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20
执行版本
2024年4月8日
第二次修订及重述协议
关于原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循环信贷融资协议
(经不时修订及重列)
之间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作为公司和担保人的代理人
MCO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附属担保人
新濠度假村金融有限公司
MCO国际有限公司
作为次级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作为代理
White & Case
The Landmark,York House,16楼
皇后大道中15号
香港
目 录
| 页 | ||||||
| 1. | 释义 |
1 | ||||
| 2. | 对融资协议的修订 |
3 | ||||
| 3. | 申述 |
3 | ||||
| 4. | 连续性和进一步保证 |
5 | ||||
| 5. | 成本及开支 |
6 | ||||
| 6. | 强制执行 |
6 | ||||
| 7. | 杂项 |
7 | ||||
| 8. | 对口单位 |
7 | ||||
| 9. | 管辖法律 |
8 | ||||
| 附表1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9 | |||||
| 附表2先决条件 | 10 | |||||
(一)
本修订及重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4年4月8日,并作出
之间:
| (1)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注册号为187717的公司(该身份为“公司”)和作为各附属公司的担保人代理人(该身份为“担保人代理人”); |
| (2) | MCO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注册号为168835的附属担保人(“MCO Investments”,连同Melco Resorts Macau(定义见下文),“附属担保人”); |
| (3) | Melco Resorts Finance Limited(前称MCE Finance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为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注册号为168872,而MCO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为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注册号为143605的次级债权人(“次级债权人”,连同本公司,保证人代理人及附属保证人“交易义务人”);及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作为融资协议项下其他融资方的融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鉴于:
| (A) | 本协议的若干订约方(其中包括)已订立原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循环信贷融资协议,该协议已根据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并不时进一步修订及重述(“融资协议”)。 |
| (b) | 本协议是设施协议的补充。 |
| (c) | 本公司及担保人的代理人已要求按本协议的设想对融资协议进行修订和重述,且代理人同意作出该等修订,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 (D) | 双方希望订立本协议,以记录其与上述相关的协议。 |
议定如下:
| 1. | 释义 |
| 1.1 | 定义 |
在本协议中:
| 1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于生效日期,以附表1(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中规定的格式)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
「修正费函件」指代理人与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订立的修正费函件。
“修订交易文件”是指:
| (a) | 本协议;及 |
| (b) | 修正费用函。 |
“同意延期请求函”指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就要求豁免公司在豁免测试期(如其中所定义)的融资协议第23.2条(财务条件)项下的义务而向代理发出的同意延期请求函,该函已由代理代表多数贷款人正式确认和同意。
“生效日期”是指:
| (a) | 本协议的日期;及 |
| (b) | 代理人向公司书面确认其已收到附表2(先决条件)所列的所有文件及其他证据,且每项文件的形式及实质均令其满意的日期。 |
「澳门新濠度假村」指新濠博亚(澳门)有限公司,一间根据澳门特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24325(SO)),注册办事处为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o. 594,15. Andar A,Macau,前身为Melco Crown(Macau)Limited,前身为Melco Crown Gaming(Macau)Limited。
| 1.2 | 建设 |
| (a) | 设施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协议第1.2条(建设))中规定的施工原则和解释规则具有如同本协议中规定的效力。 |
| (b) | 除非出现相反的说明,在《设施协定》中定义或通过引用在《协定》中定义的术语在本协定中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协议中通过提及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而定义的词语和表达(在生效日期之前的所有时间)具有以附表1(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中所载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的形式赋予它们的含义。 |
| (c) | 在本协议中,任何对“条款”、“附表”或“缔约方”的提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均为对条款、附表或本协议缔约方的提及。 |
| 1.3 | 指定 |
为融资协议中“财务文件”的定义之目的,公司和代理通过执行本协议将本协议指定为财务文件。
| 2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 2. | 对融资协议的修订 |
| 2.1 | 对融资协议的修订 |
| (a)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融资协议,每一缔约方同意本协议所设想的对融资协议的修订。 |
| (b) | 每个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和代表每个附属担保人))和代理人(根据融资协议第38.1条(所需同意)第(b)款代表自己和代表每个财务方)同意,根据融资协议第38条(修订和放弃),自生效之日起立即自动生效,融资协议应予以修订和重述,以便为附表1(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目的阅读和解释,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中对“本协议”的所有提及均应包括本协议。 |
| (c) | 尽管本协议设想对融资协议进行修订,为免生疑问,代理人(代表多数贷款人行事)确认,根据同意延期请求函条款同意的豁免应继续有效,直至并包括最后一个豁免测试期(如同意延期请求函中所定义)。 |
| 3. | 申述 |
| 3.1 | 申述 |
各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和代表各附属担保人))在本协议日期和生效日期(参照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向各财务方作出本条款3.1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
| (a) | 现状 |
| (一) | 每项交易义务人均为根据其成立为法团或组织(视属何情况而定)正式成立或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并根据其成立为法团或组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存在。 |
| (二) | 每个交易义务人都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在其进行时开展其业务。 |
| (b) | 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在符合法律保留的情况下,每一交易义务人在其作为当事人的每一份修订交易文件中所表述的承担义务均为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 3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 (c) | 帕里帕苏 |
每个交易义务人在财务文件下的付款义务至少与其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享有同等地位,但一般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强制优先承担的义务除外。
| (d) | 与其他义务不冲突 |
修订交易文件的每项交易义务人订立及履行及拟进行的交易不会亦不会与以下事项发生冲突:
| (一) | 适用于该交易义务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
| (二) | 任何交易义务人的章程文件;或 |
| (三) | 任何对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集团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或构成任何该等协议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终止事件(无论描述如何),除非没有或合理预期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
| (e) | 权力和权威 |
各交易义务人有权订立、履行和交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其订立、履行和交付其作为或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修订交易文件以及这些修订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
| (f) | 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 |
| (一) | 所需的所有授权: |
| (A) | 使每一交易义务人能够合法订立、行使其权利并遵守其作为当事方的修订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 |
| (b) | 使其作为当事人的修正交易文件在其相关管辖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采信, |
已取得或生效,并已全面生效。
| (二) | 集团开展与项目有关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授权(如未能取得该等授权已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均已取得或生效,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
| (g) | 适用法律保留的管辖执法: |
| (一) | 选择英国法律作为修订交易文件的管辖法律将在每个交易义务人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以及 |
| (二) | 在英格兰就修订交易文件获得的任何判决将在其相关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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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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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扣除税款 |
根据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在财务文件或修订交易文件协议中指定的地址,交易义务人无须从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修订交易文件可能支付的任何款项中进行任何税项扣除或因税项扣除。
| 3.2 | 重复 |
陈述及保证:
| (a) | 属于重复陈述(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并根据其定义); |
| (b) | 载于附属契据第9条(陈述及保证); |
| (c) | MCO附属担保第4条(陈述)所载;及 |
| (d) | MRM附属担保第4条(陈述)所载, |
在每宗个案中,均被视为由作为其一方的每宗交易义务人(以及,就MRM附属担保第4条(陈述)所载的陈述及保证而言,由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澳门新濠度假村作出)藉藉提述当时在本协议日期及生效日期存在的事实及情况作出,并在每宗个案中,犹如其中提述任何财务文件,而就其作出任何修订、确认、合并、更替、重述,本协议明示作出的替换或补充包括(在相关范围内)经如此修订、确认、确认、合并、更新、重述、替换或补充的修订交易文件和财务文件。
| 4. | 连续性和进一步保证 |
| 4.1 | 持续义务 |
| (a) | 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各附属担保人))同意并承认,除经本协议修订外,融资协议及其他财务文件的规定应: |
| (一) | 继续全面有效,并延伸至经修订及重述融资协议及其他财务文件(经不时修订)项下公司及各交易义务人的责任及义务,包括经本协议更改、修订、补充或延长,并同等适用于公司在第5条(成本及开支)项下的义务,犹如本协议全文所载;及 |
| (二) | 继续构成交易义务人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 (b) | 特别是,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融资方就发生任何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仍在继续或产生的违约(已发生或可能因本协议的订立或上述任何一项所设想的交易的订立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违约除外)而享有的权利。 |
| 5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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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进一步保证 |
各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各附属担保人))应代理人的书面请求并自理费用,作出一切合理必要的行为和事情,以实施根据本协议已实施或将实施的修改。
| 5. | 成本及开支 |
| (a) | 尽管有融资协议第20条(成本及开支)的规定,公司须在提出要求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代理人支付(或促使集团另一成员将支付)所有成本及开支(连同任何间接税),包括但不限于(但受任何议定上限所规限)代理人法律顾问在谈判、准备、执行及履行本协议(以及附表2(先决条件)所列文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合理招致的费用及开支。 |
| (b) | 公司应支付(或应促使集团的另一成员支付)本协议(以及附表2(先决条件)所列文件)在任何时候需要或可能需要支付的所有印花、登记和其他税款及公证费用,并应不时在代理人提出要求的五(5)个营业日内,就因未能支付或延迟支付任何该等款项而导致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费用向融资方作出赔偿。 |
| 6. | 强制执行 |
| 6.1 | 英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
| (a) | 英格兰法院对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的争议)(“争议”)具有非专属管辖权。 |
| (b) | 双方同意,英格兰的法院是解决争端最合适、最方便的法院,因此任何一方都不会提出相反的论点。 |
| (c) | 尽管有上文(a)和(b)段的规定,不得阻止任何财务方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与争议有关的诉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双方可以在任意数量的法域同时进行诉讼程序。 |
| 6.2 | 过程的服务 |
| (a) | 在不损害任何相关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服务模式的情况下,各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各附属担保人)): |
| (一) | 不可撤销地委任Law Debenture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为其就任何财务文件在英国法院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送达的代理人;及 |
| (二) | 同意程序送达代理人未将该程序通知交易义务人不会使有关程序无效。 |
| 6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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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如任何获委任为过程送达代理人的人因任何理由不能担任过程送达代理人,则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及代表各附属担保人))必须立即(无论如何在该事件发生后三(3)个营业日内)按该代理人可接受的条款委任另一名代理人。不这样做,代理人可以为此目的指定另一代理人。 |
| 6.3 | 豁免的放弃 |
各交易义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各附属担保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以主权或其他类似理由为由对其本身及其收入和资产(无论其用途或预期用途如何)享有的所有豁免:
| (a) | 套装; |
| (b) | 任何法院的管辖权; |
| (c) | 以强制令或命令方式为特定履行或追讨财产而作出的救济; |
| (d) | 扣押其资产(无论是判决前还是判决后);和 |
| (e) | 执行或执行其或其收入或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法院的任何诉讼中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判决(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同意,其不会在任何此类诉讼中要求任何豁免)。 |
| 6.4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本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均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对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文件或本协议中拟进行的任何交易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这一豁免旨在适用于所有争议。每一缔约方均承认(a)这一放弃是订立本协议的重大诱因,(b)它在订立本协议时已经依赖这一放弃,以及(c)它将在未来的交易中继续依赖这一放弃。各缔约方均表示,其已与其法律顾问审查了这一豁免,并在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明知而自愿地放弃其陪审团审判权利。如发生诉讼,本协议可作为法院审理的书面同意书提出。
| 7. | 杂项 |
| 7.1 | 合并条款 |
融资协议第1.3条(第三方权利)、第34条(通知)、第36条(部分无效)和第37条(补救措施和豁免)的规定,以及自生效之日起,经修订和重述的融资协议中的相应条款应被视为纳入本协议,如同在本协议中完整列出,并且如同在这些条款中对“本协议”和“财务文件”的提及是对本协议的提及,而对其中特定条款的交叉提及是对在本协议中列出或并入的等效条款的提及。
| 8. | 对口单位 |
本协议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这与在对应方上的签名在本协议的单一副本上具有相同的效力。
| 7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 9. | 管辖法律 |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本协议已于本协议开始时所述日期订立。
| 8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附表1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9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执行版本
设施协议
14,850,000,000港元循环信贷融资
最初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根据修订和重述进行了修订和重述
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协议,并根据修正案进一步修订和重述,以及
2024年4月8日重述协议
之间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作为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
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
作为联合全球协调员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S.A.,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德意志银行 Aktiengesellschaft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责任,当地法院
美因河畔法兰克福,HRB编号30,000,通过其新加坡分行行事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有限公司与
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
作为高级授权牵头安排人和账簿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作为代理
和
此处列出的金融机构
作为原始放款人
White & Case
The Landmark,York House,16楼
皇后大道中15号
香港
目 录
| 页 | ||||||
| 1. | 定义和解释 |
3 | ||||
| 2. | 设施 |
44 | ||||
| 3. | 目的 |
44 | ||||
| 4. | 使用条件 |
45 | ||||
| 5. | 利用 |
48 | ||||
| 6. | 可选货币 |
49 | ||||
| 7. | 增量设施 |
50 | ||||
| 8. | 还款 |
58 | ||||
| 9. | 违法、自愿提前还款和注销 |
59 | ||||
| 10. | 强制提前还款 |
61 | ||||
| 11. | 限制 |
63 | ||||
| 12. | 利息 |
64 | ||||
| 13. | 利息期限 |
65 | ||||
| 14. | 利息计算的变动 |
66 | ||||
| 15. | 费用 |
68 | ||||
| 16. | 税收总额和赔偿 |
69 | ||||
| 17. | 成本增加 |
72 | ||||
| 18. | 其他赔偿 |
73 | ||||
| 19. | 贷款人的缓解措施 |
74 | ||||
| 20. | 成本及开支 |
75 | ||||
| 21. | 申述 |
76 | ||||
| 22. | 信息事业 |
80 | ||||
| 23. | 财务契约 |
84 | ||||
| 24. | 一般承诺 |
90 | ||||
| 25. | 违约事件 |
96 | ||||
| 26. | 对放贷人的变更 |
101 | ||||
| 27. | 购债交易 |
105 | ||||
| 28. | 对公司的变更 |
109 | ||||
| 29. | 代理的角色,安排人员和其他 |
110 | ||||
| 30. | 财务方开展业务 |
116 | ||||
| 31. | 资金方之间的共享 |
116 | ||||
| 32. | 支付机制 |
118 | ||||
| 33. | 抵消 |
122 | ||||
| 34. | 通告 |
122 | ||||
| 35. | 计算和证书 |
125 | ||||
| 36. | 部分无效 |
126 | ||||
| 37. | 补救措施及豁免 |
126 | ||||
| 页 | ||||||
| 38. | 修订及豁免 |
126 | ||||
| 39. | 信息披露 |
133 | ||||
| 40. | 资金利率和参考银行报价保密 |
137 | ||||
| 41. | 保释 |
138 | ||||
| 42. | 对口单位 |
140 | ||||
| 43.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140 | ||||
| 44.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140 | ||||
| 45. | 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CS的致谢 |
140 | ||||
| 46. | 管辖法律 |
142 | ||||
| 47. | 强制执行 |
142 | ||||
| 附表1原始缔约方 | 144 | |||||
| 附表2先决条件 | 145 | |||||
| 附表3用途申请表格 | 148 | |||||
| 附表4过户证明表格 | 150 | |||||
| 附表5转让协议表格 | 153 | |||||
| 附表6合规证书表格 | 156 | |||||
| 附表7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表格 | 158 | |||||
| 附表8增量融资通知表格 | 160 | |||||
| 附表9须予公布的购债交易通知书表格 | 162 | |||||
| 附表10选任通知书表格 | 164 | |||||
本协议原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于2023年修订及重述生效日期经修订及重述,并于2024年修订及重述生效日期经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作出
之间:
| (1)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o 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注册号为187717(“公司”);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协调人”); |
| (3) |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S.A.、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德意志银行 Aktiengesellschaft一家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当地法院、HRB No. 30,000,通过其新加坡分行(以前称为德意志银行 AG,Singapore Branch)、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作为高级授权牵头安排人和账簿管理人(“安排人”); |
| (4) | 附表1第2部分所列金融机构(原始当事人)作为原始出借人(“原始出借人”)以及根据本协议条款成为出借人一方的各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等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均未根据本协议条款不再作为出借人一方;以及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作为其他融资方的融资代理(“代理”)。 |
议定如下:
第1款
释义
| 1. | 定义和解释 |
| 1.1 | 定义 |
在本协议中:
“2023年修订及重述协议”指(其中包括)公司与代理人于2023年6月29日修订及重述本协议的修订及重述协议。
“2023年修订及重述生效日期”是指2023年修订及重述协议中定义的“生效日期”。
「 2024年修订及重述协议」指(其中包括)公司与代理人于2024年4月8日订立的第二份修订及重述协议,以修订及重述本协议。
| 3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
“2024年修订和重述生效日期”是指2024年修订和重述协议中定义的“生效日期”。
“2024年修订费用函”是指2024年修订和重述协议中定义的“修订费用函”。
“可接受银行”是指:
| (a) | 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或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对其长期无担保和非增信债务的评级为BBB或更高或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对其Baa2或更高或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的可比评级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
| (b) |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S.A.; |
| (c)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 (d) | 任何财务方或任何财务方的关联公司;或 |
| (e) | 代理人认可的任何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 |
“额外贷款人”具有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f)段赋予该词的含义。
“关联”,就任何人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就某人而言,是指有权直接或间接(a)投票20%。或更多的股份或其他证券具有选举该人的董事会(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的普通投票权,或(b)指示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关联协议”是指集团成员与非集团成员的关联公司就该关联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该集团成员)向该集团成员提供商品或服务而订立的任何协议,涉及其任何一方支付或支出或任何其他资金流超过1,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其他货币)。
“代理即期汇率”是指某一特定日期的上午11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间)或前后,代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外汇市场以基础货币购买一种货币的即期汇率。
“新濠峰项目”指新濠峰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维护及经营新濠峰地块上的酒店,以及澳门新濠度假村根据特许权向澳门特区租赁、经营及管理新濠峰地块内所包含的任何赌场或博彩区。
“Altira Site”指土地特许权中描述的与Altira项目相关的土地。
“反贿赂和腐败法”具有第21.20条(反腐败)赋予该词的含义。
“APLMA”意为亚太贷款市场协会。
“转让协议”是指基本采用附表5(转让协议的形式)或相关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
| 4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
“审计师”是指(a)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和德勤中的任何一家;或(b)(a)中提及的任何审计师的任何关联公司或(a)中提及的任何审计师合并产生的任何实体;或(c)具有既定国家声誉的任何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每种情况下,具备对集团等一组公司进行审计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授权”是指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公证或登记。
「授权代表」指(a)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公司任何董事及(b)新濠的任何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首席法务官。
“可用期”是指:
| (a) | 就初始融资而言,自本协议日期起至适用于初始融资的终止日期前一个月的日期(包括该日期)的期间;及 |
| (b) | 就增量融资而言,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增量融资通知中规定的可用期。 |
“可用承诺”是指,就融资而言,贷款人在该融资下的承诺减去:
| (a) | 其参与该融资机制下任何未偿使用的基础货币金额;和 |
| (b) | 就任何拟议使用而言,其参与将于拟议使用日期或之前根据该融资进行的任何其他使用的基础货币金额。 |
仅为计算贷款人在初始融资或任何增量循环信贷融资下的任何拟议使用方面的可用承诺,该贷款人参与该融资下的任何贷款,如果在拟议使用日期或之前到期偿还或预付,则不得从贷款人在该融资下的承诺中扣除。
“可用融资”就融资而言是指目前每个贷款人对该融资的可用承诺的总和。
“基础货币”是指港元。
“基础货币量”是指:
| (a) | 就一项用途而言,经调整以反映任何偿还、预付款项、合并或划分用途而由公司交付的用途要求书中指明的金额(或,如要求的金额并非以基础货币计值,则该金额在使用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的日期按代理人即期汇率转换为基础货币,如较后,则在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条款收到用途要求书之日);和 |
| (b) | 就任何日期的任何其他未以基础货币计值的金额而言,该金额按该日期代理人的即期汇率转换为基础货币。 |
“基准利率”是指,就任何可选货币贷款(任何定期SOFR贷款除外)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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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报价日上午11:00(伦敦时间)的适用屏幕利率,期限与该贷款的利息期相等;或者 |
| (b) | 根据第14.1条(没有报价)另有厘定, |
如果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利率低于零,则基准利率应被视为零。
“债券担保”是指集团成员就任何债券公司债务提供的每项担保。
“Bondco”指Melco Resorts Finance Limited(前称MCE Finance Limited),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公司负债”是指债券公司所欠的任何金融债务。
“破产成本”是指(如果有的话):
| (a) | 贷款人自收到其参与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未付款项之日起至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当前利息期最后一天期间本应收到的不包括保证金的利息,如果收到的本金或未付款项已在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支付; |
超过:
| (b) | 放款人将相等于其收到的本金或未付款项的金额存放于相关银行间市场的一家主要银行所能获得的金额,期限自收到或收回后的营业日开始,至当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结束。 |
「营业日」指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开放办理一般业务的一天(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以及:
| (a) | (就支付或购买基础货币或欧元以外货币的任何日期而言)该货币所在国的主要金融中心; |
| (b) | (就任何支付或购买欧元的日期而言)为目标日;或 |
| (c) | (与固定与定期SOFR贷款有关的利率有关)为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 |
“股本”是指:
| (a) | (如用于第10.1条(定义)所载的“控制权变更”定义): |
| (一) | 在公司的情况下,公司股票; |
| (二) | 在协会或商业实体的情况下,公司股票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权益、参与、权利或其他等价物(无论如何指定); |
| (三) | 就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合伙权益(不论一般权益或有限权益)或会员权益;及 |
| (四) | 任何其他权益或参与,使某人有权分得发行人的损益或资产分配,但不包括上述所有任何可转换为股本的债务证券,无论该等债务证券是否包括股本的任何参与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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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如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财务文件的其他地方使用)公司股本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权益、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无论以何种方式指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和所有类别的成员权益、合伙中的任何和所有类别的合伙权益、个人的任何和所有等同所有权权益以及收购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和所有协议、认股权证、权利或选择权。 |
“资本化租赁义务”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现金”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新濠天地项目”指COD Resorts Limited(前称新濠博亚(COD)Developments Limited)拥有、运营及维护新濠天地地块上的一家度假酒店,以及根据特许权向澳门特区租赁及运营及管理澳门新濠天地所包含的任何赌场或博彩区。
“新濠天地遗址”是指新濠天地项目土地特许权中描述的土地。
“法典”是指1986年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承诺”是指初始融资承诺或增量融资承诺。
“合规证书”是指基本上采用附表6所列形式的证书(合规证书形式)。
“特许权”指澳门特区与澳门新濠度假村于2022年12月16日订立的协议,其中载列澳门新濠度假村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澳门特区经营机缘游戏及其他赌场游戏的条款及条件,或澳门新濠度假村有权进行该等活动(视文意而定)。
“特许权保证”是指为安排现金或存款抵押品、履行或履行与任何土地特许权或特许权有关的法律或合同义务和/或支付根据或与任何土地特许权或特许权有关的任何到期金额而提供的任何保证。
“特许权担保便利”是指为签发任何特许权担保而向集团成员提供的任何便利。
「机密资料」指与任何保荐人、新濠集团、公司、集团、除外附属公司、财务文件或融资有关的所有资料,而财务方以其作为或为成为财务方的目的而知悉该等资料,或财务方根据财务文件或融资中的任何一项或为成为财务方的目的而收到该等资料:
| (a) | 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顾问;或 |
| (b) | 另一财务方,如果该财务方直接或间接从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顾问处获得信息, |
以任何形式,并包括口头提供的信息和任何文件、电子文件或任何其他表示或记录信息的方式,其中包含或派生或复制自此类信息,但不包括:
| (一) | 信息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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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是或成为公开信息,但不是由于该财务方违反第39条(信息披露)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结果;或 |
| (b) | 在交付时被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顾问以书面识别为非机密;或 |
| (c) | 该财务方在根据上文(a)或(b)段向其披露信息的日期之前知悉或在该日期之后由该财务方合法地从该财务方知悉的与集团没有关联的来源获得,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就该财务方所知,该来源均未违反任何保密义务而获得,也不受其他方面的约束;和 |
| (二) | 任何资金利率或参考银行报价。 |
“保密承诺”是指实质上以APLMA推荐形式或公司与代理商定的任何其他形式作出的保密承诺。
「章程文件」就任何人而言,统称为任何成立法团证明书、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附例、股东协议、成立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合伙协议及适用于该人的任何其他成立或组成文件。
“核心资产”是指:
| (a) | 集团成员拥有的有关物业及在其上建造的建筑物;及 |
| (b) | 材料文件, |
在每种情况下,在任何项目所需的范围内,但不包括仅为摩卡业务和/或任何排除项目所需的任何资产或土地权益。
「公司Structure图」指公司编制并于本协议日期前交付予安排人的协议格式的公司结构图,描述集团及保荐人集团股东的所有权结构、集团的若干资产(包括特许权)以及致财务各方并能够为其所依赖。
“信贷调整利差”是指,就任何定期SOFR贷款而言,对应于下表所列相关利息期长度的年利率百分率(或,就公司和代理人(根据所有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可能根据本协议第13条(利息期)约定的任何其他长度的利息期而言,该等各方就该利息期长度约定的年利率百分率):
| 利息期长度 | 适用信用调整利差 | |||||
| 一个月或更少 | 每年0.06% | |||||
| 三个月以下但一个月以上 | 年息0.10%。 | |||||
| 六个月或以下但三个月以上 | 每年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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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购买交易”是指,就某人而言,该人:
| (a) | 以转让或转让方式购买; |
| (b) | 就以下事项订立任何次级参与;或 |
| (c) | 订立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其经济影响实质上与次级参与有关, |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其所代表的任何承诺)或未偿金额。
“违约”是指违约事件或第25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违约事件)将(在宽限期届满时、发出通知、根据财务文件作出任何确定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组合)为违约事件。
“违约贷款人”是指任何贷款人(作为保荐人关联公司的贷款人除外):
| (a) | 未能根据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在该贷款的使用日期前提供其参与的贷款(或已通知代理人或公司(其已通知代理人)其将不提供其参与的贷款); |
| (b) | 以其他方式撤销或否定财务文件的; |
| (c) | 其承诺须经任何纾困行动;或 |
| (d) | 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发生破产事件的, |
| 除非, | 就上文(a)段而言: |
| (一) | 其未能付款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 (A) | 行政或技术错误;或 |
| (b) | a中断事件;和 |
在到期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付款;或
| (二) | 贷款人善意地争论它是否有合同义务支付相关款项。 |
“处置”是指个人对任何资产、企业或业务的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贷款或其他处置(无论是通过自愿或非自愿的单一交易或系列交易)。
“中断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或两种:
| (a) | 对那些支付或通信系统或那些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运作以便支付与融资有关的款项(或以其他方式以便进行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金融市场造成重大破坏,而这些破坏不是由任何一方造成的,也是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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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导致(技术或系统相关性质的)某一缔约方的金库或支付业务中断,从而阻止这一点,或任何其他缔约方: |
| (一) | 免于履行财务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或 |
| (二) | 从根据财务文件的条款与其他方沟通, |
以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不是由其运营受到干扰的一方造成的,也是其无法控制的。
“环境索赔”是指任何人就任何环境法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正式通知或调查。
“环境法”是指与以下相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
| (a) | 污染或保护环境; |
| (b) | 损害或保护人体健康; |
| (c) | 工作场所的条件;或 |
| (d) | 任何能够对任何生物或环境造成损害的排放物或物质。 |
「环境许可」指任何许可证及其他授权,以及根据任何环境法就经营集团任何成员在集团任何成员拥有或使用的物业上或从其上进行的业务而须提交的任何通知、报告或评估。
“违约事件”是指第25条规定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违约事件)。
“除外项目”指任何博彩、娱乐、酒店或度假村相关业务、开发、项目、经营或风险经营(任何项目及摩卡业务除外)及包括(除非另有指定为本协议下的“项目”),但不限于:
| (a) | 澳门特区大巨龙酒店的该等业务、发展或经营; |
| (b) | 澳门特区新濠影汇发展的该等业务、项目发展、经营或风险投资或由其组成;及 |
及任何其他物业发展或管理业务或经营或与任何该等业务、发展、项目、经营或风险所必需、附带产生、支持或有关的任何其他业务,在每种情况下均由集团以外的一家除外附属公司或其他人进行,或在任何赌场或博彩相关业务、发展、项目、经营或风险的情况下,澳门新濠度假村进行,但前提是上述内容既不涉及也不允许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利息、责任或追索权,或设定任何担保权益,除财务文件许可(或任何协议、文件、交易或其他许可事项所设想的)及(就澳门新濠度假村而言)由任何除外项目协议或除外项目营运协议所设想或根据或与之有关而产生的任何核心资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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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项目协议」指澳门新濠度假村就或有关任何赌场或博彩相关业务、发展、项目、经营或风险项目或与其有关或由其组成的任何资产订立的任何协议(包括新濠影汇娱乐场协议及任何租赁协议)。
“被排除的项目材料不利影响”是指对以下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 (a) | 集团整体的业务、营运、财产或财务状况;或 |
| (b) | 公司及附属担保人(整体)履行财务文件项下付款义务的能力;或 |
| (c) | 除法律保留外,任何财务方在任何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
“除外项目经营协议”指(其中包括)澳门新濠度假村、代理及除外项目协议的任何对手方或除外项目的其他参与者或贷款人之间就强制执行澳门新濠度假村及其资产的权利和权益订立的任何协议。
“排除项目收入”是指从任何排除项目、排除项目协议或排除子公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或权益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变现、处置或其他交易(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集团任何成员根据许可交易定义(d)段提及的任何协议的任何收入)支付、分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收入。
「除外附属公司」指澳门新濠度假村的任何附属公司:
| (a) | (i)其为MCO(澳门)酒店有限公司、MCO(澳门)咨询有限公司、Jumbo Watertours Limited或新濠国际投资(河南)有限公司或(ii)于本协议日期后成为澳门新濠度假村的附属公司并已由公司以书面通知代理人的方式指定为该等附属公司;及 |
| (b) | 其资产和业务不构成任何项目的一部分,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确保任何项目对集团的充分利益所必需。 |
“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指(其中包括)作为借款人的澳门新濠度假村与作为代理人的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香港分行(其中包括)于2007年9月5日订立的1,750,000,000美元高级有担保定期贷款和循环信贷融资协议,最近一次由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协议(不时进一步修订或豁免)修订和重述。
“现有运营合作设施”是指根据现有运营合作设施协议提供的每项设施。
「现有营运基金融资代理」指现有营运基金融资各方根据现有营运基金融资协议不时作出的代理。
“现有欧浦融资持续贷款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持续贷款人豁免」指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持续贷款人向澳门新濠度假村、现有营运公司融资代理及现有营运公司融资保安代理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发出的日期或前后为本协议日期的豁免函件,其副本已根据或将根据第4.1条(a)款(初始先决条件)或与之有关而交付予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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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欧浦融资融资方”是指就现有欧浦融资不时提供的融资方。
「现有营运公司设施安全代理」指现有营运公司设施协议项下现有营运公司设施融资方不时提供的安全代理。
“现有营运公司贷款”是指根据任何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已作出或将作出的贷款或该贷款目前未偿还的本金。
「现有营运公司定期融资」指根据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提供的定期贷款融资。
“现有营运公司定期贷款”指根据现有营运公司定期贷款作出的现有营运公司贷款。
「现有营运公司RCF 」指根据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提供的循环信贷融资。
“现有欧普柯RCF贷款”是指根据现有欧普柯RCF发放的现有欧普柯贷款。
“延期贷款”指公司与相关贷款人已同意根据延期协议修订若干条款的贷款或贷款的一部分。
“延期协议”具有第38.3条(承诺延期)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融资”是指初始融资和(如适用并在增量融资通知中如此指定)每个增量融资。
“融资负债”是指集团任何成员在任何时候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对任何财务方承担的所有现有和未来负债和义务,包括实际和或有负债,无论是单独或共同承担,还是作为委托人或担保人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承担,以及与这些负债和义务有关或与这些负债和义务有关或产生的以下任何事项:
| (a) | 任何再融资、更新、延期或延期; |
| (b) | 任何关于违反陈述、保证或承诺的索赔,或关于违约事件的索赔,或根据任何证明或构成本定义范围内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的文件或协议提供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赔偿提出的索赔; |
| (c) | 任何关于损害赔偿或恢复原状的索赔;和 |
| (d) | 因任何人以优惠或其他理由追讨任何付款、预付款项、偿还款项、赎回、撤销或解除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而提出的任何申索, |
以及将包括在上述任何一项中的任何金额,但在任何破产或其他程序中,这些金额的任何解除、不可证明、不可执行或不允许。
“设施办公室”是指:
| (a) | 就放款人而言,该放款人在其成为放款人之日或之前(或于该日期后,经不少于五(5)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代理人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个或多个办事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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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任何其他财务方而言,其为税务目的而在其所居住的司法管辖区的办事处。 |
“Fallback Interest Payment”是指利息总额为:
| (a) | 根据第14.5条(不具备任期SOFR)第(b)或(c)款须予支付或预定将成为须予支付;及 |
| (b) | 与定期SOFR贷款有关。 |
| “FATCA” | 意思是: |
| (a) | 守则第1471至1474条或任何相关规例; |
| (b) | 任何其他法域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或与美国与任何其他法域之间的政府间协定有关的条约、法律或条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促进实施上文(a)段所述的任何法律或条例;或 |
| (c) | 根据执行上文(a)或(b)段所述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与美国国税局、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或税务当局达成的任何协议。 |
“FATCA申请日期”是指:
| (a) | 关于《守则》第1473(1)(a)(i)条所述的“可扣留付款”(涉及从美国境内来源支付利息和某些其他付款),2014年7月1日;或者 |
| (b) | 对于《守则》第1471(d)(7)节中描述的不属于上文(a)段的“直通付款”,此类付款可能成为FATCA要求的扣除或预扣的第一个日期。 |
“FATCA扣除”是指根据FATCA要求的财务文件从付款中扣除或预扣。
“FATCA豁免方”是指有权获得免于任何FATCA扣除的付款的一方。
「费用函件」指(a)一方、本公司及(b)另一方、一名或多于一名安排人或代理人之间,并载列第15条(费用)及2024年修订费用函件所指的任何费用的每份或多于一份提述本协议或任何融资的函件。
“最终终止日期”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融资的总承诺超过零的任何融资的最远终止日期。
“财务文件”是指:
| (a) | 本协议; |
| (b) | 各子公司担保; |
| (c) | 从属契据与对方第三方债权文书; |
| (d) | 任何费用函; |
| (e) | 任何合规证书; |
| (f) | 任何甄选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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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任何转让凭证或转让协议; |
| (h) | 任何使用请求; |
| (一) | 任何增量融资通知; |
| (j) | 任何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 |
| (k) | 任何增量融资文件; |
| (l) | 2023年修订和重述协议; |
| (m) | 2024年修订和重述协议;和 |
| (n) | 代理人和公司指定为“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文件。 |
“财务方”是指代理人、安排人和出借人的每一方。
“金融负债”是指以下方面的任何债务或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债务:
| (a) | 借款; |
| (b) | 根据任何承兑信贷融资或非物质化等价物以承兑方式筹集的任何金额; |
| (c) | 根据任何票据购买便利或发行债券、票据、债权证、贷款股票或任何类似工具筹集的任何金额; |
| (d) | 任何资本化的租赁义务; |
