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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1 8 fnd-20260326xex321.htm EX-32.1 文件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地板装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26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Bradley S. Paulsen和作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Bryan H. Langley,现各自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第906条”)通过,据其所知:
(一)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二)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4月30日
/s/Bradley S. Paulsen
 
Bradley S. Paulsen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4月30日
/s/布莱恩·H·兰利
  布赖恩·兰利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已向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或其他证明、确认或采用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签名的文件,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SEC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