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0.1
LinkDoc Technology Limited
2015年全球共享计划
(由公司唯一董事于2015年2月27日的决议通过,并由
公司成员于2015年2月27日的普通决议案)
1.计划目的。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员担任重要职务,为选定的员工,董事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和顾问,并通过允许这些个人获得公司股份,为他们提供机会,以获得公司成功的专有权益或增加该权益,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成功。该计划规定了直接授予或出售股票以及授予购买股票的期权。根据计划授予的期权可以是激励性股票期权或非法定股票期权,由管理员在授予时确定。
2.定义。就本计划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就股份而言,“收购日期”是指根据计划出售股份,在行使购股权时发行股份或与股份奖励有关而发行股份的各个日期。
(b)“管理员”是指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根据本协议第4节管理计划的代表。
(c)“适用法律”是指与基于权益证券的薪酬计划下的证券管理和发行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或开曼群岛的法律要求,以及随后可以在其上上市或报价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的要求,以及根据计划授予奖励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就本计划的所有目的而言,在管理员确定的合理适当范围内,对法规的引用应视为包括任何后续法规。
(d)“奖励”是指期权,购股权或股票奖励。
(e)“获奖者”是指获奖者。
(f)“董事会”是指公司董事会。
(g)“控制权变更”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
(i)任何“人”(如《交易法》第13(d)和14(d)条所用)或一个以上作为团体的人成为“实益拥有人”(定义见规则13d-《交易法》第3条),直接或间接,占公司当时未偿还表决权证券所代表的总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公司证券,除非因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私人融资而导致公司股本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否则不会被视为控制权变更。就本节(i)而言,如果某人是与公司进行合并,合并,购买或收购股份或进行类似业务交易的公司的所有者,则该人将被视为集团;
(ii)公司完成对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的出售,租赁或处置;要么
(iii)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并或合并的完成,合并或合并除外这将导致紧接其之前未偿还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证券继续代表(通过保持未偿还或转换为尚存实体的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母公司)在合并或合并后立即由公司或该存续实体或其母公司的有表决权的证券所代表的总表决权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
尽管有上述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该交易符合《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控制权变更事件的条件,否则该交易将不被视为控制权变更,以及已不时颁布或可能颁布的任何拟议或最终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和《美国国税局指南》。此外,为避免疑问,交易不构成控制权变更如果其唯一目的是更改公司注册成立的法律管辖权或创建一家控股公司,该控股公司将由紧接在该交易之前持有公司证券的人以基本相同的比例拥有。此外,公司通过交易出售其证券,其主要目的是为公司的运营和业务活动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不构成控制权变更。
(h)“法规”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
(i)“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第4条任命的董事委员会。
(j)“公司”是指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Linkdoc Technology Limited或其任何后续公司。
(k)“顾问”是指由公司聘用的任何自然人,包括顾问,或其财务报表拟与公司合并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向该实体提供真诚的咨询或咨询服务,并为其提供补偿;前提是“顾问”一词不包括(i)雇员或(ii)证券发起人。
(l)“授予日期”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3条授予获奖者的日期。
(m)“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
(n)“残疾”是指《守则》第22(e)(3)条所定义的完全和永久性残疾,但对于激励性股票期权以外的奖励,署长可根据署长不时采用的统一和非歧视性标准,自行决定是否存在永久性和完全残疾。
(o)“雇员”是指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雇用的任何人,包括高级职员,顾问和董事。在以下情况下,服务提供商不得不再是雇员:(i)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批准的任何请假,包括病假,军假或任何其他个人假期,或(ii)公司地点之间或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或任何继任者之间的转移。就激励性股票期权而言,此类休假不得超过九十(90)天,除非法规或合同保证在此类休假期满后重新雇用。如果不能保证在公司批准的休假期满后再就业,则在该休假的第91天之后的三(3)个月,承购人持有的任何激励性股票期权应不再被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并且出于税收目的应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担任董事或支付董事费均不足以构成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雇用”。
