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A系列普通股认购权证
皮卡德医疗公司。
| 认股权证股份:______________ | 发行日期:[__], 2026 |
本系列普通股认购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_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本协议日期(“首次行使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首次行使日(“终止日”)五(5)周年之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根据条款并在以下规定的行使限制和条件下,从特拉华州公司Picard Medical,Inc.(“公司”)认购和购买,最多_____股(根据本协议,“认股权证股份”)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权价。
第1节。定义。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公司与其签署人之间日期为2026年5月[ __ ]的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第2节。运动
a)行使认股权证。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初始行使日或之后以及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正式签署的传真副本或PDF副本(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以本协议所附格式的行使通知的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提交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行使通知”)。在(i)一(1)个交易日及(ii)上述行使日期后的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条例第2(d)(i)条)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持有人须以电汇方式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指明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合计行使价,除非下文第2(c)条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适用并在所附行使通知中指明。公司没有义务就任何行使通知上所载的签名或执行该行使通知的人的权限进行查询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其真实性。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墨迹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须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1)个交易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b)行权价格。本认股权证下的每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 [ ● ],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权价格”)。
c)无现金活动。如果在本协议行使时没有有效的登记声明登记,或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无法用于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也可以在该时间通过“无现金行使”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的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 (a)= |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当日根据本协议第2(a)条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NMS条例第600(b)条)开盘前的交易日根据本协议第2(a)条交付,(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报告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最高买入价(“彭博")如持有人依据本条例第2(a)条交付行使通知后两(2)小时内(如该等行使通知是在「正常交易时间」交付)或其后两(2)小时内(如该等行使通知的日期为交易日且该等行使通知是根据本条例第2(a)条于该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两(2)小时内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VWAP; |
| (b)= | 本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本协议项下调整;及 |
| (x)=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如果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
“投标价格”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相关时间(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的投标价格,该交易市场随后由Bloomberg L.P.报告(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 Venture Market(“OTCQB”)或OTCQX Best Market(“OTCQX”)(如适用)报告,则OTCQB或OTCQX(如适用)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或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多数权益持有人善意选择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适用的以下条款中的第一条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Bloomberg L.P.报告的那样(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报告,则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上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交易市场或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多数权益持有人善意选择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正在行使的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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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如果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且(a)存在允许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本认股权证正在通过无现金行使方式行使,否则通过实物交付证书的方式,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通过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传送给持有人,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名义在公司股份登记册登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由(a)(i)两(2)个交易日及(ii)构成标准结算期的天数中较早者的日期起计,按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而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在每宗个案中,于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及(b)于向公司交付合计行使价后一(1)个交易日(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于行权通知送达后,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而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于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之前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使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但前提是公司在该日期之前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则公司应就每1,000美元受行使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以现金支付给持有人,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增加至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到期且可行使,公司同意维持作为FAST计划参与者的转让代理。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一级交易市场上,在行权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的普通股的标准结算期,以几个交易日表示。
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期前根据第2(d)(i)条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则持有人将有权在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付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书面通知撤销该等行使(在此情况下,根据第2(d)(i)条应付的任何违约金将不再支付)。
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任何该等未能完全是由于持有人就该等行使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且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的话)持有人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而言,超过(y)通过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因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获得的金额,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未履行该行使的部分认股权证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行使认股权证相关的买入,总销售价格导致此类购买义务为10,000美元,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向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而作出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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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vi.收费、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但如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应附有转让表,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由持有人妥为签立,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作为条件。本公司应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家已成立的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结账。根据本协议条款,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e)持有人的行权限制。公司不得实施任何行使本权证,而持有人亦无权依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书所列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i)持有人的关联公司,(ii)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iii)就第13(d)条而言,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将或可能与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合并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正在就此作出此类确定,但应排除在(i)行使剩余股份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类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条第2(e)款所载的限制适用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对不符合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权证行使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有人依赖若干已发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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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公司提供的。此外,对上述设想的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并且对于不符合实益所有权限制的认股权证的行使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有人依赖公司提供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就本第2(e)节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一(1)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归属方自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报告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4.99%(或,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前由持有人选择,为9.99%)。持有人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股份发行生效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的增加将于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第61天生效。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应不严格符合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若认股权证因持有人实益所有权限制而无法行使,则不欠持有人任何替代对价。
第3节。某些调整
a)股票分红和分红。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的股份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或根据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ii)将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以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合并为较少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的股份重新分类的方式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应乘以其中的一个零头,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之前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如有库存股,则不包括库存股)的数量,而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之后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合计行权价格保持不变。依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如属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则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后续供股。除了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本认股权证尚未到期,则按比例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所有记录持有人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持有人在紧接就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如果持有人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如果没有作出该等记录,则在为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而确定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此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所有权达到该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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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向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宣派或作出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在为参与此类分配而确定普通股股份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分配的程度(或由于此类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受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搁置,直到其对此项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d)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影响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对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50%以上或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表决权的50%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股份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股份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与另一人或一群人,而该另一人或一群人据此取得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50%以上或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投票权的50%以上(每一项“基本交易”),则在本认股权证的任何后续行使时,持有人有权就紧接该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一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由持有人选择(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继承者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紧接在该基本交易之前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赋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权,则持有人应被赋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权。