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10.1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行政离职计划
(经修订及重订,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效)
第6号修正案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希望修订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高管离职计划(“计划”),以反映更新后的离职后行为协议,自本修正案执行之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1.该计划的附件 A.1,即当选军官的离职后行为协议,以及该计划的附件 A.2,即非军官的离职后行为协议,均在随附的表格中进行完整更新。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克里斯·沃龙斯基
高级副总裁,
首席人力资源官
附件 a.1
当选人员离职后行为协议
[ PECA将因州法律和现行法律和
终止时的专业要求】
【适用条款可纳入
解除索赔协议以代替单独的PECA ]
这份日期为_____________的岗位雇佣行为协议(以下简称“PECA”),连同与本PECA同时订立的解除索赔,是考虑到根据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高管遣散计划(“遣散计划”)将向我支付的款项(“遣散费”)而订立的。通过在下面签字,我同意如下:
(1)终止雇用后的限制.
(a)不竞争的盟约–未经明确书面同意 公司行政总裁(或有关公司行政总裁的委员会),在本人受雇于公司的最后一天(“终止日期”)后的两年期间内,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受雇于“受限制公司”(定义见下文第6条),向其提供服务或提供建议,无论是作为雇员、顾问、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或顾问,或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职能或角色,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
(i)监督、控制或影响受限制公司的设计、营运、研究、制造、营销、销售或分销“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定义见下文第6条),或
(ii)将涉及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定义见下文第1(c)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或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与供应商或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定价有关的信息或与公司收取的价格或预期收取的价格有关的信息、与员工绩效、晋升或晋升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或与公司成本基础有关的信息)可能被用于对公司不利的重大风险。
本人承认并同意:(a)根据第1(a)(i)和(ii)条强制执行本PECA是必要的,除其他利益外,是为了保护第1(c)条所定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在其客户和员工中的商誉;(b)如果我受到适用的州法规或禁止不竞争限制的地方条例或规则的保护,包括基于我的收入或专业,则第1(a)(i)和(ii)条不适用于我。此外,第1(a)(i)及(ii)条只适用于本人受雇于
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工作,如果我主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弗吉尼亚州(但前提是我是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0.1-28.7:8条规定的“低薪雇员”)、明尼苏达州、北达科他州或俄克拉荷马州工作或居住。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律师行为的任何适用规则(例如《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及其国家版本)、第1(a)(i)和(ii)节以及与不招揽有关的第1(b)节,应适用于受雇于公司担任律师职位且其在受雇于公司后的两年期间内的职业不包括执业法律的个人。
以下第1(a)(i)及(ii)条,以及与非邀约有关的第1(b)条,代替第1(a)(i)及(ii)条,适用于受雇于公司担任律师职位的个人,其在受雇于公司后两年期间的职业包括执业法律。
(iii)作为律师的离职后活动–我承认,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对公司负有道德和信托义务,并且至少其中一些义务将继续存在,即使在我与公司的终止日期之后也是如此。我同意,在我的终止日期之后,我将完全遵守我对公司承担的所有适用的道德和信托义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律师行为的任何适用规则,本人同意不会:
a.在客户的利益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的情况下,在本人代表公司的同一或重大相关事项中代表任何客户;或
b.披露与我代表公司有关的机密信息,包括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但已为人所知或已为人所知的信息除外。
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总税务顾问(如适用)将酌情决定个人是否受雇于公司担任律师职位。
(b)非拉客–未经明确书面同意 公司首席执行官(或有关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委员会),在终止日期后的两年期间,本人不会(i)导致或试图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与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制造商之间或与其有责任的公司之间的任何在终止日期之前生效的任何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征求、谈判、实施、管理或监督或(ii)诱导或试图诱导、直接或
间接地,任何在终止日期前两年内与本人共事或有过互动的公司雇员,停止在公司受雇,以便为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执行工作或服务。
本人承认并同意:(a)根据第1(b)(i)节强制执行本PECA是必要的,除其他利益外,是为了保护第1(c)节所定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在其客户和员工中的善意;(b)如果我是弗吉尼亚法典第40.1-28.7:8节规定的“低薪雇员”,或者根据适用的州法规或当地法令或禁止非邀约限制的规则,包括基于我的收入或职业,则第1(b)(i)节不适用于我。此外,如果我主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或工作,则第1(b)条仅在我受雇于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工作时适用。
