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5
根据条例S-K第601(b)(10)(IV)项,展品中省略了某些已确定的信息,因为它既是(1)非实质性信息,也是(2)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表明信息已被编辑。
北京亮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尔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和
北京创宇奇智科技有限公司
排他性期权协议
2025年4月2日
排他性期权协议
本排他性期权协议(“协议”)于2025年4月2日由以下各方签署并在各方之间签署:
| (1) | 北京亮子之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FO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荣和路一区1号楼5楼710室; |
| (2) | 深圳市二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有股东”),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区星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802;及 |
| (3) | 北京创宇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创园路34号区7号楼11楼1101室。 |
(在本协议中,上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
然而,
| 1. | 现有股东已正式执行股权转让协议于2025年4月2日与CreaVerse Technology(HK)Limited。根据条款股权转让协议、现有股东已合法承担公司全部股权。现有股东依法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其出资额及持股比例载于本附件一。 |
| 2. | 公司与现有股东同意向WFOE授予不可撤销的独家选择权,据此,WFOE有权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现有股东购买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和业务。 |
| 3. | 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WFOE与本公司订立独家顾问及服务协议(可不时修订的“独家服务协议”),而WFOE、现有股东与公司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可不时修订,“股权质押协议“)及投票权代理协议(可不时修订的”表决权代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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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在,经相互讨论和谈判,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
| 1 | 授予期权 |
| 1.1 | 现有股东和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授予WFOE不可撤销的排他性权利(“期权”)至(a)要求现有股东向WFOE及/或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各自,a“被设计者”)指定的WFOE将其目前或未来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或(b)要求公司将其当前或未来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物业、厂房及设备”)和企业(“企业”),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WFOE确定的方法和步骤,并以此处规定的方式,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进行。WFOE也同意接受这一选择。 |
| 1.2 | 除WFOE及其受设计者外,任何第三人不得拥有与股权、资产或业务有关的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本文所称股权,是指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现有股东因其股东资格而应享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经理人的权利等。本文所称资产,是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由公司不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权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递延资产、所有订立合同项下的可取得权益以及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利益,包括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不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本文所称“业务”是指公司不时开展的所有业务。本节和本文其他地方所用的“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营企业、合伙企业、企业、信托或非法人组织。为免生疑问,上文第1.1(a)节规定的购买股权的选择权与第1.1(b)节规定的购买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权利并不相互排斥。如果其认为合适,WFOE可以同时行使此类权利,也就是说,WFOE在转让股权的同时可以收购资产和业务;此处规定的购买权利是WFOE的唯一选择,并不意味着WFOE有义务或承诺收购股权和/或资产和业务。为进一步避免疑问,WFOE可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间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选择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现有股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WFOE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现有股东或其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选择权。 |
3
| 2 | 行使期权的方式 |
| 2.1 |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WFOE拥有绝对酌情权来决定何时、如何以及行使其选择权的次数。如果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允许WFOE和/或其受设计者(s)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或资产和业务,WFOE有权一次或分期行使其选择权,以便WFOE和/或其受设计者(s)可以一次或分期从现有股东或公司转让全部股权和/或资产和业务;如果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WFOE和/或其受设计者(s)仅被允许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或资产和业务,WFOE有权在不超过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规定的上限比例(“上限”)的范围内确定拟转让的股权和/或资产和业务的数量,WFOE和/或其受设计人可从现有股东或公司以该数量转让股权和/或资产和业务。在后一种情况下,WFOE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上限逐步解除的情况下,分阶段行使其购买权,从而最终获得全部股权和/或资产和业务。每次行使时,WFOE有权决定现有股东和/或公司在行使期间向WFOE和/或其受让人转让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的数量,据此,现有股东和公司应分别向WFOE和/或其受让人转让股权、资产和业务。每次行权后,WFOE应向现有股东和/或公司发出期权行权通知(“行权通知”,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在收到行权通知后,现有股东和/或公司应立即根据行权通知以本协议第2节所述方式将行权通知中规定的所有股权、资产和业务转让给WFOE和/或其设计人(s)。现有股东和公司在此分别和共同保证和承诺,一旦WFOE发出行权通知:应立即召开股东会及其董事会会议,并据此通过包括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内的决议,并采取一切其他必要行动,批准转让股权,以按照本协议第三节确定的价格(“转让价格”)向WFOE和/或其被设计者发出行权通知中规定的资产和业务;应立即与WFOE和/或其被设计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并以转让价格将行权通知中规定的股权、资产和业务转让给WFOE和/或其被设计者;相关各方应执行所有其他必要的合同、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许可、许可、登记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产权转让、修改知识产权登记等),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将所购买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的有效所有权转移给WFOE和/或其受让人,不受任何担保权益和其他不利债权的影响,并促使WFOE和/或其受让人成为其登记所有人,从而WFOE和/或其受让人可以获得行权通知中规定的全部转让股权、资产和业务,且无法律瑕疵。就本节和本协议而言,“担保权益”应包括证券、抵押、第三方的权利或权益、任何股票期权、购置权、优先购买权、抵销权、所有权保留或其他担保安排,但应被视为不包括本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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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转让价格 |
