这些股票均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提案进行表决,但须遵守上述程序。截至2021年8月10日,我们预计将有约2,247,036份美国存托凭证尚未到期;根据上述取消程序,这些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均不得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截至股份登记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不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派另一股东作为代表,第三方或公司作为代理人持有人,填写并按照其上打印的说明退回代理人表格。对于列入议程的项目,在没有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公司作为股东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对合并投赞成票。如于股东特别大会前提出新建议(议程上的建议除外),本公司作为股东代表将按照本公司董事会的立场投票。
代理人的投票及未能投票
由有效代理人代表的所有股份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按持有人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如果股东返回了一张经过适当签名的代理卡,但没有表明股东想要如何投票,该代理卡所代表的股票将被投票给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建议将股东特别大会休会,以便公司在发生情况时可征集额外代理人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没有收到足够的委托书来通过股东决议,除非股东指定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卡所代表的股票将按照代理人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未能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将不会被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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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我们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人资格:
| · | 第一,登记股东可在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以书面通知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撤销委任。撤销委托书的书面通知,应发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层奥盛创新有限公司200120; |
| · | 第二,登记股东可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向本公司填妥、注明日期及呈交日期较寻求撤销的代理卡为晚的新代理卡;或 |
| · | 第三,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出席会议本身不会撤销代理人。只有在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的情况下,才会撤销该权利。 |
如果股东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股票,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对股东的股票进行投票,股东必须按照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在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从而撤销其投票指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 · | 首先,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送书面撤销通知来撤销其投票指示;要么 |
| · | 其次,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填写、注明日期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提交新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其日期晚于寻求撤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的日期。 |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且已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提供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则必须按照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在合并完成前仍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的股东,如果合并完成,有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有权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支付,但前提是他们向公司交付,在进行表决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BVI公司法第179条(作为本委托书附件C)中有关行使评估权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您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或低于您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您不对您的股票行使评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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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获得其美国存托凭证所含股票公允价值的支付。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评估权,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费用(每注销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股份登记的指示,并证明他们没有给出指示,并且不会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6:00(纽约市时间)之前给出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指示(或者,替代地,他们不会对股票进行投票),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之前成为股票的注册持有人。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公司注册股东的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希望这样做的广告持有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
此后,这些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遵守《BVI公司法》第179条规定的对股票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能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的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已取消其行使评估权的美国存托凭证,而合并尚未完成,且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股票,此类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需要将其股票存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相关费用(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最高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果有)和相关费用。
需要帮助的人
如果您在投票时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致电+1-202-656-3688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公司GCI IR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Info@goldenir.com联系。
其他业务
除本委托书中讨论的事项外,我们目前尚不知道有任何业务需要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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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
委托书的这一节描述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重要条款,但并不打算描述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所有条款。以下摘要通过参考《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全文而具有完整的限定性,全文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A附后,并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您应该完整地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因为它们(而不是本委托书)是管辖合并的法律文件。包含了对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描述,以向您提供有关其条款的信息。
合并的结构和完成
《合并协议》规定,按照《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条款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并子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并合并为本公司的存续实体。如果合并完成,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截止日期将不迟于满足或放弃所有截止条件之日或母公司和公司书面同意的另一个日期之后的第十个(第10个)工作日。在交易结束时,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将执行合并计划,并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登记合并计划和其他相关文件。合并将在合并计划已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登记之时或在随后的其他日期(合并计划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0天)生效。合并子和公司可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在合并计划中约定和规定。
我们预计,在满足或放弃合并的所有条件后,合并将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我们无法具体说明何时或向您保证,合并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或放弃;但是,我们打算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于合并生效时,在各方无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当时生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但在生效时间,其中对合并子公司的名称和授权资本的引用将被修正,以正确描述合并计划中规定的幸存公司的名称和授权资本,直到此后根据其中的规定或适用法律进行了更改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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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非母公司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另有决定,合并子公司的董事在合并生效时(在以下附件D中指明——“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及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公司的高级人员(亦为董事的高级人员除外)将成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直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去世为止,根据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辞职或免职。
合并对价
在合并生效时,除下述情况外,(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1.70美元现金及免息的权利(“每股合并代价”)及(ii)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偿还的每份ADS,连同该等ADS所代表的每股股份,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减去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取消费用0.05美元)的权利(统称为“合并对价”)。本公司的以下股份将不会转换为紧接前一句所述的接收合并对价的权利:(a)滚存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包括与该等股份相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滚存股份”);(b)持有人拥有的股份(“异议股份”)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79条有效行使且未有效撤回或丧失评估权的股票,经修订(《BVI公司法》)(“异议股东”);(c)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或在公司国库中持有)拥有的股份(如有)以及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a),(b)和(c)共同持有的股份,“排除在外的股份”)。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异议股份)将被取消并将不复存在,且不会就此交付合并对价。每股异议股份将在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规定确定的获得此类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的生效时间被取消。
于生效时间,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合并附属公司的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将转换为一股尚存公司的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交换程序
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将指定一家支付代理,以支付根据合并协议所需支付的款项,并将与支付代理达成协议。在合并生效之时或之前,母公司将向支付代理人存入或将导致存入,以使股份持有人受益,和美国存托凭证立即可用资金中的现金金额,足以支付代理根据合并协议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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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在截止日期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存续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立即邮寄(或者,就存托信托公司而言,交付)给每一个人,合并生效时,根据合并协议有权获得合并对价的股份的注册持有人:(i)送达函(对于母公司和公司合理接受的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该送达函将采用惯例形式),(在独立委员会的指示下),及将指明如何将合并代价交付予已登记股份持有人,并载有母公司及公司可能相互协定的其他条文);及(ii)用以交出任何已发行股份证明书的指示以及记账式股票和/或可能需要的每股合并对价的其他文件(如适用)。
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将与付款代理人和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支付代理人将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相当于(x)已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乘积的立即可用资金中的现金金额发送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以及紧随合并生效时间之前的未偿还债务(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和(y)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b)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在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后,将按比例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给他们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支付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应支付或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因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和支出,股票转让或其他税费以及其他政府费用。存续公司将支付保管人和政府费用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和支出(如有预扣税,则不在此列,应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扣留或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因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取消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任何费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取消或终止费用,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支付)。
陈述和保证
合并协议包含公司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截至特定日期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中包含的陈述是为了合并协议的目的而做出的,并受重要的限制条件约束以及各方在谈判合并协议条款方面商定的限制(包括公司就此交付的披露时间表中规定的限制)。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与通常适用于股东的合同重要性标准不同的约束,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的一方可能有权不完成合并的情况而作出的如果由于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并且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而不是将事项确定为事实。此外,该公司在合并协议签订之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买方集团成员截至合并协议签订之日所知晓的事项,对该公司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具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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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以下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 | 有组织、存在、良好的信誉和开展公司业务的权威; |
| · | 公司的资本化,对公司证券没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或赋予其持有者与公司股东投票权的任何证券; |
| · | 公司执行和交付,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并完成合并协议下的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公司的可执行性; |
| · | 独立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就合并协议和合并事项向公司股东作出的可取性声明和推荐,以及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的合并; |
| · | 公司股东通过合并协议所需的投票; |
| · | 因本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而没有违反或抵触本公司的管治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及本公司的若干协议; |
| · |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提交给SEC的文件以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 |
| · | 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
| · | 自2019年12月31日起对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或某些其他变化或事件; |
| · | 没有针对该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 |
| · | 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执照; |
| · | 劳动和就业问题; |
| · | 重大合同,以及没有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违约、违约或违反; |
| · | 房地产; |
| · | 税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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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知识产权; |
| · | 隐私和日期安全; |
| · | 保险事务; |
| · | 独立委员会收到Houlihan Lokey的意见; |
| · | 没有利害关系方交易; |
| · | 环境问题; |
| · |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费用; |
| · |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
| · | 库存; |
| · | 产品缺陷和保证;和 |
| ·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确认本公司并无任何其他申述及保证,但本公司在合并协议及本公司所交付的披露时间表所载的申述及保证除外。 |
公司所作的许多陈述和保证仅限于“知情”、“实质性”或“重大不利影响”。”就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变更、影响、事件、情况、发生、发展或事实(包括适用法律的任何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影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其他监管变更),即,或将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而言,(a)对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资产,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财产或经营成果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或(b)阻止或实质性延迟完成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前述(a)条款不应包括在合并协议签订之日之后发生的或由(i)地缘政治条件引起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变化,条件,发生或影响,战争或重大敌对行动的任何爆发或升级,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自然或人为灾害,或由流行病引起的公共卫生危机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ii)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或其执行或解释,在每种情况下,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提出、通过或颁布,(iii)通常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和市场的变化或条件,(iv)金融、信贷或其他证券或资本市场的变化,或总体经济业务的变化,监管、立法或政治条件,(v)合并协议中拟进行的交易的公告、未决或完成,或(v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应书面请求或经书面同意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母公司的或合并协议明确要求的;除第(i)、(ii)、(iii)或(iv)款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重大不成比例影响的情况外,相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到增量重大不成比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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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与以下事项有关的陈述和保证:
| · | 其应有的组织性、存在性和良好的声誉; |
| · | 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他们的可执行性;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资本化,合并子公司的母公司所有权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经营; |
| · |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合并融资的资金是否充足; |
| · | 没有违反或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理文件相冲突,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法律,以及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和执行并完成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而达成的某些协议; |
| · | 政府同意和批准; |
| · | 浦江提供的有限担保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以及不存在违约情况; |
| · | 没有针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法律程序; |
| · | 没有任何其他协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文件以及与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股权持有人)的股东安排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除外),包括延期协议,投票协议,有限担保,股份认购协议(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之间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交易,或(ii)据此,任何股份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与合并代价不同的代价,或据此,股东同意投票批准合并协议或反对任何上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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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费用; |
| · | 合并子公司无担保债权人或者无担保债权人的;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进行的独立调查,以及不依赖公司的估计;和 |
| · | 公司承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没有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但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的披露时间表除外。 |
结业前的业务运作
本公司同意,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生效时间(或合并协议终止之日)较早者,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合并协议明确要求或允许或法律规定,(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须在日常业务运作中,并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及(ii)本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以大致保留本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组织及其附属公司,以提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现任高级职员及主要雇员的服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现有客户的现有关系,与任何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实质业务关系的供应商和其他人员。
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或合并协议终止之日),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合并协议明确要求或允许或法律规定,本公司将不会亦不会容许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其他事项外:
| · | 采纳或建议更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 |
| · | 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授予或抵押,或授权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授予或抵押,(i)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股份,(ii)任何财产或资产(无论是真实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个人或混合权益(包括租赁权益和无形财产),其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100,000美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特许拥有的任何重大知识产权,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一般业务过程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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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宣布、搁置、作出或支付就其任何股份而须以现金、股份、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作出的符合以往惯例的股息或其他分派除外); |
| · | 重新分类,合并,分割,细分或赎回,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其任何股份或证券或其他权利,可转换为,可转换为或行使为其任何股份; |
| · | 影响或开始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安排方案,合并,合并,重组,重组,公开发行或类似交易,或创建任何新的子公司; |
| · | 以购买、合并、分拆、合并、安排方案、合并或收购股份或资产或其他方式,收购任何资产、证券或财产,在任何交易或相关系列交易中的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的负债的价值)超过25万美元; |
| · | 对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其他商业组织或其任何部门的出资或投资总额超过100,000美元; |
| · | 招致、承担、更改、修订或修改任何债务,或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除了(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现有信贷安排下的债务发生或担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总金额不得超过证明该债务的合同授权的最高金额,或(ii)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 |
| · | 除为维持符合以往惯例的良好维修的资产所需的开支外,授权或就任何超过500,000美元的单一资本开支或总额超过500,000美元的资本开支作出任何承诺,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超过300万美元; |
| · | 除根据合并协议的要求外,(i)订立任何新的雇佣或补偿协议(包括任何此类协议的续签),或终止任何此类协议,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员工(雇用或解雇员工的年度报酬总额低于15万美元的除外),(ii)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授予或提供任何遣散费或解雇费或福利,(iii)增加补偿,的奖金或退休金、福利、遣散费或其他福利,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支付任何奖金,但此类增加或支付总计不会导致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增加,整体而言,超过1%,(iv)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员工授予任何新的股权奖励,(v)建立,采用,修改或终止任何员工计划,(vi)采取任何行动以加速归属或付款,雇员计划项下的补偿或利益,或(vii)豁免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提供的任何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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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采纳任何员工购股权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或根据该计划发行、授予或宣布任何期权或激励奖励; |
| · | 对财务会计政策或程序进行任何变更,包括影响公司或其子公司报告的合并资产、负债或经营成果的变更,但法定或监管会计规则或公认会计原则或相关监管要求的变更除外; |
| · | 订立、修订、修改、同意终止或放弃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 |
| · | 与任何“中继方”交易订立任何合同(该术语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S-K条例第404条中定义),但仅限于公司与/或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合同以及合并协议另有允许的合同除外; |
| · | 终止或取消、出租或修订或修改任何重要方面,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续签除外,由其维持的任何重大保险单,而该等保险单并未迅速被相等于的保险覆盖金额所取代; |
| · | 就超过1,000,000美元的索赔提起诉讼(不包括任何寻求强制性救济或其他类似公平补救的诉讼)或和解、释放,(a)放弃或妥协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采取或威胁采取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行动,(a)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b)将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实质性限制,或(c)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务证券的现任、前任或声称的持有人或代表该等股份或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提出,而该等股份或债务证券是与合并协议内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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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允许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失效或被放弃、专用或无人认领,未能执行或做出任何适用的备案、记录或其他类似行动或备案,未能支付维持和保护其在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拥有的每一项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所需的或可取的所有费用和税款,授予、许可或转让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 |
| · | 未按照《证券法》、《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文件或进行登记; |
| · | 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涉及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应付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赚取款项或类似款项的交易,但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购买车辆、厂房、设备、供应品或电脑有关的付款除外; |
| · | 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新的业务资料; |
| · | 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修改任何纳税申报单,订立任何成交协议或寻求任何政府机构就重大税务作出任何裁决,放弃任何要求重大税务退款的权利,解决或最终解决与税收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同意延长或放弃与评估或确定重大税收有关的诉讼时效,改变任何税收会计方法或税收会计期间,向任何政府机构主动披露税务信息,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承担任何重大税款; |
| · | 授予任何固定或浮动的担保权益;或 |
| · | 宣布一项意向,签订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承诺,以完成上述任何一项。 |
股东大会
在SEC确认对附表13E-3和本委托书没有进一步评论后,公司将及时召集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公司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休会或推迟股东大会,以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合理天数内向股东提供对委托书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并且,如果在股东大会原计划召开之时,代表的股份(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的股份)不足以构成进行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业务所必需的法定人数,公司可以休会或推迟股东大会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寻求更多代理人。
如果公司董事会改变、拒绝、撤回、有资格或修改其对公司股东的建议,公司将有权不向股东提交合并协议,以供股东批准,并有权不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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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竞合交易的邀约
由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生效日期止,或如合并协议提早终止,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聘用的任何投资银行家、律师或会计师均不会:(a)招揽,发起或鼓励提交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导致任何竞争性交易的任何提案或要约,或可能导致任何此类竞争性交易或要约的任何查询;(b)与以下各方进行、保持或继续进行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以促进、诱使或鼓励任何竞争性交易;(c)同意、批准、背书、推荐或完成或订立任何意向书,与竞争性交易有关的原则上的协议或协议;(d)根据任何停滞,保密或类似协议或收购,反收购,暂停,“企业合并”,“公平价格”,“控制权股份”或根据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制定的其他类似法律,授予任何弃权,修改或释放。
如本文所用并就合并协议而言,“竞争性交易”是指以下任何一项(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除外):(i)任何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安排方案,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其他类似交易,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其资产单独或合计,占公司合并资产的15%或以上,或占公司总收入或净收入的15%或以上;(ii)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整体而言,构成或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总收入、净收入或资产15%或以上的资产或业务的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15%或以上,或可转换为本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15%或以上的证券;(iv)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已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本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15%或以上;(v)任何其他交易,而该等交易的完成将相当可能会妨碍、干扰、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合并;(vi)具有与前述内容类似的效果的任何其他交易;或(vii)前述内容的任何组合。
公司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应在四十八(48)小时内)口头和书面通知母公司任何提议或要约,或公司或其代表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询问或联系,关于竞争性交易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竞争性交易的交易,具体说明(x)其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包括实质性修正案或拟议的实质性修正案),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任何书面请求、提议或要约的副本,包括拟议的协议,(y)提出建议或要约、查询或联系的一方的身分,及(z)公司是否有意向该人提供机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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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无论如何,在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发展、讨论或谈判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将任何此类提议、要约、询问的状态和条款随时告知母公司,联系或请求,以及任何此类提议,要约,查询,联系或请求的状态和条款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其重要条款和条件)。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a)在合并协议允许的每种情况下,如果决定就提案、要约、询问、联系或请求发起行动,则应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母公司,及(b)向母公司提供四十八(48)小时前通知(或向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独立委员会成员提供较少的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或独立委员会的任何会议,而公司董事会或独立委员会在该会议上,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地预期将考虑任何竞争性交易。本公司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代表,立即停止并终止迄今为止与任何一方就竞争性交易进行的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并立即撤销或撤回任何第三方对包含任何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的任何数据室的访问和请求,并利用其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此类第三方及时归还或销毁所有此类非公开信息。在合并协议签订之日后,本公司不得(亦须促使其附属公司)与任何第三者订立任何保密协议,而该等保密协议禁止本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该等资料。
虽有上述规定,在收到合并协议所需的股东授权和批准之前,公司在收到未经请求的善意要约后,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遵守前款规定的义务的,有关竞争性交易的书面提议或要约,公司及其代表只能在独立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
| · | 仅为了澄清和理解该人就竞争性交易提出的任何提案的条款和条件而与该人联系,以便独立委员会可以确定该提案是否构成或合理预期会产生较优提案; |
| · | 应该人的请求提供信息,如果且仅当,在提供此类信息之前,公司已收到请求提供此类信息的人签署的保密协议,该协议不应包括任何要求享有与该人进行谈判的独家权利或具有禁止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的规定,并及时向父母披露(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任何此类信息的副本,但以先前未提供给父母的程度为限;和 |
| · | 与提出建议或提议的人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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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独立委员会须在提供资料或进行或参与任何上述讨论前至少三个营业日,已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且独立委员会应在其真诚的判断中确定,该提议或要约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一项更优的提议,如果不采取这样的行动,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的信托责任。
如本文所用,就合并协议而言,“高级提议”是指就竞争性交易提出的善意的书面提议或要约,该提议或要约不是在违反合并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提议或要约将导致任何人(或其股东,成员或其他股权所有者)直接或间接成为超过50%资产(在合并基础上)或超过50%股本证券总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i)规定向其持有人支付超过每股合并对价的每股现金对价,以及向其持有人支付超过每股合并对价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现金对价的公司,(ii)经独立委员会一致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董事会已在其诚信判断中确定,在考虑到所有法律因素的情况下,合理地有可能按照其条款完成交易,而不会有不当延误,提案的财务和监管方面(包括融资,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股东诉讼,提案人的身份,分手费或终止费和费用报销规定,预期的时间,完成的风险和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事件和情况),如果完成,仅从财务角度导致比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任何终止费或与费用报销有关的规定的影响)更有利于公司股东(展期股东除外)的交易如果未充分承诺为完成该要约或提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或者收到任何此类融资是完成该交易的条件,则任何要约或提议均不应被视为“高级提议”,或者,如果由于未能获得融资而导致交易未能完成,公司的追索权在任何重大方面都不如公司在该事件下的追索权对公司有利。
更改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委员会将不会:
| · | 除某些例外情况和条件外,扣留、撤回、限定或修改(或公开提议或决心扣留、撤回,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向公司股东建议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投赞成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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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符合某些例外和条件的情况下,促使或允许公司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包括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或其他协议(与任何竞争性交易有关的保密协议除外)。 |
但是,在获得所需的股东授权和对合并协议的批准之前,但不是之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可以(a)批准、推荐或以其他方式宣布建议未经征求的任何上级建议,在每种情况下,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订立或同意订立,和/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或就上级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如果公司董事会(通过独立委员会行事)在与独立委员会的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不这样做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信托义务;(b)扣留,撤回,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对公司建议进行资格审查或修改,和/或授权公司在影响业务的重大发展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终止合并协议,公司的资产或业务(“干预事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或之后产生的与公司有关的资产或业务。
在对上级建议进行任何此类更改之前,公司将
| · | 给母公司至少六(6)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告知公司(通过独立委员会行事)目前打算采取这种行动及其依据; |
| · | 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真诚地进行谈判(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以使该高级提案不再构成高级提案;和 |
| · | 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以及与之相关的调整向公司董事会和独立委员会进行陈述。对任何上级提案的任何重大修改都将被视为新的上级提案,并需要向母公司发出新的上级提案通知,通知期为4个工作日,及Merger Sub及本公司将须全面遵守合并协议项下有关该经修订优先建议的规定; |
| · | 在六个营业日期间或四个营业日期间(如适用)结束后,并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更改,确定上级提案继续构成上级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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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干预事件做出任何此类建议变更之前,公司将:
| · | 在至少六个工作日之前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干预事件的合理细节的书面通知,表明公司董事会打算更改建议和/或终止合并协议; |
| · | 在母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六个工作日内,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真诚协商,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使其不再与董事会不实施建议变更的受托义务相抵触;和 |
| · | 在六个工作日期间结束后,在独立委员会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按照独立委员会的指示,真诚地确定,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针对上述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改,根据适用法律,如果不根据干预事件对建议进行更改,这将继续与董事会的信托责任不一致。 |
赔偿
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已同意:
| · | 本公司及其董事及若干行政人员之间于生效时间生效的若干弥偿协议的弥偿、推进及消除条款,将于合并后继续有效,且不会修订,以任何会对现任或前任董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在生效时间起六(6)年内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公司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或于生效时间前成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人(「被赔偿方”). |
| · |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有关责任的免除、赔偿和费用垫付的规定,不得低于章程大纲中对预定受益人的规定。及于本公告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而母公司须促使该等条文不获修订,自生效时间起六(6)年内,以任何会对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是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个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法律要求作此修改。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被弥偿方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免除或弥偿责任或垫付费用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由存续公司承担,应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应按照合并条款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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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存续公司将遵守公司的所有义务,并将促使其子公司遵守各自的赔偿义务并保持无害(包括垫付费用的任何义务)(a)其被赔偿方针对任何和所有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与任何实际或威胁的索赔,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有关的和解支付的费用(“损害赔偿”),是由(i)受弥偿方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事实引起的,与该事实有关或与该事实有关,(ii)在本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各自于本合并日期生效的组织及管治文件或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在合并生效前或生效时发生或指称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x)批准本协议,合并或本协议拟进行的或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交易,及(y)为强制执行本条文或任何获弥偿方的任何其他弥偿或垫款权利而采取的行动;然而,该等弥偿将受适用法律不时施加的任何限制所规限;及(b)该等弥偿方因与该等人员担任高级人员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董事或任何实体的其他受托人,如果该服务是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要求或为其利益。 |
融资
在遵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维持股权承诺函的有效性,直到合并完成,(iii)满足或促使满足,根据适用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的股权承诺函,所有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关闭和融资的条件都应及时得到满足,(iv)寻求执行其在股权承诺函下的权利,及(v)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完成股权融资。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得同意或允许对股权承诺书项下的任何条件或其他规定进行任何修改或修改,也不得授予任何豁免(不得无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除非该经修订或经修改的股权承诺函仅受制于从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基本相似或总体上不低于此的融资条件,比股权承诺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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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修改交易文件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应,也不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a)修改、修改、撤回、放弃或终止任何母公司集团合同(定义见合并协议),或(b)在每种情况下,在未经独立委员会(代表公司行事)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订立或修改与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合同。
进一步行动;尽最大努力
在符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
| · | 为促进而非限制本协议所载各方的契诺,如果根据任何法律就合并提出任何异议,或者任何适用的政府机构或任何私人当事方提起诉讼(或威胁提起诉讼),质疑任何合并违反任何法律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实质上阻碍或实质上延迟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解决任何此类异议或诉讼,以允许完成交易,其中应包括在母公司要求(且仅在母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出售、单独持有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开展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其方式将解决此类异议或诉讼或同意出售,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开展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其方式将解决此类异议或诉讼,或允许出售,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或其业务的进行,以解决该等反对或诉讼的方式;但该公司可明确规定任何该等出售、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条件,以及在合并和其他交易完成后采取任何此类行动或以任何方式开展其或其任何子公司业务的任何协议。 |
| · |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均无须采取或不采取或同意其关联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容许或容许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限制或规定,而该等限制、条件、限制或规定个别地或连同所有其他该等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规定,会或可能合理地会(i)对父母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在交易中,(ii)要求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通过同意令承诺或实施重组,重组,出售,剥离或处置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此类资产、财产或业务,或接受对其所有权或运营的任何禁止或限制,或适用于任何安排,其任何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iii)要求保荐人或其附属公司同意保荐人或其附属公司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同意的对保荐人或其附属公司的管治或类似权利的任何修改其关联公司在交易结束后或(iv)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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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并协议的每一方应根据任何其他方的要求,向该另一方提供有关其自身、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的所有信息,以及与委托书(附表13E-3)有关的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事项,或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其向任何第三方和/或与合并有关的任何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其他声明、文件、通知或申请。 |
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并在完成其控制范围内一切必要的事情时或之前,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母公司合理要求的适当或可取的,以便利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易结束后的持续经营,包括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运营数据,提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查找公司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公司印章和财务印章,并确保满足成交条件。
某些附加契约
合并协议包含公司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除其他事项外,涉及:
| · | 将本委托书和第13E-3条规则中关于附表13E-3的交易声明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这两项声明的任何评论进行合作); |
| · | 母公司及其代表可以合理地访问办公室、物业、书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记录以及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至生效时间较早者与合并协议终止之间的其他信息(受所有适用的法律或合同义务和限制的约束); |
| · | 股票的除牌和撤销登记; |
| · | 就与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新闻稿及其他公告进行咨询; |
| · | 某些事件的通知; |
| · | 根据母公司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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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参与与合并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的辩护和和解;和 |
| · | 母公司促使合并子公司履行合并协议项下义务的义务。 |
合并条件
各方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义务,须满足或免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下条件:
| · |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应经代表公司至少多数已发行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授权和批准,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上亲自或以单一类别的代表出席并投票;和 |
| · | 没有任何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政府实体颁布、颁布、执行或加入任何具有或将具有禁止、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完成合并的效力的法律(无论是临时、初步还是永久的)。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下条件:
| · |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和截止日期(或某一特定日期)均应是真实正确的,(如该陈述或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明确作出的),除非该陈述及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及正确,并无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
| · | 本公司已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合并协议须履行的所有义务; |
| · | 自合并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正在持续的影响; |
| · | 母公司已收到由公司执行官签署的证明上述条件得到满足的证书;和 |
| · | 持股不超过百分之十(10)%的股东应根据《公司法》第179条有效地送达异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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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以下条件: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签订之日和截止日期(或特定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如果该陈述或保证是在特定日期明确作出的),除非该陈述和保证不是如此真实和正确,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而言,防止或严重影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能力;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合并协议项下要求其履行的所有义务;和 |
| · | 本公司已收到由母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签署的证明上述条件已得到满足的证书。 |
合并协议的终止
合并协议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 · | 经公司及母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或就公司而言,经独立委员会一致推荐)共同书面同意; |
| · | 由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在以下情况下: |
| ○ | 生效时间不应发生在2021年6月17日或之前(“终止日期”) |
| · | 根据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之间于2021年6月16日对合并协议的修订,终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17日; |