(c)专有信息的保护–除法律要求的范围外,在我的终止日期之后,我将有持续的义务遵守我在受雇于公司时签署的任何保密或类似协议的条款,承诺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子公司、相关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承包商或代理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定义见下文)进行保密,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此类协议的条款。我不会使用或披露或允许他人向任何个人或实体使用或披露公司或我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接触到或我负责创建或监督的其他人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如果我在法律上被迫(通过证词、讯问、要求提供文件、传票、民事调查要求或其他方式)披露任何专有或机密信息,我将立即通知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该义务的存在,并将配合公司寻求协助以保护信息的任何合理请求。我可以查阅的所有资料,或就我受雇于公司而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的所有资料,均为并仍为公司财产。就本PECA而言,“机密或专有信息”是指2016年《联邦国防商业秘密法》和/或适用的州商业秘密法所定义的商业秘密,以及CRX-015含义内的敏感信息(其副本已提供给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实体希望保护免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个人或实体提供优于其竞争对手的商业、技术或经济优势,或者,如果已知或被第三方使用,或被个人或实体的雇员或代理人以未经授权的方式使用,可能会损害个人或实体的利益。机密或专有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i)现有及拟进行的业务、营销及财务业务资料,例如业务计划及方法、营销资料、成本估计、预测、财务资料、成本或定价资料、投标及建议资料、客户
识别、供应来源、预期的产品线、拟议的商业联盟,以及有关客户和竞争对手的信息,
(ii)与技术、专有技术、设备、机器、装置和系统、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成分、配方、产品、工艺、方法、设计、规格、口罩工程、测试或评估程序、制造工艺、生产技术、研发活动、发明、发现和改进有关的现有和预期的技术信息和文件,以及
(iii)仅供监管雇员使用,人力资源及人事资料。
(d)不贬损–继终止日期后, 仅针对监督或管理员工,我不会就任何事项作出任何贬低或合理地可能被解释为贬低公司或其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声明,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声明。
(e)诉讼调查合作-在终止日期之后,我将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为一方或被要求或被要求提供证词的任何未决或未来诉讼(包括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或调查中与公司合作,并且由于我受雇于公司,可以合理地预期我对此有与诉讼或调查相关的知识或信息。尽管本PECA有任何其他规定,本PECA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我配合任何政府调查或调查或在法庭上提供真实证词的义务。
(f)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本PECA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或限制我(或我的律师)直接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监管机构发起通信、回应询问或在其面前提供证词。
(g)通知(包括根据《捍卫商业秘密法》和《国家劳动关系法》)–尽管在这个PECA中有任何相反的东西:
(i)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将不会因以下情况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1)以保密方式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披露,或向律师披露,且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2)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密封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
(二)本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被公司提起报复诉讼的,可以向代理律师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将商业秘密信息用于
如本人(1)提交任何载有经盖章的商业秘密的文件;及(2)不披露该商业秘密,则法院进行程序,除非根据法院命令。
(iii)本PECA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以任何方式禁止或旨在限制或阻碍,且不应被解释或理解为限制或阻碍我从(1)仅针对非监管雇员,行使我在《国家劳动关系法》(NLRA)第7条下的权利(包括为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的目的参与一致行动、讨论雇佣条款和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从事受保护的行为);或(2)以其他方式披露或讨论有关非法雇佣行为的真实信息(包括非法歧视、骚扰、报复或性侵犯)。
2.考虑和认可.本人承认并同意,向我支付的遣散费是在公司以其他方式欠我或将欠我的款项或利益之外的,并且向我提供的遣散费是考虑到我订立本PECA和解除本PECA所附的索赔。本人承认,第1节中限制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是有效的必要条件,并且鉴于向我支付的款项的价值,是公平合理的。本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由于本人曾在公司内担任高级行政和管理职务,以及获得并广泛了解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员工、供应商和客户,(i)这些限制是为保护公司合法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而合理需要的,(ii)限制的区域、期限和范围是保护公司的合理和必要的,(iii)有关限制并无不当压迫或限制我以专业谋生的能力,及(iv)有关限制并非对我的行业或可能涉及的任何公众利益的不当限制。
3.违反第1节的补救措施;追回和补偿的附加补救措施。
(a)本人同意应公司的要求,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向公司偿还遣散费:
(i)本人违反第1条内的任何契诺或协议;
(ii)公司认定(a)本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或(b)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未报告本人所知悉的另一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不得不重述所有
或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时期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iii)公司认定本人从事欺诈、贿赂或任何其他违法行为或本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包括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知悉的未报告他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促成他人的欺诈、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iv)公司认定我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或财务损害;