| (e) | 出售或贴现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在无追索权基础上出售或贴现的任何应收款项(或追索权仅限于惯常的保证和赔偿)); |
| (f) | 任何资金交易(并且,在计算该资金交易的价值时,仅应考虑在计算金融债务的相关日期的按市值计价的价值(或者,如果由于该资金交易的终止或结清而导致任何实际金额到期,则应考虑该金额); |
| (g) | 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发的担保、债券、备用信用证或跟单信用证或任何其他票据有关的任何反赔偿义务; |
| (h) | 如果(i)订立协议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筹集资金,或(ii)该协议是关于资产或服务的供应,并且付款在供应日期后超过180天到期,则预付或延期购买协议项下的任何负债的任何金额; |
| (一) | 在最后终止日期或之前可赎回(发行人可选择的除外)的可赎回股份发行所筹集的任何金额; |
| (j) | 根据具有借款商业效力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任何远期买卖、售后回售或售后回租协议)筹集的任何金额;和 |
| (k) | 就上述(a)至(j)段所指任何项目的任何担保而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的金额。 |
“财务模型”指公司与安排人于本协议签署前商定的财务模型的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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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季度”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财政年度”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首次测试日期”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资金利率”是指贷款人根据第14.6条(资金成本)第(a)(ii)款通知代理的任何个别利率。
「公认会计原则」指,就新濠、公司及集团其他成员公司而言,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不时生效。
“英镑”或“英镑”表示英国的法定货币。
“政府当局”指,就任何人而言,澳门特区政府、任何其他国家、州、省或地方政府(不论国内或国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政府、准政府、司法、公共或法定工具、权力、团体、机构、局或实体,任何行使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监管或行政职能或与政府有关的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对该人具有管辖权,或任何有权对该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员。
「集团」指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除任何除外附属公司),而「集团成员」指集团的任何成员。
“担保限制”指MRM附属担保第2.1条(担保和赔偿)款(b)款所述类型的任何限制(或任何其他性质和/或效果类似的限制)。
“担保人代理人”是指公司,就该附属担保人作为一方的附属担保而获委任代表各附属担保人行事。
「 HIBOR 」指,就任何以港元计值的贷款及其有关的任何利息期而言:
| (a) | 适用的屏幕速率; |
| (b) | (如果在与该贷款的利息期长度相等的期间内没有港元的屏幕利率)插值屏幕利率;或 |
| (c) | (如在与该贷款的利息期长度相等的一段期间内没有可用的筛选利率,且无法计算该贷款的插值筛选利率)参考银行应其要求提供给代理的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向上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作为相关参考银行可以在相关期间在相关银行间市场借入港元资金的利率,相关参考银行是否通过要求并随后接受银行同业要约以合理市场规模的港元存款并在该期间内这样做, |
在基础货币报价日上午11时或前后(香港特区时间),并在一段与该贷款利息期相等的期间内,但如任何该等利率低于零,则该等利率应视为零。
“历史期限SOFR”是指,就任何定期SOFR贷款而言,与该定期SOFR贷款的利息期长度相等的最近期限SOFR,截至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即不超过报价日期前三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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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港元”或“港元”表示香港特区的法定货币。
“控股公司”是指,就一家公司或公司而言,该公司为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公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受损代理”是指在以下情况下的任何时间的代理:
| (a) | 其未能在到期付款日期前支付(或已通知某一缔约方其将不会支付)其根据财务文件要求支付的款项; |
| (b) | 代理人以其他方式撤销或者否定财务单证的; |
| (c) | (如该代理人亦为贷款人)是“违约贷款人”定义(a)或(b)段所指的违约贷款人;或 |
| (d) | 已发生与代理人有关的破产事件,该事件仍在继续; |
除非,在上文(a)段的情况下:
| (一) | 其未能付款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 (A) | 行政或技术错误;或 |
| (b) | a中断事件;和 |
在到期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付款;或
| (二) | 该代理人正在善意地争论它是否有合同义务支付相关款项。 |
“增量融资”是指增量循环信贷融资和/或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或(根据第7条机制的上下文可能需要)增量融资。
“增量融资承诺”是指任何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和/或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或(根据第7条机制的上下文可能需要)增量融资增加承诺。
“增量融资文件”是指,就增量融资而言,与该增量融资相关或证明该增量融资条款的每一份文件。
“增量融资增加”具有第7.1条(融资类型)第(c)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增量融资增加承诺”具有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第(g)(i)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增量融资贷款”是指根据增量融资已作出或将作出的贷款或该贷款目前未偿还的本金金额。
“增量融资通知”具有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第(b)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增量融资终止日期”就增量融资而言,是指公司与该增量融资项下的贷款人在适用于该增量融资的增量融资通知或增量融资文件中约定的该增量融资终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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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是指基本上采用附表7所列形式的加入契据(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的形式)。
“增量循环信贷融资”具有第7.1条(融资类型)第(b)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增量循环信贷融资贷款”是指根据增量循环信贷融资已作出或将作出的贷款或该贷款目前未偿还的本金金额。
“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具有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第(g)(i)款赋予该词的含义,就任何增量循环信贷融资而言,“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或“承诺”是指:
| (a) | 就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而言,其根据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设立的增量循环信贷融资的承付款的基础货币金额以及根据本协议转让给其的该增量循环信贷融资的任何其他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付款的金额;和 |
| (b) | 就任何其他贷款人而言,根据本协议向其转让的与该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有关的任何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的基础货币金额, |
在其根据本协议未注销、减持或转让的范围内。
“增量定期贷款融资”具有第7.1条(融资类型)(a)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具有第7.2条(提供和建立增量融资)第(g)(i)款赋予该词的含义,就任何增量定期贷款融资而言,“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或“承诺”是指:
| (a) | 就原始增量贷款贷款人而言,其根据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设立的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承诺的基础货币金额以及根据本协议转让给其的关于该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任何其他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的金额;和 |
| (b) | 就任何其他贷款人而言,根据本协议转让予其的有关该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任何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的基础货币金额, |
在其根据本协议未注销、减持或转让的范围内。
“间接税”是指任何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税种。
“初始融资”是指第2.1款所述的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循环信贷融资(“初始融资”)。
“初始融资承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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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就原始贷款人而言,附表1第2部(原始缔约方)中与其名称相对的基础货币金额,以及根据本协议转让给其或根据第7.2条(k)款通过增量融资增加方式确立为其对初始融资的承诺的任何其他初始融资承诺的金额(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和 |
| (b) | 就任何其他贷款人而言,根据本协议向其转让的任何初始融资承诺的基础货币金额, |
在其根据本协议未注销、减持或转让的范围内。
“初始融资贷款人”是指提供初始融资承诺或参与初始融资贷款的贷款人。
“初始融资贷款”是指根据初始融资已作出或将作出的贷款或该贷款目前未偿还的本金金额。
“初始增量融资”是指在2024年修订和重述生效日期或之后设立的第一个增量融资,其中:
| (a) | 请求和/或建立的增量融资是增量融资;和 |
| (b) | 要求和/或设立的总金额等于或少于45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HKD)。 |
“首次使用日期”是指本协议项下的首次使用日期。
与实体相关的“破产事件”是指该实体:
| (a) | 被解散(根据合并、合并或合并除外); |
| (b) | 资不抵债或无力偿付其债务或未能或书面承认其一般无力偿付其到期债务; |
| (c) | 与其债权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般转让、安排或组合; |
| (d) |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或在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或其总部或总部的司法管辖区内对其具有主要破产、恢复原状或监管管辖权的任何类似官员发起或已经对其提起诉讼,根据任何破产法或破产法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寻求破产或破产判决或任何其他救济的程序,或由其或该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或类似官员提出对其进行清盘或清算的申请; |
| (e) | 已根据任何破产法或破产法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对其提起寻求破产判决或破产或任何其他救济的程序,或提出对其清盘或清算的呈请,而就针对其提起或提出的任何该等程序或呈请而言,该等程序或呈请是由上文(d)段所述的个人或实体提起或提出的,且: |
| (一) | 导致被判定无力偿债或破产或进入救济令或作出其清盘或清算令;或 |
| (二) | 在该机构或其出示后三十(30)天内,未在每宗个案中被解雇、解除、停留或限制; |
| (f) | 有就其清盘、正式管理或清算通过的决议(根据合并、合并或合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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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为其或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寻求或成为受其约束的管理人、临时清盘人、保管人、接管人、受托人、托管人或其他类似官员的任命(但只要法律或法规要求不得公开披露,将由或由上文(d)段所述的个人或实体作出的任何此类任命除外); |
| (h) | 是否有担保方占有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有对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征收、强制执行或起诉的困境、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且该担保方保持占有,或任何此类程序在每一情况下均未在其后三十(30)天内被驳回、解除、中止或限制; |
| (一) | 导致或受制于与其有关的任何事件,而根据任何法域的适用法律,该事件具有与上文(a)至(h)段所指明的任何事件类似的效果;或 |
| (j) | 采取任何促进或表明其同意、批准或默许前述任何行为的行动。 |
“利息保障”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利息期”是指,就贷款而言,根据第13条(利息期)确定的每一期,就未支付的总和而言,根据第12.3条(违约利息)确定的每一期。
“插值历史期限SOFR”是指,就任何期限SOFR贷款而言,在以下之间线性插值产生的利率(四舍五入到与期限SOFR相同的小数点后数位):
| (a) | 要么: |
| (一) | 最近期限SOFR(截至报价日前不超过三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一天)的最长期限(可获得期限SOFR)低于该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或 |
| (二) | 如果在低于该定期SOFR贷款利息期的期限内没有该定期SOFR可用,则报价日期前一天的最近隔夜SOFR不超过五个,且不少于两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和 |
| (b) | 超过该期限SOFR贷款利息期的最短期限(可获得期限SOFR的)的最近期限SOFR(截至报价日期前不超过三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一天)。 |
“插值筛网率”是指:
| (a) | 就HIBOR而言,在线性基础上插值(与两个相关的屏幕利率四舍五入到相同的小数点后数位)得出的利率介于: |
| (一) | 小于贷款利息期的最长期限适用的银幕利率(可获得该银幕利率);和 |
| (二) | 超过该贷款利息期的最短期限适用的屏幕利率(该屏幕利率可用), |
各截至基础货币报价日上午11时(香港特区时间)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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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可选货币贷款(定期SOFR贷款除外)的基准利率而言,在线性基础上插值(四舍五入到与两个相关屏幕利率相同的小数点后数位)得出的利率介于: |
| (一) | 小于贷款利息期的最长期限适用的银幕利率(可获得该银幕利率);和 |
| (二) | 超过该贷款利息期的最短期限适用的屏幕利率(该屏幕利率可用), |
截至相关任选货币报价日上午11:00(伦敦时间)止。
“插值期限SOFR”是指,就任何期限SOFR贷款而言,利率(四舍五入到与期限SOFR相同的小数点后数位)是根据以下之间的线性插值得出的:
| (a) | 要么: |
| (一) | 期限SOFR(截至上午11时正(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间))的最长期限(可获得期限SOFR的期限)低于该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或 |
| (二) | 如果在低于该定期SOFR贷款利息期的期间内没有该定期SOFR,则在报价日期前两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当天的隔夜SOFR;和 |
| (b) | 期限SOFR(截至上午11:00(香港特区时间))超过该期限SOFR贷款利息期的最短期限(可获得期限SOFR)。 |
“关键资产”是指:
| (a) | 新濠天地项目土地出让; |
| (b) | 新濠天地遗址; |
| (c) | 在新濠天地旧址建造并由新濠天地项目组成的集团成员拥有的建筑物;及 |
| (d) | 于(直接或间接)拥有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人士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
“土地特许权”是指,就以下方面而言:
| (a) | Altira项目,澳门特区与Altira Resorts Limited(前称Altira Developments Limited)于2006年2月20日签署的土地特许权,构成澳门特区交通及工务局局长第20/2006号发函的组成部分,经2013年12月10日土地特许权修订修订,该修订构成澳门特区交通及工务局局长第67/2013号发函的组成部分,以及Altira Resorts Limited于2022年12月31日将该等土地特许权及物业的全部权益的163.8/1000转让予澳门特区并将该物业的相应赌场面积交付澳门特区后,于该等土地特许权及所建物业中保留的836.2/1000的权益。澳门特区授予澳门新濠度假村在特许权期限内暂时使用该等土地特许权及赌场区对应物业的全部权益的163.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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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新濠天地项目,澳门特区与COD Resorts Limited(前称新濠博亚(COD)Developments Limited)于2008年8月11日签署的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的土地特许权,该土地特许权构成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第25/2008号发函的组成部分,经2010年9月2日土地特许权修订,该修订构成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第45/2010号发函的组成部分,及根据日期为2014年1月17日的土地特许权修订,该修订构成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第5/2014号文的组成部分,以及COD Resorts Limited于2022年12月31日将该等土地特许权及物业的全部权益的48.7/1000转让予澳门特区及将该物业的相应赌场面积交付澳门特区后,于该等土地特许权及所建物业中所保留的951.3/1000的权益。澳门向澳门新濠度假村授予该等土地特许权及赌场区对应物业的全部权益的48.7/1000在特许权期限内的临时用途;及 |
| (c) | 获授予集团成员以取代上文(a)或(b)段所述土地特许权的任何新土地特许权。 |
「租赁协议」指澳门新濠度假村与除外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发展商、拥有人或营运商(视属何情况而定)就澳门新濠度假村在该除外项目中租赁(包括以职业租赁方式)、经营及管理赌场或博彩区而订立的协议。
「法律意见」指就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第4.1条(初步先决条件)、2023年修订及重述协议第2.1条(修订融资协议)、2024年修订及重述协议第2.1条(修订融资协议)交付予代理人的任何法律意见。
“法律要求”是指对有关事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法律、法规、命令、法令、禁令、执照、许可、批准、协议和条例。
“法律保留”是指:
| (a) | 可由法院酌情准予或拒绝衡平法救济的原则以及与破产、重组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法律有关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限制; |
| (b) | 时效要求的时间限制; |
| (c) | 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下的类似原则、权利和抗辩;或 |
| (d) | 法律意见书中对普遍适用的法律事项规定为保留或保留的任何其他事项。 |
“贷款人”是指:
| (a) | 任何原始贷款人;及 |
| (b) | 任何人、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根据第7.2条(增量融资的提供和建立)或第26条(贷款人的变更)或第(h)款成为缔约方, |
根据本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停止为贷款人,为此目的:
| (一) | 全面终止任何贷款人的所有承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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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全额支付根据财务文件应支付给该贷款人的所有款项, |
将导致该贷款人不再被视为就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而言及就该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而言需要与所有贷款人、多数贷款人、任何多数贷款人、任何多数贷款人和/或任何类别或所有贷款人进行磋商或同意、批准或指示的贷款人。
“违约金”是指任何一方(集团成员除外)根据重要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违约或违约行为(任何终止收益除外)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在每种情况下均扣除任何集团成员或其代理人根据公平交易条款(或该集团成员的此类更好条款)就收取、调整或结算相关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款、成本和费用。
“贷款”是指初始融资贷款或增量融资贷款。
“澳门特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多数融资放款人”就任何融资而言,是指一个或多个放款人,其对该融资的承诺合计超过50%。放款人对该融资的总承诺(或者,如果放款人对该融资的总承诺已减至零,则在紧接该融资的总承诺减至零之前,合计超过50%的放款人对该融资的总承诺)。
“多数贷款人”是指:
| (a) | (就第38.1条(规定的同意)(就有关第4.2条(进一步先决条件)中的条件的建议使用初始融资的豁免而言)第38.1条(a)款的目的而言)初始融资承诺合计超过初始融资承诺总额50%的一个或多个贷款人;及 |
| (b) | (就第38.1条(所需同意)(就有关第4.2条(进一步先决条件)所载条件的建议使用增量融资的豁免而言)而言)其增量融资承诺(就该等增量融资而言)合计超过50%的一个或多个贷款人。(或与该等增量融资有关的增量融资通知所载的其他百分比)有关该等增量融资的总增量融资承付款;及 |
| (c) |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一个或多个贷款人的承诺合计超过承诺总额的50%(或者,如果承诺总额已减至零,则合计超过承诺总额的50%。紧接在承诺总额减至零之前的承诺总额)。 |
“保证金”是指:
| (a) | 就任何初始融资贷款而言,1.50%。每年; |
| (b) | 就任何增量融资贷款而言,就提供或将提供该增量融资贷款的增量融资而言,增量融资通知中规定的年利率百分比; |
| (c) | 就任何与融资有关或可转介的未付款项而言,上述就该融资指明的年费率;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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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就任何其他未付款项而言,上述规定的最高比率, |
但如果:
| (一) | 未发生违约事件,且仍在继续; |
| (二) | 最近的高级杠杆在下述范围内;和 |
| (三) | 从最初的使用日期算起,至少已经过去了六个月, |
然后,每笔增量融资的保证金将是与贷款人就该增量融资商定的每年百分比,并如针对这些增量融资承诺的增量融资通知中所示的该范围,而初始融资的保证金将是在该范围对面的下文栏中列出的每年百分比:
| 最近的高级杠杆 | 保证金(年率%) | ||||
| 等于或大于3.00:1 |
2.00 | ||||
| 小于3.00:1但等于或大于2.50:1 |
1.75 | ||||
| 小于2.50:1但等于或大于2.00:1 |
1.50 | ||||
| 小于2.00:1但等于或大于1.50:1 |
1.375 | ||||
| 小于1.50:1但等于或大于1.00:1 |
1.25 | ||||
| 小于1.00:1 |
1.00 | ||||
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应据此确定上文(c)和(d)段所指的保证金。
然而:
| (A) | 任何贷款的保证金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须自根据第22.3条(合规证书的规定及内容)向代理人交付载列该等最近高级杠杆的合规证书日期后开始的与该贷款有关的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包括该日); |
| (b) | 如果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并且尽管有上述(i)至(iii)中的任何条件),则初始融资的保证金(包括就上文(c)和(d)段而言)应为每年2.00%(或就任何增量融资而言,为增量融资通知中就该增量融资规定的最高年利率百分比),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就上文(c)和(d)段而言的保证金应据此确定; |
| (c) | 如果在代理人收到集团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合规证书后,这些报表和合规证书未确认保证金减少的基础或表明保证金本应根据这一定义增加,则应适用第12.2条(利息支付)的规定,每笔受影响融资和贷款的保证金应为使用上表确定的每年百分比和使用合规证书中的数字计算的经修订的最近高级杠杆。代理人对应付调整的确定,应为该等调整的表面证据,如公司提出要求,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供该等调整计算的合理详情;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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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为确定保证金,最近的高级杠杆和相关期限应根据第23条(财务契约)确定。 |
“市场扰乱利率”是指,在任何定期SOFR贷款的情况下,年利率百分比,即参考利率和适用的信用调整利差的总和。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以下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 (a) | 集团整体的业务、营运、财产或财务状况;或 |
| (b) | 公司及附属担保人(整体)履行财务文件项下付款义务的能力;或 |
| (c) | 除法律保留外,任何财务文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任何财务方在任何财务文件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
未考虑(就上文(a)及(b)段而言)以任何方式由任何除外项目协议、除外项目、除外项目收入或除外附属公司或其中的任何权益组成、有关或衍生的任何贡献、损失或任何种类的其他影响(包括任何先前的贡献、损失或影响),而在每种情况下,该等贡献、损失或其他影响与任何项目无关。
“材料文件”是指新濠天地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土地特许经营权。
「 MCO Investments 」指MCO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168835),注册地址为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地址为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
“新濠”指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143119),注册地址为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One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KY1-9005,Cayman Islands。
“新濠集团”是指新濠及其各附属公司。
「新濠国际」指新濠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特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000099),注册地址为38第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楼层。
「澳门新濠度假村」指新濠博亚(澳门)有限公司,一间根据澳门特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24325(SO)),其注册办事处为Estrada do Istmo,City of Dreams,Executive Office(L2M),Cotai,Macau,前身为Melco Crown(Macau)Limited,前身为Melco Crown Gaming(Macau)Limited。
「摩卡业务」指澳门新濠度假村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进行的摩卡电子博彩机酒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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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是指从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日历月的数字对应日结束的时期,但以下情况除外:
| (a)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如以数字相对应的日子并非营业日,则该期间须于该期间即将结束的日历月的下一个营业日(如在紧接前一个营业日有一个营业日或如无营业日)结束; |
| (b) | 如果该期间结束的日历月中没有数字对应日,则该期间应在该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并且 |
| (c) | 如果一个利息期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开始,并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该利息期的持续时间将等于整整几个月,则该利息期应在该利息期将结束的日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 |
上述规则仅适用于任何时期的最后一个月。“月刊”应作相应解释。
“最近相关期间”指,于任何日期,截至该相关期间最后一日止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随附的合规证书已根据第22.2条(财务报表)及第22.3条(合规证书的规定及内容)交付予代理人的最近经过的相关期间,但如该日期在根据第22.2条(财务报表)及第22.3条(合规证书的规定及内容)向代理人交付第一套相关财务报表及所附合规证书的日期之前,则(a)于该日期的最近相关期间应被视为截至编制原始财务报表的最后日期的相关期间,(b)就第23.2(财务状况)及23.3(财务测试)条下任何规定的任何形式计算而言,该等最近相关期间的有关财务报表须当作是原始财务报表,而(c)第23.2(财务状况)条下适用于截至第一个测试日期的有关期间的规定,则须当作适用于该等最近相关期间。
“最近高级杠杆”是指,在任何时候,最近相关期间的高级杠杆为该时间。
「新股东注入」指公司于首次使用日期后就(a)认购公司缴足股款的普通股及/或(b)产生任何保荐人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而收取的现金所得款项。
“Obligor”是指公司。
「占用租赁」指任何租赁、转租、许可、租赁或占用、使用或经营的权利(或任何授予上述任何一项的协议),而集团在物业中的权益成员可能不时受制于或可能授予集团成员。
“可选货币”是指符合第4.3条(与可选货币有关的条件)规定的货币(基础货币除外)。
「原财务报表」指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原始增量融资放款人”具有第7.2条(增量融资的可用性和建立)第(g)(i)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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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SOFR”是指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接管该利率公布的任何其他人)(在管理人进行任何更正、重新计算或重新公布之前)公布的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接管该利率公布的任何其他人)管理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
“参与”是指属于其定义(a)款范围内的购买以外的债务购买交易。
“当事人”是指本协议的当事人。
“澳门元”或“澳门元”是指澳门特区的法定货币。
「许可」指与交易文件的条款的执行、交付、完成、实施、完善或履行、接纳为证据或强制执行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同意、许可、许可、授权、登记和备案,以及交易文件所设想的集团的项目和业务的设计、开发、建设、所有权、维护、运营或管理所需的所有材料批准、许可、同意、许可、授权、登记和备案。
“许可处置”是指任何处置:
| (a) | 包括授予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在处置实体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就处置实体的任何不动产或任何企业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餐厅、零售和娱乐场所、酒店客房或其他设施)作出的任何租赁、许可或占用或使用权利或同等权益; |
| (b) | 有关项目公司根据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经修订有关土地特许权以准许登记地层权及任何该等处置,并在遵守特许权及所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澳门新濠度假村提供的任何赌场的注册地层权; |
| (c) | 因任何许可证券而产生;或 |
| (d) | 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款但在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 |
“准许集团财务负债”是指财务负债:
| (a) | 财务文件项下产生; |
| (b) | 于本协议日期就现有营运公司设施而存在,但条件是,于紧接首次使用日期后的营业日在澳门特区营业结束时及自该营业日起,该等金融债务的本金总额在任何时间均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 |
| (c) | 根据任何特许权担保融资产生; |
| (d) | 就任何保荐人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而言,前提是任何集团成员就该等财务债务提供的所有担保均从属于附属契约条款下的融资负债; |
| (e) | 任何集团成员欠任何其他集团成员的款项; |
| (f) | 就许可的集团担保(其(c)段除外)或在任何利率对冲安排、即期和远期交割外汇合约及任何其他库务交易下产生的担保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正常业务或交易活动过程中订立,而不是出于投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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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i)一方为集团成员而(ii)另一方为新濠集团成员或保荐人集团股东之间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贸易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项下产生; |
| (h) | 就澳门特区政府当局提供的任何贷款或其他信贷支持,或直接代表澳门特区政府当局提供的任何贷款或其他信贷支持,或根据澳门特区政府当局管理或启用的任何措施、计划或政策倡议提供的任何贷款或其他信贷支持,该政府当局是: |
| (一) |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扩展至集团的一名成员;或 |
| (二) | 提供给集团的一名成员,如果: |
| (A) | 就第24.18条(金融债务和担保)、第25.3条(其他义务)(关于第24.13条(负质押)、第25.6条(破产)或第25.7条(破产程序)中的任何一条而言,在发生此类金融债务时,没有任何违约事件仍在继续; |
| (b) | (x)于发生该等金融债务前10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公司已将有关集团成员产生该等金融债务的意向书面通知代理人及(y)于发生该等金融债务前1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公司未收到该代理人关于多数贷款人反对产生该等金融债务的书面通知;及 |
| (c) | 代理人已收到授权代表出具的证明,确认其合理地认为不产生此类财务债务将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和/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 |
| (一) | 构成“许可担保”定义(r)段中提及的金融债务,但前提是该段中规定的每一项条件均已满足;或 |
| (j) | 不受前述任何一项的许可或作为许可交易且其未偿还金额(连同根据“许可集团担保”定义(i)段完全允许的任何担保的未偿还金额)在任何时候合计不超过集团的125,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其他货币)。 |
“准许团体担保”是指:
| (a) | 流通票据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背书; |
| (b) | 集团成员公司根据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订立的任何合同进行的任何履约或保证履约的类似债券; |
| (c) | 根据第24.18条(金融债务和担保)(c)款允许的任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现有的OPCO融资授予的任何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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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就根据许可证券定义(d)段允许的净额结算或抵销安排提供的任何担保; |
| (e) | 任何特许权保证; |
| (f) | 为任何土地特许权或特许权安排现金或存款抵押品的任何担保; |
| (g) | 由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提供的任何债券担保,前提是在发生该债券担保之前(并由公司承担成本): |
| (一) | 提供债券担保的每个集团成员将融资负债(在形式和实质上令多数贷款人(合理行事)满意)作为主要而非次要义务担保,不受任何担保限制,并作为其优先义务; |
| (二) | 本公司、提供债券担保的各集团成员、BondCO及票据受托人及任何其他有关BondCO债务的适用管理方: |
| (A) | 与多数贷款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将针对其各自债务人的债权变现或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从该等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分配的方式)移交给共同付款代理人的追偿款项的安排,以供根据惯常的按比例分配瀑布申请,并在追索权不均等的情况下与该代理人和融资双方(合理行事)可接受的共同付款代理人订立债权人间协议(形式和实质内容均等),哪个协议被指定为第三方债权文书;或者 |
| (b) | 与代理人订立的从属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从属契据基本相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多数贷款人(合理行事)满意),该协议已被指定为第三方债权人文件, |
及在每宗个案中向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合理行事)所要求的与此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及其他证据(形式及实质均令代理人满意);及
| (三) | 代理已收到: |
| (e) | 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令多数贷款人满意,行事合理)在首次发生该等金融债务之前结束的最近相关期间的高级杠杆和总杠杆,在每种情况下,在使发生该债券担保(与所有其他债券担保一起计算)生效的备考基础上确定,将不会超过第23条(财务契约)中该最近相关期间测试日期对面规定的适用比率,列出(合理详细地)此类合规性的计算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
| (f) | 该等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的惯常法律意见(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以及与此有关所需的任何文件;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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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x)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及实质证据,证明已取得政府当局(包括澳门特区政府)为担保融资负债及该等其他财务债务而规定的任何授权,或(y)澳门籍大律师提供意见,表示无须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该等授权; |
| (h) | 集团一成员公司就以下情况产生的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 |
| (一) | 集团另一成员(公司除外);或 |
| (二) | 公司,前提是: |
| (A) | 集团相关成员担保融资负债(形式和实质上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合理行事))作为主要而非次要义务,没有任何担保限制;和 |
| (b) | 代理已收到: |
| (1) | 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以令多数贷款人满意的方式,合理行事)在首次发生该等金融债务之前结束的最近相关期间的高级杠杆和总杠杆,在每种情况下,在使发生该等担保生效的备考基础上确定(当连同根据本款(h)(ii)项允许发生的集团成员的该等其他担保时),将不会超过第23条(财务契约)中与该最近相关期间的测试日期相对的适用比率,列出(合理详细的)此类合规性的计算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
| (2) | 该等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的惯常法律意见(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以及与此有关所需的任何文件;及 |
| (3) | (x)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及实质证据,证明已取得政府当局(包括澳门特区政府)为担保融资负债及该等其他财务债务而规定的任何授权,或(y)澳门籍大律师提供意见,表示无须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该等授权;或 |
| (一) | 上述任何一项所不允许的任何担保,且其未偿还本金金额(连同根据“许可集团金融债务”定义(j)段完全允许的任何担保的未偿还金额)在任何时候对集团而言合计不超过125,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其他货币)。 |
“许可的控股公司活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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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因在控股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费用、成本、佣金和开支而产生的责任,包括与维持存续、所有必要的备案和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以及因实施法律或类似效力的协议而产生的责任; |
| (b) | 金库和正常的控股公司活动,包括向集团成员提供行政、管理、法律和会计服务,这种服务通常由控股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 |
| (c) | 订立或进行任何许可交易或许可处置或授予任何许可担保、取得权利或产生财务文件另有明确许可的负债和/或产生任何许可的集团财务债务和许可的集团担保,包括: |
| (一) | 交易文件项下产生的任何金融债务及/或其他负债;及 |
| (二) | 根据交易文件作出的任何赔偿; |
| (d) | 根据以下规定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承担的任何责任: |
| (一) | 作出或订立任何交易以促进其控股公司的新股东注入,并向其控股公司宣派任何股息或分派; |
| (二) | 就保荐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作出任何偿还,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次级契约的条款进行;或 |
| (三) | 向另一集团成员、并非集团成员的新濠集团成员(“外部新濠集团债务人”)或向既非集团成员亦非新濠集团成员的人士(“外部第三方债务人”)提供贷款,但须: |
| (A) | 就向新濠集团外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贷款而言: |
| (1) | 高级杠杆、总杠杆及紧接该贷款前的测试日期的利息保障,如在该贷款生效后按备考基准厘定,则不会超过(或在利息保障的情况下,不会低于)第23.2条(财务状况)中与该测试日期相对的适用比率;及 |
| (2) | 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该事件正在持续或将因提供该贷款而导致;及 |
| (b) | 在向外部第三方债务人提供任何贷款的情况下: |
| (1) | 高级杠杆、总杠杆及紧接该贷款前的测试日期的利息保障,如在该贷款生效后按备考基准厘定,则不会超过(或在利息保障的情况下,不会低于)第23.2条(财务状况)中与该测试日期相对的适用比率; |
| (2) | 此类贷款是按公平条款(或更好地为相关债权人)提供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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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未发生任何正在持续或将因提供此类贷款而导致的违约事件; |
| (e) | 子公司股份所有权、银行账户贷记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投资; |
| (f) | 向本集团或本集团任何控股公司的管理层、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及营运顾问支付薪金或费用,但条件是: |
| (一) | 任何该等薪金或费用的支付均属正常业务过程,属合理;及 |
| (二) | 此类付款由向其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提供资金; |
| (g) | 产生税务责任;及 |
代理人允许的任何其他活动或交易(经多数贷款人同意)。
“许可重组”是指:
| (a) | 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及任何其他集团成员在此时正就融资负债提供担保或已就融资负债设定或声称将就融资负债设定任何担保的任何其他集团成员除外)在有偿付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清算、重组、合并、分立、合并、合并或公司重建(“重组”),但前提是(i)产生的或存续的实体是集团成员,以及(ii)因该重组而分配的任何付款或资产分配给其他集团成员;和 |
| (b) | a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公司及MCO Investments除外)在偿付能力基础上进行的重组,但须: |
| (一) | 重组开始时没有违约事件在继续; |
| (二) | 产生的或存续的实体是集团成员; |
| (三) | 相关集团成员的所有业务和资产以及股权由一名或多名集团成员保留(任何股权将不复存在的范围除外);和 |
| (四) | 在重组的情况下: |
| (A) | 澳门新濠度假村,融资各方继续受益于由产生的或存续的实体提供的与紧接该重组之前已到位的MRM附属担保相同(或优于)基础的担保,如果产生的或存续的实体不是澳门新濠度假村,则其对澳门新濠度假村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该义务应继续对该产生的或存续的实体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或者 |
| (b) | 任何其他集团成员,财务方将继续受益于确保重组不会导致违反第24.13条(负质押)或第24.18条(金融债务和担保)所需的所有担保和/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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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安全”是指:
| (a) | 于本协议日期存在且将于首次使用日期或之前不可撤销地全部解除或解除的任何证券; |
| (b) | 于本协议日期就现有营运公司设施而存在的任何证券; |
| (c) | 任何因法律运作和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而产生或存在的留置权,而不是由于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违约或不作为; |
| (d) |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在其银行安排的正常过程中为对本集团成员公司的借方和贷方余额进行净额结算而订立的任何净额结算或抵销安排,但仅限于: |
| (一) | 这种安排不允许将债务人的贷方余额与非债务人的人的借方余额相抵或相抵;和 |
| (二) | 此类安排不会对非义务人的人的负债产生对义务人资产的其他担保,以支持其负债; |
| (e) | 根据任何保留所有权、租购或有条件出售安排或就在正常交易过程中按供应商的标准或通常条款向集团成员提供的货物具有类似效力的安排产生的任何担保,且不是由于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违约或遗漏而产生的,但受任何该等担保约束的所有资产的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其他货币); |
| (f) | 因属于许可处置的处置而产生的任何准证券; |
| (g) | 因该等车辆、厂房、设备或计算机的任何融资或资本租赁而产生的对本集团业务中使用的车辆、厂房、设备或计算机的任何担保或准担保; |
| (h) | 在任何法律程序中为原告或被告设定的任何担保,作为费用或开支的担保; |
| (一) | 任何为未缴税款提供担保并依法产生的证券,但前提是此类未缴税款通过适当措施受到善意质疑,且有足够的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储备可用于支付这些未缴税款的金额; |
| (j) | 任何关于货物、货物所有权单证及相关单证和保险及其收益的担保,以担保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就集团成员公司在正常交易过程中获得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和装运、保险和储存费用而签发或授予的信用证、信托收据、进口贷款或运输担保的负债; |
| (k) |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地役权、路权、限制、侵占等类似担保或准担保等轻微瑕疵和产权不规范行为; |
| (l) | 承运人’、仓管员’、机械师’、材料员’、修理员’或其他在日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产生的金额未逾期超过三十(30)天或正以适当措施善意抗辩的类似担保; |
| (m) | 作为法律事项产生的有利于海关和税收当局的担保,以确保支付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货物进口有关的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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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与所有适用法律的工人赔偿、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立法有关的任何担保或存款,前提是此类担保通过适当措施善意地提出异议,并且有足够的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储备可用于解除此类担保; |
| (o) | 为控制或规管任何相关物业、任何相关物业地役权、Altira场址及任何地役权附属物、毛额地役权、许可协议及为项目公司利益而运行的Altira项目和/或Altira场址附属物的使用而保留或归属于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分区或类似法律或权利; |
| (p) | 任何特许权担保所需的现金抵押品的任何担保; |
| (q) | 任何资产(前提是任何此类权利、所有权、资产、利益或权益是通过收入获得的,仅使用财务文件下不要求用于其他目的的款项)或收入的任何担保,只要它们(在每种情况下)包含在、涉及或源自任何除外项目协议、除外项目、除外项目收入或除外子公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资产、利益或权益或其中或包含的任何权利、所有权、资产、利益或权益,并且在每种情况下,此类资产不构成,亦无(排除项目收入的情况除外)以任何方式确保任何项目对本集团的全部利益所需,且(在每种情况下)均获准根据任何排除项目协议以该等方式处理(且并无为任何其他预期目的所需); |
| (r) | 为集团的金融债务提供担保的任何证券(任何保荐集团贷款、次级债务或债券担保除外),前提是(由公司承担成本): |
| (一) | 此类担保在平等和应课差饷的基础上为融资负债提供担保; |
| (二) | 公司、每个担保提供人和每个债权人就此类金融债务已(a)在发生该金融债务之前订立了债权人间协议(其形式和实质均令多数出借人(合理行事)满意,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有担保债权人从此类担保的变现或强制执行中移交给共同担保代理人的追偿以及对其各自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从这些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分配的方式)根据习惯的按比例分配瀑布申请并在追索权不均的情况下进行均等)与代理人和融资双方可接受的共同担保代理人(合理行事),该协议已被指定为第三方债权文件,并且(b)向代理人提供了代理人(合理行事)所要求的与此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和其他证据(形式和实质均令代理人满意);和 |
| (三) | 代理已收到: |