| ○ | 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均应颁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命令,或采取任何其他最终和不可上诉的行动,其效果是使其中的交易的完成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交易的完成;或 |
| ○ | 股东大会已经召开并完成,且尚未在为此正式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或在任何延期或延期召开时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 |
| · | 由公司(根据独立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在以下情况下: |
| ○ |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了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者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和正确的,以致不能满足结业的相应条件,而该等违约或不准确之处,在终止日期或如可治愈,则无法治愈,未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但如果该终止权严重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不能获得该终止权,合并协议项下的契约或其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不能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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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所有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成交条件均以其他方式得到满足(但因其性质而应在成交时得到满足的条件除外);(b)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已满足所有适用条件(或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条件),并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交易,并且(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交易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或者 |
| ○ | 在收到股东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已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对公司建议进行了变更。 |
| · | 按父母分,如果: |
| ○ | 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正确,使得在终止日期之前无法满足终止的相应条件;前提是如果母公司当时严重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则该终止权不能提供给母公司,合并协议项下的契诺或其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不获满足;或 |
| ○ | 本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对本公司的建议进行了变更。 |
终止费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必须向母公司支付34万美元的终止费:
| · | (a)a善意的已就竞争性交易提出建议或要约,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或协议终止之前)由第三方提出或传达(且未撤回)(b)在前一句(a)所述事件发生后,公司或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因为(i)合并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尚未完成,或(ii)尚未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所需的股东批准;(c)在合并协议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内,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任何竞争性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完成或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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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在收到必要的股东批准之前,公司将终止合并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已对公司建议进行更改,以订立与上级建议有关的替代收购协议,或由于发生干预事件;或 |
| · | 由于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者合并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和正确,母公司终止了合并协议,使得相应的平仓条件不能满足. |
在下列情况下,母公司必须向公司支付680,000美元的终止费:
| · |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了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者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和正确的,以致不能满足结业的相应条件,而该等违约或不准确之处,在终止日期或如可治愈,则无法治愈,未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但如果该终止权严重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不能获得该终止权,合并协议项下的契诺或其他协议将导致相应的成交条件不获满足;或 |
| · | (a)所有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成交条件均以其他方式得到满足(但因其性质而应在成交时得到满足的条件除外);(b)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已满足所有适用条件(或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条件),并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交易,以及(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交易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 |
费用
无论合并是否完成,除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与合并协议和合并以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将由产生此类费用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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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公司将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和政府费用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和支出(预扣税除外,(如有)由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取消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或由其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任何费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美国存托凭证取消或终止费用)。
赔偿责任的补救措施和限制
合并协议各方同意不可挽回的损害,对此,金钱损害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果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履行或合并协议的各方以其他方式违反,则会发生这种情况。在根据合并协议终止合并协议之前,双方同意,合并协议的各方将有权获得禁制令或禁令,或任何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公平救济,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根据合并协议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这是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他们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因此,合并协议的每一方同意不对特定履行行为的公平补救办法的可得性提出任何异议,以防止或限制违反或威胁违反或强制执行该方在合并协议下的契约和义务。寻求禁令或禁令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条款的任何一方及合并协议的条文将无须张贴与根据本段所述条款寻求的该命令或强制令有关的保证或承诺。
然而,(i)尽管合并协议的各方可能同时追求特定业绩的授予和终止费的支付,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及公司都不是,将被允许或有权获得导致合并结束的特定业绩授予和此类终止费的支付;以及(ii)在支付此类终止费后,具体履行义务的补救办法将不适用于支付此种款项的一方。
修改或修正
合并协议可在任何时候(不论在本公司股东通过合并协议之前或之后)经双方各自的董事会批准而予以修订;但(a)就本公司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委员会已书面批准该修订;及(b)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该等协议获通过后,未经本公司股东进一步批准,任何法律规定须经本公司股东进一步批准的修订均不会作出。除代表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书外,不得对合并协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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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
合并协议将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解释和管理,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冲突。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合并的任何条款特别提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将受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管辖,在这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将取代纽约州的法律。
任何因合并协议或其标的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争议或申索(包括关于合并协议的存在、有效性、形成、效力、解释、履行或终止的争议)将最终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将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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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没有规定(a)允许公司股东查阅公司的公司档案以及合并的其他方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者(b)以公司或任何其他此类方或关联公司的费用获得顾问或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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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权
以下是股份持有者反对合并并获得与其股份的经评估的公允价值相等的现金的权利(“评估权”)的简要概述。本摘要不是对法律的完整陈述,并受《BVI商业公司法》(经修订)(《BVI公司法》)第179条全文的限定,其副本作为附件C附于本委托书。如果你正在考虑反对合并的可能性,你应该仔细审查附件C的案文,特别是完善评估权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非常复杂,建议您咨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顾问。如果你不能完全、准确地满足《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评估权。
行使评估权的要求
公司异议股东有权在反对合并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行使评估权将排除因持有与合并相关的股份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非法为由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的权利除外。为了维护您的评估权,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 | 您必须发出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反对通知”)在投票批准合并之前提交给公司。异议通知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即如果合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决议批准,并且合并生效,您提议要求支付您的所有股份; |
| · | 在紧接表决批准合并之日起的二十(20)天内,公司必须发出批准的书面通知(“批准通知”)送达异议通知的所有异议股东,但投票赞成合并的异议股东除外; |
| · | 自批准通知发出之日起二十(20)天内(以下简称“异见期”),异议股东必须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他的异议决定(“异议通知”),并说明他的姓名和地址,(三)持异议并要求支付其股份公允价值的股份的数量和种类;持异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必须持异议; |
| · | 在紧接(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合并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七(7)天内,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必须向每位持异议的股东提出书面要约(“公允价值要约”),以公司确定为该等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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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在紧接公允价值要约之日起三十(30)天内,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就公司购买异议股东股份的价格达成一致,则,在紧接该30天期限届满后的二十(20)天内: |
| · | 公司和异议股东应当各自指定一名评估师; |
| · | 指定的两名鉴定人共同指定第三名鉴定人; |
| · | 三名评估师应当确定异议股东股份的公允价值; |
| · |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BVI Companies Act),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将在表决批准合并之日前一天营业结束时确定,不包括股份价值的任何增值或贬值,直接或间接地,由合并的公告引起的。在交出代表其股份的异议股东证书后,公司将以现金支付评估师确定的股份的公允价值。 |
所有通知和呈请必须由记录在案的股东签署或为记录在案的股东签署,完整和正确,因为该股东的姓名出现在公司的成员名册上。如果股份是以受托人身份拥有记录在案的,例如由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拥有,则这些通知必须由受托人执行或为受托人执行。如股份由多于一人拥有或由多于一人拥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获授权代理人,包括两名或多于两名联名拥有人的代理人,可执行有关纪录股东的通知或呈请;然而,代理人必须指明该纪录拥有人,并明确披露他在行使该通知时,正担任该纪录拥有人的代理人的事实。在以另一人的名义持有的记录在案的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的人,例如经纪人或被提名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按照上述步骤,并及时完善与股份有关的任何评估权。
如果您不满足这些要求中的每一项,您就不能行使评估权,并且将受合并协议条款的约束。提交一张代理卡,该代理卡并不指示该代理所代表的股票将如何进行投票,这将赋予代理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进行投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未能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或投票反对通过合并协议和批准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所计划的交易的提案,将不会单独满足上述通知要求。阁下必须将所有通知寄往本公司,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楼,邮编200120。
如果您正在考虑异议,您应该知道,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确定的您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或低于您在合并中作为对价获得的公司每股不计利息的1.70美元现金。此外,在确定异议通知所涵盖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任何程序中,公司和买方集团打算主张每股1.70美元的合并对价等于您的每股股份的公允价值。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的规定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如果您未能严格遵守第179节中规定的程序,您将失去评估权。如果您希望行使评估权,请咨询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顾问。
114
财务信息
以下列出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两个年度中与公司有关的某些选定历史合并数据,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数据,源自作为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数据来自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6-K表格中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以下信息不一定表示未来的结果,应与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表格20-F所载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和表格6-K。请参阅第12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了解如何获得此类表格20-F和表格6-K的副本。
115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8 | 2019 | |||||||
| 收入 | $ | 136,104,867 | $ | 138,900,357 | ||||
| 销货成本 | 115,585,803 | 116,541,972 | ||||||
| 毛利 | 20,519,064 | 22,358,385 | ||||||
| 销售费用 | 327,365 | 357,426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263,914 | 6,155,316 | ||||||
| 总营业费用 | 5,591,279 | 6,512,742 | ||||||
| 经营收入 | 14,927,785 | 15,845,643 | ||||||
| 财务费用净额 | (1,621,486 | ) | (2,382,405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208,071 | 297,438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3,514,370 | 13,760,676 | ||||||
| 所得税 | (2,129,387 | ) | (1,533,794 | ) | ||||
| 净收入 | 11,384,983 | 12,226,882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 | 1,005,530 | 1,137,712 | ||||||
| 属于Ossen Innovation有限公司的净收入 和子公司 |
10,379,453 | 11,089,170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6,272,303 | ) | (1,744,846 | ) | ||||
| 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6,272,303 | ) | (1,744,846 | ) | ||||
| 综合收益 | $ | 4,107,150 | $ | 9,344,324 | ||||
| 每股普通股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 | 0.52 | $ | 0.56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19,791,110 | 19,791,110 | ||||||
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年12月31日 | ||||||||
| 2018 | 2019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444,421 | $ | 2,576,677 | ||||
| 限制现金 | 4,070,655 | 6,025,718 | ||||||
| 应收账款,扣除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253,571美元和939,535美元 | 60,586,869 | 72,544,202 | ||||||
| 库存 | 17,177,926 | 15,100,328 | ||||||
| 向供应商进发 | 69,986,656 | 74,391,886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496 | 24,643 | ||||||
|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方面 | - | 536,35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55,293,023 | 171,199,812 | ||||||
| 不动产、厂场及设备,净额 | 3,371,387 | 2,948,264 |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3,422,365 | 3,288,95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9,136 | 206,002 | ||||||
| 总资产 | $ | 162,245,911 | $ | 177,643,037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银行承兑票据 | 8,722,832 | $ | 8,895,107 | |||||
| 短期银行贷款 | 13,593,080 | 17,072,867 | ||||||
| 应付账款 | 289,954 | 951,358 | ||||||
| 客户存款 | 283,869 | 3,131,916 | ||||||
| 应付税款 | 1,547,882 | 1,417,176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3,980,565 | 3,875,529 | ||||||
| 客户存款–关联方 | 4,800,384 | 3,358,897 | ||||||
| 由于股东 | 1,695,259 | - | ||||||
| 由于关联方 | - | 2,297,639 | ||||||
| 长期银行贷款-流动部分 | 7,269,027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182,852 | 41,000,489 |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6,097,453 | ||||||
| 负债总额 | 42,182,852 | 47,097,942 | ||||||
| 公平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1: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20,000,000股;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19,791,110股 | 200,000 | 200,000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33,971,455 | 33,971,455 | ||||||
| 法定准备金 | 7,764,813 | 9,043,010 | ||||||
| 留存收益 | 68,673,562 | 78,484,535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库藏股的成本:208,890股 | (192,153 | ) | (192,153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044,969 | ) | (5,789,815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06,372,708 | 115,717,032 | ||||||
| 非控制性权益 | 13,690,351 | 14,828,063 | ||||||
| 总股本 | 120,063,059 | 130,545,095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162,245,911 | $ | 177,643,037 | |||||
116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欧森创新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年12月31日 |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未经审计)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576,677 | $ | 1,454,063 | ||||
| 限制现金 | 6,025,718 | 10,403,397 | ||||||
| 应收账款,扣除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坏账准备分别为705,731美元和1,253,571美元 | 72,544,202 | 64,307,044 | ||||||
| 库存 | 15,100,328 | 27,204,367 | ||||||
| 向供应商进发 | 74,391,886 | 75,109,128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643 | 714,326 | ||||||
|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方面 | 536,358 | 570,271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71,199,812 | 179,762,596 | ||||||
| 不动产、厂场及设备,净额 | 2,948,264 | 2,687,522 | ||||||
| 土地使用权净额 | 3,288,959 | 4,098,03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6,002 | 148,063 | ||||||
| 总资产 | $ | 177,643,037 | $ | 186,696,21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银行承兑票据 | $ | 8,895,107 | $ | 10,898,797 | ||||
| 短期银行贷款 | 17,072,867 | 17,622,081 | ||||||
| 应付账款 | 951,358 | 2,874,300 | ||||||
| 客户存款 | 3,131,916 | 6,226,397 | ||||||
| 应缴所得税 | 1,417,176 | 906,569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3,875,529 | 3,634,493 | ||||||
| 客户存款-关联方 | 3,358,897 | 1,307,377 | ||||||
| 由于关联方 | 2,297,639 | 2,646,17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000,489 | 46,116,186 | ||||||
| 长期银行贷款 | 6,097,453 | 6,015,570 | ||||||
| 负债总额 | 47,097,942 | 52,131,756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1: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20,000,000股;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19,791,110股 | 200,000 | 200,000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33,971,455 | 33,971,455 | ||||||
| 法定准备金 | 9,043,010 | 9,661,185 | ||||||
| 留存收益 | 78,484,535 | 83,130,110 | ||||||
| 库藏股,按成本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均为208,890股 | (192,153 | ) | (192,153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5,789,815 | ) | (7,624,205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15,717,032 | 119,146,392 | ||||||
| 非控制性权益 | 14,828,063 | 15,418,063 | ||||||
| 总股本 | 130,545,095 | 134,564,455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177,643,037 | $ | 186,696,211 | ||||
117
欧森创新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综合业务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未经审计)
| 截至6个月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
| 收入 | $ | 65,078,854 | $ | 54,850,700 | ||||
| 销货成本 | 54,957,652 | 44,587,771 | ||||||
| 毛利 | 10,121,202 | 10,262,929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分销费用 | 130,926 | 169,438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678,356 | 2,276,815 | ||||||
| 总营业费用 | 2,809,282 | 2,446,253 | ||||||
| 经营收入 | 7,311,920 | 7,816,676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财务费用净额 | (731,974 | ) | (1,570,173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45,226 | 34,881 | ||||||
| 所得税前收入 | 6,625,172 | 6,281,384 | ||||||
| 所得税 | (448,781 | ) | (427,634 | ) | ||||
| 净收入 | 6,176,391 | 5,853,750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 | 532,394 | 590,000 | ||||||
| Ossen Innovation Co.,Ltd.及其子公司的净收入 | 5,643,997 | 5,263,750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外币换算损失,税后净额 | (252,155 | ) | (1,834,390 | ) | ||||
| 其他综合损失合计 | (252,155 | ) | (1,834,390 | ) | ||||
| 综合收益 | 5,391,842 | 3,429,360 | ||||||
| 每股普通股收益 | ||||||||
| 基本和稀释 | $ | 0.29 | $ | 0.27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 | 19,791,110 | $ | 19,791,110 | ||||
118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和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2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6,176,391 | $ | 5,853,750 | ||||
| 将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相核对的调整数: | ||||||||
| 折旧及摊销 | 309,983 | 275,652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增加)减少额: | ||||||||
| 应收账款 | 4,897,473 | 8,237,159 | ||||||
| 库存 | 7,599,204 | ) | (12,104,038 | |||||
| 向供应商进发 | (31,704,863 | ) | (717,242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043 | ) | (689,684 | |||||
| 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方面 | (801,511 | ) | (33,913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14 | 57,939 | ||||||
| 增加(减少)于: | ||||||||
| 应付账款 | 2,879,547 | 1,922,942 | ||||||
| 客户存款 | 353,627 | 3,094,481 | ||||||
| 应缴所得税 | (277,676 | ) | (510,606 | )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99,840 | ) | (241,036 | ) | ||||
| 客户存款-关联方 | (3,740,404 | ) | (2,051,520 | ) | ||||
| 由于关联方 | 2,559,998 | 348,532 | ||||||
| 由于股东 | (1,695,259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534,473 | 3,442,416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厂房和设备 | (74,216 | ) | (1,127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4,216 | ) | (1,127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银行贷款的收益 | 28,495,089 | 44,091,837 | ||||||
|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 (8,489,469 | ) | (43,307,030 | ) | ||||
| 应付票据的收益-银行承兑票据 | 1,476,429 | 3,567,301 | ||||||
| 应付票据的偿还-银行承兑票据 | (2,657,573 | ) | (1,426,92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8,824,476 | 2,925,188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增加(减少) | 5,215,785 | 6,366,477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485,440 | ) | (3,111,412 | )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8,098,052 | 8,602,395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12,828,397 | $ | 11,857,460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期间支付的现金: | ||||||||
| 已缴所得税 | $ | 1,102,556 | $ | 867,580 | ||||
| 支付的利息 | $ | 735,675 | $ | 1,484,798 | ||||
| 非现金交易: | ||||||||
| 法定准备金拨款额 | $ | 645,941 | $ | 618,175 | ||||
我们股票的每股账面净值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每股账面净值分别为6.60美元和6.80美元,分别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除以普通股计算。
119
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公司购买
本公司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并无购买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
买方集团的采购
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买方集团成员均未购买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
先前的公开发行
在过去的三年里,该公司没有进行任何承销公开发行。
过去60天的交易
除合并协议及与之相关的协议(包括有限担保)、支持协议外,在过去60天内,我们、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母公司均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任何交易,合并子或附件D中披露的任何其他人,或前述任何关联公司或多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
120
某些实益拥有人的证券所有权
公司管理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股份的实益拥有权的信息:
| · | 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 |
| · | 我们的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
| · | 公司已知实益拥有超过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5.0%的每名人士。 |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在外的19,791,110股普通股。实益拥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
受益所有权
| 受益所有权(1) | ||||||||
| 实益拥有人姓名 | 普通股 | 百分比 | ||||||
| Liang Tang(2) | 13,050,000 | 65.9 | % | |||||
| 华伟 | - | - | ||||||
| 李军红 | - | - | ||||||
| 潘英利 | - | - | ||||||
| 吴中彩(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3,050,000 | 65.9 | % | |||||
| 5%或更大股东 | ||||||||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13,050,000 | 65.9 | % | |||||
| * | 不到1%。 |
| (1) | 实益拥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或获得普通股经济利益的权力。 |
| (2) | 指由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Acme Innovation Limited持有的普通股。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Liang Tang博士是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主席,持股64.39%。参见项目4。c.以上。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地址是中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6楼200120。 |
121
未来的股东提议
如果合并完成,我们将不会有公众股东,未来任何股东大会都不会有公众参与者。然而,如果合并未能完成,预计将在2021年下半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122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本委托书中的某些陈述、本文所附的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是基于估计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这些报表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计划、目标、未来业绩和业务,以及与合并有关的前瞻性报表。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陈述时所存在的事实和条件。前瞻性陈述还基于当前对我们的业务和合并的预期、估计和预测,对其的准确预测可能是困难的,涉及对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的评估。前瞻性陈述进一步基于管理层做出的假设。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前瞻性语言来识别,包括诸如“相信”、“预期”、“预期”、“估计”、“打算”、“可能”、“计划”、“预测”、“项目”、“将”、“将”和类似的表达,或者这些词的否定。这些陈述不能保证潜在的预期或未来表现,涉及难以预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谨请本委托书的读者考虑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不要过分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其他外,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与合并相关的事项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 · | 满足完成合并的条件,包括我们的股东对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 |
| · | 发生可能导致合并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
| ·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生效时间的现金状况; |
| · | 由于母公司不能满足并购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并购不能及时完成或者根本不能在并购生效时融资; |
| · | 合并公告或未公告事项对本公司业务关系、经营成果和整体业务的影响; |
| · | 合并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 · | 由于我们在合并协议中同意的某些约定而对我们的业务,财产和运营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
| · | 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中转移; |
123
| · | 与合并有关的成本、费用、费用和费用的金额以及为合并将获得的融资的实际条款; |
| · | 可能对我们和其他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有关的人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监管程序或执行事项的结果,包括SEC对过去是否有任何违反与公司有关的联邦证券法的行为的调查;和 |
| · | 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中详细介绍的其他风险,包括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F表年度报告中标题为“项目3D.风险因素”的信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25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此外,前瞻性陈述不反映双方未来任何收购、合并、处置、合资企业、合作、股息或投资的潜在影响。我们认为,我们前瞻性陈述所基于的假设是合理的。然而,决定我们未来结果的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或预测能力,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绩效或成就。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预期的实际结果或发展将会实现,或者,如果实现,它们将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预期的影响。鉴于前瞻性陈述固有的重大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因为前瞻性陈述仅在陈述发表之日起生效,不应假定这些陈述在未来任何日期都保持准确。随后所有与合并有关的书面和口头前瞻性声明或本委托书中涉及的、可归因于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人的其他事项,均由本节所包含或提及的警告性声明全部明确限定。此外,前瞻性陈述仅代表其发表之日,除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事件或情况的义务。
124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的报告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我们的年度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您可以在位于华盛顿特区20549F Street NE100F的SEC公共资料室按规定的费率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和其他信息。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资料,可致电1-800-SEC-0330向SEC查询。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在SEC的网站上免费获得,网址是:http://www.sec.gov。
您还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http://www.osseninnovation.com)免费获得公司提交给SEC的文件副本。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无效的文本引用提供。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委托书的一部分,因此不作为参考。
由于合并是一项进行中的私人交易,公司和买方集团已就合并事宜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附表13E-3的交易声明。附表13E-3,包括任何经提交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修订及证物,均可供如上所述查阅。将对附表13E-3进行修订,以及时报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最新附表13E-3中所列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
本委托书中包含的有关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并且每一份此类陈述都是通过参考作为附件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完整限定的。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合并”信息到此代理声明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参考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认为是此代理声明的一部分。此代理声明和我们稍后提交给SEC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类似地,我们稍后提交给SEC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此代理声明中的信息。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本公司自2020年8月27日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6-K表格的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我们承诺在收到请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流的邮件或其他同样迅速的方式,免费向每位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人提供,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但这些文件的证物除外,除非证物具体地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所包含的信息中。
125
本委托书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向在该司法管辖区内非法向任何人或向任何人征求委托书。您应仅依赖本委托书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委托书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内容不同的信息。
本委托书的日期为2021年8月5日。您不应假定此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并且将此代理声明邮寄给股东不会产生任何相反的含义。
126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严格保密
执行
合并协议和计划
中间
新奥森集团有限公司,
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
和
欧森创新有限公司
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 目录 | |||
| 页面 | |||
| 第一条合并 | 2 | ||
| 第1.01节 | 合并. | 2 | |
| 第1.02节 | 结束;截止日期. | 2 | |
| 第1.03节 | 有效时间. | 2 | |
| 第1.04节 | 合并的影响. | 3 | |
| 第1.05节 | 董事和高级职员. | 3 | |
| 第二条证券转换;合并对价 | 3 | ||
| 第2.01节 | 证券的注销和转换. | 3 | |
| 第2.02节 | 异议股份. | 4 | |
| 第2.03节 | 交换股票等. | 5 | |
| 第2.04节 | 禁止转账. | 7 | |
| 第2.05节 | 终止存款协议. | 8 | |
| 第三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 8 | ||
| 第3.01节 | 组织、良好的声誉和资格. | 8 | |
| 第3.02节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9 | |
| 第3.03节 | 资本化. | 9 | |
| 第3.04节 | 相对于本协议的权威;公平性. | 10 | |
| 第3.05节 | 没有冲突;必须提交文件和同意书. | 11 | |
| 第3.06节 | 许可证;遵守法律. | 12 | |
| 第3.07节 | 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财务报表. | 14 | |
| 第3.08节 | 委托书. | 16 | |
| 第3.09节 | 没有某些变化或事件. | 16 | |
| 第3.10节 | 缺席诉讼. | 16 | |
| 第3.11节 | 员工福利计划。 | 17 | |
| 第3.12节 | 劳动和就业问题. | 17 | |
| 第3.13节 | 不动产;资产所有权. | 18 | |
| 第3.14节 | 知识产权;信息技术. | 19 | |
| 第3.15节 | 隐私和数据安全. | 22 | |
| 第3.16节 | 税收. | 23 | |
| 第3.17节 | 无担保债权人;偿付能力. | 25 | |
| 第3.18节 | 材料合同. | 25 | |
| 第3.19节 | 环境问题. | 26 | |
| 第3.20节 | 保险. | 26 | |
| 第3.21节 | 感兴趣的交易. | 26 | |
| 第3.22节 | 反收购规定. | 27 | |
| 第3.23节 | 经纪人. | 27 | |
| 第3.24节 | 客户;供应商. | 27 | |
| 第3.25节 | 库存. | 27 | |
| 第3.26节 | 产品缺陷和保证. | 28 | |
| 第3.27节 | 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 | 28 | |
-我-
| 目录 | |||
| 页面 | |||
| 第四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 28 | ||
| 第4.01节 | 企业组织. | 28 | |
| 第4.02节 | 与本协议有关的授权. | 29 | |
| 第4.03节 | 没有冲突;必须提交文件和同意书. | 29 | |
| 第4.04节 | 资本化. | 30 | |
| 第4.05节 | 可用资金和融资. | 30 | |
| 第4.06节 | 经纪人. | 31 | |
| 第4.07节 | 保证. | 31 | |
| 第4.08节 | 缺席诉讼. | 31 | |
| 第4.09节 | 股份所有权. | 31 | |
| 第4.10节 | 委托书. | 31 | |
| 第4.11节 | 偿付能力。 | 32 | |
| 第4.12节 | 不依赖公司的估计。 | 32 | |
| 第4.13节 | 母公司集团合同 | 32 | |
| 第4.14节 | 独立调查。 | 33 | |
| 第4.15节 | 没有额外的陈述. | 33 | |
| 第五条合并前的经营活动 | 33 | ||
| 第5.01节 | 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活动. | 33 | |
| 第5.02节 | 合规. | 36 | |
| 第5.03节 | 无法控制对方的业务. | 36 | |
| 第六条补充协议 | 37 | ||
| 第6.01节 | 委托书和附表13E-3. | 37 | |
| 第6.02节 | 公司股东大会. | 38 | |
| 第6.03节 | 获取信息. | 39 | |
| 第6.04节 | 不进行交易. | 40 | |
| 第6.05节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 44 | |
| 第6.06节 | 某些事项的通知. | 46 | |
| 第6.07节 | 融资. | 46 | |
| 第6.08节 | 进一步行动;尽最大努力. | 47 | |
| 第6.09节 | 合并子公司的义务. | 48 | |
| 第6.10节 | 参与诉讼. | 48 | |
| 第6.11节 | 辞职. | 48 | |
| 第6.12节 | 公告. | 48 | |
| 第6.13节 | 股票交易所退市. | 48 | |
| 第6.14节 | 收购法规. | 49 | |
| 第6.15节 | 没有修改母公司集团合同. | 49 | |
| 第七条合并条件 | 49 | ||
| 第7.01节 | 各方义务的条件. | 49 | |
| 第7.02节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 50 | |
-II-
| 目录 | |||
| 页面 | |||
| 第7.03节 | 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 50 | |
| 第7.04节 | 关闭条件的挫败感. | 51 | |
| 第八条终止 | 51 | ||
| 第8.01节 | 经双方同意终止. | 51 | |
| 第8.02节 | 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 | 51 | |
| 第8.03节 | 公司终止. | 52 | |
| 第8.04节 | 父母终止合同. | 53 | |
| 第8.05节 | 终止效力. | 53 | |
| 第8.06节 | 终止费. | 53 | |
| 第九条一般规定 | 56 | ||
| 第9.01节 | 陈述、保证和协议的失效. | 56 | |
| 第9.02节 | 通知. | 56 | |
| 第9.03节 | 某些定义. | 57 | |
| 第9.04节 | 可分离性. | 67 | |
| 第9.05节 | 解释. | 68 | |
| 第9.06节 | 整个协议;转让. | 68 | |
| 第9.07节 | 利益相关方. | 69 | |
| 第9.08节 | 具体表现. | 69 | |
| 第9.09节 | 管辖法律;争议解决. | 70 | |
| 第9.10节 | 修正. | 71 | |
| 第9.11节 | 弃权. | 71 | |
| 第9.12节 | 保密. | 71 | |
| 第9.13节 | 对口单位. | 72 | |
附件A
附录一
附录二
日程安排A
-III-
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的新奥森集团有限公司(New Ossen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和计划(本“协议”),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Ossen Innovation Co.,Ltd(“公司”)。除非本文另有定义,否则本文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文第9.03节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鉴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经修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公司法》)第九部分,母公司和公司打算进行一项交易,根据该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合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存续公司(《公司法》定义为“存续公司”),合并后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i)认为对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宜订立本协议及合并计划,并完成本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统称为“交易”),(ii)授权及批准执行,本协议和合并计划的交付和履行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以及(iii)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指示将本协议、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提交股东表决授权批准;
鉴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唯一董事已分别(i)批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分别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ii)宣布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宜分别订立本协议及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
鉴于,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展期股东和母公司已执行并交付了一份展期和支持协议,日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支持协议”),但除其他事项外,滚存股东将(a)投票表决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以及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获得的任何股份(无论是实益还是记录在案),有利于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有利于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以及(b)同意,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取消展期股份时不收取现金对价,或收取母公司股份,作为将滚存股份分入母公司的代价,而根据本协议,在每种情况下,滚存股份将以无现金代价予以注销;及
鉴于,作为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保荐人(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担保人”)已就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可能根据本协议不时补充或修订的“担保”)签立并交付了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
因此,现在,考虑到前述内容以及此处包含的相互契约和协议,并打算在此受到法律约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特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01节合并。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或受益于该条件的一方的弃权,并根据《公司法》,在生效时间,合并子公司应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由于合并,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并将被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第1.02节结束;结束日期。
除非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另有书面一致同意,否则合并的完成(「完成」)须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于上午10时正(香港时间)以电子方式进行,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一项条件的次日的第十个(第10个)营业日(因其性质而应在交易结束时满足但须满足的条件除外,如果允许的话,这些条件的放弃)得到满足,或者(如果允许的话)放弃(该日期为“截止日期”)。
第1.03节生效时间。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应在截止日期执行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合,“合并计划”)实质上以附件A所载的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各方应提交合并计划以及《公司法》第171(2)条所规定的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合并的其他文件,并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截止日期或之后,应制作或安排制作《公司法》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或记录。合并应在合并计划已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登记时生效,或在随后的其他日期或时间生效,但不得超过登记后30天,合并子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生效时间”)在合并计划中约定和规定。
-2-
第1.04节合并的影响。
合并生效时,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效力.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并在生效时间以此为准,在任何情况下的所有权利、财产,包括诉讼中的财产,以及业务、承诺、善意、利益、豁免和特权,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各一方应归属于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应对所有抵押、费用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同、义务、债权承担责任,并以与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相同的方式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债务和负债。
第1.05节董事和高级职员。
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a)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合并子公司董事或其母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b)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在每种情况下均须为尚存公司的最初高级人员,但如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另有决定,并须任职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根据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获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被免职的较早者为止。
第二条
证券转换;合并对价
第2.01节证券的注销和转换。
在生效时间,凭借合并,且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a)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本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每股“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及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有权获得每股1.70美元的现金,而无需按照第2.03节规定的方式支付利息(“每股合并对价”);
(b)每份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三(3)股股份(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或统称“美国存托凭证”)(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以及由此类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每股股份,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根据本协议和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有权获得不计利息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10美元现金(“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本协议与存款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c)在每种情况下,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份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均须予以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为此而分派;
-3-
(d)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股反对股份,须根据第2.02条予以注销及不再存在,其后仅代表收取第2.02条所载适用款项的权利;及
(e)紧接根据第2.01(a)至(d)条所载条款及条件注销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及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及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后,每股普通股,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合并附属公司的每股面值1美元,须转换为及成为幸存公司的一(1)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存续公司的该等普通股应构成存续公司的唯一已发行在外的股本,并应反映在存续公司的成员名册中。
第2.02节异议股份。
(a)即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并在《公司法》所规定的范围内,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而该等股份由本公司股东持有,而该等股东已有效行使且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或异议权,根据《公司法》第179条(“异议股份”统称为“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应在生效时间被注销,异议股东无权获得每股合并对价,受《公司法》第179条授予的权利的约束,但不在此列。
(b)为免生疑问,异议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份,凡未能行使或完善,或根据《公司法》第179条已有效撤销或丧失异议权利的,均不构成异议股份,予以注销并在生效时间终止存在,以考虑到有权按照第2.03节规定的方式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无任何利息。母公司应立即向支付代理人存入或安排存入任何必要的额外资金,以全额支付如此到期的每股合并对价总额并支付给未能行使或完善的股东,或根据《公司法》第179条应已有效撤回或丧失此类异议权利的股东。
(c)公司应根据公司收到的《公司法》第179条,将任何异议通知、批准通知、异议通知、评估要求或书面要约迅速通知母公司,并将撤回此类通知、要求或要约的企图通知母公司,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适用法律服务并由公司收到的与其股东对合并或评估权持异议的权利以及(ii)指导所有谈判的机会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以及与《公司法》规定的任何此类通知或评估要求有关的程序。除非事先征得母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就股东行使其对合并持异议的权利,或就解决或解决任何此类要求或批准任何此类要求的评估或要约提出的任何要约或付款。
-4-
(d)如公司的任何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79条送达反对合并的任何书面通知,公司须送达有关授权及批准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根据《公司法》第179条,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对这些股东的交易,在获得股东大会所需的公司投票后的二十(20)天内进行。
第2.03节交换股票等.
