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4.1
X4 Pharmaceuticals, Inc.
[表格]预筹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
股数:[l】(可调整)
认股权证编号。PF-2025-[l]原发行日:[l], 2025
X4 Pharmaceuticals, Inc., a特拉华州公司(the "公司”),兹证明,为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足,【l]或其注册转让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持有人"),有权在以下条款的规限下,向公司购买最多合共[l]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本公司(每份该等股份、一份“认股权证股份”和所有这些股份,“认股权证股份”)的每股行使价为0.00 1美元(“行权价格"),在每种情况下均按《公约》的规定不时调整第9节,在交出本预先出资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包括任何以交换、转让或替换方式发行的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后,“认股权证”)的任何时间及不时于原发行日期,但须遵守以下条款及条件:
1.定义.就本认股权证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
“归属方”统称为以下个人和实体:(i)持有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ii)与持有人或任何归属方一起行事或将被视为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人,以及(iii)为《交易法》第13(d)节或第16节的目的,其对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将与持有人和/或任何其他归属方合并的任何其他人。为明确起见,上述目的是使持有人和所有其他归属方集体受到最大百分比(定义如下)的约束。
“收盘销售价格”是指,对于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证券,彭博金融市场报告的此类证券在主要交易市场上的最后交易价格,或者,如果此类主要交易市场开始在延长的时间基础上运作,并且没有指定最后交易价格,则是彭博金融市场报告的此类证券在纽约市时间下午4:00之前的最后交易价格,或者如果上述情况不适用,彭博金融市场报告的此类证券在场外交易市场的最后交易价格在电子公告板上。若某一证券在上述任一基准上无法计算出某一特定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则该证券在该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应为公司与持有人相互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如果公司与持有人无法就该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达成一致,则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其善意判断确定公允市场价值。董事会的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所有这些
在适用的计算期内,对任何股票股利、股票分割、股票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的确定应作适当调整。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
“集团”应具有《交易法》第13(d)条以及所有相关规则、条例和判例中赋予的含义。
“人”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资企业、政府(或其一个机构或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或组织。
“本金交易市场”指普通股主要上市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场,截至原发行日,该市场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注册声明”指公司在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273961),由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8月24日宣布生效。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
“标准结算期”是指在适用的行权通知(定义见下文)交付之日生效的普通股的主要交易市场的标准结算期,以几个交易日表示,截至原始发行日为“T + 1”。
“交易日”是指本金交易市场正常开放交易的任何工作日。
“转让代理”指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该公司的普通股转让代理和注册商,以及以该身份任命的任何继任者。
2.证券发行;认股权证登记.认股权证最初由公司发行,根据注册声明进行发售和出售。截至原发行日,认股权证股份可根据登记声明发行。据此,认股权证以及假设根据登记声明或满足于原始发行日期生效的《交易法》第3(a)(9)节要求的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不属于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规定的“限制性证券”。本公司须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纪录,登记本权证的所有权(《认股权证登记"),不时以记录持有人(其中应包括初始持有人,或(视情况而定)本权证根据本协议被许可转让给的任何受让人)的名义。本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协议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协议或向持有人作出任何分派,而就所有其他目的而言,则无须作出相反的实际通知。
3.转让的登记.本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权证后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本权证的基本格式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作出该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遵守所有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公司应或将促使其转让代理人在交出本权证时将本权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转让登记在权证登记册中,并支付所有适用的转让税款(如有)。在任何该等登记或转让后,以实质上本认股权证形式购买普通股的新认股权证(任何该等新认股权证,a "新认股权证”)向受让方出具证明本权证如此转让的部分的权证,并向转让持有人出具证明本权证未如此转让的剩余部分(如有)的新权证。新认股权证的受让人接受新认股权证,即视为该受让人接受持有人就本认股权证所拥有的与新认股权证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应或将促使其转让代理人自费编制、发行和交付本项下的任何新认股权证第3款.在适当提出转让登记之前,公司可将本协议的注册持有人视为所有目的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公司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响。
4.行使认股权证.