| 3.1 | 每当WFOE行使期权时,WFOE和/或其设计者(s)向现有股东和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应为行使时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现有股东和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约定:如适用法律进而要求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必须以其评估值为基础,且(1)评估值高于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金额,则现有股东和公司将以合法方式放弃评估值高于公司注册资本对应金额的部分,或在收到差额后以合法方式将差额返还WFOE和/或其受让人;或(2)评估值低于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金额,各方同意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款。 |
| 3.2 | 现有股东和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收到WFOE和/或其指定人的该等转让价款后,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价款退还WFOE和/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 |
| 4. | 申述及保证 |
| 4.1 | 现有股东特此声明和保证如下,该等声明和保证应保持有效,如同在转让股权、资产和业务时作出的一样。 |
| 4.1.1 | 现有股东为中国企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作为诉讼主体。 |
| 4.1.2 | 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作为诉讼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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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其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的全权和授权,并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和任何其他转让协议下的义务的全权和授权。 |
| 4.1.4 | 本协议已由现有股东正式妥善执行并交付。本协议应对其构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
| 4.1.5 | 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生效时为公司的合法记录所有人,并对其在公司的股权拥有完整和可交易的所有权。除本协议设定的权利、与公司及WFOE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与WFOE及公司签订的表决权代理协议外,股权、资产及业务不存在留置权、质押、债权或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人权利。根据该协议,WFOE和/或其受设计者(s)将在行使选择权后获得股权、资产和业务的良好所有权,不附带留置、质押、债权或其他担保权益和第三方权利。 |
| 4.1.6 | 本协议或任何转让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i)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ii)与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一致;(iii)导致违反他们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文书,或构成违反作为其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文书;(iv)导致对向其中任何一方发放的任何许可证或许可的授予和/或持续有效性的任何条件的任何违反;或(v)导致对向其中任何一方发放的任何许可证或许可的暂停或撤销或施加附加条件。 |
| 4.1.7 | 公司已遵守适用于资产收购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不存在与公司或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有关的未决或威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
| 4.2 | 本公司谨此声明及保证如下: |
| 4.2.1 | 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作为诉讼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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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 公司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的完全公司权力和授权,并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全公司权力和授权。 |
| 4.2.3 | 本协议已由本公司妥为妥善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
| 4.2.4 | 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生效时为公司的合法记录所有人,对其在公司的股权拥有完整和可交易的所有权。该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和业务拥有良好和可交易的所有权。根据该协议,WFOE和/或其受让人将在行使选择权后获得对转让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的良好所有权,且不附带留置权、质押、债权或其他担保权益和第三方权利。 |
| 4.2.5 | 公司拥有本协议生效时经营所需的完整营业执照,拥有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充分权利和资质。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经营,未发生实际或可能违反工商、税务、文化、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未发生违约纠纷。 |
| 4.2.6 | 本协议或任何转让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i)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ii)与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一致;(iii)导致违反他们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文书,或构成违反作为其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文书;(iv)导致对向其中任何一方发放的任何许可证或许可的授予和/或持续有效性的任何条件的任何违反;或(v)导致对向其中任何一方发放的任何许可证或许可的暂停或撤销或施加附加条件。 |
| 4.2.7 | 公司没有未清偿的债务,但(i)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ii)已取得WFOE书面同意的向WFOE披露的债务;如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解散或清算,则应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将其全部资产出售给WFOE或被设计人。公司应在当时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豁免WFOE或其受设计者(s)由此产生的任何付款义务;或交易的任何收益应在当时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为专属服务协议项下服务费的一部分支付给WFOE或其受设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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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 | 公司已遵守适用于资产收购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不存在与公司或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有关的未决或威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
| 5. | 现有股东的契诺 |
现有股东谨此承诺如下:
| 5.1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公司能够及时获得其业务经营所需的所有营业执照,并使所有这些许可证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有效。 |
| 5.2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 |
| 5.2.1 | 现有股东不得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任何股权、资产或者业务,不得在其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
| 5.2.2 | 不得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公司注册资本结构; |
| 5.2.3 | 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公司任何资产、业务或收益的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在其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负担(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
| 5.2.4 | 不得执行或终止或促使公司管理层执行或终止公司签署的任何重大协议,或执行与现有重大协议相冲突的任何其他协议; |
| 5.2.5 | 不得促使公司进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责任、业务经营、股权结构、在第三方持有的股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
| 5.2.6 | 不得任免由现有股东任免的公司任何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 |
