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2026年3月12日 |
Applied Optoelectronics, Inc.
Jess Pirtle大道13139号。
Sugar Land,TX77478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5条规则不时以延迟连续的方式发行和出售(i)证券,包括公司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这些证券是根据表格S-3(文件编号333-283905)上的登记声明(包括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ii)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经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第1号修订,于2026年3月12日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修订”)向委员会提交,内容涉及公司不时发行和出售总发行价不超过50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股份将由公司、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Inc.和Needham & Company,LLC根据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并于2026年3月12日修订的Equity Distribution协议(“原始协议”)(“分配修订”以及与原始协议合称“分配协议”)发行和出售。原始协议已作为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1提交给委员会,而分配修订将作为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1.1提交给委员会。
就我们在下文表达的意见而言,我们已审阅(i)公司的注册成立证明书及附例(每份至今均已修订)(“公司章程文件”)的正本或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的副本;(ii)注册说明书及其所有证物;(iii)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其所有证物,(iv)修订及其所有证物;(v)分销协议及其所有证物;(vi)公司有关提交注册声明的公司程序的记录及纪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修订及订立分销协议;及(vii)我们认为就下文所表达的意见而言必要或适当的公司其他公司记录。
至于下文所表达的意见所涉及的事实材料问题,我们在没有对其准确性进行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在我们认为合理适当的范围内,依赖于公司向我们提供或提供的此类文件、记录、证书、文书或陈述中包含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在进行上述审查时,我们假定(i)所有签字的真实性,(ii)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i)作为核证副本或照片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一致性,(iv)我们审查过的所有协议或文书是其当事人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以及(v)我们所依赖的所有事实信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我们亦假设(i)修订已及时提交监察委员会;(ii)公司将按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设想的方式发行及交付股份,修订及分销协议;(iii)股份将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iv)不会发出委员会阻止或暂停使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或修订的停止令;及(v)公司将收到至少等于普通股面值的股份发行对价。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本协议所列的限制和资格,我们认为,当根据分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支付时,股份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
Applied Optoelectronics, Inc.
2026年3月12日
第2页
此处表达的意见仅限于在本协议发布之日生效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函作为公司根据《证券法》下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交的有关股票发行和销售的当前8-K表格报告的附件 5.1以及其中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在“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Haynes and Boone,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