(a)本权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由登记持有人以本权证准许的任何方式行使(包括第11款)于原发行日期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进行,而该等权利在悉数行使前不会届满。
(b)持有人可藉向公司交付(i)一份行使通知而行使本权证,该通知的格式附于附表1本协议(“行权通知"),已填妥及妥为签署,及(ii)就本认股权证正被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支付行使价(如根据第10款下文),而最后一批该等物品交付公司的日期(根据本协议的通知条文所厘定)为“行权日.”持有人无需交付原始认股权证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的行使。行使通知的执行和交付与注销原始认股权证和发行新的认股权证证明购买剩余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如有)具有同等效力。
(c)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条的规定,在根据本协议购买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根据本协议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5.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
(a)在行使本权证时,公司应根据持有人的请求,迅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构成行使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的交易日数)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持有人在行使通知中指明的、持有人依据该行使有权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总数记入贷方(“行权股份”)到
(i)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管信托公司的结余帐户("DTC”)通过其在托管人系统提取存款或(ii)通过直接登记系统以记账式形式(“DRS”)由转让代理人或代表转让代理人维护。持有人或持有人如此指定收取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人士,须被视为于行权日已成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记入持有人的DTC账户的日期、账簿分录头寸的日期或证明该等行权股份的凭证的交付日期(视情况而定)。
(b)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行使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内按第5(a)条规定的方式向持有人传送行使股份(因持有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失败除外),则持有人将有权在行使股份交付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书面通知(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撤销该行使。
(c)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包括上述规定的撤销权,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按照要求的方式向持有人或其指定人交付行权股份第5(a)款)在行权日之后的标准结算期内(因持有人向公司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失败除外)以及持有人或持有人的经纪人代表其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普通股股份以交付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出售(a“买入”)但未在标准结算期内收到,则公司应在持有人提出请求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并由持有人自行决定,及时履行向持有人或其指定人交付行权股份的义务,依据第5(a)款)并向持有人支付现金,金额相当于持有人在买入中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果有)的超额部分(如有),减去(a)在买入中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乘以(b)行使日普通股股份的收盘销售价格的乘积。持有人应在买入发生后立即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以及适用的确认书和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d)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符合第5(b)款)和5(c)、公司根据本协议条款发行和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义务(包括第第11款下文)是绝对和无条件的,不论持有人为强制执行该等事项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就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作出的任何放弃或同意、针对任何人的任何判决的追讨或为强制执行该等事项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任何抵销、反申索、补偿、限制或终止,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或指称违反对公司的任何义务,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或指称违反法律,及不论任何其他情况可能会限制公司就发行认股权证股份而对持有人承担的该等责任。受制于第5(b)款)和5(c),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及时交付行权股份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但前提是,持有人无权同时(i)要求公司
恢复未及时履行此类行使的认股权证部分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收到如果公司及时遵守第5(a)节规定的交割要求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6.收费、税项及开支.发行及交付行权股份,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转让代理费或其他附带税项或开支(不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但公司无须就任何认股权证股份或认股权证以持有人或其联属公司以外的名义登记所涉及的任何转让而缴付任何可能须缴付的税项。因持有或转让本认股权证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取认股权证股份而可能产生的所有其他税务责任,由持有人承担。
7.更换认股权证.如果本认股权证被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应签发或安排签发新的认股权证,以交换和替代本认股权证并在注销时予以撤销,或代替和替代本认股权证,但前提是收到公司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该等遗失、被盗或毁损(在此种情况下),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如公司要求,按惯例和合理的合同赔偿。如因本认股权证的毁损而要求新认股权证,则持有人须向公司交付该毁损认股权证,作为公司发行新认股权证的义务的先决条件。