(v)公司认定本人盗用第1(c)节所定义的机密或专有信息,而本人(a)意图利用被盗用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或财务损害,或(b)以对公司造成严重声誉或财务损害的方式使用被盗用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或
(vi)在公司为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0D-1条规则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而采取的书面追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下,要求公司向被错误判给赔偿的执行官或其他适用法律进行追偿。
(b)第3(a)条规定的补救措施不应是公司就第3(a)条所述任何行为可获得的专属补救措施,也不应限制公司寻求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就第3(a)条而言,由公司作出的决定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的管理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强制救济.本人承认,公司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公司免受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第1节规定或第3(a)节所述行为的影响,因此,在不损害公司在法律或股权方面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3(a)节提起的诉讼)的情况下,公司应有权获得对其有利的禁令救济,并有权在没有实际损害证明的情况下获得具体履行,且无需过帐任何债券或类似证券。
5.无效;不可执行性.本PECA的规定应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得到执行,这是各方的愿望和意图。The
本PECA每一节中的盟约独立于本PECA的任何其他条款。本PECA中的每一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单独契约,每一条款可与任何其他条款完全分开。当事人约定,如果本PECA的任何特定段落、分段、短语、词语或其他部分被适当的法院判定为无效或无法按书面形式执行,则应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以符合当事人的合理意图和期望,并有利于对公司的所有合法商业利益提供合理的保护,且此类修改不影响本PECA的其余条款,或者如果无法修改为有效或可执行,则应与本PECA分开,并且所有剩余的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可执行性。
6.定义.本PECA中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遣散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如适用)。就本PECA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受限公司”是指The Boeing Company、通用动力公司、诺斯罗普·格鲁门公司公司、雷神技术公司、霍尼韦尔国际公司、BAE Systems Inc.、TERML3Harris Technologies,Inc. L3harris Technologies, Inc.、Thales、Airbus Group,Inc.、德事隆,Inc.、Leonardo Spa、Leidos Holdings, Inc.、Space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Corp.、Palantir Technologies Inc.、GE Aerospace、Anduril Industries,Inc.,以及(i)直接或间接控制、控制或与上述任何一方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实体,以及(ii)因上述任何一方而导致上述任何一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的任何继承者或由于名称变更,以及(iii)本PECA增编A中确定的任何实体或企业。
(b)“竞争性产品或服务”是指与公司的子公司、业务领域、分部或经营单位或业务所销售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是其替代或潜在的替代产品或服务,并且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但(i)如果本人对子公司的业务或与其相关的职能,或对业务领域负有直接责任,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公司的分立或经营单位或业务,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包括本人所负责的公司的附属公司、业务领域、分部或经营单位在该两年期间如此销售的产品或如此提供的服务,以及(ii)如本人对附属公司的业务或与其有关的职能或业务领域没有直接责任,公司的分立或经营单位或业务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包括如此销售的产品或由公司的附属公司、业务领域、分部或经营单位如此提供的服务,而本人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或在履行我对公司的职责或责任时被要求或允许此类访问)获得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
7.杂项
(a)遣散费计划,本PECA连同所附的解除索偿构成管辖遣散费条款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我与公司或公司任何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之间关于因我终止雇佣关系而付款的所有其他先前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b)本PECA应受马里兰州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关于法律冲突的规定。该PECA的任何执行或质疑只能在美国马里兰州地区法院提起,除非确定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此类执行或质疑必须在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县巡回法院提起。双方同意该法院的适当管辖权和地点(如适用),以执行或质疑本PECA。对于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仅限第1(a)节)、明尼苏达州(仅限第1(a)节)、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的居民,或在适用的增编中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本第7(b)节不适用;相反,各方同意,本PECA的解释、适用和执行由本人在接受时居住的州的法律管辖,而不考虑该州或任何其他州的任何法律选择规则,并且专属地点应为受理时在我的住所所在县开庭或覆盖我的州或联邦法院。
(c)本PECA应符合公司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可由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
