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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2 a41commonstockwarrantagree.htm EX-4.1 文件
附件 4.1
本展览中的某些信息已被修改,因为它既是(i)非实质性信息,也是(II)被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信息。[***]表明信息已被编辑。

本手令和在此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任何国家的证券法进行登记,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根据上述法律豁免登记。

此外,本认股权证及其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须受本认股权证第6条规定的转让限制。
发证日期:2026年2月23日

超威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股份

特拉华州公司超威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MD”或“公司“),对于收到的价值,特此证明Meta Platforms,Inc.或其注册的允许转让人(””或“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购买16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本公司(该等股份数目,根据本协议条款调整后的“认股权证股份”)以每股0.01美元的购买价格(该购买价格,根据本协议条款调整后的“认股权证价格”).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及认股权证价格将按本文所述不时进行调整。本认股权证是根据Meta与本公司于2026年2月23日签署的总采购协议修订八条款(“协议”).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1.运动.认股权证须就认股权证股份按照第附件 e本协议(该部分既得股份的“归属认股权证股份”).既得权证股份仅在满足《中国证券报》载列的行权条件后方可行权附件 f本协议(该部分可行使股份的“可行使认股权证股份”).可行权认股权证股份可在东部时间下午5:00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不时由认股权证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行权(“营业结束”),于2031年2月23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到期日”);提供了倘认股权证持有人已不可撤回地承诺于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就任何可行使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而该等行使仅须待收到于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尚未获得任何监管批准(定义见下文),则TERM3当日或之前,该到期日将自动延长至该日后180天的日期;提供了,进一步,任何该等延长到期日须仅就已归属及可行权的可行权认股权证股份适用,但须获得监管批准,且该等延长到期日概不会导致任何其他(x)未归属的认股权证股份归属或(y)不可行使的已归属认股权证股份成为