8.预留认股权证股份.本公司承诺,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其将在任何时候保留并保留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及其他方面未保留的普通股总数之外的可用资源,仅为使其能够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按本条款规定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目的,在行使本整份认股权证时可发行和交付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不受持有人以外的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任何其他或有购买权利的影响(考虑到调整和限制第9节).本公司未能在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及其他方面未获保留的普通股总数中保留及保持足够数量的普通股股份,以使其能够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如本文所规定的那样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在本文中称为“授权股份失败.”公司承诺,所有如此可发行和可交付的认股权证股份,在发行和按照本协议条款支付适用的行使价后,均应获得适当和有效的授权、发行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商业上合理的行动,以确保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行此类普通股,而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自动报价系统的任何要求。公司进一步承诺,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未经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会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行动增加普通股的面值。为促进本公司在本第8款,在授权股份失效发生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该授权股份失效发生后九十(90)天,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增加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与该会议有关的,公司应向每位股东提供一份代理声明,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征求其股东对
增加普通股的授权股份,并促使其董事会向股东建议他们批准该提议。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授权股份失败的任何此类时间,公司能够获得其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大多数股份的书面同意,以批准增加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公司可以通过获得此类同意并向SEC提交附表14C的信息声明来履行这一义务。
9.某些调整.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可按本规定不时作出调整第9节.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就其普通股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在原发行日期已发行和已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本进行分配,并按照原发行日期的该等股票的条款或经修订(如登记声明中所述)以普通股股份支付,(ii)将其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多数量的普通股股份,(iii)将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较少数量的普通股股份或(iv)通过股本股份的重新分类发行任何额外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应除以一个零头,其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而其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之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根据本款第(i)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但如该记录日期已确定,而该等股息并未在为此确定的日期全数支付,则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须于该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相应重新计算,其后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须于实际支付该等股息时根据本款作出调整。任何依据本款第(ii)、(iii)或(iv)款作出的调整,须在该等细分、组合或发行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按比例分配.如在原发行日或之后,公司须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期权、债务证据或任何其他资产,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任何按第9(a)款), 任何购买权的分配(定义见下文)受第9(c)款)及任何基本交易(定义见下文)受第9(d)款)(a "分配")然后,在每一种此类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如果持有人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最高百分比(定义见下文))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持有人本应参与的程度相同,将确定参与此类分配的普通股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日期;提供了,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则
持有人无权在此种程度上参与此类分配(也无权因此种程度的分配而获得此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并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此类分配的部分,直至其对此种分配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时间或时间,在此时间或时间,持有人应被授予该等分配(以及就该等首次分配或就以类似方式被搁置的任何后续分配而宣布或作出的任何分配),其程度与没有该等限制的程度相同。
(c)购买权.如在原发行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公司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期权、可转换证券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按比例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此类购买权的记录日期之前,如果持有人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最高百分比),则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或者,如果未取得此类记录,为授予、发行或出售此类购买权而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的日期;提供了,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则持有人无权在该范围内参与该购买权(并且不应因该购买权(和实益所有权)在该范围内)并在持有人的选择下全权酌情享有该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1)任何一种情况下,为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该购买权,直至其对该购买权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时间或次数,在该时间或次数,持有人应被授予该权利(以及任何被授予的购买权,在该初始购买权上发行或出售或在任何后续购买权上以类似方式被搁置)的程度,如同没有该等限制一样,或(2)公司应在行使该购买权时向持有人提供权利,以获得不会导致持有人和其他归属方超过最大百分比但在其他方面将尽可能拥有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证券(例如预融资认股权证),优先权和特权与行使最初提供的购买权时可发行的证券或其他财产基本一致和同等。正如在这方面所使用的第9(c)款),(i)"期权”指认购或购买普通股或可转换证券股份的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ii)“可转换证券”指直接或间接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股票或证券(期权除外)。