(d)本PECA中的限制性契诺和其他条款应与本人与公司签立的任何其他限制性契诺或其他协议的条款一致解读;但前提是,在此类协议之间/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此类协议应被解释为向公司提供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即使此类构建将需要不止一项此类协议的条款才能生效。
(e)我在本PECA中承担的义务应在终止日期后继续有效,并且与本PECA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与我的受雇或终止我的受雇有关的任何争议均不应妨碍这些义务的实施和执行。
(f)本人承认并同意,如果本人主要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居住或工作,则与本PECA中规定的规定不同的规定,包括与限制性契诺义务有关的规定,可能适用于本人。虽然我主要在这样的司法管辖区居住或工作,包括在终止日期,但我同意,本PECA中的规定应仅按随附的适用增编中规定的或PECA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被取代。
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这个_____日,2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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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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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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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日期)
注意:为了处理付款,HRBP必须扫描并将已执行的PECA(以及适用的增编A)上传到执行行动系统。
适用增编A的,一定要有法律审查增编A。
增编A
就PECA第6(a)节而言的额外“受限制公司”
离职后行为协议的科罗拉多州增编
致科罗拉多州雇员的限制性契约通知
本通知旨在告知您,公司与本通知同时向您提供一份离职后行为协议(“PECA”),其中包含可能限制您在与公司离职后的后续就业选择的契约,因为您将被禁止参加PECA第1节(以及经本科罗拉多州增编修改)中所述的某些竞争和招揽客户、员工等,以及不得披露或使用PECA第1节(以及经本科罗拉多州增编修改)中所述的机密信息。
贵公司承认,本通知是在PECA中定义的贵公司终止日期或就该契诺向贵公司提供的对价生效日期中较早的日期至少十四(14)天前向贵公司提供的。签署PECA,即明确承认并同意视为单独签署本通知。
本科罗拉多州增编的规定仅适用于主要在科罗拉多州工作或居住的公司雇员。
1.在PECA“不竞争公约”第1(a)节末尾添加以下内容:
第1(a)节所述的限制旨在涵盖您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了解可能被受限制公司用于不公平竞争或损害公司合法商业利益的地理区域。
2.PECA第1节中“终止雇佣后的限制”中的措辞经过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第1(a)节中与竞争活动有关的限制仅适用于我在订立本PECA时和公司强制执行时所获得的相当于或高于科罗拉多州劳动和就业部在订立本PECA时确定的高薪工人的门槛金额的年化现金补偿金额的范围,并且此类活动将涉及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向我披露的商业秘密的不可避免的使用或我所知道的几乎确定的影响。截至2025年1月1日,这一门槛为127,091美元。
第1(b)(i)节中与招揽活动相关的限制仅适用于我在订立本PECA时和公司强制执行时所获得的相当于或大于科罗拉多州劳动和就业部在订立本PECA时确定的高报酬工人门槛金额的60%的年化现金补偿金额的范围,而此类活动将涉及在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或根据我所知几乎确定的影响向我披露的商业秘密。截至2025年1月1日,这一门槛为76,254.60美元。
3.PECA第2节“考虑和确认”中的语言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本人承认并同意,本PECA中的限制是合理的,不应禁止披露因本人的一般培训、知识、技能或经验而产生的信息,无论是在工作或其他方面获得的信息、公众易于确定的信息,以及/或员工有权披露的信息,作为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4.PECA第7(b)节中的措辞经过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在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时主要居住在科罗拉多州或工作,那么PECA将受科罗拉多州法律和法院的约束。在此期间,地点应为在科罗拉多州开庭的州和联邦法院,且当事人放弃任何抗辩,无论是通过动议还是诉状主张,本增编规定的地点是不适当或不方便的地点。
哥伦比亚特区就业后行为协议增编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2020年禁止非竞争协议修正法案》限制了非竞争协议的使用。它允许雇主在特定条件下向高薪雇员请求竞业禁止协议,该术语在2020年《禁止竞业禁止协议修正案》中定义。公司认定你是高薪员工。有关2020年禁止非竞争协议修正法案的更多信息,请联系哥伦比亚特区就业服务部(DOES)。
与本通知同时,公司正在向您提供一份离职后行为协议(“PECA”),其中包含可能限制您在与公司离职后的后续就业选择的契约,因为您将被禁止参加某些竞争和招揽客户、员工等,如PECA第1节所述。本哥伦比亚特区增编的规定仅适用于主要在哥伦比亚特区工作的公司雇员,具体如下。
1.对于选举产生的官员,仅就PECA第1(a)节中的竞业禁止义务而言,通过将期限从终止日期后的两年缩短至终止日期后的一年,对限制期进行了修改。
2.在PECA“不竞争公约”第1(a)节末尾添加以下内容:
我理解,如果我是“高薪员工”,第1(a)节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将适用于我。为此目的的“高薪员工”是指合理预期在连续12个月期间至少赚取154,200美元(2024年)或其在拟议的不竞争开始日期之前的连续12个月期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至少为154,200美元(2024年)的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的每个日历年,高薪雇员身份的美元门槛将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涨幅进行调整。补偿包括个人的小时工资、工资、奖金或现金奖励、佣金、加班费、既得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的其他付款。
第1(a)节所述的限制旨在涵盖我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了解可能被受限制公司用于不公平竞争或损害公司合法商业利益的地理区域。
3.PECA末尾新增一节“通知”,内容如下:
我同意,在被要求签署这份PECA之前,公司向我提供了书面通知,我至少有十四(14)个日历日来审查PECA中的不竞争条款,然后我必须执行PECA。
附件 A.2
非执勤人员离职后行为协议
[ PECA将因州法律和现行法律和
终止时的专业要求】
【适用条款可纳入
解除索赔协议以代替单独的PECA ]
这份日期为_____________的岗位雇佣行为协议(以下简称“PECA”),连同与本PECA同时订立的解除索赔,是考虑到根据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高管遣散计划(“遣散计划”)将向我支付的款项(“遣散费”)而订立的。通过在下面签字,我同意如下:
(1)终止雇用后的限制.
