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24.1
律师权有限
我是Garrett Motion Inc.(“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因此我需要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第16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表格3、4和5,以及SEC根据第16条颁布的规则,以及SE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颁布的规则144下的表格144。
本人指定Olivier Rabiller、Sean Deason、Mark Rollinger和Patrick Foley各为我的实际代理人,以:
| 1. | 代表本人做任何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事情,以及时准备、填写和提交表格3、4、5或144,或对这些表格的任何修改; | |
| 2. | 以我的名义为我执行此类表格或对这些表格的任何修订,并代表我向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法律或规则要求的此类表格和修订;和 | |
| 3. | 根据采取行动的事实上的律师的意见,采取与法律上可能要求或适当的表格或修改有关的所有行动。 |
我赋予每一位事实上的律师权力和授权,在我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在使用他或她作为事实上的律师的权力时,在我可以采取行动的范围内,做任何需要或适当的事情,并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的权力。我同意这些事实上的律师(包括他们的任何替代人)根据本授权书所做的一切与其条款一致的事情。
我承认,遵守适用于我的第16条和第144条是我的责任,公司和任何这些事实上的律师都没有承担我在这方面的责任。
本授权书将一直有效,直到我不再被要求根据第16条或第144条提交文件为止,除非我以书面通知这些事实上的律师我已撤销本授权书,我可以随时这样做。本签字正本影印件视为正本,应予接受。
| 签名: | /s/尼尔斯·马滕斯 | |
| 姓名: | 尼尔斯·马滕斯 | |
| 日期: | 2026年2月17日 |