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在原始到期日之后。所有(x)当时未归属的认股权证股份或(y)当时不可行使的已归属认股权证股份,须于(i)公司因故提前终止协议或(ii)到期日(如有必要,如此延长)中较早者自动注销。在(i)公司因故提前终止协议的事件或(ii)到期日中较早者发生时,本认股权证应自动被视为在该日期及于该日期根据下文第2节就先前未获行使的所有可行权认股权证股份行使,而公司须根据下文第2节向认股权证持有人交付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时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惟须收到任何适用的监管批准(提供了为免生疑问,各方应根据下文第2(d)节就任何适用的监管批准进行合作)。在本认股权证或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被视为自动行使的范围内,公司同意及时将认股权证持有人因该自动行使而将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书面通知认股权证持有人。
2.运动方式.(a)为行使本权证或其任何部分,担保持有人须交出本权证,连同随附的妥为签立的权证行使表格,作为附件 A,向公司在其主要执行办公室(或公司可能指定的其他公司办公室或代理机构),并经认股权证持有人选择,通过(i)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就该行使时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应付的认股权证价格的现金付款或(ii)代替支付现金付款,已取消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以支付就该行使时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应付的认股权证价格(a "无现金运动”).在无现金行使时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X =Y(a − b)
A
其中:X =就有关无现金行使应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
Y =在相关无现金行使中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为免生疑问,该数量应为本条款“Y”的目的而确定,假设认股权证持有人就相关行使以现金全额支付认股权证价格,而不是无现金行使);
A =一股普通股在相关行权日(定义见下文)的公平市值(定义见下文);及
B =紧接有关行使日营业时间结束前根据本认股权证生效的认股权证价格。
VWAP”指,就任何交易日(定义见下文)而言,就该交易日的主要交易时段的预定开盘至预定收盘期间在Bloomberg L.P.上报告的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如果该交易日无法获得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则该交易日的一股普通股的市值由公司为此目的保留的一家国家认可的独立投资银行公司使用成交量加权平均法确定)。“VWAP”的确定将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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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市值"截至行权日(定义见下文)是指:(1)如果普通股随后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者,如果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则在另一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在截至(包括)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者,如果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报告的紧接行权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五(5)个交易日期间内每个交易日的VWAP的算术平均值,另一家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2)如果普通股未在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果普通股随后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则在OTCQB或OTCQX上截止的五(5)个交易日期间内每个交易日的VWAP的算术平均值,包括在OTCQB或OTCQX上紧接行权日之前的交易日,(3)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4)如果普通股未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OTC Markets Group未如此报价,Inc.(或接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联合选定的在证券估值方面经验丰富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截至紧接营业结束前的时间,在相关行使日期)(“董事会”)和认股权证持有人。如董事会与担保方因前述第(4)款的目的无法就独立评估师的选择达成一致,公司与担保方各自应选择一名合格的评估师确定公允市场价值,并(i)在该等评估相差百分之十(10%)或以下的情况下,以公允市场价值为该等评估的算术平均值或(ii)在该等评估相差百分之十(10%)以上的情况下,由两名评估师共同选择第三名合格的评估师,保留,费用由公司承担,谁应合理及时(无论如何在三十(30)天内)交付第三次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公允市场价值应为价值最接近的两次评估的算术平均值;提供了如任何一项评估等于其他两项评估的算术平均数,则该项评估应视为公允市场价值。在公司根据其定义第(4)条对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任何确定后,经相关担保持有人书面请求,公司应及时向该担保持有人提供合理详细的确定依据,但有一项理解,即公司没有义务披露任何可能属于专有或机密的信息。VWAP和公允市场价值将由公司和质权人按照上述要求善意共同确定。
交易日”是指:(i)普通股股份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或普通股股份随后上市或报价的其他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一天;(ii)普通股股份未在任何该等交易所或市场上市的一天,普通股股份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一天,OTCQX或OTCQB报告的;或(iii)如果普通股股份未在任何此类交易所或市场上市或在OTCQX或OTCQB报价,则OTC Markets Group,Inc.(或接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任何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的普通股股份在场外市场报价的一天;提供了、如普通股股份未按本条例第(i)、(ii)或(iii)条所述上市或报价,则“交易日”指营业日(定义见下文)。
(b)行权日期.每次行使本权证,须当作为在紧接本权证的首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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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还公司,而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已满足有关行使该等权利的所有其他适用规定,在每宗个案中,如本条第2条所规定,则须在业务结束前(“行权日期”).“营业日”是指(i)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以及属于美国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以及(ii)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在其定期安排的营业时间开放营业的任何一天。于行使日收市时,以下第2(c)条所规定的行使时,其名下或其名下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记账式头寸可发行的一名或多名人士,须被视为已成为该记账式头寸所代表的认股权证股份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持有人。
