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2
锁定信函协议
_____________, 2025
| DDC企业有限公司 第9大道368号,第6佛罗里达州。 纽约,纽约10001 |
女士们先生们:
本函件协议(本“函件协议”)现根据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DDC Enterprise Limited(“公司”)与下列签署人(“股东”)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__________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交付予贵方。本函件协议中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认购协议中所赋予的含义。
为促使公司订立认购协议及为其他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该等代价的收取及充分性,股东谨此与公司(股东与公司合称「双方」,各自为「一方」)订立如下协议:
(1)锁定。股东同意,自收盘之日起至下文所述期间,股东不会,(i)出售、要约出售、合同或同意出售、抵押、质押、授予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同意直接或间接处置的选择权,或建立或增加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以及据此颁布的SEC规则和条例所指的看跌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涨等价头寸,(ii)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将任何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不论任何该等交易是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该等证券结算,或(iii)公开宣布任何有意在(i)或(ii)条指明的任何交易(第(i)-(iii)条指明的行动,统称“转让”)自交割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的期间(“锁定期”)实现:
| (一) | 对于25%的证券,90天后; |
| (二) | 为25%的证券,其后120天;及 |
| (三) | 对于50%的证券,180天后。 |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 (一) | 如果股东不是个人,在实体的情况下,转让给股东的股东、合伙人、成员或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内); |
| (二) | 股东为个人的,以赠与方式转让给个人直系亲属(定义见下文)成员或信托,其受益人为个人直系亲属之一的成员、该人的关联机构或慈善组织; |
| (三) | 股东为个人的,在个人死亡时凭血统法和分配法转让; |
| (四) | 如果股东是个人,则根据合格的国内关系令进行转让; |
| (五) | 股东不是个人的,在实体解散时凭实体组织辖区法律和实体组织文件转让;和 |
| (六) | 根据清算、合并、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交易完成导致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将其证券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时的交易进行的转让; |
但条件是,在第(i)至(v)条的情况下,这些被允许的受让人必须以本函件协议的基本形式订立书面协议(但有一项理解,即该等受让人签署的协议中对“直系亲属”的任何提及,应明确仅指股东的直系亲属,而不是受让人的直系亲属),同意在锁定期内受这些转让限制的约束。就本款而言,“直系亲属”是指股东的配偶、家庭伴侣、子女、孙子女或其他直系后代(包括通过收养)、父亲、母亲、兄弟或姐妹;“关联”应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股东确认,并非认购协议所涉及的股权融资轮次的所有其他投资者(该等投资者,“解锁投资者”)均已就其购买的公司证券签署锁定期函协议,因此,解锁投资者在该股权融资轮次中购买的公司证券将不受任何锁定限制。股东明确同意并同意前述和正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本函协议。
(2)陈述和保证。股东在此声明并保证,该股东拥有订立本函件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授权,且本函件协议构成股东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根据要求,股东将签署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必要的额外文件,但任何此类额外文件的条款不得对股东施加任何额外限制或义务。股东的任何义务自本协议之日起及之后对股东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3)全部协议。本信函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或双方之间的所有事先书面或口头谅解、协议或陈述,只要这些谅解、协议或陈述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标的事项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本信函协议不得就任何特定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修改或放弃(更正印刷错误除外),除非通过所有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书。
(4)不转让。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函件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违反本款规定的任何声称的转让均为无效和无效的,不得操作以向声称的受让人转让或转让任何权益或所有权。本函件协议对股东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受让人、许可受让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管辖法律。本信函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而不会产生会导致适用另一法域实体法的法律冲突原则。
(六)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当事人均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及因本函件协议或此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此处的谈判、行政、履行或执行中的行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程序或反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
(七)终止。本函件协议锁定期届满即告终止。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2
锁定信函协议签署页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股东名称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接受并同意: | ||
| DDC企业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朱诺马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锁定协议签署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