| (A) | 公司出具的证明,其中确认(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合理行事)在首次发生该等金融债务之前结束的最近相关期间的高级杠杆、总杠杆和利息保障,在每种情况下,在使该等增量融资的发生和使用全额生效的备考基础上确定(当连同根据本款(r)项允许由该等担保作担保的公司所有该等其他金融债务一起计算时),将不超过(或在利息保障的情况下,将不低于)第23条(财务契约)中与该最近相关期间的测试日期相对的适用比率,列出(合理详细地)此类合规性的计算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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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代理人要求的所有协议、契据、确认、确认、修正或其他文书(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以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涉及提供此类担保和就此类担保指定共同担保代理人以及与此相关所需的任何文件; |
| (一) | 该等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的惯常法律意见(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以及与此有关所需的任何文件;及 |
| (J) | (x)取得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及实质证据,证明已取得政府当局(包括澳门特区政府)为确保融资负债及增量融资项下的该等其他金融债务或与该等金融债务有关的任何附属担保的延期而要求的任何授权,或(y)澳门大律师提供意见,表示无须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该等授权;及 |
| (s) | 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任何证券,其未偿本金金额(当与集团任何成员提供的除前款允许的任何以外的具有担保利益的任何其他债务的未偿本金金额合计时)不超过1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其他货币)。 |
“许可交易”是指:
| (a) | 财务文件项下规定的任何处置、产生的金融债务、给予的担保或赔偿或产生的其他交易; |
| (b) | 交易(不包括(i)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或其他处置,以及(ii)授予或设定担保或产生或允许存在金融债务)在正常交易过程中按公平条款(或更好地为集团相关成员)进行; |
| (c) | 服务协议或关联协议项下的任何商品和服务付款,前提是任何此类付款的金额不超过实际、公平交易成本(或更高,就集团有关成员而言)由供应商支付的该等货品及服务加上不多于百分之五的保证金或(如任何适用法律规定规定在该等情况下必须根据该等服务协议或附属协议收取高于百分之五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为「指定保证金」))指定保证金及百分之十中的较低者; |
| (d) | 集团任何成员与任何被排除在外的附属公司或集团以外的其他人订立并履行与向被排除项目供应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该协议是在集团该成员的正常交易过程中订立和履行的,并按公平条款(或更好地为集团相关成员)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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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指:
| (a) | 新濠天地计划; |
| (b) | Altira项目;和 |
| (c) | 任何其他博彩、酒店或度假村相关业务、开发、项目、经营或风险由公司指定为“项目”并经代理人同意(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 |
“项目公司”是指:
| (a) | 就新濠天地项目而言,COD Resorts Limited或拥有构成新濠天地项目的不动产的其他集团成员; |
| (b) | 就Altira项目而言,Altira Resorts Limited或拥有组成Altira项目的不动产的该等其他集团成员;或 |
| (c) | 在任何其他项目的情况下,拥有构成该项目的不动产的个人或集团成员。 |
「物业」指土地特许权中描述的土地,以及集团成员于本协议日期后取得的任何其他不动产。对“属性”的引用是对任何属性的引用。
“季度日期”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季度财务报表”具有第22.1条(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准安全”具有第24.13条(负质押)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报价日期”是指,就利率待定的任何时期而言:
| (a) | 对于基础货币,该期限的第一天; |
| (b) | 对于任何可选货币(美元除外),在该期间的第一天之前的两(2)个工作日;和 |
| (c) | 美元,该时段首日前两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 |
“报价期限”是指,就确定适用于货币贷款的利率的屏幕利率或期限SOFR(如适用)而言,该屏幕利率或期限SOFR(如适用)通常显示在信息服务的相关页面或屏幕上的任何时期。
“不动产”是指:
| (a) | 任何永久业权、租赁权或不动产,包括土地特许权和与摩卡业务有关的职业租赁中所述的土地,以及 |
| (b) | 任何建筑物、固定装置、配件、固定厂房或机器不时位于或构成该永久业权、租赁权或不动产的一部分。 |
“参考银行报价”是指参考银行向代理商提供的任何报价。
“参考银行”是指:
| (a) | 就HIBOR而言,由代理人不时与公司磋商后为该等目的而指定的银行;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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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可选货币贷款(定期SOFR贷款除外)的基准利率而言,代理人不时与公司磋商后可能为此目的指定的银行和办公地点。 |
“参考利率”是指,就任何定期SOFR贷款而言:
| (a) | 定期SOFR贷款报价日的适用期限SOFR,期限与该定期SOFR贷款的利息期相等;或 |
| (b) | 根据第14.5条(不具备任期SOFR)另有厘定, |
如果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利率和适用的信用调整利差的总和小于零,则该参考利率应被视为该参考利率和适用的信用调整利差的总和为零的利率。
“相关基金”,就基金(“第一只基金”)而言,是指与第一只基金由同一投资经理或顾问或其关联机构管理或提供建议的基金。
「相关银行间市场」指,就港元而言,香港特区银行间市场,就定期SOFR贷款的美元而言,以美国政府证券作抵押的美元隔夜现金借款市场,以及就任何其他货币及一项融资而言,由所有贷款人同意并就该融资及公司作出承诺的该等其他银行间市场。
“相关管辖权”是指,就任何人而言:
| (a) | 其成立法团的司法管辖权;及 |
| (b) | 其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 |
“相关期间”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有关物业」指新濠天地旧址,就根据本协议指定的「项目」而言,指公司指定为「有关物业」并经代理人同意(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的任何其他物业。
“相关物业地役权”是指,就任何相关物业而言,地役权附属物、地役权总额、许可协议和为项目公司和/或相关物业附属物的利益而运行的其他权利。
“重复陈述”是指第21条(陈述)所载的各项陈述,但第21.10条(扣除税款)、第21.13条(a)至(c)款(没有误导性信息)和第21.14条(财务报表)除外。
「收入」指所有集团收入及收入,包括来自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或管理或新濠集团的任何其他业务的收入及收入,包括任何集团成员根据任何重要文件收取的付款、根据任何对冲协议收取的净付款(如有)、违约金、保险收益,连同任何来自出售或处置与项目或新濠集团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财产的权利或与项目或新濠集团业务的经营或管理有关的附带收入,所有根据现金会计原则厘定,以及与新濠集团的任何项目或业务有关的任何谴责裁决的收益。
“展期贷款”是指一笔或多笔初始融资贷款或增量循环信贷融资贷款:
| (a) | 在同一融资项下到期贷款到期偿还的同一天作出或将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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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其总额等于或小于该到期贷款的金额; |
| (c) | 以与该到期贷款相同的货币支付;及 |
| (d) | 为就该到期贷款再融资而向公司作出或将作出(如该等首次提及的贷款的使用请求中所指明)。 |
“被制裁国家”是指受到全国性或全域性制裁的国家或领土(包括但不限于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顿涅茨克共和国、卢甘斯克共和国、乌克兰的赫尔松和扎波罗热地区、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和叙利亚)。
“被制裁人员”是指个人或实体,即:
| (a) | 任何制裁的对象,包括任何被列入名单的人: |
| (一) | 在“2001年9月23日第13224号行政命令——封锁财产,禁止与犯下、威胁犯下或支持恐怖主义的人进行交易”的附件中; |
| (二) | 在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上;或者 |
| (三) | 在上述任一项的任何继承名单中;或 |
| (b) | 位于、组织或居住在被制裁国家。 |
“制裁”是指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联合国安理会、欧盟、英国财政部、瑞士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香港金融管理局或其他相关制裁机构实施或执行的任何制裁。
“筛选率”是指:
| (a) | 就HIBOR而言,由财资市场协会(或接管该利率管理的任何其他人)管理的有关期间的港元的香港特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显示在汤森路透屏幕的HKABHIBOR页面(或显示该利率的任何替换的汤森路透页面);及 |
| (b) | 就可选货币(美元除外)贷款的基准利率而言,由代理人(根据作出该贷款所依据的融资项下所有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及公司不时指定的利率, |
或者,在每种情况下,在此类其他信息服务的适当页面上不时发布该费率以代替汤森路透。如该等网页或服务停止提供,代理人可在与公司及贷款人磋商后,指定另一网页或服务显示适当的费率。
“担保”是指为任何人的任何义务或具有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提供担保的抵押、押记、质押、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
“甄选通知”指根据第13条(计息期)就增量定期贷款融资发出的大致采用附表10(甄选通知表格)所列形式的通知。
“高级杠杆”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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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贷款”具有第8.1条(初始融资)(c)款赋予该词的含义。
“服务协议”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 (a) | 澳门新濠度假村与新濠度假村服务有限公司(前称新濠PBL服务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的服务协议; |
| (b) | Altira Resorts Limited(前身为Great Wonders Investments Limited)与Melco Resorts Services Limited(前身为Melco PBL Services Limited)于2007年1月1日订立的服务协议; |
| (c) | COD Resorts Limited(前新濠酒店及度假村(澳门)有限公司)与Melco Resorts Services Limited(前Melco PBL Services Limited)于2007年1月1日订立的服务协议; |
| (d) | MCO Investments Limited(前MPEL Investments Limited)与Melco Resorts Services Limited(前Melco PBL Services Limited)订立的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的服务协议; |
| (e) | 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前新濠PBL Entertainment(Macau)Limited)与MCO Nominee One Limited订立的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的服务协议; |
| (f) | Melco Resorts(Cafe)Limited(前Melco Crown(Cafe)Services Limited)与Melco Resorts Services Limited(前Melco PBL Services Limited)于2007年5月29日订立的服务协议; |
| (g) | 日期为2007年5月29日并由Golden Future(Management Services)Limited(前Melco PBL Services(Macau)Limited)与Melco Resorts Services Limited(前Melco PBL Services Limited)订立的服务协议; |
| (h) | 澳门新濠度假村与新濠度假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前新濠博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09年10月27日的服务协议; |
| (一) | Golden Future(Management Services)Limited与Melco Resorts Security Services Limited(前Melco Crown Security Services Limited)于2009年10月27日订立的服务协议; |
| (j) | Golden Future(Management Services)Limited与MPEL Properties(Macau)Limited于2010年3月25日订立的服务协议;及 |
| (k) | 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并由(其中包括)COD Resorts Limited(前新濠博亚(COD)Developments Limited)、Altira Resorts Limited(前新濠博亚发展有限公司)、Melco Resorts Macau、Golden Future(Management Services)Limited(前Melco PBL Services(Macau)Limited)及新濠集团若干其他成员公司、以及新濠影汇有限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MSA”)订立的总服务协议,以及连同MSA订立的任何及所有工作协议, |
及集团成员就根据本协议许可供应货物或服务而不时与集团以外的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
“保荐关联公司”指各保荐机构及各保荐集团股东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含本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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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集团贷款”指集团成员欠任何发起人集团股东的任何金融债务,但(就第25.9条(非法性和无效性)而言除外)根据从属契据的条款,其从属于融资负债。
“保荐集团股东”是指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子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
“赞助商”是指新濠国际和新濠,“赞助商”是指它们各自。
“次级债权人”具有次级契据赋予的含义;
“次级债务”是指集团成员对次级债权人所欠的任何金融债务,该债务(就第25.9条(非法性和无效性)而言除外)根据次级契据的条款从属于融资负债,其中包括(于本协议日期)根据以下公司间贷款协议产生的金融债务:
| (a) | 作为借款人的MCO Investments与作为贷款人的Bondco于2017年7月31日签订的1,000,000,000美元贷款协议; |
| (b) | 作为借款人的MCO Investments与作为贷款人的Bondco于2019年7月8日签订的500,000,000美元贷款协议; |
| (c) | 作为借款人的MCO Investments与作为贷款人的Bondco于2019年11月18日签订的600,000,000美元贷款协议;及 |
| (d) | 作为借款人的MCO Investments与作为贷款人的Bondco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的900,000,000美元贷款协议。 |
“次级契据”指Bondco与作为次级债权人的MCO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司与作为债务人的MCO Investments以及代理人与加入方不时(经不时修订、更新、补充、延长、替换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根本))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的次级契据。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公司或法团而言,一间公司或法团:
| (a) | 由首次提及的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 (b) | 其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由首次提及的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 |
| (c) | 是首次提及的公司或法团的另一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
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或公司能够指挥其事务和/或控制其董事会或同等机构的组成,则该公司或公司应被视为由另一公司或公司控制。
“附属担保”指每一项:
| (a) | 作为担保人的MCO投资、公司和代理人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的担保(经不时修订、更新、补充、延期、更换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但从根本上说)(“MCO附属担保”);和 |
| (b) | 澳门新濠度假村作为担保人、公司与代理人(经不时修订、更新、补充、延长、替换或保留(在每种情况下,但从根本上说)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日期的担保(“MRM附属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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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担保人」指(i)澳门新濠度假村及(ii)MCO投资各自。
「新濠影汇娱乐场协议」指(其中包括)澳门新濠度假村与新濠影汇娱乐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订立的服务及使用权协议,并不时作出修订。
“T2”是指由欧元体系运营的实时毛额结算系统,或任何后续系统。
“TARGET日”是指T2开放以欧元结算的任何一天。
“税项”是指任何税项、征费、附加税、关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或扣缴(包括与任何未能支付或任何延迟支付任何相同的费用或利息有关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术语SOFR”是指由TERM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或任何其他接管该费率发布的人)在相关期间(在管理人进行任何更正、重新计算或重新发布之前)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或任何其他接管该费率发布的人)管理的术语SOFR参考利率(向上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五位)。
“定期SOFR贷款”是指任何贷款,或(如适用)未支付的美元金额。
“终止日期”是指:
| (a) | 就初始融资而言,本协议日期后84个月的日期(或,如该日期不是营业日,则为紧接前一个营业日);及 |
| (b) | 就增量融资而言,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增量融资终止日期。 |
“终止收益”指澳门特区就特许权的终止、赎回或解除而支付的补偿或其他收益。
「第三方债权人文件」指(a)附属契约及(b)公司及代理人不时指定为附属契约的任何其他文件。
“总承诺”指初始融资承诺总额和增量融资承诺总额的总和,于本协议日期为14,850,000,000港元。
“总增量融资承诺”是指在任何时候,增量融资承诺的总和。
“初始融资承诺总额”指初始融资承诺总额,于本协议日期为14,850,000,000港元。
“总杠杆”具有第23.1条(财务定义)中赋予该词的含义。
“交易文件”是指:
| (a) | 财务文件; |
| (b) | 公司及各附属公司担保人的章程文件;及 |
| (c) | 被排除的项目运营协议(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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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证明」指实质上以附表4(转让证明表格)所列表格或代理人与公司议定的任何其他表格订立的协议。
“转让日期”是指,就贷款人的转让或转让而言,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
| (a) | 与该等转让或转让有关的有关转让协议或转让证明书所指明的建议转让日期;及 |
| (b) | 代理人签立与该等转让或转让有关的相关转让协议或转让凭证的日期。 |
“国债交易”是指与防范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或受益于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有关的任何衍生交易。
“未付款项”指公司根据财务文件到期应付但未支付的任何款项。
“美国”、“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和其他受美利坚合众国管辖的地区。
“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是指除以下以外的任何一天:
| (a) | 一个星期六或一个星期日;及 |
| (b) | 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或任何后续组织)建议其成员的固定收益部门因美国政府证券交易而全天关闭的一天。 |
“美国爱国者法案”是指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来团结和加强美国的2001年《公法》第107-56条。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利用”是指任何贷款。
“使用日期”是指进行使用的日期。
“使用请求”是指基本上采用附表3所列表格的通知(使用请求表格)。
“投票参与”是指参与包括根据财务文件直接或间接转让或与财务文件相关的任何投票权。
| 1.2 | 建设 |
| (a) | 除非出现相反的指示,本协议中提及: |
| (一) | “代理人”、“安排人”、任何“融资方”、任何“出借人”、任何“义务人”、任何“附属担保人”、任何“一方”或任何其他人,应解释为包括其所有权上的继承人、被允许的受让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
| (二) | “约定形式”的文件是指采用公司或其代表与代理人先前书面约定的形式的文件,如果未如此约定,则采用代理人指定的形式的文件; |
| (三) | “资产”包括现在和未来的财产、收入和每一种描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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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财务文件”或“交易文件”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是对该财务文件或交易文件或经修订、更新、补充、延长、替换或重述的其他协议或文书的引用(在每种情况下,但从根本上讲); |
| (五) | “担保”是指任何担保、信用证、债券、赔偿或类似的损失保证,或任何直接或间接、实际或或有义务,以购买或承担任何人的任何债务,或向任何人进行投资或贷款,或购买任何人的资产,而在每种情况下,承担此类义务是为了维持或协助该人履行其债务的能力; |
| (六) | “负债”包括为支付或偿还款项而承担的任何义务(无论是作为本金还是作为担保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实际还是或有的; |
| (七) | 贷款人对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参与”包括一笔金额(以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货币计算),该金额代表该贷款或未付款项总额的一小部分或部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归属于该贷款人)以及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与此相关的权利; |
| (八) | “人”包括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任何个人、事务所、公司、公司、政府、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任何协会、信托、合资、联合体、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
| (九) | “条例”包括任何政府、政府间或超国家机构、机构、部门或任何监管、自律或其他当局或组织的任何条例、规则、官方指示、请求或指南(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 (x) | “等值的其他货币”、“等值的HKD”、“等值的美元”或“其等值”,就一种货币的金额而言,是指在任何相关日期按代理人在该日期的即期汇率兑换成相关货币的金额,即HKD或美元(视情况而定); |
| (一) | “出借人群体”包括所有出借人; |
| (十一) | 法律条文是指经不时修订或重新颁布的该条文;及 |
| (十二) | 一天中的某一时间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间。 |
| (b) | 本协议中提及的“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以及任何其他类似表述均指2020年4月29日。 |
| (c) | 凡提及代理人“合理行事”,在该代理人就任何事项向贷款人或所有贷款人寻求指示的范围内,均应解释为要求贷款人或所有贷款人就该事项合理行事。 |
| (d) | 章节、条款和附表标题仅供参考。 |
| (e) | 除非出现相反的说明,(i)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或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发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中使用的术语在该财务文件或通知中具有与本协议中相同的含义;(ii)“包括”一词应被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同源表述应被类似地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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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确定一个利率与一个利息期“期限相等”的程度,应忽略根据本协议条款确定的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产生的任何不一致。 |
| (g) | 违约(违约事件除外)如未获补救或豁免则为“继续”,而违约事件如未获豁免则为“继续”,但就根据第25.1条(未付款)发生的违约事件而言,该事件是由于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或增量循环信贷融资贷款的贷款人未根据第4.2条(进一步先决条件)的操作在提议的使用日期提供等值展期贷款而发生的,如果在不迟于该提议使用日期起三(3)个工作日的日期之前,该贷款人被公司全额偿还该初始融资贷款或增量循环信贷贷款(连同根据财务文件应支付给该贷款人的所有应计利息和其他金额),则该违约事件“仍在继续”。 |
| (h) | 贷款人只有在此类规定不会导致(如适用于该贷款人)违反经2018年6月6日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8/1100修订的1996年11月22日理事会条例(EC)第2271/96号、《德国外贸条例》(Au ß enwirtschaftsverordnung-AWV)第7条或适用于该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适用的反抵制或类似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才对第21.22条(制裁)和第24.8条(制裁)的任何规定享有权利。 |
| (一) | 本协议中对显示费率的信息服务的页面或屏幕的引用应包括: |
| (一) | 该信息服务的任何显示该费率的替换页面;和 |
| (二) | 此类其他信息服务的适当页面,该页面不时显示该速率以代替该信息服务, |
并且,如果此类页面或服务不再可用,则应包括任何其他显示该费率的页面或服务,该页面或服务由代理人与公司协商后指定。
| 1.3 | 第三方权利 |
| (a) | 除非财务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第三方法案”),非缔约方的人无权强制执行或享受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的利益。 |
| (b) | 尽管有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任何非缔约方的人的同意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撤销或更改任何财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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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
设施
| 2. | 设施 |
| 2.1 | 初始设施 |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向公司提供总额为基础货币金额等于初始融资承诺总额的多币种循环信贷融资。
| 2.2 | 增量设施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贷款人向公司提供根据第7条(增量融资)设立的每项增量融资。
| 2.3 | 融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
| (a) | 各财务方在财务文件下的义务有几个。财务方未能履行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不影响任何其他方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任何财务方均不对财务文件项下任何其他财务方的义务负责。 |
| (b) | 财务文件项下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每一财务方的权利是单独和独立的权利,财务文件项下对财务方产生的来自公司的任何债务应是单独和独立的债务,财务方有权根据下文(c)段对其强制执行其权利。各财务方的权利包括财务文件项下欠该财务方的任何债务,为免生疑问,公司所欠与财务方参与融资或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角色有关的贷款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代其应付给代理人的任何该等款项)均为公司欠该财务方的债务。 |
| (c) | 财务方除财务单证具体规定外,可以单独强制执行其在财务单证项下或与财务单证有关的权利。 |
| 3. | 目的 |
| 3.1 | 目的 |
| (a)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将其根据初始融资借入的所有金额用于: |
| (一) | 再融资(全部或部分)集团现有金融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营运融资); |
| (二) | 为支付与融资有关的商定费用、成本和其他费用提供资金;和/或 |
| (三) | 新濠集团的一般企业及营运资金用途。 |
| (b)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将其根据增量融资借入的所有金额用于增量融资通知所指明的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目的(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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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公司不得将任何贷款的任何收益用于与经营赌场机缘游戏或其他形式博彩有关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为购置、维护或维修用于经营赌场机缘游戏或其他形式博彩或装修任何赌场的设备和器具提供资金)。 |
| 3.2 | 监测 |
任何财务方均无义务监测或核实根据本协议借入的任何金额的应用。
| 4. | 使用条件 |
| 4.1 | 初始先决条件 |
| (a) | 除非及直至代理人已收到(或安排人或代理人已放弃接收的要求)附表2(先决条件)所列的所有形式及实质上令安排人(合理行事)满意的文件及其他证据(除非该等文件及其他证据声明仅供参考,在此情况下,该等文件及其他证据须于收到时获信纳,而安排人并无就形式或实质作出任何确定或以其他方式信纳)(“条件”),否则公司不得交付使用请求。安排人信纳后,应及时通知代理人、公司及贷款人。贷款人只有在首次使用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或代理人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的日期上午11时或之前满足条件,才有义务遵守与任何使用有关的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 |
| (b) | 除多数贷款人在安排人发出上文(a)段所述通知前以书面通知安排人相反外,贷款人授权(但不要求)安排人发出该通知。任何安排人、协调人或代理人均不对因安排人发出任何此类通知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承担责任。 |
| (c) | 贷款人只有在有关任何增量融资贷款的使用日期或之前,代理人已收到有关增量融资通知中指明为初步先决条件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证据,且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代理人满意时,才有义务遵守与该贷款有关的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代理人信纳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和出借人。 |
| (d) | 除相关增量融资下的多数融资放款人在代理发出上文(c)段所述通知之前以相反的书面通知代理外,放款人授权(但不要求)代理发出该通知。代理人不对因发出任何此类通知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承担责任。 |
| 4.2 | 进一步的先决条件 |
在符合第4.1条(初步先决条件)的规定下,贷款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义务就一项用途遵守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
| (a) | 在使用请求的日期和与该使用有关的拟议使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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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在展期贷款的情况下,没有发生违约事件,并且正在继续进行或将由提议的使用引起;在任何其他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发生违约,并且正在继续进行或将由提议的使用引起;和 |
| (二) | 所有重复陈述均真实无误,各方面均正确无误;及 |
| (b) | 就在初始增量融资设立时或之后根据初始融资作出或将作出的贷款而言: |
| (一) | 当在使用请求日期及/或与该使用有关的建议使用日期之前的融资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超过14,850,000,000港元(或其等值);或 |
| (二) | 这将导致融资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超过14,850,000,000港元(或等值), |
在每宗个案中,代理均已收到公司(令多数贷款人满意,行事合理)于初步增量融资的建议使用日期发出的证明,确认初步增量融资的使用将不会导致最近相关期间(紧接初步增量融资的相关建议使用日期之前结束)的优先杠杆、总杠杆和利息保障,在每宗个案中,均按形式基准厘定,使有关初步增量融资的建议使用生效,超过(或在利息保障的情况下,变得低于)第23条(财务契约)中该最近相关期间的测试日期对面规定的适用比率,列出(合理详细地)此类合规性的计算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 4.3 | 有关可选货币的条件 |
| (a) | 在以下情况下,一种货币将构成一种与使用相关的可选货币: |
| (一) | 在该用途的报价日和使用日,该货币的所需金额随时可用,并可在批发市场上自由兑换为基础货币;和 |
| (二) | (a)为美元;或 |
| (b) | 它是在代理人收到有关使用该用途的相关使用请求时或之前由代理人(根据相关设施中所有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批准的任何其他货币。 |
| (b) | 如代理人已收到公司提出的根据上文(a)(ii)(b)段批准某一货币的书面请求,代理人将在收到公司提出的有关书面请求后五(5)个营业日内向公司确认: |
| (一) | 有关放款人是否已批准;及 |
| (二) | 如果已获得批准,则以该货币进行任何后续使用的最低金额。 |
| 4.4 | 最大利用次数 |
| (a) | 公司可能不会交付使用请求,如果由于拟议的使用: |
| (一) | 将有超过20笔初始融资贷款未偿还;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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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就根据增量融资提供的任何贷款而言,将违反与该融资有关的任何商定的贷款数量限制。 |
| (b) | 单一贷款人根据第6.2条(无法获得货币)作出的任何贷款,不得在本条第4.4款中予以考虑。 |
| (c) | 本第4.4条不得考虑单独贷款或展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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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款
利用
| 5. | 利用 |
| 5.1 | 交付使用请求 |
公司可在不迟于建议使用日期前的第三个营业日上午11时(或代理人可能同意的较后时间)通过向代理人交付由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已妥为填妥的使用请求书的方式使用设施。
| 5.2 | 完成使用请求 |
| (a) | 贷款的每项使用请求均不可撤销,且不会被视为已妥为完成,除非: |
| (一) | 它确定了要使用的设施; |
| (二) | 拟议的使用日期是适用于该设施的可用期内的一个工作日; |
| (三) | 用途的币种及金额符合条例草案第5.3条(币种及金额)及第5.5条(用途特别限额); |
| (四) | 建议计息期符合第13条(计息期);及 |
| (五) | (任何展期贷款的情况除外)它指明了该贷款收益将贷记的账户和银行。 |
| (b) | 每个利用请求中只能请求一次利用。 |
| 5.3 | 货币和金额 |
| (a) | 与初始融资相关的使用请求中指定的货币必须是基础货币或可选货币。 |
| (b) | 与增量融资相关的使用请求中指定的货币必须是基础货币(或者,如果公司与该增量融资下的所有贷款人之间达成一致,无论是在适用的增量融资通知或适用于该增量融资的其他增量融资文件中,如此同意的任何可选货币)。 |
| (c) | 根据条例草案第5.5条(特别用途限制),有关首期融资的建议用途金额须为: |
| (一) | 如选定的货币为基础货币,则最低为40,000,000港元,或(如低于)适用于该融资的可用融资; |
| (二) | 如果选定的货币为美元,则至少为5,000,000美元,如果更少,则为适用于该融资的可用融资;和 |
| (三) | 如果选定的货币是美元以外的可选货币,则为代理人根据第4.3条(与可选货币有关的条件)第(b)(二)款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低于,则为适用于该融资的可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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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与增量融资有关的任何最低拟议使用金额应由公司与该增量融资项下的贷款人在适用于该增量融资的增量融资通知或增量融资文件中商定。 |
| 5.4 | 贷款人的参与 |
| (a) | 在不违反第8条(偿还初始融资)的情况下,如果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已经满足,每个贷款人应通过其融资办公室在该贷款的使用日期之前提供其对每笔贷款的参与。 |
| (b) | 每个贷款人参与一项贷款下的每笔贷款的金额将等于其在紧接提供贷款之前(就此种贷款而言)对可用贷款(就此种贷款而言)的可用承诺所承担的该贷款的比例。 |
| (c) | 代理人应确定将以可选货币提供的每笔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并通知每个贷款人每笔贷款的金额、货币和基础货币金额、其参与该贷款的金额,以及在拟议使用日期前的第三个营业日下午2时之前提供的参与金额(如果不同)。 |
| 5.5 | 用途特别限制 |
除非和直至代理人收到(或根据初始融资下所有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已放弃接收要求)令其满意的形式和实质证据,证明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已全部偿还和/或预付并永久取消(除在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持续贷款人豁免中另有规定外),且任何现有营运公司贷款的任何金额仍未偿还(除非在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持续贷款人豁免中另有规定,且前提是现有营运公司融资代理就此作出的书面确认(无明显错误)应是此类偿还、预付和/或取消的确凿证据,有关首期融资的任何建议动用金额不得是导致未偿还首期融资贷款本金总额超过2,730,000,000港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金额。
| 5.6 | 取消承诺 |
在与融资有关的可用期届满时,每个贷款人对该融资的承诺应减去其对该融资的可用承诺金额,然后(就该融资而言)此种可用承诺应立即减为零。
| 6. | 可选货币 |
| 6.1 | 货币的选择 |
| (a) | 公司应在使用请求中选择使用的货币。 |
| (b) | 公司可在适用于该增量融资的任何增量融资通知或其他增量融资文件中,与代理和增量融资项下的所有原始增量融资放款人约定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货币选择的任何条款。 |
| 6.2 | 无法获得一种货币 |
如在任何报价日上午10:00前:
| (a) | 贷款人通知代理,所要求的可选货币不能以所需的金额随时提供给它;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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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贷款人通知代理人,遵守其以拟议可选货币参与贷款的义务将违反适用于其的法律或法规, |
代理人应于当日下午12时前就此向公司发出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根据本条款6.2发出通知的贷款人将被要求以基础货币参与贷款(金额等于该贷款人在基础货币金额中所占比例,或就展期贷款而言,金额等于该贷款人在到期展期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中所占比例),其参与将被视为以基础货币计值的单独贷款。
| 6.3 | 代理人的计算 |
每个贷款人参与贷款将根据第5.4条(贷款人参与)(b)款确定。
| 7. | 增量设施 |
| 7.1 | 设施类型 |
增量融资可通过以下方式:
| (a) | a定期贷款便利(每一此种定期贷款便利,一种“增量定期贷款便利”); |
| (b) | 一项循环信贷融资(每一项此类循环信贷融资,一项“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或 |
| (c) | 现有融资项下承诺的增加(每次此类增加,“增量融资增加”)。 |
| 7.2 | 增量设施的可用性和建立 |
| (a) | 如公司与一名或多于一名贷款人或其他实体(即经常从事或成立以作出、购买或投资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为目的且并非贷款人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非贷款人”)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该等贷款人及非贷款人可就总额不超过港币7,750,000,000元的增量融资作出承诺(“增量融资限额”)。 |
| (b) | 公司可要求设立增量融资,方法是在有关初始融资的终止日期之前,向代理人交付一份大致采用附表8所列格式的有效且已妥为填妥的通知(增量融资通知的形式)(“增量融资通知”),要求该等贷款人和非贷款人提供增量融资。 |
| (c) | 每份增量融资通知不得妥为完成,除非它(在增量融资增加的情况下非必要时除外): |
| (一) | 列出作为该等增量融资通知标的的增量融资(“相关增量融资”)的终止日期和任何还款时间表、金额(“请求融资金额”)、可用期、利率和(如适用)保证金和承诺费(如有); |
| (二) | 指明有关增量融资的借款人,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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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具体说明相关增量融资是否为增量定期贷款融资、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或增量融资; |
| (四) | 指明相关增量融资承诺的计价货币(应限于基础货币)和相关增量融资可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应限于基础货币和任何可选货币); |
| (五) | 指明相关增量融资的收益可用于的目的(不得与第3.1条(目的)(c)款相冲突); |
| (六) | 规定相关增量融资项下任何时候可能未偿还的贷款的最大数量; |
| (七) | 指明与相关增量融资有关的任何其他相关条款; |
| (八) | (如公司如此选择,可酌情邀请任何贷款人参与相关增量融资)邀请每名贷款人参与相关增量融资,金额不超过该贷款人的按比例份额(为此目的,“按比例份额”就贷款人而言是指该贷款人的现有承诺(在各融资之间的合计)所承担的相关增量融资总额占增量融资通知日期现有总承诺的百分比); |
| (九) | 确认截至增量融资通知之日,重复陈述在所有材料(或在重复陈述受制于任何重要性限定词的范围内,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 |
| (x) | 确认在相关增量融资的设立和使用时没有违约事件在继续发生,或将因相关增量融资的设立和使用而产生;和 |
| (十一) | 由公司签署。 |
| (d) | 在收到增量融资通知后,代理人应在任何情况下迅速将该增量融资通知转发给所有贷款人和每个贷款人(如适用)的三(3)个工作日内(如适用),自增量融资通知发出之日起有十(10)个工作日(或代理人和公司可能同意的更长时间)接受公司根据上述(c)(viii)段设想提出的任何邀请(“贷款人邀请期”)。在贷款人邀请期届满后,任何未就增量融资通知向公司作出回应(或已拒绝参与邀请)的贷款人不得参与相关增量融资(根据第26条(对贷款人的变更)进行转让或转让的结果除外)。 |
| (e) | 任何贷款人都没有义务参与任何增量融资。 |
| (f) | 公司应被允许邀请非贷款人为相关增量融资提供承诺并成为相关增量融资下的贷款人(且同意就相关增量融资提供承诺的每个此类实体将是“额外贷款人”),但须遵守下文(g)和(h)段的规定,前提是如果公司已邀请贷款人在相关增量融资中提供任何承诺,则其对非贷款人的邀请不应损害贷款人参与金额不超过其按比例份额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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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如有足够的贷款人及额外贷款人已向公司提供接纳,以就有关的增量融资作出可用的承诺(总额不少于所要求的融资金额,或在符合上文(a)段的规定下,公司、贷款人及额外贷款人之间议定的其他金额),公司应通知代理人及各附属担保人: |
| (一) | 已同意由贷款人和/或额外贷款人就相关增量融资提供的承诺总额(与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有关的此类承诺为“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与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有关的此类承诺为“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与增量融资有关的此类承诺为“增量融资增加承诺”);和 |
| (二) | 同意提供相关增量融资的出借人及额外出借人(“原增量融资出借人”)的身份及通知详情, |
并由代理人及时通知各出借人及该等追加出借人。
| (h) | 被公司选定为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的每一额外贷款人可通过在提供其增量融资承诺之前正式填写并签署增量贷款人加入契约的方式作为贷款人加入本协议,而代理人只有在额外贷款人向其交付的相关增量贷款人加入契约得到满足后,才有义务执行该额外贷款人交付给其的相关增量贷款人加入契约其已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你的客户”检查或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下与该额外贷款人有关的其他类似检查,并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该额外贷款人应被视为本协议所指的贷款人。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指示代理人代表其执行任何增量贷款人加入契约。通过执行增量贷款人加入契约,额外贷款人同意成为贷款人和本协议的一方。在代理人签署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之日,相关的额外贷款人、各财务方和公司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作为该额外贷款人、财务方和公司相互取得权利,如果额外贷款人是原始贷款人,其因加入而取得或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则额外贷款人和相关额外贷款人应作为贷款人成为一方。第26.4条(现有贷款人的责任限制)须比照适用本条第7条有关额外贷款人的规定,犹如该条提述: |
| (一) | 一名“现有贷款人”指紧接有关增加前的所有贷款人; |
| (二) | “新贷款人”指的是该额外贷款人;和 |
| (三) | “再转让”和“再转让”分别是指“转让”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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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提供任何增量融资将不需要除参与此类增量融资的原始增量融资放款人之外的任何放款人的同意。 |
| (j) | 不得根据本条第7款设立和提供增量融资,除非: |
| (一) | 代理人及各附属担保人已根据上文(g)段收到公司就该增量融资发出的通知; |
| (二) | 代理人已就该增量融资为每一额外贷款人签立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 |
| (三) | 该增量融资的条款与第7.3条(增量融资条款)不冲突; |
| (四) | (i)该等增量融资的本金金额及(ii)根据本条第7.2条不时设立的该等其他增量融资的本金金额(且不考虑任何增量融资承诺的取消)的总和不超过增量融资限额; |
| (五) | 代理已收到: |
| (A) | 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 |
| (1) | 除有关设立初始增量融资外,(以令多数贷款人满意、合理行事)最近相关期间(就预期的增量融资设立日期而言)的高级杠杆、总杠杆和利息保障,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产生和使用初始融资和该等增量融资的全额生效的备考基础确定,将不超过(或在利息保障的情况下,将不会低于)第23条(财务契约)中与该最近相关期间的测试日期相对的适用比率,列出(合理详细地)该等合规的计算,并由授权代表签署;及 |
| (2) | 有关增量融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前期或安排费用)、应付给原始增量融资放款人的成本和开支已经或将要支付; |
| (b) | 每个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的书面授权,确认(x)其同意根据适用的增量融资通知和本协议的条款在增量融资下提供的承诺,(y)其不是集团成员或保荐关联公司,以及(z)代理人可代表其设立相关增量融资及其在该增量融资下的承诺; |
| (c) | 该等惯常法律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合理行事)以及与此有关所需的任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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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费用由公司承担)为维持澳门新濠度假村所提供的担保所需的所有协议、契据、确认书、确认书、修订或其他文书,在每宗个案中均与有关增量融资有关,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 |
| (e) | (x)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及实质证据,证明已取得政府当局(包括澳门特区政府)为在增量融资项下产生财务债务或延长与该等财务债务有关的任何附属担保而需要的任何授权,或(y)澳门大律师提供的意见,表示无须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该等授权; |
| (六) | 代理人(合理行事)可接受有关增量融资项下在任何时间可能未偿还的指定最高贷款数目;及 |
| (七) | 在设立和使用相关增量融资时,没有违约事件在继续发生,也不会因此而产生。 |
| (k) | 在就增量融资满足本条第7.2款的条件的前提下,代理人应(由公司承担费用)以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确定增量融资和每个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就该增量融资作出的承诺,该增量融资和承诺应在代理人收到公司对该通知的书面会签(代理人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即该增量融资的“增量融资成立日期”)时开始。关于增量融资的每个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应根据本协议和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任何增量融资文件的条款,在该增量融资的增量融资设立日期当日和之后提供其在该增量融资下的承诺。其他出借人的承诺应继续充分有效。 |
| 7.3 | 增量设施条款 |
| (a) | 除下文规定外,任何增量融资的条款将由原增量融资贷款人和公司同意的条款。 |
| (b) | 任何增量定期贷款工具: |
| (一) | 须有最低基础货币金额1,000,000港元及1,000,000港元整数倍的增量定期贷款融资承诺; |
| (二) | 不得有早于初始融资的终止日期的终止日期; |
| (三) | 如进行摊销,就初始融资而言,该等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加权平均期限不得短于截至终止日期的剩余期限; |
| (四) | 应与初始融资在权利和付款优先权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
| (五) | 不得享有根据初始融资未按差饷及平等地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担保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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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不得包含比适用于初始融资的那些更繁重的财务或其他承诺、陈述、违约事件和强制提前还款条款,但这不应限制根据相关增量融资施加的任何额外可用性条件;和 |
| (七) | (如在本协议日期后12个月的日期或之前设立的任何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收益率不得高于当时适用于初始融资的收益率,除非对适用于初始融资的保证金(在每个棘轮水平)进行了调整(或公司同意在所有初始融资贷款人合理行事的其他时间支付此类其他金额以消除此类收益率之间的任何差异(“保证金增加”), |