(c)发行股份.在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i)行使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内,(ii)担保人根据HSR法完成任何所需的备案(以及任何相关的等待期届满,如有的话)("高铁审批"),以及(iii)收到与行使本权证有关的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批准(包括根据任何其他反垄断法)(连同HSR批准,“监管批准”和每一个,一个“监管批准”),公司将由其承担费用,促使以担保人的名义发行并交付给担保人,或作为担保人(在担保人支付任何适用的转让税款后)可指示:
(i)以记账形式记录在普通股转让代理人的簿册及纪录上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根据第2(a)条行使时,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份股份)加上(而不是如无此四舍五入,则认股权证持有人原本有权获得的任何零碎股份)根据本条例第4条厘定的金额的现金,而该记账地位须承担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实质上以附件 C本协议(如适用),并受下述图例删除条款的约束;和
(ii)如该等行使仅为部分,则应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要求,发出一份期限相同的新认股权证(日期为本协议的日期),在该认股权证表面上要求合计相等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在任何将相等的调整的情况下,不使本协议或其中的任何调整生效,减至本认股权证票面上要求的该等股份数目减去如此行使本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其中应包括根据该部分行使而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以及在选择无现金行使的情况下受限于为支付认股权证价格而被取消的认股权证部分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
(d)监管合作.倘任何监管批准由认股权证持有人及公司根据其各自法律顾问的意见合理地厘定,就行使认股权证及/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准许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就认股权证股份行使其投票权或其他权利)而言,则公司及认股权证持有人各自须(i)编制及作出所有申报(包括申报草案,在适用的情况下)和提交(并申请任何批准或同意)所需的与该等监管批准有关的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该等确定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或经担保人和公司共同同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担保人行使认股权证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和(ii)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在该等确定后(或行使)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获得该等监管批准(或导致任何适用的等待期届满),包括采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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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采取根据适用法律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所有行动,以获得此类监管批准;提供了,任何一方均无义务根据本条第2(d)款或本权证的任何其他规定,提议、谈判、实施或同意出售、剥离、单独持有、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一方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产品、产品系列、财产或服务或业务(如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规则所界定("证券法")),或以其他方式同意或承诺采取任何行动,限制其对上述任何一项的行动自由、所有权或控制权,或限制其保留或持有上述任何一项的能力,或同意或承诺终止、放弃、修改或放弃该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现有关系、风险投资、合同权利、义务或其他安排。公司和担保人应共同控制战略,并应在获得任何监管批准方面进行合作和协调,但须遵守所有适用的特权(包括律师-委托人特权)。公司和担保人各自应(i)向对方或其外部律师提供任何政府当局可能要求或要求的与此类备案或提交有关的任何信息,(ii)提供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或其他政府当局可能要求或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其中根据任何适用的反垄断法进行了任何此类备案或提交,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及(iii)运用各自符合适用法律的合理最大努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促使任何适用的反垄断法下的适用等待期届满或终止;但公司及认股权证持有人各自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寻求根据HSR法案提前终止等待期。公司和担保人各自应善意考虑对方的输入,并应向对方提供与此类监管批准相关的任何备案、提交或其他通信的副本,以供在备案或提交之前进行审查。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任何一方均不得参加与任何政府当局就行使认股权证和/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举行的任何会议或实质性讨论,除非该一方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在该政府当局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另一方出席和参加该讨论的机会。为推进本条第2(d)款,如果根据HSR法、任何其他适用的反垄断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对行使认股权证和/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者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提起(或威胁提起)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其他对行使认股权证及/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提出质疑或会以其他方式禁止或严重损害或延迟完成行使认股权证及/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政府当局,公司及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各自尽合理最大努力解决任何该等反对或诉讼或其他程序(或威胁程序),以容许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行使认股权证及/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只要本认股权证尚未执行,每一方均应(受适用法律对提供此类信息的任何限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另一方合理要求的有关该方及其子公司的信息,以确定在行使认股权证和/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方面可能存在哪些反垄断要求。如本文所用,(a)“反垄断法”指HSR法案和任何适用的反垄断、竞争或合并控制法律或法规,以及(b)“政府权威”是指任何国家或政府、任何国家或其其他政治分支、任何机构、当局、工具、监管机构、法院、中央银行或其他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税收、监管或行政职能的实体。