8
| 5.2.7 | 不得申报分配或者实际分配任何可分配利润、红利或者股利,也不得对前述申报或者分配投赞成票; |
| 5.2.8 | 保证公司的有效存续,防止公司终止、清算或解散; |
| 5.2.9 |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公司章程进行实质性修改;及 |
| 5.2.10 | 保持公司不对外提供、借用贷款,不对外提供担保、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 |
| 5.3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尽最大努力发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其将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资产或商誉或影响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性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促使公司履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专属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果现有股东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各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或根据作为受益人授予WFOE的投票权代理协议对股权有任何未行使的权利,除非WFOE另有书面指示,现有股东不得行使该等权利。 |
| 5.4 | 如果WFOE行使购买资产和业务的选择权,则在WFOE或其受设计人转让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和业务并开始运营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所转让的业务或资产所涉及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或将与上述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
| 5.5 | 其应立即将与公司股权、资产、业务或收入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的发生或可能发生通知WFOE;为维护公司对其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其应签署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并提出所有必要或适当的上诉或对所有索赔提出必要和适当的抗辩。 |
| 5.6 | 应WFOE的要求,其应向WFOE提供有关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所有材料。 |
| 5.7 | 现有股东应促使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投票支持转让本协议规定购买的股权和/或资产和业务,并采取WFOE可能要求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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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根据WFOE随时提出的请求,现有股东应立即无条件地根据本协议项下的选择权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WFOE和/或被设计人(s)。 |
| 6. | 公司的契诺 |
| 6.1 | 如本协议的执行和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期权的授予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许可、放弃、授权或批准、许可、解除或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或备案(如法律要求),则公司应满足该等条件。 |
| 6.2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 |
| 6.2.1 | 公司将不协助或允许现有股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任何股权、资产或业务,或在其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6.2.2 | 公司不得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公司注册资本结构; |
| 6.2.3 | 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公司任何资产、业务或收入中的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在其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负担(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
| 6.2.4 | 公司不得执行或终止或促使其管理层执行或终止公司签署的任何重大协议,或执行与现有重大协议相冲突的任何其他协议; |
| 6.2.5 | 公司不得促使公司进行可能对公司资产、责任、业务经营、股权结构、在第三方持有的股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
| 6.2.6 | 不得申报分配或者实际分配任何可分配利润、红利或者股利,也不得对前述申报或者分配投赞成票; |
| 6.2.7 | 保证公司的有效存续,防止公司终止、清算或解散; |
| 6.2.8 | 不得向公司提供、借用贷款,不得向提供担保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免于承担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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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公司不得进行或允许任何可能对WFOE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自有资产、业务、收入或其他合法权利,或允许对此类资产、业务、收入或其他合法权利(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除外)施加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
| 6.4 | 如果WFOE行使购买资产和业务的选择权,则在WFOE或其受设计人转让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和业务并开始运营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所转让的业务或资产所涉及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或将与上述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
| 6.5 | 应WFOE的要求,其应向WFOE提供有关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所有材料。 |
| 6.6 | 其应立即将与公司股权、资产、业务或收入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的发生或可能发生通知WFOE;为维护公司对其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其应签署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并提出所有必要或适当的上诉或对所有索赔提出必要和适当的抗辩。 |
| 6.7 | 根据WFOE在任何时候的请求,公司应立即无条件地根据本协议项下的选择权将其资产和业务转让给WFOE和/或被设计者。 |
| 7. | 保密 |
| 7.1 | 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终止,各方均应严格保密以下信息: |
| (1) | 本协议的执行和履行及本协议的内容; |
| (2) | 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其知悉的有关WFOE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和客户信息;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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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司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客户信息(以下连同第(1)、(2)条统称“机密资料”)获悉或收到作为公司股东。 |
各缔约方仅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目的使用此类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 7.2 | 本协议终止后,应另一方的要求,各方应退回、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所有包含机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并停止使用此类机密信息。 |
| 7.3 | 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本条的有效性不因本协议的任何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 |
| 8. | 任期 |
本协议自现有股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消耗公司全部股权时生效,并一直有效至所有股权和/或资产及业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转让给WFOE和/或受让人为止。
| 9. | 通知 |
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亲自送达或以挂号信、预付邮资、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下述该缔约方的地址。视为有效发出通知的日期应确定如下:
以专人送达、快递服务、挂号信或预付邮资方式发出的通知,自送达之日起视为有效发出。
以传真传送方式发出的通知,应视为在传送成功之日有效发出(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书为证)。