(d)基本交易.如果在本认股权证尚未执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进行任何合并或合并,其中公司不是存续实体,或紧接该合并或合并之前的公司股东在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后不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存续实体至少50%的投票权,(ii)公司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另一人进行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iii)根据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士),股本持有人如
代表公司股本投票权超过50%的投标股份及公司或该等其他人(如适用)接受该等投标以支付款项,(iv)公司与另一人达成购股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据此该等其他人取得公司股本投票权超过50%(但紧接该等交易前的公司股东以大致相同的比例维持的任何该等交易除外,紧接交易后该人士的投票权)或(v)公司对普通股实施任何重新分类或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可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但因普通股的股份细分或组合所涵盖的结果除外第9(a)款)以上)(在任何此类情况下,a“基本面交易"),则在该基本交易后,持有人有权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取与其在发生该基本交易时本有权收取的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现金或财产,前提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之前,持有当时在全额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包括当时依据第9(b)条)或9(c)以上),而不考虑此处包含的任何对行使的限制(“替代考虑”).公司不得进行公司并非存续实体或替代代价包括另一人的证券的任何基本交易,除非(i)替代代价仅为现金且公司根据以下规定规定同时“无现金行使”本认股权证第10款以下或(ii)在完成之前或同时,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存续实体或其他人(包括公司资产的任何买方)应承担向持有人交付根据前述规定持有人可能有权收取的替代对价的义务,以及本认股权证项下的其他义务。(d)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类似于基本交易类型的后续交易。
(e)计算.在此之下的所有计算第9节应向最近的份额作出。
(f)调整通知.在根据本条例作出的每项调整发生时第9节、本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自费迅速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善意地计算该调整,并准备一份载明该调整的证明,包括一份经调整的认股权证股份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其他证券的数量或类型的声明(如适用),描述引起该调整的交易,并详细显示该调整所依据的事实。经书面请求,本公司将及时向持有人和本公司过户代理人交付每份该等凭证的副本。
(g)公司活动通告.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公司(i)就其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其他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分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授予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或购买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ii)授权或批准、订立任何考虑或征求股东批准任何基本交易的协议,或(iii)授权公司事务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则公司须向持有人交付该等通知
至少在适用记录或生效日期前十天进行交易,在该记录或生效日期上,某人需要持有普通股才能参与此类交易或就此类交易进行投票;但条件是,未能交付此类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中要求描述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此外,如果在本认股权证尚未执行期间,公司授权或批准、订立任何协议,以考虑或征求股东对任何基本交易的批准第9(d)款),根据第(iii)条作出的基本交易除外第9(d)节,公司应在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前至少30天向持有人交付该基本交易的通知。持有人同意保留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任何信息第9(g)节)在此类信息公开之前以保密方式进行,并应在收到任何此类信息后遵守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适用法律。
10.支付行使价.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持有人仍可全权酌情通过“无现金行使”履行其支付行使价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在根据《证券法》第3(a)(9)节实施的证券交换中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确定如下:
X = Y [(A-B)/a ]
哪里:
“X”等于拟向持有人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
“Y”等于本认股权证随后被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
“a”等于普通股股份(彭博金融市场报告)在紧接行权日期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
「 B 」等于适用认股权证股份于该等行使时当时有效的行使价。
就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而言,旨在、理解和承认,在“无现金行使”交易中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应被视为已被持有人获得,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期应被视为已开始,在原始发行日(前提 委员会继续采取这样的立场,即在这样做时,这样的处理是适当的)。如登记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登记声明因任何原因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有效,则本认股权证只能通过无现金行使行使,如本第10款.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公司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在这种行使中发行的行权股份应具有正在行使的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并可附加到正在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持有期。除非载于第5(b)款)(买入补救措施)和第12款(无零碎股),本认股权证的行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现金结算。
11.对运动的限制.