3.调整.认股权证价格、认股权证行权时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调整如下;提供了认股权证持有人参与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该等调整,同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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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并由于持有本认股权证,在下述任何交易中无需行使该认股权证,如同认股权证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如果本认股权证在紧接本应作出调整的相关时间之前被行使,则该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收到的股份数量:
(a)股票分割和组合的调整.如公司须于本认股权证首次发出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或如任何认股权证是在部分行使或取代另一份相同期限的认股权证时发出的,则该原始认股权证首次发出的日期)(该日期中的任一日期称为“原发行日期”)对已发行普通股进行拆细,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按比例增加。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或在原发行日期后不时合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则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应按比例减少。根据本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于分立或合并生效的首个营业日的东部时间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b)普通股股息和分配的调整.如公司在原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作出或发行,或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以额外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则在每一次该等情况下,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应自该发行时起调整,或在该记录日期已确定的情况下,截至该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因此,在实施该调整后,认股权证的每个持有人均有权在行使时获得额外数量的普通股,而如果该认股权证在紧接该时间之前被行使,该持有人本应有权获得该数量的普通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该记录日期应已确定,而该股息并未足额支付,或如该分配未在为此而确定的日期完全进行,则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应根据实际已支付或已分配的额外普通股股份的数量,相应地重新计算截至该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c)其他股息及分派的调整.如公司在原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作出或发行,或订定记录日期,以确定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取以公司证券(股息或普通股股份分派除外)或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则及在每项该等情况下,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须自该等发行时增加,或,如果该记录日期应在该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已确定为一个数字,该数字由紧接该时间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乘以零头确定,其分子应为该事件的每股普通股的当前市场价值(定义见下文),而其分母应为每股普通股的当前市值减去此类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由董事会合理的善意酌处权确定),以就该事件的每一股普通股进行分配。“当前市值”是指该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每日收盘价的平均值(如果该普通股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则该等其他美国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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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在适用事件的股息发放日的紧接前一个交易日结束的连续十个交易日期间内。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该记录日期应已确定,而该股息未足额支付,或该分配未在为此确定的日期完全进行,则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在该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根据该股息或分配的实际支付情况相应重新计算。
(d)重新分类、交换或细分的调整.如果普通股应通过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其他方式(上述规定的股份细分或组合或股票股息除外)变更为任何类别或任何类别的股票的相同或不同数量的股份,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本权证持有人此后有权将本权证行使为该重组时应收股票和其他证券及财产的股份种类和数量,在紧接此类重组、重新分类或变更之前,本认股权证可能已被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进行的重新分类或其他变更,所有这些都可能按照此处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
(e)认股权证价格调整.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每次调整时,该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价格应调整为紧接该调整前适用的认股权证价格乘以分数所得的乘积,其分子应为紧接该调整前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其分母应为紧接后行使该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提供了,然而,即在任何情况下,认股权证价格均不得低于普通股的面值。
(f)关于调整的证明.在根据本条第3款对行使本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或权证价格进行每次调整或重新调整时,公司须自费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十(10)个营业日计算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并向担保人提供载明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的证明(包括证券的种类和金额,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现金或其他财产及认股权证价格),并详细说明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所依据的事实。公司须在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任何时间(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十(10)个营业日)提出书面要求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提供或安排向其提供一份证明,其中载明(i)当时有效的认股权证价格及(ii)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收到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及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金额(如有的话)。
(g)四舍五入.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均须按适用的股份的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1/10,000计算。
(h)调整的限制.为避免重复调整,如果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调整已生效,且已行使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视为因该行使而产生的(x)有权参与有关事件和(y)基于已就有关事件进行调整的若干认股权证股份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则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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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条文及结算条文,本第3条项下有关该等事件的调整,不得就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作出,但不会影响本协议项下任何未行使认股权证的处理。相反,该认股权证持有人应被视为该认股权证持有人是该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未经调整的基础上在该行使时获得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所有人,并参与相关的股息、分配或在没有本条第3(h)款的情况下会引起该调整的其他事件。