(a)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指定一家由母公司选择的银行或信托公司(这种同意不应被无理拒绝,有条件的或延迟的)担任支付代理人(“支付代理人”),以支付根据第2.01(a)、2.01(b)和2.02(b)条需要支付的所有款项(就第2.02(b)条而言,在确定时)(统称为“合并对价”),母公司应以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与付款代理人订立付款代理人协议。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或在根据第2.02(b)节付款的情况下,在确定后,母公司应向付款代理人存入或安排存入,以使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股份)的持有人受益,足以支付合并对价的现金(以下简称“外汇基金”)。除第2.03(b)及2.03(g)条另有规定外,外汇基金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b)交换程序。在生效时间之后(无论如何,在此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存续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立即将邮件发送给在生效时间内的每个人,根据第2.01(a)条有权获得每股合并对价的股份的登记持有人:(i)送达函(对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母公司和公司而言,该送达函应采用惯例形式,并须指明将外汇基金交付予该等股份(不包括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方式,并载有母公司与公司可相互协定的其他条文;及(ii)用以交出代表该等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明书(「股份证明书」)(或誓章)的指示以及代替第2.03(c)节所规定的股票证书的损失赔偿,或以簿记方式代表的非证书股票(“非证书股票”)和/或为交换每股合并对价而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适用)在移交后,股份证明书(或第2.03(c)条所规定的代替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或根据根据该等转呈书的条款向付款代理人作出的指示而需要的无证书股份及/或其他文件,已按照其指示妥为签立,以该股份证明书(或第2.03(c)条所规定的代替该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书)代表的每名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及每名无证书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均有权收取支票以换取支票,等于(x)该股份证明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或第2.03(c)条所规定的代替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亏损弥偿),或未经核证的股份数目乘以(y)每股合并代价,除根据第2.03(h)条适用的扣缴款项外,如此交回的任何股份证明书须随即标记为已注销。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应与付款代理人和保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付款代理人将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保管人发送一笔现金,金额等于(x)已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乘积以及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发行在外(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和(y)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b)保存人在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后,将按比例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给他们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支付存托凭证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和支出,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款,以及存托凭证因注销美国存托凭证而到期或产生的其他政府费用。存续公司将支付保管人和政府费用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和支出(如有预扣税,则不在此列,保存人应按照第2.03(h)节的规定扣留因将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取消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的或由保存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任何费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取消或终止费用,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支付)。根据第二条的规定,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付款项均不得支付利息或应计利息。
-5-
(c)遗失证书。如任何股份证明书已遗失、失窃或损毁,则在声称该股份证明书已遗失、失窃或损毁的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如尚存的公司或付款代理人有要求,该人张贴一份债券,款额为尚存公司或付款代理人所指示的合理款额,作为对该公司就该股份证明书可能提出的任何申索的弥偿,付款代理人将就该等损失作出付款,被盗或损毁的股票证书金额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其持有人根据第2.01(a)条有权获得的该股票证书所代表的股份数量(不包括股份或异议股份)。
(d)无法追踪和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视情况而定)的汇款,不得发送给无法追踪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非且直到(除以下规定外)他们通知付款代理人或保管人(如适用),他们目前的联系方式在生效时间之前。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如果(i)该人在公司或保存人(如适用)保存的成员登记册(或分支登记册)中没有注册地址,则将被视为无法追踪,或(ii)在公司最近连续两次派发股息时,一张应付予该人的支票(x)已送交该人,而该支票已无人交付或已无人兑现,或(y)未有送交该人,是因为在较早的情况下,一张如此应付的股息的支票已被退回而未交付,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无就该等股息的有效申索以书面传达予公司或保管人(如适用),或(iii)召开股东大会就合并事项进行表决的通知已发送给该人,并已退还未交付。对异议股东和公司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的无法追索的款项,应要求返还存续公司,并记入无息银行账户,以利于异议股东以及无法追踪的公司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截止日期起七(7)年内无人认领的款项应予没收,并应归还尚存的公司。
-6-
(e)合并对价的调整。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应进行公平调整,以适当反映任何股份拆分、反向股份拆分、股份股利(包括任何股息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分配)、非常现金股利、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的影响,在本协议生效日期或之后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与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的变更并在采取行动前向股份持有人(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提供与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的经济效果。
(f)终止外汇基金。在生效日期后六(6)个月内,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仍无人认领的外汇基金任何部分,须应要求交付尚存的公司,任何此前未遵守第二条的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股份)的持有人此后应仅向幸存的公司寻求根据第2.01(a)节和第2.01(b)节他们有权获得的现金。
(g)无赔偿责任。付款代理人、滚存股东、保荐人、母公司、存续公司或保管人均不对任何此类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或与之相关的股息或股息)的任何前股份持有人负责,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废弃财产、Bona Vacantia、Escheat或类似法律正确交付给公职人员的现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等前持有人在该时间仍无人认领的任何金额,在该时间,该等金额否则将不属于或成为任何政府机构的财产,应成为幸存公司或其指定人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此权利的人的所有权利要求或利益的影响.
(h)扣押权。母公司、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各一方,合并子和保管人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对价中扣除和扣留要求扣除的金额并根据适用税法的任何规定预扣该款项。在母公司、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子公司或保管人(视情况而定)扣留的金额范围内,这些扣留的金额应(i)由母公司、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子公司或保管人(如适用)汇出,(ii)在如此汇出的范围内,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均视为已向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支付款项,而该等扣除及扣留乃由母公司、尚存公司、付款代理人作出,合并子公司或保管人(视情况而定)。
第2.04节禁止转让。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a)公司成员登记册须予关闭,而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在存续公司成员登记册内不得有转让登记,(b)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的持有人,除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该等股份享有任何权利。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凡呈递给付款代理人、母公司或存续公司以供转让或任何其他理由的股份证明书,均须予以注销,在排除在外的股份和异议股份以外的股份的情况下,作为交换,有权获得其持有人根据第二条有权获得的现金对价,并且在排除股份的情况下没有对价,并且在异议股份的情况下仅根据第2.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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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节终止存款协议。
在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摩根大通Bank,N.A.(“存托机构”)发出通知,终止公司之间于2016年1月6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保存人及不时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持有人,经2016年8月11日的第1号修正案(“存款协议”)根据其条款修订。
第三条
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a)在执行本协议之前或同时交付给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公司披露时间表中规定的除外(理解为《公司披露时间表》中某一节或小节中所述的任何信息均应被视为适用于并符合本协议中与之相对应的那一节或小节的资格),(b)可能在1月1日后提交并公开的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信息,2017年和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不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此类公司SEC报告进行任何修订,也不包括在“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部分中包含的公司SEC报告中的披露)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只要它们是一般性的、非具体性的、前瞻性的或警告性的,在每种情况下,(其中所包含的任何具体事实信息除外),只要有理由认为公司SEC报告中披露的事项适用于公司披露时间表的某一部分或小节,或(c)对于Liang Tang博士或潘英利女士以受托人和董事的正式身份已知或应知的任何事项,本公司特此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陈述并保证:
第3.01节组织机构,良好的声誉和资格.
(a)该公司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及信誉良好的公司。公司的每个子公司都是根据其组织或组建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组织或组建的、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的法律实体(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这种信誉良好的概念的范围内),每个集团公司都拥有必要的法人或类似的权力和权力,以及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以拥有、租赁、经营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照目前的方式开展业务,但如任何集团公司未能如此组织、存在或信誉良好,或任何集团公司未能拥有该等权力或权限,则该等权力或权限并非个别地或在整体上并不合理地预期会拥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所拥有、租赁的财产和资产的性质所在的每个法域,每个集团公司都具有从事业务的适当资格或执照,并且信誉良好(只要相关法域承认这种信誉良好的概念),由该公司经营或使用,或其业务的性质,使该资格或执照成为必要的,除非该公司未能单独或总体上达到合理预期的资格或执照或信誉良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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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披露时间表》第3.01(b)条列出截至本公告日期,集团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任何股本权益的每个集团公司及其他实体的真实及完整名单,连同(i)各该等集团公司或其他实体的组织或组成的司法管辖权,(ii)发行在外的已发行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百分比,由该集团公司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每个集团公司或其他实体,以及该集团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其他股东。集团公司的法人结构和集团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及其设立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除公司披露时间表第3.01(b)节所述外,(x)没有任何集团公司通过的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协会或实体开展业务,也没有集团公司控制或拥有的记录在案或受益的其他实体,收购该等股份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本或其他权益或权利(或有或以其他方式),以及(y)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参与任何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类似安排(其业务的任何部分也不通过此类安排进行)。
第3.02节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司迄今已向母公司提供各集团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的完整及正确副本,每份副本均已修订至今。该组织章程大纲或相应的组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具有完全效力。集团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组织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第3.03节资本化。
(a)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19,791,11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所有这些股票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并已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
(b)没有期权、认股权证、优先购买权、转换权、赎回权、股份增值权、回购权、可转换债务、其他可转换工具或其他权利、协议,任何集团公司就任何集团公司的已发行或未发行股份或股本而作出的任何性质的安排或承诺,或促使任何集团公司发行、转让或出售或促使发行的任何性质的安排或承诺,转让或出售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赋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集团公司任何证券的权利的任何证券或义务,且未授权任何证明此类权利的证券或义务,已发行或尚未发行。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存在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集团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未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没有发行也没有未发行任何债券,债券,就公司股东可表决的任何事项向其持有人提供投票权(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投票权的证券)的票据或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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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各附属公司的已发行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以及该等已发行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部分,由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公司的子公司和公司披露时间表第3.01(b)节所列的其他实体,均由该集团公司拥有,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该集团公司拥有不受限制的投票权,并(受适用法律和适用的宪法文件施加的限制)获得所有此类股本证券的股息和分红。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已发行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并不受任何根据任何证券法规定须就出售该等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的集团公司的任何未偿还债务的约束,视情况而定。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存在向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提供资金或对其进行任何投资(以贷款、出资或其他形式)的未履行合同义务。
(d)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订立或采纳任何期权计划或雇员激励计划,亦无为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预留任何股份、注册资本或股本。
第3.04节相对于本协议的权力;公平性。
(a)本公司具有执行及交付本协议所需的公司权力及权力,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在接获所需的公司表决票后完成交易。本公司对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本公司对交易的完成,已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正式授权和批准,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无需采取任何其他公司行动来授权公司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完成交易,仅在本协议的股东决议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合并计划和由至少占出席会议股份多数的股东以赞成票进行的交易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投票(“必要的公司投票”)。本协议已由本公司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并假设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本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公司的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但须受破产、无力偿债的限制,欺诈转移、重组、暂停执行和类似的与债权人权利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公平原则(“破产和公平例外”)有关的普遍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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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特别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的两(2)名成员组成,每个成员都有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a)(2)所定义的)。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在正式召集和召开的会议上,以全体董事一致表决方式通过决议,该决议随后未以对母公司不利的方式予以撤销或修改,(i)确定公司及其股东(不包括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对公司是公平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完成交易是可取的,包括合并;(ii)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iii)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向股份持有人提出(“公司建议”),并指示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于股东大会上提交本公司股东批准;及(iv)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行动以订立本协议,并于截止日期,应已采取公司可能需要采取的所有行动来实现交易,包括合并。
(c)特别委员会已收到Houlihan Lokey(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书面意见,其大意是,股份持有人(不包括在外的股份和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包括代表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是公平的,从财务角度来看,对于这些持有人,其意见的副本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立即交付给母公司,仅供参考。财务顾问已同意在委托书中包含该意见的副本。双方同意并理解,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不得依赖此类意见。
第3.05节无冲突;必须提交文件和同意书。
(a)本公司并无签立及交付本协议,而本公司亦不会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及完成交易,(i)假设已取得所需的公司投票权,与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章程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的组织文件相抵触或违反,(ii)假设(仅就本协议的履行及交易的完成而言)第3.05(b)条所提述的事宜已获遵从,并取得所需的公司投票权,与任何法规、法律、条例、规例、规则、守则、行政命令、禁制令及判决抵触或违反,适用于任何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法令或其他命令(“法律”),或(iii)违反,与之发生冲突,根据该命令需要同意,导致任何违反,导致利益损失,或构成一项违约(或一项随着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赋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根据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或义务,或对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义务,就第(ii)及(iii)款而言,就任何该等冲突、违反、违反、失责、权利或其他不会个别地或在整体上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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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对本协议的执行及交付,并不需要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该公司提交文件或通知,而公司对本协议的履行及公司对交易的完成,并不需要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任何国家或政府,任何国家或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机构,公共或监管机构,部门,委员会,法院,仲裁员,部,法庭或董事会,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外国的还是国内的,也无论是国家的,超国家的,联邦的,省,州,地区,地方或市的(每个“政府机构”),(i)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适用要求(包括公司加入提交附表13E-3),将委托书连同表格6-K一起提交,并提交或提供对附表13E-3和此类表格6-K的一项或多项修订,以回应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评论,(ii)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iii)根据《公司法》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合并计划和其他必要的公司文件,以及(iv)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归档或通知,如果未能单独或总体上做出或获得,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06节许可;遵守法律。
(a)各集团公司均管有其拥有、租赁所需的任何政府机关的所有专营权、批授、授权、执照、许可证、地役权、差异、例外、同意书、证明书、批准书及命令,经营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或按目前的经营方式经营其业务,但任何此类特许经营、授予、授权、许可、许可、地役权、差异、例外、同意书、证书、批准和订单除外,如果没有这些,则不会单独或总体而言,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公司许可”)。所有的材料公司许可证都是有效的,完全有效,并根据适用法律通过了各自的年度或定期检查或更新,任何材料公司许可证的暂停或取消都是悬而未决的,据公司所知,受到了威胁。各集团公司均遵守了物资公司许可的条款.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所有的许可证、执照和批准,以及提交和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的手续,就现时在中国成立的每一间集团公司的成立、资本结构、业务及营运而须取得或作出的中国政府机关,包括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和注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各自的地方对口单位,已按照中国的适用法律按时完成。对于任何集团公司在中国开展的任何业务,该集团公司均未违反任何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每个集团公司一直在并将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并且一直在或将在完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和所有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其业务,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批准,以及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文件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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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纳斯达克的所有适用法律和适用的上市、公司治理及其他规则和条例。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不存在任何情况(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或经过时间)(i)可能构成或导致任何集团公司的重大违反,或该实体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或(ii)可能导致任何集团公司承担任何性质的补救行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费用的重大义务。集团公司不存在违约,违反或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包括(i)适用于其业务的任何法律,(ii)任何税法,(iii)与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任何法律)或其任何股份,证券,股权权益,财产或资产受约束或受影响.任何集团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未得到纠正的重大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的书面通知或通信。
(c)任何集团公司,或就本公司所知,其任何董事、行政人员、高级职员、董事会(监督及管理)成员、雇员、代理人、联属公司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统称“公司代表”),均未违反任何反贪法,也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公司代表(X)进行或给予任何贿赂、回扣、付款、影响付款、回扣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付款,这些付款将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Y)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致任何政府官员或任何人士,如集团公司或任何公司代表知道或理应知道(经适当及适当查询后)会提供、给予或承诺全部或部分该等款项或价值物,直接或间接地对某人:
(一)目的是:(a)影响政府官员以公职身份采取的任何行为或作出的任何决定;(b)诱使政府官员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违反其合法职责的行为;(c)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d)诱使政府官员影响或影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作为或决定;或
(ii)以会构成或具有公众或商业贿赂、接受或默许勒索、回扣、其他非法或不适当的获取业务或利益的手段,或会违反任何反贪法的方式进行。
(d)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董事或实益拥有人均不是政府官员。
(e)没有任何集团公司就任何不遵守任何反腐败法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进行或发起任何内部调查,或向任何政府机构作出自愿、定向、非自愿或其他披露。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公司代表均未收到任何实际或潜在不遵守任何反腐败法的书面通知、请求或引证。集团公司实施了旨在确保各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雇员和其他中间人遵守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所有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的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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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集团公司已完全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所有规则和条例,并依法获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执照、批准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这些规定和手续是完全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理由证明此类许可、执照和批准,备案或注册可能被取消或撤销,任何集团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虚假陈述或未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同行披露信息而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本公司或该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均未接获外管局或其任何本地对应方就任何实际或据称不遵守外管局规则及规例的事项提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查询、通知、命令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官方函件。
第3.07节SEC文件;财务报表。
(a)公司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如适用)公司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所有表格、报告、声明、附表及其他文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统称为“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截至申请日,对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公司SEC报告(以及在该公司SEC报告被修正的范围内,则自该修正案提交之日起),以及自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提交的公司SEC报告生效之日起(在该公司SEC报告被修订的范围内,则自该修正案生效之日起),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每项规则和条例均自提交之日起生效,及(ii)并无就任何重大事实作出任何不真实的陈述,亦无省略陈述根据作出该等陈述所处的情况而须借引用方式述明或并入该等陈述的重大事实,亦无省略述明为作出该等陈述所需在该等陈述中述明或并入该等陈述的重大事实,在其申请日或生效日期(如适用)不具有误导性。
(b)每份合并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公司SEC报告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任何注释)是根据在所示期间(除注释中可能指出的情况外)一致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每个会计原则公平地呈现或,对于在此日期之后提交或提供的公司SEC报告,将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其各自日期及于其中所指明的各期间的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如属未经审核中期报表,则视情况而定)除可能注意到的情况外,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总体上不重要的正常年终审计调整,并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规则排除了某些附注。
(c)除2020年3月18日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所载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中规定的范围外,任何集团公司均无未偿还(i)任何债务或为此作出的任何承诺,或(ii)任何性质的其他负债或义务(无论是应计、绝对、或有或其他),但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负债或义务除外,(b)根据本协议或与该等交易有关而招致的款项,或(c)不会或不会合理预期会个别或整体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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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公司未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对所有协议的所有重大修改和修改的完整和正确的副本,公司先前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文书,目前有效。
(e)公司已及时提交并向母公司提供了(x)《交易法》第13a-14条或第15d-14条或(y)《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条(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要求的有关任何公司SEC报告的所有证明和声明。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规定。公司已建立并维护《交易法》第13a-15条或第15d-15条所要求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根据《交易法》(Exchange Act)提交的报告中要求包含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应及时告知负责准备公司SEC文件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的个人,并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截至公司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年度报告(该日期为“评估日期”)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公司的认证人员已经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该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最新年度报告中介绍了认证人员基于截至评估日的评估得出的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无论是公司还是据公司所知,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或意识到公司内部控制和程序的设计或操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由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定义)有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就本公司所知,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并无欺诈或欺诈指控,无论是否重大,这涉及(或涉及)公司的管理层或在公司使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或曾经)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自评估日起,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法》所定义的)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如在本第3.07节中所使用的,术语“文件”应被广泛解释为包括以任何方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文件或信息。
(f)集团公司维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包括这些政策和程序旨在(i)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交易是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授权或特定授权执行的,(ii)提供维护记录,以合理详细、准确和公平地反映集团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iii)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必要时记录交易,以便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v)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只有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具体授权才允许使用资产,并提供合理保证,以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五)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将已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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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节代理声明。
本公司提供以供列入委托书(包括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和附表13E-3(包括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包括股东大会通知)的信息及委托书形式)不得(i)在委托书(包括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之日或股东大会召开时,对任何重大事实作出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陈述的情况,省略陈述作出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得误导,或(ii)在附表13E-3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之日,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作出该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根据他们所处的环境,而不是误导。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并不就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的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引用方式在其中做出或合并的声明作出任何陈述,以供在委托书或附表13E-3中引用或合并。
第3.09节没有某些变化或事件。
自2019年12月31日起,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各集团公司已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且(a)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变化,单独或总体上已经或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展,发生或影响;(b)没有任何集团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在未经母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协议日期之后采取了此类行动,将构成违反第5.01条所载的契诺,及(c)并无就公司事务或其财产或其任何部分委任任何接管人、受托人、管理人或其他类似人士。
第3.10节无诉讼。
本公司并无任何诉讼、聆讯、诉讼、申索、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诉讼”)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份、证券、股本权益、财产或资产受到威胁,在(a)已经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政府机构之前,(b)寻求禁止、限制或阻止合并或其他交易,或(c)防止重大延迟或重大阻碍,或(如果对公司作出不利决定的话),将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地延迟或实质性地阻碍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交易。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份、证券、股本权益或重大财产或资产,均不受与任何政府机关的任何持续命令、同意令、和解协议或其他类似书面协议的约束,或据公司所知,不受任何政府机关的持续调查的约束,或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判令、裁定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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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节员工福利计划。
(a)每份重要的公司雇员计划均已按照其条款及适用法律(包括任何与符合资格的计划有关的特别规定,而该公司雇员计划旨在符合资格)设立、营运及维持。
(b)集团公司在本计划年度或以往计划年度内就每项公司雇员计划应付的所有供款或其他款项,均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支付或应计。本公司并无任何申索(在正常过程中产生的利益除外)或诉讼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对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任何公司雇员计划的资产构成威胁,而这些计划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c)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无论是本协议的执行、股东对本协议的批准,还是交易的完成(无论是单独进行还是与任何额外的或随后的事件(如终止雇用)有关),(i)使任何集团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雇员或顾问有权获得遣散费或类似款项形式的重大补偿,(ii)加快付款或归属的时间,或导致任何付款或资助项下的补偿或利益,增加根据任何公司员工计划应付的金额或导致任何其他义务,或(iii)限制或限制在生效时间或之后合并,实质性修改,终止或转让任何公司员工计划资产的权利,除(i)和(ii)的情况外,在交易完成后的任何辞职或终止后,在指定期限内继续适用的公司雇员计划的覆盖范围不超过12个月。
第3.12节劳动和就业事项。
(a)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劳工合约或与任何工会、职工会或劳工组织的谅解的一方,亦不受该协议或谅解的约束,亦不受该协议或谅解的约束,亦不受该协议或谅解的约束,亦不受该协议或谅解的约束。不存在(i)重大不公平劳动惯例,劳动争议(常规个人投诉除外)或劳动仲裁程序待决,或就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与其业务有关的子公司进行书面威胁,(ii)工会或其代表据公司所知组织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各“雇员”)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独立承包商的活动或程序,或(iii)停工、罢工、放缓,由该等雇员作出或就该等雇员作出的停工或威胁,而在过去三年内并无任何该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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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并无针对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投诉、指控或申索待决,或(就该公司所知)并无任何书面威胁由任何政府机关提出或向任何政府机关提出或以其他方式基于与该等投诉、指控或申索有关而引起的投诉、指控或申索,或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用或终止雇用任何个人有关的其他事项,而该等事项如个别或集体针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作出决议,则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理由预期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法律责任。
(c)各集团公司均遵守与雇佣及雇佣惯例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与工资、工作时间、轮班、加班、社会保障福利、假期及休假有关的法律,集体谈判的雇用条款和条件,以及支付和扣留政府主管机关所要求的税款和其他款项,并已向政府主管机关全额扣留和支付,或为尚未支付给该政府主管机关的款项而扣留,任何在职或离职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所需代扣代缴的所有款项(包括代扣代缴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和应缴的社会保障金),对任何拖欠工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遵守上述任何一项的税收、罚款或其他金额。
(d)自2019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从事导致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何州承担重大责任的裁员、设施关闭或终止雇佣关系,涉及或与裁员或设施关闭有关的本地或外国法律或法规。
(e)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各集团公司已根据适用法律与其每名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集团公司没有使用任何通过劳务派遣或类似安排雇用或雇用的员工提供的服务。
(f)于本协议日期,所有集团公司均未接获集团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的任何书面通知,表示其有意从集团公司辞职。
第3.13节不动产;资产所有权。
(a)就每项拥有的不动产而言:(i)有关集团公司对该等拥有的不动产拥有良好及可销售的业权、有效地批予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业权(如适用),不附带及不附带任何留置权,但准许的产权负担除外,(ii)任何集团公司并无将使用或占用该等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人,(iii)并无未行使的选择权,优先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以及(iv)有关集团公司是拥有该等拥有的不动产的唯一一方。任何集团公司都不是购买任何重要不动产或其权益的合同、协议或选择权的一方。与自有房地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已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所有金额(包括(如适用),适用法律要求的与保障此类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土地赠予溢价已全额支付,且此类土地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这将对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的集团公司目前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有关集团公司已就其拥有的任何物业,妥为遵守有关土地使用权合约或不动产购买合约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以及其在该合约下的所有义务,此外,没有任何集团公司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所拥有的不动产仍符合所有适用的建筑法规和标准、防火、安全、规划或分区法。
-18-
(b)任何集团公司使用、占用、经营、租赁、管理任何集团公司租赁、使用或占用的自有不动产和不动产(统称“公司不动产”),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各集团公司已按照有关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及类似产权文件的批准用途和分区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使用了公司的房地产。
(c)就本公司所知,(i)本公司不动产(「改善」)内包括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善物、固定装置、建筑系统及设备及其所有组件均处于良好状况及维修中,足以经营本集团各公司的业务,(ii)不存在影响任何改善的结构性缺陷或潜在缺陷,(iii)并无任何影响任何改善的事实或条件会对改善的使用或占用或其任何部分在集团公司业务运作中的使用或占用造成重大干扰。
(d)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进行其目前业务所需的所有其他财产及资产拥有良好及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有效及具约束力的租赁权益(拥有的不动产及知识产权除外),在每种情况下,除允许的产权负担外,不存在任何留置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有形有形个人财产及资产(i)在日常业务运作中可用,而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足以及适合用作该等财产及资产的用途,及(ii)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的磨损及非物质缺陷除外。
第3.14节知识产权;信息技术。
(a)《公司披露时间表》第3.14(a)条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由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所有(i)已注册或可注册的知识产权及与此有关的待决申请的准确及完整清单,以及(ii)知识产权仅限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相关业务并对该等业务构成重大影响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应注明每一此类项目的注册号或出版物号(如适用),及已发出或登记该等知识产权的司法管辖区。
(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拥有足够的许可或其他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以使用(在每种情况下,均不附带任何留置权,但允许的产权负担除外)所有用于或进行所需的知识产权,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按目前进行及建议按目前进行。
-19-
(c)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使用任何与其各自业务的运作有关的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并不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亦没有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并符合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所依据的任何适用许可。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书面通知,且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并无受到威胁、断言或申索,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或活动(包括其产品和服务的商业化和利用)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或已经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任何要求或主动提出的许可任何知识产权的提议,也没有任何事实或情况构成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侵犯、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的基础,或对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提出质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活动(包括其产品及服务的商业化及开发)均不侵犯、稀释或挪用或已侵犯、稀释或挪用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据本公司所知,目前没有任何人(包括任何集团公司的现任及前任高级职员、雇员、顾问及承包商)侵犯、稀释或挪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d)就任何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每项知识产权而言,(i)该集团公司是该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业权及权益的拥有人,并有权使用,在其各自业务的持续经营中转让和许可此类知识产权,而无需向任何第三方(为注册和维护此类权利而向一个或多个政府机关或其他类似方除外)支付费用,(ii)任何集团公司均无义务将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予任何第三方;(iii)任何集团公司均无义务就其各自业务的运作及范围受任何竞业禁止或其他限制的约束或受其约束。集团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未被全部或部分撤销、无效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质疑。
(e)就获许可予任何集团公司的每项知识产权而言,(i)该集团公司有权按照规管该等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的条款,在其各自业务的持续经营中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及(ii)该等知识产权的任何牌照的任何一方均无违反或不履行该等牌照。
(f)没有人以书面对公司的有效性、可执行性、用途或拥有权提出质疑,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人威胁对不当挪用行为提出质疑或侵犯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或许可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g)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特许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并无以会导致放弃、取消或无法强制执行该等知识产权的方式使用或强制执行。
-20-
(h)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拥有由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以及所有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雇员,为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或在该附属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指示或监督下,所创建或发展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业权及权益,参与创建或开发任何此类知识产权的顾问或承包商已签署并向公司或该子公司交付了一份有效且可执行的协议(i),规定该人不得披露机密信息及(ii)规定该人向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转让任何由该人受雇于本公司或该公司的该附属公司而开发或产生的知识产权,而就本公司所知,该等知识产权是由该人受雇于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或由该人与该公司或该公司的该附属公司订立合约而产生的,此类官员、雇员、顾问或承包商均未实质性违反任何此类协议的任何条款。
(i)并无针对任何集团公司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而发出的限制或限制任何集团公司使用或特许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未决命令。
(j)(a)集团公司拥有或拥有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与集团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有关的所有软件的有效权利或许可证,(b)集团公司拥有源代码,目标代码和所有此类软件的文档,这些软件是任何集团公司(“公司拥有的软件”)的专有和拥有的,(c)任何第三方对任何公司拥有的软件都没有任何所有权或权益,(d)各集团公司并无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公司拥有的软件的源代码,(e)此类软件不受任何义务(包括任何开源许可的条款)的约束,这些义务将要求任何集团公司(i)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公司拥有的软件的源代码或商业秘密,(ii)不得就该等软件收取费用或其他代价,或(iii)授予任何人将该等软件进行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反向工程的权利。