(p)“行使价”是指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第6(d)节在适用的期权协议中指定的在行使期权时可以购买一股股份的金额。
(q)“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r)“公平市价”是指截至任何日期的股份价值,其确定如下:
(i)如果股票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家市场体系中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主要上市或另类投资市场),公允市场价值应为确定之日在该交易所或系统上报价的股票的收盘价(或收盘价,如果未报告有销售),如《华尔街日报》或管理员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所述;
(ii)如股份由认可证券交易商定期报价,但并无报告售价,则公平市价须为股份在厘定当日的高买价及低卖价的平均值,如《华尔街日报》或管理员认为可靠的任何其他来源所述;要么
(iii)在没有既定的股票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允市场价值应由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真诚确定。
(s)“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t)“激励性股票期权”是指就其条款而言符合适用的期权协议中指定的《守则》第422条及其下颁布的法规所指的激励性股票期权,并打算以其他方式成为激励性股票期权。
(u)“非法定股票期权”是指根据其条款不符合或不打算符合适用的期权协议中指定的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期权。
(v)“期权”是指根据本计划第6节根据计划授予的购买股票的期权。
(w)“期权协议”是指公司与被选择人之间的书面或电子协议,其形式应不时由管理人批准,以证明根据该协议授予的单个期权的条款和条件。计划,并包括购股权协议所附或并入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股权授予通知和行使通知的形式。期权协议应遵守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x)“购股权”是指受购股权约束的股份。
(y)“承购人”是指根据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的持有人。
(z)“母公司”是指《守则》第424(e)条所定义的与公司有关的“母公司”,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存在。
(aa)“计划”是指不时修订的2015年全球份额计划。
(bb)“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cc)“购买价格”是指管理员根据适用的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第7(c)条在适用的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中指定的根据股票购买权或股票奖励可以购买一股股票的对价。
(dd)“购买者”是指根据行使购股权而购买的股票的持有人。
(ee)“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是指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书面或电子协议,其形式应不时由管理人批准,以证明个人股票购买的条款和条件权利,并包括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所附或并入的任何文件。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应遵守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ff)“限制性股票”是指根据股票购买权或股票奖励协议获得的股票(如果有赎回权,回购权或没收权)。
(gg)“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
(hh)“服务提供商”是指员工,董事或顾问。
(ii)“股份”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条调整后的公司普通股。
(jj)“股份奖励”是指根据计划第11条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股票增值权的其他类似奖励,授予,发行,保留,归属,和解和/或可转让性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协议或证明奖励的其他文件(“股份奖励协议”)中表达的条件(包括继续雇用或绩效条件)和条款的约束。
(kk)“股东协议”是指获奖者与公司或公司成员或两者之间的任何协议。
(ll)“股份购买权”是指根据本协议第7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权利。
(mm)“子公司”是指《守则》第424(f)条所定义的与公司有关的“子公司”,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存在。
(nn)“百分之十的所有者”是指拥有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类别的已发行证券的总合并表决权的10%以上的服务提供商。在确定证券所有权时,应适用《守则》第424(d)条的归属规则。
(oo)“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和财产,美国的任何州和哥伦比亚特区。
3.受计划约束的股份。
(a)基本限制。在遵守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950,000股(根据随后的股票分割,股利等进行适当调整)。股份可以是授权但未发行或购回的股份。随时可根据计划获得奖励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根据计划仍可发行的股票总数。在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应始终保留并保留足够的股份,以满足计划授予的杰出奖励的要求。
(b)额外股份。如果裁决在未完全行使或解决(视情况而定)的情况下到期,无法行使或被取消,没收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根据计划,可分配给奖励的未行使部分的股份应再次可用于未来的授予或出售(除非计划已终止)。在行使购股权或根据购股权或股票奖励进行交付后,根据计划实际发行的股票将不会退还给计划,也不会根据计划分配给未来,除非公司根据任何没收规定,回购权或赎回权购回了根据计划发行的股票,或在根据奖励行使或购买股份时由公司保留,以满足奖励的行使价或购买价或与行使或购买有关的任何预扣税,根据计划,此类股份将再次可用于将来的授予。
4.计划的管理。