除非(a)经首期融资(b)项下所有贷款人同意(就上文(v)至(vii)段而言),该条款的额外利益亦扩展至首期融资贷款人,而贷款人特此授权代理人签立代理人合理地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以实施该等修订,将该等条款的利益扩展至该等贷款人。
| (c) | 任何增量循环信贷安排: |
| (一) | 应具有最低基础货币金额为港币1,000,000元、且为港币1,000,000元整数倍的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 |
| (二) | 不得有早于初始融资的终止日期的终止日期; |
| (三) | 应与初始融资在权利和付款优先权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
| (四) | 不得享有根据初始融资未按差饷及平等地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担保的利益; |
| (五) | 不得包含比适用于初始融资的那些更繁重的财务或其他承诺、陈述、违约事件和强制提前还款条款,前提是这不应限制根据相关增量融资施加的任何额外可用性条件; |
| (六) | (如在本协议日期后12个月的日期或之前设立的任何增量循环信贷融资)的收益率不得高于当时适用于初始融资的收益率,除非对适用于初始融资的保证金(在每个棘轮水平)进行了调整(或公司同意在所有初始融资贷款人合理行事的其他时间支付此类其他金额以消除此类收益率之间的任何差异的金额(“保证金增加”);和 |
| (七) | 可以规定适用于公司与相关贷款人根据协议约定的增量循环信贷融资的费用,但前提是如果此类费用占相关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比例的百分比超过用于计算就初始融资应支付给贷款人的相应费用的百分比(该超出部分为“适用利率”),公司应在该增量循环信贷融资设立前同意按比例向代理人支付初始融资项下贷款人的账户,不时(如适用)等于初始融资承诺的适用利率的金额(前提是此类费用不包括就此类增量循环信贷融资承诺向安排人支付的一般不与相关贷款人分摊的安排费、结构费或承销或类似费用,以及一般向同意的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惯常同意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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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a)经初始融资项下所有贷款人同意或(b)(如属上文第(iii)至(vii)段)外,该等条款的额外利益亦扩展至初始融资项下的贷款人,而代理人特此获贷款人授权,并签立代理人合理地认为有必要的文件,以实施该等修订,将该等条款的利益扩展至该等贷款人。
| 7.4 | 一般 |
| (a) | 代理人可以、但没有义务代表融资方,连同担保人的代理人,对本协议和其他财务单证进行代理人合理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修改,以使本条款第7条的规定生效。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原则下,代理人应在公司提出要求后迅速订立任何财务文件的修订,以使任何保证金增加生效(无需任何财务方的任何进一步同意或指示)。 |
| (b) | 各财务方同意并授权代理人(公司应在代理人(合理行事)的要求下迅速)执行(并促使各附属担保人执行)可能需要或适当的对财务文件的任何修订,以确保任何增量融资贷款与初始融资享有同等地位,并确保每项附属担保延伸至增量融资。 |
| (c) | 集团授权代理向任何其他融资方披露任何增量融资通知的条款,并应其他融资方的要求,及时向其他融资方披露此类条款。 |
| (d) | 本协议的规定将适用于每项增量融资和增量融资承诺。 |
| (e) | 任何载有与有关增量融资有关的先决条件或其后条件的增量融资通知,或与该等相关增量融资目的有关的任何契诺,不得仅凭该等条款及条件,被视为基本上不是附表8(增量融资通知的形式)所列的形式,而对该等条款的任何修订或放弃,须仅获得有关增量融资通知所指明的必要贷款人的同意。 |
| (a) | 就本第7条而言,“收益率”是指,就任何增量融资而言,其收益率,无论是以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任何保证金棘轮网格中的每个级别)、利率(不包括基于银行间发售利率的利率的任何组成部分,但就任何增量融资而言,其利率不是基于银行间发售利率加上保证金,以同业发售利率的同等措施降低的利率,犹如已应用(该等降低由公司合理行事),但在每种情况下将任何同业发售利率下限(或等值)视为保证金)、原始发行折扣、预付费用或其他,但前提是(a)为计算收益率,任何原始发行折扣或预付费用应等同于假定的三年平均到期期限的利率(无现值折扣),以及(b)“收益率”不包括安排费,就该等增量融资承诺向安排人支付的结构费或包销或类似费用,一般不与相关贷款人共享,且不应包括一般支付给同意的原始增量融资贷款人的惯常同意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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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偿还增量融资 |
如果增量融资根据其条款到期,贷款人对该增量融资的增量融资承诺应减至零。
| 7.6 | 修订及豁免–增量融资 |
任何增量融资(增量融资增加除外)的期限的修改或放弃均不得要求就该增量融资获得除贷款人之外的任何融资方的同意,但前提是:
| (a) | 对本条第7款的任何修订或放弃;或 |
| (b) | 对任何增量融资的期限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在使该等修订或放弃生效后,该等相关条款在根据本条第7款提供时构成该等增量融资的期限)将构成违反或与本条第7款相冲突, |
须受第38.2条(a)(xii)款规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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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款
偿还、预付和注销
| 8. | 还款 |
| 8.1 | 初始融资 |
| (a) |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公司须于计息期最后一天足额偿还每笔初始融资贷款。 |
| (b) | 在不损害公司根据上文(a)段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 |
| (一) | 将向公司提供一笔或多笔初始融资贷款(每笔为“新贷款”): |
| (A) | 在公司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到期偿还的同一天; |
| (b) | 以与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相同的货币(除非它是由于第6.2条的操作(无法获得一种货币)而产生的);和 |
| (c) | 全部或部分用于为该到期初始融资贷款再融资(如该新贷款的使用请求中所述);和 |
| (二) | 每个贷款人参与该到期初始融资贷款所承担的占该到期初始融资贷款总额的比例,与贷款人参与该等新贷款总额所承担的占该等新贷款总额的比例相同, |
除非公司在此类新贷款的使用请求中通知代理相反的情况,否则此类新贷款的总额应被视为适用于或用于偿还该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以便:
| (1) | 如果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的金额超过此类新贷款的总额: |
| (一) | 公司将只需根据第32.1条(向代理支付的款项)就偿还该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支付一笔金额等于该超额部分的款项;和 |
| (二) | 每名贷款人参与该等新贷款(如有的话),须视为已由公司提供及应用于偿还该贷款人参与(如有的话)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而该贷款人将无须根据第32.1条(向代理人的付款)就其参与该等新贷款作出付款;及 |
| (2) | 如果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的金额等于或低于此类新贷款的总额: |
| (一) | 公司将无须根据第32.1条(向代理人的付款)就该到期初始融资贷款的偿还作出付款;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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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每个贷款人将被要求根据第32.1条(对代理人的付款)就其参与此类新贷款进行付款,仅当其参与此类新贷款(如有)超过该贷款人参与(如有)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以及该贷款人参与新贷款的剩余部分应被视为已由公司提供并应用于偿还该贷款人参与到期的初始融资贷款。 |
| (c) | 在贷款人成为违约贷款人的任何时候,该贷款人在当时未偿还的每笔初始融资贷款中的每笔参与的到期日将自动延长至适用于初始融资的终止日期,并将被视为单独的初始融资贷款(每笔为“单独贷款”),并以此种参与未偿还的货币计值。 |
| (d) | 如果公司根据第9.3条(自愿提前还款)提前偿还初始融资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向代理发出不少于三(3)个工作日的事先书面通知(或适用的多数融资贷款人可能同意的较短期限)来提前偿还任何单独的贷款。代理人在收到根据本款(d)项收到的提前还款通知的副本后,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转交有关的违约贷款人。 |
| (e) | 与单独贷款有关的利息将按公司在代理人(合理行事)指定的时间和日期选择的连续计息期累计,并由公司在该单独贷款的每个计息期的最后一天支付给代理人(为该违约贷款人的账户)。 |
| (f) | 本协议有关初始融资贷款的条款一般应继续适用于单独的贷款,但与上文(c)至(e)段不一致的范围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单独的贷款应以这些段落为准。为免生疑问,每笔单独的贷款应遵守第25.15条(加速)的规定。 |
| 8.2 | 偿还增量融资 |
| (a) | 公司须根据有关增量融资的增量融资通知的条款,就增量融资偿还每笔增量融资贷款。 |
| (b) | 尽管有增量融资通知中有关增量融资的条款,公司应在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终止日期全额偿还当时未偿还的增量融资贷款总额。 |
| 9. | 违法、自愿提前还款和注销 |
| 9.1 | 违法 |
如果在任何适用的司法管辖区,贷款人履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义务或为其参与任何利用提供资金、发行或维持其参与成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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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贷款人在知悉该事件后须迅速通知代理人,而该代理人其后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公司; |
| (b) | 在代理人通知公司后,该贷款人的可用承诺将立即取消并减至零(并且该贷款人对每项融资的承诺应相应减少该贷款人对该融资的可用承诺的减少金额);和 |
| (c) | 公司须就代理人通知公司后发生的每项使用,或(如较早)贷款人在交付给代理人的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即不早于法律许可的任何适用宽限期的最后一天)(不得再借出),在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偿还该贷款人参与的使用。 |
| 9.2 | 自愿取消 |
公司如给予代理人不少于三(3)个营业日(或适用的多数融资贷款人可能同意的较短期限)的事先书面通知,可取消可用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如为部分,则为最低基础货币金额10,000,000港元和10,000,000港元的整数倍)。根据本条款9.2作出的任何取消,应按比例减少贷款人在该融资下的承诺。
| 9.3 | 自愿提前还款 |
公司如给予代理人不少于三(3)个营业日(或适用的多数融资贷款人可能同意的较短期限)的事先书面通知,可提前偿还根据本协议未偿还的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如部分提前偿还,则为在以港元计值的贷款的情况下将该等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减少最少(i)10,000,000港元及10,000,000港元的整数倍的金额,(ii)在以美元计值的贷款的情况下,2,000,000美元及1,000,000美元的整数倍的金额,及(iii)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以该等其他货币计算的相当于(ii)的金额,四舍五入至代理人(合理行事)所厘定的最接近的适当百万、一千万、一亿等。
| 9.4 | 与单一贷款人有关的注销及偿还权利 |
| (a) | 如果: |
| (一) | 根据第16.2条(税项总额)(c)段,公司须向任何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须增加;或 |
| (二) | 任何贷款人根据第16.3条(税务赔偿)或第17.1条(增加的成本)向公司要求赔偿, |
公司可在引起赔偿要求的情况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向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取消该贷款人的承诺及其偿还该贷款人参与使用的意图。
| (b) | 在收到上文(a)段提及的与贷款人有关的通知后,该贷款人的可用承诺将立即取消并减至零(该贷款人对每项融资的承诺应相应减少该贷款人对该融资的可用承诺的减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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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在公司根据上文(a)段就贷款人发出通知后结束的每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或如较早,则为公司在该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公司须偿还该贷款人参与该利息期所涉及的使用(连同根据财务文件应计的所有利息和其他金额)(不得再借出),但如违约事件已发生且在该日正在发生,该等偿还须由公司自最近相关期间最后一天起收到的新股东注入所得款项拨付。 |
| 9.5 | 与违约贷款人有关的注销权 |
| (a) | 如任何贷款人成为违约贷款人,公司可在贷款人继续为违约贷款人期间的任何时间,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代理人发出取消该贷款人的每项可用承诺的书面通知。 |
| (b) | 在上述(a)段所述通知生效后,违约贷款人的每项可用承诺应立即减为零。 |
| (c) | 代理人在接获上文(a)段所提述的通知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所有贷款人。 |
| 10. | 强制提前还款 |
| 10.1 | 定义 |
就本条例第10条(强制性预付款项)而言:
“控制权变更”是指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a) | 在一项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将Bondco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或资产直接或间接出售、出租、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合并或合并的方式除外)给任何“人”(该术语在美利坚合众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节中使用)(保荐人或保荐人的关联方除外); |
| (b) | 通过与Bondco清算或解散有关的计划; |
| (c) | 新濠停止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Bondco未偿还股本权益的100%; |
| (d) | 新濠国际停止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和控制至少30%的新濠已发行股本(包括收购任何股本的任何及所有协议、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在每种情况下,以投票权和股权规模衡量); |
| (e) | 新濠停止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及控制公司全部未偿还股本;或 |
| (f) | 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及控制澳门新濠度假村的全部未偿还股本(包括收购任何股本的任何及所有协议、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在每种情况下,以投票权及股本权益规模计量),但在确定控制权是否已根据本(f)项发生变更时,澳门新濠度假村任何类别的股份,其仅具有名义上的经济权益,而该等股份是为遵守澳门人所有权要求而设立的,不得视为构成澳门新濠度假村未偿还股本的一部分; |
「特许权到期」指已对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业务、物业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特许权的终止、撤销、撤销或修改(包括以其条款到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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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指股本和所有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获得股本的权利(但不包括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本的债务证券);
「土地特许权终止」指任何土地特许权的终止、撤销或撤销(包括以条款届满的方式),除非有关物业的新土地特许权获授予集团成员或集团成员以取代作为该终止、撤销或撤销标的的土地特许权;
“强制提前还款事件”是指发生:
| (a) | a控制权变更; |
| (b) | a特许权到期;或 |
| (c) | a土地特许权终止;及 |
“关联方”是指:
| (a) | 任何控股股东、80%(或以上)拥有的附属公司,或任何保荐人的直系亲属(如属个人);或 |
| (b) | 任何信托、法团、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受益人、股东、合伙人、成员、所有人或实益持有其80%或以上控股权益的人由任何一名或多名保荐人和/或前(a)款所指的其他人组成。 |
| 10.2 | 强制提前还款事件 |
如果发生强制提前还款事件:
| (a) | 公司知悉该事件后应及时通知代理人; |
| (b) | 各贷款人就每项融资作出的可用承诺应被视为立即减至零(但未被取消),且在符合第10.3条(提前还款选择)的规定下,任何贷款人不得被要求在该强制性提前还款事件发生后就公司要求的融资下的任何使用遵守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和 |
| (c) | 除第10.3条(预付款项选择)另有规定外,在代理人收到上文(a)段所述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当日,各贷款人就每项融资的可用承诺应立即取消并减至零,所有未偿还的使用款项,连同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以及财务文件项下的所有其他应计金额,应立即到期应付(且不得再借)。 |
| 10.3 | 预付款项选举 |
| (a) | 各贷款人可(在公司事先同意但另有其全权酌情决定权的情况下)选择在公司根据第10.2条(强制性提前还款事件)向代理人发出其选择已发生强制性提前还款事件的通知后十(10)个营业日内以书面通知该代理人,从而放弃根据第10.2条(强制性提前还款事件)作出的减少和取消其可用承诺以及提前支付其应占的使用费份额,在这种情况下,自代理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生效,即应立即恢复根据第10.2条(强制性提前还款事件)第(b)款被视为已减少的贷款人可用承诺,该贷款人应被要求相应遵守第5.4条(贷款人的参与),而第10.2条(强制性提前还款事件)第(c)款不适用于该贷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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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代理人应根据上文(a)段的规定,将贷款人收到的每一份通知迅速通知公司。 |
| 11. | 限制 |
| 11.1 | 取消或预付通知 |
任何一方根据第9条(非法性、自愿提前付款和取消)或第10条(强制性提前付款选择)发出的任何取消或提前付款、授权或其他选择的通知均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中出现相反的说明,否则任何此类通知应指明将作出相关取消或提前付款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受影响的融资(或融资)和使用情况以及该取消或提前付款的金额。
| 11.2 | 利息和其他金额 |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预付款应与预付金额的应计(但未支付)利息一起支付,并且在不考虑任何中断成本的情况下,不收取溢价或罚款。
| 11.3 | 融资的再借贷 |
公司不得再借任何已预付的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任何部分。除非在本协议中出现相反的指示,初始融资的任何部分或已偿还或自愿预付的增量循环信贷融资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再贷款。
| 11.4 | 按协议预付款项 |
除按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外,公司不得偿还或预付全部或任何部分使用费或取消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
| 11.5 | 不恢复承诺 |
根据本协议取消的任何承诺金额不得随后恢复。
| 11.6 | 代理人收到通知的情况 |
如代理人根据第9条(违法、自愿提前还款和取消)或第10条(强制性提前还款)收到通知或选择,则应迅速将该通知或选择的副本(视情况而定)转发给公司或受影响的贷款人。
| 11.7 | 还款及提前还款的影响 |
如果一项融资项下的贷款全部或部分已偿还或预付,且无法重新提款(第4.2条(进一步先决条件)的操作除外),则该融资项下的一笔承诺金额(等于已偿还或预付的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将被视为在偿还或预付之日被取消。根据本条第11.7条作出的任何取消(与任何偿还或(视属何情况而定)根据第9.1条(非法性)(c)款或第9.4条(与单一贷款人有关的取消和提前还款的权利)作出的提前还款有关的除外),须按比例减少贷款人在该融资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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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使用成本
| 12. | 利息 |
| 12.1 | 利息的计算 |
| (a) | 与之相关的每个利息期的每笔初始融资贷款的利率为年利率百分比,即适用的总和: |
| (一) | 保证金;和 |
| (二) | (a)就基础货币的任何初始融资贷款而言,HIBOR; |
| (b) | 就任何以美元提供的初始融资贷款而言: |
| (1) | 参考利率;和 |
| (2) | 适用的信用调整利差;或 |
| (c) | 就任何其他货币的初始融资贷款而言,该货币的基准利率, |
在每种情况下都适用于此类初始融资贷款和此类利息期。
| (b) | 一笔增量融资项下每笔贷款在一个计息期内的利率,应根据该增量融资通知中有关该增量融资的条款确定。 |
| 12.2 | 利息的支付 |
| (a) | 公司应在与该贷款有关的每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如果该利息期超过三(3)个月,则在该利息期的第一天之后每隔三个月的日期)支付每笔初始融资贷款的应计利息。 |
| (b) | 任何增量融资项下的每笔增量融资贷款的利息应根据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增量融资通知的条款支付。 |
| (c) | 如果代理人收到的集团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相关合规证书显示,在某一期间内本应对贷款申请更高的保证金,那么公司应立即向代理人支付任何必要的金额,以使代理人和贷款人处于如果在该期间适用适当的保证金比率本应处于的位置。 |
| 12.3 | 违约利息 |
| (a) | 如公司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其根据财务文件应付的任何款项,则应按以下(b)段所指的2.00%的利率对逾期金额自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判决前后)的利息进行计息。该利率高于如果逾期金额在未付款期间构成根据本协议(根据该逾期金额所涉及的融资或,如果此类逾期金额与任何融资没有具体关系,则在初始融资下)以连续利息期逾期金额的货币计算,每一期限均由代理(合理行事)选择。本条款12.3项下产生的任何利息应由公司根据代理人的要求立即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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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如任何逾期金额包括在并非与该贷款有关的利息期最后一天的某一天到期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
| (一) | 该逾期金额的第一个利息期的存续期应等于与该贷款有关的当期利息期未到期部分;和 |
| (二) | 适用于该第一个计息期内逾期金额的利率应为2.00%。高于逾期金额未到期时本应适用的利率。 |
| (c) | 逾期金额产生的违约利息(如未支付)将与适用于该逾期金额的每个利息期结束时的逾期金额进行复利,但仍将立即到期应付。 |
| 12.4 | 利率通知 |
| (a) | 代理人应将本协议项下利率的确定及时通知贷款人和公司。 |
| (b) | 代理人应将与贷款有关的每个资金利率及时通知公司。 |
| (c) | 对于任何回拨的利息支付,代理人应在回拨的利息支付可确定时立即通知: |
| (一) | 该回拨利息支付的公司;及 |
| (二) | 与该贷款人参与相关定期SOFR贷款相关的该回拨利息支付比例的每个相关贷款人。 |
| (d) | 本条款12.4不应要求代理人在非营业日的一天向任何一方作出任何通知。 |
| 13. | 利息期限 |
| 13.1 | 利息期限的选择 |
| (a) | 公司可在该贷款的使用请求中选择贷款的利息期,或(如果该贷款是增量定期贷款融资(“定期贷款”)下的增量融资贷款,并且已经借款)在选择通知中选择。 |
| (b) | 每份定期贷款的选择通知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公司必须在不迟于该定期贷款当时适用的利息期最后一天之前的第三个营业日上午11点之前将通知送达代理人。 |
| (c) | 如公司未能按照上述(b)段向代理人交付甄选通知书,有关利息期限为一个月。 |
| (d) | 在符合第13条的规定下,公司可为一笔为期一、二、三或六个月的贷款选择一个计息期,或公司与代理人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限(根据所有贷款人就有关贷款作出的指示行事)。 |
| (e) | 融资项下贷款的利息期不得超过适用于该融资的终止日期。 |
| (f) | 定期贷款的每个计息期应自使用日起算,或(如已作出)自其上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天起算。 |
| (g) | 每笔不是定期贷款的贷款只有一个计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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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非营业日 |
如果一个利息期将在非营业日的某一天结束,则该利息期将改为在该日历月的下一个营业日(如果有)或前一个营业日(如果没有)结束。
| 13.3 | 定期贷款的合并和划分 |
| (a) | 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利息期: |
| (一) | 涉及在同一增量融资下提供的增量融资贷款;和 |
| (二) | 同一天结束, |
除非公司在下一个计息期的选择通知中有相反规定,否则这些增量融资贷款将在计息期的最后一天被合并为单一的增量融资贷款,并被视为单一的增量融资贷款。
| (b) | 根据第4.4条(最大使用次数)和第5.3条(币种和金额)的规定,如果公司在选择通知中要求将增量融资贷款分为两个或多个增量融资贷款,则该贷款将在其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以该选择通知中规定的基础货币金额如此划分,其基础货币总额等于紧接其划分前贷款的基础货币金额。 |
| 14. | 利息计算的变动 |
| 14.1 | 没有报价 |
除第14.2条(扰乱市场)及第38.6条(更改参考利率)另有规定外,如HIBOR或(如适用)基准利率,则须参照参考银行厘定,但参考银行并无在报价日期的上午11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间)以港元或(就基准利率而言)下午5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间)的报价日期后一个营业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时间)提供可选货币HIBOR的报价,或(如适用)基准利率以其余参考银行报价为基础确定。
| 14.2 | 市场混乱 |
| (a) | 如果某一贷款在任何计息期内发生市场扰乱事件,则第14.6条应适用于该贷款在相关计息期内。 |
| (b) | 在这份协议中,“市场扰乱事件”是指: |
| (一) | 就贷款(定期SOFR贷款除外)而言: |
| (A) | 在有关贷款的有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中午或前后,有关贷款的筛选利率不可用或筛选利率为零或负数,且没有或仅有一家参考银行向代理提供利率以厘定HIBOR或(如适用)有关货币及利息期的基准利率;或 |
| (b) | 在紧接相关利息期报价日期后一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代理收到一个或多个贷款人(其参与该贷款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五)的通知。(35%)的贷款)表示其在相关银行间市场获得匹配存款的成本将超过HIBOR或(如适用)基准利率;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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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就定期SOFR贷款而言,在紧接相关利息期报价日期后一个营业日的营业结束前,代理收到一个或多个贷款人(其参与该贷款的比例超过35%)的通知。(35%)该定期SOFR贷款)表示,其从任何可能合理选择的来源为其参与该定期SOFR贷款提供资金的成本将超过适用的市场破坏率。 |
| (c) | 发生扰乱市场事件的,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借人和公司。 |
| 14.3 | 替代利息或资金基础 |
| (a) | 如发生扰乱市场事件或第14.6条(资金成本)适用且代理人或公司有此要求,代理人和公司应进行谈判(为期不超过三十(30)天),以期商定确定利率的替代依据。 |
| (b) | 根据上文(a)段商定的任何替代依据,在所有贷款人和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对所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 (c) | 为免生疑问,若在三十(30)天期限结束时未约定替代基准,利率将继续按照本协议条款确定。 |
| 14.4 | 破产成本 |
| (a) | 公司应在财务方提出要求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向该财务方支付可归因于公司在该贷款或未付款项的利息期最后一天以外的一天支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贷款或未付款项的破产成本。 |
| (b) | 每名贷款人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一份证明,确认其累积的任何利息期的破产成本金额。 |
| 14.5 | Term SOFR不可用 |
| (a) | 插值期限SOFR:如果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没有期限SOFR,则该利息期的参考利率应为与该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长度相等的期限内的插值期限SOFR。 |
| (b) | 历史期限SOFR:如果上述(a)段适用,但相关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没有插值期限SOFR,则该利息期的参考利率应为与该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长度相等的期限的历史期限SOFR。 |
| (c) | 插值历史期限SOFR:如果上述(b)段适用,但相关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没有历史期限SOFR,则该利息期的参考利率应在与该期限SOFR贷款的利息期长度相等的期间内插值历史期限SOFR。 |
| (d) | 资金成本:如果上述(c)段适用,但相关定期SOFR贷款的利息期没有插值的历史期限SOFR,则该定期SOFR贷款将没有参考利率,并且该利息期的该定期SOFR贷款将适用第14.6条(资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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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 资金成本 |
| (a) | 如果本条款14.6适用,则每个贷款人在该计息期内所占该贷款份额的利率应为年利率百分率,即: |
| (一) | 保证金;和 |
| (二) | 该贷款人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代理的利率,无论如何不少于报价日期后两(2)个工作日的日期(如较早,则为就该利息期应支付利息的日期前两(2)个工作日的日期),以每年百分比利率表示该贷款人从其可能合理选择的任何来源为其参与该贷款提供资金的成本。 |
| (b) | 如贷款人未将贷款人根据上文(a)(ii)段通知的年利率百分率通知代理人,则就上文(a)段而言,该贷款人为其在该计息期内参与该贷款提供资金的成本应视为是已将贷款人根据上文(a)(ii)段通知代理人的年利率百分率通知代理人的其他每一贷款人通知的年利率百分率的平均值。 |
| 15. | 费用 |
| 15.1 | 承诺费 |
| (a) | 公司应向代理人(为每个有初始融资承诺的贷款人的账户)支付以基础货币计算的承诺费,该承诺费按每日计算,在初始融资的可用期内的每一天,该贷款人就初始融资的可用承诺的当时适用保证金的35%计算。 |
| (b) | 根据上文(a)段,任何应计承付费用须在初始融资可用期结束的每个连续三个月期间的最后一天、初始融资可用期的最后一天支付,如果全额取消,则按相关贷款人在该取消生效时就初始融资作出的承诺的已取消金额支付。 |
| (c) | 公司应按适用的增量融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代理人(为每个就增量融资作出承诺的贷款人的账户)支付增量融资通知中指定为与该增量融资有关的承诺费的费用(如有)。 |
| (d) | 在该贷款人为违约贷款人的任何一天,无需向该代理人(为贷款人的账户)支付任何承诺费,或应参照任何贷款人的任何可用承诺累计。 |
| 15.2 | 预付费用 |
公司应按任何费用信函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安排人支付预付费用。
| 15.3 | 代理费 |
公司应按任何费用函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代理人(为其自己)支付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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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款
额外付款义务
| 16. | 税收总额和赔偿 |
| 16.1 | 定义 |
| (a) | 在本协议中: |
“受保护方”是指就财务文件项下的已收或应收款项(或就应收税款而言被视为已收或应收款项)承担或将承担任何责任或被要求支付任何税款或因应缴税款而支付的财务方。
“税收抵免”是指抵减、减免或偿还任何税款。
“税收扣除”是指从财务文件项下的付款中扣除或预扣税款,而不是FATCA扣除。
“缴税”指公司根据第16.2条(税款总额)向财务方支付的增加的款项或根据第16.3条(税款赔偿)支付的款项。
| (b) | 除非出现相反的表示,在本第16条中,提及“确定”或“确定”是指作出确定的人在绝对酌情权下作出的确定。 |
| 16.2 | 税收总额 |
| (a) | 公司应支付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不得扣除任何税款,除非法律要求扣除税款。 |
| (b) | 公司在知悉必须进行扣税(或税率或扣税依据有任何变动)后,应立即相应通知代理人。同样,贷款人应在知悉应付给该贷款人的付款时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司。 |
| (c) | 如果法律要求公司进行税收减免,则应将公司应支付的金额增加到(在进行任何税收减免后)留下的金额等于在没有要求税收减免的情况下本应支付的金额。 |
| (d) | 如果公司被要求进行税收减免,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并在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内进行该税收减免以及与该税收减免有关的任何所需付款。 |
| (e) | 在作出税务扣除或与该税务扣除有关的任何所需付款后三十(30)天内,公司须向有权获得付款的财务方的代理人交付财务方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已作出税务扣除或(如适用)已向有关税务机关支付任何适当款项。 |
| 16.3 | 税务赔偿 |
| (a) | 在不损害第16.2条(税务总额)的原则下,公司须(在代理人提出要求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受保护方支付相当于受保护方确定将或已经(直接或间接)因该受保护方就财务单证或根据该财务单证下发生的交易而承担或因应承担的税务而承担的损失、责任或费用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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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以上(a)款不适用: |
| (一) | 关于对财务方评估的任何税款: |
| (A) | 根据该财务方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如不同)该财务方为税务目的而被视为居民的司法管辖区(或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 |
| (b) | 根据该财务方融资办公室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就该司法管辖区的已收或应收款项而言, |
如果该税款是根据该财务方已收到或应收的净收入(但不是任何被视为已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征收或计算的;
| (二) | 根据第16.2条(税务毛额)增加的付款,以补偿损失、责任或费用为限;或 |
| (三) | 在损失、责任或费用与缔约方要求进行的FATCA扣除有关的范围内。 |
| (c) | 根据上文(a)款提出或打算提出索赔的受保护方应将引起或已经引起索赔的事件及时通知代理人,随后代理人应通知公司。 |
| (d) | 受保护方在收到公司根据本条款16.3支付的款项时,应通知代理人。 |
| 16.4 | 税收抵免 |
如公司进行纳税且相关财务方认定:
| (a) | a税收抵免可归因于该税款支付构成部分的增加的付款、该税款支付或因此需要支付税款的税款扣除;和 |
| (b) | 那个财政党已经获得并利用了税收抵免, |
财务方应向公司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由财务方确定将使其(在该付款后)处于与公司未被要求支付税款时本应处于的税后地位相同的金额。
| 16.5 | 印花税 |
公司须在提出要求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就财务方就任何财务文件或其中任何一项下发生的交易所须缴付的所有印花税、登记、消费税及其他类似税项而招致的任何成本、损失或法律责任,向每名财务方作出赔偿,并在该等成本、损失或法律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
| 16.6 | 间接税 |
| (a) | 财务文件中规定或表示的任何一方应向财务方支付的所有金额应被视为不包括任何间接税。如任何财务方就财务文件向任何一方作出的任何供应须征收任何间接税,则该缔约方须向财务方(除支付代价外,并在支付代价的同时)支付相等于该间接税金额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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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财务文件要求任何一方偿还或赔偿财务一方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的,该一方还应同时支付和赔偿财务一方就该成本或费用而招致的所有间接税,但以财务一方合理地确定其无权就该间接税获得信贷或偿还为限。 |
| 16.7 | 义务的存续 |
在不损害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存续的原则下,本第16条所载的公司与各财务方的协议和义务在公司全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 16.8 | FATCA信息 |
| (a) | 除下文(c)款另有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应在另一缔约方提出合理请求的十(10)个营业日内: |
| (一) | 向该另一方确认是否: |
| (A) | a FATCA豁免缔约方;或 |
| (b) | 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 |
| (二) | 向该另一缔约方提供其他缔约方为该另一缔约方遵守FATCA的目的合理要求的与其在FATCA下的地位有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和 |
| (三) | 为该另一方遵守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或信息交换制度的目的,向该另一方提供该另一方合理要求的与其地位有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 |
| (b) | 如果一缔约方根据上文(a)(i)段向另一缔约方确认其为FATCA豁免缔约方,并且随后知悉其不是或已不再是FATCA豁免缔约方,则该缔约方应合理地及时通知该另一缔约方。 |
| (c) | 上文(a)段不强制任何财务方做任何事情,而上文(a)(iii)段不强制任何其他方做任何事情,其合理认为会或可能构成违反: |
| (一) | 任何法律法规; |
| (二) | 任何受托责任;或 |
| (三) | 任何保密义务。 |
| (d) | 如果某一缔约方未能确认其是否为FATCA豁免缔约方,或未能提供根据上文(a)(i)或(ii)段要求的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为免生疑问,包括在上文(c)段适用的情况下),则就财务文件(及其下的付款)而言,该缔约方应被视为其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直至有关缔约方提供所要求的确认、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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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 FATCA扣除 |
| (a) | 每一缔约方均可进行FATCA要求其进行的任何FATCA扣除,以及与该FATCA扣除相关的任何所需付款,且不得要求任何缔约方增加其进行此类FATCA扣除的任何付款或以其他方式补偿该FATCA扣除的付款接收方。 |
| (b) | 各缔约方在知悉其必须进行FATCA扣除(或此类FATCA扣除的费率或基础有任何变化)后,应立即通知其向其付款的缔约方,此外,还应通知公司和代理人,代理人应通知其他财务方。 |
| 17. | 成本增加 |
| 17.1 | 成本增加 |
| (a) | 除第17.3条(例外)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为财务方的账户支付该财务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因以下原因而招致的任何增加的成本的金额: |
| (一) | 在本协议日期后引入或更改(或解释、管理或适用)任何法律或条例; |
| (二) | 遵守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制定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
| (三) | 实施或适用或遵守巴塞尔协议III或任何实施或适用巴塞尔协议III的法律或法规;或 |
| (四) | 实施或适用、或遵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或任何实施或适用《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或法规。 |
本款(甲)项所称“法律”、“法规”,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资本充足率、审慎限额、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收的任何法律法规。
| (b) | 在本协议中: |
| (一) | “成本增加”是指: |
| (A) | 融资或财务方(或其关联公司)总资本的回报率降低(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该财务方要求分配更多资本而导致的资本回报率降低); |
| (b) | 额外或增加的成本;或 |
| (c) | 任何财务文件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减少, |
由财务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招致或遭受的损失,其程度可归因于该财务方已订立其承诺或资助或履行其在任何财务文件下的义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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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巴塞尔协议III”是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的“巴塞尔协议III:更具弹性的银行和银行系统的全球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III: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国际框架”和“运营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国家当局指南”中包含的关于资本要求、杠杆率和流动性标准的协议,每一项协议均经修订、补充或重述。 |
| 17.2 | 成本索赔增加 |
| (a) | 财务方(代理人除外)拟根据第17.1条(增加的费用)进行索赔,应将引起索赔的事件通知代理人,随后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公司。 |
| (b) | 各财务方(代理人除外)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证明,确认其增加的费用金额。 |
| 17.3 | 例外 |
| (a) | 第17.1条(增加的成本)不适用于任何增加的成本为: |
| (一) | 归因于法律要求公司进行的税收减免; |
| (二) | 由第16.3条(税务补偿)补偿(或本应根据第16.3条(税务补偿)补偿,但并非仅因第16.3条(税务补偿)第(b)款的任何除外条款适用而获如此补偿); |
| (三) | 归因于缔约方要求进行的FATCA扣除; |
| (四) | 可归因于相关财务方或其关联机构故意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 |
| (五) | 归因于实施或适用或遵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以本协议日期已存在的形式(但不包括巴塞尔协议III引起的任何修订)(“巴塞尔协议II”)或实施巴塞尔协议II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无论此类实施、应用或遵守是由政府、监管机构、财务方或其任何关联机构)发布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趋同、修订框架”。 |
| (b) | 在这条第17.3款中,提及“税收扣除”与第16.1款(定义)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
| 18. | 其他赔偿 |
| 18.1 | 货币赔偿 |
| (a) | 倘公司根据财务文件应付的任何款项(“一笔款项”),或就一笔款项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决,须由支付该款项所用的货币(“第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第二种货币”),目的是: |
| (一) | 向公司提出或提出索赔或证明;或 |
| (二) | 取得或执行与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有关的命令、判决或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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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作为一项独立义务,在收到要求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就因转换而产生或因转换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包括(a)用于将该金额从第一种货币转换为第二种货币的汇率与(b)该人在收到该金额时可获得的汇率之间的任何差异,向该款项到期的每一财务方作出赔偿。
| (b) | 公司放弃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金额,而不是表示应支付的货币或货币单位。 |
| 18.2 | 其他赔偿 |
公司应(或应促使集团成员公司)在收到要求的五(5)个营业日内,就其因以下原因而招致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向各财务方作出赔偿:
| (a) | 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
| (b) | 其制作或批准的任何信息在任何方面被或被指控具有误导性和/或欺骗性; |
| (c) | 与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或根据本协议拟进行或融资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查询、调查、传票(或类似命令)或诉讼; |
| (d) | 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未能在到期日或以相关货币支付财务文件项下到期的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因第31条(财务方分担)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 |
| (e) | 为其参与公司在使用请求中要求但并非因本协议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运作(仅因该财务方的违约或疏忽)而作出的贷款提供资金,或作出安排为其提供资金;或 |
| (f) | 贷款(或贷款的一部分)未按照公司发出的提前还款通知进行预付。 |
| 18.3 | 对代理人的赔偿 |
公司应及时赔偿代理人(合理行事)因以下原因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
| (a) | 对其合理认为属于违约的任何事件进行调查; |
| (b) | 作为或依赖其合理地认为真实、正确和适当授权的任何通知、请求或指示;或 |
| (c) | 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指导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测量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或专家。 |
| 19. | 贷款人的缓解措施 |
| 19.1 | 缓解 |
| (a) | 各财务方应与公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减轻出现的任何情况,这些情况将导致根据第9.1条(非法性)、第16条(税务总额和赔偿)或第17条(增加的成本)中的任何一项成为或根据或取消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财务文件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关联公司或设施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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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上文(a)段并无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在财务文件项下的责任。 |
| 19.2 | 责任限制 |
| (a) | 公司应赔偿每一财务方因其根据第19.1条(缓解措施)采取的步骤而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
| (b) | 如果财务方(合理行事)认为这样做可能对其不利,则该财务方没有义务根据第19.1条(缓解)采取任何步骤。 |
| 20. | 成本及开支 |
| 20.1 | 交易费用 |
公司须在五(5)个营业日内(但作为使用条件而须支付的成本及开支除外,而该等成本及开支须按该等条件支付)按要求向代理人及安排人支付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因谈判、准备、印刷、执行、联合而合理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但须遵守与适用的法律顾问可能议定的上限(如有))的金额:
| (a) | 设施; |
| (b) | 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指的任何其他文件;及 |
| (c) | 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签署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以及其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 |
| 20.2 | 修正费用 |
如(a)公司或附属担保人要求修订、放弃或同意或(b)根据第7条(增量融资)、第32.10条(更改币种)、第38.3条(延长承诺)、第38.6条(更改参考利率)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作出修订或被要求,公司应在提出要求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代理人偿还代理人和/或安排人在回应、评估、谈判或遵守该要求或要求。
| 20.3 | 强制执行和保全费用 |
公司应在收到要求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每一财务方支付该财务方因保护或强制执行任何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以及因强制执行该等权利而由任何财务方提起或针对任何财务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支出和其他自付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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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款
陈述、承诺和违约事件
| 21. | 申述 |
| 21.1 | 一般 |
本公司在本条款所列时间向各财务方作出本条款第21条(陈述)所载的陈述及保证。
| 21.2 | 提出申述的时间 |
| (a) | 第21条(陈述)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由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作出。 |
| (b) | 该重复陈述被视为由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 |
| (一) | 每次使用请求的日期; |
| (二) | 每个使用日期;和 |
| (三) | 每个计息期的第一天。 |
| (c) | 第21.14条(财务报表)中的陈述和保证被视为由公司就在该财务报表交付之日提供给代理的每一套财务报表作出,并且仅应就每一套财务报表作出一次。 |
| (d) | 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被视为作出的每一项陈述或保证,均应被视为参照在该陈述或保证被视为作出之日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作出。 |
| 21.3 | 现状 |
| (a) | 它是一间正式成立为法团或组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法团,并根据其成立为法团或组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存在。 |
| (b) | 每个集团成员都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在进行业务时继续开展业务。 |