(k)交易的完成不会导致任何集团公司拥有或特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损失或减值,或限制其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l)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需要的行动,以(i)维持及保护其拥有或获特许或以其他方式授权使用的每项重要知识产权,及(ii)保护由任何集团公司拥有或由任何第三方在保密条件下提供给任何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技术或机密或专有信息(统称“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价值,包括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中拥有及有效实施与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行业内经营的美国及中国类似情况的公司所实施的措施相若的知识产权、信息安全及隐私措施。就本公司所知,(a)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承包商或顾问均未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除根据有效和适当的书面保密协议或许可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商业秘密均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b)没有重大违反任何集团公司的安全措施,其中任何商业秘密已被披露,或在未经任何第三方授权的情况下可能已被合理地披露。紧随生效时间之后,任何集团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可供其使用,其条款和条件与公司相同及其子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拥有或使用此类知识产权。
-21-
(m)该公司的资讯科技资产(a)足以应付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及集团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按照其文件及功能规格,以及在其他方面的规定经营及履行,并且(b)据本公司所知,均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缺陷、病毒、蠕虫等恶意软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与行业惯例一致的合理备份、安全和灾难恢复措施及技术,本公司IT资产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发生故障,并据本公司所知,(i)任何人没有获得对任何重要公司的资讯科技资产的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ii)他们处理和/或产生的有关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的数据,并没有在任何重要方面受到损害或损害。
(n)任何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均不受任何政府机关、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的任何资助、支持或安排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义务的约束。
(o)任何集团公司均不是任何授予或声称授予其任何联属公司(集团公司除外)的母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项下的许可、不起诉契诺或其他权利的合同的一方或受其约束。
(p)每个集团公司均有足够的资讯科技系统,足以在所有重要方面经营该集团公司现时及预期将会进行的业务。各集团公司已采取合理步骤及实施合理程序,以确保与该集团公司的营运有关的资讯科技系统,以及在该等系统上储存或传送的数据,是安全的,并已就本公司所知,这些系统没有任何禁用代码或指令,也没有任何“后门”、“定时炸弹”、“特洛伊木马”、“蠕虫”、“死机”、“病毒”或其他软件程序或硬件组件旨在允许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未经授权的禁用或删除此类公司产品(或其所有部分)或用户的数据或其他软件。集团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安全入侵或安全漏洞。
第3.15节隐私和数据安全。
(a)各集团公司均遵守并在任何时候均已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及适用的隐私政策,但就整体而言,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未遵守且合理地预期不会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处理个人资料的私隐、数据保护及数据安全所承担的适用的合约义务。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个人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的重大未获满足的要求,以寻求根据任何隐私法行使权利。本协议的执行或交易的完成均不构成重大违反或违反任何适用的隐私法,任何适用的隐私政策,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隐私,数据保护方面的任何适用的合同义务,以及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安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i)就隐私、数据保护而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性质的待决或威胁的行动,亦无(i)该等行动,或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理个人数据有关的数据安全;或(ii)关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隐私、数据保护方面实际或声称不遵守任何法律的书面通知,或关于由公司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安全。
-22-
(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直(i)按照适用的隐私法实施及维持合理措施,以保存及保护机密性、可用性及安全性,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所有系统和个人数据的完整性;(ii)为其业务实施并维护了合理的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iii)没有遭受任何安全漏洞(x)导致任何未经授权的重大访问,或获得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任何个人数据,或(y)需要向任何政府机构发出监管通知或报告要求的个人数据。
(c)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讯科技资产,包括由第三方提供或经营的任何部分,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符合合理的行业惯例和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和协议,足以保护所有个人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的隐私和保密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经营或控制的任何此类IT资产,或(ii)本公司保管或控制下的任何个人数据,均不存在重大未经授权的访问,入侵或破坏其安全性的情况。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机关)均未曾就损失、损害或未经授权的存取、披露、使用,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出任何申索或展开任何法律程序,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服务提供商对个人数据的修改或其他滥用。
第3.16节税收。
(a)各集团公司已妥为及及时地提交其所需提交的所有报税表及报告,并已缴付及缴付所有须缴付或缴付的税款(不论是否反映于报税表上),除通过适当程序真诚地提出异议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建立了足够准备金的付款外。所有这些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任何税务机关、代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关均未以书面方式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对任何集团公司提出任何重大缺陷,或就任何税款、利息或与之相关的罚款提出索赔。本公司并无就评估或向任何集团公司征收任何税款而有待采取或据本公司所知已威胁采取的行动。任何集团公司都没有放弃任何有关税收的法定时效,也没有延长任何税收的课税期限。
-23-
(b)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报税表或税款的审计或其他审查或行政、司法或其他程序,或与该等程序有关的程序,目前并无进行中,亦无任何集团公司接获任何书面要求或据公司所知,对此类审计或其他审查或行政、司法或其他程序的任何威胁。在某一法域,如果集团公司未提交关于该集团公司正在或可能受到该法域征税的纳税申报表,则任何政府机关均未提出书面索赔。
(c)任何在中国境外成立的集团公司,均不得出于税务目的而将其定位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或其成立司法管辖区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d)各集团公司已按照适用法律在有关政府机关进行了适当登记,取得并保持了所有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性,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这些政府机关规定的所有要求。任何集团公司或代表集团公司向任何政府机关提交的与获得免税、免税期、延期纳税有关的每一份呈件,税收优惠或其他税收优惠或退税在提交之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和完整的,这些税收减免、节假日、延期、激励都不存在,或其他优惠或回扣包含任何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可能会影响此类免税、假期、延期、奖励或其他优惠或回扣的授予。暂停、撤销或取消任何免税、假期、延期、奖励或其他优惠或回扣,或就公司所知,不构成威胁。这些交易不会对任何此类免税、免税期、延期、激励或其他优惠或回扣的持续有效性和有效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收回或重新获得任何此类免税、优惠或回扣。
(e)集团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i)将集团公司所需预扣的所有税款预扣和支付给适当的政府机关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ii)与以下事项有关的信息报告,集团公司已支付或收到的任何款项(包括与集团公司雇员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的款项)。
(f)任何集团公司均无须就任何分税协议项下的任何重大款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g)从来没有集团公司(i)是提交合并、合并、统一的文件的附属集团的成员,关联或类似的纳税申报单(集团的共同母公司为集团公司的集团除外)或(ii)对任何人的税款负有任何重大责任(由于是第(i)款所述集团的成员,集团的任何公司除外),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h)没有任何股份、证券、股本权益,集团公司的财产或资产要缴纳任何实质性税款(税收留置权除外)尚未到期或正在真诚地提出异议,且公司财务报表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建立了足够的应计利润或准备金)。
-24-
(i)任何集团公司均无须将任何重大收入项目列入或将任何重大收入项目从以下项目中扣除:因会计方法变更而在截止日期之后终止的任何纳税期间(或其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纳税期间;(ii)与政府当局达成的协议;(iii)在截止日期或之前进行的分期付款销售;或(iv)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的预付款项。
第3.17节无担保债权人;偿付能力。
(a)任何集团公司都没有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b)任何集团公司并无采取任何步骤根据任何破产法寻求保护,本公司亦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相信其债权人有意展开非自愿破产程序,亦不知道有任何事实会合理地导致债权人这样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集团各公司并无无力偿债。
第3.18节物质合同。
(a)除本协议和作为证物提交给公司SEC报告的合同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或其子公司均不是任何合同的当事方或受其约束。本公司须根据本公司最近一次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展览说明书第4项将其归档。本第3.18节中所述的每份此类合同在本文中称为“重要合同”。
(b)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有重大不利影响,否则(i)每项重大合约均属有效,并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具有约束力,而就公司所知,每项合约的另一方均属有效,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在每种情况下均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违反或不履行任何重要合约,亦无发生任何事件(iii)据公司所知,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通知的发出,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该等情况下的重大违反或失责,根据任何重要合同的条款,任何重要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均未违反或违约,在这种违反或违约合理地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iv)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交易对手的书面通知,表示该交易对手拟终止任何重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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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节环境问题。
(a)每个集团公司均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并已获得并拥有所有批准、许可、执照、备案和其他授权(包括环境评估报告),以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所要求的建设项目验证报告),目前根据任何环境法(“环境许可证”)建立和运营所需的报告,所有这些环境许可证都是完全有效的,(b)任何集团公司目前或以前拥有或经营的任何财产,均未受到或正在释放任何有害物质的污染,其释放方式合理地预期需要根据任何环境法采取补救或其他行动,(c)没有集团公司收到任何通知、要求、信函、索赔或提供资料的请求,声称集团公司违反了任何环境法,或根据任何环境法负有责任,但仍未得到解决;(d)没有集团公司受到任何命令的约束,与任何政府机构的法令或禁令,或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环境法规定的责任或与有害物质有关的责任达成的协议,(e)既不执行,本协议的交付或履行或交易的完成将(i)要求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或环境许可证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发出任何通知或征得其同意,或(ii)使任何环境许可证暂停、取消、修改、撤销或不再续签,(f)任何集团公司均未就任何其他人根据环境法或与危险物质有关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弥偿。
第3.20节保险。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法定代表人、雇员维持保单,就在中国从事与集团公司类似业务的公司(考虑到此类保险的成本和可得性)而言,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签订的金额和承保的风险符合适用法律并符合行业惯例。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有关任何该等保单的取消或修改通知,亦没有任何现有的失责或事件,而该失责或事件,不论是否有适当通知或期限届满,或两者兼而有之,均会构成任何根据该失责或事件投保的人的失责。任何集团公司都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在现有保险到期时,它将无法续保现有保险,也没有理由认为,在不大幅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它可能无法从类似的保险公司获得继续开展业务所需的类似保险。本集团所有公司均未接获任何书面通知,表示本集团任何一项保单的任何可能终止、保费增加或承保范围改变。
第3.21节利害关系方交易。
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直接或间接拥有集团公司投票权的个人,以及任何该等个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i),均不具有对集团公司的重大影响力,(a)提供或销售任何集团公司提供或销售的服务或产品,或(b)以其他方式从事与任何集团公司的服务或产品直接竞争的业务;(ii)直接或间接拥有(a)提供或销售与集团公司的服务或产品,或(b)提供或销售与集团公司的服务或产品的任何人的经济利益,向任何集团公司购买、出售或提供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人的经济利益;(iii)在任何重要合同(该董事或高级职员明确为其中一方的合同除外)中直接或间接拥有实益权益;(iv)具有,直接或间接,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其他安排(雇佣关系或担任董事除外);(v)从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付款或其他利益(付款除外)以及与该人的雇用或担任董事有关的收到的利益);或(vi)预付或欠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重大款项;然而,前提是,就本第3.20节而言,持有不超过一个人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5%(5%)的所有权不应被视为“任何人的经济利益”。任何集团公司均没有以个人贷款的形式向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或其同等人员)提供或维持信贷,安排信贷的提供或延长信贷。
-26-
第3.22节反收购规定。
该公司不是股东权利协议、“毒丸”或类似反收购协议或计划的当事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任何收购、反收购、暂停、“企业合并”、“公平价格”、“控制权股份”或根据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制定的其他类似法律,包括根据《公司法》制定的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每个“收购法规”)都不会,且不会适用于本公司的股份、本协议或本次交易,包括本次合并。
第3.23节经纪人。
除财务顾问外,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作出的安排,就有关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3.24节客户;供应商。
(a)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十(10)个最大客户中的任何一家均无关于其产品和服务的任何未决重大争议(根据集团公司确认的总收入整体确定,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连续四(4)个财政季度中(每个季度都是“重要客户”),公司不知道任何集团公司目前没有履行任何重要客户的义务。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集团公司尚未从任何重要客户收到任何信息,表明(i)该客户不得继续作为公司(或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客户,(ii)该客户拟终止或实质上修改与该公司(或幸存的公司或母公司)的现有合同,或(iii)据该公司所知,该客户已受到破产或无力偿债的威胁。
(b)截至本协议订立之日,集团公司尚未从集团公司的十(10)个最大供应商(根据集团公司的采购总额确定)中的任何一家收到任何信息,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连续四(4)个财政季度中,(i)该供应商不得继续作为公司(或幸存的公司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供应商,(ii)该供应商拟终止或实质上修改与该公司(或幸存的公司或母公司)的现有合同,或(iii)据该公司所知,该供应商已受到破产或无力偿债的威胁。
第3.25节库存。
(a)该存货的质量和数量可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接获任何书面通知,任何尚待处理的或(b)已注销或减记至公平市价的项目,或已为该等项目建立符合本公司会计原则的充足储备的项目除外,据公司所知,涉及任何存货的任何政府机构都可能进行调查或采取监管行动;(c)存货的数量和可得性足以满足历史要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维持或生产足以满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客户的已知未来要求的存货,同时考虑到需求的季节性变化。库存中包含的所有规格材料均符合所有适用的规格或标准。
-27-
第3.26节产品缺陷和保证。
(a)公司所有产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所有适用的合同承诺以及公司向其客户传达的所有明示和默示的保证和规格、其他陈述和保证提供,并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提供,包括所有与预应力钢材、产品标签或产品包装有关的适用法律。公司产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公司直接或间接销售公司产品的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要求的所有UL,CE和其他安全认证。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的任何产品均不存在材料设计、制造或其他潜在或其他缺陷。
(b)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政府机关就任何公司产品(包括与该产品有关的包装及广告)发出的书面通知或要求,或在任何政府机关席前提出的要求或申索、诉讼、研讯、聆讯、法律程序、违反规定的通知或调查。
(c)任何集团公司生产或销售的公司产品,除适用法律所隐含的任何保证外,均不受任何明示保证或任何其他保证的约束。
第3.27节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
除本第三条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就任何集团公司或就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四条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此共同和分别代表并保证公司:
第4.01节公司组织。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和信誉良好的公司,并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照目前的经营方式开展业务,除非没有这样的组织、存在或信誉良好,或没有这样的权力、权力和政府批准,否则不会单独或总体而言,阻止或实质性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任何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重要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8-
第4.02节相对于本协议的授权。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交易的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交易的完成均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有效授权,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无需进行其他公司程序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交易(第4.03(b)节所述的备案、通知和其他义务和行动除外)。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并假设公司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则构成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强制执行,但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
第4.03节无冲突;必须提交文件和同意书。
(a)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执行及交付本协议,而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并不会(i)与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抵触或违反,(ii)假设已取得第4.03(b)条所述的所有同意书、批准书、授权书及其他行动,并已作出第4.03(b)条所述的所有文件及义务,与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相冲突或违反,或违反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构成违约(或事件,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有,将成为违约),或赋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或义务,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义务,但就第(ii)和(iii)款而言,任何此类冲突、违规、违约行为除外,不会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实质性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任何交易的违约或其他事件,或以其他方式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重要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或其他事件。
(b)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执行及交付本协议,而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执行及交付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完成交易,均无须取得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任何政府机构提交或通知,但(i)根据《交易法》第13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的文件和/或通知,(ii)遵守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iii)根据《公司法》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合并计划和相关文件,以及(iv)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和行动,未能提交或未能获得的文件或通知不会单独或总体上被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9-
(c)除股权承诺书所规定者外,Merger Sub并无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第4.04节资本化。
(a)母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所有该等普通股均已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母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从事交易,在此日期之前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前没有资产,根据本协议、支持协议和交易,与其形成和资本化无关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或义务。
(b)合并附属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所有该等普通股均已发行,并已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份将在生效时间由母公司拥有。Merger Sub的成立完全是为了从事交易,在此日期之前它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也没有资产,在生效时间之前也没有资产,除与其形成和资本化有关的负债或义务外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或义务,并根据本协议和交易。
第4.05节可用资金和融资。
(a)母公司已向本公司交付(i)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已签立的股权承诺书(“股权承诺书”)的真实完整副本,据此,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承诺以现金购买或促使以现金购买,根据其条款和条件,母公司的股本证券,最高不超过其中规定的总额(“股本融资”)。
(b)截至本文发布之日,(i)股权承诺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是母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如适用且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并且据母公司所知,(二)未对股权承诺函进行修改或修改,也未考虑对股权承诺函进行修改或修改,且股权承诺函中所载的相关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被撤回或撤销。假设(a)股权融资是根据股权承诺书提供资金的,并且(b)满足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第7.01节和第7.02节中规定的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或者放弃了这些条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股权承诺函所拟募集的资金将足以让Merger Sub和存续公司支付(1)合并对价,(2)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所需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和支出。股权承诺函包含所有先决条件(或在适用情况下,指股权承诺书所设想的性质的交易的惯例条件),以表明双方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向母公司提供股权融资的义务。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都将构成母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的任何其他方在股权承诺函下的违约或违约。
-30-
第4.06节经纪人。
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做出的安排,获得与交易相关的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4.07节担保。
本担保已由保证人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经公司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保证人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担保人强制执行,但须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且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发出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都将构成担保人在担保下的违约。
第4.08节无诉讼。
截至本文发布之日,(x)在任何政府机构面前,没有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待决,或据母公司所知,没有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威胁,以及(y)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受任何持续的同意令命令的约束,与任何政府机构达成的和解协议或其他类似的书面协议,或据父母所知,由任何政府机构进行的持续调查,或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令状、判决、禁令、法令、裁定或裁决,在每种情况下,寻求,或有理由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损害或延迟合并或其他交易的完成。
第4.09节股份所有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延期股份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实益拥有(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3d-3条使用了该术语)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公司的任何其他经济利益(通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或购买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公司的任何其他经济利益(通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
第4.10节代理声明。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提供的资料,以供载入股东大会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委任声明书(包括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而附表13E-3有关本协议的授权及批准、合并计划及本公司股东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则不得如此,(i)在该委托书(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之日或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时,对任何重大事实作出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陈述的情况,省略陈述作出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得误导,或(ii)在附表13E-3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之日,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作出该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根据他们所处的环境,而不是误导。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会根据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就通过引用方式做出或合并的声明作出任何陈述,以供在委托书或附表13E-3中引用或合并。
-31-
第4.11节偿付能力。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单独和在合并的基础上,不是破产的日期,在此。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未就任何债务在任何重大方面违约。
第4.12节不依赖公司估计。
本公司已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并可能继续提供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某些估计、预测和其他预测以及某些计划和预算信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这些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以及它们所依据的假设是为特定目的而准备的,并且可能彼此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此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都承认,试图做出此类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有责任对所有估计、预测和预测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做出自己的评估,如此提供给他们的计划和预算(包括这些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依赖公司,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子公司和代表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得(也不得)促使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不就此追究任何此类人员的责任,但与此相关的欺诈除外。
第4.13节母公司集团合同
母公司已向公司和特别委员会交付了以下各项内容的真实完整副本:(i)股权承诺书,(ii)担保,和(iii)支持协议,(统称为“母公司集团合同”),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或修改。截至本文发布之日,除母公司集团合同外,没有其他合同(i)涉及以下两个或多个人(包括同一类人中的任何两个)之间或之间的交易: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展期股东,或保荐人(或通过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但不包括前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协议中仅与生效时间后的存续公司有关的任何协议),(ii)与母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交易有关,合并子公司,展期股东,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及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公司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或公司的任何股东,另一方面或(iii)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将有权收取与每股合并代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不同金额或性质的代价或根据该协议,公司的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上级提案。
-32-
第4.14节独立调查。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进行了各自独立的调查、审查和分析,调查、审查和分析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和代表进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已为此目的向其、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提供了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员、财产、设施和记录的合理访问。在订立本协议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其仅依赖于上述调查、审查和分析,而不是依赖于公司任何一方的任何陈述、陈述或意见,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本协议第三条和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规定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第4.15节没有额外的陈述。
除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第四条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运营、资产、负债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或提供给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的任何信息,尽管已向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与前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有关的预测或其他信息,本公司承认前述内容。
第五条
合并前的业务活动
第5.01节公司在合并前的经营行为。
本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及根据第八条终止之日止,除非(x)适用法律要求,或(y)本协议明确规定或允许,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同意,(i)集团公司的业务须在日常业务运作中,并以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进行;及(ii)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将集团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组织大致保持不变,继续提供集团公司现任高级职员及主要雇员的服务,并在所有重要方面维持集团公司与现有客户的现有关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任何集团公司与之有实质业务关系的供应商及其他人士。
在不限制前款一般性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及根据第八条终止之日止,但适用法律要求的(x)项或(y)本协议明确设想或允许的除外,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提议从事以下任何一项:
-33-
(a)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或相应的组织文件;
(b)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授予或抵押,或授权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授予或抵押,(i)任何集团公司任何类别的股份,(ii)任何财产或资产(无论是真实的、个人的还是混合的,(包括租赁权益及无形财产)任何集团公司的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100,000美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iii)任何集团公司拥有或许可给集团公司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除外,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情况外;
(c)宣布、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以现金、股份、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就其任何股份而言(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派发的股息或其他符合以往惯例的分派除外);
(d)直接或间接重新分类、合并、拆分、细分或赎回,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任何股份或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就其任何股份行使的其他权利;
(e)实施或开始涉及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安排方案、合并、合并、合并、重组、重组、公开发行或类似交易,或设立任何新的子公司,但上述交易除外;
(f)以购买、合并、分拆、合并、安排方案、合并或收购股份或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资产、证券或财产,在任何交易或相关系列交易中的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的负债的价值)超过25万美元;
(g)向任何法团、合伙企业、其他业务组织或其任何分部作出的任何出资或投资,总额超过100,000美元;
(h)招致、承担、更改、修订或修改任何债务,或担保任何债务,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除了(i)任何集团公司现有信贷安排下的债务发生或担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总金额不得超过证明该债务的合同授权的最高金额,或(ii)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
(i)除维持符合以往惯例的良好维修的资产所需的开支外,授权或就任何超过500,000美元的单一资本开支或总额超过500,000美元的资本开支作出任何承诺,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超过300万美元;
-34-
(j)除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外,(i)订立任何新的雇佣协议或补偿协议(包括任何该等协议的续期),或终止任何该等协议,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员工,但雇用或解雇员工的年度报酬总额低于15万美元的除外,(ii)向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员工授予或提供任何遣散费或终止费或福利,(iii)增加薪酬,奖金或养老金,福利,的遣散费或其他福利,向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支付任何奖金,但该等增加或付款合计不会导致集团公司的整体劳动力成本增加超过1%,(iv)向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作出任何新的股权奖励,(v)设立、采纳、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雇员计划,(vi)采取任何行动以加速根据公司雇员计划将补偿或利益归属或支付,或(vii)免除向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雇员提供的任何贷款;
(k)采纳任何雇员购股权计划或其他雇员激励计划,或根据该计划发行、授予或宣布任何期权或激励奖励;
(l)就财务会计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改变,包括影响集团公司所报告的合并资产、负债或经营成果的改变,但法定或监管会计规则或公认会计原则或与此有关的监管要求的改变除外;
(m)订立、修订、修改、同意终止或放弃任何重要合约(或任何如该合约是在本合约的日期之前订立而会成为重要合约的合约)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
(n)在集团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如该术语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S-K条例第404条中定义)之间订立任何合同,除(i)本公司与/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约及(ii)第5.01(j)条所准许的合约外;
(o)在任何重大方面终止或取消、出租、修订或修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续期除外)由其维持但并无迅速被相等于的保险承保款额所取代的任何重大保单;
(p)就超过1,000,000美元的申索(不包括任何寻求强制性济助或其他类似公平补救的诉讼)展开任何诉讼,或就任何集团公司(A)的任何待决或威胁的诉讼或针对该集团公司(A)的任何待决或威胁的诉讼达成和解、释放、放弃或妥协,而款额超过1,000,000美元,(b)会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或营运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c)由任何集团公司与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份或债务证券的任何现任、前任或据称持有人或代表该等人提出的任何重大限制;
(q)允许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失效或被放弃、专用或无人认领、未能执行或作出任何适用的备案、记录或其他类似行动或备案,未能支付维持和保护其在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每一项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所需或可取的所有费用和税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授予或许可或转让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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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没有按照《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文件或进行任何登记;
(s)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涉及任何集团公司须向任何第三者支付的任何赚取利润或类似付款的交易,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与购买车辆、厂房、设备、供应品或电脑有关的付款除外;
(t)就整体而言,从事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任何新业务资料的业务;
(u)作出或更改任何要项税务选择、修订任何报税表、订立任何成交协议或寻求任何政府机关就要项税务作出任何裁定、放弃申索要项税务退款的任何权利,解决或最终解决与税收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同意延长或放弃与评估或确定重大税收有关的诉讼时效,改变任何税收会计方法或税收会计期间,向任何政府机构主动披露税务信息,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承担任何重大税款;
(v)授予任何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或
(w)宣布一项意向,订立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承诺,以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第5.02节遵从性。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及根据第八条终止之日止的较早期间内,本公司应确保各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的业务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并取得,根据适用法律,就该集团公司的正当和适当的成立和运营,向相关政府机构或其他人作出并保持有效的所有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其提交文件或通知。
第5.03节对另一方的业务没有控制。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赋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及其子公司的各自业务行使完全的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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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附加协议
第6.01节委托书和附表13E-3。
(a)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三十(30)天内),本公司须在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协助下,拟备一份有关本协议的授权及批准的委托书,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由公司股东通过必要的公司表决,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委托书和通知,经修订或补充,在此称为“代理声明”)。在编制委托书的同时,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共同编制并促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附表13E-3的第13E-3条交易声明,该交易声明涉及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由公司股东进行的合并(如经修订或补充的附表13E-3,在此称为“附表13E-3”)。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委托书和附表13E-3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迅速回应SEC对委托书和附表13E-3的任何评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在委托书、附表13E-3和SEC的意见解决的准备、归档和分发方面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协助和合作。在收到SEC或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评论(书面或口头)或SEC或其工作人员要求对委托书和附表13E-3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任何请求后,公司应立即通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并应向母公司提供公司及其代表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之间所有通信的副本。在提交附表13E-3或邮寄委托书(或在每种情况下,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或回应SEC对此的任何评论之前,公司(i)应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来审查和评论该文件或回应,并(ii)应真诚地考虑母公司真诚地合理提议的所有添加、删除或更改。
(b)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各自就其本身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代表同意,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如适用)所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不得明文将其列入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委托书,附表13E-3或与交易相关的任何其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将要提交的文件,将在这些文件(或其任何修正案或补充)邮寄给股票持有人之时和股东大会召开之时起,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为在陈述中陈述而须在陈述中陈述的任何重大事实,但须根据陈述的情况而定,不得误导。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进一步同意,该方负责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文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的适用要求,《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以及该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以供在该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省略陈述为在陈述中陈述而须在陈述中述明的任何重大事实,而该等陈述是在作出陈述的情况下作出的,不得具误导性。如果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有关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应发现应在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修正案或补编中列出的内容,以便该文件不会包括对重要事实的任何错报,也不会遗漏陈述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鉴于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制造出来的,而不是误导,发现此类事件或情况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应立即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描述此类事件或情况的适当修正或补充,并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公司股东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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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节公司股东会。
(a)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确认对附表13E-3并无进一步评论或并无检讨附表13E-3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进行,公司应(i)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与母公司协商确定有权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上投票的公司股东;(ii)邮寄或安排将委托书邮寄给股票持有人(同时提供表格6-K下的委托书),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票,截至记录日,(iii)指示保存人(a)将记录日期定为确定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记录日期,该持有人有权指示行使与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有关的投票权(“记录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b)向所有记录ADS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招标材料,以及(c)根据这些记录ADS持有人的指示对所有由ADS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在遵守第6.02(b)节的前提下,未经母公司同意,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是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议表决的唯一事项(程序事项除外)。
(b)在邮寄委托书之日后,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在遵守本第6.02节和第6.04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应建议股份持有人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并应将此建议纳入委托书。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股东征集赞成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的代理人,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其他行动,以获得必要的公司表决权。如果在本协议发布之日之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议进行了更改,或者任何上级建议被启动、公开提议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给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公司仍应提交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应按照本第6.02节的规定提交给股份持有人,供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除非本协议应在股东大会之前根据其条款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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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尽管有第6.02(b)条的规定,公司可在真诚地与母公司磋商后,向股东建议股东大会休会(i)在必要的范围内,以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股份持有人提供对委托书的任何必要补充或修正,(ii)如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iii)如股东大会按股东委托书所载的时间安排,(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的)股份不足,不足以构成开展股东大会业务所必需的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休会的,公司应当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但以前一句为准,公司不得建议股东将股东大会延期至终止日之前少于五(5)个工作日的日期。
第6.03节获取信息。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终止之日止,并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在收到母公司合理的预先通知后,公司应(i)向母公司(以及母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顾问,财务和法律顾问,代理人,资金来源(包括潜在来源)以及母公司和其他各方的其他授权代表,统称为“代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合理地访问任何集团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和记录,(ii)向母公司及其代表提供该等人士合理地以书面要求的现有财务及营运数据及其他现有资料,及(iii)指示其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计师和其他代表合理配合母公司及其代表的调查。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该等调查的进行方式,不得不合理地干扰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营运,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及时履行其职责造成任何重大干扰。