(a)管理员。该计划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管理。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均应遵守适用法律。
(b)署长的权力。在遵守计划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是委员会,则由董事会委派给该委员会的特定职责,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获得任何相关机构的批准,署长应有权酌情决定:
(i)根据本协议第2(r)条确定公平市场价值;
(ii)选择根据本协议可能不时授予奖项的获奖者;
(iii)确定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每个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量;
(iv)批准根据计划使用的协议表格;
(v)确定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价,购买价,可以行使期权的时间(可能基于绩效标准),购回或赎回权失效的时间,对没收限制的任何归属加速或放弃,以及对任何奖励或与之相关的股份的任何限制或限制,在每种情况下均基于管理员自行决定的因素,应确定;
(vi)实施以下计划:(a)交出或取消未完成的奖励,以换取相同类型的奖励(可能具有较低的行使/购买价格和不同的条款),不同类型的奖励或现金,或(b)降低未完成奖励的行使/购买价格,在每种情况下均基于管理员自行决定的条款和条件;
(vii)规定,修改和废除与计划有关的规则和法规,包括为满足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而制定的与子计划有关的规则和法规;
(viii)允许获奖者通过选择让公司从根据奖励发行的股票中预扣一定数量的公平市价等于需要预扣的最低金额的股票来履行预扣税义务。要扣留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应在确定要扣留的税额之日确定。获奖者为此目的扣留股份的所有选举均应以管理员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形式和条件进行;
(ix)修改或修改每个奖项(如果修改或修改不利于获奖者,则应遵守本协议第17条和获奖者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酌处权将期权终止后的可行使性延长至期权协议中另有规定的时间,或加速期权的归属或可行使性或可能受限制股份约束的回购或赎回权的失效;
(x)解释和解释计划的条款以及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和
(xi)做出管理员认为对计划的管理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决定并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c)将权力下放给官员。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管理人可以将有限的权力委托给公司的指定人员,以代表公司执行执行管理人先前授予的裁决所需的任何文书。
(d)管理员决定的效力。管理员的所有决定,决定和解释均为最终决定,对所有获奖者均具有约束力。
5.资格。(a)只有服务提供商,或与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包括计划)有关而为服务提供商的利益而建立的信托或公司,才有资格获得奖励。激励性股票期权只能授予员工。授予顾问的旨在遵守《证券法》颁布的第701条并符合其资格的任何奖励,只能授予符合第701(c)(1)(ii)和(iii)条规定的要求的自然人证券法》。(b)百分之十的所有者没有资格授予激励性股票期权,除非(i)行使价至少是授予日公允市场价值的110%,(ii)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条款自授予之日起五(5)年内不可行使。
6.期权的条款和条件。
(a)期权协议。根据计划授予的每份购股权均应由购股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购股权协议证明。每个期权均应遵守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并可能受制于与计划不抵触且管理员认为适合包含在期权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计划订立的各种期权协议的规定不必相同。
(b)备选方案的类型。每个期权应在期权协议中指定为激励性股票期权或非法定股票期权。但是,尽管将期权指定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如果承购人在任何日历年内(根据公司以及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计划)首次可以行使激励性股票期权的股票的总公允市场价值超过100,000美元,此类期权应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就本第6(b)条而言,应按授予股票期权的顺序考虑激励性股票期权。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应自授予之日起确定,并将根据《守则》第422条及其下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计算。
(c)股份数量。每份购股权协议均应指定受该购股权约束的股份数量,并应根据本协议第12条规定对该数量进行调整。
(d)行使价。每份期权协议均应指定行使价。激励性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通常不得低于授予日公允市场价值的100%,并且本协议第5(b)节可能要求更高的百分比。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如果管理员全权决定激励被选择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则任何期权的行使价都可能低于上述要求的价格。行使价应根据本协议第9节和适用的期权协议支付。尽管有上述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守则》第424(a)条所述的交易,则与《守则》第424(a)条一致,激励性股票期权的发行价格可以不按照本第6(d)节和第5(b)节的上述规定进行。
(e)期权期限。购股权协议应指定购股权的期限;但是,自授予之日起,该期限不得超过十(10)年。在不违反前一句的前提下,管理员应自行决定期权何时到期。
(f)可行使性。每份购股权协议均应指定可行使全部或任何购股权的日期。任何期权协议的可行使性条款应由管理员自行决定。
(g)行使程序。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购股权应在管理员确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以及在购股权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行使;但是,前提是不得对一小部分股份行使购股权。