| 21.4 | 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
在符合法律保留的情况下,其作为当事人的每份交易文件中所表述的由其承担的义务均为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 21.5 | 帕里帕苏 |
其在财务文件下的付款义务至少与其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享有同等地位,但普遍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强制优先的义务除外。
| 21.6 | 与其他义务不冲突 |
其订立和履行交易文件以及拟进行的交易不会也不会与:
| (a) | 适用于它的任何法律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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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集团成员的章程文件;或 |
| (c) | 任何对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集团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或构成任何该等协议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终止事件(无论描述如何),除非没有或合理预期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
| 21.7 | 权力和权威 |
其有权订立、履行和交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其订立、履行和交付其作为或将作为当事方的交易文件以及这些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
| 21.8 | 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 |
| (a) | 所需的所有授权: |
| (一) | 使其能够合法订立、行使其权利并遵守其作为当事人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 |
| (二) | 使其作为当事人的交易文件在其相关管辖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采信, |
已取得或生效,并已全面生效。
| (b) | 集团开展与项目有关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授权(如未能取得该等授权已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均已取得或生效,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
| 21.9 | 管辖法律和执法 |
在法律保留的前提下:
| (a) | 财务文件管辖法律的选择将在其相关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和 |
| (b) | 在该财务文件的管辖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就该财务文件获得的任何判决将在其相关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
| 21.10 | 扣除税款 |
根据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在本协议中指定的地址,它无需从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可能支付的任何款项中进行任何税项扣除或因税项扣除。
| 21.11 | 没有违约 |
| (a) | 任何违约事件都不会继续发生,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因任何交易文件的使用或进入、履行或预期的任何交易而导致。 |
| (b) | 没有任何其他尚未完成的事件或情况构成(或在宽限期届满后,发出通知、作出任何决定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组合,将构成)对集团任何成员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下的违约或终止事件(无论如何描述),或集团的任何资产受其约束,具有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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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2 | 税收 |
没有任何集团成员在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时出现重大逾期,也没有任何集团成员在就税款支付任何金额方面出现重大逾期,(a)如果未能提交或支付税款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除非通过适当措施善意地质疑此种付款,并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就此种付款保留了足够的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准备金。
| 21.13 | 没有误导性信息 |
除于本协议日期前以书面向代理人及安排人披露外:
| (a) | 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为编制财务模型而提供的任何事实资料,于载有该资料的有关报告或文件日期或(视属何情况而定)于该资料表示将予提供的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 |
| (b) | 财务模型中包含的财务预测是在认真考虑后得出的,并根据当时最近的历史信息和根据编制和提供时合理的假设,本着诚意和适当谨慎地编制。 |
| (c) | 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就任何财务模型的目的而提供的意见或意向的表达乃经审慎考虑后作出,且(于载有意见或意向表达的有关报告或文件日期)基于合理理由。 |
| (d) | 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财务方提供的所有其他书面事实资料于提供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完整及准确,且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具误导性。 |
| 21.14 | 财务报表 |
| (a) | 最近提供给代理的财务报表(在本协议之日为原始财务报表)是根据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但在此类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的范围除外。 |
| (b) | 最近提供给代理人的财务报表(在本协议日期为原始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如经审计)或公平地反映(如未经审计)该人及其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运营(在公司的情况下合并),但在此类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的范围除外。 |
| 21.15 | 没有待决或威胁的诉讼 |
除任何轻率或无理取闹的申索(就在澳门特区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展开的任何该等法律程序而言,该等申索已于启动后60天内被撤销、解除、中止或保税待决上诉)或除非另有向代理人披露并获其接受,在其所知悉及确信并已作出适当及审慎查询的情况下,并无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法院的调查,或在任何法院之前,已经启动或将合理预期会对任何集团成员产生排除的项目材料不利影响的仲裁机构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对任何集团成员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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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6 | 无违法行为 |
没有任何集团成员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而违反该法律或法规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1.17 | 环境法 |
每个集团成员均遵守第24.3条(环境遵守情况),并且据其所知和所信(已作出适当和仔细的询问),没有发生任何情况,会以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或程度阻止这种遵守情况。
| 21.18 | 资产的良好所有权 |
每个集团成员拥有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有效的租赁或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获准使用必要的资产,以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
| 21.19 | 安全和金融负债 |
| (a) | 除许可的证券外,任何集团成员的所有或任何当前或未来资产均不存在任何证券或准证券。 |
| (b) | 除许可的集团财务债务外,没有任何集团成员有任何未偿还的财务债务。 |
| 21.20 | 反腐倡廉 |
| (a) | 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其所知)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未采取任何非法行动,以促进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要约、付款、承诺付款或授权或批准支付或给予金钱、财产、礼物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该人为其或其附属公司的利益采取的官方行动,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或其附属公司确保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这将违反《1977年美国外国和腐败行为法》,经修订的;经修订的《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或腐败法律或法规(统称“反贿赂和腐败法律”);它及其子公司已按照所有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开展业务,并制定和维持了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
| (b) | 除公司以书面披露的情况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针对集团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就涉嫌违反《反贿赂和腐败法》的行为正在进行或威胁进行执法行动或调查。 |
| 21.21 | 反洗钱 |
它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在任何时候都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以及它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洗钱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统称为“反洗钱法”),并且没有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由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面前进行,与反洗钱法有关的权威机构或机构或涉及其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仲裁员正在等待或据其所知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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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2 | 制裁 |
| (a) | 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其所知)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均不是受制裁人士,或由受制裁人士拥有或控制。 |
| (b) | 在过去五(5)年中,其及其附属公司没有明知而从事,现在也没有明知而从事与任何被制裁人的任何交易或交易,或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被制裁国的任何国家或地区。 |
| 22. | 信息事业 |
只要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未偿金额或任何承诺有效,本第22条(信息承诺)中的契诺自本协议之日起仍然有效。
| 22.1 | 定义 |
在本协议中:
“年度财务报表”是指根据第22.2条(财务报表)第(a)款交付的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
“季度财务报表”是指根据第22.2条(财务报表)(b)款提交的财务报表。
“相关财务报表”是指年度财务报表或季度财务报表,视文意而定。
| 22.2 | 财务报表 |
公司应为所有出借人向代理人提供足量的副本:
| (a) | 一旦可用,但无论如何在其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 |
| (一) | 其报告的该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没有任何“持续经营”或类似的保留或例外情况,或由审计师因每次审计的范围而产生的任何其他保留;和 |
| (二) | 集团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核数师将据此执行若干议定程序以核实其正确性);及 |
| (b) | 一旦获得,但无论如何在其每个财政年度的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其该财政季度的未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连同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时未考虑任何排除项目收入、任何排除项目、排除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贡献。 |
| 22.3 | 合规证书的提供及内容 |
| (a) | 公司应随同公司每套相关财务报表向代理人提供一份合规证明。 |
| (b) | 每份合规证书应(其中包括)载列(合理详细地)每个相关期间的高级杠杆、总杠杆和利息保障的计算、关于遵守第23.2条(财务状况)的计算以及截至相应相关财务报表起草之日“保证金”定义中所载的保证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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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每份合规证书应由一名授权代表签署。 |
| 22.4 | 关于财务报表的要求 |
| (a) | 公司应促使: |
| (一) | 每套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
| (二) | 每套年度财务报表应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和 |
| (三) | 每套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截至目前财政年度的同等数字,每套相关财务报表以比较表格数字列出上一年度的数字。 |
| (b) | 公司应促使每套相关财务报表: |
| (一) | 须经授权代表核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属任何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公平地反映(在其他情况下)其于该等财务报表编制当日的财务状况及营运,而在其经审核的原始财务报表方面,则公平地反映(于该等财务报表交付时)其综合财务状况及营运成果,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及营运成果;及 |
| (二) | 应使用与编制财务模型和原始财务报表时所应用的基本一致的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惯例和财务参考期编制,除非公司通知代理人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惯例及其审计师(或酌情由相关集团成员的审计师)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应向代理人交付: |
| (A) | 描述这些财务报表为反映公认会计原则所需的任何变更,或编制财务模型或(视情况而定)任何原始财务报表或随后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惯例;和 |
| (b) | 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充分信息,使贷款人能够确定是否进行了与第22.3条(合规证书的规定和内容)中提及的可比计算,确定是否遵守了第23条(财务契约),确定“保证金”定义中规定的保证金,并在这些财务报表中显示的财务状况与财务模型、原始财务报表或(视情况而定)任何后续财务报表之间进行准确比较。 |
| (c) | 如公司根据上述(b)(ii)段通知代理人任何变更,公司与代理人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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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该变更是否可能导致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商业效力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和 |
| (二) | 如果是,为确保变更不会导致这些条款的商业效力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而可能需要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订, |
并且,如果同意任何修订,这些修订将根据其条款生效并对每一缔约方具有约束力。如在该变更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未达成该等协议,则代理人(如获多数贷款人要求)须指示核数师或独立会计师(由公司批准,或在该批准的代理人要求后五(5)天内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由具有公认专门知识的事务所)决定对第23条(财务契约)的任何修订、“保证金”定义中所载的保证金计算以及由核数师或(视情况而定)提出的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会计师(作为专家而不是仲裁员)认为适当,以确保变更不会导致本协议条款的商业效果发生任何重大改变。该等修订须于核数师或会计师(视属何情况而定)如此决定时生效。审计人员或会计师的成本费用由公司承担。
| 22.5 | 年终 |
公司不得更改其财政年结或财政季结日期,并应促使集团其他成员的每个财政年结于12月31日及集团其他成员的每个财政季结于有关季度日期。
| 22.6 | 租界及土地租界 |
公司应:
| (a) | 收到以下信息后立即通知代理人: |
| (一) | 与澳门特区就任何终止特许权进行磋商的通知; |
| (二) | 与澳门特区就土地特许权的任何终止或撤销进行任何磋商的通知; |
| (三) | 根据特许权第88条与澳门特区进行任何谈判的通知; |
| (四) | 澳门特区根据特许权第85条第3款发出的任何通知;或 |
| (五) | 澳门特区根据特许权第85条第4款发出的任何通知, |
并保持代理人对其充分评估;和
| (b) | 在收到代理人的请求(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后立即向代理人提供(如代理人要求,则为所有贷款人提供足够的副本),根据特许权或任何土地特许权交付或与之相关的每份书面通知的副本(且与融资各方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相关且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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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 信息:杂项 |
公司应向代理人提供(如代理人有此要求,应为所有出借人提供足够的副本):
| (a) | 在发出的同时,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向其一般股东(或其任何类别)发出或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向其一般债权人(或其任何类别)发出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
| (b) | 一经知悉,政府当局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调查或针对集团任何成员的当前、威胁或未决的其他行政程序的详细信息,这些诉讼、仲裁或调查将涉及超过5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损失、责任或潜在或声称的损失或责任,或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排除的项目材料不利影响,或任何此类程序中的任何重大发展,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此类程序的其他信息; |
| (c) | 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针对集团任何成员作出的、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或命令的详细信息,一经知悉即立即予以披露; |
| (d) | (同时,并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施加的任何其他限制允许的范围内,且该通知不受集团任何成员就收购集团成员或BondCO或其任何子公司而对任何保荐人或任何其他人所承担的任何保密义务的禁止)发行、分配或转让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股份的合法或实益所有权或控制权变更的详情,Bondco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附属公司; |
| (e) | 就可能导致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任何股份控制权变更的情况向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提交的任何提交文件的副本,同时提交该文件; |
| (f) | 应要求迅速提供任何财务方通过代理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集团任何成员的财务状况、资产和运营的进一步信息或更新的集团结构图; |
| (g) | 应要求迅速(合理行事并在正在编制的范围内)提供新濠最近的季度未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和/或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视情况而定)(就该等年度财务报表而言,由核数师审计),但以该等财务报表不公开为限;和 |
| (a) | 在发生任何该等财务债务或为发生该等财务债务设立融资时,在符合澳门特区政府当局的任何保密要求的情况下,迅速提供根据“许可集团财务债务”定义(h)段可能发生的任何财务债务或就财务债务设立的任何融资的详细信息。 |
| 22.8 | 违约通知 |
| (a) | 公司应在知悉任何违约(以及为补救而采取的步骤,如果有的话)后立即通知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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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应代理人的要求,公司应迅速向代理人提供一份由其两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其签署的证明,证明没有违约在继续(或如果违约在继续,则具体说明违约和为补救而采取的步骤(如有)。 |
| (c) | 公司在知悉任何Bondco债务项下或与之相关的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后,应立即将该事件通知代理人。 |
| 22.9 | “了解你的客户”支票 |
| (a) | 如果: |
| (一) | 任何现行法律或规例或在本协议日期后订立的任何法律或规例的引入或任何更改(或解释、管理或适用); |
| (二) | 本协议日期后集团成员地位或集团成员股东组成的任何变动;或 |
| (三) | 贷款人提议将其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财务文件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或转让给在此种转让或转让之前不是贷款人的一方, |
责成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在上文第(iii)段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新贷款人)在其尚未获得必要信息的情况下遵守“了解您的客户”或类似的身份识别程序,公司应根据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的请求,迅速提供或促使提供代理人(为其本身或代表任何贷款人)或任何贷款人(为其本身或在上文第(iii)段所述事件的情况下,代表任何潜在的新贷款人)以便代理、该贷款人或在发生上文第(iii)段所述事件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新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并对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其他类似检查的结果感到满意。
| (b) | 各贷款人应根据代理人的请求迅速提供或促使提供代理人(为其自身)合理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证据,以便代理人根据财务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并对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其他类似检查的结果感到满意。 |
| 23. | 财务契约 |
| 23.1 | 财务定义 |
在本协议中:
“可接受政府证券”是指:
| (a) | 由美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或工具发行或直接全额担保或投保的证券(只要美国的完全信用和信用被质押以支持这些证券),到期日不超过自收购之日起九个月;和 |
| (b) | 由香港特区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的任何机构或工具发行或直接全额担保或投保的证券(只要香港特区的完全信用和信用被质押以支持这些证券),到期日不超过自收购之日起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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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测试日期”是指第一个测试日期当天或之后的每个测试日期。
“借款”是指在任何时候,未偿还的本金、资本或名义金额以及在提前偿还或赎回任何债务时应支付的任何固定或最低溢价,用于或就以下方面:
| (a) | 借来的钱; |
| (b) | 根据任何承兑信贷融资或非物质化等价物以承兑方式筹集的任何金额; |
| (c) | 根据任何票据购买便利或发行债券、票据、债权证、贷款股票或任何类似工具筹集的任何金额; |
| (d) | 任何资本化的租赁义务(以及为免生疑问,就任何不动产租赁向集团成员公司支付和保留的任何保证金不属于本款(d)项); |
| (e) | 出售或贴现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在无追索权基础上出售或贴现的任何应收款项(或追索权仅限于惯常的保证和赔偿)); |
| (f) | 银行或金融机构就非本集团成员的实体的基础负债所签发的担保、债券、备用或跟单信用证或任何其他票据的任何反赔偿义务,该责任将属于本定义的其他段落之一,不包括(i)就(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贸易信贷或(b)保证集团成员根据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订立的任何合约履约的任何履约或类似债券而给予的任何,(ii)任何在或在一定程度上是的跟单信贷,以现金作抵押及(iii)集团成员公司在特许权担保融资项下的任何或有负债或在每宗个案中须根据土地特许权条款或特许权条款过账的任何其他银行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
| (g) | 在最后终止日期或之前可赎回(发行人可选择的除外)的可赎回股份发行所筹集的任何金额; |
| (h) | 如果(i)订立协议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筹集资金,或(ii)该协议是关于资产或服务的供应,并且付款在供应日期后超过180天到期,则预付或延期购买协议项下的任何负债的任何金额; |
| (一) | 根据具有借款商业效力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任何远期买卖、售后回售或售后回租协议)筹集的任何金额;和 |
| (j) | (不重复计算)就上文(a)至(i)段所提述的任何项目的任何担保或赔偿而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款额, |
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但仅限于另有包括的范围)(i)(x)一方、集团成员及(y)另一方、新濠集团成员或保荐集团股东之间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流动贸易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以及(ii)“许可集团财务债务”定义(h)段中提及的任何财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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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租赁义务”就任何人而言是指租赁或租购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这些义务将被要求在该人(如适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被视为融资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资本化,但仅限于该处理的范围,并排除(a)排除租赁产生的任何义务,以及(b)集团成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仅就(a)中提及的任何其他集团成员的任何义务提供的任何担保。
“现金”是指在任何时候,以集团成员的名义记入可接受银行账户的银行现金,且集团成员单独享有实益权利,且只要:
| (a) | 该现金须于提出要求后30天内偿还; |
| (b) | 该现金的偿还不取决于集团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事先清偿或任何其他条件的满足; |
| (c) | 该现金不存在任何担保,但属于“许可担保”定义(a)、(c)或(d)段中任何一项的许可担保除外;和 |
| (d) | 除上文(a)段另有规定外,该等现金以其他方式可自由及立即用于偿还或预付融资。 |
“现金等值投资”是指在任何时候:
| (a) | 自有关计算日期后一年内到期并由承兑银行发行的存款; |
| (b) | 由任何国家的政府或其中任何一国的工具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具有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或惠誉评级有限公司A-1或更高的同等信用评级或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P-1或更高的同等信用评级、在相关计算日期后一年内到期且不可转换或交换为任何其他证券的有价债务债务的任何投资; |
| (c) | 不可转换或交换为任何其他证券的商业票据: |
| (一) | 存在公认交易市场的; |
| (二) | 由在美利坚合众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发行; |
| (三) | 于有关计算日期后一年内到期的;及 |
| (四) | 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或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的信用评级为A-2或更高或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的P-2或更高,或者,如果商业票据没有评级,其发行人就其长期无担保和非信用增强债务义务具有同等评级; |
| (d) | 30天内可投资于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或惠誉评级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2或更高或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为P-2或更高的货币市场基金,并将其几乎所有资产投资于上文(a)至(c)段所述类型的证券的任何投资; |
| (e) | 由可接受银行发行的计息活期或定期存款(可能以存单为代表),如果不是由可接受银行发行,则在任何时候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以可接受政府证券的抵押担保作担保,市场价值不低于如此投资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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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与符合上述(e)段规定资格的任何金融机构订立的基础可接受政府证券的期限不超过七(7)天的回购义务;或者 |
| (g) | 多数贷款人为此目的批准的任何其他债务证券, |
在每种情况下,集团任何成员届时均有权实益享有,且不由集团任何成员发行或担保,或受任何证券(属于“许可证券”定义(a)、(c)或(d)段中任何一款的许可证券除外)的约束。
「综合EBITDA 」指就任何有关期间而言,集团于该有关期间除税前一般活动的综合利润:
| (a) | 在扣除博彩毛收入税以外的任何所得税费用(不论是否在该期间支付)前; |
| (b) | 在扣除任何合并净财务费用之前(仅就本款(b)而言,该费用应包括根据任何发起人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应付的任何应计利息或任何其他财务费用的总额); |
| (c) | 在计及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应计利息前; |
| (d) | 在考虑与套期保值、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相关的任何收益、损失或费用之前; |
| (e) | 在扣除任何可归属于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或债务发行费用或有形资产折旧的金额前; |
| (f) | 在考虑任何被视为特殊项目或非常项目的项目(包括因处置被排除的子公司的任何权益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的金额)之前; |
| (g) | 在扣除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可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任何利润(或加回任何亏损的金额)后; |
| (h) | 在扣除集团任何成员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投资或实体(其本身不是集团成员)的任何利润后,只要集团财务报表中包含的该等利润金额超过集团成员通过该投资或实体的分配以现金形式收到的金额(扣除适用的预扣税); |
| (一) | 在考虑任何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包括换算货币债务所产生的损益)之前;和 |
| (j) | 在考虑任何资产向上或向下重估所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之前, |
在每种情况下,(a)为厘定集团除税前一般活动的利润而不会重复计算(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增加、扣除或考虑的范围;及(b)不会考虑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可归因于任何除外项目、任何除外项目收入或其于任何除外附属公司的权益的任何利润或亏损的金额(但在每种情况下,只会在另有考虑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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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费用净额”指,就任何相关期间而言,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就该相关期间已支付、应付或资本化的有关借款的应计利息、佣金、费用、折扣、提前还款罚款或溢价及其他财务付款的总金额:
| (a) | 不包括欠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此类义务; |
| (b) | 包括与融资租赁有关的租赁和租购付款的利息部分(但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与任何经营租赁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被视为经营租赁或与任何除外租赁有关的租赁有关的任何租金付款); |
| (c) | 包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根据任何利率或其他对冲安排应付给交易对手的任何应计佣金、费用、折扣及其他财务付款; |
| (d) | 扣除根据任何利率或其他对冲安排欠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应计佣金、费用、折扣及其他财务付款; |
| (e) | 扣除任何现金或现金等值投资应付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应计利息; |
| (f) | 不包括与任何保荐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财务付款(资本化或其他);和 |
| (g) | 不包括公司根据任何费用信函或债务发行成本摊销应付的任何应计佣金和费用。 |
“综合优先债务”指,在任何时候,集团就借款或就借款承担的所有义务总额,但:
| (a) | 不包括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此类义务以及任何保荐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 |
| (b) | 包括任何债券担保项下或有关任何债券担保的任何义务,(i)不包括任何债券担保,前提是这些担保按照与次级契约基本相同的条款从属地位或以其他方式按照代理人可接受的条款(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以及(ii)在由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提供债券担保的情况下,仅在根据“许可集团担保”定义(g)(ii)(a)段提供此类债券担保的范围内;和 |
| (c) | 包括,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仅包括其资本化价值, |
并使任何金额不得被列入或排除一次以上。
“综合总债务”指,在任何时候,本集团就借款或就借款承担的所有义务的总额,但:
| (a) | 不包括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此类义务以及任何保荐集团贷款或次级债务; |
| (b) | 包括任何债券担保项下或就任何债券担保承担的任何义务(但不包括这些义务,前提是这些义务按照与次级契约基本相同的条款从属地位或以其他方式按照代理人可接受的条款(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和 |
| (c) | 包括,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仅包括其资本化价值, |
并使任何金额不得被列入或排除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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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租赁”是指任何租赁或租购合同,或根据该合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将在相关实体的资产负债表上被视为经营租赁负债的负债。
“特殊项目”是指代表收益或损失的任何具有不寻常或非经常性性质的重大项目,包括与以下相关的产生的重大项目:
| (a) | 实体活动的重组和任何重组成本准备金的冲回; |
| (b) | 非流动资产的处置、重估或减值; |
| (c) | 处置与终止经营相关的资产; |
| (d) | 发行或偿还债务、再融资交易或修改或修改;或 |
| (e) | 与任何收购、投资或资本重组相关的成本相关的费用。 |
“融资租赁”是指任何租赁或租购合同,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将被视为资产负债表负债(排除租赁除外)的负债。
“财政季度”是指从一个季度日期后的第二天开始,到下一个季度日期结束的期间。
「财务年度」指集团于各年度截至12月31日或前后的年度会计期间。
“首次测试日期”是指2020年9月30日。
“利息保障”是指任何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与合并净财务费用的比率。
“季度日期”是指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
「有关期间」指截至公司财政年度每个财政季度最后一天止的每十二个月期间。
“优先杠杆”是指在特定日期的合并优先债务与截至该日期的任何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的比率。
“测试日期”是指每个季度的日期。
“总杠杆”是指在特定日期的合并总债务与截至该日期的任何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的比率。
| 23.2 | 财务状况 |
公司应确保:
| (a) | 利息保障 |
于适用测试日期结束的各有关期间的利息保障不少于2.50:1。
| (b) | 高级杠杆 |
于适用测试日期结束的各相关期间的高级杠杆不得超过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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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总杠杆 |
截至适用测试日期的各有关期间的总杠杆不得超过4.50:1。
| 23.3 | 财务测试 |
| (a) | 第23.2条(财务状况)所载财务契诺,须参照每份有关财务报表及/或根据第22.3条(合规证书的条文及内容)交付的每份合规证书计算及测试。 |
| (b) | 凡任何财务契诺、优先杠杆、总杠杆或利息保障比率被用作(全部或部分)在测试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但并非为遵守本第23条的目的)确定任何交易或活动是否被允许或根据任何财务文件作出任何确定(包括在备考基础上)的基础,于该测试日期的综合优先债务及综合总债务(仅就该决定而言)须视为已减少,以顾及任何集团成员于该测试日期后但于该决定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财务债务的偿还(如如该等偿还是在该测试日期作出的),并须当作已增加,以考虑任何集团成员在该测试日期后但在该确定日期或之前产生或承担财务债务(犹如该等产生或承担是在该测试日期作出的),而就该确定而言,于该测试日期或截至该测试日期的有关期间的财务契诺、优先杠杆、总杠杆或利息保障比率须据此厘定。 |
| (c) | 就本条例第23条而言,任何项目在任何计算中不得列入或排除或以其他方式考虑一次以上。 |
| 24. | 一般承诺 |
| 24.1 | 许可证 |
公司应(并应促使集团的每个适用成员将)迅速:
| (a) | 获得、遵守和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和 |
| (b) | 应代理人要求向代理人提供经核证的副本, |
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所要求的任何授权(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
| (一) | 使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能够履行各自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
| (二) | 确保任何交易单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可采性;和 |
| (三) | 使每个集团成员都能拥有属于项目一部分的资产并开展业务, |
如果不这样做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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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 | 遵守法律 |
公司应(并应确保集团的每个成员将)遵守所有法律要求及其章程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如果不遵守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4.3 | 环境合规 |
公司应(并应确保集团的每个成员将):
| (a) | 遵守适用于它的所有环境法; |
| (b) | 获得、维持并确保在所有方面遵守所有必要的环境许可; |
| (c) | 实施程序,监测遵守任何环境法的情况并防止其承担责任, |
如果不这样做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4.4 | 环境索赔 |
公司在知悉以下情况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代理人:
| (a) | 任何已开始或(据其所知及所信)对集团任何成员构成威胁的环境索赔;或 |
| (b) | 导致或合理预期将导致对集团任何成员提出或威胁提出任何环境索赔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
在此类环境索赔已经或将合理预期的每一种情况下,如果针对该集团的该成员确定,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4.5 | 税收 |
| (a) | 公司应(并应确保集团的每个成员公司)在允许的期限内按时按时缴纳和履行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而不会招致罚款,除非且仅限于以下情况: |
| (一) | 此类付款正受到善意的质疑; |
| (二) | 正在为根据第22.2条(财务报表)交付给代理的最新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那些税款或其他义务以及抗辩所需的费用保留充足的准备金;和 |
| (三) | 这种付款可以被合法扣留,不支付这些税款或其他义务不会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b) | 公司不得(并须确保澳门新濠度假村不会)为税务目的更改其住所。 |
| (c) | 公司应在知悉针对集团成员提出或进行的任何与税收有关的索赔或调查后,在合理预期会产生集团成员的50,000,000美元(或任何其他货币的等值)或更多的负债或索赔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代理,但通过适当措施善意质疑的任何索赔或调查除外,并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就此类索赔或调查保留了充足的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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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 | 反腐倡廉 |
公司不得(并须确保集团各成员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不得)采取任何非法行动,以促进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要约、付款、承诺付款,或授权或批准支付或给予金钱、财产、礼物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以不当影响该人为其或其附属公司的利益采取的官方行动,这将违反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或其子公司获取不正当的业务优势;其及其子公司将继续维持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的政策和程序。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的每个成员及其每个子公司不会)将所得款项用于任何违反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的目的。
| 24.7 | 反洗钱 |
| (a) | 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用于支付财务文件项下义务的资金不来自任何非法活动。 |
| (b) | 公司应(并应确保集团的每个成员将)确保其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在任何时候都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以及其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反洗钱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 |
| 24.8 | 制裁 |
| (a) | 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任何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该融资的收益,或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附属公司、合营伙伴或受制裁人士提供该等收益: |
| (一) | 资助或便利任何受制裁人员的或与之合作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或在任何国家或领土上,在提供此种资助或便利时,该活动或业务为受制裁国家;或 |
| (二) | 将导致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关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代表违反制裁的任何其他方式。 |
| (b) | 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的任何成员都不会)与任何受制裁的人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或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为受制裁国家的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 |
| 24.9 | 合并 |
除许可交易或许可重组外,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不会)进行任何合并、分立、合并、合并或公司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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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0 | 经营业务及维持地位 |
公司须促使集团(整体)的一般业务性质自于2019年12月31日进行时起并无重大变动。
| 24.11 | 举办公司活动 |
公司不得(并应确保MCO Investments不会)进行贸易、开展任何业务、拥有任何资产或承担任何负债,但允许的控股公司活动除外。
| 24.12 | Pari passu排名 |
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财务方根据财务文件对其提出的任何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至少与其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享有同等地位,但其债权根据一般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强制优先的债权人除外。
| 24.13 | 负质押 |
在本条款24.13中,“准安全”是指下文(b)段所述的交易。
除下文(c)段允许的情况外:
| (a) | 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任何成员都不会)为其任何资产设立或允许存续任何证券。 |
| (b) | 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的任何成员都不会): |
| (一) |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条件是将其出租给或可能出租给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由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重新收购; |
| (二) | 根据追索条款出售、转让因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应收款; |
| (三) | 订立任何安排,根据该安排,银行或其他账户的款项或利益可被运用、抵销或受多种账户组合的约束;或 |
| (四) | 订立具有类似效力的任何其他优惠安排, |
在安排或交易主要作为筹集金融债务或为收购资产提供资金的方式订立的情况下。
| (c) | 上文(a)及(b)段不适用于任何证券或(视属何情况而定)准证券,即: |
| (一) | 许可担保;或 |
| (二) | 许可交易或与许可交易有关的其他授予。 |
| 24.14 | 处置 |
| (a) | 除下文(b)段所允许的情况外,公司不得(并应确保集团任何成员将不会)订立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不论是否相关),且不论是否自愿或非自愿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关键资产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 |
| (b) | 上文(a)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或其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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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a许可处置;或 |
| (二) | a许可交易。 |
| 24.15 | 保险 |
| (a) | 公司应(并应确保集团的每个成员公司将)就其业务和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和资产保持针对这些风险的保险,并在与从事相同或基本相似业务的公司通常一样的范围内。 |
| (b) | 所有这类保险和再保险必须与信誉良好的独立保险公司或承保人。 |
| 24.16 | 存取 |
公司须(并须确保集团各成员公司将)在事先提出合理要求及发出通知(但仅在违约仍在继续的情况下发出通知)的规限下,促使代理人、会计师或该代理人的其他专业顾问或承建商获准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对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处所或资产、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核数师及其他高级人员以及账簿、帐目及纪录有合理的查阅及出入权利,及与集团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如他们可能合理要求),并使其不会无理干扰其营运,并对所检查的任何文件进行复印。
| 24.17 | 现有OPCO设施 |
| (a) | 公司须确保,于首次使用日期的一个营业日内,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已全数偿还及/或预付及永久取消,且任何现有营运公司贷款的任何金额仍未偿还,惟(i)本金不超过1,000,000港元的现有营运公司定期贷款可能于该时间及之后仍未偿还但不得增加,及(ii)现有营运公司RCF项下不超过1,000,000港元的承诺可能于该时间及之后继续有效但不得增加。 |
| (b) | 公司须确保澳门新濠度假村或任何其他集团成员均不会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向现有营运公司设施代理提交任何使用任何现有营运公司设施的使用请求,但澳门新濠度假村可不时向现有营运公司设施代理提交有关新的现有营运公司RCF贷款的使用请求,只要现有营运公司RCF贷款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会因作出该等现有营运公司RCF贷款而超过1,000,000港元。 |