(b)即使第6.03(a)条另有相反规定,本协议并不规定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母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查阅任何簿册、纪录、文件或其他资料的途径,但以(i)该等簿册、纪录为限,文件或其他信息受制于与第三方的任何保密协议(前提是应母公司的要求,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该第三方的豁免),(ii)此类账簿,记录的披露,文件或其他信息将导致律师-客户特权的丧失,而使用共同利益协议或其他方法来维持这种特权是无法合理补救的,或者(iii)适用法律禁止披露此类账簿、记录、文件或其他信息。
(c)根据第6.03条进行的调查不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也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中义务的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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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节不邀请交易。
(a)除非根据第6.04(b)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终止之日起较早者之前,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会,并将导致其及其子公司的代表(包括任何投资银行家,(任何集团公司聘请的律师或会计师)在每种情况下都不直接或间接地(i)征集、发起、鼓励(包括通过提供有关任何集团公司的非公开信息)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促进,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导致任何竞争性交易的任何查询或提出任何提议或要约(包括向其股东提出的任何提议或要约),(ii)与,,,,,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推进此类询问,或获得竞争性交易的提议或要约,或合理预期会导致竞争性交易的任何提议或要约,(iii)同意,批准,背书,推荐或完成任何竞争性交易,或订立任何意图书,合同或承诺书,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竞争性交易有关,或可能合理预期导致任何竞争性交易,或要求公司放弃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iv)在任何停滞状态下授予任何弃权,修改或释放,保密或类似的协议或收购章程(公司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终止或促使终止先前就任何此类保密条款授予的任何此类豁免,搁置或类似的协议或收购法规,并强制执行每一项此类保密、搁置和类似的协议)。公司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应在四十八(48)小时内)口头和书面通知母公司任何提议或要约,或公司或其代表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询问或联系,关于竞争性交易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竞争性交易的交易,具体说明(x)其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包括实质性修正案或拟议的实质性修正案),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任何书面请求、提议或要约的副本,包括拟议的协议,(y)提出建议或要约、查询或联系的一方的身分,及(z)公司是否有意向该人提供机密资料。公司应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无论如何,在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发展、讨论或谈判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将任何此类提议、要约、询问的状态和条款随时告知母公司,联系或请求,以及任何此类提议,要约,查询,联系或请求的状态和条款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其重要条款和条件)。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a)在本第6.04节允许的每种情况下,立即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母公司,如果公司决定就提案、要约、查询、联系或请求发起行动,及(b)向母公司提供四十八(48)小时前通知(或向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特别委员会成员提供较少的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其上举行的任何会议,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地预期将考虑任何竞争性交易。本公司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代表,立即停止并终止迄今为止与任何一方就竞争性交易进行的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并立即撤销或撤销任何第三方对任何包含任何集团公司非公开信息和请求的任何数据室的访问,并利用其合理的努力,促使所有此类第三方及时归还或销毁所有此类非公开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本公司不得且应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保密协议,而该协议禁止本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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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即使第6.04(a)条另有相反规定,在接获所需的公司表决票前的任何时间,在接获一项并非违反第6.04条而获得的有关竞争性交易的主动提出的书面善意建议或要约后,就该等建议或要约而言,本公司及其代表只能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
(i)在特别委员会真诚决定的范围内,与提出此种建议或提议的人联系,仅以澄清和理解其条款和条件有必要进行此种接触,以确定此种提议或提议是否构成上级提议,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上级提议;
(ii)应作出该建议或要约的人的要求而提供资料,但仅限于在提供该等资料前,公司已收到请求提供此种信息的人以合理的惯例形式签署的保密协议;提供该保密协议不应包括任何要求享有与该人进行谈判的独家权利或具有禁止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效力的条款,又规定本公司须同时向母公司提供向任何该等人士提供而先前并无提供予母公司或其代表的任何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及
(iii)与提出该建议或要约的人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
但在采取上文第(ii)或(iii)款所述的任何行动前,特别委员会已在采取任何该等行动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并已(a)在其诚信判断中确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该提议或要约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高级提议,并且(b)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其诚信判断,确定,鉴于这种上级建议,不采取这种行动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的信托责任。
(c)除第6.04(d)条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均不得(i)(a)更改、扣留、撤回(或不再继续作出)、符合资格或修改(或公开建议更改、扣留、撤回(或不再继续作出)、符合资格或修改),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提出公司建议,(b)未能提出公司建议或未能将公司建议纳入委托书,(c)采纳、批准或推荐,或公开提议采纳、批准或推荐给公司股东,竞争性交易,(d)如果构成竞争性交易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被启动,(x)未能公开建议公司股东不接受这种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包括为此目的,披露其对股东接受该要约或交换要约不采取任何立场,这将构成未建议反对接受该要约或交换要约),但须按惯例“停止”,公司董事会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进行的沟通或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并正在评估的声明不应被禁止,或(y)未能公开重申公司建议,在(x)和(y)的每种情况下,在父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e)在《交易法》第14D-9条所规定的任何竞争性交易启动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在附表14D-9的招标/推荐声明中就该竞争性交易提出反对建议,或(f)采取任何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行动或发表任何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声明(前述任何一项,“公司建议的变更”),或(ii)促使或允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与第6.02(b)节所述保密协议以外的任何竞争性交易有关的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或类似文件或合同是根据第6.04(b)节(“替代收购协议”)订立的。
-41-
(d)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由本协议日期起,并在收到所需的公司表决票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公司收到了关于竞争性交易的善意书面提议或要约,但该提议或要约未被撤回,且该提议或要约未在违反第6.04节的情况下获得,并且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的诚信判断,该等建议或要约构成上级建议,且未能就该上级建议对公司建议作出更改,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就该较佳建议更改公司建议及/或(b),授权公司根据第8.03(c)条终止本协议,并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只有(i)如果公司应遵守第6.04(a)节和第6.04(b)节关于此类提议或要约的要求;(ii)在(a)提供至少六(6)个工作日(“上级提议通知期”)之后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上级提议通知”),通知母公司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上级提案,具体说明该上级提案的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任何拟议协议),确认提出此种上级建议的人,并表明公司董事会打算对公司建议进行更改和/或授权公司根据第8.03(c)节及其打算(或可能打算)终止本协议的方式终止,应理解,上级提案通知或对其进行的任何修改或更新,或决定发出该通知,均不构成对公司建议的更改,(b)与其财务和法律顾问进行谈判并促使其与母公司进行谈判,Merger Sub及其各自的代表真诚地(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对本协议和股权融资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以使此类第三方提案或要约不再构成上级提案,及(c)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本协议向公司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股权融资及其相关的任何调整(在母公司希望进行这种陈述的范围内);但对此类第三方建议或要约的任何重大修改公司董事会已确定为上级提案,应视为新的上级提案,并应要求公司再次遵守第6.04节的要求,但前提是,关于向母公司发出的新书面通知,上级提案通知期应被视为四(4)个工作日,而不是上述第一个六(6)个工作日;以及(iii)在这六(6)个工作日或四(4)个工作日期间(如适用)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在其诚信判断中确定,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上级建议通知或其他方式对本协议和股权融资提出的任何变更,与竞争性交易有关的提议或要约引起上级提议通知的,继续构成上级提议。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合同,以限制或不预先通知母公司其有意更改公司建议。
-42-
(e)尽管本第6.04条有任何相反规定,在取得所需的公司表决票前,如已发生并仍在继续进行一项干预事件,则除非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出回应或与一项上级建议有关,在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做出的诚信判断中,未能根据第8.03节对公司建议进行更改和/或终止本协议将与其在适用法律下的信托责任相抵触,本公司董事会可应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根据第8.03(c)条对公司建议进行更改和/或终止本协议;但在对公司建议进行更改之前,(i)公司至少在六(6)个工作日之前向母公司提供了书面通知,其中提供了有关介入事件的合理细节,表明公司董事会打算更改公司建议和/或终止本协议,和(ii)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六(6)个工作日期间,公司应并应安排其代表,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真诚协商(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这样就不会再与董事会的不改变公司建议的信托义务相抵触,并且(iii)在六(6)个工作日期间结束后,本公司董事会(在征求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后,按照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应真诚地确定,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针对上述通知对本协议提出的任何书面修改,根据适用法律,不根据干预事件影响公司建议的变更将继续与董事会的信托责任不一致。
(f)本第6.04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禁止公司、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i)遵守美国联邦或州或非美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竞争性交易的披露义务,包括采取并向股东披露第14E-2(a)条所设想的立场,根据《交易法》颁布的M-A法规第14d-9条或第1012(a)条(或与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提出或修改有关的与股东的任何类似通信);但任何此类披露(“停止”除外,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所设想的那种类型的沟通,或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如适用)的声明,(已收到并正在评估此类竞争性交易),如果未明确拒绝任何适用的竞争性交易或明确重申其有利于交易的建议,则应视为公司建议的更改,或(ii)进行《交易法》第14d-9(f)条所设想的类型的任何“停止-观看-收听”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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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之前,公司不得将任何竞争性交易提交股东表决,也不得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或提议这样做。
本公司应在第6.04节中将适用于此类代表的义务迅速通知其代表。
第6.05节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a)本公司及其董事及若干执行人员之间于生效时间生效的弥偿协议中的弥偿、推进及免责条款,须在合并后继续有效,且不得予以修订,以任何会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管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在生效时间起六(6)年内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有关责任的免除、赔偿和费用垫付的规定,不得低于章程大纲中对预定受益人的规定。及于本公告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而母公司须促使该等条文不获修订,自生效时间起六(6)年内,以任何会对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是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个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法律要求作此修改。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被弥偿方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免除或弥偿责任或垫付费用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由存续公司承担,应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应按照合并条款继续有效。
(b)除本第6.05条的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外,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存续公司须及其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如此行事,而各存续公司及其母公司均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如此行事,赔偿和保持无害(包括预支费用的任何义务)(i)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是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的每个人,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雇员或其他受托人(“受赔偿方”),针对与任何实际或受到威胁的索赔、诉讼、诉讼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赔偿责任和和解金额,因(x)被赔偿方是或曾经是董事这一事实而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或与之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性的诉讼或调查(“损害赔偿”),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y)发生或据称已经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批准本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由交易产生或与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为执行本规定或任何被赔偿方的任何其他赔偿或垫款权利而采取的行动,在公司或这些子公司各自的组织和管理文件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真实和完整的副本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交付给母公司)并在《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等弥偿须受适用法律不时施加的任何限制所规限;及(ii)该等人士因其作为高级人员的官方身分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其他受托人,如该等服务是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要求或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提供的。
-44-
(c)在接获与任何可能导致根据第6.05(b)条支付或垫付任何款项的行动有关的传票、传唤、传票、申诉、起诉书、资料或其他文件、任何集团公司的组织及管治文件,或任何现有的弥偿协议后,寻求赔偿的人应迅速通知尚存的公司,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实际收到后五(5)天中的较早者,及(ii)在实际收到通知后,在有需要时尽快阻止存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因延迟通知而受到重大不利损害。存续公司(或其提名的子公司)有权参与任何此类行动,并可选择为此类行动辩护。寻求赔偿的人有权有效参与辩护和/或解决此种诉讼,包括接收所有通信的副本以及参加与该诉讼有关的所有会议和电话会议。如果幸存的公司(或其提名的子公司)根据本第6.05(c)节对任何行动进行辩护,尚存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对寻求赔偿的人承担赔偿该人随后就同一诉讼产生的任何律师费的责任。
(d)如果公司或幸存的公司或其各自的继承人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人并且不应成为该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的公司或实体,或者(ii)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在每种情况下,应作出适当规定,使公司或存续公司(视情况而定)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或由母公司选择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本第6.05节中规定的义务。
(e)本第6.05条所载的协议及契诺,是弥偿方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相等的章程文件)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以外的权利,或根据《公司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或其他规定,被赔偿方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本第6.05节的规定应在合并完成后继续有效,其目的是为了每个被赔偿方及其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每个人都应是本第6.05节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未经被补偿方同意,母公司和存续公司在本第6.05节下的义务不得以对任何被补偿方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终止或修改。
(f)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并不旨在解释或须予以释放,放弃或损害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已存在或已存在的任何保单或其他协议对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索赔的任何权利,应理解并同意,本第6.05节中规定的赔偿不是在任何此类政策规定的任何此类索赔之前或在替代此类索赔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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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节某些事项的通知。
公司和母公司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a)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指称与该等交易有关或可能需要该人的同意;
(b)任何政府机关就该等交易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
(c)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母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展开的任何行动,或就公司所知或就母公司所知而威胁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行动,如在本协议日期仍待决,将被要求根据该方在此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与该方完成交易的能力有关的陈述和保证,由该方披露;和
(d)如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以致第7.01条、第7.02条或第7.03条所载的条件不获满足;
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任何此类通知,通信或行动的副本一起;但根据本第6.06节交付的任何通知不应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根据本协议可向接收该通知的一方提供的补救措施;进一步提供,未根据第6.06(d)节迅速发出通知,不构成第七条规定的合并条件的失败,但在一定程度上除外根本违反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任何未通知的契约或协议,将单独构成此种失败。
第6.07节融资。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维持股权承诺函的有效性,直到交易完成,(iii)满足或促使满足,根据适用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的股权承诺函,所有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关闭和融资的条件都应及时得到满足,(iv)寻求执行其在股权承诺函下的权利,及(v)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完成股权融资。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得同意或允许对股权承诺书项下的任何条件或其他规定进行任何修改或修改,也不得授予任何豁免(不得无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除非该经修订或经修改的股权承诺函仅受制于从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基本相似或总体上不低于此的融资条件,超过股权承诺书中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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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节进一步行动;尽最大努力。
(a)在符合第6.08(b)条的规定下,为促进而非限制本协议所载的各方的契诺,如果根据任何法律就交易提出任何异议,或者任何适用的政府机构或任何私人当事方提起诉讼(或威胁提起诉讼),质疑任何交易违反任何法律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实质上阻碍或实质上延迟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解决任何此类异议或诉讼,以允许完成交易,其中应包括在母公司要求(且仅在母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出售、单独持有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开展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其方式将解决此类异议或诉讼或同意出售,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开展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其方式将解决此类异议或诉讼,或允许出售,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或其业务的进行,以解决该等反对或诉讼的方式;但该公司可明确规定任何该等出售、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条件,以及在合并和其他交易完成后采取任何此类行动或以任何方式开展其或其任何子公司业务的任何协议。
(b)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均无须采取或不采取或同意其关联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容许或容许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限制或规定,而该等限制、条件、限制或规定个别地或连同所有其他该等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规定,会或可能合理地会(i)对父母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在交易中,(ii)要求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通过同意令承诺或实施重组,重组,出售,剥离或处置其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此类资产、财产或业务,或接受对其所有权或运营的任何禁止或限制,或适用于任何安排,其任何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投资组合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iii)要求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同意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就本公司所同意的对保荐人或其联属公司的管治或类似权利的任何修改及其关联公司在交易结束后或(iv)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本协议的每一方均应应应任何其他方的请求,向该另一方提供有关其自身、其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的所有信息,以及与委托书(附表13E-3)有关的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事项,或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代表其向任何第三方和/或任何政府机构提出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声明、文件、通知或申请。
(d)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并须在公司关闭时或之前,在其控制范围内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适当或可取的,并由母公司合理要求,以方便集团公司在完成交易后的业务持续经营,包括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提供营运数据,提供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查找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集团公司的公司印章和财务印章,并确保满足第7.02节中规定的成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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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节合并子公司的义务。
母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交易。
第6.10节参与诉讼。
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立即通知母公司已开始的任何行动,或者,就公司所知和母公司所知而言,对与本协议和交易相关的一方或其董事构成威胁。公司应让母公司有机会参与辩护或解决与本协议或交易有关的针对公司和/或其董事的任何股东诉讼,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解决此类诉讼。
第6.11节辞职。
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母公司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公司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将正式签署的辞呈交付给母公司,自生效时间起生效,母公司指定的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其中应包括放弃对集团公司的任何索赔。
第6.12节公开声明。
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与母公司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在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之前的任何时间,母公司和公司应在发布新闻稿之前相互协商,并与媒体进行任何沟通(无论是否归属),就本协议或交易与投资者或分析师进行任何其他公开声明或安排任何新闻发布会或电话会议,以及除任何此类新闻稿、沟通或其他公开声明外,适用的法律或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政策可能要求的新闻发布会或电话会议,不得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也不得进行任何此类沟通,在获得该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不合理地拒绝)之前,做出任何此类其他公开声明或安排任何此类新闻发布会或电话会议。
第6.13节证券交易所退市。
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尽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根据纳斯达克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政策,允许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退市,并根据《交易法》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撤销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注册,这是适当的或可取的。
-48-
第6.14节收购法规。
如果任何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任何交易,双方应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a)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任何收购法规都不适用于或将不适用于任何交易;(b)任何此类收购法规都适用于或将适用于前述任何交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就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而言,授予所有必要的批准),以便根据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交易,包括旨在消除或依法最小化此类收购法规对交易影响的所有行动。
第6.15节不修改母公司集团合同。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得,也不得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a)修改、修改、撤回、放弃或终止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合同,或(b)订立或修改与交易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合同,在(a)和(b)的每种情况下,其方式将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的能力,在每种情况下,均未经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行事)事先书面同意。
第七条
合并条件
第7.01节各方义务的条件。
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须在完成日期或之前满足或免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下条件:
(a)股东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应由构成必要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在股东大会上授权和批准。
(b)没有强制令。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均不得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法律或裁决、令状、禁令、裁定、规则、条例、判决、法令或行政命令(“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性的,这些法律或命令当时是有效的,还是尚待执行、提议或威胁执行的,具有或将具有禁止、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使交易的完成成为非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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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须在完成日期或之前满足或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下附加条件:
(a)陈述和保证。(i)除第3.03(a)条、第3.03(b)条、第3.04(a)条、第3.04(b)条、第3.21条及第3.22条所载的公司陈述及保证外,本协议中包含的公司陈述和保证(在不影响关于“重要性”、“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中规定的任何类似标准或资格的任何限定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和截止日期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就好像是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一样(根据其条款仅在指定时间处理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时间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公司的该等陈述及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及正确,并不构成(亦不合理预期不会构成)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ii)第3.04(a)条、第3.04(b)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第3.21节和第3.22节在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和截止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均应是真实正确的,就好像是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一样(根据其条款仅在指定时间处理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时间是真实和正确的),及(iii)第3.03(a)条及第3.03(b)条第一句所载的陈述及保证,自本公告日期及截止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极少不准确之处除外),好像是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但根据其条款仅在指定时间处理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时间是真实和正确的)。
(b)协议及契诺。本公司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所规定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c)持异议的股东。持股不超过百分之十(10)%的股东应根据《公司法》第179条有效地送达异议通知。
(d)高级人员证书。本公司须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由本公司高级行政人员签署的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明书,以证明符合第7.02(a)、7.02(b)及7.02(e)条所指明的条件。
(e)没有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公司不会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第7.03节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须在完成日期或之前(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满足或放弃以下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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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陈述和保证。本协议中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和截止日期是真实正确的(不影响对“重要性”或其中规定的类似标准或资格的任何限定),就好像是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一样(根据其条款仅在指定时间处理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时间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此类陈述和保证单独或总体上不是如此真实和正确,否则没有,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地延迟或实质性地阻碍或损害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
(b)协议及契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均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约定。
(c)高级人员证书。母公司应已将日期为交割日期、由母公司执行官签署的证明满足第7.03(a)条和第7.03(b)条规定的条件的证书交付给公司。
第7.04节关闭条件的挫折。
在终止日期之前,本公司概无,如果第七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是由于该方未能真诚地遵守本协议并完成交易造成的,则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以依赖于该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第八条
终止
第8.01节双方同意终止。
本协议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终止,交易可以在母公司和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下(或者在公司的情况下,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
第8.02节由公司或母公司终止。
本协议可由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或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如果:
(a)生效时间不得发生在2021年6月17日或之前(“终止日期”);或
(b)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机关,须已制定、发出、颁布、强制执行或订立任何最终及不可上诉的命令,而该命令或采取任何其他最终及不可上诉的行动,其效果为使完成交易属违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完成交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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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为该股东大会妥为召开和结束的股东大会上,或在该股东大会的任何延期或延期时,均不得获得所需的公司表决权;
但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任何一方(或在母公司终止的情况下)不得享有根据第8.02节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延期股东未能履行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任何相应义务)是未能满足适用条件的重要原因或导致该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第8.03节公司终止。
本协议可由本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前提是:
(a)违反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情况,须已发生,而违反(i)会导致第7.03条所载的条件失效,而该等违反会导致该等违反,该条件将无法在终止日期之前得到满足,并且(ii)无法治愈,或者,如果能够治愈,则无法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治愈(如适用),在收到公司关于此种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者,如果终止日期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少于三十(30)个日历日,在终止日期之前);但如果公司当时违反了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无权根据本第8.03(a)节终止本协议,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订立的协议或契诺,会导致第7.02条所载条件失效;
(b)(i)第7.01条及第7.02条所载的所有条件(就其性质而言,在结算时所采取的行动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均已获满足,(ii)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第7.03条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获满足(或公司愿意放弃第7.03条所载的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并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完成交易,并且(i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02条本应完成交易的(x)日期之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及(y)上述通知送达父母的日期;或
(c)在收到所需的公司表决票前,(i)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或特别委员会(根据一致投票行事)(如属特别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内)已授权公司(i)根据第6.04(d)条终止本协议及/或就一项较优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或(ii)根据第6.04(e)条终止本协议;前提是除非公司(a)遵守了第6.04节关于此类上级建议和/或替代收购协议的要求,并且(b)遵守了第8.06节,否则公司无权根据本第8.03(c)节终止本协议。并在根据本第8.03(c)条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或同时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而根据本第8.03(c)条作出的任何看来是终止的,如公司没有按照本第8.03(c)条及第8.06条全数支付公司终止费,即属无效,亦无效力或效力。
-52-
第8.04节父母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由母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a)违反本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情况已发生,而违反该等陈述、保证、协议或契诺的情况,会导致第7.02条所载的条件失效,而该等违反亦是该等违反的结果,该条件将无法在终止日期之前得到满足;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任何陈述,则母公司无权根据第8.04(a)条终止本协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契约,将导致第7.03节中规定的条件失效;要么
(b)公司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须对公司建议作出更改。
第8.05节终止的效力。
如果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立即无效,并且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或该方的任何代表)均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但第6.03(c)节的条款,第6.12节第八条和第九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8.06节终止费。
(a)如果:
(i)(a)在本协议的日期之后和股东大会之前(或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如果没有股东大会的话),关于竞争性交易的善意提议或要约应已经提出,提议或传达(而不是撤回),(b)在上文第(a)款所述的事件发生后,本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根据第8.02(a)条或第8.02(c)条终止,并且(c)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完成,或与第三方的任何竞争性交易(在每种情况下,无论竞争性交易是否是(a)条款中提及的相同的竞争性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就本第8.06(a)节而言,“竞争性交易”定义中对“15%”的所有提及均应视为对“100%”的提及);
(ii)本协议由母公司根据第8.04条终止;或
(iii)本协议由本公司根据第8.03(c)条终止,
-53-
则公司须支付或安排支付,尽快电汇当日资金给母公司或其指定人,金额为340,000美元(“公司终止费”)(但无论如何(x)在终止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如发生上文第(ii)款所述的终止,(y)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及作为公司完成竞争性交易或在上文第(i)款所述终止的情况下公司加入与竞争性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的条件,或(z)在根据上文第(iii)款终止的情况下,在本协议终止之前或同时终止;但有一项理解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要求公司支付超过一次的公司终止费。
(b)如果本协议由公司根据第8.03(a)条或第8.03(b)条终止,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或安排向公司支付相当于680,000美元的金额(“母公司终止费”),应尽快付款(但无论如何应在终止付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在任何情况下,父母都不应被要求支付超过一次的父母终止费。
(c)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均承认(i)第8.06条所载的协议是交易的组成部分,(ii)在须支付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因终止本协议而引致的损害赔偿是不确定的,且无法准确计算,因此,根据第8.06(a)条或第8.06(b)条应支付的金额不是罚款,而是类似于违约赔偿金的金额,其合理金额将补偿母公司或公司(视情况而定),对于在谈判本协议时所付出的努力、所花费的资源和所放弃的机会,并依据本协议和对交易完成的期望,以及(iii)在没有本第8.06节所载协议的情况下,双方本不会签订本协议。
(d)(i)除第9.08条另有规定外,如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没有理由而未能完成交易,或因其他原因违反本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则股权承诺书及保证,则公司有权根据第8.06(b)条终止本协议并收取母公司终止费,以及根据担保对此类义务的担保(取决于其条款,条件和限制),应是集团公司和公司集团所有成员针对(a)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担保人和保荐人,(b)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责任公司利益的前任,现任和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的唯一和专有的补救措施,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安排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代表,附属公司,成员,经理,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担保人或保荐人的股东,股东,继承人或受让人,(c)任何贷款人或准贷款人,牵头安排人,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担保人或保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d)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公司法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前述任何一项(第8.06(e)节(a)至(d)款,统称“母公司”)的代表、关联公司、成员、经理、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继承人或受让人,因违反任何陈述、保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契约或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合并或其他交易未能完成。为免生疑问,母公司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对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股权承诺书)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形式或性质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及担保),但根据第8.06(b)条支付的母公司终止费,以及根据第8.06(c)条支付的成本和费用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集团公司,公司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成员,经理,合伙人,代表,顾问或前述人员的代理人(统称为“公司集团”)代表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寻求或允许寻求,母公司任何成员因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股权承诺书和担保)而造成的任何金钱损失,但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第8.06(b)条和第8.06(c)条规定的范围内)除外,或担保人在担保中规定的范围内。
-54-
(ii)除第9.08条另有规定外,如母公司或其指定人须根据第8.06(a)条从公司收取公司终止费,则收取该公司终止费即为唯一及专有补救(不论在法律上、衡平法上或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情况下)母公司的任何成员对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因违反任何陈述,保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契约或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合并的其他未能完成。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金钱损害,或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金钱损害,但公司须根据第8.06(a)条缴付公司终止费,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母公司均不得如此,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代表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寻求或允许从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寻求与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除(无重复)由公司提供至第8.06(a)条所规定的范围外。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公司终止费的支付均不能免除公司故意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果母公司就本协议寻求任何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将包括母公司在考虑到相关事项(包括机会成本和金钱的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失去的交易利益。
(iii)尽管本协议、股权承诺书、支持协议、担保或据此拟作出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统称为“交易文件”)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符合第9.08条的规定下,最高总负债,(a)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母公司集团的集体权益或法律、合同、侵权或其他形式(包括欺诈或违约造成的金钱损害,无论是故意的、故意的、无意的还是其他的,或代替具体履行的金钱损害),(b)由于合并(包括股权融资)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交易文件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未能完成,或(c)由于与本协议有关的陈述或担保或据称已作出的陈述或担保的失败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过根据第8.06(b)条应支付并欠公司的母公司终止费(如有)的金额。
-55-
(e)不论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是否已完成,与本协议及交易有关的所有自付费用及开支,均须由产生该等费用及开支的一方支付。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01节陈述、保证和协议的失效。
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的陈述、保证和协议应在本协议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的较早时间终止,但本第9.01节不应限制根据本协议条款规定在本协议生效时间或终止后履行的各方的任何契约或协议,包括第一条和第二条第6.06节中规定的协议,第八条和第九条。
第9.02节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通过亲自交付的方式发出(且应视为在收到后已适当发出),通过传真或国际隔夜快递,在以下地址(或根据本第9.02节发出的通知中指定的另一方地址)向各自的当事人发送:
(a)如属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
上城路518号16楼
浦东新区
中国上海
注意:夏华
FasciMile:+86216888666
电子邮件:chanaxia@ossengroup.com
附上副本至:
Wilson Sonsini Goodrich&Rosati
金茂大厦38F单元03-04
88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浦东,200121
注意:Esq.的Dan Ouyang;Esq.的朱杰。
传真:+8621651799
电子邮件:douyang@wsgr.com;jizhu@wsgr.com
-56-
(b)如对公司而言: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上城路518号17楼
中国上海200120
注意:周家诚
传真:+86216888666
电子邮件:zhoujiacheng@ossengroup.com
附上副本至:
DLA派珀
北京嘉里中心南楼20层
朝阳区光华路1号
中国北京100020
注意:James Chang先生,Esq。
传真:+86108520700
电子邮件:James.Chang@dlapiper.com
(c)如将一份副本(该副本并不构成通知)送交特别委员会,而该份副本是寄给该特别委员会并由该特别委员会转交该公司保管的:
DLA派珀
北京嘉里中心南楼20层
朝阳区光华路1号
中国北京100020
注意:James Chang先生,Esq。
传真:+86108520700
电子邮件:James.Chang@dlapiper.com
第9.03节某些定义。
(a)就本协议而言:
“特定人士的附属公司”指直接或间接透过一个或多个中介人控制、由该特定人士控制或由该特定人士共同控制的人;但就本协议而言,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包括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
“反腐败法”是指与反贿赂或反腐败(政府或商业)有关的法律,该法律适用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和交易,包括禁止腐败的付款、要约、承诺或授权付款或转让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礼品或娱乐)的法律,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府雇员或商业实体,以获得商业利益,例如,但不限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防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各有修改,以及为执行《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公约》而颁布的所有适用法律。
“营业日”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的主要办事处可以接受备案的任何一天,或者,在确定任何付款到期日期的情况下,在纽约不要求或不授权银行关闭的任何一天,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或中国北京.