(a)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不得实施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部分,而本权证的持有人无权行使权证的任何部分,而任何该等行使自开始即属无效,并视为该行使未作出,但以紧接该等行使之前或之后,持有人连同归属各方为限,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确定的实益拥有或将实益拥有超过[ 4.99 ] [ 9.99 ]%(“最大百分比”)将在此类行使后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计算实益所有权以确定是否超过或将超过最高百分比,持有人连同归属方共同持有和/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应包括持有人连同归属方共同持有和/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加上在行使相关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而正在就该认股权证作出确定,但应排除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持有人或归属方持有和/或实益拥有的未行使认股权证,以及(ii)行使或转换该持有人或任何归属方持有和/或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转换票据、可转换股票或认股权证),这些证券受转换限制或行使类似于本文件所载限制的限制。为此目的第11(a)段),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或归属方的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计算和确定。就本认股权证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本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依赖(1)公司最近的10-K表格、10-Q表格、当前的8-K表格报告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提交的其他公开文件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2)公司较近期的公告,或(3)公司或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发出的任何其他通知,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该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报告的流通股数量”).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理由,应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口头和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持有人确认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持有人应向公司披露其连同归属方持有和/或实益拥有并有权通过行使衍生证券获得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以及在提交相关认股权证的行权通知的同时或紧接之前类似于此处所载限制的任何行权或转换限制。如果公司在普通股实际已发行股份数量少于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收到持有人的行权通知,公司应(i)将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并且在该行权通知将导致持有人连同归属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实益所有权的范围内第11(a)款),如要超过最大百分比,持有人必须通知公司根据该行权通知将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减少(该等购买减少的股份数量,“减持股份")及(ii)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公司须将持有人就减持股份所支付的任何行使价退还予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
股票应在持有人和归属方自报告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报告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如果在行使本权证时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导致持有人连同归属方合计被视为实益拥有超过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最大百分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确定),则持有人连同归属方合计实益拥有的如此发行的股份数量超过最大百分比(“超额股份”)视为无效,应从头注销,持有人和/或归属各方无权投票或转让超额份额。在超额股份的发行被视为无效后,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持有人就超额股份支付的行权价格返还给持有人。本认股权证持有人可藉书面通知公司,不时将最高百分比增加或减少至不超过该通知所指明的19.99%的任何其他百分比;条件是 最高百分比的任何增加将在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的第61天之前生效,并且不会对该变更之前实施的任何部分行使产生负面影响。
(b)本第11款不得限制持有人或归属方可能收到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以确定该持有人或归属方在发生预期的基本交易时可能收到的证券或其他对价的数量第9(c)款)本认股权证。为明确起见,根据本认股权证条款可发行的超过最高百分比的普通股股份,不得被视为持有人或归属方出于任何目的实益拥有,包括为《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或《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包括规则16a-1(a)(1)的目的。根据本款行使本权证的任何先前不能行使,均不对本款规定对任何随后确定的可行使性的适用性产生任何影响。本款规定的解释和执行方式,应当非严格符合本条款的规定第11款在必要的范围内更正本款或本款中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文件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的任何部分第11款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更改或补充,以适当落实该等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不得放弃,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
12.无零碎股份.概无就任何行使本认股权证而发行零碎认股权证股份。代替任何原本可发行的零碎股份,将予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须向下取整至下一个整数,而公司须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任何该等零碎股份的公平市值(以收市价为基础)。
13.通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及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在(i)传送日期中最早一日发出并生效,如果该通知或通信是在纽约市时间下午5:30之前在转账代理的簿册和记录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经确认的电子邮件,(ii)在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果该通知或通信是通过经确认的e-
在不是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纽约市时间下午5:30的任何交易日,(iii)邮寄之日之后的交易日,如果是通过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的,指明下一个工作日交付,或(iv)在要求发出此种通知的人实际收到时,如果是通过专人递送的,并将按以下方式交付和地址发送:
If to the company,to:
X4 Pharmaceuticals, Inc.