(a)不竞争的盟约–未经明确书面同意 高级副总裁、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在本人受雇于公司的最后一天(“终止日期”)后的一年期间内,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受雇于“受限制公司”(定义见下文第6节),向其提供服务或提供建议,无论是作为雇员、顾问、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或顾问,或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职能或角色,在任何此类情况下,
(i)监督、控制或影响受限制公司的设计、营运、研究、制造、营销、销售或分销“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定义见下文第6条),或
(ii)将涉及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定义见下文第1(c)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或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与供应商或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定价有关的信息或与公司收取的价格或预期收取的价格有关的信息、与员工绩效、晋升或晋升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或与公司成本基础有关的信息)可能被用于对公司不利的重大风险。
本人承认并同意:(a)根据第1(a)(i)和(ii)条强制执行本PECA是必要的,除其他利益外,是为了保护第1(c)条所定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在其客户和雇员中的商誉;(b)如果我受到适用的州法规或禁止不竞争限制的地方条例或规则的保护,包括基于我的收入或专业,则第1(a)(i)和(ii)条不适用于我。此外,第1(a)(i)及(ii)条只适用于本人受雇于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工作时,如本人主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工作或居住
(但前提是我是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0.1-28.7:8条规定的“低薪雇员”),明尼苏达州、北达科他州或俄克拉荷马州。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律师行为的任何适用规则(例如《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及其国家版本)、第1(a)(i)和(ii)节以及与不招揽有关的第1(b)节,应适用于受雇于公司担任律师职位且其在受雇于公司后一年期间的职业不包括执业法律的个人。
以下第1(a)(i)及(ii)条,以及与非邀约有关的第1(b)条,代替第1(a)(i)及(ii)条,适用于受雇于公司担任律师职位的个人,其在受雇于公司后一年期间的职业包括执业法律。
(iii)作为律师的离职后活动–我承认,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对公司负有道德和信托义务,并且至少其中一些义务将继续存在,即使在我与公司的终止日期之后也是如此。我同意,在我的终止日期之后,我将完全遵守我对公司承担的所有适用的道德和信托义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律师行为的任何适用规则,本人同意不会:
a.在客户的利益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的情况下,在本人代表公司的同一或重大相关事项中代表任何客户;或
b.披露与我代表公司有关的机密信息,包括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但已为人所知或已为人所知的信息除外。
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总税务顾问(如适用)将酌情决定个人是否受雇于公司担任律师职位。
(b)非拉客–未经明确书面同意 高级副总裁、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在终止日期后的两年期间内,本人将不会(i)导致或试图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与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制造商之间在终止日期前生效的任何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本人曾与之有责任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或制造商之间或对其负责,或(ii)诱导或试图直接或间接诱导,任何与我共事或有互动的公司雇员在两人内
终止日期前数年停止受雇于公司,以便为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执行工作或服务。
本人承认并同意:(a)根据第1(b)(i)节强制执行本PECA是必要的,除其他利益外,是为了保护第1(c)节所定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在其客户和员工中的善意;(b)如果我是弗吉尼亚法典第40.1-28.7:8节规定的“低薪雇员”,或者根据适用的州法规或当地法令或禁止非邀约限制的规则,包括基于我的收入或职业,则第1(b)(i)节不适用于我。此外,如果我主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或工作,则第1(b)条仅在我受雇于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工作时适用。
(c)专有信息的保护–除法律要求的范围外,在我的终止日期之后,我将有持续的义务遵守我在受雇于公司时签署的任何保密或类似协议的条款,承诺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子公司、相关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承包商或代理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定义见下文)进行保密,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此类协议的条款。我不会使用或披露或允许他人向任何个人或实体使用或披露公司或我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接触到或我负责创建或监督的其他人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如果我在法律上被迫(通过证词、讯问、要求提供文件、传票、民事调查要求或其他方式)披露任何专有或机密信息,我将立即通知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该义务的存在,并将配合公司寻求协助以保护信息的任何合理请求。我可以查阅的所有资料,或就我受雇于公司而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的所有资料,均为并仍为公司财产。就本PECA而言,“机密或专有信息”是指2016年《联邦国防商业秘密法》和/或适用的州商业秘密法所定义的商业秘密,以及CRX-015含义内的敏感信息(其副本已提供给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实体希望保护免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个人或实体提供优于其竞争对手的商业、技术或经济优势,或者,如果已知或被第三方使用,或被个人或实体的雇员或代理人以未经授权的方式使用,可能会损害个人或实体的利益。机密或专有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i)现有及拟进行的业务、营销及财务业务资料,例如业务计划及方法、营销资料、成本估计、预测、财务资料、成本或定价资料、投标及建议资料、客户
