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32.1
2021年3月26日
埃德加大道
证券交易委员会
100F Street,N.E.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Re: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作出的核证(18U.S.C.Section1350)
女士们先生们:
兹提述Sandridge Permian Trust(“信托”)于本报告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表格10-K的年报(“报告”),以下签署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50条,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仅以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据其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信托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述证明完全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18U.S.C.1350)第906条提交的,没有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
| 通过: | /S/Sarah Newell | |
| 莎拉·纽维尔 | ||
| Vice President 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作为Sandridge Permian Trust受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