北灯塔街61号,4楼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34
关注:大卫·柯斯克
邮箱:david.kirske@x4pharma.com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Gibson,Dunn & Crutcher LLP
Embarcadero中心一号,套房2600
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94111
关注:Ryan A. Murr、Branden C. Berns和Melanie E. Neary
邮箱:rmurr@gibsondunn.com;bberns@gibsondunn.com;mneary@gibsondunn.com
如向持有人送达,则在该持有人向公司交付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或公司簿册及纪录上的联系方式。
14.认股权证代理.本公司将在本认股权证项下初步担任认股权证代理。在提前30日通知持有人后,公司可委任新的权证代理人。本公司或任何新认股权证代理人可并入的任何法团,或因任何合并而产生的任何法团,而本公司或任何新认股权证代理人须为其中一方,或本公司或任何新认股权证代理人向其转让其实质上全部公司信托或股东服务业务的任何法团,均为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承继认股权证代理人,无须任何进一步作为。任何该等承继权证代理人须迅速安排将其作为权证代理人的承继通知(以头等邮件、预付邮资的方式)邮寄至持有人在权证登记册上显示的最后地址。
15.杂项.
(a)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除本认股权证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仅以本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身份,不得出于任何目的投票或收取股息或被视为公司股本持有人,也不得将本认股权证所载的任何内容解释为仅以本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身份授予持有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对任何公司行动(不论任何重组、发行股票、股票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合并、转易或其他)、在向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发行之前收到会议通知、收取股息或认购权或其他方式,该人随后有权在适当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此外,本认股权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持有人施加任何法律责任,以
购买任何证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该等负债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b)进一步保证.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外,并在持有人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证书或公司章程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a)不会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高于紧接认股权证面值增加前的该等行使时应付的金额,(b)采取一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且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c)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所有该等授权,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而可能需要的豁免或同意。在采取任何将导致调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的行动之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需的所有此类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c)继任者和受让人.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本认股权证可由持有人转让。未经持有人书面同意,公司不得转让本认股权证,但在发生基本交易时转让给继任者的除外。本认股权证对公司和持有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除前一句另有规定外,本认股权证不得解释为根据本认股权证给予公司及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补救或诉讼因由。
(d)修订及豁免.本权证只能经公司与持有人或其继承人、受让人签署书面修改。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公司只有在获得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本文禁止的任何行动,或不执行本文要求其执行的任何行为。
(e)验收.持有人收到本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本协议所载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和同意。
(f)管辖法律;管辖权.有关本手令的建造、有效性、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由纽约州的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法律冲突原则予以建造和执行。每一家公司和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设在曼哈顿堡的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提交,以裁定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设想或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
关于任何交易文件的强制执行),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公司和持有人各自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提供的过程的个人服务,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已登记或经证明的邮件或通宵交付(有交付证据)邮寄至地址的该等人以有效方式向其发出通知,并同意该等服务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服务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服务过程的任何权利。公司和持有人在此各自放弃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所有权利。
(g)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h)可分割性.如认为本权证的任何部分或条文不可执行或与任何法域的适用法律或条例相抵触,则应将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或条文替换为在可能的范围内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方式实现该部分或条文的原始业务目的的条文,本权证的其余部分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获授权人员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妥为签立本权证。
X4 Pharmaceuticals, Inc.
签名:
姓名:
职位:
附表1
行使通知书的格式
【将由持有人根据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股份执行】
女士们先生们:
(1)下列签署人为第1号认股权证持有人。__(“认股权证”)由X4 Pharmaceuticals,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2)下列签署人特此行使其根据认股权证购买_____权证股份的权利。
(3)持有人拟将行权价格支付为(勾选一):
(4)如持有人已选择现金行使,则持有人须按照认股权证的条款向公司支付即时可用资金的总额_____美元。
(5)根据本行权通知,公司须向持有人交付按照认股权证条款厘定的认股权证股份。认股权证股份交割(勾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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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以下DWAC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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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直接登记系统以记账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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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物交付证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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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的股份登记册内以受限制的簿记表格 |
(6)以下签署人在交付本行权通知时,向公司声明并保证,在实施特此证明的行权时,持有人(i)持有人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并且(ii)将不会实益拥有超过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节确定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节确定)允许拥有的第11(a)款)本通告所关乎的认股权证。
(签署须在各方面与认股权证表面所指明的持有人姓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