| (c) | 公司须确保集团成员不会在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引入任何额外设施或承诺或作出任何陈述)修订、更改、更新、补充、取代或放弃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与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有关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或现有营运公司融资的条款及条件(或订立与具有类似效力的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有关的任何新财务文件,承诺或违约事件对集团造成更大负担),但(i)附表2所载先决条件(先决条件)所设想的情况除外,(ii)延长一项或多项现有营运公司融资的最终到期日,(iii)在多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或(iv)前提是公司已向该代理人发出不少于5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且(如财务方要求)在该期间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该财务方就提议的修订、变更、更替进行磋商,补充、放弃或取代文件,任何不会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损害出借人利益的修订、变更、更替、补充、放弃或取代文件(作为一个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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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公司应确保每个集团成员在所有方面遵守现有欧浦融资持续贷款人豁免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且不采取任何将使现有欧浦融资持续贷款人有权在任何适用的补救期限届满后全部或部分撤销现有欧浦融资持续贷款人豁免的任何行动。 |
| 24.18 | 金融负债和担保 |
| (a) | 公司不得(并应确保任何集团成员不会)产生或允许继续未偿还除保荐人集团贷款和次级债务或根据“允许的集团财务债务”定义(g)段允许的其他情况下欠任何保荐人关联公司的任何财务债务。 |
| (b) | 本公司不得产生或允许其提供的任何从属于或似乎从属于融资负债的任何债券担保未偿还,除非(由本公司承担): |
| (一) | 公司、Bondco及票据受托人及任何其他有关Bondco债务的适用管理方已(a)与代理人订立与次级契约基本相同的条款(或在形式和实质上令多数贷款人(合理行事)满意)的从属协议,该协议已被指定为第三方债权文件,及(b)向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合理行事)所要求的与此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和其他证据(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和 |
| (二) | 代理已收到: |
| (A) | 公司出具的证明,确认(以令多数贷款人满意的方式,合理行事)在首次发生该等金融债务之前结束的最近相关期间的总杠杆,在每种情况下,在使发生该债券担保(当连同所有其他债券担保)生效的备考基础上确定,将不会超过第23条(财务契约)中该最近相关期间测试日期对面规定的适用比率,列出(合理详细地)该等合规性的计算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
| (b) | 该等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的惯常法律意见(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合理行事)以及与此有关所需的任何文件;及 |
| (c) | (x)令代理人(合理行事)满意的形式及实质证据,证明已取得政府当局(包括澳门特区政府)为保证该等其他财务债项而规定的任何授权,或(y)澳门籍大律师提供意见,表示无须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该等授权。 |
| (c) | 公司应确保其作为集团成员的每个子公司不会产生或允许继续未偿还除许可的集团财务债务或在构成许可交易的情况下的任何财务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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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公司应确保其作为集团成员的每一家子公司不会就除许可的集团担保以外的任何人的任何义务或在构成许可交易的情况下产生或允许继续未履行任何担保。 |
| 25. | 违约事件 |
本第25条(违约事件)(不包括第25.15条(加速度))所列的每项事件或情况均为违约事件。
| 25.1 | 不付款 |
本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不会在到期日根据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财务文件在其表示应支付的地点并以其表示应支付的货币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非:
| (a) | 利息的,在到期之日起10日内支付; |
| (b) | 成本、费用和开支的,在到期之日起5日内支付;或者 |
| (c) | 在不损害上文第(a)及(b)段的原则下,其未能付款是由于行政或技术错误或中断事件所致,并于到期后三(3)个营业日内付款。 |
| 25.2 | 财务契约和某些其他义务 |
第23条(财务契诺)、第24.17条(现有营运公司贷款)或第24.18条(财务负债及担保)的任何规定未获满足或公司未遵守第22.8条(违约通知)的规定,但前提是,如果未能遵守第22.8条(违约通知),则不会发生本款下的违约事件,如果未能遵守可以补救并在七(7)天内得到补救。
| 25.3 | 其他义务 |
| (a) | 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不遵守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上述第25.1条(未付款)和第25.2条(财务契约和某些其他义务)中提及的规定除外)。 |
| (b) | 倘未能遵守的情况能够补救,并于代理人向公司或有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发出通知或公司或有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知悉未能遵守的情况后三十(30)天内予以补救,则不会发生上文(a)段所指的违约事件。 |
| 25.4 | 失实陈述 |
| (a) | 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在其作为一方的财务文件中作出或视为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或由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交付或代表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在作出或视为作出时均为或证明为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 |
| (b) | 倘虚假陈述能够补救并于代理人向公司或有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发出通知或公司或有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知悉该虚假陈述后三十(30)天内获得补救,则不会发生上文(a)段所指的违约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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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5 | 交叉违约 |
| (a) | 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财务债务在到期时或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内均未得到偿付。 |
| (b) | 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财务债务因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而被宣布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或以其他方式到期应付。 |
| (c) | 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金融债务的任何承诺均由公司债权人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因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而取消或暂停。 |
| (d) | 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将有权宣布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财务债务因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而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应付。 |
| (e) | 任何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发生在任何Bondco债务项下或与之相关。 |
| (f) | (i)任何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与未支付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或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款项有关的违约事件(不论描述如何)发生,但前提是不会根据本款发生违约事件,而有关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须受当时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相关融资方的任何豁免(包括任何有条件、临时或可撤销的豁免)的约束,(ii)集团成员根据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或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财务债务,由于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无论如何描述)(以及其中的任何补救期限届满后),在其指明的到期日之前(或在该日期已过且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的相关融资方已放弃最终付款至另一指明日期的情况下)被宣布为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到期和应付,或(iii)集团成员根据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或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承担的任何财务债务的任何承诺,由于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以及在其中的任何补救期限届满后),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项下的相关财务方取消或暂停。 |
| (g) | 如果属于上述(a)至(d)段范围内的金融债务或金融债务承诺总额低于50,000,000美元(或等值),则不会发生本条款25.5项下的违约事件。 |
| 25.6 | 资不抵债 |
| (a) | 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无法或承认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或宣布无法支付其债务,或由于实际或预期的财务困难,暂停或威胁暂停支付其任何债务或与其一名或多名债权人展开谈判,以期重新安排其任何债务。 |
| (b) | 集团的资产价值(按综合基准计算)低于其负债(按综合基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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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就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债务宣布暂停。如果发生暂停,暂停的结束将不会补救由该暂停引起的任何违约事件。 |
| 25.7 | 破产程序 |
| (a) | 就以下方面采取任何公司行动、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或正式步骤: |
| (一) | 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暂停付款、暂停任何债务、清盘、解散、行政或重组(透过自愿安排、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 |
| (二) | 与公司任何债权人或集团其他成员的组成、妥协、转让或安排; |
| (三) | 委任清盘人、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强制管理人或其他类似人员有关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或其任何资产(不包括以任何方式属于排除项目的一部分且不构成任何项目的一部分且不是任何项目的运营所必需的资产);或 |
| (四) | 强制执行对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资产的任何担保(不包括以任何方式属于排除项目的一部分且不构成任何项目的一部分且不是任何项目的运营所必需的资产), |
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类似程序或步骤。
| (b) | (a)款不适用于任何轻率或无理取闹的清盘呈请,而该呈请在生效后六十(60)天内或(如较早)该呈请公布之日内被解除、中止或驳回。 |
| 25.8 | 债权人的程序 |
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征用、扣押、扣押、困境或执行或任何类似过程均会影响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的任何资产或资产(不包括以任何方式属于排除项目的一部分且不构成运营所必需的资产,任何项目)的总值至少为5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且不在(如属澳门特区以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程序)三十(30)天及(如属澳门特区的任何程序)六十(60)天内解除。
| 25.9 | 非法性和无效性 |
| (a) | 公司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或任何附属债权人(或除财务方或集团成员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履行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根据任何第三方债权人文件产生的任何附属公司均属或变得不合法。 |
| (b) | 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任何次级债权人(或除财务方或集团成员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债权人文件)在任何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义务不(受限于法律保留)或不再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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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任何财务文件不再完全有效或根据任何第三方债权人文件设定或表示设定的任何从属关系(包括任何发起人集团贷款和其他次级债务的从属关系)不是或不再是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可执行或有效的或被其一方(财务方除外)指称为无效的。 |
| 25.10 | 第三方债权文件 |
| (a) | 第三方债权文书的任何一方(财务方或义务人除外)未遵守该第三方债权文书的规定或未履行其在该第三方债权文书项下的义务;或 |
| (b) | 该方在该第三方债权人契据中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方面都是不正确的,而该等虚假陈述对出借人的利益(整体而言)构成重大不利, |
并且,如果不合规或导致虚假陈述的情况能够补救,则不在代理人向该方发出通知或该方知悉不合规或虚假陈述之日起六十(60)天内补救。
| 25.11 | 协议的撤销及解除 |
| (a) | 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相关方)撤销或声称撤销或否认或声称否定财务文件或证明有意撤销或否定财务文件。 |
| (b) | 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任何一方在多数贷款人合理认为具有或将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特许权或任何土地特许权的情况除外)撤销或声称撤销或否认或声称否认任何该等交易文件的全部或部分。 |
| 25.12 | 征收 |
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开展其业务、追求任何项目或享有使用其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资产(在每种情况下,除就仅与排除项目或摩卡业务相关的任何业务或与排除项目或摩卡业务相关或以任何方式属于排除项目或摩卡业务的任何部分且不构成运营的一部分、且不为运营所必需的资产外,任何项目)因任何政府当局或代表任何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就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资产而作出的任何扣押、征用、国有化、干预、限制或其他行动(包括因任何解释、管理或适用)或引入任何法律要求的任何变更(或因任何法律要求的任何变更)而被完全或实质上限制或限制。
| 25.13 | 许可证 |
任何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或其任何条文所需或所需的任何许可证(任何土地特许权或特许权除外)被暂停、撤销、取消、终止或重大不利修改或未能充分生效或任何政府当局质疑或寻求撤销任何该等许可证,如果该等未能履行、违反、违反、暂停、撤销、取消、终止或修改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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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4 | 判决 |
公司或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未能支付对其作出的任何最终不可上诉判决或命令(未支付或未由相关保险公司否认责任的保险承保)(i)整个集团的总负债超过5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或货币)及(ii)在作出该等最终不可上诉判决或命令后的60天内未支付、担保、解除或停留。
| 25.15 | 加速度 |
在正在继续的违约事件发生时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代理人可以并应在多数贷款人如此指示的情况下,向公司发出通知:
| (a) | 取消总承诺和增量融资承诺,据此立即予以取消; |
| (b) | 声明全部或部分初始融资贷款和增量融资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根据财务文件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其他金额立即到期应付,据此应立即到期应付;和/或 |
| (c) | 声明全部或部分初始融资贷款和增量融资贷款应按要求支付,据此应立即成为代理人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按要求支付的款项。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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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对缔约方的变更
| 26. | 对放贷人的变更 |
| 26.1 | 出借人的转让和转让 |
除本条第26条另有规定外,贷款人(“现有贷款人”)可:
| (a) | 转让其任何权利;或 |
| (b) | 以更替方式转让其任何权利和义务, |
向另一银行或金融机构,或向经常从事或以制造、购买或投资于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在每种情况下为“新贷款人”)。
| 26.2 | 转让或转让的条件 |
| (a) | 现有贷款人对其承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转让或转让,如转让或转让仅为部分,则必须是最低总额为港币40,000,000元(或等值),或(如低于)现有贷款人在相关融资中的承诺的全部金额。 |
| (b) | 根据第26.1条(贷款人的转让及转让)订立的任何转让或转让,或就本协议项下任何未偿还的承诺或金额订立的投票参与,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延迟或拒绝),不得作出或订立,除非: |
| (一) | 转让或转让给另一贷款人或贷款人的关联公司,或参与投票; |
| (二) | 现有出借人为基金的,转让或转让给或参与投票的是同为该现有出借人关联基金的基金; |
| (三) | 已发生且仍在继续的违约事件;或 |
| (四) | (x)本协议第10.1条(定义)所载的“控制权变更”定义(d)、(e)或(f)段所提述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已发生或(y)及特许权到期或土地特许权终止已发生, |
并规定,如果公司未在提出此类请求的十(10)个营业日内回复相关现有贷款人的此类转让、转让或再参与请求,则公司应被视为已提供其书面同意。
| (c) | 任务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 (一) | 代理人(无论是在转让协议中还是在其他方面)收到新贷款人的书面确认(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人满意),即新贷款人将对其他融资方承担与如果它是原始贷款人时本应承担的相同义务;和 |
| (二) | 代理人履行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向新贷款人进行此类转让有关的其他类似检查,完成后,代理人应立即通知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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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只有遵守第26.5条(转让程序)规定的程序,转让才有效。 |
| (e) | 如果: |
| (一) | a贷款人转让或转让其在财务文件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变更其融资办公室;和 |
| (二) | 由于转让、转让或变更发生之日存在的情况,公司将有义务根据第16条(税收总额和赔偿)或第17条(增加的成本)向新的贷款人或通过其新的融资办公室行事的贷款人支付款项, |
那么,新的贷款人或通过其新的融资办公室行事的贷款人只有在转让、转让或变更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才有权根据这些条款获得与通过其前融资办公室行事的现有贷款人或贷款人相同程度的付款。
| 26.3 | 转让或转让费 |
除非代理人另有同意,并排除(i)向贷款人的联属公司、(ii)向相关基金或(iii)就有关设施的主要银团而作出的转让或转让,新贷款人须于转让、转让或加入生效之日,就任何新贷款人向代理人(为其本身)支付27,500港元的费用。
| 26.4 | 现有贷款人的责任限制 |
| (a) | 除非明确约定相反,现有贷款人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也不对新贷款人承担以下责任: |
| (一) | 交易文件或其他任何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充分性或可执行性; |
| (二) | 公司、各附属公司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财务状况或其他情况; |
| (三) | 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履行及遵守其在交易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项下的义务;或 |
| (四) | 在任何交易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中作出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陈述(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准确性, |
及法律所暗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不包括在内。
| (b) | 各新贷款人向现有贷款人及其他融资方确认,其: |
| (一) | 已就其参与本协议对公司、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其各相关实体的财务及其他状况、情况和事务作出(并应继续作出)其自身的独立调查和评估,并未完全依赖现有贷款人或任何其他财务方就任何交易文件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和 |
| (二) | 将继续对公司、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其各相关实体和彼此之间的信誉作出自己的独立评估,而财务文件或任何承诺项下的任何未偿还或可能未偿还的金额或任何承诺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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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任何财务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现有贷款人: |
| (一) | 接受新贷款人对根据本第26条转让或转让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重新转让或重新转让;或 |
| (二) | 支持新贷款人因公司、任何附属担保人或任何次级债权人不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其他原因而直接或间接招致的任何损失。 |
| 26.5 | 转让程序 |
| (a) | 在符合第26.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所载的条件下,当代理人签立由现有贷款人及新贷款人交付予其的以其他方式妥为填妥的转让证明书时,转让即根据下文(d)段进行。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在收到其脸上出现的符合本协议条款并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的妥为填妥的转让证书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签立该转让证书。 |
| (b) | 代理人只有在信纳已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下与向该新贷款人的转让相关的其他类似检查后,才有义务执行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交付给它的转让证明。 |
| (c) | 每一方(相关现有贷款人和代理人除外)不可撤销地授权代理人代表其执行任何转让凭证。为免生疑问,本段(c)概不构成公司就第26.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而言的同意。 |
| (d) | 在转让日: |
| (一) | 在转让凭证中,现有贷款人寻求以更替方式转让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现有贷款人应被解除在财务文件项下彼此之间的进一步义务,并应取消其各自在财务文件项下彼此之间的权利(即“已解除的权利和义务”); |
| (二) | 公司及新贷款人须仅在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及新贷款人已承担及/或取得相同权利以代替公司及现有贷款人的情况下,才相互承担义务及/或取得与已解除的权利及义务不同的权利; |
| (三) | 代理人、各安排人、新贷款人和其他贷款人之间应获得与如果新贷款人是拥有这些权利的原始贷款人和/或其因转让而获得或承担的义务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在此范围内,代理人、各安排人和现有贷款人及其他贷款人应各自免除根据财务文件对彼此承担的进一步义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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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新的贷款人应成为作为“贷款人”的一方,并有权享受代理人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所订立的任何其他财务文件的利益。 |
| 26.6 | 转让程序 |
| (a) | 在符合第26.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所载的条件下,当代理人签立由现有贷款人及新贷款人交付予其的另有妥为完成的转让协议时,可根据下文(d)段进行转让。除下文(e)款另有规定外,代理人在收到其脸上出现的符合本协议条款并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的妥为完成的转让协议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执行该转让协议。 |
| (b) | 只有在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完成所有“了解您的客户”或与任何人有关的其他检查后,该代理人才有义务执行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交付给它的转让协议。 |
| (c) | 每一方(相关现有贷款人和代理人除外)不可撤销地授权代理人代表其执行任何转让协议。为免生疑问,本段(c)概不构成公司就第26.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而言的同意。 |
| (d) | 在转让日: |
| (一) | 现有贷款人将绝对向新贷款人转让其在转让协议中明示为转让标的的财务文件项下的权利; |
| (二) | 现有贷款人将被解除转让协议中表示为解除主体的义务(“相关义务”);及 |
| (三) | 新的贷款人应成为“贷款人”的一方,并将受到与相关义务相当的义务的约束。 |
| (e) | 贷款人可利用本条例第26.6条所列的程序以外的程序转让其在财务文件下的权利,但须符合第26.2条(转让或转让的条件)所列的条件。 |
| (f) | 本条款26.6规定的程序不适用于任何财务文件(本协议除外)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果并在其条款或适用的任何法律或条例的范围内,规定或要求以不同方式转让该权利或解除或承担该义务,或禁止或限制该权利的任何转让或解除或承担该义务,除非该禁止或限制不适用于相关转让、解除或承担或任何适用限制的每项条件均已满足。 |
| 26.7 | 转让证明或转让协议副本予公司 |
代理人在签立转让凭证或转让协议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司寄发该转让凭证或转让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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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 | 出借人权利上的担保权益 |
除根据本第26条向贷款人提供的其他权利外,每名贷款人可在任何时间(不论是否以抵押品或其他方式)在任何财务文件项下以其全部或任何权利设定担保,而无须征询公司或任何附属担保人的意见或取得其同意,以担保该贷款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 (a) | 为对美联储或中央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任何证券;和 |
| (b) | 就属于基金的任何贷款人而言,授予该贷款人所欠债务的任何持有人(或受托人或持有人代表)的任何证券,或作为这些债务或证券的担保而发行的证券, |
但任何此类证券不得:
| (一) | 解除贷款人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以相关证券的受益人代替贷款人作为任何财务文件的一方当事人;或 |
| (二) | 要求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或向任何人授予任何比财务文件规定向相关贷款人支付或授予的权利更广泛的权利。 |
| 26.9 | 现有同意及豁免 |
新贷款人须受有关现有贷款人在有关转让或转让予该新贷款人生效前根据或依据任何财务文件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同意、放弃、选择或决定的约束。每一新贷款人通过签署相关转让证书,为免生疑问,确认代理人有权在转让或转让根据本协议生效之日或之前代表必要的一个或多个贷款人根据本协议批准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并确认其受该决定的约束程度与现有贷款人在其仍为贷款人时的约束程度相同。
| 26.10 | 代理人责任的排除 |
关于根据本第26条进行的任何转让或转让,每一方承认并同意,代理人没有义务查询新的贷款人就其作为贷款人的资格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准确性。
| 27. | 购债交易 |
| 27.1 | 允许的债务购买交易 |
| (a) | 公司不得(并须促使遗嘱的任何其他成员)(i)订立任何债务购买交易,除非按照本第27条的其他条文或(ii)本身是(或实益拥有公司的全部或任何多数股本,即是)贷款人或参与的一方。 |
| (b) | 根据第26条(贷款人的变更),公司可通过转让或转让的方式购买向其作出的任何增量定期融资贷款的参与(以及任何相关承诺),其中: |
| (一) | 此类购买以低于面值的对价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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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此类购买使用下文(c)和(d)段规定的流程之一进行; |
| (三) | 这种购买是在没有违约继续的时候进行的;和 |
| (四) | 此次收购的对价由新股东注入提供资金。 |
| (c) | (一) | 上文(b)段所述的债务购买交易可根据招标程序(“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如下。 |
| (二) | 在特定营业日(“征集日”)上午11:00之前,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金融机构(“采购代理”)将同时与参与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每个贷款人接洽,以使他们能够向公司提出出售其参与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金额。任何希望提出此类要约的贷款人应在该征集日之后的第五个营业日上午11:00之前,向采购代理传达其参与其提议出售的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金额以及其提议出售此类参与的价格的详细信息。任何该等要约须于该征集日之后的第六个营业日上午11时前不可撤回,并须于该时间或之前由公司透过向采购代理或(如其为采购代理)相关贷款人以书面告知其接受,方可接纳。采购代理(如公司以外的人)将在该征集日之后的第六个营业日中午12:00之前向相关贷款人传达哪些要约已被接受。无论如何,在该征集日之后的第七个营业日下午5:00之前,公司应将通过相关征集过程购买的参与金额以及购买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参与所支付的平均价格通知代理。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此类信息。 |
| (三) | 根据征集程序参与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任何购买应在相关征集日后的第8个工作日或之前完成并结算。 |
| (四) | 在接受根据征集程序提出的任何要约时,公司应可以自由选择其接受的要约和金额,但其依据是,就参与特定增量定期贷款融资而言,公司接受的要约与所提供的价格顺序相反(首先接受的是以最低价格提出的要约或要约),并且如果就参与特定增量定期贷款融资而言,公司以相同的价格收到两个或更多要约,则公司应仅按比例接受此类要约。 |
| (d) | (一) | 上文(b)段所述的债务购买交易也可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的公开订单流程(“公开订单流程”)进行。 |
| (二) | 公司可自行或通过其他采购代理下达未平仓订单(“未平仓订单”),通过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贷款人,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最多为设定的总金额的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参与。任何希望根据公开订单出售的贷款人将在公开订单下达日期后的任何一个营业日上午11:00之前但不早于第一个营业日,以及不迟于公开订单下达日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向采购代理传达其参与其提供出售的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金额的详细信息。任何该等出售要约须于贷款人提出该等要约日期的翌日上午11时前不可撤销,并须能够由公司于该时间或之前以书面向有关贷款人传达该等接受而予以接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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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根据公开订单程序参与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任何购买,应由公司在贷款人根据相关公开订单提出出售的相关要约日期后的第四个营业日或之前完成并结算。 |
| (四) | 如果就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参与而言,采购代理在同一工作日以设定价格收到两个或更多的要约,从而超过与未结订单相关的该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最高金额,则公司应仅按比例接受该等要约。 |
| (五) | 公司应在公开订单下单之日的第6个营业日下午5时前,将通过该公开订单流程购买的参与金额以及与其相关的增量定期贷款融资的身份通知代理。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该等信息。 |
| (e) | 为免生疑问,可实施招标程序或公开订单程序的次数不受限制。 |
| (f) | 就根据本条款27.1订立的任何债务购买交易而言,尽管本协议或其他财务文件有任何其他条款: |
| (一) | 在根据第26条(贷款人的变更)完成相关转让或转让(构成该债务购买交易)后,与其相关的贷款部分应予终止,并且(在任何有剩余还款分期的增量定期融资贷款的情况下)该增量定期融资贷款的剩余还款分期将相应减少; |
| (二) | 上述第(i)款提及的此类债务购买交易和相关的终止不应构成任何融资的提前还款; |
| (三) | 公司应被视为满足第26.1条(放款人的转让和转让)要求的实体为新放款人(如该条款所定义); |
| (四) | 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不得仅因该买债交易而被视为违反第24条(一般承诺)的任何规定或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规定; |
| (五) | 第31条(融资方之间的共享)不适用于根据该债务购买交易支付的对价;以及 |
| (六) | 为免生疑问,任何贷款的任何部分的任何终止均不影响在该终止前已由所需贷款人或其代表根据财务文件批准的任何修订或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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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 | 剥夺赞助附属公司的权利 |
| (a) | 只要保荐人关联公司(a)实益拥有一项承诺,或(b)已订立与该承诺有关的任何参与且该参与未被终止: |
| (一) | 在确定多数贷款人、多数融资贷款人或持有总承诺或承诺的任何给定百分比(为免生疑问,包括一致同意)的贷款人是否已获得同意以批准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同意、放弃、修正或其他投票请求时,该承诺应被视为为零;和 |
| (二) | 就第38.2条(例外)而言,该保荐人联属公司或与其订立该等参与的人须被视为不是贷款人(除非在该人并非保荐人联属公司的情况下,该人并非凭借实益拥有(a)或(b)所关乎的该等承诺而成为贷款人)。 |
| (b) | 各贷款人如明知与保荐人联属公司订立参与(“应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须迅速以书面通知该代理人,该通知须大致采用附表9第1部分(应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通知表格)(应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通知表格)所载的格式。 |
| (c) | 贷款人作为当事人的应通报债权购买交易,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 |
| (一) | 被终止;或 |
| (二) | 停止与赞助商关联公司, |
该等通知须大致采用附表9第2部(终止应予公布买债交易通知书表格)所载的格式(须予公布买债交易通知书表格)。
| (d) | 作为贷款人的每个保荐人附属公司同意: |
| (一) | 就邀请所有贷款人出席或参加的任何会议或电话会议而言,其不得收到该会议或电话会议的通知或出席或参加该会议或电话会议或有权收取该会议或电话会议的议程或任何会议记录;及 |
| (二) | 以贷款人身份,无权收取任何按代理人或一名或多名贷款人的要求或指示编制的报告或其他文件, |
在每种情况下,除非代理人另有约定,或根据上文(a)(i)段,所有此类保荐关联公司的承诺不被视为为零。
| 27.3 | 保荐人附属公司就购债交易向其他贷款人发出的通知 |
任何成为或成为贷款人并作为买方或参与者进行债务购买交易的保荐人关联公司,应在其进行该债务购买交易之日的次日下午5点之前,将该债务购买交易所涉及的承诺(s)或未偿金额的范围通知代理。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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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对公司的变更 |
| 28.1 | 由公司转让及转让 |
公司不得转让其在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转让其任何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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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款
财务方
| 29. | 代理的角色,安排人员和其他 |
| 29.1 | 委任代理人 |
| (a) | 每名安排人及贷款人各自委任代理人根据财务文件及就财务文件担任其代理人。 |
| (b) | 每名安排人及贷款人授权代理人履行职责、义务及责任,并行使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特别赋予代理人的权利、权力、授权及酌情权,以及任何其他附带权利、权力、授权及酌情权。 |
| 29.2 | 代理人的职责 |
| (a) | 代理人应当将其他任何一方为该一方交付给代理人的任何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迅速转发给该一方。 |
| (b) | 除财务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人没有义务审查或检查其转发给另一方的任何文件的充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 |
| (c) | 代理人收到提述本协议的一方通知,说明违约并说明所述情形为违约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融资方。 |
| (d) | 代理人知悉未支付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财务方(代理人或安排人除外)的任何本金、利息、承诺费或其他费用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财务方。 |
| (e) | 财务单证项下的代理人职责完全是机械性和行政性的。除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明文规定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明文规定外,代理人不得承担任何职责。 |
| 29.3 | 安排者的角色 |
| (a) | 除财务文件具体规定外,安排人对任何其他方在任何财务文件项下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义务均无任何种类。 |
| (b) | 第29条中提及的安排包括以协调人身份出席的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 29.4 | 没有受托责任 |
| (a) |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代理人或任何安排人作为任何其他人的受托人或受托人。 |
| (b) | 任何代理人或安排人均无须就其为自己的帐户收取的任何款项或任何款项的利润部分向任何贷款人交代。 |
| 29.5 | 与集团的业务 |
代理人及安排人可接受来自集团任何成员的存款、向其借出款项及一般从事任何种类的银行业务或与集团任何成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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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 | 权利和酌处权 |
| (a) | 代理可以依赖: |
| (一) | 其认为真实、正确及获适当授权的任何陈述、通知或文件,并无责任核实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署;及 |
| (二) | 任何董事、获授权签字人或任何人的雇员就可合理假定为在其知情范围内或在其核实权力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作出或声称作出的任何陈述。 |
| (b) | 代理人可以(除非以贷款人代理人身份收到相反通知)假定: |
| (一) | 未发生违约(除非其实际知悉根据第25.1条(未付款)产生的违约); |
| (二) | 赋予任何一方或多数贷款人的任何权利、权力、权限或酌处权均未被行使;及 |
| (三) | 公司作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用途要求或选择通知除外)均代表集团其他成员并在其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作出。 |
| (c) | 代理人可以聘请、支付和依赖任何律师、会计师、测量师或其他专家的建议或服务。 |
| (d) | 代理人可以通过其人员和代理人就财务单证采取行动。 |
| (e) | 代理人可以向任何其他方披露其合理认为根据本协议作为代理人收到的任何信息。 |
| (f) | 在不损害上述(e)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代理人可以向其他融资方和公司披露违约贷款人的身份,并应在公司或多数贷款人的书面要求下披露。 |
| (g) | 尽管任何财务文件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任何代理人或安排人均无义务做或不做任何事情,如果其合理认为会或可能构成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或违反受托责任或保密义务。 |
| 29.7 | 多数贷款人的指示 |
| (a) | 除非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的说明,否则代理人应(i)根据多数贷款人给予其的任何指示行使作为代理人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或,如多数贷款人如此指示,则不行使作为代理人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权力、授权或酌处权),以及(ii)如果其按照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不对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在不损害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它还可以代表融资方就其认为属于次要技术或行政或非信贷相关性质的事项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权力或酌处权,而无需多数贷款人的任何指示。 |
| (b) | 除非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的指示,多数贷款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将对所有财务方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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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代理人可避免按照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直到其收到其为遵守指示可能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连同任何相关的间接税)可能需要的担保。 |
| (d) | 在多数贷款人未作出指示的情况下,代理人可按其认为符合贷款人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或不采取行动)。 |
| (e) | 在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中,代理人无权代表贷款人行事(无需先征得该贷款人的同意)。 |
| 29.8 | 文件责任 |
代理或安排者无一:
| (a) | 对代理人、任何安排人、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在任何财务文件或财务文件中拟进行的交易中提供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充分性、准确性和/或完整性负责; |
| (b) | 对任何财务文件或在预期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情况下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充分性或可执行性负责;或者 |
| (c) | 负责确定向任何财务方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信息是否为与内幕交易或其他相关的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规定或禁止其使用的非公开信息。 |
| 29.9 | 排除责任 |
| (a) | 在不限制下文(b)段的情况下,代理人将不对其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除非直接由其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 |
| (b) | 任何一方(代理人除外)均不得就其可能对代理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就该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就任何财务文件或任何交易文件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对该代理人的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任何诉讼,且该代理人的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可依据本条款,但须遵守第1.3条(第三方权利)和《第三方法》的规定。 |
| (c) | 如果代理人已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遵守代理人为此目的使用的任何公认清算或结算系统的规定或操作程序,则代理人将不对任何延迟(或任何相关后果)将财务文件规定的金额存入账户承担责任。 |
| (d) | 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财务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迫使代理人或任何安排人代表任何贷款人就任何人进行任何“了解您的客户”或其他检查,并且每个贷款人向代理人和安排人确认,其对其被要求进行的任何此类检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不得依赖代理人或安排人就此类检查所作的任何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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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0 | 贷款人对代理人的赔偿 |
| (a) | 各贷款人须(按其在承诺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或如承诺总额随后为零,则按其在紧接减至零的承诺总额中所占的份额的比例),在提出要求后三(3)个营业日内(并附有合理的书面证明),就该代理人在根据财务文件担任代理人时(由于代理人的欺诈、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所招致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除非该代理人已获补偿,或获补偿令其信纳,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根据财务文件或以其他书面形式)。 |
| (b) | 本条款29.10不适用于代理人根据财务单证的任何其他规定由任何一方以其他方式实际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情况。 |
| (c) | 但如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须根据财务文件的条款就该等成本、损失或法律责任向任何财务方作出补偿或弥偿,公司须在有关财务方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个营业日内,就该财务方根据上文第29.10条(a)款实际作出的任何付款向该财务方作出弥偿。 |
| 29.11 | 代理人辞职 |
| (a) | 代理人可通过向贷款人和公司发出通知,辞职并通过在香港特区的办事处委任其联属公司之一为继任者。 |
| (b) | 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向贷款人和公司发出通知的方式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多数贷款人(在与公司协商后)可以指定继任代理人。 |
| (c) | 如多数贷款人在发出辞职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根据上述(b)段委任继任代理人,则该代理人(经与公司协商后)可委任继任代理人(通过香港特区办事处行事)。 |
| (d) | 退任代理人应自费向继任代理人提供继任代理人为履行财务文件项下代理人职能而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记录,并提供协助。 |
| (e) | 代理人的离职通知仅在指定继任者时生效。 |
| (f) | 在指定继任人后,退休代理人应解除与财务单证有关的任何进一步义务,但仍有权享有本条第29款的利益。其继承者和其他每一方之间应享有与如果该继承者是原始缔约方本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
| (g) | 如果在财务文件项下向代理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最早FATCA申请日期前三个月的日期或之后,代理人应(由公司或(视情况而定)该贷款人根据本款(g)项要求代理人辞职)按照上文(b)段辞职(并在适用的范围内,应尽合理努力根据上文(b)段指定继任代理人): |
| 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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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该代理人未能回应第16.8条(FATCA信息)项下的请求,而公司或贷款人合理地认为该代理人在该FATCA申请日期或之后将不是(或将不再是)FATCA豁免方; |
| (二) | 代理人根据第16.8条(FATCA信息)提供的信息表明,在该FATCA申请日期或之后,代理人将不是(或将不再是)FATCA豁免缔约方;或 |
| (三) | 代理人通知公司和贷款人,代理人在该FATCA申请日或之后将不是(或将不再是)FATCA豁免方; |
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或贷款人合理地认为,如果代理人是FATCA豁免方,则将要求一方进行FATCA扣除,而公司或该贷款人通过向代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其辞职。
| 29.12 | 更换代理 |
| (a) | 经与公司磋商后,多数贷款人可通过向代理人发出三十(30)天通知(或在任何时候该代理人为受损代理人,通过发出多数贷款人确定的任何较短通知),通过指定继任代理人(通过香港特区办事处行事)来取代该代理人。 |
| (b) | 退休代理人须(如属受损代理人,则须自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由贷款人负担费用)向继任代理人提供继任代理人为履行财务文件项下的代理人职能而合理要求的文件及纪录,并提供协助。 |