-57-
“公司披露时间表”是指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交付并被其接受的披露时间表。
“公司雇员计划”是指任何计划、计划、政策、惯例、合同或其他安排,这些计划、计划、政策、惯例、合同或其他安排规定了补偿、遣散费、终止费、递延补偿、绩效奖励、股份或与股份相关的奖励、附带福利或其他雇员福利或任何种类的薪酬,无论是否已维持或已维持,为任何集团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利益而向集团公司作出贡献或须由集团公司作出贡献,但与现任或前任雇员订立的雇佣合约或补偿协议除外,董事或高级职员,而该董事或高级职员并非为任何集团或任何类别的雇员的利益而维持。
“公司IT资产”是指所有软件、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硬件、固件、中间件、网络、数据、数据通信线路、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和所有其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根据有效且可执行的许可协议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许可使用的所有相关文档。
“公司产品”是指任何集团公司已经开发、制造、交付、商业销售、支持、销售、提供或分销、提供销售、进口或出口转售或获得许可的所有产品或服务,或目前正在开发、制造、交付、销售、支持、销售、提供或分销的所有产品或服务,以及任何集团公司打算根据其产品路线图开发、制造、交付、商业销售、营销、支持、销售、提供或分销、提供销售、进口或出口以转售或许可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在截止日期之后。
“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单独或与所有其他事实、事件、情况、变化、条件、发生或影响一起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变化、条件、条件,发生和影响(包括适用法律的任何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影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其他法规变更),被合理地预期或将(a)对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资产,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财产或经营成果,或(b)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易的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重大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该(a)条款不应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后发生的或由(i)地缘政治条件引起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变化,条件,发生或影响,战争或重大敌对行动的任何爆发或升级,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自然或人为灾害,或由流行病引起的公共卫生危机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二)法律、公认会计原则或其执行或解释方面的变化,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提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通过或颁布,(iii)通常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和市场的变化或条件,(iv)金融,信贷或其他证券或资本市场,或总体经济,业务,监管方面的变化,法律或政治条件,(v)交易的宣布,未决或完成,或(v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应母公司的书面请求或经其书面同意或本协议明确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但,就第(i)、(ii)、(iii)或(iv)款而言,在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产生重大不成比例影响的范围内,相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存在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到增量重大不成比例的影响)。
-58-
“竞合交易”指以下任何一项(交易除外):(i)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安排方案、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其他类似交易,而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个别地或合计地包括在内,占公司合并资产的15%或以上,或占公司总收入或净收入的15%或以上;(ii)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整体而言,构成或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总收入、净收入或资产15%或以上的资产或业务的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15%或以上,或可转换为本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15%或以上的证券;(iv)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已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本公司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15%或以上;(v)任何其他交易,而该等交易的完成将相当可能会妨碍、干扰、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合并;(vi)具有与前述内容类似的效果的任何其他交易;或(vii)前述内容的任何组合。
“机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的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向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本协议的日期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涉及披露方的业务、财务状况、专有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其他机密事项,包括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本文所附的任何展品或时间表。除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保密义务而披露的信息外,保密信息不应包括(i)公众可以获得或变得普遍可以获得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方或披露方的代表披露前,接收方在非保密的基础上可以获得,或(iii)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从一个不是或被接收方合理地认为不是的人(披露方或披露方的代表除外)获得接收方,因对披露方或披露方的任何代表负有法律、合同或信托义务而被禁止向接收方披露此类信息。
“合同”是指任何票据,债券,抵押,契约,信托契据,合同,协议,租赁,许可,特许经营或其他工具。
“控制”(control)(包括术语“受控制的”及“受共同控制的”)指直接或间接地,或作为受托人或执行者,管有指示或导致某人的管理及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作为受托人或执行者,通过合同或信贷安排或其他方式拥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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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是指任何适用的中国国家、省或地方法律,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涉及(a)污染,(b)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包括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或环境,包括储存、使用,固体和危险废物的运输或处置、物质向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排放、空气排放、记录保存、关于危险物质的通知、披露和报告要求,以及与濒危或受威胁的鱼类、野生生物和植物物种以及自然资源的管理或使用有关的所有法律,(c)处理、使用、运输、处置、释放或威胁释放任何有害物质。
“股本证券”是指在任何实体中的任何股份、股本、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成员或类似权益,以及可转换、可交换或可行使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权利或证券,或其价值基于前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其他工具或权利。
“排除在外的股份”统称为(i)展期股份;(ii)母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股份。
“政府机关”是指任何政府、任何政府或监管实体或机构、部门、委员会、董事会、机构、工具、税务机关、政治分支机构、局、单位、官员和任何自律组织(包括纳斯达克),以及任何法院、法庭、仲裁或司法机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联邦、州、县、省,还是地方,外国的或超国家的。
“政府官员”是指(a)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或其工具(包括任何国有或受控制的企业)的任何官员、官员、雇员或代表,或以官方身份代表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个人,(b)任何政党、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或(c)由本定义前述(a)或(b)款所述的任何人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企业或其他实体。
“集团公司”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有害物质”是指任何材料、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废物、有毒或危险物质,包括(a)根据任何环境法被列为、分类或管制的有害物质、有毒物质、污染物、污染物或油,(b)可能对生物体、人类福祉或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c)其存在、处理或管理需要根据环境法进行登记、授权、调查或补救的人,以及(d)任何石油产品或副产品、含石棉材料、多氯联苯、放射性材料、铅、农药、天然气和核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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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就任何人而言,指(a)该人就借入款项而欠下的所有债务(不论是否或有),(b)该人就物业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格所负的所有债务,(c)该人以票据、债券证明的所有债务,债券或其他类似工具,(d)该人在货币、利率或其他掉期下的所有义务,以及该人在其他衍生工具下的所有对冲和其他义务,(e)根据任何有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就该人取得的财产而产生或产生的所有债务(即使该权利以及卖方或贷款人在违约情况下根据该协议采取的补救措施仅限于收回或出售此类财产),(f)承租人根据租赁承担的所有义务,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这些义务已经或应当记录为资本租赁,(g)该人在承兑汇票、信用证或类似设施项下的所有或有或其他义务,(h)该人购买、赎回、退休、毁损或以其他方式以价值取得该人的任何股份或任何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以价值取得该等股份的所有义务,就可赎回优先股而言,按其自愿或非自愿清算优先权加上应计和未支付的股息中较大者计算,(i)上述(a)至(h)款所述其他人的所有债务由该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担保,及(j)以上(a)至(h)条款所提述的所有债务,而该等债务的持有人(或该等债务的持有人)对该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帐目及契约权)的任何留置权,有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该留置权的担保,即使该等人士并无就该等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法律责任。
“资不抵债”就任何人而言,指(a)该人的资产的现时公平可售价值少于支付该人的全部债务所需的款额;(b)该人无力支付其债务及负债(不论是次级债务、或有债务或其他债务),随着这些债务和负债变得绝对和到期,(c)当这些债务到期时,该人打算承担或相信它将承担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或(d)该人拥有不合理的小额资金,可用作经营该人所从事的业务,而该业务现正进行及建议进行。
“知识产权”是指世界上任何地方在以下方面或以下方面的所有权利:(a)专利、专利申请(以及从这些专利申请中发出的任何专利)、发明证书、与任何专利和专利申请有关的替换、实用新型、发明和发现、法定发明注册、面具工程,发明披露、工业设计、社区设计和其他设计,以及为保护发明或设计而提供的任何其他政府补助;(b)商标;(c)著作权作品(包括软件)和版权,以及其中的精神权利、设计权和数据库权利,(d)机密和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专门知识和发明权利;(e)隐私权和公开权;(f)登记、申请、续展、重新发行、复审、延续、部分延续、分割、扩展,以及(a)-(e)条款中的前述任何一项的外国同行;和(g)任何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或所有权。
“干预事件”是指影响业务的任何重大发展或情况的重大变化,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后发生或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资产或业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前,本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人员既不知道,也不能合理地预见;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竞争性交易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或其后果的接收、存在或条款均不构成干预事件。
“库存”是指所有成品库存和所有在产品。
“IT资产”是指任何和所有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服务器、工作站、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数据通信线路和其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所有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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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就本公司而言,指经合理查询及调查后,知悉本公司披露时间表第9.03(a)条所列的个人,而就本协议任何其他一方而言,指在每种情况下该一方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的实际知悉,经过适当的调查。
“留置权”是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质押、抵押、留置权(包括环境和税收留置权)、违约、抵押、租赁、许可、产权负担、附随地役权、不利主张、回转、回转、优惠安排、限制性契约、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看涨期权,以及对所有权的任何属性的使用、表决、转让、收入的收取或其他行使的任何其他限制。
“自有房地产”是指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和固定设施的所有不动产和权益,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地役权和其他权益。
“允许的产权负担”就每项拥有的不动产而言,是指:(a)就该不动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评估费和其他政府征费、费用或收费,这些费用或收费在截止日期之前尚未到期并应支付,(b)机械留置权和类似的劳动留置权,就该等不动产而提供的物料或供应品,在通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所招致的款项,并无到期应付,而该等物料或供应品须于结算时全数支付及发放,(c)分区,建筑规范以及对该不动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规范该不动产的使用或占用或进行的活动的其他土地使用法,而该不动产的当前使用或占用并未违反这些法律或有关业务的经营,以及(d)对该等不动产的业权有影响的地役权、契诺、条件、限制及其他类似纪录事项,而该等地役权、契诺、条件、限制及其他纪录事项,并不会或不会对该等不动产在有关业务的经营中的使用或占用造成重大损害。
“个人”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辛迪加、个人(包括《交易法》第13(d)(3)条所定义的“个人”)、信托、协会或实体或政府、政治分支机构、政府机构或部门。
“个人数据”是指:(i)自然人的姓名、街道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照片、社会保险号或税务识别号、驾驶执照号码、信用卡号码、生物特征识别号,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单独或与其持有的其他数据相结合而允许识别自然人的任何其他数据,和(ii)任何法律定义为“个人数据”,“个人可识别信息”,“非公开个人信息”,“客户专有网络信息”,“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受保护健康信息”或“个人信息”的任何其他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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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法”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隐私、数据保护或数据安全制定的任何法律。
“隐私政策”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发布的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处理个人数据有关的每项隐私政策,隐私通知或隐私声明。
“处理”或“已处理”,就任何个人资料而言,指在其上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不论是否以自动化方式进行,包括适应、对准、更改、收集、组合、汇编、咨询、创建、销毁、披露、处置、传播、擦除、拦截、维护、提供、组织、记录、限制、保留和检索、存储,结构、传输和使用.
“滚存股东”指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获豁免公司。
“展期股份”是指(i)截至本文所附附表A所述日期由展期股东持有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以及(ii)任何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滚存股东可以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通过购买、股息或分红或其他方式获得。
“外汇局37号文”指外汇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开展境外投融资和反向投资活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中国法律的任何后续规则或规定。
“外汇局7号文”是指外汇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或中国法律下的任何后续规则或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指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离岸特殊目的工具融资和投资的若干管理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4年7月14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
“外汇局78号文”是指外汇局于2007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操作规则》,自2007年3月28日起施行,2007年,于2012年2月15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号通知取代。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章”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第7号通告、第75号通告、第78号通告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任何其他适用的规则、条例、指南、报告和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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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指为审议本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以及授权和批准而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包括任何延期或延期)。
“社会保障待遇”是指任何适用法律或合同安排所要求的任何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公共住房公积金待遇或类似待遇。
“软件”是指所有(a)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系统和代码,包括算法、模型和方法的软件实现,程序接口,源代码和对象代码,以及固件、操作系统和规范,(b)互联网和内联网网站、数据库和编译,包括数据和数据收集,(c)开发和设计工具、图书馆功能和编纂者;(d)技术支持网站以及网站内容和视听显示;(e)媒体、文件和其他作者作品,包括用户手册、培训材料、说明,流程图和其他与前述任何内容有关或包含其中任何内容的工作产品,或记录在前述任何内容上的工作产品。
“特别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的委员会,由不隶属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且不是公司管理层成员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
“保荐人”指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获豁免公司。
“附属公司”就任何一方而言,指该方或该方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为一般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的任何人(a),(b)其中至少有过半数的证券(或其他按其条款具有普通投票权的权益,可就该法团或其他组织选举过半数的董事局或其他履行类似职能的权益)是直接或间接的,由该方或其任何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或控制,或由该方及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或控制,(c)其中至少大部分经济利益是直接或间接的,由该方或其任何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或控制,或由该方及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或控制,包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或其他类似合同安排持有的权益,或(d)其资产和财务业绩与该方的净收益合并,并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记录在该方的账簿上,用于财务报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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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提议”是指针对竞争性交易的善意书面提议或要约,该提议或要约不是在违反第6.04节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提议或要约将导致任何人(或其股东、成员或其他股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成为受益所有人,资产的50%以上(在合并基础上),或股本证券总投票权的50%以上,(i)规定向其持有人支付超过每股合并对价的每股现金对价,以及向其持有人支付超过每股合并对价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现金对价的公司,及(ii)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已在其诚信判断中确定,合理地有可能按照其条款完成,而不会有不当延误,同时考虑到所有法律因素,提案的财务和监管方面(包括融资,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股东诉讼,提案人的身份,分手费或终止费和费用报销规定,预期的时间,完成的风险和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事件和情况),如果完成,仅从财务角度(包括与费用报销有关的任何终止费或规定的影响)导致对公司股东(展期股东除外)更有利的交易如果未充分承诺为完成该要约或提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或者收到任何此类融资是完成该交易的条件,则任何要约或提议均不应被视为“高级提议”,或者,如果由于未能获得融资而导致交易未能完成,公司的追索权在任何重大方面都不如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追索权对公司有利。
“系统”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信息技术网络、系统、设备和其他设备。
“税收分享协议”是指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所有现有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书面),这些协议或安排规定分配、分摊、分享或转让任何税收义务或利益,或转让或转让收入、收入、收据,或以确定任何人的纳税义务为目的的收益(不包括主要目的与税收无关的任何普通课程协议)。
“税”是指任何政府机关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及所有税项、费用、征费、关税、关税、进口及其他任何种类的费用(连同任何及所有利息、罚款、增税及就此征收的额外款项),包括对收入、特许权、意外之财或其他利润、总收入、职业、财产、房地产、契据、土地使用、销售、使用、股本、工资、遣散费、雇佣关系(包括对雇主/付款人施加的预扣义务)、社会保障、工人报酬或与之相关的税收或其他费用,失业补偿或净值;属于消费税、预扣税(作为付款人或收款人)、从价税、印花税、转让税、增值税或收益税性质的税或其他费用;许可证、登记和文件费用;以及客户的关税、关税和类似费用。
“纳税申报表”是指与向政府机关申报或要求申报的税款有关的任何纳税申报表、声明、报告估计数、表格或信息申报表,以及其任何附表或修正案。
“第三方”是指除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以外的任何人或个人的“集团”(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定义)。
“商标”在任何及所有司法管辖区(不论是否已注册)指商标、服务标记、标志、标语、品牌名称、域名、统一资源定位器、商服、商号、公司名称、地理标志及其他来源或商誉的识别资料,包括由此象征或与之相关的商誉。
-65-
(b)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各节所述含义:
| 定义术语 | 定义位置 | |
| 行动 | 第3.10节 | |
| ADSS | 第2.01(b)条 | |
| 协议 | 序言 | |
| 替代收购协议 | 第6.04(c)条 | |
| 破产和股权例外 | 第3.04(a)条 | |
| 更改公司推荐 | 第6.04(c)条 | |
| 闭幕 | 第1.02节 | |
| 截止日期 | 第1.02节 | |
| 公司 | 序言 | |
| 公司董事会 | 独奏会 | |
| 公司集团 | 第8.06(d)条 | |
| 公司拥有的软件 | 第3.14(j)条 | |
| 公司房地产 | 第3.13(b)条 | |
| 公司推荐 | 第3.04(b)条 | |
| 公司SEC报告 | 第3.07(a)条 | |
| 公司终止费 | 第8.06(a)条 | |
| 公司行为 | 独奏会 | |
| 损害赔偿 | 第6.05(b)条 | |
| 存款协议 | 第2.05节 | |
| 保管人 | 第2.05节 | |
| 持不同意见的股东 | 第2.02(a)条 | |
| 异议股份 | 第2.02(a)条 | |
| 有效时间 | 第1.03节 | |
| 雇员 | 第3.12(a)条 | |
| 环境许可证 | 第3.19节 | |
| 股权承诺函 | 第4.05(a)条 | |
| 股权融资 | 第4.05(a)条 | |
| 评估日期 | 第3.07(e)条 | |
| 交易法 | 第3.05(b)条 | |
| 外汇基金 | 第2.03(a)条 | |
| 财务顾问 | 第3.04(c)条 | |
| 公认会计原则 | 第3.07(b)条 | |
| 政府权威 | 第3.05(b)条 | |
| 担保人 | 独奏会 | |
| 保证 | 独奏会 | |
| 改进 | 第3.13(c)条 | |
| 被赔偿方 | 第6.05(b)条 | |
| 法律 | 第3.05(a)条 | |
| 材料公司许可证 | 第3.06(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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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术语 | 定义位置 | |
| 材料合同 | 第1.01节 | |
| 材料客户 | 第3.23(a)条 | |
| 合并 | 独奏会 | |
| 合并对价 | 第2.03(a)条 | |
| 合并子公司 | 序言 | |
| 纳斯达克 | 第3.05(b)条 | |
| 上级提案通知 | 第6.04(d)条 | |
| 秩序 | 第7.01(b)条 | |
| 家长 | 序言 | |
| 母公司集团 | 第8.06(d)条 | |
| 母公司集团合同 | 第4.13节 | |
| 父母终止费 | 第8.06(b)条 | |
| 付款代理人 | 第2.03(a)条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 | 第2.01(b)条 | |
| 每股合并对价 | 第2.01(a)条 | |
| 合并计划 | 第1.03节 | |
| 委托书 | 第6.01(a)条 | |
| 记录广告持有人 | 第6.02(a)条 | |
| 记录日期 | 第6.02(a)条 | |
| 代表 | 第6.03(a)条 | |
| 必要的公司投票 | 第3.04(a)条 | |
| 安全 | 第3.06(a)条 | |
| 附表13E-3 | 第6.01(a)条 | |
| SEC | 第3.05(b)条 | |
| 证券法 | 第3.07(a)条 | |
| 股票证书 | 第2.03(b)条 | |
| 股票 | 第2.01(a)条 | |
| 上级提案通知期 | 第6.04(d)条 | |
| 支持协议 | 独奏会 | |
| 幸存的公司 | 独奏会 | |
| 收购法规 | 第3.21节 | |
| 终止日期 | 第8.02(a)条 | |
| 商业秘密 | 第3.14(l)条 | |
| 交易 | 独奏会 | |
| 无证书股票 | 第2.03(b)条 |
第9.04节可分割。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因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而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但只要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对任何一方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将完全有效。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时,双方应真诚地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密切地实现双方的初衷,以便尽可能地按最初设想的方式完成交易。
-67-
第9.05节解释。
当在本协议中提及一节、一条或一件展品时,除非另有说明,该提及应为本协议的一节、一条或一件展品。本协议或任何展览所载的目录及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涵义或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所有词语将视情况需要解释为性别或数字。任何展品中使用的大写术语,但未在其中另有定义,应具有本协议中规定的含义。所有附件或在此提及的展品均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纳入本协议,就像在此阐述的一样。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一词和类似含义的词语将表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本协议的整体,而不是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定所载的定义适用于此种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也适用于该术语的阳性以及阴性和中性性别。本协议中定义或提及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规,或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规,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文书或法规,包括(在协议或文书的情况下)通过弃权或同意,以及(在法规的情况下)通过继承类似的继承法规以及对其所有附件和其中所包含的文书的引用。对某人的引用也指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对条款的引用而不是对某一节或小节的交叉引用,是对同一节或(如果更具体的话)小节中的条款的引用。除非另有规定,从任何日期起或直至任何日期止的提述,须分别指自该日期起及包括该日期或通过该日期及包括该日期。符号“美元”是指美元。第三条和第五条中使用的所有美元金额包括以其他货币计价的等值金额。“范围”一词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的程度,该短语不应简单地表示“如果”。”除非另有注明为“营业日”,否则对“日”的提及应指日历日。
第9.06节整个协议;转让。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和附表)和公司披露时间表构成了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间先前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关于本文的主题。本协议不得转让(无论是依据合并、法律实施还是其他方式),除非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可以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母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但如受让人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任何该等转让均不得免除受让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据称违反本第9.06节的转让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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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7节利益相关者。
本协议对本协议的每一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仅确保其利益,且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无意或将任何权利授予任何其他人,除第6.05条、第8.06(a)条及第8.06(e)条外,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享有的任何性质的利益或补救(旨在为本协议所涵盖的人的利益而提供,并可由该等人强制执行);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股份持有人(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均不得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享有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
第9.08节具体表现。
(a)除第9.08(b)条及第9.08(c)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未能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将会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害,金钱损害赔偿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将不是对这种损害的适当补救措施。因此,在不违反第9.08(b)条和第9.08(c)条的前提下,双方在此承认并同意,如果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发生任何违约,除第8.06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中各自订立的任何契约或义务中,双方均有权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包括双方完成合并的义务,但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禁止令或禁令,以防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了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b)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完成交易的义务以及公司寻求或取得禁制令或禁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公平救济的权利,关于促使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候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和/或根据第1.02节完成交易,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i)第7.01条及第7.02条所载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须于结算时获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或放弃,(ii)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02条规定完成结算的日期前完成结算,及(iii)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以书面确认(a)第7.03条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获满足,或公司愿意在第7.03及(b)条未予满足的范围内放弃任何条件)如果授予特定的业绩和股权融资,那么将发生关闭。
(c)每一当事方放弃(i)就强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特定履行或衡平法济助而采取的任何诉讼中的任何抗辩,包括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以及(ii)任何法律规定的将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作为获得禁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具体履行或公平救济的先决条件的任何要求。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x)尽管双方当事人可以追求特定业绩的授予和第8.06节中规定的金额的支付,但无论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还是公司,应被允许或有权获得导致此类金额结清和支付的特定履行的授予,以及(y)在支付此类金额后,对支付此类款项的一方不得提供特定履行的补救措施,如果该方是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则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者,如果该方是公司,则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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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第9.08条不得被视为更改、修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包括其到期或终止条款)。
适用法律的第9.09节;争议解决。
(a)本协议须由纽约州法律解释、解释及规管,并须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解释及规管,而不论该协议的法律原则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原则会使该事宜受另一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限,但以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须予以解释,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解释和管辖,并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行事,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合并,承诺的归属,合并子公司在存续公司中的财产和负债,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的注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的与任何异议股份有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和合并子公司董事的受托或其他职责,以及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内部公司事务。
(b)除第9.08条、第9.09(a)条及第9.09(b)条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任何争议,针对任何一方或由本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及法律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有关时间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解决并可由本第9.09条修订。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言为英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名仲裁员一名)。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索人或答辩人或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所指明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迅速委任该仲裁员。仲裁庭无权裁决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而为强制执行该裁决,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个人管辖权或不方便提起诉讼的任何抗辩理由。
(c)每一当事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放弃就直接或间接由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以及就本协议或合并及其他拟进行的交易而交付的任何协议,由陪审团进行审讯的任何权利特此或由此。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师均未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该另一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其中任何一项豁免,(b)它理解并已考虑该等豁免的涵义,(c)它是自愿作出该等豁免的,及(d)它是由(其中包括)第9.09(c)条所载的相互豁免及核证而引致订立本协议的。
-70-
第9.10节修正案。
本协议的各方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a)针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由各自的董事会或代表各自的董事会,以及(b)针对公司采取的行动对本协议进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但前提是,在本协议和公司股东的交易获得批准后,合并完成后,不得对每股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的对价金额进行任何减少或改变。本协议不得修改,除非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第9.11节豁免。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方式采取行动:(a)由各自的董事会或代表各自的董事会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采取行动;(b)对公司采取行动,通过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公司董事会采取的行动(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i)延长履行本协议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ii)放弃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所载任何其他方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不准确性,以及(iii)放弃遵守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协议或本协议所载其自身义务的任何条件。任何此种延期或豁免,如在受约束的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规定,即为有效。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一次或部分行使该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得阻止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特权。
第9.12节保密。
(a)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及生效期间,每一方已向另一方披露或可向另一方披露机密资料。除第9.12(b)条另有规定外,除非披露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接收方须(i)(法律规定除外),保密,不向接收方代表(a)以外的任何积极参与者透露或泄露任何机密信息并直接参与完成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需要知道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机密信息的人和(b)接收方将促使其遵守本第9.12节的条款,以及(ii)除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外,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目的。每一方均承认,该方或其代表违反本第9.12节的行为应由该方负责,每一方均同意,费用由其承担,采取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程序),以限制其代表被禁止或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机密文件
-71-
(b)如法律规定接收方或其任何代表须披露任何机密资料,接收方将向披露方迅速通知此类请求或要求,以使披露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披露方寻求此类命令,接收方将提供披露方合理要求的合作),就披露方采取步骤抵制或缩小此类请求或法律程序的范围,或全部或部分放弃合规,与接收方进行磋商,根据第9.12节的规定。如果未能获得此类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披露方放弃全部或全部遵守本第9.12条,然后,接收方或其代表将仅披露法律要求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第9.13节对应。
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执行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传输),也可以由本协议的不同当事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中执行和交付,每个对应方在执行时均应被视为原始协议,但所有这些合并应构成一个相同的协议。
【页面其余部分有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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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各自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正式授权之日起生效,以资证明。
| 代表和支持 | ||
|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 ||
| 作者: | 华伟 | |
| 姓名: | 华伟 | |
| 标题: | 董事 | |
| 新奥森集团有限公司 | ||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 | 唐亮 | |
| 标题: | 董事 | |
| 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 | ||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 | 唐亮 | |
| 标题: | 董事 | |
【合并协议和计划的签名页】
附件A
合并计划
第一部分:合并条款
合并条款
的
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
和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1.我们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合并公司”)和奥盛创新有限公司(“存续公司”)特此通过本合并条款所附的合并计划(“计划”),以使合并在【】(“生效日期”)生效。
2.合并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股东分别以日期为【】的董事决议和日期为【】的股东决议的方式批准了该计划。
3.该计划由幸存公司的每位董事和股东分别以日期为【】的董事决议和日期为【】的股东决议的方式批准。
4.合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已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在【】号【】上登记。
5.2010年11月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登记了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注册号为1567594。
6.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遵守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所有适用规定;使其能够在生效日期合并。
7.合并完成并生效后,存续公司的名称不变。
【附件A-1】
本合并条款已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表并签署了 | |
| 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 | |
| 作者: | |
| 姓名: | |
| 标题: | |
| 代表并签署了 | |
|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 |
| 作者: | |
| 姓名: | |
| 标题: |
【附件A-2】
第二部分:合并计划
这一合并计划是在2020年制定的。
之间
(1)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一家于2020年11月12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VG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Port Purcell Road Town,Blackburne Road,Qwomar Trading Complex8,2/F单元(“合并子公司”);和
(2)奥盛创新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于2010年1月2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VG1110托尔托拉RoadTown Craigmuir Chambers,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或“存续公司”,以及合并子公司“组成公司”)。
相反
(a)Merger Sub与本公司已同意根据New Ossen Group Limited、Merger Sub与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订立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的协议(“协议”)所载或所提述的条款及条件合并(“合并”),一份副本作为附件一附于本合并计划(构成本合并计划的一部分),并根据经修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公司法》)第九部分的规定,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合并为本公司,而存续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
(b)本合并计划是根据《公司法》第170条制定的。
(c)在本合并计划中使用而在本合并计划中未另有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见证人
组成公司
1.合并的组成公司(定义见公司法)是合并子公司和公司。
存续公司名称
2.存续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定义)是存续公司,其名称保持不变,即奥盛创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定义见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子公司应同时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此后,公司将不再单独存在,公司将是唯一存续的实体,并将继续以其目前的名称运营。
【附件A-3】
注册办事处
3.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尔托拉RoadTown Craigmuir Chambers。
授权及已发行股份
4.紧接生效日期(定义如下)之前,合并子公司被授权发行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最大【】股,其中已发行【】股。
5.紧接生效日期前,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其中【19,791,110】股已发行及缴足股款。
6.在生效日期,存续公司应被授权发行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最多100,000,000股股票。
7.在生效日期,凭借合并,其持有人自动且无须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并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遵守协议第2.01节】
(a)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本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不包括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异议股份及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除外),将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
(b)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以及由该等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每份股份,均应予以注销并停止存在,以换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权利。
(c)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份除外股份及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均须予以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为此而分派。
(d)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一股反对股份,须予注销及不再存在,其后仅代表收取该协议第2.02条所载适用付款的权利。
生效日期
8.合并应于【•】(“生效日期”)生效。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9.尚存公司的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仍为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直至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妥为修订为止。
【附件A-4】
财产
10.于生效日期,各组成公司的权利、财产(包括诉讼中的财产),以及各组成公司的业务、业务、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须立即归属尚存的公司,该公司须对该公司负责并须受其规限,以与组成公司相同的方式,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所有抵押,费用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负债。
董事福利
11.于合并生效时,并无应付予组成公司董事的款项或利益。
幸存公司的董事
12.存续公司董事姓名及地址如下:
| 名字 | 地址 |
| [•] | [•] |
有担保债权人
13.(a)【合并子公司已订立【•】日期【•】以【•】为受益人的【•】,据此已设定固定和/或浮动担保权益,并已获得【•】对合并的同意。】合并子公司在本合并计划之日没有【其他】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授予任何其他固定或浮动的担保权益;和
(b)【本公司已订立日期为【•】以【•】为受益人的【•】,据此已设立固定和/或浮动担保权益,并已获得【•】本公司的同意。】在本合并计划之日,公司没有【其他】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授予任何其他固定或浮动的担保权益。
终止权
14.本合并计划可以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终止或修改。
修正案
15.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对本合并计划进行修订,以对本合并计划进行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均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变更,但该等更改并不对存续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股东的任何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该等权利乃由存续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董事分别决定。
【附件A-5】
批准和授权
16.本合并计划已根据《公司法》第170条获得合并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17.本合并计划已由合并子公司和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70条授权。
对口单位
18.本合并计划可以传真方式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执行,每个对应方均应视为正本,且所有对应方均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统治法
19.本合并计划应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