就通知而言,缔约方的地址如下:
北京亮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荣和路一区1号楼5层710室
收件人:Chun Wang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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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尔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区星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802
收件人:彭丽
邮箱:[***]
北京创宇启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创园路34号区7号楼11层1101室
收件人:Xihao Liu
邮箱:[***]
任何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随时通过向其他方发送的通知更改其通知地址。
| 10. | 违约负债 |
| 10.1 | 双方同意并承认,如果任何一方(以下为“违约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任何实质性违反,或实质上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违反或未履行应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以下简称“违约”),则任何非违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对该违约行为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未在该合理期限内或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后15天内对该违约行为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非违约方有权酌情决定: |
| (1) |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或者 |
| (2) | 要求违约方具体履行本协议义务,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
| 10.2 | 各方同意并确认,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现有股东及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
| 10.3 | 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本条的有效性不因本协议的任何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 |
| 11. | 杂项 |
| 11.1 |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并附三(3)份正本,每一方一(1)份。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3
| 11.2 |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履行、修改、建造和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
| 11.3 |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当事人未在协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达成一致,应按其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 11.4 | 本协议任何条款赋予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均不排除该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且任何一方行使其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均不排除其行使其其他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 |
| 11.5 | 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或法律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当事人的权利”)应导致放弃该等权利;且任何一方对该缔约方权利的单一或部分放弃均不妨碍该缔约方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该缔约方剩余部分权利。 |
| 11.6 | 此处插入的章节标题仅为便于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或影响对本条款的解释。 |
| 11.7 | 本条款所载的每一条款均应与本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相分离和独立,任何时候本条款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本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
| 11.8 | 本协议一经签署,将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订立的任何法律文书。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仅在经双方适当签署后生效。 |
| 11.9 |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
| 11.10 | 本协议对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
| 11.11 | 每一方应支付与本协议和每份资产/股权/业务转让协议的准备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有关的由此产生或根据中国法律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税款和会费。 |
【下方无文字】
14
(本页无正文,此为独家期权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排他期权协议在上述首次写入的地点和截至日期执行。
| 北京亮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 |
| 授权签字人: | /s/Chun Wang | /s/印章 |
(本页无正文,此为独家期权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排他期权协议在上述首次写入的地点和截至日期执行。
| 深圳市尔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授权签字人: | /s/李萌 | /s/印章 | |
(本页无正文,此为独家期权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排他期权协议在上述首次写入的地点和截至日期执行。
| 北京创宇奇智科技有限公司 | |||
| 授权签字人: | /s/魏高 |
/s/印章 |
|
附件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创宇奇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创园路34号区7号楼11层1101室
注册资本:717.93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高
股权结构:
| 没有。 | 股东名称 | 出资 (人民币1万元) |
比率 捐款 |
||||||||
| 1 | 深圳市尔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717.93 | 100 | % | |||||||
| 合计 | 717.93 | 100 | % | ||||||||
附件二:
行权通知的格式
(一)
致:深圳市二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我们与贵公司及北京创宇奇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日订立独家期权协议(“独家期权协议”),据此,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贵公司应按要求将贵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我们和/或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
因此,特此向您发送本通知如下:
兹请求行使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即我们/我们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按照独家期权协议的条款转让转让给我们的全部股权/______。
| 真诚属于你, | ||
| 北京亮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 | ||
| (盖章) | ||
| 授权签字人: | ||
| 日期: | ||
行权通知的格式
(二)
致:北京创宇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我们与贵公司订立独家期权协议(“独家期权协议”),与深圳市尔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_____签订,据此,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贵公司应按要求将您的资产和业务转让给我们和/或我们指定的任何第三方。
因此,特此向您发送本通知如下:
兹请求行使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也就是说,我们/_________指定的我们将被转移以下资产和业务: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移的资产和业务”)。请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按照排他期权协议的条款转让转让给我们的所有资产和业务/______。
| 真诚属于你, | ||
| 北京亮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 | ||
| (盖章) | ||
| 授权签字人: |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