| (c) | 继任代理人的任命应在多数贷款人向退休代理人发出的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生效。自该日期起,退任代理人应解除与财务单证有关的任何进一步义务,但仍有权享有本条第29款的利益(且退任代理人账户的任何代理费用应自该日期起停止累积(并应于该日支付)。 |
| (d) | 任何继承代理人和其他每一方当事人之间应享有与如果该继承人是原始当事人时本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
| 29.13 | 保密 |
| (a) | 作为财务方的代理人,代理人应被视为通过其代理部门行事,该部门应被视为独立于其任何其他部门或部门的独立实体。 |
| (b) | 信息被代理人的其他部门、部门接收的,可以作为对该部门、部门的保密处理,不视为代理人已收到通知。 |
| (c) | 尽管任何财务文件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任何代理人和安排人均无义务向任何其他人披露(i)任何机密信息或(ii)任何其他信息,如果披露将或可能在其合理的意见中构成违反任何法律或违反受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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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代理人没有义务向任何财务方披露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在保密基础上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并为评估任何财务文件是否需要或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任何豁免或修订。 |
| 29.14 | 与贷款人的关系 |
代理人可将每个贷款人视为贷款人,有权根据财务文件获得付款并通过其融资办公室行事,除非其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收到该贷款人至少五(5)个工作日的相反通知。
| 29.15 | 贷款人的信用评估 |
在不影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其或代表其提供的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的信息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各贷款人向代理人和安排人确认,其一直并将继续独自负责对根据任何财务文件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 (a) | 集团各成员的财务状况、地位和性质; |
| (b) | 任何财务文件以及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性、充分性或可执行性; |
| (c) | 该贷款人是否根据任何财务文件、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为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对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具有追索权,以及该追索权的性质和范围;和 |
| (d) | 由代理人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财务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预期、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订立、作出或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文件向任何一方或任何其他人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和/或完整性。 |
| 29.16 | 参考银行 |
如某参考银行(或如某参考银行不是贷款人,则其为附属公司的贷款人)不再是贷款人,则该代理人须(与公司磋商)委任另一贷款人或贷款人的附属公司以取代该参考银行。
| 29.17 | 代理的管理时间 |
根据第18.3条(对代理人的弥偿)、第20条(成本及开支)及第29.10条(贷款人对代理人的弥偿)须支付予代理人的任何款项,须包括利用代理人的管理时间或其他资源的成本,并将根据代理人可能通知公司及贷款人的合理每日或每小时费率计算,并不包括根据第15条已支付或须支付予代理人的任何费用(费用)。
| 29.18 | 从代理人应付款项中扣除 |
如任何一方在财务文件项下欠该代理人一笔款项,该代理人可在向该一方发出通知后,从该代理人根据财务文件本应有义务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超过该金额的金额,并将扣除的金额用于清偿所欠款项。就财务文件而言,该缔约方应被视为已收到如此扣除的任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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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9 | 信赖和订婚信件 |
各财务方确认,每一安排人和代理人均有权代表其接受并代表其批准接受安排人或代理人已接受的任何信函或报告,与任何顾问就财务文件或财务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提供的任何报告或信函有关的任何依赖信函或聘用函的条款,并对其就该等报告或信函具有约束力,并代表其签署该等信函,并进一步确认其接受该等信函中所载的条款和资格。
| 30. | 财务方开展业务 |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会:
| (a) | 干涉任何财务方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安排其事务(税务或其他)的权利; |
| (b) | 责成任何财务方调查或要求其可获得的任何信贷、救济、减免或偿还或任何索赔的范围、顺序和方式; |
| (c) | 责成任何财务方披露与其事务(税务或其他)有关的任何信息或与税务有关的任何计算;或 |
| (d) | 如果任何财务方会或可能在其合理的意见中构成违反任何适用的反洗钱、经济或贸易制裁法律或法规,则有义务做或不做任何事情。 |
| 31. | 资金方之间的共享 |
| 31.1 | 对融资方的付款 |
如果财务方(“复苏财务方”)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收到或收回任何金额,但不是根据第32条(付款机制)或与该金额有关的财务文件的任何相应条款(在每种情况下为“已收回金额”),并将该金额应用于根据财务文件到期的付款,则:
| (a) | 回收财务方应在三(3)个营业日内,将收货或回收详情通知代理人; |
| (b) | 代理人应确定收款或回收是否超过了如果收款或回收是由代理人收到或作出并按照第32条(付款机制)进行分配时本应支付的金额,而不考虑与收款、回收或分配有关的将对代理人征收的任何税款;和 |
| (c) | 恢复后的财务方应在代理人提出要求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根据第32.6条(部分付款)向代理人支付一笔金额(“分摊付款”),金额等于该收款或追回款减去代理人确定可由恢复后的财务方保留的任何金额,作为其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份额。 |
| 31.2 | 付款的再分配 |
代理人应将分摊付款视为已由公司或相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支付,并根据第32.6条(部分付款)在财务方(复苏财务方除外)(“分摊财务方”)之间分配,以支付公司或相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对分摊财务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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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 追回财务方的权利 |
| (a) | 就代理人根据第31.2条(重新分配付款)分配由复苏中的财务方从公司或附属担保人收到的付款而言,在公司或相关附属担保人(如适用)与复苏中的财务方之间,相当于分摊付款的已收回金额的金额将被视为公司或相关附属担保人(如适用)尚未支付。 |
| (b) | 如果且在恢复后的财务方无法依赖其在上述(a)段下的权利的情况下,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应向恢复后的财务方承担与立即到期应付的分摊付款相等的债务。 |
| 31.4 | 重新分配的逆转 |
复苏中的财务方收到或收回的分摊款项的任何部分成为可偿还款项并由该复苏中的财务方偿还的,则:
| (a) | 每一共享财务方应根据代理人的要求,为该恢复财务方的账户向该代理人支付一笔金额,金额等于其在共享付款中所占份额的适当部分(连同一笔必要的金额,以偿还该恢复财务方在该恢复财务方被要求支付的共享付款中的任何利息的比例)(“重新分配的金额”);和 |
| (b) | 公司或相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与各相关共享融资方之间,相等于相关重新分配金额的金额将被视为公司或相关附属公司担保人(如适用)尚未支付。 |
| 31.5 | 例外 |
| (a) | 本第31条不适用于在根据本第31条支付任何款项后,复苏的融资方不会对公司或相关附属担保人(如适用)拥有有效和可执行的债权。 |
| (b) | 恢复中的财务方没有义务与任何其他财务方分享恢复中的财务方因采取法律或仲裁程序而收到或收回的任何金额,如果: |
| (一) | 它将法律或仲裁程序通知了另一财务方;和 |
| (二) | 另一财务方有机会参与这些法律或仲裁程序,但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这样做,也没有采取单独的法律或仲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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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行政管理
| 32. | 支付机制 |
| 32.1 | 支付给代理的款项 |
| (a) | 在公司或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须作出付款的每个日期(或其他日期),公司或贷款人(如适用)须向代理人提供(除非财务文件中出现相反的指示)在到期日期或当时的其他日期的价值,以及在当时代理人指明的按惯例在付款地以有关货币结算交易的资金中的价值。 |
| (b) | 应向该货币所在国主要金融中心的该账户付款,并在每种情况下向代理人指定的银行付款。 |
| 32.2 | 代理的分配 |
| (a) | 代理人根据财务单据为另一方收取的每笔款项,在符合第32.3条(向公司的分派)及第32.4条(回拨)的规定下,须由代理人在收到根据本协议有权收取款项的一方(如属贷款人,则由其设施办公室负责)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至该缔约方可能以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的通知向该缔约方在该国主要金融中心指定的银行通知该货币的账户。 |
| (b) | 代理人须将其就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而收取的款项分配予代理人记录中指明在该日期有权如此享有的贷款人,但须授权代理人根据第26条(对贷款人的更改)将在任何转让生效之日支付的款项分配予紧接该等转让发生前有权如此享有的贷款人,而不论该等款项所涉及的期间为何。 |
| 32.3 | 对公司的分派 |
代理人可(经公司同意或根据第33条(抵销))将其为公司收取的任何款项应用于或用于支付(在日期及以收货货币及资金)根据财务文件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或应用于或用于购买将如此应用的任何金额的任何货币。
| 32.4 | 回拨和预筹 |
| (a) | 如果一笔款项将根据财务文件为另一方支付给代理人,则代理人没有义务将该款项支付给该另一方(或订立或履行任何相关的交换合同),直到其能够令其满意地证明其已实际收到该款项。 |
| (b) | 如果代理人向另一方支付了一笔款项,但事实证明该代理人并未实际收到该款项,则该代理人向其支付该款项的一方(或任何相关交换合同的收益)应按要求将该款项连同该款项自付款之日起至代理人收到之日止的利息退还给该代理人,并由该代理人计算以反映其资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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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如果代理人已通知贷款人其愿意在从贷款人收到资金之前为公司的账户提供可用的金额,那么如果并在该代理人这样做但证明其随后未就其向公司支付的一笔款项从贷款人收到资金的情况下: |
| (一) | 代理人应将该贷款人的身份通知公司,公司应按要求退还给代理人;和 |
| (二) | 本应由其提供这些资金的贷款人,或者,如果该贷款人没有这样做,公司应按要求向代理人支付金额(由代理人证明),该金额将赔偿代理人在从该贷款人收到这些资金之前因支付该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资金成本。 |
| 32.5 | 受损代理 |
| (a) | 如在任何时候,该代理人成为受损代理人,根据第32.1条(向该代理人的付款)须根据财务单据向该代理人付款的任何其他方可改为: |
| (一) | 将该金额直接支付给所需的收件人;或 |
| (二) | 如果其绝对酌情权认为直接向所要求的收款人支付该金额不合理可行,则将该金额或该金额的相关部分支付给“可接受银行”定义(a)段所指的在可接受银行持有的计息账户,并且就该账户而言,没有发生且仍在继续的破产事件,以支付款项的一方(“付款方”)的名义,并指定为根据财务文件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一方或多方(“受款方”或“受款方”)的利益的信托账户。 |
在每种情况下,必须在财务文件项下的到期付款日期支付此类款项。
| (b) | 信托账户贷记款项的所有应计利息应按各自应享权利的比例为受援方或受援方的利益服务。 |
| (c) | 已按照本条款32.5支付款项的一方,应解除财务单据项下的相关付款义务,且不得对信托账户的贷记款项承担任何信用风险。 |
| (d) | 在根据第29.12条(代替代理人)委任继任代理人后,每一付款方须迅速(除非该缔约方已根据下文(e)段发出指示)向持有信托账户的银行发出所有必要指示,以根据第32.2条(代理人的分配)将该金额(连同任何应计利息)转让给继任代理人以供分配。 |
| (e) | 付款方应根据受款方的请求并在以下范围内迅速: |
| (一) | 它没有根据上文(d)段发出指示;和 |
| (二) | 该受援方已向其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
向持有信托账户的银行发出所有必要指示,将相关金额(连同任何应计利息)转移给该受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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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 | 部分付款 |
| (a) | 如代理人收到就任何财务单证到期的款项而提出的申请付款不足以清偿公司当时根据该等财务单证到期应付的所有款项,则代理人应按以下顺序将该款项适用于公司根据该等财务单证所承担的义务: |
| (一) | 首先,按比例支付代理人和安排人在该等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未付费用、成本和开支或其他金额; |
| (二) | 其次,按比例支付任何财务方根据第29.10条(贷款人对代理人的赔偿)已支付但公司尚未偿还的所有金额; |
| (三) | 第三,根据财务文件向贷款人支付到期应付的任何应计利息、成本、费用及开支;及 |
| (四) | 第四,按比例支付设施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本金,以到期应付给贷款人的范围为限: |
| (五) | 第五,根据财务文件按比例支付或支付任何其他到期但未支付的款项。 |
| (b) | 如贷款人如此指示,代理人须更改上文(a)(ii)至(v)段所载的命令。 |
| (c) | 上文(a)及(b)段将超越公司作出的任何拨款。 |
| 32.7 | 公司未抵销 |
公司根据财务文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计算并支付,且不会(且免费且无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赔。
| 32.8 | 营业天数 |
| (a) | 财务单据项下任何应于非营业日的某一日支付的款项,应在同一日历月份的下一个营业日(如有)或前一个营业日(如无)支付。 |
| (b) | 在根据本协议支付任何本金或未支付款项的到期日期的任何延长期间,本金或未支付款项的利息按原到期日应付的利率支付。 |
| 32.9 | 账户货币 |
| (a) | 除下文(b)至(e)段另有规定外,基础货币为公司根据任何财务文件应付的任何款项的记账及付款货币。 |
| (b) | 已使用或未支付的款项或已使用或未支付款项的一部分的偿还,应以到期日该已使用或未支付款项的计价货币进行。 |
| (c) | 每笔利息的支付应以应支付利息的金额在该利息产生时的计价货币进行。 |
| (d) | 有关成本、开支或税项的每项付款,均须以成本、开支或税项的发生币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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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表示以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支付的任何金额,应以该其他货币支付。 |
| 32.10 | 货币变动 |
| (a) | 除法律另有禁止外,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同时承认一种以上的货币或货币单位为该国法定货币的,则: |
| (一) | 财务文件中对该国货币的任何提述,以及在财务文件下产生的任何义务,应换算为或以代理人指定的该国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经与公司协商后);和 |
| (二) | 从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转换为另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的任何换算,应按中央银行认可的将该货币或货币单位转换为另一种货币或货币单位的官方汇率,由代理人(合理行事)向上或向下取整。 |
| (b) | 如果一国的任何货币发生变化,本协议将在代理人(合理行事并与公司协商后)指明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修订,以符合相关银行间市场的任何普遍接受的惯例和市场惯例,并以其他方式反映货币的变化。 |
| 32.11 | 支付系统中断等。 |
如果代理确定(自行决定)中断事件已发生或代理被公司通知中断事件已发生:
| (a) | 代理人可以并应在公司要求时与公司协商,以期与公司商定代理人在有关情况下认为必要的设施运营或管理的变更; |
| (b) | 如代理人认为在有关情况下不切实可行,且无论如何亦无义务同意该等更改,则该代理人无须就上文(a)段所述的任何更改向公司谘询; |
| (c) | 代理人可就上文(a)段所述的任何变更与融资方进行磋商,但如果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这样做并不切实可行,则无义务这样做; |
| (d) | 尽管有第38条(修订及豁免)的规定,由代理人与公司议定的任何该等更改(不论最终是否确定已发生干扰事件)作为对财务文件条款的修订(或(视属何情况而定)放弃)对订约方具有约束力; |
| (e) | 对因其依据或与本条款32.11有关的任何行动而引起的对任何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或损失、任何价值减少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重大过失或任何其他类别的责任,但不包括基于该代理人欺诈的任何索赔),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和 |
| (f) | 代理人应将根据上文(d)段商定的所有变更通知融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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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抵消 |
财务方可将财务文件项下应由公司承担的任何到期债务(在该财务方实益拥有的范围内)抵销该财务方欠公司的任何到期债务,而不论任一债务的付款地点、预订分支机构或货币如何。债务币种不同的,财务方可以在其通常的业务过程中以市场汇率转换任一债务,以进行抵销。
| 34. | 通告 |
| 34.1 | 书面交流 |
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另有说明外,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
| 34.2 | 地址 |
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将作出或交付的每一缔约方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以及通信将被其注意的部门或官员,如有)为:
| (a) | 就公司而言: |
| 地址: | 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38楼 |
| 关注: | 公司秘书 |
| 电话: | +852 2598 3600 |
| 传真: | +852 2537 3618 |
| 电子邮件: | mco-comsec@melco-resorts.com |
| (b) | 就各贷款人而言,在其成为缔约方之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该代理人的;及 |
| (c) | 在代理的情况下: |
| 地址: | 澳门Doutor Mario Soares大道中银大厦17楼 |
| 关注: | 陈慧琳女士/陈燕芝女士/庞诺拉女士/童皇梅女士/克莉丝汀琼女士 |
| 传真: | (853) 8792 1659 |
| 电子邮件: | chan _ unteng _ mac@bank-of-china.com/chan _ unteng _ mac@bankof-china.com/chan _ chiian _ mac@bank-of-china.com/chan _ chiian _ mac@bankofchina.com/pang _ kaian _ mac@bank-of-china.com/pang _ kaian _ mac@bankof-china.com/chong _ hongin _ mac@bankof-china.com/tong _ huangmei _ mac@bank-of-china.com/tong _ huangmei _ mac@bankof-china.com/tong _ huangmei _ mac@bankof-china.com |
或任何替代地址、传真号码或部门或高级人员作为当事人可以通知代理人(或代理人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如果代理人作出变更)不少于十(10)个工作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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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 | 交付 |
| (a) | 一人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向另一人作出或交付的任何通信或文件将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 (一) | 如果以传真方式,当以清晰的形式收到;或 |
| (二) | 如以信函方式,当其已留在有关地址或于寄往该地址的信封预付邮资后五(5)个营业日, |
以及,如某特定部门或人员被指明为其根据第34.2条(地址)提供的地址详情的一部分,如寄给该部门或人员。
| (b) | 任何拟作出或交付予该代理人的通讯或文件,只有在该代理人实际收到时才会生效,然后只有在该通讯或文件被明确标记以供第34.2(地址)条所指明的部门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为此目的而指明的任何替代部门或高级人员)注意时才会生效。 |
| (c) | 所有来自或到公司的通知均应通过代理发送。 |
| (d) | 根据上文(a)至(c)段,于下午5时后在收件地生效的任何通讯或文件,应被视为仅在翌日生效。 |
| 34.4 | 地址及传真号码的通知 |
代理人一旦变更自己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及时通知其他当事人。
| 34.5 | Agent受损时的通信Agent |
代理人为受损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通过代理人相互沟通,直接相互沟通,并(在代理人为受损代理人期间)变更财务单证中要求向代理人进行沟通或发出通知或由代理人发出通知的所有规定,以便直接向有关当事人或由有关当事人发出沟通和通知。指定替代代理人后,本规定不得施行。
| 34.6 | 电子通讯 |
| (a) | 任何双方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通信可以是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安全网站上发布),前提是这两方: |
| (一) | 以书面通知对方各自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或任何其他所需信息,以便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发送和接收信息;和 |
| (二) | 以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的通知相互通知其地址的任何变更或由其提供的任何其他此类信息。 |
| (b) | 公司与财务方之间将进行的上述(a)段中规定的任何此类电子通信,只有在该两方同意,除非且直至收到相反通知,否则这将是一种可接受的通信形式的情况下,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 |
| (c) | 任何两个缔约方之间进行的上文(a)段规定的任何此类电子通信只有在以可读形式实际收到(或提供)时才具有效力,而在缔约方向代理人进行的任何电子通信的情况下,只有在以代理人为此目的而指定的方式发送地址时才具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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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代理人可通过将通信发布在该财务方有权访问的IntraLinks或其他相关网站(如有)(无论是商业、第三方网站或是否由代理人赞助)(“平台”)上,使公司根据财务文件(统称“通信”)有义务向代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供任何财务方使用。本条款34.6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代理人以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财务文件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向任何财务方提供通信的权利。 |
| (e) | 每一财务缔约方同意,向其发出的电子邮件通知(在根据下一句提供的地址,并被视为按下一段的规定交付),指明通信已张贴到平台,应构成为本协议和其他财务文件的目的向该财务缔约方有效交付此类通信。各财务方同意: |
| (一) | 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通讯方式)通知代理人,以确保该代理人备有上述通知可以电子传送方式送达的该财务方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和 |
| (二) | 可将上述通知发送至该电子邮件地址。 |
| (f) | 尽管有以下(g)款的规定,本协议每一缔约方同意,本条款34.6中提及的任何电子通信,应在张贴该通信记录(以提供给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适当发送给该方)时被视为在发送方的电子邮件系统中“发送”,或在向代理人发出任何此类通信的情况下,在代理人的电子邮件系统中张贴“已收到”的通信记录时;但在代理人正常营业时间内未收到该通信的,该通信应视为在代理人下一个营业日营业时送达。 |
| (g) | 本协议各缔约方确认: |
| (一) | 通过电子媒介分发材料不一定安全,并且存在与此种分发相关的保密风险和其他风险; |
| (二) | 通信和平台按“原样”和“可用”提供; |
| (三) | 代理、其关联机构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顾问或代表(统称“代理方”)均不对通信或平台的充分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各代理方明确表示不对任何通信或平台中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和 |
| (四) | 任何代理方均不就任何通信或平台作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或法定的陈述或保证,包括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免受病毒或其他代码缺陷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
| (h) | 公司在此确认,若干贷款人可能是“公共方面”贷款人(即不希望收到有关新濠、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贷款人)(各自为“公共贷款人”)。公司特此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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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拟在平台上提供给公共出借人的通信,应当明确标明“PUBLIC”,至少是指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出现“PUBLIC”字样; |
| (二) | 通过将通信标记为“PUBLIC”,公司应被视为已授权代理和贷款人就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目的将有关新濠、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证券的此类通信视为公开可得信息或非重要信息(尽管该信息可能是敏感和专有的); |
| (三) | 所有标有“PUBLIC”的通信,允许通过平台指定的“公共贷款人”的一部分提供;和 |
| (四) | 代理有权将任何未标记为“PUBLIC”的通信视为仅适合在平台未指定为“Public Lender”的部分上发布。 |
| (一) | 财务文件中对正在发送或接收的通信的任何提及应被解释为包括根据本条款34.6提供的通信。 |
| 34.7 | 英语语言 |
| (a) | 根据或与任何财务文件有关而发出的任何通知必须是英文。 |
| (b) | 根据任何财务文件提供或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文件必须是: |
| (一) | 英文;或 |
| (二) | 如果不是英文,并且如果代理人有此要求,请附上经过认证的英文译文,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该文件是宪法、法定或其他正式文件,否则将以英文译文为准。 |
| 35. | 计算和证书 |
| 35.1 | 帐目 |
在由财务文件引起或与财务文件有关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财务方维持的账户中的分录是其所涉及事项的表面证据。
| 35.2 | 证书和决定 |
财务方对任何财务文件项下的费率或金额的任何证明或确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是其所涉及事项的确凿证据。
| 35.3 | 日数惯例和利息计算 |
| (a) | 财务文件项下应计的任何利息、佣金或费用将按日累计,任何该等利息、佣金或费用的金额计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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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和一年的360天(如果以英镑以外的可选货币到期)和365天(如果以基础货币或英镑到期);和 |
| (二) | 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不四舍五入。 |
| (b) | 公司根据财务文件应付或成为应付的任何应计利息、佣金或费用的总额,须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36. | 部分无效 |
如果在任何时候,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下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则其余规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以及该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
| 37. | 补救措施及豁免 |
任何财务方未行使或任何延迟行使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或构成确认任何财务文件的选择。任何财务方的任何确认任何财务文件的选择,除非是书面的,否则均不具有效力。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阻止任何进一步或其他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每份财务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 38. | 修订及豁免 |
| 38.1 | 所需同意书 |
| (a) | 除第38.2条(例外)、第38.3条(延长承诺)、第 |
38.6(参考利率的变更)和下文(b)段,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费用函件除外,其可能仅根据其各自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豁免)可以而且只能在多数贷款人和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订或豁免,并且任何此类修订或豁免将对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努力将每一次修改和放弃通知各附属担保人并授权代理人这样做。
| (b) | 代理人可代表任何财务方实施: |
| (一) | 任何修订或放弃或订立任何文件或作出本第38条准许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事情;及 |
| (二) | 根据第29.7条(多数贷款人的指示)(a)款,对其认为属于次要技术或行政事项或非信贷相关性质的事项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或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 |
| (c) | 在不损害第29.6条(权利和酌处权)(c)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代理人可聘用、支付和依赖律师的服务,以确定财务文件项下的任何同意、放弃、释放、修正或其他表决请求所需的同意水平并实现这些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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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2 | 例外 |
| (a) | 根据第38.3条(延长承诺)及第38.6条(更改参考利率),修订、放弃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具有更改效力或与以下有关的权利、权力或酌情权: |
| (一) | 第1.1条(定义)中“多数融资贷款人”或“多数贷款人”的定义或第10条中“控制权变更”、“特许权到期”或“土地特许权终止”的定义(强制提前还款); |
| (二) | 延长根据财务文件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 |
| (三) | 保证金减少或任何应付本金、利息、费用或佣金的支付金额减少; |
| (四) | 财务文件项下任何金额的付款货币变更(或将承诺重新定名为另一种货币); |
| (五) | 任何承诺或承诺总额的增加(根据第7条(增量融资)除外); |
| (六) | 延长任何可用期或任何要求取消承诺可按比例减少贷款人在相关融资下的承诺; |
| (七) | 对公司或任何融资的借款人的变更; |
| (八) | 任何明文规定须征得全体出借人同意的条文; |
| (九) | 第2.3条(融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5.1条(交付使用请求)、第9.1条(违法)、第10条(强制提前还款)、第26条(贷款人变更)、第28条(公司变更)、第31条(融资方共享)、第38条、第46条(管辖法律)或第47.1条(英国法院的管辖权); |
| (x) | 根据任何附属担保或任何附属担保的任何解除或根据任何其他财务文件授予的担保和赔偿的性质或范围; |
| (十一) | 根据从属契据对优先权或从属顺序作出的任何修订;或 |
| (十二) | 对第7条(增量融资)条文的任何修订,或对任何增量融资的条款的任何修订或放弃,而该等修订或放弃(在该等修订或放弃生效后,该等相关条款在根据第7条(增量融资)提供时构成该等增量融资的期限)即违反第7条(增量融资), |
未经全体出借人事先同意,不得擅自出借。
| 38.3 | 延长承诺 |
| (a) | 除下文(d)段另有规定外,公司与任何贷款人可同意: |
| (一) | 就该贷款人在一项融资中的承诺而言,适用于该等承诺的可用期和终止日期被延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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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如适用上文第(i)款所述的任何延期,则应调整适用于相关参与和承诺的保证金。 |
| (b) | 根据上文(a)段所述的任何协议,公司及相关贷款人可通知代理,并提供适用协议(“延期协议”)的详细信息。在其收到该通知后立即,代理人应(由公司承担费用)代表财务方与公司商定对财务文件可能必要或适当的修订,以使延期协议生效(为免生疑问,其中可能包括将受影响的承诺和参与重新指定为根据单独融资作出的承诺和贷款)。 |
| (c) | 代理人应迅速向每一财务缔约方提供根据上文(b)段订立的任何修订协议的副本。 |
| (d) | 只有在订立有关融资的承诺和参与之前,代理人信纳(合理行事)以下情况,才会被授权根据上文(b)段就有关融资的承诺和参与订立修订协议: |
| (一) | 已向相关融资中的每个贷款人提供了参与此类延期的机会,金额不超过该贷款人的按比例份额;和 |
| (二) | 在收到上文(a)段所述的延期提议条款后,相关融资中的每个贷款人已获得至少十(10)个工作日的期限,以确定(a)是否参与,以及(b)如果其希望参与,其愿意按提议条款延期的相关承诺金额(不超过其按比例份额)。 |
就本段(d)而言,“按比例份额”是指,就在拟议展期(全部或部分)的融资中有承诺的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在该融资中的承诺承担的相关展期贷款总额占该融资中所有贷款人承诺总额的百分比。
| 38.4 | 其他例外情况 |
与代理人、安排人或参考银行(各自以其身份)的权利或义务有关的修订或放弃,未经代理人、安排人或该参考银行(视情况而定)同意,不得进行。
| 38.5 | 不包括的承付款 |
如任何贷款人未能在十(10)个营业日内(或如属第38.2条所提述或属于第38.2条(例外情况)范围内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所有贷款人同意的同意、放弃或修订的请求)(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公司同意与任何请求有关的较长时间)回应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的同意、放弃或修订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其他投票:
| (a) | 在确定是否已获得总承诺和增量融资承诺的任何相关百分比(为免生疑问,包括一致同意)和增量融资承诺和/或参与以批准该请求时,为计算相关融资/ies下的总承诺和增量融资承诺或参与的目的,不应包括其承诺和/或参与,前提是公司已在其同意、放弃的请求中注明,修正或表决该等行动须受本条例草案第38.5条的条文规限,并订明该要求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的日期;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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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为确定是否已获得任何特定贷款人集团的同意以批准该请求,应不考虑其作为贷款人的地位。 |
| 38.6 | 参考利率的变化 |
| (a) | 除第38.4条(其他例外情况)另有规定外,如就可为贷款选择的货币的任何已公布利率发生了已公布的利率更换事件,则与以下有关的任何修订或豁免: |
| (一) | 规定使用与该货币相关的替代参考汇率来代替该公布的汇率;和 |
| (二) |
| (A) | 使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与该替代参考利率的使用保持一致; |
| (b) | 使该置换参考利率能够用于计算本协议项下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使该置换参考利率能够用于本协议目的所需的任何相应变更); |
| (c) | 实施适用于该替代参考率的市场公约; |
| (D) | 为该替代参考利率提供适当的回退(和市场干扰)条款;或 |
| (e) | 调整定价以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因适用该替代参考利率而从一方向另一方转移的任何经济价值(如果任何调整或计算任何调整的方法已由相关提名机构正式指定、提名或推荐,则该调整应根据该指定、提名或推荐确定), |
可在代理人(根据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行事)和公司的同意下进行。
| (b) | 在本条例草案第38.6条: |
“公布率”是指:
| (一) | 任何报价期限的筛选率;或 |
| (二) | 任何引用的期限的术语SOFR。 |
“公布费率更换事件”是指,就一个公布费率而言:
| (一) | 多数贷款人和公司认为,确定Published Rate的方法、公式或其他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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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一)该公布利率的管理人或者其监事公开宣布该管理人资不抵债;或者 |
| (2)信息在法院、审裁处、交易所、监管机构或类似行政、监管或司法机构的任何命令、法令、通知、呈请或归档(无论描述如何)中发布,或在合理确认该Publiced Rate的管理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向其提交, |
| 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届时,没有继任管理人继续提供该Published Rate; |
| (b) | 该Published Rate的管理人公开宣布其已停止或将停止永久或无限期地提供该Published Rate,并且,届时,没有继任管理人继续提供该Published Rate; |
| (c) | 该公布利率管理人的监督人公开宣布该公布利率已经或将永久或无限期终止;或 |
| (D) | 该Published Rate的管理人或其主管宣布该Published Rate可能不再被使用;或 |
| (三) | 该公布利率的管理人(或作为该公布利率构成要素的利率的管理人)确定,该公布利率应根据其减少的提交或其他应急或后备政策或安排计算,并且: |
| (A) | (多数贷款人和公司认为)导致这种确定的情况或事件不是暂时的;或者 |
| (b) | 公布的利率按照任何该等政策或安排计算,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或 |
| (四) | 多数贷款人和公司认为,该公布的利率在其他方面不再适合于计算本协议项下的利息。 |
“相关提名机构”是指任何适用的中央银行、监管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或它们中的一组,或由它们中的任何一方或金融稳定委员会发起或主持或应其要求组成的任何工作组或委员会。
“替代参考率”是指一种参考率,它是:
| (一) | 正式指定、提名或推荐由以下人员替代已公布的费率: |
| (A) | 该公布利率的管理人(前提是该参考利率衡量标准与该公布利率衡量标准相同的市场或经济现实);或 |
| (b) | 任何相关提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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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在有关时间已根据这两款正式指定、提名或推荐替代者,则“替代参考率”将是上文(b)款下的替代者; |
| (二) | 多数贷款人和公司认为,国际或任何相关国内银团贷款市场普遍接受为公布利率的适当继承者;或 |
| (三) | 根据多数贷款人和公司的意见,公布利率的适当继任者。 |
| 38.7 | 更换贷款人 |
| (a) | 如果在任何时候: |
| (一) | 任何贷款人成为非同意贷款人(定义见下文(c)段);或 |
| (二) | 公司有义务根据第9.1条(非法性)偿还任何金额,或根据第17.1条(增加的成本)、第16.2条(税务总额)或第16.3条(税务赔偿)向任何贷款人支付额外金额, |
然后,公司可以(在没有违约继续的情况下),在五(5)个工作日的事先书面通知代理人和该贷款人后,通过要求该贷款人(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贷款人应)根据第26条(对贷款人的变更)将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而不是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贷款人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或其他经常从事或为发放、购买或投资贷款而成立的实体,来取代该贷款人,公司选择的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替代贷款人”),其为代理人可接受(合理行事),并确认其愿意承担并确实根据第26条(贷款人变更)承担转让贷款人的所有义务(包括承担转让贷款人在与转让贷款人相同的基础上参与),购买价格为在转让时应付的现金,相当于该贷款人参与未偿使用的未偿本金金额和所有应计利息,财务文件项下与之有关的破产成本及其他应付款项。
| (b) | 根据本条第38.7款更换贷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公司无权更换代理人; |
| (二) | 代理人和出借人均不对公司承担寻找替代出借人的义务; |
| (三) | 如更换非同意贷款人,该等更换须不迟于上述(a)段所提述的公司通知生效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进行; |
| (四) |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款(b)项被替换的贷款人均不得被要求向该替换贷款人支付或交出该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收到的任何费用;和 |
| (五) | 贷款人只有在信纳其已根据与该转让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其他类似检查,并且此种转让不会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根据上述(a)段转让其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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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贷款人须在交付上文(a)段所提述的通知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履行上文(b)(v)段所述的检查,并须在信纳已遵守该等检查时通知代理人及公司。 |
| (d) | 在以下情况下: |
| (一) | 公司或代理人(应公司要求)已要求贷款人就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文给予同意,或同意豁免或修订; |
| (二) | 有关的同意、放弃或修订须经所有贷款人批准;及 |
| (三) | 多数贷款人已同意或同意该等同意、放弃或修订, |
那么,任何不同意并且继续不同意这种同意、放弃或修改的贷款人,将被视为“不同意贷款人”。
| 38.8 | 剥夺违约贷款人的权利 |
| (a) | 只要违约贷款人有任何可用的承诺,在确定多数贷款人、多数融资贷款人或任何增量融资承诺总额(就增量融资而言)的任何给定百分比(包括,为免生疑问,一致同意)、承诺总额或初始融资承诺总额或任何特定贷款人集团同意批准根据财务文件提出的任何同意、放弃、修正或其他投票请求时,违约贷款人的承诺将减少其可用承诺的金额,并且,如果该减少导致该违约贷款人的增量融资承诺(就增量融资而言)、总承诺或总初始融资承诺为零,则该违约贷款人应被视为不是此类目的的贷款人。 |
| (b) | 就本第38.8条而言,代理人可假定下列贷款人为违约贷款人: |
| (一) | 任何已通知代理人其已成为违约贷款人的贷款人; |
| (二) | 其知悉已发生“违约贷款人”定义(a)、(b)或(c)段所指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任何贷款人, |
除非已收到有关贷款人的相反通知(连同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任何证明证据)或该代理人另有知悉贷款人已不再是违约贷款人。
| 38.9 | 更换违约贷款人 |
| (a) | 公司可在任何时间,通过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该代理人和该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贷款人已成为并继续成为违约贷款人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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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通过要求该贷款人(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贷款人应)根据第26条(对贷款人的变更)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而不是仅部分)权利和义务来取代该贷款人; |
| (二) | 要求该贷款人(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贷款人应)根据第26条(对贷款人的变更)转让未提取的初始融资承诺和贷款人的任何增量融资承诺的全部(而不仅仅是部分);或者 |
| (三) | 要求该贷款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贷款人应)根据第26条(对贷款人的变更)转让其与初始融资和任何增量融资有关的全部(而非仅部分)权利和义务, |
向贷款人或公司选定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替代贷款人”),且该代理人(合理行事)可接受的(除非该代理人是受损代理人),确认其愿意承担并确实根据第26条(贷款人的变更)承担转让贷款人的所有义务或所有相关义务(包括承担转让贷款人在与转让贷款人相同的基础上的参与或无资金参与(视情况而定)),以在转让时以现金支付的购买价格等于该贷款人参与未偿使用的未偿本金金额以及所有应计利息和破产成本以及财务文件项下与此相关的其他应付金额。
| (b) | 违约出借人依据本条款发生的任何权利义务转移,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公司无权更换代理人; |
| (二) | 代理人和违约贷款人均不对公司承担寻找置换贷款人的义务; |
| (三) | 转让必须在不迟于上述(a)段所指通知后十(10)天内进行; |
| (四) |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违约贷款人向替换贷款人支付或退还违约贷款人根据财务文件收取的任何费用;及 |
| (五) | 违约贷款人只有在信纳其已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向替换贷款人的转让有关的其他类似检查后,才有义务根据上述(a)段转让其权利和义务。 |
| (c) | 违约贷款人须在交付上文(a)段所提述的通知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履行上文(b)(v)段所述的检查,并须在信纳已遵守该等检查时通知代理人及公司。 |
| 39. | 信息披露 |
| 39.1 | 机密资料 |
每一财务缔约方同意对所有机密信息保密,不向任何人披露,但在第39.2条(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除外,并确保所有机密信息都受到安全措施和适用于其自身机密信息的谨慎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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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 | 信息披露 |
| (a) | 任何财务方可向其任何联属公司、相关法团、总办事处、分行及代表处(各为「财务方关联方」)、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公司许可的任何其他人士)、任何其他财务方、其任何、任何其他财务方或其任何财务方关联方的高级人员、董事、雇员、其或其财务方关联方的任何专业顾问、核数师、合伙人和其他向其或其任何财务方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人(前提是该人对披露信息的财务方或其财务方关联方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或其他))该财务方认为适当的机密信息。 |
| (b) | 任何财务方均可向任何人披露: |
| (一) | 向(或通过)其转让或转让(或可能潜在转让或转让)其在一份或多份财务文件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和义务的人,或接替(或可能接替)其作为代理人的人,并在每种情况下,向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相关法团、总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专业顾问; |
| (二) | 与(或透过)其直接或间接订立(或可能订立)与一项或多项财务文件和/或公司及任何该人的联属公司、相关法团、总办事处、分行及代表处、高级人员、董事、雇员及专业顾问有关的任何次级参与,或根据任何其他交易将作出或可能作出付款; |
| (三) | 由任何财务方或由上文(b)(i)或(b)(ii)段适用的人委任,以代其接收依据财务文件交付的通讯、通知、资料或文件; |
| (四) | 直接或间接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融资(或可能潜在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融资)上述(b)(i)或(b)(ii)段所指的任何交易的人; |
| (五) |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银行、税务或其他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任何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或要求向其披露信息; |
| (六) | 被要求就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或其他调查、程序或争议向其披露信息的人; |
| (七) | 财务方根据第26.8条(出借人权利上的担保权益)向谁收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或可能这样做)或为谁的利益; |
| (八) | 谁是一方;或 |
| (九) | 经公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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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该财务方应认为适当的机密信息。
| (c) | 任何财务方可向该财务方委任的任何人士或由上文(b)(i)或(b)(ii)段所申请的就一份或多于一份财务文件提供行政或结算服务的人士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就财务文件的参与交易而言,为使该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本款(c)所提述的任何服务而可能须披露的机密资料,前提是拟向其提供机密信息的服务提供商已订立保密协议,其形式大致为LMA主保密承诺,以供与管理/结算服务提供商使用,或公司与相关财务方议定的其他形式的保密承诺。 |
| (d) | 任何财务方均可向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ISDA”)或ISDA的任何信用衍生品确定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披露该财务方认为适当的机密信息,以确定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是否将,或为了使财务文件项下的义务成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或包含2009年ISDA信用衍生品确定委员会和拍卖结算补充条款或与其实质上相当的其他条款的其他信用关联交易项下的可交付。 |
| (e) | 任何财务方均可向任何评级机构(包括其专业顾问)披露可能需要披露的机密信息,以使该评级机构能够就财务文件和/或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和/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开展其正常的评级活动,但须告知拟向其提供机密信息的评级机构其机密性质,且部分或全部该等机密信息可能属于价格敏感信息。 |
| (f) | 财务方根据本条款39.1签署的任何保密承诺应取代该财务方为集团任何成员的利益签署的任何事先保密承诺。 |
| (g) | 本条款39.1不得禁止披露除因财务方违反本条款39.1之外的任何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