支持及代表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
| 【姓名】 | |
| 董事 | |
| 代表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 |
| 【姓名】 | |
| 董事 | |
【附件A-6】
附录一
(协议)
【附件A-7】
日程安排A
滚存股票
| 展期股东 | 滚存股票 |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Acme Innovation Limited持有13,050,000股普通股。 |
【附件A-8】
附件B:厚利汉(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意见
2020年12月17日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上城路518号17楼
中国上海,200120
尊敬的特别委员会成员:
我们了解到,New Ossen Group Limited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附属公司”),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奥盛创新有限公司(“公司”),提议订立协议(定义如下),根据该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合并”),并且,就合并而言,(a)每股面值$0.01的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定义见下文)及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定义见下文)除外),将被取消,以换取不计利息获得1.70美元现金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b)公司的每份已发行美国存托股票(“ADS”),每份代表三股,连同相关股份(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任何除外股份除外),将被取消,以换取不计利息获得5.10美元现金的权利(“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连同每股合并对价,“对价”),(c)本公司将成为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就本意见书而言,“排除在外的股份”统称为(i)展期股份(定义见本协议)和(ii)母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委员会”)已要求厚利汉洛基(中国)有限公司(“厚利汉洛基”)向委员会提供意见(“意见”),以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收取的代价(统称,(“非关联股东”)在根据协议进行的合并中,从财务角度来看对他们是公平的。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作出我们认为在有关情况下有需要及适当的检讨、分析及查询。除其他外,我们有:
| 1. | 审查了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之间于2020年12月16日签订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草案(“协议”); |
| 2. | 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的与公司有关的某些可公开获得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
| 3. | 审查了公司向我们提供的与公司历史,当前和未来运营,财务状况和前景有关的某些信息,包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至2024年的财政年度与公司有关的财务预测(及其调整); |
B-1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 4. | 就公司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合并及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的若干成员交谈; |
| 5. | 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与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
| 6. | 考虑了我们认为相关的某些交易的公开财务条款; |
| 7. | 审查公司某些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和交易量; |
| 8. | 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寄给我们的证书和/或确认邮件,其中包括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给我们或与我们讨论的信息、数据和其他材料(财务或其他方面的)的准确性的陈述;和 |
| 9. | 进行了其他财务研究,分析和查询,并考虑了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和因素。 |
我们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验证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与我们讨论或审查的、或可公开获得的所有数据、材料和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不对此类数据承担任何责任,材料和其他信息。此外,公司管理层已向我们提供了建议,我们认为,我们审查的财务预测(及其调整)是在反映管理层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和状况以及由此涵盖的其他事项的最佳当前可用估计和判断的基础上,真诚地合理编制的,对于这些预测或它们所依据的假设,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我们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自最近一次财务报表的相关日期以来,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或前景以及其他财务或其他信息均未发生变化,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是重要的,并且没有任何信息或任何事实会使我们所审查的任何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如你所知,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最近经历了不寻常的波动,对于这种波动对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本意见并不旨在解决任何此类市场的潜在发展。此外,对于与合并、财务预测或其他相关的外汇兑换风险(如果有),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本意见也不涉及。
我们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a)协议各方及其中提及的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b)该协议及该等其他有关文件及文书的每一方,将全面及及时地履行该一方所须履行的所有契诺及协议,(c)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将获满足而无须放弃,及(d)合并将按照本协议及该等其他相关文件及文书所描述的条款及时完成,而无须对该等条款作出任何修订或修改。我们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验证的情况下,(i)合并将以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和州法规,规则和条例的方式完成,以及(ii)所有政府,监管,并将获得完成合并所必需的其他同意和批准,并且不会施加延迟,限制,限制或条件,也不会做出导致处置公司或母公司任何资产的修改,修改或放弃,或以其他方式对合并或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有重要影响的公司产生影响。我们还依赖并假定,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在公司的指示下,根据协议对对价进行的任何调整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都不重要。此外,我们依赖并假定,在没有独立核查的情况下,协议的最终形式在任何方面都不会与上述协议草案有所不同。
| B-2 |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此外,就本意见而言,我们没有被要求对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资产,财产或负债(固定,或有,衍生,表外或其他)进行任何实物检查或独立评估或评估,也没有被要求这样做,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这样的评估或评价。我们没有估计任何实体或企业的清算价值,也没有表示任何意见。我们没有对任何潜在或实际的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本公司是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当事方,或政府对公司是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当事方的任何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的调查。
我们没有被要求,也没有被要求(a)就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合并、证券、资产、业务或运营,发起或参与与第三方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兴趣迹象,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b)谈判合并的条款,或(c)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方提出建议。本意见必须基于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财务、经济、市场和其他条件以及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我们尚未承诺,也没有义务更新、修改、重申或撤回本意见,或以其他方式评论或考虑在本文发布之日后发生或引起我们注意的事件。
本意见提供给委员会(以其身份)在评估合并时使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意见无意也不构成向委员会、董事会、任何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提出的关于如何就与合并或其他事项有关的任何事项采取行动、投票或进行任何选举的建议。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的某些员工和关联公司,以及他们可能拥有财务利益或与之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可能会收购、持有或出售多头或空头头寸,或进行债务、股权交易,以及公司、母公司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其他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货币或商品的其他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和其他义务)或投资。
Houlihan Lokey及其某些关联公司未来可能向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附属公司可能因此获得赔偿。此外,Houlihan Lokey及其某些关联公司以及我们的某些员工及其各自的员工可能已承诺投资于由公司,母公司管理或建议的私募股权或其他投资基金,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以及此类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并可能与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共同投资,并可能在未来这样做。此外,在破产、重组、困境和类似事项方面,Houlihan Lokey及其某些关联公司过去可能采取了行动,目前可能正在采取行动,未来可能担任债务人、债权人、股权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不限于正式和非正式的委员会或债权人团体),这些委员会或债权人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或代表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也可能是或曾经是不利的,Houlihan Lokey及其附属公司已获得并可能获得赔偿的建议和服务。
此外,我们将收到发表此意见的费用,该费用不取决于合并的成功完成。公司已同意偿还我们的某些费用,并就我们的业务产生的某些潜在负债向我们和某些关联方进行赔偿。
我们并未被要求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本意见并不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或母公司的基本业务决定,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推进或实施合并,(ii)与之相关的任何安排,谅解,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其形式,结构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方面,合并或其他方式(在本文明确规定的范围内的对价除外),(iii)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任何类别证券的持有人,债权人或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成员,或对任何其他方的公平性,除非且仅在本意见最后一句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iv)与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可能采用的任何替代业务战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相对优点,(v)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相对于公司的任何其他类别或集团而言,对公司的任何一类或集团、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一方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的公平性,母公司或该另一方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包括但不限于在此类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的类别或组中或内部分配任何对价),(vi)无论公司是否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在合并中收取或支付合理等值的价值,(vii)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参与者的偿付能力、信誉或公允价值,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根据与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易或类似事宜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或(viii)向任何高级人员支付或收取的任何补偿或代价的金额、性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公平性,不论是否属财务上的公平性,合并任何一方的董事或雇员,此类人员的任何类别或任何其他方,相对于对价或其他方面。此外,对于需要法律、法规、会计、保险、税务或其他类似专业意见的事项,本公司无意提供意见、建议或解释。假定这些意见、咨询意见或解释已经或将从适当的专业来源获得。此外,经委员会同意,我们一直依赖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顾问对有关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或其他事项的所有法律、监管、会计、保险、税务及其他类似事项的评估。这一意见的发布是由一个委员会批准的,该委员会有权批准这种性质的意见。
| B-3 |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规定,并基于此,我们认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公司非关联股东根据本协议在合并中收到的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他们是公平的。
真的是你的,
/s/胡立汉洛基(中国)有限公司
厚利汉(中国)有限公司
| B-4 |
附件C:BVI商业公司法,2004年-第179条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2004年-第179条
179.(1)公司的任何成员如对其股份持有异议,有权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值
(a)合并(如该公司是组成公司),除非该公司是尚存的公司,而该成员继续持有相同或相类的股份;
(b)如该公司是组成公司,则为合并公司;
(c)任何出售、转让、租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的价值超过50%的资产或业务,如该等出售、转让、租赁、交换或其他处置并非在公司通常或常规的业务运作过程中进行,但不包括
(i)依据对该事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而作出的产权处置,
(ii)一项金钱产权处置,其条款规定所有或实质上所有所得款项净额须于产权处置日期后一年内,按照各成员各自的权益分配予该等成员,或
(iii)依据第28(2)条所描述的权力而作出的移交;
(iv)公司根据第176条赎回其股份;及
(v)安排(如获法院许可)。
(2)任何成员如意欲根据第(1)款行使其权利,须在提交有关诉讼的成员会议表决前,或在会议上但在表决前,给予公司,对该行动的书面反对;但公司未根据本法向其发出会议通知的成员,或在未经会议的成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授权拟议行动的成员,无需提出反对。
(3)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陈述,述明如采取该行动,该成员拟要求支付其股份。
(4)在紧接授权采取行动的成员表决的日期或在未经会议而获得成员书面同意的日期后20天内,除投票赞成或书面同意拟议行动的成员外,公司应向提出书面反对或无需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个成员发出授权或同意的书面通知。
C-1
(5)公司须向其发出通知而选择提出异议的成员,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的20天内,向公司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其选择提出异议的决定,并须述明
(a)其姓名及地址;
(b)他反对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
(c)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平值;
而根据第172条选择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紧接该合并计划文本的日期后20天内,将其决定选择对合并持不同意见的书面通知公司或其纲要已按照第172条给予他。
(6)任何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就其在公司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反对。
(7)在向持不同意见的人发出选举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不再享有成员的任何权利,但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价值的权利除外。
(8)在紧接成员可发出反对的选择通知的期限届满后的7天内,或在紧接所建议的行动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的7天内,公司或(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如属合并或合并,则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不同意见的成员提出书面要约,以该公司确定为其公平价值的指定价格购买其股份;如属,提出要约的公司和持异议的成员在紧接要约提出之日起30日内,就其股份的支付价格达成一致,公司应在会员交出代表其股份的证书后向其支付金额。
(9)如公司与持不同意见的成员未能在第(8)款所提述的30天期间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的支付价格达成协议,自30天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适用下列规定:
(a)公司及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各自指定一名评估师;
(b)两名指定的评估师应共同指定一名评估师;
(c)三名评估师应确定持异议的成员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在授权采取行动的成员进行表决之日前一天或未经会议而获得成员书面同意之日前一天营业结束时,不包括因该行动或其建议而直接或间接引致的任何增值或贬值,而该价值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对公司及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具有约束力;及
(d)公司须在该成员交出代表其股份的证明书后,向该成员支付该款额。
C-2
(10)公司根据第(8)或(9)款购入的股份须予以注销,但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可供重新发行。
(11)任何成员根据本条强制执行其权利,即不包括该成员强制执行其凭借其持有股份本可享有的权利,但本节并不排除该成员以该行动非法为由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的权利。
(12)只有第(1)及(8)至(11)款适用于公司根据第176条的条文赎回股份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根据第(8)款向持不同意见的成员作出的书面要约,须在紧接根据第176条向公司作出赎回其股份的指示后7天内作出。
C-3
附件D:每位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1.公司董事和执行官
| 1. | 公司董事和执行官 |
公司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的姓名、营业地址、职位/头衔和公民身份如下。
| 名字 | 营业地址 | 职位/头衔 | 公民身份 | |||
| Liang Tang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 | Shlomo Kram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华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楼 |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李军红 | 中国上海上城路518号17楼 | 独立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潘英利 | 中国上海上城路518号17楼 | 独立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吴中彩 | 中国上海上城路518号17楼 | 独立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的五年里,本公司或上述任何人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也未在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被定罪(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D-1
| 2. | 母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 |
父母的唯一董事的姓名、营业地址、目前的主要就业情况和公民身份如下。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母公司没有任何执行官。
| 名字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就业 |
物质职业 过去五年 |
公民身份 | ||||
| Liang Tang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 | 欧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的五年里,父母或上述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也未在导致判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被定罪(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 3. | 合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
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董事的姓名、营业地址、目前的主要就业情况和公民身份如下。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Merger Sub没有任何执行官。
| 名字 | 营业地址 | 目前的主要工作 | 过去五年的物质职业 | 公民身份 | ||||
| Liang Tang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 | 欧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的五年里,合并子或上述人员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或(ii)导致判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D-2
| 4. | ACME的董事和执行官 |
以下列出了ACME唯一董事的姓名、营业地址、目前的主要就业情况和公民身份。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ACME没有任何执行官。
| 名字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就业 |
物质职业 过去五年 |
公民身份 | ||||
| Liang Tang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 | 欧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的五年里,无论是ACME还是上述人员,都没有(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也没有(ii)在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被定罪(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D-3
| 5. | 浦江董事和执行官 |
浦江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姓名、营业地址、现时主要受雇情况及公民身分载于下文。
| 名字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就业 |
物质职业 过去五年 |
公民身份 | ||||
| Liang Tang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 | 欧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周旭峰 | 中国上海上城路518号16楼 | 浦江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 上海浦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张伟文 | 中国上海上城路518号16楼 | 浦江执行董事 | 上海浦江电缆有限公司董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倪晓峰 | 中国上海上城路518号16楼 | 浦江执行董事 | 欧森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潘英利 |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陈德伟 | 中国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 同济大学教授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Bihong Zhang |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8号嘉陵通讯大楼21楼 | 领汇(科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荣鼎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关系总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D-4
在过去的五年里,浦江或上述任何人均未在(i)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或(ii)导致判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 6. | 雅致的董事和执行官 |
雅致的唯一董事的姓名、营业地址、目前的主要就业情况和公民身份如下。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Elegant没有任何执行官。
| 名字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就业 |
物质职业 过去五年 |
公民身份 | ||||
| Liang Tang |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万平路49号 | 欧森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担任现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过去的五年里,雅致或上述人员均未在(i)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或(ii)导致判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禁止个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的法令或最终命令,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D-5
附件E:支助协定
机密
执行
展期和支持协议
本展期支持协议(本“协议”)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New Ossen Group Limited(“母公司”)和(2)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展期股东”)于2020年12月17日签订。本文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该术语的含义。
鉴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合并子公司”)和奥盛创新有限公司(“公司”)订立了日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而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
鉴于,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滚存股东是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定义),如本文附表A中滚存股东名称对面的“滚存股份”(“Rollover shares”)一栏中所述(此类滚存股份,连同滚存股东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较早者获得(无论是实益还是记录在案)的任何其他股份,以及终止滚存股东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包括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任何股份,股息或股息分配,在此统称为“证券”);
鉴于,在合并完成的情况下,滚存股东同意(a)在合并中取消无对价的滚存股份,以及(b)在紧接完成前认购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定义见下文),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和
鉴于合并的完成,滚存股东同意在股东大会上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投票赞成合并;
因此,考虑到前述内容,本协议中所述的相互契约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在此确认其接收和充分性,各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投票;授予和任命代理人
第1.1节投票。从本协议的日期起至(x)结束和(y)根据并遵守其中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的日期(该较早的时间,“到期时间”)的较早者,滚存股东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在股东大会或本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年度或特别会议上,审议(a)至(f)段所述的任何事项(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时,展期股东应(i)安排其或其关联公司的代表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其证券被视为出席该会议,以确定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以及(ii)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通过代理人),(如适用)所有滚存股东的证券:
E-1
(a)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
(b)针对任何竞争性交易或任何其他反对批准合并协议或在竞争性或与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不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
(c)针对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而该等行动、协议或交易的意图、可合理预期或可合理预期的效果,会对任何交易(包括合并)造成重大阻碍、干扰、延迟、延迟、阻止或不利影响,或本协议或展期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d)针对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在任何方面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的任何诉讼、建议、交易或协议,或展期股东的意见,或母公司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合理要求的意见,
(e)赞成股东大会或本公司其他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不论名称为何)的任何延期,而在该延期大会上须考虑(a)至(f)段所述的任何事项(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及
(f)有利于实施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合并。
第1.2节对转让的限制。除下文第二条或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外,展期股东特此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期满,展期股东不得,也不得促使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a)提出出售要约,出售(以建设性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在任何投标或交换要约中投标,质押,授予,抵押,抵押或类似处置(通过合并,遗嘱处置,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统称为“转让”),或订立任何合同,有关转让任何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的期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买卖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项圈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与任何此类交易有关的任何期权)或任何此类交易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都涉及任何证券,并且(x)已经拥有或将合理预期拥有,减少或限制滚存股东在此类证券中的经济利益和/或(y)授予第三方对此类证券的投票权或直接投票权的效果,(b)将任何证券存入有表决权信托,或订立有表决权的协议或安排,或就该协议或安排授予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代理人或授权书,(c)转换或交换,或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任何证券转换或交换的行动,(d)明知地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中对展期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防止、禁用的效果,或延迟滚存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e)同意(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前述(a),(b),(c)或(d)条款中提及的任何行动。
E-2
第1.3节代理卡滚存股东特此不可撤销地任命母公司及其任何指定人为其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权),以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通过代理人或书面同意,(如适用)在股东大会上按照第1.1节的规定发行证券。滚转股东在此表示,滚转股东在执行本协议之前就其证券的投票(如果有的话)提出的所有委托书、委托书、指示或其他要求,不可撤销,且延期股东特此撤销(或促使撤销)与其证券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先前的代理人,委托书,指示或其他请求。展期股东应采取进一步行动或执行必要的其他文书,以实现本委托书的意图。每位股东在此申明,本第1.3节中规定的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是与合并协议的执行有关的,并且该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是为了确保延期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展期股东在此进一步申明,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是与权益相结合的,并旨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之前不可撤销。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本文授予的代理不是不可撤销的,则滚转股东同意根据上述第1.1节对其证券进行投票。
第二条
滚存股票
第2.1节展期股份的注销。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展期股东同意在交易结束时取消其证券,不收取任何对价。
第2.2节母公司股份的认购。
(a)紧接收市前,母公司须向滚存股东(或如由滚存股东及其联属公司指定)发行股份,而滚存股东须或须促使该指定联属公司认购若干新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母公司股份」),每股对价等于其票面价值。
(b)展期股东在此确认并同意(a)交付该等母公司股份,即构成完全清偿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就滚存股东所持并在上述第2.1节所设想的交易结束时注销的滚存股份对滚存股东的所有义务或应付款项,(二)转持股东持有的转持股份,无权获得任何合并对价。
第2.3节滚存股票。
不迟于收盘前五(5)个工作日,滚存股东和任何持有证明任何滚存股份的证书的滚存股东的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付或安排将代表这些人所拥有的滚存股份的所有证书交付给母公司,以供处置。
E-3
第2.4节不可撤销的选择。滚转股东对本协议的履行证明,在不违反第五条的前提下,滚存股东以无现金对价注销其滚存股份的不可撤销的选择和同意以及在每种情况下,由其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认购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或其滚转股份的贡献,以换取向其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发行母公司股份,紧接交易完成前及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第2.5节滚转关闭。在完全满足(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放弃)《合并协议》第7.01节和第7.02节中规定的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其性质在交易结束时应满足或放弃的条件除外,如适用),特此设想的母公司股份认购的完成应在交易结束前立即进行(“展期交易”)。
第三条
陈述、保证及契诺
滚存股东
第3.1节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易结束时,滚存股东代表并向母公司发出认股权证:
(a)展期股东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展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b)本协议已由滚存股东妥为签立及交付,滚转股东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已获得滚转股东的所有必要公司行动的适当授权且无需其他公司行为或股东方面的程序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c)假定母公司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展期股东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展期股东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破产和重组的限制,暂停执行或类似法律一般地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并受一般公平原则的影响(无论是否在公平程序或法律程序中考虑);
(d)(i)滚存股东(A)自本协议生效日期起为附表A所载的其滚存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对其拥有良好及有效的业权,而在紧接交易完成前,滚存股东(A)将为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并将对其证券拥有良好和有效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以外的留置权,及(b)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就附表A所载的其所有滚存股份并将在紧接交易结束前对其所有单独或共享的证券(连同由滚存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拥有投票权,处置权,以及要求异议者权利的权力,对这些权利没有限制,资格或限制,遵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协议的条款;(ii)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存在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协议,滚存股东是与该抵押品有关的一方的任何性质的安排或承诺,其任何证券的处置或表决其证券不受任何表决权信托协议或其他合同的约束,而延期股东是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与投票有关的一方或本协议以外的此类证券的转让;(iii)滚存股东未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iv)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滚存股东除其滚存股份外,并不拥有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权益,也无权收购,本公司之任何股份、证券,或任何该等证券(包括衍生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及(v)滚存股东并无就其任何滚存股份委任或授予任何仍有效的代理人或授权书,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
E-4
(e)除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滚存股东为执行该协议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机构提交文件,也不需要获得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滚转股东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滚转股东对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以及(ii)滚转股东对本协议的执行、交付或履行,或滚转股东对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延期股东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遵守也不应(a)与延期股东的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约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事件,的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有,将成为默认)项下,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滚存股东为一方或滚存股东或滚存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滚存股东的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或(c)违反适用于展期股东或任何展期股东的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禁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f)于本公告日期,并无针对滚存股东,或就滚存股东所知,任何其他人,或就滚存股东所知,针对滚存股东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将限制或禁止)展期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
(g)展期股东理解并承认,Merger Sub是依据展期股东对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而订立合并协议的。
第3.2节契约。展期股东特此说明:
(a)同意在有效期届满前,并不在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载的滚存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或可能具有防止效力,妨碍、干扰或不利影响展期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不可撤销地放弃及同意不行使滚存股东在合并前对滚存股东的证券可能拥有的任何评估权或异议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CICL第238条享有的任何权利);
E-5
(c)同意允许公司在委托书(包括根据委托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中公布和披露滚存股东的身份、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实益拥有权以及滚存股东承诺的性质,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和谅解;
(d)同意并约定滚转股东应立即将滚转股东获得实益拥有权(《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的任何新股份通知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由于股票股利,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变更,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公司的任何证券的行使或转换;
(e)进一步同意,应母公司的请求,展期股东应执行和交付任何其他文件、同意书或文书,并采取母公司合理地认为为执行本协议的规定所必需或可取的进一步行动。
第四条
母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母公司向展期股东陈述并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和交易结束时:
(a)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母公司是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和信誉良好的,并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完成此处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必要权力。本协议已由母公司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母公司对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已获得母公司的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适当授权(如适用),(如适用)母公司方面无需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或程序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本协议经展期股东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后,构成母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破产和重组的限制,暂停期或类似的法律一般地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并受一般公平原则的影响(无论是否在公平程序或法律程序中考虑)。
(b)除《交易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父母方无需向任何政府机构备案,也无需向任何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授权、同意或批准,以执行死刑,母公司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母公司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以及(ii)母公司不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母公司也不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母公司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遵守也不应(a)与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事件,经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有,将成为违约)项下,或赋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母公司的此类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母公司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母公司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c)违反适用于母公司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禁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6
(c)于结算时,根据本协议将予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已获妥为及有效授权,而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发行及交付时,母公司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不附带及不附带任何申索、留置权及产权负担,根据适用的证券法而产生的限制除外。
第五条
终止
本协议及延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终止,并且在(a)交易结束和(b)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的日期发生之日起的较早时间,不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或效力;但,第五条和第六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在本协议终止之前,第五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未能进行合并,但根据本协议第2.3节规定的滚存股份的存入已经进行,然后,母公司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恢复滚存股东在滚存股份之前在滚存股份所有权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
杂项
第6.1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通过亲自交付的方式发出(且应视为在收到后已适当发出),通过传真或国际通宵快递,按双方签名页上的地址(或按照本第6.1节发出的通知中指定的另一方地址)向各自的当事方发送。
第6.2节可分割。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因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而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但只要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对任何一方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将完全有效。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时,双方应真诚地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密切地实现双方的初衷,以便尽可能地按最初设想的方式完成交易。
第6.3节整个协议。本协议及合并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先前书面及口头协议及承诺。
E-7
第6.4节具体表现。各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未按照其条款履行,金钱损害赔偿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因此同意,除且不限制各方当事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权利外,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禁令、临时禁制令或其他公平救济,以禁止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双方同意,如果法院裁定发生了此种违约行为,则不反对给予此种救济,并同意放弃任何与此种救济有关的担保或担保的要求。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项下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所有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均应是累积性的,而非替代性的,而一方行使或开始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并不排除一方同时或稍后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
第6.5节修正案;豁免。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可以修改或放弃,前提是(且仅限于)该修改或放弃是书面的,并且在修改的情况下,是由展期股东和母公司签署的,或在弃权的情况下,由弃权生效的一方提出。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次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也不构成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6.6节适用法律。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在不使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规定生效的情况下,这些规则或规定将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第6.7节争议解决。
(a)任何争议,针对任何一方或由本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及法律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有关时间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予以解决并可由本第6.7条修订。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言为英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名仲裁员一名)。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索人或答辩人或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所指明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迅速委任该仲裁员。仲裁庭无权裁决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而为强制执行该裁决,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个人管辖权或不方便提起诉讼的任何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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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方在此同意并同意,除第6.7条所述的任何诉诸仲裁外,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出申请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寻求临时禁令,尽管本协议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审理强制救济申请的法院或者机关,在决定是否准予临时强制令时,可以适用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所在地法域的程序法。为免生疑问,第6.7(b)条只适用于寻求临时禁制令,并不以任何方式限制第6.7(a)条的适用。
第6.8节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但前提是公司是本协议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包括禁制令、临时禁制令或其他公平救济,以防止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除了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6.9节转让;约束效果。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还是其他方式)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除非母公司可以将本协议(全部但不部分)与母公司允许的合并协议转让有关(如适用)。在不违反前一句的前提下,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确保其利益,对于每个股东而言,还包括其本人或其遗产、继承人、受益人、个人代表和执行人。
第6.10节对起草方无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承认,其已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由独立律师代理。因此,任何法律规则或任何法律决定,如果要求解释本协议中针对起草方的任何据称的含煳之处,均不适用,并被明确放弃。
第6.11节对应。本协议可以连续执行两个或多个副本(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PDF格式),每个副本应为原件,其效力与本协议的签名相同,并在各方签署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PDF格式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另一方的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时生效;但前提是,如果展期股东因任何原因未能执行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对执行本协议的各方仍有效.