(i)当公司收到(A)有权行使购股权的人的书面或电子行使通知(根据购股权协议),(B)全额支付了购股权的股份时,该购股权应视为已行使。行使购股权,(c)管理员合理要求的所有陈述,赔偿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东协议。全额付款可能包括管理员根据本协议第9节授权并由期权协议允许的任何对价和付款方式。
(ii)在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股份应以承购人的名义发行,或应承购人的要求,以承购人及其配偶的名义发行。在遵守第8、9、14和15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在行使购股权后立即发行(或促使发行)证明已发行股份的证书。尽管有上述规定,管理人可酌情要求公司保留任何证明在行使购股权时获得的股票的证书,如果这些股票仍需根据购股权协议,任何股东协议的规定进行回购或赎回,或公司与获奖者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这些股份是否作为应付给公司的贷款或义务的抵押品。
(iii)以任何方式行使购股权,将导致其后可用于计划(根据第3(b)条)和根据购股权出售的股份数量减少行使购股权的股份。
(h)服务终止(死亡除外)。
(i)如果被选择人由于死亡以外的任何原因而不再是服务提供商,则被选择人的选择权应在以下最早的情况下到期:
(a)本条例第6(e)条所厘定的到期日;
(b)由于残疾以外的任何原因终止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后的第30天,或管理员在期权协议中确定和指定的较晚日期,但在被选择人作为雇员的关系终止后的三个月期限届满后行使的任何期权均不得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要么
(c)由于残疾而终止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后六个月内的最后一天,或管理员在期权协议中确定和指定的较晚日期;但在被选择人作为雇员的关系终止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行使的任何期权均不得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
(ii)在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终止后,被选择人可以在本协议第6(h)(i)节规定的选择权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行使全部或部分被选择人的选择权,但仅在期权自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终止之日起归属和行使(或因终止而归属和行使)的范围内。购股权所涉及的股份余额应在被购股权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终止之日没收。如果被选择人在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终止后但在本协议第6(h)(i)条规定的被选择人的选择权到期之前去世,期权的全部或部分可以由被选择人遗产的执行人或管理人行使(在到期之前),也可以由通过受益人指定,遗赠或继承直接从被选择人那里获得期权的任何人行使,但仅在期权自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终止之日起归属和行使的范围内(或由于终止而归属和行使)。自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终止之日起归属的,受期权部分约束的任何期权股份,但根据本第6(h)条在期权到期之前未购买的,应在期权到期后立即没收。
(i)休假。除非管理员另有决定并受第2(o)条所述限制的约束,否则就本第6条而言,在被选择人真正休假期间,被选择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应被视为继续,如果该休假已获得公司的书面批准。除非管理员另有决定并受适用法律的约束,否则在任何无薪休假期间,购股权的归属均应暂停。
(j)被选择人的死亡。
(i)如果被选择人在服务提供商期间去世,则被选择人的选择权应在以下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到期:
(a)本条例第6(e)条所厘定的到期日;
(b)被选择人死亡后六个月内的最后一天,或管理员在期权协议中确定和指定的较晚日期。
(ii)期权持有人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可以在期权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行使如被选择人遗产的执行人或管理人或通过受益人指定,遗赠或继承直接从被选择人那里获得选择权的任何人在本协议第6(j)(i)节中所述,但仅在购股权自被购股权人死亡之日起归属和行使或由于死亡而归属和行使的范围内。购股权持有人死亡后,应没收购股权的股份余额。在承购人去世时已归属但未根据本第6(j)条在期权到期前购买的,受期权部分约束的任何期权股份,应在期权到期后立即没收。
(k)股份转让限制。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股票应遵守管理员确定的特殊没收条件,回购或赎回权,优先购买权和其他转让限制。前一句所述的限制应在适用的期权协议中阐明,并应除一般适用于股份持有人的任何限制外适用。
7.股份购买权和股份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a)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计划中的每项股票购买权或股票奖励均应分别由买方与公司之间的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证明。每份股票购买权和每份股票奖励均应遵守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并可能受与计划不抵触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且管理员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在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i)受该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约束的股票数量(如适用),或确定该数量的公式,(ii)股份的购买价格(如有)和股份的支付方式,(iii)与这些标准相比的绩效标准(如有)和成就水平,这些标准应确定授予,发行,可保留和/或归属,(iv)管理人可能不时确定的授予,发行,归属,结算和/或没收股份的条款和条件,以及(v)奖励可转让性的限制。根据计划订立的各种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和股票奖励协议的规定不必相同。