识别、供应来源、预期的产品线、拟议的商业联盟,以及有关客户和竞争对手的信息,
(ii)与技术、专有技术、设备、机器、装置和系统、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成分、配方、产品、工艺、方法、设计、规格、口罩工程、测试或评估程序、制造工艺、生产技术、研发活动、发明、发现和改进有关的现有和预期的技术信息和文件,以及
(iii)仅供监管雇员使用,人力资源及人事资料。
(d)不贬损–在终止日期后,仅就监督或管理雇员而言,本人不会就任何事项作出任何贬低或合理地可能被解释为贬低公司或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声明,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声明。
(e)诉讼调查合作-在终止日期之后,我将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为一方或被要求或被要求提供证词的任何未决或未来诉讼(包括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或调查中与公司合作,并且由于我受雇于公司,可以合理地预期我对此有与诉讼或调查相关的知识或信息。尽管本PECA有任何其他规定,本PECA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我配合任何政府调查或调查或在法庭上提供真实证词的义务。
(f)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本PECA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或限制我(或我的律师)直接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监管机构发起通信、回应询问或在其面前提供证词。
(g)通知(包括根据《捍卫商业秘密法》和《国家劳动关系法》)–尽管在这个PECA中有任何相反的东西:
(i)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将不会因以下情况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1)以保密方式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披露,或向律师披露,且仅用于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或(2)在投诉或其他
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盖章提交的文件。
(ii)如本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而向公司提起报复诉讼,本人可向我的律师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法院程序中使用该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本人(1)提交任何载有已盖章商业秘密的文件;以及(2)不披露该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
(iii)本PECA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以任何方式禁止或旨在限制或阻碍,且不应被解释或理解为限制或阻碍我从(1)仅针对非监管雇员,行使我在《国家劳动关系法》(NLRA)第7条下的权利(包括为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的目的参与一致行动、讨论雇佣条款和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从事受保护的行为);或(2)以其他方式披露或讨论有关非法雇佣行为的真实信息(包括非法歧视、骚扰、报复或性侵犯)。
2.考虑及解除索偿.本人承认并同意,向我支付的遣散费是在公司以其他方式欠我或将欠我的款项或利益之外的,并且向我提供的遣散费是考虑到我订立本PECA和解除本PECA所附的索赔。本人承认,第1节中限制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是有效的必要条件,并且鉴于向我支付的款项的价值,是公平合理的。本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由于本人曾在公司内担任高级行政和管理职务,以及获得并广泛了解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员工、供应商和客户,(i)这些限制是为保护公司合法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机密或专有信息而合理需要的,(ii)限制的区域、期限和范围是保护公司的合理和必要的,(iii)有关限制并无不当压迫或限制我以专业谋生的能力,及(iv)有关限制并非对我的行业或可能涉及的任何公众利益的不当限制。
3.违反第1节的补救措施;追回和补偿的附加补救措施。
(a)本人同意应公司的要求,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向公司偿还遣散费:
(i)本人违反第1条的任何契诺;
(ii)公司认定,(a)我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或(b)我未能报告我在受雇于公司期间知悉的另一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不得不重述其在任何期间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财务报表;
(iii)公司认定本人从事欺诈、贿赂或任何其他违法行为或本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包括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知悉的未报告他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促成他人的欺诈、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iv)公司认定我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或财务损害;
(v)公司认定本人盗用第1(c)节所定义的机密或专有信息,而本人(a)意图利用被盗用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声誉或财务损害,或(b)以对公司造成严重声誉或财务损害的方式使用被盗用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或
(vi)在公司为遵守《证券交易法》第10D-1条规则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而采用的书面追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下,要求公司向被错误判给赔偿的执行官或其他适用法律进行追偿。