【签名页可关注】
E-9
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资证明。
| 家长 | ||
| 新奥森集团有限公司 | ||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唐亮 | ||
| 头衔:导演 | ||
| 通知详情: | ||
| 地址: | 深圳市上城路518号16楼 | |
| 中国上海市浦东区 | ||
| 注意: | 夏华 | |
| 传真: | +86 21 68888666 | |
| 电子邮件: | chanaxia@ossengroup.com | |
【滚转和支持协议的签名页】
E-10
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资证明。
| 展期股东 | ||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唐亮 | ||
| 头衔:导演 | ||
| 通知详情: | ||
| 地址: | 深圳市上城路518号16楼 | |
| 中国上海市浦东区 | ||
| 注意: | 凌东英 | |
| 传真: | +86 21 68888666 | |
| 电子邮件: | liangdongying@pji-group.com | |
【滚转和支持协议的签名页】
E-11
日程安排A
滚存股票
| 翻转 股东 |
滚存股票 |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Acme Innovation Limited持有13,050,000股普通股。 |
【附表A】
E-12
附件F:有限担保
严格保密
执行
有限担保
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的有限担保(本“有限担保”),由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受担保方”)为受益人并奥盛创新有限公司。本文中使用和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就本有限担保而言,术语“控制”和“人”应具有《合并协议》第9.03节赋予的含义。
1.保证。
(a)诱使被担保方由新欧森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新欧森创新有限公司(“合并附属公司”)订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合并协议”)的该等协议及合并计划,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被担保方合并并合并为被担保方(“合并”),被担保方将继续作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人,拟受法律约束,特此向被担保方提供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担保,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时支付、履行和履行到期债务,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条对母公司欠被担保方的母公司终止费的支付义务(“义务”);已提供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下的最高总负债不得超过母公司终止费减去母公司或代表母公司在到期时就该义务向被担保人实际支付的任何金额(“上限”),但有一项谅解是,在不实施上限的情况下,此有限担保不得对担保人强制执行。被担保方特此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都不需要根据本有限担保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条款向任何人支付超过上限的款项,并且担保人对被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与本有限担保、股权承诺书(定义见下文)或合并协议或据此或由此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因本有限担保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义务或责任,但此处明确规定的除外。被担保方还承认,如果母公司已经履行了部分但不是全部的义务,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支付了未履行的义务,(代表保证人)应构成对保证人对被担保人的义务的全部清偿。担保人特此同意支付被担保方因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记录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支出)。此有限担保仅限于支付款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美国的合法货币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货币,以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
(b)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所作的所有付款,均不受任何种类的扣除、抵销、抗辩、申索或反申索的影响。如果母公司未能按照《合并协议》第8.06(b)条的规定支付或导致支付任何或全部债务,则担保人根据本协议就该债务对被担保方承担的责任应由被担保方选择,立即到期应付,被担保方可以随时选择被担保方的选择,只要父母仍然违反义务,采取本协议项下或适用法律项下的任何和所有行动,从符合上限的担保人那里收取债务。
2.担保的性质。
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进入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则被担保方无义务提出与该义务有关的任何索赔,而被担保方未能提出索赔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和持续的,无论有任何修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能同意的对合并协议的修改、放弃或任何偏离的同意(根据第8条终止本有限担保的情况除外)。如因任何理由(第8条最后一句所述者除外)而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就该义务向受担保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担保人仍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违反上限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就好像未支付款项一样。这种有限担保是无条件的付款保证,而不是托收保证。这种有限担保是担保人的主要义务,而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创设,是无条件的付款保证,而不是可收回性保证,在根据本协议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被担保方不应被要求首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担保人有权主张并受益于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或第3(a)和(b)节另有明确规定的义务的支付的任何抗辩。
| F-1 |
3.义务的变更,某些豁免。
(a)担保人同意,受担保方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全权酌情决定,而无须通知担保人或获得担保人的进一步同意,延长根据合并协议第9.11节的义务的任何部分的支付时间,并可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与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中的任何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订立任何协议,该协议经不时修订,以全部或部分延长、续期、付款、妥协、解除或解除,或对合并协议的条款或被担保方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的条款的任何修改,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
(b)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应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第3(e)条最后一句中第(i)款所述的义务以及根据第8条终止的义务除外),或受以下因素的其他影响:
| (一) | 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或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
| (二) | 债务的时间、地点或支付方式的任何变更,或任何代管安排或其他担保,或任何撤销、放弃、妥协,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进行的合并或其他修改或修改,或与该义务有关的任何其他证明、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执行的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如上述任何一项并不具有增加上限的效果); |
| (三) | 增加、替换、任何合法或公平的解除或释放(在解除或释放的情况下,担保人因按照其条款全额支付债务而解除或释放义务的情况除外,被担保方解除或解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对任何与交易有利益关系的人支付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获得的义务的抗辩的结果; |
| (四) |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人的公司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化; |
| (v) | 影响母公司、合并子或与交易或其各自资产有关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或现在或以后对该义务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 |
| (六) | 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对母公司、合并子或被担保方是否存在与义务或其他有关的任何索赔、抵销或其他权利; |
| (七) | 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可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对担保人的风险,或作为法律或衡平法的一种解除担保人的义务(根据其条款支付义务的结果除外,被担保方解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 |
| F-2 |
| (八) | 该义务的任何不可执行性、非法性或无效性;或 |
| (九) | 被担保方获得与该义务相关的付款的任何其他手段的充分性。 |
(c)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在此明确放弃因任何法律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将要求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措施。保证人放弃本有限责任担保的承诺、提示、催款、不履行、违约、毁约和抗辩的通知,已发生的义务通知和所有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根据合并协议,本有限担保或随函或随函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的通知除外),凭借任何估值、中止、暂停法或现在或以后生效的其他类似法律,任何要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人分配资产的权利,可以获得的所有抗辩,以及所有的保障措施。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担保人仍应保留以下每一项抗辩:(i)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可获得的义务的支付的抗辩;(ii)被担保方违反本有限担保。担保人承认,其将从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且本有限担保中规定的放弃是在有意考虑此类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
(d)被担保方在此约定并同意,其不得直接或间接成立,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前任、现任或未来高管、董事、合伙人、股权持有人、经理、成员或关联公司(统称为“被担保方相关人士”)(为免生疑问,就本有限担保而言,不包括担保人或其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其他人的被担保人的名义或代表被担保人直接或间接提起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或提起任何其他索赔(无论是侵权行为,根据本有限担保、担保人与母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或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随函或随函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据此或由此拟进行的任何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合同或其他方式,或就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不论是否在法律上、衡平法上、合同上、侵权行为中或其他方面)针对母公司、合并公司、担保人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定义见下文)所作或据称已就此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除根据合并协议并在合并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针对(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索赔外,(ii)担保人根据并在被担保方允许的有限担保的范围内(受本文所述限制的约束),(iii)担保人及其继承人以及根据并按照股权承诺书和合并协议的条款在股权承诺书下允许的受让人(第(i)至(iii)款下的权利要求统称为“保留的权利要求”)。担保人在此约定并同意,其不得直接或间接提起诉讼,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提起在任何诉讼中主张或主张作为抗辩的任何诉讼,但须遵守本条款(e)最后一句第(ii)款的规定,该有限担保是非法的,无效的或无法执行的根据其条款.
(e)除本协议第2及3条另有规定外,担保人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行使其现在或以后因存在、付款、履行而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取得的任何权利,或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项下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义务(以上限为准)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代位权、偿还权、免责权,供款或赔偿,以及参与被担保方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任何权利,无论这种索赔,补救或权利是否产生于衡平法或根据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有权直接或间接地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通过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取或收取因此类索赔,救济或权利而产生的付款或担保,除非及直至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代表担保人的人已以即时可用的资金全数支付该债务(受上限规限)为止。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代表担保人的人在全额支付该债务的立即可用资金(在不违反上限的情况下)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的规定向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该金额应为受担保方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收取和持有,应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和资金分开,并应立即以收到的相同形式(连同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给被担保方,以记入贷方并根据合并协议和本有限担保的条款适用于该义务(受上限限制),无论是到期的还是未到期的,或作为该义务的抵押品持有(受上限限制)。尽管本有限担保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遵守第3(b)条第(v)款的前提下,被担保方特此同意:(i)在不根据并按照合并协议支付与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义务的范围内,担保人应同样免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被解除的义务,(ii)担保人须就本有限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该有限保证须受上限所规限)下的义务的支付,享有一切抗辩,而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及/或合并附属公司可就该义务获得该等抗辩。
| F-3 |
4.无弃权;累积权利。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权利、补救或权力;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救济或权力排除了该当事人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救济或权力的任何其他或未来的行使。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特此授予每一方的每项权利、救济和权力,均应是累积的,且不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救济和权力,并可由该方随时或不时行使。在根据本协议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被担保方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对父母或任何其他对该义务的任何部分负有责任的人提起诉讼,或用尽被担保方针对父母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被担保方未能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寻求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应免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也不应损害或影响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还是法律规定的,被担保人。
5.陈述和保证。
担保人在此声明并保证:
(a)该组织是根据其管辖范围或组织的法律适当组织和有效存在的;
(b)本有限担保的执行、交付及履行已获担保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的适当授权,且不违反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或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命令、判决或合同限制;
(c)担保人为妥为执行、交付及履行本有限担保所需的任何政府机关的所有同意书、批准书、授权书、许可证、文件及通知,均已取得或作出,且所有条件均已妥为符合;
(d)假定被担保方适当执行和交付了本有限担保和合并协议,则本有限担保构成担保人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担保人强制执行,但须受(i)破产、破产的影响,欺诈性的转让、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以及(ii)一般公平原则(无论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和
(e)担保人有经济能力支付和履行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履行本有限担保义务所需的一切资金,只要本有限担保按照第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担保人(或其根据第6条的受让人)均可使用。
6.没有任务。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任何其他人,(法律实施除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但未经被担保方事先同意,担保人可以转让或委托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或义务,(a)担保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或(b)担保人已向受担保方提供该等资料的任何其他受让人,而该等资料对受担保方而言是合理地令其满意的,以核实该等受让人的身分、良好信誉及信誉度;此外,任何转让都不能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对根据本有限担保产生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责任承担责任;或该等其他受让人在转让前已向被担保方书面证明能够(x)作出上述第5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y)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但担保人实际履行或满足的除外,根据本第6节的条款适当分配了本有限担保下的义务的任何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任何违反本第6节的转让企图都将是公司董事和无效的。
| F-4 |
7.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通过合并协议中指定的方式发出(并应视为按照其中指定的方式发出),具体如下:
如果给担保人:
上城路518号16楼
浦东新区
中国上海
注意:凌冬莹
传真:+86216888666
如对被担保方,按合并协议的规定办理.
8.持续担保。
(a)除非根据本第8条终止,否则本有限担保将继续具有全部效力及效力,并对担保人、其继承人及获准转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在符合上限的规定下)已被不可行地支付、遵守为止,已履行或已全部履行,此时本有限担保将全部终止,担保人在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有限担保将终止,并且自(i)生效之日起,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ii)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但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除外,(iii)全部支付该义务,及(iv)在任何情况下,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后一百二十(120)天,根据合并协议第8.06(b)条,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有义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除非被担保方已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提出真诚申索或进行法律程序;并另有规定,如被担保方已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第120天或之前提出该申索或进行法律程序,本有限担保应自该索赔或诉讼以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司法或仲裁决定解决之日起终止,或自各方书面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满足之日起终止;前提是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第120天或之前,担保人无需支付不受该索赔或程序约束的任何款项。在根据本第8节的规定终止后,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下不再承担进一步的义务。
(b)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的关连人士在任何法律行动或衡平法行动或仲裁中直接或间接断言第1条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限制于上限,第1节将被担保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支付款项的规定,或第8、9或14(c)节的任何规定在全部或部分上是非法的、无效的或无法执行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超过或大于义务的资产,或就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对母公司、合并方、担保人或任何无追索权方主张的任何责任理论,股权承诺函或随函或随函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据此进行的任何交易,但保留的债权除外,那么(a)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下的义务应从一开始就终止,并公司董事和无效,(b)如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作出任何付款,则有权追讨该等付款;及(c)担保人、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任何无追索权的各方均无任何法律责任(不论是法律责任或衡平法责任,(无论是否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以任何方式向被担保方、其关联公司或与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人,与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包括股权承诺书)或据此或由此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工具。
| F-5 |
9.没有追索权。
被担保方承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存在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除某些合同权利和少量现金外没有其他资产,并且除非并且直到交易结束,否则预期不会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贡献额外的资金。尽管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或本有限担保的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合并协议或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尽管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拥有任何公平的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主张,且担保人可能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被担保方接受本有限担保的利益,代为执行本有限担保,承认并同意被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关联人,(i)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在本协议项下均无任何义务,且(ii)被担保方无权对任何以前、现在或将来的任何股权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追偿,不得对其追索任何追索,也不得对其承担任何个人责任,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公司法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关联公司(第6条规定的任何受让人除外),担保人的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代表,继承人或受让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任何股权,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控制人,管理公司,投资组合公司,公司法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律师,附属公司(第6条规定的任何受让人除外),成员,经理,前述任何一项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股东,代表,继承人或受让人(统称但不包括担保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第6条下的任何受让人,或合并协议,股权承诺书下的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每个人都是“无追索权一方”),通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他方式,无论是通过或通过企图刺破公司面纱,通过或通过索赔(无论是法律、股权或侵权,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针对任何无追索权方(包括执行股权承诺函的任何索赔),通过执行任何评估或任何法律或公平程序,凭借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保留的权利要求除外;但是,如果担保人(a)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与其合并,而不是该合并或合并的继续存在或存续实体,或者(b)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和其他资产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担保人的剩余净资产加上未收回资本的总和低于转让时的上限,因此,在每种情况下,被担保人都可以通过执行任何判决或评估寻求追索权,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针对该持续存在或存续的实体或个人(视情况而定),但仅限于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仅限于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书的条款并根据该条款对担保人进行追索,但须遵守本文、其中和合并协议中所述的限制,并根据合并协议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进行追索,在每种情况下,仅就保留的债权而言,被担保方和所有被担保方相关人士就任何责任或义务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担保人和无追索权方的唯一和专有的救济,或者与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股权承诺书或者交易有关的,或者与其他任何法律文件、理论或者股权有关的,或就在法律上、衡平法上、合约上、侵权行为上或以其他方式(包括透过刺破公司面纱)作出或指称已作出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申述,或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出的索赔。除担保人、被担保人和无追索权人外,任何人不得根据本有限担保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与之相关或以与之相关的任何方式享有任何权利或救济。本有限担保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授予、给予或解释为授予或给予任何人(包括被担保方或任何被担保方相关人士)权利以外的针对任何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或被担保方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针对包括担保人的补救措施。为避免疑问,担保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继承人以及合并协议、股权承诺书或本有限担保项下允许的受让人均不得为无追索权人。
| F-6 |
10.管辖法律;争议解决。
(a)本有限担保应由纽约州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进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冲突,这些冲突将使该事项受纽约州以外另一法域的法律管辖。
(b)任何争议,针对任何一方或因本有限担保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诉讼及法律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有关时间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解决并可由本第10(b)条(“规则”)修订。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言为英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名仲裁员一名)。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索人或答辩人或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所指明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迅速委任该仲裁员。仲裁庭无权裁决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而为强制执行该裁决,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个人管辖权或不方便提起诉讼的任何抗辩理由。
(c)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并同意,除第10(b)条所述的任何诉诸仲裁外,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出申请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准许的范围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寻求临时禁令,尽管本协议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审理强制救济申请的法院或者机关,在决定是否准予临时强制令时,可以适用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所在地法域的程序法。为免生疑问,第10(c)条只适用于寻求临时禁制令,并不以任何方式限制第10(b)条的适用。
11.放弃陪审团审判。
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放弃其对陪审团就本有限担保直接或间接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已交付的协议或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进行审判的任何权利。本协议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师均未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该另一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任何一项此类豁免,(b)它理解并已考虑该等豁免的涵义,(c)它是自愿作出该等豁免的,及(d)它是受本第11条内的相互豁免及核证等事项所诱使而作出该有限保证的。
12.对应者。
本有限担保可在任何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PDF或扫描版本或传真的电子邮件)中执行,每一对应方在执行时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
| F-7 |
13.保密。
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传阅、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本有限担保,除非获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本有限担保的存在和内容,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合并协议和交易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与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允许或规定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担保人可以向任何无追索权的当事人披露,该无追索权的当事人需要知道本有限担保的存在,并承担本有限担保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4.杂项。
(a)对本有限担保的任何条文作出的修订或放弃,除非是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以书面签署及(如属修订)签署,或(如属放弃)签署,否则任何修订或放弃均属无效及具约束力,由弃权生效的一方提出。
(b)本有限担保连同合并协议(包括其任何附表、证物及附件,以及据此提述的任何其他文件及文书,包括股权承诺书)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的书面及口头协议及谅解,在任何一方之间或在任何一方之间就本协议及其主题事项。
(c)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被禁止或不能强制执行的任何条款或条文,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仅在该禁止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范围内,即属无效,而本条例的其余条文并不无效,以及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此类禁止或不可执行性,均不得使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无效或不可执行;然而,本有限担保在不使本协议项下的应付金额限制在第8和第9节以及第14(c)节的规定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执行。
(d)本有限担保仅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有限担保应仅有利于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本有限担保或任何其他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或不得解释为授予或给予任何人,除本协议的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外,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享有的任何利益、权利或补救,或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享有的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有限担保的任何规定;但无追索权的当事人可以依赖和执行第9节的规定。
(e)在此插入描述性标题仅是为了方便参考,并不是为了成为本有限担保的一部分或影响其含义或解释。当在此提及一节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该提及应为本有限担保的一节。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本有限担保中使用的“包括”一词和类似含义的词语将表示“包括但不限于”。
【页面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F-8战斗机战斗机
担保人已促使本有限担保自其董事或经其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以昭信守。
| 担保人 | ||
|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唐亮 | ||
| 头衔:导演 | ||
F-9战斗机战斗机
以资证明,被担保人已促使本有限担保自其董事或经其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 保证党 | ||
| 奥盛创新有限公司 | ||
| 作者: | 华伟 | |
| 名称:华伟 | ||
| 头衔:导演 | ||
F-10
附件G:股权承诺函
严格保密
执行
股权承诺函
2020年12月17日
新奥森集团有限公司
C/O16/F,号码518
浦东区上城路
中国上海
女士们先生们:
本信函协议规定了签署人(“保荐人”)的承诺,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直接或间接购买New Ossen Group Limited的股权,New Ossen Group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具有有限责任的豁免公司(“母公司”)。预期根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某些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由奥盛创新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及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奥森创新有限公司(「合并附属公司」)之间,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合并为本公司(“合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将作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本信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在此未另行定义,具有合并协议中这些术语的含义。就本信函协议而言,术语“人”应具有《合并协议》第9.03节中赋予的含义。
1.股权承诺。
(a)本书面协议确认保荐人承诺在生效时间或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的股本权益,以及支付或安排支付,向立即可用资金中的母公司支付的现金购买总价等于12,500,000美元(“股权承诺”),母公司将在必要的范围内用于(i)基金(或通过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并按照合并协议完成合并所需支付的合并对价总额,以及(ii)根据合并协议支付(或促使通过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和支出;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保荐人都没有义务为母公司贡献超过股权承诺的部分,保荐人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股权承诺的金额(“上限”)。
(b)保荐人可以通过保荐人的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保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书的条款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供超过股权承诺金额的出资。如果母公司不要求金额等于股权承诺的总和,以完成合并,母公司应将根据本意向书协议出资的股权承诺金额减少到足以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水平。
2.条件。股权承诺应受制于(a)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如果允许的话)完全满足(或放弃),《合并协议》第7.01节和第7.02节中规定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的每个条件(任何条件除外)就其性质而言,应在交易结束时得到满足,但须事先或在实质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以及(b)在实质上同时完成交易。
G-1
3.有限担保。在执行和交付本函件协议的同时,保荐人正在执行和向公司交付与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的某些付款义务有关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除保留的债权(定义见有限担保)外,(a)本公司根据有限担保对保荐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根据有限担保的条款规定并按照该条款规定)应是且拟是,唯一和专有的直接或间接补救措施(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衡平法上,无论是在合同中还是在侵权行为中,法规或其他规定)可供公司及被担保方相关人士(定义见有限担保)针对保荐人和无追索权方(定义见有限担保)承担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或任何种类的追偿(包括相应的,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害,以及(不论在法律上、衡平法上或其他法律上)由本信函协议或合并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或任何该等协议所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未能完成,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与据此而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或未能与任何其他法律文件或法律理论或衡平法有关,或就任何该等协议所作出或据称已作出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申述,不论是在法律上、衡平法上或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情况下(无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违约是否由保荐人违反本信令协议项下的义务引起);(b)公司和被担保方相关人士不应拥有,也不打算拥有,对保荐人或无追索权的任何一方因本函件协议或合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的追索权,包括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的情况下,以及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违约是否由保荐人违反其在本信下的义务引起,本公司根据有限担保对保荐人的债权除外。
4.可执行性;第三方受益人。
(a)本书面协议只可由母公司自行决定强制执行;但在符合第4(b)、6及7条的规定下,本公司将有权强制执行授予母公司的权利,以促使保荐人按照本信函协议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如果且仅限于如果合并协议第7.01节和第7.02节中的所有条件(不包括因其性质在交易结束时必须满足的任何条件,但每项条件都能够满足,(并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在交易结束时被满足)在根据合并协议第1.02节本应完成交易的时间已经完全满足或放弃(如果允许的话)。此外,公司是本信函协议的明确的第三方受益人,除法律或衡平法上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有权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以防止双方违反本信函协议。任何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均无权强制执行本书面协议,也无权促使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对保荐人强制执行本书面协议。
(b)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荐人根据本书面协议承担的债务总额的最高限额,均不得超过上限。
(c)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不实施上限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保荐人在本书面协议下的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诉讼中断言,本协议项下保荐人责任的上限全部或部分是非法的、无效的或无法执行的,(一)保荐人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义务自开始即终止,公司董事无效;(二)保荐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已支付款项的,有权追回该款项,(iii)保荐人根据本协议书对任何人不负有任何责任或义务。
(d)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i)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之间或相互之间无意也不会创建任何代理机构、合伙企业、受托人或合资企业、关系,而本函件协议及任何一方与本函件主题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均不得解释为另有建议,及(ii)保荐人在本函件协议项下的义务仅属契约性。
(e)双方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协议和义务仅为本协议的另一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的利益,符合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且本信函协议无意也不会授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并允许根据或因此转让任何利益、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授予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父母强制执行的权利,中规定的义务;但(i)公司是本信函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且仅限于其根据第4(a)节具体规定的权利,并受合并协议和本信函协议的条款约束;(ii)无追索权的各方可以依赖和执行第3和第12节的规定。除上述句子明确规定外,本信函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母公司或保荐人以外的任何人,或除本文明确规定的范围外,授予公司或无追索权方,本书面协议项下或因本书面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G-2
5.没有修改;整个协议。未经母公司和保荐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其他修改。本书面协议与合并协议和有限担保一起构成唯一协议,并取代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先前协议、谅解和声明,另一方面,关于特此考虑的交易。各方当事人均承认,各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律师已审阅了本书面协议,任何旨在解决对起草方的任何歧义的解释规则均不得用于解释本书面协议。
6.治法。本信函协议以及因本信函协议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或争议,均应由纽约州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且符合纽约州法律,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冲突。
7.争议解决。
(a)任何争议,针对任何一方的诉讼及法律程序,或由本书面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书面协议有关的诉讼及法律程序,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有关时间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解决并可由本第7(a)条(“规则”)修订。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言为英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每名仲裁员一名)。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应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索人或答辩人或首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所指明的期限内提名或同意共同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迅速委任该仲裁员。仲裁庭无权裁决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而为强制执行该裁决,当事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并放弃基于缺乏个人管辖权或不方便提起诉讼的任何抗辩理由。
(b)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方在此同意并同意,除本第7条所载的任何诉诸仲裁外,任何一方均可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则及程序所准许的范围内,根据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寻求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临时禁令或其他形式的救济。此种申请还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
8.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放弃其对陪审团就直接或间接因本书面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协议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交易而产生的任何诉讼进行审判的任何权利。本协议的每一方均证明并承认:(a)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师均未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该另一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任何一项此类豁免,(b)它理解并已考虑该等豁免的涵义,(c)它是自愿作出该等豁免的,及(d)它是由(其中包括)第8条中的相互豁免及核证而诱使它订立本书面协议的。
G-3
9.对应者。本信函协议可在任何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PDF或扫描版本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执行,每个对应方均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此类对应方应共同构成相同的协议。
10.终止。(a)合并协议按照其条款有效终止,(b)交易结束后,本书面协议和保荐人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立即自动终止,(c)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地(i)对母公司、合并子、保荐人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与本信函协议,合并协议,有限担保或据此拟进行的任何交易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无追索权方(定义见有限担保),或(ii)主张保荐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总负债上限是非法的,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的事件,以及(d)根据有限担保的条款是终止保荐人在有限担保下的责任的事件。本协议书终止后,保荐人在本协议项下对股权承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终止,保荐人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本信函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本信函协议中为任何无追索方(在有限担保中定义)提供利益的条款在本信函协议终止后将无限期有效。
11.没有追索权。尽管在本书面协议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可能有任何明示或暗示,但母公司通过接受本书面协议提供的股权承诺的利益,签订契约,承认并同意任何人(保荐人或其继任者及本协议项下允许的受让人除外)均不承担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且尽管保荐人或其任何继任者及允许的受让人可能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其他实体,母公司无权对其追偿,且不得针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与此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或就与此相关的任何口头陈述或据称做出的任何口头陈述而追索,无论是通过或通过企图刺破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面纱,还是通过索赔(无论是在法律或衡平法或侵权、合同或其他方面),通过执行任何评估或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适用法律;经同意并承认,任何个人责任均不得附加于,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因保荐人或其任何继任者的任何义务或负债而被施加或以其他方式招致及本协议项下的准许转让,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口头陈述,或就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衡平法或侵权、合同或其他法律程序)而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负债或其产生而产生的。
12.陈述和保证。保荐人在此向母公司陈述并保证:(a)保荐人拥有一切必要的组织权力和权力来执行和交付本信函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b)执行,保荐人对本函件协议的交付和履行已获得其所有必要或公司行动的适当且有效的授权和批准;(c)本函件协议已由保荐人适当且有效地执行和交付,并且(假设适当执行)本函件协议、合并协议及有限担保的各方的交付(如适用)构成保荐人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本函件协议的条款对其强制执行(受(i)破产的影响,破产、欺诈性运输、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以及(ii)一般公平原则(无论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d)没有诉讼、同意、许可、授权,也没有通知或向其提交文件,保荐人执行、交付或者履行本信托协议,必须有政府机构参与;(五)保荐人执行、交付、履行本信托协议,不违反保荐人的组织文件,(y)违反对保荐人或保荐人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适用法律,或(z)构成对保荐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重要协议的重大违反。
G-4
13.没有任务。保荐人为股权承诺出资的义务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合并、合并还是其他方式),但保荐人可以将其为股权承诺出资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保荐人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但,任何此类转让均不得免除保荐人在该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未履行的本函协议项下的义务。母公司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母公司的实益拥有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他实体,未经保荐人和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由保荐人和公司自行决定给予或扣留)。违反本节规定的任何转让或转让,均属公司董事和无效,不具有效力和效力。
14.解释。标题仅供参考,并不影响本书面协议的含义或解释。当在本信函协议中提及一节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该提及应为本信函协议的一节。除非另有说明,本书面协议中使用的“包括”一词和类似含义的词语将表示“包括但不限于”。
15.可分割性对于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本信函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不使本信约其余条款和规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或影响本信约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的范围内是无效的。如果本书面协议的任何条款过于宽泛而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解释为仅具有可执行性。
【页面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G-5
真诚地,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唐亮 | ||
| 头衔:导演 | ||
同意并接受:
新奥森集团有限公司
| 作者: | /s/唐亮 | |
| 姓名:唐亮 | ||
| 头衔:导演 | ||
【股权承诺书签名页】
G-6
附件H:代理卡表格
代理卡-仅限股东
欧森创新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是代表欧森创新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的。定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Ossen Innovation Co.Ltd.(以下简称“公司”)的签名股东特此确认收到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和委托书,每份通知和委托书的日期均为8月5日,2021年,特此任命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和___________或其中任何一人为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并代表并以签署人的名义全权代表每一位替代人,代表以下签署人出席将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城路518号17层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席会议的任何休会或休会,及投票表决所有由签署人亲自出席而有权投票的普通股,关于以下事项,(i)由以下签署人指定,以及(ii)由代理人酌情处理在会议之前可能适当进行的其他事务,所有条款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随函提供的委任声明内。
该委托书在正确执行时将按照签名股东在此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没有作出指示,该委托书将被投票支持以下提案:
提案1: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New Ossen Group Limited(“母公司”)与New Ossen Innovation Limited于2020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有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份均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拥有,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1(2)条规定的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为合并的目的,必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官提交,实质上是以合并协议附件A所附的形式(该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以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书所附的形式提供,该委托书也将在会议上出示和提供给检查),根据该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合并为公司(“合并”),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合并协议中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将由公司批准和授权;和
H-1
| 为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提案2: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休会或推迟临时股东大会,以允许公司在发生情况下征集其他代理人于股东特别大会时接获的委托书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股东决议案。
| 为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委托书还被授权在他或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全权酌情对你的股票进行投票,以处理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适当提出的其他事务或任何延期或延期。
| 日期: | |||
| 股东名称: | 共有人名称(如适用): | ||
| 股东签名 | 共有人签名 | ||
此代理卡必须由在2021年________日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在会员名册上登记的人签署。在公司的情况下,此代理卡必须由正式授权的官员或律师执行。
H-2
附件一:ADS投票指令卡的格式
I-1
I-2

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