(b)要约购股权的期限。如果购买者在授予日期后的30天内(或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中指定的更长时间)未行使,则根据计划授予的任何股票购买权将自动失效。
(c)购买价格。购买价格(如果有)应由管理员自行决定。购买价格(如果有)应以本协议第9节所述的形式支付。
(d)股份转让的限制。根据股票购买权或股票奖励授予或出售的任何股票均应遵守管理员可能确定的特殊没收条件,回购或赎回权,优先购买权,市场僵持以及其他转让限制。前一句所述的限制应在适用的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如适用)中阐明,并应除适用于一般股份持有人的任何限制外适用。除非管理员另有决定并遵守适用法律,否则根据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获得的股票的归属应在任何无薪休假期间暂停。
8.预扣税。作为行使购股权,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获得股票奖励的条件,获奖者(或在获奖者去世或根据本协议允许转让奖励的情况下,行使购股权的人,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获得股票奖励)应做出管理员可能要求的安排,以满足根据包括香港在内的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行使期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而产生的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中国,美国和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奖者(或在获奖者死亡或根据本协议允许转让奖励的情况下,行使选择权的人,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获得股票奖励)还应做出管理员可能要求的安排,以满足任何适用的香港,中国,美国联邦,州,地方,或因处置通过行使期权,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获得股票奖励而获得的股票而可能产生的非中国和非美国预扣税义务。在履行上述义务之前,公司无需根据计划发行任何股份。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在行使购股权或交付限制性股票或股份或奖励后,公司有权从公司可能欠获奖者的任何补偿或其他款项中预扣税款,或要求获奖者向公司支付公司可能需要就发行给获奖者的股票代扣代缴的任何税款。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前提下,管理人可以酌情授权获奖者通过(i)由公司从行使购股权时将发行的股票中预扣全部或部分预扣税责任,自预扣税负债产生之日起,购买具有公平市场价值的股票数量或在股票奖励中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等于要偿还的公司预扣税负债的一部分,或(ii)通过向公司交付自预扣税负债产生之日起具有公允市场价值的先前拥有和未支配的股份,等于要满足的公司预扣税负债的金额。
9.股份付款。根据计划发行的股份应支付的对价,包括支付方式,应由管理人确定(对于激励性股票期权,应在授予日确定),但须遵守本第9节的规定。
(a)一般规则。除非本第9节另有规定,否则根据计划发行的股票的全部购买价或行使价(视情况而定)应在购买股票时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
(b)交出股份。在期权协议,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如此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通过放弃或证明其所有权来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行使价或购买价(视情况而定),获奖者已经拥有的股份。这些股份应以良好的形式交还给公司转让,并应在行使购股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之日按其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如果此举将使公司遭受管理员确定的不利会计后果,则获奖者不得交出或证明股份的所有权以支付行使价或购买价(视情况而定)。
(c)提供的服务。由管理者酌情决定,并在证明根据计划授予股份的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计划授予股份,以考虑在授予之前向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服务。
(d)行使/出售。由管理员酌情决定,并在期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可以通过(以公司规定的形式)将不可撤销的指示交付给公司批准出售股票的证券经纪人来全部或部分付款并将全部或部分销售收益交付给公司,以支付全部或部分行使价和任何预扣税。
(e)行使/认捐。由管理员酌情决定,并在期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如果股票公开交易,可以通过(以公司规定的形式)交付不可撤销的指示来全部或部分付款,以将股份抵押给公司批准的证券经纪人或贷款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并将全部或部分贷款收益交付给公司,以支付全部或部分行使价和任何预扣税。
(f)其他形式的考虑。由管理员酌情决定,并在期权协议,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规定的范围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行使价或购买价。
10.奖励的不可转让性。除非管理员另有决定,并且在适用的期权协议,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中另有规定(或进行修订以提供),否则不得出售,质押,转让,假设,转让任何奖励,或以(i)遗嘱或适用的血统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无论是通过法律执行还是其他方式)处置和分配,或(除激励性股票期权外)根据合格的国内关系命令,或(ii)由与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包括该计划)相关的信托或公司为以下目的而设立:服务提供商或服务提供商,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适用法律,并且不受执行,附加或类似程序的约束。如果管理员全权酌情决定将奖励转让,则只能转让非法定股票期权,股份购买权或股份奖励可以转让,前提是该奖励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获奖者的直系亲属(如《交易法》第16a-1(e)条所定义)或专门设立的信托或合伙企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获奖者及其直系亲属的利益。在试图抵押,转让,假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奖励或违反本计划规定的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时,或在出售,征收或依附或类似过程中授予的权利和特权由本计划授予,该裁决随即终止并无效。激励性股票期权只能在获奖者有效期内由获奖者行使。
