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联合备案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1(k),以下签署人特此同意与所有其他报告人(该术语在下文提及的附表13G中定义)代表他们各自就Shengfeng Development Limited(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联合提交附表13G的声明(包括其修订),并且本协议可作为此类联合提交的证据。本协议可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加在一起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兹作为证明,下列签署人自2024年10月22日起执行本协议。
| 盛丰国际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刘永旭 | |
| 姓名: | 刘永旭 | |
| 职位: | 董事 | |
| /s/刘永旭 | ||
| 姓名: | 刘永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