| (h) | 尽管有财务文件的任何规定,公司和财务各方在此同意,每一方和每一方的每一名雇员、代表或其他代理人可以向任何和所有人披露,但不限于任何种类: |
| (一) | 有关设施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处理的任何信息以及可能与理解此类税务处理相关的任何事实,这些事实不得为此目的包括任何一方或此处指名的任何其他人的姓名,或允许识别任何一方或此类其他人的信息,或与此类税务处理或事实无关的任何定价条款或其他非公开业务或财务信息;和 |
| (二) | 向上述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此类税务处理有关的所有任何种类的材料(包括意见或其他税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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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类披露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一) | 各财务方关联方应被允许按照本条款39.1披露信息,如同其是财务方一样,并可依赖本条款,但须遵守条款1.3(第三方权利)和《第三方法》的规定。 |
| 39.3 | 向编号服务提供商披露 |
| (a) | 任何财务方均可向该财务方指定的就本协议、设施、公司和/或附属担保人提供身份识别编号服务的任何国家或国际编号服务提供商披露以下信息: |
| (一) | 公司及下属担保机构名称; |
| (二)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的户籍国; |
| (三) | 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的注册地; |
| (四) | 本协议的日期; |
| (五) | 第46条(管辖法律); |
| (六) | 代理人和安排人的姓名; |
| (七) | 本协议每一次修订和重述的日期; |
| (八) | 设施(及任何批次)的金额及名称; |
| (九) | 总承付额、总增量融资承付额或总初始融资承付额; |
| (x) | 设施的货币; |
| (十一) | 设施类型; |
| (十二) | 设施排名; |
| (十三) | 设施的终止日期; |
| (十四) | 对先前根据上文第(i)至(xiii)段提供的任何信息的更改;和 |
| (十五) | 该财务方与公司约定的其他信息, |
以使此类编号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其通常的银团贷款编号识别服务。
| (b) | 双方承认并同意,编号服务提供商分配给本协议、设施、公司和/或附属担保人的每个识别号码以及与每个此类号码相关的信息可根据该编号服务提供商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向其服务的用户披露。 |
| (c) | 本公司声明,以上(a)段第(i)至(xv)段所载的任何资料均不是,亦不会在任何时候是未刊发的价格敏感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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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代理人应将以下情况通知公司及其他融资方: |
| (一) | 代理人就本协议指定的任何编号服务供应商的名称、设施、公司及/或附属担保人;及 |
| (二) | 编号服务供应商分配给本协议、设施、公司和/或附属担保人的编号或(视情况而定)编号。 |
| 40. | 资金利率和参考银行报价保密 |
| 40.1 | 保密和披露 |
| (a) | 代理和公司同意对每个资金利率(以及,就代理而言,每个参考银行报价)保密,并且不向任何人披露,除非在下文(b)、(c)和(d)段允许的范围内。 |
| (b) | 代理可披露: |
| (一) | 根据第12.4条(利率通知)向公司提供的任何资金利率(但为免生疑问,不提供任何参考银行报价);及 |
| (二) | 任何资金利率或任何参考银行报价单向其委任的就一份或多份财务单证提供行政服务的任何人提供所需的范围,以使该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该等服务,前提是拟向其提供该信息的服务提供者已订立保密协议,基本上以LMA主保密承诺的形式与管理/结算服务提供者使用,或代理与相关贷款人或参考银行(视情况而定)商定的其他形式的保密承诺。 |
| (c) | 代理可以披露任何资金利率或任何参考银行报价,公司可以披露任何资金利率,以: |
| (一) | 其任何关联公司及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专业顾问、审计师、合伙人和代表,如果根据本款向其提供资金利率或参考银行报价的任何人被书面告知其保密性质,并且该信息可能是对价格敏感的信息,但如果收件人须承担专业义务以维护该资金利率或参考银行报价的保密性或受与此相关的保密要求的其他约束,则不应有这样的要求来告知; |
| (二) | 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银行、税务或其他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任何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要求或要求向其披露信息的任何人,如果拟向其提供融资利率或参考银行报价的人被书面告知其机密性质,并且该信息可能是价格敏感信息,除非在代理人或公司认为,无需如此告知的情况下,视情况而定,在当时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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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任何就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或其他调查、程序或争议而须向其披露信息的人,如拟向其提供资金利率或参考银行报价的人被书面告知其机密性质,且该信息可能是价格敏感信息,但如代理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不切实可行,则无须如此告知;及 |
| (四) | 任何获得相关贷款人或参考银行(视情况而定)同意的人。 |
| (d) | 代理在本第40条中与参考银行报价有关的义务不影响其根据第12.4条(利率通知)作出通知的义务,但(根据上文(b)(i)段除外)代理不得将任何个别参考银行报价的详细信息作为任何此类通知的一部分。 |
| 40.2 | 相关义务 |
| (a) | 代理和公司各自承认,每个资金利率(就代理而言,每个参考银行报价)是或可能是价格敏感信息,其使用可能受到适用立法的监管或禁止,包括与内幕交易和市场滥用有关的证券法,并且代理和公司各自承诺不将任何资金利率或就代理而言,不将任何参考银行报价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
| (b) | 代理人和公司各自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知相关贷款人或参考银行(视情况而定): |
| (一) | 根据第40.1条(保密和披露)第(c)(二)款作出的任何披露的情形,除非该披露是在其监督或监管职能的正常过程中向该款所指的任何人作出的;和 |
| (二) | 在知悉任何信息被披露违反本第40条时。 |
| 40.3 | 未发生违约事件 |
根据第25.3条(其他义务),不会仅因公司未能遵守本第40条而发生违约事件。
| 41. | 保释 |
| (a) | 尽管有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接受任何缔约方根据财务文件或与财务文件有关而对任何其他缔约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可能会受到相关解决机构的保释行动的约束,并承认并接受受以下影响的约束: |
| (一) | 与任何此类责任有关的任何保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 |
| (A) | 与任何该等负债有关的本金或到期未付款项(包括任何应计但未付利息)的全部或部分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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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将任何该等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可向其发行或授予的股份或其他所有权文书;及 |
| (c) | 任何该等法律责任的取消;及 |
| (二) | 任何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其范围是使与任何此类责任有关的任何保释行动生效所必需的。 |
| (b) | 在本第41条中: |
“纾困行动”是指行使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
“保释法”是指:
| (一) | 就已实施或在任何时候实施第2014/59/EU号指令第55条、建立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恢复和解决框架的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而言,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不时描述的相关实施法律或法规; |
| (二) | 就英国而言,英国纾困立法;及 |
| (三) | 就该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而言,不时要求合同承认该法律或条例所载的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的任何类似法律或条例。 |
“EEA成员国”是指欧盟的任何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是指这样描述并由贷款市场协会(或任何继任者)不时发布的文件。
“决议授权”是指有权行使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的任何机构。
“英国保释立法”是指《2009年英国银行法》第一部分以及适用于英国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涉及解决不健全或倒闭的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清算、管理或其他破产程序除外)。
“减记和转换权力”是指:
| (一) | 就不时在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描述的任何纾困立法而言,在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描述的与该纾困立法相关的权力; |
| (二) | 就英国保释立法而言,根据该英国保释立法的任何权力,可取消、转让或稀释由银行或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公司发行的股份,取消、减少、修改或更改该人的负债形式或产生该负债的任何合同或文书,将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股份、证券或义务,规定任何该等合约或文书的效力,犹如根据该合约或文书已行使一项权利一样,或中止与该法律责任有关的任何义务或根据该英国保释立法而与任何该等权力有关或附属的任何权力;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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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就任何其他适用的保释法例而言: |
| (A) | 根据该保释立法的任何权力,以注销、转让或稀释作为银行或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机构的人所发行的股份,以注销、减少、修改或更改该人的负债或产生该负债的任何合同或文书的形式,将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股份、证券或义务,规定任何该等合约或文书的效力犹如已根据该合约或文书行使某项权利一样,或暂停就该法律责任或该保释立法下任何与任何该等权力有关或附属的权力而承担的任何义务;及 |
| (b) | 该保释立法下的任何类似或类似权力。 |
| 42. | 对口单位 |
每份财务文件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这具有与对应方上的签名在财务文件的单一副本上相同的效果。
| 43.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各贷款人特此通知公司和各附属担保人,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要求,该贷款人必须获得、核实和记录识别公司和各附属担保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公司和各附属担保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该贷款人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识别公司和各附属担保人的其他信息。
| 44.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本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均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对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文件或本协议中拟进行的任何交易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这一豁免旨在适用于所有争议。每一缔约方均承认(a)这一放弃是订立本协议的重大诱因,(b)它在订立本协议时已经依赖这一放弃,以及(c)它将在未来的交易中继续依赖这一放弃。各缔约方均表示,其已与其法律顾问审查了这一豁免,并在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明知而自愿地放弃其陪审团审判权利。如发生诉讼,本协议可作为法院审理的书面同意书提出。
| 45. | 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CS的致谢 |
如果财务文件通过担保或其他方式为属于QFC的任何对冲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工具(此类支持,“QFC信用支持”,以及每个此类QFC,“受支持的QFC”)提供支持,则各方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连同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条例,“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就此类受支持的QFC和QFC信贷支持(尽管财务文件和任何受支持的QFC实际上可能被声明受纽约州和/或美国或美国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管辖,但仍适用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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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如果作为受支持的QFC的一方的涵盖实体(各自称为“被覆盖方”)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此类受支持的QFC的转让和此类QFC信用支持的利益(以及此类受支持的QFC和此类QFC信用支持中或其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以及获得此类被覆盖方的此类受支持的QFC或此类QFC信用支持)的财产上的任何权利将具有同等程度的效力,如果受支持的QFC和此类QFC信用支持(以及任何此类财产上的利益、义务和权利)受美国或美国某州的法律管辖,则该转让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将具有同等程度的效力。如果覆盖方或覆盖方的BHC法案关联公司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允许行使财务文件下可能适用于此类受支持的QFC或可能针对此类覆盖方行使的任何QFC信用支持的违约权,其程度不超过如果受支持的QFC和财务文件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等违约权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可以行使的程度。在不受前述限制的情况下,理解并一致认为,各方对违约贷款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任何覆盖方对所支持的QFC或任何QFC信用支持的权利。 |
| (b) | 正如本条例草案第45条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以下涵义: |
个人的“BHC法案附属机构”是指该人的“附属机构”(该术语在12 U.S.C. 1841(k)下定义并根据其解释)。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涵盖实体”,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ii)“涵盖银行”,因为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或(iii)“涵盖FSI”,该术语在12 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违约权”与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QFC”具有12 U.S.C. 5390(c)(8)(d)中“合格金融合同”一词所赋予的含义,并应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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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款
管辖法律和执法
| 46. | 管辖法律 |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47. | 强制执行 |
| 47.1 | 英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
| (a) | 英格兰法院对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的争议)(“争议”)具有非专属管辖权。 |
| (b) | 双方同意,英格兰的法院是解决争端最合适、最方便的法院,因此任何一方都不会提出相反的论点。 |
| (c) | 尽管有上文(a)和(b)段的规定,不得阻止任何财务方在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与争议有关的诉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双方可以在任意数量的法域同时进行诉讼程序。 |
| 47.2 | 过程的服务 |
| (a) | 在不损害任何相关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服务模式的情况下,公司: |
| (一) | 不可撤销地委任Law Debenture Corporate Service Limited为其就任何财务文件在英国法院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送达的代理人;及 |
| (二) | 同意程序送达代理人未将该程序通知公司不会使有关程序无效。 |
| (b) | 如任何获委任为送达手续代理人的人因任何理由不能担任送达手续代理人,公司必须立即(无论如何在该事件发生后三(3)个营业日内)以代理人可接受的条款委任另一名代理人。未能如愿,代理人可为此指定另一代理人。 |
| 47.3 | 豁免的放弃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不可撤销地放弃以主权或其他类似理由为由对其自身及其收入和资产(无论其用途或预期用途如何)的所有豁免:
| (a) | 套装; |
| (b) | 任何法院的管辖权; |
| (c) | 以强制令或命令方式为特定履行或追讨财产而作出的救济; |
| (d) | 扣押其资产(无论是判决前还是判决后);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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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执行或执行其或其收入或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法院的任何诉讼中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判决(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同意,其不会在任何此类诉讼中要求任何豁免)。 |
本协议已于本协议开始时所述日期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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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原始当事人
第1部分
借款人
| 借款人名称 | 成立法团的司法管辖权 | 注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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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开曼群岛 | 187717 |
第二部分
原始出借人
| 原始贷款人名称 | 承诺 (HK) |
|||
|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S.A。 |
550,250,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5,425,000,0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4,650,000,000 | |||
| 德意志银行 Aktiengesellschaft一家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当地法院,丨第30000号,通过其新加坡分行(前身为德意志银行 AG,新加坡分行)行事 |
562,375,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
3,100,000,000 | |||
| 摩根士丹利 Senior Funding,Inc。 |
562,375,000 | |||
| 合计 |
14,85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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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先决条件
| 1. | 公司、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各次级债权人 |
| (a) | 就各公司、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各附属债权人而言,各章程文件(包括其注册成立证明书、更改名称的注册成立证明书(如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董事名册、成员名册及抵押及押记名册)的副本。 |
| (b) | 公司、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各次级债权人的董事会决议副本: |
| (一) | 批准其作为缔约方的财务文件的条款和拟进行的交易,并决议其执行其作为缔约方的财务文件; |
| (二)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特定人士代为签立其为一方当事人的财务单证;及 |
| (三)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特定人士代表其签署及/或寄发其根据或与其作为一方的财务文件有关而须签署及/或寄发的所有文件及通知(如有关,包括任何使用请求及选择通知)。 |
| (c) | 上文(b)段所述每项决议授权的每个人的签名样本。 |
| (d) | 公司及各附属公司担保人各自出具的证明(在每种情况下均由董事签署),确认借款或担保(视情况而定)总承诺不会导致超过任何借款、担保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类似限额。 |
| (e) | 本公司的授权签字人、各附属担保人及各次级债权人的证明书,证明本附表2所指明的与其有关的每份副本文件正确、完整,并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的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
| 2. | 财务文件 |
| (a) | 双方正式订立的本协议副本。 |
| (b) | 各订约方正式订立的每份费用通知书的副本。 |
| (c) | 一份由其订约方妥为订立的从属契据的副本,以及按规定向从属契据交付任何附属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
| (d) | 各订约方正式订立的每项附属担保的副本,以及根据条款规定向该附属担保交付任何附属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
| 3. | 法律意见 |
| (a) | White & Case向安排人、代理人和原始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英国法律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安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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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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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Maples Group的律师事务所)就开曼群岛法律向安排人、代理人和原始贷款人提供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安排人。 |
| (c) | A & N – Advogados & Not á rios就澳门法律向安排人、代理人及原贷款人提出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于签署本协议前分发予安排人。 |
| 4. | 其他文件和证据 |
| (a) | 第47.2条(送达法律程序)所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代理人及就每项附属契据及每项附属担保已接受其委任的证据。 |
| (b) | 原始财务报表。 |
| (c) | 证明当时根据第15条(费用)及第20条(成本及开支)应由公司支付的费用、成本及开支已于或将于首次使用日期后5个营业日的日期或之前支付的证据。 |
| (d) | 企业Structure图表。 |
| (e) | 财务模型。 |
| (f) | 以下各项: |
| (一) | 现有营运公司设施代理向澳门新濠度假村发出的付款函件副本,确认须支付的金额,以便于首个使用日期全数预付及注销现有营运公司设施; |
| (二) | 澳门新濠度假村向现有营运公司融资代理发出的不可撤回预付及取消通知或通知草案副本,说明其将于首个使用日期的1个营业日或之内全额预付及永久取消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有关现有营运公司RCF的承付款项1,000,000港元除外,但须遵守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及 |
| (三) | 令安排人满意的证据表明,在完成上述安排所设想的预付款和注销后(并考虑到现有OPCO融资持续贷款人部分放弃其在下文(g)段所述放弃函中所设想的提前还款权利),现有OPCO融资持续贷款人应是现有OPCO融资协议项下的唯一记录贷款人。 |
| (g) | 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持续贷款人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协议向澳门新濠度假村发出的可撤销豁免函件副本,以于签署本协议前分发予安排人的议定格式(或以其他方式令安排人满意的形式及实质内容),并由现有营运公司融资持续贷款人签立,连同令安排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已向现有营运公司融资代理及现有营运公司融资保安代理各自提供该等豁免函件的副本。 |
| (h)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在形式和实质上令安排人满意的其他方面)以商定形式由现有OPCO融资持续贷款人向代理作出的书面承诺。 |
| 146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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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各财务方所有“了解你的客户”要求的证据均已圆满完成。 |
| 147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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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使用请求表格
【拟放在公司信笺抬头】
| 来自: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 至: | [代理] |
日期:
尊敬的先生们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指的是设施协议。这是一个利用请求。设施协议中定义或为之目的解释的术语在本利用请求中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构造,除非在本利用请求中给予不同的含义或构造。 |
| 2. | 我们希望按以下条款借入贷款: |
| (a)建议使用日期: |
[ • ](或者,如果那不是一个工作日,下一个 营业日) |
|
| (b)拟使用的设施: |
[初始融资]/[插入相关增量融资的详细信息] | |
| (c)贷款币种: |
[•] | |
| (d)数额: |
[ • ]或者,如果较少,适用的可用设施 | |
| (e)利息期限: |
[•] | |
| 3. | 我们确认,第4.2条(进一步先决条件)中规定的每个条件在本使用请求之日均已满足。 |
| 4. | 【本次贷款为展期贷款,将全部或部分用于再融资[识别到期贷款]】/[ [在符合下文第5段的前提下,]本次贷款所得款项将根据融资协议第3.1条(用途)[指明相关段落]使用,并应记入[公司名下账户] ]。 |
| 5. | [我们授权您从贷款收益中扣除[(并向适用的接收方支付扣除的金额)]融资协议第15.2条(前期费用)中提及的任何预付费用,根据融资协议第15.3条(代理费用)应付的任何代理费用,以及[插入对适用成本和费用的引用,包括法律费用]。] |
| 6. | 这一使用请求是不可撤销的。 |
| 148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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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忠实的
代表和代表 |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
|
| 授权签字人 姓名: |
| 149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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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过户证明表格
| 至: | [ • ]作为代理 |
| 来自: | [现有贷款人](“现有贷款人”)及[新贷款人](“新贷款人”) |
| 日期: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指的是融资协议、各附属担保、附属契据和彼此的第三方债权人文件(每一项均在融资协议中定义)。这是过户证明。设施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转让证书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在本协议中赋予不同的含义。 |
| 2. | 我们参考融资协议第26.5条(转让程序): |
| (a) | 现有贷款人和新贷款人同意现有贷款人以更替方式转让给新贷款人,并根据第26.5条(转让程序),现有贷款人在融资协议和其他财务文件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与附表中规定的现有贷款人承诺的该部分和参与融资协议下的使用有关。 |
| (b) | 拟议转让日期为[ • ]。 |
| (c) | 就第34.2条(地址)而言,新贷款人的通知的设施办事处及地址、传真号码及注意事项详情载于附表。 |
| 3. | 新贷款人明确承认: |
| (a) | 第26.4条(现有贷款人的责任限制)第(c)款规定的对现有贷款人义务的限制;及 |
| (b) | 新贷款人有责任确定是否需要任何文件或任何手续或其他条件要求得到满足以实现或完善本转让凭证所设想的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新贷款人享有每一财务文件的全部利益。 |
| 4. | 考虑到就每项附属担保、次级契据及彼此的第三方债权人文件而言,新贷款人被接纳为贷款人及财务方,新贷款人确认,自转让日期起,其拟以该等身份成为每项该等财务文件的一方,并承诺履行每项该等财务文件中明示的将由贷款人或财务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并同意其受每项该等财务文件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就好像它是每一份这样的财务文件的原始当事人一样。 |
| 5. | 新贷款人确认其为第26.1条(贷款人的转让和转让)含义内的“新贷款人”。 |
| 6. | 现有贷款人及新贷款人确认,新贷款人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 |
| 150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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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本转让凭证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签立,这与在对应方上的签名在本转让凭证的单一副本上具有相同的效力。 |
| 8. | 本转让证书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 9. | 本转让凭证已于本转让凭证开始之日载明之日期订立。 |
| 151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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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承诺/应予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插入相关细节】
【通知的设施办公地址、传真号码和注意事项详情及付款的账户详情,】
| [现有贷款人] | [新贷款人] | |
| 签名: | 签名: | |
本转让凭证由代理人受理,转让日期确认为[ • ]。
[代理]
签名:
| 152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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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转让协议的形式
| 至: | [ • ]作为代理 |
| 来自: | [现有贷款人](“现有贷款人”)及[新贷款人](“新贷款人”) |
日期: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指的是融资协议、各附属担保、附属契据及彼此的第三方债权人文件(每一项均在融资协议中定义)。这是一份转让协议。设施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转让协议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在本转让协议中赋予不同的含义。 |
| 2. | 我们参考设施协议第26.6条(转让程序): |
| (a) | 现有贷款人将现有贷款人在融资协议和其他财务文件下的所有权利绝对转让给新贷款人,这些权利与附表中规定的现有贷款人承诺的该部分和参与融资协议下的使用有关。 |
| (b) | 现有贷款人免除现有贷款人的所有义务,这些义务对应于附表中规定的现有贷款人承诺和参与融资协议下的使用的那部分。 |
| (c) | 新的贷款人成为作为贷款人的一方,并受与现有贷款人根据上文(b)段获得解除的义务相当的义务的约束。 |
| 3. | 拟议转让日期为[ • ]。 |
| 4. | 在转让日,新的贷款人作为贷款人和财务方成为财务文件的一方。 |
| 5. | 新贷款人明确承认第26.4条(现有贷款人的责任限制)第(c)款规定的对现有贷款人义务的限制。 |
| 6. | 就第34.2条(地址)而言,新贷款人的通知的设施办事处及地址、传真号码及注意事项详情载于附表。 |
| 7. | 考虑到就每项附属担保、次级契据及彼此的第三方债权人文件而言,新贷款人被接纳为贷款人及财务方,新贷款人确认,自转让日期起,其拟以该等身份成为每项该等财务文件的一方,并承诺履行每项该等财务文件中明示的将由贷款人或财务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并同意其受每项该等财务文件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就好像它是每一份这样的财务文件的原始当事人一样。 |
| 8. | 本转让协议作为对代理人(代表每一财务方)的通知,并在根据第26.7条(转让证书或转让协议副本给公司)交付给公司后,向公司[(为其本身以及为并代表每一附属担保人)]本转让协议中提及的转让的通知。 |
| 153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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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本转让协议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这与在对应方上的签名在本转让协议的单一副本上具有相同的效力。 |
| 10. | 本转让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均受英国法律管辖。 |
| 11. | 本转让协议已于本转让协议开始之日期订立。 |
| 154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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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通过转让、解除和加入转让的承诺/权利和义务
【插入相关细节】
【通知的设施办公地址、传真号码和注意事项详情及付款的账户详情,】
| [现有贷款人] | [新贷款人] | |
| 签名: | 签名: | |
本转让协议由代理人接受并确认转让日期为[ • ]。
代理人签署本协议构成代理人确认收到本协议所指的转让通知,即代理人代表各财务方收到的通知。
[代理]
签名:
| 155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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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合规证书表格
| 来自: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 至: | [ • ]作为代理 |
日期:
尊敬的先生们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指的是设施协议。这是合规证书。设施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合规证书中使用时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本合规证书中赋予不同的含义。 |
| 2. | 我们确认: |
| (a) | 就截至[ • ]的相关期间而言,该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为[ • ],该相关期间的合并净财务费用为[ • ]。因此,该相关期间的综合EBITDA为[ • ]倍于该相关期间的综合财务费用净额,并且(a)段(利息保障)第23.2条(财务状况)所载的契约[已经/尚未]得到遵守; |
| (b) | 在截至[ • ]的相关期间的最后一天,合并优先债务为[ • ],该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为[ • ]。因此,当时的合并优先债务[没有/没有]超过该适用测试日期的[ • ]倍合并EBITDA,以及第23.2条(财务条件)第(b)款(优先杠杆)所载的契约[已经/没有]得到遵守; |
| (c) | 截至[ • ]的相关期间的最后一天,合并总债务为[ • ],该相关期间的合并EBITDA为[ • ]。因此,当时的合并债务总额[没有/没有]超过该适用测试日期的合并EBITDA [ • ]倍,第23.2条(财务状况)第(c)款(总杠杆)所载的契约[已经/没有]得到遵守;和 |
| (d) | 高级杠杆为[ • ]:1,因此,保证金应为[ •]% p.a。 |
| 3. | 【我们确认没有违约继续发生。】* |
| 已签署 |
| 授权代表 |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 156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
注意:
| * | 如果不能作出这一声明,证书应确定正在继续的任何违约以及为补救该违约而采取的步骤(如果有的话)。 |
| 157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
附表7
增量贷款人加入契据的形式
本日期为[ ]的契据是对作为公司的MCO Nominee One Limited、作为原始贷款人的金融机构和作为代理人的[ • ](经不时修订、更新、补充、延期、替换或保留)、各附属公司之间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和重述协议修订和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和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和重述,以及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和/或补充的“融资协议”)的补充,附属契据及彼此的第三方债权人文件(每一份均在融资协议中定义)。
设施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契据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其中规定的构造原则和解释规则也应适用。
【地址】之【新增放款人名称】(「新增放款人」):
| (a) | 特此与作为或成为融资协议一方的其他人商定,自本契据之日起生效,其应受融资协议的约束,并有权作为贷款人行使权利并受其项下义务的约束;和 |
| (b) | 考虑到额外贷款人就每项附属担保、附属契据及彼此的第三方债权人文件而获接纳为贷款人及财务方,特此与身为或成为任何该等财务文件一方的其他人约定,自本契据之日起,其拟以该等身份成为每一份该等财务文件的一方,并承诺履行每一份该等财务文件中明示的将由贷款人或财务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并同意其应受每一份该等财务文件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就好像其曾是每一份该等财务文件的原始当事人一样。 |
额外贷款人明确承认,额外贷款人有责任确定是否需要任何文件或满足任何手续或其他条件,以实现或完善本契据或以其他方式使额外贷款人能够享受每一份财务文件的全部利益。
额外贷款人确认其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
额外贷款人为融资协议第34条(通知)的目的而指定的初始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及人士为:
| 地址:
传真: |
[ ]
[ ] |
|||
| 电话: | [ ] | |||
| 关注: | [ ] | |||
| 电子邮件: | [ ] | |||
本契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均受英国法律管辖。
| 158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
| 作为契据由 | ) | |||
| [插入额外贷款人的名称] | ) | |||
| [包括适当的执行 | ) | |||
| 条款] | ) | |||
| 被代理人接受: |
| 代表和代表 |
| [插入代理名称] |
| 日期: |
| 159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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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增量融资通知的形式
致:[ • ]作为代理人
来自:MCO Nominee One Limited(“公司”)
日期:[ •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我们指的是设施协议。这是一份增量融资通知。融资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增量融资通知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
| 1. | 公司希望按以下条款建立增量融资: |
| 设施类型: |
[增量定期贷款工具/增量循环信贷工具/增量融资增加有关[•]设施] | |
| 终止日期及还款时间表: |
[•] | |
| 请求的融资金额和承诺货币: |
[插入金额港元] | |
| 可用期: |
[•] | |
| 利率: |
[插入基本利率加保证金或固定费率的详细信息] | |
| 【承诺费: |
[•]] | |
| 借款人: |
公司 | |
| 使用货币: |
[基础货币/可选货币] | |
| 用途: |
[•] | |
| 可能未偿还贷款的最大数量: |
[•] | |
| 【其他相关条款】 |
[•] | |
| 2. | 【公司邀请各贷款人按其按比例份额参与相关增量融资】 |
| 160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
| 3. | 公司确认,截至本增量融资通知之日,重复陈述在所有重大(或在重复陈述受制于任何重要性限定词的范围内,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和准确的。 |
| 4. | 公司确认,在相关增量融资的设立和使用时,没有任何违约事件仍在继续,或将因相关增量融资的设立和使用而产生 |
| 你忠实的
代表和代表 |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
|
| 授权签字人 姓名: |
| 161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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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须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通知书的格式
第1部分
须予公布的购债交易通知表格
| 至: | [ • ]作为代理 |
| 来自: | [出借人] |
日期: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参考融资协议第27.2条(剥夺保荐关联公司的权利)的(b)段。设施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通知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在本通知中赋予不同的含义。 |
| 2. | 我们已订立一项须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 |
| 3. | 上文第2段所指的须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涉及我们的承诺金额,详情如下。 |
| 承诺 | 应通报债务购买交易所涉及的我们的承诺金额(基础货币) | |
| [初始融资承诺] | [插入相关债务购买交易适用的(该承诺的)金额] | |
| [增量融资下的增量融资承诺,成立日期为[ • ] ]* | [插入相关债务购买交易适用的(该承诺的)金额] | |
[贷款人]
签名:
| * | 酌情删除 |
| 162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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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终止须予公布购债交易的通知表格
| 至: | [ • ]作为代理 |
| 来自: | [出借人] |
日期: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参考融资协议第27.2条(剥夺保荐关联公司的权利)的(c)段。设施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通知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在本通知中赋予不同的含义。 |
| 2. | 我们订立并在日期为[ • ]的通知中通知贵公司的应通报债务购买交易已[终止]/[不再与保荐关联公司]。* |
| 3. | 上文第2段所指的须予公布的债务购买交易涉及我们的承诺金额,详情如下。 |
| 承诺 | 应通报债务购买交易所涉及的我们的承诺金额(基础货币) | |
| [初始融资承诺] | [插入相关债务购买交易适用的(该承诺的)金额] | |
| [增量融资下的增量融资承诺,成立日期为[ • ] ]** | [插入相关债务购买交易适用的(该承诺的)金额] | |
[贷款人]
签名:
| * | 酌情删除 |
| ** | 酌情删除 |
| 163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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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
遴选通知表格
| 至: | [ • ]作为代理 |
| 来自: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日期: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14,850,000,000港元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的修订及重述协议修订及重述,经日期为[ • ] 2024年的修订及重述协议进一步修订及重述,并经不时进一步修订及/或补充,“融资协议”)
| 1. | 我们指的是设施协议。这是入选通知。设施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本选择通知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在本选择通知中赋予不同的含义。 |
| 2. | 我们在[插入相关增量定期贷款融资详情]下提及以下增量融资贷款[ s ],其计息期截止于[插入贷款详情和计息期结束日期]。 |
| 3. | 【我们要求将上述增量融资贷款划分为[ • ]基础货币金额和计息期如下的增量融资贷款:】* |
或
【我们要求上述增量融资贷款[ s ]的下一个计息期为[ • ]。】**
| 4. | 本评选通知不可撤销。 |
| 已签署 |
| 授权代表 |
| MCO Nominee One Limited |
| * | 酌情删除 |
| ** | 酌情删除 |
| 164 | ||||
| 鱼鹰计划(2024)–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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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在修订和重述版本中删除的原始签名页
| 签名页–鱼鹰计划(2024年)– 经修订及重订融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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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先决条件
| 1. | 交易义务人 |
| (a) | 就每项交易义务人(澳门新濠度假村除外)而言,一份其章程文件(包括其公司注册证书、更改名称时的公司注册证书(如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董事名册、会员名册及按揭及押记名册)的副本。 |
| (b) | 各交易义务人(澳门新濠度假村除外)的董事会决议副本: |
| (一) | 批准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修订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拟进行的交易并决议其执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修订交易文件; |
| (二)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特定人士代为签立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修订交易文件;及 |
| (三) | 授权一名或多于一名指明人士代表其签署及/或寄发其根据或与其为一方的修订交易文件有关而须签署及/或寄发的所有文件及通知。 |
| (c) | 上文(b)段中提及的每项决议授权的每个人的签名样本(如果该人实际执行任何此类文件)。 |
| (d) | 各交易义务人(澳门新濠度假村及次级债权人除外)出具的证明(在每种情况下均由一名董事签署),确认借款或担保(视情况而定)总承诺不会导致超出任何借款、担保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类似限额。 |
| (e) | 每名交易义务人(澳门新濠度假村除外)的授权签字人的证明书,证明本附表2所指明的与其有关的每份副本文件正确、完整,并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的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
| 2. | 财务文件 |
| (a) | 双方正式订立的本协议副本。 |
| (b) | 订约方正式订立的修订费用函件的副本。 |
| 3. | 法律意见 |
| (a) | White & Case向融资方提供的与英国法律相关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代理的形式。 |
| (b) | Maples Group的律师事务所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致财务各方的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意见,其形式大致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分发给代理。 |
| 4. | 其他文件和证据 |
| (a) | 证明第6.2条(流程的送达)所提述的任何流程代理已接受其委任的证据。 |
| 10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 (b) | 证明当时根据第5条(成本及开支)及修订费用函件应向公司支付的费用、成本及开支已于生效日期后5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支付或将于生效日期后5个营业日之前支付的证据。 |
| 11 | ||||
| Project Osprey(2024)– Second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签名
| 签署并代表 | ||
| MCO提名人一有限公司 | ||
| 作为公司 | ||
| /s/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姓名: | 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
| 签署并代表 | ||
| MCO提名人一有限公司 | ||
| 作为保证人的代理人 | ||
| /s/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姓名: | 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
| 签署并代表 | ||
| MCO投资有限公司 | ||
| 作为附属担保人 | ||
| /s/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姓名: | 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
| Project Osprey(2024)-Second |
|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签名页) |
| 签署并代表 | ||
| MELCO Resorts Finance Limited | ||
| 作为次级债权人 | ||
| /s/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姓名: | 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
| 签署并代表 | ||
| MCO国际有限公司 | ||
| 作为次级债权人 | ||
| /s/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姓名: | Geoffrey Stuart Davis | |
| 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
| Project Osprey(2024)-Second |
|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签名页) |
| 签署并代表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
| 作为代理 | ||
| /s/黄嘉瑜 |
||
| 姓名: | 黄佳瑜 | |
| 职位: | 副总监 | |
| Project Osprey(2024)-Second |
| 修订及重述协议 |
| (签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