4.零碎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公司无须发行任何零碎股份,但应根据根据上文第2(a)节确定的普通股每股公平市场价值以现金方式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其价值。
5.公司契约.公司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根据本认股权证的规定发行和支付时,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没有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费用、税款(任何适用的转让税除外)或优先购买权(为免生疑问,公司理解为根据证券法对任何限制不作任何陈述)。本公司进一步订立契诺及同意,将于任何时间预留及备存该等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及其他证券,仅供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及交付之用所需储备金数额”)、现金及/或财产,以于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不时发行为准。如果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候,公司没有足够数量的已授权和未保留的普通股股份来履行其保留所需储备金额的义务,则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将公司的已授权普通股股份增加到足以使公司为当时所有已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保留所需储备金额的数量。
6.转让等
(a)本认股权证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转让给除受控关联公司(“受控附属公司”)的质权人。因行使本权证而发行的权证股份,在符合证券法的情况下,可随时或不时转让;提供了除与许可的市场处置(定义见下文)有关外,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等认股权证股份转让予于附件 D(每个,a“受限制人士”).在任何许可的转让或转让中,担保人根据本协议就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股份(如适用)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由该认股权证持有人自动转让给本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股份(如适用)的受让人;提供了,然而,即(i)向公司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通知,包括受让人的名称及地址及受本认股权证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及/或将予转让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如适用)(提供了,即公司须在认股权证持有人建议转让涉及(x)一千万(10,000,000)股认股权证股份及(y)截至(包括)紧接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五(5)个交易日期间内每个交易日的成交量的算术平均数的10%两者中较高者的建议转让前不少于五(5)个营业日的合理提前书面通知,及公司及认股权证持有人特此同意真诚合作,努力进行有关该等转让的有序程序);(ii)该等受让人向公司交付妥善执行的适用美国国税局(“IRS”)表格W-8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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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或任何继承表格);及(iii)就本认股权证(或其一部分)的转让而言,该受让人书面同意受本认股权证条款的约束,犹如该受让人为认股权证持有人一样。在认股权证(或其一部分)的任何该等许可转让时,公司须对该等受让人承担义务,以履行其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契诺,犹如该受让人在收到前一句的(i)及(ii)时为认股权证持有人一样。“允许的市场处置”指在公开市场上通过普通经纪交易(包括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销售)在认股权证持有人不知道收购方的情况下出售普通股(x)(在这种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没有义务调查该收购方的最终实益所有权),(y)在认股权证持有人事先不知道收购方的情况下进行大宗交易,或(z)根据包销公开发售。
(b)本公司将维持一份载有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登记册。认股权证持有人可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更改其在认股权证登记册上显示的地址。
(c)除本条第6款另有规定外,本权证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交出本权证时,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并须经妥善执行的转让(以附件 b本协议)在公司的主要办事处(或者,如果公司为此目的指定了其他办事处或机构,则在该其他办事处或机构)。
(d)认股权证及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有权享有公司与认股权证持有人于本协议日期或约日期并经不时修订的登记权利协议的利益。
(e)尽管本条第6款另有相反规定,公司和普通股的转让代理人可在交付其合理要求的法律意见、证明和其他证据时,以初始担保人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一方进行的任何此类转让或转让为条件,以确定拟议的转让或转让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和此处规定的其他要求。转让给担保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的,公司不得要求担保人提供律师意见,提供了任何此类受让方均为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定义的“认可投资者”。此外,除非公司的转让代理人要求,如果对规则144的可用性没有重大问题,公司也不应要求律师的意见(“第144条规则”)根据《证券法》颁布;提供了认股权证持有人声明其已合理详细地遵守规则144,出售经纪人声明其已遵守规则144,并向公司提供认股权证持有人提议的出售通知的副本。
7.无减值.本公司将不会藉修订其章程或通过任何重组、转让资产、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以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权利不受减值影响。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不会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任何应收股票的面值提高至高于认股权证价格,并将在任何时候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能够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股票。
8.纪录日期的通知等.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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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应对其普通股(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交付的时间的其他股票或证券)的持有人进行记录,以使他们有权或使他们能够获得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获得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票或任何其他证券的任何权利,或获得任何其他权利;或者
(b)公司的任何资本重组、公司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与另一实体的任何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公司为存续实体且其普通股不转换为或交换为任何其他证券或财产的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除外),或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的任何转让;或者
(c)公司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
然后,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公司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担保人寄发或促使向担保人寄发通知,指明(视属何情况而定)(i)该等股息、分派或权利的记录日期,以及该等股息、分派或权利的金额及性质,或(ii)该等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资本重组、类似业务合并、转让、解散、清算或清盘的生效日期,以及任何时间(如有的话)将予确定,截至该日,普通股(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交付的其他股票或证券)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股票或证券)的股份交换为在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资本重组、类似业务合并、转让、解散、清算或清盘时可交付的证券或其他财产。尽管本第8条另有相反规定:(i)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在公司(x)已公开披露或承认导致该事件的情况及(y)须根据适用法律或普通股当时上市或获准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公开披露导致该事件的情况之前,向担保人(原担保人除外)提供该通知,以较早者为准及(ii)公司将被视为已就公司、其关联公司或相关事件的任何其他方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继任者)维护的EDGAR系统(或其任何继任者)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报告、信息或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向担保人提供通知。
9.交换或更换认股权证。
(a)认股权证持有人在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后,公司将在符合本协议第6条规定的情况下,以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名义或作为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任何适用的转让税后)可能指示的方式,向或根据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命令,发行和交付相同期限的新认股权证(在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任何适用的转让税后),在其表面上合计调用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数量,现金和/或财产)然后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
(b)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以及(如属遗失、失窃或毁损)如公司提出要求而与之有关的合理弥偿或保证金后,或(如属毁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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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及注销本认股权证,公司将代之发行新的相同期限认股权证。
10.通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通过当面交付、国际公认的隔夜快递服务、传真或挂号信或挂号信(预付邮资、要求回执)方式(或在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各自当事人发出或作出(并应被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或作出):
(a)if to the Company,at its address at 2485 Augustine Drive,Santa Clara,California 95054,attention:General Counsel;with a copy(which shall not constitute notice)to Latham & Watkins LLP,140 Scott Drive,Menlo Park,California 94025,attention:Tad Freese and Richard Kim;and