11.作为会员的权利。在实际发行股份之前(由公司或公司正式授权的转让代理人的账簿上的适当条目证明),不存在投票权或收取股息的权利或作为会员的任何其他权利。股份,尽管行使了该奖项。除计划第12节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记录日期早于股票发行日期的股息或其他权利进行调整。
12.股份调整。
(a)资本化变动。在公司成员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的前提下,根据计划已授权发行但尚未授予奖励或在奖励取消或到期时已退还给计划的股票的类别,数量和类型,以及(es),编号,以及每个杰出奖励所涵盖的股份类型,以及每个杰出奖励所涵盖的每股价格,应根据任何增加,减少,或将公司的流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或类型更改,或将公司的流通股或其他证券交换为公司或继任实体的不同数量或类型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因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利,现金以外的财产股利,股份合并,股份交换,合并,合并而导致的其他股份变更,资本重组,重组,公司结构变更,重新分类,或在未收到本公司对价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他股份分配;但是,前提是本公司任何可转换证券的转换均不得视为“在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进行”。”第12(a)节中预期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做出,董事会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除本文明确规定外,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的公司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的公司股本证券均不会影响,也不得因此而进行调整,数量,类型,或受奖励的股票价格。如果根据本第12(a)条对激励性股票期权进行了调整,则该调整应以不被视为《守则》第424(h)(3)条规定的“修改”的方式进行。
(b)解散或清算。如果公司拟议解散或清算,管理人应在该拟议交易的生效日期之前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每个获奖者。管理员可以自行决定(但没有义务)规定被选择人有权行使其选择权,直到拟议的解散或清算之前的十五(15)天,以涵盖所有被选择的股份,包括否则将无法行使期权的股份。此外,管理人可以规定,适用于在行使购股权时购买的任何股票或根据购股权购买的限制性股票的任何公司回购或赎回期权,对于所有此类股票均应失效,前提是拟议的解散或清算在预期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如果先前尚未行使购股权,并且尚未购买购股权所涵盖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则奖励将在该拟议行动完成之前立即终止。
(c)控制权变更。如果控制权发生变化,除非《期权协议》,《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应承担每份未行使的期权或以等价的期权代替本公司的每项回购权,终止买方作为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后,赎回或重新获得股份应转让给继任公司或继任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如果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假定或替代期权,或者在未行使期权的情况下未转让回购,赎回或再收购或类似权利,购股权应立即完全归属,获奖者有权对所有购股权行使购股权,包括原本无法归属或行使的股份,如果是限制性股份,则由公司回购,赎回或购回或类似权利应立即失效,所有受购回,赎回或购回或类似权利约束的限制性股票均应归属。如果购股权已完全归属并可以行使,则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代替假设或替代,管理员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被选择人,该选择权应自该通知之日起十五(15)天内完全行使,并且该选择权应在该期限届满后终止。就本第12(c)条而言,如果在控制权变更后,奖励授予紧接在控制权变更之前的每股涵盖股份的购买权或接收权,则应视为已假定购股权,并将其视为已转让限制性股票。控制权变更,对价(无论是股份,与股份持有人在交易生效之日持有的每股股份的控制权变更有关的现金,其他证券或财产)(如果向持有人提供了对价选择,多数流通股的持有人选择的对价类型);但是,前提是,如果控制权变更中收到的对价不仅仅是继任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普通股或普通股,则管理人可以,经继任公司同意,规定在行使购股权或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为每股涵盖股份收取的对价,仅为继任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普通股或普通股,其公允市场价值等于股份持有人在控制权变更中获得的每股对价。
(d)保留权利。除本第12条和适用的期权协议,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或股票奖励协议另有规定外,获奖者无权因(i)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任何细分或合并,(ii)支付任何股息,或(iii)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数量的任何其他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任何类别的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的股本证券,均不影响购股权的数量或行使价,也不得因此而进行调整,或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购买价格。授予期权,购股权或股票奖励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调整,重新分类,重组或更改其资本或业务结构,合并或合并或解散,清算,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
