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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1 2 ex31-restatedcertificateof.htm EX-3.1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修订 文件

展览3.1
重述
成立法团证明书
美光科技公司

这是美光科技公司公司注册证书的重述版本。公司注册证书原件于1984年4月6日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这份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已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5条正式通过。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仅对此前经修订或补充的美光科技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进行重述和整合,并不进一步修订,这些规定与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之间没有差异。

1.公司名称为MicRON TECHNOLOGY,INC.。

2.其在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2711 Centerville Road,Suite 400,位于纽卡斯尔郡的威尔明顿市。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3.将进行或促进的业务或目的的性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4.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30亿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美分(0.10美元),总额为3亿美元(300,000,000.00美元)。

在法团的所有董事选举中,每名股东有权获得与其有权就其股份投票选举董事的票数(累积投票的条文除外)乘以其将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票数,而他可将所有该等票数投给一名董事,或可将该等票数分配给拟投票的人数,或按其认为合适的任何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票数分配。

5.公司要永续存在。

6. 为促进而非限制法规所赋予的权力,董事会获明确授权订立、更改或废除法团的章程。

7.除非法团的附例有此规定,否则董事的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举行,如章程可能规定。法团的簿册可(受章程所载的任何条文规限)备存于特拉华州以外的地方,备存于董事会或法团附例不时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地方。


8.法团保留以法规现在或以后订明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所载任何条文的权利,本条例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所规限。




9. 根据并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02(b)条和任何其他相关规定完全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董事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向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责任,但本规定不得消除或限制董事的责任(i)任何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行为,(ii)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iii)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74条,或(iv)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

10.根据第145条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的任何其他相关规定,并在其充分许可的范围内,公司应并在此承担义务,赔偿任何人,或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他们曾经是或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的、未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正在或正在应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在公司根据上述法定条款有义务作出此类赔偿的每一种情况下,公司应并在此承担义务,对上述人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赔偿。如根据上述法定条文,法团并无义务,但仍获准许或获授权作出该等赔偿,则法团亦须在每一情况下,并在此承担义务,向任何上述人士作出赔偿,但有一项谅解是,在作出该等赔偿之前,法团须按上述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或方法,作出或促使作出该等决定或决定。

美光科技,Inc.已促使这份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由其授权人员在本182001年4月4日。

签名:
/s/Roderic W. Lewis
姓名:
Roderic W. Lewis
职位:
法律事务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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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重报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美光科技公司
以下签署人,Joel L. Poppen,兹证明:

1.他是特拉华州公司美光科技公司的正式选出的代理法律事务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

2.这家公司的重述公司注册证书最初于2001年4月18日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

3.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这份重述公司注册证书修订证书将这家公司的重述公司注册证书第4节修改为全文如下:

“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30亿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美分(0.10美元),总额为3亿美元(300,000,000.00美元)。在法团的所有董事选举中,每名股东应有权获得与其就其股份而有权为选举董事所投的票数相等的票数。”

4.4.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上述修订证书已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的适用条款正式通过。

作为证明,上述公司已促使其副总裁、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于2015年1月22日签署对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证书。
/s/Joel L. Poppen
Joel L. Poppen,法律事务副总裁,
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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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重报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美光科技公司

下列签署人Michael Ray兹证明:
1.他是正式选出的代理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和公司秘书 隶属于特拉华州的公司美光科技公司。

2.这家公司的原始公司注册证书于1984年4月6日提交,这家公司的重述公司注册证书最初于2001年4月18日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

3.根据美国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这份重述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证书将这家公司的重述公司注册证书第9节修改为全文如下:

“ 9.根据并在第102(b)条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任何其他相关条款(如现有的或以后可能不时修订的条款)完全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受托责任而向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在不限制前一句的效力的情况下,如果《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后修订,授权采取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那么,这家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法团股东对本条第9条前述条文的任何修订、废除或取消,不得对在该修订、废除或取消之前存在的法团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权利或保护造成不利影响,或增加法团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4.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上述修订证书已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的适用条款正式通过。
作为证明,该公司已促使其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和公司秘书签署对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本修订证书 2026年1月21日。

/s/迈克尔·雷
迈克尔·雷
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和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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