(c)if to the warranholder,at its address at 1 Meta Way,Menlo Park,加利福尼亚州 94025,ATTN:Meta Legal,with a copy to [***],关注:Meta Legal;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至Willkie Farr & Gallagher LLP,787 Seventh Avenue,New York,New York 10019,关注:Brian Hamilton和Heather Weigel。

如公司应于任何时间将其主要办公地点更改为上述以外的地点,则应迅速通知担保人,其后本认股权证中所有提及其在特定时间的主要办公地点的地方均应按该通知中所指明的那样。
11.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认股权证持有人仅以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身份,不得有权投票或收取股息或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公司股本的持有人,认股权证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也不得被解释为仅以认股权证持有人的身份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授予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任何投票权、给予或拒绝同意任何公司行动(不论任何重组、发行股票、股票的重新分类、合并、转易或其他),在该认股权证持有人成为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之前收到会议通知、收取股息或认购权,或以其他方式收到,该人随后有权在认股权证适当行使时收到该认股权证,并在该行使时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交收。
12.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协议.
(a)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并承认,由于其获得本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未来交易,其应全权负责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和16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继任者)提交任何适用的备案,并同意根据相关的适用要求进行所有此类备案。公司应就任何此类备案与担保人真诚合作,包括迅速提供完成担保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备案所需的任何信息。在担保人受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范围内,公司应采取担保人可能合理要求并为批准本认股权证所设想的交易而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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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第16b-3条,包括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的任何所需批准。
(b)认股权证持有人承认并同意遵守本认股权证中规定的限制,包括在附件 C到此为止。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认股权证持有人就第144条而言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在前三个月内为关联公司),否则公司同意,有关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该等限制性传说将于所有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根据第144条可自由交易且认股权证股份已持有至少一年之日(为免生疑问,同时考虑到《证券法》第144条的“附加条款”)予以解除。

13.修正或放弃。
(a)经公司及认股权证持有人书面同意,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可予修订或豁免(一般或在特定情况下及追溯性或前瞻性地)。在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下,对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的放弃,均不得被视为或被解释为对任何该等条款、条件或规定的进一步或持续放弃。
(b)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可不时在未经担保人同意下,修订或补充本认股权证,以(i)证明另一人继承公司及任何该等承继人在本认股权证中承担公司的契诺,(ii)交出本文赋予公司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iii)如适用,则订定在经证明认股权证之外或代替经证明认股权证的无证明认股权证。在根据本条第13(b)条作出的修订或修改生效后,公司将向担保人交付一份简要说明该等修订或修改的通知。
14.继任者.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对公司或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
15.税收.初始认股权证持有人应在签发本权证时向公司交付一份正确执行的IRS表格W-9。此外,每名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向公司交付妥善签立的适用IRS表格W-8或W-9(或任何继承表格)(i)在任何后续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情况下于转让时,(ii)在公司合理要求下,及(iii)在获悉先前提供的任何该等表格已过时、不正确或无效后立即交付。在代扣代缴并向任何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税务机关支付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就根据本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或交付的任何款项而代扣代缴的任何金额之前,公司应向担保人提供合理的提前通知,并应在识别、编制、执行和交付适用的税表或证书方面与担保人真诚合作,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适用的预扣税。如果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对本协议项下向担保人的任何付款或交付进行预扣税,则公司应被允许按照法律要求扣除该预扣税,而无需就该预扣税支付额外金额或交付额外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义务。作为代扣代缴的替代办法,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公司支付所欠适用税务机关的税款,公司收到后将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向适用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担保人和公司同意,出于美国联邦和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目的,他们打算:(i)不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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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或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视为已就执行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3条及其下的条例所指的服务而发出;(ii)不将本认股权证的发出或本认股权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行使视为导致向认股权证持有人支付补偿收入;及(iii)将本认股权证视为产生销售折扣、津贴,或与购买或租赁附件 E中描述的适用产品有关的回扣。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担保人和公司均不得为美国联邦和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目的采取任何与上述不一致的立场。认股权证持有人与公司同意就与本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报税要求按另一方的合理要求进行合作。
16.章节标题.本权证中的章节标题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绝不改变、修改、修正、限制或限制当事人的合同义务。
17.管辖法律;争议。
(a)本权证应受特拉华州适用于在该州执行和将在该州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法律加以解释,而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
(b)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和担保持有人各自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担保令或此处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c)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公司法人或股东均不得对公司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基于、就或因该等义务或其设定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人特此免除并解除该等全部责任。豁免及解除是发行认股权证的部分代价。
18.可分割性。如果根据适用法律认为本权证的任何条款不可执行,双方当事人同意本着诚意重新谈判并以商业效力上尽可能接近的可执行条款取代该条款。如果各方无法就该等条文达成相互同意且可强制执行的替代,则(i)该等条文应被排除在本认股权证之外,(ii)本认股权证的余额应被解释为该等条文已被如此排除,以及(iii)本认股权证的余额应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
19.对口部门.本权证可由两(2)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对应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包括pdf或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任何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而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件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有效。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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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公司已促使本认股权证于上述发行日期正式签立。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作者:___/s/Jean Hu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Jean Hu
职称:常务副总裁、首席
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接受并同意:
Meta Platforms,INC。
作者:____/s/拉吉·辛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Raj Singh
职称:副总裁兼协理总法律顾问
AMD认股权证签署页



展品A
购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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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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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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