(b)第3(a)条所规定的补救措施,并不是公司就第3(a)条所述的任何行为可获得的专属补救措施,亦不限制公司寻求损害赔偿或强制性救济。就第3(a)节而言,由公司作出的决定是指由高级副总裁、首席人力资源官、道德和企业保证高级副总裁以及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强制救济.本人承认,公司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公司免受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第1节规定或第3(a)节所述行为的影响,因此,在不损害公司在法律或股权方面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3(a)节提起的诉讼)的情况下,公司应有权获得对其有利的禁令救济,并有权在没有实际损害证明的情况下获得具体履行,且无需过帐任何债券或类似证券。
5.无效;不可执行性.各方的愿望和意图是,本PECA的规定应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得到执行。本PECA每一节中的盟约独立于本PECA的任何其他条款。本PECA中的每一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单独契约,每一条款可与任何其他条款完全分开。当事人约定,如果本PECA的任何特定段落、分段、短语、词语或其他部分被适当的法院判定为无效或无法按书面形式执行,则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当事人的合理意图和期望,并有利于对公司的所有合法商业利益提供合理保护,且此类修改不影响本PECA的其余条款,或者如果无法修改为有效或可执行,则应与本PECA分开,并且所有剩余条款和规定仍应具有可执行性。
6.定义.本PECA中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遣散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如适用)。就本PECA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受限公司”是指The Boeing Company、通用动力公司、诺斯罗普·格鲁门公司公司、雷神技术公司、霍尼韦尔国际公司、BAE Systems Inc.、TERML3Harris Technologies,Inc. L3harris Technologies, Inc.、Thales、Airbus Group,Inc.、德事隆,Inc.、Leonardo Spa、Leidos Holdings, Inc.、Space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Corp.、Palantir Technologies Inc.、GE Aerospace、Anduril Industries,Inc.,以及(i)直接或间接控制、控制或与上述任何一方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实体,以及(ii)因上述任何一方而导致上述任何一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的任何继承者或由于名称变更,以及(iii)本PECA增编A中确定的任何实体或企业。
(b)“竞争性产品或服务”指与公司的子公司、业务领域、分部或经营单位或业务所销售的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是其替代或潜在的替代产品或服务,且在终止日期结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但(i)如果本人对子公司的业务或与其相关的职能,或对业务领域负有直接责任,公司的分立或经营单位或业务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包括子公司、业务领域、分部或经营单位在该两年期间如此销售的产品或如此提供的服务
本人所负责的公司,及(ii)如本人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对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职能,或对公司的业务领域、分部或经营单位或业务没有直接责任,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包括如此销售的产品或由附属公司如此提供的服务,业务领域,在截至终止日期的两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我有权(或在履行我在公司的职责或责任时被要求或允许有权)访问公司机密或专有信息的公司的分部或运营单位。
7.杂项
(a)遣散费计划,本PECA连同所附的解除索偿构成管辖遣散费条款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我与公司或公司任何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之间关于因我终止雇佣关系而付款的所有其他先前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b)本PECA应受马里兰州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关于法律冲突的规定。该PECA的任何执行或质疑只能在美国马里兰州地区法院提起,除非确定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此类执行或质疑必须在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县巡回法院提起。双方同意该法院的适当管辖权和地点(如适用),以执行或质疑本PECA。对于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仅限第1(a)节)、明尼苏达州(仅限第1(a)节)、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的居民,或在适用的增编中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本第7(b)节不适用;相反,各方同意,本PECA的解释、适用和执行由本人在接受时居住的州的法律管辖,而不考虑该州或任何其他州的任何法律选择规则,并且专属地点应为受理时在我的住所所在县开庭或覆盖我的州或联邦法院。
(c)本PECA应符合公司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可由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
(d)本PECA中的限制性契诺和其他条款应与本人与公司签立的任何其他限制性契诺或其他协议的条款一致解读;但前提是,在此类协议之间/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此类协议应被解释为向公司提供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即使此类构建将需要不止一项此类协议的条款才能生效。
(e)我在本PECA中承担的义务应在终止日期后继续有效,并且与本PECA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与我的受雇或终止我的受雇有关的任何争议均不应妨碍这些义务的实施和执行。