13.授予日期。就所有目的而言,授予奖励的日期应为管理员决定授予奖励的日期,或管理员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但是,前提是授予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日期不得早于服务提供商成为雇员的日期。
14.证券法要求。
(a)遵守法律。尽管有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公司根据计划订立的任何协议,公司没有义务,并且,除非股份的发行和交付遵守(或免除)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香港的适用证券法,否则对未根据计划交付任何股份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国香港,证券法,美国州证券法律和法规,以及随后可以在其上交易公司证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的法规,并应进一步获得公司律师的批准。
(b)投资代表。根据计划交付的股份应受转让限制,如果公司要求,购买股份的人应作为行使期权或购买或购买限制性股份的条件,向公司提供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保证和陈述,以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时的陈述和保证,即购买股票仅出于投资目的,目前无意出售,转让或分配股票。
15.无法获得授权。公司无法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获得授权,公司律师认为该授权是合法发行和出售本协议项下任何股份所必需的,应免除公司因未发行或出售未获得必要授权的股份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16.经董事会和成员批准。该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的此类批准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的程度和方式获得。该计划应在董事会通过该计划之日或之后的十二(12)个月内获得公司成员的批准。公司成员的此类批准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的程度和方式获得。在公司成员批准计划之前,可以授予奖励,但不得行使期权,也不得购买限制性股票。
17.持续时间和修正案。
(a)计划期限。在获得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第16条批准的前提下,该计划应在本协议第16条所述的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第17(b)条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应继续有效十(10)年。
(b)修订和终止。董事会可随时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计划。
(c)成员的批准。董事会应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必要和可取的范围内,获得任何计划修正案的成员的批准。
(d)修改或终止的效力。除非获奖者与管理员之间另有协议,否则对计划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或终止均不得对任何获奖者对未决裁决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获奖者签署。和公司。署长应在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或可取的范围内,获得任何计划修正案的成员的批准。计划的终止不会影响管理员在计划终止之日之前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本协议授予的权力的能力。计划终止后,不得根据计划发行或出售任何股份,除非在计划终止前行使授予的奖励。
18.说明股票。为了执行对行使期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而发行的股票施加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6(k)和7(d)节中所述的限制,管理员可以在代表股份的任何股票上放置一个或多个图例,这些图例或图例应适当参考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在可能要求的任何时期内禁止出售股份的限制根据适用法律。
19.没有保留权。计划或任何奖励均不得授予任何获奖者继续其与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的关系的权利在任何特定期限内或以任何方式干扰他或她的权利或公司(或雇用或保留获奖者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权利(特此明确保留各自的权利),以随时终止此关系时间,不管有没有理由,也不管有没有通知。
20.没有注册权。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公司可能但没有义务对股份的出售进行注册或限定。公司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平权行动以使根据本计划出售的股份遵守任何法律。
21.没有设立信托或基金。计划或任何奖励均不得创建或解释为在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与获奖者或任何其他人之间建立任何形式的信托或单独基金或信托关系。如果任何获奖者根据裁决获得了从公司或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收取款项的权利,则该权利不得大于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无抵押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22.没有获得奖励的权利。任何获奖者,合格的服务提供者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计划获得任何奖励,也没有义务统一对待计划中的服务提供者,获奖者或奖励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对于任何获奖者或不同的获奖者,奖励的条款和条件不必相同。
23.流行语言。这个计划是用英文和中文制定的。如果本计划的中英文版本之间有任何冲突或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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