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发生基本交易时,公司或任何继承实体(定义见下文)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可在同时或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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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交易完成后(或如较后,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通过向持有人支付相当于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本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定义见下文)的对价金额,向持有人购买本认股权证,但前提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持有人仅有权从公司或任何继任实体收取按本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估值的相同类型或形式的对价(且比例相同),该对价是就基本交易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提供和支付的,无论该对价是以现金、股票或其任何组合的形式,或普通股持有人是否有权选择从与基本交易相关的其他形式对价中收取;进一步规定,如果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未在此类基本交易中被要约或支付任何对价,则此类普通股持有人将被视为在此类基本交易中获得了继任实体(该继任实体可能是此类基本交易后的公司)的股份。“Black Scholes Value”是指基于彭博上“OV”功能获得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本认股权证的价值,截至为定价目的适用的基本交易完成之日,并反映(a)与美国国债利率相对应的无风险利率,期限等于适用的拟进行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b)截至紧接适用的基本交易公开公告后的交易日,从彭博上的HVT函数(使用365天年化因子确定)获得的预期波动率等于100天波动率,(c)该等计算中使用的每股基础价格应为以现金提供的每股价格(如有)加上在该基本交易中提供并截至持有人根据本条第3(d)款提出要求的交易日的任何非现金对价(如有)的价值之和,(d)相等于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的剩余期权时间,以及(e)零借款成本。Black Scholes Value的支付将在持有人选择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更晚,则在基本交易生效日期)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或此类其他对价)的方式进行。公司应促使公司不是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d)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在该基本交易之前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下的所有义务,并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上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书面文书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并附有适用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股份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行使价的目的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持有人合理满意的行使价。在发生任何该等基本交易时,继承实体须自该等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以自该等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中提述“公司”的条文应代之以继承实体), 并可行使公司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和其他交易文件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此被命名为公司相同。
e)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第3条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应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目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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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致持有人的通知
一、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根据本条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等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等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但公司可根据表格8-K的现行报告、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或表格10-K的年度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等通知,以满足本条第3(f)条的此项通知规定。
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a)公司须就股份分割以外的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派),(b)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须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或转让,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或(e)公司应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公司事务,然后,在每种情况下,公司须安排在以下指明的适用纪录或生效日期前至少4个历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按其于公司认股权证名册上所出现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向持有人送达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有权获得此类股息、分配、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在册普通股持有人将被确定的日期,或(y)预期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在册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可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但未能交付该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交付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凡本认股权证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须同时根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认股权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g)公司自愿调整。在符合交易市场规则及条例的规定下,公司可在本认股权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在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当时的行使价下调至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及任何期间。
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本认股权证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本公司主要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后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妥为签立的本认股权证的格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在进行此类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等转让文书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认股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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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后与其他认股权证进行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将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立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发行日,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此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不时以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义登记本认股权证。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认股权证或向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并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d)转让限制。如果在就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转让交出本认股权证时,本认股权证的转让未(i)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或蓝天法律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登记,或(ii)根据规则144无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或当前公共信息要求的转售资格,公司可要求,作为允许此类转让的条件,本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遵守购买协议的规定。
第5节。杂项
a)在行使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不以现金结算。除第3条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本认股权证并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第2(d)(i)条规定的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或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2(c)条所允许的“无现金行使”收取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以及根据第2(d)(i)条和第2(d)(iv)条所设想的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需要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过帐任何债券),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并交付一份新的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凭证,并于注销时注明日期,以代替该权证或股票凭证。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交易日,则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授权股份。公司承诺,在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候,公司将从其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中保留足够数量的股份,以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任何购买权利时提供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购买权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此类认股权证股份可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发行。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的税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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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外,并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减值(有一项谅解,即本认股权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妨碍公司进行任何该等修订、重组、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在紧接面值增加前的行使时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超过应付金额,(ii)采取一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此类授权、豁免或同意,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或行使价格发生调整的行动之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必要的所有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权。有关本认股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按照采购协议的规定确定。
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施加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通过接受本协议,声明并保证持有人将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了或为了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而分配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得此类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
g)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尽管行使本权证的权利于终止日终止。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从而导致持有人受到任何实质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根据本协议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和开支。
h)通知。公司要求或允许向持有人发出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按照采购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没有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没有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还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公司同意,金钱损害赔偿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的情况下,本权证及其所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应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为本认股权证不时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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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修正。本认股权证可经公司及本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而修改或修订或放弃本规定。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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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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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本授权书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
| 皮卡德医疗,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Patrick NJ Schnegelsber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Signnature page to series a common stock purchase warrant of
PICARD MEDICAL,INC. ]
12
展品A
行使通知
| 至: | picard医疗公司. |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 ☐ | 以美国合法货币支付;或 |
| ☐ | 如获准根据第2(c)款所列公式注销所需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以根据第2(c)款所列无现金行使程序就可购买的最大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 |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 认股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
| 【持有人签署】 | ||
| 投资主体名称: | ||
|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署: | ||
| 授权签字人姓名: | ||
| 获授权签字人的名称: | ||
| 日期: | ||
A-1
展品b
分配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购买股份。)
所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 姓名: | |||||
| (请打印) | |||||
| 地址: | |||||
| (请打印) | |||||
| 电话号码: | |||||
| 邮箱地址: | |||||
| 日期: | , | ||||
| 持有人签署: | |||||
| 持有人地址: | |||||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