(f)本人承认并同意,如果本人主要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居住或工作,则与本PECA中规定的规定不同的规定,包括与限制性契诺义务有关的规定,可能适用于本人。虽然我主要在这样的司法管辖区居住或工作,包括在终止日期,但我同意,本PECA中的规定应仅按随附的适用增编中规定的或PECA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被取代。
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这个_____日,2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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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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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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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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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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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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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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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注意:为了处理付款,HRBP必须扫描并将已执行的PECA(以及适用的增编A)上传到执行行动系统。
适用增编A的,一定要有法律审查增编A。
增编A
就PECA第6(a)节而言的额外“受限制公司”
离职后行为协议的科罗拉多州增编
致科罗拉多州雇员的限制性契约通知
本通知旨在告知您,公司与本通知同时向您提供一份离职后行为协议(“PECA”),其中包含可能限制您在与公司离职后的后续就业选择的契约,因为您将被禁止参加PECA第1节(以及经本科罗拉多州增编修改)中所述的某些竞争和招揽客户、员工等,以及不得披露或使用PECA第1节(以及经本科罗拉多州增编修改)中所述的机密信息。
贵公司承认,本通知是在PECA中定义的贵公司终止日期或就该契诺向贵公司提供的对价生效日期中较早的日期至少十四(14)天前向贵公司提供的。签署PECA,即明确承认并同意视为单独签署本通知。
本科罗拉多州增编的规定仅适用于主要在科罗拉多州工作或居住的公司雇员。
1.在PECA“不竞争公约”第1(a)节末尾添加以下内容:
第1(a)节所述的限制旨在涵盖您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了解可能被受限制公司用于不公平竞争或损害公司合法商业利益的地理区域。
2.PECA第1节中“终止雇佣后的限制”中的措辞经过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第1(a)节中与竞争活动有关的限制仅适用于我在订立本PECA时和公司强制执行时所获得的相当于或高于科罗拉多州劳动和就业部在订立本PECA时确定的高薪工人的门槛金额的年化现金补偿金额的范围,并且此类活动将涉及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向我披露的商业秘密的不可避免的使用或我所知道的几乎确定的影响。截至2025年1月1日,这一门槛为127,091美元。
第1(b)(i)节中与招揽活动相关的限制仅适用于我在订立本PECA时和公司强制执行时所获得的相当于或大于科罗拉多州劳动和就业部在订立本PECA时确定的高报酬工人门槛金额的60%的年化现金补偿金额的范围,而此类活动将涉及在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或根据我所知几乎确定的影响向我披露的商业秘密。截至2025年1月1日,这一门槛为76,254.60美元。
3.PECA第2节“考虑和确认”中的语言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本人承认并同意,本PECA中的限制是合理的,不应禁止披露因本人的一般培训、知识、技能或经验而产生的信息,无论是在工作或其他方面获得的信息、公众易于确定的信息,以及/或员工有权披露的信息,作为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4.PECA第7(b)节中的措辞经过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在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时主要居住在科罗拉多州或工作,那么PECA将受科罗拉多州法律和法院的约束。在此期间,地点应为在科罗拉多州开庭的州和联邦法院,且当事人放弃任何抗辩,无论是通过动议还是诉状主张,本增编规定的地点是不适当或不方便的地点。
哥伦比亚特区就业后行为协议增编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2020年禁止非竞争协议修正法案》限制了非竞争协议的使用。它允许雇主在特定条件下向高薪雇员请求竞业禁止协议,该术语在2020年《禁止竞业禁止协议修正案》中定义。公司认定你是高薪员工。有关2020年禁止非竞争协议修正法案的更多信息,请联系哥伦比亚特区就业服务部(DOES)。
与本通知同时,公司正在向您提供一份离职后行为协议(“PECA”),其中包含可能限制您在与公司离职后的后续就业选择的契约,因为您将被禁止参加某些竞争和招揽客户、员工等,如PECA第1节所述。本哥伦比亚特区增编的规定仅适用于主要在哥伦比亚特区工作的公司雇员,具体如下。
1.在PECA“不竞争公约”第1(a)节末尾添加以下内容:
我理解,如果我是“高薪员工”,第1(a)节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将适用于我。为此目的的“高薪员工”是指合理预期在连续12个月期间至少赚取154,200美元(2024年)或其在拟议的不竞争开始日期之前的连续12个月期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至少为154,200美元(2024年)的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的每个日历年,高薪雇员身份的美元门槛将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涨幅进行调整。补偿包括个人的小时工资、工资、奖金或现金奖励、佣金、加班费、既得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的其他付款。
第1(a)节所述的限制旨在涵盖我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了解可能被受限制公司用于不公平竞争或损害公司合法商业利益的地理区域。
2.PECA末尾新增“通知”一节,内容如下:
我同意,在被要求签署这份PECA之前,公司向我提供了书面通知,我至少有十四(14)个日历日来审查PECA中的不竞争条款,然后我必须执行PE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